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晖
汪晖,1959年生。1988年至2002年任职于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学研究所。现任清华大学人文学院教授。1991年至2000年间参与创办《学人》丛刊,为主编之一。先后担任哈佛大学(1992)、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1993)、北欧亚洲研究所(1995)、香港中文大学(1997)、华盛顿大学(1999)、柏林高等研究所(2000)、波洛尼亚大学(2004)等学术机构的研究员,哥伦比亚大学(2002)、海德堡大学(2003)、东京大学(2005)的访问教授,以及Positions, The Traces, Critical Asian Studies, Post-Colonial Studies等刊物的编委。1996年应邀出任《读书》杂志执行主编至2007年。主要著作包括中文著作《现代中国思想的兴起》(四卷,2004)、《死火重温》(2000)、《汪晖自选集》(1998)、《无地彷徨—“五四”及其回声》(1994)、《反抗绝望—鲁迅及其文学世界》(1990)等,日文著作《作为思想空间的现代中国》(2006)、意大利文著作Il Nuovo Ordine Cinese(2006)、英文著作China’s New Order(2003 Ted Huters译)、韩文著作《新的亚洲想象》(2003)及《死火重温》韩译本(2005)等。编有《发展的幻像》(与许宝强合编,2000)、《文化与公共性》(与陈燕谷合编,1998)等多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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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摘要]"新工人"与"新穷人"同是资本主义经济从工业经济向金融资本、从实物经济向虚拟经济过渡中的产物,共同构成了"穷人"概念的两面:前者是资本主义生产过程的产物,后者则是消费社会和消费文化的伴生物。新工人群体在政治领域的沉默状态是当代中国政治生活的最重要的特征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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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读书报2012.4.25;此带注释全文,《中国新工人》一书将由法律出版社出版

    这是一部关于新工人的著作,也是一部为了新工人而写的著作。这部著作由大量的访谈和细心的分析构成,作者通过持久的、广泛的对话,将自己融入这个群体的命运之中,用自己的手、自己的心去摸索这个群体的劳作的身体及其痛苦、欢欣,记录这个群体的灵魂的轨迹。她在记下这些青年男女的语言时,几乎将自己彻底地隐去,力图用他们的语言呈现他们的命运。但在面对其他的力量时,她又分明在争辩:不应该称他们为农民工,也不能将他们等同于社会主义时代的工人阶级,他们是新工人或新工人群体。她不是像许多学者那样,在"代表"打工者说话,她就是从他们的命运内部提出问题。即便当她表述自己的期待时,也像是这个群体的成员的自我反思。在这个意义上,这本书是独特的。

    与这种"贴近"的描写方法相关,作者对于习用的概念保持了高度的敏感。她有时为一个不经意使用的概念起而辩论,仿佛不是她的研究对象,而是她自己的身份,因误读而受到了伤害。这种反应方式不但没有削弱她的分析,反而增强了她的理论敏感。在这方面,最为突出的是这部著作在两组概念上的选择:拒绝使用"农民工"的概念,转而使用"打工者"和"新工人"的概念,没有使用"工人阶级"概念,而是使用"新工人群体"这个概念。事实上,这两组概念的使用形成了作者观察打工者群体的基本路径或方法论。那么,如果他们就是人们习惯称呼的农民工,为什么称他们为新工人 如果他们构成了一个稳定的、立足于特定生产体系的社会群体,为什么不称他们为工人阶级 一句话,谁是新工人 

    新工人无论在行业、地域和待遇方面多么千差万别,却是一个客观存在的、能够被描述的社会群体,即"工作和生活在城市而户籍在农村的打工群体"。这个群体是国家主导的改革开放过程的产物,是后社会主义时期劳动商品化的新形势的产物,也是中国在将自己打造为世界工厂过程中所创制的新的政策、法律、伦理规范、城乡关系和社会模式的产物。这一群体大多出身于农村并与乡村保持着亲缘关系,就像作者描述的那样,他们在城市居住、工作和生活,却视农村为自己的"家"-那里不仅是他们的家乡,而且有他们的父母或者孩子。但作者拒绝了"农民工"这个易于被理解的概念,因为农村的家实际上是一个回不去的家的符号,城市才是他们的真正的归宿。在作者所属的"打工文化艺术博物馆"的墙上,悬挂着一幅《打工·三十年·流动的历史》图表,它清楚地说明了这个群体的历史形成:1978-1988,农民在受控的条件下进城打工,他们的名字是"盲流",至1988年,人数为2千万;1989-2002,也许可以称之为"农民工"阶段,其人数达到1.2亿 ;在这个时期,政府对人口的流动不再限制,但城市对外来人口的歧视性政策(暂住身份、遣送风险等)是常规性的;2002至今的阶段,作者称之为"打工者成为新工人新市民"阶段,人数规模至少在2.4亿以上。在这个时期,收容遣送制度被废除,劳动合同法得以实施。打工者在城市工作,盘桓于局促的居室,劳动的汗水换来的工资常常用于在"回不去的农村"盖房子。

    作者拒绝了农民工这一称谓,这不仅是对城里人的偏见的反驳,也是对于政府、学者和打工者自己关于最终会回到农村的幻觉的否定。作者指出:与70年代及之前出生的第一代打工者不同,80年代以后出身的第二代打工者大多没有以务农为生的历史,90年代出生的第三代打工者中的很多人没有种过地,他们在城市出生和长大。打工者工作、居住、生活在城市,他们的后代也将城市视为最终的归宿,但他们心里的或者说符号性的"家"却在乡村-这是衰败中的、无法支撑其生存的、不能为其子女提供未来的"家"。这种介于城市边缘和乡村边缘的状态使他们"迷失于城乡之间",但从生产、劳动和生存的基本现实看,他们不是农民工,而是新工人,理应获得与城市居民同等的待遇。因此,用打工者概念替代农民工概念不是咬文嚼字,而是基于对这一庞大社会群体的准确描述。当然,这一描述仍然存在着不确定的因素,即土地制度的因素。由于土地集体所有,只要户籍在农村,在外的打工者至少在理论上就拥有一定的土地(但实际上很多地方未再进行土地调整,新生代并不拥有土地),从而可以在城乡收入差距缩小或经济危机时代重返乡村。但这一前景伴随着土地流转政策的实施和可能的变迁而日益不确定。这也正是有关土地制度辩论的重要环节。

    作者关于农民工和新工人概念的辩证还涉及另一更具有理论含义的命题,即新工人是一个阶级吗 作者在书中没有展开有关阶级概念及其相关命题的理论讨论,但她的用语-新工人群体而不是新工人阶级-却显示了对于这一理论问题的敏感。新工人是在中国改革开放条件下由工业化和城市化的过程所催生的"新兴的产业工人"群体。由于日渐地脱离乡村和土地,他们已经成为与生产资料(土地)相分离的雇佣劳动者。这是一个完全依托于生产或增值"资本"来维持生计,专靠出卖劳动而不是某一种资本的利润来获取生活资料的群体,他们的祸福、存亡全部依赖于市场对于劳动的需求。就此而言,他们与经典的无产阶级没有什么不同。如果翻查有关中国工人阶级的产生的研究著作,马上可以找到相关的界定,即"工人阶级是近代大工业的产物。中国工人阶级是伴随着外国资本、中国早期的官僚资本和民族资本这三种近代工业而产生和发展的",而最初的产业工人"产生于外国资本在中国经营的企业里。"[1]仿造这个定义,我们可以说,新工人群体是中国将自己改革成为"世界工厂"的产物,是伴随跨国资本进入、中国国有工业转型和民间资本兴起这三种工业的和服务业的潮流而产生和发展的。如果说中国近代的产业工人绝大多数来源于破产的农民,那么当代中国的产业工人则来源于城乡差别日渐扩大时代的广袤乡村。因此,作为一个客观的社会群体,新工人可以定义为工人阶级。

    但作者没有使用阶级概念来定义新工人,而更多地将他们描述为"新工人群体"。这究竟出于什么考虑 在整个二十世纪的中国革命中,阶级意识和阶级政治极为活跃,渗透在政党、国家和社会组织的不同方面,展示出阶级概念的多面性-它是客观的,也是主观的;它是结构的,也是政治的。在改革时代,"世界工厂"的建构不仅召唤着资本,也同样召唤着作为商品的劳动。市场化和新工业化的另一种表达就是阶级关系的重构。但恰恰是在这个大规模重构阶级的过程中,阶级话语在中国或许多前社会主义国家消失了。除了少数案例,试图通过阶级意识召唤新的政治尝试的努力似乎并不成功。就当代中国社会研究的状况而言,我同意李静君的如下判断,即"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体验与前改革时期马克思主义话语的传承相结合,在中国劳工的部分片断中生产出强烈且高水平的阶级意识。转型研究'重返阶级'(bring class back in)的紧迫性和必要性不仅适用于中国,也同样适用于其他前资本主义国家,不仅适用于工人阶级,也同样适用于资产阶级。"[2]阶级的视野对于理解中国劳工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状况而言,都是必要的。

    但同样必要的是:在"重返阶级"的过程中,需要对阶级概念本身加以再分析。这一工作不是本书的主要任务,但作者在使用新工人概念时透露的两点信息值得加以理论总结。首先,在自己的生产和生活过程中,新工人逐渐地形成了某种朴素的主体意识,但无论其深度还是广度,均未构成清晰的阶级意识。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说:"工人作为独立的人是单个的人,他们与同一资本发生关系,但是彼此不发生关系。他们的协作是在劳动过程中才开始的,但在劳动过程中他们已经不再属于自己了。他们一进入劳动,便并入资本。"[3]并入资本的劳动者只是资本的一种形式,它并没有任何自我意识。因此,工人群体的客观存在并不等同于作为一种具有自我意识的工人阶级已经存在。用汤普森的话说,"阶级是一种历史现象,它把一批各各相异、看来完全不相干的事结合在一起,它既包括在原始的经历中,又包括在思想觉悟里 。"它不是"一种'结构',更不是一个'范畴'......是在人与人的相互关系中确实发生(而且可以证明已经发生)的某种东西。""阶级是社会与文化的形成,其产生的过程只有当它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中自我形成时才能考察,若非如此看待阶级,就不可能理解阶级。"[4]

    反观20世纪,工人阶级的文化形成并非单纯地由工人们自身完成,而是一个丰富复杂的政治过程的产物。除了政党的介入之外,无数知识分子、艺术家、文化人、律师等介入工人的运动,共同为一种工人阶级文化的形成做出了贡献。从政治的角度看,阶级的形成也与对立面的确立密切相关。新工人群体的文化状态与这一过程的终止有着密切的关系。在上述意义上,这部著作不但从日常生活和制度安排等各个方面描述新工人的客观存在,还通过展现新工人的生活世界,探索在他们的感受、意识和判断中正在积聚的群体自觉。新工人渴望提高工资,拥有住房和劳保,家庭团圆,获得与城里人一样的平等待遇,并用炒老板鱿鱼的方式(用工荒)表达自己的抵抗。在本书第十四章"用工荒与新工人的形成"中,作者将"用工荒"描述为"企业、政府和打工者进行较力的一种表现","是弱者的武器,但是在运用这种武器的过程中打工者会加深作为工人群体的一种认识,这也是新工人群体形成的一个过程。"打工者的抵抗的主要形式之一是打工短期化。作者在调查中发现:在打工者换工作的比例中,被老板开除只占少数,大多数打工者是因为工作条件差、劳动保护差、工作无聊和谋求更好的待遇或技术提升而离开的。还有一些工人出于对工作性质的道德判断(如一些造假制假的黑心工厂)而选择离开。这种灵活选择工作的方式当然有其客观条件(如更多的工作机会),也实际上带来了对自身的伤害(在提前离开的条件下,劳动合同法的保护条款形同虚设),但其中蕴含的抵抗却是推动劳资关系改变的动力之一。新工人的抵抗也在文化上产生了自己的成果,那些源自新工人的写作、音乐和其他形式(如打工者博物馆)正在为这一群体的形成提供文化支持。然而,在新工人群体的形成过程中,我们很难发现20世纪曾经出现过的那个活跃的政治进程。新工人群体的称谓本身似乎暗示了其形成的宏观条件与上个世纪的政治进程之间的重要区别。

    新工人群体在政治领域的沉默状态是当代中国政治生活的最重要的特征之一。相较于近年来受到极大关注的"新穷人"群体,新工人群体的这种沉默更为令人深思。根据鲍曼的《工作 消费 新穷人》一书的解释,"新穷人"是"消费社会里的穷人",或者说是那些为无力消费而苦恼、羞愧和自惭的人物。他们大多拥有较高的文化、教育或技术水平,生活方式与一般白领无异,却与新工人一样,处于城市的边缘。"新工人"与"新穷人"同样是资本主义经济从工业经济向金融资本、从实物经济向虚拟经济过渡中的产物,他们共同构成了"穷人"这一概念的两面,前者是资本主义生产过程的产物,而后者则是消费社会和消费文化的伴生物;前者在反复出现的用工荒、广本工人罢工、富士康工人自杀中显露自身的力量,而在阿拉伯的反抗运动、占领华尔街运动、莫斯科街头和中国的网络媒体尤其是微博中,我们看到的大多是后者的身影。"新穷人"的身份归属很不确定,政治诉求也更加多元,但其政治动员的能量却大大高于新工人;新工人在"世界工厂"的创造中贡献最大,他们也在用自己的方式表达诉求和抵抗,但他们的自我意识难以像"新穷人"那样借助于媒体形成广泛的社会动员。但我们也可以想见:一旦新工人在政治领域发出自己的声音,中国的政治图景将会发生巨大的变化。新工人在政治领域的缺位是中国政治体制危机的最深刻的症候,因为它标志着工人阶级作为国家领导阶级的宪法原则早已土崩瓦解。

    新工人在政治领域的无声状态不仅是文化、教育及技术背景的落差造成的,也是一个重构阶级关系的政治过程造成的。工人阶级的转型不仅涉及物质、法律过程,而且还涉及道德和政治过程。从宏观的角度说,这些过程是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过渡(有时是突进)中展开的。由此我们可以理解作者使用"打工者群体"而不是工人阶级或无产阶级的另一原因,即新工人与过去的国企工人的区别与对比。不仅在物质待遇、道德标志上,而且也在法律和政治上,打工者与老工人阶级有着截然不同的位置。当代中国社会转型涉及工人群体的两个方面,即新工人群体的创制与老工人群体的转型。站在新工人的立场,作者认为"对比过去的国企工人而言,过去的国企工人有国家工人的编制,享受国企工人的各种待遇,而现在的打工者虽然在工作性质上是工人,但是却享受不到过去工人的待遇。"这一区分延续了有关城乡身份的思考,即新工人并不享有"过去的国企工人"的待遇-这里使用了"过去的"作为定语,因为现在的国企在招募工人方面与跨国企业或私人企业差别不大,即便新工人进入国企,他们也不同于老工人。但两者的区分并不只是停留在待遇方面,而在政治方面。老工人生活和工作的是单位,一个微型的小社会,而打工者的生存空间却是单纯的为资本增值而保持再生产的生产机构。在单位中,人并不仅仅与单一的资本发生关联,单位内部发生着人与人之间的持续的政治、文化、经济、亲缘的关系,也产生着劳动者参与的各种可能实践(单位制度的演变及其与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关系需要另文讨论);而在富士康这样的工厂中,人与人之间并不发生关系,他们每一个人只是单一地与同一资本发生关系。他们之间的关系仅仅发生在生产场所之外。就今天的情境而言,我们在人民代表大会、政治协商会议和中国共产党的各级代表机构中,很少看到新工人的身影、听到他们的声音,他们与资本连体因而也只能被资本所代表。资本与权力垄断着中国的基本政治机构并不是偶然的,这一政治现象正是适应市场经济形成而产生的法律变革和政治变革的产物。在这一新的历史条件下,工人权利的问题现在主要的不是一个宪法和政治问题,而是一个法律权利的界定问题。

    劳动的商品化不是资本主义市场发展的自然产物,脱离了与这一市场经济发育相适应的国家介入(包括法律制定、政策和政府行为),我们不可能理解雇佣劳工的形成。[5]李静君特别强调新法律的制定与劳工状态的关系,她指出"除了服务于经济改革的需求之外(保护私有产权,契约、执照认可),这些法规还规定了不同社会群体的权益,制度化社会冲突的调节,并不经意间扩展了参数内公民的法律权利。上世纪90年代颁布的《工会法》、《劳工法》以及《保护妇女权益法》都对工人阶级具有重大影响。此外,包括劳工争议仲裁、社会保险、最低生活水平、失业救济等在内的一系列覆盖工人各方面生活条件的管理规则和社会政策也得以颁布"[6] "如今的阶级斗争不仅存在于私有产业中私人资本(海外及国内)和农民工之间,同样存在于经理制改革后的国企经理和老工人之间。劳工冲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剧增,但不再是在企业层面上被基层党组织以个人命令的方式加以处理,而是借助一套外在、普遍的(法律)系统。尽管国家的执法能力还远不理想,但至少已经开始将阶级冲突引入一个新的、扩展的法规领域,为工人确立其权益并为之斗争提供了新的法律诉求的维度。"[7]除了上面提及的几项法律之外,当代劳资冲突也围绕着《劳动合同法》和《物权法》的相关条款而展开。

    法律维权对于新工人群体的意识有着重要的作用,但也将工人群体的斗争限制在法律的框架内。法律斗争是工人阶级运动的一个重要方面,但就新工人与老工人的区别而言,后者的社会地位更是一个政治过程的产物。在1949年以后,一种具有清晰的政治意识的工人阶级的存在是中国政治生活的基本要素。作者引证的宪法第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在理解工人阶级的领导作用时,需要同时理解有关"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原则,即工人阶级的领导作用与一种普遍的利益密切相关,它不是为少数人或工人阶级自身而设定的。在社会主义时期,工人阶级的待遇是与这一宪法权利-尤其是生成这一宪法权利的政治过程-密切相关的。不理解20世纪的政治过程和政治文化的生成,也很难理解这一宪法原则的诞生。在改革开放的30年中,阶级话语的消失、传统工人阶级的消亡和新打工群体的制造为这一宪法原则的空洞化提供了解释。法律维权通常集中于个人权利,围绕法律正义的斗争只是在个别情况下才会转化为有关政治正义的斗争,例如2003年由孙志刚案件而引发的废除收容制度的斗争,以及为打工者在城市生活中的地位而展开斗争。换句话说,法律正义与政治正义存在着交叉点,但在多数情况下,法律正义只涉及个人权利,而不涉及有关一个社会及其形态是否正义的问题。

    在这里,真正的问题并不在于用政治正义的命题替换法律正义,而在寻找法律正义与政治正义之间的衔接之道,探寻法律正义与宪法原则之间的关系。重提宪法问题实际上也是重提政治正义问题,它并不只是追问工人阶级是否真的是一个领导阶级,而在探寻是否存在着一个将工人阶级及其利益视为普遍利益或普遍利益的核心部分的政治进程。将工人阶级及其利益视为普遍利益,是为了重申劳动在当代生活中的地位。在这个意义上,政治正义的核心是劳动的解放,劳动者的平等和自由。因此,当法律进程规范了工人斗争的框架之时,我们还应该问:这一法律进程是否还同时有利于促进实现这一普遍利益的政治进程的展开 新工人群体并不具备20世纪工人阶级的那种强烈的政治意识,也从未产生过宪法所规定的那种国家领导阶级的愿望,但这并不是新工人群体本身的缺陷所致,因为这种意识和愿望并不是单纯地从工人生活和境遇中自发产生的,而是一个基于工人阶级生活的互动的政治过程的产物;离开了20世纪的政党政治、工人组织、民族运动、武装斗争、工农联盟和社会主义建国运动,我们无法解释中国工人阶级的形成。在当代条件下,上述政治进程的各项要素都发生了重大变化,不用说民族运动、武装斗争、工农联盟,即便是形式尚存的政党政治也不包含丝毫有助于上述政治过程的动力。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很难在从自在到自为的目的论框架中讨论新工人群体的阶级意识,因为这种意识是一个广阔而复杂的历史进程的产物。

    因此,不是新工人群体缺乏阶级意识,而是产生这种阶级意识的政治过程终止了、推动这种阶级意识形成的政治力量转型了。如果将早期工人阶级的历史形成与当代新工人群体的状态做一个对比,一个清晰的区别恰恰在于国家在调节、管理、规范、形塑劳资关系方面的角色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在19-20世纪 ,资本的运作始终依托于各种权力,尤其是殖民主义国家和官僚体制的权力,但其形态却带有深刻的无政府力量的特征,劳资矛盾清晰地表现为劳动与资本之间的直接对抗。在当代条件下,从自由劳动力大军的形成(如通过户籍制度的松弛和城乡关系的改变将农民抛入城市),到招商引资政策的出台,从工人组织的形塑和限制,到金融体制的规范,国家扮演着资本与劳动的双重代理人角色。然而,资本与权力的日益紧密的联盟使得国家对劳动权利的"代理"日益空洞化,但其作为劳动的代理人角色却没有发生根本变化。因此,从政治的层面说,新工人的政治状态意味着政治代表性的危机,即声称代表其利益的国家或政党(政党国家化条件下的政党)与劳工阶级之间存在着深刻的断裂,从而劳资对抗也经常地呈现为劳动与国家之间的矛盾。在20世纪 ,工人阶级的形成与政党政治有着密切的关系,甚至工人的自我组织(工会)的形成也与政党动员密切相关。但是,伴随着政党从阶级性政党向"全面代表"的方向-亦即政党国家化的方向-转化,工人阶级不但失去了自己在政治领域的代言人,而且也几乎无法产生自己的政治代表。在政治沉默的状态下,新工人也像马克思所分析的法国农民一样,在政治的层面,"他们不能以自己的名义来保护自己的阶级利益......他们不能代表自己,一定要别人来代表他们。他们的代表一定要同时是他们的主宰,是高高站在他们上面的权威,是不受限制的政府权力,这种权力保护他们不受其他阶级侵犯,并从上面给他们雨水和阳光。"[8]于是我们看到了代表资本利益的政客偶尔也会在道德的名义下"代表"工人说话,要求资方将无法维系资本长期运转的超经济剥削转化为经济剥削。在这个"被代表"的状态中,新工人除了寻求生存状态的某种改善之外,甚至不清楚自己的对立面何在,或者,是否存在着自己的对立面,自己的利益与普遍利益之间的关系究竟是什么,仿佛一切的不平都可以在这些道德的言辞、政府的关怀和资方的守法过程中得以化解。

     正是为了摆脱工人的这种"被代表"的命运,作者高度地重视新工人的主观能动性,积极评价他们在创造财富和创造新的社会关系方面的贡献。在大量的访谈中,她记录了许多工人的自主意识,并不因为这种意识是跳跃性的、片段的和自我矛盾的而加以舍弃。作者从宏观层面到微观层面,细致地观察新工人在日常生活中的自我表达和群体意识,这种自我表达是他们在经历了种种困苦、劳作、斗争和妥协之后产生的,其中缠绕着他们与城市、与资本、与家乡、与家庭、与亲戚、与朋友、与国家的复杂关系。汤普森很早就曾指出这一尝试的方法论意义:工人阶级的研究应该摆脱那种"天路历程"的正统观点,即"在这一整段历史时期中上下搜索,要找出各种各样的先驱者-诸如福利国家的先驱、社会共和国的前辈、以及(最近流行的)理性工业关系的早期实例等等。"[9]按照这种正统观点,只有成功者才会被记住,而迷失的状态、走不通的道路和失败的痛苦统统被舍弃在形成阶级意识的伟大道路上。在这个意义上,作者也是从一种与这种正统观点对立的"阶级形成"的角度观察新工人群体的诞生。

    如今,新工人群体无所依靠。他们只能从自己的生活经验、从自己与他人的相关关系中探寻新的动力和希望。在广本工人的斗争中,在富士康工人无声的抗议中,在新工人为改变自己的物质命运和文化命运的点点滴滴的微小努力中,我们听到了这个群体发声的愿望和要求。终有一天,人们会明白这个群体诞生的深远的政治含义。

    2012年4月17日星期二

     

    注:《中国新工人-迷失与崛起》将由法律出版社出版。

    [1]《中国近代工人阶级和工人运动》第一册,主编刘明逵、唐玉良,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02, 第1页。

    [2]李静君:《中国工人阶级的转型政治》,载《当代中国社会分层:理论与实证》, 北京: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

    [3]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370页。

    [4]E. P. 汤普森:《英国工人阶级的形成》(上),钱乘旦等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01, 第3, 4页。

    [5]Margaret Somers, "Class Formation and Capitalism: A Second Look at a Class,"European Journal of Sociology, 37(1),194,1996.

    [6]李静君:《中国工人阶级的转型政治》,载《当代中国社会分层:理论与实证》, 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

    [7]同上。

    [8]《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8卷,第217-218页。

    [9]E. P. 汤普森:《英国工人阶级的形成》(上),钱乘旦等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01, 第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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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摘要]由于"新穷人"常常拥有较高的文化、教育和技术水平,他们对于世界的想象与消费社会的运动密切相关。新产业工人的身份地位能否产生类似于19-20世纪工人阶级的政治自觉,至今仍然是一个争论中的问题,但广本汽车公司的罢工、富士康工人的自杀,还有许许多多新工人阶级的斗争显露

    汪晖:两种"新穷人"及其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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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贫富分化、城乡分化与区域分化是资本主义时代的常态。在这个常态中,谁是穷人这个问题是不言自明的。相对于资本家,工人是贫穷的;相对于城里人,农民是贫穷的;相对于发达地区或第一世界,欠发达地区或第三世界是贫穷的。马克思通过对生产方式的分析,从劳动与资本的相互关系中,解释了阶级剥削与贫穷的关系;《穷人的经济学》的作者舒尔茨将他对穷人的分析集中于农民,他的人力资本的概念致力于解决工业化过程中的农村发展问题;依附理论认为资本主义生产不断地再生产中心-边缘关系,让第三世界国家成为依附于第一世界的边缘区域,无法获得自主的发展,长久地限于贫穷的状态。因此,破产的或濒于破产的农民、处于无产阶级化过程中的工人及遍布第三世界农村和城市贫民窟的衣不蔽体、食不果腹的人群,为穷人这一概念提供了注脚。

    改革初期,农业体制往缩小城乡差别的方向进行改革,但从1980年代中期城市改革开始,城乡差别持续扩大。至九十年代末,以"农村真穷、农民真苦、农业真危险"为症候的三农危机占据了社会舆论的中心,穷人与农民身份之间的联系在城市化和工业改革的背景下更加突显。正是农村的破产、农民的贫困化和农业的危机,为日益扩张的"世界工厂"提供了源源不断的劳动力大军。农业税的减免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三农危机",如今中国正面临年轻一代出走、老弱农民种地的格局。按照户籍统计,现在有2.4亿从农村移民城市的打工者,其中60%以上是从未从事过农业生产、也并不准备回乡的新一代打工者。伴随着土地流转政策的实施,打工者群体正在从拥有一点农村土地的半无产阶级化的工人群体向无产阶级化的工人群体过渡。他们是生活在城市之中、回不了家乡又不能拥有平等的城市居民地位的群体。这个新工人阶级群体是资本主义世界工厂形成过程中的阶级关系、城乡对立和区域分化的产物。新工人阶级是经典意义上的穷人,与他们一道诞生的还有那些在社会主义时期占据着特殊地位的工人阶级的衰落-他们从一个具有某种主体地位的城市阶层迅速地向城市贫民或失业者身份滑落。这个转变的历史深度远远超出了当代的想象视界,我们或许要隔一个世代才能理解这一大转变的历史含义。

    本辑发表的有关新穷人的四篇文章讨论的是一种不同于上述经典意义上的穷人的"新穷人",例如廉思几年前发表的著作中有关"蚁族"的描写:他们大学毕业,聚居于城市边缘或中心,拥有一定的工作和收入,却在消费社会的碾压下辗转反侧。用陈国战的话说,"'新穷人'大都受过高等教育,工作于高档写字楼,外表光鲜亮丽,对自己的白领身份有很高的期待和想象";但"无论在工作的枯燥程度上,还是在收入水平上,他们都已与蓝领工人没有实质性的区别。"与物质上的消费不足相伴随的,是所谓"精神贫困",价值观的缺失等等。这类贫困并不因为经济状态有所改善而发生根本变化,他们是消费社会的新穷人,却又是贫穷的消费主义者。刘昕亭对鲍曼的《工作 消费 新穷人》一书做了精彩评述,根据鲍曼的解释,"新穷人"是"消费社会里的穷人,其社会定义或者说是自我界定,首先且最重要的就是有缺陷、有欠缺、不完美和先天不足的--换言之,就是准备不够充分的--消费者。"刘昕亭分析说:"消费社会的'新穷人',意味着被排除在一切'正常的生活'之外,意味着达不到标准,意味着羞耻感和负罪感。当消费社会苦心孤诣地训导其成员体验新消费生活模式的时候,对于'新穷人'来说,他们感受到的,不仅仅是金钱与物质的贫乏,还有最痛苦的剥夺与失落。"刘岩将中国的新穷人的产生至于社会主义向后社会主义的转变之中加以观察,他发现穷人命运的转变与劳动从价值的中心源泉向资本价值增值的中介的角色过渡有着密切的关联。如果说经典意义上的穷人是资本主义生产过程的产物,那么"新穷人"则是消费社会和消费文化的伴生物,但他们同样是资本主义经济从工业经济向金融资本、从实物经济向虚拟经济过渡中的产物,他们与打工者阶级共同构成了"穷人"这一概念的两面。我们可以预期的是:这两个阶层之间将会出现越来越多的重叠地带。

    由于"新穷人"常常拥有较高的文化、教育和技术水平,他们对于世界的想象与消费社会的运动密切相关。新产业工人的身份地位能否产生类似于19-20世纪工人阶级的政治自觉,至今仍然是一个争论中的问题,但广本汽车公司的罢工、富士康工人的自杀,还有许许多多新工人阶级的斗争显露着这个群体在改变自己命运的斗争中正在探索着自己的身份定位和政治诉求;"新穷人"的阶级身份似乎更不确定,但我们不难在阿拉伯的反抗运动、占领华尔街运动和莫斯科街头看到他们的身影。"新穷人"身上的政治潜力是一个有待探索的领域:他们是不满的源泉,却又未能展开全新的政治想象;他们在消费不足中幻灭,却又不断地再生产着与消费社会相互匹配的行动逻辑。

    一切刚刚开始,离真正的戏剧还有一段距离,但各种新因素迅猛涌现,规模空前,它们预兆着一个正在降临的时代。在这个时代里,新穷人、新工人的政治将是历史变动的重要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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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摘要]本文系为章永乐著《旧邦新造:1911-1917》所写的序言中国的短二十世纪:两个独特性二十世纪终于落幕了。霍布斯邦站在欧洲的视角内,将这个世纪界定为从1914年世界大战爆发至1991年苏东解体为止的、作为极端的年代的短二十世纪。与他的看法有所不同,在《去政治化的政治》…

    本文系为章永乐著《旧邦新造:1911-1917》所写的序言

    中国的短二十世纪:两个独特性

    二十世纪终于落幕了。霍布斯邦站在欧洲的视角内,将这个世纪界定为从1914年世界大战爆发至1991年苏东解体为止的、作为"极端的年代"的短二十世纪。与他的看法有所不同,在《去政治化的政治》一书中,我将中国的二十世纪界定为从1911至1976年的作为"漫长的革命"的短二十世纪。辛亥革命正是这个"漫长的革命"的伟大开端-不仅是中国的短二十世纪的开端,而且也可以视为"亚洲的觉醒"的一系列开端性事件中影响最为深远的事件。将这两个相互重叠但视角不同的"短二十世纪"拼合在一起,我们可以分辨出二十世纪中国在这个"短世纪"中的两个独特性:

    第一个独特性集中于这个"短世纪"的开端,即在革命建国过程中的帝国与国家的连续性问题。二十世纪是以亚洲的民族革命和宪政民主为开端的,我们可以将1905年俄国革命、1905-1907年伊朗革命、1908-1909年土耳其革命、1911年中国革命视为"亚洲的觉醒"的开端性事件。1911年中国革命在极短的时间内建立了亚洲第一个共和国,这使得这场革命具有真正开端的意义。我将1905年俄国革命也放在亚洲革命的序列中,不仅因为它的直接触发点是爆发在清朝境内的日俄战争及俄国的战败,而且这场战争和革命催化了中华民族革命的进程(正是在这一年,同盟会成立)及共和与改良的大辩论,同时也为伊朗革命和此后的土耳其革命提供了灵感。我们可以将"亚洲的觉醒"与第一次世界大战作为帝国崩溃的时代:1905年革命失败了,但幅员广大、民族复杂的俄罗斯帝国衰相渐露,最终在革命与战争的硝烟中崩溃;俄国革命与民族主义力量相伴而行,民族自决的原则在波兰、乌克兰等周边地区获得胜利,尽管此后各周边民族以"加盟共和国"的形式加入苏联,但1991年的事件显示了苏联构架与民族原则的深刻联系;1919年,诞生于1867年的奥匈帝国分崩离析,奥、匈各自建立共和国,原来寄居在奥匈帝国框架下的较小民族获得了民族国家的地位;奥地利社会民主党设想的那种在帝国范围内实行革命与变革的民族主义构想(以奥托·鲍威尔为理论代表)彻底失败了;奥斯曼帝国广土众民、横跨欧亚,它的崛起是促成欧洲海洋探险时代的世界历史事件,但在一战的硝烟之中,从稍早的革命中幸存下来的帝国趋于崩溃,新生的土耳其脱离了原有的制度多元主义,转变为一个构架相对单一、幅员大规模缩小的民族国家。在上述三大帝国的相继崩溃中,民族主义、宪政改革与复合型帝国的崩溃是同一故事的不同侧面。1918年,威尔逊的十四条宣言在民族自决的名义下将民族原则置于王朝帝国的原则之上,民族、民族主义和民族国家作为帝国的反题支配了整个二十世纪的政治逻辑。清帝国的命运初看上去跟其他帝国十分相似:1911年的一场局部起义引发了王朝体系的崩溃,分离与独立的潮流遍及帝国的内外领域。在理论领域,种族中心论的民族主义在汉族、蒙古、西藏和回部都有回响,革命派的思想领袖之一章太炎更是将清朝与奥匈帝国、奥斯曼帝国相比较。2但令人惊异的是:在剧烈的动荡、分裂的危机和外来的入侵之后,脆弱的共和国却在帝国原有的地域和人口的规模上维持了国家的统一性。3如何解释这一复合型帝国与主权国家之间的独特的连续性 

    第二个独特性集中于这个"短世纪"的终结,即革命与后革命的连续性问题。在亚洲的"短二十世纪"中,以1917年的俄国革命为标志,民族革命运动不再单一地与资产阶级宪政民主相结合,而是和社会革命和某种带有社会主义色彩的建国运动相结合。十月革命是欧洲战争的产物,但其中回荡着亚洲革命的气息,因为它延续了1911年革命将民族革命与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纲领和建国构想结合起来的路线-列宁在1912-1913年率先注意到中国革命的特殊性,即一方面,"社会主义革命......将是受帝国主义压迫的一切殖民地、一切国家和一切附属国反对国际帝国主义的战争";4另一方面,为了在落后的农业国家发展资本主义,就必须建立社会主义的国家和社会主义的行动纲领。5所谓辛亥革命的"社会主义色彩"是指孙文的建国纲领不仅是一场民族主义的政治革命,而且也是以克服资本主义弊端为宗旨的"社会革命",其主要的内含是以"耕者有其田"和土地国有化(及土地涨价归公)为中心的改革计划。将民族运动与社会主义建国运动及国际革命关联起来,是1911年中国革命区别于1905年俄国革命、1905-1907年伊朗革命、1907-1909年土耳其革命的关键之处,它预示了二十世纪的革命将是与18-19世纪以美国革命和法国革命为代表的革命模式非常不同的革命。因此,1911年革命是1905年之后革命序列的一个重要转折点,或者说,不是1905年俄国革命,而是1911年中国革命,才是这个革命的(而不仅仅是作为"极端的年代"的)"短二十世纪"的真正开端。中国革命与俄国革命,以及世界社会主义阵营的确立,改变了19世纪以降由单向的资本主义扩张所创造的世界图景。然而,伴随着冷战的终结,苏联和东欧社会主义国家体系相继解体,民族原则与市场-民主资本主义体系取得了双重胜利。在西方,这一过程也被比附于更早时期的帝国解体-民族和人民从专制(苏联)帝国的束缚中解放出来,走向新的宪政民主。在苏东地区,革命与后革命之间的断裂一目了然。但为什么在霍布斯邦所说的"极端的年代"终结之后,恰恰是中国-我们很难忘记苏东转变的多米诺效应来自1989年的北京-不但保持了政治结构、人口构成与国家规模的完整性,而且在社会主义国家体制的基础上完成或正在完成一种以市场经济为导向的大转变 

    上述两个问题中的第一个涉及帝国与民族国家、帝制与共和的关系问题,第二个涉及社会主义国家体制与市场经济的关系问题。正如在1911年之后的动荡与分裂的岁月中,人们难以判断中国的未来一样,在1989年之后,没有人预料到中国会在政治延续的模式下获得如此高速的经济增长。就政治结构而言,中国的体制是1949年革命建国的产物;就国家规模和主权关系而言,当代中国的完整性却可以追溯至清王朝与诞生于1911年革命的新生共和国之间的连续性之上。换句话说,革命与连续性的问题-不可避免地,它也可以表述为连续性中的断裂问题-凝聚了中国的"短二十世纪"的重要秘密。无论是对二十世纪中国历史的解释,还是对当代中国及其未来的讨论,都离不开对这一问题的基本判断。

     

    革命与连续性的创制

    革命与连续性的这种关联不是历史的宿命,也不是某种文化原理的必然产物,它们都是在特定的历史事件中诞生的,是事件的参与者在各种历史合力的制约下的创造物。事件不仅涉及那些有形的人物和故事,思想、价值、习惯和传统等无形的力量也参与事件的创造,并在事件的爆发中重新组合。也许可以说,没有革命的爆发就不存在我们在这里所讨论的连续性问题,但连续性却不能看作是革命的自然延伸。1911年武昌起义及随后在中国南方形成的"松散的跨省革命联盟"并没有力量完成全国范围内的革命建国,1912年2月12日,在南方革命党人与北方势力的博弈和谈判之后,清帝下诏逊位,革命派、立宪派和北洋集团在"五族共和"的旗帜下形成了一个出人意料的妥协,初期的革命建国运动由此展开为一系列曲折、复杂和动荡的事件。如何估价这一进程 2011年,在辛亥革命一百周年之际,一批法政学人深入地展开了对1912年清帝逊位诏书及优待条件的形成和意义的再研究,"他们的共同观点是,清帝在逊位诏书中将统治权完整地让与民国,肯定了以五族完全领土为基础的共和宪政。这份诏书明确地建立起了清王朝与民国的主权连续性。"6中国人民大学清史研究所也确定在2012年召开以清帝逊位百年(而不是辛亥革命百年)为主题的国际学术讨论会。这一研究兴趣的转变-从革命过程转向主权的连续性-很值得玩味。对于清帝逊位诏书在清朝与民国的主权继承关系中的重要性,最早也最系统的论述见于日本宪法学家有贺长雄的文章《革命时代统治权转移之本末》,前面提及的当代中国的法政学者的论断无不受这一文章的影响。正是在这篇发表于1913年的文章中,作者将主权问题从革命建国(武昌起义及南京临时政府成立)转向南北议和及清帝逊位诏书,提出中华民国的主权系由清帝"禅让"而来。(本书打印稿34页)但是,有贺氏的身份是袁世凯的宪法顾问,他的法理论述有着清晰的政治目标,即为袁世凯担任民国大总统提供合法性。他本人后来也直接参与了袁氏帝制复辟的活动。在"革命"成为国共两党重建法统的主要合法性来源的时代,有贺氏的著作不啻为一种"反革命的"论述。在革命史的叙述中,南北议和、清帝逊位、袁世凯被选为临时大总统只能是革命不彻底以致失败的标志。事实上,清帝逊位后,当袁世凯以"全权组织临时共和政府"的名义施行内政、外交时,孙文明确指出"共和政府不能由清帝委任组织",7其后又在国民党一大宣言中就革命后"与反革命的专制阶级谋妥协"问题做了自我反省。8因此,这一问题在革命史中处于被遗弃的状态便不难理解了。

    清帝逊位诏书到底具备怎样的历史意义需要谨慎地估量,但它是各种政治力量博弈的结果,从而也是透视这一政治博弈过程及其后果的窗口,是毫无疑问的。章永乐的《旧邦新造:1911-1917》一书是上述学术兴趣转移的代表性作品。作者不是简单地对逊位诏书进行文本解读,而是选择1911年革命至1917年《临时约法》被北洋政府废除这一极为动荡(包括了南北议和、政权转让、两次复辟、南北冲突和军阀混战的一系列复杂事件)的时期,从极其宽广的视野出发探索了影响、甚至规定了博弈结果的各种有形的(政治的、军事的、外交的等等)和无形的(政治传统、价值观和理论思考)力量。在政治上,作者关注的是通过妥协而产生的主权连续性对于民初分裂局势的遏制作用,用他的话说,清帝逊位"终结了革命之后南北两个临时政府的对峙。从法理上说,北方政府被南方政府吸收;但就实力政治而言,南方政府被北方政府吸收"。这一格局埋下了民初宪政失败的因子,却又为民国的主权连续性提供了法律框架;在历史认识上,作者认为这一"大妥协"显示了辛亥革命与它所效法的美国革命、法国革命之间的路径差异:同样致力于消灭君主主权、确立人民主权,辛亥革命"既不是独立建国,也不是以弑君的方式消灭君主主权,而是由君主下诏,以传统的天命转移的话语,将君主主权转移给全体国民......" (打印稿6、8页)从国际承认的角度看,逊位和主权转让的确提供了临时政府以主权上的合法性。

    很显然,占据这部著作的历史画面中心的,是"大妥协"而不是"大革命"。这个"大妥协"也可以称之为"连续性的创制"。我在这里使用"创制"一词,是为了避免将连续性视为一个自然的过程,它毋宁是革命创造的历史局势的产物,是革命的后续性事件-"革命"与"妥协"只能在这一事件及其序列中发生,是革命势力及其对立面展开政治博弈与策略选择的产物。在这个意义上,清帝逊位在法理上(或文本上)提供了"主权连续性",但清帝逊位这一事件本身却是"大妥协"为解决主权连续性及均衡各方诉求而采用的道具。在革命的语境中,由清帝"禅让"而来的主权连续性、人民主权的政治正当性和政治形式上的非世袭制构成了所谓"旧邦新造"的三个层面,但这三个层面的关系远非和谐一致,它意味着在这一主权连续性的格局下,重构主权(包括对外主权与对内主权)的内涵将会成为此后百年中国的持续课题和冲突的根源。

    如果民初的建国运动通过"大妥协"提供了这一主权连续性,那么,主权连续性并不是事件的终结,而是一个以此为规范性前提的持续重构主权的斗争的开端。由于"主权在民"的最高原则的确立,新的斗争将围绕谁是"人民"、如何界定"人民"、谁代表"人民"这一现代革命的中心问题而展开。因此,对"大妥协"及"主权连续性"的重视并不自然地等同于对"革命"的否定,毋宁是对"革命"及其后续发展的探索。清帝逊位诏书的形成是各种力量相互角力和妥协的产物,一旦"大妥协"以清朝让渡主权的形式出现,就会对下一波角力的形态形成限制。帝制复辟、五四运动、南北战争、抗日战争、国共博弈,以及围绕国际承认而展开的内外斗争,都以重建、更新这一连续性而不是否定或抛弃这一连续性为中轴。即便在反对袁世凯称帝的"护国战争"中,声称"独立"的各省也并不以分离主义为诉求,而是以重建统一的民国为前提。在这个意义上,在1911-1912年的革命与妥协之后,对于上述各种事件的解释都必须与这一开端关联起来,都必须作为革命与妥协的后续性事件才能得到解释。《旧邦新造》终结在1917年,也就是世界各大帝国-哈布斯堡、霍亨佐伦、罗曼诺夫、奥斯曼-相继解体的前夜,但在中国,一次大战与国内南北战争的硝烟尚未散尽,各种政治力量-旧的与新的-逐鹿中原的政治目标已然以获取国家统一为前提。与上述各大帝国"走向共和"即走向分裂不同,在二十世纪中国的政治剧目中,分裂始终是一个不具有合法性的词汇。在这个意义上,1912年发生的"大妥协"和其后以此为中轴展开的政治博弈,即便在动荡和对抗的时代也发生着效能。这一点恐怕难以否认。

     

    三条线索之一:南方与北方、海洋与内陆

    "大妥协"是一场错综复杂的戏剧。幕前的每一个势力-南方革命党人、袁世凯为代表的北方力量(军人集团、蒙古势力及不赞成共和的北方省份),皇室,以及立宪派人士-有着各自不同的利益诉求和政治目标,但都认同"合满、汉、蒙、回、藏五族完全领土,为一大中华民族"(《逊位诏书》)这一前提。即便处于南北战争状态,这一前提本身也从未丧失合法性。如何解释这一现象 怎样分析主权连续与革命-反革命的关系 我在这里稍稍偏离作者详尽分析的逊位诏书问题,试着勾勒三条相互重叠又有所分别的理论线索,以呈现1911-1912年间的革命与妥协的历史位置。在我看来,正是这三条理论线索为"革命与妥协"的故事提供了经纬。如果没有这三条经纬线,"大妥协"只是一个临时方案,不可能对此后的历史变迁产生重大影响。这三条线索中的第一条是在内陆亚洲(外中国)与海洋亚洲(内中国)的视野内重审近代中国的各不相同的"中国认同"及折冲妥协;第二条是从"主权在民"与"主权在国"的纠缠关系出发理解二十世纪中国革命和建国运动的内部张力;第三条是在革命与连续性的关系中重新探索帝国与民族国家的关系。这三个问题各有侧重,但只是同一问题的不同侧面而已,南北议和、清帝逊位等事件正好居于这些线索的连接点上,从而也是透视这些持久的历史关系及其变动的独特视角。

    先看以北方与南方、内陆与海洋的分野形成的两种中国观。这两种中国观并不单纯是地域性的,其中也包括了政治价值:前者是以清朝地域和人口为中心的多民族共同体,晚清立宪派的君主立宪、虚君共和及相对于"内竞的"汉族民族主义而言的"外竞的"的"大民族主义",就是这一多民族共同体的政治表达;后者是以传统明朝地域及其人口为中心的汉人共和国,晚清革命者的排满革命主张、汉族民族主义(国粹主义)和"主权在民"理论都是这一汉人或以汉人为绝对中心的民族国家的合法性根源。革命党人的"排满主张"是一种政治革命的诉求,并不必然或全然等同于"汉人民族主义",但说其中若隐若现地存在着一种汉人共和国的构想是有大量历史资料的根据的。革命史学历来是以南方、海洋为中心的,这与同盟会及其前身兴中会、光复会、华兴会展开革命活动的中心区域有着密切的关系。1980年代,海外史学界曾发生过革命中心到底在南洋9还是在国内-主要是两湖和浙江10-的争论,但从更为宽广的视野看,后者与海外华人想象的以明代中国版图为中心的中国也是完全重叠的。中国学术界对于晚清洋务运动、工商业发展、沿海城市及新兴阶级及团体的出现做了大量的研究,若将这些工作与有关革命活动在美洲、日本和南洋的研究综合起来,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支持革命活动和革命活动得以展开的南方-沿海的地域脉络。海外华人深受种族歧视之苦,他们对中国的理解与反清复明的诉求相互纠缠,"如果中国的政府是由汉人而非满人组成,海外华人大规模参与辛亥革命的情形恐怕不会发生。"11这一点正好与孙中山等人的"驱除鞑虏,恢复中华"的民族主义思想相互激荡。在革命之后,革命党人迅速调整了他们的反满民族主义主张,明确地以"五族共和"相标榜,但我们也不难在邹容、陈天华、章太炎、孙中山、汪精卫、朱执信等人的革命思想中找到脱离大清而独立建立汉人共和国的因子。1911年武昌起义后鄂军都督府发布的文稿和全国通电,均以汉人居住的"十八省"相号召,以致很容易让人产生革命等同于依循明朝版图建立汉人的、独立的民族国家的错觉。从实际的政治势力分布来看,南京临时政府及参议院的席位也完全为内地省份代表和汉人所占据,这与革命后南方与北方形成两个政府的格局正好相互对应。

    从1911年革命运动的角度看,或者说从所谓"带有共和制度要求的完整的民主主义"12纲领的角度看,资产阶级的共和制和独立的民族国家是发展资本主义的政治外壳,而阻碍这个外壳形成的原因有多个:帝国主义瓜分中国的企图,中国乡村的保守势力,以及由清廷及北方军事集团所代表的"落后的北方"。"落后的北方"是列宁的用语,他针对1912年的南北博弈曾作出如下断言:"袁世凯的那些党依靠的则是中国落后的北方",即"中国最落后地区的官僚、地主和资产者。"13他早在1912年就预见了袁世凯帝制自为的可能性,并将这一问题与中国革命面临的"北方问题"关联起来。但是,列宁对"落后的北方"的理解完全集中在阶级分析、尤其是袁世凯集团所代表的利益群体之上,而忽略了"最落后地区"(即有碍于资本主义发展的的地区)的地域、族群、宗教等因素。从列宁后来阐发的有关民族自决权的理论来看,他将民族国家视作资本主义的"常态",而族群复杂的帝国正是阻碍资本主义发展的政治外壳。在民族自决的原则之上支持波兰、乌克兰的独立,正是这一政治判断的延伸。列宁高度评价孙文的建国纲领,却未能深入分析何以中国的激进革命派不得不做出背离其革命宗旨的妥协,很可能与他的上述政治-理论的视野有关。换句话说,正是"落后的北方"迫使南方的革命党人做出妥协,但这也恰好说明:就基本潮流而言,中国革命并未采用分离的方式寻求资本主义发展,"北方问题"是中国革命的"北方问题"。清朝与民国的主权连续性问题需要在上述历史脉络中给予解释。

    所谓"北方问题"中的"北方"不仅包括东北、蒙古及北洋势力控制下的华北地区,而且也包括与这些区域关系密切的西北地区和地处西南的西藏地区,"五族共和"概念中涉及的四大族群及其活动区域都在其中。即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蒙、藏等地区的土地改革进程也远较其他地区缓慢,这也意味着"北方问题"与革命进程中的"妥协"的关系是长期的。1912年1月1日,孙中山即在《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宣言书》(以及《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中提及"五族共和"的观念:"国家之本,在于人民。合汉、满、蒙、回、藏诸地为一国,即合汉、满、蒙、回、藏诸族为一人,此为民族之统一。"14与他的早期民族观相比,"五族共和"的提法不再将共和限制于明朝版图内的汉人共和国,而是将清朝大一统帝国作为"走向共和"的多样性的广阔空间,从后一方面说,孙文接过了立宪派的中国观,但同时以"共和"作为政治性替代。正如村田雄二郎、杨昂、常安等人所论,"五族共和"观念的渊源要早得多,它本身就"是清末以来立宪派、革命派在民族观论争上几经交锋、对话后所达致的产物。"15康有为、梁启超、严复、杨度等人以不同的方式为此做了前导,但他们是以"五族君宪"作为中国统一的前提的,君主制始终是五族统一的前提。因此,在1911年革命前,"五族君宪"与排满革命的汉民族主义处于对立两极。辛亥革命后,共和变成了新的共识,孙文也以"五族共和"相号召,但除了上述的文献外,如同村田雄二郎所指出,"只有在蒙藏回各族和八旗代表前时,他(指孙文-作者注)才触及到五族共和。"16而在其对立面,由于王朝的衰落,君主制度无法维持,革命前主张"五族君宪"的立宪派认识开始转向,即从"五族君宪"转向"五族共和"。17

    但这一转换并不像表面看来的那样顺畅,南北问题也并没有因为这一观念的产生和流行而消失。1911年革命爆发后,与建立汉人共和国的革命风潮相呼应,库伦率先独立,西藏接续其后发布驱汉令;在南北议和期间,蒙古王公对于"南中士论,多挟持共和之说,以相胁迫"18极为疑虑,他们强调库伦独立"非叛大皇帝,亦非深认识共和之意义为何物也,实以改为民主之讹传,恐失其统于一尊之效",19其语调与革命前康有为、梁启超、杨度等人的说法桴鼓相应。杨昂等人的论述清楚地显示:蒙古势力认同"五族君宪"而不认同"五族共和",因为政体的转变将最终涉及蒙古体制及王公利益。在给南方和谈代表伍廷芳的信中,蒙古王公强调满、蒙、藏、回"其人民习惯,只知有君主,不知何所谓共和,更深惧诸君子少数专制之共和",他们追问道:"诸君子所主张之共和将仅以十八行省组织之乎 抑将合满、蒙、藏、回共组织之乎 "20因此,在广阔的北方地带,君主制与共和制的斗争并未达成共识,"五族君宪"也并未随即修改为"五族共和"。正由于此,如果没有一种汲取了各方意见的"大妥协"以形成主权转让,"将不参与革命不赞成共和之地方暨诸外藩仍包于民国领土内",作为清朝发祥地的东三省、未赞成或宣言独立的直鲁晋豫四省,更不用说内外蒙古十盟、察哈尔、乌梁海、哈萨克部落等诸藩,"只知对于清帝有服从之义务,不解民主共和为何物",它们是否成为"民国之一部"都是大成问题的。21在南北议和过程中,围绕国民会议的筹备,各省代表也是由南北双方分别发电召集的,其中苏、皖、赣、鄂、湘、晋、陕、浙、闽、粤、桂、川、滇、黔由南京临时政府负责,而直、鲁、豫、甘、新、东三省由清廷负责,蒙古、西藏由两政府发电召集。为了争取在北京召开国民会议,袁世凯的理由之一便是蒙、回各属代表不愿南下上海。清帝逊位诏书虽然在国体问题上与孙文《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宣言书》及《临时约法》的修辞保持了一致("将统治权归诸全国,定为共和立宪国体","总期人民安堵,海内刈安,仍合满、汉、蒙、回、藏五族完全领土,为一大中华民国"22),但逊位转让的形式和"由袁世凯以全权组织临时共和政府,与军民协商统一办法"的政治安排,显然包含了对北方势力进行安抚的意思。没有这个并不稳定的妥协和奠定了主权连续性的让渡形式,以及此后各种巩固这一主权连续性的革命和国家建设的过程,今天被称之为中亚(Central Asia)、中欧亚(Central Eurasia)、内亚(Inner Asia)或内欧亚(Inner Eurasia)的广袤地域(西起伏尔加河,东至兴安岭)及喜马拉雅高原的格局很可能有所不同。

    从亚洲内陆的角度说,中国革命中的这一妥协也是17世纪以降清代历史发展的延续。1980年代以降,许多学者致力于将内亚洲看作是欧亚大陆历史的一个重要单位,而不只是其他文明中心的边缘区域。在他们看来,从5世纪至15世纪的一千年中,内亚洲民族是欧亚大陆变动的驱动器,而在13-14世纪达到顶峰的蒙古帝国是世界历史上最大的陆地帝国,但在15世纪之后,由于贸易路线的转变、其他的农业帝国(莫斯科公国、奥斯曼土耳其、莫卧尔印度、沙法维波斯和明、清两朝)的崛起及其技术和军事优势,再加上宗教的影响,作为世界历史中的一个重要因素的蒙古及草原游牧文化最终"在清代统治下由合作或征服的手段而结束。最后的局面是蒙古准噶尔部族厄鲁特部,最后一个试图重续蒙古统一、壮大和辉煌的民族,在两个大帝国的建立者-沙皇俄国和清代中国,其时分割草原的两个势力-之间被排挤失败。"23"一个强大、独立的蒙古游牧政权在草原的消灭,是一个世界历史性的事件。草原地区的切分意味着一个流动、自由往来、征战和边界变动的时代的结束,同时也意味着蒙古人的分裂、分散和消灭-他们现在散布于从伏尔加河到中国北部的广大地区,是在欧亚大陆发生的最广的非自愿人群散布之一。"24历史学家也比较了清代在处理海洋事务与内陆事务方面的差别,认为它的内亚政策相对成功;在17-18世纪,清俄关系具备19世纪欧洲的国际法律和外交模式的特征,这也为清朝在处理清俄边界内的蒙古及其他民族的事务提供了前提。2517世纪以降,蒙古的法律、经济、军事和其他因素一方面影响了清代社会的内部构成(如旗制),另一方面又通过与满人的关系而日渐融入关内的农耕文明。伴随着19世纪海洋力量及工商业、城市在中国沿海地区的发展,一种新的生产方式上的对峙再次变得强烈起来。因此,列宁从资本主义发展的趋势的角度,将这一区域概括为"落后的北方";而孙文则从17世纪以降"中国"的整合趋势着眼,逐渐放弃其"五族共和"理念,转向新的单一的"中华民族"。1920年,孙文在上海中国国民党本部会议上发表讲话,批评"五族共和"这一名词"很不切当。我们国内何止五族呢 我的意思,应该把我们中国所有各民族融成一个中华民族(如美国,本是欧洲许多民族合起来的,现在却只成了美国一个民族,为世界上最有光荣的民族);并且要把中华民族造成很文明的民族,然后民族主义乃为完了。"26尽管如此,从1912年的"五族共和"论,到1949年之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框架内建立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中华民族"这一概念内部仍然包含了上述南北关系的痕迹。从这一角度看,1912年的"大妥协"的含义是深远的,用杨昂的话说,"从《逊位诏书》到《临时约法》,和谈各方以政治、智慧与勇气奠定了民国对中国北部边疆少数族群地区-世界上最为广袤辽阔的大陆的组成部分-的统治合法性之根基。" 27满、蒙、藏、回、汉由此在法理上被组织到一个国族身份之中。

    三条线索之二:两种政治整合

    第二条线索是在"主权在民"的抽象原则下产生的对立解释的关系中理解中国革命和建国运动的内在张力。《旧邦新造:1911-1917》在对"大妥协"做了多侧面的分析之后,花了两章的篇幅以康有为为中心讨论清末民初的"主权在国论"及在此思想脉络下形成的康有为《拟中华民国宪法草案》。这份草案在历史上并未产生真正的作用,而"主权在国"论作为一个理论命题也没有产生很大的影响。为什么作者要花这么多篇幅讨论这样一个问题呢 直接的原因是清楚的,即"大妥协"并未提供从君主向共和的成功过渡。从外因说,晚清新政推动的"地方自治"为民初各省的离心倾向提供了政治条件,中央政府的军事和财政极为困难,无法统一调度全国军队,也无法迫使各省向中央交纳税收,革命导致了旧官僚体制的失效,边疆分离运动和国际形势险恶,都直接地影响了宪政建设;(打印稿8页)从内因说,除了反对国家分裂、主张单一制而非联邦制外,"大妥协"的两方即北洋集团与国民党并未通过这一事件而达成共识,前者凭借手中军政权力而冀望中央集权,而南方及占据议会多数的同盟会-国民党则试图将权力集中于议会。1912年,在选举袁世凯为临时大总统后,南京方面单方面制定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以限制总统权力为特点,1913年在国民党支配议会的情况下更形成了"超级议会制"的《天坛宪法草案》。与此相对应,在宋教仁被刺及随后发生的"二次革命"之后,袁世凯于1914年另行组织的特别制宪会议通过了为袁世凯量身打造的《中华民国约法》。在这一"超级总统制"宪法框架下,议会降格为一个咨询机构。(打印稿8页)由此,1915年的复辟已经很迫近了。

    正是这些因素引导作者思考究竟怎样的政治理论和宪法才能为获取议会与行政权力之间的平衡提供可能。作者认为"主权在国"是与"主权在君"、"主权在民"并行的宪法学理论命题,我同意前半个判断,而对后半个判断持保留态度。晚清时期,梁启超介绍德国国家有机体理论,可以说是"主权在国"的前奏,它为限制君权的君主立宪提供宪法理论上的根据。1911年革命之后,尤其在1912年清帝逊位之后,重提"主权在国",其直接的指向是急速扩张的议会权力,而不是"主权在民"的基本原则-尽管由于同盟会-国民党人在"主权在民"口号下扩张议会权力,而康、梁希望加强行政力量,从而不得不提出与"主权在民"不同的口号。但正如作者已经提及的,康有为强调主权属于"国民全体",并不违背"主权在民"的精神,他的"主权在国论"不过是在追问:纷争的议会能否代表国民全体以委托政府履行其意志,政府本身有无整合国民意志以达成有效行政的可能 在解释"主权在国论"为什么无法在民初政治斗争中胜出时,作者引用了卡尔·施密特的论述,即"主权在国"是对制宪权的归属"延迟决断":在特定历史条件下,君主和人民有可能达成妥协,从而可以暂时搁置"决断",委托"国家"为主权代表。(打印稿61页)但这个解释似未尽释作者心中的困惑。我在这里提出两点解释,以分享作者的未尽之思。

    1913年出现的"主权在国论"是以议会-政党权力(以"主权在民"相号召)与国家行政权力之间的对抗为背景的。将议会-政党视为国民代表,即政治意志的发出者,也就等同于将行政权视为一种非政治的(非代表性的)工具性权力。这样一种行政工具是纯粹官僚制的、形式上最合理的从而也是非政治的权威类型。这与韦伯以来将行政权力界定为一种非政治性的工具的理论一脉相承。与此相对照,公共选择理论将经济自由主义有关经济人的预设(即寻求利益最大化)运用于政治领域,视行政权力为在信息不对称的遮掩下牺牲纳税人利益的个人自私和寻租的领域。我们在当代对于公权力腐败的批判话语中时时可以看到这种公共选择理论的影子。在这两种历史视野中,行政权力都是被限制的对象,通常带有负面的意义。康、梁希望加强行政权力,他们所设想的行政权力当然不同于在信息不对称的遮掩下牺牲纳税人利益的个人自私和寻租的领域,但是否可以等同于官僚制意义上的行政权力 在我看来,"主权在国"不是与"主权在民"并列的宪法理论,而是"主权在民"理论的一种变体,它意味着"国"有可能体现"国民全体"的意志,从而作为"国"的代表的行政权力不是一般的非政治的官僚体制,而是一种政治性权力-一种社会意志的整合者。1912年元旦,孙中山在《临时大总统宣言书》中就曾这样描述"临时政府之责":"国民以为于内无统一之机关,于外无对待之主体,建设之事,更不容缓,于是以组织临时政府之责相属。"28临时政府在这里是政治整合的机构。由于社会意志异见纷呈,利益多元,作为政治整合者的行政权力是维系政治统一并有效行政的力量。在除旧布新的时代,政府及其行政更是获取内外承认的政治机构。当行政权力能够有效整合社会不同的利益需求的时候,由于这一利益整合势必要求较强的社会参与,其腐败的可能性和程度也相应较低。

    "主权在国论"在理论上可以追溯至晚清国家主义思潮,但也不尽相同,原因是晚晴国家主义注重于国权与君权的区分,而"主权在国"与其说是一种关于主权的理论,不如说是一种关于政治整合的政治理论。由于缺乏有关行政权与政治整合关系的系统的理论支持,这一政治理论直接地诉诸于主权概念。如果将1913年的争论置于总统与议会的对立之中,我们可以发现两者的区别:前者将主权从君主移向国家,而后者将公共行政作为政治整合者(public administration as political integrator)-康有为反复致意的是关于总统与总理的系列规定,同时希望用国教作为政治整合的精神来源,其基本的思路是通过有效的行政力量整合中央与地方、南方与北方以及各不相同的利益诉求。能否有效地通过公共行政完成政治整合,是"主权在国论"的真正关切所在。如果将"主权在国"的主张与围绕土地改革的争论联系起来,我们也可以找到民初"政治整合"的另一面向,即土地所有权与国家的关系。康有为反对联省自治或联邦制的政治构想,而比较赞同以乡为单位的基层社会自治,那么,这种"乡治"是以纯粹私人的土地占有为前提,还是以"天下-国家"的最终所有为前提 我认为是后者。

