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永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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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摘要]

    中国的辛亥革命发生在一个民族构成极其多元的王朝国家,最早用以动员这场革命的主流意识形态是以同时期欧洲民族主义为范本的汉民族主义,以汉族独立建国为诉求,但最终竟未造成国家解体或大规模的地区分离,民国大致完整地继承了清王朝的版图与人口,不能不说是个奇迹。原因何在,值得探究。

    与其他帝国一样,清王朝能将境内无数民族联合在一起,靠的并不是今天类似“中华民族”或“中国人民”这样的共同体意识的营造,而是各民族上层精英对同一个皇帝的共同效忠。一旦从整个国家的政治结构中抽掉皇帝,各民族之间就有可能难以达成相互认同并在此基础上建国。早在1902年,立宪派领袖康有为就警告,在中国推行各省自立的革命,可能会像印度那样遭列强各个击破,终至于瓜分灭国的命运。他尤其强调,蒙藏是因为对满清皇帝的效忠才保留在中国之内,如果贸然推翻满清皇帝,极有可能引发国家分裂。换而言之,在康有为看来,汉民族主义者的反满共和革命与国家的独立统一之间存在着深刻的矛盾。而在武昌起义爆发之后,1911年10——11月,梁启超在《新中国建设之问题》中指出:“蒙、回、藏之内附,前此由服本朝之声威,今兹仍训于本朝之名公,皇统既易,是否尚能维系,若其不能,中国有无危险 ”当然,由于帝国主义列强的相互牵制,康有为所担心的全面瓜分结局在辛亥革命之后并没有出现。但正如康梁所料,武昌起义发生以后,在满清自身难保的情况下,蒙、藏都发生了分离主义运动。

    因而,对于中华民国的建国者来说,现实的问题是,如何完成政治革命,同时又能够保持中国领土的完整性,保证革命之后只发生国际法上的政府继承,但不是建立新国家的国家继承。武昌起义之后,一些南方革命者们迅速调整了策略,淡化汉民族主义色彩,而改为主张“五族共和”。这个口号中的“共和”体现了与清王朝的断裂,但“五族”的表述又体现了与清王朝的连续性,意在全面继承清王朝治下的中国版图与人口。但南方革命者建立必要的主权连续性关系的努力是否成功 我们在今天所看到的清朝与民国的主权继承关系,又是通过什么途径建立起来的 

    本文将结合宪法学与国际法学的视角,对清王朝与民国的主权连续性进行初步探讨。在本文看来,革命与建国并不仅仅是政治事件,更是旧有的法律规范体系终结与新的法律规范体系创生的法律事件。从君主主权向人民主权的过渡,以及相应的主权代表结构的出现,都需要进行细致的法律分析。我的基本观点是:南方革命者的言辞与行动,并不能完整建立起民国与清王朝必要的主权连续性。这种连续性很大程度上基于一场大妥协:经过南北方的磋商,皇帝颁布逊位诏书,将自身的主权移交给由五族组成的全体国民,并指定袁世凯为临时共和政府的组织者;其次,袁世凯被南京临时参议院选为临时大总统,从而建立起统一的临时共和政府。复杂之处在于:统一的临时共和政府行使了清帝转移的主权,但同时也继承了南京临时政府的法统。换而言之,从结果上看,袁世凯在1912年仍没有开创一个不同于南京临时政府的法统。

    传统的主流历史叙事否认这场“大妥协”具有任何积极意义,认为它恰恰体现了革命的不彻底性:大批旧官僚和立宪派“投机”革命,“篡夺”了革命果实;“大妥协”中优待清朝逊帝的做法,也为民国时的君主复辟埋下了伏笔。但近年以来,已有一些研究论文试图对这场“大妥协”作出不同的评价。如喻大华的《<清室优待条件>新论——兼探溥仪潜往东北的一个原因》即指出,《清室优待条件》并非由袁世凯一方炮制,而是由南方首先提出,南北双方经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这一妥协避免了列强干涉、内战和国家分裂,维护了民族团结,具有积极意义。而1924年冯玉祥单方修改《清室优待条件》,间接促成了日后溥仪投靠日本人。杨昂《中华太平盛世:清帝国治下的和平(1683-1799)》充分肯定清帝国为民国留下的遗产,包括“完整的疆域,整合的政制体系,多元融合的民族,自由发展的宗教”,并指出,“五族共和”的提出,离不开清帝国既有的政治实践。常安《“五族共和”宪政实践新论》则强调了清末立宪运动与民国宪政实践的连续性,将清帝逊位诏书视为清帝和民国政府之间的政治契约。这几个研究的共同点是,充分注意到中国作为多民族国家的基本国情,将国家领土主权完整与民族团结作为重要的政治价值,从而避免了那种仅仅着眼于政治制度的“先进”、“落后”的做法。

    本研究是站在前人的肩膀上所作的进一步探索。我的主要努力是,进一步展开这场大妥协中的各个环节,对各方言辞与行动的法律意义作出细致剖析。在我看来,革命与建国固然都有其暴力性,但绝不是在法律规范的真空中发生的,不是“一张白纸,画最新最美的图画”,而是与过去的法律规范进行对话,并创设新的法律规范。1911——1912年的“大妥协”,因其妥协性,更具有丰富的法律意涵,值得我们去细细发掘。

    一、美国模式的局限性

    1911——12年的革命者们对于这场革命的想象打着浓重的美国革命模式的烙印。这一模式可以简单概括为“分离——联合”模式:首先是各个地方单位从一个大帝国中分离出来,然后联合成为一个新的国家。无论是从武昌起义的革命者的言辞和行动,还是从南京政府临时大总统孙文的表述中,我们都可以看到这一模式的影子。

    武昌起义的革命者——多数是激进的汉民族主义者——设计的建国模式高度接近于美国模式。武昌起义爆发后第二天(10月11日),革命人士在湖北省谘议局召开会议,通过决议宣布废除宣统年号,采取黄帝纪年,改国号为中华民国,政体为“五族共和”,国旗为代表汉满蒙回藏五族的五色旗,成立中华民国军政府鄂军都督府,并约定向全国推广革命,凡一地起义成功,立刻成立中华民国军政府某省都督府。然而以政体为“五族共和”与以国旗为五色旗两条并未实行。鄂军都督府所发布的一系列文告,均体现出强烈的汉民族建国主义的色彩,如10月11日颁布的颁布《中华民国军政府鄂军都督黎布告》,内有“汉家中人立期,建立中华民国”的字样。其随后颁布的《布告全国电》、《布告海内人士电》等,也以“汉族”、“汉人”、“十八省”等为号召。鄂军都督府也并未真正挂出五色旗,而是以代表传统上汉人居住的十八省的十八星旗为旗帜。

    这一系列言辞和行动中,就已经包含了“分离”和“联合”两个环节——“分离”,是相对于清帝国而言的;但各省在“分离”的同时,通过宣布建立“中华民国XX省军政府”,加入了中华民国。“五族共和”与“五色旗”的提议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继承清帝国疆域与人民的设想,但并未真正付诸实施。实际被采用的“十八星旗”体现出了武昌的革命者对于中华民国的版图设想:它包括主要由汉人居住的十八个省,但并没有包含黑龙江、吉林、奉天、新疆四个行省以及蒙、藏等广大区域。这一建国思路接近于美国模式:北美的革命者们满足于建立自己的国家,并没有试图去统一英格兰、苏格兰与威尔士。

    在晚清时期,许多反满民族主义者已经自觉地以美国为建国楷模。如陈天华《猛回头》即视美利坚为五洲万国中“最平等,最自由,最为极乐世界者",呼吁“要学那,美利坚,离英独立”。邹容《革命军》也提出“模拟美国革命独立之义”。武昌起义之后,清廷派北洋军南下镇压。11月9日,黄兴致书袁世凯云:“明公之才能,高出兴等万万。以拿破仑、华盛顿之资格,出而建拿破仑、华盛顿之事功,直捣黄龙,灭此虏而朝食,非但湘鄂人民戴明公为拿破仑、华盛顿,即南北各省亦当无有不拱手听命者。”对“华盛顿”这一形象的运用,可以表明美国建国模式对于革命者的吸引力。

    内地的脱离清廷运动马上引发了边疆治理的危机。如果汉人试图以民族为基础建国并排斥其他民族,其他民族是否也可以从满清帝国脱离出去 辛亥革命爆发后的11月8日,清王朝库伦办事大臣三多先接到一封署名四盟王公喇嘛的要求“勤王”的呈书,随后再接哲布尊巴呼图克图宣布外蒙古独立的通告,通告中写道:“我蒙古自康熙年间隶入版图,所受历代恩遇,不为不厚。乃近年以来,满洲官员对我蒙古欺凌虐待,言之痛心,今内地各省既相继独立,脱离满洲,我蒙古为保护土地,宗教起见,亦应宣布独立,以期万全……库伦地方,已无需用中国官吏之处,自应全数驱逐,以杜后患。”根据此通告的表述,蒙古独立既是对晚清消除五族藩篱的“新政”的反应,也是对内地汉人脱离满清帝国的反应。而在1912年,西藏噶厦政府以dalai喇嘛的名义发表如下通告:“内地各省人民,刻已推翻君王,建立新国。嗣是以往,凡汉递致西藏之公文政令,概勿遵从,身着蓝色服者,即新国派来之官吏,尔等不得供应,……自示以后,凡我营官头目人等,务宜发愤有为,苟其地居有汉人,固当驱除净尽,即其地未居汉人,亦必严为防守,总期西藏全境汉人绝迹,是为至要。”以上两通告表明,分离主义势力认为内地辛亥革命的目标是成立新国,已与大清相异。蒙藏属于大清,但不属于汉人建立的“中国”,为求自保,自应脱离。

    汉民族主义的“十八省”建国方案,因而面临着无法继承清朝全部版图和人口的致命弊端。不过,南方革命阵营中大量立宪派、旧官僚与温和革命派并不赞同这一思路。在他们的共同努力之下,十八省建国的方案逐渐被废弃,代之于“五族共和”的方案。南京临时政府的建立,就贯彻了“五族共和”的思想。1912年1月1日,孙文在南京发布《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宣言书》,宣告中华民国临时政府成立。《宣言书》中提出:“……国家之本在于人民,合汉、满、蒙、回、藏诸地为一国,即合汉、满、蒙、回、藏诸族为一人,是曰民族之统一。武汉首义,十数行省先后独立,所谓独立,对于清廷为脱离,对于各省为联合,蒙古、西藏意亦同此,行动既一,决无歧趋,枢机成于中央,斯经纬周于四至,是曰领土之统一。”

    这一《宣言书》指出,经由“脱离”与“联合”两个步骤,产生的是一个“五族共和”的统一国家。孙文这一表述,克服了激进汉民族主义者的单一民族建国思想,将蒙、藏脱离帝国的行为也解释为加入民国的行为,为民国继承清王朝版图提供了一个法理论证。但南京临时政府是由各省都督府代表会议转换而成的参议院选举产生的,真正参与了南京政权建立的,只有十七个省的代表,而这十七个省中,实际上又只有十四个省成功独立。这些代表多由各省都督委派,并非民选,这当然是一个程序上的瑕疵,换而言之,即便对于独立成功的十四个省而言,南京临时参议院的代表性也是成问题的。但这仍然不是最大的问题。最麻烦的是,如果走自下而上的联合模式,势必要求参与联合的主体明确表态结合成同一国家,那么,未表态甚至反对加入这一共同体的主体,是否可以被想当然地划进来 蒙、藏、疆、满洲等地并没有代表参与南京临时政府的创建,甚至蒙、藏的分离主义运动正在如火如荼地进行,孙文以“脱离——联合”的逻辑,宣布这些地方亦加入中华民国,只是一种单方面的宣告,并不具有充分的代表性。

    不过,任何一个通过暴力革命产生的共和政府都具有“自我任命”的性质,因为在革命条件下,不可能一步到位地通过选举程序获得全国人民的正式授权。一个“自我任命”的政府,如果能在事后获得正式程序的认可,就可以在一种追溯意义上得到正当化。只是在完成正式的法律手续之前,这一政府始终是“临时政府”。

    从国际法角度来看,南京临时政府有效控制地域有限,也从未得到列强的外交承认,尽管英、法、德、美、俄、日等列强与南京临时政府进行了接触,在南北和谈期间也居中调停,但他们仍然承认清政府是中国的惟一合法政府,只是以中立为行动策略。我们或许可以说,列强表现出了承认南京临时政府作为“交战团体”的意向。但是,列强保持中立,只是其行动策略,并未使自己受到保持中立的法律义务的约束,对他们来说,南京临时政府的法律地位介于“叛乱团体”与“交战团体”之间。

    二、清帝逊位诏书与“主权移转说”

    由上可见,革命派参照美国建国经验而提出的“分离——联合”说,并不能在法律上完成民国对于清朝的主权继承关系的建构。在笔者看来,在建立民国与清朝的主权继承关系方面,更值得参考的理论是袁世凯的宪法顾问、日本宪法学家有贺长雄提出的清皇室主动向民国让与主权的“主权移转说”。在1913年一篇题为“革命时统治权移转之本末”的文章中,有贺氏将讨论的重心从武昌起义与南京临时政府成立转移到南北议和与清帝逊位诏书上。其主要观点是:清帝逊位诏书宣布主权从皇帝转移到全体国民,因此中华民国的主权系由清帝让与而来。

    由于有贺氏在袁世凯复辟帝制运动中所扮演的不光彩的角色,他的观点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一直受到中国人的冷落。但“不因人而废言”应是历史研究者的基本伦理,有贺氏观点中的合理成分,在今天理应得到公正的评价——当然,有贺氏在其论证中也夹带了一些刻意为袁世凯的正统性作论证的“私货”,应在分析中仔细甄别。

    有贺氏首先肯定,中国的共和革命与美国、法国共和革命具有共同之处,那就是“必将原先属于君主之统治权全然废绝,举凡一切政治决于民意明矣。”有贺氏也肯认南方革命志士的浴血奋斗,“与法美无异”。然而,从学理上说,“民国革命政府成立之最后手续”与法国与美国有极大的差异。在法国与美国,是人民通过暴力革命从君主手中夺得主权,而在中国,则是君主向人民“让与”主权。

    有贺氏梳理了自从武昌起义以来到清帝退位的事件,将其分为四个时期:

    第一时期、“清帝钦定宪法慰谕君民之时期”,覆盖1911年10月10日——1911年12月初。在武昌起义后,清廷降罪己诏,颁布宪法,任命袁世凯为内阁总理大臣。但各省仍纷纷独立。12月初,独立各省代表制定临时政府组织大纲。

    第二时期、“君主立宪、共和立宪二者以何为宜付之国民会议公决之时期”,覆盖12月6日——12月31日时期。12月6日,监国摄政王退位。9日,袁世凯致电黎元洪,启动南北和议。清廷代表唐绍仪和南方代表伍廷芳经过数次谈判,达成了开国会公决政体的协定,29日,袁世凯与各国务大臣向皇太后呈递奏折,同日,隆裕皇太后即降旨准奏。31日,上海全权代表会议开始商议开国民会议的细节,但由于形势的进一步发展,尤其是南方革命派抢先建立南京临时政府,导致国民会议未能召开。

    第三时期、商议将共和承认与皇室优待各条交换之时期,覆盖1912月1月份的多数事件。1月1日,孙文在南京就任临时大总统。3日,袁世凯奏请清廷顺应民意,实行共和。17日与22日两次御前会议,蒙古王公和满族亲贵王公都反对共和。但22日,“伦贝子世徐两太保入内廷密商”,说服皇太后勿采纳亲贵与蒙古王公意见。20日与24日,袁世凯与南方代表伍廷芳交换了清帝退位的相关优待条件。

    第四时期、关乎南北统一条件折冲讨论之时期,大致从1月22日到2月10日。在此期间,南北方就清帝退位办法进一步进行了协商。1月22日,孙文通电提出五项清帝退位条件:1.清帝退位应由驻京各国公使或其派沪领事转告民国政府;2.袁宣布绝对赞同共和主义;3.孙文接到外交团或领事团通知清帝退位布告之后即辞职;4.由参议院选举袁为临时总统;5.袁在被选为临时总统后必须宣誓遵守参议院所定宪法。但经过协商,最后的清帝退位实际上是按照袁世凯2月11日宣布的办法办理:清帝逊位诏书由袁世凯副署,“则宣布之日为帝政之终局,即民国之始基”。换而言之,孙文所期望的清帝退位布告通过外国使团转交在南京临时政府这一点并未实现。

    有贺氏注意到南北方在如何宣布清帝退位问题上的分歧。对于南方来说,之所以要求清帝退位必须通过各国外交使团来转告“民国政府”,是因为他们认为通过革命,“中华民国”已经建立,南京临时政府为代表“中华民国”之惟一合法政府,拥有对全国的合法统治权。要求通过各国外交使团来通知“民国政府”清帝退位,意味着要求各国从国际法上承认南京临时政府为代表中国的惟一合法政府。而按照北方的观点,南方并未建立能够合法统治全中国的政府,只有当行使主权的清王室宣布退位之后,才有可能建立起行使完整主权的民国政府。这意味着,这个民国政府应该是新生的,而不是先前的一个革命割据政权。

    2月11日的《清帝逊位诏书》正文如下:

    奉旨朕钦奉隆裕皇太后懿旨:前因民军起事,各省相应,九夏沸腾,生灵涂炭,特命袁世凯遣员与民军代表讨论大局,议开国会,公决政体。两月以来,尚无确当办法,南北暌隔,彼此相持,商辍於途,士露于野,徒以国体一日不决,故民生一日不安。今全国人民心理,多倾向共和,南中各省既倡议於前,北方各将亦主张於后,人心所向,天命可知,予亦何忍以一姓之尊荣,拂兆民之好恶 是用外观大势,内审舆情,特率皇帝,将统治权归诸全国,定为共和立宪国体,近慰海内厌乱望治之心,远协古圣天下为公之义。袁世凯前经资政院选举为总理大臣,当兹新旧代谢之际,宜有南北统一之方,即由袁世凯以全权组织临时共和政府,与民军协商统一办法,总期人民安堵,海内刈安,仍合满、汉、蒙、回、藏五族完全领土,为一大中华民国,予与皇帝得以退处宽闲,优游岁月,长受国民之优礼,亲见郅治之告成,岂不懿欤 钦此。

    《清帝逊位诏书》声明,人心倾向于共和,表明天命已经发生了转移,清帝顺应天命,将主权转移给了全体国民。这里所遵循的正是自周代商以来的传统的“革命”话语。所谓“革命”,就是天命的鼎革,只不过上历史上的“革命”是天命从一个君主转移到另一个君主,而这一次的转移却是从君主到全体国民;它终结的并不仅仅是一个王朝,同时也是王朝政治本身。

    稍后发布的还有《清帝逊位优待条件》,记载清朝皇帝逊位后民国给予的各项优待条件,共分为满蒙回藏各族待遇以及清帝、皇族待遇两个清单。《优待条件》系由南京临时参议院通过,其形式不是皇帝诏书,而类似于一个条约,里面写明“以上各条,列于正式公文,由中华民国政府照会各国驻北京公使”。清帝同日也下了两道《劝谕臣民诏》,劝谕官吏“勿旷厥官”,各族百姓接受共和。袁世凯以“全权组织临时共和政府”名义,将《清帝逊位优待条件》和《清帝逊位诏书》副本照会各国驻北京公使,并请转达各国政府。这一举动表明,袁世凯认为自己所领导的这一政府,而非南京临时政府,才是“中华民国政府”。

    有贺氏从三个方面对《清帝逊位诏书》的法律意义进行了阐发:第一,该诏书的颁布,标志着清帝拥有的统治权(主权)转移给中国全体国民。第二,中华民国主权既由让与而来,其组织方式不得不受到让与条件的约束。这一条件就是:授权袁世凯与南方民军协商统一办法,组织共和政府。第三,主权并非归于袁世凯,而是归于全体国民,但全体国民行使统治权(主权),需要一个政治组织。袁世凯掌握的是这个政治组织的权力。有贺氏暗示,袁世凯在清帝逊位之后即成为共和政府的首脑,是真正的中华民国国父。在有贺氏看来,“让与说”有三个政治意涵:第一,没有参与革命以及不赞成共和的地方和外藩仍包含于民国领土之内;第二,无需通过选举和开国民会议来进行建国;第三,“中华民国宪法不必取法于先进共和国宪法”。既然中华民国建国过程本身不同于法、美诸国,因此民国的宪法也应当根据中国国情来进行设置,不必取法他国。

    就“让与说”的三个政治意涵而言,第一条是相当有说服力的。参与了革命的各省自然可以认为他们是通过共和革命而联合成为一个共和国,但问题是,中国存在大片不赞成共和的领土。过去这些领土通过皇帝这个有形的身体而联系在一起,如果皇帝不再存在,这些领土之间的关系也就断裂了。中华民国凭借何种法理根据而继续领有这些领土 在这里,“让与说”理顺了当下的“中国”(即中华民国)与“大清”之间的关系,有助于从法理上制约那种以“效忠于大清而不效忠于中国”为理据的民族分离主义运动。但是,清帝试图通过委任来直接产生一个共和政府,这一委任缺乏法理依据;而从诏书的文辞来看,有贺氏对于主权让与条件的解释也颇为可疑。因此,有贺氏推出的第二点和第三点政治意涵,恐怕需要仔细的剖析。

    三、“主权移转说”之讨论

    有贺氏的视角自有其敏锐之处。他注意到在南北议和过程中,南北方对如何建立共和政府的看法是截然不同的。北方认为要在清帝逊位之后建立一个全新的共和政府,而南方认为,从法理上说,共和政府已先于清帝逊位而合法存在。

    而从清帝逊位的具体方式来看,北方的看法占了上风。有贺氏已经提到,清帝逊位并未采取通过各国公使团通知南京政府——这意味着各国政府仍然没有承认南京临时政府。他没有提到的是,同日,继清皇室颁布《逊位诏书》、《清帝逊位优待条件》与《劝谕臣民诏》后,袁世凯以“全权组织临时政府”名义,将清帝逊位条件及逊位诏书副本,照会各国驻北京公使,并请转达各国政府。这意味着袁世凯在事实上行使了民国临时政府首脑的职能。

    从2月12日清帝逊位到15日袁世凯被南京临时参议院选为临时总统,在这三天里,袁世凯的身份就是“全权组织临时政府”,他以“全权组织临时共和政府”名义发布一系列布告和命令,如要求原清廷内外大小官员继续履行职责,要求军警执行原有军纪警章,电令北方督抚及其所辖军队勿再捕拿革命党人。这一系列内政和外交行为,都表明袁将自己视为清廷倒台后当然的共和政府的组织者。而南京临时政府则对袁世凯以“全权组织临时政府”名义实施内政和外交行为表示了严重不满。2月13日,孙文即给袁去电,告知自己即行辞职,同时就“全权组织临时政府”提出了批评,指出“共和政府不能由清帝委任组织,若果行之,恐生莫大枝节”。2月14日,孙文赴参议院辞职之后致电唐绍仪、伍廷芳,告以清帝逊位诏书中“以全权组织临时共和政府”一语“众不乐闻”。南方的这一系列抗议表明,尽管袁世凯在照会外国使节这一点上实际上行使了国家元首的权力,但这种权力并不被南方所认可。

    这里的问题是,清帝委任袁世凯“全权组织临时政府”的行为,到底具有何种法律效力 对于孙文来说,清帝的合法性与南京政府的合法性,二者只能存其一,如果承认清帝有权指定袁世凯“全权组织临时政府”,自然意味着南京政府自始至终没有合法性,这一点万万不可答应。而对有贺长雄来说,指定袁世凯“全权组织临时政府”,是主权让与的必要条件。“全体国民”要接受主权让与,就必须接受这个条件。有贺氏这一论述,明显是为袁世凯量身定做,掺杂了自己的“私货”在里面。从诏书的文辞来看,并没有地方说全体国民只有接受袁世凯“全权组织临时政府”才能“接受”主权让与。在我看来,由袁世凯“全权组织临时政府”并非主权让与的必要条件,而只是政权移交的具体安排。如果这样解读,在下诏后,主权移转给了全体国民,殆无疑问;但主权的行使仍有待于一个代表结构的出现。袁世凯的职责在于实现政权交接,组建共和政府以行使国民主权。清帝诏书甚至也并未说明,袁世凯在完成过渡之后,在统一的共和政府中应该担任何种角色。真正的“主权让与条件”并非袁世凯“全权组织共和政府”,而是优待皇室、皇族和满、蒙、藏等诸项条件。

    从法理上说,清帝是否能够委任一个代表全体国民的临时共和政府首脑呢 在这里,有一道很难迈过去的横在君主主权与人民主权之间的坎。全体国民的代表只能由国民来委任,并不能由君主来委任。因此,清帝对袁世凯的委任,并不能在共和的法理上发生效力。但这一委任在事实上是有影响力的,使袁世凯能够很快赢得清王朝留下的官僚系统、王公贵族及清廷实际控制的北方地区的支持。我倾向于认定,袁世凯领导的北方临时共和政府,仍然是一个“自我任命”的临时共和政府。从法律上说,这个北方的临时共和政府和南方的临时共和政府都具有“自我任命”性质,其差别是程度上的:虽然南方建立了立法机关并举行了选举,但其立法机关的代表性存在很大的瑕疵。

    有学者指出,“全权组织临时政府”的内容是袁世凯自己在逊位诏书初稿基础上加进去的,并没有经过与南方的协商。不过,袁世凯这一私自添加行为的法律意义是什么,却没有专门讨论。在上文的分析中,有贺氏已将清帝逊位系列诏书解释为一个政治契约,契约双方分别是清王室(甲方)及全体国民(乙方)。但全体国民不可能作为一个整体来行动,必须通过自身的代表。这就涉及到甲方承认谁有代表权的问题。清帝逊位的一系列条件,系由清王室代表与南方民军代表商定,并由南京临时参议院通过,南方临时政府认为自己应该是清帝逊位诏书体现的政治契约乙方代表。然而从清帝逊位诏书来看,似乎是以委任的形式,将契约的乙方代表从南京临时政府改成了袁世凯政府。这就出现一个非常诡异的局面:下诏之前,袁世凯是甲方代表,而且是在诏书上以总理大臣的身份作了副署;下诏之后,袁世凯摇身一变,成为一个新生的临时共和政府首脑,成为这一政治契约的乙方代表。在不同的时间段,他既扮演了甲方代表,也扮演了乙方代表。这一政治契约的主体结构图示如下:

    就诏书体现出来的政治契约而言,最大的争议就在于,清帝诏书里到底以谁为乙方代表 在这一问题上,诏书措辞有进一步分析的可能性。“即由袁世凯以全权组织临时共和政府,与民军协商统一办法”一句意味着,即便袁世凯组织了临时共和政府,也不是统一的共和政府,也面临着一个与“民军”协商统一办法的任务。因此,袁世凯最多只具有一个临时的“乙方代表”地位,而正式的“乙方代表”,则需要南北方统一之后才能产生。而到那个时候,袁世凯是否担任统一共和政府首脑,并非诏书关心的问题。

