[摘要]现代化的过程以来,中国乡土社会的确发生了很多重大的变化,然而也有很多不适应的地方。在国家看来这是个不可避免、理所当然的过程,但对乡民来说却可能是一种痛苦的适应过程,而那些无法通过自我调节来适应国家步伐的人还在痛苦的挣扎。马山的角色分裂和刘结巴的寻找正义的
凡一平的《寻枪记》完成于1998年春天,发表在1999年《十月》第四期,后由青年导演陆川改编成了剧本并导演拍摄。电影讲述了小镇警察马山突然发现枪不见了,他不得已报告了所长,丢枪事件震惊了公安局,也震惊了小镇。此时马山嫁到广州的前女友李小萌回来了,而且和当地的一个造假酒的有钱人周小刚同居。在马山寻枪的过程中,李小萌被这把枪打死了。于是马山明白了有人要用这把枪杀周小刚,便扮成周引来了偷枪人——卖羊肉粉的刘结巴。他偷枪是为了报周小刚造假酒毒死他家人之仇。枪找到了,马山最终以身殉枪。
导演陆川一再强调这部电影的主题是关于寻找:警察马山寻找丢失的枪,马山的妻子寻找丢失的激情,马山的儿子寻找男女性征的启蒙,偷枪的刘结巴寻找心目中的正义等等。然而我相信每位观众都会试图寻找影片令自己激动和迷惘的潜在动力。按照伽达默尔的阐释学理论,文本的意义只有与阐释者的“前见”实现“视界融合”时才能表现出来,因此不同的人在阅读同一文本时,由于具有不同的“前见”,可能体会到不同的意义。
王怡先生认为,影片中的“枪”对马山来说是警察身份的象征,也是社会体制和法律秩序在一个山区小镇存在的重要证明。枪在影片中荒凉边镇其实并不具有实际的用途,与当地社会没有任何渊源。马山丢枪带来的最大的困扰只局限在马山和公安局内部,因为丢枪就意味着丢失了社会体制的象征性存在。寻枪的过程就是一个边远小镇修复社会威权的过程。因此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丢失了什么才是重要的,寻找的结局甚至过程并不重要。表面上的寻枪故事与暗地里的偷枪故事,成为了一场对于“枪”的象征力量的颠覆和维护。
王怡先生的解读是很有创见的,他关注点在“枪”所代表的国家威权的失落和寻找的过程以及其合法性存在问题。因为对一个贵州小镇而言,现代国家体制的力量是一种从外部强加而来的力量,一种自上而下被移植的秩序,它之所以与本土资源格格不入,因为它与本土之间是间离的,它的合法性没有搭建在本土社会的土壤之上。这一点也正是苏力在对电影《秋菊打官司》、《被告山杠爷》的分析中所指出的。
虽然整个电影拍摄技术使得观众更容易置身事外,冷眼观摩,而且影片语言也很诙谐,然而笔者更加关注的却是整个影片的悲剧情节——马山角色分裂的悲剧和刘结巴寻找正义所酿成的悲剧。
先说马山的角色分裂。影片中马山至少以三种身份出现:一是家庭中一员——丈夫、父亲;二是乡土熟人社会的成员——周小刚的“马山兄弟”、“老树精”的战友;三是“枪”的合法拥有者——国家权力“符号”和代理人。可以这样说,马山在三种角色中,没有一种是表现成功的。
首先,马山不是一个合格的丈夫和父亲。他的警察工作与其生活有着很深矛盾。工作忙,便忽略了家庭。如果说另一个原因是对旧情人念念不忘而对老婆不满的话,埋头工作又成了逃避家庭的借口。片头,妻子对他“不管孩子”的抱怨,马山寻枪过程中与孩子、妻子的冲突,都展开了这个矛盾。至夫妻行房时他因担忧枪的事情竟阳萎,代表了矛盾激化。整个影片中马山对家庭、对妻子很冷淡,所以才有他妻子的那句让人听来很“搞笑”的经典句子:“……我心里晓得你对我早就没得爱情了!”他对儿子教育的事情很少过问;偶尔过问,教育方法也很简单,与一个人民警察应当具有的素质不相匹配,因此才有妻子的抱怨,才有儿子教训老子的话:“我提醒你一句,利用这个时间把这本书好好学一下,对你将来有帮助……出来以后不准打我,永远不准!听到了没 ”马山对妻子告白:“我晓得…我工作太多…我可能不是一个好丈夫,不是个好父亲,但是我没做过对不起你的事,从来没有做过。”然而,一个儿子,妻子,要求的仅仅是“不做对不起的事”吗 最后,马山在假扮周小刚之前,把玻璃球还给儿子,给妻子送花,似乎是对亲情的回归。其实不然,这并非意味着矛盾的缓和,恰恰相反,矛盾激化到了顶点:假冒周小刚,甘冒生命之险引诱偷枪人,这固然是尽工作之责,却也把家庭完全抛到了脑后。所以,给孩子、妻子的礼物,与其说是和好的表示,不如说是遗言来的恰当。他由一个不称职的丈夫、父亲终于走向了彻底失职,使妻子成为寡妇,儿子失去父亲。