    "主权在国"在理论上的暧昧很可能来自国家理论本身。德国学者沃尔夫冈·赛别尔(Wolfgang Seibel)有一个有趣的观察:尽管黑格尔、韦伯为二十世纪政治理论提供了最重要的灵感,但在德国的实际政治中流行的却是一种既非黑格尔主义也非韦伯主义的理论。黑格尔认为,"只要国家正当地运用法律,国家机器(也即官僚制度)的成员恪守普遍的理念,那么,国家-因此也是政府和行政-就是理性的化身;这与韦伯的作为法律原则的具体化的官僚制概念正好相对应。"黑格尔将合法的国家权力与普遍的共同善的抽象概念联系起来,从而赋予了国家以目的和价值,而韦伯专注于形式合法性的合法化效果。"就此而言,黑格尔和韦伯都是公共行政理论的'理性主义'学派的代表,这个学派忽略了将国家视为一种组织化现象的有机论视野"。"德国公共行政不仅在获取组织效能和连贯性方面,而且在对挑战性的社会群体进行整合方面所具有的实际品质完全在他们的理论把握之外。"29根据一种将公共行政作为政治整合者的理论,"公共权力可以通过组织人民的参与和利益相关者的合作,提供象征性的意义并创造认同的模式。""在德国,作为政治整合者的公共行政远在政党和议会之前就出现了。在19世纪初期,它甚至也曾被作为相对于宪法政府的另一种选项。"30 这一作为整合者的行政的理论与德国的近代分裂有着密切的关系,它的核心是中央的整合能力与地方的适应能力。在"三十年战争"后,为了组织常备军并提供财政支持,一种综合行政效率同时又能整合那些挑战性的社会团体的政府应运而生,目的之一是克服欧洲社会常见的王室的常备军与土地贵族之间的冲突。在19世纪和20世纪初期,这一理论的主要代表斯特恩(Lorenz von Stein, 1815-1890)将公共行政理解为"工作着的国家"(the "working state"),即用一种活的有机体取代只是作为工具的政府,从而为将国家及其组织视为一种镶嵌在社会之中的实体铺平了道路;"正如黑格尔的作为理性的实际物质表现的国家以一种再整合的神话方式而产生作用,它(指"工作着的国家")有助于为一个去中心的、地域上四分五裂的行政结构组织起连贯性,洛伦佐·冯·斯特恩的工作着的国家概念可以视为德国行政科学中的非韦伯式修辞的关键词。"斯特恩借助于黑格尔有关国家的法律人格(the juristic personality)的概念,指出国家的实际生活就像一个人的实际生活一样,是以行为(deed)和工作(work)的区分为特征的。国家行为以颁布法律、宣布公诉或其他决定的形式完成。但是国家的实际生活并不能奠基于一系列个人决定之上。就像一个人在实际生活中以工作的方式完成一个决定一样,国家的实际生活就是行政。因此行政是作为一个"作为工作着的国家的国家(the state as a working state)的实际生活"。31除了斯特恩之外,海因茨(Otto Hintze, 1861-1940)在描述将土地贵族纳入国王军队时,强调了公共行政的整合能力是早期现代德国稳定政府的先决条件;齐门德(Rudolf Smend, 1882-1975)强调行政决定与公共精神之间的相互协调,并从这一角度论述作为一种整合机制的整个政府机器。32(这里提及的行政决定与公共精神的关系让我们想到康有为对国教的倡导)所有这些论点都指向了一个方向,即公共行政是一种政治整合的机制,而不只是官僚制的、形式主义的、非政治的执行机器。

    将行政权力视为政治整合者也就意味着行政权力实际上是国家与社会的中介。与德国的"作为政治整合者的公共行政"理论一样,"主权在国论"也产生于一种分裂性的格局之中,它们之间的共同点是赋予国家或公共行政以政治整合者的角色。在这个意义上,"主权在国"是一个并不恰当的表述。就康、梁而言,这一表述留有晚清国家主义的痕迹,而未能准确地表达他们对于公共行政的政治整合功能的期待。"政治整合"是一个政治过程,即将分化的社会力量、社会利益和诉求纳入行政的有机运作之中。也只有在这个意义上,公共行政不仅是形式的、官僚制的,而且是政治的,即通过整合体现国民全体意志的存在。由于行政权力的象征性人物是政府首脑(总统或总理),"主权在国论"貌似一种取消了君主的君主论,在缺乏制衡的条件下,自由主义者有理由担心其转向人格性专制的可能(袁世凯称帝就是一个现成的例证),而民主主义者也有理由担心在这一原则下"主权在民"的精神名存实亡。但是,他们都忽略其"整合"的政治职能及其构成条件-"政治整合"不可能通过由上至下的权力单向地完成,它不可避免地需要由下至上的参与和承认。在1913年之后的语境中,由于缺乏真正的社会动员,同时存在着南北的政治性对立,行政权力不可能承担政治整合的重任。无论从哪一个角度说,这一理论的衰落是十分自然的。

    将"主权在国论"与作为"政治整合者的行政"做点比较就可以发现,前者的"国"仍然是抽象的,类似于黑格尔的作为目的的国家,而后者却是具体的。康、梁未能找到一个落实政治整合的具体机制,尤其是承担这一政治整合的恰当的政治力量。如果我们将"政治整合"置于历史图景的中心,就会发现它实际上对应着1912年前后出现的新机制,它既不是皇权,也不是总统或总理等人格化的权力象征,而是新型的"公开政党"。1912年3月,宋教仁等在南京召集同盟会各省会员大会,提出以"公开政党"的形式扩大组织、参与国会竞选并争取组阁,其政纲包括完成行政统一、促进地方自治、实行种族同化、采用国家社会政策、普及义务教育、主张男女平权、厉行征兵制度、整理财政、厘定税制、力谋国际平等、注意移民垦殖事业等各方面。从1912年南北和谈至1913年宋教仁3月20日在上海车站遇刺,以国会选举为中轴,全国范围内各种政党纷纷涌现,政党政治成为一时风潮。宋案之后,"二次革命"失败,以议会-政党作为整合机制的民主浪潮宣告终结。议会-政党作为政治整合的机制是欧洲民主的主要形态(与美国总统制有所区别),它将行政作为受命执行的、非政治性的官僚机构,而拒绝承认其具备政治整合的功能。"主权在国论"的真正对手正是这一由政党-议会制垄断政治职能,而将国家-政府和行政-仅仅视为非政治的官僚制的立场。

    在"主权在民"合法性前提下,提倡"主权在国",亦即将政治整合的重任置于政府和公共行政的肩上。但对北洋政府而言,由于"主权在民"的口号已经被议会政治垄断,由行政权力实行政治整合的合法性始终受到质疑。在民初的语境中,议会与行政的矛盾同时也是南方力量与北方力量的矛盾、军事力量与政治力量的矛盾、旧政权的剩余势力与革命势力的矛盾,从而具有难以通过形式化的程序达成化解的特征。清帝逊位诏书可以说在最大程度上提供了某种法理的连贯性,但其遗留的问题却是无法通过一纸诏书解决的。袁世凯当政后,反复以"统一"相号召,除了在对外关系和边疆地区起到一点作用外,无论对于南方革命势力,还是对于北方军人集团,都没有构成真正的整合。中央与地方的拉锯关系依旧,更不用说广大的农村与两者的主权声称毫不发生关系。在《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中,毛泽东有一个关于辛亥革命的著名论断:"国民革命需要一个大的农村变动。辛亥革命没有这个变动,所以失败了。"33这是从新的革命运动的角度做出的总结,但也清楚地揭示了"主权在国论"在政治上失败的基础性原因。在毛泽东发表这一论断的时刻,由新型政党领导的运动正在通过由下而上的运动进行政治整合。在"主权在民"原则普遍化的语境中,不是康、梁寄望的"国",而是对他们而言非常陌生和恐惧的革命运动(正是康有为所谓"农夫革命"+"士夫革命"),正在推进整合-不是国家的行政整合,而是通过社会动员彻底重组国家本身。

    康有为的宪法草案试图勾勒一种精英联盟,并以孔教作为其政治整合的宗教-精神的基础。然而,公共行政的政治整合机制主要存在于前议会和政党时期,对它的需求也主要出现在议会-政党无法施行政治整合的阶段。我认为这就是康有为一方面接受"主权在民"的原则,另一方面又试图通过论证民的总体性来论证"主权在国"的命题的原因。除了在四分五裂的格局中表述对于政治稳定的诉求外,国家主义多半只是某个掌握政治权力的精英集团的旗帜。"现代君主"不可能是"国"或"行政权力"本身,而是力图掌握国家权力同时整合社会意志和诉求的政党。但是,在革命、妥协、议会斗争、超级总统制和复辟等一系列戏剧之后,不是19世纪的政党,而是20世纪的同样叫做政党的政治发明,不但占据了主要的政治舞台,而且也极大地改变了官僚制国家的性质。这一特殊的政党类型偶尔也会三心二意地参与议会斗争,但更加注重直接的社会动员,以对抗性政治的方式推进政治整合。对于这个政治组织而言,"领导权"(hegemony)或文化霸权与人民意志的形成互为表里,而"革命"就是其合法性来源。这是在特定的政治认同条件下形成政治整合的有组织力量-它不再是民初议会-政党制条件下的政党,而是一种通过整合社会意志直接掌握政治权力的政治集团-国民党的改组和共产党的出现都因应着这一真正的政治变动,它们的分化和对抗是在新一轮历史博弈中展开的。在北伐战争的时代,党是社会动员的组织者、参与者和政治整合者,也正是通过这种政治整合职能而获得了掌握国家权力的条件;但在其后的政治发展中,国民党放弃了社会运动,而转向具有较高官僚制特征的党-国体制,而共产党却坚持将党、国家(如边区政府)与以土地改革为基础的大规模社会动员结合起来。在这个政治组织的用语中,无论是国民,还是农民,或者工人阶级和劳苦大众,都不是中性的描述性概念,而是新的政治范畴-在国民革命中,革命的对立面是北洋军阀和被界定为"旧势力"或"封建势力"的城乡精英力量,而在国共对立的政治语境下,农民革命和其他被压迫阶级的解放运动则将对立面设定为从革命中蜕变出去的中国官僚阶级及其代表的封建的、官僚买办的势力。在实际的动员中,农民、工人、城市小资产阶级等等术语也被用于描述实际生活中的种田者、打工者或做买卖的人,但这些概念从一开始就是政治动员的范畴,它们重组了"人民"的含义。革命政党及其领导下的各级政府奉行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组织路线,一面扩大统一战线(政治整合),一面巩固政党及革命政府的领导权。通过武装斗争和土地改革,落实早期革命提出的"平均地权"的要求-所有这些都可以视为这一政治组织进行"政治整合"的方法和策略。就像农民、工人、小资产阶级一样,群众、统一战线也是在政治整合中产生的政治范畴。伴随着军事斗争的大规模展开,军队不再是朝廷或者国家的军队,而是党军-党军的形成是依靠军阀势力进行地方割据的革命模式失败的结果,也是新型政党登上历史舞台的产物。政治化是整个时代的特征。事实上,无论是1920年改组后的国民党还是1921年诞生的共产党,它们都遵循了以党治国的方针,在不同层次直接介入国家行政,从而使得公共行政不再遵循一般官僚制的逻辑,其组织结构深深地渗入各个社会细胞之中。国共两党竞争的后果在很大程度上源自政治整合的不同深度。但无论如何,将"政治整合"纳入公共行政,尽管层次各有不同,却是这两个政治组织的共同特点。在这里,政党成为国家与人民(社会)之间的中介-它既是人民的代表,又是国家行政的主导者。通过党-国互动,尤其是政党直接介入行政,国家也成为一种进行政治整合的公共行政,由此产生了一种新的国家类型,即区别于议会多党制+官僚行政体制的党-国体制。我们也许可以说这种政党体制是一种"后政党政治的政党",由这一政党体制主导的国家即兼有政治整合与公共行政两重职能的"作为政治整合机制的公共行政体系"。

    这一体系在革命、战争和建国过程中所形成的动员和整合是空前的,其代表性之广阔也是空前的。这里在革命之外,还提及了战争,不是因为革命与战争是可以分割的事件,而是由于战争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整合的规模和路径。1926年,正当农民运动风起云涌,"打倒军阀"与"打倒乡村的封建阶级"34两个方面紧密结合之际,毛泽东明确地批判了"对外的战争是有益的,对内的战争是无益的"的"资本家宣传",他参照巴黎公社和十月革命的经验,提出"资本家互争利益的国际战争是无益的,打倒资本主义的国际战争,才有意义的;军阀们争权夺利的国内战争,是无价值的,被压迫阶级起来推倒压迫阶级的国内战争,才有价值。""打倒统治阶级的政治的经济的革命",即国内阶级斗争,才是真正的革命路径。35然而,伴随着抗日战争的爆发,革命与民族解放战争及国际反法西斯战争发生了联系,民族矛盾上升为主要矛盾,革命的敌-友关系由此也发生了位移。在著名的《论持久战》及更早时期与斯诺的谈话中,毛泽东提出了建立"抗日统一战线"的主张。这个抗日统一战线包括中国的抗日统一战线、国际的抗日统一战线和日本国内人民及日本殖民地人民的革命运动等三个方面。无论是"中国人民的大联合",还是国际反法西斯统一战线的形成,都包含了先前的国内阶级斗争所不具备的内容,即将先前阶级斗争的部分对象-国内的民族资产阶级、地主阶级和一切爱国力量,国际的反法西斯的资本主义国家-全部纳入统一战线的范畴。36革命政党及其阶级政治通过这一独特的政治整合为此后获取全国政权奠定了基础。政治整合包含其国际的面向。由于"漫长的革命"及其因应不同历史形势的革命战略,政党、国家的社会整合能力达到了任何其他官僚制国家难以企及的程度。它的动员力和整合功能是在对抗性斗争(民族战争与阶级斗争)的框架中展开的,是"民主专政"两重性的合体-"民主"是指它具有广阔的政治整合能力和代表性,"专政"是指这一政治整合是排斥性的和暴力的。如果将这个独特的政治过程同时置于"主权连续性"的命题之下,就会发现在中国革命和建国过程中产生的"主权连续性"是伴随着新的政治主体的诞生、伴随着这个政治主体的整合能力的增强和扩张才得以更新和完成的,它并不像北洋政府那样主要依赖国际承认来确认其主权连续性-在国际领域,国家间关系并不是在一般规范性的国际承认关系中发生的,而是在国际斗争和统一战线的政治性展开中形成的。即便相对于苏联、东欧社会主义国家,中国国家制度的政治的(非官僚制的)特征也是最为突出的。如果要回答为什么在"极端的年代"终结之后,中国的政治体制仍然保持着某种稳定性,恐怕难以脱离这一独特的现代政治遗产来加以解释。这并不是说这一政治体制摆脱了官僚制,事实上一旦政党从运动的形态向与国家结合的形态转化,不同程度的官僚化都是不可避免的。在市场化和法制化的时代,这一组织体系逐渐蜕变为或趋向于依法行政的官僚制体系,其政治整合机制渐趋衰落。我在《去政治化的政治》一书中将这一过程表述为从党国向国党的转变。为了遏制整合型国家对公民权利的压制(事实上,人们真正抗议的是向官僚制国家过渡时期的整合型国家,1957年和1960年代的运动都可以作如是观,但却误将整合型国家的官僚化趋势误读为革命时代形成的社会-政治整合及其政治形式),人们倡导扩大公民与国家之间的距离,实际上也就是希望国家从整合型国家向官僚法制国转变,但伴随政治整合机制的衰落,公共行政的代表性危机也就到来了,以致重新出现了对于群众路线或公共参与的诉求。37在上述矛盾的诉求中,隐含着一种双重现象:一方面,在世界范围内,政治自由和法制的口号未能挽救代议政治的代表性危机,但另一方面,伴随着公共行政从政治整合者转变为非政治的官僚体系,党-国体系的代表性断裂也不可避免地出现了。这是一个需要进行专门探讨的复杂问题,这里只是扼要地提及,以说明一个论点,即无论就"人民主权"的深化,还是就主权连续性的完成而言,离开一种区别于19世纪议会-政党模式的新型政治组织及其对社会与国家的双重塑造,我们实际上无法认识究竟是怎样的力量和精神资源完成了"短二十世纪"中国的"政治整合"。一旦"人民主权"的正当性被确立,以革命的形态来完成这一政治整合就具有了某种不可逆转的趋势。

    三条线索之三:帝国与国家的相互渗透

    第三条线索是重新思考帝国与民族国家这两个范畴的关系。霍布斯邦说,如果要为19世纪寻找一个主题的话,那么,这个主题就是民族国家。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后,民族国家取代帝国成为二十世纪的主要故事,民族主义、人民主权、宪政体制、主权单一性、条约及谈判构成了战后民族主义叙事的主要方面,与之相对立的就是帝国、君主权力、专制政体、多元宗主关系、朝贡及军事征服。不但在民族主义的叙事中,"走向共和"就是从帝国走向民族国家的政治过程,而且在国际政治领域,主权已经是一个与民族国家规范性地相互关联的领域。在历史研究领域,国家建设、民族主义、大众动员、公共领域,没有一个不是与民族国家这一范畴紧密相关。

    但是,清帝逊位、主权转让以及在更为广阔的范畴发生的有关清朝与中国的连续与断裂的辩论却在这个顺畅的叙述中留下了一些值得思考的问题。首先,如上文已经论述,在第一次世界后各大帝国在"走向共和"过程中分裂为多个民族国家或加盟共和国不同,辛亥革命在"五族共和"的口号下通过"大妥协"完成了清朝与民国的主权转让,主权连续性成为此后国内政治博弈的规范前提。在苏联崩溃后,中国是前20世纪农业帝国中唯一一个将这种连续性维持至21世纪的国家。其次,帝国向民族国家的转化有一系列的历史前提。就前一方面看,在清代历史中,帝国建设与国家建设存在着若干重叠,但这些重叠并不能等同于从帝国向国家过渡的自然进程。从清朝入关,到18世纪普遍性的帝国体制的形成,再到19世纪中后期由于西方列强的侵迫和一系列不平等条约的签订而发生的一些制度改革,清朝的内外关系持续的发生着变化。划定边界,实施边界内的行政管辖权,核定贸易准入及其规模等通常被视为民族国家标志的现象,在清朝的对外关系-尤其是北方内陆关系-中早已存在,并不断发展。1884年新疆建省也是这一进程的有机部分,它说明多元权力中心的帝国体制不是僵固不便的,主权单一化的过程也是帝国体制自我巩固的产物。就后一方面看,现代中国不仅在族群关系、宗教关系和地缘关系上承续了清朝的遗产并通过主权转让使其合法化,而且在其后的制度设计中也保留了诸如民族区域自治这样的多元体制安排。1997年香港回归、1999年澳门回归标志着欧洲殖民主义帝国体制的正式终结,但特别行政区制度却包含了某种帝国时代宗主权的变体。正如帝国内部的集中化趋势不能视为民族国家的萌芽而是帝国建设的一部分一样,民族区域自治不能视为帝国遗产的自然遗存,而是历史传统在民族国家的主权原则和民族平等原则下产生的新型创制。因此,第三,这些现象表明帝国与国家无法清晰划定为两种截然不同的政治体。如果清朝与民国的主权连续性标志着中国的独特性,那么,帝国与民族国家相互渗透的现象却是普遍的。我们可以在美国、俄国、印度和许多"民族国家"体制及其行为方式中发现"帝国的"要素。伴随着19-20世纪资本主义最适合的政治外壳(列宁语)民族国家越来越捉襟见肘,资本主义的世界正在被人们描述为帝国。伴随着二十世纪的落幕,历史学家们发现从帝国到民族国家的叙述过于单一,两者之间实际上存在着许多交叉重叠,那些被归结为帝国的特征不但存在于过去和现在,而且还在欧洲的区域整合进程中显示着某种未来的政治形态。

     

    革命的持久性:失败与开端

    但革命与转变的确发生了。"主权在民"标志着政治合法性的重大转变。这也是现代平等政治的地基。关于这一命题产生了无数的争议和辩论,但自从它登上历史舞台,政治合法性的原则再也无法逆转。统治关系持续地发生着变化,但任何统治都必须在这一原则之下建立自己的合法性,任何抵抗的运动也都必须在这一原则之上确认自己的政治目标的正当性。这是一切关于中国革命的历史叙述无法绕过的命题,也是我们仍然将一场失败的革命作为"短二十世纪"的伟大开端的原因。但我们同样无法绕过的是:这是一个创造了连续性的革命,对于现代中国而言,如何在平等政治与历史多样性之间形成创造性的关系或政治整合,始终是一个重大的挑战。

    2011年10月31日星期一

    1 本文系为章永乐著《旧邦新造:1911-1917》所写的序言,该书将由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

    2 章太炎:《正仇满论》,《辛亥革命前十年之时论选》第一卷,北京:三联书店,1963, 第98页。

    3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1948年,联合国发布普遍人权宣言,声称"每一个人都有权成为国民"("everyone has the right to a nationality),标志着第二次世界大战的终结同样是民族原则的胜利。在一波又一波民族解放运动的冲击下,海洋帝国体系的逐渐瓦解,英、法、荷、比、日本的殖民帝国体系相继接替,1997年香港、1999年澳门回归中国标志着这一旧式殖民体系的终结。但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设立,似乎又为中国找到了另一种帝国与国家的连续性的例证。

    4 《列宁全集》第30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57, 第137页。

    5 有关列宁对辛亥革命的这一"发现",请参见拙文《亚洲想象的政治》的相关讨论,见《去政治化的政治》,北京:三联书店,2008。

    6 海裔:《辛亥革命百年纪念中的主权连续性问题》,《经略》网刊2011年第9期。

    7 中国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中华民国史组编:《中华民国资料丛稿·大事记》第一辑,北京:中华书局, 1973, 第53页。

    8 《孙中山全集》第九卷,北京:中华书局,第114页。

    9颜清湟教授在他的著作中曾提出"(一)南洋华人社会是1908年与1911年革命活动的中心。(二)南洋华人社会成为革命逃亡者的集结地。(三)南洋华人捐助革命所需的财物",以映证孙中山"华侨为革命之母"的说法。由于忽略此前的日本东京、同时期的美洲和国内的湖北,这个说法略嫌夸张,但大体上还是反映出革命的南方和海洋格调-在武昌起义之前,1907-1908年间的大部分起义都是经由河内、新加坡和香港组织的。颜清湟:《辛亥革命与南洋华人》,见《辛亥革命与南洋华人研讨会论文集》,台北:国立政治大学国际关系研究中心,1986, 第410页。

    10 1970-1980年代,美国修正学派-也即当年的新左派-的学者提出革命的中心不在海外而在中国的观点,如Joseph W. Esherick对湖南、南北的改良与革命的研究、Mary B. Rankin和Edward J. M. Rhoads对上海和浙江的激进革命者的研究。这些研究与中国大陆的辛亥革命研究有着呼应关系。

    11 颜清湟:《辛亥革命与南洋华人》,见《辛亥革命与南洋华人研讨会论文集》,第417页。

    12 《列宁全集》第2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0,第427页。

    13 《列宁全集》第23卷,第129页。

     14 孙中山:《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宣言书》,《孙中山全集》第二卷,北京:中华书局,1981,第2页。

    15 常安:《清末民初宪政世界中的"五族共和"》,《北大法律评论》,2010年第02期。

    16 村田雄二郎:《孙中山与辛亥革命时期的"五族共和"论》,《广东社会科学》2004年5期。

    17 同上。

    18 故宫档案馆编:《蒙古起义清方档案·宣统三年十一月初七日蒙古代表及那彦图等致内阁袁世凯函》,载《辛亥革命资料丛刊》(第七册),第298-299页。

    19 同上。

    20 《蒙古王公致伍廷芳函》,载渤海寿臣:《辛亥革命始末记》,见沈云龙主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第一编第四十二辑,台北:文海出版社,1969, 第901-905页。

    21 有贺长雄:《革命时期统治权转移之本末》,载《法学会杂志》一卷八号(1913年10月)。

    22 引自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清帝逊位诏书》原件影印版。

    23 司徒琳:《世界史及清初中国的内亚因素-美国学术界的一些观点和问题》,范威译,《满学研究》第五辑,北京:民族出版社,2000。

    24 Peter C. Pedue, "Boundaries, maps, and Movement: Chinese, Russian, and Mongolian Empires in Early Modern Central Eurasia", The International History Review, 20.2 (June 1998): 263. 转引自上文。

    25 Mark Mancall, Russia and China: Their Diplomatic Relations to 1728, Cambridge, Mass: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68, pp. 267-273

    26 孙中山:《在上海中国国民党本部会议的演说》,(1920年11月4日),《孙中山全集》第五卷,第394页。

    27 杨昂:《民国法统与内陆亚洲》,打印稿。本文删节版后以"清帝《逊位诏书》在中华民族统一上的意义"为题发表于《环球法律评论》,2011年第5期。

    28 孙中山:《临时大总统宣言书》,《孙中山全集》第一卷,第1页。

    29Wolfgang Seibel, "Beyone Brueaucracy-Public Administration as Political Integrator and Non-Weberian Thought in Germany", Public Administration Review, September/October, 2010, p. 721.

    30Ibid. p. 719,p.720.

    31Ibid., p.722.

    32Ibid., p.720.

    33 毛泽东:《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毛泽东选集》,北京:人民出版社,1966,第17页。

    34 毛泽东:《国民革命与农民运动》(1926年9月1日),《毛泽东文集》第一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 第37页。

    35 毛泽东:《纪念巴黎公社的重要意义》,同上,第34页。

    36 毛泽东:《论持久战》,《毛泽东选集》,北京:人民出版社,1966,第433页。

    37 关于公民与国家关系的讨论,可以参见查尔斯·泰勒的《公民与国家之间的距离》及我为《文化与公共性》一书所写的导言,见《文化与公共性》,汪晖、陈燕谷主编,北京:三联书店,1998,第199-22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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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摘要]齐物平等的概念在上述有关平等问题的三个主要概念之外,我建议提出第四个平等概念,即章太炎称之为“齐物平等”意义上的平等概念。在某种意义上,“齐物平等”与当代政治理论所涉及的多样性平等、差异平等或多元主义有着重叠关系,但后者并不能覆盖前者的全部内容。关于多…

    齐物平等的概念

    在上述有关平等问题的三个主要概念之外,我建议提出第四个平等概念,即章太炎称之为“齐物平等”意义上的平等概念。在某种意义上,“齐物平等”与当代政治理论所涉及的多样性平等、差异平等或多元主义有着重叠关系,但后者并不能覆盖前者的全部内容。关于多元主义平等,沃尔泽曾在他的“复合平等”概念中加以陈述:这一概念涉及的“是社会诸善具体的和日常的分配,而不是重大的抽象的哲学问题。”[1]“复合平等”的观念大大扩展了“分配正义”的内涵,它“与占有有关,也与是(being)和(doing)有关;与消费有关,也与生产有关;与土地、资本以及个人财产有关,也与身份和地位有关。不同的分配需要不同的政治安排来实施,不同的意识形态来证明。分配的内容包括成员资格、权力、荣誉、宗教权威、神恩、亲属关系与爱、财富、身体安全、工作与休闲、奖励与惩罚以及一些更狭义和更实际的物品食品、住所、衣服、交通、医疗、各种商品,还有人民收集的所有稀奇古怪的东西(名画、珍本书、盖有印戳的邮票等)。并且,物品的这种多样性与多样化的分配程序、机构和标准相匹配。” [2]换句话说,“复合平等”中的多元主义集中于由分配内容的多样性而产生的分配制度和意识形态的多样性。就“物”的多样性而言,“齐物平等”与“复合平等”有着某种交叉关系。但清楚的是:“复合平等”及其对物的多样性的论述建立在一种人类中心论的框架下,从而“物”只能在其效用的意义上被界定。这种效用也就是功利主义者所界定的“福利”(welfare)或“偏好的满足”(satisfaction of preferences)。“齐物平等”提出的恰恰是中国古典思想中的“物观”亦即“物”作为能动的主体的问题,从而不能单纯地从人类中心论的角度亦即单纯的效用和满足欲望的角度加以阐释。

    章太炎所指的“齐物平等”涉及宇宙间一切事物,他要求以主体的平等位置来对待这些事物包括人类与整个自然界的各种事物。因此,它不可避免地首先是一个哲学问题,而不只是一个物的分配及其方式问题。从欧洲思想的角度看,“齐物平等”接近于泛神论的观点,即“存在的每一事物构成了一个整体(在某种意义上)”,而“这个包容一切的整体是神圣的(在某种意义上)”。[3]假设宇宙间一切事物的平等等同于假设上帝与宇宙的同一性,即一切都是上帝,上帝就是一切,从而(1)上帝不可能具备人格性和超越性;(2)每一事物的独特性中包含了上帝的本质。但是,“齐物平等”与上帝概念无关,毋宁是庄子哲学和佛教唯识学的产物。泛神论对于宇宙整体和每一事物的整体性的观点通常必须假设每一事物具有一种相似的本质,每一事物在呈现各自有限的特征的同时也呈现无限的总体,而“齐物平等”并未假定一种普遍的本质。与其说它强调的是宇宙所有事物的总体性,毋宁说是宇宙中的每一事物及其独特性都必须得到尊重这一伦理原则。

    说“齐物平等”是非人类中心论的,并不意味着这一思想体系不考虑人类的生存及其条件。毋宁说这一“物观”将人置于自然史的内部加以观察,从而将人与物的关系从单向的控制逻辑中解放出来。毛泽东在批注泡尔生的《伦理学原理》时说过:“人类者,自然物之一也,受自然法则之支配,有生必有死,即自然物有成必有毁之法则。” [4]“吾人虽为自然所规定,而亦即为自然之一部分。故自然有规定吾人之力,吾人亦有规定自然之力;吾人之力虽微,而不能谓其无影响自然。”[5]因此,不是否定人的能动性,而是将这种能动性置于自然史的关系之中,从而将能动性及其限制置于物的关系之中才是“物观”的要义。人作为自然之一部分与自然的其他部分同为“物”,人不仅是社会关系的总和,而且也是自然关系的凝聚,人的社会活动及其对自然的影响也应该在自然范畴内部加以解释。在“齐物平等”的范畴内,“物”的独特性也就是其平等性,从而平等与自由是统一的。“齐物平等”的呈现有赖于一种认识论的革命。章太炎说:“齐物者,一往平等之谈,详其实义,非独等视有情,无所优劣,盖离言说相,离名字相,离心缘相,毕竟平等,乃合齐物之义。”[6]摆脱“言说相”、“名字相”、“心缘相”亦即摆脱各种关于世界也关于我们自身的幻觉(或再现体系),这就是我所谓认识论的革命。通过这一革命/否定,“齐物”构成了一种洞察“物”及其独特性的视野。换句话说,“离言说相、离名字相、离心缘相”是一种有关宇宙万物及其独特性的认识方法,但这个方法只能通过否定的程序才能达致。由于物的独特性被笼罩于一套再现体系之中,从而恢复物的独特性首先表现为驱除这一再现体系的认知实践。这一实践不但要求人类的平等(“等视有情”),而且要求彻底摒弃人类通过“言说相”、“名字相”和“心缘相”而产生的不平等关系。在这里,“齐物”概念将人纳入万物的范畴,不是取消人与物、物与物之间的差异,而是将差异的事物视为平等的前提。这一观点包含两个层面:第一,人与物的不平等关系正是人与人的不平等关系的倒影;将人与物稳定在一种等级性的关系结构(如“人”生产“物”、分配“物”或消费“物”)中,也等同于将人与人的关系控制在一种不平等的结构之中。第二,不平等关系是由言说、命名和心缘构成的,一旦将这种关系本质化,也就等同于将“物”抽离其独特性,而将其功能(即对于人而言的有用性)当成“物”的本质。“物的异化就是人的自我的异化的实践。……在利己主义的需要的统治下,人只有使自己的产品和活动处于外来本质的支配之下,使其具有外来本质金钱的作用,才能实际进行活动,实际创造出物品来。” [7]例如,基于一种人类中心主义的观点,现代平等观不仅将人与物建构为主体与客体的关系,而且也将客体世界按照其效能或功能编织为价值上不平等的等级网络。

    如果每一事物各有特点,从而是平等的,这是不是说平等政治就是无为的政治 并非如此。让事物“是其所是”并非政治上的无为。“物”历史地存在于“言说相”、“名字相”和“心缘相”之中“言说相”、“名字相”、“心缘相”不仅是一种关于世界的“幻觉”、“想象”,而且也是一定的生产方式、流通方式和社会形式的组织方式及其评价体系的再现。这一再现体系构成了我们的现实。因此,“齐物”不是对于既定事物及其秩序的确认,而是通过对被编织于名相秩序之中的“物”的否定亦即名相的否定而重新展现物自身,从而为改变不平等的世界提供视野。所谓特定秩序之中的物也即单一关系之中的身份或名相;所谓破除名相,也即破除由名相构成的单一秩序,“物”在其中被指认,从而丧失了自身的独特性(亦即普遍性)。“齐物平等”是一种通过“物观”而产生的普遍平等概念:与人类中心主义根据物的功能或可用性来界定、命名、利用和转化“物”不同,“齐物平等”之“物”要求按照“物”自身即从物的角度,或将物从人的效用、命名体系中解放出来来理解物。如果仅仅在物品分配即便是多样性的分配的意义上讨论人的平等,那么也就无法揭示对物的占有形式及其演变正是控制与不平等的根源。商品交换基础上的平等是以物与物的关系来表达人与人的关系,一旦将“物”从交换关系的逻辑中解放出来,物与物、物与人、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也就不再简单地服从于商品的逻辑了。 [8]因此,这一“物”概念通过拒绝人与物之间的命名关系拒绝了“物”的异化。“物”不能根据其效能(即使用价值,如人作为劳动力),更不能根据金钱(即商品交换)来加以衡量,这部分地因为使用与交换的最高体现恰恰是对人的分类:人的等级关系是按其效用和交换原则确定的。 [9]因此,对于不平等的再现构造(名相)的否定和批判不可避免地是一个物质性的改造过程。

    在进一步展开“齐物平等”的内涵之前,我们也可以将这一范畴与有关平等的两种对立的论述模式加以简化的比较。罗尔斯的“无知之幕”将一种遮蔽人的历史性的原初状态作为推理的前提,而社群主义认为由于分配和正义并不限于物品,而且也总是与特定的价值、世界观和从属感密切相关,从而要求将历史性带入关于平等的讨论。将这两个假定与齐物平等作对比,有什么可以讨论的问题呢 就第一个方面而言,齐物平等与“无知之幕”存在着某种共同点,即两者都认为不能根据现状及其差异关系作为推理的前提,因为这个状态是不平等的:对于罗尔斯而言,契约必须是一种原初状态的预先设定,而“无知之幕”就是这一原初状态得以呈现的推理前提;对于章太炎来说,现实被包裹在言说相、名字相和心缘相之中,只有破除这些名相才能谈论平等。两者的区别是:第一,不同于罗尔斯的理性主义假设,他是在否定的逻辑上展开的,亦即在破除名相的斗争过程中展开的。在这个意义上,齐物平等从一开始就不是一个假设的理想状态和推理程序,而是一个政治过程由于现实的秩序存在于一个再现体系之中,从而重建认知体系(从以我观物转向以物观物)不可避免地是一个通过否定而展开自身的过程。 [10]第二,“无知之幕”假设了一种无差别的状态,以此作为平等的前提,而齐物平等却将去除名相之后的差别作为讨论平等的前提(即所谓“不齐为齐”)。那么,什么是去除了名相之后的差别 去除名相之后的差别即能够呈现世界的无限丰富性的独特性。这种独特性也就是拒绝在单一的方向上即被名相约束的方向上呈现差异的差异,从而也意味着自由。正是从后一点出发,我们也可以界定“齐物平等”与社群主义论述尤其是其认同政治和承认的政治的命题的区别。差异不能在认同政治也不能在承认的政治的意义上界定认同政治是以名相号召的(族群、语言、宗教、性别等身份标志),而承认的政治则将认同政治纳入承认的体系。认同与承认都是以人的单面性替换人的独特性单面性无法呈现宇宙自然的无限丰富性,而独特性则是这种无限丰富性在特定时空条件下的凝聚。从独特性(差异)的认知实践出发,而不是从抹平差异的理性主义预设出发,这一不同的路径在齐物平等与“无知之幕”之间划出了界限。这一界限也使得齐物平等的概念远离了契约论的传统,因为契约只能在同质性的平等主体间缔结,而齐物与同质性的概念是对立的,它以差异为前提。但这里所谓差异(无限丰富性的呈现者,即独特性)并不以自我认同即作为单面性的差异为标志。认同总是意味着排斥不仅是对他者的排斥,而且也是对自身丰富性的排斥。在认同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承认的体系势必是一个名相的体系。在这个意义上,齐物平等所预设的“不齐为齐”与社群主义“承认的政治”貌合神离。这一理论的或者哲学上的区分对于后面的引申论述是关键性的。

    “物”与差异平等:齐物平等概念的引申

    “齐物平等”概念可以具体地展开为两个不同的层面。第一个层面,也是“复合平等”或“多元主义平等”没有涉及的层面,即将自然界与人类的关系引入平等关系,从而克服平等概念中的人类中心主义的内涵。“复合平等”强调的是一种社会性的自治及其在分配中的意义,认为“必须从所有领域内部来捍卫”这种自治性质的平等,例如“通过工会抵制资本的暴政;通过教师坚持他们学校的独立性,拒绝服务于狭义的政治(或宗教)目的;通过医疗保健专业人士寻找帮助他们最脆弱的病人的途径;通过福利制度避免使人们生活在"贫困线"之下或者免除被市场原则左右的命运。”“国家仍然是所有这些情况中人民最后诉诸的机构,无论何时,只要各领域内部的努力失败了,国家就介入其中,而且常常如此。” [11]这种“复合平等”及其多元主义在“社会”的总体范畴内展开,其自治概念也是如此。就强调从每一事物内部捍卫其自治性而言,“齐物平等”也包含了相似的趋向,但它将这种趋向从人扩展到物,从而以“物观”的方式提供了对“人的自治”的反思性的视角。自治的个人、自治的群体究竟是从什么角度界定自己的“自治”前提的呢 这种关于自我的指认会不会也是一种“言说相”、“名字相”或“心缘相”呢 由于“物”始终居于被人类以各不相同的方式进行分配的位置上,这一重新激发“物”的能动性的“齐物平等”概念就不可避免地是“哲学的”或“反思的”。

    然而“哲学地”思考对于突破我们的困境是必要的。由于对自然的攫取过程也是社会财富分配过程的一个部分,从而将自然作为资源来占有正是不平等与控制的根源。无论人类文明如何发达,人类对自然的征服和利用、人类对于自身生活方式的安排仍然是自然史的一部分。在这个意义上,重建人与自然的关系也是平等实践的必要的和关键的一环。所谓重建人与自然的关系,不是单纯地从人应该尊重自然这一立场出发理解自然,而是重新将人以及人与自然的关系作为自然史的一部分加以理解。从这一角度出发,“齐物平等”不但包含了对于支配着生产、流通和交换的关系结构的批判,而且也与生态主义的思想有某种重叠关系在理论的层面,生态主义并不是一种取代人类中心论的自然主义的拜物教,而是一种将人及其活动置于自然史的视野加以观察的方法。“物”是一个整体,由物构成的自然包含着无限的丰富性,从而作为整体的物也包含了这种丰富性。功利主义者可以论辩说,从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人们也能产生出保护自然的思想,因为对自然的破坏最终将损害人类自身;但是,在资本主义生产和消费的体系内,自然已经被分割在土地、动物(野生动物、牲畜等)、水资源、能源、木材和空气等生产和消费的效用体系内。帝国主义、殖民主义和跨国资本主义无不以争夺、分割、垄断和占有自然的效用为动力。在20世纪,对于这一争夺自然资源的反思已经深入到动物伦理和生态领域:面临动物物种的大量消亡,产生了动物权利的思考和运动; [12]面对生态和环境的空前危机,各种讨论和运动层出不穷。由福岛核危机而产生的反核运动如果只是限制在功利主义的框架内,也就不可能提供真正的另类选择,因为我们可以从一种破坏性的形式转向另一种破坏性的形式。不承认他人的独特性(以及与此相关的福利需求)是与不承认“物”的伦理极为相似的。苏格兰哲学家斯普瑞格(T. L. S. Sprigge)将人对于非人类的责任问题的立场归纳为三个类型:第一是人类福利主义,即对于人类而言,判断是非的唯一标准是人类福利的增进;第二是人类与动物福利主义,即判断是非的标准是看是否对人类和动物世界有利,但不涉及非动物世界,因为后者没有生命,从而也不具备生命体的内在价值;第三是一种可以称之为普遍主义的态度,即判断是非的尺度要看是否有利于一切事物的存活,而不能仅仅局限于这些事物的命运对于人类的影响。 [13]如同人权的观念建立在人的生命内在地包含着价值这一预设之上,这类哲学—伦理学争论集中于“自然是否包含着内在的价值”(are there intrinsic values in nature )这一问题。问题是“价值”,以及由此而产生的“权利”是不是衡量“物”也包括人的世界的唯一根据 价值或者与生命体及其意识有关,或者与使用和交换有关;权利或者与法律体系有关,或者与运用权利的活动有关,就此而言,对于动物、植物甚至无机物而言,价值和权利的范畴并不能成为尊重自然的道德基础。这一直是一个伦理学难题。在“齐物平等”的概念中,最为中心的概念是“不齐为齐”,按照这一观点,以价值或权利作为解释“物”的平等的基本范畴也正落入了“齐其不齐”的窠臼。

    第二个层面是将差异作为平等的前提,即平等不但不以取消差异为目标,反而要将差异理解为平等。现代平等主义的一个特征是形式的平等,它通过将人们纳入同一法律主体的位置才能被界定。从形式平等的角度看,多样性常常是等级的同义词,作为对差异的克服的平等,必须通过对多样性的省略而被建构。即便是对差别的承认,也是以对差别的历史性的遮蔽为条件的。平等是一种名相的(形式的)平等,它以名相的等级性区别为前提。在这个意义上,平等与多样性之间总是存在着对立和紧张。所谓将差异理解为平等,既不是将差异编织在不平等的名相关系之中,从而将差异等同于等级性的关系;又不是将平等等同于对差异的取消。那么,在什么意义上,差异可以作为平等的前提呢 在“齐物”世界观的视野中,破除名相的差异才是平等,而这个平等也就是自由,即差异性的平等是能动的主体性的产物差异不是被某种秩序所制定和支配,也不能只是从某种视角加以界定,而是被每一事物(包括人、群体)能动地决定的。所谓“破除名相”就是要求人们不是从单面的、主观的角度,而是从“物观”以物观物的角度去理解其他事物。这是一种遍在的主体性,一种拒绝从属于单一秩序的独特性,其相互关系并不服从于一个人为构造的名相关系的结构。“齐物平等”拒绝像现代认识论那样将人与物、人与人编织在自我与他者、人类与客体的关系之中。章太炎说:“齐其不齐,下士之鄙执”,这是取消差异的平等;“不齐而齐,上哲之玄谈”,这是作为差异的平等。而实现这一作为差异的平等的途径,“自非涤除名相,其孰能与于此”, [14]即将当代世界(国家与社会)所创造的等级性分类体系(名相)彻底摒弃。由于将作为差异的平等与破除名相相结合,而“名相”直接地再现“国家”和“社会”的等级秩序,从而破除名相的“差异平等”也可以被解读为一种能动的、拒绝被名相界定的政治性。从能动的角度界定差异,也就同时否定了差异的本质化,进而将差异理解为能动的过程和政治性的诞生。就章太炎本人的思想而言,“齐物平等”之“物”是以物的独特性或独自性为前提的,但正如上文所论,这一独特性是一种能动的和创造性的独特性,而不是一种本质主义的独特性。本质主义的独特性恰恰是“齐物平等”的反面,即“本质”为名相所建构,其根据是物的功能或使用价值及交换价值。

    “齐物平等”思想的第二个层面即以差异为平等除了在每一个体的平等的层面展开之外,至少还可以在另外两个不同的方向上展开:其一是在与生态多样性相互配合的文化多样性的层面展开。当代世界的平等危机不仅表现为经济和社会权利的不平等,而且也表现为由于文化与生态环境的变化而产生的不平等。在社会体制上,这一平等危机直接体现在社会主义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部分的失效。如前所述,“以不齐为齐”是一种激进的平等概念,而不是通过承认差异而认可社会的不平等。“齐物平等”的概念通过将世界上的一切存在视为主体性存在而表达了一种个体间的、文化间的和自然世界中一切事物之间的平等观,在实践的层面,它势必涉及平等得以实现的具体前提和条件。社群主义者认为人类社会的“基本善”不仅包括权利、财富、自由、机会等,而且也包括价值、信念、归属感等等,后一方面的内容显然不能全部置于权利及其分配的范畴内,原因是这种权利和分配范畴是一种以普遍主义形式出现的特殊主义。 [15]在一定意义上,欧洲国家的文化多元主义政策的失败产生于民族国家的公民权概念与文化范畴之间的断裂不同的文化对于权利、财富、自由和机会有着不同的观点甚至不同的概念,即便是分配的平等也难以满足这一“承认的需求”。“以不齐为齐”提供的是另一种社会想象一种取消名相之间的差异而保存差异的实践,即以平等为前提尊重多样性,同时又将尊重多样性作为平等的内含,进而将两者综合在一种制度性的实践之中。“齐物平等”并不能等同于社群主义的价值观,因为后者对多样性的承诺直接地表述为“认同政治”;与之相反,“齐物平等”对物的界定首先是与资本和金钱的同质化倾向相对立的,其次是与以经济增长为中心的发展主义作为支配性法则的社会模型相对立的,再次是与将差异统摄于等级性的、单面化的名相秩序相对立的。从“齐物平等”的角度看,认同政治(无论是民族主义的还是族群中心论的)对于单一身份的预设恰恰是对多样性平等的否定。这并不是说“齐物平等”完全否定认同政治的合理性,而是强调“物”(也包括人与社群)的独特性正在于其丰富性和多面性。

    差异平等的危机:以民族区域为例

    这里以综合了传统制度与现代平等的“民族区域自治”为例做一点分析。这一概念的核心是平等实践的具体性和历史性。公民不只是抽象的概念,也是一些生活于具体的历史、习俗和文化条件下的有着各自癖好的人,从而公民可以与某种集体性的自治体相互连接。在这里,差异或多样性不是本质主义的,而是历史地变化的,但变化、融合、交流等概念并不以取消差异和多样性为目的。“区域”概念将自然(在漫长演化中形成的地理、气候和其他区域条件)与人类的生活和流动结合起来;稳定、变迁、多样性的内在化(自然化)和持续的开放性构成了区域的特征。因此,区域的形成是社会史的一部分,也是自然史的一部分,区域的自主性(它必然是多样的)不能单纯地从人类中心主义及其各种表现形式的角度加以界定,它也包含着对于构成区域的自然要素的理解和尊重。在漫长的历史演进中,草原、山脉、河流、海洋、沙漠、戈壁以及与地理位置相互关联的气候条件构成了人类生活的基础条件,人们的生活方式、信仰、习俗和社会关系也正是适应着相应的自然条件而发展的。自然不是一成不变的,人类的活动也是促进自然变迁的一个内部因素;但这种改变在多大程度上、以何种方式重塑区域生态却是一个值得探究的问题。 [16]民族区域自治是一种差异平等的实践,这种差异平等不是以族群认同或差异政治为中心展开的,而是以为自然演化所形塑的多元一体或一体多元关系所界定的。这一制度以混杂性的“区域”为空间,尊重文化、习俗、信仰及其所依托的自然生态的多样性,同时又以平等为方向重构区域间的经济、政治和文化。当代中华民族区域自治面临的危机正是一种“差异平等”的危机,即民族区域自治在两个方面被消解。一方面,伴随着社会流动性、区域间相互依存度的大幅度提高,民族区域自治中的差异因素大规模消失,如何在新的条件下界定自治概念已经刻不容缓;而另一方面,民族区域自治中的民族区域概念常常被简化为民族概念,以致多样性平等的内涵被单面的认同政治所裹挟认同政治将人及其社群的丰富性全部凝聚于族群或宗教身份的单一性,从而以另一种方式甚至是多元主义的方式将人单面化。上述两个方面都是在以经济为中心的发展逻辑主导整个社会体制的过程中发生的。社会体制及其多重价值被经济的逻辑控制并取代,而认同政治作为一种对抗方式又以身份建构(同样为“言说相”、“名字相”、“心缘相”)为特征。人与社群的单一性是这两种逻辑的归宿。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危机需要在两个层面加以解决:第一个层面即将差异纳入平等实践之中(其中包含了对身份的承认),第二个层面则是通过否定作为一种名相秩序的差异(统一的等级关系及作为其对立面的民族主义—族群主义政治)而确认多样性的平等。按照这一平等观,我们不再在多数民族与少数民族等身份政治(名相的政治)的意义上谈论差异,而是通过破除这类名相以保存差异,最终将文化问题与每一个人(不是抽象的个体,而是镶嵌在具体的历史脉络、价值体系和归属感之中的个人)的文化创造性联系起来。在今天,多样性平等的概念不仅涉及人类社会的平等问题,而且也涉及生态问题,它提出的是一个与市场竞争和发展主义截然相反的平等概念,即一个能够将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的平等融合其中的平等概念,一个拒绝经济的同质化,也同时拒绝文化认同的单面化的多元主义。

    这里不妨以新疆为例讨论民族区域自治面临的挑战。新疆地区族群复杂,其居民构成几乎囊括了中国的全部民族的成员,其中维族、汉族、哈萨克族、蒙古族、藏族、回族等人口较多并在当地居于主要民族的地位。民族杂居和民族共处并不必然是冲突的根源,即便各民族间存在着由各种历史要素积累而成的差异和矛盾,也并不等同于这些差异和矛盾会自然地导致冲突。例如,新疆回族在族群上近于汉族,在宗教上与维族接近;哈萨克、柯尔克孜、乌兹别克、塔吉克、俄罗斯等族是跨境民族,在中国境外有以各自族群为主体建立的国家,并对这些国家抱有自然的亲近感,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们对中国没有认同。维族在文化上与伊朗、土耳其和中亚各国有着密切的联系,但这种联系并非国家认同,而是文化、宗教和族裔上的历史亲近感。这类历史关系只是在特定的历史时刻和权力关系中才会上升为冲突性的结构,因此,不是族群或宗教差异,而是促成认同的多面性或多元认同向单一认同转变,即让差异向冲突性方向转化的要素,才是冲突的催化剂和社会基础,而“族群关系的重新阶级化”就是这些关键要素之一。

    如何解释“族群关系的重新阶级化” 在经济改革和市场竞争导致的社会转型过程中,任何一个族群内部都存在着阶级性的分化,汉族、维族、哈萨克族或其他民族都存在着新的富人阶级和穷人集团,但民族区域的独特性在于阶级结构与民族结构的极为错综复杂的联系。新疆经济的支柱产业一是石油、天然气,二是煤和其他有色金属,三是基础建设和房地产开发。石油、天然气是国有大企业垄断的领域,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国家一直在开发能源资源在社会主义作为一种劳动者的国家形式的前提下,国家所有形式不会被指认为排斥性的族群拥有模式。在这一领域,平等实践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第一是如何通过税收以及区域间的再分配和其他分配体制给予民族区域以实质的补偿(例如石油、天然气的收益中,原先设定了2%~3%的留存比例,后来增加到5%),这一国家发展战略并不仅仅涉及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平衡,也涉及民族区域与其他地区之间能否形成平等的区域关系。第二是如何通过相应的制度和政策,确保民族区域内部的民族平等。20世纪50年代以降,国家以民族区域自治为法律框架,在制度上和政策上对少数民族实行优惠政策,除了生育、入学和日常生活品的配给方面的优惠外,也在就业上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分配,而不是放任竞争机制以形成所谓的“自然选择”。国有大企业在招募工人时确保少数民族工人在这些企业中的就业比例。但是,随着国有企业改制,许多工人下岗、身份转换,失去国营企业工人身份的少数民族工人的再就业在总体上比汉族工人更加困难。煤和其他有色金属的开采,以及基础建设(公路、铁路和其他设施)和房地产开发,并不是国家完全垄断的领域,私营企业可以参与这一领域的经营和开发。但是,无论是矿业生产还是基础建设及房地产开发,大规模资本投入、相应的技术条件和熟练的技术工人,以及至关重要的政府和银行支持,都是不可或缺的条件;从宏观的角度看,相比于内地的企业,当地民族产业在这些领域缺乏竞争力(在新疆,维族垄断或主导的行业主要是牛羊皮加工及城建过程中的拆迁等等)。在竞争条件下,多数企业更多雇佣汉族工人,理由是汉族工人文化、技术水准较高,这一经济逻辑甚至渗透在少数民族企业的雇佣原则之中。在这里需要指出的是:不同民族各有自己的文化和生活方式,所谓文化、技术水准的高低并非文化间的高低,而是从一个单一关系或单一视野即经济逻辑和市场法则中展现的高低。若仅仅按照这个法则界定“能力”及其平等,也就等同于预设了不平等的前提。 [17]章太炎所谓名相结构就是这一单一的历史关系的产物。因此,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尽管经济的发展也给各少数民族带来了一些好处,但在上述结构下,新疆地区的少数民族在经济上被边缘化却是一个无法忽视的现象。

    新疆地区的民族问题与分配平等的危机密切相关,但在市场条件下,这一危机又直接地与能力平等的危机相关。分配平等的危机迅速地在劳资两个方面向族群差异积聚是以能力平等的失败为内核的。但是,如果不对能力的平等这一概念加以重新解释,而只是在单一的标准尤其是经济的和市场的竞争法则下加以诠释,对于能力平等的诉求同时就是歧视性的。能力不能以单面的尺度加以界定,平等也因此必须与多样性或差异紧密关联。能力的平等不是让不同民族成员脱离自己的文化传统和条件,而是将这个文化传统和条件带入一种新的平等环境的创造过程之中,使之成为衡量平等程度的要素。在市场条件下,大多数少数民族成员并不处于平等竞争的起跑线上。歧视性观点将这一现象解释为能力差异,而忽略这一差异主要的并非产生于个体的主观条件而是社会性的宏观条件。在这个宏观条件下,能力被单面地加以估价。以劳动力市场的竞争为例,少数民族人口中能够说汉语的人的比例高于汉族中能够说少数民族语言的比例,但这一语言能力的优势在宏观经济背景下不能发挥作用,原因是当前的市场环境是以汉语为基本语言环境的,从而汉语也是掌握各种生产和技术技能、形成市场交往关系的前提条件。即便是新疆大学的毕业生也有相当数量的人无法找到工作。这一现象需要在两个层面解释,第一个层面是语言教育问题。在少数民族聚居的领域倡导双语教育是一个合理的选择,但市场压力迫使教学语言以汉语为主,少数民族老师的汉语水平往往跟不上,而汉族老师相对而言处于优势地位。除了市场竞争的压力之外,教育机构,尤其是大学的评价机制也造成了新的问题,例如少数民族研究的刊物中进入核心期刊的少之又少,而评职称又需要在核心期刊发表文章,这在文化领域构成了某种不平等竞争。相对而言,少数民族对于汉语的学习是刚性的需求,而汉族学者和学生学习和掌握少数民族语言却不是必须的。因此,不是单向的,而是多向地形成多语教育是推动能力平等的条件之一。第二个层面涉及这一多语教育的困境在经济构成上的体现。在最近的冲突之后,大学开始在汉族学生中扩招少数民族语言专业的学生,同时也公布了扩大毕业生就业的名额,但由于并不存在多语的宏观经济结构,其发展的动力和规模是有限的。如前所述,社会主义的所有制改造由于预设了公有的前提,从而弱化了民族差异在所有权上的分别;在市场条件下,具有民族特色的产业能否在经济结构中获得更为重要的经济份额 在文化上,毛泽东时代的平等政策以阶级问题为中心,例如语言改革的目的是提高识字率,消除由于文化和教育水平差异而产生的阶级分化。这一政策在民族区域也产生过相应的语言改革政策。但这一平等主义的语言改革方案(的确存在一些局限)在“文化大革命”后被逐步放弃了,今天需要重新思考文化政策上的平等与多样性问题。

    “族群关系的重新阶级化”的另一个侧面是城乡差别的扩大。在人口政策上,中国对少数民族实行优惠政策,以新疆维族人口为例,从1949年的300万上升到现在的950万,上升的趋势是显然的。但是,伴随少数民族人口增长的是两个重要现象:一是土地与人口的矛盾加剧,二是在城市化、市场化和以经济为动力的大规模社会流动条件下汉族人口的扩张。事实上,三农危机和大规模移民流动是整个中国社会危机的缩影,其集中的表现是城乡和区域间的不平等,但为什么这一三农危机和社会流动在民族区域会成为民族矛盾的根源呢 这里的问题可以大致区分为两个层次:第一,在新疆等民族区域,少数民族人口以农业人口为主,而汉族人口以城市人口为主,即便在少数民族居于多数地位的南疆,城市中的汉族人口比例也在迅速扩张,从而城市与乡村的对立也极易转化为族群间的对立;第二,资本和劳动力的流动是以区域不平等及由此产生的依附关系为杠杆的,由于区域不平等也体现在资本、社会网络和能力等各个方面,大规模社会流动也在民族区域造成了资本之间、社会网络之间和劳动力质量之间的不平等竞争关系。这个格局并不能够由流向这些区域的人口负责,而应该解释为当代市场经济的宏观结构在特定条件下产生的后果。人口与土地的矛盾,加之乡村的进一步边缘化,自然会将一些农村青年抛入城市边缘,而在民族区域,这些被抛入城市边缘的年轻人口也多为少数民族人口。因此,现行的发展模式无法保障各族人民的文化能够获得同样有力的发展。

    上述现象可以在分配平等和能力平等的双重危机中给予解释,但在多民族区域,所谓分配平等和能力平等的危机却需要置于差异平等的危机的范畴内加以解释。差异平等包含了分配的正义、能力的平等,以及对文化价值、生活方式及其依托的自然生态条件的尊重等各个方面。从再分配的角度看,社会主义体制试图改变劳资关系以解决工业化条件下的社会分化,它必然涉及分配和能力等两个方面。除了通过税收、投资和其他手段促进区域关系的平等化之外,民族区域自治条件下的分配体制也集中体现在对少数民族的优惠和扶助方面,而这两个层面均以社会主义建设这一共同目标为前提。在公有制条件下,所有权概念并不存在族群分际,但在市场竞争的条件下,私有化过程为产权的民族属性提供了条件,原先的民族政策蜕变为纯粹的经济优惠政策(即以倾斜照顾政策为特点的分配体制),而后者在市场条件下所起的作用已经微不足道。由于共同目标的蜕变或丧失,针对少数民族的优惠政策不但让当地汉人(尤其是普通劳动者)产生了未被平等对待的感觉,而且也成为不同族群间相互歧视的根源之一。“民族区域”是一个整体概念,不能只强调民族而忽略区域,或只强调区域而忽视民族,从政策上说,就是要在重视民族区域与内地的差别的同时,对民族区域内部的人口实行或逐步转向平等对待的政策,但如果没有一定的制度创新作为前提,这一平等对待政策本身也可能被诠释为新的不平等。 [18]

    价值与信仰的自由,与生活方式、生产模式密切相关。在中国的民族区域,尤其是西藏和新疆地区,宗教机构和人口的扩张是一个显著的现象。新疆是多种宗教活跃的地区,其中有十多个民族信奉伊斯兰教。新疆人均清真寺拥有率很高。族群冲突主要的不是产生于宗教冲突和文化习俗的差异,而是来源于“族群关系的重新阶级化”现象,以及隐藏在这一现象背后的生产方式。在这个意义上,民族问题不能归咎于世俗生活之外的宗教生活问题;它需要在世俗生活世界内部加以解决。民族生活的独特性不能仅仅被解释为与现代社会的主导逻辑相互隔离的文化特征。民族成员参与政治、经济和其他生活实践的全部日常生活,宗教生活只是其中的一项内容。将身份认同从其他实践中割裂开来,正是“族群关系阶级化”的表现。只有当现实的个人不仅在宗教生活中提出自己的自主性需求,而且在自己的劳动和相互关系中提出普遍性的平等诉求的时候,创造一种平等的社会形式才是可能的。在这种社会形式中,人可以作为自身生活来源的主人而呈现自身。这个真正的人本身是“多元一体”的。

    对差异的抹平或将文化差异转化为不平等的社会关系,是由当代世界主导性的发展逻辑支配的。在“齐物平等”的视野内,不但人的能力平等应该转化为人的能力的多样性及其平等这一问题,而且“物”的能动视野也是必要的,需要综合两者才能创造一种差异平等的实践,因为人的物化(同质化、单面化)是以对“物”的占有逻辑为前提的。只有将生产置于其他社会和自然关联网络之中,资本主义生产的抽象化才能得到限制,人才能获得自由。伴随着市场化、城市化和全球化进程的深化,民族区域的生活方式正在发生剧烈的变化。“族群关系的重新阶级化”与当代生产方式的关联集中体现在对自然的征服、改造与破坏的过程之中,以及由此产生的消费主义生活形态方面。如同马克思所说,“消费资料的任何一种分配,都不过是生产条件本身分配的结果;而生产条件的分配,则表现生产方式本身的性质。” [19]新的社会不平等是以一定的生产方式为前提的,“重新阶级化”也是以生产方式的变更为前提的。在民族、宗教关系极为复杂的区域和人口关系中,这一过程也会直接地表现为以支配性的生产方式及其需求为单一尺度衡量不同民族文化。因此,就其规范性内容而言,“民族区域自治”理应包括对生态多样性与文化多样性之间的同等重视,那个“多元一体”的“真正的人”也必须涵盖作为自然史的一部分的纬度。正是基于上述分析,“齐物平等”虽然有力地支撑了多样性的概念,但它并不同于通常所谓的文化多元主义及其差异政治。如前所述,“齐物平等”是对“物”的单一性的否定。通过族群认同以强化差异政治,无助于解决上述不平等现象,其后果常常适得其反,即用一种单一性的观念对抗另一种单一性的力量,不但无助于文化多样性和生态多样性的保护,而且也无助于平等的实践。

    跨国语境中的差异平等

    差异平等的另一个层面是在国际间平等的方向上展开的,即一种具有国际面向的平等。这是差异平等在超越民族国家层面的扩展。伴随资本主义在全球范围的扩张,19世纪的著作家特别关注的社会不平等的主要形式如阶级关系开始发生转化,在殖民主义宗主国与殖民地之间、发达的工业中心与边缘的农业社会之间(南北关系)的矛盾上升为一个时代的主要矛盾。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南北关系问题。伴随着全球经济的转变,除了南北关系的不平等依旧存在之外,新的南南关系(如亚洲新兴经济体与非洲和拉丁美洲的关系)又提出了更加复杂的课题。我在这里以上述不平等的全球关系为背景,探索一个社会内部的平等如何才能包含国际的面向。这是创造国家间或国际平等的政治条件。现代民主是以公民权为基础的,它也预设了民主、平等与民族国家之间的循环逻辑。但是,民主、平等与民族国家之间的这种循环逻辑已经遭到一系列严重的挑战。我在此将其归纳为三个主要方面:

    第一个挑战是民族国家范围内的民主从未阻止西方“民主国家”对其他民族和国家实施殖民统治和武装入侵,恰恰相反,民主形式常常成为殖民和武装入侵的动员机制。说到底,民族国家范围内的公民权(它是现代平等的核心)并不提供超越其边界的平等内容。事实上,这一意义上的平等概念对于改变南北不平等的全球条件影响甚微。

    第二个挑战是,在全球化条件下,民主、平等与民族国家的循环逻辑也常常是以剥夺其他国家和社会的资源和劳动为前提的。所谓全球化主要是资本、生产和消费的跨国发展所导致的,它渗透在任何一个国家内部,从而任何一个社会的发展模式都将对其他社会的发展模式产生影响。对于美国、欧盟、中国、日本、俄国、印度、巴西等超大型共同体而言,任何经济和社会决策都对其他社会影响至巨。民主的程序被用于帝国主义的动员不是新鲜的事情。而在目前的民主模式下,单一政治共同体之外的人无权参与该共同体的重大抉择,公民权在这个意义上是排他性的。比如作为消耗能源最高的美国拒绝签订京都议定书可能获得国内支持,但对世界其他地区的影响是灾难性的;美国或欧盟国家对别国发动战争,只需要国会通过即可(它可以被视为公民合意的结果),但其后果却要全世界承担;即便有所谓国际法和联合国的程序,它们对于帝国主义战争的限制能力是极为有限的。这一逻辑同样适用于其他国家。

    第三个挑战是大规模的移民浪潮背景下产生的文化多元主义的失败。移民浪潮产生于全球化、市场化和全球范围及单一国家范围内的不平等关系。移民改变了许多地区的人口构成,但当地(包括异国和异地)社会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在将移民作为劳动力吸纳的同时,拒绝移民的文化身份和认同感。移民社会的认同政治恰恰对应着资本主义生产的抽象化特征。文化多元主义的失败是双重的,即一方面民族国家无法顺利地将移民纳入统一的名相关系,而另一方面移民对于自己的差异性追求最终导致了在地社会化过程的终止。民族国家与认同政治达成妥协的结果,在大部分条件下,也是将差异性重建为名相结构内的等级关系。

    19、20世纪的国际主义正是超越民主、平等与民族国家(尤其是帝国主义民族国家)的循环逻辑的伟大实践。但是,在全球化条件下,这个现代国际主义的经验正在被无情地否定:否定不仅源自全球化条件下生产和消费的跨国化规模,而且也源自社会主义遗产在国际领域的迅速消失。围绕着欧盟的实践,巴利巴(étienne Balibar)等理论家试图重新界定公民和公民权的概念;他所提出边界机制的民主化概念也是为移民和商品流动展开双边、多边和跨国谈判提供方案。正是从这些问题出发,他质疑了法律与道德的形式主义,认为后者将解决方案落实在一种排他性的代表性范畴之上,从而无法回应当代现实提出的新问题。 [20]在全球化的条件下,对跨国公民机制的探索是不可避免的。在民族国家仍然居于国际政治的中心地位的条件下,如何在单一国家内发展出一种以全世界的平等为方向的制度框架,充实和丰富国际关系中的平等内涵,同样是一个值得认真思考的问题。正如巴利巴认为欧洲必须从多样的政治共同体之间的媒介和交流过程中产生出一种公民空间、一种创造性的多样化机制一样,我们也可以考虑如下可能:能否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中设立特定的协调机制,将协商范围从国内扩展至国际;能否在中国人民代表大会中设定某种审议和监督机制,将这一国际面向的平等纳入制度设计之中 能否将这一国内机制的改革与创新与一种区域性的机制的形成关联起来 这一政治体制的变革势必也是与社会运动的跨国性发展相伴随的政治公共领域不能囿限于民族国家的范畴之内,但同时这一超越了民族国家疆界的政治空间应该在民族国家的制度框架中得到展现。

    在这里,以民族国家而不是一般的“国际”作为讨论的前提,是因为在可以预言的时期内,民族国家仍然是一个展开争取“齐物平等”的斗争无法绕过的舞台和空间,不同国家,甚至同一国家在不同时期的价值取向对于跨国关系中的平等有着重要影响。以“中国在非洲”这一全球性话题为例,中国的政策包含了两个不同的阶段,即毛泽东时代“援助非洲”的国际主义时代与1980年代开始的以经济为中心的跨国主义时代。在前一个时期,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对非关系是反对帝国主义和殖民主义的第三世界国际运动一个组成部分。1955年,中国参与了万隆会议,即便在第三世界国家对于共产主义运动意见不一的情况下,仍然保持了“求同存异”的立场。众所周知,这一会议直接导致了1961年不结盟运动的兴起,为打破冷战的两极构造奠定了国际基础。1965年,应坦桑尼亚和赞比亚政府的要求,中国开始了援建坦赞铁路的计划。从1968年开始勘察,至1976年建成通车,中国方面派遣工程人员5.6万人,提供无息贷款9.88亿元人民币及大量物资机械。铁路建成并移交坦、赞方面后,中国方面持续提供无息贷款和技术人员(至1999年,共计派出技术专家3000多人次)。改革开放以后,中非关系的商贸性质开始凸现。经过21世纪的十年突飞猛进,中国已经成为非洲最大的贸易伙伴之一。截至2008年,中非贸易已经达到1070亿美元,超过法国,排在美国之后列于第二位。中非经济关系涉及能源、矿藏、制造业、基础建设、农业和技术等等方面的贸易和交流。作为全球体系的一部分,中非关系的性质在经济和贸易方面与西方国家与非洲的关系具有越来越多的重叠部分;相较于第一个时期,中国在非洲的角色日益复杂,一些企业在非洲的经营活动遭到西方媒体的批评,也在非洲产生了各种不同的声音,其中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拥有的中色非洲矿业有限公司(NFCA)在赞比亚经营的谦比希铜矿就是经常提起的案例(该矿在2006年曾因拖欠工资而引发罢工)。中国的一些私人企业缺乏国营企业的长远规划,在非洲的行为完全以逐利为目标。但值得注意的是:中国并没有像西方在非投资那样完全集中于自然资源的开采,而是较多投入于被西方国家视为高风险而拒绝进入的领域,即基础设施和制造业,即便不考虑政治变化、战争和其他风险,其中一些企业的投资也需要20年甚至更长的时间才能收回成本。这一投资方式并非不计后果的无私援助,而是一种长远历史眼光的产物,即从长时段的角度计算收益,与1960~1970年代在反对殖民主义旗帜下展开的主要着眼于政治意义的援非项目不能等同。但是,长时段的观点将当地经济的长期发展纳入了经济利益的计算,就此而言,上述经验对中国国家和国有企业的战略目标有着正面的影响却是肯定的。 [21]正是这些要素使得中国在面对西方批评的同时,仍然赢得了许多非洲国家的支持。2006年11月,中非合作论坛北京峰会引起了全世界的震惊和议论,但这一论坛早在2000年10月就已经开始了。首届论坛通过的《北京宣言》强调论坛是基于平等互利合作的集体对话框架。在探讨合作的基础和可能性时,宣言不但强调了商品交换、国际贸易方面的平等交换,而且强调了巨大的南北贫富差距、现行国际体系的不公正、不平等、非洲的政治不稳定、债务、疾病等各项问题,并将克服这些不平等条件作为经济和贸易合作的内容。这一点尤其值得注意,即中非贸易不是单纯地以自由贸易或商品交换的平等性为基础,而是将经济合作与克服实际存在的不平等状态、修订当代全球体系的支配逻辑和竞争条件联系起来。事实上,这一论坛的宗旨只有在每一个参与其中的国家内部形成一种能够达成互动的制度条件和行为规范才有可能真正实现。

    伴随全球化的进程,人的跨国流动规模空前。“齐物平等”从不同的方面超越了既定的以公民权为中心概念的民主构架,但同时也可以视为在更广阔的范围内对公民权及其蕴含的平等价值的深化和扩展。“齐物平等”与自治的概念关系更为深刻,而自治并不只是现代国家体制的产物,在不同的政治传统中存在着不同形式的自治传统,这也意味着我们有可能从广阔得多的历史范围内汲取“齐物平等”的要素;与“齐物平等”概念相似,具有国际面向的平等同样超出了公民权的概念,即便是世界公民的概念,也难以囊括这一平等的内涵。在跨区域和跨国性的流动中的平等势必涉及复合型的社会关系。为了深化齐物平等概念在这一语境中的意义,这里先简要地提及与上述平等范畴相应的有关区域文明与世界关系的概念,即“超社会体系”(supra-societal systems)与“跨体系社会”(a society of inter-systems)的概念,为一种新的公民文化和包容性的公民概念提供思考的空间。

    “超社会体系”是马歇尔·莫斯(Marcel Mauss)提出的,它指涉的是由“几个社会共同的社会现象”所组成的文明。在莫斯和涂尔干看来,文明是经由一些中介和起源关系而长期保持关联的社会聚合体, [22]是“集体表象与实践的传播”。这一体系是超越我们通常定义的“民族体”的区域性物质与精神关系的体系,既有“物质文化”、“地理”、“经济”的表达方式,亦有宗教、仪式、象征、法权、伦理的表达方式,既可以是现世的,也可以是宇宙论与道德—法权方面的。从这个角度看,在中国及其周边,以朝贡、外交、贸易、婚姻、宗教和语言等媒介构成的网络,亦即日本学者经常使用的汉字文化圈、儒教文明圈或东亚文明等术语,也都可以称之为一种“超社会体系”。 [23]

    “跨体系社会”更强调一个社会内部本身的“跨体系性”。在资本全球化条件下,“跨”这个前缀已经被用滥了,它代表着一种超越民族、国家、区域等等传统范畴的趋势和动向。但“跨体系社会”与此不同,这一概念中的“跨”是由一系列的文化、习俗、政治、礼仪的力量为中心的,经济关系只是镶嵌在上述复杂的社会关联中的交往活动之一。如果说现代资本主义的跨国家、跨民族、跨区域活动是一种将各种文化和政治要素统摄于经济活动的抽象力量,那么,“跨体系社会”这一概念恰恰相反,它提供的是不同文化、不同族群、不同区域通过交往、传播和并存而形成了一个相互关联的社会和文化形态。例如,混居地区的家庭和村庄常常包含着不同的社会体系(族群的、宗教的、语言的等等),以致我们可以说这些“体系”内在于一个社会、一个村庄、一个家庭,甚至一个人。根据当代人类学者对于新的移民社区的观察,来自不同地域、不同族群的农民工群体,在他们工作的异乡异地逐渐形成了一些区别于工作区域的移民社区,用一种更为看不见的“文化联系”取代了聚居形态的社区。它被称之为“看不见的社区”。 [24]在这个意义上,即便以当代社会流动条件下的群落关系而言,个人主义的权利概念或平等概念也难以回应全面的平等诉求。在历史编纂学中,以一个族群、一个宗教或一个语言共同体作为叙述单位是民族主义时代的常见现象。但如果这些族群、宗教和语言是交互错杂地存在于一个区域、一个村庄、一个家庭,那么,这一叙述方式就可能造成对这一复杂关系自身的删减、夸大和扭曲。对我而言,“跨体系社会”就概括了这样一些独特而普遍的历史现象,也因此提供了一种重新描述这些现象的可能性。

    这一概念所讨论的,不是连接多个社会的文明网络,而是经由文化传播、交往、融合及并存而产生的一个社会,即一个内含着复杂体系的社会。“跨体系社会”是一个社会,从而内部必须以平等为前提;但这个社会又是跨体系的,从而这个平等又必须以差异及其历史性为前提。由于跨体系性并不只发生在社群间关系的意义上,而且也发生在任何一个人及其社会关系之中,因此,差异是每一主体的特征,而不是等级和寻求相互差异的、排他性的认同政治的根源。这是平等与差异互为前提的社会概念,也是“差异平等”概念的历史的和人类学的前提。康德在谈到国家的时候说:“国家是一个人类的社会,除了它自己本身而外没有任何别人可以对它发号施令或加以处置。它本身像是树干一样有它自己的根茎。” [25]但康德的国家概念与民族国家有着重叠关系。按照前述讨论,我们可以对康德的这个说法做出修订,即作为一个人类社会的国家是一个跨体系的政治结构,只有在它的统一性与跨体系性相互重叠的时候,我们才能将这个国家称之为“一个人类社会”这个人类社会是由若干相互渗透的社会以独特的方式联结起来的。“一个”的含义只能在“跨体系”的意义上理解,而不能在“反体系的”或“整一的”意义上理解。在这里,“一”也是“多”;“多”也是“一”。作为“一个人类社会”的国家不但涉及物质文化、地理、宗教、仪式、政治结构、伦理和宇宙观及想象性世界等各种要素,而且还要将不同体系的物质文化、地理、宗教、仪式、政治结构、伦理和宇宙观及想象性世界连接起来。

    在这个意义上,“跨体系社会”不但不同于从“民族体”的角度提出的各种社会叙述,也不同于多元社会的概念较之于“多元一体”(费孝通)概念,它弱化了体系作为“元”的性质,突出了体系间运动的动态性。体系是相互渗透的体系,而不是孤立存在的体系,因此,体系也是社会网络的要素。“跨体系社会”的基础在于日常生活世界的相互关联,但也依赖于一种能够将生产和消费过程重新嵌入文化、社会、政治和自然关系的网络的创造性实践和政治文化,它能够将各种体系的要素综合在不断变动的关联之中,但并不否定这些要素的自主性和能动性。

    从区域关系或跨区域关系的视野观察,“跨体系社会”的概念并不能脱离“跨社会体系”的概念而单独界定,这是因为任何一个社会内部的“跨体系”要素常常与另一社会密切相关。例如,汉字、儒教、佛教、伊斯兰教等等既是中国社会的要素,又是将中国社会与其他社会连接起来的线索。汉字文化圈、朝贡网络或通过敬香等活动而连接起来的超国家网络就可以定义为“跨社会体系”,而在全球化的条件下,生产的跨国化、移民和其他活动已经将当代世界整合为一个“跨社会体系”这是一个不平等的体系,一个以生产和消费的跨国化为纽带形成的体系,一个取消了文化、礼仪、习俗、政治和其他人类生活条件的抽象体系。因此,全球化条件下的“跨社会体系”与莫斯所说的“超社会体系”之间也存在着尖锐的对立。跨体系社会和跨社会体系的平等实践如今已经不能局限在国际关系的层面,而必须在这一体系中的任何一个共同体内部获得展开,而它的平等政治实践针对的正是资本逻辑主导下的双重现象即意义的丧失、生活世界的抽象化,以及与此密切相关的不平等关系的合理化。

    我们可以从“齐物平等”、“跨体系社会”和“跨社会体系”的上述可能内涵的角度来检讨“平等”的概念。在突破人的异化、劳动的异化、物的异化其核心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等方面,“齐物平等”的概念为我们提供了一个截然不同的平等概念和可能的社会图景。

    (作者单位:清华大学人文学院)作者:汪晖来源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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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摘要]现在的社会,无论从哪一方面看,除了平等的信条外,再没有别的基础。但这并不妨碍我们认为:不平等仍然占统治地位。--皮埃尔勒鲁在现存的资产阶级社会的总体上,商品表现为价格以及商品的流通等等,只是表面的过程,而在这一过程背后,在深处进行的完全是不同的另一些过程…


    现在的社会,无论从哪一方面看,除了平等的信条外,再没有别的基础。但这并不妨碍我们认为:不平等仍然占统治地位。

    --皮埃尔 勒鲁

    在现存的资产阶级社会的总体上,商品表现为价格以及商品的流通等等,只是表面的过程,而在这一过程背后,在深处进行的完全是不同的另一些过程,在这些过程中个人之间这种表面上的平等和自由就消失了。

    --马克思

    引言:政治民主与民主的社会形式


    过去30年,围绕民主问题的辩论和分歧从未停止。1989年前后出现的"历史终结论"将民主作为最后一种政治形式,作为普遍历史到来的标志。这一民主话语以大众民主与社会主义运动的失败为前提,它是通过将"人民民主"置于"政治专制"范畴才得以完成的。由于十月革命的冲击,资本主义世界产生了它的对立面,在冷战条件下,"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的对立也产生了一种思想上的二分法,其结果是利用冷战的结局垄断对民主的解释,将不同的民主观置于敌对范畴。但如同霍布斯邦所说,这种二分法是一种武断的思考构造,只能置于某种特定的历史时空之下才能被理解。[1]这个二分法无法把握中国与前苏联及其他社会主义国家之间的体制差异,也难以解释美国、日本、英国、西德、巴西、北欧、韩国或印度之间的不同模式和道路,当然更不能解释对立的社会体制在竞争中通过对对手的观察、模仿和汲取而形成的制度安排。然而,在冷战和后冷战的意识形态框架中,对于民主(以及人权)的规范性解释并不包含社会内容,以致民主与人权只是作为"专制政体"的对立面,而不再是"民主社会"的变革目标。实际上,那些按照冷战的敌对构造将对手归入"专制"范畴的做法,除了在大众传媒中获得自我合法化的效果之外,对于探讨民主危机毫无益处。

    紧接着社会主义体系瓦解而来的,是反恐战争、宗教冲突、生态破坏、高风险社会和在这次金融危机中暴露出的全球资本主义体制的深刻矛盾。西方民主的空洞化、新兴民主的内在矛盾,以及第三世界国家的民主困境,与上述危机密切相关,成为讨论当代民主问题不能忽略的课题。与其说民主的危机发生在社会主义解体之后,毋宁说社会主义危机掩盖了民主的危机。为什么20世纪形成的两种社会体制先后陷入了危机 究竟是哪些力量导致了民主的社会条件发生了变异 综合有关民主危机的各种讨论,我大致归纳出如下几点:

    第一,冷战结束之后,大规模战争和阶级革命的威胁消除了;由于冷战是伴随一种社会体制的胜利而结束的,两种社会体制之间的竞争不复存在;社会主义遗产已经在民主-专制的二元区分中彻底丧失合法性和合理性,以致我们很难看到在选票政治之外寻找解决方法的可能性。这一宏观条件的变化导致西方民主自我更新的外部动力减弱了。[2]

    第二,伴随着全球化和全球产业转移,英美等工业强国经历了去工业化过程,结果是工人阶级的力量受到极大削弱。工人阶级是追求社会平等的重要力量,它的变化也意味着从内部促使国家采用妥协和调和形式的治理策略的动因衰落了。(如果比较德国与美国,追问为什么德国的社会民主要比美国的情况略好一些,一个可能的答案是:德国在发展金融资本主义的同时保留了较大规模的工业体系。)事实上,冷战结束后,阶级斗争的形式已经基本上被替换为社会运动的模式,从而形成了传统社会运动与新社会运动之间的差异。新社会运动的崛起部分代表着阶级政治--当然不是阶级本身--的衰落。

    与此形成对比,西方社会的产业转移带动了包括中国在内的国家的大规模工业化,工人阶级的数量快速增长--中国在20世纪末期迎来了大规模的"工人阶级再形成"的时代。产业转移也意味着阶级关系和阶级矛盾的转移,但这一转移是在社会主义体制的衰落和转型过程中发生的,也是在19-20世纪的阶级政治的衰落和转型中发生的;无产阶级政党快速地"中性化"正是这一转型的政治特征,其结果是新的工人阶级在政治领域没有自己的代理人,公共政策不可避免地朝向资本集中的方向倾斜。在这一条件下,社会主义体制也像社会民主政体一样,产生了政治形式与社会形式的脱节。

    第三,伴随着金融资本主义的高速发展,金融资本脱离了工业体系的约束,它拒绝对任一社会承担责任;金融资本主义在世界范围内随波逐流,兴风作浪。政治民主,作为一种建立在以民族国家为框架的公民权基础上的政治体系,很难对这一全球化的新局面做出全面的回应。这意味着全球化与建立在民族-国家政治前提下的政治民主之间存在着矛盾关系。这种矛盾集中地体现在两个方面,即:一、如果不能提出或扩展公民权的新概念,就无法在这一概念的基础上产生新的平等政治;二、因应全球化的新格局而产生的各种跨国组织和区域体系并未形成一种真正民主的机制。在国际政治领域,自由主义和社会民主的理论家对于全球正义的讨论尚未产生出有效的政治实践,而在左翼方面,伴随着依附理论落潮,也未能产生出更具说服力的、更加整合性的有关全球公平和正义的政治纲领。

    第四,与金融资本介入各个领域相伴随的,是高新技术产业与传统产业及其利益集团之间的矛盾和断裂;工业化条件下形成的社会妥协和调和不能覆盖这种新的利益关系,社会民主也面临着政治重组。政治重组既涉及由于经济关系变迁而产生的一定的社会结构,也涉及由于城市化、全球化和信息化的新规模所导致的社会动员模式,两者之间有联系却不能等同。以房宁等人的"东亚政治发展研究"课题组的报告为例,在泰国,他信所代表的是高新产业,这个利益集团跟旧有的工业垄断集团之间有冲突,他转而诉诸乡村农民,泰国过去几年的政治动荡与城乡之间的对立,以及以此为基础的持续的社会冲突,与此有着密切的关系。但在其他一些案例(如最近在阿拉伯、英国等地发生的反抗运动)中,社会动员和诉求的阶级性质并不清晰,社会运动带有更多的混杂性。我们可以将这些诉求暂时地归纳为一种复合型的平等政治。因此,尽管我们处于阶级关系重组的时刻,但由于电子通信技术的革命,社会动员的形态却难以单纯地从阶级政治的角度加以把握。

    第五,民主政体与社会形式的分离也是许多转型国家的特征。在新自由主义的影响下,社会主义公有制及其福利体制的衰落与私有化、市场化和全球化相伴而行,这一双重过程导致政治民主化与民主的社会形式之间的脱节。在国有资产私有化的过程中,权力与资本的结合是后社会主义时期的普遍现象。这就使得社会形式上的寡头化与民主政体(或非民主政体)结盟,造成了极大的平等灾难和社会分化。如果民主化变成对原有的社会主义的分配制度和平等遗产的彻底否定,议会多党制和两党制也就随之变成了新的寡头关系的政治框架,所以多党民主会与寡头性的财产分配制度相互连接。在这类民主转型过程中出现了无数的政党,其中能够在议会政治中占据席位的多半是在财富再分配中获得垄断利益的政党。这些国家由此从一党制变成了多党议会制,媒体的自由程度大幅度提高了(但媒体扩张并不能等同于公民言论自由的提高,在当代条件下,两者甚至经常处于对立的关系,这一点需要另文论述),但由于政治民主化与对社会主义历史的全面否定纠缠在一起,结果是将包括社会主义时期形成的平等的社会形式,尤其是推动这一平等实践的基本价值也一并否定了。在这一条件下,政治民主化成为不平等分配和新的垄断形式合法化的过程。由于民主政体,尤其是政党政治,高度依赖资本和媒体,垄断集团--无论其占有形式是国家的还是私人的--往往能够顺利地将经济力量转化为政治的和媒体的势力。[3]结果很清楚:普通大众不但被排除在政治民主化进程之外,而且也被剥夺了通过社会主义的平等价值对这一垄断结构进行抵抗的权利。贫富分化、寡头化与政治民主化结伴而行,政治民主化从一个社会解放的过程蜕变为一个排斥性的和寡头化的过程。这是"颜色革命"迅速变色的主要原因。

    贫富差别、城乡对立、区域分化和生态危机是以当代生产条件下的劳资关系为中轴的,但导致这些分化和危机的动因却更为复杂。因此,无论是民生问题,还是民主问题,都不仅牵涉政治体制,而且也涉及社会形式。在政治形式与社会形式发生断裂或脱节方面,社会主义体制、社会民主体制或自由民主体制面临的挑战是十分相似的。正是从这一断裂和脱节的条件出发,我认为中国在探索政治形式的变革的同时,必须在新的条件下重构中国革命和社会主义历史中形成的平等遗产,以解决政治形式与社会形式的脱节所造成的合法性危机。如果否定了社会主义和社会主义遗产,那就会使不平等分配持续化;但如果不能将这一平等的遗产置于一种政治重组的综合过程之中,简单地重申这一遗产也无助于克服当前的危机。市场社会不会自发地导致均衡,恰恰相反,如果没有合理的调节、制度保障和为争取平等和正义的社会斗争,民主的政治形式与社会形式之间的分离和断裂将是常态。这不是什么左派的理论,而是资本主义历史的事实。很多第三世界国家缺少平等的社会遗产,如南亚和拉丁美洲就从未完成过土地改革,而没有这个平等的社会遗产,就难以产生民主的两个方面的协调发展,就会形成新的社会冲突。正由于此,与许多中国知识分子对现代中国的遗产弃之如敝屣完全不同,许多第三世界国家的知识分子和社会运动高度重视中国的这一历史遗产。这也说明在当代中国围绕土地制度和公共财产的争论为什么如此重要:当代中国的不平等主要产生于公共利益无法有效界定,而工人、农民和许多城市平民的利益受损恰好是与公共产权遭受破坏相一致的。如果作为公民的大众被排除在民主化进程之外,就不可能有真正的民主;没有实质上的公平,没有公民之间的相互平等关系,政治民主的公民权就变成了空洞的形式主义观念。

    上述这些要素是当代民主危机的外部动因。就民主实践本身的危机而言,在现阶段,我认为"代表性的断裂"可能是最合适的概括,即在上述广阔的社会-经济变迁中,以代表性政治为中心的两种政治体制同时面临空前的危机。政治精英、经济精英、文化精英及其利益与社会大众之间的断裂是这一代表性断裂的社会基础,而政党、媒体和法律体系(无论其使用多么普遍的宣称)无法代表相应的社会利益和公共意见则是这一代表性断裂的直接表现。代表性断裂直接体现为民主政治的三重危机,即政党政治的危机(其集中的表现是政党国家化),公共领域(媒体)的危机(其集中的表现是媒体扩张与公共空间的脱节),以及法律体制的危机(其集中的表现是程序主义为利益关系操控)。这是一个多重危机。用通俗的语言说,我们经历着在规模上达到了新的顶点的政党国家化、国家公司化、媒体政党化、政客媒体化和法制空洞化的进程。因此,在讨论代表性断裂的同时,不可避免地需要追问如下问题:第一,伴随着政党政治蜕变为国党政治,有可能出现"后政党政治的民主"吗 这里所谓的"后政党政治"是以19-20世纪奠定的政治模式为前提的,在当代条件下,即便实际存在的相应政治组织仍然被称为"政党",也必定具有不同于19-20世纪政党的特征。第二,如何重构"公共领域"和如何在汲取法治精髓的基础上创造新的"政法体系" 重构"公共领域"面对的问题是媒体权力与政治权力的相互渗透,媒体通过操弄"公共意见"而对政治公共领域形成支配性的影响;重提"政法体系"的概念不是否认形式和程序的重要性,而是探求这种形式和程序得以运行的政治文化条件。第三,究竟什么力量才能推动形成一种能够为新的平等政治提供思想基础和道德规范的文化 如果民主危机可以被解读为"代表性断裂",而国家在漫长的时期里仍然主导着政治领域,那么,一种"民主的和后民主的政治"是否及如何可能 

    让我对上述讨论做一个简略的归纳。冷战结束以后,民主的政治体制并没有发生形式上的重要变化,但社会民主却出现了普遍危机;在仍然保持着社会主义体制的中国,国家政体及其形式也没有发生根本性的变化,但其社会内涵却发生了深刻的变异,以致有关中国到底是怎样一个社会的讨论不绝于耳。因此,与大多数论者(他们之间常常尖锐对立)将两种政治体制的差异设定为矛盾的主要方面不同,我认为当代政治危机的核心是与政治体制相应的社会形式发生了解体。政治合法性的危机主要来源于政治体制的代表性断裂,即政治形式与社会形式的脱节。在讨论"代表性断裂"这一政治危机及其诸特征之前,有必要分析这一"脱节"或"断裂"在两种社会体制中是如何构成的。

    重新定义平等:机会的平等、分配的正义与能力的平等

    让我从社会民主的困境开始。法国政治理论家罗森瓦朗(Pierre Rosanvallon)在最近的一篇论文中从政治民主与民主的社会形式的角度对当代社会民主的危机加以检讨。作为政治体制的民主包括普选权、个人权利的保护、言论自由、多元主义等等,而作为社会形式的民主,核心是平等,主要体现为社会保障,公共物品向全体社会成员的开放,再分配等等。这两者的结合就是所谓社会民主。他认为在法国革命和美国革命中,民主的这两个方面是完全重叠的,因为那时的平等概念涉及人的社会关系的性质,即平等的还是等级的。[4]革命时代的平等政治直接地体现为打破各种身份和等级制,以国家-公民的关系形成民主的社会模式,在这个历史时刻,平等并不需要诸如机会的、结果的、分配的等等特殊的修饰语。

    但是,在19-20世纪,民主的政治体制与社会形式发生了持续的分化。一方面有普选、有新闻自由、有法律保护下的产权,即所谓宪政民主,但另一方面,社会分化严重,贫富不均、不同形式的垄断、阶级对立等等最终导致了剧烈的社会冲突。新的社会等级制是大规模阶级斗争和革命的根源,也是民族国家间冲突的根源之一。从19世纪晚期,特别是两次世界大战之后,出于对革命的恐惧和战争的反思,以及冷战时期两种社会体制的竞争,如何实现社会妥协和阶级调和成为民主实践的重要内容,这对促进民主社会形式的发展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在社会理论上,人们对于原子论的个人主义,以及与之相关的社会权利体系进行反思,这一反思集中体现在有关权利与义务、福利与责任、自主与团结等关系的重新解释上。今天谈到社会民主模式,基本上都离不开税制、社会保障机制、合法化的工会及最低工资、劳动合同法等机制。社会民主的观念吸纳了许多社会主义运动的成果,通过制度设计,将这些成果转化为民主的社会形式。我们可以说这是一种超越资本主义的资本主义形式。

    当代最有影响的民主理论家(如罗尔斯和哈贝马斯)试图设计出一套让不同的人能够和平相处的平等主义的程序或达成共识的条件,以取代那些在他们看来更具攻击性的民主(如大众民主)。在他们看来,这套程序或条件以基础性的制度(宪法、法律等)为中轴,通过对话、沟通形成共识或重叠共识,既能满足理性的需求(捍卫自由权利),也能满足民主的合法性(人民主权)。但是,分配总是与社会冲突密切地联系在一起的,为了重新分配而进行的平等斗争不可避免地带有对抗性。平等问题说到底是一个政治的问题。如同墨菲所说,程序主义的或共识主义的政治哲学无法把握平等或正义问题所内含的情感性、冲突性、政治性和某种身份的集体形式,[5]也难以提供一种应对上文勾勒的各项挑战的纲领。

    如果我们能够将这些平等概念或正义理论置于当代平等政治的视野内加以观察,也可能有助于我们理解政治形式与社会形式的脱节这一问题。由于民主的社会形式的危机聚焦于平等问题,我在这里集中分析三个不同的平等概念。这里需要说明:有关平等的伦理学-哲学思考相当复杂,罗尔斯、阿玛蒂亚 森(Amartya Sen)等人已经做了细致分析的功利主义平等(untilitarian equality)、总效益平等(total utility equality)和罗尔斯主义平等(Rawlsian equality)等精微的理论概念就是例证。[6]

    1."机会平等"及其历史任务

    尽管对于这些理论的探讨是不可避免的,但我仍然倾向于将这些理论概念与更为通俗的说法联系起来。平等的第一个概念是机会平等(与功利主义平等概念更为相似),第二个概念是再分配的(或结果的)平等(与总效益平等更为相似,与社会契约论关系更为密切)。这两个概念在现代时期最为著名。平等首先是在法律和政治的意义上被界定的,它强调的是非歧视性。在资产阶级革命的时代,这一概念针对的是贵族等级和其他特权体制,从而包含了政治权利与社会权利的双重内含。正如法国革命的鼓吹者和参与者圣-茹斯特(Louis Antoine Leon de Saint-Just, 1767-1794)所说,平等并非指涉一个人可以对另一个人说他或她拥有同样的"权力",而是每一个人拥有"主权的平等部分"(equal portion of sovereignty)。[7] 正是这一激进的和能动的概念,为打破阶级身份、性别身份和族群身份的差别提供了平等政治的可能性,并将经济、社会、法律和政治的权利问题置于平等概念的框架下。

    但是,伴随资本的逻辑渗透一切领域,资产阶级革命时代激进的平等概念最终被转化为一个有关市场竞争的机会平等概念,即便是对身份差别的冲击也被置于一个被经济所界定了的利益脉络之中。机会平等的原则认为"收入和其他生活条件的不平等是一种自然状态,但同时也认为,社会底层的人可以通过自己的努力(勤奋、毅力、才智和正当手段等)使自己的经济和社会地位得到提升。"这也是林肯所谓使联邦政府能够长期存在的"伟大原则",即"所有的人都有平等的机会。"[8]在这个脉络下,争取阶级、阶层、种族和性别平等的斗争均以市场条件下的自由劳动力及其价值作为计算尺度。按照马克思的观点,机会平等的概念建立在商品交换的逻辑之上,以物的交换关系表达人的关系;由于商品交换的前提是所有者之间的平等关系,从而平等与商品关系之间形成了历史联系。"每个主体都是交换者,也就是说,每一个主体和另一个主体发生的社会关系就是后者和前者发生的社会关系。因此,作为交换的主体,他们的关系是平等的关系。"[9]在市场条件下,"主体只有通过等价物才在交换中彼此作为价值相等的人,而且他们只是通过彼此借以为对方而存在那种对象性的交换,才证明自己是价值相等的人。"[10]"作为纯粹观念,平等和自由仅仅是交换价值的交换的一种理想化的表现;作为在法律的、政治的、社会的关系上发展了的东西,平等和自由不过是另一次方上的这种基础而已。"[11]由于商品交换是在劳动与所有权的分离(即马克思所谓"劳动=创造他人的所有权,所有权将支配他人的劳动"[12])的前提下展开的,伴随着市场社会体制的确立,其激进的内涵逐渐转化为一种有关交换的合法性观念。按照这一机会平等的概念,平等并不是一种与资本逻辑相对立的社会理想,而是资产阶级社会的一种平等形式。

    这并不等同于说机会平等已经失去了全部吸引力。当马克思将平等与市民社会的商品交换相联系的时候,他专注于一种新的生产-交换方式,而较少涉及他在别的地方做过深刻论述的下述问题:由于现代资本主义社会通过财富积累和权钱结构不断地重构社会等级制和新的身份论(尤其在族群、宗教、性别上的不平等,亦即族群、宗教和性别关系的阶级化现象),这一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及其相互间的平等经常与不平等的交换形式--如垄断、种族主义--相伴。从19到20世纪,资本主义的发展与奴隶制、种族压迫、性别歧视和殖民主义及其控制形式其实并行不悖。黑人民权运动直到60年代才获得重大的胜利,但各种形态的种族歧视,仍然困扰着现代社会。至于性别歧视,在今天的劳动市场上,这不过是公开的秘密。族群、性别的阶级化现象有着长远的历史根源,但已经被组织在现代资本主义的权力-利益关系之中,构成了现代生产-流通形态的具体内容。正由于此,机会平等的概念所内含的非歧视性内容仍然具有某种解放性。在机会平等的旗帜下,现代社会将这些歧视现象视为传统社会的遗产,进而将克服自身危机的平等斗争转化为巩固自身的合法性的斗争。

    2.罗尔斯:分配的正义与分配的平等

    分配的正义及其平等观是社会主义运动的遗产,它与另一概念即条件平等有着重叠关系。在资本主义生产,尤其是工业化条件下,技术和资本等先决条件使得所谓机会均等形同谎言,劳工运动开始将条件的平等作为谈判的诉求。"条件上的更加平等主要是通过政府项目来完成的。设置这些项目的目的是要通过降低劳动力的供给......和支持工会要求提高工资、改善工作条件的努力来使工资水平上升。"[13]除此之外,通过税收制度对财富进行再分配成为条件的平等的重要内容。罗尔斯对"分配的正义"的论述可以视为对于相关问题的最为引人注目的论述,在这一正义观的框架下,不平等的现实得到了明确的揭露。通过回归契约论(以洛克、卢梭和康德为代表)的传统,罗尔斯批判了占据主导地位的功利主义(以休谟、边沁、斯密、穆勒为代表)的正义观。在罗尔斯看来,这种正义观建立在个人最大程度满足自己的欲望、扩展自己的福利,而作为个人总和的社会也在最大程度上满足个人的欲望和福利这一原则基础上;功利主义的正义观混淆了自由和权利的要求与社会福利的增长欲望之间的原则区别,未能肯定正义优先的原则;它将社群的调节原则视为个人选择原则的扩大,而忽视了一致赞同原则的重要性;它假定善的量的增加可以直接导致正当性,而无法理解真正的正义原则是事先设定的,从而无法从结果中判断其是非;它以满足人的欲望为动力,却无法也从未考虑欲望之间的性质差异,以及由此导致的对他人的歧视、压迫和损害。他假设一种类似于洛克、卢梭思想中的"自然状态"的"原初状态"(即社会契约得以产生的条件)和作为理性推理前提的"无知之幕",以之作为奠定其公平的正义及其诸原则的基础。通过一套复杂的理论假设,罗尔斯将其正义观界定为应该平等分配包括"自由和机会、收入和财富、自尊的基础"等所有社会价值("基本善"),"除非其中的一种价值或所有价值的一种不平等分配合乎每一个人的利益"。[14]这一正义观的两个原则是十分著名的,即每一个人都应拥有的自由平等原则和可以称之为"分配的正义"的原则,按照后一个原则,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只有在两个前提下才是合理的,即这种不平等必须符合社会每一成员的利益,必须与地位和职务向所有社会成员开放联系在一起。就第一个原则而言,宪政民主未能确保政治自由的公平价值,财富与财产的不平等分配与政治自由并存,以致经济和社会制度中的不平等瓦解了政治平等。就第二个原则而言,罗尔斯严格区分了正义原则与效率原则,否定可以通过单纯的效率原则论述正义原则,主张分配的正义与追寻功利相结合;为了达成这种分配的正义,他又设定了"差别原则",即任何差别的存在都必须以符合社会最下层成员的利益为前提,而当最少受惠者获利时,整个社会也随之获利。为了实现这一差别原则,需要对天赋的或其他条件造成的不平等进行补偿,必须在社会交往中达成互惠的原则,必须形成公民友谊和社会团结,而要实现这种公平的正义,就需要能够调节、管理、调拨和分配所有社会价值的机构,其中市场和国家就是解决民权和贫困两大问题的基本机制。

    罗尔斯试图将"平等自由的原则"和"机会平等原则与差别原则"综合起来,[15]恢复平等概念的激进性质。但在资本主义的现实中,机会均等的概念与结果平等的概念常常是对立的:前者侧重考虑起点的平等,实际上是为竞争性的市场关系提供前提,但并不关心不平等的社会条件对于机会均等的限制,也没有讨论机会平等条件下的竞争也会产生垄断和不平等(从马克思主义的角度说,即剩余价值的生产与再生产),即不平等竞争条件的再生产,进而导致新的起点不平等。如果说机会均等或起点平等的概念在法国大革命或美国革命时期还可以称之为一种平等的社会形式,那么,在资本主义的发展中,这一概念常常成为掩饰社会不平等的说辞;后者则产生于对资本主义生产和分配过程的研究,试图通过制度安排--也包括市场制度自身的再安排--将再生产过程所导致的不平等(从马克思主义的角度则是剥削)降低到有限程度。就社会民主而言,这种制度安排并不排斥私有产权和市场关系,而是以此为前提,通过以税制为中心的再分配,减弱和调和阶级对立,进而形成所谓社会民主框架下的"社会市场经济"。正由于此,战后的社会民主特别重视分配意义上的平等。分配的平等和分配的正义不但涉及资源的分配,而且也照顾到了结果平等的重要性。这一以再分配为中心的平等实践碰到的难题是如何阻碍私有产权再度转化为垄断资本,并最终导致福利体制的瓦解。不幸的是,伴随着20世纪70年代以降的新自由主义潮流的发展和冷战的终结,以分配为中心的平等面临了深刻的危机,其程度已经远远超出了罗尔斯写作《正义论》的1971年。

    3.森:基本能力的平等

    阿玛蒂亚 森在《什么的平等》("Equality of What ")一文中沿着罗尔斯的路径,从一个非物化的方向,或者说物与人的关系的方向,进一步提出了"基本能力的平等"(the equality of basic capabalities)的概念--这里所谓基本能力是指一个人能够做那些最基本的事情的能力,比如,一个人满足基本营养需求的能力、一个人获得购买必要的衣物、住所的能力,以及参与社群生活的能力等等。从能力的角度探讨平等的关系并不是全新的。马克思曾说过:"儿童和少年的权利应当得到保护,他们没有能力保护自己,因此社会有责任保护他们......只有通过国家政权实行的普遍法律才能办到"。[16]从这个角度看,教育就必须是一种保障性的普遍权利。森的新颖性在于:通过能力概念,他将有关正义的讨论从收入、资源等分配问题转向了个人生活的潜能,即能够成为某种人、完成某件事的能力。这个能力实际上也就是自由,即完成各种选择的自由。他批评罗尔斯的平等概念仍然包含着某种拜物的倾向,按照这种倾向,分配的正义也主要集中在利益的物化方面,而未能从人与物的关系方面去理解利益。如果一个人由于贫穷或其他因素,无法通过教育或其他条件获得能力及相应的社会位置,他或她不但不具备竞争的能力,而且也不具备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

    在森看来,无论是效用的平等,还是物品的平等,以及两者的综合,都没有把握能力平等的紧迫性。从前一个方面看,"基本物品的分配"概念中的物品,可以区分为权利、自由、机会、收入、财富、自尊的社会基础等等,但即便如此,这一概念主要还是集中于物品,而不是这些物品与人类生活的关系;从后一个方面看,功利或效用的概念关注了物品与人类生活的关系,但不是侧重于人的能力,而是侧重于人的精神反应。[17]因此,没有能力的平等,机会平等就等同于空洞的许诺;没有相应的社会体制(包括再分配体制)的保障,机会平等也正是不平等的合法表述,而没有基本能力的平等,基本物品的再分配也不能保障平等的实践。能力的平等必须以社会成员的平等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为前提,它不能仅仅在个人自主性的角度加以阐释,而且也应该在社会保护的范畴内加以分析。

    阿玛蒂亚 森对于分配正义和能力平等的讨论(尤其是能力概念)是对社会契约论框架下的正义理论的某种偏离。[18]在他看来,社会契约理论集中于辨别公正的社会安排,将勾画"公正的机构"(just institutions)作为正义理论的主要任务。他试图重新综合另一些理论脉络,从亚当 斯密、孔多塞、沃尔斯顿克拉夫特(Mary Wollstonecraft),一直延伸到马克思、穆勒等,因为他发现这些极为不同的理论家共享着一种理论兴趣,即他们都倾向于在人们生活的不同道路或方式之间进行对比。这些不同的道路或方式深受制度的运行、人们的实际行为、他们之间的互动,以及其他影响着实际发生事件的因素的影响。因此,不是去寻找一种将所有人卷入其中并成为其中一部分的契约,而是通过具体的案例(如废除奴隶制)去探究什么样的合意可以在公共推理(public reasoning)的基础上产生;不是专注于辨别"公正的机构",而是探究人们实际生活的性质,从而将正义问题从机构转向人、从契约转向实现过程;不是像社会契约论那样将正义问题局限于主权国家的人民,而是全世界的人,因为正义的问题不是一个契约的问题,而是一个合理协议(reasoned agreements)的问题。总之,森将探索正义问题的中心关切从寻找公正的机构转向如何驱除人们生活中实际存在的不平等,这也要从人们实际拥有的自由,而不是形式上获得的权利着眼。

    这一对于实质的自由而不是形式权利的重视也可以放置在印度、中国和许多第三世界国家的历史脉络中考虑。森曾比较中国与印度的发展道路,一方面指出印度民主政体的优势(如未出现中国大跃进时期那样的由于信息不畅而导致的悲剧),另一方面也指出相较中国,印度在教育、贫困、医疗、死亡率方面的滞后。印度曾是英国殖民地,独立之后选择了民主政体,有议会、多党制、普选权、新闻自由,但仍然是一个高度不平等的社会。种姓制度意味着只有极少数的人拥有进入政治领域的能力,即便以法国大革命时代有关民主政体与社会形式高度合一的观点看,这一政治体制与社会形式的分离也是引人瞩目的。印度的通用语言是英语,但说英语的人口只占全国约10%;无论在全国性政治空间里,还是在高度流动的经济活动中,能否讲英语对于在社会流动中获取机会是至关重要的。由于没有土地改革,许多农业劳动者聚居于地主的土地上,不但没有自己的土地,而且生活在贫困线下。这些都意味着能力平等的严重匮乏,而能力平等的匮乏最终导致机会均等的空洞化。印度(以及整个南亚)的土地关系是高度不平等的(这也构成了中印在改革前提上的巨大差别)。由于政治体制与社会形式脱节,多党政治、普选权和新闻自由的功能受到了极大的限制。这并不是说政治民主不重要,事实上印度的民主体制不但为印度的进步提供了前提,而且也为族群复杂的印度社会提供了政治认同的根据。讨论印度民主的局限并不是取消政治改革的必要性,而是借此指出单纯的形式民主概念难以衡量一个社会的平等成就;相比于形式民主的完善,如何弥补政治体制与社会形式的脱节或断裂可能更为紧迫。如果缺少社会平等的基本内涵,我们可否将一个具备民主形式的社会称之为"民主的"其实是一个问题。很多第三世界国家模仿西方政治民主,却未能形成一个民主的社会,等级性、专制和垄断常常与民主政体并行不悖,这也说明不能限于某一方面讨论民主问题。

    森将公共推理(public reasoning)置于其正义概念的中心,实际上是和他将能力置于平等问题的中心相一致的。这一正义观及其能力平等的概念提供了一些新的可能性:首先,将人们实际生活中拥有的自由而不只是某种形式的权利引入对正义的探讨,也就开启了超出北美、欧洲的民主实践,而将其他社会实际存在的参与性治理的经验(如中国现代历史中的群众路线或其他参与形式,中国儒家传统中的思想论辩及政治参与,以及乡村自治等等)纳入民主探索空间的可能性。其次,偏离社会契约论的论述框架,也使得正义和平等问题可以超出主权国家的范围加以展开,并将跨国家性的活动、组织和概念置于探索全球正义问题的中心。[19]但能力的平等这一概念也存在着盲点。这个盲点的核心是:当阿玛蒂亚 森从能动的角度批评分配的平等概念所蕴含的"物化"倾向时,并没有分析"物"自身的"物化"(商品化),从而人的能力也只能在获取对象物的能力的意义上给予界定,亦即人的能力也只能是作为商品的劳动的替代概念。森曾经在"作为自由的发展"的理论框架中指出发展的两个重要方面,即一方面要将劳动从各种形式的束缚中解放出来,使其进入开放的劳动力市场,另一方面这一过程并不排斥对社会支持、公共管制或政府干预政策的利用,我们可以将这一框架作为"能力的平等"的制度保障。[20]如果将"作为自由的发展"的论题与"能力的平等"的概念联系起来,那么,能力平等不言而喻地以作为自由劳动力的自由缔约的能力为前提。但是,自由劳动力的概念将人限制在劳-资的价值关系之中,从而不能构成对于人及其能力的完整表述。因此,我们需要在两个不同的方向上对这一能力平等的概念加以扩展和反思。

    在扩展的方向上,首先,劳动契约自由不仅需要在民族国家内部实现,而且需要在全球经济关系中实施;其次,资本主义市场扩张的关键动力之一是劳动力的自由与不自由的并存,从而需要研究的是这一自由/不自由的状况与社会发展的关系。在反思的方向上,市场制度的扩张意味着交易活动及其价值渗入一切生活领域,不但导致了人的物化,而且也导致了物的物化,即将"物"完全置于商品化的逻辑之下,它通过将农民、土地、森林、水等等转化为半自由的商品,贬低乡村及其他社群(如社区及其价值,少数民族)的生活方式及其意义,进而瓦解了乡村社会的社会组织和自我修复能力。在这一条件下,与这种生活方式相互关联的自然也彻底地功能化、价值化(商品化)从而物自身也经历了"物化"的过程。

    因此,有必要提出下述问题:第一,农村劳动力及其保障机制是理解市场制度与劳动契约自由之间关系的一个关键问题;第二,劳动力的自由流动不是放任自流,而是一种广泛的制度安排,它必须以努力消除不平等的制度结构(而不单是户口制度)为前提。劳动契约自由问题(我们可以移民自由为例)不仅是中国的问题,而且也被视为衡量当代世界的市场安排是否是一个真正的自由市场安排的主要标准之一。但如果仅仅在劳动契约自由的意义上谈论发展而不是考虑发展与各社会条件的关系,就有可能导致社会解体。因此,必须在通过劳动契约自由而打破身份制度与制度性的社会平等、尊重多元文化以及发展问题之间建立牢固的联系,也必须将农村问题的探讨与城市问题的探讨联系起来,否则劳动契约自由必然转化为新的劳动异化形式。劳动力的自由流动、公共管制或政府干预涉及了市场制度的必要条件,而如何限制这一制度扩展所导致的对于自然、传统、风俗、礼仪和其他生活方式和价值的破坏,则是今天研究发展问题的重大课题,也是将"自由"的价值从种种强制的关系中,尤其是从单一的经济关系中解放出来并置于更为广泛的视野内的必要步骤。

    从更为激进的视野来看,劳动契约自由(即以私人劳动合同形式出现的交换关系)以榨取私人创造的有效剩余价值来替代政治性依附或强制性的身份制度,这一历史进步本身并不能取代对于市场契约关系的再思考(试想在中国沿海出现的以契约形式出现的奴隶劳工的状况)。以能力平等概念中的教育公平而言,由于教育适应着工业化和信息化的需求,国民教育是以市场为导向的,即以分工方式训练劳动者为导向的,因此,如何才能将能力平等与人的全面发展、将教育公平与政治、经济的平等综合在同一个社会进程之中,是重新界定能力与平等关系的关键环节。如果只是限制在"作为自由的发展"的框架下讨论"能力的平等",我们不可能找到一条探索摆脱资本控制的自由之路。

    4.三种平等的社会主义实践

    能力的平等是对分配的平等的修订。我们通常也是在分配平等的意义上解说社会主义的特征,那么,社会主义实践是否包含机会平等和能力平等的要素 从广义的角度说,社会主义的真正目标并不是分配,而是劳动的解放(亦即自由),但在实际的历史进程中,它也的确是"一个不断进行分配斗争的计划","马克思关于生产过程的着重强调不应当隐蔽我们对这一简单真理的认识:为控制生产方式而斗争就是为了分配而斗争。"[21]马克思关于生产方式变革的理论与平等政治的冲突性密切关联,而这正是罗尔斯、森的理论中匮乏的(或者说正是他们试图避免的)。离开一个社会实际存在的争取平等的斗争,就不可真正理解"分配的正义"这一概念。与这一点相关的是两种社会体制的区分问题。从分配的角度说,土地、资本的分配、分割、交换和流通是基础性的经济关系,社会主义制度试图通过建立公有制,亦即通过将劳动者同时转化为所有者,以解决资本与劳动的对立、劳动与所有权的分离;在社会主义的生产目的中,是需要而不是利润居于生产的中心地位。这一分配模式不但要求建立某种制度以从事分配,而且要求重建整个生产方式。马克思曾经设想交换价值的生产有可能"产生出个人同自己和同别人相异化的普遍性的同时,也产生出个人关系和个人能力的普遍性和全面性"[22],进而为"自由人的联合体"的形成创造条件。

    在社会主义的国家实践中,终结劳动与所有权脱节的努力,是与工业化及其劳动分工的形态密切相关的,这一以所有制改革为中心的平等主义碰到的难题是如何限制工业化对于再生产过程中利润的过度追求(发展主义和唯生产力论),如何避免公有制形式转化为实际上的国家垄断,以及由此产生新的等级制(即新的垄断和剥削关系)。社会主义运动力图突破"三大差别",即工农差别、城乡差别和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的差别,但在工业化的压力下却形成了以户口制度为特征的城乡身份区分。城乡对立是近代资本主义经济的基本特征,而以工业化为主要任务之一的社会主义实践以另一形式呈现了城乡分割,表明中国的社会主义时期的发展模式与资本主义之间存在着重叠关系。就城乡分割而言,机会平等被阻断了,分配的平等主要体现在被分割的体制内部,比如乡村社会内部是平等的,工厂内部也是相对平等的,性别之间的身份性不平等被极大地改造了。但是,社会主义的工业化及其对国家体制的依赖不可避免地导致官僚化、特权和各种性质不同的垄断形式,形成相对固化的利益关系和身份差别。因此,在社会主义历史中,针对这种固化利益关系的运动一再发生就不是偶然的--在60年代,这一运动采取了直接冲击国家与政党的政治形式,即通过大众动员以改变党-国的官僚制和权力垄断;在80年代,这一运动采取了经济改革的形态,即通过重新引入机会均等的概念以激励平等的竞争,以市场导向的改革打破由于城市工业化而产生的固定化的身份关系。在这个氛围中,马克思主义的人道主义者用"异化"的概念表述社会主义时期的新型等级制与这一新平等观的产生有着密切的关系。这两个极不相同的运动都具有平等政治的特征,但它们各自追求的平等却存在重要的差别。[23]

    但是,如果将激活竞争机制与平等分配对立起来,解放就会变成新的压制,突破城乡差别的努力也就随之转化为将农村依附于城市的新依附结构。例如,由于缺乏有效的农村政策和农产品价格调节,80年代中期之后,伴随城市改革而起的,是城乡分化的再度扩大,而这也正是当代乡村危机的根源之一。即便在欧洲社会民主模式中,分配的正义也是与结果的平等密切相关的--税制与再分配、社会福利和保障体制等都是分配的正义在制度上的体现。更为重要的是:用竞争性的机会平等概念否定社会主义时期的平等成就势必导致一个与初衷完全不同的结果,即不但否定了分配的平等,而且也否定了能力的平等:能力的平等最终取决于劳动者在一个社会体制中的位置,即劳动者是从属者还是社会的主人。公有制的概念预设了每一个人获取基本需求的能力,而中国 社会主义时期形成的义务教育体制,以及农民夜校或其他平民教育形式,为普通劳动者和不同背景的人提供了教育的机会,从而也为能力的培养提供了前提。那个时期的大学生中来自工农家庭背景的比例也很高。能力的平等不仅表现在教育、技能等方面,而且也体现在能动性、自主性等方面。从这些方面看,即便按照经典的社会民主的尺度,中国 社会主义历史不但为改革时期的成就奠定了前提,而且也为一种民主的社会形式提供了基础。指出这一点与否定这一历史时期曾经付出重大牺牲、代价并发生过沉痛的悲剧是完全不同的含义,恰恰相反,重申劳动者的主人公地位也正是为了克服资本主义(包括包裹在社会主义外衣之下的资本主义)生产过程的异化。

    社会主义和社会民主的失败并不仅仅体现在分配问题或贫富分化问题上,而且也体现在劳动者在生产过程和社会生活中的地位问题上。民主的社会形式与经济结构密切相关。没有经济结构的民主化,不要说社会主义民主,就是社会民主也是不可能的。因此,除了通过国家税收实行分配的正义之外,公司管理层面的民主化(工人能否参与管理是其中一个重要标志)是一个重要的方面。这里可以提及两本曾经影响很大,但在新自由主义浪潮中逐渐被人遗忘的著作,用以说明社会民主的危机。一部是米歇尔 阿尔贝尔的《资本主义反对资本主义》,即以莱茵模式为主要对象所做的对"社会市场经济"的研究。所谓社会市场经济即将市场看作是繁荣经济的工具,要求在社会各阶层之间公平分配这种繁荣。"从这个角度看,莱茵模式中最先进的机制是大公司的共同管理制度,这种共决制在德国是强制实施的。按照共决制,公司监事会的组成,一半是股东,另一半是雇员代表。"在很长的时期内,这种制度不仅从公司层面提供了一种良好的社会保障制度和更为公平的分配制度,而且在效率上也更加优越。[24]另一本书是罗纳德 多尔的《股票资本主义:福利资本主义(英美模式VS.日德模式)》,以研究日本企业模式为中心,强调"企业的效率不仅仅看它给予资本所有者的回报,而且还要看它给予消费者、地方和国家,还有雇员(包括经理和工人)的回报。""促使经理人发挥功效的外部控制更多地来自于生产市场消费者的反馈,而不是金融市场,同时来自于组织内部的控制......"[25]多尔特别提到了日本产业中的一些独特的组织形式,如终身雇员体制及超越垂直领导形式的"毛细血管式"管理,由高级决策人组成的大董事会(大公司达到50人),公司的工会组织,以及相应的会计制度。这两部著作的中心思想与大万丈发表于1947年的《企业民主化试案:修正资本主义的构想》的序言一脉相承,其核心思想就是:"简单地说,经济民主化的目的在于使与企业运营有直接和间接关系的所有人无一例外地参与企业的管理,并将其意志反映在管理之中。换言之,一国产业的运营应该基于所有相关者的共识和创意进行,而且这种管理只能通过相关者的责任与合作来完成。在这个意义上说,经济民主化必须通过提高劳动大众的地位来实现"。[26]战后社会民主和企业民主的尝试都是围绕着所有者、管理者和劳动者的共同管理、共同所有等方面展开的。这些尝试产生于前面谈到的双重恐惧,即右翼对于革命的恐惧和民主派或自由派对于共产主义及民族主义的恐惧。企业的民主,再加上国家调节下的分配正义,大致构成了经济民主的内涵。在这次金融危机中,华尔街受控于金融投机,一些企业所有者和管理层共同瓜分投机所得,却让社会和国家承担后果。这也体现了新自由主义的经济-社会模式的反民主特征。

    就城市工业化过程而言,中国 社会主义的实践主要集中于公有制的形式和工人参与管理的实践这两个方面。"鞍钢宪法"就是最为典型的例证。[27]社会主义企业中的工人地位与公有制条件下形成的单位制度有着密切的关系:从理论上看,单位不是单纯的生产场所,而是一个将生产、生活、政治、文化和其他领域综合在一起的社会形式。这一社会形式以工人阶级的政党掌握国家领导权--亦即形成工人阶级的国家--为前提。单位制的核心在于改变资本主义生产的抽象化,将劳动置于新的社会化过程之中。换句话说,单位是在工业化和生产的抽象化条件下重新创造社会关联的实践。能力的平等在这一条件下直接表达为工人的政治-经济的主体地位的建立,即不但表现为参与生产和竞争的能力,而且也表现为一种综合的政治-社会能力,从而能力不能单纯地在经济的意义上加以界定。只有当单位被重新简化为生产场所,从而单位中的人再度被抽象化为单纯的劳动者(而不是政治的、文化的、社会的人)的时候,单位才会蜕化为纯粹的、由生产过程完全控制的形式。[28]然而,在"后冷战"时代,在将单位简化为一种国家控制模式而加以拒绝的同时,也将所有的单位--工厂、公司、学校,甚至国家本身--转化为以利润增值为目的的生产和流通机构,从而社会的逻辑直接从属于抽象的或单面的生产过程。在市场条件下,国有资本在社会分配体制中如何成为一个促进社会平等的机制,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其核心问题不在国有与私有的对立,而在能否形成真正的公有,即阻止国家垄断形式掏空公共占有--按照马克思未加清晰解释的断言,公共占有,在最终的意义上,与个人所有(而不是生产资料的私人占有,前者意味着平等,而后者意味着垄断)是一致的--的内涵。通过税收和社会分红,使得国有大企业成为真正的全民(每一个人拥有)企业,形成新型的劳资关系,即让劳动者同时成为所有者并参与企业的管理,就是这一探索的基本方向。如果国有企业朝着私人寡头化、投机性管理和新官僚制的方向发展,就意味着经济民主的失败。资本主义的形态发生了重要的变化,但其基础性矛盾,即生产资料和公共财富的私人占有,并没有改变,而要解决这一问题,社会主义历史提供的经验之一并不只是所有权问题,而且还包含了将生产过程重新嵌入社会网络的努力。

    公有制在实践上并没有真正解决资本-国家垄断的问题,即一种真正的公有形式(社会所有)并未全面落实,也因此很可能再度被纳入控制的逻辑,但这一实践本身预示着:管理者与工人身份的互动,以及由这一互动而产生的政治能量,是克服垄断或"新阶级"生成的基本途径,也是阻止公有形式向地方政府垄断和利益集团垄断的方向转化的根本条件。几年前,我参与过一个纺织工厂改制的调查,工人们提出的问题就是工厂到底是公共的还是地方政府的;工人是否是国有企业的所有者等理论问题--这其实就是工人们提出的民主问题。国有企业的工人们不是单纯地要求提高工资或身份置换金,而是从政治权利的角度提出所有权问题,即劳资关系问题。在私人的或跨国的资本中,劳动权利也是民主的核心问题。当代中国工人的斗争提出的不仅是经济利益问题,而且也是企业民主的问题:劳动者是否是企业的主人 企业制度是否提供了实现民主管理和共同责任的框架和条件 劳动者能否同时成为所有者,劳动者能否以特定的组织形式介入企业的管理 在不同所有形式的企业中,能否通过股份合作制等制度安排提供一个超越传统劳资模式的产业模式 

    土地所有制和土地流转问题同样不只是一个经济问题,而且也是民主的社会形式问题。在市场条件下,如何让这种占有关系一方面适应市场的条件,另一方面又不致让土地关系的变迁威胁土地的社会占有,这是中国的国有土地所有制和集体土地所有权面临的重要挑战。许多乡村研究集中于基层民主选举,而忽略民主形式与富人阶层对于这一形式的操纵和利益,即乡村基层层面的寡头政治问题。[29]如何重新探索20世纪曾经展开过的各种形式的农业合作和集体形式,为重新连接政治与经济以创造农民的政治主体性提供条件,成为市场化和城市化过程中的迫切问题。为了适应经济的发展,中国的一些地区提出了"新农村综合发展协会"的组织构想,根据一些研究者的描述,"农协"通过引入集体、个人资产和政府补助,由专业团队进行经营,但不同于一般的公司,"农协"的治理结构建立在村民的积极参与和自由选举的自治理事会的基础上,也就是经营与社会组织相互结合。中国的小农经济有漫长的传统,如今正面临城市化与现代化的挑战。我们能否找到一种能够容纳不同形式的农业经营方式的社会形式,让家庭的、社区的或农协的经营模式同时发展 在这里,不能仅仅在经济或效率的意义上解读多种产权形式的综合实践,而应该从经济与社会、文化、习俗和政治的关系的意义上解读这一实践,即多重产权形式与参与型管理,是对将经济彻底抽离其他社会网络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抵抗。城市与乡村的关系问题是现代化过程中的关键问题,或者如马克思所说,城乡对立是资本主义的基本形式。在发展与城市扩张的语境中,如何通过保存和创新来形成平等的城乡关系,是当代社会的关键问题之一,但这里所谓平等的城乡关系不能仅仅在分配的平等或收益的平等的意义上展开,还必须在人们自主选择生活方式、拒绝将人变成抽象劳动者的意义上理解,即只有在一种超越资本主义的方向上,城乡对立问题才可能被真正克服。上个世纪初期,康有为曾经设想以乡为单位的公民自治的构想,这是一种在非想象的共同体基础上设想的社会自治;在当代世界,离开了乡村社会的农民工也以各自的方式形成自己的"看不见的社区",即在高度抽象化的生产体制中,重建属于自己的社会联系。那么,究竟怎样的制度创新能够让这种社会联系成为改变劳动者地位的前提呢 在这个意义上,乡村关系中的公民自治并不必然局限于乡村,它也是在其他空间中重建社会的实践。如果这一乡治能够与现代经营的理念结合起来,就有可能创造一种超越资本逻辑的社会-生产模式。