    抛开关于“乙方代表”的争议,这一“政治契约”的核心内容(主权与优待条件的交换)而言,能够对契约双方产生何种约束力 需要看到的是,这一妥协只是在一种类比的意义上可以被称为“契约”。真正严格意义上的契约,应当依据一个已经存在的实证法而成立,这样违反契约会受到实实在在的法律制裁。但是,当下这一“政治契约”所处分的恰恰是国内实证法赖以成立的主权。在清帝下诏之后,清帝即失去主权者地位,而民国国民全体取得主权。就其定义而言,主权本身就是一个政治共同体内绝对和永久的权力,具有至高性。如果主权受到某个实证法的约束,这就证明这一主权并非严格意义上的主权,而是处于一个更高的权力之下。因此,从国内法上来说,行使人民主权的民国政府并没有实证法上的义务遵守这个与清帝的契约,而是有权进行单方面的修改。国际法上对这种同一个国家内部主权交接的“政治契约”,也并没有相应的规则来处理。然而,不具有国内实证法上的义务,并不等于不存在其他性质的义务——如博丹就认为,主权者遵守自己与臣民的契约,乃是一种自然法上的义务。北洋政府履行这一契约的原因很复杂,既有考虑到大量清朝旧臣对于前朝的感情,又考虑到了优待满清皇帝对于维持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重要性。从1912到1924年,北洋政府大体上还是尊重优待清帝的条件。

    如果从主权论的角度来说,民国政府有权单方面修改《清帝优待条件》,那么冯玉祥1924年率军将溥仪赶出紫禁城,并由执政内阁单方面修改《清帝优待条件》,是否就是在行使这种权力呢 喻大华指出,从法律上说,摄政内阁此举实际上是违宪的,因为此前民国政府一直把该条件视为“缔结条约性质”的法律文件,只有国会有权决定其存废。对喻大华此论,我深以为然。《清史稿》记录了一则康有为在冯玉祥驱赶清廷之后发表的电文,亦持《清帝优待条件》具有条约效力的立场:“优待条件,系大清皇帝与民国临时政府议定,永久有效,由英使保证,并用正式公文通告各国,以昭大信,无异国际条约。今政府擅改条文,强令签认,复敢挟兵搜宫,侵犯皇帝,侮逐后妃,抄没宝器,不顾国信,仓卒要盟,则内而宪法,外而条约,皆可立废,尚能立国乎 皇上天下为公,中外共仰,岂屑与争,实为民国羞也!”中华民国的主权者可以决定《清帝优待条件》的存废,但无论是冯玉祥,还是执政内阁,都不是主权者。中华民国的官员只有履行符合宪法的程序,才能将废止《清帝优待条件》的法律后果归诸于人民这一主权者。喻大华同时指出,从实际后果来看,赶走溥仪,导致了溥仪对民国心怀怨恨,民国政府对紫禁城之外的溥仪也更难进行监督,间接促成了溥仪日后与日本人合作建立“伪满洲国”,这也是中肯之论。

    那么,反过来说,逊位的清帝是否能够单方面中止这一协议 1917年丁巳复辟中,逊清实际上已经采取了单方面中止这一协议的行动。溥仪下诏云:“辛亥变起,我孝定景皇后至德深仁,不忍生民涂炭,毅然以祖宗创垂之重,亿兆生灵之命,付讬前阁臣袁世凯,设临时政府,推让政权,公诸天下,冀以息争弭乱,民得安居。”但自从国体改为共和以来,生灵涂炭,皇帝不得已“临朝听政,收回大权,与民更始”。根据这一论述,清帝“推让政权”是有条件的,那就是希望民国“息争弭乱,民得安居”。如今民国没有做到这一点,清帝即收回政权。这里的问题在于,清廷转让政权究竟是暂时性的、附条件的还是永久性的、无条件的。逊位的朝廷持前一个立场。但在镇压张勋复辟之后,段祺瑞并没有追究溥仪的责任,也没有对《清帝逊位诏书》作进一步的法律解释。

    因此,从实践操作的角度来说,《清帝逊位诏书》和《清室优待条件》所组成的政治协议具有很大缺陷。它规定了一些实体内容,却没有规定解决争议和解释实体内容的程序条款,难以遏制协议双方的机会主义行为。由于对于这一政治协议并不存在更高法律的管辖,在近代主权论的背景下,民国实际上是可以通过一定程序单方面修改、中止乃至废弃该协议的,对清王室不可能存在什么法律上的补救。

    四、临时大总统选举与南北政府合一

    如上所述,2月12日清帝下诏逊位之后,从法理上说,中国出现了南北两个临时共和政府。这种局面的法律终结发生在2月15日——16日,15日,南京临时参议院选举袁世凯担任临时大总统,袁世凯于16日表示接受。在我看来,这意味着袁世凯所领导的北方临时共和政府从法理上被南方临时共和政府吸收,一个统一的临时共和政府出现在中国大地上。

    这一选举颇有意味的地方在于:17个省的代表选举袁世凯为临时大总统,其性质与选举孙文为临时大总统到底有何不同 前面已经交代,17个省的代表皆来自汉人地区,但他们声称代表由五族构成的“全体国民”,其代表资格是有很大瑕疵的,由他们产生的不过是一个类似1931年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政府那样的革命割据政权。这种代表性上的瑕疵,在选举袁世凯的时候,是否就消失了呢 

    问题就在于我们该如何来理解这次选举的政治与法律性质。在我看来,南方临时参议员们的代表性瑕疵并没有发生改变。但与他们之前的选举不同的是,选举袁世凯为总统并不应被视为南京临时共和政府的单纯的组织行为,而应被视为南北方政府之间达成的一个实现融合的政治——法律安排。选举之后形成的统一的共和政府,则实现了南北方政府有效代表性的叠加——首先,融合的前提是,双方都认同“五族共和”的主权结构;其次,在政治代表性上,南方临时政府固然在对少数民族的代表性上存在瑕疵,但这一代表性在袁世凯领导的北方临时共和政府那里得到部分弥补,因为北方临时政府由于清帝逊位诏书的影响及北洋集团对北方各省以及满、内蒙等地的实际控制力,对未参与革命甚至反对革命的各省和族群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因此,这次选举与其说是一次单纯的选举,还不如说是一个政治契约的完成。它的法律意义如下:南方临时政府向北方临时政府首脑袁世凯发出一个要约,表明愿意选举袁世凯为政府首脑,但其条件是袁世凯取消北方临时政府的独立地位。而袁世凯接受临时大总统位置,并承诺从法律上取消北方临时政府。于是两个政府合二为一,形成以袁世凯为首脑的共和政府。

    在这里,也许有人会提出这样一个问题:到底是北方政府被南方政府吸收,还是南方政府被北方政府吸收 南方政府的确认为自己吸收了北方政府,其标志是南京临时参议院于2月16日通过《中华民国接受北方各省统治权办法案》,其中申明:“清帝退位,满清政府亦既消灭。北方各省统治权势必由中华民国迅即设法接收,以谋统一。”南方同时强烈要求袁世凯来南京就职,但袁世凯通过各种手段,最终在北京就职,临时中央政府也整体搬迁到北京,这难道不意味着南方的革命政权事实上最终消失了吗 在这里,我们有必要区分政治视角和法律视角,前者注重谁掌握实际的权力,而后者则关注在规范的世界里谁占据了更高的位置,二者并不总是重合。如果说从法律上南方被北方吸收,我们就无法解释这样一个现象:南京临时参议院并没有解散,相反,它继续存在并制定了《临时约法》,以此来约束袁世凯及其行政班子。实际上,在南北方临时政府合并之后,南京参议院一跃而成为统一的临时共和政府的立法机关。袁世凯接受总统任命,意味着他也同意接受南京参议院的监督。不管临时参议院的议员们的代表性存在多大的瑕疵,临时参议院作为一个整体通过的法律却可以约束整个统一共和政府。《临时约法》就是在这一背景下制定的。这是一个单方制定的临时宪法,其立法过程中根本没有吸收北洋集团的参与,因而也并不代表北洋集团与南京临时参议院的共识。然而,不管袁世凯是多么不喜欢这个法律,由于接受临时大总统任命在先,他不能否认该法律的效力,而只能通过新的立法去取代。这说明,南方的法统而非北方的法统主导着新的临时共和政府。从政治上,南方进了袁世凯的“瓮”,而从法律上,则是袁世凯进了南方的“瓮”。

    但当时南北双方对于这个政治与法律分离的局面都缺乏足够的敏感性。2月15日,袁世凯致电孙文答复2月13日孙文关于“全权组织临时共和政府”的质问,袁指出:“现在北方各省军队暨全蒙代表,皆以函电推举为临时大总统。清帝委任,无足再论。”这实际上是提出,南京临时参议员只能代表南方军民,但不能代表全体国民;在南京临时参议院选举他为临时大总统的程序之外,还有一个“北方各省军队暨全蒙代表”推举他为临时大总统的程序,他的“临时大总统”职位并非完全依赖于南方的选举。那么,是否存在“北方各省军队暨全蒙代表”推举的事实呢 北方军队本来就大多服从袁的领导,而由蒙古王公组成的蒙古联合会也曾致电南京临时政府,推举袁世凯。对于蒙古王公电文,孙文曾于2月13日回复称:“(蒙古王公)来电荐举慰庭君,微执事等言,文岂忘其夙约 ”因而,从事实上说,袁世凯的确得到了“北方各省军队暨全蒙代表”的推举。然而,北方的临时共和政府既没有民意代表机构,也没有推举的法律程序,即便袁世凯从事实上得到了“北方各省军队暨全蒙代表”的推举,从南方的角度来看,这一推举从法律上说也是有瑕疵的,并不足以与南京临时参议院的正式选举程序相提并论。袁没有意识到的是,不管他怎么解释自己的权力来源,只要他接受临时大总统职务,承认南京临时参议院制定的《临时约法》为全中国的临时宪法,就相当于戴上了一个难以脱下的紧箍咒。

    同时,南京方面法律敏感性也不够,并没有与袁世凯深入讨论袁的权力来源,更没有要求袁世凯公开承认己方主张。因此,双方虽然就清帝逊位达成了一致意见,但就统一的民国政权的来源,始终存在“新创说”与“因袭说”两种不同的解释。正因为这种法理上的模糊性,到了1914年袁世凯召集约法会议制定《中华民国约法》取代南京临时参议院制定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时候,即彻底抛弃了革命党的“新创说”,而全面采用了“因袭说”。当时有报道称:“袁总统今复提及议案,拟将清室有待条件,纂入《约法》,曾于案内胪列理由。袁总统今竟自称彼之元首,其权不特因国民选举而得,且由清帝下谕授之!清帝逊位以来,此实袁总统第一次发表也。”“约法会议”提出的《对于增修<约法>之意见》也称:“方今共和成立,国体变更,而细察政权之转移,实出于因而不出于创。”当时国民党势力已遭北洋集团镇压,对之莫可奈何。

    一个连带的问题是:如果以为统一的共和政府奠基为标准,袁世凯或者孙文,谁才是中华民国国父 值得注意的是,1912年2月14日南京临时参议院全票选举袁世凯为临时大总统之后,给袁世凯的电报中称袁为“世界之第二华盛顿,中国之第一华盛顿”,可谓对袁世凯“国父”地位的肯认。而孙文的“中华民国国父”称号来自1940年4月1日的南京国民政府训令。但国民政府的训令在我看来并非没有道理。因为在“大妥协”之中,北方政府从法律上被南方吸收,统一的共和政府继承了南京临时政府的法统,从法律程序上说,孙文能够在一种追溯的意义上成为民国国父。在袁世凯因复辟帝制而被后世历史学家彻底“开除”出共和功臣行列之后,孙文更是成为“国父”的不二人选。这一认定的关键并不在于法律程序上的基础,而在于实质精神:一个政体应当由愿意为之流血牺牲的人来充当形象代言人,否则该政体的神圣性无法得到确立。袁世凯未曾为共和牺牲过什么,到最后更是背弃共和,如为其保留“国父”称号,不啻是对共和的极大讽刺。

    五、大妥协之后

    大妥协的发生,长久以来被定性为革命不彻底的背景下旧政治势力对革命果实的篡夺。这一定性既有值得推敲之处,也有其真知灼见。值得推敲之处在于:(1)袁世凯代表的北洋集团和地方绅士力量并不应被视为理所当然的反现代化的力量。在晚清的“新政”改革之中,军——绅的力量对于推动国家的现代化起到了很大的作用。(2)“革命不彻底”并非因为革命派被欺骗或者主观上放弃,而在于他们并没有足够的实力将革命推到底。所谓“革命派”并不是一股统一的力量,他们在推翻清政府这一点上有共识,但对于如何建立一个新国家却缺乏共识。武昌起义以来,武昌革命派内部随即发生派系斗争;然后武昌与南京之间发生抵牾;同是革命力量的同盟会和光复会之间也发生暗杀事件。南京临时政府甚至没有足够的财政收入来维持日常开支,更不用说北伐了。孙文为北伐筹集资金,甚至以“租让满洲”为条件与日本洽谈借款,未能成功。从客观上说,北洋集团取得民国的主导权,有其实力根基:在清末碎片化的权力结构中,北洋集团是惟一的具有稳定全国能力的组织化力量——这与许多前殖民地国家“去殖民化”之后长期由军人集团掌权具有共同的原理。

    “大妥协”的发生不乏积极意义:避免了血腥的内战,促成了政权的和平过渡,最重要的是避免了更为剧烈的边疆危机。清帝逊位并受优待打消了不少边疆少数民族上层领袖对于共和政治的疑虑,有助于将这些少数民族地区保留在中国境内。可以设想,如果内地形成拉锯内战的局面,边疆地区的分离主义运动就更有可能得逞。而“大妥协”缩短了政权过渡的时间,使得新生的中央政府可以及时处理正在发酵的边疆分离主义运动。袁世凯在就任民国元首之后,马上出手遏制蒙藏分离主义运动,先后颁布了《劝谕蒙藏令》、《蒙藏主权声明》、《劝谕汉、满、蒙、回、藏联姻令》、《恢复dalai喇嘛号令》等政令。在劝告库伦哲布尊丹巴活佛放弃独立的信中,袁世凯反驳哲布尊丹巴对“大清”与“中国”的刻意区分,指出:“前清以统治权让于民国,民国人民以总揽政务权,举付于本大总统,承前清之旧区域内,有外蒙古一部分,本大总统受全国付托之重,理应接管。至库伦独立,前清并未允行,中华民国亦断无允准之理。库伦本为民国领土……甚盼熟筹利害,使我民国受于前清之领土及统治权完全无缺。”这一反驳诉诸“大妥协”产生的民国政府与清朝的连续性。可以设想,如果没有《清帝逊位诏书》所提供的连续性的法理依据,对蒙古的主权要求会遭遇到更大的困境。

    但另一方面,“大妥协”可以说是几个政治理念极其不同的政治精英集团之间暂时的休战协定。北洋集团、同盟会——国民党以及立宪派人士就“五族共和”形成了共识,但就北洋政府的法理基础、国家的政体安排等极其重要的国家建设问题,并没有形成稳固的共识和政治信任。

    就袁世凯政府的法理基础所展开的争论,很大程度上仍然是对《清帝逊位诏书》中“袁世凯条款”理解上的分歧。革命派一直认为这一条款是无效的,民国政府系来自自下而上的革命,而非清帝自上而下的“禅让”。袁世凯在出任临时大总统后不久的一段时间里,在解释自己权力的法理基础时,一直诉诸“五族推戴”、“国民托付”等模糊说法。但在镇压国民党“二次革命”之后,袁世凯逐渐公开自己内心的确信。1914年,在召集“约法会议”制定《中华民国约法》过程中,袁再次提出清廷授权的话题。当时有报道说:“袁总统今复提及议案,拟将优待清室条件,纂入《约法》,曾与案内胪列理由。袁总统今竟自称彼之为元首,其权不特因国民选举而得,且由清室下谕授之!清帝逊位依赖,此实袁总统第一次发表也。袁总统有饮水思源之言,而其宪法顾问古徳诺博士、有贺长雄亦谓袁总统之权,乃清室禅让之,袁总统之组织共和政府,乃受清室之委托。”“约法会议”《对于增修<约法>之意见》称:“方今共和成立,国体变更,而细察政权之转移,实出于因而不出于创。”又曰:“至于优待条件,为统治权移转所关,亦民国国家之所由成立,确立效力,尤属当然。”该《意见》同时采用了有贺长雄在《革命时统治权移转之本末》一文末尾的提议,认为中华民国的成立既然具有其特殊性,也可以采用特殊的、不同于一般共和国的制度。对此消息,孙文一如既往地反对。孙文在1914年4月18日《致南洋革命党人函》中指出:“关于袁氏受命为总统一事,袁氏自称受命为隆裕,意谓非受命于民国。弟当时愤而力争之,以为名分大义所关,宁复开战,不得放任,以开专恣横行之渐。乃当时同志咸责备弟,且大为反对。今日袁氏竟嘱其党,宣言非受命于民国矣,此时方悟弟当时主张不为无见也。”但由于此时国民党势力已被打散,对于袁世凯的论述,不能作出有效的回应。《清帝逊位诏书》中的“袁世凯条款”,因而为袁氏为自己量身定做“超级总统制”的《中华民国约法》提供了法理支持。而袁世凯于1915年末终结共和,建立帝制,亦模仿了《清帝逊位诏书》的主权移转形式。1915年12月11日“国体投票”举行总开票时,各省代表的推戴书上一致写着:“恭戴今大总统袁世凯为中华帝国皇帝,并以国家最上完全主权奉之于皇帝,承天建极,传之万世。”推戴书与1912年的《清帝逊位诏书》相比,可以说是一个反向运动:从清帝向全体国民转移的主权,现在又通过一个法律程序与法律文件,从“全体国民”转移给了袁世凯这个“新君主”。这一过程可图示如下:

    在袁世凯1916年称帝失败,考虑如何收场的时候,《清帝逊位诏书》中的“袁世凯条款”在各方的讨论中亦出现自己的身影。当时取消帝制已成大局,但问题是袁世凯称帝已经造成民国中断,在取消帝制之后采用何种宪政体制,就成为一个大问题。冯国璋试图模仿1911年各省代表在南京组织临时参议院的办法,召集一个南京会议,选举临时总统,然后召集国会产生正式总统。但张勋的目的是复辟清朝逊帝。但在条件未成熟之前,不妨利用袁世凯做过渡总统。因此,他提出:自从袁世凯称帝以来,即丧失总统身份,今后的总统既然不能由国会产生,那就只能根据清朝皇帝在逊位诏书中对袁世凯授予组织共和政府之全权的命令,将其有效时间延长到今日,袁可以重新合法地担任总统。

    1916年4月18日,冯国璋和张勋发布“巧电”,联合提出解决时局问题的八项办法,其中第一条就是“遵照清室赋予‘组织共和政府全权’原旨,承认项城仍居大总统之位”。在5月1日,冯国璋发布“东电”,进一步修改第一条,认为由于民国中断,大总统和副总统的位置一并消灭,袁世凯根据清帝委任而暂时维持局面,直到正式总统选举产生。强调副总统一并消灭,是要排除副总统黎元洪接袁世凯的班。冯国璋希望通过这一办法,自己出任民国总统。而湖南将军汤芗铭主张由黎元洪接班,于是在5月4日通电,反对“巧电”和“东电”,指出“不能因大总统个人之行为,而将民国四年来之历史全行删去,转而根据清室交付原案,则理论上终不为通”。围绕“袁世凯条款”的争论随着袁世凯去世而终告落幕。由于袁世凯已不在人世,清帝对袁世凯个人的授权当然不可能产生实际政治意义。

    政体问题则是民初政治争论的核心问题,牵涉到掌握中央军政的北洋集团和依靠地方势力并有能力掌握议会的同盟会——国民党之间的权力分配。虽然共和政府统一了,但精英之间的政治冲突还在继续,甚至逐渐走向激化。对于同盟会——国民党来说,当初放弃对共和政府的领导权,实在是力量对比悬殊下的无奈之举,但一有机会,还是要抓住一切可以抓住的权力。在中央政府行政权几乎由北洋集团垄断的情况下,同盟会——国民党选择了以议会为据点展开斗争。具有草根运动经验的同盟会——国民党在选举中发挥出其特长,在1912——13年,牢牢把握住了议会的主导权。以军人和官僚为主的北洋集团对于选举政治很不熟悉,无法在选举中胜出。由此,就形成了两大政治精英集团分别以议会与行政为据点进行斗争的局面。

    在1913年,北洋集团与国民党之间的斗争从两点上引爆:第一是3月20日的宋教仁遇刺。在该案还处于司法阶段的时候,孙文即从南方发动“二次革命”,遭到镇压。但由于北京国会中许多国民党议员并不赞成武力,此时国民党并未遭到北洋系的整体清洗,但北洋集团通过镇压“二次革命”,从军事和人事上控制了南方各省。第二是国民党主导的国会两院宪法起草委员会出台《天坛宪法草案》。该草案的基本精神是“议会中心主义”,旨在将总统变成纯粹的虚位元首,由强势议会产生的内阁班子来掌管行政。对于试图借起草宪法进一步扩大总统权力的袁世凯来说,《天坛宪法草案》为国民党夺权的用心与其努力背道而驰,于是通过以剥夺宪法起草委员议员资格的方式,致使该宪法草案流产。1914年,袁世凯干脆另起炉灶,召集特别制宪会议(即所谓“约法会议”),通过《中华民国约法》,极大地加强了总统权力。再接下来就是1915年的复辟运动与称帝。在此过程中,越来越多的国民党人被驱逐到体制之外,变成反体制力量。在体制内部达成妥协,变得越来越不可能。袁的称帝进一步将他的许多支持者推到反面:诸多满清旧臣不满于他的篡逆;北洋系的将领因原本可以轮换的最高领袖位置被一个家族把持而失望;像梁启超这样的原本亲袁的立宪派则痛心于袁世凯误判形势,不明自己事实上已在共和的招牌下获得专制权力,反要一个君主的虚名。袁世凯的复辟引发了内战。在袁死亡之后,留下的是一个比清帝逊位更大的的权力真空,北洋系内部的整合都成为问题,地方军阀势力进一步加强,政治权力的进一步碎片化成为赤裸裸的现实。

    我将这些现象称为“大妥协后的不妥协”。最终的破裂,在我看来并不单单是一方的责任,可以说,双方都没有体现出妥协的精神。立宪的过程并不是简单的草拟法律条文,而同时也是政治精英之间进行协商谋取共识的过程,只有一个承载了政治精英共识,同时也反映政治精英之间利益和实力分配格局的宪法,才能够真正建立一个稳定的秩序。这一点,我们从美国的建国与立宪过程就看得很明白。这群在《独立宣言》中宣布“人人生而平等”的政治精英,在制定宪法的时候甚至保留了奴隶制,今人往往视之为“虚伪”,但这对于建国来说,这恰恰是一个必要的政治妥协。反观1913年的中国,军事实力上处于弱势的国民党试图在国会中通过几个法律条文就将拥有百万雄兵的袁世凯变成虚位元首,这简直是异想天开之举,在政治上是很不成熟的。而袁世凯在加强总统权力受挫之后,不惜将许多原本可以合作的人驱赶到体制之外。从表面上看,其权力日益增长,但由于制造了过多的政敌,他减少了自己原本可以调动的资源,实际上削弱了自己的权力。双方之间的政治互动并没有变成建设性的力量,而是将新生的民国重新带回到动荡之中。

    政治精英们长期无法达成共识,政局动荡不安,君主制复辟一再发生,重要后果之一就是信奉共和主义的知识精英的激进化。许多新知识分子对政治现状感到幻灭,认定现实的政客们已经连根坏掉,并不能实现他们的共和主义理想;旧的道德与文化已经无法支撑共和政治,真正的共和政治必须建立在新的道德和文化的基础之上。“新文化运动”就是在这一背景下兴起,其参与者尽管看起来远离现实的民国政治,但其指向却是在“新文化”的基础上建立“新政治”,唤起新的政治主体来拯救当时已病入膏肓的共和政治。当然,“新文化”与“新政治”的实现未必要通过暴力革命,它也可能通过教育、实业与社会试验来进行——正如当时许多知识分子尝试过的那样,但当俄国十月革命发生并迅速影响到中国之后,在革命政党领导下进行暴力革命就成为一条立竿见影的捷径。原本主张通过教育、实业与社会试验来救国的知识分子,纷纷投身于国共两党领导的革命大潮之中。

    新的革命不像之前的“护法运动”那样,还会围绕着《临时约法》这个法律文件而展开,而是一场真正的、全面的、不妥协的以枪杆子重新建国(re-founding)的革命。新的革命不仅抛弃了宪政的手段,其直接目的也不是建立宪政,而是“打倒列强,除军阀”,将北洋集团分裂之后日益破碎的国家重新整合起来。这场革命的领袖孙文将“宪政”这个在民初看起来仿佛在咫尺之遥的目标推迟到“军政”与“训政”两个阶段之后。对于孙文来说,真共和派再也不能和各种各样的假共和派分享权力了,只有在打倒后者、塑造适合共和政治的人民之后,真正的共和才能成为现实。但在打倒假共和派的过程中,是不可能实行宪政的。正如我们所见到的那样,这一追求同质性的政治逻辑并不因孙文逝世而终结,而是继续向后延伸。也正是在这一政治逻辑中,“大妥协”才得到了“革命不彻底”这样的历史评价。

    六、尾声

    本文对清朝灭亡与中华民国建国的过程展开分析,以解释中华民国与清朝的主权继承关系。在我看来,从清王朝向民国的政治过渡能在半年内迅速完成,并避免了国家解体的结果,与北洋集团、满清皇室和南方政治精英的“大妥协”有密切关系。在宪法学上,可以从两个层面来解释这场“大妥协”:

    一、从“五族共和”这一主权结构的现实形成来说,尽管革命派在短暂的汉民族主义建国思想阶段之后迅速转向了赞同“五族共和”的主权结构,但这一结构变成完整的现实,却有待于清帝下诏将主权转移给由五族构成的全体国民。这一诏书有许多模糊不清和引起争议之处,但主权从清帝向全体国民的移转却是确凿无疑的。

    二、从主权代表结构来说,按照其自身宣布的“分离——联合”的逻辑,由革命所产生的南京临时政府能够代表参与革命的省份,但却无法完整代表“五族”国民,因为很大一部分地区和民族并不赞成共和革命。适格的主权代表结构,要等到袁世凯被选为南京临时政府临时大总统,南北两个临时政府融合形成统一的共和政府时才出现。但由于统一的共和政府从法律上继承了南京临时政府的法统,1912年的袁世凯并不能被视为一个不同的法统的开创者。

    通过“大妥协”,民国政府在很大程度上继承了支撑清帝国的各民族上层精英联盟。如果说清帝国是一个“制度多元主义”的帝国,新生的民国同样也呈现了“制度多元主义”的特色。在革命势力尚无力将共和理念推行到中国每一个地方的时候,与王朝的传统进行妥协对于保持国家的统一来说是必要的。

    然而,这场“大妥协”为共和建设所奠定的基础却是脆弱的。参与妥协的各方甚至未能就民国政权的正当性来源达成真正的共识。一方面,袁世凯从内心中认为自己作为民国政府首脑的地位来自清帝委任;另一方面,在“大妥协”中,北方政府已被南方法统吸收,直接受制于南京临时参议院所制定的《临时约法》,但这一法律并不代表南北双方的共识。北洋集团费尽心思挤进了一个由别人筑就的巢穴,却很快发现这并不是自己的家。它推动墙壁希望获得更大的空间,但墙壁却日益逼仄。总有一天,它要破墙而出,为自己建筑一个新的巢穴。但破墙之日,必定也是宪政的受难之日。“大妥协”为国家统一作出了贡献,却也埋藏下了民初宪政悲剧的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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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摘要]