其次,马山不是一个合格的乡土熟人社会成员。乡土熟人社会是一个人际关系紧密、人员流动少的社区,人们低头不见抬头见,需要互相依赖互相帮助才能克服一些无法预料的事件,因此个人对家庭和社会关系有很强的依附感,所谓“在家靠父母,出外靠朋友”。推向朋友的道德要素是忠信、是情义,所谓“为人谋而不忠乎 与朋友交而不信乎 ”“主忠信,无友不如己者。”在枪丢失后马山把怀疑的目光投向一个个朋友甚至亲属:妹夫梁青山、救命恩人老树精、战友陈军、战友的兄弟周小刚……这与熟人社会的道德要素显然相背。在他眼里,每个人都有偷枪的可能,而又都在竭力隐藏或逃避着什么,似乎每个人又都有偷的欲望。马山在扑朔迷离、曲折盲目的冲撞中,破坏了熟人社会的关系准则,成了梦魇中孤独的行者。因此才有救命恩人“老树精”愤怒的咆哮:“你居然怀疑我!老子在战场上救了你的命!”片中周小刚把马山——兄弟的战友——当“哥们”(尽管或许还有巴结“权势”的成分),给马山买防弹衣,在派出所搜查假酒厂时把他当“自己人”。当公安人员以人身危险警告周小刚,要求他提供假酒厂的证据时,周求助于马山:“马山兄弟,这事情要是都说出来,是不是麻烦更大哦 ”丝毫没有把马山看作当时与自己处于对立状态的派出所里的一名警察,而马山却与别的警察态度没有什么差别,丝毫没有把周当“哥们”。
再次,在国家权力体系中马山也是不合格的。马山是一个警察,虽然在“失枪——寻枪——得枪”的过程中,经历了一个警察“失职——努力尽职——殉职”的自我救赎过程,也即,对自身“权力符号”合法性的成功救赎。然而失职本身以及造成的无可挽回的损失以及可能造成的损失已经造成了不可消除的坏影响。即使实现了自我救赎,马山也无法再证明自己是一个合格的“权力符号”。公安局长对可能的损失的描述令人印象深刻,他说出了整部影片最有意思的几句台词。他在得知丢枪已经20小时后大惊道:“二十个小时!坐汽车都到省城了!坐火车到北京了!坐飞机都到美国了!美国的事情我不管,枪要是流到了北京,你对党和国家造成多大的危害!”在得知枪内还有三颗子弹时惊呼:“枪里面有三颗子弹就是三条人命啊;如果遇到职业杀手,一枪两个就是六条人命,六条人命啊!”这种夸张极大地感染和震撼了马山,他在向陈军复述这句话时又自我发挥了一段,“如果一枪打倒三个人,就是九条人命!”在国家权力眼里,丢枪的可能危害不可估量!虽然后来实际上枪没有到省城,没有到北京,也没有遇到职业杀手,只造成了小镇上李小萌的死,这已经足够说明马山作为国家权力“符号”的不合格。
我们再看刘结巴寻找正义的悲剧。整个影片的主线是马山的“寻”,这只是一条明线,还有一条隐线便是刘结巴的“寻”,寻找他心中的正义,从“偷枪”到两次用枪误伤无辜。如果说枪是国家权力的象征,马山的“寻”是为了证明自己作为国家权力符号的合法性,是对国家权力的维护;那么刘结巴的“偷”便是对国家权力的质疑,企图对国家权力合法性的颠覆,这也是刘结巴的悲剧之所在。
马山对国家权力的维护是一贯的行为,已经潜移默化到了他的思想和日常行为,并不仅仅限于在枪丢失以后寻枪的过程。比如当他和战友陈军一起在院子里回忆丢枪那天晚上在妹妹的婚礼上的具体细节时,有几个人(成年人,不是小孩)趴在院子围墙上旁观,他发现后吼道:“下去!滚!”这种粗暴的态度不能不说是长期以来在国家机构中充当“权力符号”所形成的“特权”意识的自然流露。那么将丢枪的沮丧看成是“特权象征”丧失后的泄气,将对丢枪可能造成的不良后果的畏惧看成是对特权丧失的畏惧是有充足理由的。另外一个场景也可以佐证这一点。当马山妻子得知枪丢了后的直接反应是:“出事了…会不会处分你 工作还保得住不 ”从这里可以看出,不但马山而且他妻子也是向往和追求国家权力,努力在其中做一个“符号”的。(虽然这个过程导致了马山对家庭的忽略,但这一点马山妻子似乎是可以接受的。)