    总之,用民主的社会形式这一范畴来描述这些领域的探索和实践比经济民主这一范畴更为恰当,理由是企业民主和土地关系并不只属于"经济"范畴,它涉及劳动者的社会地位问题,涉及城乡之间的交互而非从属的关系问题。在资本主义历史中,政治民主与民主的社会形式之间的关系没有必然性,但民主的社会形式的衰落最终必然导致政治民主的危机。诸如选举权、多党制等等政治体制问题如果不能与民主的社会形式相互配合,就必然会产生一个断裂的社会。从根本上说,经历过中国革命和社会主义实践的中国,它的民主实践必须克服阶级分化,并创造一种不同于那种将剥削关系合法化的社会-政治形式、一种拒绝将劳动彻底抽象化的生产模式。所谓以人为本,不是在克服一切奴役和附庸关系之后、在创造了一种能够综合经济、文化和政治关系的组织形态之后才能实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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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摘要]去政治化的政治--汪晖选自《去政治化的政治——短20世纪的终结与90年代》三联,2008二十世纪似乎提前在一九八九年那一年终结了,但历史依旧延续。这一年在北京发生的事件成为苏联和东欧解体的触发点,成为新自由主义主导全球经济和政治结构的开端。[1]中国社会没有发生苏…


    汪晖:中国“新自由主义”的历史根源--再论当代中国大陆的思想状况与现代性问题

    去政治化的政治--汪晖

    二十世纪似乎提前在一九八九年那一年终结了,但历史依旧延续。这一年在北京发生的事件成为苏联和东欧解体的触发点,成为新自由主义主导全球经济和政治结构的开端。[1]中国社会没有发生苏联、东欧式的解体过程,从而社会的变迁采取了某种延续的形式。如果以简略的、因而也是不完备的方式概述这一过程的话,那么,我们可以说:中国社会在国家权力结构的延续形式之下推动了激进的市场化过程,并在这一国家的政策主导之下,成为全球经济体系的积极参与者。这一延续与非延续的双重特点形成了中国新自由主义思潮的特殊性。新自由主义有时以反政治的方式(或反历史的方式,或与传统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相对立的方式)表达自己与国家的矛盾,但这一方式丝毫不能掩盖它与国家主导的经济政策之间的事实上的牢固联系。新自由主义依靠超国家的和国家的政策力量和经济力量、依靠以形式主义的经济学为中心的理论话语建立自己的话语霸权,它的非政治和反政治的特点是依靠与政治的内在的联系形成的。[2]没有这种政策或政治的前提,新自由主义就无法将失业、社会保障的丧失、贫困人口的扩大以及其它社会分化的现实掩盖在“过渡”的神话之中。“过渡”是当代中国社会讨论中的关键的、不言而喻的前提,它预设了现实的不平等过程与一个最终的理想之间的必然联系。因此,用国家干预的存在来拒绝承认新自由主义的霸权地位完全不得要领。中国新自由主义的霸权地位是在国家通过经济改革克服自身的合法性危机的过程中形成的。在理论的层面,一九八九年以降交替出现的“新权威主义”、“新保守主义”、“古典自由主义”、市场激进主义和国家现代化的理论叙述和历史叙述(包括各种民族主义叙述中与现代化论述最为接近的部分)都与新自由主义意识形态的形成存在密切的、这样的或那样的关系。这些名目的相互替换(甚至相互矛盾)显示了当代中国和当代世界的权力构架的转变。
    新自由主义是一种强势的话语体系和意识形态,它渗透在国家政策、知识分子的思想实践和媒体的价值取向之中。这是一种乌托邦式的现实,它没有能力描绘实际的社会关系和经济关系,但又不是与实际的社会关系和经济关系无关。因此,我的目的是在新自由主义的理论话语(自由市场、发展、全球化、共同富裕、私有产权,等)与社会进程之间建立历史的联系,揭示它的内在矛盾,尤其是它的表述与实践之间的复杂关系。非常明显,在当代世界的不同区域,如北美、西欧、俄罗斯和中国,新自由主义各有其自身的历史根源和社会形态。历史条件的差异决定了:仅仅在抽象的层次上概括新自由主义的理论特点无法得出令人信服的结论,规范式的理论叙述难以洞悉新自由主义的真正内涵。本文的目的之一,就是通过历史分析,揭示中国新自由主义话语霸权得以建立的独特的国内条件和国际条件、国家政策基础、意识形态状况和国内外的舆论氛围,分析中国新自由主义的各种不同的形态及其内在的矛盾,以及围绕着新自由主义问题而展开的各种理论的探索和实践的批判。针对新自由主义的理论实践和社会运动包含了各种相互矛盾的要素--激进的、温和的和保守的要素。在我看来,当代中国社会的进步力量的主要任务就是避免这些要素向保守的方向(包括那种试图回到旧体制的方向)发展,并努力促成这些要素的转化,使之成为在中国和世界范围内争取更为广泛的民主和自由的动力。
    从1989年、特别是1992年以来,我一直致力于思考这一支配性的意识形态的社会基础,试图在一个广阔的图景中理解当代中国的现实,以及知识分子的角色演变。一九九四年初稿、一九九七年修订发表的长文《当代中国的思想状况与现代性问题》就是我的最初思考。[3]这篇文章主要记录的是我在一九八九年以后对于大陆知识界的相关讨论的一些记录、观察和思考,也是对我自己的思想进行一点反思和自我整理,说不上是一篇严密的理论文章。从一九九四年至今已经六、七年了,我在从事历史方面的研究的同时,也很想再写一点有关当代问题的文字,现在呈现在读者面前的文章就是我对相关问题的再思考。无论与我本人的观点是否相同,我对各种不同观点均抱有对话和讨论的意愿。我会在稍后的时期陆续修改本文,对所论及的问题、论点和资料,加以增补修订。尤其需要说明的是:一九七八至一九八九年的经济改革是一个范围广泛的变革过程,用“革命”一词来描述这场变动的深度并不为过。这篇短文无力全面概括中国改革的成就和内在危机,也无力全面叙述一九八九年社会运动的详细过程,这里涉及的每一个细节均需要专家的论证和详细的调查。我在这里所做的,仅仅是通过对于一九八九年社会运动的动因的初步考察,重构理解当代中国问题的历史视野。这一点必须声明在先。
     
    1,一九八九社会运动的历史条件与“新自由主义”的反历史解释
       一九八九年的社会运动不仅在中国、而且在世界范围内均影响深远。一九九0年代,大陆知识界发生了尖锐的思想分歧,在我看来,部分的根源,就产生于对于一九八九年社会运动的不同理解。这是一个未能充分展开却又挥之不去的主题。无论在国内,还是在国外,无论是官方媒体的宣传,还是到处流传的回忆和分析,绝大部分的讨论集中在学生运动和知识分子的思想运动,即使有关所谓公民社会的分析,也集中在四通公司这样的经济集团在运动过程中的作用。然而,一九八九年的社会运动是一场广泛的社会动员,它的自发性和广泛性表明这个运动有着较之直接的组织力量强大得多的社会动因。一九八0年代的思想解放运动和启蒙思潮在瓦解旧的意识形态、提供反叛性的思想资源方面的确起了重要的作用。但作为一个群体,知识分子既没有能力提供切实可行的社会目标,也没有理解这场动员的真正深度。这部分地是因为:作为一个针对国家的社会主义实践的批判思潮,一九八O年代的社会思想没有能力察觉和理解新的社会矛盾的特点,无法了解源自基层的社会动员所具有的社会主义倾向,无法超越冷战的意识形态所提供的思考框架。在这里,有必要区分两种社会主义概念:一种是作为旧的国家意识形态和以国家垄断为特征的制度安排的“社会主义”,而另一种则是在国家垄断和市场扩张中发展起来的社会保护运动,它以反对垄断和要求社会民主为特征。[4]在冷战结束的国际环境和反思“社会主义”实践的氛围中,这一深藏在社会矛盾内部的、以反对垄断、特权和争取民主为取向的社会保护运动没有得到充分的理解。因此,尽管已经有许多人对这场民主运动的意义及其在世界范围内的象征性作了多方面的探讨,但我仍然愿意简略地说明一点我对一九八九年社会运动的看法。我对一九八九年社会运动的理解是从这样几个问题出发的:
       第一,一九八O年代中期至一九八九年,中国大陆曾经发生过多次学生运动(包括一九八六年年底导致胡耀邦下台的学生运动),但规模不大,也没有引起广泛的社会动员;那么,为什么一九八九年由胡耀邦去世而触发的学生运动却在全国范围内、社会的各阶层引起了如此广泛的动员和参与 为什么从一九八九年五月初开始,国家的新闻机构如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新华社、《光明日报》等等开始对运动进行大规模报道,以至出现中国现代史上罕见的在国家宣传机器中的“新闻自由时期”,从而为全国和全社会的动员提供了动力和条件 
       第二,学生运动的诉求与其他各社会阶层的诉求的关系是什么 提出这一问题的原因是:一九八九年的社会运动不仅是一场学生运动,而且也是一场范围广泛的社会运动,参与者包括工人、个体工商业者、国家干部、教师和其他社会群体,甚至中共中央、国务院各部委、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各机构(包括《人民日报》、《光明日报》、新华社等“喉舌”)均有官员参与。我们大致可以说,除了农民阶级没有直接参与这场运动之外,其他社会各阶层--尤其是大中城市居民--均卷入了这场运动。工人阶级、知识分子和其它社会阶层参与这场运动不难理解,但为什么同时也出现了国家反对国家的情况,或者更准确地说,国家行为的内在矛盾(即由于权力关系、利益冲突和价值取向的差异而发生的国家机器整体与局部的矛盾,国家机器局部与局部的矛盾) 
       第三,为什么在社会各阶层普遍支持改革的过程中出现了对改革过程本身的批判 运动的批判对象是谁或怎样的社会条件 社会动员的意识形态是由哪些因素构成的 
       要清楚地回答上述问题,需要简略地回顾一九七八年以来中国的改革进程。一九七八至一九八九年的社会改革可以区分为两个主要阶段,即一九七八至一九八四的农村改革阶段和一九八四至今的城市改革阶段。一九七八年至一九八四或一九八五年的改革成就集中在农村问题上,它的核心在于局部地改变城镇居民的社会地位普遍高于农村居民的“城乡分割”的二元社会体制。[5]这一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两个方面:一,解散人民公社,国家在农村重新均分土地,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二,通过国家的政策调整,提高农产品的价格,鼓励农民多种经营,发展乡镇企业,缓解毛泽东时代为了城市工业化而被制度化了的城乡差别。因此,从一九七八年至一九八五年,城乡收入的差距逐渐缩小。上述两项改革的成就伴随着逐渐放松的小市场关系,但从基本的方面看,它是建立在传统中国分配土地的经验和平等原则的基础之上的。我们可以把它概括为以“小农社会主义”的形式对以公社制为内含的国家垄断的否定。农民积极性的提高主要来自生产的灵活性和城乡差别的缩小,而不是单纯地由于开放了市场。恰恰相反,农村改革政策为社区性的农贸小市场提供了保护,农产品价格调整即是重要的调节手段。农村社会暂时没有被组织到以城市为中心的市场经济关系之中。在生产力低下、剩余产品有限和城市商品经济尚不发达的环境中,农村社会的贫富分化并没有发展到极为严重的程度,同时价格调整及其对小市场的保护促成了城乡二元关系的缓解,从而乡村社会的分化趋势建立在城乡社会关系趋于平等的前提之上。上述因素构成了农村社会的初步分化没有产生急剧的社会动荡的前提。[6]市场仅仅是一九八O年代农村改革的一个要素,当时有一位经济学家用“发展农业主要靠政策”来概括农业改革的状况,是大致符合情况的。
    农村改革的上述过程为我们理解一九八四年启动的城市改革阶段提供了一个基本背景,也构成了城市经济发展和困境的历史条件。城市改革包罗万象,人们通常将这一改革的核心概括为引入市场机制,但从实际的社会内容来看则是“放权让利”,即通过分散和转移原先由国家直接控制和支配的某些社会资源,重组社会的利益关系。[7]据研究,一九五三年至一九七八年的二十六年间,中国财政收入占国民收入分配的比重平均为34.2%(其中一九七八年为37.2%),从一九七九年起逐年下降,到一九八八年仅占19.3%。在中央财政缩减的情况下,预算外资金大幅度扩张,地方政府获得了更为独立的利益和支配权。[8]偷税漏税、摊派成风、地方政府控制银行贷款,以至大规模走私的发展,是上述过程的副产品。[9]城市改革的重点是国有企业的改革,即从扩大企业自主权的改革(即国家将一部分权利下放给企业)到对有些企业进行关、停、并、转或重新分配,最终从改变经营权转向改变产权关系。在失业和下岗压力之下,国家不得不在一段时期里采取多并、转,少关、停的策略,但基本的方向并没有改变。城市改革显然比农村改革复杂,这是因为:第一,工业资产的估算要比农村土地和其它生产资料的估算困难得多,如何对工业资产进行重新分配涉及极为复杂的技术和制度条件,也涉及行业、分工、地区的种种差异(以及由这些差异而产生的不平等);第二,农村改革和城市工业改革的所有制前提完全不同。在原有的工业体制内,国家根据计划分配资源,但资源的占有与经济效益及集体和个人的实际收益完全脱节(如大型国营工厂在资源占有上具有垄断性的优势,但其员工的实际收益与其它集体小厂的员工收益差别不大),但是,当国家开始放弃在工业和商业领域的绝对支配权力,从计划制定者和执行者向调节者的角色转化时,原有资源占有上的不平等就立刻转化为收益上的不平等。因此,城市工业改革涉及的不仅是企业的所有制问题,而且是整个国家的经济体制问题。在如此复杂的条件下,如果没有相应的民主监督过程、没有培育出相应的经济体制,那么,重新分配资源和资产的过程就势必引起严重的社会不平等。上述多重因素解释了为什么城市改革没有如同初期农村改革那样落实平等的原则。在这一过程中,工人群体、甚至国家公务员阶层的地位和利益产生了多重的危机,按照社会学家们的研究,这主要表现在经济地位下降、内部层次分化、雇工利益的被动状态和老、弱、病、残、孕等职工的利益无法得到保障等各个方面。[10]
    从一九八五年至一九八九年,中国经济学界一直在进行所谓改革(较为激进的产权改革)与调整(在国家干预之下调整经济结构)的争论,也一直在进行中国改革究竟是以价格改革为先导(即改革原先的计划价格体制以营造市场关系)还是以企业所有制改革为先导(即将国有企业大规模地私有化)的争论。[11]这场争论的原因之一是,从一九八五年开始,中国经济不断出现通货膨胀和经济混乱,如果没有适当的价格调节、培育相应的市场条件,那么,所有权改革势必引发大规模的社会不稳定。争论的结果是通过价格改革营造市场环境、同时推进企业改革(主要是承包制)的意见占据了上风。这一改革路线大体上获得了成功,这是因为价格调整的作用抑制了传统体制的垄断性,激活了市场机制。如果与俄罗斯的“自发私有化”方案作对比,这一成功的意义就应该得到充分的估计。
       但这一过程同时潜伏着内在的危机,并随即引发了持续的社会问题。从市场环境方面看,这一改革是从形成所谓价格“双轨制”(即国家计划价格与市场价格的并存状态,前者主要集中在生产资料和生产原材料--包括完成计划生产指标后剩余的生产资料和生产原材料--的价格,后者主要集中在消费品的价格)开始,而这两种价格的同时运作恰好为腐败和官倒(即官员或官方机构利用价格体制进行的投机倒把活动)提供了契机;从企业改革方面看,承包制与政企分离相并而行,但后一方面在政治体制未动之前很难真正实施。实际的情况是:在政企分离的口号下,分离的不是政治与经济的关系,而是所有权与经营权。在这一含混的权力过渡中,大量国家资产“合法地”和非法地转化为少数人的经济利益。许多经济学家将一九八八年称之为“承包年”,因为承包制从企业承包扩展到外贸承包、部门承包、财政承包等等,这一“承包”过程使得企业、地方和部门获得了更为独立的利益,但也激化了由价格“双轨制”产生的矛盾:地方和利益群体通过权力的运作和各种其他途径将计划内的产品推向计划外(即市场),从而导致通货膨胀、社会分配方面的严重不均衡。[12]在承包过程中,常见的腐败形式是偷税漏税、收受回扣、滥用公款、以权换钱(如利用发包权收取贿赂)等。改革以来,集团购买力持续上升,奖金的增长数额不断扩大,造成总供给与总需求的失衡,而中央政府缺乏足够的用以调控的财政资源。一九八八年五、六月间,政府大张旗鼓地宣布要价格闯关,即逐渐取消计划价格,转向市场价格,但随即引起抢购风潮和社会不稳定。在随后的一段时期里,政府不得不转向此前已经开始的加强国家调控的政策,从而反过来引起了国家与它自己的创造物--地方和部门利益群体--之间的矛盾。[13]
       这一阶段的改革在取得了一些成果的同时,产生了若干新的因素,它们从不同方面反映了新的不平等的社会条件。这些因素是一九八九年社会动员得以实现的基本动因:第一,“双轨制”和权力的市场化造成了分配上的不平等和谋取双重差价而暴富的“寻租”行为,据学者的研究,在一九八八年,这种双重体制下的双重价格差额(即“租金”)高达3569亿元,约占当年国民收入的百分之三十,[14]实质上是通过权钱交易将国民所有的资产转入“寻租者”的腰包。地方和部门利益集团的形成(这是一九九O年代制度性的腐败的主要根源)与这一过程密切相关,地方国家与中央国家之间的利益矛盾也因此尖锐化了。第二,城市各阶层的收入开始严重分化,工人阶级的“铁饭碗”面临危机,收入下降,下岗和失业虽未成为像今天这样严重的社会问题,但作为一种迹象已经为国有企业的工人所感知;第三,由于调整税收结构和权力市场化等因素的出现,经商阶层的结构正在发生变化,原有的城市个体工商业者的利益有所缩减,而官商或与权力密切相关的利益群体已经呈现为一个特定的社会阶层;第四,住房、医疗、工资和其他社会福利改革没有大幅度推进,通货膨胀危及社会安全感,这些因素不仅造成了工薪阶层的不满,而且也对许多国家公务员(官员)的日常生活产生了影响(尤其是普通国家公务员与其它阶层的收入差距、介入市场活动的国家公务员与其它国家公务员的收入差距急剧扩大)。[15]值得注意的是,一九八九年的社会运动基本上是一个以城市为基地的社会运动,它与一九八四年开始的被称之为“城市改革”阶段的市场扩张的历史有着内在的联系。但我们不应遗忘这一运动的另一背景条件:城市改革的推进与农村改革的裹足不前(集中表现在价格体制、户口体制、劳保体制、生态问题,以及基层社会组织问题等方面)导致了城乡差别的再度扩大。一九八五至一九八九年间,农民阶层收入开始下降,但农村社会尚未如九十年代那样卷入市场过程及其危机,城市社会中的流动人口也没有达到今天的规模。[16]这一阶层没有直接卷入当时的社会运动。
       一九八O年代的政治稳定建立在国家对于社会的强大的控制能力之上,但这种控制能力不能简化为单纯由国家实施的强力控制。在这个时期,国家推动经济改革、知识分子阶层直接参与改革并提供改革的意识形态、社会基层(尤其是农民阶层)直接感受到了改革的好处,这三个方面的互动为一九八O年代的改革提供了合法性。但是,一九八九年前后出现了新情况:首先,国家内部出现了利益对抗,如不同部门、不同阶层、不同权力中心、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利益矛盾;其次,国家的内部分化引发了知识分子的内部分化:一方面,直接参与改革政策制定过程和意识形态宣传的知识分子事实上一直是内在于国家体制的知识分子,他们对国家内部的分化有着高度的敏感,[17]另一方面,国家内部的分化也包含着国家职能的转变和社会分工体系的改变,相当部分的知识分子的就业取向和社会态度发生了重要改变;第三,城市社会阶层直接感受到了他们在改革过程中可能失去的利益,从而不再简单相信改革的神话(虽然对于改革仍持基本肯定的态度);第四,由于城市改革的展开和城乡关系的再度改变,农村社会正在开始出现新的危机。上述这些方面构成了一种严重的合法性危机:不仅是保留着计划经济的若干因素的国家的合法性危机,而且是正在向市场社会过渡的国家的合法性危机。人们在这里质疑的并不是计划经济及其后果(这当然不是说人们赞成计划经济,而是因为现实问题是在制度转化过程中发展而来,从而质疑首先针对的是这一过程本身),而是在改革的名义下进行的利益分配的合法性(国家代表谁的利益进行再分配 )和分配过程的程序合法性(根据什么,以何种程序实施行政管理和监督,是否合法),等等。
    上述情况是一九八九年社会运动和社会动员的基本社会条件。学生运动和知识分子的基本诉求是落实政治民主、新闻自由、言论自由、集社自由和实行法制(相对于所谓“人治”)等宪法权利,以及要求国家承认运动的合法性(作为爱国学生运动);而社会各阶层支持这些诉求,但赋予这些诉求以更为具体的社会内含,即反对腐败、反对官倒、反对太子党(特权阶级)、稳定物价、还我洋浦(海南岛)、要求社会保障和社会公正,即要求以民主的方式对社会利益重组过程实行监督并保障改革过程的公正性。需要正视的问题是:一九八九年的社会动员批判了传统体制,但它面对的已经不是过去的国家,而是推动改革的国家,或者正在逐步向市场社会转变中的国家及其政策后果。我在这里作出这一区分(即过去的国家和推动改革的国家)并不是否定推动改革的国家与过去的国家之间的连续性,而是强调改革过程促成了国家职能及其社会条件的转变。实际的情况是:推动市场改革和社会转变的国家依赖着过去的国家的政治遗产和意识形态的统治方式。过去的国家在意识形态上和收益分配方面重视平等,但它以强制的和计划的方式保护了制度性的不平等,在改革条件下,这一制度性的不平等迅速转化为阶级和阶层的收入差别,从而促成了社会分化。因此,两个国家的实质性区分同时也意味着它们之间的内在联系。
    作为一种社会的自我保护运动,一九八九社会运动包含了对于不平等的市场扩张的自发的反抗,包含了对于推动改革过程的国家的批判,而作为一种社会抗议运动,它承续了对于全能主义国家及其统治模式的批判。[18]然而,正如上述关于国家的区分并不意味实际上存在着两个国家一样,社会抗议运动也是一个包含着复杂成份的社会运动。在这里特别值得注意的复杂情况是:参与一九八九年社会运动的阶层也包括了一些利益群体,它们在一九八O年代以放权让利为特征的改革过程中获得了广泛的好处,出于对正在到来的调整政策的不满,这些利益群体试图通过将自己的诉求注入社会运动,推动国家进行更为激进的私有化改革。这一群体不仅是改革时代的产物,而且也是改革时代权力与市场的交换关系的直接表达,从而它们的诉求是在上层国家与社会运动之间展开的:它们利用注入资金、游说上层、在国家与运动之间递送消息,从而达到利用社会运动迫使国家内部的权力架构按照有利于自身阶层或自身集团利益的方向转变(我们不妨考虑康华公司、四通公司和其他一些集团在运动中的作用)。这一现象同样发生在与国家权力存在密切关系的某些知识分子方面。一九八九年国家的内部分化与国家本身的利益集团化存在着密切的关系。在中国的语境中,今天被称之为“新自由主义”的意识形态已经开始萌发,它的核心内容是将放权让利和承包制的改革激进化,在没有民主制度保障的前提下全面推进自发私有化进程,并通过立法程序将这一人为制造的阶级和利益分化过程合法化。
       因此,“新自由主义”(亦即“新保守主义”)体现的主要是在国家的利益集团化过程中形成的社会集团的利益关系,它的若干原则已经经由行政权力的和经济权力的网络内化为国家的改革政策。这一市场激进主义在国家合法性出现危机的时刻表现为“新权威主义”和“新保守主义”(即利用国家权威和精英推动激进的市场扩张),在另一些人那里则又以“新自由主义”的方式出现。这里的确存在着某种转变或者说权力或权威的转移:在全球化浪潮中,“新自由主义”认为可以利用跨国资本和国内资本的力量重构中国的社会和市场,他们意识到了国家在全球化浪潮和国内市场扩张中扮演的某种保护、遏制和调节的角色,从而不再单纯地将市场扩张的动力寄托在国家身上,这就是“新权威主义”与“新自由主义”相互纠缠的历史秘密。在这个意义上,“新自由主义”与国家的某些矛盾完全不同于十九世纪和二十世纪前期的自由主义与国家的关系,它是新的利益关系的产物。在强大的社会压力之下,中央国家与地方和部门利益集团之间在有关改革道路问题上和利益关系上时有冲突(它也反映在有关改革与调整的从未停止的政策性辩论之中),加之全球化条件下中央国家、地方国家、利益集团与跨国资本之间的错综复杂的矛盾关系,“新自由主义”得以经常假借“民间”、“社会”和“市场”的名义,一方面能够影响国家的改革政策,另一方面却又在海外媒体(尤其是港台和美国媒体)中扮演反对“计划经济”、“共产主义”或“专制主义”国家的角色。“新自由主义”的中国版本与极端保守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的矛盾至多反映了国家实践的内在矛盾,它在各种场合把自己塑造成为“对抗者”的形象,但这并不证明这一市场意识形态与国家实践之间的关系是对立的关系,恰恰相反,它们之间存在着复杂的相互依存关系。这就是“新自由主义”意识形态作为一种全球性的统治意识形态在中国语境中的暧昧性和双重性。在这个意义上,对于“新自由主义”假借的名目的否定不应被理解为对于“民间”、“社会”和“市场”的否定,恰恰相反,毋宁是对反市场、反社会和反民间的垄断关系的否定。反思新自由主义的目的是在理论上提供有关市场的民主制度、社会的自我管理和民间力量的培育的可能性和现实基础。[19]
       在上述意义上,传统的计划经济的危机正在转化为新的垄断性的市场关系的危机。一九八九年的社会矛盾不应被归结为国家推动改革而社会各阶层反对改革的情形,恰恰相反,在旧体制衰落的条件下,人们要求的是深化改革。问题的症结在于要什么样的改革。无论是学生、知识分子还是其他参与社会运动的各阶层均支持改革(包括政治改革和经济改革)和民主的诉求,但他们对于改革的期待和理解、他们在改革过程中的利益关系千差万别。从一个更为广泛的或综合的视野来观察,广大民众所期待的改革、所理想的民主和法制不仅是一套程序性的政治构架和法律条文,而且也是通过重构政治和法律构架保障社会公正和经济生活的民主化。人们要求的是在民主的和公正的基础上进行经济改革,而不是所谓绝对的平等诉求或道德理想主义。这一诉求与正在形成和扩大之中的利益集团的激进私有化改革诉求存在着根本性的冲突,虽然这一冲突在当时并没有充分地被理解。上述复杂的条件部分地解释了为什么改革过程中的有些受益阶层也参与了社会运动,为什么甚至连许多国家机构和国家官员也走上了长安街,参与了社会各阶层的示威和抗议。在这个意义上,用改革与反改革是难以说明一九八九年社会运动的特点的。
       从上述分析,我们大致可以说,形成一九八九年社会动员的意识形态因素包括了民主和自由的价值,也包括了日常生活中的平等观念,传统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在这一特定时刻转化为一种批判性的动员力量。就社会各阶层的广泛参与而言,后一方面构成了一个极易于忘却又极为重要的方面,它深入到我们的日常生活之中。因此,在我看来,一九八九年社会运动的意义是多重的,它是对旧时代的告别,也是对新时代的内在的社会矛盾的抗议;它是(学生和知识分子)对民主与自由的呼吁,也是(工人和其他市民阶层)对社会平等和公正的一种诉求。这一多重的姿态为运动的民主诉求作出了意义广泛的诠释。然而,由于冷战的意识形态,由于国家暴力及其引发的合法性危机,由于学生和知识分子运动对于上述历史过程缺乏深刻的理解,由于这一运动的最为保守的方面(即在私有化过程中凭借权力转移而产生的利益群体)与“新自由主义”的世界秩序之间的共谋关系,在世界范围内,对于一九八九年社会运动作出的解释,恰恰朝着有利于那些主张激进私有化的利益群体的方向发展,这个群体以真正的“激进改革者”的身份掩盖了它与国家权力、国内利益集团和跨国资本集团的错综复杂的关系,掩盖了在这一过程中的真实的利益关系,在全世界面前将自己展现为通向世界市场和民主的进步力量。
    一九八九年六月四日发生了震动世界的天安门事件,并随之引发了东欧和苏联的瓦解。冷战结束,“历史终结”。一九八九年发生的动荡暴露了社会解体的征兆,而国家也正是在这一背景下将稳定作为自己的合法性前提,因为国家暴力机器被理解为维持稳定的唯一力量,最终掩盖了改革以来逐渐形成的国家的合法性危机。这里的基本历史事实或悖论是:国家主导的新自由主义经济政策导致了社会动荡,而动荡之后的稳定又成为政府权力向社会扩张的合法性依据。因此,新自由主义的“自我调节论”(及其对国家干预的排斥)最终变成了对于控制和干预的需求。在一九八九年的暴力之后,人们对社会运动的关注集中在“六·四”事件、苏东解体、冷战结束之上,这一社会运动得以产生的历史条件和基本诉求反而被放到了一边,从而这一运动内含的历史可能性也随着运动的失败而消失了。如前所述,一九八九年社会动员起源于社会各阶层对于放权让利的不平等过程的抗议,起源于地方和部门利益集团对于中央政府的调整政策的不满,起源于国家内部的分化,还起源于社会各阶层与国家机器之间的互动关系。以一九八九年的媒体为例,我们不妨追问:为什么各阶层的社会动员和民主诉求能够渗入国家控制的媒体 我认为下述三个条件构成了关键性的因素:首先,政治集团之间的分歧、中央国家与地方国家的分化,使得媒体无法以单一的取向报导运动过程;(这同时说明:对于放权让利过程的批评不是全盘性的批评,在传统计划体制失败的背景之下,放权是必然的和必要的,问题是如何通过民主的政策安排保障社会财产再分配的透明性和公正性,如何在社会民主的原则之下确保分权过程不致导向在另一层次发生的利益的重新集中)其次,社会动员的广度使得国家无法以传统方式对新闻进行控制;第三,运动的民主和平等诉求与国家的意识形态之间存在着微妙的重叠关系(否则我们很难解释学生运动竟然以要求国家承认其为“爱国运动”为条件),从而具有某种合法性。上述三个方面在社会运动与国家之间形成了某种不稳定的互动关系。换言之,一九八九年五月间出现的短暂的新闻自由和公开讨论是以国家、利益群体和社会各阶层的力量互动为基本条件的,它的瓦解也以上述社会力量的平衡的瓦解为前提。运动失败的直接原因产生于国家对于运动的暴力镇压,而间接的原因则在于社会运动本身没有能力建立民主的政治诉求与社会动员的平等诉求之间的桥梁,无法形成稳定的社会力量,从而未能将运动的直接目标与它的物质条件联系起来。在这一背景下,上述三个方面的互动条件过于脆弱,没有形成起码的制度保障。但那一短暂过程同时提醒我们:民主进程恰恰存在于上述条件之中,最为重要的是如何以及通过何种力量将上述脆弱的互动关系制度化。
       如果把一九八九年社会运动置于国内市场和国际市场扩张的条件下进行观察,这一运动的许多诉求与一九九九年十一-十二月间在西雅图和二OOO年四-五月间在华盛顿发生的对于WTO和IMF的抗议具有内在的联系,因为它们针对的都是一整套关于人们的日常生活的政治安排(尽管以自由市场为名)。这类抗议运动的内容是纷杂的,包含各不相同的取向,但如果仅仅根据其中的个别因素而把这样的抗议视为对于改革或自由交往的否定就错了,因为它们的保护要求中内含着对于平等的、民主的改革和自由交往的渴望。这些运动是把民主、自由的价值与社会保护运动密切联系起来的历史例证。没有这种社会压力就不存在重建社会保障制度的动力,也就不存在创造有关市场的民主制度的构想。但是,一九八九年之后盛行一时的“历史终结论”为一九八九年社会运动提供了一个最为明确的解释,即西方社会体制的最终胜利,中国仅仅是一个尚未终结的历史的孤零零的例证。一九八九年社会运动的双重意义被作了单向的理解,而在我看来,一旦这一单向的理解成为世界范围内流传的故事,一旦这一单向的理解变成了对于现成制度的优越性的确证,一旦抗议变成了颂歌,它的真正意义、它的批判潜力、它的历史意味也就随之消失了。有人说这是过渡时代的必然,但这一必然性解释不但没有触及深藏在我们日常生活中的矛盾,而且也赋予了一个悲剧性的进程以道德的合理性。伴随着六月的枪声,社会抗议和社会运动转向了新的方向,人们也更愿意按照这一新的事态观察和理解一九八九年的社会运动。从无数的媒体有关运动的解释到这一运动在海外的新的发展方式,都表达了这一强大的趋向:它们把一九八九年在中国发生的社会运动理解为“历史的终结”过程中的一个例外,而从未意识到一九八九年在全球范围内发生的巨大转变同时意味着对于新的历史关系、新的垄断和强制的批判和抗议。
       对于那些“新自由主义”的反历史诠释,我在这里不能不提及几个严酷的、有时也是颇有讽刺意味的事实:
       第一,现代市场社会的形成不是自生自发的秩序,而是国家干预和暴力的结果。在一九八九年之后,国家继续进行经济调整和改革,由于暴力的威胁,社会对于上述危机的不满被压缩在极小的范围内,一九八O年代后期两次闯关不成的价格改革,恰恰在后一九八九的情境中完成了。我们可以将一九八八年至一九九一年的三年治理整顿时期,尤其是在一九八九年之后的经济变化,概括为如下一些方面:货币政策成为主要的调控手段;大幅度调整外汇牌价,汇率接近统一,从而促进了出口,对外贸易形成了竞争和自负盈亏的经营机制;“双轨制”的差价缩小;上海浦东地区全面开放,各地开发区纷纷上马,等等。在这个意义上,市场价格体系的形成和市场制度的相对完善化一方面是此前实行的一系列的改革措施的成果,但另一方面也是国家调控和暴力的结果。一九八九年的暴力遏止了这一过程引起的社会动荡,价格体制基本形成。值得注意的是,一九八八年下半年被迫中止的价格改革恰恰是在一九八九年九月,即“六·四”过后的三个月开始全面实施,当时的调整主要集中于价格、汇率和利率。换言之,新的市场制度及其关键性的价格机制绝非所谓“自生自发的秩序”,而是政治干预或政治安排的结果,从而政治权力结构与市场关系的互换关系不能不转化到新的经济体制内部。例如,在这一过程中,社会各阶层、群体和区域的收入差距全面扩大,新的贫困人口迅速增加。[20]这一历史转变使得国家的旧有意识形态(以平等为取向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与它的实践处于自相矛盾的境地,从而无法行使其意识形态的职能。一九八九年社会运动的失败同时伴随着国家意识形态的失败,这是理解当代中国意识形态状况的关键环节。一九八九年以后国家实行的所谓“两手硬”策略实际上变成了专政手段(相对于以前的意识形态手段)与经济改革的结合,它标志着旧的国家意识形态的基本效能已经丧失。正是在这样的条件下,“新自由主义”才能取而代之成为一种新的统治意识形态,并为国家政策、国际关系和媒体的价值取向提供基本的方向和合理性,为某些新自由主义知识分子在国内和国外媒体中扮演双重角色(即国家政策的鼓吹者和所谓“民间知识分子”)提供了制度的和意识形态的前提。
       第二,作为一套政治安排,市场社会的形成不但没有消解一九八九年社会运动所针对的那些历史条件,反而将这些条件合法化了。由于一九八九年之后知识界对于这场运动的反思已经汇入了上述“历史终结论”的大潮(当然不幸的是“历史”在大陆尚未终结),从而很少有人仔细地分析一九八九年社会运动的历史条件和基本诉求。当一九九二年邓小平南巡并重新推进市场改革的时候,得到地方利益群体、知识分子和海外舆论的普遍欢迎。在三年的经济疲软和政治压抑之后,这一反应是完全可以理解的。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构成一九八九年社会动员的那些基本因素并没有得到任何真正的解决。因此,一九九O年代发生的主要社会危机是与一九八九年以前的社会条件密切相关的,我们只要观察一下腐败、走私、分配不公、利益集团在公共决策中的影响、过度开发(如上海、海南等地的房地产)以及由此引发的金融危机、社会福利体制的困境和环境危机等等社会问题,立刻可以看到这之间的内在联系,只不过规模更大、又由于“全球化”的影响而波及更为广阔的范围。如制度性腐败与“双轨制”没有彻底消除密切相关,逃汇、集团性走私与地方和部门利益集团、外贸系统的承包制有关,金融系统危机与房地产市场的投机及其它过度开发有关,国有企业状况的恶化与上述各种市场环境的恶化(而不是完善化)有关。新一轮的金融改革和其他配套措施所引发的问题,也和当年“双轨制”的问题极为相近,当然具体的内容和涉及的范围已经是完全不一样的了。换言之,一九八九年社会运动针对的那些基本社会条件并没有得到真正的缓解,相反,在许多方面,恰恰是深化了。有关失业、贫困、社会不公、通货紧缩、下岗、农民工和农村资源等问题,已经有许多学者作了探讨,我没有能力一一复述。我在这里提及这些问题,是为了说明一九九O年代中国大陆面临的主要问题及其与一九八O年代的改革政策的历史联系,也是为了说明不平等的市场扩张如何促成了社会的分化、破坏了社会稳定的基础,从而为再度集权和垄断提供了理由和条件。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这一私有化过程与国家的某些矛盾从未掩盖它与集权政治的共谋关系,也从未掩盖它与民主化的深刻矛盾。
       第三,一九八九年社会运动是一个城市社会运动,它暴露了城市经济改革的内在的矛盾和城市市场扩张过程造成的新的社会矛盾。人们通常将农村改革与城市改革作为两个相互独立的改革阶段加以探讨,却很少关注这两者之间的关系。在一九八九年,运动的参与者没有考虑过占据绝大多数人口的农民的处境问题。但是,无论在一九八九年,还是在今天,这都是理解当代中国不平等的市场扩张的先决条件。城市改革于一九八四年启动,而城乡差别则从一九八五年起开始扩大,一九八九至一九九一年农民收入基本停滞,城乡收入差距恢复到一九七八年以前的情况。[21]一九八O年代后期,农村人口外流速度大幅度上升,人们通常将这一现象归咎于中国人口与土地的严重矛盾,但问题并非如此简单。我在此简要地说明构成这一现象的几个制度性原因:第一,城市改革的发展促进了基础建设规模的扩大,开放政策吸引了大量外来投资,这两个方面产生了对于劳动力的大量需求;其次,在城市改革的过程中,乡村改革并未随之深化,相反,城乡两种体制的基本结构没有改变,从而导致城乡收入差距扩大,加快了将农业人口抛入迁徙过程的速度和规模;第三,户口制度的放松促进了迁徙的相对自由(农村劳动力的商品化过程),但并没有在变动的历史条件下形成新的制度和相应的劳动保护措施,因此,在通货紧缩、经济不景气的状况下,城市地区的地方政府大规模限制外来人口,再次形成身份性的歧视政策。农村劳动力的这种自由/不自由的暧昧状况保障了劳动力的供应,同时又限制了人口迁徙对城市社会的压力,这是当代中国“不平等的发展”的基本前提。下面这个例子典型地说明了塑造城乡关系的制度性条件:一九九三年,由于国家再度提高粮价,以及乡镇企业和外出务工人口增长等因素,农业收入有所增长,但一九九六至一九九九年间(尤其是金融风暴之后),乡镇企业效益递减,城市劳动力出现了大量剩余,外出务工人口和一些乡镇企业的工人出现回流现象。在许多地区,由于迁徙和过度开发,农村的原有结构已经难以恢复。这是一个极为严重的悖论和困境:一方面,在耕地面积缩减的情境中,农业人口较之一九七八年反而高出了七千八百余万人,另一方面,由于缺乏劳动保护及户口制度的限制,农民工不得不随城市经济的起落而制度性地来回迁徙。中国大陆目前有十分之一的庞大人口处于跨省流动之中,如果加上省内流动人口,这个数字还要更大。[22]我们需要在上述背景下理解一九九O年代农村劳动力的流动和新的贫困问题的动因。城市改革与农村改革的不同取向集中表现在平等问题上,用农村问题专家的话说,今日中国农村危机的主要症结就在“城乡分治,一国两策”。[23]这一制度性的不平等是以城市为中心的市场扩张和经济发展的前提,它对城乡社会结构的改变已经产生了并且还将继续产生极为重要的、难以预计的影响。
       农村问题并不是一九八九年社会危机的直接动因。但是,当代农村危机是在“后一九八九”的条件下--即城市市场扩张的条件下--深化的。中国农村危机不仅说明了劳动自由契约与社会平等之间的内在的、相互依存的联系(而不是对立),而且也解释了许多农村地区面临的深刻危机:不平等的市场扩张通过将农民和土地转化为半自由的商品,从而瓦解了乡村社会的社会组织和自我修复能力。中国的乡村危机是不平等的发展的典型例证。[24]因此,有必要提出下述问题:第一,农村劳动力及其保障机制是理解市场制度与劳动契约自由之间关系的一个关键问题;第二,劳动力的自由流动不是放任自流,而是一种广泛的制度安排,它必须以努力消除不平等的制度结构(而不单是户口制度)为前提。劳动契约自由问题(我们可以移民自由为例)不仅是中国的问题,而且也被视为衡量当代世界的市场安排是否是一个真正的自由市场安排的主要标准之一。阿玛蒂亚·森曾经在“作为自由的发展”的理论框架中指出发展的两个重要方面,即一方面要将劳动从各种形式的束缚中解放出来,使其进入开放的劳动力市场,另一方面这一过程并不排斥对社会支持、公共管制或政府干预政策的利用。在生产和消费跨国化的时代,这一表述需要扩展发挥并加以反思:首先,劳动契约自由不仅需要在民族国家内部实现,而且需要在全球经济关系中实施;其次,资本主义市场扩张的关键动力之一是劳动力的自由与不自由的并存,从而需要研究的是这一自由/不自由的状况与社会发展的关系;再次,市场制度的扩张意味着交易活动及其价值渗入一切生活领域,它破坏了原有的社会结构(如社区及其价值),将其它社群(如少数民族)的生活方式贬低为低级的方式。在这个意义上,仅仅在劳动契约自由的意义上谈论发展而不是考虑发展与各社会条件的关系,就有可能导致社会解体。因此,必须在捍卫劳动契约自由与制度性的社会平等、尊重多元文化以及发展问题之间建立牢固的联系,也必须将农村问题的探讨与城市问题的探讨联系起来。劳动力的自由流动、公共管制或政府干预涉及了市场制度的必要条件,而如何限制这一制度扩展所导致的对于自然、传统、风俗、礼仪和其它生活方式和价值的破坏,则是今天研究发展问题的重大课题,也是将“自由”的价值从种种强制的关系中、尤其是从单一的经济关系中解放出来并置于更为广泛的视野内的必要步骤。从更为激进的视野来看,劳动契约自由(即以私人劳动合同形式出现的交换关系)以榨取私人创造的有效剩余价值来替代政治性依附或强制性的身份制度,这一历史进步本身并不能取代对于市场契约关系的再思考(试想在中国沿海出现的以契约形式出现的奴隶劳工的状况)。换言之,劳动自由契约是当代社会的众多课题之一,但不应被设定为社会的最终目标。
       第四,中国当代改革呼应了国际社会的历史形势的变迁,更是国家积极调整对外政策的结果。改革与开放是一个铜币的两个方面。值得注意的是,开放概念可能导致一个重要误解,以为此前的中国大陆是一个完全闭关自守的社会。在这里,有必要对冷战的格局及其动因与清代曾经奉行的闭关政策作出基本的区分。首先,中国与西方、特别是美国的对抗关系与中国共产党的执政有着密切的关系,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形成的冷战局面和热战局面为中国大陆的对外政策提供了特别重要的背景:一九五O年代发生的朝鲜战争、第七舰队封锁台湾海峡、一九六O年代美国支持的印尼军事政变及随后出现的排华浪潮、越南和印度支那战争,等等--所有这一切将亚洲地区分割为两个截然不同的世界。出于意识形态的原因和地缘政治的考虑,中国转向了苏联、东欧和其它亚洲国家寻求盟友。其次,直至一九五O年代末期中苏关系出现危机,中国与苏联、东欧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同盟关系;在中苏分裂之后,中国继续奉行它在万隆会议之后形成的对外政策,着力发展它与第三世界国家及不结盟运动的广泛的政治、经济和文化关系。在一九七二年,中国大陆政府代表中国重返联合国,这一结果是在绝大多数第三世界小国的推动下完成的,从而表明万隆会议以后中国大陆的对外政策在国际上获得了重大的成功,也在国内赢得了民众的广泛的欢迎。开放政策开始于文化大革命期间,中国大陆与绝大多数国家建交也是在这一时期。面向西方的开放政策的主要动力是调整中国在东西方关系中的战略地位,以联合美国抗衡苏联的侵略威胁。
       一九七八年以后,中国政府逐步放弃了联合第三世界和不结盟运动的外交路线,把外交的重心放在对美国、日本等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关系上。在这一时期,中国的对外开放有了长足的发展,尤其在经济领域和政治领域,中国与西方发达国家形成了日益深入的贸易交往关系。但是,这一关系的形成不是没有条件的。一九七九年二月至三月间发生了进攻越南的对外战争。这是一场与一九四九年以来发生的所有战争--抗美援朝、抗美援越、中印战争及中苏战争--截然不同的战争。战争的直接动因较为复杂,如越南在一九七五年统一后军事力量大增、一九七八年十一月带有军事同盟性质的《越苏友好互助同盟条约》签订、苏联与越南从南北两面对中国形成了战略威胁、一九七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越军发动“闪电战”侵占柬埔寨,等等。但还有一个极为重要的、更为关键性的因素,这就是以此为契机,中美关系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两国在对抗苏联及其盟友方面的同盟性质开始出现。在中国政府宣布对越战争的同时,中美两国公布了即将建交的公报。战争本身成为中国融入以美国主导的经济秩序的真正开端,它从另外一个方面揭示了市场化与暴力之间的历史联系。从这一时刻开始,原先的社会主义国家奉行的国际路线逐渐地淡出历史舞台,中国对外开放政策从一种单向的开放转向了另一种单向的开放,即朝向西方(也包括日本和其它发达地区)的开放。没有什么比一九九九年五月八日北约(美国)飞机轰炸中国驻南斯拉夫使馆后的国际反应更能说明问题的了:在联合国讨论轰炸问题的紧急会议中,不仅西方联盟站在一边,而且第三世界和中国的传统盟友也不愿意作出基本的声援。
    一九八O年代的开放政策具有从过去的束缚和文化大革命的后遗症中摆脱出来的解放作用,因而得到了全社会、特别是知识分子的广泛欢迎。对于中国的改革开放政策及其成就,我和许多知识分子一样持有积极的评价和欢迎态度。但是,作为一种历史分析,我们不能不注意这一过程留下的极为深刻和复杂的历史印记和后果,因为它暴露了国家意识形态创造的世界图景的片面性。对于文化大革命之后成长的一代人,主导的知识就是关于西方、尤其是美国的知识(而且正如过去一样,是另一种片面的知识)。亚洲、非洲、拉丁美洲,以及东欧、南欧,这些曾经为我们所熟知的社会及其文化现在几乎完全在流行知识的视野之外。在一九八O年代有关越南战争的思想反思和文学创作中,占据绝对支配地位的不是对于战争和新的国际关系的思考,而是对于“文化大革命”的反思,以至谴责“文革”成为这一反思的道德合理性的全部支柱。这是以否定“文革”为由捍卫支配性的意识形态和国家政策的一个明显例证,这一方式从此盛行不衰:一切针对当代的批评均可视为对“文革”的回归,因此不具有任何合理性。从一九八O年代至一九九O年代的前期,尽管已经经历了十年的改革开放,中国知识分子的讨论空间仍然束缚在民族国家现代化的框架之中,缺乏起码的国际性视野,从而民族主义、民族问题、全球化等问题均无法置于民主问题的范畴中进行思考。这一思想状况清楚地说明了为什么一九八九年运动失败后人们找不到任何批判性的资源来思考这一运动的动力和失败,为什么人们只是从美国、西欧、日本以及“东亚四小龙”(即发达资本主义地区)的历史经验出发来理解全球化和市场经验,而从未触及这一经验的另一面--印度、中东、非洲、拉丁美洲的困境,为什么一九八九年的社会运动(尤其是学生运动和知识分子运动)在为戈尔巴乔夫的新思维、菲律宾的民主运动和韩国的学生运动而欢呼的时候却没有能力理解这些运动发生的各自不同的社会条件和具体目标。
    正是在这一背景之下,一九九O年代以反思现代性为契机的研究和讨论展开了新的历史视野,从而具有极为广泛的影响和解放作用。关于这一点,我在文章的最后部分将展开论述。
    2,一九九O年代的三个思想阶段及其主要问题
     
    a. 1989-1993:关于“激进主义”的反思
       如果将一九八九年社会运动与它得以发生的历史条件联系起来,我们可以清楚地观察到这一运动的民主自由的诉求为什么与社会平等诉求密切地联系在一起,也可以清晰地观察到这一社会运动本身提出的广泛的民主理解对于当代生活的尖锐的批判性。从这样的视野回过头来观察一九九O年代中国知识界的多次讨论,尤其是对于一九八九年社会运动的理解,我不能不感到有关运动的诠释远没有运动本身提供的内容丰富和深刻。为了分析的方便,我临时性地把一九八九年至今的讨论区分为三个相互联系的阶段。所以说是临时性的,是因为这一划分并不包含绝对的阶段论和目的论,它们之间存在密切的联系和相互渗透。
       第一阶段是一九八九年至一九九三年,这一阶段主要是从各个不同方面总结一九八九年的社会运动,形成的共识是对激进主义的批评。一九八九年社会运动的失败引起了中国社会巨大的心理震动,知识界不得不面对严峻的历史局面,反思社会运动失败的原因。在这个反思过程中,知识分子与学生运动之间的分歧逐渐地呈现出来:许多知识分子认为运动的失败起源于学生运动的激进性质及其对于民主的肤浅理解。这一对“激进主义”的思考与一九八O年代“知识分子”的社会角色及其思想运动存在密切的关系。从前一方面看,一九八O年代的知识分子包含了许多阶层,其中的上层人物在改革过程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他们不但直接参与了改革的意识形态的塑造,而且也直接参与了各个层次的国家改革计划的制定,进而与国家内部的各种政治和利益集团具有密切的关系。在长期的共同工作中,这些知识分子认为只要国家内部的改革派获得了权力,一切问题将迎刃而解。因此,他们一方面将赌注押在国家内部矛盾向着有利于“改革”的方面发展,另一方面担心学生运动的激进化打破国家改革的渐进结构,从而导致保守力量的重登舞台。从后一方面看,许多知识分子把一九八O年代新启蒙思潮已经开始的对于中国现代历史的反思带入了对于一九八九年的思考,从而在近代革命运动与他们在道义上支持的新社会运动之间建立了联系。因此,这一对于激进主义的批评迅速发展成为对于整个现代中国历史中的革命和改革运动的思考:激进主义被视为近代社会主义运动、政治革命和文化革命的主要特征。有位著名的学者论证说,中国从辛亥革命起即走上了激进主义的道路,值得肯定的是戊戌变法和新政改革;另一位年轻的知识分子批评“五四”以降重视科学、民主,而忘却了根本的问题是自由和秩序。[25]如果将上述理论和历史思考视为对一九八九年社会运动的政治策略的反思,视为对于民主理论本身的探讨,即使在今天,我也认为是重要的论断。然而,这类分析建立在一种反历史的视野之中,它们没有触及社会运动的历史条件及其激进化的动因,甚至将对运动的策略性分析混同于历史思考,从而为新保守主义(亦即新自由主义)的历史叙述奠定了前提。在社会严重分化的情境中,“反思激进主义”成为一九九O年代前期部分知识分子的最为重要的、决定性的论题。到一九九八年,这一思想在一些人那里已经转化为对于戊戌以降的中国历史的更为系统的论证和当代民主的理论设计,其核心观点是:从戊戌时代的变法改革开始,康有为、梁启超就错误地选择了激进主义,只有那些地方大员推动的改革才是渐进的、卓有成效的改革;[26]在否定“直接民主”的名义下,反对基层社会的政治参与,试图通过间接的(精英的)方式奠定政治民主的基本前提。[27]意味深长的是,最近几年来,“新自由主义者”将一九八O年代政治改革的激进方案修改为以确立私有产权为中心的“修宪运动”,它的实质是通过立法过程将不合理的分配关系合法化,其中也包括将对公共资产的非法剥夺合法化。从这样的历史观点出发,对于社会平等与民主的关系的否定已经是必然的了。
       “反思激进主义”并不是统一的潮流。例如,一九九O年代初期有关学术史的讨论主要针对的是一九八O年代的学术风气,并不具有一套完整的保守主义理论作为背景。因此,对于这一学术倾向的批评并不妨碍批评者转向政治哲学上的保守主义。[28]所谓“新自由主义”意识形态基本上是由激进市场主义、新保守主义以及新权威主义等各个方面共同构成的:在稳定条件下要求将放权让利的过程激进化、在动荡的条件下以权威保护市场过程、在全球化的浪潮中要求国家全面退出,这就是中国“新自由主义”的主要特点。一九八九年,亨廷顿的《变革社会中的政治秩序》一书译为中文,保守主义的政治理论与知识界对于激进主义的反思相互激荡,新权威主义也乘势而起,在这一背景下,尽管在心理上和意识形态上接受了福山的历史终结论,但由于在历史叙述上将一九八九年社会运动的基本问题归因于近代革命和改革的激进主义,从而实际上构成了对于一九八O年代思想启蒙运动所倡导的较为激进的和西方化的改革模式和思想模式的批判。以自由主义为名义,以保守主义(在有些人那里则直接体现为新权威主义)为内核,成为这一时期“自由主义”讨论的核心。一九八九年之后,苏格兰自由主义或者“古典自由主义”的中国版本实际上不过是新保守主义的中国版本而已,它对学生运动的策略、时机和道德水平进行抨击,热衷于解构激进主义的中国革命,批判社会运动的激进性质,却没有对构成一九八九年社会运动的根本动因和社会条件进行任何有深度的反思。在反思激进主义和保守主义的现代化理论的影响下,新自由主义意识形态宽宥了腐败等制度性的现象,放弃了通过社会运动、民主建设与制度改革的互动推进民主进程的机会,从而根本不可能对中国的民主以至世界范围内的民主作出贡献。
       正由于此,在经过三年的经济调整时期之后,一九九二年,当邓小平南巡,重新启动改革之时,知识界除了欢迎这一新的动向之外没有作出任何新的建设性的分析。地方和部门利益集团欢迎这一动向,因为新的改革意味着放权让利,调整时期出现的中央调控与地方利益关系的矛盾可以得以缓解;知识分子欢迎这一动向,因为他们相信只要进行改革,形成市场经济,中国的民主化进程就会逐渐到来;海外舆论欢迎这一动向,因为中国重新走向“历史终结”这一既定目标。一九八九年社会运动提出的基本问题被搁置到了一边。一九九二年至一九九三年,由于价格问题随着三年调整时期和暴力过程而解决,也由于东南地区乡镇企业和非国有企业的发展,市场条件相对完善,经济增长迅速,但许多结构性的问题并未得到解决,如国有企业负担过重及其改革问题,农业发展问题,以及随之到来的失业和新的消费主义问题,等等。相反,一九九二年之后,价格机制的形成、地方自主性的增强等某些积极因素并没有伴随相应的民主监督机制的建立,也没有在国家企业的改造中引入真正的创新机制,因而这一过程成为制度性的腐败、大规模走私、金融环境恶化和制造贫困人口的温床。“南巡”的直接成果是大量开发区的出现和期货市场、证券股票市场和房地产市场的开放,这些因素构成了当代中国新富人阶级出现和制度性腐败的政策前提和市场条件,提供了不同层次的政治精英与经济精英(国内的和国际的)合二而一的历史条件。这是一个在不平等条件下重新制造社会分化和阶级分化的过程,并孕育着长远的社会危机。[29]然而,一九八九年至一九九二年中国知识界的相关讨论无法触及这类问题,在压抑的三年过后,人们终于从市场化过程中看到了一点希望。这一希望是太难得了,以至进行了三年的有关激进主义的讨论并没有考虑这一过程是否也包含了激进的问题,没有考虑一九八九年社会运动得以发生的那些社会条件是否在这一过程中深化和发展了。我想指出的是:正是这一类的讨论为一九九O年代后期的“新自由主义”提供了叙述的前提和历史的合理性。
       我对一九九O年代初期有关激进主义的反思并不持全面否定的态度。一九八九年学生运动和知识分子群体没有提出切实可行的行动方案,也没有能够针对上述复杂的历史过程进行自觉的理论批判和政治实践。这一文化状况解释了为什么一九八九年社会运动内含的平等诉求与民主诉求的内在联系始终束缚在自发的范畴内,也解释了为什么无论在当时还是其后知识界的讨论从未将学生的政治诉求与广泛的社会动员在理论上关联起来。这里隐含的最大问题在于:激进主义和保守主义概念均掩盖了一九八九年社会运动的真正性质和社会条件。在一九八九年运动失败之后的历史情境之中,许多青年知识分子展开了有关近代中国历史的研究和思考,他们对于中国学术传统和思想传统的整理和研究,为稍后展开的反思现代性的思想实践提供了一定的资源。[30]但是,由于受到前述思想逻辑的极大影响,这一探索未能对于现代中国社会的内在矛盾给出全面广泛的分析。在我看来,一九九四年以降逐渐展开的知识界的分化正是直接参与了这一过程的知识分子进行自我反思的结果。[31]
     