    《万国竞争:康有为与维也纳体系的衰变》是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章永乐的新著,作者从从康有为对于其生活时代的国际体系的解读和回应切入,以全球史的眼光理解康有为的法政思想以及近代中国道路。复旦大学哲学系教授丁耘认为,该书从全球史的视野理解康有为思想与近代中国道路,意在解释康有为何抓住了正确问题,却抛出了错误方案。

    国庆期间,章永乐通过电子邮件接受了澎湃新闻记者的专访,关于康有为,章永乐认为,“要对康有为形成一个总体的把握,就有必要了解康有为是如何思考国际秩序并形成对时代潮流的判断的。康有为即便在论述内政主张时,也经常以列国治法为参照,分析哪国的做法更接近“公理”,值得中国效法。因此,我们如果不理解他的世界图景,也就很难全面理解他的内政主张。”

    章永乐,浙江乐清人,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美国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UCLA)政治学博士,兼任北京大学法治研究中心副主任,英国埃克塞特大学大学全球中国研究中心国际研究员,中信改革发展研究院研究员等,曾为德国柏林高等研究院访问学者(2014-1015年)。著有《旧邦新造:1911-1917》(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初版,2016年第二版)及《万国竞争:康有为与维也纳体系的衰变》(商务印书馆2017年版),在中外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数十篇,近期研究重点关注国家建构与宪制变迁、帝国与国际法、政党与代表制、法律伦理与政治伦理等议题。他的专著《万国竞争:康有为与维也纳体系的衰变》于2017年8月出版,引发学界广泛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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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2015年摄于土耳其伊斯坦布尔

    “康有为贡献了一个非常独特的思想样本”

    澎湃新闻: 一直以来有关康有为的研究,或是聚焦于他作为激进的维新派的一面,或是重视他作为保守的保皇派的一面。而《万国竞争》一书着重于考察康有为的“世界观”,展现了康有为不为人知的一面。这是否可以代表康有为在你心中的形象 你是否认为这是他最有价值的一面 可以综合评价你心中的康有为吗 

    梁启超曾这样评价康有为:“谓之政治家,不如谓之教育家;谓之实行家,不如谓之理想者。”熟悉近代史的读者知道康有为在政治实践与为人处世上有不少缺陷:狂傲自负,行事固执己见,且好自我粉饰,不善于团结潜在的政治同盟力量,政策主张经常一厢情愿,还爆出过巧取豪夺文物的丑闻。 但是,即便将康有为作为“教育家”与“理想者”来看,他也配得上一个显要的思想史地位。近代中国探讨“内外”问题的思想者为数众多,但借助经学话语建构起整全的理论体系,以系统解释乃至预测五大洲各国“内外”关系变迁的,康有为堪称第一人 ,也是最后一人。1840年以来,从魏源、龚自珍到廖平,士大夫中一直有重新解释今文经学以适合新的内外关系,以保持孔子之道作为“万世法”地位的努力,廖平《地球新义》甚至论证西方的殖民扩张是为孔教一统全球做准备,庶几近于奥古斯丁对罗马帝国与基督教关系的论述。但是,康有为真正地走了出去,足迹遍及五大洲四大洋,研究东西方列强今昔治法之得失,把握了维也纳体系从最初的“大国协调”向后期“万国竞争”的演变,进而思考如何超越列国时代,走向全球大同。与康有为相比,严复、梁启超与杨度等立宪派着重研究维也纳体系衰变之后的“万国竞争”态势,对之前与之后都缺乏较为详细的论述,他们也放弃了从经学内部来回应新的内外关系。就此而言,康有为贡献了一个非常独特的思想样本,无可替代。

     

    我不敢说康有为的国际秩序思考是其思想中最有价值的一面,但如果我们要对康有为形成一个总体的把握,就有必要了解康有为是如何思考国际秩序并形成对时代潮流的判断的。康有为即便在论述内政主张时,也经常以列国治法为参照,分析哪国的做法更接近“公理”,值得中国效法。因此,我们如果不理解他的世界图景,也就很难全面理解他的内政主张。就康有为的内政主张而言,公众心目中有两个看起来很矛盾的康有为形象:早年的康有为是激进的维新派,晚年的康有为是保守的保皇派,仿佛短短十几年,康有为越变越保守。但这只是表面现象。康有为自己的变化并不大,但是他站在一个迅速移动的舞台上,于是很快从中心变成了边缘。那么,我们就需要看清他所站立的这个移动的舞台,思考他对这个移动的舞台的理解和误判。而这又要回到他对国际秩序的观察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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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澎湃新闻:能否简要介绍一下当代“康学”的主要方向与存在的问题 您认为《万国竞争》这本书克服了哪些问题 

     

    《万国竞争》正文实际上并没有对当代“康学”作系统的梳理和总结工作,但是丁耘教授在为拙著撰写的序言里展开了这个工作,也对我的研究做出恰如其分的定位。按照丁耘教授的分析,当代“康学”中,首先有偏重于史料考订和文献编纂的进路,但此进路同时也自我设限,慎于对史料作进一步的思想阐释。其次是重观念阐释的思想史/哲学史研究,但其中又有“对象式”与“基源式”两种思路。“对象式”研究中,有较为老派的朴素的思想史个案研究,也有从整体史观出发,将康有为作为历史进程的一个环节来处理的进路,丁耘教授将汪晖与张广生教授晚近的康有为研究作为“对象式”研究中两种路向的综合。两位教授的研究对《万国竞争》有重要启发。

     

    与“对象式”研究不同,“基源式”研究预设被诠释者的语境与诠释者语境的相似性,将被诠释者的思想作为回应当下问题的资源。在 “基源式阅读”的路径上,曾亦、唐文明、干春松诸位先生走在我的前面,重视康有为对20世纪共和思想与实践的批评,阐发康有为的君主立宪与儒教立国方案,作为回应当下政教问题的思想资源,从而树立起康有为作为 “保守主义先知”的形象。但我的进路,是首先回到康有为提出的问题,而非其提供的答案。我的侧重点是叙述和分析康有为对其生活的时代国际局势的解读与回应,这一研究展示出这样一个康有为形象:他具有宏大而深刻的问题意识,通过改造经学来回应全球局势的巨变,但一再误判历史的走向,尤其在一战之后陷入惶惑的状态。我的主张是,康有为的问题意识是十分深刻的,是我们在理解现代中国时难以忽略的,但他提供的答案,具有深刻的历史局限性,值得我们在新的历史语境下加以斟酌推敲。丁耘教授称此为“问题化或再问题化的基源式阅读”,我想这是一个很恰当的表述。

     

    但我决非最早系统研究康有为海外游历经验的学者,首都师范大学的张翔教授比我先行一步,他发表的研究康有为“大同立教”与“郡县制-封建制”思想的论文,对我的思考颇多启发。我们对康有为思想的态度比较接近,重视康有为提出的问题,同时主张对他所提供的答案加以推敲。张翔教授的康有为研究专著应该很快也会出版,值得读者期待。 我们的研究在侧重点上的差异,不妨由读者来总结和评论。

    康有为的“纵横家时刻”

    澎湃新闻:您在书中提出,康有为作为经学家和政论家的身份广为人知,若将他称为纵横家则是荒诞不经的,那您为何要用一章的篇幅去叙述康有为的“纵横家时刻” 如何理解康有为的“纵横家时刻”与他的思想演变之间的关联 

     

    从1895年到1900年,尤其是1898年与1900年这两年,康有为就中国的外交政策密集立论,一些主张还得到了清廷的采纳。在这几年中,康有为先是目睹中国在甲午战争中的失败,继而从“三国干涉还辽”中目睹维也纳体系下“大国协调”的威力,但他同时又恐惧列强以“大国协调”瓜分中国,所以又试图利用列强内部矛盾,以“均势”来破解“协调”。1898年,他提出中美英日联盟甚至“合邦”以牵制俄国与德国的主张,1900年,他致信李鸿章,主张在列强协调形成之前与各国分别签订条约,如不成,就抛出俄国已经占据的东三省以供列强争夺。康有为以“均势”来破解“协调”,原理上不无洞见,但是他对中国的实力估计过高,也缺乏职业外交官的训练以及情报信息,因此经常会提出一厢情愿的主张。

     

    《万国竞争》既然已经明言康有为称不上真正的纵横家,但又将这个时期称为康有为的“纵横家时刻”,用意何在 这是要强调,康有为确实是将春秋战国作为理解当代时势的历史镜像,并且积极参与清廷的外交实践,他在具体的历史情境中反复琢磨国际格局,区分敌人和朋友,这使得他对世界局势的总体判断不再是浮光掠影之论。而他后来为人熟知的一些倾向,在这一时期也已显明。在列强环峙、内外交困的1898年,康有为居然已经在思考中英美日“四国合邦”了,此人是多么热衷于思考区域一体化乃至全球大同啊!我在书里漏写了一条史料,1899年沙皇尼古拉二世在荷兰海牙召集过一次国际和平会议,包括中、俄、英、法、美、日在内的26国参与,这一消息也令康有为兴奋不已。鉴于康有为自我粉饰的历史记录,我原来一直怀疑他关于自己很早就开始推演大同的宣称,但看这段时间他在政治实践中的思考,确凿无疑的是,超越列国时代,一直是他的重要兴奋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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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99年第一届海牙国际和平大会

     

    澎湃新闻:您在《万国竞争》中提出,康有为对共和革命的抵触,来源于维也纳体系对他的影响,而维也纳体系肇端于对法国大革命的恐惧。从这个角度看来,康有为对共和革命的抵触似乎是含有偏见的。但正是在这一“偏见”的基础上,您在书中也指出,他所提出的“不能共则不能和”的观点,又是颇有先见之明的,在后世的政治变迁中得到了反复验证。这似乎是存在矛盾的,对此您是否可以进一步阐明 “不能共则不能和”是否是康有为思想中的精髓 

     

    康有为思想中包含了两种对于共和的理解:一种是形式意义上,最低限度的要求就是消除世袭君主的统治;另外一种是实质意义上的,强调“共和”的核心在于“公”与“通”,而不在有君无君。辛亥革命之前,康有为与革命派对于“共和”的理解都以“无君”为基础;但武昌起义爆发之后,南北都出现强烈的共和呼声,康有为顺势改变话语策略,将“共和”的核心界定为国家“公有”,而国家“公有”的关键又在于开议会,至于君主存废,并非判定国家“公有”的关键。由此,康有为把他的君主立宪主张包装成“虚君共和”——当然,为此他不得不放弃德式的二元君主立宪制,改以英国式的君主立宪制为典范。康有为论证,议会与责任内阁掌握实权已经满足“国家公有”的要求,而一个居于虚位、不参与党派斗争的世袭君主,可以比选举的总统更能凝聚权威,保存国家的良好风俗。但是,将君主立宪包装成“虚君共和”的策略,在革命派那里并不奏效。在“虚君共和”话语策略屡屡遭遇挫败的情况下,康有为自己的“共和”话语也就出现了某种程度的紊乱:有时候他继续以自己界定的实质标准来讨论“共和”,淡化有君无君的问题,从而继续将自己的君主立宪方案包装成“共和”;有时候又将形式意义上的“共和”作为自己的攻击对象。有时候甚至在一篇文章里会同时出现两种意义的“共和”,如1917年的《共和平议》即如此,在其中有以“共和”为贬义的用法,也有以“共和”为褒义的用法。

    《万国竞争》之所以要研究“不能共则不能和”这个康有为1923年在西安系列演讲中提出的表述,就是想说清楚康有为的实质标准和形式标准之间的关系。在1923年的这一系列演讲中,康有为把“共和”两个字拆开,“和”是政治追求的效果,要达到“和”,就必须有“共”,而“共”,在康有为那里是“公”与“通”两个关键词的合成。举例来说,国家军队应当是公有的,服务于公共利益,而不应是私有的军阀军队;要建设铁路、电报来沟通全国各方,避免隔绝不通,要举办银行来促进全国经济流通。这些思考是对当时军阀割据局面的直接回应,军阀割据的本质就在于“私”与“不通”,因此违反“共和”的实质精神。从今天的眼光来看,康有为其实是在强调国家基础能力建设的重要性,而这种强调具有超越时代的意义——中国今天搞高铁、5G通信网络、大数据、物联网等等, 都可以被理解为以“共”促“和”的努力。 但是,康有为并没有放弃对于君宪的执念,他又要论证,以“无君”为形式标准的“共和”政体,对于他所追求的实质意义上的“共和”是不利的,因为中国内部差异极大,“共”的东西很少,所以首先要考虑如何尽快让这个国家“共”起来。康有为认为君主制有自身的优势,第一是臣民效忠于一个具体的身体而非一个抽象的制度,非常易于理解,相比之下,抽象的制度需要代表(representation),围绕代表权就很容易出现纷争;第二是君主可以颁布多种荣典,无需顾虑“人人平等”的要求,这就有助于团结各种值得团结的政治势力,打造一个政治统一战线。康有为这些论述并不突兀,欧洲的君主立宪理论家也有类似论述,康对此或有借鉴。

     

    但是,要在辛亥革命之后重建君主制,谈何容易。最重要的问题是,谁来当君主 中国跟欧洲有个很大的不同是,我们的贵族传统很早就衰弱了。“天命”转移,关键不在血统,而在“德”,但觉得自己有“德”的人肯定比觉得自己血统纯正的人更多。在中国古代,亭长、驿卒、落第秀才、和尚甚至乞丐都敢觊觎皇位,竞争圈子大的结果是,通向皇位的道路上充满剧烈的政治与军事斗争。在这时候,审慎的野心家就会考虑贸然称帝可能引发的反弹。在三国时期,曹操对北方的控制力这么强,也不敢废汉自立。袁世凯是鲁莽的野心家,在还没有获得北洋集团内部共识的情况下就贸然称帝,引起了北洋集团内外激烈的反应。在袁世凯死后,中国在军阀割据中越陷越深。在这时候,不要说称帝,就是以共和的名义去“削藩”,推动中国的实质统一,都会引起地方实力派的强力反弹。

     

    康有为对时局的复杂性并非没有考虑,他在1917年给张勋提过两点建议,第一国号要称“中华帝国”而非“大清”,第二是要请北洋元老徐世昌来当内阁总理大臣。第一个建议是要避免汉民族主义情绪的反弹,第二个建议是溥仪不过是个“虚君”而已,新政府将保障北洋势力的既得利益。但是张勋没有采纳康有为的意见,迅速被北洋势力镇压。我们可以问的是,即便张勋听从康有为的意见,北洋地方实力派就会支持溥仪复位吗 康有为可能还是低估了汉民族主义的影响力,低估了这个连亭长、驿卒、落第秀才甚至乞丐都敢觊觎皇位的国度里政治斗争可能达到的烈度。再退一步,即便出现了溥仪做“虚君”、北洋掌实权的局面,那也只是个脆弱的上层结构,军阀割据、基层土豪劣绅横行的局面,是否有破解之法  脱离底层的碎片化现状来做“顶层设计”,是很难行得通的。所以我强调,如果从“不能共则不能和”中剔除康有为对君主制的执念,这就是一个深刻的、值得今人“接着讲”的理论命题,也是康有为对于中国本土的共和理论传统作出的一个重要贡献,尽管是一个比较意外的贡献。

     

    维新派标杆人物,思想影响广泛

    澎湃新闻:您在书中简略地谈到了康有为和梁启超之间的互动与思想的关联,能否进一步阐述他们思想的异同 康有为还对哪些近代思想家与政治家产生过重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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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康梁关系是一桩复杂的学术公案,这里或许只能总结一些我的研究涉及到的侧面。梁是康的学生,受过康有为经学解释的陶冶,长期在康领导下工作,长于汲取外国新知,行文大气磅礴,不断引领知识潮流,对康有为的国际知识有反哺之功,但在流亡之前已对乃师“托古”有所保留,流亡之后更是逸出康有为设定的今文经学框架,对康有为思想上描绘“大同”、却在行动上阻止门人积极追求“大同”更有不同意见。梁一生政治立场多变,与康之执着(或执拗)形成鲜明对比,师徒二人分分合合,梁比康更鲜明地更认同国家而非王朝,在民国建立之后即不再寻求重建君主制,反对袁世凯复辟,并在丁巳复辟问题上与乃师最终决裂。梁逸出今文经学框架后,受民族主义思想熏陶程度远深于康,在世纪之交一度鼓吹“反满”,并呼应欧榘甲分省自立之论,受到康有为严厉斥责。在20世纪初旅美之后,梁启超意识到帝国主义列强之间的竞争的残酷性,从而回归康有为加强中国内部整合以应对“外竞”的方向,主张以国立族的“大民族主义”,反对以族立国的“小民族主义”,但始终没有回到康的今文经学框架。梁重视欧洲的民族独立和统一运动,关心菲律宾革命与布尔战争等殖民地的反抗事件。相比之下,康有为在今文经学视野里,更重视“国”而非“族”,同样是德国的统一,在梁看来是民族主义事件,在康看来是大国整合小国、推进区域一体化的典范,康对殖民地反抗宗主国的民族革命也缺乏梁启超的关注热情,盖因其“三世说”内嵌文明等级观念,认为诸多被殖民族群文明程度低下,殖民帝国的扩张成就或可直接为未来的“破国界”奠定基础。梁启超从建构民族国家的需要来重审中国的文明遗产,提倡适应民族国家的知识形态,恰应20世纪中国国家建设之需,声名日隆;但康有为将民族国家作为阶段性的历史现象,进一步思考了“超越民族国家”的问题,随着中国逐渐摆脱“救亡”焦虑,在国际体系中获得更显著地位,康对于前民族国家与后民族国家政治形态的思考,恰有可能获得更大的关注。

     

    康有为是维新派标杆人物,思想影响广泛。“戊戌六君子”中,康广仁是康有为的同母兄弟,谭嗣同自认是康有为的“私淑弟子”,林旭是康的正式弟子;1900年领导自立军起义失败就义的唐才常在日本向康有为行过拜师礼。康门弟子陈焕章以《孔门理财学》获得哥伦比亚大学博士,并发起组织孔教会,在民初有比较大的影响。但也有一些弟子最终摆脱康的影响,甚至加入对立阵营。梁启超出身康门下,但最终在舆论界获得“康梁”并称的待遇,师徒在1917年围绕丁巳复辟而决裂;欧榘甲写《新广东》提倡分省自立,又主张孙、康合作,遭到康有为严厉斥责,师徒最终分道扬镳;马君武是康有为万木草堂时期的弟子,但后来加入同盟会,译介过《共产党宣言》部分内容,参与起草《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从康党走向革命党,路途并不遥远。

     

    毛泽东早年深受康有为影响。毛泽东十八岁(1911年)时曾发表政见,提议由康有为担任国务总理。1915年6月《致湘生信》中还推荐康梁二人为自修典范。但到了1917年,毛泽东在给黎锦熙的长信中批评康有为的主张虽然看似“略有本源”,但细读却发现“徒为华言炫听,并无一干竖立、枝叶扶疏之妙”,毛泽东主张解决“大本大源”的问题,通过改变“天下之心”而改造“天下之事”。在1949年的《论人民民主专政》中,毛泽东又说:“康有为写了《大同书》,他没有也不可能找到一条到大同的路。” 不过,“大同”与“小康”这两个源于《礼记》的关键词,却在共产党人的话语中保留了下来,而康有为可谓共产党人最为熟悉的近代阐释者。在上海中共“一大”纪念馆中,《大同书》被陈列在相当显著的位置。

    康有为对德国推崇备至

    澎湃新闻:我在阅读《万国竞争》一书中感觉到,与其说维也纳体系对康有为的影响很大,不如说德国对他的震撼更大。您在书中似乎也更强调德国一个国家对康有为思想的影响,能否进一步解释 

     

    《万国竞争》的副标题并不是“康有为与维也纳体系”,而是“康有为与维也纳体系的衰变”。 “衰变” 这两个字不是随便加的,德国的震撼正是与“衰变”这两个字关联在一起。怎么理解这个“衰变”呢 维也纳体系刚建立时,这个体系的霸权是由英国与俄国分享的,这两个国家在欧洲大陆两翼,欧洲大陆上的国家多少还有点腾挪空间,但德国从中欧崛起之后,对东西两方面都形成挤压,引发许多国家的生存焦虑,“大国协调”日益变成“万国竞争”。没有这种焦虑,也就不会有二十世纪初英、法、俄三国协约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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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康有为对德国推崇备至,当然跟德国在20世纪初国势的进一步上扬有关。但更重要的是,在当时的语境下,康有为还有一个不同于之前旅德士大夫的旨趣:他领导的保皇会正在与革命派进行激烈论战,需要证明在当下的历史阶段中,君主立宪优于共和,落实到其欧洲游记的写作上,就要从君主立宪国比共和国更为繁荣的事实,反推君主立宪国道路更为优越。德国给他提供了最理想的例子:普鲁士君权很强,却打败了共和制的法国,威廉一世在凡尔赛宫宣布德意志第二帝国的成立,经过三十多年发展,德国人口与各项经济指标对法国呈现碾压之势,这样一个强烈的对比,不正说明共和没有前途么 同时,德国是一个“赶超型”国家,崛起于欧洲大陆“百战冲要之地”,对康有为来说,尽管德国与英国都拥有世袭君主,但德国的经验比英国更容易模仿。

     

    德国不仅是康有为在论战中最佳的治理典范,它甚至影响到了康有为历史哲学的表述。康有为在《大同书》论述如何破除国界,在升平世阶段,需要从建立区域公会议,到建立区域公政府,而德国的统一进程,在康有为看来堪称典范。德国实行两院制,上议院中普鲁士一个邦就掌握了17票,而第二大邦巴伐利亚只有6票,更不用说其他更小的邦了;与此同时,各邦王侯们的爵位与礼仪仍然得到了较为完整的保存,权力虽然削减,但还保留了面子。在康有为看来,这样一种联邦制,有助于大国整合周边国家,推进区域一体化,甚至比中国三代“造新公国”的经验都更具有可推广性。考虑到当时世界上大部分国家是君主国,德式联邦制也会比美式联邦制更有助于统合其他君主国,因为美国宪制无法接受君主与贵族的爵位与礼仪。 当然,随着区域一体化的继续推进,世袭君主最后还是要被民选长官所取代,德国经验将在此完成自身的历史使命。

     

    对康有为来说,如果君主制国家引领的“区域一体化”是晚近的历史潮流,那么中国当然应当顺势而为,应当推动君权的现代化,而非废除君权;应当加强中国的内部整合,反对民族分离主义。只有这样,中国才有可能在亚洲的区域一体化中获得整合者的地位。而革命派的反满与共和主张,在他看来就可能会破坏这个事业。 但他万万没有料到,一战之后,很多事情好像反过来了。康有为倾注了如此多理论关怀的德国,最后成为其理论软肋所在。《万国竞争》正是从这个软肋入手,阐述康有为思想的历史局限性。

     

    澎湃新闻:康有为对于“国竞”逻辑的推崇,以及积极复制别国经验的想法与行为,在中国近代史上并不少见。近代的思想者很多都是为了救国而学习西方,但一次又一次地失败了。在您看来,康有为的失败与他们是否有共通之处 而康有为失败的主要原因是出于对西学不符实际的照搬吗 

     

    我理解这个问题的核心是知行关系。中国近代经历了一个从政治改革到政治革命,再到社会革命的递进过程,每一个阶段都有对西方的学习和借鉴,也都产生了许多失败者,他们失败的原因很难一概而论,但我们可以从知行关系角度做一些探讨。康有为向来以先知先觉者自居,但其主张确实存在不接地气、罔顾政治情境的问题。最重要的问题恐怕还不是“照搬西学”。举个例子来说,严复在1916年致熊纯如的一封书信中曾激烈批评康梁:“今夫亡有清二百六十年社稷者,非他,康、梁也。”严复提出的核心问题就是,本来光绪是有机会熬死慈禧,重新亲政的,但康梁在海外不断攻击慈禧太后,引发慈禧极大警觉,最后光绪在慈禧前一天死了,清廷也就失去了在光绪领导之下继续推进维新变法的可能性。严复的质疑是有道理的。康梁在海外打着光绪的旗号拼命攻击慈禧,显然不利于光绪复位。如果真要让光绪顺利复位,合乎逻辑的做法是宣扬光绪是多么孝敬慈禧,让老佛爷放松警惕。康有为反其道而行之,既害了光绪,也限制了自己影响慈禧改革决策的可能性(尽管梁启超通过为清廷出洋大臣“代笔”的方式获得了影响“新政”的途径)。而不与恰当的执行者相结合,康有为给中国开再多的药方,也都无法变成改革的行动。

     

    民国建立之后,政坛混乱,民生凋敝,康认为这是君主制崩溃之后带来的问题,力图重建君主制。这是当时许多人的共同判断,康有为有这个想法也并没有什么奇怪的。但在一战结束之后,中国两次重建君主制的尝试早已失败,国际上君主制也不再是主流,康有为仍然奔走于各路军阀之间,希望军阀能支持他拥溥仪复辟,这就确属误判形势了。当时军阀已经形成“均势”,一派军阀如果表现出强烈的统一全国的意图,就会受到其他军阀的强力反击,至于打出君主的旗号,更是给自己多找一个挨打的理由,比三国时的袁术好不了多少。退一万步说,即便有人对君主制感兴趣,也必须考虑汉民族主义情绪,拥立溥仪显然不是好的选项。强调认清形势,不等于必须要附和主流——思想史一再证明,反潮流者也完全可以对历史与国家作出独特的贡献,但看清形势至少可以少做很多无用功。

     

    康有为重新解释“三世说”,强调治法重在“适时宜民”,但他的史学功底显然远不如经学功底,其对“变”与“通”的强调,还是原则性强,实操性弱。在阅读康有为时,我能感觉到他有一种根深蒂固的对于制度模式的痴迷,仿佛只要把制度模式搞对了,国势逆转就是自然而然之事。德国在20世纪初国势上扬,他就断定这是德国制度模式正确的结果;英国、法国看起来走下坡路了,他就认为它们的制度模式过时了。他不具备的,也许是一种自下而上、动态把握政治关系的视野与方法。在前工业化的中国社会里,国家官僚机器和军队基本上是组织化程度最高的制度,但当官僚与军事制度出现衰变乃至碎片化,欲重新打造政治权威,就不能不立足于社会,全面考察特定的历史情境下有多少个可能被动员起来投入政治的群体,每个群体有什么利益和诉求,相互之间有什么关系,从而进一步思考如何围绕自己的政治目标,打造并扩大政治统一战线,团结多数力量,从而孤立和削弱持相反主张的势力,赢得并巩固领导权。但即便是在国家官僚机器和军队运作正常时,这样的视角对于提升国家制度的效能也十分重要。这种动态的视野与方法的典范文本,是毛泽东的《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值得一提的是,毛泽东本人也不是什么“先知”,而是在革命的实践中不断自我调整。革命者一开始有种种源于中学或西学的教条都很正常,但只要足够清醒,就能够在实践中调整自己的认识,形成新的形势判断与理论主张。不过,上述政治分析方法本身也是19世纪以来社会科学发展的成果,对于康有为这代人来说并非固有知识,即便是比康有为更重视底层动员的孙文,在知行关系上也具有很强的“自上而下”的倾向,主张“知难行易”,强调由“先知先觉者”来做顶层设计,然而在一个变迁社会中自下而上重建权威的实践,会不断给“先知先觉者”们带来挫败。因而,获得一种接地气的、真正体现“变”与“通”之精神的认识方法,殊为重要。