另外一个角度是刘结巴“偷枪”并失手伤害无辜,企图对国家权力进行颠覆。在片子没有进行到最后,这条线索是隐藏的。到最后,当偷枪的人水落石出时,相信每一个观众都感到很意外,因为刘结巴是一个老实的劳动者,卖羊肉粉的。直到最后当人们终于明白他因寻找自己心目中的正义而“误入歧途”时,无不惋惜。“喝假酒晓不晓得 …周小刚做假酒,你不晓得,吃死我们家的人…喝死了好多人,你们要证据,我不要,周——小——刚——”当刘结巴愤怒的道出原由,同时也表达了对国家权力的蔑视。
马山因追求和维护权力所导致的角色分裂是一个悲剧,刘结巴为寻求正义而对蔑视国家权力并企图颠覆它的行动是另外一个悲剧。而所有的悲剧都围绕着权力来的。要继续分析这个问题就必须结合这个权力的具体背景了。
虽然影片中没有交代故事发生的确切时间,但我们可以很容易从片头的广播背景、剧中人物服饰、语言风格和外景中看出时间就在近年。改革开放以后,国家权力在向乡土社会渗透的过程中,乡民希望的是通过自己服务国家的建设(如马山),国家权力能为他们的生活带来真正的改善(如刘结巴),从而保持国家与乡民之间顺畅的互惠关系。但是当国家权力运作的理念与乡民的生活理念相冲突时,乡民就对国家的威权体系失去了必要的认同和信任。拿这个电影中刘结巴最后的话“你们要证据,我不要”来说,这里暴露了观念的冲突:国家威权体系追求的是法律正义、程序正义;而乡民眼中的正义是个案中的实质正义。有没有证据,是个法律程序问题,对这个国家体制中作为处理问题准则的规则,乡民们无法认同。他们需要的是“杀人者死”的看得见的正义。就好象刘结巴知道自己杀人要死一样,在最后被马山拷上以后,他只有咆哮:“周——小——刚——……我二辈子杀你!我二辈子来杀你!”
国家将现代化作为奋斗目标以来,便有这样一种逻辑,他们向乡民保证,若是法律制度完善了,社会就会有秩序,有了社会的秩序,经济才会有发展,人民就会受益。而这种承诺背后隐含着一套游离于人们生活之外的并且有法学家们借鉴或者构想出来的规则。哈耶克曾在著名的论文《建构主义的谬误》中指出,指导人们行为的规则有三种类型,一是只在事实上得到人们遵循但却从未被人们用文字加以陈述的规则,这种规则我们能够适用却并不明确知道;二是那些形成了文字但表达的依然是很久以前为人们在行动中所普遍遵循的准则;三是那些由刻意引入而成文的规则。国家在现代化过程中倾向于否弃第一种和第二种规则,只认第三种规则。这种规则虽然很迷人,但起背后的理念却与乡民的固有理念相冲突。而国家威权体制从来又没有正视这种冲突,没有努力化解冲突,甚至还在误导。例如历来的所谓“普法”多是教训乡民要守法,而没有解释国家法的背后理念,更没有试图去理解乡民的观念,而笼统斥之为落后的封建的。而与此相对照的,国家威权体系的“符号”们往往是落后的封建的,他们作为“符号”的观念也不是现代官僚体制中“符号”所应当持有的观念,比如前文分析的支持马山追求权力的背后是“特权”观念。因此,可以这样说,悲剧的产生是由于国家在现代化进程中犯了“建构主义的谬误”。
按照吉登斯(Giddens)的国家理论,现代社会转型,除了生产力的提高(Marx)、人的理性化(Max Weber)、社会分工的发展(Durkheim)之外,最重要的是国家形态的变化。在传统国家中,国家威权体制涵盖面有限,政府的行政控制限于城市以内,不可能及于影片中的边陲小镇的。而现代民族国家的成长就是乡民不断从地方性的制约中“解放出来”,直接面对国家的全民性规范、行政监视、工业管理、意识形态的影响和制约的过程。现代化的过程以来,中国乡土社会的确发生了很多重大的变化,然而也有很多不适应的地方。在国家看来这是个不可避免、理所当然的过程,但对乡民来说却可能是一种痛苦的适应过程,而那些无法通过自我调节来适应国家步伐的人还在痛苦的挣扎。马山的角色分裂和刘结巴的寻找正义的悲剧就是这种挣扎的典例,电影《寻枪》也正是在描述这种挣扎的场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