    b. 1993-1997:市场主义、私有化方案及其批判
       第二阶段主要是从一九九三年至一九九七年,它的起点是邓小平在一九九二年的南巡,而终点则是一九九七年发生的、被称为亚洲金融风暴的经济危机,这一阶段出现了多种知识界的讨论,很难说达成了明确的共识。知识界的分歧尖锐化。为了理解这一时期的思想状况,我在此扼要地说明一九九三年至一九九七年发生的一些重要事件及其相关争论。第一,邓小平南巡之后,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的步伐迅速加快,城市商业文化(特别是消费文化)得到了长足发展。以北京电视台和中央电视台及一些地方台为主,先后推出了许多消费性的电视连续剧,出名的“王朔现象”和其它知识和艺术生产推动了所谓大众文化的发展;第二,随着经商大潮的涌起,部分知识分子、学者也转入市场(称之为“下海”),制度内收入与制度外收入的差额急剧膨胀,从而导致了知识分子社会地位的危机;第三,乡镇企业的发展、国有企业的危机和国家税收的困难并存,以及东亚经济模式的广受重视,激发起了人们从不同方面探讨中国社会和经济发展道路的可能性的兴趣;第四,一九九三年在国际范围内还有一些重要事件对于中国社会的心理、尤其是知识分子的心理产生了微妙的影响。就在这一年,中国政府为了摆脱一九八九年之后的国际困境,由北京市政府出面申办二OOO年奥林匹克运动会。由于此前的亚运会引起过严重的腐败,知识分子大多对此持批评态度。但是,西方国家、尤其是美国政府对于申请过程的政治干预,导致中国失去承办奥运的机会,这一事件表现出的西方中心主义对于中国社会心理产生了刺激作用;也在这一年十月,俄国总统叶利钦命令武装部队轰击和镇压选举产生的合法的国会,这一在反对前共产主义分子的名义下的暴力和违宪行为不但暴露了俄罗斯改革、特别是在美国和其它西方国家支持下进行的所谓“自发私有化过程”的极大危机,而且也反映了西方国家、尤其是美国的国家政策在民主、人权等问题上的前后矛盾、极端自私和反民主的实质。美国对于这一暴力的支持与一九八九年对于中国的暴力的谴责形成了对比,对于那些以理想主义的目光看待西方社会的人、对于那些相信历史已经终结、冷战已成过去的人而言,俄罗斯十月事件的后果是意味深长的。几乎与此同时,一九八九年之后在中国知识界颇有影响的亨廷顿在美国外交季刊发表了《文明的冲突 》的长文,迅速在香港的《二十一世纪》和北京的《参考消息》翻译转载,引发社会的广泛关注和思想界的讨论。[32]上述几项国际事件对于正在用儒家理想的大同观念、启蒙主义的“永久和平”或所谓“三百年来的共同道路”来解释全球化的中国学者而言,不啻是一连串深沉的思想震荡。
       在上述背景之下,中国知识界先后和并行展开了一系列的讨论,其中最为重要的讨论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第一,关于市场与市民社会的讨论。[33]这一讨论明显地承续了前一时期有关激进主义的反思,它包含两个意义:在政治改革明显受挫的情况下,只要市场改革能够顺利发展,国家机制就会相应地发生变化,从而自发地导致民主;民主的真正基础在于市民社会的形成,一旦市民社会形成,社会的分权形式也就产生了。我在这里不能仔细地分析这一讨论的理论背景,但值得指出的是:这一讨论是一九八O年代有关政治变革讨论的转向,即从通过激进地改变政治架构来建立民主,到依赖市场过程、地方及部门利益集团的形成,以及宗族等传统资源的开掘,最终获得政治民主。有关市民社会的讨论在发掘民间资源方面的工作并非一无足取,但作为对于激进主义反思的延伸,这一讨论没有仔细分析中国的市场与市民社会以及他们所期待的中产阶级的形成机制,没有分析新的利益群体在社会生活中扮演的角色,没有分析这一经济力量与国家的极为复杂的关系,也没有分析国家的内在的分化(中央与地方、国家的利益集团化、社会对于国家的渗透等等),从而无从预见这一过程内含的严重危机,也无从分析一九八O年代逐渐累积的社会矛盾。
       这里的真正问题在于:在反思激进主义的前提下,有关市民社会的讨论恰恰放过了国家与利益群体之间为对付社会运动而达成的新的联盟。通过将“社会”置于国家范畴之外,这一概念及其想象将市场的自我运动看作是通向民主的自然过程,从而阻止了有关普遍民主的政治思考。从激进主义的反思,到市民社会的讨论,知识界未能对运动过程及其民主因素进行总结。市民社会概念最初是以探讨民主的可能性及其条件为目的的,但由于没有清楚地区分规范式叙述与历史进程之间的关系,这一讨论极易滑入一个理论的陷井,即将理论的诉求与实际的历史进程等同起来,以至把不平等的市场过程视为通达民主的自然进程。邓小平一九九二年的南巡缓解了一九八八年至一九九一年经济调整时期中央与地方(及部门利益集团)的紧张关系,并通过利益的分化瓦解了普遍社会动员的可能性。因此,我将一九九O年代民主进程的顿足不前归因于下述几个方面:一,一九八九年刚刚出现的社会运动与制度改革之间的互动条件彻底瓦解了,社会各阶层无法形成政治力量迫使国家调整利益关系;二,国家以暴力形式解除了社会动员的压力,但也无法以此为动力推动民主改革,形成对于地方和部门利益集团的民主监督机制;三,地方国家与中央国家通过市场过程达成了更为广泛的联盟,地方和部门利益集团不再需要社会压力迫使中央国家进一步放权让利,相反,它能够以利益关系为纽带影响国家的公共决策。[34]在垄断性的市场关系中,普通劳动者反抗垄断的价格和利益关系,他们要求国家对于价格进行调节并对市场竞争给予保护,但国家却再一次地成为垄断的保护者。在这个意义上,一种有关政治民主的理论必须在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前提下,以制度化的方式阻止国家与利益集团的二元联盟,这是形成公平的市场的基本前提。因此,以普通公民的参与为核心的混合制度(即国家、精英与大众的三层结构)的构想是一个值得思考的民主方案。[35]“三层结构”的构想强调的是如何通过将民众的诉求转化为国家的政策,从而抑制新的贵族制度以及国家与利益集团的二元联盟。这一政治构想与市民社会理论恰好形成了对照。我认为这一探讨值得我们注意并进一步讨论。在这里,特别需要探讨的是如何通过社会运动和制度创新之间的互动关系形成民主的监督机制,从而不是一般地依赖国家监督新贵阶层,而是通过各个不同层次的民主机制阻止国家擅权和地方集团的腐败。在这个意义上,通过何种力量和何种方式在各个不同层次形成公共空间是极为重要的。在我看来,这一混合制度必须建立在一个基本前提之上,即普通公民通过社会运动、公共讨论等形式在不同层次推进关于公共决策的公开讨论。在这里,社会运动与不同层次的公共空间的形成是一个特别重要的中间环节,即公共讨论和社会运动不仅发生在全国性的公共空间之中,而且也发生在各种地方性的公共空间之中,从而使得普通公民能够在公共范畴中发现与他们日常生活安排密切相关的社会议题。[36]这是民主和自由的诉求获得其具体内容的途径,也是避免将民主和自由转变为激进却没有实在内容的口号的重要方式。这一针对中国具体情境产生的构想与以扩大国家与市民之间的距离为预设的市民社会概念恰好相反,后者将社会民主理解为一个非政治化的自发过程,从而瓦解了社会动员与制度创新之间的积极的互动关系。
       第二,人文精神与后现代的讨论。一九九四年,上海的一些年轻知识分子在《读书》杂志发表系列对话,讨论“人文精神”的失落问题。这是对于新的商业文化和市场过程的一个直觉的反应,它试图在肯定这一过程的前提下探讨现代化过程的道德和精神面向,捍卫知识分子的人文自觉。人文精神讨论的参与者取向各不相同,从这一讨论的主要发起者(如王晓明、张汝伦等人)的表述来看,我认为,一九九四年-一九九五年间的“人文精神”讨论的部分内容是对市场扩张运动的一次本能的反抗,它重新提醒知识界在市场条件下不应放弃自己的批判使命。[37]但与有关市民社会和激进主义的讨论一样,人文精神的讨论没有深入分析一九八O年代以来的社会变迁,基本承续了一九八O年代新启蒙思想的那些基本预设。与这一讨论相互呼应的,是作家韩少功、张承志等人对于市场意识形态的批判和反抗,他们的若干洞见为人文精神的讨论深入到大众文化层面提供了一个重要的桥梁。这一讨论受到了几乎在同一时期(或稍早一点)崛起的后现代批评的抨击。[38]后现代批评同样不是一个统一的理论群体,其中一些人通过解构现代性叙事把批判的矛头指向了当代社会进程自身,[39]但在一九九三-一九九五年间,后现代思潮的主流是把人文精神的讨论视为精英主义的叙事,他们用解构的策略为商业和消费主义文化提供论证,显示出全面拥抱市场的取向。在这个意义上,后现代的这一方面与一九八O年代新启蒙运动的批判目标并无二致,即产生于革命与动荡之中的国家。后现代批评与人文精神讨论中都有部分知识分子触及了中国改革过程的深刻危机,但这两种不同的讨论中也都包含了与市场主义者相似的乐观主义。[40]值得顺便一提的是后现代批评家以及年岁稍长一些的论者对张承志作品《心灵史》的抨击:没有人关注这一著作涉及的内部民族关系的历史,却将这一著作作为“文化大革命”的遗产、特别是红卫兵精神的象征加以讨伐。[41]这一例子深刻地暴露了中国知识分子的最为严重的思想危机:在如此关系重大的问题上,批评者不仅没有展开起码的讨论,甚至连问题究竟是什么都完全忘却了--一切一切均存在于他们所理解的“文革”与“反文革”、“精英”与“反精英”、“世俗”与“反世俗”的关系之中。“人文精神”的讨论最终转变为有关理想主义的辩论,从而放弃了对当代社会转变及其内在矛盾的分析,这一点不能不说是论辩双方共享的方式。
       第三,后殖民主义、民族主义和全球化的讨论。一九九四至一九九六年间,《读书》杂志及《天涯》杂志先后发表了数篇文章介绍萨伊德的《东方主义》及美国的后殖民主义批评,对于西方中心主义和文化新殖民的现实性和可能性给予尖锐的批评。[42]这一时期也出现了一些从依附理论、全球体系理论出发来解释全球关系和文化理论的文章,为后一阶段对于全球资本主义的检讨提供了线索。[43]这一人文思潮恰恰发生在亨廷顿的《文明的冲突 》一文激发的有关民族主义和全球化的讨论之时,势必搅合在一道形成激烈的辩论。对于那些坚信全球化和市场主义的人们而言,任何对于西方中心论的批评都是民族主义的,而对于西方中心主义的批评也的确在现实中呼应了由于上述各种事件激发起的各不相同的民族主义视野和大众文化层面的民族主义(《中国可以说不》、《妖魔化中国的背后》等书的出版)。[44]这些讨论与重新考虑传统、本土资源和对现代性问题的理论反思相互激荡,构成了对于一九八O年代以降主导性的启蒙主义知识构架的系统质疑。[45]大多数有关后殖民主义的讨论限于西方学术著作的介绍和发挥,讨论本身没有深入探讨中国在殖民主义历史中的位置、中国现代化过程与全球化之间的复杂的历史关系。更为重要的是,无论是后殖民主义对于民族主义的解构,还是文明冲突论及其它历史事件激发起的民族主义和全球化研究,均未能对“民族主义”作为一种多样的历史现象(如殖民主义的民族主义、反殖民主义的民族主义、文化的民族主义和军事的民族主义、国家的民族主义和大众的民族主义,等等)及其各不相同的历史动力作出分析,没有对全球化过程与民族主义的关系给出清晰的解释。讨论在不同类型的“政治正确”之下宣告中止。但这一时期的相关讨论对于中国知识界摆脱西方中心主义的历史观和批判地理解民族主义问题有着积极的意义。
       第四,关于制度创新、理论创新和国家能力问题的讨论。一九九三-一九九七年间,中国知识界的一些具有批判倾向的知识分子开始考虑社会公正问题,他们在俄国、东欧改革以及东南亚和中国乡镇企业的经验背景下,从不同的方向展开问题。[46]这一讨论与稍早(一九九二年)开始的有关国家能力的研究存在着某种呼应的关系(我不是说取向一致),但在理论框架上有着重要的区别。国家能力问题涉及了一九九O年代社会不平等的一个结构性动因,即中央国家与地方及部门利益集团的关系问题。在一九九一至一九九三年间的讨论中,“国家能力”问题的讨论普遍地被视为带有国家主义倾向的政策研究,从而大部分知识分子对于这一影响广泛、具有重要价值的研究没有作出正面的回应。[47]一九九七年世界性的经济危机促使人们思考金融资本的跨国流动对于社会和经济的破坏性,从而激发了从跨国主义的破坏性与内部社会保障机制的必要性的角度重新讨论“国家”的含义、思考民主与国家之间的关系、讨论国家的多重性、资本与国家的二元论的内在矛盾,等等。[48]国家问题的提出具有双重背景:在一九九一年,国家或国家能力问题的提出主要指中央国家的能力,它针对的是以“放权让利”为取向的改革政策及其后果,而在一九九七年以后,国家问题的核心转向了全球化过程中国家的作用和地位问题。但这两者显然具有内在的连续性,并以发展和社会保障问题作为中心。当代中国的国家问题是一个最为敏感和复杂的理论问题:国家能力的衰落与国家对基层社会和市场活动的过度干预(包括对于市场的行政分割)并存,自由市场、跨国运动等看似反国家的力量恰恰为国家的必要性提供了前提。在这一悖论式的历史条件下探讨国家问题,任何民主的诉求均无法将对国家的批判与对市场社会的运动的批判分割开来。民主问题在这一语境中的意义包含了两个主要的方向:一方面,建立有关市场的民主制度,扼制资本流动对于人们的日常生活的破坏;另一方面,建立民主的制度框架,扼制反市场的力量转化为国族中心主义、国家主义和极权主义。我认为在一九九三-一九九六年间发生的各项讨论中,有关制度创新、理论创新的讨论是较为深入的部分,因为它从理论和实践的层面触及了一九八O年代以来中国改革进程的真正危机,并积极地提出更为民主的改革方案。[49]这场讨论的实质是反对“新自由主义”的制度拜物教,反对将权威主义的或外来强加的制度视为一个民族不可避免的命运,探讨民主化的市场经济方式。在这一讨论中,现代社会的经济和民主经验被理解成是多元的,从而为按照特定的历史需要进行选择和创新提供了理论上的可能性。最为重要的是,它明确地批判了俄罗斯已经实行、中国正在推进的在权力控制下的自发私有化进程,揭露了这一市场经济模式的反民主特征,证明了目前实行的各种私有化方案与民主制之间的内在的矛盾,进而为普通民众的直接参与、技术先进与技术后进者的联盟,以及企业和政治制度的改革提供了新的方向。这一理论思考把政治民主与经济进程的民主化联系起来,不仅是对一九八O年代、甚至更早时期中国的历史经验的总结,而且也在理论的层面为民主改革找到了现实的动力,为深化而不是神话民主提供了一种新的视野。然而,这些重要的洞见没有引起真正的讨论,几乎刚刚开头就被知识界自身给压抑了,它的意义要到稍后的阶段才能被逐渐理解。
       一九九三至一九九七年的讨论开始把论述的重心从传统的宏伟叙事转移到当代中国和世界正在发生的转变本身,为后一阶段对于新自由主义更为系统的批判提供了思想视野和现实资源。对西方中心主义的批判是一九九O年代的重要思想解放力量,它把人们从历史目的论和有关西方的幻觉中解放出来。一九九七年,当代资本主义的系统危机席卷亚洲地区,它被奇怪地命名为亚洲金融危机。一九九三-一九九七年正是中国经济发展最快的时期,经济学家和有些文化论者陶醉于儒教资本主义和东亚模式,对于这一危机的到来及其严重性完全缺乏反应的能力。全球性的危机本身对“新自由主义”的意识形态构成了尖锐的挑战。如果说“人文精神”的讨论是对这一进程的本能反抗,从而没有真正解释市场主义时代的内在矛盾,那么,中国后现代主义思潮同样在这一短暂的时期兴起,又在这一短暂的时期丧失活力,它们没有能够提供人们认识和理解当代资本主义的内在危机的基本视野,却与那些倡导激进私有化方案的人们一样,将市场主义看作是解构旧时代的最佳良方,而从未意识到这一市场主义是一个更为巨大的宏伟叙事。后现代思潮分享了新自由主义的若干预设,它的解构主义姿态和某些解放作用与它所内含的保守性相互并存。我认为这一时期的最为重要的思想发展是在批评西方中心主义的思潮中产生的有关现代性问题的理论思考,以及对于制度创新和理论创新的思想探索。
     
    c. 1997至今:关于新自由主义的辩论
       第三阶段是一九九七年至今的时期,这一时期的争论被有些人不恰当地称之为“自由主义与新左派”的论战,从上述分析来看,我以为这场论争的核心是有关“新自由主义”的论战。“新自由主义”以自由市场为名对社会进行有计划的分割,从而也激发了一些知识分子以自由主义理念揭示这一进程的强制性和虚伪性的努力。[50]有人将《当代中国的思想状况与现代性问题》一文在《天涯》杂志的发表作为这一论争的触发点,但在我看来,它不过是以明确的和系统的方式将先前的讨论扩展为对于现代中国历史的重新理解,从而产生了某种程度的历史观上的震动。一九八九年以来,“新自由主义”、新保守主义和新权威主义(这几者之间虽有矛盾,但在理论上却分享了若干共同的前提,以至它们以批判“激进主义”和他们指控的“新左派”为前提达成联盟)共同扭曲了一九八O年代的新启蒙思潮的丰富而复杂的思想遗产,并声称“新自由主义”的意识形态才是一九八O年代思想解放运动的合法继承者。在这一情境中,那些对“新自由主义”进行批评的知识分子不得不首先对一九八O年代的思想遗产进行批判性的总结。[51]今天被“新自由主义者”视为敌人的批判的知识分子其实正是一九八O年代思想遗产的批判的继承者或继承的批判者,他们力图将一九八O年代的解放力量和另类思想从“新自由主义”的意识形态中重新解放出来。通过对于各种各样的社会和历史问题的探讨,批判的知识分子群体极大地拓展了思想和言论的空间,他们深信:没有宪法保障的公共空间,没有对于言论自由和公共讨论的追求和奋斗,也就没有批判思想的生存空间和民主的可能性。在我看来,无论从哪种理论出发,任何将政治自由贬低为次要的或者虚假的论题的方式,都必须加以拒绝;与此同时,社会专制本身并不仅仅来源于国家权力,而且也来源于某些社会群体和知识群体及其运作机制。在这样的复杂的历史条件下,批判的知识分子需要在更为广阔的范围内展开对于不同形式又相互配合文化专制主义的持久斗争。一九九七年以降的讨论还有一个值得提出的特点,这就是一种新的批评空间的出现:来自韩国、日本、美国、欧洲的学者和知识分子,以及台湾、香港的学者都在中国大陆的刊物上直接发表文章,参与了讨论,而中国大陆的学者也参加了其它地区的讨论。在这一空间中,有关中国问题的国际性的视野逐渐展现出来。
       一九九七年以来进行的思想论战事实上是由当代社会矛盾的尖锐化触发的,以“亚洲”命名的金融风暴为此提供了一个广阔的世界性的背景。在风暴过程中,韩国、香港和东南亚国家的经济遭到严重挫伤,也几乎与此同时,中国乡镇企业明显衰退,中国经济--尤其是它的金融系统--的内在矛盾暴露无遗。但究竟是哪些因素使得中国没有立刻遭到重创 在这一背景下,人们不得不严肃地面对当代资本主义体系的内在矛盾,不得不认真地思考长期被奉为楷模的市场模式在中国当代进程中的意义,不得不冷静地观察在立法改革的民主化要求的表象下隐藏的将既定利益关系合法化的尝试--所有这一切构成了对于一九八O年代以来逐渐形成的那些思想前提的必要反思。正是在这一历史视野中,“历史终结论”的实际含义得到了彻底的揭露,民主命题的当代意义得到了理论的扩展。[52]一九九八年发生的科索沃战争、中国驻南斯拉夫使馆被炸、WTO问题的争执,以及在改革过程中进一步深化的失业、下岗、制度性的和日益国际化的腐败(从走私到洗钱,从个别人的见利忘义到集团性的行为)、贫富分化、环境危机和其它社会矛盾,击破了任何关于现代社会的天真幻想和理论幻觉。这一进程本身充分证明:全球化不再是一个外在于中国社会的问题,不再是我们要不要加入的问题,而是一个社会的内在的问题。政治权力与市场安排的关系,新的社会贫困和不公的制造,旧的权力网络与新的市场扩张的内在联系,在这里触发了重新思考近代和现代历史的机会,触发了重新创造性地理解社会主义遗产的讨论。一九八九年深藏在社会运动内部的那些潜在的、不自觉的要素,现在逐渐地明朗化了。因此,一方面,以《读书》杂志和《天涯》杂志为中心,出现了大量的有关经济危机、发展主义、政治民主、全球化、社会平等、妇女问题、教育问题、战争与革命、“新自由主义”、殖民主义等观点各异的公共讨论和论辩;另一方面,随着某些被视为“新自由主义”(有时也被直接表述为古典自由主义)经典的著作的翻译和出版,以及一些自由主义者的著作和文章在朝向保守主义方向上的激进化,“新自由主义”显然进入了一个对自己的意识形态进行系统阐释和宣传的时期。
       “新自由主义”是一种以经济理论为中心的范围广泛的意识形态,它渗透到当代社会各个方面,并具有相当强大的支配力量。因此,对于“新自由主义”/新保守主义的批评展现为各个相互区别的方面。在过去二十年的历史中,中国大陆的社会思想从未出现过如此错综复杂的局面,在我看来,这一现象表明了当代世界的那些支配关系本身的裂痕和危机。也因为如此,在介绍这些批评之前,有必要作出几点说明:首先,这些批评针对的论题极为广泛,并不都是直接针对“新自由主义”的理论批判,但它们涉及的社会关系本身与“新自由主义”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联系。其次,这些批评并没有统一的、一贯的逻辑,它们相互之间经常存在着重要歧异和矛盾,其中既有批判的自由主义的因素,也有传统的马克思主义的因素,既有国际主义的因素,也有民族主义的因素,既有传统学术和文化的因素,也有后现代的因素,等等。因此,我们不能将对“新自由主义”的批评视为统一的思想运动。第三,我的概述不可避免地集中于一些明确的讨论和交锋,无法深入说明在许多学科领域正在展开的学术研究,但这绝不意味着这类研究与此无关。最后,我在此扼要地分析这类讨论与“新自由主义”/市场激进主义的关系方面,但这并不意味着我本人认同所有这些讨论以及所有作者提出的论点。我提供的是一个历史分析。
       一九九七年以降的讨论集中在如下几个方面:
       第一,关于自由主义传统及其当代问题的讨论。“新自由主义”以自由主义为名,但其核心是保守主义的政治理论和市场激进主义。在当代中国的语境中,“新自由主义”不仅以专断的方式排斥各种批判理论,而且对于自由主义内部的其它传统如罗尔斯、德沃金等人的平等主义取向、社群主义和共和主义的有关讨论也毫不宽容。在权力市场化的时代、在以私有化的名义瓜分公共资产的过程中,那种明确地将自由与平等、自由与民主、个人与社会对立起来、反对“民主妨碍自由”的理论方式和论调是意味深长的。[53]即使对于哈耶克的理论,“新自由主义”也只是用之于“自由市场”的合法性论证,他们将解构一切社会传统的激进的市场计划等同于“自由”的观念,从而绝不关心哈耶克理论内部有关历史性的讨论。“新自由主义”的理论特点之一是否定市场过程与政治过程之间的密切关系,以解构国家为名放弃对于市场化条件下民主问题的探索。正是在这一背景下,从一九九七年起,一些学者对自由主义传统进行重新疏理,从自由主义内部揭示新自由主义的反民主的实质。这类讨论遍及托克维尔、柏林、阿伦特、哈耶克、哈贝马斯、罗尔斯、泰勒等思想家,对于近代欧洲自由主义政治传统及当代自由主义理论进行再诠释,在分析其内在的困境的同时,从不同的层面和角度恢复和发展了自由主义内含的平等主义取向。是贵族的自由主义,还是平民的自由主义 是政治自由主义,还是保守主义的现代化理论 是真的尊重传统,还是破坏一切社会关系的市场激进主义 是自生自发的秩序,还是将社会人为地、有计划地、强制性地分化为阶级 对这类问题的追问将批判性的自由主义从“新自由主义”/新保守主义的喧嚣中解放出来。这一方式从自由主义传统内部颠覆了“新自由主义”的合理性,并在自由主义讨论中注入了一些新的因素。[54]中国的自由主义不是一个统一的群体,某些自由主义者通过揭露和分析现实的市场化过程与腐败、垄断的内在关系,吁求社会公正,力图将他们与“新自由主义”区别开来,以至在不同的情境中,这些学者偶尔也被命名为“新左派”或“民粹主义”。[55]这一语境推动了有关自由主义的理论思考和反思,某些较为温和的自由主义者相应地调整自己的立场,试图在自由主义理论与其它理论之间进行积极的对话。[56]我认为有必要击破当代自由主义的神话,即“新自由主义”创造的“自由主义”与“新左派”的二元论;“新自由主义”是一种右翼思潮,它不仅与各种批判理论相对立,而且也与自由主义自身的许多诉求相对立,在这个意义上,自由主义内部可以区分出左与右。另一方面,对腐败和专制的抗议并不自明地表明可以在自由主义与新自由主义之间划出鲜明的界线,我们仍然必须检验针对腐败和专制的替代性方案。在这个意义上,从批判性的视野重新阐发、探讨和反省自由主义不仅具有特殊的解构作用,而且也是构思中国的民主方案的必要步骤。
       第二,对于历史资本主义的理论探讨和历史分析。新自由主义把市场制度视为“自生自发秩序”、将自由贸易看成是市场经济的天然法则、把利益最大化看作是市场时代唯一的伦理准则,这一理论的视野与日益严重的贫富分化、不断深化的经济危机、从未中止的腐败和权力市场化过程构成了尖锐的对比。新自由主义用抽象的“市场”概念掩盖了中国社会和当代世界的严重的社会不平等,掩盖了改革过程中的急剧的社会分化,掩盖了这一社会经济过程与政治的内在的、不可分割的联系。这种“新自由主义”的特点是用普遍而抽象的市场主义拜物教阉割平等的价值,在抽象的竞争和效率为幌子下,放弃对一个社会内部和全球范围内形成的巨大的贫富差别、在自由贸易的名号下实行的对落后地区的掠夺性开发和贸易等现实进行批判性分析,从而掩盖了这种不平等的结构本身正是政治性安排的一部分。在中国的改革过程中,这一主义拒绝考虑市场规则的形成与普遍的民主参与和起码的平等诉求之间的关系,从而与通过权力瓜分国有资产、通过垄断获取超额利润、通过权力与跨国资本或国内资本联手霸占市场资源的利益群体形成了一种共谋关系。“新自由主义”自觉和不自觉地加强了垄断和反市场的趋向。然而,仅仅在道德的层面谴责“新自由主义”是无力的,这也是自由主义经济学家以科学的名义拒绝这类道德批评的主要理由。[57]在这一情境中,超越道德批评,从理论、历史和现实层面回答“新自由主义”的基本理论预设成为迫切的要求。延续着前一时期关于全球关系和现代性问题的反思,从一九九八年起,《读书》杂志、《天涯》杂志和其它一些刊物陆续发表了若干有关历史资本主义的理论和历史探讨,从理论、历史和现实(尤其是金融危机)等方面极为有力地回击了新自由主义的市场神话。在这一讨论中,卡尔·波拉尼、布罗代尔的理论和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传统提供了重要的思想资源,在一种政治经济学的或经济史的批判视野中,批判的知识分子试图重新检讨历史资本主义的主要特点及其与当代经济危机的联系,分析新自由主义有关政治与经济、国家与市场、自然与社会、国家与社会的二元论,这些理论预设被展示为一种历史的虚构和意识形态。这类研究为更为现实、也更为直接的对于新自由主义的批评铺平了道路。[58]上述讨论突出了资本主义市场与权力、暴力、干预、垄断之间的内在的联系,揭示了政治、经济和文化之间从未中止的连带关系,并对市场与资本主义在理论上作了必要的区分,不仅为设想一种平等的、共同参与的市场关系和民主的政治架构提供了历史的视野,而且也为反思传统社会主义的历史实践提供了新的可能性。
       第三,与对历史资本主义的分析直接相关的是有关WTO和发展主义的讨论。这一讨论最为集中地暴露了“新自由主义”与国家、利益集团和跨国资本之间的内在联系。国家及其指导下的媒体对WTO谈判进行了长时期的、一边倒的宣传,恰好与美国媒体的有关报道相互呼应。一些知识分子利用网络和学术刊物对WTO问题进行了认真地研究,但几乎所有对于WTO的批评意见均无法在公开的媒体出现,也从未有过真正的有关WTO的公开论辩。“新自由主义”把WTO视为“自由市场”计划的伟大发展,认为这一计划为中国铺平了通向民主的道路。然而,这是涉及上亿人的日常生活然而却没有任何公共讨论的政治安排,甚至在中美谈判之后,有关的信息也没有公开。[59]然而,很少有人将这一问题与言论自由和公开讨论问题联系起来,这是为什么 据我的阅读,大多数批评WTO协议的学者都没有在原则上反对中国加入WTO,也不是无条件地、抽象地反对全球化,他们的诸多具体分析提出的是两个主要问题:第一,中国应该在何种条件下加入WTO;第二,是否存在公开的讨论、具体的分析以及对于WTO所代表的世界秩序的批评。在这里,真正的问题在于民主问题:是否存在公开的、民主的讨论,是否存在制定国际规则的民主程序。我们要问:WTO规则的制定是否公开和民主,我们还要问:中国加入WTO和如何加入WTO的问题是否遵循了民主的和共同参与的原则。没有这样的公开的、民主的参与,大谈全球化与民主的关系无非是用民主的外衣将一套专制的规则合法化而已。从一些影响不大的专门刊物(如《国际经济评论》)、Internet及有些海外报刊的讨论来看,对于WTO的理论批评和具体探讨,连同其它少数经济学家和政治学者对于相关问题的尖锐分析,构成了对“新自由主义”及其国内和国际秩序的尖锐挑战,揭示了激进市场主义与民主之间的对立关系。
       上述讨论与人文学者和社会学家关于发展主义的讨论相互呼应,它们共同揭示出“发展”的幻象和“过渡”神话如何掩盖了政治自由和社会民主问题的迫切性。[60]对于发展主义的批评不是对于发展的批评,而是要重建发展与自由之间的内在的联系,重申民主和多元性在这一过程之中的重要性。“新自由主义”将发展理解为狭隘的经济增长,而不关心这一增长与政治自由、社会福利之间的关系,从而有意无意地忽略了经济增长的政治前提。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有关发展主义的讨论涉及的不是单纯的经济增长及其模式问题,而是政治与经济的关系问题。发展主义不仅是国家政策的核心,而且也是WTO、IMF等国际组织对当代世界进行规划的依据,它的理论支柱就是“新自由主义”或市场激进主义。发展主义通过将成功的发展模式当作普遍的发展模式,掩盖了这些发展模式本身产生于不平等的中心/边缘的依附关系之中,从而切断了自由选择与发展的内在联系。这一“自由市场”计划在创造生态危机、贫富分化的同时,还在民族国家内部和世界范围内构筑各式各样的殖民关系,拒绝民主地控制社会。[61]有关WTO的论辩深刻地反映了言论自由和公共讨论的必要性。WTO以及其它重大社会问题的出现同时对知识分子争取言论权利的斗争提出新的要求:在当代社会的极为复杂的情境中,争取言论自由和新闻自由的斗争必须置于更为广泛的民主视野内,从而将上述宪法权利与社会各阶层的权利诉求和社会运动密切地联系起来。这里的关键问题是:防止利益集团对于这类权利的垄断,防止公共领域的重新封建化,实质性地扩展我们的社会空间。[62]
       第四,关于民族主义问题的讨论。这是一九九三年关于民族主义和全球化问题的讨论的继续,但在科索沃战争和中国使馆被炸事件中重新激化了。一九九九年是一个戏剧性的年头,远在中欧的南斯拉夫在发生了一系列分裂之后,科索沃危机再次爆发,以美国为首的北约绕过联合国、以人道主义为名进行武力干预。五月八日中国使馆惨案发生,引发北京和其它城市的大学生和市民阶层抗议游行,并向美国等北约国家使馆投掷石块。从一九八O年代以降有关“五四”启蒙传统的讨论就曾经引发“救亡压倒启蒙”的感叹,几乎与此完全一致,一九九九年开始有人将近代中国历史的两大病灶归结为“民族主义”和“民粹主义”,但同样对社会运动的复杂成分和历史成因未作任何历史分析。针对新的事态,也针对海内外有关中华民族主义的批评和鼓动,若干知识分子发表了他们的看法。首先是北约干预的性质:是人道主义干预,还是地缘政治利益关系的体现、超帝国主义的圣战 北约在战争中动用的高科技武器、媒体动员及不同以往的战争目标似乎与常规帝国主义有所不同,但所有这一切都无法掩盖其超帝国主义的实质,无法遮蔽这一军事行动与传统帝国主义之间的理论的和历史的联系。[63]第二是民族自决权与人权问题。从一九四五至一九六O年代,西方国家对于联合国宪章中的民族自决权条款一向反应冷淡,但当民族独立和解放成为世界潮流之时,西方国家转而赋予“自决权”理论以“对内自决权”的新意义,从而将民族自决权理论与人权和民主选举权联系起来。一九九O年代初期,斯洛文尼亚、克罗地亚通过投票公决等方式宣布独立。克罗地亚独立后,造成了事实上的种族清洗(强迫人口转移),但在德国承认公决结果的影响下,西方国家先后承认了他们的独立。因此,在多民族混居的地区以公决形式实行“对内自决”,必然逻辑上导致种族清洗,在这个意义上,民主选举只能决定既定政治体内部的事务,而不能用于决定政治体的边界。南斯拉夫解体除了与内部政治架构和关系的变化之外(一九七四年宪法赋予各共和国对联邦政策的否决权),还与该国接受“国际货币经济组织”紧缩经济的“休克疗法”有关,该政策造成大量失业和经济衰退,从而激化了分离主义倾向。为了保障南斯拉夫的还债能力,“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在“结构改革方案”期间要求经济权力高度集中,这是南斯拉夫取消科索沃自治省地位的直接原因之一。南斯拉夫危机不能仅仅在民族主义的范畴中进行分析,而必须置于该国和国际的政治经济关系中考察。以狂轰滥炸为形式的“人道主义援助”与人权诉求之间的脆弱联系在这一分析中完全解体。[64]我们不能不问:为什么在冷战结束之后,西方国家开始转变其反对民族自决的长期政策,转而鼓励许多国家内部的民族自决 西方国家在殖民扩展时代反对第三世界国家的民族自决(他们要求的是开放市场),而在经济全球化时期,则鼓励、甚至策动这些国家内部的民族自决,前者是资源、市场和劳动力的直接占有,而后者则利用区域自治或民族自决解构这些民族国家,从而使得这些地区和国家在更大程度上依附于以美国和西方国家主导的全球化秩序。在对内自决过程中产生的民族冲突和种族清洗为西方国家的全面干预提供了(人权和人道主义)借口。因此,在反思南斯拉夫政治危机的过程中,我们不可能将对该国的国内政策的批评与国际条件分离开来理解。
       科索沃战争激发起的抗议运动与各种各样的民族主义纠缠在一起,为了避免这一抗议运动落入支配性的政治力量预定的轨道,有必要对社会抗议运动与国族中心主义在理论上和实践上加以区别。因此,必须追问:在国家媒体和西方媒体片面报道之下,是否存在着将对霸权的抗议与对国家的民族主义动员的批判区分开来的理论必要性 国家动用媒体对轰炸事件进行了广泛的报道,试图利用社会舆论与美国和西方国家进行讨价还价,但在抗议运动呈现蔓延之势时,立刻采取了组织、限制和劝导的方法;与此同时,西方媒体掩盖轰炸的真相和战争造成的更大规模的“人道主义灾难”,却同时将普通民众对于暴力抗议勾画成为排外主义和民族主义的狂热。因此,就抗议运动而言,必须在理论上说明对霸权和暴力的抗议与排外主义的区别,必须说明民众的政治参与和社会运动在中国民主运动中的意义。只有在理论上区分了对暴力的抗议与民族主义,才能对于社会运动的多重可能性进行积极的支持和批判。我认为没有任何理由将社会运动理想化或浪漫化,而应该对各种社会思想或社会运动得以发生的条件进行分析,这是在理论上和实践上对社会运动进行判断的基本根据。在这个意义上,把民众对于社会进程的参与和要求、把对于霸权的抗议统统作为“民粹主义”、“民族主义”或者“激进主义”而排除在制度改革之外,这一观点看似与国家的民族主义宣传相互对立,但基本逻辑却是一致的。这两种不同的政治取向从不同的方向上瓦解了社会运动内部孕育着的民主潜能和平等诉求。如果要谈论作为一种历史现象的民族主义,就不能仅仅将之作为一种思潮,而应作为居于支配地位的世界关系进行分析。那些假借全球主义的名目席卷全球的力量正是最大的民族主义。因此,如何区别各种不同的民族主义、如何分析民族主义的历史条件、如何在特定的情境中批判并超越狭隘的民族主义、如何在全球化条件下重构国际主义的历史传统,成为迫切的理论课题。[65]
       在有关民族主义的讨论中,性别问题与女性主义的讨论提供了一个独特的视角,它们在当代理论的视野内揭示了市场社会规划的强制和潜在的暴力。“新自由主义”的世界秩序不仅创造了贫富的巨大分化,而且也重新扩展了性别之间的鸿沟,并在各种宏大叙事中将这种关系合法化。[66]正是在这一背景条件下,一九九九年,《读书》杂志发表了若干有关女性主义的讨论,它们以印度、巴基斯坦、南斯拉夫以及晚清时代有关性别与民族主义的关系为题,对于那种将当代问题置于激进民族主义框架中的理论努力和社会反应给予尖锐批判。上述讨论没有直接分析当代中国的性别问题,也没有来得及分析“民族主义”的多样的历史条件和各不相同的内含。但是,性别视野提供了一个不可或缺的反思视角,促使人们在当代中国的动荡和激越的情绪中重新思考自己是否已经陷入了新的支配和暴力。在我看来,中国知识界有关民族主义的讨论在总体上构成了一种积极的对话关系,它将超帝国主义与全球化的论题、民族主义与国际主义的论题、民族自决权与新自由主义的世界规划问题、性别与女性主义问题综合在一起,形成了理解民族主义问题的多重视野,为摆脱承认霸权与极端民族主义的二元论提供了思想的资源。[67]
       第五,关于亚洲问题与中国革命的讨论。这一问题不仅为理解近代和现代中国的历史提供了视角,也明显地突破了一九八O年代创造的现代化历史观和以西方为中心的世界图景。在一九九六-二OOO年间,《读书》杂志发表了来自中国、日本和韩国的多位学者和知识分子有关亚洲问题的讨论,并与台湾、香港的一些相关讨论相互对话。这一有关亚洲问题的讨论在一九九七年金融风暴之后获得了新的含义,即有关抵抗全球资本主义的压力而形成更为密切的区域关系的思考。在全球化和中国朝向西方的开放过程中,亚洲问题的提出尽管含混,但却包含了一种知识和兴趣上的变化和调整。[68]我认为在亚洲问题的讨论中,最值得注意的不仅是有关“亚洲”文化的讨论,而且是关于战争、殖民、革命以及民族主义等问题的辩论。作为一种知识的对象、作为一个具有内在联系的整体的观念,“亚洲”是殖民、战争、侵略、革命和交往的产物,任何对于这一问题的讨论都无法离开上述具体的历史关系,从而也无法离开观察这一历史关系的不同视角及其相互对话。这一讨论为亚洲、特别是东亚地区的未来发展提供了一种历史的视野。日本学者对于战争责任的反省从另一个方向上提出了在现代化理论之外重新理解中国现代历史和现代革命的必要性,他们力图将这一过程放置在亚洲和世界的具体历史关系之中,追问这一过程的发生条件和历史含义。
       在当代中国的语境中,亚洲、全球化和中国革命问题的提出似乎是一种历史的循环,但它已经是一种批判的发展,而绝不是革命世界观的翻版。如何重新理解中国革命,重新理解社会主义遗产,重新理解这一遗产中的成就和悲剧,是当代中国知识界迫切需要回答却未能回答的重大课题,这是因为新自由主义意识形态的合法性就是建立在对于这一遗产的彻底否定和道德谴责之上的。从一九七O年代末期到一九九O年代,中国知识界对于社会主义历史进行了长时期的反思和总结,对于这一进程中的各种悲剧作出了检讨。在当代中国关于革命的反思中,一个基本的趋势是以对革命的后果(即新的不不平等和社会专制)的批判替代对于革命的历史条件的分析。在这里,根本的问题,绝不是如何为这一革命历史中的悲剧辩护,而是如何理解这一悲剧,如何理解这一悲剧与殖民主义、资本主义市场扩张和中国社会的历史条件的联系。无论是社会革命,还是民族革命,它们在实现自己的平等诉求的过程中都在不同程度上将不平等关系带入到新的制度之中。因此有人把过去半个世纪中的历史教训归结为平等问题,从而为当代现实中的不平等条件提供合法性。然而,他们怎样面对即使是毛泽东本人也承认的三大差别 为了工业化或者现代化的国家目标,城乡差别被制度化了,这是平等么 “文革”开始前后,人们关心官僚制和新的社会等级制问题,社会动员的部分动力也来自于此,那样的社会现实是社会平等么 遇罗克批判的血统论是“文革”的遗产之一,它所造成的悲剧有目共睹,那么,血统论是社会平等的诉求还是等级制的意识形态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存在深刻的教训,但这种教训不是因为它实现了平等,而是因为它的平等目标没有能够真正实现。换言之,应该批评的不是社会主义运动在平等方面获得的成就,而是它在这一过程中造成的新的等级制和身份论,并探讨平等诉求与其他诉求之间的复杂关系。分析革命的产生条件并不等同于呼唤革命,对于社会平等的诉求并不等同于革命的诉求。在这个意义上,核心的问题是:通过对于革命得以产生的具体条件的探讨,思考民主的、平等的因而也是自由的社会的可能性及其历史条件。因此,真正的问题不是简单地否定平等的价值和社会实践,而是:为什么一个以平等为目标的社会运动自身也产生出新的等级制 它的历史的机制是什么 只要对于殖民主义时代以来中国和世界所经历的残酷历史经验有所了解,只要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运动曾经具有的那种解放作用有所了解,只要不是以冷战的意识形态看待社会主义的经验和教训,我们就不会对于这一运动的失败抱着幸灾乐祸的心态,也不会一边谴责社会主义的历史,另一边却对殖民主义时代的战争、屠杀、种族清洗和各种暴行轻易地忘却,更不会放弃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历史与这一过程之间的关系进行认真的观察。
       在给文集《死火重温》所写的序言中,我曾经将有关“新自由主义”论战的焦点归结为社会平等和社会公正问题,它既包括国内的平等,也包括国际的平等,既包括经济关系的平等,也包括其它社会关系(如性别关系,民族关系,政治关系,城乡关系、自然与人的关系等等)的平等。这就是为什么有关女性主义、民族主义、后殖民主义、亚洲问题、生态问题、发展问题的各种讨论都可以视为对于“新自由主义”的广泛批评。正是基于这一观察,我把批判的知识群体视为一个范围广泛、内部差异极大、讨论范围也不尽一致的批判性的思想运动,而不仅仅是经济学或政治学的讨论。批判的思想群体的共同特点是致力于揭示经济与政治之间的关系,揭示知识分子群体所习惯的思想方式和观念与这个不平等的发展进程的内在的关系,把民主的政治诉求扩展到经济和其它社会领域,寻找更为公平的、民主的和人道的变革道路。我在这里所指的平等不是理论上的先验设定,而是针对一种历史关系和权力关系所产生的等级结构的批评,也是对于国家和某些利益群体所奉行的“新自由主义”理论和政策的批评。如果说对平等的诉求包含着极为复杂的社会因素,那么,从理论和实践的层面来看,当今中国的左与右的根本分歧还是在于民主问题。批判的知识分子强调市场和市民社会的运动从来没有也不可能离开特定的政治结构,从而社会变革的任务是创造一种民主参与的机制,而新右翼则在理论上强调市场和市民社会的自我运动,强调这两个领域的非政治性,从而将自由诉求放置在民主诉求之上。在我看来,问题的核心在于必须赋予政治自由以实质性的内容,而不是抛弃政治自由的基本诉求。在当代语境中,以自由反对民主、以个人权利批判平等不能简单地视为对于自由主义理论问题的探讨,它与正在进行的不平等的市场扩张过程(少数人自由地和合法地剥夺社会财产的过程)密切相关:这一过程是政治的,还是非政治的 如果把政治自由仅仅看作是一个独立的过程,或者,认为政治改革仅仅是为了保障经济改革的成果,而不去关注政治与经济的关系,不去考虑政治、经济领域的新的发展与其它各种社会领域的关系,那么,这实际上是说经济和其它社会方面的安排是一个超越于政治的领域,它只能交给“自生自发的市场秩序”来自我调节。在这样的视野中,一九八0年代以降的众多理论和实践问题也就无从着手讨论了。
       从一九八九年之后有关激进主义的反思,到一九九七年之后关于“新自由主义”的辩论,中国大陆知识界对于当代现实的理解明显地深化了。但是,在一九八九年之后,知识分子的思考是从对于激进的社会运动的反思开始的,又由于这一反思在若干情况下分享了保守主义的和“新自由主义”的一些前提,从而社会运动与制度改革的互动关系在理论上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工人、农民、妇女和其它社会群体的利益问题在各种知识讨论中逐渐浮现,但这些社会群体的自我保护运动及其与制度改革的关系并没有在理论上得到说明。一九七八年以来的改革运动在一定程度上是社会分工的专门化过程,也是社会阶层的重新分化过程。作为一个改革时代的获利阶层,知识分子逐渐被完整地组织在与国家、教育机构、科研机构、商业活动、高技术领域、媒体等行业的内在关联之中,这一阶层与工人和农民阶级的历史联系似乎已经完全断绝。它关注思想自由、言论自由和结社自由等宪法权利的落实,但没有能够将这一诉求与其它社会阶层争取生存和发展权利的诉求密切地关联起来。即使是那些关心社会保护运动的批判的知识分子也没有找到一种有效的方式,建立理论实践、制度创新与社会运动之间的互动关系。我认为,正是由于这一点,有关制度创新和理论创新、有关建立普遍参与的经济和政治架构的思考,就仍然停留在较为抽象的阶段,而当代的社会矛盾已经达到了相当尖锐化的程度。我在这里提及这一点,绝不是否定理论工作的重要性,也不是无条件地支持社会运动(如同一九八九年的经验告诉我们的,运动本身包含了及其复杂的成份和取向),恰恰相反,我认为正是由于没有能够将社会运动与制度改革的关系理论化,从而也就使得我们看不到衔接理论与实践之间的内在联系的真正契机,建立不了对于社会变迁和社会运动的历史理解,找不到通过民主进程避免社会分化和解体的真正道路。[69]
     
    3. 为什么从现代性问题出发
       在一九九O年代中国大陆的语境中,对于新自由主义的批评与对现代性问题的反思密切地联系在一起。正如新自由主义在当代中国是一种思潮而不是完整的理论一样,对于新自由主义的批评也不是一种系统的理论批评,而是通过重新思考现代性问题而逐渐展开的。现代性是一个广泛、复杂和多少有些含混的概念,那么,为什么反思会从这一抽象的理论概念出发呢 在理解这一问题时,我以为需要考虑如下几点:
       第一,一九八O年代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反思是在传统/现代的二元论中展开的,从而它对社会主义问题的批判无法延伸到对于改革过程及其奉为楷模的西方现代性模式的反思,相反,对于社会主义的批判变成了对于后冷战时代的自我确证。在反思现代性的视野内,社会主义及其危机被理解为现代性危机的一个部分,当代进程并不能自外于我们的反思和批评。因此,恰好是在现代性问题的视野中,社会主义与当代危机之间的密切联系才得以呈现出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运动是一种反抗运动,也是一种通过建国运动和工业化过程而展开的现代化运动,它的历史经验和教训都密切地联系着现代化过程本身。对于这一运动的平等和自由的诉求如何落入制度性的不平等和等级制的过程的探讨,离不开对于现代化过程(建国运动与工业化)的再思考。尽管我们以否定这一运动作为当代现代化历史(“新时期”)的开端,但在某种意义上,我们仍然置身于同一历史进程之中。因此,我们无法一边批判和拒绝社会主义历史,另一边却将这一批判和拒绝当作对于当代现代化进程的自我确证。
       第二,一九八O年代以至“五·四”以降,中国知识界对于中国社会问题的思考是在中国/西方的二元论中展开的,从而它对中国问题的批判无法延伸到对于殖民主义历史和启蒙运动所提供的那些知识和真理的反思之中,相反,对于中国传统的批判变成了对于西方现代性模式和现代历史的自我确证。在反思现代性的视野内,中国现代问题被理解为现代性危机的一个部分,欧洲资本主义及其在全球扩展的历史不但不能自明地成为衡量中国的准则,而且也必须成为反思和批评的对象。因此,恰好是在现代性问题的视野中,中国问题与历史资本主义之间的密切联系才得以呈现出来,中国的历史遗产和现代经验及其当代意义也才能获得尊重和理解。因此,现代性的反思不仅是一个批判性的过程,而且也是一个重新发掘历史的意义和新的可能性的过程。
       第三,在上述意义上,对现代性的反思不是对于现代经验的全面的否定,相反,它首先是一种解放运动,一种从历史目的论和历史决定论的思想方式中解放出来的运动,一种从各种各样的制度拜物教中解放出来的运动,一种把中国和其它社会的历史经验作为理论创新和制度创新源泉的努力。从知识的角度看,对现代性的反思首先是对各种各样的理论模式的反思,并要求将实质性的历史过程作为历史理解的对象。例如,十九世纪以来,古典经济学家为了研究资本和市场的运动而建构了许多理论的概念和模式,用以论证价格体系、自由贸易和利益最大化等原则。在漫长的历史过程中,这些理论不仅为殖民主义提供了理论的根据,而且也为其它地区的现代化运动提供了范本。但是,这些概念提供的完全是一套理论的和目的论的叙述,而不是真实的历史关系,所谓市场主义的论述掩盖的恰恰是反市场的历史关系。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对于“新自由主义”的批评首先是一种历史批评,一种从实质性的历史过程出发批判现代化叙事的过程。
       第四,现代性问题的提出意味着对于现代化理论的一种批判,对于现代化模式的一种较为复杂的思考,对于晚清以降中国社会和中国知识分子的各种努力的一种反思态度(绝不是简单的否定态度)。如果没有这一理论的视野,当代中国知识界就无法在理论上对于发展主义、民族主义等问题作出更为深入的分析。以批判的知识分子对于发展主义的尖锐批评为例,他们在中国和全球范围内展示出这一发展主义逻辑内含的强权、暴力和反民主的实质,并把对生态、环境、发展和人的自由的思考与在当代条件下探讨更为广泛的民主联系起来。发展问题不是孤立的经济问题,也不是孤立的社会问题,而是必须在具体社会和全球范围内同时展开的问题。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对于现代性的反思非常自然地与一种全球主义的视野存在内在的关系,而绝不会囿限在民族国家的总体论框架之中。在这一广泛的视野内,对民族主义及民族自决权、民主化、市场关系、发展、个人权利,以及文化多元性的思考必须被置于一种广泛的关系网络和历史脉络中才能充分地呈现出来,对任何一方面的思考都将连带着对于另一方面的思考。我认为,在当代条件下,没有这样一种广泛的视野,就无法呈现问题的复杂性和相关性,就可能落入另一种中心主义而毫无自知。
       现代性问题在这里构成了讨论的出发点,它必将展开为各种各样的更为具体的讨论,而这些讨论本身同时成为对于现代性问题的反思。问题的具体性和历史性本身对这一概念的含混性产生质疑,并将之作为反思的对象之一。一旦问题在一个更为具体也更为广阔的范围内展开,这一视野本身的解放作用也就终结了,我们将面对更为广阔的历史本身。当历史的具体性和复杂性终于从目的论的、决定论的和冷战时代的历史偏见中解放出来的时刻,这一概念的意义也就消失了。这是我的期待:一种超越形式主义的理论而展开实质的历史关系的期待,一种超越理论与实践的鸿沟的期待,一种跨越各种各样的偏见的期待。但正如我对历史的态度一样,我对理论、反思、甚至交流本身也从来没有怀旧的和浪漫化的态度。历史、经验和知识是我们不断超越自己的源泉,但也是我们难以逾越的限度。
    这就是我们的自由和自由的限度。
    2000年5月初稿于西雅图
    2000年8月改定于北京