    康有为思想对当下世界的借鉴意义

    澎湃新闻:这是一个变动、转型甚至分裂的时代,康有为的思想对于当下世界的借鉴意义又有多大 

     

    我们正处在一个青黄不接的时候,冷战之后的美国单极霸权体系正在走向衰落,但新的国际体系还没有成型。19世纪的国际体系无法克服资本主义发展的不平衡,无法克服周期性的经济危机,于是“大国协调”破裂,被各国统治者联手压抑住的反抗势力喷薄而出,许多殖民地半殖民地爆发民族主义革命,一些国家还爆发了社会主义革命。从现在来看,20世纪民族主义革命的诸多成果得到了巩固,今日大量非西方国家的崛起就是明证;但全球的社会主义运动遭到了重大挫折,于是出现了19世纪遗产的回归,但是,19世纪资本主义从未克服的发展不平衡和周期性的经济危机,也一并回归,而且因为金融资本的升级而变本加厉。冷战之后,是美国的单极霸权在国际上起到19世纪“大国协调”的作用,抑制住全球各种反抗力量,但到了今天,美国“去工业化”严重,特朗普政府认为美国负担太重,一边削减美国承担的国际责任,一边抓住既有的特权牢牢不放,这就让美国的霸权变得日益脆弱。

     

    为什么要在这个时刻来谈康有为呢 康有为提出了超越列国时代、推进区域一体化和全球一体化这个议题,这在“救亡” 焦虑深重的时代看起来像是天方夜谭。但今日中国已是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经济大国,拥有人类历史上规模最大、门类最为完整的工业体系,即便仅仅从经济上考虑,中国也已经具有推进区域一体化的强烈需求。但是,康有为设想的区域一体化路径,是像普鲁士统一德国一样,依靠区域霸权国家的铁血政策与制度建设,将周边国家合并进来,这个思路在一战中就遭到了重大挫折。而毛泽东提出的是自下而上的 “民众的联合” 的视角,各民族先从帝国主义、殖民主义、霸权主义之下解放出来,再在平等的基础上联合起来。20世纪革命在民族解放方面有非常扎实的推进,但就如何推进国际联合,毛泽东贡献了一个“自下而上”的视角,并没有提供清晰的路线图。

     

    《万国竞争》更没有能力提什么路线图,只有一个粗浅的方向性的主张:在思考区域一体化问题的时候,需要将康有为“自上而下”的视角与毛泽东“自下而上”的视角结合起来,而这也意味着,要通盘考虑、综合继承19世纪与20世纪的历史遗产。在今天,美国作为跨国资本保护人的角色在弱化,全球化资本迫切需要重建某种19世纪式的“大国协调”。这时候,中国是不是要急急忙忙地冲上去,挑起美国撂下的担子呢  一种可能的结果是,中国冲上去之后,好处没有捞着,反而会招来许多原来针对美国的炮火。毕竟,我们不能低估一个旧体系衰落之时可能释放出来的种种不可控的因素。中国是从一个半殖民地国家走过来的,在复兴过程中得到了许多被压迫民族与发展中国家的支持和帮助,目前仍然是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在过去近三十年中,中国从美国单极霸权体系中获得了一些利益,但也受到这个体系严重的限制。中国有必要继续做一个国际体系的改革者,推动更为公正、更有利于和平与发展的国际规则的制定,在促进自己进一步发展的同时,也为更多的发展中国家扩大上升空间,从而为中国在国际事务上的话语权赢得更宽广的群众基础。

    澎湃新闻:您在全书最后写道“如果没有一种包含了差异的姿态,我们可能只是回到过去,而无法抵达未来”。您认为面对当今的世界形势,我们需要“包含的差异”有哪些 

     

    “基源性”阅读的前提预设是,不同时代的历史情境可以有某种相似性,因此前人的思考才成为对今人有用的资源。但是,尽管许多历史现象看起来会重复出现,每次重复都不会是完全的自我复制,而总是包含着一些差异。还是以当代世界为例,在20世纪革命落幕之后,世界仿佛又回到了漫长的19世纪。但是,20世纪革命留下的遗产并不会被一笔勾销。19世纪欧洲列强称霸全球,当下则是非西方国家蓬勃兴起;19世纪的“市场自由”“贸易自由”观念,在今天受到了20世纪推进的劳工权利和妇女权利的一定约束。对中国而言, 20世纪革命中打造出的国家政权与19世纪欧美列强的主流政治方案之间始终存在着某种紧张;更不用说,我们现在面临着21世纪的新技术发展带来的种种挑战。考虑到这种差异,如果要“回到康有为”,首先需要回到康有为提出的问题,而非康有为提供的答案。

     

    举例来说,康有为借助“三世说”思考的区域一体化问题,是具有当下现实性的重大问题,但他提供的路线图过于注重“自上而下”的视角,忽略“自下而上”的视角,这就需要我们借助20世纪的历史经验来加以补正。而在康有为思考的君宪、孔教等其他问题上,今日中国面对的已经不再是“保国、保种”的焦虑,而文教的改进,也需要结合 20世纪革命产生的“新传统”与全球局势的未来演变,加以通盘考虑。康有为是个放眼全球的思想者,当我们接着思考康有为提出的一系列问题时,不能关起门来搞反思,而必须考虑全球格局的当代演变。这是《万国竞争》指向未来的主张,希望本书的尝试,能够引发更多朋友共同思考这些重大问题的兴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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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摘要]从1898-1899年中、日、美、英同盟乃至“合邦”的主张,到1900 年破解大国瓜分中国的协调关系的策略,康有为试图扮演一个类似于“纵横家”的角色,但其主张全部落空。作为一个职业外交界的圈外人士,他对列强之间的丰富多样的协调渠道缺乏真正的了解,对中国在列强前面的议价

    甲午战后,日本迫使中国签订《马关条约》,割让台湾与辽东半岛。俄、德、法三国联手干涉,迫使日本吐出辽东半岛,此举打击了日本一举跻身于“一等国家”的雄心,令日本朝野分外愤懑。为牵制日本在华势力的增长,1896年,俄国诱迫中国签订密约,在中国东北获取大量利权;1897年,德国出兵占领胶州湾,这进一步引发英国占领威海,俄国占领旅顺的结果。数年之内,中国面临的国际环境急剧恶化。

    尽管康有为很早就开始涉猎西学,但他是在1894年中日甲午战争爆发之后,在思考如何回应东西方列强侵略的过程中,才形成自己对维也纳体系的系统认识。他不断思考英、俄、德、日、法、美等列强之间的关系,而在其中,对其而言最具国际影响力的是英、俄、德、日四个君主国,而不是法、美两个共和国。

    根据康有为作于1899年的《我史》,他于1895年3月8日入京参加乙未科会试,将到达大沽的时候,日本人来搜船。康有为称当时人心浮动,已听闻迁都之议,康的评论是:“吾谓举仅如土耳其者,必不亡,故决入京。”1 这里所说的土耳其之事,应该是1877-1878年间的第十次俄土战争。当时俄军在保加利亚、罗马尼亚军队配合下兵临伊斯坦布尔,英国出手阻止了俄军攻陷伊斯坦布尔,奥匈帝国与英国都反对俄土条约,最后是俄、土、英、法、奥、意诸国在柏林举行会议,迫使俄国作出重大让步。茅海建先生评论,康提到土耳其故事,是在暗示日本不会占领北京,并预测将有列强干预日本侵华之事。2 康在这里的“先见之明”,不排除是他自己的虚构,但至少可以说明在1899年写作《我史》时,康对列强之间的协调机制有了比较清晰的认识。

    面对国家危亡,康有为等人联合各省举子,组织了声势浩大的“公车上书”,但由于得知光绪皇帝批准《马关条约》,上书中止,并未呈递。但康之后以此稿为基础而发展而成的《上清帝第三书》却得到了光绪的重视,下发各省督抚讨论,康有为一时名声大噪。

    1897年11月,德国出兵占领胶州湾,朝野哗然。受此事件激发,康有为于1898年1月向清廷上《外衅危迫宜及时发奋革旧图新呈》(即《上清帝第五书》),对时局做了更为沉痛的分析,其中表现出了对19世纪欧洲列强“文明的标准”的清晰认识:“昔视我为半教之国者,今等我于非洲黑奴矣......按其公法均势保护诸例,只为文明之国,不为野蛮,且谓剪灭无政教之野蛮,为救民水火。”3 欧洲列强以“文明的标准”尺度区分不同类型的对象,中国首先是被归在半开化国家中,但康有为担心中国正在坠落为国际秩序中的底层,遭遇到非洲黑人土著部落的命运。

    而进一步的形势是,“非洲破讫,三年来泰西专以分中国为说”。在此,康有为提到了“三国还辽”中德、俄、法三国签订密约之举,英国与日本的同盟关系,土耳其与希腊战争中各国保持中立。而这些现象背后的原理是什么呢 康有为指出,列强意在“保欧洲太平,则其移毒于亚洲可知”,打的名头却是“保教保商”。4 在此,我们可以看到,康有为进一步认识到了欧洲列强在本土维持和平,却将祸水外引这一国际体系常态。

    在同一个奏折中,康有为还反复强调波兰被俄、德、奥三国瓜分的先例。波兰历史上共被瓜分三次,最后一次瓜分正是1815年维也纳会议的决定。康有为敦促光绪皇帝,要以“俄国大彼得之心为心法,以日本明治之政为政法”,启动改革。5 而这两个国家,当然都是君主国。两年之后,在八国联军入京之后,康有为给李鸿章上书,同样提到了波兰被瓜分的事例:“昔者俄、普、奥之分波兰,则三国协和商定,而遂分之。德、奥、英、俄、法、意之于土耳其,则六国协合商定,而遂分之。英法之于埃及,则协和商定,而后握其利权矣。故各国意见协和而公商,乃中国之大害也,瓜分之立至也。”6 列强如果达成瓜分中国的“大国协调”,那将是中国的噩梦。

    那么,怎样防止列强达成瓜分中国的“大国协调”呢 在1897-1900年,康有为努力的方向,是以大国之间的均势(balance of power),来破解大国瓜分中国的协调(concert)。

    在胶州湾事件之后,康有为将俄、德两国视为中国的威胁。他先是主张联英国。在1898年1月2日其代康广仁作的《联英策》中,康有为进一步分析了联英的可行性,指出英国在历史上多次出手平衡欧洲大陆列强势力,中国也可以借英国之力。7

    他甚至想把美国也拉进来。在1898年3月9日代陈其璋所作的《统筹全局再向美国借款以相牵制而策富强折》中,康有为援引“西方国势贫弱,恒有以借债为报国之法者”,主张将美国列为债主。一旦美国对中国有债权,当然会考虑保障中国的偿付能力,因此可能会牵制其他列强的对华恶意。他指出,美国的特点是,“富过于法,以不肯占据他人土地者,专重商务,所养之兵,为数不多,各国皆交相畏之。”8在代宋伯鲁所作的奏折中,他进一步提出派人到美国招商引资,举办实业。9

    而当时日本政府也派出官方与民间人员到中国游说,希望修补甲午战争之后两国之间的关系,以抵消俄国在华势力的增长。出于对亲俄的“后党”势力的敌视,康有为接受了日本的联华主张。康有为在《我史》中称,他于光绪二十四年四月(1898年5-6月)即“与日本矢野文雄约两国合邦大会议,定稿极详,请矢野君行知总署,答允,然后可大会于各省,而俄人知之,矢野君未敢”。10 这里的主张,已经不仅仅是一般的同盟关系,而且是“合邦”。

    “合邦论”是否出现得如此之早,不无疑问。但是,在戊戌变法的后期,尤其是在日本卸任首相伊藤博文9月中下旬访华期间,康有为确实热衷于中、日、英、美四国合邦的主张。9月19日下午,康有为突然拜访暂住日本公使馆的伊藤博文,两人就中日两国的维新变法展开讨论。当日晚上,康有为与杨深秀、宋伯鲁等人商议上奏保荐伊藤博文与英国传教士李提摩太,并调袁世凯入京。杨深秀随即向光绪帝上奏:“今日危局,非联合英、美、日本,别无图存之策……况值日本伊藤博文游历在都,其人曾为东赢名相,必深愿联结吾华,共求自保者也。未为借才之举,先为借著之筹。臣尤伏愿我皇上早定大计,固结英、美、日本三国,勿嫌合邦之名之不美,诚天下苍生之福矣。”11 这实际上是建议光绪重用伊藤博文,进行变法。而在9月25日致李提摩太的书信中,康有为称自己在9月18日上了一封密折给光绪,建议光绪延请李提摩太做顾问。12

    光绪接受了康党的主张,于9月20日召见伊藤博文,希望其为中国的维新变法提供咨询。13次日,康有为代宋伯鲁以“请速简重臣结连与国以安社稷而救危亡折”为题奏称:“昨闻英国教士李提摩太来京,往见工部主事康有为……渠之来也,拟联合中国、日本、美国及英国为合邦,共选通达时务、晓畅各国掌故者百人,专理四国兵政税则及一切外交等事,别练兵若干营,以资御侮。凡有外事,四国共之。”“今拟请皇上速简通达外务名震地球之重臣,如大学士李鸿章者,往见该教士李提摩太及日相伊藤博文,与之商酌办法。以工部主事康有为为参赞,必能转祸为福。”14 宋伯鲁的奏折中包含的是维新派改组朝政的基本想法,引入外力,同时借此机会将康有为推到更为显要的位置。

    那么,“合邦论”究竟意味着什么呢 康有为代宋伯鲁拟的奏折中简述了李提摩太的建设四国联邦政府的主张,并提议由李鸿章、伊藤博文、李提摩太和康有为四人共同策划实施,但并未提议实施哪些部分。但就当下而言,“合邦论”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借才”,延揽日本明治维新的重臣,为中国所用。“借才”在中国春秋战国之时并不鲜见,当时列国往往设立“客卿”之位,延揽他国人才。只是维新党人的计划比春秋战国时的做法更进一步,重用伊藤博文,不仅是想借重其个人的才华,更是希望引入他身后的日本政府的权威,以压制后党。但是这种引入外力的策略,引发了慈禧太后的警觉。维新派本希望借助伊藤博文来压制后党,最后促使后党提前发动政变,软禁光绪皇帝,维新变法流产。

    戊戌政变发生之后,康梁流亡日本,求助于日本的大隈重信内阁。康梁仍坚持联合中美英日的主张,希望日本能够帮助中国维新派救出光绪,继续维新改革。然而康梁的“秦庭之哭”并无效果。日本政府不愿得罪慈禧太后,甚至在“后党”的压力之下,劝说康梁离开日本前往他国。梁顶住压力,在日本长住下来。康前往加拿大,展开其海外保皇运动。

    1900年,康有为以保皇会为依托,与唐才常合作在国内发动自立军起义,以期推翻后党统治,扶光绪复位。当时华北的义和团运动已经如火如荼,随后出现八国联军入京,俄国出兵占领东北。康有为念念不忘扶光绪复位,将义和团和后党作为自己的敌人,计划在自立军、东南督抚和八国联军之间建立一个政治联盟,以拯救光绪皇帝——这是一个充满奇思妙想的计划,如果真的付诸实施,有极大可能直接造成中国的分裂。不过,自立军在张之洞的镇压下失败,康有为设想的政治联盟也失去了可能性。八国联军通过“大国协调”瓜分中国,成为其担忧的前景。

    如何破解列强瓜分中国的“大国协调”呢 在给李鸿章的信里,康提出了这样一个方案:“一曰各国尚倡保全,则乘各国之未协商而各与订约;一曰各国若欲分割,则以已失之东三省分饵各国。”15 简而言之,如果列强无意分割中国,则采取双边谈判的方式达成协议,避免列强相互之间的协调;如果列强决意分割中国,则抛出当时已经被俄国控制的东三省,由列强去争夺。如果中国恢复势力,则可以取回东三省;如果没有足够的力量,让七国守卫东三省,“而我可永无强俄北顾之忧”。16 在这里,康有为再次运用了“均势”的原理,来阻止列强形成瓜分中国的“大国协调”。

    不过,这一主张也没有变成现实。八国联军入京之时,清廷指派李鸿章与庆亲王奕劻一起担任议和大臣,但列强根本不认可李鸿章的谈判资格。八大列强以及西班牙、荷兰、比利时代表自行召集协商会议,最后将协商结果强加给清廷。这大概是维也纳体系在远东事务上的“大国协调”绝唱。

    从1898-1899年中、日、美、英同盟乃至“合邦”的主张,到1900 年破解大国瓜分中国的协调关系的策略,康有为试图扮演一个类似于“纵横家”的角色,但其主张全部落空。作为一个职业外交界的圈外人士,他对列强之间的丰富多样的协调渠道缺乏真正的了解,对中国在列强前面的议价能力也有不切实际的幻想。但是,他对于维也纳体系的“大国协调”与“文明等级”的认识已相当清晰,其以“均势”破解“协调”的思路,从原理上不乏洞见,只是未能找到落实这些思路的有效方法。

    最后,这一系列经历,也进一步强化了康有为对维也纳体系的另一个认识:这是一个由君主国主导的国际体系。从康有为的眼光来看,对作为君主国的中国来说,追随主流,当然是最为合理的选项。

     

    1 康有为:《我史》,载姜义华、张荣华编校:《康有为全集》(第五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84页。

    2茅海建:《从甲午到戊戌:康有为<我史>鉴注》,生活 读书 新知三联书店2009年版,第62页。 考虑到康有为常常倒填日期,显示自己有先知之明,他在船上是否真的想到了土耳其,我们不得而知,但至少可以表明1899年流亡日本的康有为在回顾往事之时,作出了这样的联想。

    3 康有为:《上清帝第五书》,载姜义华、张荣华编校:《康有为全集》(第四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2页。

    4 同上书,第2页。

    5 同上书,第6页。

    6 康有为:《致李鸿章书》, 载姜义华、张荣华编校:《康有为全集》(第五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320页。

    7 康有为:《联英策》,载载姜义华、张荣华编校:《康有为全集》(第四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8-9页。

    8 康有为:《统筹全局再向美国借款以相牵制而策富强折》,载姜义华、张荣华编校:《康有为全集》(第四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22-23页。

    9 康有为:《请统筹全局派员往美集大公司折》,载姜义华、张荣华编校:《康有为全集》(第四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24-25页。

    10 康有为:《我史》,载姜义华、张荣华编校:《康有为全集》(第五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92页。

    11 国家档案局明清档案馆:《戊戌变法档案史料》,中华书局1958年版,第15页。

    12 康有为:《致李提摩太书》,载姜义华、张荣华编校:《康有为全集》(第五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7页。

    13 参见茅海建:《戊戌变法期间光绪帝对外观念的调适》,载《历史研究》2002年第6期。

    14 康有为:《请速简重臣结连与国以安社稷而救危亡折》(代宋伯鲁作),载姜义华、张荣华编校:《康有为全集》(第四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450页。

    15 康有为:《致李鸿章书》,载姜义华、张荣华编校:《康有为全集》(第五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320-321页。

    16 康有为:《致李鸿章书》,载姜义华、张荣华编校:《康有为全集》(第五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32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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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摘要]康有为对君主立宪的坚持,或许可以被理解为其理论的彻底性的体现,而他的基础理论,又扎根于19世纪维也纳体系的政治经验。正是在一个由对共和革命的恐惧所带来的国际体系之下,他完成了其“三世说”的建构,将君主立宪制设定为“升平世”的主流政制,而共和制则属于遥远的“

    在辛亥革命爆发之前,欧洲有19个君主国家,但只有3个共和国(法国、瑞士、葡萄牙,但如果算上“迷你”共和国圣马力诺,可以达到4个)。因此康有为有充分的自信,认为君主制是世界上的主流政制。在这样的背景下,康有为不仅不断宣扬君主制的主流属性,甚至积极复制19世纪欧洲王朝国家干预共和革命的经验。

    1910年10月,葡萄牙发生共和革命,澳门竖起了共和派的旗帜。康有为致信清廷军机大臣毓朗,提议出兵收复澳门。康有为在书信中指出,中葡条约是中国与葡萄牙两国君主签订的,中葡是友邦,而共和派则是友邦的乱党,“吾君主国也,岂宜奖翼篡乱 ”[1] 这一说法透出浓浓的强调王朝正统主义的“神圣同盟”的味道。当然,康有为的终极目的还是要收回澳门,但从形式上,他诉诸了维也纳体系下常见的干预原理,以助友邦平乱为名,还要“行文万国,谓葡君返国复位,即将澳门归还”,以防止其他列强插手干预。[2] 当然,在1910年,欧洲列强的王朝正统主义相比于一百年前已经大大削弱,康有为的政治修辞建议,体现出他对维也纳体系鼎盛时期的深刻印象。

     

    武昌起义的发生打乱了康有为的阵脚。但他很快更新自己的论述,试图在新的形势下,迂回实现自己的君主立宪主张。在1911年11月所作的《救亡论》中,康有为指出:“今万国之新化新政,莫不出于欧,即美亦欧化也。则欧人之俗,最宜详考之。”[3] 这就首先在修辞上确立欧洲政俗的正统地位。而欧洲人的常见做法,却是“迎立君主于外国”,在1815年维也纳会议之后,比利时、罗马尼亚、保加利亚、塞尔维亚、希腊、挪威的独立都采用了这种做法。原因在于,从外面迎立的君主在国内没有党派根基,因此更容易安于超脱于党派斗争的“虚君”之位。而只要有一位“虚君”在顶上坐镇,“可藉以止争总统之乱源焉”,人们所争的,只不过是宰相而已,这对于国家的长治久安有着很大的帮助。[4] 这一论证与英国宪法学家白芝浩(Walter Bagehot,另译白哲特)对君主立宪制的辩护高度接近。[5]

    有欧洲维也纳体系下的主流实践作为支撑,康有为希望能够继续保留溥仪作为虚君,而实权可以转移到国会与内阁。康有为称:“国权出于国会者,谓之共和”[6],从而将英式君主立宪制包装成“虚君共和”。这只是一种话语策略,目的是为了增加这一方案在革命派那里的接受度。对“迎立君主于外国”的强调,也暗含着对于革命派诉诸于满汉民族矛盾的回应:即便对于汉民族主义者来说,拥有一个满人虚君,也不是坏事。然而,将君主立宪包装成“虚君共和”的策略,在革命派那里并不奏效。辛亥革命的动员力首先并不是来自君主制与共和制之争,而是来自于反满的汉民族主义,去掉满人君主是革命派坚定不移的主张。而对革命派来说,共和的首要标志,当然还是去除世袭君主。康有为尽可以持续不断地讲“虚君共和”,但他的大部分听众仍然会坚持“无君”作为共和政制的形式标准。

     

    在“虚君共和”话语策略屡屡遭遇挫败的情况下,康有为自己的“共和”话语也就出现了某种程度的紊乱:有时候他继续以自己界定的实质标准来讨论“共和”,淡化有君无君的问题,从而继续将自己的君主立宪方案包装成“共和”;有时候又将“共和”作为自己的攻击对象,这时候的“共和”乃是基于有君无君的形式标准。有时候甚至在一篇文章里会出现两种意义的“共和”,如1917年的《共和平议》即如此。

     

    康有为仍然相信,德国终将崛起为欧洲霸权,因而德国所代表的君主制模式仍然具有很强的典范性。在1917年黎元洪与段祺瑞围绕着中国是否应当参与一战,发生“府院之争”时,康有为致电段祺瑞和黎元洪,指出中国的国力不足以与德国作战:

     

    其为胜耶,则全欧危变,何况我之弱乎。其虽败耶,然列强和议既成,德舰何难袭我,全球畏德如虎,谁能为我兴师。不鉴于高丽乎 虽海牙会议,不敢受其来使,岂有兴仁义之师以助高丽者乎。吾诚不忍闻德舰之炮声震我境土。[7]

     

    当然,康有为持这一立场,并不仅仅是出于对德国实力的估计。1917年,他和张勋密谋复辟,而德国曾向张勋承诺,如果清朝复辟并在欧战中保持中立,德国将给予承认。需要指出的是,在康有为那里,复辟事业和德国发生关联,也并不是偶然的。游历欧洲之后,康有为相信,德式君主立宪制度对德国的工业形成了强大的支持,有利于德国实力的继续上升,而这恰恰给中国提供了一个绝佳的榜样。而辛亥革命之后的蒙藏分离、各省拥兵自重、中央政府孱弱不堪的局面,又进一步削弱了他对民国的信心。

    康有为的预测并没有应验。1918年11月11日,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德国战败,而康有为盛赞的德皇威廉二世逃跑到荷兰躲了起来,毫无“英主”的气概和胆识可言。在一战结束之后,君主制作为欧洲主流政制的时代,也走向了终结。1917年二月革命推翻沙皇统治,芬兰、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等陆续脱离沙皇俄国而独立,与俄罗斯一样成立了共和国。1918年,德意志第二帝国变成德意志共和国,奥匈帝国分裂,产生奥地利共和国、捷克斯洛伐克共和国,匈牙利也一度成立共和国。德意志第二帝国、奥匈帝国与俄罗斯“走向共和”,维也纳体系中曾经的五强,现在只有英国还是君主立宪国。在这种情况之下,宣布君主立宪制是世界主流政制,共和制只是例外,就缺乏可信度了。

     

    康有为面临着解释德国何以失败的压力。1919年1月,康有为致信陆徵祥、顾维钧、王正廷、施肇基、魏宸组五人,讨论如何收回列强在华利权,信中以其“三世说”,对世界局势最近的变化进行了解释:“《春秋》据乱世内其国而外诸夏,升平世内诸夏而外夷狄,太平世无夷狄,天下内外,大小为一。”在据乱世,“以己国为亲,而视异国为雠。”康有为将拿破仑与德皇威廉二世都作为“私其国”的代表。而到了升平世,即产生国际联盟来求得列国之间的和平。“欧美人互相提携而摈斥他种,夷灭菲洲,彼亦自谓内诸夏而外夷狄者也。”[8]

     

    在这里,读者可能会碰到了一个历史分期的问题。19世纪维也纳体系,究竟属于据乱世还是升平世 但从“夷灭菲洲”的说法来看,康有为应该就是把维也纳体系作为升平世的国际体系,只是德皇威廉的对外政策出现了“返祖”现象,不是继续推进国际联盟的建设,而是“私其国”,攻击其他文明国家(诸夏)。在这里,康有为悄悄修正了他在流亡期间对德国将战胜英国、登上世界巅峰的分析,将其原本并不排斥的通过铁血政策推进区域一体化的德式思路,重新界定为一国的自私自利。而这其实是一种非常避重就轻的反思路径,根本没有触及德国政制与其地缘政治环境之间的张力——由于德国地处中欧,东西方都有强敌,这就需要建构比较和谐的文武关系,以确保军事和外交两方面能够协同行动,避免陷入两线作战的境地。但威廉二世拥有巨大权力、却没有相应政治能力,其盲动导致了文武关系的紊乱,而其对英、俄、法的不断挑衅,导致了三者联手,德国陷入了俾斯麦最担心的两线作战的境地。德国的失败,看似是政策问题,但从根本上可以追溯到政制与地缘政治环境的不匹配。

     

    不过,即便是他所认同的德国典范遭到失败,康有为仍然坚持,君主立宪制是当下历史阶段最为合适的政制。只是为了适应辛亥革命之后的历史条件,康有为主张采取英式的君主立宪制,他称之为“虚君共和”。之所以是英式而非德式,有若干重要的考虑:第一,德式君主立宪制需要一位积极有为的君主作为核心,在光绪仍然在位的时候,可以承担这个核心的角色,但年幼的溥仪是无法承担起这样一个核心的角色的,更适合一个“虚君”的角色;第二,德式君主立宪制需要君主能够实质掌握军事权力,而这在辛亥革命之后的碎片化局面下,也已经不可能实现了,尤其是北洋集团的既得利益,已经很难打破。因此,在1917年张勋复辟过程中,康有为主张实行英式的虚君共和,尤其提议邀请北洋集团的元老徐世昌来担任内阁总理大臣,以显示对北洋集团既得利益的尊重。[9] 但是张勋并没有按照康有为指出的路线操作,北洋实力派们感觉自己的既得利益受到张勋的侵犯,群起而攻之。而这正从反面证明康有为对于北洋集团既得利益的估计是比较正确的。在辛亥革命之后,重建德式的君主立宪制,已经不可能了。

     

    一直到其1927年去世,康有为一直呼吁以溥仪为帝,重建英式的君主立宪制。但是在民初的两次君主复辟失败之后,这一思路已经成为空想。第一,考虑到汉民族主义情绪的广泛存在,溥仪的可接受性其实是比较低的;第二,袁世凯和张勋的两次复辟及其失败,导致中国进一步碎片化,军阀之间形成相互牵制的局面,一个军阀打出复辟旗号,会被其他军阀认为有统合众人之志,因为触及到其他军阀的既得利益,很容易导致“群起而攻之”的局面,因此很难打造一个支持君主立宪的军事联盟;第三,在新文化运动发生之后,意识形态新旧领域的对立更加严重,君主立宪制的意识形态整合力进一步萎缩。

     

    在这种历史背景下,康有为对君主立宪的坚持,或许可以被理解为其理论的彻底性的体现,而他的基础理论,又扎根于19世纪维也纳体系的政治经验。正是在一个由对共和革命的恐惧所带来的国际体系之下,他完成了其“三世说”的建构,将君主立宪制设定为“升平世”的主流政制,而共和制则属于遥远的“太平世”。既然“太平世”仍遥遥无期,那么从逻辑上说,中国现阶段应当追求的,就是君主立宪制。但是,一战已经深刻地改变了国际体系,世袭君主国在国际体系中的主导地位,确实已经一去不复返了。

     

    而正在到来的国际体系,与19世纪的维也纳体系截然不同。创建维也纳体系的欧洲列强的直接目的是为了防止共和革命的发生,确保世袭王朝的统治。而1919年创建凡尔赛-华盛顿体系的列强已经没有政制上的共识,它们所创建的新的协调关系也是高度不稳定的——对德国的羞辱和报复,导致了后者复仇心理的潜滋暗长;同时,新生的苏联,也被排除在列强的协调关系之外。在凡尔赛-华盛顿体系下,大国之间的竞争和对抗持续进行,导向新的战争。而这意味着,不仅中国的君宪复辟运动很难再得到国际体系的支持,即便是其他的国内政治运动,在国际上引发的反响也都是高度分裂的。正是在这一背景下,从20世纪初到20年代,尽管康有为的主张没有大的变化,但其在中国的思想光谱中,却从主流走向了边缘。

     

     

    [1] 参见康有为:《致毓朗书》,载姜义华、张荣华编校:《康有为全集》(第九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168-169页。

    [2] 同上书,第169页。

    [3] 康有为:《救亡论》,载姜义华、张荣华编校:《康有为全集》(第九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234页。

    [4] 康有为:《救亡论》,载姜义华、张荣华编校:《康有为全集》(第九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234-235页。

    [5] 〔英〕沃尔特·白哲特:《英国宪制》,李国庆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36-50页。

    [6] 康有为:《致党内公启》,载姜义华、张荣华编校:《康有为全集》(第九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218页。

    [7] 康有为:《致北京电》,汤志钧编:《康有为政论集》,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977页。

    [8] 康有为:《致议和委员陆、顾、王、施、魏书》,载姜义华、张华荣编:《康有为全集》(第十一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99页。

    [9] 参见伍宪子:《丁巳复辟真相》,转引自胡平生:《民国初期的复辟派》,台北学生书局1985年版,第21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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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摘要]观察者按:据媒体报道,参加2015年全国两会的代表、委员中,36位富豪的身家超过1.2万亿元人民币,引发网友热议,这也促使我们思考以下问题:人大在中国政治体系中承担何种功能和定位?人大与执政党有什么关系?人大代表中官商比例过高是否合理?如何避免普通劳动者被企业家和

    大道之行

    从横向比较来看,中国政府是各国政府中“自主性”程度比较高的,以具有强大组织力的中共作为政治后盾,并且有强大的国有企业作为其经济自主性的基础,不会像欧美政府一样,轻易被强势的社会集团所“俘获”。而正是这种“自主性”,使得中国政府能够着眼于国家和民族的长远利益来制定规划,推出各项政策。

    然而,强“自主性”政府完全可能是服务于官僚集团自身利益的政府,未必是服务于社会长远和根本利益的政府。中国政府之所以能在很大程度上做到“为人民服务”,其根本原因还在于执政党自身的“先进性”与“代表性”。党能够提供未来的战略愿景,并对各种社会利益进行整合,形成全党的意志,而这种意志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上升为国家的意志并得以执行。只要执政党能保持“为人民服务”的本色,只要人大的转换机制正常运作,“自主性”就不会沦为官僚集团的自私自利,而可以承载“先进性”和“代表性”的精神。

    不过,这一机制目前的运作却不无隐忧。第一,虽然从宏观层面上看,“官”与“商”之间有诸多防火墙,但从微观层面上看,又可能存在过多利益纠缠,从而可能扭曲政策的方向;第二,人大制度这一“转换器”自身存在诸多张力,出现了某些阶层被“过度代表”、一些阶层缺乏代表的情况。

    两会中的“富豪代表”总是备受关注

    从政治高度来认识和解决党政干部的“一家两制”问题

    中共领导下的职业治国者队伍本身就是官与商之间的防火墙,资本集团难以通过竞选在体制内进行人事布局。然而,这只是宏观的结构。从微观的运作过程来看,防火墙已经在一定程度上被侵蚀了。造成侵蚀的重要原因之一是普遍存在的“一家两制”,即一个家庭或家族中有成员担任党政干部,另外有成员下海经商。这样权力在很大程度上就已经“家族化”了,利益交换就可以在家庭或家族内部完成。这样就在社会层面弱化了政治的原则。

    在政治权力行使中限制亲属关系的影响是个世界性的难题,即便是在个人主义文化较为兴盛的欧美,也同样面临这一问题,更不用说“亲亲”传统根深蒂固的中国了。中国古代的统治者就已经对家族文化的政治影响作出限制。如科举取士制度在很大程度上排除了家族势力对官员任职资格授予的直接干预;回避制度则在地理上弱化官员权力行使与其家族之间的关联。经过20世纪革命,中国的家族文化也已经大大弱化。然而市场经济的兴起,使得掌权者的家属获得了将影响力兑换成货币的新机会,社会变革过程中各项制度的不健全,更为这种影响力的发挥提供了很大空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十四)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原系领导成员的公务员在离职三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但并没有禁止或限制公务员家属经商的总体规定。只有一些较为特殊的产业对主管部门的公务员家属的经营进行了限制,如《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开办娱乐场所,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娱乐场所的经营活动。与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的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亲属,不得开办娱乐场所,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娱乐场所的经营活动。”除此之外,有不少文件规定要求公职人员申报亲属经商情况、在管辖行业就业情况、出国情况等,但这些规定往往过于模糊,管辖范围不清,罚则不明。如果公职人员自己不出事,几乎不可能发现或查处其亲属违规经商状况。从近年来纪检部门查处的腐败案件来看,从中央高层到基层,大量腐败案件中都有“一家两制”的原因。一些公职人员甚至用未成年子女或高龄父母的身份来牟取商业利益。

    这一问题绝不仅仅是一个反腐问题,而更是涉及到了政治层面上的“先进性”和“代表性”问题。如果党政干部已经在实质上成为“老板”,在社会各阶层中,其到底代表谁的利益,答案也就不言自明了。比如说,在劳资纠纷中,实质身份是老板的党政干部就未必有保护工人利益的积极性,而这最终会造成损害执政党的社会基础的后果。持有大量房产的党政干部当然会反对房产税,更会反对遗产税,这就会导致利于国计民生的税收政策迟迟无法出台。

    因此,“一家两制”问题必须提高到一个政治性的高度来认识,“家风”不正,“政风”难正。但要正“家风”,需要更为严密的党纪国法。当前对于公务员及其家属经商的规定线条过粗,但最大的问题还是政治高度不够,只是从“反腐败”的技术考虑来进行规定。在我们看来,当前的管理模式过于宽松,应当建立更为严格的党政干部亲属经商影响力评估制度。

    具体而言,党政干部申报一定范围内的亲属经商状况是最基本的要求,纪检部门需研究,亲属经商是否处于该干部管辖范围之内,是否可能借助该干部权力或利用其影响力来获得利益,只要存在较大的盖然性,哪怕没有现实的权钱交易,也应该影响该干部的升迁。该干部要么劝说自己的亲属退出生意,要么接受自己得不到升迁,甚至降职的结果。这种评估需要比较细致的规则,比如说亲属的范围,“生意”内容的界定,“影响力”的评估,均非易事。因此,有必要通过广泛的试点,来探索监管和评估的规则,再在全国范围内推广。这在表面上没有限制党政干部亲属经商,但实际上可以起到这样的效果。干部级别越高,规则就要越为严格,因为这时候亲属能更为容易地借助该干部的影响力来获得利益。

    不对“一家两制”做出限制,执政党的“先进性”就会打折扣,“代表性”就会被扭曲,“纯洁性”更会成为问题。源头的污染是最大的污染,不可掉以轻心。

    各级人大必须加强自身的“描述代表性”

    在解决好源头的问题之后,人大作为党的意志和国家意志之间的转换器的角色就值得进一步研究。目前对人大存在的结构性问题有两种不同的诊断:第一种是认为人大在“代表的广泛性”上出现了问题,表现在人大代表中官员与商人的比例过高,变成了一个官商俱乐部,这种意见要求一种“描述性的代表制”(descriptive representation),要求人大代表的结构大体上能反映人民的社会构成;第二种是认为人大代表个人的身份并不是那么重要,一个律师身份的人大代表可以代表资本家,也可以代表工人,关键在于他和哪些群体之间建立了代表和被代表的关系,因此问题不在于代表的身份是精英还是草根,而在于选举机制要具有实质性、人大代表有充分的参政议政权、选民对人大代表的问责机制要落实。

    这两种表述的背后是对人大作用的不同定位。第一种定位以“党的领导”为前提,认识到人大是将党的意志转化为国家意志的转换器。在这一视野下,人大代表个人的参政议政能力并不是最重要的,关键是人大作为一个整体,要反映出人民的构成结构,从而赋予这种转换以更大的权威性。第二种定位则更重视人大作为“权力机关”的实质定位,希望人大超越将党的意志转化为国家意志的转换器的定位,与选民之间建立更为紧密的代表关系。从这一定位出发,一些人大代表走向“专职化”,设立工作室听取选民日常意见和建议的做法,获得了较多的肯定。

    然而,从2010年《代表法》的修正来看,“人大代表专职化”的思路显然遭到了否定。《代表法修正案》规定,代表不脱离各自生产和工作岗位。这一修正的逻辑不难理解。如果人大代表专职化,其综合民意得出的结论如果与党组织不一致,就会出现结构性冲突,这对“党的领导”会构成削弱作用。《代表法修正案》在实质上重申了中国政制的基本逻辑,即党对民意的整合是第一位的,而人大对于民意的整合是辅助性的。借用王绍光的说法,中国的民主是偏重内容与实质的代表型(representational)民主,而不是偏重形式和程序的代议型(representative)民主。按照代议型民主的思路,向选举产生的人民代表赋权才是正道,依靠未经过人民选举产生的执政党来整合民意,在形式和程序上都不太说得通。但如果单看形式和程序的话,就无法理解执政党在日常政治生活中的民意收集和民意整合活动(如调查研究、政治报告的起草)的重要性。如果第二种思路行不通,那么势必要回到第一种思路,人大必须加强自身的“描述代表性”,以更好地承担“转换器”的角色。从这个标准来看,当下从中央到地方的人大代表构成显然是出现了“描述性”不够的问题,真正的一线工农代表数量少,官商比例过高,一些地方工人与农民代表的名额还经常被商人挤占,挂羊头卖狗肉。如果这一现状不改变,人大的角色定位就会处于尴尬的境地,既不符合“代表型民主”的思路,也不符合“代议型民主”的思路。

    从总体上看,中国代表制政治的核心还在于中国共产党如何保持“代表性”与“先进性”。问题的关键仍然是中共如何对多元的社会利益进行认识和综合。这首先需要中共在自身的成员构成上保持一定的“描述性”——党不能成为一个社会精英的俱乐部,一线的工人与农民必须在党内保持相当大的比例,这样工人与农民关心的问题在党内才能得到重视;其次,发扬党内民主,让基层和一线的党员的意见能够获得顺畅的表达渠道,这就需要充分发挥党代会和党代表的作用,需要“群众路线”活动的常态化,需要党员在党内的言论自由获得保障;再次,就是要严格限制党政官员的“一家两制”,使其决策和政策执行较少受到特殊利益的影响。如果党对民意的解读和综合是比较准确的,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也就具备了科学的基础,具有更大的可接受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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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摘要]也许我们需要做的是,让神话的归神话,让现实的归现实,克服“生活在别处”的心态,实事求是地面对中国的历史传承、文化传统、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等因素,培育自身的政治能力,走出中国自己的政治文明道路来。

    章永乐

       (章永乐,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人们似乎习惯于这样一个美国独立建国的历史叙事:一群在旧大陆受到迫害、走投无路的清教徒,坐着船到新大陆上寻找他们的乐土。他们在北美建立了殖民地并推行“孤立主义”的路线,对外部世界并无兴趣。然而宗主国英国仍然步步紧逼,征收重税却不给政治代表权。最终,他们在迫于无奈之下揭竿而起,宣布独立,并战胜了宗主国的军队,获得自由,并通过协商建构了一个优良秩序。不过,这个“官逼民反”的故事包含了大量神话的成分,就连普通美国人也不知道其真相。

    (一)

    有两本书将有助于我们认识这些虚构,一本是美国新保守派的代表人物罗伯特·卡根(Robert Kagan)所作的《危险的国家:美国从起源到20世纪初的世界地位》(Dangerous Nation: America's Place in the World, from its Earliest Days to the Dawn of the 20th Century),另一本是英国历史学家尼尔·弗格森(Niall Ferguson)所作的《帝国:不列颠如何缔造现代世界》(Empire:How Britain Made the Modern World)。 这两位作者都是货真价实的“帝国主义者”,卡根试图追溯美国的扩张主义传统,以便论证当下的扩张主义合乎“祖宗成法”;弗格森则试图突破当代世界的反殖民主义主流共识,赞美大英帝国的历史功绩。两位作者的直接意图并不是要破除美国独立建国神话,但却产生了“祛魅”的意外后果。下文将一一标识出这两位作者为我们所提供的“祛魅”点。

    第一,到北美的人都是因为受到宗教迫害,从而希望在新大陆上建立“山巅之城”吗 卡根指出,没那么简单。一小部分人也许是如此,但新大陆的发财机会迅速冲淡了清教的宗教乌托邦。更何况,在清教徒抵达新英格兰以前就已经建立的弗吉尼亚和其他沿切萨皮克湾两岸的定居点,殖民的动机一开始就是高度物质主义的——发财。

    第二,北美殖民者遵循“孤立主义”路线吗 卡根指出,北美殖民者一开始就是贪婪、充满扩张主义精神的。无论是弗吉尼亚公司(the Virginia Company)及其“探险家”定居的切萨皮克湾地区,还是马萨诸塞湾殖民地,都是建立不久就向内地扩张,对印第安人持续进行屠杀。殖民者不仅是为了追求安全,而且在意识形态上将自己视为英国文明的先锋,想象自己正在领导人类走向未来。

    第三,北美独立真的是在英国重压之下活不下去的反抗之举吗 卡根和弗格森都给出了否定的答案。在《危险的国家》中,卡根用很大篇幅描绘了北美独立之前的英法七年战争。他指出,英国很大程度上是被北美殖民者们“拖入”与法国的战争的,原因是殖民地的大财主们一直想借助英国的军队来打垮法国人,以进占富饶的俄亥俄河谷。早在18世纪40年代末,弗吉尼亚的精英们就开办了两家殖民公司,以获取俄亥俄河谷为目标。华盛顿、杰斐逊、富兰克林等美国国父都参与了在俄亥俄河谷的土地投机活动。1749年,英王乔治二世将俄亥俄河谷50万英亩的土地授予俄亥俄公司。而当时的俄亥俄河谷并非只有英国殖民者,还有法国定居者以及印第安人。在1713年签订的《乌德勒支条约》(Treaty of Utrecht)中,英国同意与法国在北美并存,而且在英法不同的殖民地之间建立了一个印第安人“缓冲区”。但英国的北美殖民者对此非常不满,不断在缓冲地带挑起与印第安人的冲突,干扰英法两国的和平局面。而人口的对比也日益不利于法国人。1754年,在北美地区总共有7万法国殖民者,而英国殖民者已经达到了150万人。法国人不得不加强防备,阻止英国殖民者的扩张。

    在这种形势之下,富兰克林和其他北美殖民地领导人频频前往伦敦,游说议会对法国出兵,以夺取法国的北美殖民地。18世纪40年代末至50年代初,英国公众舆论也变得日益好战,因此来自北美殖民者的游说逐渐得到了议会的正面回应。1754年,时任弗吉尼亚民兵上校的华盛顿在前往俄亥俄河的分岔口的路上,袭击了一支由法国人和印第安人组成的小部队,打响了英法两大帝国在北美新的争霸战的第一枪。大英帝国派出军队,耗费重金,在北美占领了法属加拿大地区。战争的费用大部分由英国自己承担。

    (二)

    1.围绕如何“善后”,英国内部发生了一场争论。赫赫有名的《法国革命论》的作者、英国政治家埃德蒙·伯克(Edmund Burke)的兄弟威廉·伯克(William Burke)主张将加拿大还给法国,他指责英国的北美殖民者侵略成性,对土地贪得无厌,担心大英帝国扩张过度,引起法国的仇恨。同时,他认为北美殖民者一旦翅膀长硬,就会脱离英国的控制。因此,用法国人来牵制北美殖民者,不失为良策。而北美扩张主义的代表富兰克林大力驳斥威廉·伯克,认为扩张主义有利于大英帝国。最终,威廉·伯克的主张没有得到议会接受。英国没有向法国归还加拿大。但对北美殖民者的扩张野心,英国政府不是毫无防范。英国政府颁布了领土扩张禁令,让北美殖民者再次无缘于他们垂涎的俄亥俄河谷。

    既然伦敦出兵帮其北美殖民地子民们取得了法国人占据的土地,那么,在伦敦的帝国政府部长看来,让北美殖民地出点血是应该的。于是,英国对北美殖民地课以若干赋税,但遭到北美殖民地的抵制。为了建立抗税的合理性,以富兰克林等为代表的殖民地精英们论证,北美殖民地在英法七年战争中是被动卷入的,全然忽略掉他们自己之前对英国的主动游说。殖民地精英们还搬出了“无代表、不纳税”这样的说辞,但实际上他们对派出代表去伦敦议会并没有实质兴趣。如果从有先见之明的威廉·伯克的角度来看,美国殖民者的表现只有一个原因,那就是他们在得到大英帝国的好处之后,翅膀长硬了,要单飞了。

    2. 从当时的经济数据看北美的实力。在革命前夕,美国人的生活水平高于任何欧洲国家,其经济增长大部分来自生产和销售,全都在殖民地市场内部解决,根本不需要依赖对英国与欧洲的出口销售。美国人口每25年就增加一倍,其增长率远远超过欧洲任何一个国家。这种实力的增长,让北美殖民地逐渐藐视它们的宗主国。而七年战争之后英国政府颁布的领土扩张禁令,更是引发了他们巨大的怨恨。

    北美殖民地头上的税负重吗 弗格森给出了否定的答案。1763年,英国人均缴纳税收26先令,而马萨诸塞的纳税人只缴纳1先令,同时北美殖民者从总体上比他们的英国本土同胞更富裕。英国政府在税收问题上也不是那么一意孤行。1765年英国议会提出《印花税案》,总额不到11万英镑,遭到北美抵制,次年取消。之后达成的协议是英国只在北美殖民地的对外贸易中征税,内部交易中不征税。两年以后,新的财政部长尝试开增一些新的海关关税,但作为交换,英国政府将茶叶的关税从每磅1先令降到了3便士。1770年,这些新增的关税又被废除,而降低了的茶叶关税维持在每磅3便士。令人啼笑皆非的是,主流教科书中津津乐道的“波士顿倾茶事件”却是因为关税降低而非增加而起。这次倾茶事件的发起者并不是消费者,而是波士顿富裕的茶叶走私者。他们之所以倾倒茶叶,是因为英国政府将茶税从每磅1先令降到了3便士,导致他们没法从倒卖茶叶中牟利!被倾倒的茶叶也不是英国政府的,而是东印度公司的。主流教科书将“波士顿倾茶事件”包装成为对大英帝国过重赋税的抗议,可谓南辕北辙。

    由此看来,北美独立革命实际上是“翅膀长硬了”的富人发动的革命,而不是生活不下去的穷人的造反。这个结论其实并不意外。穷人们往往是活不下去才造反,但富人们造反根本用不着到活不下去的地步,他们掌握了许多经济与社会资源来支持自己的行动,有着很高的自我期许,只要期望受挫,就可以引发革命。

    (三)

    既然这是场“富人革命”,富人们到底要什么呢 他们真的对派出代表去伦敦参加议会有兴趣吗 非也。北美的富人们翅膀已经长硬了,他们希望自己的议会获得与英国议会平起平坐的地位。当然,这不意味着他们要彻底脱离大英帝国。实际上,他们能接受奉英王为共主的邦联式解决方案,就如同今天的苏格兰独立运动的诉求一样。但伦敦显然无法接受这群子民的狂傲,于是战争爆发了。

    1.对独立战争过程与结果的描述上的神话。美国主流教科书不会去谈法国人在独立战争中所起的关键性作用。教科书突出了北美民兵英雄无畏的革命精神,却不谈这些民兵战斗力的低下。离开法国人的支援,北美独立战争的胜利根本不可想象。

    此外,美国主流教科书也不会展示当时北美殖民地社会的内部分裂。弗格森指出,北美独立战争可被视为大英帝国的一场内战,“最暴力的斗争往往不涉及英国常规军,而是在发起暴动的殖民者与那些依然效忠于王室的同胞之间发生的。”比如说,富兰克林是独立势力的领导者之一,但他的儿子威廉作为新泽西的总督,仍然效忠于国王。父子俩从此决裂,不再说话。英属北美洲的白种人中有1/5在独立战争中仍效忠国王,他们甚至组成民兵,协助英军进行战斗。在英国决定放弃北美殖民地之后,有10万保皇派臣民从13个殖民地逃离到加拿大等地。弗格森指出:“令人吃惊的地方在于,竟然那么多人用脚投票,反对美国的独立,而选择为了‘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效忠英国国王和大英帝国。”

    英国为何放弃北美殖民地呢 并不是他们没办法打赢这场战争。弗格森认为有若干因素起作用:首先是由于英法之间的战争是全球性的,英国在欧洲压力较大,难以将过多兵力投放到北美。其次,英国本土也有不少人同情他们的北美同胞,不赞成往死里打。最后,北美殖民地当时的经济价值还比不上加勒比海沿岸殖民地。最后一个因素非常重要,对大英帝国来说,丢掉北美算不上是严重的经济损失,但为了持续占有它,却需要付出很大的成本。英国人是在计算成本-收益之后,才主动放弃北美殖民地,并不是被逼到墙角、迫于无奈才放弃的。

    弗格森认为这场独立战争的巨大污点是,它一方面高呼人与生俱来、不言自明的自然权利,另一方面却保留了奴隶制度。而在失去北美殖民地的10年后,英国人先废除奴隶贸易,后来又在整个大英帝国内废除了奴隶制。实际上,早在1772年,英国的曼斯菲尔德勋爵在萨默赛特案(Somerset vs. Stewart)中就判决奴隶制在英国为非法,尽管英国本土的普通法判决在北美殖民地并不自动发生效力,但北美殖民地的法官们仍会频频引用英国本土的先例。如果大西洋两岸保持统一,北美或许有可能较快废除奴隶制。北美的独立,导致奴隶制这种不人道的制度在北美持续到19世纪60年代,并且,奴隶制废除之后的黑人与白人不平等的问题一直持续到今天。

    2. 两位作者给我们勾勒出的美国革命图像。这是享受了帝国保护、长硬了翅膀的北美殖民地富人所发起的脱离大英帝国的运动,但也可以说是大英帝国的一场内战,作为内战失败方的保皇派最后“用脚投票”,离开了北美殖民地;革命还留下了保留奴隶制度的污点。很明显,美国的主流教科书是不可能这样写的,因为这幅图像的每一个部分都在贬损着这场革命的神圣性。美国这个新建的国家需要一个建国神话,以将自己的公民凝聚起来,而所有不利于神话建构的历史细节当然都要被过滤掉。

    对此,我们应当给予同情的理解,因为每一个国家都需要建国神话,而每一个建国神话都需要作类似的事实过滤。但需要问的是:作为一个中国人,是否有必要去刻意维系美国的建国神话。至少对我来说,答案是否定的。中国要学习人类文明的一切积极成果为自己所用,但前提是,这些成果是真实的,而不是想象或者虚构出来的。因此,要学习别国的政治成果,不能只看人家自己说了什么,而必须看他们实际做了什么,必须在其行为的语境中来理解其言辞。

    (四)

    理解美国革命的性质,有助于我们从一些不必要的思想负担中解放出来。长久以来,许多知识人热衷于比较近代中国革命与美国革命,并为中国革命的激进性和持久性而深感遗憾。但读了卡根和弗格森的作品之后,我们可以对这种比较的方法论有所反思。事实上,两地革命有着极其不同的条件。美国革命是“高富帅革命”,是当时世界上最富裕的地区之一,从缺乏维护帝国统一战略意志的大英帝国中脱离出来成立新国家;而由于领导革命的人是“高富帅”,他们当然要维护殖民地的财产秩序,不允许穷人们起来继续革他们的命。于是,在接下来的美国制宪过程中,我们可以看到,“国父”们的共识是要建构一个大土地所有者、商人与律师们统治的“共和”国家而非“民主”国家(这一共识及相关制度建构在1800年遭遇冲击,并向着更民主的方向转化,但这是后话)。而中国近代革命与此很不相同。19世纪晚期以来,中国在世界体系中已沦为受列强剥削和压迫的国家,中国政治社会精英的内部团结也出现了很大的危机。辛亥革命爆发之后,由于内部的冲突和外部列强的压力,中国连基本的政治稳定都无法维持。既然中国的上层精英建立不了秩序,下层革命应运而生。放在世界范围里,我们可以说,这场革命是“第五等级革命”—— 革命主体的社会地位比欧洲的工人阶级(第四等级)都还低。既然是“第五等级革命”,就不可能遵循“第三等级”革命所标举的财产神圣原则,其结果必然是“收拾金瓯一片,分田分地真忙”。