    [1]新自由主义不仅是一种政治纲领,而且还经常是一种以反政治的形式出现的政治纲领,它的话语形式包裹在“经济”的范畴--如自由市场、自由贸易、解除金融管制、效率优先、利润最大化、反对国家干预、私有化,以及WTO、IMF等新经济秩序的中介组织的功能,等等--之内。用一位学者的话说,它“在一个有各种强力关系构成的世界中完全站在强力者一边”,“对任何可能对纯粹的市场法则构成障碍的集体结构提出质疑。这些集体结构包括:民族国家、工作团体、捍卫工人权利的集体组织、工会、协会和合作机构,甚至还有家庭。” 新自由主义所称道的市场关系从来都是一种理论的--或者更准确地说意识形态的--抽象,其实质是通过这一抽象将经济与政治--或者更准确地说,经济过程与社会过程--彻底分离开来,进而把民主及其制度性的实践排除在当代世界的社会生活、特别是经济生活之外。在这个意义上,对于新自由主义的斗争主要地是一种在广泛的范围内争取民主的斗争,一种建立有关市场条件下的民主制度的努力。新自由主义对于国家干预的批判、对于政治性的排斥丝毫不能掩盖这一意识形态与利益集团和政治权力及其政策的内在的联系,例如,在战争和新的国际经济和政治秩序的形成等问题上,新自由主义几乎从来没有掩饰它的政治性,虽然这种政治性经常包裹在诸如“主流文明”之类的伟大神话之中。值得注意的是,新经济秩序的制定者不仅是跨国公司和国内经济集团,而且常常是民族国家本身。因此,对于新自由主义的批评并不能等同于赞成国家的过度干预或反市场,关于这一点,我将通过历史分析加以展开。引文见皮埃尔·布迪厄:《无止境剥削的乌托邦--新自由主义的本质》,引自何增科编写《法国学者布迪厄谈新自由主义的本质》,《国外理论动态》,1999年第4期。
    [2]关于这一形式主义经济学的分析,请参见汪晖:《经济史,还是政治经济学 --「反市场的资本主义」导论》,《天涯》2000年5期。《反市场的资本主义》一书将由编译出版社初版。
    [3]这篇文章的初稿发表于韩国的《创作与批评》(总86期,1994),后经修改,于一九九七年分别发表于《天涯》(1997年5期)和《香港社会科学学报》。一九九八年,美国的Social Text(55)、日本的《世界》杂志(10、11、12)和东北的《文艺争鸣》(6)分别刊出了该文的英文本、日文本和更为完整的中文本。今年,韩国的《当代批评》(2000年10-11期)又重新翻译发表了这个完整的文本。台湾的《台湾社会研究季刊》(2000年夏季号)在重刊这篇文章时一并刊登了钱永祥、瞿宛文和赵刚的批评和回应,对此我表示感谢,也将寻找其它的机会对他们的回应文章作出回应。
    [4]我在这里所指的社会主义倾向不是指以计划经济为特点的国家经济模式,而是指在新的市场扩张过程中社会的自我保护运动,它很自然地倾向于社会平等和公正的的诉求,并从这一角度对社会民主提出要求。在后社会主义的情境中,这一运动的动员也受到了社会主义价值观的影响。
    [5]按照社会学者的研究,这一“城乡分割”体制主要表现为四个方面:第一,政治权力的差异,即农民在政治、经济和文化等各个领域接受政府的全面领导,而代表政府的各级官员以及办事人员全部属于非农业人口。第二,经济地位的差异,即对工农业产品实行“剪刀差”价格制度,为发展城市工业积累资金,同时垄断经济资源和发展机会,限制农村兴办工业。第三,经济收入的差异,即城乡收入比例高达三比一到六比一。第四,福利待遇的差异,即城镇居民的主体(全民或集体所有制职工或国家干部)享受终生免费医疗和领取退休养老金待遇,以及粮、油、肉类的稳定供应,而农民则不享受这类福利待遇。第五,社会地位的差异,即城市居民的社会地位远高于农民。参见王汉生、张新祥:《解放以来中国的社会层次分化》,《社会学研究》,1993年第6期;李强:《当代中国社会分层结构变迁报告》,见李培林主编《中国新时期阶级阶层报告》,沈阳:辽宁人民出版社,1995,页65-67;张宛丽的综述和评论《中国社会阶级阶层研究二十年》,《社会学研究》,2000年第1期,页26。
    [6]陆学艺将农民群体划分为八个阶层,即农业劳动者阶层、农民工人阶层、雇佣工人阶层、智力型职业者阶层、个体工商户和个体劳动者阶层、私营企业主阶层、集体企业管理者阶层、农村社会管理者阶层等。陆学艺:《重新认识农民问题》,《社会学研究》,1999年第6期。 
    [7]张宛丽将之概括为两个方面:一是在原有制度结构之外新生出新的地位群体,且他们占有的资源大幅度上升,如个体经营者、自由职业者、私营企业主、合资、外资或私营企业中的高级雇员、非公有制的企业家等;二是原有制度结构中的地位群体的地位状况开始变化,如农民、干部、专业人员和工人等群体的地位发生了变化和分化。张宛丽:《中国社会阶级阶层研究二十年》,《社会学研究》,2000年第1期,页28-29。
    [8]王绍光:《建立一个强有力的民主国家--兼论“政权形式”与“国家能力”的区别》,《当代中国研究中心论文》,一九九一年,第四期,页15-17。
    [9]王绍光得出的结论是:“‘放权让利’的改革方针并没有缩小公共权力机构(各级政府及其分支)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作用,只是缩小了中央政府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作用。……随着地方政府财权的扩大,他们以行政手段对经济生活进行干预的能力不是减弱了,而是加强了;而且这种干预比以往中央政府的干预更为直接。‘放权让利’的改革方针并没有导致传统命令经济体制的消亡,而是造成了传统体制小型化。”同上,页20。
    [10]经济收入的差距首先表现在个体经营者的收入与国营企业职工收入的比例失调(赵人伟:《中国转型期中收入分配的一些特殊现象》,见作者主编《中国居民收入分配研究》,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4);内部分化则表现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工人之间的差距扩大(冯同庆等:《中国职工状况、内部结构及相互关系》,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3);雇工阶层的地位利益包括劳动时间、劳动保护和劳动契约无法得到保障;劳动能力弱化阶层的初期劳动价值无法得到正当的补偿。均参见张宛丽:《中国社会阶级阶层研究二十年》,《社会学研究》,2000年第1期,页29-30。
    [11]人们通常将吴敬琏视为主张价格改革与企业改革协调进行的代表,而厉以宁在1980年代则以主张股份化的主张为人所知。1988年,吴敬琏曾主持中期改革规划总报告(《中国改革大思路》,沈阳出版社,1988),其它相关的资料见《中国经济改革总体规划集》(中央党校出版社,1987)、《中国经济改革的整体设计》(中国展望出版社,1990)、《价格改革和体制转轨的成功保证》(《改革》杂志,1988年6期)。
    [12]郭树清:《经济体制转轨与宏观调控》,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1992,页181。
    [13]关于“治理整顿”政策的主要目标,请参见1989年11月9日发表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治理整顿和深化改革的决定》(《中国金融年鉴(1990)》),《十年计划体制改革概览》(中国计划出版社,1989)。
    [14]胡和元:《1988年中国租金价值的估算》,《经济体制比较》,1989年第7期。
    [15]关于干部阶层在改革前后的变化,参见李强:《当代中国社会分层与流动》,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1993。
    [16] 按统计数据,1979至1984年,全国农民人均收入平均每年提高15.1%, 1985至1988年增长幅度为5.1%, 到1989至1991年增长率仅为1.7%。在1992年国家提高粮价、农民收入有所回升之后,1997年以降,农产品总量基本稳定,而市场价格却下降了30%。陆学艺:《“农民真苦,农村真穷” 》,《读书》2000年1期,页3。
    [17]在人们通常称之为“新时期”(1978-1988)的历史时期中扮演了重要角色的中、老年知识分子(包括经济学家、政治学家、哲学家、历史学家和文学批评家)大多是大学和研究体制中的领导者。如经济学界的一些争议,起源于有关国家政策的内部争论。在这一历史时期,中国思想领域的“左”与“右”实质上起源于国家体制内部的争论和派别。由于这些人位尊权重,他们之间的分歧经常被理解为整个知识界的“左”与“右”的分野。时至今日,有些人也是以党内斗争的模式来理解中国社会分化过程中的“左”与“右”的。
    [18]中国政府和执政党始终以1949年确立的政治制度作为自己的合法性前提,因此,人们习惯于从连续性的角度观察毛时代与邓时代的关系。这也是人们把对现实的不满归结于毛时代及其计划体制的主要原因之一。然而,改革时代的国家及其主导政策与毛时代的国家及其主导政策存在着重要的差异。正由于此,当国家意识形态机器坚持意识形态的连续性时,它与国家改革政策和实践的内在矛盾也就暴露无遗。国家意识形态机器以及执政党的双重合法性(马克思主义政党与推动市场经济改革的政党)使得针对国家的批判运动也具有含混的特点,即它经常在反对旧制度的名义下批判现实的国家政策及其实践。就1989年而言,在反对“官倒”、反对“腐败”和反对“太子党”等口号下动员起来的批判运动不能简单归结为对传统的社会主义国家的批判,而是对改革中的国家的批判,或者说是一种双重批判。
    [19]在这里,我需要特别声明:我所谓“新自由主义”是指一种意识形态。即使本文涉及的个别学者的观点与这一意识形态存在许多重叠,我在这里的分析也不是着眼于个别人的观点。此外,意识形态这一概念指称一种支配性的统治思想,它能够转化为人们判断问题的方式。例如,中美WTO协议签订以后,几乎所有媒体均作了一边倒的报道,同时也赢得了广大社会的反响。然而,普通民众、甚至知识分子对于这一协议的内容一无所知,为什么他们为此兴高采烈 如果没有市场主义和发展主义的意识形态,我们很难理解这一现象。1989年以后,中国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继续运作,但如果与毛泽东时代相比,这些意识形态国家机器已经不能有效地行使其意识形态的职能,毋宁是通过行政手段和强制手段对“违规”现象进行处理。至少我们可以说,国家的意识形态包含了双重的面向,即市场主义和发展主义的面向与传统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面向。后一方面已经蜕变为没有任何说服力的、极端僵硬的宣传。
    [20]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收入分配”课题组(赵人伟等)将从事种植业的农民收入与其它农村人口的收入差距作了如下概述:从事种植业的农民与乡镇企业职工的收入差距为1-2倍,与商业、服务业人员的收入差距为2-5倍,与个体运输和建筑业农工的收入差距为5-8倍。1980年全国农民人均收入为191.33元,东、中、西部地区农民收入之比(以西部为1)为1.39:1.11:1, 而到1993年,全国农民人均收入上升至921元,但同时东、中、西部收入的比例扩大到2.25: 1.75: 1,分别是1380元、786元和604元。雇工与雇主收入差距则按照雇工人数的多少而情况不同,但差距急剧扩大。城市居民收入差距也全面扩大,主要表现为如下几个方面:1,区域间的差距扩大,如1983年西部和中部城镇居民的生活费收入与东部差距分别为80和50元(分别为458元、493元和543元),而到1994年,这三个地区的人均生活费收入分别扩大到2402元、2805元和4018元,收入差额上升到1616元和1213元,差额比原来分别扩大了14.2倍和32.3倍。2,不同行业的职工收入差距扩大,如金融、保险等行业的收入超出了原来居于高收入地位的电力、煤气和水的生产等行业,高出农、林、牧、渔业约2.4倍,二者收入的绝对值差额更大。第三,不同所有制职工收入差距扩大,如1986年三资企业的人均工资为1527元,是该年全国职工人均工资的1.14倍,两者的绝对值相差200元。到1994年1月至2月,三资企业等经济类型职工的人均收入继续上升,当时中国职工工资增长的平均速度是26.3%,而三资企业的增长速度竟高达92.2%,比其上年同期增幅高出41.7个百分点。到2000年,三资企业、乡镇企业等职工的人均收入已经达到党政机关、科研单位等职工平均收入的2到3倍乃至更多。第四,企业内部不同群体间收入差距扩大。这又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私营企业和三资企业中的雇主与雇工的收入差距,另一种是公有制企业中的厂长、经理和职工的收入差距。中国的外资企业的中方管理人员的年平均收入已达6600美元,是普通职工的10倍左右,而公有制企业中的经营管理者与职工的收入差距已相当大,企业经营管理者从工资外获得多种利益已经是普遍现象。第五,新贫困阶层的出现,这主要指企业改革中的下岗人员、隐性失业人员、停产半停产企业的人员、退休人员、部分吃财政饭的工薪人员及在城镇中流动的非城镇贫困人口等。截至1994年,全国职工中生活困难者的比例已由5%上升到8%,1亿居民处于贫困状态,占中国大陆人口的8%。以上研究成果源自赵人伟等《中国居民收入分配研究》,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4。张宛丽《中国社会阶级阶层研究二十年》对此作了综述,均见《社会学研究》2000年第1期,页36。
    [21]卢迈:《始终不能忘记农村的发展》,见罗峪平的访问报道,见《三联生活周刊》,1998年14期(1998年7月31日,总68期),页26。
    [22]最近几年来,越来越多的学者关心“城市化”和“非农化”等课题,原因之一是经济不景气的状况使得农村劳动力剩余成为巨大的社会问题。在这一背景之下,1980年代以“小城镇大问题”(费孝通)为取向的讨论逐渐为城市化讨论所取代。参见王颖:《城市发展研究的回顾与前瞻》,《社会学研究》,2000年1期,页65-75。
    [23]陆学艺:《走出“城乡分治,一国两策”的困境》,《读书》,2000年5期,页3-9。
    [24]中国农村改革和农村危机始终是为数不多的经济学家和改革试验者关注的问题,但直到一九九七年金融风暴后,中国经济增长速度放慢、通货紧缩现象持续出现,农民问题才得到广泛关注。然而,相当一部分关注农民问题的学者是从刺激经济发展、缓解城市压力等视野出发触及这一问题的,他们既不是从农民的自由权利的角度、也不是从社会关系的平等的角度,而是从经济增长、特别是城市经济增长的角度提出农村和农民问题。换言之,农民的劳动契约自由和社会平等仅仅是在经济增长受阻的情况下才得到重视。
    [25]1988年9月余英时在香港中文大学作《中国近代思想史中的激进与保守》的演讲,为1989年后有关激进主义与保守主义的论战提供了论题。甘阳:《扬弃“民主与科学”,奠定“自由”与“秩序”》(《二十一世纪》,总3期,页7-10)是另一篇影响广泛的论文。1990年代初期有关激进主义的讨论主要见于《二十一世纪》,请参见林岗《激进主义在中国》(3期,页17-27),余英时《中国知识分子的边缘化》(6期,页15-25),姜义华:《激进与保守:与余英时先生商榷》(10期,页134-142),余英时:《再论中国现代思想中的激进与保守--答姜义华先生》(10期,页143-149),汪荣祖:《激进与保守赘言》(11期,页133-136),许纪霖:《激进与保守的迷惑》(11期,页137-140),李良玉《激进、保守与知识分子的责任》(12期,页132-134),王绍光《“保守”与“保守主义”》(12期,页135-138),胡成:《激进主义抑或是暴力主义》(13期,页139-145),刘述先《对于激进主义的反思》(31期,页40-42)等等。
    [26]引自王焱1998年在《读书》杂志与天则经济研究所联合召开的纪念戊戌变法100周年讨论会上的发言。关于戊戌变法的历史研究历来重视以康、梁为中心的改革派的研究,较少关注地方性的变化或中央与地方的关系的变化。因此,就历史研究而言,注重地方层面的变化对于清代社会改革的意义是必要的。但是,1990年代的类似研究和取向并不局限于对戊戌改革的看法,而是以更为广泛的政治观为前提的。
    [27]见刘军宁1998年发表于中国国务院体制改革委员会编辑出版的《中国改革报》上的系列文章。
    [28]例如,朱学勤在1995年出版的《道德理想国的覆灭》一书中批判了法国大革命的激进民主,但在一九九六年他转而批评余英时教授有关中国近代史中激进与保守的讨论和一九九O年代少数学者从事的学术史研究。他说,余英时教授有关中国近代史中激进与保守的讨论进入大陆的情形有点象“五四”以后马克思主义进入中国一样,而在历史事实和治史方法上均有问题。(《五四思潮、八十年代与九十年代》,《现代与传统》1995年1期;《问答录:对一种反省的反省》,日本《中国研究》月刊1996年9期)但这一批评并不意味着他从保守主义的政治理论立场的后退,相反,在稍后的时期他重申政治哲学上的保守主义,因为“激进主义不是不可以批判,不过,与之相对的保守主义,理论形态上有其严格的学理要求,”他所批评的主要是“保守主义尚未获得其严格的学理形态,即已流变为竞相追逐的时髦标签……”
    [29]在开放上述三大市场的同时,金融系统没有完全开放、农村社会没有发生结构性的变动,因此,这类社会分化暂时没有导致大规模的社会动荡和冲突。这也部分地解释了为什么一九九七年中国能够安然渡过金融风暴(但同时暴露了中国金融系统的严重危机)。这里的问题仍然不是反对开放市场或主张国家保护的问题,而是如何开放市场、在何种条件下开放市场的问题,以及在多大程度上要求国家对市场的调节的问题,即如何形成一种市场条件下的民主制度的问题。放权让利的激进化有可能导致国家调节能力全面丧失,从而也导致社会福利体制的基础条件的丧失。如果没有足够的税收,国家不仅无法有效地对市场进行调节,而且也不可能在原有的社会保障体制瓦解的前提下重建新的社会保障体制(如住房、医疗和养老金体系),不可能通过重建社会保障体制为国营企业改革提供制度的基础(国营企业改革的困境之一是这些企业承担了过多的社会负担)。
    [30]1991年《学人》创刊标志着这一进程的反思和研究过程的开始。《学人》并没有统一的学术取向,它的出现代表了一批从事学术工作的年轻学者的意愿,即无论在何种条件下,坚持严肃认真的学术探讨都是必要的。伴随各种社会危机的出现,1990年代的后期知识界的论战重新开始,但仍然有相当一批学者在关心社会问题的同时,拒绝将个人的学术研究化约成为有关实际问题的直接回答。我认为,这一数量极为有限的群体的存在的意义需要经过很长时间才能被理解。我并不赞成将这一类研究统统归入所谓“保守主义”范畴。
    [31]然而,问题不应到此为止。我们需要追问如下几个问题:第一,如果学生运动和运动中的知识分子没有能力提出明确的改革目标,无法触及这场自发的、广泛的社会运动得以发生的基本动因,那么,究竟是怎样的思想力量和意识形态限制了他们 第二,如果学生运动及其民主诉求没有能够回应1980年代改革过程的内在矛盾,没有在广泛的社会动员及其诉求与运动的直接目标之间建立起内在的联系,那么,学生运动自身的动员力量究竟是什么 我在1993年至1997年间写作、发表的《当代中国的思想状况与现代性问题》就是对这两个问题的分析。在写作和思考的过程中,我开始发现:1980年代思想解放运动的内在限制不仅与运动的失败具有直接的关系,而且也解释了1990年代中国知识界对于市场扩张、制度性垄断和全球化过程缺乏批判性的和创造性的回应能力的思想原因。
    [32]亨廷顿:《文明的冲突 》,《二十一世纪》总19期,页5-21。同期刊有金观涛《西方中心论的破灭--评全球文化冲突论》(页22-25),刘小枫《利益重于文化》(页26-27),陈方正《论中华民族主义与世界意识》(页28-35)。
    [33]主要见于《中国社会科学季刊》和其它刊物的相关讨论。参见拙文《当代中国的思想状况与现代性问题》的有关讨论及注释。
    [34]我们很难设想没有中央国家的某种默许和姑息,地方国家和利益群体的走私活动会达到如此猖獗的程度,这一制度性的走私活动严重地恶化了国内市场、尤其是国有企业的运转,从而间接地损害了广大工人阶级的利益。
    [35]在这个意义上,以中央政府、地方精英与普通百姓三者关系为中心,重新构思在上述三者之间形成有机互动的“混合宪法”和“混合制度”的可能性,仍然是一个值得思考的民主方案。崔之元在《读书》1996年9期发表《“二元联邦主义”的消亡》,又在《战略与管理》1998年第3期发表《“混合宪法”与对中国政治的三层分析》,试图从政治理论上构想一种混合性的宪法和制度,建立“上”(中央国家)、“中”(地方政府及资本大户)、“下”(普通民众)三层互动的良性循环。他强调的是如何通过将民众的诉求转化为国家的意志,从而抑制新的贵族制度。这一政治构想与市民社会理论恰好形成了对照。我认为他的这一探讨值得我们注意并进一步讨论。这一构想自然不是一种激进的构想,但是,若将这一问题的提出放置在1989年以降中国大陆社会的社会分层的角度看,我认为具有积极的批判意义。
    [36]参见查尔斯·泰勒《公民与国家之间的距离》一文及汪晖《「文化与公共性」导论》的相关论述,见汪晖、陈燕谷主编《文化与公共性》,北京:三联书店,1998,页199-220,38-47。
    [37]参看张汝伦、王晓明、朱学勤、陈思和:《人文精神寻思录之一  人文精神:是否可能和如何可能》,《读书》杂志1994年3期,以及4-7期上的其它后续讨论。与当代中国的其它讨论一样,这一讨论的参与者并不是一个统一的思想群体,他们之间甚至存在着理论立场的基本差别。
    [38]张颐武、陈晓明从后现代的角度对人文精神进行了批评,而王蒙则从世俗与精英或世俗与理想等角度对之给予批评。参见:张颐武《人文精神:最后的神话》,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文艺理论卷,1995年7卷;王蒙:《人文精神问题偶感》(《东方》杂志1994年5期)、《想起了日丹诺夫》(《读书》1995年4期)、《绝对的价值与残酷》(《读书》1999年1期)、《革命、世俗与精英诉求》(《读书》1999年4期)。王晓明后来将有关的讨论编辑成册,题为《人文精神寻思录》,上海:文汇出版社,1996。
    [39]戴锦华、张旭东均可以被看作后现代批评的重要代表,但他们的取向与张颐武、陈晓明有着重要区别。他们对全球化和市场过程本身持有程度不同的批评态度。
    [40]对这一市场主义、尤其是消费主义意识形态进行了有力批评的,是一些社会学者和新的文化研究的实践者。李陀:《“开心果女郎”》(《读书》1995年2期)、戴锦华的《镜城突围》等作品,以及黄平有关消费主义的研究,从不同层面对市场意识形态进行了批评。
    [41]触及这一类问题的文章还有张承志:《刘介廉的五更月》,《读书》1999年4期;伍贻业:《世界不会大“同”》,《读书》1999年6期。
    [42]刘禾发表于《读书》杂志1992年10期的文章《黑色的雅典》是最早涉及后殖民主义批评的文字,但当时并未引起重视;盛洪发表于《读书》1992年12期的文字《东方世界的兴起》则是从经济史角度重新审视西方中心主义的文章。这类文字表明在1993年有关萨伊德东方主义的介绍开始之前,中国知识界已经开始探讨西方中心主义问题。《读书》1993年9月号同时刊出张宽《欧美人眼中的非我族类》及钱俊《谈萨伊德谈文化》、潘少梅《一种新的批评倾向》等文章,杂志执行主编还以《他们文明吗 》为题发表了一篇后记。此后,张宽在《读书》1994年10月号发表《再谈萨伊德》、《天涯》1996年2期发表《文化新殖民的可能》等文,对此前的观点加以补充论证。稍后一点,李陀在《天涯》杂志1996年4期发表了《差异性问题笔记》,刘禾在《读书》1996年8月号发表了《理论与历史、东方与西方》。
    [43]汪晖:《秩序还是失序 --阿明与他对全球化的看法》,《读书》,1995年7期;陈燕谷:《文化多元主义与马克思主义》,《原道》第3期。
    [44]相关讨论参见李慎之《数量优势下的恐惧》、张旭东《民族主义与当代中国》,均见《读书》,1997年6期;盛洪则在《北京青年报》等报刊发表了批评社会达尔文主义和西方中心主义的文章。在这一时期发生的有关民族主义的讨论中,我没有发现闭关锁国的论调,没有发现回到“文革”时代的言论,也没有发现所谓义和团式的排外主义。
    [45]参见汪晖《汪晖自选集》、朱苏力《法律的本土资源》和梁治平《清代习惯法》等著作。这类研究关注中国自身的历史资源及其现代意义,从而力图从内部的和外部的视野的互动关系出发解释近代中国历史的转变,要求在现代变革过程中考虑和尊重历史的和民间的资源。这类研究本身并不都以当代问题作为对象,但在市场扩张的语境中,这类研究关注内在的历史资源和民间传统,显然与主流的研究有所区别。
    [46]甘阳:《乡土中国重建与中国文化前景》,《二十一世纪》,总16,页4;甘阳:《反民主的自由主义还是民主的自由主义 》,《二十一世纪》,总39,页4-17;崔之元:《制度创新与第二次思想解放》,《二十一世纪》,总24,页5-16;王绍光:《效率·公平·民主》,《二十一世纪》,总26,页21-33;秦晖:《离土不离乡 --也谈乡土中国重建问题》,《东方》,1994年1期;苏文:《山重水复应有路》,《东方》,1996年第1期,等等。秦晖与崔之元的理论观点存在很大差别,但他们同样注意到在当代中国社会生活或经济生活中重申公正平等的重要性。
    [47]“国家能力”问题的最初提出是在1991年,见王绍光:《建立一个强有力的民主国家:兼论“政权形式”与“国家能力”的区别》,《当代中国研究中心论文》,第4期,1991年2月("Building a Strong Democractic State: On Regime Type and State Capacity", Papers of The Center for Modern China, No.4 , Feb., 1991)。另见 王绍光、胡鞍钢:《中国政府汲取能力的下降及其后果》,《二十一世纪》,总21,页5-14;崔之元:《“国家能力”辩证观》,《二十一世纪》,总21,页19-21。1990年代有关中国经济和东亚发展的讨论也涉及了相关的问题,如张曙光《经济增长和国家兴衰》(《读书》1996年9期)评述林毅夫及国外经济理论时,即涉及了国家与利益集团的关系问题。
    [48]王瑾:《“国家”三议》,《读书》,2000年4期。(该文发表时作了删节,我本人阅读的是完整的文本。)对于这一问题的更为有力的阐释,是瞿宛文的《全球化与后进国之经济发展》一文,她明确指出:在全球化的条件下,“后进国要追赶先进国,必须以民族国家为单位,用产业政策等工具,来策划产业发展策略,以补贴与奖惩并用的方式培植幼稚工业,扶植本地企业、尽快学习先进技术,如此才有可能在竞争日益激烈、先进后进差距日益扩大的情况下,不单在国际市场上争得一席之地,并且在国际分工的阶梯上逐步晋级,转换并提升本国的比较利益,如此才可能使经济持续发展、生产力得以进步。”见《台湾社会研究季刊》,第三十七期,2000年3月,页91—117。
    [49]昂格、崔之元:《以俄为鉴看中国》,《二十一世纪》,总24,页17-25。关于中国社会的改革道路的探讨,还可参见后来发表的若干文章如林春的《社会主义与消灭贫穷》(《读书》1999年9期)和《教条突破与制度创新》(《读书》1999年11期)。
    [50]何清涟的《现代化的陷阱》(北京:今日中国出版社,1998)及秦晖的系列文章就在此列。另参见何清涟:《经济学理论和“屠龙术”》(《读书》1997年3期)、《金融危机挑战经济奇迹》(《读书》1997年12期)、《“适者生存”与“有闲阶级”》(《读书》1998年10期),卞悟(秦晖)《拒绝原始积累》(《读书》1998年1期)、《有了真问题才有真学问》(《读书》1998年6期)。
    [51]对于1980年代的思想和文化遗产的批评和反思并不是对于这一遗产的拒绝,因此,根本不存在有人指控的那样,批判的知识分子正在对1980年代进行总体的否定。实际的情况是,有关1980年代的批评性讨论大多是由当年的参与者作出的,他们以同情而又批评的态度,从不同的角度力图对这一时代的思想遗产进行分析、研究和反思,例如李陀发表于《今天》杂志的《一九八五》和《一九八七》、张旭东的论文集《幻想的秩序》(香港:牛津大学出版社,1998)及《重访八十年代》(《读书》1998年2期)等等,都是对1980年代文学和文化现象的重新整理。
    [52]汪晖:《当代中国的思想状况与现代性问题》,《天涯》1997年5期;P. 安德森:《文明及其内涵》,《读书》,1997年11-12期;陈燕谷《历史终结还是全面民主 》,《读书》1998年12期。
    [53]关于保守主义的自由主义的讨论,请参见刘军宁《当民主妨碍自由的时候》(1993年11期)、《保守的柏克自由的柏克》(《读书》1995年3期)、《毋忘我》(《读书》1995年11期)、《善恶:两种政治观与国家能力》(《读书》1994年5期)等文。1990年代的后期,新权威主义的主要阐释者之一萧功勤公开表示他与当代中国的“自由主义者”观点接近,中国的最大危险是“新左派”,云云。在权力市场化的过程中,在中国的特定政治条件下,谈论民主对自由的“妨碍”实在是一种重大的发现,作者自然不会问:谁的自由 哪里的民主 
    [54]甘阳:《反民主的自由主义还是民主的自由主义 》,《二十一世纪》总39,页4-17;甘阳:《柏林与后自由主义》,《读书》1998年4期;甘阳:《自由主义:贵族的还是平民的 》,《读书》1999年1期;汪晖:《「文化与公共性」导论》;钱永祥:《“我总是活在表层上”》,《读书》,1999年4期;1998年;赵刚:《杜威对自由主义的批判与重建》,《学术思想评论》第三辑,辽宁大学出版社,1998年3月;石元康:《道德、法律与社群--哈特与德弗林的论辩》,《学术思想评论》第4辑,1998年11月;罗永生:《经济学还是自由主义 》,《读书》,1998年9期;万俊人:《全球化的另一面》,《读书》,2000年1期,等等。海耶克在1990年代成为热门的话题,但新自由主义者似乎从未思考过他们的激进市场主义主张与海耶克对历史性的态度的内在矛盾,也没有思考过他们的保守主义政治态度和自由市场的激进计划与哈耶克对“计划”的批判的内在矛盾。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对“新自由主义”的批评并不意味着简单否定对于自由主义理论的探讨,恰恰相反,我认为越是对这类理论进行系统的、深入的探讨,就越有可能揭示“新自由主义”的理论上的脆弱性。
    [55]在一度时期里,何清涟尽管明确地将自己视为自由主义者,但她仍不免因为揭露腐败等问题而被称为“新左派”(见她于1998年在《中国图书商报·书评周刊》发表的访谈录);秦晖对于俄国民粹主义给予激烈批判,但他也时常被冠以“民粹主义”的名目。这种情况的改变在他们不断地“批评”“新左派”的情况下才有所扭转。事实上,何、秦对于腐败和农民问题的关注与所谓“新左派”之间存在许多交叉之处,这一点新自由主义者对他们的指控并非毫无根据。当然,在如何估计全球化进程、如何理解西方的市场、如何理解民主等问题上,许多学者之间存在重要的分歧。让人遗憾的是,中国社会的批判力量没有能够形成建设性的对话关系。自由主义与新左派的二元论限制了人们对于各自理论和视野的认真思考和理解,从而也没有能够产生积极的争鸣。在这里,我们看到了话语的力量,看到了缺乏一种良性的政治文化对于中国知识分子的讨论有多大的损害。
    [56]参与讨论的某些作者不断地调整自己的看法,我们可以看到他们试图在几者之间建立平衡而作出的努力。这种调整、平衡和摆动还将持续下去。参见许纪霖:《上半个世纪的自由主义》,《读书》,2000年1期;汪丁丁:《中国九十年代改革的政治经济学问题》(我看到的版本是发表在Intenet上的文本);汪丁丁:《社会选择,市场经济与自由》,《读书》1999年1期。
    [57]樊纲:《“不道德”的经济学》,《读书》1998年6期;张曙光:《批评规则、交往理性和自由精神》之一、之二,《读书》1999年10期、2000年3期。
    [58]沃勒斯坦:《进退两难的社会科学》,《读书》1998年2-3期;许宝强:《危中之机》,《读书》1998年4期;B. 安德生:《“奇迹”背后的幽灵》,《读书》1998年8-9期;汪晖:《科学主义与社会理论的几个问题》,《天涯》1998年6期;卢荻:《东亚经验与历史资本主义》,《读书》,1998年9期;韩毓海:《在“自由主义”姿态的背后》,《天涯》1998年5期;卢荻:《重读孙冶方的帝国主义论》,《读书》1999年6期。
    [59]1999年11月16日中美达成关于中国加入WTO的协议,同日,《多维新闻》刊出刘军宁的专稿《中国加入WTO的政治意义》对中美协议表示支持;《金融时报》(Finanial Times)发表了James Kynge and Mark Suzman的题为"Chian to Enter WTO after Signing US Deal"的报道,称引中国学者话说,这是1978年以来开放政策的第二阶段;次日,《华盛顿邮报》(Washington Post)刊登了John Pomfret and Michael Laris的报道,题为《中国改革者欢迎WTO协议》("WTO Deal Welcomed by China's Reformers"),内中引用了王山、李克、茅于轼、徐友渔等人欢迎WTO的谈话,主要内容为WTO有助于中国的民主和法制。这类意见与国家及其媒体的声音并无差别,也得到了美国媒体的欢迎。在这类问题上,也无法区分出所谓“经济自由主义”与“人文自由主义”。
    [60]崔之元:《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我见》,《联合早报》,1999年7月4日;温铁军:《“三农问题”:世纪末的反思》,《读书》,1999年12期;《国际经济评论》1999年7-8月号(该年度第4期)发表专题“WTO与中国”,对中国加入WTO的具体条件进行了讨论,文章分别为宋泓《工业优势、比较优势和竞争优势--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收益与代价》、孙振远《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中国农业及对策思考》、王松奇《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会影响中国的金融安全吗 》、贺力平《银行业的竞争主要是非价格竞争--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与完善中国银行机构的支付服务体系》、张燕生《中国应如何走进世界贸易组织》、汪晓亚、许国平《进入世界贸易组织对中国银行业的影响》。
    [61]汪晖:《现代性问题答问》,《天涯》,1999年1期;许宝强:《知识、权力与“现代化”发展论述》,《读书》1999年2期;许宝强:《发展主义的迷思》,《读书》1999年7期;黄平:《关于“发展主义”的笔记》,《天涯》2000年1期。1999年10月下旬,由海南省作家协会、南方航空公司海南分公司协办的“生态与文学”国际研讨会在海南省召开,会议期间,部分与会者就环境、生态和发展等问题进行座谈。《天涯》2000年1期发表了根据这次座谈记录整理的纪要《南山纪要》,从生态问题出发,对发展主义给予系统的批评。参与者包括黄平、李陀、陈燕谷、戴锦华、王晓明、陈思和、南帆、王鸿生、耿占春和韩少功等。
    [62]公共空间的拓展不一定直接表现为对言论自由的呼吁,而经常表现为在各个重要领域开展积极的讨论,触及各种各样的社会问题。在这个意义上,尽管存在多重限制,但经过多年的努力,知识界的讨论已经触及了社会问题的各个方面,在复杂的条件下争得了一定的讨论空间。在知识界讨论中有一种倾向,即将思想能力的匮乏归咎于外在的条件(我绝非说外在条件不重要)。在我看来,这实际上是一种推卸责任的方式。关于言论自由和新闻问题的直接讨论,请参见吕新雨:《当代中国的电视纪录片运动》,《读书》1999年5期;林旭东、陈虻:《「生活空间」:一种记录/媒体实践》,《读书》1999年5期;卜卫《V-chip与美国的言论自由》,《读书》1999年5期;王华之《媒体与今日之现实》,《读书》1999年8期,等等。
    [63]陈燕谷:《超帝国主义时代的圣战》,《天涯》1999年4期;乐钢:《解构科索沃》,《读书》,1999年11期;张汝伦:《哈贝马斯和帝国主义》,《读书》,1999年9期;王希:《民主的非民主化》,《读书》,1999年10期,等等。
    [64]崔之元:《民族自决权,人权与主权》,《读书》,1999年8期。
    [65]汪晖:《死火重温·自序》,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2000年1月;韩少功:《国境的这边和那边》,《天涯》1999年6期。
    [66]有人将对女性的评论与对革命的激进主义的批判联系起来,认为“女性往往伴随着……病态的狂热”,又将这一时代视为“阿谀女人的时代,是按照女性口味设计的时代,从男人的发型到汽车的造型,连革命史都有阴火虚热的谀辞。”这类修辞本身暴露出对于革命的批判在日常生活层面正在落入怎样的泥沼。朱学勤:《平静的坏心情》,《天涯》,1996年3期。
    [67]夏晓虹:《从父母专婚到父母主婚》,《读书》1999年1期;《读书》1999年3期刊出“女性主义与民族主义”的专题讨论,分别为刘健芝的《恐惧、暴力、 国家、女人》、戴锦华的《见证与见证人》、陈顺馨的《强暴、战争与民族主义》、孙歌的《理想家的黄昏》。
    [68]有关亚洲问题的讨论开始于1996年孙歌为《读书》撰写的几篇关于日本学者的系列学术文集《在亚洲思考》的述评。更为系统深入的讨论见孙歌:《亚洲意味着什么 》,《学术思想评论》,第5辑,沈阳:辽宁大学出版社,1999;白永瑞(韩):《世纪之交再思东亚》,《读书》,1999年8期;小岛洁(日):《思考的前提》,《读书》,2000年3期;沟口雄三(日):《“战争与革命”之于日本人》,《读书》,2000年3期,崔元植(韩):《第三种答案》,《天涯》1999年3期;旷新年:《在亚洲的天空下思考》,《天涯》1999年3期。
    [69]社会矛盾和危机迫使人们关注实际的社会问题,并促使理论工作者更为直接地参与社会的和思想的论战。这一过程与媒体时代的商业化取向相互配合,最容易导致对于理论工作本身的排斥。然而,社会问题越是迫切,越是需要在广阔的视野和范围内进行理论的探讨,重新建立我们看待历史与现实的视野。没有理论层面的认真对话和研究,也就不可能对现实进行深刻的把握。对于学者而言,思想自由的命题必须落实在这种理论工作自身的严谨性上。在这个意义上,必须拒绝那些对于理论工作的似是而非的责难,拒绝那些假借问题的现实性来否定理论创新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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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摘要]

    时间:2007年12月12日下午1:00至3:40

    地点:纽约大学东亚系汪晖办公室

    采访人:崔问津,冯淼,何翔,蒋晖,刘卓,孙怡,王璞,朱康

     

    问题:马克思说,"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您在思想史领域走了这么远,同时又一直积极介入当下的社会活动,能不能谈一下您所体会到的这两者之间的张力,尤其是后者如何直接或间接形塑您的问题意识以及理论走向。

     

    我早期研究鲁迅与中国现代文学,后来转向思想史。在现代中国的思想和文学传统中,理论与实践从来没有隔着铜墙铁壁。90年代我先后参与《学人》与《读书》的编辑,尤其是后者,让我有机会更直接地接触当代思想和社会问题讨论。我也参与一些社会工作,这些与对当代问题的思考息息相关。我的研究工作与我对当代问题的思考和讨论之间有很深的关联,但在很多时候,两者的关联不是那么直接的。我认为历史研究和理论研究能够提供一种反思和自我理解的视野,这种反思和自我理解也需要通过历史实践加以检验。但我认为在知识上不要简化理论与实践之间的复杂关系,不要将眼下是否有用看作衡量知识和思想工作的唯一尺度。有用与否的问题需要长时间的考察。

    你引了马克思的这句话,我们不妨从这句话出发探讨一下理论与实践的关系问题。要理解认识和实践的关系问题,最重要的是不要将实践看作是与认识相互割裂的范畴,而将两者看作是相互关联、转化的范畴。理论与实践的关系植根于古典的思想传统,比如 "柏拉图的回答概括起来就是:没有什么比理论本身更具实践性。柏拉图坚信,在最终的意义上,沉浸于对宇宙的沉思在宗教和认知两方面都非常重要。理论所促进的灵魂的塑造过程提供一条通向知识和救赎的道路。理论引发了灵魂的净化,以达到心灵的拯救、皈依。因为当灵魂上升到理念的高度时,低级的利益和激情都被排除出去。在上升到对理念的理性的把握的过程中,灵魂使自己摆脱了物质的枷锁,并将自己从肉体的囚禁中解放出来。因此,古希腊人将那些专注于沉思生活的有智慧的人当作值得尊敬的楷模。"(哈贝马斯:《再论理论与实践》)站在这个实践哲学的视野内,认识也是实践,是能够转化为其他实践的能动的实践。

    从柏拉图、亚里士多德以来,认知的问题与实践的问题并不是完全脱节的。马克思从实践的角度批判传统的哲学,是因为他相信古典哲学没有在历史之中发现改造世界的主体。马克思发现资本主义创造了一个新的主体即无产阶级,他的哲学--通过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分析--是和这个阶级的历史使命联系在一起的。就你引述的这句话来说,表面看马克思将认识(解释世界)和改造的问题区分开来,但它的哲学根据却不是分离的;作出这个区分是为了衡量过往的哲学与他的实践哲学之间的不同的存在方式。马克思的独特性并不在于他指出了理论与实践是相互关联的,而是通过历史解释,他将理论与实践统一在一个实践主体的历史使命之上。实践在这里涉及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方面,认识是通过实践才转化出来的,就像毛泽东后来在《实践论》中总结的,从实践中来,到实践中去。另一方面,实践论的核心在于发现了一个完全新的实践的主体,如果没有这个实践的主体,就不会提这个改造世界的问题。实践主体对世界的认识是从它的实践中产生的,也必然转化为它的新的实践。哲学对历史变迁规律的思考在这里也就是对于内在于这一变迁的动力的探讨。这个主体是历史的主体,代表着历史发展的方向,从而它的认知和实践最终必然地转化为对世界的改造。这个主体就是无产阶级,这个阶级对世界的认识也是形成自我意识的过程。换句话说,这个主体的自我意识的形成是与对世界的认识是同一个过程,它必然地转化为改造这个世界的行动,最终终结全部的历史。这就是无产阶级作为实践主体的认识论。马克思的实践观和他的认识论是密切相关的,即他所谓改造世界的问题其实也是对欧洲思想传统中的认识论难题的解决。他的这句话表面的叙述是两层,实际上背后是一体的,是一个东西。这是最根本的。只有在这个实践的主体的意义上,实践和认识的统一性才能够达到。

    为什么理论与实践的问题重新成为一个问题 我们通常是在方法的层面上讨论这个问题,而忽略更为根本的前提,即那个被马克思视为能够统一认识与实践的主体的历史状况发生了变化。谁是当今时代的无产阶级 在西方社会,这个主体越来越模糊;在中国社会,原有的工人阶级已经转型或正在消亡,一个以农民工为主体的新的阶级正在形成,后者的主体意识至今并不清晰。尽管有着某些新的自我意识的萌芽,但这个新的阶级尚未形成自我意识,即19世纪马克思所讨论的阶级意识,按照马克思对阶级的看法,没有形成自我意识的阶级还不构成真正的阶级。那样的东西不存在,代表他们,能够创造这个阶级意识的先进主体也不存在-伴随政党转型,作为阶级先锋队的政治组织,作为塑造阶级意识的革命机制逐渐退出舞台--像葛兰西所说的那样,一旦离开这个自我创造的过程,政党也就不存在了。事实上,不但是当年的工人阶级、无产阶级,其他相应的阶级和阶层的面貌也日益模糊了,比如知识分子。在二十世纪,知识分子要"到民间去","与工农相结合",现在的知识分子该去与谁结合 这成了一个很尖锐的问题。之所以尖锐,首先是因为作为一个政治阶级的无产阶级日益地模糊化了;其次是因为上述口号是和作为阶级先锋队的政党的实践密切相关的,而在当代语境中,政党的含义也发生了根本的转变。知识分子"到农村去",接受贫下中农的教育,或者参与其他实践,即参与毛泽东在《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实践论》等等文章中提出的实践,是以20世纪特定的政治条件为前提的。正是这些条件,用葛兰西的概念说,是"有效现实",决定了"知识人"和社会实践主体的关系;如果没有这些条件,或者说,如果不能创造出这样的"有效现实",哲学就难以被界定为十九世纪被重新定义了的"实践哲学"-不管哲学家如何在学院中谈论实践哲学,实践哲学依旧是经院哲学。

    从二十世纪革命时代的"与工农相结合"、"工农兵道路",到在当代语境中重新提出理论与实践的问题,理论话语与社会实践的关系问题始终与知识分子与底层的关系问题联系在一起。就像人们在"文革"后对于"工农兵道路"、"与工农相结合"的反思和否定一样,在经历了民族解放运动和农民运动之后,即在所谓后殖民的语境中,其他第三世界国家的知识分子也在反思知识分子与底层的关系问题。斯皮瓦克在1985年发表的文章中将这个问题概括为"底层能说话吗 "她同年还发表了关于印度底层研究的文章,前一篇讨论西方知识分子的理论与实践的关系问题,后一篇讨论印度底层研究学派面临的问题。这两篇文章涉及的问题都比较复杂,也常常被误解。我在这里只能举出斯皮瓦克对徳勒茲的看法的批评。德勒茲说:"一种理论就仿佛是一箱工具,与能指毫无关系。""再也没有再现了;有的只是行动"--"理论的行动和实践的行动就像驿站和形式网络一样相互关联着。"斯皮瓦克评论说:"这里提出了一个重要的论点:理论的生产也是一种实践:抽象的'纯理论'与具体的'应用'实践之间的对立总是来去匆匆的。""由于理论也仅仅是'行动',因此,理论家并不再现被压迫阶级(不为他们说话)。实际上,主体未被看作一种再现性意识(重新充分表现现实的意识)。再现的这两种意义--一方面在国家构造和法律内部,另一方面在主体的表述中--是相互关联的但却是无法挽救地断裂的。"斯皮瓦克的问题是:如果理论也是实践,那么这些以理论或言说的方式进行"实践"的人与那些以所谓直接行动的人的"实践"是什么关系 "那些行动和斗争的人是哑巴吗 是与行动和说话的人相对立的吗 "(佳亚特里·斯皮瓦克:《底层人能说话吗 》)将理论与实践、言说与斗争均放置在"实践"的范畴中的看法,忽略了言说主体置身的条件,比如国际劳动分工、国家构造和法律体制等等。

    这里不能详尽地讨论这些理论问题,但我认为斯皮瓦克对于福柯、德勒兹等的上述批评是正当的:离开国际劳动分工、离开言说与斗争的关系、离开意识形态的分析,对于权力的分析就不可能彻底。一方面,理论也许是一种实践,但在今天的劳动分工条件下,将言说与工人阶级的斗争进行直接关联,忽略"再现底层"的复杂过程,其实也再现了知识分子自身的局限;另一方面,就像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和《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中分析的那样,由于受制于统治的意识形态,除非获得了阶级自觉,"底层"并不能够说话。这里的关键问题是:无论像福柯和德勒茲那样的西方知识分子,还是后殖民理论家,他们对于理论与实践的关系的论述和理解早已离开了当年19、20世纪的政治语境,理论与实践发生关联的独特历史条件已经转化了--如今并不存在作为一个作为先进的阶级的、自觉的政治主体,不存在一个以言说和斗争的双重方式"代表"那个先进阶级的政治力量,底层能不能讲话的问题在这个情境中与在20世纪革命斗争中的含义是完全不同的。

    如何理解革命运动对于理论与实践的关系、言说的行动者与斗争的行动者的关系的转化是非常关键的问题。脱离了20世纪政治语境来讨论革命运动的问题,或者从"底层能否讲话"的问题出发质疑革命运动的代表性问题都是误导性的。我们是在后革命、后20世纪情境里面讨论这个认识和实践的问题。看起来这是一个人人都面对的认识和实践的问题,但历史地看待我们自身,看待那些将我们置身的情境与先前的情境区分开来的历史变迁,我们就知道这其实是一个相当复杂的问题。说到底,怎样讨论认知,怎样讨论实践,为什么要将这两个方面重新区分为不同的领域,是由这个历史转变决定的。

    在这个意义上,--尽管我自己不太喜欢讨论知识分子问题,但知识分子这个问题不得不再次被界定和提出。首先,构成20世纪政治运动的社会实践,阶级的和政治的实践,已经消退了。知识分子试图运用政党或介入阶级政治来进行自己的实践,通过跟这样的政治实践发生关联来改造自身变得很困难了。我们今天的语境跟鲁迅、丁玲、赵树理他们那一代完全不同了。我在这里提到三个具体的知识分子,也是表示在那个时代政治选择也是多样的,即便是他们都被认为是左翼的知识分子。根本的政治环境改变了,--不但是政治环境,而且是社会构造改变了,中国社会和整个世界都经历了深刻的转型。其次,知识分子在今天比在任何一个时代的条件下都更加职业化,被指认为知识分子的人与其他职业者之间并没有清晰的界限。一个人文学者,一个哲学家,一个文化研究者,一个在课堂上的左派或右派,其实和做另外一个专业的人没有多大的差别。在这样的情境中,认知再也不是"有机"的了;以这样的条件为前提谈论理论即是行动是庸俗的和自欺欺人的。

    "有机的"这个概念有两重的意义,葛兰西批评资产阶级知识分子是有机的,他们是镶嵌在资本主义社会政治体制内部的专家、技术官员或者政客,他们跟整个资本主义世界有机地联系在一起。葛兰西对资产阶级的有机知识分子的批评也蕴含了另一含义,即无产阶级应该创造出自己的"有机知识分子",他们能够摆脱资本主义的劳动分工,而"有机地"与先进的阶级及其政治运动联系在一起。这是另外一种有机性。就这一有机性的前提是摆脱既定的社会分工和角色而言,我们仍然可以从这一革命传统中看到启蒙的影子--康德在《什么是启蒙 》中不是将启蒙定义为一种超越自身社会角色(牧师、士兵或其他社会分工)而展开的反思吗 不同的地方在于:康德的反思理性与人的社会角色有着一种并行不悖的关系,从而将人作为一个自主的主体建立起来,而二十世纪的革命政治传统却将彻底改造这种劳动分工、形成另一种社会主体性作为目标、作为主体自我实现的方式。实践及其具体的历史内含在认识与反思中的地位大幅度地上升了。

    在今天,与二十世纪进步政治中的知识分子不一样,大部分知识分子已经变成了职业性的专家,失去了那种与进步政治的有机联系;但另一方面,这个群体又因为彻底地职业化、学院化,成为镶嵌在知识生产、社会生产和再生产机制内部的齿轮和螺丝钉。职业化代表着彻底的有机性,一种以服从生产机制为前提的知识生产的伦理。即使对于福柯、德勒茲这样的知识分子和理论家而言,他们也无法彻底超越由世界性的劳动分工所划出的权力图谱 。在这个图谱的限制之下,激进的理念失去了它的有机性。很显然,在这样的条件下,简单地混淆理论与实践的关系,也就变成了对于知识生产的历史条件的一种遮蔽。

    那么,怎样才能打破这个逻辑呢 我认为仅仅追问"底层能否说话"这样的问题是不够的。这个问题的提出是在这样一个前提下的,即在底层与对底层的表述或表述底层的知识人之间存在着一种既定的二元关系。对我而言,这一二元关系是真实的,但也仅仅是在针对特定的情境--例如我们现在置身的情境-时是真实的。二十世纪中国革命提供的经验之一恰恰是将这两个原本的确相互区别的社会阶层组织在同一个运动中。正是这一"运动"取消了"底层能否说话"这样的问题。毛泽东的《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在运动的背景下谈论农民。《中国社会各阶级的分析》表面看来是对中国社会的阶级构成进行结构性分析,但分析本身是从运动的角度展开的。"谁是我们的敌人 谁是我们的朋友 "也许受到施密特的影响,许多知识分子在讨论"政治"问题时,重新对于敌人和朋友的问题感到兴趣,也有人直接将毛泽东的命题与施密特的命题划等号,但界定敌友的关键是如何界定"我们"自身,也就是谁是我们 "我们"是运动中的主体,没有这个主体就没有界定朋友与敌人之间的关系问题的前提。

    在这里,我们不是一个结构性的主体,而是运动,是历史动态中积聚的势能,因此,"我们"不是先定的,而是在运动中形成的;没有运动,也就没有"我们",也没有敌我。运动取消了工人和知识分子之间的那个鸿沟,使他们成为"我们";但在这个运动之外,也存在着工人或知识分子,即那些不在运动之中的群体,他们构成了成为运动的政治首先需要面对和考虑的问题,即敌友问题;从另一个角度说,界定敌友也正是运动得以形成和扩展的途径和方法,两者相互界定。总之,通过实践,在运动里面打成一片,构成了新政治的主体。这种运动的实践是主体生成的条件,在这样的运动和实践中,"再现"的问题、"代表"的问题已经不能表达知识分子与底层的关系-真正要问的问题是具体的实践的问题,是不同的人通过运动而创造出一个政治主体的问题,而不是"下层能否说话"的问题。

    伴随二十世纪社会运动的消失,"底层能否说话"成为较之"谁是我们的敌人,谁是我们的朋友"更为清晰的问题。然而,主体性不是通过结构关系来加以界定的,而是通过创造性的过程得以生成的,因此,必定存在着比抽象地讨论"底层能否说话"更具创造性和实践性的问题。问题本身会对说话者的身份和角色进行重新界定。根据我自己的有限的了解,即使对于那些社会运动的组织者或参与者而言,"底层能否说话"仍然是真实的问题;许多社会运动,例如以NGO为依托的运动,主要依赖于国际基金的项目资助和媒体的支持,说不上扎根于底层社会土壤之中,也很少有人真正能够通过这样的运动创造出一种新的社会主体,更不用说在这些新社会运动也被镶嵌在一种新型的全球关系之中。这也意味着问题并不仅仅在于学院与社会的关系,而且也在于我们置身的社会关系与二十世纪社会运动的时代已经截然不同了,单纯地重提那个时代的运动也不能解决问题。学院知识分子离开了学院的语境连话也不会说了,从事基层事务的人很看不起这样的知识分子;但另一方面,社会运动的参与者和组织者也因此非常轻视理论工作,认为学院知识分子的理论思考和研究对于社会实践毫无疑义。从这个角度看,在社会运动的时代形成的那种理论与实践的关系也彻底地改变了。我过去写过一篇纪念萧亮中的文章,在文章中,我说,我们既不是知识太多要去做实践,也不是实践太多要去研究知识,而是因为我们的实践太少,同时我们的理论思考也太少,--不是一个太少,是两个太少。理论联系实际是基本的取向,但不能够将这个原则简化为一切知识的效用问题或风格问题。马克思说他的《资本论》可能会留给老鼠去注释,但这部书在社会运动中产生的影响是巨大的。这样的例子还很多。19世纪到20世纪产生了特殊的理论形态,即与特定的社会运动密切相关的理论,即对于形成创造社会实践及其主体至关重要的理论。这个经验至今值得我们认真思考。

    我的主要工作是做研究,教书以及编辑工作。我没有能力突破"底层能否说话"这一问题的限制。我参与的社会运动和社会调查很有限,对社会问题的更直接的介入主要是通过文章、编刊物、组织讨论来进行的。但是,我认为理论创造性能够通过对历史问题的研究、理论的介入帮助形成新的实践,这就是理论工作的意义。

     

    问题:马克思说资产阶级创造了一个主体,就是无产阶级,无产阶级是由资产阶级内部的生产关系创造出来的。是不是说不需要一个党派领导,这个主体就已经在实践之中创造出来了 但实际上,这个被创造出来的工人阶级能够进行自我的有意识的反抗,变成真正有自我意识的主体的时候,是需要政党领导的。这个问题在列宁那儿很清楚,在毛泽东那儿也很清楚,那么在马克思那儿呢 

     

    在一个历史背景和社会条件发生转变的情况下,为什么需要重新讨论知识分子或者知识人的问题 顺便说一句,我们用知识分子这个词用惯了,我个人还是觉得用知识人好一点。分子似乎是没有主体性的。这个新的探索在什么意义上是"新"的呢 19世纪,也许可以追溯得更早一点,创造了特殊的知识人,这个传统一直延伸到整个二十世纪。无论是远离党派政治的知识人,还是特定政治运动的参与者和组织者,他们都以对某种普遍理想的承诺和对社会改造的介入为前提,以不同的方式介入政党斗争--无论是否在组织上加入政党,这个时代的政治是以政党政治为中心而展开的--成为这个时代知识分子文化的一个重要特征。对于中国而言,知识人的生活与政党政治的关联或梳理构成了一个重要的特征。从这个角度看,当代知识分子文化的独特性也正在于这一关联本身发生了变化,而构成这个变化的前提的,恰恰是政党本身的转变。

    从列宁、葛兰西到毛泽东,我们可以看到一条有关无产阶级政党的理论线索。马克思在研究法国农民时,提到了农民阶级作为一个区别于其他阶级的阶级,但也指出农民阶级又由于其生活和生产方式没有形成为一个阶级。阶级在两个意义上被界定,一个是在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上,即在剩余价值理论的框架下被界定,马克思所说的资产阶级创造了自己的对立面、创造了最终埋葬自己的阶级的论题就是在这个意义上提出的;另一个是在阶级主体性、阶级意识的意义上被界定。在马克思的阶级理论里面,一方面阶级是一个政治的主体,一方面阶级是一个财产权的结构。如果阶级仅仅是财产权的结构,这个阶级就不是一个能动的主体,而是一个历史过程的被动产物。类似的概念也包括人民,人民是什么 在哈耶克等人的理论中,人民甚至社会等等集体名词是一种虚假概念,阶级当然也是,他们将个人作为唯一的出发点,唯一的真实性。在这些理论中也有原子论的个人主义与方法论的个人主义的区别,但从一种更为原初也更为真实的单位出发来理解人类社会,是有着一致性的。方法论的个人主义主张对于实证主义的个人概念的批判,但他们看不到的是人民、阶级或底层并不仅仅是一种结构性的、实证主义的概念,而且是创造性的过程、是主观形成作用于社会条件的产物-这个产物一刻也不能停留在静止的和实证主义的意义上加以界定;这个产物同时就是过程。马克思对法国农民阶级的论述,恩格斯对英国工人阶级状况的分析,以及他们对于意识形态问题的论述,都涉及了工人阶级和农民阶级为什么没有形成自己的阶级自觉的问题。为了形成阶级政治,除了物质基础和社会条件之外,还需要理论和理论斗争。恩格斯针对德国的状况时说,在社会条件落后的社会中,理论的条件常常成为首要条件。列宁后来重复了这句话,而毛泽东又重复了列宁的教导。除了理论条件,阶级政治的形成还需要组织条件。马克思恩格斯针对工人组织、工人联盟发表过许多看法,他们也在这些问题上与各种思想和政治力量斗争。但系统地提出并对二十世纪政治文化产生巨大影响的是列宁主义的政党理论,即先锋队理论。

    关于这个政党理论及其对国共两党的影响,谈论得很多,我们可以另找机会谈。我认为谈论阶级问题和政党问题有两重相互关联又相互矛盾的角度。前面谈到了界定阶级概念的两重性,即结构的与主观的,由生产方式和经济基础决定的与自我意识、自我创造的,我认为如何界定政党同样涉及两个方面,即作为一种组织结构的政党与作为一种运动的政党,前者是结构性的,后者是创造性的、自我创造的、动态的和革命性的。在历史实践中,这两个方面有着内在的联系,但在分析上却必须加以区分,原因是两者之间并不是天然地相互联系的--没有创造性的活动、没有政治性的介入、没有历史事件的触发,两者未必一致。一旦政党不再是一种运动,而仅仅保存其组织结构,那么,政党就蜕变为官僚机器,最终彻底地融入国家结构内部。葛兰西说,政党是永远不能完成的,大概就是指此,因为政党永远必须在运动中存在和发展,一旦运动终结了,无论政党的组织是否存在,政党也就终结了。这一点从逻辑上看,与马克思对底层的分析是一致的,由于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差异,农民阶级作为一个区别于其他阶级的阶级而存在,但也正由于这个阶级的阶级属性仅仅依存于这一社会构造,农民阶级就无法构成一个阶级。因此,讨论底层不但要分析底层在社会结构中的位置,还要讨论底层作为一个主体存在的形成过程和条件。在这个意义上,底层或底层阶级就是底层或阶级形成的过程。政党正是推动这个底层和阶级形成的动力之一,但它本身也是阶级形成过程的产物。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政党一旦脱离了这个形成社会主体的运动而转化为一种结构性的、支配性的与国家权力机器完全连体的功能性存在,政党就终结了--我是在十九、二十世纪作为运动的政党的意义上谈论政党的终结的。

    马克思对政党也是高度关注的,他和恩格斯一道先后建立了共产主义者同盟、第一国际和第二国际等共产党或工人党性质的国际组织,也支持和指导各民族国家建立自己的独立的政党组织。马克思说: "工人阶级在它反对有产阶级联合权力的斗争中,只有组织成为与有产阶级建立的一切旧政党对立的独立政党,才能作为一个阶级来行动。" 恩格斯说:"各地的经验都证明,要使工人摆脱旧政党的这种支配,最好的办法就是在每一个国家里建立一个无产阶级的政党,这个政党要有它自己的政策,这种政策将同其他政党的政策显然不同,因为它必须表现出工人阶级解放的条件。" 无产阶级的革命斗争离不开自己政党及其领导作用和正确政策。正由于此,他们不但制定了党的章程和宣言,而且规定了党内民主的基本原则。关于这些问题,过去已经有了很多研究,没有必要重复了。但是,就他们的实践和重心而言,无产阶级政党从根本上说是一种国际主义的联盟,因为"只有工人阶级的国际性的联盟才能保证工人阶级的最后胜利。"

    列宁的政党理论是从马克思的政党实践与理论中发展出来的,他们之间的差别很可能不在政党理论本身,而在革命实践与国家的关系上发生的变化。在党的成员构成(先进分子)、民主制度和理论斗争等方面,马克思和列宁的理论有许多连贯性,但列宁的政党理论最终与社会主义国家实践联系在一起,这与马克思面临的问题完全不同的。马克思所论述的巴黎公社是一个无产阶级政府,但不是资产阶级式的国家,用马克思的话说,"公社才是帝国本身的真正对立物,也就是国家政权、集中化行政权力的对立物"。出于同样的原因,马克思没有设想过社会主义国家里的政党问题。无产阶级政党与国家的结合是二十世纪的新问题。马克思设想的革命运动始终是一种阶级的运动,一种自下而上的运动,一种无产阶级或底层自我创造的运动,他所设想的政党的领导作用也是以这样一种阶级的自我创造为前提的。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说:"无论为了使这种共产主义意识普遍地产生还是为了达到目的本身,都必须使人们普遍地发生变化,这种变化只有在实际运动中,在革命中才有可能实现,因此革命之所以必需,不仅是因为没有任何其它的办法能推翻统治阶级,而且还因为推翻统治阶级的那个阶级,只有在革命中才能抛掉自己身上的一切陈旧的肮脏东西,才能成为社会的新基础。」工人阶级的政党可以帮助释放阶级的革命潜能,但并不能也不应是临架于人民大众之上的指导者,用他的话说,"工人阶级的解放应该由工人阶级自己去争取。" 马克思对于工人自发斗争与党的自觉斗争的关系的看法产生于一个风起云涌的工人运动的时代。同盟、工会、政党和大众一道处于这样一个运动之中。上面所引的这段话中,我认为至关重要的是:无产阶级意识的变化只有在实际运动中,在革命中才有可能实现。在这样的运动中,大众与政党是相互形成的关系,而不是单方面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不能由政党取代阶级形成自上而下的政治行动。大众在这个意义上是能动的。

    从马克思到列宁、毛泽东,政党实践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这一点没有多少分歧。但他们之间的根本上的连续性在哪里呢 我认为就在他们的政党实践与由下至上的社会运动有着内在的、无法分割的关系。这是一个庞大的社会运动和革命实践的时代,来自不同背景的人都卷入了这个运动之中。就像我在前面已经提及的,在这个运动内部,精英与底层、领导者与人民、知识分子与其他群体之间的关系与我们今天熟悉的社会分层截然不同--运动创造着一种新的主体性,它在一定程度上逾越了社会阶层的分野,甚至知识的分野。在这个运动之中,甚至理论探索和辩论也不再是少数精英的特权,而是日常生活实践的一部分。这个时代的革命运动重构了理论与实践的关系。二十世纪的社会运动与理论有着特殊的关联,没有这些理论,阶级的主体性如何界定 但反过来,理论也必须在实践中展开、获得,理论在这个时代正是一种实践。当然,这样谈论也仍然有简单化和化约论的毛病,因为在这个时代有着不同的理论形态,不同的实践形态,有从实践中来到实践中去的理论,也有与实践脱节、教条主义、主观主义的理论,我在这里只是做一个一般比较以说明社会的变迁。 二十世纪的政党实践的根本变化产生于政党实践与由下至上的社会运动的内在关联转向政党实践与国家的内在关联。一种关联产生于多党议会制,即通过议会框架协调各党的诉求,最终形成国家意志和公共政策的取向。另一种则是一党执政或实际上一党执政体制,通过调整政党的代表性,即从阶级政党向全民政党的转变,来形成国家意志。这两种党-国体制以不同的方式转向了国-党体制,即政党的国家化,我在《去政治化的政治、霸权的多重构成与六十年代的消失》中,将这一政党的国家化也解释为政党的去政治化和去价值化。我在这里就不重复那篇文章的论证了。总之,一旦政党被看作是一个外在于运动的结构,一旦政党被国家化,即政党转化为官僚制,政党也就终结了,不管它名义上存在不存在。

     

     

    问题:在中国,知识分子和工农最结合、最不脱离的时候,应该是延安时期,开始整风之后,政党要求知识分子改造。延安时期之所以要有一个整风,就是因为没有这个过程,知识分子虽然去了延安,但是还是可以和大众有脱离。从中国历史上看,中国知识分子确实是一直想和大众结合,但是真正能够做到,也是需要政党的催化作用,或者是强制的作用的出现。卢卡契纪念列宁的文章中说, theory和practice,都是要在一个政党里面才能体现到的。今天,是不是必须要通过"政党",才能达到一种知识分子和实践的真正结合 

     

    我知道你在研究赵树理和延安文学的问题,你的问题大概是从这里来的。大部分对于知识分子独立性的诉求是从对党的控制的批判和拒绝开始的,而你的问题好像是从另一个方向提出的。在回答第一个问题时已经说明了我的基本观点。如何评价延安时期的实践,过去二、三十年谈得很多,知识分子与工农群众相结合,这是正面的表述;整风运动中出现了"整人"的问题,因此越来越多的人将"整风"看成党内权力斗争的产物和控制的工具,这是负面的表述。这类问题相当复杂,需要历史地和谨慎地分析,这里很难展开,我也暂时不想介入这个纷争。

    我想从另一个角度来谈问题。中国革命的根本特点是以农民为革命的主体。一方面,通过怎样的社会改造和社会动员、通过什么样的力量才能将农民这个甚至连阶级意识也极为薄弱的群体创造成为这个革命的主体是这场革命的最为根本的任务。另一方面,战争和革命创造了巨大的社会流动,知识精英以及革命政党的活动中心从城市转移到乡村了,他们突然发现自身与乡村社会产生了严重脱节,因此,如何建立与自身的群众基础的关系成为政党及其精英知识分子的重要问题。毛泽东在这个时代重新解说了"实践"的问题,从实践中来,到实践中去,这是指理论;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这是指党的政策和知识分子的角色。实践的问题是这场革命的基本问题,它既是政治的理论,又是社会关系的产物。换句话说,不是政党和精英单向地创造革命主体,而是通过你所说的"真正结合"创造这个主体--被创造的不仅是人民群众,也是革命政党和革命知识分子。人民、群众、政党、(革命的)知识分子都是这一过程的创造物,是不断地生成的力量,而不是既定的结构性存在。

    但同时,这个创造过程又是和结构性的权力关系相互纠缠的,有政府的官僚结构,又有政党的官僚结构,它们随时可能将这个创造新生的--永远是新生的--主体的过程纳入等级权力的框架。"整人"、"权力斗争"是这个过程的必然产物。因此,抗拒和批判这种权力操控是知识分子实践的必要内容。这个抗拒操控的问题不能等同于拒绝实践的问题。问题始终存在于两方面:一方面是汲取过去三十年中对革命时代的内部暴力机制的反思或者说革命运动的异化的反思-在我看来,这个反思和批判是绝对必要的,这是使得政治成为政治(而不是去政治化的政治)的前提;但另一方面又必须将这些反思从"彻底否定"的逻辑中解放出来,即必须将革命的创造性过程与革命的结构化过程(也是去革命的过程)区分开来。比如,在《小二黑结婚》中,赵树理一方面揭示和批评新的乡村权力结构--以金旺、兴旺为代表)的暴力性,另一方面又创造出了小二黑这样的新型农民。延安存在着一种反官僚制的自由气息,但这种反官僚制的自由气息不能在个人自由与政党政治的二元对立中给予解释,而需要在政党自身的转变中理解--革命政党是一个生成的过程,它依赖于这种自由的、自主的、自我更新的力量才能保持自身的活力和自我更新的动力,政党结构化或官僚化的过程正是通过对这种自由的、自主的和自我更新的力量的压制完成的。因此,政党的终结是通过自我结构化、永久化和稳定化来体现的,它不再是生成的过程,而是暴力的构造;而中国革命的最为珍贵的遗产就是打破这种自我结构化、永久化和官僚化的持续运动,矛盾的理论、实践的理论、群众路线的理论、统一战线的理论等等,都是这一持续运动的理论总结。现在的问题是:对革命过程中产生的专断及其暴力的反思被引向了对这个历史过程的全面的否定,而一旦这个革命遗产中的这些最具活力的部分遭到遗忘和否定,政党向一种官僚体制及其暴力构造的演化也就成为必然了。

    20世纪曾经产生过的这个大规模的历史实践以大众运动的发展为前提,政党、精英和大众都在运动中汇聚为新的主体。土地改革、理论斗争和政党的自我改革是联系在一起的,这是一个在运动中不断生成和创造的过程。这样的历史条件今天已经不复存在:政党与国家连体,精英蜕变为技术人才,因此与国家或市场连体,即知识分子变成了葛兰西批判的那种"有机知识分子"。这个过程从政党存在的那一刻起就在发生,不然就不会出现像鲁迅这样的左翼知识分子:一方面,他并不是一个政党知识分子,另一方面他所参与的文化政治又与政党密切地联系在一起。鲁迅一生不喜欢政党,--读了章太炎也知道,章太炎也不喜欢政党,他知道有了政党就会有宗派、权力斗争和垄断。北伐战争时,鲁迅给许广平写信说,劝她不要加入政党。到上海后,李立三等找过他,要他加入共产党,他拒绝了。辛亥革命前,他到底有没有加入过光复会,到今天还是个存疑的事情。但在30年代,他介入了左联,左联不是共产党,但显然是一个共产党领导下的外围组织,鲁迅非常清楚这一点;鲁迅的朋友们,瞿秋白、冯雪峰、胡风都是共产党员或领导者。在这个意义上,鲁迅介入了政党政治,甚至介入了政党内部的政治斗争,如托派问题,但同时他的介入是以独特的形式展开的,他与周扬等党派知识分子的斗争就是最好的例子。通过这样的斗争,他创造了新的文化政治,使得左翼变成真正的左翼,使得左翼政治成为不断自我生成的过程,而不是结构化、官僚化的组织。其实,他在"五四"的时候也是这样,他积极地介入了《新青年》的文化运动,但又拒绝 "新文化运动"这个概念。鲁迅明确说过不存在什么"新文化运动","新文化运动"是反对的人叫出来的,就像"新左派"是反对的人叫出来的一样。等到"新文化运动"得到社会的承认之后,那些当初与"新文化运动"有关或无关的人就开始谈论新文化运动,将自己扮演成历史的英雄。换句话说,"新文化运动"只是一个自我生成和创造的过程,一旦稳定化,新文化运动就不复为一场运动。鲁迅的态度当然不是反对新文化运动,恰恰相反,他最深刻地理解了这场运动或思潮的意义的。三十年代鲁迅对于左联的态度也是相似的,他坚持左翼的立场,同时坚持能动的政治,既不是反政党的,又不是政党的,但恰恰是这样的活动保持了左翼内部的活力,使得左翼始终是一种政治性的生成过程,而不致退化为新的权力构造。中国革命,刚才讲的延安的实践,因为不断地处于运动和自我生成之中,不同的因素在内部和内外之间激荡,理论的斗争,辩论,实践,从实践中来,回到理论辩论,再从理论的思考转向实践,在实践中思考,在思考中实践。这是政党之为政党的条件。假定没有这个过程,不管是否存在组织结构,政党就不再是政党,我把这样的政党叫做国党。

    其实,不仅是社会主义国家的政党发生了转型,西方议会多党制下的政党也发生了转型,它们的代表性日渐稀薄,在选票和资本压力之下,左右政党竞相"中间化",成为以议会制为中介的国党。再看那些后社会主义国家的新型政党,其中大多数是和利益集团、权力体系尤其是资本集团连接在一起的。没有资本的注入,没有对媒体的控制,政党就不能成型,这样的成本对于大众而言是不可能偿付的。许多的社会运动主要在基金会体制下运作,成为整个资本主义生产体系的有机部分。因此,我认为重新思考知识人与大众社会的关系是必要的,但如果认为可以重复20世纪的那些经验,通过与政党的结盟,就可以重建精英与大众的关系,是天真的想法。政党本身与大众运动之间的那种关系早已改变了。

    在这个意义上,我觉得从理论上说,必须重新界定能动性的问题,即我们如何做,如何形成新的政治,而前提是通过实践、通过历史反思,分析和研究我们身处的社会关系和历史转变,任何教条地搬用历史经验的做法都可能把我们引向错误的方向--这绝不是说历史经验不重要了,我自己所做的一点工作,就是想重新总结这个历史经验,通过理论的阐发,寻找新的可能性。我并不是说当代政治中政党不重要了,而是说像上个世纪那样将政党视为连接精英与大众、理论与实践的特殊存在的时代从根本上发生了变化。

     

    问题:您在讲课时曾说章太炎"五无"的激进主张,近乎一种"世界之外的政治思考";又提到我们今天与这种激进的隔膜,来自一种对革命的想象力的丧失。我想起去年--大概也是这个初冬时候吧--Alain Badiou在纽约大学讲"二十世纪"问题,谈到我们和二十世纪最大的区别,倒不在于我们没有了苏联、毛泽东、世界革命、乌托邦,社会主义阵营自己也从不是革命的真正的实现;真正的不同是,我们这个世界是一个不能想象另一个世界的世界,是一个不能想象这个世界之外的世界的世界。多少引申一点,可以说,今天的我们在这个世界所想象的世界--不管多"激进"--不过还都是这个世界而已。

    在中国"革命世纪"结束之后,您"反思革命",有一个指向今天这个已和革命世纪隔阂了的中国现实的维度。那么您对Badiou这种定义二十世纪/革命世纪的方式有无回应 您能否结合以上我所谈到的这一背景再多谈谈您对中国的革命世纪的界定 您对中国"革命世纪"的解说、重读,又怎样反身指涉着我们今天革命世纪之后的存在(或,什么是中国的"二十一世纪") 

    您对"短暂的二十世纪"的关注,在我看来,可谓对八九十年代之交中国知识分子"告别革命"的一次反拨,也是对本世纪初对"全球化"同质性价值的批判的某种延续。在此背景之下,回到"中国革命"的基本历史问题的学术价值和现实意义分别是什么 而它同您的四卷本《现代中国思想的兴起》之间是一个什么样的思想关联 

     

    每次讲到章太炎"五无"的问题,都有同学表示不理解。我记得在清华讲这个问题时也遇到过类似的问题。革命的动员和酝酿是以建立新的民族、新的国家、新的社会和新的世界为目标和动力的,而身为革命领袖之一的章太炎却提出了"无政府"、"无聚落"、"无人类"、"无众生"和"无世界"的主张,这个主张又和他对"公理"、"进化"、"惟物"和"自然"等四个现代性的核心概念的否定密切地联系在一起。"五无"的主张看起来像是对当时的革命政治的取消,那天讨论这篇文章时,(张)旭东说,从欧洲思想来说,有一个实践主体的问题,它是从历史内部来的,而不是完全从外部来的。他的意思是说:章太炎的"五无论"是一个乌托邦的命题,没有提供内在于历史进程的实践主体,比如黑格尔的国家、马克思的无产阶级等等。经过19世纪和20世纪资本主义的普遍进程,国家还能够作为黑格尔意义上的实践主体吗 经过20世纪的两场伟大的革命和资本主义的转型,无产阶级能否作为马克思意义上的实践主体 这些伟大的思想在今天的意义,部分地也在历史之外,即乌托邦对于现实的意义。章太炎试图在历史之外展开思考--这里说的历史是在19世纪的欧洲思想和世界史观中确立的目的论历史观。我在《现代中国思想的兴起》中将章太炎的思想概括为"否定的乌托邦",即与那些现代性的肯定的乌托邦不同的、作为其否定的乌托邦。"五无论"的政治含义需要在这个否定的乌托邦与现代革命的悖论关系中界定--革命包含着否定性与肯定性双重面向,一旦离开了它的否定性,革命就会异化,从这个角度说,否定性与肯定性、世界之外与世界之内的关系需要重新理解和界定。

    我刚才谈到鲁迅的意义,他在一个政党和国家的时代创造了新的文化政治空间。他的位置在哪里 我的看法,他既在内部,又在外部,正是这个双重位置使他成为最具创造性和批判力量的知识分子。这是高度的文化斗争的技巧和政治意识的产物,是穿梭于内外之间产生的激进性。我曾经特别谈论过鲁迅的"鬼",不单是黑暗的、否定性的鬼,而且是能动的、通过自身存在的否定性昭示未来的"鬼"。这是现实的幽灵,是世界的异物。一切批判性的思想均来源于这个异物。"外在于"这个世界的意思是"异物"的意思,没有异物及其能动作用,甚至建设新世界的计划也会转化为新的统治术。

    我有一个概念叫"短20世纪"。"长世纪"、"短世纪"是从"年鉴学派"的长时段理论中发展出来的。霍布斯鲍姆写的那几大卷书,也用了"长世纪"和"短世纪"的概念,例如"长19世纪"和"短20世纪"。阿瑞吉后来写了《漫长的20世纪》,从16世纪一直算下来,这是一个现代资本主义的世纪。20世纪很短暂,霍布斯鲍姆将它界定为从一次大战到冷战结束和苏联解体的时代,Badiou也将苏联解体看作是20世纪的终结。我的着眼点有所不同。我把20世纪--主要是中国的20世纪--界定为"革命世纪",对我来说,离开中国革命来讨论20世纪是不可能,或者说,离开俄国革命和中国革命是不可能理解20世纪的。我认为革命世纪的主体部分大概就从1911年到1970年代,序幕是戊戌以后到1911年这个时期,尾声就是80年代;从俄国的角度看,1905年俄国革命至1917年俄国革命是序幕,苏联解体是尾声。在我看来,中国的80年代,特别是它的前期基本上是革命的尾声,而不是新世纪的序幕。90年代才是新世纪的序幕。关于这些问题,我正在做一点更系统的思考和阐述。