    从第一到第三等级尽可以控诉中国革命是“痞子运动”。但需要理解的是,“痞子运动”之所以能成星火燎原之势,从根本上是因为中国的政治社会精英们没有能力将辛亥革命后碎片化的中国重新整合起来,没有能力阻止中国国际地位的下坠。士绅因为科举的废除已经不再成为一个具有全国性利益关联的群体,商人之间的横向经济联系也非常弱,官僚们服务于不同的新主子,军队则掌握在大大小小的军头手里。而最大的军事集团领袖袁世凯称帝,又被其他军头拱翻,袁世凯一死,军阀割据和混战的时代全面到来。一群在刀口上生活的军头们是不可能像1787年费城一间小黑屋里不带兵的“高富帅”那样,排除强力和偶然性的干扰,“谈”出一个优良宪法秩序来的。实际上,即便是开费城会议这种机会,也是特定历史时势的产物,在从欧洲到亚洲的旧大陆上是很难有的。同时,随着平等意识的深入人心,随着大众民主政治意识的觉醒,18世纪若干“高富帅”在费城的一个小黑屋里密谋三四个月就能为一个国家奠定新秩序的时代也已经过去。这一事件可以欣赏,但已绝难模仿。

    也许我们需要做的是,让神话的归神话,让现实的归现实,克服“生活在别处”的心态,实事求是地面对中国的历史传承、文化传统、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等因素,培育自身的政治能力,走出中国自己的政治文明道路来。

    (作者单位:北京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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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摘要]

    日前,坚持了四年的网刊《经略》,在法律出版社出版了她第一辑纸质版精选集,正式落地转化为纸媒。2011年2月,一批青年学人成立了“经略”团队,并得到北大法治研究中心和重庆大学人文社科高等研究院的大力支持。因为讨论的问题集中在政治、经济、法学、历史等方面,而且风格偏严肃,这份网刊一出生就带有“高冷”的风格。不过,《经略》坚持了下来,以每月一期的速度发行,并每年举办一届年会。“网刊”落地成纸质图书,在今天有些“逆潮流”而动,连《经略》编委会负责人之一的海裔,都称这是“网刊逆袭纸媒”。

    海裔

     

    那么,《经略》坚持的是什么 我们通过电子邮件,采访了《经略》正在欧洲访学的编委海裔

     

    海裔简历:《经略》创刊编委。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美国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UCLA)政治学博士。现正在欧洲访学,任德国柏林高等研究院(Wissenschaftskolleg zu Berlin)研究员。主要研究西方政治/法律思想史、中国宪法史、古希腊-罗马历史编撰学。著有《旧邦新造:1911-1917》(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

     

    一、新浪文化:2011年,《经略》网刊出炉,当时是什么样的情境,使得你们一群青年学人打算出版一本网刊 

     

    办网刊的主意最早是萧武和我两个人2010年在上海聊出来的,就是要建一个研究时势的学习和交流平台。我们征求了很多朋友的意见,大家都觉得这个主意不错,于是就干起来了。

     

    这不是我们第一次“触网”。萧武和我过去一直都在办学术网站,也联系了不少年轻的朋友。当时的形势很有意思,大家知道2008年美国发生了金融危机,然后欧洲很快也爆发了欧债危机,而中国保持了高增长,经济体量很快就超过了日本。这对国内知识界有很大的震动。改开以来,我们长期以来以欧美为师,但现在欧美自己出现了严重的问题,我们再亦步亦趋地学,把自己学瘸了怎么办 “中国模式”和“中国道路”的论述就是从那时候一点点出来,影响力越来越大。但这与大家熟悉的“旧改革共识”之间就有了冲突。那几年知识界争论得非常厉害,一些争论还越出“对事不对人”的界限。

     

    我们这些年轻人的直觉是,“旧改革共识”已经抓不住新时代的人心了,但要说中国已经有了成熟的治理模式,这个也无法说服人,左右派对中国当下都有比较严厉的批评。但我们同时隐约觉得,世界正在经历的变化,可能比我们预想的要大,而中国这些年来,其实是比较适应世界正在发生的一些新变化的。中国怎么走,还是要看整个世界是朝什么方向去运动。我们希望能有个平台,志同道合的年轻人能一起来学习,研究推动中国秩序变迁的那些客观的力量。所以,我们其实并不是有了非常成熟的东西再去找发表平台,而是先搭一个学习的平台,再慢慢促进自己的思想成熟。办报纸刊物我们没有条件。我们最熟悉的当然就是网络,所以就办了网刊。

    从一开始,经略的编务通常都是大家一起商量,取得共识后再去执行。有编委意识超前一点,还得费神费力说服其他同仁。各位编委来自五湖四海,大家性格不一,有的脾气快点,有的脾气慢点,一开始沟通中也会出现一些障碍,但时间长了,也就慢慢有了默契。但我们真能全体聚一起面对面交流的时候很少,每年也就有一两次,所以大家都很珍惜。

     

    我们更是一个学习型团队。我们从一开始,就是不同学科的人在一起相互碰撞、启发、刺激、鼓励,大家都有种见贤思齐的劲头。到现在,每个月还是有两次例行的改稿会,大家把《战略动态简报》的初稿贴上来,一篇一篇讨论修改,无论是谁写的初稿,到最后经常被改得面目全非。简报是紧贴着这半个月的时事的,我们又要求自己写出比一般媒体更深的评论,这就要围绕这些时事做不少背景研究。比如最近沙特老国王死了,我们就把沙特的历史,以及沙特怎么投钱去传播瓦哈比主义这些事情都讨论了一遍。因为是网上讨论,大家就可以一边讨论,一边检索信息。每次讨论完了,形成的记录经常能到十万字。这样的学习强度是非常大的。坚持下来的同仁,在学识上的收获都非常大。

     

    二、新浪文化:《经略》对工业、科技的东西很重视,这期辑刊第一个专题就是这方面的。这在文科出身的人那里不多见,你们是怎么对工业感兴趣的呢 对工业化又有什么主张呢 

     

    我们的创刊编委的学科分布一开始就很全面,研究政治与法律的当然最多,但也有做经济学的,文学的,历史学的,还有做科技史的。刚开始的时候,其实大多数人还是比较“情怀党”,但我们搞经济学和科技史的同仁比较坚持关注工业和科技。这样坚持下来,对大家的知识结构就有很大的影响。用耳熟能详的话说,一堆搞上层建筑的,现在开始研究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对我个人来说,到这时候才真正比较系统地琢磨当代世界的霸权体系的构成,从军事、金融、能源、制造业、粮食到意识形态等方方面面,同时对中国的经济实力尤其是工业实力有了比较清晰的概念。大家去看我们做的简报,美元、欧元、人民币所发生的重大变化,中国的重大科技突破这些,我们是一直追踪研究的。

     

    中国当下的一系列问题要获得解决,需要进一步推进工业化,这点对我们来说是基本共识。但是,究竟是搞什么样的工业化,这里的政策争论空间就很大了。知识界、舆论界这些年在国企改革、农村集体土地改革、金融体制改革三个点上有比较激烈的争论。我们主张的是靠独立自主的科技创新和人民辛勤劳动驱动的工业化,是重视政治与社会后果的工业化,是不为短期繁荣牺牲长远利益的工业化。这样的工业化需要一个既能用好资本,又能节制资本的政治体制,一个既能集思广益、渐进试验,又能集中力量办大事的政治体制。没有这样的政治框架,工业化就可能会出现偏差。但欧美的理论没法教我们怎么建设这样的体制,因为他们自己还没有鼓捣出这样的体制来。

     

    三、新浪文化:就网络传播来说,《经略》的风格,很严肃,比一般的网络问政文章,更为严谨与考据,和学术背景有关吗 这中间有没有打算调整风格 

     

    当然跟学术背景有关。我们现在10个编委里,有8个就是高校教师或高校智库研究员,萧武和张晓波两位做媒体,但也是学者型的媒体人,经常动手写学术文章的。应该说,大家的知识积累都是不错的。但光有这个还不够。因为我们经常会发现,一个大学教授,一离开自己的研究领域,谈起他不熟悉的一些公共事务来,经常跟一个的哥没什么区别。所以学有所长并不能保证谈公共事务就靠谱。

     

    我们对自己有一个要求,就是要能站在公共事务的管理者的角度来思考问题。普通网民问政,说清楚自己不高兴,为什么不高兴,就可以了,解决方案还是要由官员和专家来拿主意。我们要求自己得把问题的来龙去脉描述清楚,不仅描述分析,最后还尽可能地给出可操作的方案。这样写出来的文章,就会显得比较冷峻,不太煽情,这个是我们文章的主流风格,读起来不会太轻松。

     

    但我们在不牺牲思想内涵的前提下,尽量增加可读性。比如我们自己总结的2014年的十大热文(http://jingluecn.com/spdp/duping/2015-01-01/1186.html),其中有文章被多个微信号推送,阅读量在一周之内就破了一百万,你看这些文章的标题就很“标题党”,适合网络传播,比如“国民党败选的原因建丰同志知道”、“七年后,我还是离开了美国”、“得大妈者得天下”。但要写出既有思想深度又很生动活泼的文章,对写作者的挑战是比较大的,他得吃透自己所研究的东西,同时又要吃透受众的接受度。一个写作者,在一些问题上能写出这样的文章,换了问题,可能就写不出来了。我们一直在努力,希望以后有越来越多的为网友喜闻乐见的深度文章。

     

    四、新浪文化:现在,《经略》的精选文章转化为纸质图书,您能否谈谈将来《经略》的发展方向 

     

    《经略》网刊会继续办下去,《经略》辑刊也将持续不断地推出,我们团队组织的“法权秩序与中国道路”年会已在重庆大学高研院举行过三届,以后也会继续开下去,这是形式上的。就思想实质来说,以后会进一步向更具公共性的专业智库方向转化。

     

    我们现在其实更像一个媒体,是给大家已有的研究一个发声的平台,尽管自己也组织一些研究,但深度还是有限。转化成一个智库,我们就可以做更加深入的研究,产生一些更厚实的学术和政策研究产品。这些研究的成果,以后会通过网刊和辑刊体现出来。

     

    五、新浪文化:《经略》辑刊的发刊词,用了“天命”一词。您怎么理解现代中国的“天命” 

     

    “天命”说起来有点玄乎。用大白话来讲,其实就是那句耳熟能详的老话:中国应当对人类有较大的贡献。二十世纪,中国革命是有普遍意义的贡献的,对被压迫民族和人民的解放事业起到了支持和示范作用。中国过去六十多年的经济和社会建设,对世界也是有具有普遍意义的贡献的,但我们自己对这种普遍意义总结得很不够。

     

    但关键不是“有贡献”就完了,而是要有“较大的贡献”。这个“较大的贡献”还是要看未来,因为要有“较大”的贡献,自己就得既有实力,也有理想,而且理想能得到其他国家人民的呼应。光有理想,没有实力,就没有人愿意听你的;光有实力,没有理想,那就没有感召力可言。实力和理想,最终得结合成为一种治理模式。这种模式能治理好中国,够让中国为世界提供一系列公共产品,解决世界各国面临的一系列共同问题;它的价值观体系既能对实践起到正当化功能,又能对实践起到批判作用,人们能不断回到这个价值观体系,让僵化的实践重新焕发生机。中国现在有没有这样一个模式呢 还没有,或者说至少没有在理论上把它真正体系化地建构出来。但中国有产生这样一个模式的潜力。从方法上,我们是将中国看成世界的一块试验田,这块试验田其实是全世界一起来种的,中国实现良治,收获也是属于全世界的。

     

    六、新浪文化:在国内,我们从直观的生活经验就能感觉到,中国有很多问题要解决。你们对中国的信心从哪儿来呢 

     

    全球竞争的角度来说,关键不是比较现在谁的生活水平高,谁面临的治理问题多,而是谁跑得比较快,谁的耐力更强,长远的趋势更重要。我们做了很多动态比较研究,才敢确定这个趋势。

     

    冷战之后,表面上看起来是西方赢了。但是,没有柏林墙阻隔,世界变得更“平”之后,西方国家的工业资本出于逐利目的,逐渐流向像中国这样的“资本洼地”;一些西方国家的过度金融化,对工业资本更是产生了极大的挤出效应。有主动流出的,有被挤出的,时间长了,许多西方国家的实体工业就萎缩了、空心化了。今天的英国就是如此,它的金融业很发达,但我们向它输出核电技术,它卖给中国什么呢 猪的精液!义新欧铁路开通,从义乌拉一堆工业品到西班牙,拉回来是什么呢 葡萄酒、橄榄油、火腿等农产品!因为西班牙实在是拿不出像样的工业品跟我们交换了。当然,美国和德国的情况要好得多,实体经济中还有一些新兴产业出现。但美国的新产业,其制造环节大量是外包给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的,他们靠掌握生产标准和知识产权来获取高额利润。德国外包的情况比美国少一些,但在很多方面已经感受到了中国产品的价格压力。只要中国掌握一款产品的技术,就往往能搞成白菜价,这对欧美同行来说就是梦魇。而我们现在看到,中国在技术研发这方面的投入近年来增加非常快,专利申请已经连续几年居世界第一了,而且正在通过海外并购,获得发达国家企业持有的专利,往价值链高端上走得比较快。德国人讲所谓工业4.0,概念喊得很响;我们没有提类似的概念,但是在不声不响地做技术创新,比如我们的3D打印技术是相当过硬的,物联网基础标准研究在国际上也处于领先水平。

     

    中国成为世界的制造中心,对我们自己的可持续发展意义重大,第一是就业机会增多,剩余劳动力能用起来,而且就业机会越多,劳动者的工资也会不断上涨;第二是税基不断扩展,政府有钱改善民生和作进一步的投资;第三是庞大的制造业集群,对于本国的科技创新构成有力的支持,我们培养了大量制造业人才,在本地解决制造过程中的问题,提升制造技术,有技术改进量的积累,质的突破就有了基础。相对应地,对于制造业的流出国来说,这就可能产生三方面的坏处。制造业少了,就业只能靠服务业,但服务业能创造的就业岗位有限;制造环节不在本地了,即便你还有高端的实验室,制造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第一时间不是在你这里解决的,你的高校培养工程师也少了,技术改进和创新,就有一个动力不足的问题;税基的萎缩就会影响到财政,税收少了,但福利支出砍不下来,政府只好借债度日。但如果债务越滚越大,政府很难搞基础设施和基础研究投资,产业的进一步升级就变得更困难。现在全球经济竞争这么激烈,你一步落后,很可能就是步步落后。

     

    一些发达国家的经济体系碰到不可持续的问题,就寄希望于引入移民,以降低劳动力成本,同时为越来越高的社会福利成本买单。但突然增加的族群多样性,成为许多发达国家社会不可承担之重。由于历史和地缘环境的原因,一些欧洲国家引进了中东和北非的穆斯林,但又没有同化能力,而移民又最好地利用了政府的生育鼓励政策,生育率比本地人高好几倍。这样只要三四十年,甚至不需要引进新移民,某些欧洲国家就会成为以穆斯林人口为主的国家,其政治、社会与文化体制很多方面都可能发生改变。这一前景让很多欧洲的文化保守主义者非常焦虑和沮丧,但也没有好的办法,因为移民并没有投机取巧,他们是非常光明正大地享受了欧洲的人权保护,用足了政府的鼓励生育政策。像亨廷顿这样的美国保守派焦虑的则是拉丁美洲移民的繁衍。从美国的人口数据来看,用不了多久,拉丁裔就会成为美国第一大族群。但因为拉丁裔本身就是在西方文化下长大的,他们占据人口多数可能会改变新教文化的主导地位,但对西方文化的主导地位本身没有影响。在欧洲,西方文明本身的主导地位可能会受到撼动。问题的根源就在于主体族群自己不生孩子了。但要怎么着才能让人们愿意养孩子呢 一个过度个人主义的社会是很难做到的。

     

    一个文明,历史上曾经阔过,但如果它的经济基础在萎缩,它的人口占世界人口比例越来越小,你觉得它还能长期占据霸权地位吗 亨廷顿说过,现代化和西化不是一回事。非西方国家在现代化的过程中都得学习西方经验,但一旦现代化取得一定的成功,自身的主体意识就会上升。我们现在能看到土耳其的宗教气氛在上升,印度现在的总理莫迪是个印度教民族主义者,跟其他国家领导人见面都不说英语,说印地语。这两个国家面对欧美都变得更自信了,块头更大的中国,也不可能持续自卑下去。

     

    七、新浪文化:欧美的政治制度在回应前面说的结构性挑战上,表现得怎么样 

     

    守成有余,改革不足。因为一改革,利益暂时受损的就会激烈反弹。资本集团会组织自己的政治势力狙击不利于他们的政策,实在搞不过了,资本家也可以撤走资本,移民他国,任由母国经济烂下去。欧美大部分政府负债太高,国有资本太少,不像中国政府,土豪们不投资了,政府自己搞投资,照样拉动经济,带动就业。而西方普通民众利益受损,就上街示威游行,选举时用选票否决削减他们福利的候选人。改革的好处显现出来需要很长时间,但政治家任期很短,三五年就要重新选举,往往改革还没展开,改革者就被选下去了。这两年大家隔三差五就会听到这样的消息,哪国又大选了,换了个新政府,中国在那里的投资就搁浅了——哪怕是对该国的发展很有意义的基础设施建设,也经常说不搞就不搞了。政策不断“翻烧饼”,没有连续性,就很难产生长效的积极后果。而在中国,政策连续性就大得多了,政府先集思广益做规划,做好规划之后,一届一届接力干下去,未来五到十年要办什么大事,规划都比较清楚,中间会有一些调整,但很少会“翻烧饼”。要做一些结构性的改革,没有持之以恒的定力,是搞不下去的。

     

    在现在这个全球化时代,获得良好的治理真是不容易。得讲“把权力关进笼子”,官员耍权腐败,后果严重;但还得考虑怎么“把资本关进笼子”,土豪有钱任性,后果同样严重;政府要回应民众需求,但又不能在短期的民意压力下牺牲社会的长远利益。这都是很难办到的事情。西方过去几百年积累了许多充满道路自信、制度自信、理论自信的论述,但在新的时代,是骡子是马,只有拉出来遛了才知道。

     

    我碰到对欧洲最悲观的欧洲学者是个法国教授,福柯的学生Pasquale Pasquino。他到中国来讲欧洲政治思想,结果没说几句就夸起中国来。他说,我们欧洲经济是没有啥前途了,以后可能会越来越穷,但我们还有一点可以自我安慰:人权保护得还不错。对他这句话我其实还有一点疑问:人权保护不得花政府的钱么 如果经济坏掉了,“高人权”其实也很难维持得下去。

     

    中国问题很多,比如贫富差距的拉大,生态环境恶化,法治体系建设滞后,党群关系疏离,官僚的大面积腐败,某些边疆地区离心力的增大,等等。我们在讨论中国问题的时候,经常非常失望甚至沮丧。但这时候再来看欧美,就会意识到,中国的问题毕竟是在一个上行通道中出现的问题,问题再多,社会还是在不断往前走,只要自己不瞎折腾,这个上行趋势就能保持下去。而许多欧美国家已经进入下行通道,它的经济基础在萎缩,下行趋势已经很难扭转了。这一变局的长远影响就是两边“三个自信”的此消彼长,像Pasquino这样的西方人可能会越来越多。

     

    看到这个趋势,不等于我们就可以高枕无忧了。《经略》是“位卑未敢忘忧国”,过去是忧,未来还是会忧。我们会坚持问题导向,摆事实,谈问题,逐步形成一些更为成熟的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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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摘要]

    革命总是针对某种旧制度(Ancien Régime)而发生,它的路径、成就与局限,一方面与革命者自身的能力相关,另一方面也和旧制度的结构性约束相关。传统主流史家称辛亥革命为“不彻底”的革命,这一定性包含着对革命者的不成熟性的判断——他们过快地放弃了实现自己理想的斗争,而与旧势力进行了妥协。根据传统主流史家的意见,一场彻底的革命,应当是革命者彻底消灭旧势力,并且独自掌握政权。然而,本书的观点是,放到当时的语境之下,这种妥协恐怕是难以避免的,也是不乏积极意义的。因为这场革命绝不是一场普通的共和革命,它是一个在国际体系中处于弱势的多民族王朝国家向现代民族国家激烈的结构性转型。革命既可能导向强国富民之路,也可能导向国家分裂、地方割据以及列强进一步的侵略。辛亥革命通过政治妥协避免了国家解体这一最糟糕的结局,但未能避免其他消极后果。

     

    要理解辛亥革命中的妥协对于避免中国解体的意义,仅仅在中国语境中观察是不够的,我们需要引进比较的视角,将这场革命放在世界历史的背景下去,作为多民族王朝国家近代转型的一个案例。跨国比较的意义在于,它可以通过引进“他者”,将我们所熟悉的许多历史现象“陌生化”,克服许多想当然的历史推论。就辛亥革命研究而言,“从封建帝制到共和”这一单线的主流叙述很大程度上忽略了这一时期中国政治转型的高度复杂性。它未能注意到单一民族国家与多民族国家之间的巨大差异。多民族国家内部复杂的民族关系和多元的政治-法律制度会对政体改革造成巨大的制约。事实上,清末民初时代的思想者们对当时中国的处境已经有强烈的自觉,比如说,他们会将中国与奥匈帝国、奥斯曼帝国或者俄罗斯帝国相类比。但他们的横向比较不可避免地受到当时可获得的信息和他们直接的实践目的的限制。在百年后的今天,我们有可能进行一种更为全面的比较,以透视一个多民族王朝国家在民族主义时代所遭遇的困境。

     

    本章通过比较研究试图阐明的基本观点是:清王朝的多民族国家结构很大程度上以各民族上层精英分子的联盟为基础。共和革命冲击了这一联盟,但由于恐惧联盟的破裂可能导致多民族国家的解体,革命势力不得不作出审慎的自我限制。

     

    在欧洲近代早期,复合君主国(composite monarchy)曾经是一种非常成功的国家体制。[1] 这种国家形态的特征是:许多领地通过君主的身体链接为一体,君主与不同领地之间具有不同的法理关系,呈现为一种“制度多元主义”。在复合君主国里,统治者与被统治者在族群归属上的异质性是常见现象。哈布斯堡皇朝与英格兰、苏格兰合并之前的斯图亚特王朝是复合君主国的典型代表。随着民族主义的兴起,欧洲本土的多数复合君主国都呈现了颓势,在国际竞争之中,要不放弃“制度多元主义”,采用更为同质化的统治方式,要不就接受失败的命运。本章并不细致分析民族主义兴起的种种原因,而仅仅探讨其传播及后果。法国大革命期间,卢梭提出的“人民主权”最终落实到西耶斯的民族(nation)主权上去,[2] 而nation的边界,通常以同质的血缘、语言、文化等为客观标准。法国在旧制度下的民族建构就已经取得相当成就,克服了同期欧洲各国常见的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不属于同一民族的弊病,新生的共和制度又大大调动了公民积极性,使得法国有可能调动更多的军事资源,采用新的作战方法。尽管拿破仑最终遭遇了失败,但法国在短时期内爆发出来的军事力量,逼迫其他国家加快民族建构进程。19世纪,欧洲大陆上出现德国的统一与意大利的统一,都与法国先例的影响密切相关。但对于多民族王朝国家来说,法国的先例带来的是一场噩梦。一方面,王朝国家要取得军事优势,就必须对国家进行某种同质化改造,但这在多民族、多宗教的国家里难度极大。另一方面,王朝治下的各个民族,都有可能受到民族主义影响而产生政治自觉,表现出某种离心倾向。国际环境逼迫王朝国家建构某种“官方民族主义”以抵消各种“地方民族主义”的影响,凝聚各民族的认同,同时将各种间接统治模式转化为直接统治模式,调动各种资源进行国际竞争。

     

    本章要比较的是处于同一时间段的几大多民族王朝国家:奥匈帝国、俄罗斯帝国、奥斯曼帝国以及清帝国。这四大帝国都有辽阔的疆土、众多的民族与宗教,以及丰富多样的政治统治制度。但在19世纪民族国家兴起的潮流中,四个“老大帝国”都显得落后于时代。西欧的民族国家在国内实现了某种同质化的统治,建立起牢固的民族认同,这为它们积极参与国际竞争提供了坚强的基础。但四大王朝国家的政治统治具有大量的“间接统治”与“制度多元主义”成分,不仅内部缺乏团结,甚至饱受内部民族冲突之累,大量资源耗费在帝国的维持上,无法凝聚起来参与国际竞争。四大王朝国家都或多或少模仿西方民族国家进行了建构同质化统治的努力,但这一建构过程又遇到原有帝国结构的强大的阻力,或者因政治结构或民族结构过于松散而缺乏抓手,或者因过于借助某一民族的文化,反而引起了其他民族的强烈反弹。四大帝国中,清帝国最先灭亡,但其境况却是最不坏的:继承清帝国的中华民国基本上保持了前者的领土与人口;而其他三大帝国都出现了帝国的解体。

     

    探讨这四个“老大帝国”,就不能将其与同期的新兴殖民帝国进行比较。Jane Burbank与Frederick Cooper的新著《世界历史中的帝国》(Empires in World Hisotory)颠覆了将近代世界历史进程描述为从帝国到民族国家的单线叙事,他们正确地指出,即便是近代以来,帝国也一直占据着世界历史舞台的中心部分。[3]从他们的视角出发,就很容易解释以下现象:对英、法等新兴殖民帝国来说,其民族国家的建构过程与其帝国的建构过程是同步进行的,而且其帝国的结构与奥匈帝国、俄罗斯帝国、奥斯曼帝国、清帝国等“老大帝国”不乏共同之处,即核心地区的统治者往往依赖与边缘地区贵族和上层人士的某种联盟关系来维系统治,因此当边缘地区的普通民众产生民族主义意识的时候,这些“先进”的殖民帝国同样会发生帝国统治危机——比如说,大英帝国在爱尔兰的统治就是如此。但Jane Burbank与Frederick Cooper过于强调“老大帝国”与新兴殖民帝国之间的相似性,未能对它们之间的差异作出细致的区分。在我看来,与“老大帝国”相比,新兴殖民帝国更多依靠本国的移民而非原住民来控制其边缘地带,并且将边缘地带纳入以中心地带工业为中心的经济贸易圈。以大英帝国为例,如果将大英帝国比作一具身体,其核心部分——英格兰与苏格兰,就是这具身体的脑袋,是一个组织良好的民族国家,具有强烈的民族认同,其工业化、城市化的进程也引领世界潮流。帝国的中心一方面从帝国的边缘部分汲取资源,另一方面又以“文明化”的名义在这些边缘部分推广其核心部分的文化,[4] 而宗主国强大的工商业正构成“文明”叙事的重要内容。相比之下,其他四大帝国都不存在这样一种独特的脑袋与身体的关系,没有确立一种帝国的主体以民族主义为基础组织起来并通过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从其他部分吸取养分的模式。以俄罗斯为例,虽然它从19世纪以来在四大帝国中最为勤勉地模仿西欧殖民帝国的组织模式,但形成的结果是,其工业最发达的地方恰恰不是其俄罗斯人居住的帝国内核,而是少数民族众多的西部边境。四大帝国的脑袋是王朝,它们过于依赖王朝的正当性原则,保留着过多的松散的间接统治模式。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其身体有一个部分突然变得过于摩登,反而可能引起身体的全面失调。