    为什么我说不要以苏联的解体作为20世纪的结束 因为早在苏联解体之前,革命的进程已经终结了。社会主义国家在官僚制和很多方面与资本主义世界是一种结构性的对立,这种对立与20世纪革命时代的那种对立已经含义不同。在这个意义上,"文化大革命"确实是"最后的革命",它是产生于社会主义国家内部的自我革命,也是影响整个世界的六十年代的最后一场现代革命。以后就没有革命了,六十年代的终结就是革命的终结,而革命的终结也就是这个革命世纪的终结。1905年第一次俄国革命,1911年辛亥革命,1917年十月革命,构成了这个世纪的三个序幕性的阶段,然后是中国的大革命,一直持续到社会主义建立,到文化大革命,这是个不停顿的过程。中苏论战也是革命过程的一部分,除了解决国家关系问题、政党关系问题,还要解决怎么能够继续革命的问题,政党能不能成为真正的先锋的问题,共产党执政条件下还如何革命的问题。革命世纪的文化、政治、经济、国际关系和社会改造,都内含着革命的逻辑和能动性。在这个意义上,20世纪是非常非常短的,六、七十年而已,那之后就没有了。到了80年代,在经历了"文革"的挫败之后,革命终结了。这是自我的瓦解,就是我所说的"去政治化的政治"的生成过程。如果你们了解从70年代到80年代前期思想、文化、政治、经济的论争,就能看到,它的基本问题是社会主义运动内部提出的问题,不是后来的创造资本主义市场的问题--不但80年代早期的政治、经济的论战是在社会主义政治、经济范畴内部产生出来的,比如按劳分配、商品经济、价值规律、人道主义、异化问题等等,而且当时的改革,比如农村改革,也和今天的市场化没有多大关系。80年代是20世纪的回光返照,它的活力并不来自资本主义世界。换句话说,对80年代及其活力的回顾必须置于20世纪的脉络中考虑,因为它的能动性正是从那个脉络中发展而来。我并不是说80年代不存在90年代即后社会主义时期的要素,也不是说两者之间不存在交叉部分,而是说就基本的样态而言,这是两个密切相关却含义不同的时代。现在讲述80年代的时候,充满了怀旧的、自我中心的幻觉和英雄主义夸张,但没有多少人真正触及这个时代的基本问题,以及这些问题的历史脉络。这是对历史的的遮蔽和漠视,是新世纪的自我主张投射在那个历史幕布之上的幻觉。在过去几十年中,追忆的政治也是20世纪被彻底被抹杀的结果。

    讨论20世纪的真正困难在于这个革命时代充斥着前所未有的暴力。这是为什么左右两翼都展开了对这个世纪的根本性的否定和批判。自由主义主流将纳粹和斯大林主义放在一起,左翼、尤其是新左翼也大致相仿,虽然他们对于产生暴力的根本看法是不同的。霍布斯鲍姆是当代最富盛名的马克思主义史学家,他对"20世纪"所做的批判和否定比任何人都更为尖锐。从第一次世界大战到1991年是他为"20世纪"做出的历史分期。一次大战,二次大战,苏维埃暴政,整个20世纪哀鸿遍野,历史上从未有过如此规模的死亡,如此规模的有组织的暴力,如此规模的战争。为什么如此 任何研究20世纪的人都有责任面对这样的问题。但是,有组织的暴力和屠杀并不是20世纪特产,毋宁是19世纪的延伸,比如北美的种族屠杀与希特勒的种族屠杀,方式不同,规模和残忍却一脉相承。在思考和反省20世纪的时候,我们还应该追问20世纪到底有什么创新--在这个时代里,几乎在所有领域都曾出现过突破19世纪及其暴力的尝试和努力,我们不可能用一种整体性的方式将这些艰苦卓绝的努力与这个时代的暴力一道埋葬掉。

    我还没有读过Badiou的The Century,但对他的思想有一点了解。他认为中国革命的遗产中包含着摆脱19世纪政治的东西,比如"文革"对于政党、国家的冲击和挣脱,比如对于人民及其政治的创造,等等。60年代的学生运动和社会运动包含了对资本主义多党议会制、斯大林主义及其政党政治的双重拒绝,也正是从这种双重拒绝出发,后60年代的激进思想试图在政党政治、国家政治的框架之外寻求新的政治。Badiou的"政治组织"、Negri的"大众"、福柯的"微观政治"、德勒茲的"块茎"思想等等,都以摆脱不同形式的中心主义政治为取向。他们在政治上批判斯大林主义、法国共产党或意大利共产党,理论上批判葛兰西、阿尔都塞,为什么呢 葛兰西提供的是以先锋队理论作为核心的一套政治理论,即政党政治的理论;阿尔都塞呢 在《意识形态与国家的意识形态机器》中,他区分了国家的暴力机器和国家的意识形态机器--大学、教堂、商店等等都被视为国家的意识形态机器。按照这个结构主义的框架,政治斗争--包括在教育、文化和信仰领域的斗争--实际上也就被限制在国家范畴之内了,即斗争变成了国家内部斗争。

    在今天,这个结构主义的框架的漏洞就更多了,比如他们对于资本主义作为全球性力量的考虑很少,而将问题专注于国家内部或者说阶级间的斗争。资本是不断流动的力量,它既是跟国家连体的,又是超国家的。葛兰西提出霸权概念的目的还是在争得阶级霸权。除了全球性的市场力量之外,还有世界关系的力量,比如作为意识形态力量的霸权国家的角色--美国的意识形态霸权是中国国家的内部存在,对于这样的现象葛兰西、阿尔都塞没有提供真正的分析。在这个意义上,上述后60年代的理论虽然相互之间各不相同,但也有着相似的政治意识和理论意图,即超越19-20世纪的政治模式,这些政治模式是以阶级、政党、国家等等概念为中心组织起来的。

    政党和国家仅仅是19世纪的产物吗 在20世纪,中国革命试图将社会主义与民族国家结合在一起,这种新型的国家形式与19世纪资产阶级国家不一样;毛泽东一直在探索一条自我革命或文化革命的道路,即社会主义国家的自我否定,没有这一探索,不能理解那个时代的持续的运动。换句话说,社会主义的国家和政党体制中包含着巩固这一体制性力量与冲击这一体制性力量的双重运动。伴随着"文革"的失败,巩固这一体制的力量极大地扩展了,而这一体制的自我否定力量(即继续革命的力量)消失了,政党与国家逐渐一体化,成为国家的结构性权力的一部分。假定把"社会主义国家"看成是革命运动当中一个临时性的概念,它必须是能动的、不断运动的、自我否定的过程--从本质上说,社会主义国家是自我否定的形式,是国家的自我否定的形式,而不是一个肯定的形式。60年代的消失,我在有关"去政治化的政治"中已经讨论过了。在我看来,随着60年代的结束--我说的结束,大致可以延续到80年代,20世纪也基本上结束了。如果将"告别革命"解释为"革命的终结",我是能够同意的,我不同意的是将"告别革命"解释成"否定革命"。

     

    问题:您刚才讲到,80年代是20世纪的尾声,那么从50年代到80年代到底是一个怎样的发展线索呢 

     

    这个问题太大,太复杂,我没有深入研究,只能以后再讨论了。我在《去政治化的政治》那篇文章里头对这个问题是做了勾勒的,特别在注释里头我提到很多材料。我认为80年代的真正的动力在于社会主义的自我改造,这就是改革的本义。从社会主义诞生的时代起,包括社会主义国家诞生的时代起,自我改造、自我否定就是它的内在的逻辑。毛泽东52年就提出"过渡时期总路线",从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不管如何评价其后果,这是第一次自我改造吧 "文革"中发生了许多悲剧,但它的动机也包含了对政党和国家的自我改造吧 五十年代中期,毛泽东开始思考商品经济与社会主义长期共存的问题,引起了理论界关于价值规律、商品经济和资产阶级法权的讨论,孙冶方、顾准发表了有关价值与价值规律的文章,张春桥、关锋等发表了有关资产阶级法权的讨论,时间上大致在1956-1959年间。到了70年代中期,商品、价值、价值规律、按劳分配、资产阶级法权等理论问题再度成为理论论战和政治辩论的主要议题,而价值规律、按劳分配等原则的重新倡导不正是改革初期的理论出发点吗 1983年爆发了有关马克思主义人道主义和异化问题的争论。周扬在检讨的时候说这不是他的发明,1964年他就向毛主席汇报过,毛主席是支持的。邓小平说,周扬说毛主席是支持异化理论的,那是毛主席吃了他的亏,那个时候要反修防修,要搞异化理论就要搞"文革",就要搞"四大自由",就要搞资产阶级自由化。他又说,异化理论把社会主义说成了虚无缥缈的东西,他的意思是社会主义要搞商品经济,如果简单地运用异化理论,岂不是又回到"文革"了吗 他说的资产阶级自由化其实跟美国没有多少关系,是大鸣大放大辩论大字报等"文革"遗存。按照他的这个看法,异化理论就是"文革"的理论,但它为什么又是新启蒙的主要理论旗帜 80年代思想解放运动与中国的60年代究竟是什么关系 这个问题很值得思考。80年代的改革内部包含两条路线,一条是激进的路线,如周扬、新启蒙运动、知识分子的文化运动,它们延续了60年代超越和批判党国体制的运动,是解放性的。另一条是商品经济、市场经济和国家秩序,思想上也是从60年代内部开展出来的,是60年代的分歧和展开。如果把新启蒙当作是80年代的思想标志,它当然只能是20世纪的尾声,是社会主义自我改造的理论。

     

    问题:在民族国家创制的过程之中,民族、国家与政府既是一组相互区别的概念,同时又是一个相互交织的结构。在近代中国(如在章太炎那里),对这样一种复杂关系的认识,为民族革命与政治革命的实现提供了一个思想条件。但在今天的全球化语境中,如您在《承认的政治、万民法和自由主义的困境》中所界定的,民族国家与大资本联姻,使民族国家体系处在一个衰落的时刻。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对照近代的思想资源,我们该如何来界定或重新想象民族、国家与政府这三者的关系 就中国来说,现在的国家与20世纪里的社会主义国家是怎样的关系 您曾经使用过"文化自觉"的概念,这个概念放在这一组关系中怎样来理解呢 

     

    《承认的政治、万民法和自由主义的困境》是97年写的,是我给《文化与公共性》写的导言。这个学期,我们念了许多晚清的文本,比如康有为的《公民自治篇》;他所设想的国家构造比现在通行的理论叙述要复杂很多,如何构想自治的形态,自治形态与县、乡、省等各种行政体制应取何种关系,怎么将自治与公民的问题,社群的问题,社会传统的问题关联起来,是很复杂的一套论述。民族、国家、政府这些是非常结构性的、规范性的论述,但在全球化条件下,我们要恰当地说明国家或政府的角色光靠这样一种规范性的论述是不够的。譬如说,欧洲联盟的进程,它是一种国家或超大型国家,还是一种超越国家的形态 上海六国等区域性组织与国家是什么关系 又比如说,大的金融组织和跨国企业在不同国家内部活动,在经济领域有时扮演支配性的角色,如何描述在这一条件下主权的变化 与之相伴随的,是NGO等社会运动的体制化--这种体制化不是在国家范畴内而是在全球性的体制内,它在许多领域实际上也在取代政府的功能,那么政府的角色发生了什么变化呢 

    伴随市场与政府关系的相互渗透,政府各部门或各级政府之间存在越来越多的矛盾,这些矛盾经常源于它们与各利益集团的关系,在这样的条件下,国家无法呈现出统一的意志,从而导致合法性危机。这种合法性危机也必然导致国家和政府功能的变化,比如政党全面地国家化,不再代表某个局部利益,而是是全民的、民族的整体利益为诉求,从而取代国家成为统一意志或主权的表达。现在各省党的书记兼任人大主任,一些地区的党的副书记兼任政协主席,我认为就是在高度利益分化的市场条件下,重构统一意志的行为。按照传统政治理论,政党代表冲突和矛盾的利益,它们通过议会等机制的协调,最终形成统一的国家意志。因此,政党代表着差异,而国家代表着统一,如果国家没有统一意志,主权就会分裂,合法性就会瓦解。在这个意义上,政党与国家的进一步合体,政党意志或价值的全民化与国家的内部矛盾表明的正是在市场化、全球化条件下国家、政府、民族和政党等传统政治形态的转变。我们现在讲国家,是一个非常形式主义的概念,是作为一个主权单位存在的,但主权的含义正在发生巨大的变化。此外,我们也很少谈国家范畴内部的政治文化的问题。如果有过"社会主义国家",那就意味着在现代国家的范畴内有不同的政治文化,更何况还有其他不同的社会关系,如传统的各种各样的体制,这些要素在今天到底放到什么位置上 因此,我认为重新讨论这些基本范畴及其历史演变,而不是简单重复市场与国家、社会与国家、社会与政府等二元对立的范式。将这些范畴抽象化和稳固化,是当今理论研究和历史研究的一个大毛病。

    "文化自觉"是费孝通先生的说法。我认为这不是一个自我中心主义的概念,而是提醒我们怎样认识你自己、怎样认识自己在世界中的位置的重要性。我给《现代中国思想的兴起》写了一个新版的序言,一定程度上就是回答这些问题的。我的书里面讲了帝国、国家、朝贡、礼乐等等关系,就是来重新了解中国社会的历史构造及其演变。中国当然是一种主权国家,但它的历史传统和社会条件并不能用这个形式的概念加以简单概括,中国有一国两制、有少数民族区域自治等独特的历史形式,有复杂的行政体系和社会网络,国家的运作是内在于这些条件的。

     

    问题:您在课上讲解晚清思想家的文本时指出他们当时都关心本体论的建构,您在书里对章太炎的批评,也是从他以佛教为基础来建构本体论出发,认为其理论悖论表明他已经在认识论内部了。这和西方在前现代意义上的本体论是不太一样的。西方形而上学的核心是本体论,每个哲学家都要提出自己的本体论来作为阐释世界的根源。李泽厚就曾经将自己的理论命名为"人类学历史本体论",但他同时拒绝承认这种本体论有任何先验价值。在您看来,"本体论"和"政治"(the politic, not politics)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 这里面的历史脉络和理论张力应该如何处理 您近来倡导将"文本"历史化、理论化、活化,这样的思路是否也基于您对"本体论"问题的重新思考 或者说,是否包含着对超越性理论的重新思考 

     

    我其实不是讲本体论,而是讲晚清思想家有一种试图从本源性问题出发的特点,以佛教而言,是反本体论的,但为了与西方的本体论辩论,就必须在这个层面上展开问题,比如章太炎的"齐物论释"。我在一次会议上曾经用"没有本体的本体论"(Ontological without ontology)来表述这一特点。此外,晚清改革和革命潮流中也存在着一种宗教性的情绪和思想,比如康有为的建立孔教、章太炎的建立宗教(佛教)、其他革命者的倡导基督教、蔡元培和王国维以美育代宗教、鲁迅谈论的民间信仰以及他对欧洲以科学为宗教的阐释,等等。这些"本体论的"、"宇宙论的"和宗教性的论述均是以阐明新的价值和世界观为宗旨的,从而也就是政治的。在这个意义上,我在这里讨论的"没有本体论的本体性问题"反而接近于系谱学的论述。举个例子,费尔巴哈是最早对宗教的进行系谱学解释的人,即人是上帝的系谱。在马克思那里,人变成了抽象物,劳动、社会分工和物质生产关系是人的系谱。从尼采的道德的谱系到福柯的系谱学知识,逻辑很接近,不断追溯建构的历史。意识形态建构一个东西,宗教建构一个东西,但我们要知道它的构成和根源。宗教的根源不是宗教本身,不是在宗教的本体论里面,是在人的世界里面。马克思说,人的根源不是人,而是在物质生产,在这个意义上,他提出的是反人道主义的本体论。不过,我的兴趣在于这些论述对于形成新的政治的意义究竟是什么。

     

    问题:您在书中写到,宋儒应对早期现代性--中央集权的郡县制国家、贸易等等而提出了"天理"说,由此,"天理概念的确立标志着伦理道德必须以一种先验的理为根据和标准......不是具体的制度、礼仪和伦理,而是抽象而遍在的"理",构成了道德的源泉和最高的标准。"(《兴起》第209页)这样一种既接受又批评郡县制的"天理"观,因其超越性内涵从而构成了某种普遍性,并与您所描述的"时势"--我理解为历史的特殊性--相统一。这种普适性的"天理"以先验价值为基础吗 

     

    我简单地解释一下"天理"吧,这是《现代中国思想的兴起》第一章论述的问题。我认为这一章是这本书里比较关键的一章。如果不理解这一章,后面的问题就不太顺畅。至少就我个人而言,第一章的论述比较重要。

    宋代思想突出了天道、天理等概念。它们是高度抽象的观念 "道可道,非常道",这是道家的世界观。天道到了二程,下降到南宋,逐渐凝聚为天理,宋儒建立或形成了一个天理的世界。他们的观念、思想非常丰富,但最终都与这个天理的问题相关。修养、实践的问题,认知、政治的问题,经济和官僚制度的问题,都围绕着天理概念加以判断。从这个意义上,它好像是本源性的。天道是一个更加抽象的本体;天理,抽象,但是内在,所有东西都有理,但是是内在的,不是自明的。为什么到了宋代,这个问题这么突出 天理并不是新的概念,尤其是理不是新的概念,为什么原来的儒学不需要这样来解释问题 孔子"不语乱力怪神",讲礼乐、实践、人伦,夫妇之道,兄弟之道,君臣之道,每个人都是在这个世界里面,不需要说天理。你把礼乐的形式说清楚了,世界是什么就说清楚了;礼乐形式也是行动的结构,因此,礼乐的问题就是实践的问题。但有了天理,就意味着有了抽象的东西,事物和天理之间有了二分法。物变成了一个客观性的存在,客观性意味着它不能自明地提供道德含义和政治意义,物就有点类似于今天的事实。虽然物也与道德的、伦理的世界相关,可是物还是物,不再是礼或理,它不能自明地显示价值的指向。换句话说,宋代思想中出现了某种类似于近代西方的事实和价值的区分,但各自的肌理和意蕴是很不相同的,后者是在科学认识论的意义上展开的,前者是在礼乐论的意义上展开的,严格地说,是伴随礼乐这一统一性范畴演化为制度这一客观性范畴而产生的。这是一个描述性的说法。

    那怎么把握天理 从晚唐到宋代,儒者实际上有很多社会政治批评和历史研究,司马光的《资治通鉴》,欧阳修的《新五代史》,大量的史学实践、政治批评和经济思想在这个时代涌现。但史学也好,政治批评也好,田制、税制的讨论也好,这些具体的讨论都连接着一个根本的问题,就是三代之治的问题。宋代儒学是复古的儒学,强调复三代,在历史分期上有了三代以上、三代以下的区分。欧阳修的《新五代史》一开始就说,三代以上是礼乐的世界,三代以下是一个制度的世界。礼乐和制度本来是没有区分的,制、礼在孔子的时代是同一的,为什么这个时候礼乐和制度区分了呢 是说后来没有礼乐吗 不对,后来也有礼乐。原来的先秦制度不就是井田、学校、封建这些东西吗,并不是后世才有制度。那为什么儒者要区分三代以上和三代以下、区分礼乐与制度呢 

    表面上看,这是历史分期的问题,但内含非常丰富。为了做出这样的区分,时势的概念变得很重要。这是儒者处理变化的概念或者方法论。宋儒的思想是从晚唐发展起来的,韩愈和李翱是最重要的先驱,这一点前人讲得很多。韩愈讲"文起八代之衰",要恢复孔孟之道,讲三代之治。三代之治的核心是封建、井田、学校,唐宋之际以经学的研究说明三代之治并不乏人,按照复古的逻辑,是否就要恢复封建、井田、学校呢 如果按照考证学的办法,那我们恢复起来就是了。井田制、分封、学校等等,我们就通过经学研究,按照原样"恢复"行不行呢 不行。没有时势的概念,也就是古人对历史变化的认识,不会有这种意识。也就是说,当他们讲三代、要复古的时候,并不是要恢复三代的秩序,而是要拿三代作为理想来批评现实、形成新的制度及其伦理。宋儒用井田制来批判两税法和均田制,认为现在的均田制和两税法都不是井田制,不再具有井田能够提供的礼乐意义,它只是制度,只有功能;他们用选举制和学校制度批评科举制,认为宋代的科举制无法将真正的德者和智者选出来,也就造成了道德评价与制度评价的分离和紧张。但他们是不是说要回到过去的选举、学校呢 做不到,不是人力不到,而是时势变了,内在于时势的我们不是古人,虽然需要师法三代,但不能照搬,必须从制度现实中寻找三代的精神,加以发扬光大。他们批评现在的郡县制,就是王朝国家,强调封建的价值;批评通过科举就可以当大官。你考了状元跟你的道德、修养、能力没关系,凭什么你就当大官呢 这些思考和皇权的绝对中心、文官和皇权之间的关系问题密切相关。这是一个政治性的思考。

    如果按照考证学的方法,如果我们只是按照过去的五经来全面恢复三代之治,那就构成对现实世界的全面破坏,这是不可能的,宋儒不是这个想法。他们事实上通过时势的概念在批判现实的同时也承认了这种变化和转型的正当性。他们提出所谓"三代以上,三代以下",的时势区分,礼乐和制度的区分,一方面强调古代作为价值源泉的意义,另一方面又认为"势"是变的,不能简单地恢复古代,那么,古代提供给我们基本的价值和理念体现在哪儿 我们怎么批判呢 假如我们不是简单地去恢复古代的话,那我们就只能通过一个新的范畴--天理--来加以探索。天理是什么 天理就是礼乐,天理就是三代,是三代的抽象化。三代的抽象化就是天理,恢复三代,一方面说是复三代,另一面也就是通过格物致知的实践抵达天理,天理和三代是同一的。但是,差异在哪儿 三代是过去的、具体的制度、现实、价值。天理是什么 天理是存在于我们现实的制度、实践内部的理,之所以是内在的,是因为我们的制度实践不能自明地体现三代,在时势的流转中,三代变成了内在于现实之中的天理,没有格物致知的实践,它不可能自然地呈现。天理是内在于我们的,我们要通过对物的研究和实践去接近理,也就是接近三代。三代不可能自然地、被当成教条搬进来,只能通过你当下的实践来呈现。所以,实践论和方法论在儒学中忽然被提到如此高的地位,宋代以来,"格物致知"成为一千年来儒学论争的一个核心,一直到晚清把科学技术拿进来还是要从"格物致知"开始。

    为什么方法论这么重要呢 是因为宋儒建立了天理观。为什么天理的概念如此之高呢 因为物的概念本身变化了。古代有"乡三物"的说法,那个"物"就是礼乐规范。假定"物"就是礼乐规范,你需要"格"吗 不需要"格",你的一言一行就在"物"之中,所以不需要讲"理"。但是当这个"物"已经只是一个制度、一套仪式的时候,当它不能体现理的时候或者说理变成了内在的时候,就需要去"格"。因此,"格"既是认识论又是实践论。这个过程就会给我们提供很多启示。第一,你会发现天理的谱系是怎么被构造出来的。历史的思想,也就是,"时势"的观念,在儒学中是多么关键的环节。历来的儒家研究不重视时势,而把注意力集中在儒学形态的分类学研究之中,比如经学、理学、史学等等,而没有看到这些儒学形态包含着儒者对于时势的理解。没有这个时势的观念,就不会把三代转化为天理,没有天理,就不会出现认识论的重要性,不会出现认识与实践的二分法。有了天理观,才会有认识论的重要性。理的内在化表示它的紧张感和批判性,表示践行天理的问题必须与寻找、认识天理的过程一致,后者就演化出方法论的问题;但是理同时不再是具体的三代,又表明它对演变的合法性的承认。因此,理学既是批评性的儒学,又是一个合法性的理论;它能够提供针对王朝政治的批判源泉,又可以变成王朝的合法性理论。当理学变成合法性理论,就像马克思主义从批判的理论变成合法性理论之后,要重新展开批判的思考就必须将这一理论内在化,即拒绝将现实制度与马克思主义等同起来,这是新马克思主义批判理论的逻辑;而合法性理论又必须强调与时俱进,弥合合法性理论与政治现实之间的紧张。逻辑上是相似的。心学要把理更加内在为个人的心性世界,这个是有它的内部逻辑的,因为理学自身已经成为合法性理论,它的理想性正在消失。

    到什么时候三代不需要通过理来呈现呢 当三代和现实世界的制度截然对立,不需要合法性论证的时候,它就会呈现。顾炎武、黄宗羲、王夫之的经学、史学和理学都是如此。满洲入侵,它们根本上不承认满清的合法性。在《明夷待访录》里面,黄宗羲按照三代之治构想全新的政治-社会-伦理结构;在《日知录》和其他著述中,顾炎武力图通过精密的考证方法,穿越历史的迷津,呈现三代的真相。为什么 他们从根本上不承认新朝的合法性,因此,三代与现实的对立是整体性的。这是朴学的政治,看起来是最基础的考证,但是背后是最大的政治。章太炎说:他们的民族主义是内在于我们的生活的,他把朴学和古文经学作为民族主义的资源。他的动机是反满,不承认现实制度,要建立一个全新的共和国、一个能够直接上承古代的世界。在这个意义上,理学、经学、史学都是儒学的不同形态。每一个儒学的形式都包含了政治,每一种形态的发生都有它非常深刻的政治性。

    假如我们像一些儒学研究者那样,先搞一个本体论、认识论,非常形式主义地运用康德、休谟、黑格尔,那你也不用读什么儒学了,就读康德、黑格尔行了嘛。这个是知识论上的错误。很多学者可能学问非常好,但是他们从来没有把握住这里面真正的政治生成的要害在哪儿,因此就把握不住宋代以来中国社会到底发生了什么样的转变,这个变迁不能用结构性的东西来描述。你从经济史、社会史、政治史来研究,说这个时候有科举制,或者说这个时候的制度怎样,经济怎样,当然很重要,但任何一个社会政治、经济或者其他社会关系的变迁,它的含义都必须在它的世界观里面才能被赋予意义,否则就不能有意义。

    比如有人为社会主义辩护,说我们创造了多少财产啊,我们的GDP是多少,这的确也是重要的,可以作为参考的。但是你如果只是这么讲,就等于是在和资本主义制度逻辑完全一样的条件下来讲。经济的概念或者生产的概念在社会主义的语境里具有的意义是完全不一样的。你对任何事情的解释要放到那个意义世界里面去理解。否则不行。井田和兵制对于儒家来说也是提供道德意义的。任何一个制度都需要在一个意义世界里面加以解释,社会也永远是在这个意义世界的演变里面才能构成和转型的。

    如果没有价值和意义的世界,只是赤裸裸的现实,这就将人类社会的问题化约为物的问题、实证的问题了。这是今天社会科学的最大问题,一切都是数据或证据。这个方法论后面有没有世界观呢 有。这个世界观是19世纪欧洲资本主义大转变以来形成的世界观,非常丰富,但也很单调。从根本上说,即不从具体论证上而是从它的结构上来说,它不过是资本主义的合法化知识。它已经把国家、经济、社会、市民、法律等领域理性化了,已经是理性化的结构了。所以我们要找到知识上的突破,需要在这个基本的问题上去怀疑。这个知识分割提供了各种各样精密的知识,我们完全不学习不行。我们要认真学,学进去,但同时在重构历史图景的时候我们必须重新思考。

    我的研究不成熟,通常可以说是思想史研究,这与我的基本训练有关,但是我所涉及的问题是总体性的,不是在一个领域里的问题。我们向古人学习。朱熹不是处理一个问题。朱熹处理田制的、税法的问题,乡约的问题,也处理科举的问题,更讨论格物致知、道德实践的问题,所有的问题他都讲。在这个意义上,我的想法跟李泽厚的历史本体论倒是接近的,不过他叫本体论,我不这么讲,我认为没有他说的那个本体。本体论这个概念、历史这个概念都有问题,但是我理解他的意思。我用的是时势、是"生生"的观念。历史这个概念被19世纪铸造过了,本体论这个概念根本是西方的,也是被当代西方思想反复质疑的概念,我们需要找别的范畴。近代以来,从胡适《中国哲学大纲》到冯友兰,他们在很多领域和具体问题上非常有启发,学问很大,我们从他们那里学到很多,但是基本的认识方法我是觉得我们必须改变。我自己只是一个尝试,但我认为古代思想应该在这个意义上来重新解释。

     

    问题:在您的研究中,对原始文献,您十分注重文本间的互文关系,同时,注重在大的历史语境下,评析一个文献。那么从方法上说我们该如何阅读和分析文本呢 如何在文本中找到并阐发出这个"原发性的"东西呢 

     

    对文本的研究是任何一个学者都必须做的工作。即使你去做社会史,如果你没有发展阅读文本的能力,也不可能做好。这与我前面提到的社会行为总是在一个意义世界中被诠释的有关,我们接近这个意义世界的方法之一,是解读文本。文本不是自明存在的。过去兰克学派很强调文本的内容和它的真实性之间的关系,主要的想法是实证的。我对文本的重视有一些特殊的原因。一个原因,我一直觉得我们做思想史研究,必须建立和历史之间的对话的关系,而不是认识的关系。历史研究的对象是能动的,它不是一个简单的客体,它是活的世界,它能和你对话,因此不是可以用你的一个理论框架强加在历史上去解释的。历史的解释产生于对话关系的建立。这是我自己的方法,《现代中国思想的兴起》的方法论都包含这个意思在里面。我要研究过去的思想世界,但也要从那个思想世界出发来看我们。当然这个过程是回还往复的,不是简单地回到那个东西就可以看我们--不是的,"回"就是解释,这个对话的视野我觉得是必要的。

    我概括过一句话,就是要把对象从对象的位置上解放出来,对象不是个对象,对象是个主体,你要跟它有对话。那么文本呢 要恢复这个文本的活力,要用各种各样的方法--考证的方法、校勘的方法,历史化的方法,理论化的方法,互文的阅读,文本内部的各种关系的解释,各种各样的调查研究,来让一个文本恢复它的活力,变成活的文本。在对待文本的问题上,古代思想有一个说法,集中在"经"(所谓"经学")和"迹"这两个概念上。"迹"是庄子的观念,郭象将其发展成为一个如何理解圣王和经典的方法论概念。德里达的"traces"的概念与两千年前郭象的看法很相似。王弼叫"痕",郭象叫"迹",什么意思呢 古代的这些经典到底是"经"还是"迹"呢 这些经典,五经或者六经,到底是圣人的微言大义,我们要去揣摩它,把它当作经呢,还是把它当成圣人的遗迹 遗迹不能完整地表现圣人,就是生活世界都没有了,就剩下一些碎片,那你要通过碎片去复原整个的生活世界。这就需要你的方法,需要考古学、系谱学等等去建立它。史学的路线就是"迹"的路线,经学的路线就是"经"的路线,虽然两者之间有重叠。章学诚说,先有传注,后有经典,就是这个意思。经典是谁创造的 经典不是孔子创造的,不是周公创造的,是后来那些注经的人创造的,这个也很像顾颉刚所说的"层累地造成的历史",有一点系谱学的意思,倒过来看。

    第二个层面,怎么界定现代是个非常复杂的问题。我将一些晚清文本视为中国的现代性文本,在这个意义上,它们的确是经典,康有为、孙文、梁启超、鲁迅、章太炎,它们的某些文章是经典性的。为什么说是经典性的 因为他们的文本揭示了20世纪中国所面临的最基本的问题,或者世界转变所面临的最基本的问题,无论我们同意不同意他们的观点,都要回到他们的问题里面来。就跟我们不断地修正康德、马克思、黑格尔、斯密,但我们还是要回到他们的文本一样,因为他们是资本主义时代的理论家,整个资本主义还没有终结,他们的生命也没有终结。资本主义要终结了,就不需要读马克思,也不需要读黑格尔了。在这个意义上,中国的现代性/革命如果有它的特殊性的话,就存在着中国现代性/革命的文本。

    但是文本不是自明的,是通过我们的阐释建立起来的,是通过我们与文本的对话诞生的。阐释的方法是什么 第一要历史化。这些经典并不是一个简单的文本,它们是创造事件和行动的文本,赋予事件以意义的文本,没有三民主义的文本辛亥革命就只是一次兵变,就没有作为事件的辛亥革命,事件是通过文本及其提供的意义才成型的。在这个意义上,对任何一个文本都必须历史化,它是跟事件的创造连接在一起的。但还有另一方面,文本所以能够在今天被当作经典,是通过我们的解释,我们对于经典的解释也是我们对于当代语境的介入,我们试图通过这样的方式来创造我们的事件,在这个意义上,文本解读也是一个创造事件的方法。阐释文本在一定意义上是创造意义、创造实践的过程。在当代,一个经典的复活就是一个事件的创造。在这个意义上,我认为一方面我们需要界定出中国现代性的经典,没有这个经典我们怎么去讨论中国的现代 我们只好拿从马克思到福柯或到本雅明的文本来说事,或者拿马基雅维利、霍布斯、斯特劳斯的文本来谈论,我并不是说这些理论对我们不重要,也不是说中国现代性的文本与这些文本之间没有关联。文本是开放的,不单是中国的,但在具体的语境中,既使是翻译的文本也包含着前所未有的意义。

     

     

    问题:您的《现代中国思想的兴起》最后一冊集中讨论科学世界观和科学知识谱系的问题。海德格尔一直关注在技术世界里如何重新获得价值,这就关系到艺术解魅的问题。艺术还能不能提供价值 

     

    让我们先从艺术世界的解魅的问题开始。我认为有两重解魅。首先要回到近代欧洲思想的一些问题上来。比如康德对于纯粹理性、实践理性、审美判断力三大理性领域的区分;这个区分也是韦伯在社会学层面所做的三种合理性的区分认识论前提。这种合理性的区分是早期的资本主义合理性的区分。这是第一重去魅,将艺术从宗教世界中区分出来。在意大利,你发现那些伟大的创作都在教堂里面,音乐和绘画与宗教世界是一体的,宗教的情感跟艺术之间没有一个理性的区分,科学研究也与宗教世界一体。宗教世界是一个世界,一个有机的世界。近代资本主义的合理化过程或世俗化过程将这些领域合理地区分开来。这是一个理性分化的原则。这是第一次脱魅。

    第二次脱魅,是对合理分化本身的脱魅。合理性的分工再一次被打破。我们看现代艺术,没有边界,行为艺术根本打破边界,打破艺术所谓的自律性。现在很多人试图重建这个自律性, 但是建立不起来,总是不断地被颠覆。这个过程到底怎样变化还有待观察,但是两次脱魅的过程值得我们思考。从欧洲浪漫派到现代主义所确立的自主的审美领域变得很困难。今天文学研究碰到了文化研究的挑战,很难界定不同文本之间的边界,也是同样的道理。拿一个广告词来读,跟我们读章太炎有什么区别吗 这是现在的挑战。

     

    插话:所以本雅明面对第二个危机的时候就强调大众。

     

    是的。合理分化的形式是由科学世界奠定的,尽管分化的原则包含了科学与非科学的分界。合理分化从先验的转化为技术性的。施密特从17世纪做划分,他说17世纪是从形而上学到方法论的过渡,这为科技时代奠定了基础。他讲的几个阶段,即神学向形而上学的过渡,形而上学向认识论的过渡,认识论最终转化为科技时代。在最后这个阶段,生产变成了关键。原来是分化,认知是关键的;当生产成为支配性的,认知就成为生产的一部分。19世纪之前还不存在这个问题,科技也并没有被完全地集体化、组织化。现在没有爱迪生那样的发明家,现在只有实验室科学家。这就是生产这个概念对科学的转变,是科学的技术化。在这个条件下,审美的潜力显现为一种冲击这一合理分化的逻辑的政治能量,而不是将审美重新划入新的自主领域内部。20世纪中国曾经有过丰富的文化政治实验,在这个实验中,文化不是一个合理分化的范畴。文化是总体,是自我革命的途径,是大众能动性的激发和创造,是能动主体的条件。没有文化,就没有能动的主体,就跟没有理论就没有政治实践一样。这个文化概念是革命性的,它试图改变现代世界的支配逻辑。二十世纪中国的文化问题或文化与政治的问题,是特别值得认真研究的大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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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摘要]l, 12008年3月14日,我正在香港浸会大学参加一个学术会议。从上午起,我就不断地收到一个朋友的朋友从拉萨市的商业街区发来的短信,间隔时间长短不一,有时一二十分钟,有时长一些。短信容量有限,完全限于一个人的目力和听力所及,却是身居现场者的即时报告,比任何通讯…

    汪晖:中国:跨体系的社会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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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3月14日,我正在香港浸会大学参加一个学术会议。从上午起,我就不断地收到一个朋友的朋友从拉萨市的商业街区发来的短信,间隔时间长短不一,有时一二十分钟,有时长一些。短信容量有限,完全限于一个人的目力和听力所及,却是身居现场者的即时报告,比任何通讯社的报道更为迅疾和真实。这个发短信的朋友是一位在拉萨做小买卖的内地人,她崇拜达赖喇嘛和西藏文化,但眼前发生的事情,让她困惑万分。不久之后,以奥运火炬传递为爆发点,围绕西藏问题的冲突,在世界各大城市相继发生,海内外的媒体为此展开了激烈的辩论。一方面,"自由西藏运动"充分地表现了他们在西方社会的动员能量,而另一方面,中国海外留学生展开了保护火炬的运动,年轻一代利用网络媒体介入国际媒体的论战,一时间风起云涌,惊涛裂岸。在这一情境中,"西藏问题"、"奥运火炬问题"或"媒体公正问题"相互纠缠,要想弄清"西藏问题"的是非曲直变得更加困难了。

    四月下旬,按照原先的计划,我启程前往意大利博洛尼亚。临行前一天,4月19日,我接受了《21世纪经济报道》就"西藏问题"所做的采访。事实上,这个采访与其说是关于"西藏问题"的讨论,不如说是陈述我对如何叙述中国的看法。2000-2001年,在柏林高等研究院访问时,我正在修订《兴起》一书第二册《帝国与国家》的初稿,恰好与一群历史学家共同讨论不同类型的帝国问题,如奥斯曼、莫卧尔、清朝、俄罗斯、德国等等,以检讨以民族-国家为中心框架的知识系统的局限性。在那之前,我在对亚洲问题的讨论中也已经展开对中国的周边区域以及连接这些区域的政治文化的思考。在我看来,西藏问题与如何叙述中国的问题是相互关联的。也是在这一年,我在苏黎世参观了题为"梦幻世界西藏-西方与中国的幽灵"(Dreamworld Tibet--Western and Chinese Phantoms)的展览,策展人是人类学家马丁·布拉文(MartinBrauen)博士,他把自己的家变成了一个有关西藏的博物馆。这是一个不同寻常的展览,因为它不像其他有关西藏的展览那样展出西藏的文化、艺术、宗教、习俗和历史文物,而是以西方如何看待西藏为中心。这使我对西方的西藏观有了不同以往的理解,也让我触摸到了横亘在我们之间的那堵无形的高墙。这座高墙的一侧是在欧洲历史中逐渐形成的东方主义幻影,另一侧则是我自己试图突破的近代民族主义知识,而在这堵知识的高墙周边,绵延展开的则是由冷战政治造成的颓败而又坚固的壕沟。要想让人们逼近真实的"西藏问题",就必须从拆除这个东方主义的高墙开始,否则就只能听凭那些心造的幻影控制我们的世界。从苏黎世回到柏林之后,我就开始留心相关的文献,并将阅读这些文献当作我自己思考"何为中国"这一问题时的参考资料。

    2004年6月,在萧亮中的引荐之下,我去云南中甸参加"藏族文化与生物多样性"学术讨论会。这是我第一次参加以西藏为主题的会议,不但在会上认识了许多藏族和其他民族的学者,而且也在会下接触了一些藏族和其他民族的年轻人。萧亮中热心地将我介绍给他在当地的各族朋友们,而他的朋友、藏族环保人士马建中也安排了我和一些藏族青年的座谈。在会后前往德钦途中,除了与几位藏学前辈同行外,又有机会参加了他们与当地藏族青年的座谈,使我对于藏区面临的挑战、危机和可能性有了一点认识。也就是这次访问,使我在此后的几年中与有关虎跳峡水坝问题的争论结下不解之缘,我不得不多次前往云南调查和考察。藏区与我的距离突然间近了许多。2005年1月4日,萧亮中突然去世,在我和他生长的那个地区之间留下了一个难以填补的空白,但他在我与当地村民及社会运动之间连接起来的纽带,在很长的一段时间里,为我重新理解西南民族区域及中国的发展问题提供了重要的视野。

    现在回想起来,我之卷入这些社会运动,除了上述这些偶然的现实契机之外,也是由理论思考所驱动的。1992-1993年,我在哈佛大学和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访问,那时美国学术界围绕少数民族、性别、后殖民、经典课程、文化多元主义等等问题正在展开激烈的辩论,自由主义、保守主义、后现代主义和各种左派理论的代表性人物纷纷就此发表高论。与这些更像是美国国内问题的讨论相比,另一些讨论也在交替展开,例如全球化问题、伊斯兰问题、原教旨主义问题、伊朗问题、加拿大魁北克独立问题、冷战结束后的移民问题等等。我一直追踪这些讨论,并在1993年参加了在芝加哥举行的一个跨文化研究项目,时间长达四十多天,其结果就是我在回国后与陈燕谷一起主编和翻译出版的论文集《文化与公共性》一书。这本书是由芝加哥的跨文化中心资助出版的,收录了当代西方有关多元文化与公共性问题的若干代表性文本。这本书为我思考全球化和后殖民时代中国的民族、区域和宗教问题提供了一些理论的线索。

    在1990年代后期,中国知识界的分化和论辩正在展开。我对"西藏问题"的思考也是对发展主义、市场扩张和社会分化及其后果的分析,"西藏问题"有其独特性,但同时也是当代中国问题的有机部分,不能孤立地加以分析。因此,与许多人在"3·14"事件后将批判的矛头指向社会主义历史不同,我更多地是在社会主义的历史性退潮以及新的市场扩张及发展主义逻辑中来分析"西藏问题"的。构成我对"西藏问题"的基本分析的,是"世俗化过程中的'宗教扩张'"、"市场化、全球化与语言危机"、"日常生活方式的巨变"、"社会流动、移民权利与民族区域的社会危机"、"'承认的政治'与多民族社会中的平等问题",以及"后革命、发展与去政治化"等基本问题。"西藏问题"是独特的,但也是与整个中国与世界正在经历的巨变密切相关的。

    在去博洛尼亚之前,我准备了一批有关中华民族问题和西藏历史的著作,以备在外时阅读;正在康奈尔大学客座的崔之元以他的无穷精力向朋友们传送他收集到的有关西藏问题的各种文献,也给了正在行旅中的我很多方便。我不是藏学专家,深知自己对于西藏的理解十分有限;我起初只是想集中阅读,并没有准备写成文章,但在意大利期间,西藏问题如影随形,凡有公共场合,总有人问及。在这样的氛围中,我决心将自己的阅读和思考记录下来。在完成文章的初稿后,我于六月初匆匆赶回北京。不久之后,《天涯》杂志在删节了部分注释后全文发表了这篇文章。但即便在文章发表之后,我也没有停止对这个问题的思考,终于在一年以后,2009年夏天,我把主要的精力用于对一年前完成的初稿的改写。现在呈现给读者的,就是这次改写和修订的产物。

    2

    在关于"西藏问题"的讨论中,我对民族区域及其混居性有了新的理解。民族区域自治不同于民族自治,其理由正在于各民族的混居、交融,民族文化多样性是以混居性为前提的。这一思考与我先前关于中国历史和亚洲问题的一些讨论有连贯性,但更集中于"区域"这一概念。在中国文化论坛和中央民族大学民族学人类学中心的支持下,我和王铭铭教授分别于2008年年底和2009年5月共同主持了"区域、民族与中国历史的叙述"(2008年12月6-7日,北京)和"跨社会体系---历史与社会科学叙述中的区域、民族与文明"(2009年5月21-23日,成都)两次会议。在第二次会议上,王铭铭借用马歇尔·莫斯(MarcelMauss)的"超社会体系"(supra-societalsystems)概念对会议主题进行阐述,我在回应中,半开玩笑地使用了"跨体系社会"这个概念,用于描述中国的区域、社会与国家及其关系。在资本全球化条件下,"跨"这个前缀已经被用滥了,它代表着一种超越民族、国家、区域等等传统范畴的趋势和动向。但我还是相信,"跨体系社会"与此不同,这一概念中的"跨"是由一系列的文化、习俗、政治、礼仪的力量为中心的,经济关系只是镶嵌在上述复杂的社会关联中的交往活动之一。如果说现代资本主义的跨国家、跨民族、跨区域活动是一种将各种文化和政治要素统摄于经济活动的力量,那么,"跨体系社会"这一概念恰恰相反,它提供的是不同文化、不同族群、不同区域通过交往、传播和并存而形成了一个相互关联的社会和文化形态。

    用"跨体系的"这一术语界定"社会"也有另一层面的考虑。马歇尔·莫斯(MarcelMauss)所定义的"超社会体系"实际上就是由"几个社会共同的社会现象"所组成的文明概念。在莫斯和涂尔干看来,文明是经由一些中介和起源关系而长期保持关联的社会聚合体,是"集体表象与实践的传播"。王铭铭特别指出这一体系是超越我们通常定义的"民族体"的区域性物质与精神关系的体系,既有"物质文化"、"地理"、"经济"的表达方式,亦有宗教、仪式、象征、法权、伦理的表达方式,既可以是现世的,也可以是宇宙论与道德-法权方面的。从这个角度看,在中国及其周边,以朝贡、外交、贸易、婚姻、宗教和语言等媒介构成的网络,亦即日本学者经常使用的汉字文化圈、儒教文明圈或东亚文明等术语,也都可以称之为一种"超社会体系"。

    将"超社会体系"改造成"跨体系社会"实属望文生义,我是想以之对民族区域这一范畴加以概念化。也许,这个说法不过是"半个玩笑"而已。混居地区的家庭和村庄常常包含着不同的社会体系(族群的、宗教的、语言的等等),以致我们可以说这些"体系"内在于一个社会、一个村庄、一个家庭、甚至一个人。在历史编纂学中,以一个族群、一个宗教或一个语言共同体作为叙述单位是民族主义时代的常见现象。但如果这些族群、宗教和语言是交互错杂地存在于一个区域、一个村庄、一个家庭,那么,这一叙述方式就可能造成对这一复杂关系自身的删减、夸大和扭曲。对我而言,"跨体系社会"就概括了这样一些独特的、常常为现代知识忽略或简化的历史现象,也因此提供了一种重新描述这些现象的可能性。

    王斯福谈及"文明"概念时说:"文明如同'文化',但它强调的是文化的传播;它接近'社会',但只是一部分,这就促使我们去思考和推断文化组成部分的惯性关联、实践和生产的方式,以及它们怎样被异地、异文明的附加成分转化的问题。文明很广泛,但并非社会、文化和物质生活的综摄概念。"文明概念促使人们去探究文化间的传播与结合,而我借"跨体系社会"这一概念所想讨论的,不是连接多个社会的文明网络,而是经由文化传播、交往、融合及并存而产生的一个社会,即一个内含着复杂体系的社会。

    从比较文化史的角度看,基督教与儒家思想在界定什么是文化上的欧洲或文化上的中国时的角色大致相似,但不同之处何在 王国斌有一个洞见,他说:"基督教超越了欧洲民族国家的政治边界,而儒家思想将文化边界和政治边界都融合在一个单一的(尽管是复杂的)综合体中。......如果我们假定政治和文化的融合是现代民族主义的一个独有特征,我们会面临将中华帝国的政治建构策略视为'现代的'这一窘境。"按照这一观察,基督教界定了文化上的欧洲,但无法形成文化与政治的统一,直到民族主义的时代,文化边界与政治边界才被综合在民族-国家的框架之下。与此相对照,中国作为一个复杂却单一的综合体就是以儒教文明为前提的。这一描述提供了一种区别于民族国家的"文明国家"形态。在某种意义上,它既是中国的历史形态,也是欧洲构想中的未来形态。

    这里的关键是如何理解"儒家思想"---它是一种可以与其他思想和价值相互协调的政治文化(从而也就可以从其他的角度界定其特征),还是相对单一的价值体系 由于儒家文化、甚至中国文明等概念在我们的日常用途中趋于单一化(如将中国文明与基督教文明、伊斯兰文明并举,实际上将中国文明界定为一种相对单纯的儒教文明),如何解释中国社会中的非儒家文化体系就会成为一个问题。这在18世纪以后的清朝尤为突出。清王朝的统一以儒家文化为中心,但并不建立在单一文化、单一宗教甚至单一文明之上,恰恰相反,清代是一个跨文化的、跨宗教的、跨文明的"跨体系社会"---既包含着多重体系,又构成了一个富于弹性的社会。对于中原地区、蒙古、西藏、回部或西南边疆地区而言,皇帝既是他们的内部统治者(对于中原内地而言是皇帝、对蒙古而言是大汗、对满州而言是族长、对西藏而言是文殊菩萨转世等等),也是萨林斯(MarshallDavidSahlins)所谓"陌生人-王"(stranger-king)。说到底,皇权并不只是某一区域的内部统治者,他的身份的"跨体系"性质才是整个帝国合法性的源泉。因此,当我们讨论中国历史中的文化边界与政治边界的综合与统一时,需要对"文化"或"文明"重新加以界定---不是按照宗教、语言、种族或其他单一要素加以界定,而是将其视为"跨体系社会"的日常生活、习俗、信仰、价值、礼仪、符号及政治体系的综合体。在这个意义上,与其说是儒家思想,不如说是能够将儒家传统、藏传佛教、伊斯兰文化等等"体系"综合在一起的政治文化,实现了中国的文化边界与政治边界的统一性。

    这并不否认儒家文化在王朝政治中的主导性。但就连接中国社会的各种丰富线索而言,儒家文化不足以表述清朝政治疆域与文化疆域的统一。正如上述皇权的多面性一样,清代政治文化是在多重文化的交互作用中产生的。从这个角度说,正是跨体系社会及其对文化的界定本身导致了文化与政治边界的统一---在跨体系社会中,文化必然是政治的。对于儒家而言,政治就是礼教的活动和过程,它的理想功能是创造一个共同(而又和而不同的)的世界。

    讨论跨体系社会不可能不涉及政治结构。康德在谈到国家的时候说:"国家是一个人类的社会,除了它自己本身而外没有任何别人可以对它发号施令或加以处置。它本身像是树干一样有它自己的根茎。"但康德的国家概念与民族国家有着重叠关系。如果把这一论断放到中国历史中,我们可以说,作为一个人类社会的国家是一个跨体系的政治结构,只有在它的统一性与跨体系性相互重叠的时候,我们才能将这个国家称之为"一个人类社会"---这个人类社会是由若干相互渗透的社会以独特的方式联结起来的。"一个"的含义只能在"跨体系"的意义上理解,而不能在"反体系的"或"整一的"意义上理解。作为"一个人类社会"的国家不但涉及物质文化、地理、宗教、仪式、政治结构、伦理和宇宙观及想象性世界等各种要素,而且还要将不同体系的物质文化、地理、宗教、仪式、政治结构、伦理和宇宙观及想象性世界连接起来。在这个意义上,"跨体系社会"不但不同于从"民族体"的角度提出的各种社会叙述,也不同于多元社会的概念---较之于多元一体概念,它弱化了体系作为"元"的性质,突出了体系间运动的动态性。体系是相互渗透的体系,而不是孤立存在的体系,因此,体系也是社会网络的要素。"跨体系社会"的基础在于日常生活世界的相互关联,但也依赖于一种不断生成中的政治文化,它将各种体系的要素综合在不断变动的关联之中,但并不否定这些要素的自主性和能动性。

    如果"儒家思想"在清朝居于主导的地位,那恰好是因为"儒家思想"具有更为深刻的政治性质,它善于穿针引线,将其他体系精巧地编织在富于弹性的网络之中,而又并不否认这些"体系"自身的独特性。儒教社会并不要求西藏、蒙古或其他地区按照儒家伦理-政治原则和礼仪系统规范自身的社会关系。在边疆属地、尤其是少数民族地区,王朝没有将自身的政教关系和法律体制强加在地方性关系之中,所谓从俗从宜,即根据具体情境和社会变迁,协调统一王朝与地方性秩序之间的关系。王朝用儒家天下观念解说朝贡关系,但也预留了其他社群对这一关系进行弹性解释的可能性。清代皇权在藏传佛教与儒家思想之间达成的平衡就是一个例证。如果清朝皇帝可以被西藏社会视为文殊菩萨转世,那么,藏族社会内部也必定存在着灵活界定内外关系的政治文化(即便这一政治文化以宗教信仰或当地习俗和礼仪的形式出现,也必然是政治的,因为它必须处理不同社群之间的关系,并提供相应的制度形式)。事实上,朝贡-藩属-藩地等关系并不是均质的,它总是根据参与者的特征而产生变异。因此,儒家思想的政治性就表现在它对自身边界的时而严格时而灵活的持续性的界定之中。依据不同的形势,夷夏之辨、内外之分既是严峻的,又是相对的,不同时代的儒者-政治家根据不同的经典及其解释传统,不但提出过一系列解释,而且也将这些解释转化为制度性的和礼仪性的实践。当然,这只是一种理想型的描述,在实际的历史变动中,中央与地方关系持续地发生着变化,渗透、支配、排斥和斗争(如战争、改土归流等等)同样贯穿着整个历史进程。无论是礼仪性的体制,还是强制性的机器,它们总是与统治的问题相关。但从另一个角度看,历史研究的课题之一,正是不同的统治形式之间的差异。

    如果将文化边界与政治边界的关系不是放置在"中国"的范畴内,而是放置在亚洲区域的范畴内,认为"儒家思想将文化边界和政治边界都融合在一个单一的(尽管是复杂的)综合体中"的论断就会面对如何界定政治边界的挑战。我们可以从两个不同的方向观察这一问题。首先,日本、朝鲜半岛、琉球、越南等等都在所谓儒教文化圈和汉字文化圈之中,但并未因此形成"一个单一的(尽管是复杂的)综合体"。当明治日本和昭和日本试图以此作为其大东亚扩张计划的根据时,遭到了这一区域内各国家和民族的激烈抵抗。其次,与琉球、朝鲜半岛和越南等深受儒家文化和汉字文化影响的地区相比较,西藏、蒙古、回部等中国王朝(以及继之而起的现代国家)的有机部分并不在儒教文化圈或汉字文化圈内。在欧洲民族主义影响下,蒙古、西藏、回部分别产生过统一与分裂的问题,但无论是中国的保皇党人还是革命党人,在努力寻求中国的统一方面并无根本分歧。在整个20世纪,曾产生过各不相同的政治主张,它们之间的分歧均与如何解释作为"中国"的"跨体系"特征并创造相应的政治-法律体系有关。

    从区域的视野观察,儒教之于东亚的角色毋宁与基督教之于欧洲的角色十分相似,它对东亚地区的文化特征的界定并未与政治边界相互重叠。从某种意义上说,两者之间的差别恰好在于基督教文明对于两者边界的统一具有内生的渴望,而儒教文明圈虽然具有某些趋同性,但并不强烈地追求两者的政治统一,它以另一种方式将不同的王朝连接成为一个"跨社会体系",其最为显著的标志就是由中心-边缘关系构成的所谓朝贡网络。由于浜下武志等日本学者的努力,作为一种区别于欧洲民族国家体系的亚洲区域模式,朝贡体系已经得到学术界的广泛重视。在文化史领域,也有学者进而将朝贡贸易与儒教文化圈、汉字文化圈等概念相互关联。这类以儒学为中心的朝贡体系图景大多以"东亚"作为一个区域单位,并循海洋朝贡和移民路线,从东北亚地区扩展至东南亚地区。但是,朝贡体系并不必然与儒学、汉字文化或相同的宗教信仰相互重叠,它同样存在于中亚和喜马拉雅地区。西藏、尼泊尔、不丹、锡金、拉达克、缅甸不仅与中央王朝之间存在着性质各不相同的朝贡-藩属或朝贡-属地关系,它们之间也存在着交叉和复杂的藩属与朝贡关系。由于"跨体系社会"与"跨社会体系"都不以文化同质性作为唯一的存在根据,它们之间相互交叉渗透也就是自然的了。

    "跨体系社会"和"跨社会体系"都不是静态结构,而是动态过程。任何离开历史的变动、权力关系和人的活动来理解区域、中国和亚洲等历史范畴的方式,都是没有意义的。在20世纪的急遽变动中,塑造区域、中国和亚洲的力量已经是全球性的,民族国家成为主导的模式,在战争、革命、贸易、资本主义经济与社会流动中产生了新的社会关系和国家形态,社会的跨体系性和内部差异显著地缩小了。因此,要想对当代中国和亚洲地区的复杂关系加以阐释,就有必要思考20世纪在重新塑造中国的主权、人民、区域关系中的巨大的作用。但即便如此,就区域内或区域间关系而言,"跨体系社会"或"跨社会体系"等概念还是可以提供一个观察、理解和反思历史关系的独特视角---在漫长的中国革命和改革之后,中国社会内部的"跨体系性"仍然是一个重要的现象。

    3

    从上个世纪90年代,我也开始关心亚洲问题。《亚洲想象的政治》一文是几经修改的产物。这一有关亚洲问题的思考,也与我自己对如何叙述"中国"的思考密切相关。在写完有关西藏问题的文章之后,我又因偶然的机缘讨论了有关琉球的问题。2005年秋季至2006年春天,我在东京大学担任客座教授。在回国之前,村田雄二郎教授陪同我去琉球访问,也因此结识了冈本由纪子等琉球知识分子和社会运动人士。2008年8月26-27日,若林千代、冈本由纪子、上间加那惠等琉球人士到北京访问,在丸川哲史先生的安排下,他们与来自北京、广州的学者,以及日本的著名杂志《现代思想》的主编池上善彦先生一道召开了"知识的亚洲和现实的亚洲·冲绳会议"。我被邀请与会,并对几位琉球人士的发言发表评议。会议之后,《开放时代》在安排发表几位琉球人士的论文时,希望我将评议也整理出来,以利于中国读者对琉球问题的理解。我对琉球并无研究,只是在丸川哲史先生的一再要求之下,才勉强应承以对谈的方式说一点我对琉球问题的理解。在那篇访谈稿完成之后,我先后在斯坦福大学和加州大学柏克利分校访问,几乎每天都在东亚图书馆阅读和写作,也就便查阅了与琉球相关的美国外交档案和中华民国外交档案,并专门去胡佛研究所查阅了蒋介石日记的有关部分。在回国之前,补写了有关开罗会议中的琉球问题一文。

    西藏问题、琉球问题及区域问题的讨论为我的研究打开了一个新的空间,许多新的问题、新的知识和新的朋友因此进入了我的视野。但我也深知,由于学识所限,这些文章并不成熟,我期待着专家和读者的批评。

    2010年1月25日


    注:本文是根据作者所著《亚洲视野:中国历史的叙述》(香港:牛津大学出版社,2010)、《东西之间的"西藏问题"》(北京:三联书店,即出)二书所写的序言删改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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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摘要]中国经济的发展打破了许许多多的预言--1989年之后,不断地出现中国崩溃论,但中国没有崩溃,而是这些崩溃论崩溃了。人们因此开始总结为什么中国不但没有崩溃,反而发展了在改革过程中,反复出现肯定改革与否定改革的讨论,这些讨论也时时涉及如何估价社会主义时期与改革时…



    中国经济的发展打破了许许多多的预言--1989年之后,不断地出现中国崩溃论,但中国没有崩溃,而是这些崩溃论崩溃了。人们因此开始总结为什么中国不但没有崩溃,反而发展了 在改革过程中,反复出现肯定改革与否定改革的讨论,这些讨论也时时涉及如何估价社会主义时期与改革时期的问题。越来越多的人相信,无论如何评价中国 社会主义时期和改革开放的成就和困境,中国的经验都是建立在这两个传统的地基之上的。与此同时,眼下的全球金融危机和长期积累的矛盾,也提示中国不能也不应简单地回复到过去的发展模式之中--无论是传统的计划模式,还是以GDP增长为唯一目标的发展主义模式。我们需要换一个方式来总结中国60年来的经验。


    独立的主权性格及其政治内涵

    在有关中国模式的讨论中,许多学者强调中国发展的稳定性,认为没有出现重大危机。这个说法是不准确的。改革开放30年期间,中国最大的危机是1989年的危机,中国度过了这场大的危机,但其后果至今在不同领域都可以找到印迹。这场危机同样是国际危机的一部分,不过那时的危机主要不是经济危机,而是政治危机。中国的危机可以视为苏东危机的前奏。像中国一样,这些国家也是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为什么中国没有像它们一样倒掉 究竟是哪些要素维持了中国的稳定性并提供了高速增长的条件 在经历了30年改革之后,这些条件本身发生了哪些变异 要讲中国道路或中国的独特性等等,这是首先要回答的一个问题。

    苏东体系的瓦解有着复杂而深刻的历史原因,比如官僚体系与民众的对立、冷战政治中的专断政治,以及短缺经济带来的民众生活的困苦等等。与之相比,中国体制的自我更新意识要强得多,经历了文革时代的冲击,党和国家的中高级官员被毛泽东遣送至基层社会工作和生活,当他们在1970年代晚期回到权力位置时,国家对于基层社会的需求有了较强的回应能力,这些方面与苏东国家很不相同。但我在这里并不打算详细讨论这些问题及其来龙去脉,而只集中于中国体制区别于苏东体系的第一个特征,即独立自主地探索社会发展的道路,以及由此产生的独特的主权地位。

    东德前共产党的最后一位总书记克伦茨在他的回忆录中,解释1989年后整个国家垮掉的原因,他提到了很多方面,其中最为重要的原因之一是苏联的转变以及由此产生的整个苏东集团的内部变化。在冷战时代,西方的政治家经常用"勃列日涅夫定律"这个概念嘲笑东欧国家的 "不完全性主权"状态。在《华沙条约》体系中,东欧国家没有完全的主权,受制于苏联的支配,苏联一旦出现问题,整个苏东体系都跟着垮掉了。二战之后,民族国家的主权体系得以确立,但事实上在世界的范围内,真正具有独立主权的国家非常少,不仅是苏东国家,即便是西欧结盟国家,又何尝不是如此 在亚洲,日本、韩国等国家都在冷战的构造里,它们的主权受制于美国的全球战略,同样是不完全性主权国家。在冷战的构造里,两个阵营都是结盟性国家体系,每一阵营中的霸权国家发生变化或政策转变,其他国家都会深受影响。

    伴随着中国内战的结束,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了。在建国初期,中国处于冷战两极构造中社会主义体系的一方,1950年代初期的抗美援朝战争更是让中国与美国及其盟国兵戎相见。在这个时期,尤其是"一五"时期,中国的工业发展、战后恢复和国际地位得到了苏联的巨大帮助,也在某种意义上,处于与苏联的某种程度的依附关系之中。但是,正如中国革命过程本身有其独特道路一样,中国在建设时期也在探索独立自主的发展道路。从1950年代中期开始,中国积极支持不结盟运动,随后又与苏共展开公开论战,无论在政治上,还是在经济上和军事上,都逐渐摆脱了有些学者所说的与苏联的"宗主关系",确立了自己在社会主义体系、进而整个世界中的独立地位。尽管台湾海峡仍然被分隔,但中国国家的政治性格是主权性的和高度独立自主的,在这一政治性格主导下形成的国民经济体系和工业体系也是高度独立自主的。没有这一自主性前提,很难想象中国的改革开放道路,也很难设想中国在1989年后的命运。在改革开放进程开始的时候,中国已经有一个独立自主的国民经济体系,这是改革的前提。中国的改革是一个有着内在逻辑的、自主性的改革,一个主动的而不是被动的改革,这与东欧和中亚的各式各样的、背景复杂的"颜色革命"截然不同。中国的发展不但与拉丁美洲的依附经济有别,即便与日本、韩国和台湾地区相比,恐怕也不能简约为东亚模式(尽管在国家角色、政府产业政策和某些发展策略方面有相似性和互动性)--从政治的角度看,中国改革前提是自主的,而上述各国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是可以概括为依附性发展(与拉美不同的是,这一冷战时代的依附关系恰恰成为发展的政治前提)。