     

    下文首先通过对奥匈帝国、俄罗斯帝国与奥斯曼帝国三大帝国的比较,揭示帝国的“制度多元主义”在现代遭遇的困境,并探讨帝国的自我改革如何未能避免、甚至反而加速了帝国的解体。通过与其他三大帝国的比较,我们有可能更为清晰地分析晚清所遭遇的困境以及自我改革的失败。

     

    一、 帝国的多元主义及其近代困境

     

    (一)奥匈帝国

     

    清末出洋考察各国宪政的大臣端方在1901年9月1日的一份密折中曾将满汉关系比作奥地利人和匈牙利人的关系,两族之间的争斗危及哈布斯堡王朝的统一。[5] 但实际上,奥匈帝国所面临的问题,远比端方想象的复杂。哈布斯堡王朝统治的奥匈帝国是四大帝国中结构最为松散的,它不仅被奥地利-匈牙利的二元统治结构撕裂,更受到更小的民族主义势力的冲击。

     

    奥匈帝国诞生于1867匈牙利贵族与哈布斯堡皇室的协议。1866年,匈牙利贵族抓住哈布斯堡皇室在普鲁士-奥地利之战中失败的时机,与皇室达成了一个妥协:除了军事与外交归于哈布斯堡皇室之外,匈牙利王国取得充分的自治权。哈布斯堡统治者兼任奥地利皇帝与匈牙利国王,两地分别建立议会。从总体来说,帝国统治的法理基础完全建立在王朝原则之上:哈布斯堡皇室通过继承、婚姻与结盟,统治着一堆小王国与贵族领地。德意志人在帝国总人口中占到23%。[6] 尽管皇室的文化是德意志式的,但俾斯麦统治的德国已经捷足先登抢到了对德意志民族的代表权,因而一种泛德意志主义无益于哈布斯堡皇室。天主教作为一种跨民族的文化,对帝国的整合有一定作用,但随着世俗民族主义的兴起,它对整个帝国整合力也处于衰减之中。

     

    奥地利和匈牙利的二元统治结构使得哈布斯堡皇室无法实质插手匈牙利事务。1866年的奥匈协定本身就是匈牙利马扎尔人民族主义的胜利。在匈牙利,有产阶级垄断了选举权,这对占匈牙利人口一半的少数民族极为不利。马扎尔人试图同化其他民族,在教育体系中推广使用马扎尔语。只有克罗地亚-斯洛文尼亚因历史上的王国地位而从匈牙利获取一定自治地位。不仅如此,马扎尔贵族甚至强烈反对哈布斯堡皇室将权力下放给奥地利的少数民族,以防止奥地利的先例在匈牙利引起连锁反应。

     

    在奥地利,讲德语的居民在行政官僚与军队中占主导地位。在有一定自治权的加里西亚(系哈布斯堡皇朝吞并的波兰领土),波兰人主导地方政治与官僚机构;但在东加利西亚,乌克兰农民又是最大的族群,同时大城镇和城市又被波兰人与犹太人占据。加里西亚东北的布科维纳(Bukovina),居住着乌克兰人、犹太人、罗马尼亚人、德意志人与其他民族,没有一个民族占据多数。帝国西北部分的波希米亚(Bohemia)与摩拉维亚(Moravia)是捷克人的故乡。在后来被称为苏台德的波希米亚山区部分居住着许多德意志人。奥地利德语区的东南是南斯拉夫区,住着斯洛文尼亚人(Slovenes),克罗地亚人(Croats),塞尔维亚人(Serbs), 说塞尔维亚-克罗地亚语的穆斯林,还有其他一些民族:包括斯洛文尼亚的施蒂利亚部分居住的德意志人,达尔马提亚海岸居住的意大利人,南蒂罗儿(South Tyrol)地区混居的德意志与意大利人,等等。

     

    这些民族之间积累了复杂的矛盾。比如说,加利西亚的地主认为它们应该统治该省,因它们历史上是波兰立陶宛王国(Polish-Lithuanian Commonwealth)统治精英,但该地区的乌克兰人不服。捷克社会与政治精英认为它们的祖国波希米亚应取得与匈牙利一样的自治地位。但一旦哈布斯堡皇朝对捷克人作出让步,就引起波希米亚的少数民族德意志人的抗议。奥地利讲德语的精英认为它们自己代表了中欧的高等文明,认为给予非德语居民更多权利阻碍了文明进步,但这种民族主义对族群关系起到了很大的撕裂作用。当然,最大的民族问题是奥地利与匈牙利的行政二元结构,这种二元结构引起的问题甚至扩展到帝国的边疆地区。南斯拉夫地区就是这样一个例子:克罗地亚-斯洛文尼亚地区被匈牙利控制,而波斯尼亚-黑塞哥维纳则由奥地利与匈牙利联合控制。但这一地区民族、语言与宗教情况高度复杂,属于同一民族的,往往具有不同的语言、宗教与历史归属。由此出现了不同的民族主义方案。哈布斯堡皇室与奥斯曼帝国在这一地区的争夺,引发了塞尔维亚民族主义。第一次世界大战导火索(哈布斯堡皇储斐迪南大公及其夫人被一名波斯尼亚地区的塞尔维亚青年刺杀)出现在这一地区,并不令人意外。[7]

     

    奥匈帝国兴起的民族主义有的诉诸于历史上的统属关系,有的诉诸现代的人民主权与民族自决理论,但常见的是将二者混合在一起。因为人民主权与民族自决可以论证人的结合,却往往无法对领土要求进行正当化,[8] 在后一方面,历史上的人地关系往往能提供补充先例。比如说,捷克人要求波希米亚与摩拉维亚自治,但又压制当地的德意志人的政治要求;波兰人要求加利西亚自治,但对当地的乌克兰农民进行压制。

     

    19世纪,帝国境内的工业化与城市化持续推进,但由于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当经济社会分层与民族边界出现重合时,弱势的民族就会发展出对强势民族的怨恨。如乌克兰与斯洛文尼亚小农与佃农对波兰与马扎尔地主出现很大不满。国家官僚机器的扩展,在那些与行政官僚们语言不同的民族那里,也同样引发了疏离效应。受霸权文化教育的人在社会流动中有更多机会,这就引发其他民族不满,纷纷寻求本民族的文化与政治自治。学校教师和教区牧师在大众中广泛散布民族主义知识分子的思想。但经济上获益的民族也并不因此其经济成功而满足。一个民族资产阶级教育水平的提高以及工人阶级政治意识的觉醒,都会导致提高对自治的期望。比如说,工业化的波希米亚的捷克中产阶级和知识分子极力要求帝国下放行政权力,但哈布斯堡皇室担心权力下放会造成捷克人对这一地区的德意志居民的压迫,因此不愿批准。在1890年左右,这一地区捷克人和德意志人的街头冲突比比皆是,甚至帝国议会中的捷克议员和德意志议员也经常发生激烈冲突。[9]

     

    在20世纪前,帝国用以整合各民族的意识形态主要是哈布斯堡王朝主义与天主教。但到了二十世纪,两种意识形态都出现了很大的缺陷。奥匈帝国和德、英、法等发展迅速、实力雄厚的成功国家靠得太近,臣民们难以避免作国际对比,从而推出哈布斯堡皇室统治能力低下的结论。[10] 天主教原先在帝国的整合上起到了粘合剂的作用。但到了20世纪初,世俗的自由主义和民族主义的发展,迅速降低了这一意识形态的整合能力。哈布斯堡皇室为增加统治的合法性而引入的宪政改革也并没有弱化帝国内的民族冲突,甚至为民族冲突提供了新的舞台。1907年,奥地利引入成年男性普选制度,但选举制度只是进一步强化了民族对立。所有的政党在事实上都以民族和地区忠诚为基础,在议会中的政党又以民族为界组成党团。甚至在议会中力量最强的社会主义党团内部也存在民族冲突,比如说,奥地利社会民主党中的捷克成员就在1911年脱离该党,自立新党。两个民族政党往往为对抗共同的不喜欢的民族政党而结盟,但在议会中不可能形成一个多数,推进奥地利的共同利益。[11] 匈牙利政府一直要求维也纳给予更多权力,哈布斯堡皇室在1905年威胁要在匈牙利建立成年男性普选制度,吓退了匈牙利政府的要求。因为这意味着匈牙利政府必须给予占匈牙利人口一半的其他民族以政治权利,从而稀释了马扎尔人的统治。具有讽刺意味的是,民主宪政并不能解决帝国内的民族问题,反而进一步强化了帝国内原本就存在的地方主义。

     

    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前,虽然奥匈帝国境内民族主义风起云涌,但多数民族仍然没有主张脱离奥匈帝国而独立,它们感兴趣的是在帝国的框架下实行某种地域性的政治自治或者非地域性的“文化自治”。[12] 一战的爆发,使得帝国境内的各民族加速政治化,最终导向了帝国的崩溃。举例来说,帝国军队在巴尔干半岛的作战,致使当地居民进一步离心;帝国站在德国一方与协约国作战,致使境内的捷克人认为哈布斯堡皇室已经成为德意志人压迫他们的工具。类似的例子还有很多。在大战末期,奥匈帝国陷入内乱和民族矛盾中。美国总统伍德罗·威尔逊提出了十四点协议,倡导奥匈帝国各民族独立。1917年俄罗斯帝国爆发的共和革命以及帝国境内各民族的相继独立,对奥匈帝国境内各民族也产生了很大影响。1918年10月14日,末代皇帝卡尔召开议会,接受十四点协议,同意建立有各民族自治政府的联邦制国家。但改革很快失控,各民族自治政府纷纷宣称完全独立,并退出第一次世界大战。

     

    在四大帝国中,奥匈帝国是工业化、城市化程度最高的,其发达地区与西欧相比毫不逊色;维也纳一直以中欧文明的代表自居。然而局部地区的先进拯救不了整体的失败。在一个同质化统治成为力量来源时代,帝国的高度混杂的民族状况与分散的政治结构,都成为致命的弱点。哈布斯堡皇朝推进国内整合的努力,因原有行政结构的阻碍而举步维艰,在奥地利引进的民主化改革实际上引发了更大的民族对立。一战加速了帝国的崩溃,分裂出了众多的王国与共和国。1919年,奥地利建立了共和国,匈牙利也曾短暂地建立共和国。奥匈帝国终于“走向共和”,但从此世上再无奥匈帝国。

     

    (二)俄罗斯帝国

     

    在其崩溃之前,俄罗斯帝国是四大帝国中最为强大的。它是当时世界上领土最广阔、民族最为众多的帝国。在15世纪中期,俄罗斯帝国前身莫斯科公国的面积不过是43万平方公里,到18世纪初,俄国的面积已超过1000万平方公里。其领土一度横跨欧、亚、美三洲(阿拉斯加于1867年卖给美国)。就人口来说,1897年,只有44%人口是真正的俄罗斯人,沙皇政府将乌克兰人和白俄罗斯人都界定为讲方言的俄罗斯人,这样就有三分之二的人口就被计入主体民族。[13] 除此之外,还有波兰人、犹太人、芬兰人、爱沙尼亚人、拉脱维亚人、芬兰人、德意志人、亚美尼亚人、格鲁吉亚人、蒙古人、卡尔梅克人等上百个民族。在俄罗斯帝国辽阔的疆域中,存在基督新教、天主教、东正教、犹太教、伊斯兰教、佛教等各大宗教乃至原始的万物有灵论。

     

    在19世纪中叶以前,俄罗斯帝国很大程度上是一个王朝与贵族的帝国,而不是一个俄罗斯民族的帝国。帝国建立在各民族贵族的联盟基础之上,只要其他民族的贵族能对沙皇保持效忠,沙皇就没有很大的动力去对这些贵族统治下的人口进行俄罗斯化。其主体民族俄罗斯人为了维持帝国,实际上比帝国边缘的少数民族承担更重的义务。同时,尽管俄罗斯人在帝国政府中占据主导地位,受过教育的非俄罗斯人,如波兰人与德意志人,在帝国中央与地区行政机构中也占据了重要地位。用孟君的概括来说,沙皇政府采取的民族政策,是采用羁縻、控制乃至武力强制的方式,优先保障被占领地区的安全;当被占领区的安全得到保证时,同非俄罗斯贵族的合作就成为俄国政府实行灵活而谨慎政策的又一个原则。[14] 由此,俄罗斯帝国保留了大量的“制度多元主义”现象:存在拥有完全自治和拥有自己统治者的半独立地区(如盖特曼统治、卡尔梅克汗国)、拥有广泛自治权的区域(如波罗地海各省以及芬兰)、进行地方自治管理的地区(西伯利亚、伏尔加河沿岸和乌拉尔附近地区)以及被彻底纳入到帝国行政机构中的外省(诺夫哥罗德、普斯科夫、斯摩棱斯克)。各地区的社会政治结构也大相径庭,从氏族结构的游牧民族,到贵族地主-农奴统治,到波罗的海和乌克兰城市对等级行会组织的保留,一应俱全。

     

    但随着俄罗斯帝国在克里米亚战争(1853-56)中的失败,地缘政治压力加大,18世纪俄罗斯作为“欧洲宪兵”的时代一去不返。沙皇政府加快了现代化进程,废除农奴制,加强行政上的直接管理,推进语言和文化上的统一,以调动更多的资源来参与国际竞争。除了国际地缘政治的压力之外,“俄罗斯化”还有着来自边疆叛乱和帝国核心政治的驱动力:在具有自身政治记忆和高级文化认同的波兰,当地精英不愿像其他民族精英那样效忠于沙皇,在1831和1863两度发动叛乱,。在俄罗斯社会,保守主义势力也日益倾向于将帝国与俄罗斯人的利益与价值相等同——这在19世纪下半叶欧洲是一个常见的现象:保守派势力为了与自由主义与社会主义敌人竞争大众,往往诉诸民族主义,如德国的俾斯麦与英国的迪士累利。

     

    当然,在尼古拉一世时代(1825-1855),沙皇政府就已经提出了“东正教,专制政府,民族性”(orthodox, autocracy, nationality)的口号,但在这一时期,“民族性”是三个因素中最后一个,且其内涵很大程度上是要根据前两个因素来界定。西部波兰与立陶宛地区的叛乱,也引发了尼古拉一世系统削弱波兰贵族影响、在西部学校和行政机构中推行俄罗斯语的努力,但他的一系列举措并没有和过去的传统的贵族联盟政策完全决裂。1822年史佩兰斯基(Mikhail Mikhailovich Speransky)的西伯利亚改革系列法案中提出了 “异族人”(inorodtsy)的范畴,最初指的是居住在西伯利亚的非基督教居民,他们被沙皇政府认为处于较低文明,多数人还没有定居。但随着时间的变迁,这个范畴的范围越来越广,到了19世纪后期,它甚至可以用来指称波兰基督徒。[15]这个发展的过程描绘出俄罗斯民族主义发展的轨迹:种族和语言在界定谁属于俄罗斯族,谁不属于俄罗斯族方面,起到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从19世纪60年代起,沙皇对帝国西部推行了系统的俄罗斯化政策。在波兰,沙皇废除了原有的波兰王国行政机构,以一系列新的直接统治的行政机构取而代之,任命信仰东正教的俄罗斯人为官员。波兰的农奴制改革也贯彻了沙皇的政治意图:将被解放的农奴俄罗斯化,以抵消波兰贵族影响。波兰天主教活动遭到压制,沙皇政府禁止天主教合并派用波兰语祷告、唱颂歌和传教布道,甚至迫使他们改信东正教。东正教的传教活动则得到沙皇政府的大力鼓励。沙皇政府还在波兰的教育系统中推行俄语,到亚历山大三世时期,俄语成为所有初等学校的授课语言,1869年华沙大学成为纯粹的俄语大学。类似政策延伸到受到波兰文化影响较大的西北边区(立陶宛和白俄罗斯)和西南边区(乌克兰右岸)。沙皇政府推广俄罗斯土地所有制,俄罗斯人被给予购买土地的特权,而受波兰文化影响的民族以及犹太人则受到严格限制。沙皇政府还致力于将当地的天主教官员替代为忠诚的俄罗斯人或德意志人官员。同样遭到替换的还有学校的教师。除了禁止在管理机关、公文处理及学校教育中使用波兰语之外,沙皇政府还严格限制立陶宛、白俄罗斯、乌克兰语三种语言的实用,以防止这三个在历史上受过波兰很深影响的民族波兰化。 这些措施在波兰更没有取得显著效果,反而引发了波兰人更大的疏离。

     

    在帝国的波罗的海省,沙皇政府原来一直采用与当地的德意志人贵族结盟的传统政策,致使当地保留了贵族主导下的城市自治制度。但在19世纪中期以后,随着德国走向统一、俄德关系恶化与俄罗斯民族主义的兴起,沙皇政府日益担心这个德意志贵族主导的地区过于亲近德国,乃至走向分离。波罗的海省的自治开始被视为问题。从1880年代开始,沙皇政府开始致力于削弱德意志人贵族的影响,增强俄罗斯人影响。除了改革行政与司法机构,削弱当地贵族特权之外,沙皇政府还努力加强俄语在当地政府系统与学校教育中的地位,吸引俄罗斯官员到当地任职,乃至改革当地的教会组织。但俄罗斯化的政策在当地收效甚微,甚至引起了更大的反弹。

     

    芬兰于1808年被俄罗斯帝国吞并,成为沙皇治下的一个公国,但其享有的自治特权甚至大于其属于瑞典的七个世纪。[16] 芬兰拥有自己的政府机关和特殊法律,甚至有独立的货币体系,税收也不上交俄国国库。在19世纪上半叶,受民族主义影响,芬兰学者开始论证芬兰为独立主权国家。而俄罗斯方面的学者则认为芬兰不过是特殊行省。沙皇政府担心芬兰的离心倾向,开始采取一系列措施来削弱芬兰的自治权,如削弱芬兰语地位,更多地在芬兰行政系统中任用俄罗斯官员,等等。到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沙皇政府解散了芬兰武装力量,使芬兰立法机构服从于帝国全国立法机构,乃至实行与在其他西部地区类似的在行政体制和学校教育中推进“俄罗斯化”的政策。

     

    在高加索、中亚与西伯利亚地区,沙皇政府的俄罗斯化倾向相对较弱,主要是削弱当地的宗教力量,通过移民及其他措施,将这些地区纳入到帝国整体中来。但与当地贵族结盟的传统方式也得到了遵循。在西伯利亚,沙皇政府关心的是使当地的游牧与渔猎居民转化为定居居民,从而向沙皇政府缴纳更高赋税并尽快俄罗斯化。对待犹太人,沙皇政府曾一度采取同化政策,但从1881年以后,重新转向隔离和歧视政策,其极端形式是迁移犹太人,甚至逐出国外。这些政策激发了犹太人的反抗,许多犹太人投身于反对沙皇政府的斗争。后来俄国社会民主党的诸多领导人,包括列宁和托洛茨基在内,就是犹太人。

     

    俄罗斯从1860年代以来的快速现代化积累了大量矛盾,1904年日俄战争又遭遇失败,在1905年,帝国各地爆发反对沙皇政府的革命——这次革命很大程度上影响到了中国晚清立宪派和革命派的辩论。作为让步,沙皇政府推行有限的宪政改革,建立国家杜马行使部分立法职能,同时颁布宪法,但在宪法中明确规定君主专制。这一有限的宪政改革从表面上来看增加了沙皇政府的合法性,但同时也打开了民族主义分子走向民间进行政治动员的阀门。从1905年到1917年,民族主义思想在俄罗斯帝国迅速发酵。

     

    左翼的立宪民主党(Kadets)希望1905年革命能够促使俄国建立一个建立在议会民主与人民主权基础上的进步的公民社会。在俄罗斯这样的多民族国家里,少数民族也应当平等地参与政治发展。因此,应当取消对少数民族的歧视与压迫政策,给予非俄罗斯的少数民族以文化自治权,乃至区域自治权(如在波兰与芬兰)。该党假设,俄语仍然是俄罗斯帝国高级文化的主导语言,对少数民族的宽容政策会导致社会整合与文化融合,如同在西欧发生的那样。俄国民粹主义政党社会主义革命党分享了宪政民主党的乐观主义,并进一步提出,每一个民族,而不仅仅是波兰人与芬兰人,都应该获得政治自治权。该党系统继承了十九世纪下半期兴起的俄国民粹派的主张——民粹派对于土地、农民、公社生活的浪漫想像,为各民族建构与阐发自身传统提供了一种意识形态模式。但在反抗沙皇政府的过程中,民粹派又特别强调各民族的共同协作,并提出各民族之间建立某种联邦组织。乌克兰与亚美尼亚的许多政治活动家都在一定程度上分享了这种民粹主义-联邦主义的政治想像。社会主义革命党在世纪之交建立,在少数民族中获得了很多支持。与社会主义革命党保持联盟关系的许多小党也在少数民族中蓬勃发展。[17]

     

    俄国社会民主党(后来分裂为孟什维克与布尔什维克)则坚持更为严格的马克思主义,认为民族主义是将工人阶级从阶级斗争的目标上引开的歧路,民族的藩篱最终会在未来的社会主义社会中趋于消融,民族认同也会化解为一个共同的工人阶级认同。但是,因为沙皇政府的民族压迫过于残暴,暂时尊重一下民族自决对于革命动员来说是有帮助的。更重要的是,俄罗斯帝国工业最为发达的地区是在西部边境而非其腹地,那些地方有大量少数民族人口。社会民主党在这一地区的波兰与犹太人工人中的支持度,比在圣彼得堡与莫斯科的俄罗斯工人中的支持度要高。犹太人的左翼工人组织Bund (犹太工人总联盟) 反对左翼中的犹太复国主义者,主张犹太人要和其他民族一起实现俄罗斯帝国的解放。然而,一旦Bund决定采用意第绪语作为其大众宣传语言,很快就与犹太民族主义结合在一起,主张以意第绪语为基础的文化自治权。[18] 在以农民为主的格鲁吉亚,农民对亚美尼亚商业资本家的怨恨导致了他们对社会民主党的支持。尽管社会民主党主张国际主义,但导致其获得支持的基础却是民族主义性质的。

     

    俄罗斯穆斯林也发展出自身的民族主义理论。俄罗斯帝国境内穆斯林知识分子中的伊斯兰现代主义者掀起了一场革新(Jadid)运动。这场运动最初的诉求是教育改革。伏尔加和克里米亚鞑靼人成为这场运动的急先锋,将Jadid运动的教育理念与泛斯拉夫主义与民粹主义的一些理念混合起来。1880年俄国第一张穆斯林报纸出版,所用的语言是土耳其语,这固然是为了宣传的方便,但也带上了某些泛伊斯兰主义与泛突厥主义的色彩。 1905年之后,Jadid运动加速政治化,国家杜马中的穆斯林代表与宪政民主党(Kadets)结盟,呼吁建立区域自治。在没有希望获得在杜马中的政治代表权的突厥斯坦,Jadid运动的当地代表日益考虑从帝国独立出去。事实上,正是从俄罗斯帝国流向奥斯曼帝国的土耳其移民,影响了奥斯曼帝国后期泛突厥主义的兴起。[19]

     

    与奥匈帝国一样,俄罗斯帝国境内多数非俄罗斯民族在一战之前只是要求更大的自治权,而非独立建国。[20] 沙皇政府仍然对保持帝国的完整充满了信心。然而一战的到来加速了各民族的政治化。在战争过程中,被沙皇政府怀疑为有“不忠”或“通敌”嫌疑的民族,或者原没有应征入伍义务却被强征士兵的民族,都开始了反抗。1917年二月革命推翻沙皇政府,临时政府宣布全体公民不分民族、宗教都有同等的担任公职、受教育、居住、迁移、拥有私产、从事工商业活动的权利,私人学校也可用本民族语言进行教学,并同意波兰独立、芬兰自治。帝国境内民族都开始清算沙皇政府旧账,前线士兵也大批逃回家乡,其中有许多参加了当地的民族运动。在这种情况下,临时政府继承沙皇政府的战争,自然成为不得人心之举。此外,临时政府内部就是否广泛授予区域自治和在多大范围内授予区域自治达不成一致意见,无法满足各民族高涨的期望,因而日渐失去人心。十月革命后,俄罗斯帝国的崩解进程继续进行。布尔什维克革命所倚重的正是各民族的民族主义力量,因此布尔什维克不可能逆转俄罗斯帝国的崩解进程。不仅如此,在德国的压力下,新生的苏维埃政权不得不签订屈辱的《布列斯特和约》,以割让大片领土为代价来保住政权。

     

    在一场很大程度上由少数民族人士发起和领导的革命中,俄罗斯帝国以解体的形式“走向共和”。但与奥匈帝国不同的是,它的俄罗斯主体仍然足够强大,同时布尔什维克还具有高于民族的政治认同。在接下来的若干年内,俄共以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的模式重建了一个疆域范围接近前俄罗斯帝国的多民族国家。70年之后,苏共激进的政治改革再次导致这个多民族国家解体。这足以告诉我们体系性的政治变革在共同身份认同脆弱的多民族国家中会造成何种剧烈震荡。

     

    (三)奥斯曼帝国

     

    与俄罗斯帝国一样,奥斯曼帝国是一个横跨欧亚的广土众民的大帝国。即便是在1912-13年丢掉其在巴尔干半岛的多数残留领土之后,帝国仍然包含大量异质的族群与宗教。其人口中的多数是逊尼派穆斯林,包括安纳托利亚西部与中部讲突厥语的人口,以及帝国在伊斯坦布尔和埃迪尔内(Edirne)附近的巴尔干领土,安纳托利亚东部与叙利亚北部、美索不达米亚的库尔德人,以及南部的多数阿拉伯人。与逊尼穆斯林相邻或相间的是许多非主流教派乃至非穆斯林群体,如南美索不达米亚的什叶派穆斯林、希腊东正教派、希腊天主教派、叙利亚西北部的什叶派阿拉维派(Alawites)、叙利亚-巴勒斯坦与黎巴嫩的马龙派基督徒、安纳托利亚东北部和安纳托利亚城市中的亚美尼亚人、安纳托利亚西部海岸的希腊人、安纳托利亚、美索不达米亚与巴勒斯坦的犹太人社区,等等。其主体民族当然是土耳其人,但与俄罗斯的情况类似,帝国的存在其实并没有给主体民族带来很大的物质利益。突厥语地区的税收比其他地区更重。虽然帝国的行政与军事体系中土耳其人占有的位置超过其人口比例,但许多其他民族在这个体系中也有一席之地。

     