    这个相对来说独立而完备的主权性格通过政党的实践来完成,这是20世纪政治的一个突出的特征。无论中国共产党在理论上和实践上曾经犯过多少错误,它当年的反帝和后来跟苏联的辩论,是完成中国主权性的最基本要素,在这些问题上,不能仅仅局限于个别细节加以判断。通过与苏共的公开辩论,中国首先摆脱了两党之间的宗主关系,继而才摆脱了国家间的宗主关系,形成了新的独立性的模式。换句话说,这一主权根源是政治性的,是从政党关系和政治进程中发展出的一种特殊的政治独立性在国家、经济等领域的显现。我们很难从规范性的主权概念出发来理解独立自主的含义。在殖民主义历史中,规范性的主权概念与独立自主很可能没有关系,比如签订不平等条约的国家在国际法的意义上必须是一个主权的国家,但这个主权与独立自主毫无关系。事实上,冷战时代的两极化构造的逐渐瓦解与中国对这一两极构造的持续批判和斗争有关;没有中国的介入,美苏发生直接对抗的可能性也要大很多。

    在经济、政治和文化领域,中国对社会主义道路的探索和对改革的尝试,都曾出现各种偏差、问题甚至悲剧性的结果,但在50年代、60年代和70年代,中国的政府与政党不断地调整自己的政策。这些调整不是受制于外来的指点,而主要是根据实践中出现的问题而进行的自我调整。作为一种政党的路线纠错机制,理论辩论,尤其是公开的理论辩论,在政党和国家的自我调整、自我改革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由于共产党内缺乏一种民主机制,路线斗争常常也会转化为无情打击的权力斗争,但这些因素不应掩盖路线辩论和理论辩论在其历史中的重要作用。从这个角度,需要重新思考改革以来的一些习惯性说法,比如,就改革没有现成的模式、现成的政策而言,"摸着石头过河"这一说法当然是正确的,但其实没有现成模式是整个中国革命的特点,毛泽东在《矛盾论》中就说过类似的话。没有模式的时候靠什么 靠的是理论辩论、政治斗争、社会实践。所谓从实践中来到实践中去。但这一对实践的总结本身是理论性的,实践不可能没有前提和方向。如果没有基本的价值取向,"摸着石头过河"就不知道摸到哪儿去了。毛泽东在《实践论》中曾引用当年列宁说的一段话:"没有革命的理论就不会有革命的运动"。革命理论的创立和提倡也在某些关键时刻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当某一件事情(任何一件事情都一样)要做,但是还没有方针、方法、计划或者政策的时候,如何确定方针、方法、计划、政策,起着主要的决定作用。当政治、文化、上层建筑等等阻碍着经济基础发展的时候,政治和文化就是核心所在,就成为主要的决定的东西了。

    理论辩论在中国的革命和改革过程中都起到了重大的作用。改革的理论源头,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概念,就是从有关商品、商品经济、价值规律和资产阶级法权等等理论讨论中产生出来的,也是从社会主义实践中摸索出来的。价值规律问题的讨论产生于1950年代,孙冶方和顾准发表了有关价值和价值规律问题的论文,其大背景是中苏分裂和毛泽东关于中国社会矛盾的分析。这个问题在1970年代中期再度成为党内辩论的中心课题。没有这样的理论辩论,也很难设想此后中国的改革会沿着价值规律、按劳分配、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直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逻辑发展。到今天,有关发展道路的辩论,已经不像过去那样完全局限于政党内部,但理论辩论对于政策路线的调整意义仍然重大。如果没有体制内外发生的对单纯注重GDP增长的发展主义的批评和抵抗,对新的科学发展模式的探索就不可能提上议事日程。1990年代,随着中国政治结构的变化,中国知识界的辩论部分地替代了以往党内路线辩论的功能,1990年代末以来对三农问题的关注,2003年后对医疗改革的反思,2005年对国企改革和劳动权利的关注,以及保护生态环境的理论宣传和社会运动等等,都对国家政策的调整产生了影响。理论辩论在引导方向的问题上起着很大的作用。

    现在常讲民主是一个纠错机制,其实理论辩论与路线辩论也是一个纠错机制,是政党的纠错机制。由于缺乏一种党内的民主机制,在20世纪的历史上,党内路线辩论时时出现暴力和专断的特征,对此进行深入和长期的反思是必要的,但对党内斗争的暴力化的批判不能等同于对理论辩论和路线辩论的否定,事实上后者正是摆脱独断、自我纠错的途径和机制。"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一口号提出了实践的绝对重要性,但这一命题本身是理论性的,我们只有在理论辩论的意义上才能了解这一口号的意义。


    农民的能动性

    无论是在早期的革命和战争中,还是在社会建设和改革时代,农民阶级作出的牺牲和贡献都是巨大的,表现出的主动精神和创造力也最让人印象深刻。与许多第三世界国家相比,在整个20世纪,中国乡村社会的动员和乡村社会组织的改变可谓天翻地覆、前所未见。伴随着土地革命和土地改革,整个乡村秩序被根本性地重组了。这一持久而激烈的乡村变革产生出三个重要的结果:第一,农民阶级获得强烈的政治意识;即便是东欧国家,甚至苏联,也罕见如此长久的武装斗争和土地革命。没有这一背景,也就不可能有以土地关系的变更为中心的、持久的农民动员。与许多社会主义国家或后社会主义国家相比,平等的价值在中国人民心中扎根的程度要高得多、深得多。

    其次,要想真正理解中国 社会主义运动与农民运动的关系,也必须理解中国革命政党的角色。中国共产党的初创也是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产物,但不同的是,这个社会主义政党的中心任务是动员农民,并通过农民运动创造新政治、新社会。经历了30年的武装革命和社会斗争,这个政党最终成为扎根于最基层的社会运动,它的草根性及其组织动员能力与东欧社会主义国家的政党有很大的区别。现在的媒体和观察家过多地将中国革命的成败归于个别领导人物,而对这个进程本身讨论得不充分;又因为对中国革命中暴力的反思而忽略,甚至否定在这一进程中产生的一种新的社会主体性。在一个以农民为主体的社会中进行社会主义革命,主观能动性、领袖人物的主观意志不可能不居于重要地位,但单凭这一点是无法解释历史的。

    第三,中国革命和建设中形成的新的土地关系为改革提供了前提。很难设想,在没有经过如此深刻的社会转变的条件下,传统的农民及其村社组织能够表现出如此强烈的能动精神。这一点只要参照亚洲(尤其是南亚)或拉丁美洲其他农业社会和市场条件下农民的状态,就可以有一个清晰的印象--这些社会至今未经如此剧烈的土地改革,农民仍然大量依附于地主或庄园经济,没有也不可能产生强烈的自主意识。土地改革的进程是与乡村教育的普及、识字率的提高、自我组织能力和技术能力的提升密切相关的。在市场改革条件下,这些早期的遗产也转化为较为成熟的劳动力市场的前提条件。

    在新自由主义潮流中,中国社会较之其他社会对于平等的诉求和对腐败的不容忍更加强烈,也因此从基层产生了强烈的制衡作用。这一点与90年代初期有些国家的迅速寡头化有所不同,其原因不仅可以从国家和政党的角度加以解释,也应该从社会力量的角度加以说明。20世纪末,围绕三农问题和农民工问题,如何解决市场条件下的城乡关系,如何解决中国的土地问题,再度成为当代中国的关键议题。由于乡村经济高度地依附于城市经济和城市化进程,农民大规模地流动并转化为新的城市工人阶级,立足于乡村土地关系的农民正在转化为沿海和城市工商业的廉价劳动力,这一进程与当代乡村危机有着深刻联系。


    国家的角色

    理解改革时期的中国另一个关键因素,是如何理解中国的国家性质及其演变。就像许多历史学家所显示的那样,东亚地区有着丰富而悠久的国家传统和国家间关系,阿瑞吉(Giovanni Arrighi)在他的新书《亚当·斯密在北京》中断言:"与民族国家和国家间体系相比,国家市场并非西方的发明。......整个18世纪最大的国家市场不在欧洲而在中国。"他还进一步地分析当代中国经济发展的动因,尤其是对外来投资的吸引力,他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资的主要吸引力并非其丰富的廉价劳动力资源。......主要吸引力是这些劳动力在健康、教育和自我管理能力上的高素质,再加上他们在中国国内生产性流动的工序环境迅速扩大。"(中文版第323-324, 354页)按照他的解释,斯密并非自发市场秩序的倡导者,而是一个对国家规管下的市场有着清晰洞悉的思想家。大致也沿着这一思路,北京大学的经济学家姚洋在总结中国经济发展的条件时,将中性政府或中性国家作为中国改革获得成功的前提。

    改革中的国家资源是一个重要的问题。我对阿瑞吉和姚洋的讨论有两点补充性说明。就阿瑞吉的观点而言,他对中国和亚洲国家市场的叙述建立在长远的传统之上,但是,如果没有中国革命及其对社会关系的重组,就很难设想传统的"国家市场"会自动地向新型的国家市场转变。晚清时期通过国家力量构筑军事和商业体系的努力,辛亥革命后持续不断的土地革命,创造了一种不同于传统国家市场的新型内外关系。列宁在评论孙文的《建国大纲》时就曾指出过这一点,即土地革命和新的、带有社会主义取向或民生主义取向的国家方案为农业资本主义的发展提供了前提。在讨论现代中国的国家性格时,不可能脱离中国革命所导致的土地关系和农民身份的改变这一前提。例如,人们批评人民公社的试验,但很少讨论这一试验也是现代中国持续的土地关系变更的结果,一方面,以家族─家庭为单位的小农经济终结了,另一方面,家庭、家族和地缘关系又以另一种方式被组织到新的社会关系之中。农村改革是对公社制度的改革,同时也建立在由这一试验所改变了的社会关系的地基之上。初期的农村改革是在国家推动下,以多种经营和调整农产品价格为中心发展的一场改革运动,这个改革运动实际上继承了许多要素,从乡镇工业到乡镇企业的发展,都是在一个不同于新自由主义的逻辑下展开的。

    就姚洋的观点而言,所谓中性化的政府产生于现代革命和社会主义历史,其政治前提并不是中性化或中立化的。中国的社会主义实践致力于缔造一个代表大多数和绝大多数人民的普遍利益的国家,国家或政府与特殊利益的纽带的断裂是以此为前提的。从理论上说,这一社会主义的国家实践也产生于对早期马克思主义的阶级理论的修正,毛泽东的《论十大关系》《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讲话》等文献就是这一新的国家理论的基础。由于社会主义国家以代表大多数人民的利益为宗旨,在市场条件下,它反而比其他国家形式更加脱离利益集团的关系。我们只能在这个意义上将它说成是一个中性化的国家。这是初期改革成功的关键,也是改革的合法性所在,没有这一前提,不同社会阶层就难以相信国家推动的改革代表着这些阶层自身的利益。然而,中性化这一术语也遮盖了"中性化"的内涵,即国家代表的利益的普遍性是建立在中国革命和社会主义实践的地基之上的,至少就初期而言,改革的正当性恰恰来源于社会主义国家所代表的利益的普遍性。

    我们很难从一个单一的规定性出发界定中国的国家性质,在它的内部存在着不同的传统。在改革进程中,人们常常会用改革与反改革、进步与保守来描述这些传统之间的矛盾和斗争,但从动态的历史角度看,它们之间的相互协调、制衡和矛盾也有着重要的作用。在社会主义时期,我们看到过两种或多种力量之间的相互消长,以及对"极左"或"极右"的克服;当市场化改革成为主潮之际,若没有国家内部、政党内部和整个社会领域中存在的社会主义力量的制衡,国家就会迅速地向利益集团靠拢。80年代中期一度有过私有化的主张,但在体制内外均遭到强烈抵制,结果是先形成市场机制的观点占了上风。这是中国没有采取俄国休克疗法的关键所在。也就是说,社会主义时期积累的社会性资源,在这个时候通过这一关系转化为对社会政策的制约。即便在这个意义上,我们也很难将这些批评性力量界定为反对改革。其实,在1990年代爆发的思想争论中,我们也可以看到类似现象:对发展主义的批评最终促成了科学发展或另类发展的观念。中国社会对腐败的普遍厌倦和抵制也是推动制度改革的动力之一。国家的中立性是由上述并非中立性的力量及其相互关系促成的。

    中国改革中值得总结的经验很多,比如人才战略、教育改革和其他经济政策的实施等等,但我认为上述这几个方面最为根本,也因此常常被忽略。这几点也是中国20世纪最为独特的经验的一部分。


    主权结构的变异

    在全球化、区域化和市场化的新条件下,上述各项条件也面临着重要的挑战--社会关系、经济活动和政治主体的基础正在发生变异。如果不能把握新的历史条件及其变动方向,就难以形成新的、有效的机制和政策。要理解这些变化,需要对当代世界的一些新趋势加以总结。

    首先,在全球化的趋势中,传统的主权正在发生重大的变异。当前的全球化进程,主要体现在两个方向上,第一是资本的跨国运动,以及由此产生的跨国生产、消费和流动,大规模移民及由贸易和投资而形成的市场依赖性,以及各种风险的全球化。第二是为了管理和应对这一资本的跨国运动及控制风险而形成的新的国际调控机制,如WTO、欧盟和其他国际性的或区域性的组织。前者更像是一种无政府力量,而后者则是对这一无政府力量加以协调或控制的机制,这两种力量同时起作用。

    伴随这些重要变化,国家主权的形态也势必发生变化:就前一个方面而言,主要自1980年代末期开始,中国逐渐地成为出口导向型的经济形态,生产的跨国化造就了中国的"世界工厂"地位、完全不同以往的劳动力和资源配置,以及沿海与内地、城市与乡村之间的新关系;随着金融体制的逐渐开放,外汇储备跃居世界第一,经济发展高度依赖国际市场、尤其是美国市场。所谓"中美国"Chimerica的概念也许有些夸张,但就相对独立的国民经济向某种程度的依附性经济的转变而言,这一概念也有很强的寓意。

    就后一个方面而言,中国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和其他国际条约和协定,积极参与不同的区域组织,传统意义上的主权概念已经难以描述中国的主权结构。眼下的金融危机显示:危机本身恰好源于社会自主性的动摇,即任何一个地方的危机都可能成为我们自身的危机;而克服危机的方式又不可能单纯地通过重申旧式的主权来达致(例如,中国在国际贸易中遭遇的反倾销、反补贴及特保问题无法通过国家主权单独地加以解决,而必须通过国际仲裁加以解决;高额外汇储备的风险也无法通过传统主权加以保护,同样需要某种国际性的规约和保护;流行疾病及其防控现在也是一项国际性的事务)。国际合作是不可避免的选择。因此,在全球化条件下,在开放性的国际网络中,如何形成自主性的新形式,是一个需要参照历史但又必须重新探索的新课题。

    其次,不仅在全球关系领域内,而且在国内关系中,国家的角色也在发生变化。简单地用"极权主义国家"这样的概念来描述中国的国家角色,常常混同了国家角色中的积极方面和消极方面。中国的改革没有像俄国那样经历"休克疗法",国家在调节经济方面的能力是比较强大的。中国的金融体制显示出相对的稳定性,是因为中国没有完全走上新自由主义道路;中国的土地没有私有化(但能够相对自由地流转以适应市场条件的需求),不但为中国农村社会的低成本保障体制提供了基础,而且也为国家利用土地资源组织开发并进行土地分红提供了可能性;中国的国有企业所提供的大量税收也为危机条件下政府的调节能力提供了基础。这些方面均与国家能力及其意愿有关。中国的国家应该负起该负的责任,比如积极解决乡村危机、重建社会保障制度、保护生态环境、扩大对教育的投资并推进教育体制的改革,在这方面,中国政府需要从发展型政府向社会服务型政府转化,而这一转化也会促使中国经济从过度依赖出口向内需导向转变。

    这些积极的社会政策能否实施并不仅仅取决于单纯的国家意志。经过30年的改革,作为市场化改革的推进者,国家机器深深地嵌入市场的活动,就各个局部而言,用中性化国家的概念来描述今天的国家并不恰当。国家不是孤立的,而是镶嵌在社会结构、社会利益关系中的。今天的腐败问题,不仅涉及官员个人的贪腐,而且也涉及社会政策、经济政策与特殊利益之间的关系问题。例如,高碳工业和能源项目的开发,常常为个别利益集团所牵制、甚至主导。对这些利益集团在公共政策中的影响形成遏制的,主要是公共讨论、社会保护运动,以及来自国家和政党内部的不同传统。例如,在1990年代末期,三农问题的大讨论促进了国家农村政策的调整;2003年"非典"危机引发的有关医疗保障制度的大争论促成了医疗改革的方向性变化;2005年展开的国企改制的辩论及大规模的工人运动,导致了一系列相关政策的出台;国家内部要求惩治腐败、严肃党纪的呼吁为中国的反腐败运动提供了内发的动力......但是,国际和国内的利益关系也以空前的能量渗透到国家机制之中,甚至法律制定过程之中,在这一条件下,如何让国家及其公共政策代表广泛的利益,而不是被少数利益集团所操控,已经成为一个极为尖锐的问题。


    政党国家化的悖论

    有关国家的讨论直接地联系着民主机制的形成问题。讨论中国的国家问题必须面对一个基本的悖论,即一方面,较之许多其他国家的政府,中国的政府能力得到了广泛承认,从汶川"5·12"大地震后的救灾动员,到金融风暴后迅速推出的救市计划,从奥运会的成功举办,到各地方政府在组织发展和克服危机方面的效能,都显示了中国国家能力的突出优势;但另一方面,即便各种民意测验显示公众对政府的满意度处于较高水平,官民矛盾在某些地区、某些时刻也极为尖锐,不同层级政府的施政能力和廉洁度也受到质疑。最为关键的问题是:这类矛盾经常被上升到合法性危机的高度加以讨论。反观其他一些国家,即便国家能力衰落,政府无所作为,经济低迷,社会政策无法落实,但并不存在体制性的政治危机。这一问题与作为政治合法性资源的民主有着密切的关系。

    在80年代,民主问题似乎相当简明。经过20年来的民主化浪潮,一方面,民主仍然是最为重要的政治合法性资源,另一方面,简单照搬西方民主的做法在亚洲地区已不再具备1980~1990年代的那种吸引力。随着新兴民主的危机和"颜色革命"的褪色,1989年后在东欧、中亚和其他一些地区发生的民主化浪潮正在衰落;与此同时,在西方社会和第三世界的民主国家(如印度),民主的空洞化正在形成普遍的民主危机。民主危机是与市场化和全球化的条件密切相关的:一、战后政治民主的主要形式是多党或两党的议会体制,但在市场条件下,政党日渐失去早期民主的那种代表性,为了获得选票,政党的政治价值日益模糊,使得代议制民主名存实亡;二、民主与国家之间的关系在全球化条件下也面临挑战:由于经济关系日渐越过传统的国民经济范畴,与此相关的活动很难在一国国内达成妥协,任何一个国家的政治安排必须与国际体制相适应;三、伴随着政党的利益集团化、甚至寡头化,形式民主日益成为与基层社会脱节的政治结构,底层社会的利益诉求无法在政治领域中获得表达,从而迫使下层社会采取无政府的自卫行动(如印度"毛主义"的崛起),不要说形式民主,甚至是国家本身,在许多地区也是空洞化的;四、由于选举过程依赖于大量的金钱和财力,在不同的民主国家,存在着合法的和非法的两种形式的选举腐败,从而也破坏了选举的公信力。

    这并不是说民主价值已经衰落。问题是:到底需要怎样的民主及其形式 如何使得民主不只是空洞的形式,而具备实质的内涵 

    中国的政治体制也发生着重要的变迁,其中之一,是政党角色的变化。在1980年代,政治改革的目标之一是党政分开。1990年代之后,党政分开已经不是一个流行的口号,在具体实践和制度安排上,党政合一成为更为常见的现象。我把这一现象概括为政党的国家化潮流。为什么会出现这一趋势,值得深入分析。按照传统的政治理论,政党代表众意,通过议会斗争和辩论,即通过程序民主,形成国家公意,所谓主权即公意的表达。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体制也是以各政党的代表性为基础的。但是,在市场社会条件下,国家机器直接参与经济活动,国家不同分支与特定利益的关系相互纠缠,改革初期的"中性化国家"正在发生转变。由于政党相对远离经济活动,反而能够相对自主地和"中性地"表达社会的意志,例如,反腐败就主要依赖政党机制的有效实施。1990年代以降,国家意志主要是通过政党的目标呈现的,从"三个代表"到"和谐社会"及"科学发展观",都是如此--这些口号不再直接表达政党的特殊代表性,而是直接诉诸全民性的利益。在这个意义上,政党成为主权的内核。

    但是,政党的国家化也意味着双重挑战。首先,如果政党与国家的分界完全消失,有什么力量和机制能够保障政党不会像国家一样陷入市场社会的利益关系之中 其次,传统政党的普遍代表性(及早期社会主义国家的中立性)是通过其鲜明的政治价值来完成的,政党国家化则意味着政党的政治价值的弱化和转变。如果"中性国家"的达成与政党的政治价值有着密切关系,那么,在新的条件下,中国始终能够保持其普遍代表性的机制究竟是什么 政党究竟能够依靠什么力量才能获得自我更新 如何让普通人民的声音在公共领域中获得表达 如何通过真正的言论自由、协商机制和官民互动不断对国家和政党的基本路线和政策进行调整 如何广泛地吸纳国内和国际的力量以形成最为广泛的民主 这是讨论政党自我更新无法回避的问题。

    在考虑中国的政治变革问题上,我们需要考虑这些问题,以构思中国的民主道路。具体而言,我认为至少有三个方面需要考虑:第一,中国在20世纪经历了漫长的和最为深刻的革命,中国社会对于公正和社会平等的要求极为强烈,这一历史的和政治的传统应该如何转化为当代条件下的民主诉求 即什么是新时代的群众路线或大众民主 第二,中国共产党是一个庞大的、经历了巨大转变的政党,它日益与国家机器混合在一起,如何使得这一政党体制更加民主,如何在政党角色发生变化的条件下,保证国家能够代表普遍利益 第三,如何在社会的地基之上形成新的政治形式,使得大众社会获得政治的能量,以克服由于新自由主义市场化而造成的"去政治化"状态 中国是一个开放的社会,但工人、农民和普通公民在公共生活中的参与没有足够的空间和保障。中国怎么样让社会的声音和诉求在国家政策层面得到表达,以节制资本的垄断能量和诉求,这是问题的关键所在。资本的自由还是社会的自由,两者有着重大的区别。这些都是具体的问题,但也孕育着重要的理论命题,即在全球化和市场化的条件下,什么才是人民中国的政治变革的方向 如何在开放条件下形成中国社会的自主性 在普遍的民主危机条件下,这一探索的全球意义也是不言而喻的。


    金融危机与90年代的终结

    我们以中国这次金融危机中的表现为例,观察中国面临的挑战。关于金融危机,中国的专家和一般社会都有不同的看法。其中一个争论是,到底是金融危机还是经济危机 这两者本来是相互纠缠的,但在理论上作出区分还是重要的。金融危机爆发后,大部分媒体将分析的重心集中于美国次贷危机和金融投机,但也有另一些政治经济学家,如Robert Brenner,则指出这次危机不仅仅是一般的金融危机,不仅仅是金融衍生品的问题,其根源是由生产过剩导致的经济危机。金融危机和经济危机之间的关系值得研究。如果只是金融衍生品的问题,就是过度投机和缺乏有效监管引起的问题。如果是经济危机,就说明资本主义有其结构性的危机,不只是少数人投机,而且是生产方式的问题造成了危机。其实,两者是相互关联的。金融危机不可能不与整个生产方式有关系。中国的情况与美国有所不同,危机主要集中在实体经济方面,由于经济结构高度依赖国际市场,而国内消费又严重不足,虽然国家的刺激计划及税收减免维持了经济增长,但如果不能改变经济结构,通过促进社会保障和社会平等以促进内需,就有可能造成新的产能过剩。即便在金融领域,两个方面的问题也是纠缠在一起的,比如中国的高额外汇储备和所购买的美国国债的安全性问题备受关注,这一问题的形成,除了与高度依赖出口的经济结构及美元霸权有关,又产生于国际炒家由于对人民币升值的预期而进行的金融投机。实体经济危机是跟金融危机连在一起的,不可能截然区分。

    另外一个争论是,目前的危机到底是周期性的,还是结构性的 现在看来,这两者的情况也是相互纠缠的。所谓周期性的危机,意味着经济可以自我恢复到危机之前的状态;如果是结构性的话,则意味着不太可能恢复到过去的结构,会有结构性的变化。从目前来看,经济状况会恢复好转,因此危机有周期性的特点,但未必能够回到原有的结构。例如,金融体系是否还会恢复到新自由主义高潮时期的模式 在应对危机的过程中,欧美的金融机构经历了大规模的国有化,各国政府都大力干预经济和金融,即便政府开始调整其刺激计划,并从银行系统退出,金融体系也不太可能完全回到原有模式。

    再比如,由于环境危机、能源问题及在上一个发展进程中被破坏了的社会关系需要重新修复,掠夺性的开发方式所支撑的高速经济增长很难持续,大规模提高普通工人的社会待遇、逐渐改善生态环境的进程已经不可逆。最近美国提出大气变暖和节能减排的问题,环境问题逐渐成为国际政治的重要议题,国内有人提出其中包含的新帝国主义的问题。利用环境问题对第三世界施压,逃避发达国家的责任,是的确存在的现象。但不能否认气候变化带来的普遍影响。大气变暖的问题很严重,而且速度很快,冰川融化,湿地消失,一些地区的沙漠化,江河湖泊的严重污染,水资源的匮乏,这些问题意味着原有的生活方式无法持续。长期做这方面调查研究工作的文佳筠在她的文章中以太阳能热水器和农村沼气池的运用为例,说明中国在节能环保方面其实做了大量的工作,与此相应,过去一段时期,清洁煤电技术渐居领先地位,风能发电等也发展迅速(但也有人批评说,后一发展也存在盲目上马的现象)。但问题是发展主义和消费主义仍然深刻地影响中国的发展模式,以更为迅速的态势造成环境压力。

    从上述角度说,出口导向型经济必然会发生变化。第一,为了规避长期的经济风险,拉动内需以改变过度依赖出口的状态,势必导致经济结构的变化;第二,在全球市场条件下,出口产品的升级换代也是适应新的全球经济结构,改变过度剥夺国内劳动资源和自然资源的必要选择;第三,随着美国经济地位的逐渐衰落,在一个较长的时间内,全球经济关系势必发生重要的转变,这种转变也势必投射到国内经济关系之中,比如美元地位的变化,人民币在国际结算中的地位的增强,以及其他区域性贸易的重要性的增强等等,都意味着经济结构会有所变化。这些变化可能不是一般的周期性变化,也是全球性的和结构性的变化。现在中国经济已有触底回升的迹象,但如果没有结构性的调整,会迅速遇到新的结构性危机,尤其是新的产能过剩导致的金融体系不稳定和其他社会问题。即便是为了应对经济危机,重建全面的社会保障体制、提升环境工程的水平、促进经济结构的升级、重建城乡的有机互动和平等关系、加大教育投资、修补并发展为盲目的发展主义所破坏的社会关系,将是不可避免的选择。这些问题都不是短期问题,而是长期的、结构性的问题。

    从历史上看,大规模经济危机发生之后,社会体制和社会思潮均会发生相应的变化。经济危机除了导致新的社会政策的出现,战争、革命、社会运动也往往是其副产品。旧式的大规模社会运动模式--如农民运动和工人运动及阶级斗争--似乎发生了转型,虽然有局部性的战争,但不是两次世界大战那样的战争;局部的战争没有引发20世纪的那些暴风骤雨般的革命,而是新型的抵抗类型。在中国,围绕国企改制发生的冲突已经绵延多年,由于长期没有有效的解决方案,一些利益集团和基层政府强行推行私有化计划,导致最近一个时期社会斗争中的暴力现象;由于区域差别、城乡差别及贫富差别而产生的民族矛盾也有尖锐化的迹象,无目标的社会报复取代了早期社会运动的模式。从政治的角度看,经济危机与政治变迁的关系也是不确定的,比如美国,奥巴马当选总统,推动医疗保险计划,无论成功与否,至少透露了某种程度向左转的态势,但其最终后果并不乐观。欧洲在政治上是右转的,萨科齐、默克尔、贝卢斯科尼的当选就是明显的例子,英国工党风雨飘摇,而且也说不上左或不左。最近朝鲜和伊朗发生的事态则是地缘政治的延续。在这个背景下如何分析重大的变迁 最重要的不是换上了哪个领导人,即便是换上了某个看似进步的领导人,在国际领域,他们会扮演什么角色也是颇难定论的。

    经济危机所导致的一个最正面的变迁,是新自由主义的绝对支配地位的衰落。新自由主义的霸权地位在1980年代越来越强化,到1990年代达到高峰,但在科索沃战争、"9·11"事件之后,新自由主义及新自由主义的帝国主义在全球范围遇到很大挑战,到这次危机,新自由主义的霸权地位广受质疑。随着经济危机的到来,以新古典主义经济学为中心的一套论说,在广大的社会中不再获得绝对的信任。这并不是说新自由主义的影响会很快衰落,也不是说它的后果会很快消失,事实上,新自由主义的后果将在很长时期内伴随着我们,但它的霸权地位被彻底地动摇了,寻求新的发展模式在一定程度上已经上升为清晰的社会意识和政治价值。围绕新自由主义的一些基本价值的争论仍然会持续,但这是在其衰落过程中的争论。

    另一个重要的变化表现在地缘关系方面。地缘关系和全球权力关系的转变是长期的过程,但经济危机将是一个标志性事件。从资本主义历史来看,以往每一次重大的危机,都伴随着权力关系的变化。例如,美国的霸权地位是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后逐渐确立的,苏联的霸权地位则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冷战就是两霸支配的结构。伴随着这些新霸权的确立,旧的霸权体系不可挽回地衰落了。今天不再是简单的帝国主义和殖民主义的时代,需要分析新的地缘政治关系与权力关系的转变。比如,在金融危机中,美元的霸权地位没有被彻底动摇,但受到削弱,其地位的下降将是一个长期过程。希拉里访问中国时,温家宝直率地表达了对中国在美资产的安全感到"忧虑"。中国领导人的忧虑是真实的,它的前提是依附性经济关系的形成;但从外部来看,一个发展中国家的领导人如此直率地向美国领导人表述他们对于霸权性货币的忧虑,这在十年前也是不可能的。如果中国对美元的信心动摇,改变依附性经济模式的努力获得成功,势必对美国的霸权地位产生深远的影响。在危机之前,中国的金融体制改革正在朝向新自由主义方向变化,但在金融危机中,中国的银行变成世界上市值最高的银行,中国的银行系统也是相对稳定的银行系统。也就是说,以美欧为绝对中心的经济─金融体制正在遭遇挑战。中国经济到底存不存在某种模式,现在争议很大,但讨论模式的意义,是对旧的模式、旧的霸权的怀疑,这也是为什么在其他地区,人们对中国模式的热衷常常超出了中国人自身。

    过去几百年,全球权力中心发生了几次转移,但每次都在西方内部。这次不一样,欧美遇到了强有力的挑战,亚洲的地位特别是中国的地位发生了变化。美国在长时间内仍然是一个重要的霸权,但不再是绝对的霸权,而且也必将是逐渐衰落的霸权。长远来说,这一变化的世界性影响会很大。值得注意的是,变化不止发生在中国,前段时间的金砖四国会议和上海六国会议密集地召开,并且提出了它们对全球性问题的看法。关于金砖四国的讨论,争议和分歧很大,但这一概念挑战旧的世界秩序却是显然的。中国对外贸易用本币结算的比重越来越大,这种双边结算模式的意义不仅限于双边,而且是全球性的,意味着对既有霸权的挑战。

    伴随经济增长的重心部分向太平洋地区或者东亚的主要经济体转移,世界性的权力关系正在发生结构性变化。即便在经济危机的条件下,中国的经济发展速度相对放缓,但在世界范围内,仍然是最快的。这一增长速度对于世界经济而言,是一个积极的因素,尽管单纯的经济增长对于中国的结构调整也带来了许多问题。中国经济的快速增长不是孤立的现象,相较于其他地区,整个东亚地区都是快速增长的区域,而且这个区域的经济融合也是迅速的。中国的兴起并不等于中国会取代美国的地位,但是中国和这一区域在整个世界经济中的地位的上升将改变传统的三个世界的格局,为世界的多极化的形成作出贡献。这次金融危机是标志性的事件,它不是一般性调整,而是大的结构性变迁的一个环节。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原有的世界性的霸权构造,不仅是纯粹的经济霸权和经济结构,而且是一套政治社会关系和文化价值。目前经济结构调整已经开始,文化和政治的变化,则需要更多的创造性的工作。新的模型和社会关系的产生不是自然的结果,需要人来塑造。如果这次危机带来的结构性转变只是地缘关系的转变,那就不过是霸权关系的转移而已。今天需要讨论的非常重要的问题是,中国要什么样的国际地位 中国要什么样的社会关系 要什么样的政治文化 也就是说,我们需要思考经济危机与新政治的关系、新文化的关系。就像是第一次世界大战中,中国发生了新文化运动,并促成了新的政治的发生一样,今天,我们也要问金融危机与政治的关系。

    伴随着中国经济的增长,中国也在寻求更广泛的国际合作和市场。中国在非洲和其他地区的存在在西方引起了许多议论和不安,那么,中国能否在经济全球化的过程中,不但找到一条另类的发展道路,而且也不重复西方在其他地区做过的方式 这是一个重要的挑战。中国曾经有过国际主义的传统,也十分关注第三世界的命运,中国在第三世界、尤其是非洲和拉丁美洲的声誉,至今仍然受惠于那个传统。这些传统在市场化和全球化的条件下还有可能产生作用吗 资本主义经济本身是具有扩张性的,它对能源及其他资源的需求,无论在世界范围内还是在一国范围内,都具有扩张性。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认为中国的现代国际主义的传统需要被重新提出来--不是那种输出革命式的国际主义,而是真诚关心和尊重第三世界国家的生存、发展和社会权利,在全球范围内探索一条平等、民主和共同发展的道路。放弃对霸权性世界构造的分析,不可能对中国在全球的定位作出深刻的、准确的分析。

    国际地位的问题与国内关系的转变是相关的。中国要发展怎样的商业、政治文化 它与美国式霸权有何区别 它应该不同于早期资本主义。市场在文化与政治中发挥重要作用,但不能让市场逻辑变为宰制的逻辑。从经济体制来看,劳动者地位应该有显著的提升,生态和自然环境应该得到改善。重点在于政治与经济关系的变化,但这一点现在的讨论最少。目前的结构性危机也是旧的主导型的模式的危机,现在是创造新政治的时候了。

    1990年代结束了,2008年是一个标志。这个后1989的过程在前几年已有走向尾声的迹象,事件的影响有其绵延的部分。但到2008年,这个过程可以说结束了,其标志在全球范围内就是新自由主义的经济路线遭遇重大危机,而在中国,这一过程则是由一系列事件贯穿起来的:从"3·14"事件到汶川大地震,从北京奥运会到金融危机,中国社会对自身的全球位置有了不同的解释,中国的风险管理机制有了不同的表现形态。在西方社会,关于中国的崛起的讨论已经有了一段时期,但在危机中,人们突然意识到中国已经是一个必须面对的、仅次于美国的经济体,并以超出人们预期的速度,表达出与之相应的自信。这个变化是戏剧性的,有巧合的成分,但并不偶然。问题很可能是:中国社会对于自身在国际社会的这种新身份还不太适应,中国社会在市场化过程中积累的矛盾和在全球化过程中面临的风险也同样前所未有。作为一个命题,所谓"90年代的终结"的真正意义是对一种新的政治、新的道路和新的方向的探寻。


    (作者单位:清华大学人文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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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摘要]2009年《21世纪》:近年来随着中国国力的显著上升,国际国内舆论对中国道路、中国模式、中国经验等等多有讨论;在新中国60周年大庆到来之际,这些讨论更为频繁。从全球的视野来看,您认为中国这60年来走过的道路是否有其独特性,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汪晖:中国经济的发展打…

     2009年

    《21世纪》:近年来随着中国国力的显著上升,国际国内舆论对中国道路、中国模式、中国经验等等多有讨论;在新中国60周年大庆到来之际,这些讨论更为频繁。从全球的视野来看,您认为中国这60年来走过的道路是否有其独特性,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汪晖:中国经济的发展打破了许许多多的预言——1989年之后,不断地出现中国崩溃论,但就像台湾清华大学的于治中教授说的,中国没有崩溃,而是这些崩溃论崩溃了。人们因此开始总结为什么中国不但没有崩溃,反而获得了发展 在改革过程中,反复出现有关肯定改革与否定改革的讨论,这个讨论也时时涉及如何估价社会主义时期与改革时期的问题。越来越多的人相信,无论如何评价中国的社会主义时期和改革开放的经验,中国的成就是建立在这两个传统的地基之上的。与此同时,眼下的全球金融危机和长期积累的矛盾,也提示中国不能也不应简单地回复到过去发展模式之中——无论是传统的计划模式,还是以GDP增长为唯一目标的发展主义模式。我们需要换一个方式来总结中国六十年来的经验。

    独立自主与政党的纠错机制

    在有关中国模式的讨论中,许多学者强调中国发展的稳定性,认为没有出现重大危机。这个说法是不准确的。改革开放30年期间中国最大的危机是1980年代末的危机,中国渡过了这场大的危机,但其后果至今在不同领域都可以找到印迹。这场危机同样是国际危机的一部分,不过那时的危机主要不是经济危机,而是政治危机。中国的危机可以视为苏东危机的前奏,不同的是,这些国家都倒掉了,而中国保持了基本体制的稳定性。像中国一样,这些国家也是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为什么中国没有像它们一样倒掉 究竟是哪些要素维持了中国的稳定性并提供了高速增长的条件 在经历了三十年改革之后,这些条件本身发生了哪些变异 要讲中国道路或中国的独特性等等,这是首先要回答的一个问题。

    苏东体系的瓦解有着复杂而深刻的历史原因,比如官僚体系与民众的对立、冷战政治中的专断政治,以及短缺经济带来的民众生活的状态等等。与之相比,中国体制的自我更新的意识要强得多,经历了“文革”时代的冲击,国家对于基层社会的需求有较强的回应能力,这些方面与苏联、东欧国家很不相同。但我在这里没有时间详细讨论这些问题及其来龙去脉,而只能集中于中国体制区别于苏东体系的第一个特征,即独立自主地探索社会发展的道路,以及由此产生的独特的主权地位。东德前共产党的最后一位总书记克伦茨在他的回忆录中,解释1989年后整个国家垮掉的原因,他提到了很多方面,其中最为重要的原因之一是苏联的转变以及由此产生的整个苏东集团的内部变化。在冷战时代,西方的政治家经常用用“勃列日涅夫定律”这个概念嘲笑东欧国家的 “不完全性主权”状态。在华沙条约体系中,东欧国家没有完全的主权,受制于苏联的支配,苏联一旦出现问题,整个苏东体系都跟着垮掉了。二战之后,民族国家的主权体系得以确立,但事实上在世界的范围内,真正具有独立主权的国家非常少,不仅是苏东国家,即便是西欧结盟国家,又何尝不是如此 在亚洲,日本、韩国等国家都在冷战的构造里,它们的主权受制于美国的全球战略,同样是不完全性主权国家。在冷战的构造里,两个阵营都是结盟性国家体系,每一阵营中的霸权国家发生变化或政策转变,其他国家都会深受影响。 伴随着中国内战的结束,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一个新生的社会主义国家诞生了。在建国初期,中国处于冷战两极构造中社会主义体系的一方,1950年代初期的抗美援朝战争更是让中国与美国及其盟国兵戎相见。在这个时期,尤其是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中国的工业发展、战后恢复和国际地位得到了苏联的巨大帮助,也在某种意义上,处于与苏联的某种程度的依附关系之中。但是,正如中国革命过程本身有其独特道路一样,中国在建设时期也在探索独立自主的发展道路。从50年代中期开始,中国积极支持不结盟运动,随后又与苏共展开公开论战,无论在政治上,还是在经济上和军事上,都逐渐摆脱了有些学者所说的与苏联的“宗主关系”,确立了自己在社会主义体系、进而整个世界中的独立地位。尽管台湾海峡仍然被分隔,但中国国家的政治性格是主权性的和高度独立自主的,在这一政治性格主导下形成的国民经济体系和工业体系也是高度独立自主的。没有这一自主性前提,很难想象中国的改革开放道路,也很难设想中国在1989年后的命运。在改革开放开始的时候,中国已经有一个独立自主的国民经济体系,这是改革的前提。中国的改革是一个有着内在逻辑的、自主性的改革,一个主动的而不是被动的改革,这与东欧和中亚的各式各样的、背景复杂的“颜色革命”截然不同。

    其次,这个相对来说独立而完备的主权性格是通过政党的实践来完成的,这是二十世纪政治的一个突出的特征。毛泽东过去总结,武装斗争、群众路线、统一战线是中国革命的三大法宝。他讲阶级和阶级斗争,但在理论上,又不完全是按照古典的阶级概念来谈论中国社会。他最常用的人民这个概念,以及人民内部矛盾的概念,都是从中国革命的经验中发展起来的。无论中国共产党在理论上和实践上曾经犯多少错误,它当年的反帝和后来跟苏联的辩论,是完成中国主权性的最基本要素,在这些问题上,不能仅仅局限于个别细节加以判断。通过与苏共的公开辩论,中国首先摆脱了两党之间的宗主关系,继而才摆脱了国家间的宗主关系,形成了新的独立性的模式。换句话说,这一主权根源是政治性的,是从政党关系中发展出的一种特殊的政治独立性在国家、经济等领域的显现。事实上,冷战时代的两极化构造的逐渐瓦解与中国对这一两极构造的持续批判和斗争有关。也是在这个意义上,中国对于冷战的终结和世界和平,有自己独特的贡献。

    由于中国政党与国家有一种独立的品格,因而也发展了一种自我纠错机制。在经济、政治和文化领域,中国对社会主义道路的探索和对改革的尝试,都曾出现各种偏差、问题甚至悲剧性的结果,但在五十年代、六十年代和七十年代,中国的国家与政党不断地调整自己的政策。这些调整不是受制于外来的指点,而主要是根据实践中出现的问题而进行的自我调整。作为一种政党的路线纠错机制,理论辩论,尤其是公开的理论辩论,在政党和国家的自我调整、自我改革中发挥了重要作用。需要重新思考改革以来的一些惯性说法,比如,就改革没有现成的模式、现成的政策而言,“摸着石头过河”这一说法当然是正确的,但其实没有现成模式是整个中国革命的特点,毛泽东在《矛盾论》中就说过类似的话。没有模式的时候靠什么 靠的是理论辩论、政治斗争、社会实践。所谓从实践中来到实践中去。但这一对实践的总结本身是理论性的,实践不可能没有前提和方向。如果没有基本的价值取向,“摸着石头过河”就不知道摸到哪儿去了。毛泽东在《实践论》中曾引用当年列宁说的一段话说:“没有革命的理论就不会有革命的运动”。革命理论的创立和提倡也在某些关键时刻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当着某一件事情,任何一件事情都一样,要做,但是还没有方针、方法、计划或者政策的时候,确定方针、方法、计划、政策,起着主要的决定作用。当着政治、文化、上层建筑等等阻碍着经济基础发展的时候,政治和文化就是核心所在,就成为主要的决定的东西了。这说明,那个时代中共探索自己的模式的时候,有着长期的斗争。

    理论辩论在中国的革命和改革过程中都起到了重大的作用。改革的理论源头,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概念,就是从有关商品、商品经济、价值规律和资产阶级法权等等理论讨论中产生出来的,也是从社会主义实践中摸索出来的。价值规律问题的讨论产生于1950年代,孙冶方和顾准发表了有关价值和价值规律问题的论文,其大背景是中苏分裂和毛泽东关于中国社会矛盾的分析。这个问题在1970年代中期再度成为党内辩论的中心课题。没有这样的理论辩论,也很难设想此后中国的改革会沿着价值规律、按劳分配、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直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逻辑发展。到今天,有关发展道路的辩论,已经不像过去那样完全局限于政党内部,但理论辩论对于政策路线的调整意义重大。如果没有体制内外发生的对单纯注重GDP增长的发展主义的批评和抵抗,对新的科学发展模式的探索就不可能提上议事日程。1990年代,随着中国政治结构的变化,中国知识界的辩论部分地替代了以往党内路线辩论的功能,1990年代末以来对三农问题的关注,2003年后对医疗改革的反思,2005年对国企改革和劳动权利的关注,以及保护生态环境的理论宣传和社会运动,等等,都对国家政策的调整产生了影响。理论辩论在引导方向的问题上起着很大的作用。

    现在常讲民主是一个纠错机制,其实理论辩论与路线辩论也是一个纠错机制,是政党的自我纠错机制。由于缺乏一种党内的民主机制,在二十世纪的历史上,党内路线辩论时时出现暴力和专断的特征,对此进行深入和长期的反思是必要的,但对党内斗争的暴力化的批判不能等同于对理论辩论和路线辩论的否定,事实上后者正是摆脱独断、自我纠错的途径和机制。“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一口号提出了实践的绝对重要性,但这一命题本身是理论性的,我们只有在理论辩论的意义上才能了解这一口号的意义。

    农民的能动性与国家的角色

    第三,中国革命发生在一个传统的农业社会中,农民成为革命的主体。无论是在早期的革命和战争中,还是在社会建设和改革时代,农民表现出的主动精神和创造力最让人印象深刻。与许多第三世界国家相比,在整个二十世纪,乡村社会的动员、乡村社会组织的改变可谓天翻地覆、前所未见。伴随着土地革命和土地改革,整个乡村秩序被根本性地重组了。即便与许多后社会主义国家相比,平等的价值在中国人民心中扎根的程度要高得多、深得多,这与近代土地制度和乡村秩序的变迁有着密切的关联。东欧国家,甚至苏联,也罕见如此长久的武装斗争和土地革命。没有这一背景,也就不可能有以土地关系的变更为中心的持久的农民动员。 要想真正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运动与农民运动的关系,也必须理解中国革命政党的角色。中国共产党的初创也是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产物,但不同的是,这个社会主义政党的中心任务是动员农民,并通过农民运动创造新政治、新社会。经历了三十年的武装革命和社会斗争,这个政党最终成为扎根于最基层的社会运动、尤其是农民运动和工人运动的政党,它的草根性及其组织动员能力与东欧社会主义国家的政党有很大的区别。现在的媒体和观察家们过多地将中国革命的成败归于个别领导人物,而对这个进程本身讨论得不充分;又因为对中国革命中的暴力的反思而忽略、甚至否定在这一进程中产生的一种新的社会主体性。在一个以农民为主体的社会中进行社会主义革命,主观能动性、领袖人物的主观意志不可能不居于重要地位,但单凭这一点是无法解释历史的。

    中国革命和建设中形成的新的土地关系为中国的改革提供了前提。很难设想,在没有经过如此深刻的社会转变的条件下,传统的农民及其村社组织能够表现出如此强烈的能动精神。这一点只要参照其他农业社会和市场条件下农民的状态,就可以有一个清晰的印象。在新自由主义潮流中,中国社会较之其他社会对于平等的诉求和对腐败的不容忍更加强烈,也因此从基层产生了强烈的制衡作用。这一点与九十年代初期有些国家的迅速寡头化有所不同,其原因不仅可以从国家和政党的角度加以解释,也应该从社会力量的角度加以说明。上个世纪末,围绕三农问题和农民工问题,如何解决市场条件下的城乡关系,如何解决中国的土地问题,再度成为当代中国的关键议题。

    第四,理解改革时期的中国另一个关键因素,是如何理解中国的国家性质及其演变。就像许多历史学家所显示的那样,东亚地区有着丰富而悠久的国家传统和国家间关系,阿瑞吉(Giovanni Arrighi)在他的新书《亚当·斯密在北京》中断言:“与民族国家和国家间体系相比,国家市场并非西方的发明。……整个18世纪最大的国家市场不在欧洲而在中国。”他还进一步地分析当代中国经济发展的动因,尤其是对外来投资的吸引力,他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资的主要吸引力并非其丰富的廉价劳动力资源。……主要吸引力是这些劳动力在健康、教育和自我管理能力上的高素质,再加上他们在中国国内生产性流动的工序环境迅速扩大。”(该书中文本第323-324, 354页)按照他的解释,斯密并非自发的市场秩序的倡导者,而是一个对国家规管下的市场有着清晰洞悉的思想家。大致也沿着这一思路,姚洋在总结中国经济发展的条件时,将中性政府或中性国家作为中国改革获得成功的前提。

    改革中的国家资源是一个重要的问题。我对阿瑞吉和姚洋的讨论有两点补充性的说明。就阿瑞吉的观点而言,他对中国和亚洲国家市场的叙述建立在长远的传统之上,但是,如果没有中国革命及其对社会关系的重组,就很难设想传统的“国家市场”会自动地向新型的国家市场转变。晚清时期通过国家力量构筑军事和商业体系的努力,辛亥革命后持续不断的土地革命,创造了一种不同于传统国家市场的新型内外关系。列宁在评论孙文的《建国大纲》时就曾指出过这一点,即土地革命和新的、带有社会主义取向或民生主义取向的国家方案为农业资本主义的发展提供了前提。在讨论现代中国的国家性格时,不可能脱离中国革命所导致的土地关系的改变和农民身份的改变这一前提。例如,人们批评人民公社的试验,但很少讨论这一试验也是现代中国持续的土地关系变更的结果,一方面,以家族-家庭为单位的小农经济终结了,另一方面,家庭、家族和地缘关系又以另一种方式被组织到新的社会关系之中。农村改革是对公社制度的改革,同时也建立由这一试验所改变了的社会关系的地基之上。初期的农村改革是在国家推动下,以多种经营和调整农产品价格为中心发展的一场改革运动。这个改革运动实际上继承了许多要素,从乡镇工业到乡镇企业的发展,都是在一个不同于新自由主义的逻辑下展开的。

    就姚洋的观点而言,所谓中性化的国家产生于现代革命和社会主义历史,其政治前提并不是中性化或中立化的。中国的社会主义实践致力于缔造一个代表大多数和绝大多数人民的普遍利益的国家,国家或政府与特殊利益的纽带的断裂是以此为前提的。从理论上说,这一社会主义的国家实践也产生于对早期马克思主义的阶级理论的修正,毛泽东的《论十大关系》、《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讲话》等文献就是这一新的国家理论的基础。由于社会主义国家以代表大多数人民的利益为宗旨,在市场条件下,它反而比其他国家形式更加脱离利益集团的关系。我们只能在这个意义上将它说成是一个中性化的国家。这是初期改革成功的关键,也是改革的合法性所在,没有这一前提,不同社会阶层就难以相信国家推动的改革代表着这些阶层自身的利益。然而,中性化这一术语也遮盖了“中性化”的内涵,即国家代表的利益的普遍性是建立在中国革命和社会主义实践的地基之上的,至少就初期而言,改革的正当性恰恰来源于社会主义国家所代表的利益的普遍性。

    我们很难从一个单一的规定性出发界定中国的国家性质,在它的内部,存在着不同的传统。在改革进程中,人们常常会用改革与反改革、进步与保守来描述这些传统之间的矛盾和斗争,但从动态的历史角度看,它们之间的相互协调、制衡和矛盾也有着重要的作用。在社会主义时期,我们看到过两种或多种力量之间的相互消长,以及对“极左”或“极右”的克服;当市场化改革成为主潮之际,若没有国家内部、政党内部和整个社会领域中存在的社会主义力量的制衡,国家就会迅速地向利益集团靠拢。八十年代中期一度有过私有化的主张,但在体制内外均遭到强烈的抵制,结果是先形成市场机制的观点占了上风。这是中国没有采取俄国休克疗法的关键所在。也就是说,社会主义时期积累的社会性资源,在这个时候通过这一关系转化为对社会政策的制约。即便在这个意义上,我们也很难将这些批评性力量界定为反对改革。其实,在1990年代爆发的思想争论中,我们也可以看到类似现象:对发展主义的批评最终促成了科学发展或另类发展的观念。中国社会对腐败的普遍厌倦和抵制也是推动制度改革的动力之一。国家的中立性是由上述并非中立性的力量及其相互关系促成的。

    中国改革中值得总结的经验很多,比如人才战略、教育改革和其他经济政策的实施等等,但我认为上述这几个方面最为根本,也因此常常被忽略。这几点也是二十世纪中国的最为独特的经验的一部分。在全球化、区域化和市场化的新条件下,上述各项条件也面临着重要的挑战—社会关系、经济活动和政治主体的基础正在发生变异。如果不能把握新的历史条件及其变动方向,就难以形成新的、有效的机制和政策。

    开放与自主的辩证

    《21世纪》:从什么意义上,这些独特性的基础正在发生变化 

    汪晖:要理解这些独特性的基础正在发生的变化,需要对当代世界的一些新趋势加以总结。

    首先,在全球化的趋势中,传统的主权正在发生什么样的变异 当前的全球化进程,主要体现在两个方向上,第一是资本的跨国运动,以及由此产生的跨国生产、消费和流动,大规模移民及由贸易和投资而形成的市场依赖性。第二是为了管理和应对这一资本的跨国运动而形成的新的国际调控机制,如WTO、欧盟和其他国际性的或区域性的组织。前者更像是一种无政府力量,而后者则是对这一无政府力量加以协调或控制的机制,这两种力量同时起作用。

    伴随这些重要变化,国家主权的形态也势必发生变化:就前一个方面而言,主要在1980年代末期后,中国逐渐地成为出口导向型的经济形态,生产的跨国化造就了中国的“世界工厂”、完全不同以往的劳动力和资源配置,以及沿海与内地、城市与乡村之间的新关系;随着金融体制的逐渐开放,外汇储备跃居世界第一,经济发展高度依赖国际市场、尤其是美国市场。所谓Chimerica的概念也许有些夸张,但就相对独立的国民经济向某种程度的依附性经济的转变而言,这一概念也有很强的寓意。

    就后一个方面而言,中国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和其他国际条约和协定,积极参与不同的区域组织,传统意义上的主权概念已经难以描述中国的主权结构。眼下的金融危机显示:危机本身恰好源于社会自主性的动摇,即任何一个地方的危机都可能成为我们自身的危机;而克服危机的方式又不可能单纯地通过重申旧式的主权来达致。(例如,中国在国际贸易中遭遇的反倾销、反补贴及特保问题无法通过国家主权单独地加以解决,而必须通过国际仲裁加以解决;高额外汇储备的风险也无法通过传统主权加以保护,同样需要某种国际性的规约和保护;流行疾病及其防控现在也是一项国际性的事务。)国际合作是不可避免的选择。因此,在全球化条件下,在开放性的国际网络中,如何形成自主性的新形式,是一个需要参照历史但又必须重新探索的新课题。

    其次,不仅在全球关系领域内,而且在国内关系中,国家的角色也在发生变化。简单地用“极权主义国家”这样的概念来描述中国的国家角色,常常混同了国家角色中的积极方面和消极方面。中国的改革没有像俄国那样经历“休克疗法”,国家在调节经济方面的能力是比较强大的。中国的金融体制显示出相对的稳定性,是因为中国没有完全走上新自由主义道路;中国的土地没有私有化(但能够相对自由地流转以适应市场条件的需求),不但为中国农村社会的低成本的保障体制提供了基础,而且也为国家利用土地资源组织开发并进行土地分红提供了可能性;中国的国有企业所提供的大量税收也为危机条件下政府的调节能力提供了基础。这些方面均与国家能力及其意愿有关。中国的国家应该负起该负的责任,比如积极解决乡村危机、重建社会保障制度、保护生态环境、扩大对教育的投资并推进教育体制的改革,在这方面,中国的政府需要从发展型政府向社会服务型政府转化,而这一转化也会促使中国经济从过度依赖出口向内需导向转变。

    这些积极的社会政策能否实施并不仅仅取决于单纯的国家意志。经过三十年代的改革,作为市场化改革的推进者,国家机器深深地嵌入市场的活动,就各个局部而言,用中性化国家的概念来描述今天的国家并不恰当。国家不是孤立的,而是镶嵌在社会结构、社会利益关系中的。今天的腐败问题,不仅涉及官员个人的贪腐,而且也涉及重要的是社会政策、经济政策与特殊利益之间的关系问题。例如,高碳工业和能源项目的开发,常常为个别利益集团所牵制、甚至主导。对这些利益集团在公共政策中的影响形成遏制的,主要是公共讨论、社会保护运动,以及来自国家和政党内部的不同传统。例如,在1990年代末期,三农问题的大讨论促进了国家农村政策的调整;2003年“非典”危机引发的有关医疗保障制度的大争论促成了医疗改革的方向性变化;2005年展开的国企改制的辩论及大规模的工人运动,导致了一系列相关的政策的出台;国家内部要求惩治腐败、严肃党纪的呼吁为中国的反腐败运动提供了内发的动力……但是,国际和国内的利益关系也以空前的能量渗透到国家机制之中,甚至法律制定过程之中,在这一条件下,如何让国家能够成为普遍利益的代表,已经成为一个极为尖锐的问题。

    政党国家化的双重挑战

    第三,有关国家的讨论直接地联系着民主机制的形成问题。讨论中国的国家问题必须面对一个基本的悖论,即一方面,较之许多国家的政府,中国的政府能力得到了广泛承认,从汶川5.12大地震后的救灾动员,到金融风暴后迅速推出的救市计划,从奥运会的成功举办,到各地方政府在组织发展和克服危机方面的效能,都显示了中国国家能力的突出优势;但另一方面,即便各种民意测验显示公众对政府的满意度处于较高水平,官民矛盾在某些地区、某些时刻也相当比较尖锐,不同层级政府的施政能力和廉洁度也受到质疑。最为关键的问题是:这类矛盾经常被上升到合法性危机的高度加以讨论。反观其他一些国家,即便国家能力衰落,政府无所作为,经济低迷,社会政策无法落实,但并不存在体制性的政治危机。这一问题与作为政治合法性资源的民主有着密切的关系。

    在八十年代,民主问题似乎相当简明。经过二十年来的民主化浪潮,一方面,民主仍然是最为重要的政治合法性资源,另一方面,简单照搬西方民主的做法在亚洲地区已不再具备1980-1990年代的那种吸引力。随着新兴民主的危机和“颜色革命”的褪色,1989年后在东欧、中亚和其他一些地区发生的民主化浪潮正在衰落;与此同时,在西方社会和第三世界的民主国家(如印度),民主的空洞化正在形成普遍的民主危机。民主危机是与市场化和全球化的条件密切相关的:一、战后政治民主的主要形式是多党或两党-议会体制,但在市场条件下,政党日渐失去早期民主的那种代表性,为了获得选票,政党的政治价值日益模糊,使得代议制民主名存实亡;二、民主与国家之间的关系在全球化条件下也面临挑战:由于经济关系日渐越过传统的国民经济范畴,与此相关的活动很难在一国国内达成妥协,任何一个国家的政治安排必须与国际体制相适应;三、伴随着政党的利益集团化、甚至寡头化,形式民主日益成为与基层社会脱节的政治结构,底层社会的利益诉求无法在政治领域中获得表达,从而迫使下层社会采取无政府的自卫行动(如印度“毛主义”的崛起),不要说形式民主,甚至是国家本身,在许多地区也是空洞化的;四、由于选举过程依赖于大量的金钱和财力,在不同的民主国家,存在着合法的和非法的两种形式的选举腐败,从而也破坏了选举的公信力。

    这并不是说民主价值已经衰落。问题是:到底需要怎样的民主及其形式 如何使得民主不只是空洞的形式,而具备实质的内含 

    中国的政治体制也发生着重要的变迁,其中之一,是政党角色的变化。在1980年代,政治改革的目标之一是党政分开。1990年代之后,党政分开已经不是一个流行的口号,在具体实践和制度安排上,党政合一成为更为常见的现象。我把这一现象概括为政党的国家化潮流。为什么会出现这一趋势,值得深入分析。按照传统的政治理论,政党代表众意,通过议会斗争和辩论,即通过程序民主,形成国家公意,所谓主权即公意的表达。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体制也是以各政党的代表性为基础的。但是,在市场社会条件下,国家机器直接参与经济活动,国家不同分支与特定利益的关系相互纠缠,改革初期的“中性化国家”正在发生转变。由于政党相对远离经济活动,反而能够相对自主地和“中性地”表达社会的意志,例如,反腐败就主要依赖政党机制的有效实施。1990年代以降,国家意志主要是通过政党的目标呈现的,从“三个代表”到“和谐社会”及“科学发展观”,都是如此——这些口号不再直接表达政党的特殊代表性,而是直接诉诸全民性的利益。在这个意义上,政党成为主权的内核。

    但是,政党的国家化也意味着双重的挑战。首先,如果政党与国家的分界完全消失,有什么力量和机制能够保障政党不会像国家一样陷入市场社会的利益关系之中 其次,传统政党的普遍代表性(及早期社会主义国家的中立性)是通过其鲜明的政治价值来完成的,政党国家化则意味着政党的政治价值的弱化和转变。如果“中性国家”的达成与政党的政治价值有着密切的关系,那么,在新的条件下,中国始终能够保持其普遍代表性的机制究竟是什么 政党究竟能够依靠什么力量才能获得自我更新 如何让普通人民的声音在公共领域中获得表达 如何通过真正的言论自由、协商机制和官民互动不断对国家和政党的基本路线和政策进行调整 如何广泛地吸纳国内和国际的力量以形成最为广泛的民主 这是讨论政党自我更新无法回避的问题。

    在考虑中国的政治变革问题上,我们需要考虑这些问题,以构思中国的民主道路。具体而言,我认为至少有三个方面需要考虑:第一,中国在二十世纪经历了漫长的和最为深刻的革命,中国社会对于公正和社会平等的要求极为强烈,这一历史的和政治的传统应该如何转化为当代条件下的民主诉求 第二,中国共产党是一个庞大的、经历了巨大转变的政党,它日益地与国家机器混合在一起,如何使得这一政党体制更加民主,如何在政党角色发生变化的条件下,保证国家能够代表普遍利益 第三,如何在社会的地基之上形成新的政治形式,使得大众社会获得政治的能量,以克服由于新自由主义市场化而造成的“去政治化”状态 中国是一个开放的社会,但工人、农民和普通公民在公共生活中的参与没有足够的空间和保障。中国怎么样让社会的声音和诉求在国家政策层面得到表达,以节制资本的能量和诉求,这是问题的关键所在。资本的自由,还是社会的自由,两者有着重大的区别。这些问题都是具体的问题,但也孕育着重要的理论命题,即在全球化和市场化的条件下,什么才是人民中国的政治变革的方向 如何在开放条件下形成中国社会的自主性 在普遍的民主危机条件下,这一探索的全球意义也是不言而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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