    帝国的正当性基础建立在宗教的基础上:它是UMMA (作为统一的信仰共同体的逊尼派穆斯林世界) 的代表与保护者。要在帝国的政府机构中获得上升渠道,必须首先归属于伊斯兰教逊尼派。但同时,非穆斯林的社区如希腊人、亚美尼亚人与犹太人,在帝国的商业与金融设施的建设方面扮演着关键角色。在奥斯曼帝国的全盛时期,苏丹的统治依赖于三大支柱:(1)严格的教阶制之下的伊斯兰教教士,他们为国家机器提供了主要的司法与民政官员;(2)半封建的伊斯兰军事阶层西帕希(sipahi)武士,他们提供军役并从苏丹取得采邑,可收取贡赋,并履行某些行政与治安职能,但对土地上的农民没有封建领主权或领主司法权,采邑也不可继承;(3)从帝国的非穆斯林社区(尤其是巴尔干半岛)征召的苏丹禁卫军(Janissary)。[21] 后者的身份是奴隶,经过严格的教育之后进入军队和奥斯曼帝国的国家统治机器,根据功劳而获得相应特权。这种由非穆斯林出身的奴隶精英集团支配国家机器的奇特现象,体现出奥斯曼帝国作为军事扩张帝国的特征。但在1593-1606年的匈牙利战争中,苏丹禁卫军失去了对哈布斯堡皇室与匈牙利人的火力优势。奥托曼帝国于是大大增加了苏丹禁卫军的数量。1560年代末期,苏丹禁卫军只有1万2800人左右,到了1606年剧增到3万7600人,在17世纪后期一直保持在5万至5万4000人之间。征兵数量的增加,迫使苏丹政府将征召的基础从基督徒社区扩展到土耳其人和其它穆斯林。此外,军队人数的增加也给财政带来巨大压力,苏丹政府允许禁卫军从事工商业并享有免税特权。禁卫军也获得了结婚的权利。[22] 于是,“职业化的、精选的军事精英集团就逐步变成世袭的、半手工业者的民兵”,[23] 到17世纪中期,苏丹禁卫军团大大丧失了军事职能,成为一个特权集团,它们与教士、行会结盟,捍卫自身特权,阻碍苏丹进行中央集权式的改革,[24] 甚至动辄干政,参与苏丹的废立。与此同时,随着欧洲基督教国家常备军的建立和军事技术的进展,西帕希(sipahi)武士组成的轻骑兵失去了以往的战斗力。

     

    在地方层面,奥斯曼帝国存在广泛的“制度多元主义”现象,其重要载体是“米勒特” (Millet)制度,该制度是帝国对境内非穆斯林的宗教社团施行的内部自治制度。“米勒特”并非以区域为基础划定,而是以宗教归属来区分。教士阶层在“米勒特”中扮演内部领导角色,并与帝国政府打交道,负责收税、征兵等帝国事务。在“米勒特”制度下,犹太教、东正教、天主教都获得了帝国的保护。从法律上来说,基督徒与犹太教徒都被认为是背信者(infidel),但不同于异教徒,他们仍然是“圣书的民族”,受到帝国的保护,只是法律地位略低而已。通过米勒特制度,基督徒与犹太教徒都获得了某种自治的权力。当然,这种自治的权力同时伴随着比穆斯林更重的赋税——实际上,帝国之所以允许这些族群保持自己的信仰,很大程度上是出于财政目的。但与中世纪与近代早期天主教专制的欧洲相比,奥斯曼帝国的宗教宽容仍堪足称道;在许多从奥斯曼帝国脱离出去的民族国家内,国内少数民族所能享受的宗教自由甚至还远不如奥斯曼帝国时期。

     

    然而,由伊斯兰教士、西帕希(sipahi)武士、苏丹禁卫军与米勒特制度所构成的旧制度, 在17-18世纪的国际竞争中日益缺乏竞争力。土耳其军事力量衰退,财政汲取能力也远远跟不上国际竞争的需要。苏丹塞林三世(Selim III, 1789-1807)在位时期开始以法国为师,建立新式军队,但遭遇到了包括禁卫军人在内的既得利益利益的强大反对,塞林三世也被谋杀。苏丹马赫默德二世(Mahmud II, 1808-1839)汲取塞林三世教训,继续推进改革。1826年,马赫默德二世强力镇压并解散了长久以来桀骜不驯的苏丹禁卫军,并逐步废除西帕希采邑骑兵制度,建立以征兵制为基础的现代军队。马赫默德二世还模仿西方重组行政制度。继任苏丹阿卜杜尔迈吉德一世 (Abdülmecid,1839-1861) 更是进行了一系列被称为“坦泽马特”(Tanzimat, 即“改革”之意)的改革,其内容包括创建一个庞大的政府官僚结构,引进职业化官僚,对行省事务进行更严密的监督,进行土地登记以增长财政汲取能力,推行世俗化的法律改革,将外交家或行政官员送往欧洲留学,或者在伊斯坦布尔新建的学校里进行培训,等等。这一改革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与俄罗斯帝国在克里米亚战争(1853-56,即第九次俄土战争)的失败后的改革,以及中国清末的“洋务运动”与“新政”相提并论。它们都是旧帝国的自我改革运动,其目的都在于重振帝国实力,赢得国际竞争。

     

    然而,这一系列主动的改革提高了人们对于改革的期望,以至于超出帝国所能承受的限度。1876年,苏丹在“东方危机”的压力下颁布一个宪法,给予所有臣民以平等地位,并建立了一个选举产生的议会。但1877年,他随即取消了该宪法,回归专制统治。在接下来几十年里,恢复1876年宪法成为许多政治异议者的共同诉求,他们中很多人是前几十年改革所产生的新精英。帝国的半殖民地经济发展使得有西方文化背景或关系的部分基督徒和犹太人获益,但引发了他们周围的穆斯林的不满。改革过程中的土地所有权登记也加大了穆斯林人口的贫富分化,许多贫困农民沦为佃农或者无产者。

     

    苏丹政府对米勒特的改革也产生了意外后果,帝国试图削弱米勒特中的教士阶层的权力,将之改造成为更趋世俗化的具有代表性的自治团体,最终将其更紧密地整合到主权国家的结构中来。但对于某些少数教派来说,这种改革削弱了教士的权力,并将整个教派更直接地暴露在帝国政府的统治之下,造成了更大的不确定性。因此,来自欧洲的民族主义就成为米勒特既得利益阶层抗拒帝国中央集权改革的武器。[25] 西方列强先是将民族主义传给塞尔维亚人(1804年第一次起义,1815年获得自治)、希腊人(1822年宣布独立),然后传染到和罗马尼亚人(1848年爆发革命)。俄国则将自身打扮成东正教与泛斯拉夫主义的代表,对奥斯曼帝国治下的东正教徒与斯拉夫人施加影响。列强要求增长米勒特的自治性,将之发展成为地域自治组织。19世纪,这一做法导致奥斯曼帝国对塞尔维亚与保加利亚等巴尔干半岛领土逐渐失控,两地人口大多数是奥斯曼帝国东正教米勒特的成员。1878年欧洲列强与奥斯曼帝国代表共同参与的柏林会议提出对安纳托利亚东北部的六个亚美尼亚人省份进行行政改革。虽然这一条款从未正式实施,它成为亚美尼亚民族主义组织寻求欧洲政府与公共舆论支持的法律根据。[26]

     

    在欧洲列强的压力下,奥斯曼帝国政府试图仿照西方基于土地和政治的民族主义创造出某种奥斯曼爱国主义。奥斯曼主义是“坦泽马特”时期的遗产,主张奥斯曼帝国所有臣民不论宗教或语言都一律平等,效忠于同一个政府。1908年青年土耳其党人发动政变建立君主立宪政体时,信奉的就是这一主义。1908年通过的一项法律甚至禁止按民族或种族组织政治团体。[27] 但营造奥斯曼爱国主义被证明是相当困难的。奥斯曼臣民的地方认同或者是地方性的,或者是超国家的宗教认同,很难集中到国家和民族上来。土耳其语中的“祖国”和“民族”对应的是Vatan与millet,后者指的是出生地或者居住地,并不比英语中的home多出多少政治意义;至于millet对应的是各个宗教自治组织。并不存在一个奥斯曼民族。硬要赋予这些词以民族主义意义,谈何容易!而且,民族主义进入奥斯曼帝国之后,首先引发的是非主体民族的独立意识。正如伯纳德·刘易斯指出:“旧有的对于朝代的忠诚,确实由于来自欧洲的各种有关民族的新思想而在发生动摇,并且首先使帝国的各基督教民族吸收了这类新思想。但是,而一旦这些基督教民族信服了这类民族思想,他们开始想到的,并不是自己是奥斯曼人,而是想到自己是希腊人,塞尔维亚人,保加利亚人和亚美尼亚人。”[28] 建构“官方民族主义”(official nationalism)的速度,始终赶不上各种地方民族主义滋生发展的速度。

     

    面对着此起彼伏的内部民族运动,苏丹政府所能依赖的,仍然是伊斯兰宗教认同与王朝认同的一种混合。阿卜杜尔哈米德(Abdülhamid II)时期(1876-1909)的泛伊斯兰主义者们认同他们共同的任务是驱逐外国侵略者,废除各种外国租借权和豁免权,恢复真正的伊斯兰信仰。有些人还另外主张在自称“哈里发”的苏丹君主的领导下,把所有穆斯林结合成为一个单一的国家。苏丹政府借助“泛伊斯兰主义”曾取得一定的成功,但对于受过西方教育、具有西方倾向的新一代知识分子来说,其说服力是逐渐递减的。这一学说也无法面对阿拉伯民族主义和阿尔巴尼亚民族主义正在滋长的事实——两地的分离主义者都是穆斯林,从而大大折损了泛伊斯兰主义的影响。

     

    主体民族土耳其人也受到民族主义的影响。正如伯纳德·刘易斯指出的那样:“在奥斯曼帝国各族人民中,最后受到民族意识影响的,是帝国主子们自己。”[29] 由于留学西方的学生以及来自俄罗斯高加索地区的土耳其移民等因素的影响,土耳其人中也逐渐产生了一种土耳其民族主义。土耳其民族主义最初在政坛上影响不大,1908年通过政变上台执政的青年土耳其党人信奉的仍然是奥斯曼主义。但是,随着帝国欧洲各省的接连丧失,使得基督教属民的问题随着他们从属地位的结束而不断得到解决,从此只剩下一个不仅是由穆斯林统治,而且也是一个以穆斯林居民为主的帝国。然后,阿尔巴尼亚穆斯林的“变节”,以及阿拉伯穆斯林的骚乱,也使人对于伊斯兰认同的凝聚力深感失望。因此,执政的青年土耳其党人日益倾向于在剩下的帝国部分推行“土耳其化”政策,类似于沙皇俄国对帝国进行“俄罗斯化”。1916年,青年土耳其党政府颁布了语言法,规定商号帐册和来往信件必须使用土耳其文,甚至强迫阿拉伯人、阿尔巴尼亚人以及其它非土耳其的穆斯林使用土耳其语。[30] 但这在帝国政府孱弱的情况下,其效果是进一步加强了上述民族的离心力。

     

    奥斯曼主义、泛伊斯兰主义和泛土耳其主义三大主义均致力于营造帝国臣民的共同身份认同。[31] 在历史上,是帝国主义列强对奥斯曼帝国的彻底瓜分最终消解了构造官方民族主义的困境。 一战后,奥斯曼帝国基本上只剩下其安纳托利亚领土。基马尔将土耳其主义的忠诚锁定在这个以安纳托利亚领土为基础建立的国家,而不再寻求帝国事业。在彻底甩掉帝国的包袱之后,土耳其获得了新生,从此可以按照欧洲民族国家的模式来建国。

     

    与奥匈帝国和俄罗斯帝国相比,欧洲列强的直接介入在奥斯曼帝国的解体中起到了更为明显的作用,许多地方民族的民族主义并非源生,而是列强从外部有意输入的结果。但“苍蝇不叮无缝的蛋”,帝国的解体与其组织结构及意识形态上的固有弱点有着密切的关联。在此意义上,奥斯曼帝国仍然是一个有意义的比较对象。

     

    二、 比较视野下的清王朝自我改革

     

    俗话说,“船小好掉头”。在近代激烈的政治、经济、文化变革中,能够与时俱进的往往是一开始规模较小,没有多少历史包袱的国家。而那些在历史上曾经取得辉煌的“老大帝国”由于历史的负担,通常很难完成这样的转换。清王朝正是其中之一。与属于或邻近欧洲的另外三大帝国相比,清王朝由于远离欧洲,对欧洲变迁的感知本来就有所滞后,其开始“掉头”,也晚于另外三大帝国。在具体的改革中,清王朝更是受到了帝国结构与历史包袱的严重制约。

     

    首先,与其他三大帝国相比,清帝国的最大独特之处在于,其统治集团来自一个占人口比例极小的族群。[32] 俄罗斯帝国有一个强大的俄罗斯人内核(尽管其中还有“大俄罗斯人”和“小俄罗斯人”的区分),奥斯曼帝国也有土耳其人作为其主体,奥匈帝国虽然民族繁杂、行政分散,毕竟仍有相当比例的德意志人作为哈布斯堡皇室的基础,而且在俄罗斯帝国与奥斯曼帝国,主体民族俄罗斯人和土耳其人通常承担了比其他臣民更重的税负。但在清帝国之下,满人所占比例极低,却在政治与军事系统中掌握统治地位,享有大量特权;清帝国的主体民族汉族占据人口压倒性比例,但其权力与人口根本不成比例。尽管清朝历代皇帝都标榜所谓“满汉一体”,在权力势配上照顾到汉族官僚集团的利益,但实际上满、汉官僚的地位是不平等的,在行政体系的各个层级,满族官吏所占比例都大大超过满人在总人口中的比例。官阶越高,满人掌权的比例越大。军事上,清廷依赖八旗兵多于绿营兵,八旗兵的待遇远高于绿营兵。

     

    少数民族的统治对王朝的自我改良造成的制约是根本性的。统治集团每走一步,都必须掂量改革对于本族群的权力地位的影响。在像奥斯曼帝国与俄罗斯帝国这样的主体民族统治的帝国中,这个问题就不是那么突出。但满族的统治者不得不时刻关注着满汉力量的对比,尤其是18世纪末和19世纪初的平叛证明旗兵战斗力衰退之后,更是如此。1860年代太平天国起义发生以来,清政府不得不依赖汉族的地方武装镇压叛乱。“洋务运动”实际上又进一步加强了汉族官僚的地位。晚清筹办“新政”的主力是像袁世凯这样的汉族官僚。在晚清“新政”期间,汉族的士绅更是进一步发出了君主立宪的呼声。

     

    面对着汉族官僚上升的趋势,清皇室一方面迫于形势,不得不给予汉族官僚更大权力,另一方面,也不得不采取其他手段抵消汉族官僚影响,巩固皇室地位。从清朝中期以来形成的皇族不干政的惯例被打破了,越来越多的宗室亲贵出任要职。尤其是“新政”时期的慈禧太后一方面宣布“平满汉畛域”,另一方面又在中央机构中任用更多的满人。在1911年(宣统三年)5月8日摄政王载沣推出的责任内阁中,这种倾向更是达到了顶峰:十三名国务大臣组成的新内阁以庆亲王奕劻为总理大臣,十三人中,满洲贵族九人,汉族官僚仅四人,满洲贵族中皇族又占据七人。正是这一“皇族内阁”,导致清政府失去汉族士绅支持,将他们推向了革命派一方。此外,袁世凯苦心练出北洋六镇军队,其中四镇控制权被慈禧太后夺去,划归陆军部。慈禧死后,载沣控制了剩余两镇。载沣又重组海军,将铁路干线收归国有,并组建了直接由自己领导的禁卫军。同时,直至1911年,八旗制度并未得到实质改革。所有这些现象都体现出王朝的统治集团加强中央集权的努力。

     

    然而,问题在于,在过去的一系列改革中,汉族官僚已经获得了相当大的权力。正如托克维尔在评论法国大革命时指出,革命并不是在旧制度压迫最深重时发生,而往往是在压迫弱化时候发生,因为在这个时候,已经获得的自由使得剩下的那一点点压迫都变得不可忍受。[33] 在清末“新政”的具体操作中,也存在与中央集权背道而驰的改革措施,如一方面废科举,另一方面设地方谘议局,导致大批无法通过科举获得官僚系统上升渠道的人士将进入地方谘议局当作出仕机会,这实际上又进一步增大了地方的离心力。可以说,辛亥革命正是在清政府最为孱弱时发生的,一个省会的爆炸声和枪声就引发了遍地烽烟。

     

    其次,与其他三大帝国一样,清帝国具有“复合君主国”的特征,存在着丰富的“制度多元主义”实践。清朝皇帝与不同族群的臣民建立起不同的法理关系:他是是满人的族长、汉人的皇帝、蒙古的可汗 [34]、西藏喇嘛教的保护者。在蒙、藏信奉的黄教中,皇帝还具有特殊的宗教地位,被视为文殊菩萨的化身。[35] 这一统治秩序从结构上也具有其他三大帝国的“贵族联盟”特色:满、蒙、藏贵族结成某种联盟关系,同时吸纳汉族和穆斯林政治精英。

     

    就具体治理制度而言,清帝国在不同地区的统治模式也具有很大差别。在关内汉族地区,清朝通过行省制度实施直接统治。东北为清室“龙兴之地”,亦实行特殊管理, 清朝迁都北京后,在盛京、吉林、黑龙江设三将军,管理东北三大地区事务。在云南、贵州、广西、四川等西南各省的一些少数民族区,清初仍沿袭明代土司制度;在清政府平定西南大小金川叛乱后,陆续“改土归流”,加强了对西南少数民族地区的直接统治;蒙古、新疆、青海和西藏等地称藩部,设特别行政区,采取和内地不同的行政管理办法。在蒙古(内外蒙、青海)地区实行盟、旗制度,盟旗之上,漠南地区设绥远将军及归化城都统等统辖,漠北地区设乌里雅苏台将军统辖。在维族地区,平定大小和卓木后,设伊犁将军府统管全新疆事务,兼管军政与民政;在地方上则实行伯克制。[36] 在中央层面,则由理藩院来管理藩部。

     

    当然,在藩部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同时,清朝的民族政策存在着另一面:实行种族隔离,以防止各民族之间发生冲突或建立危及皇室统治的横向联盟。同时,清政府通过喇嘛教羁縻蒙藏。这两项做法在近代西方列强入侵之前,可以说是成功的治边策略。但随着西方列强入侵的升级,中国的地缘政治环境发生很大变化,旧有的“制度多元主义”就产生极大的弊端:种族隔绝导致边疆地区缺乏开发,难以防范帝国主义的蚕食;宗教羁縻政策使得少数民族人口下降、生产凋敝,为列强利用宗教调拨民族关系埋下了伏笔。同时,由于藩部享有高度自治权,皇帝对之缺乏监督,列强能够乘虚而入,从扩大自身的影响,到逐步蚕食中国权益,乃至煽动分离主义运动。[37]

     

    民族主义在边疆少数民族的传播比在汉族地区传播要晚得多,而且通常只是在王公贵族阶层中,由于通讯和教育的落后,民族主义还没有扩及大众层面。边疆地区也缺乏汉族地区类似“夷夏之辨”这样的有大众基础的“原型民族主义”(proto-nationalism)的支撑。甚至在少数民族贵族之中,民族主义理论也缺乏系统性。比如说,宣布外蒙“独立”的哲布尊丹巴活佛根本不是蒙古人,而是西藏人,因而并不符合民族主义所要求的统治者与被统治者的同一性。在这种情况下,只要中原王朝具有足够的力量,就有可能制约边疆分离主义的发展。然而,晚清时期的中原王朝内外交困,其力量在迅速的衰退之中,首先失去如越南、朝鲜等一系列向中原王朝朝贡的属国;然后,危机就扩展到帝国的藩部。虽然边疆地区尚不会发生底层民众的民族主义动员,但只要西方列强与藩部上层精英结合起来,就可能推动民族分离——这正是沙俄在蒙古、英国在西藏所做的事情。

     

    第三,正如其他三大帝国的经历所证明的那样,帝国自我革新的运动在错过最佳时机之后,往往会产生许多与意图背离的消极后果。而革新的措施如果未能注意新旧的接续,往往造成权威与权力的真空。

     

    由于远离欧洲,受到列强压力时间较晚,清王朝开始系统的自我改革比其他三大帝国都要晚。1860年代开始的“洋务运动”尚不能算作帝国的系统改革,因为它的关注点并未超出器物层面的改革,并未触及到帝国的制度。相比之下,1886年的新疆建省,可以说是对清初奠定的帝国结构的制度性改造。

     

    新疆建省的背景是:1860年代,中亚“浩罕汗国”军官阿古柏侵入新疆,英俄争相利用阿古柏政权作为自己分裂肢解中国领土的工具,俄国甚至在1870年代初出兵占领伊犁。在此情况下,清廷派遣左宗棠出兵,重新收复新疆。1886年,清廷在新疆建省,全疆设道府州县,在行政建置上与内地完全一致,并将原来以军府制为主体的多元化的行政体制,改为单一的郡县制,使军政大权归于巡抚;原有的伯克制度得以废除,札萨克盟旗制受到削弱,地方一切行政归地方官管辖。清廷并且大力移民实边,巩固西北边防。如果仅从间接统治向直接统治的转变来看,新疆建省与雍正、乾隆两朝在西南少数民族地区的“改土归流”当然具有相似性。但新疆建省的性质是清王朝在面对激烈的国际竞争时加强帝国内部整合的应急反应,同时也改变了清朝前期实行的在内地与新疆之间的民族隔离政策,西南的“改土归流”并不具备这样的特征。但无论是“改土归流”也好,新疆建省也好,在当时都没有导向改造帝国结构、将各种间接统治改为直接统治的全面布局。

     

    1894年北洋舰队在甲午海战中的覆灭标着着洋务运动的失败,中国的士大夫开始呼吁政治制度层面的改革。但由于皇室内部的“帝后之争”,1898年的戊戌变法并未推动改革。直到1900年八国联军侵华战争之后,慈禧太后才下决心推行全面改革,筹措军饷,训练新兵;振兴商务,奖励实业;废除科举,育才兴学;改革官制,整顿吏治。这场改革自然也触动了既有的藩属制度。1901年清政府宣布在蒙古、西藏等地实行“新政”,其主要内容为放弃种族隔离政策,移民实边,撤销垦禁、商禁、矿禁,允许蒙汉通婚;在中央改理藩院为理藩部,在地方建省置县,等等。这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1886年新疆建省的精神。

     

    然而,清末新政在边疆地区的影响较为复杂。新政在部分地区起到了促进民族融合,巩固边防的作用。但在外蒙地区,清政府官员三多推行新政过激,大量移民开垦荒地,威胁到当地本来就脆弱的生态环境,冲击了当地王公贵族-僧侣统治集团的利益,在一定程度上增长了他们的离心倾向。[38] 在西藏地区,新政也冲击了僧侣集团的利益。清帝国原本建立在满、蒙、藏上层贵族的同盟之上,新政的推行,使得蒙、藏贵族感觉自身的利益受损,从而产生不满情绪。[39]在清朝皇帝仍然在位的时候,这种不满情绪尚不至于导向公开的分离主义运动。但一旦清朝皇帝倒台,皇统解纽,这种不满情绪就会很快转化为行动。

     

    值得一提的是,无论是在1880年代的平定新疆和建省,还是在清末“新政”中,清廷在改造帝国结构的时候,并没有像俄罗斯帝国那样创造强有力的“官方民族主义”来作为自己的思想武器。1907年6月25日满族留学生在东京创办的《大同报》已经提出了“统一满、汉、蒙、回、藏”,合五族为一的民族建设的思路,体现出满族统治集团中的青年一代对于康梁、杨度等汉族立宪派同样主张的呼应。[40] 应该说,以“五族合一”为基础建立一种官方民族主义,在汉、满两族中都有相当多的支持者,而如果汉满两族获得共识,在地方民族主义尚未触及底层民众的藩部也容易得到接受。在晚清“新政”过程中,清廷的确试图通过编写官方教科书,尤其是地理教科书,来塑造各族对于同一个中国的认同。[41] 但办新学的影响主要是在内地,在边疆地区尚来不及展开。即便在内地,由于中央权力对地方鞭长莫及,清廷甚至根本不能有效遏制新式学校里的反满的汉民族主义宣传。[42]

     

    然而客观来说,在当时塑造“五族合一”的官方民族主义,的确具有一定的难度。我们可以追问:“五族合一”的基础是什么呢 俄罗斯帝国、奥匈帝国和奥斯曼帝国在塑造一种官方民族主义的时候,都遭遇到了资源的匮乏。俄罗斯帝国是以东正教、沙皇和俄罗斯民族文化来塑造官方民族主义,但这三个因素除了沙皇具有跨民族性质之外,其他两个因素对许多民族反而会起到排斥作用。奥匈帝国受到二元行政结构的限制,只能依赖于天主教与哈布斯堡皇室这些传统的跨民族因素,但这两个因素的力量也随着时间的推进而不断衰减。奥斯曼帝国依赖于泛伊斯兰主义和泛土耳其主义,但这也无法对帝国治下的诸多民族和宗教形成包容。清王朝由于国内宗教的多元,虽然能够暂时利用黄教的纽带来联系满、蒙与藏,但不可能从宗教建立整个民族的同一性;帝国的语言也并不统一,尽管朝廷满汉两种文字并行,后来越来越多使用汉文,但对于许多民族来说,汉文最多只是一种帝国的行政语言。在此情况下,可资利用的资源无非是:1. 跨民族的皇帝地位,以及各族在清王室数百年统治下所形成的政治忠诚与服从习惯;2.儒学传统尤其是清朝的公羊学传统对于本质主义的夷夏观念和汉族单一性的否认,以及在此基础上产生的对“中国”正统的重新阐释。在这方面,康有为作出了很大贡献。[43] 这一话语有助于中原王朝融合周边藩部,但由于帝国内陆藩部儒学传统的缺乏,仍需要进行一定的话语转化,在当时根本来不及展开。甚至清廷在整合边疆时,也往往沿用中原王朝的夷夏观念。如赵尔丰在川藏、联豫在西藏的新政,直接用的是“以夏变夷”的口号。3. 五族在皇室领导下对东西方列强的反抗,类似于后来国共两党对“反帝”话语的使用。“尊王攘夷”是当时现成的政治话语,但清廷在列强压迫下,软弱无能,并无信心祭出这种对抗性话语。[44]

     

    晚清的统治者并无力调动这些象征性资源以编织精细的“官方民族主义”。1905年废除科举考试,更是进一步弱化了清廷的意识形态濡化能力。科举考试绝不仅仅是一个人才选拔机制,它同时也是中国精英社会流动的重要机制,更是清廷在臣民中培育正统价值观的途径。读圣贤书的过程,本身也是一个将忠君观念不断内化的过程。科举的废除造成了寻求上升的精英沿着不同渠道分流,一些人去读了新式学堂,有些人从军,有些人到国外留学,而清政府对这些新的精英上升途径从根本上缺乏意识形态上的控制力。反满的汉民族主义能在二十世纪初获得越来越大的影响力,与清廷在废科举之后失去意识形态控制力有很大关系。同时,一部分无法通过科举渠道继续上升的精英则将进入地方谘议局作为当官的机会,但在晚清中央政权虚弱的情况之下,地方谘议局迅速成为地方主义的堡垒,并在辛亥革命过程中促成了各地的独立。

     

    同时,废科举还造成了更为长远的消极后果。作为中国持续千年以上的大法,科举制是一个权威的身份授予制度,正是这一制度保障了获得功名的士绅在中国社会中的权威地位。科举废除之后,同时并没有相应的身份授予制度来填补空白,一方面出现了中国新精英的分流和分化,另一方面,由于缺乏一个权威的认证系统,新精英在中国社会中的领导地位和整合能力都大大削弱。晚近许多关于清末士绅“公共领域”的研究试图在中国寻找“资产阶级公共领域”的对应物,并探讨其发展出宪政与民主的可能性。应该说,局部的“士绅公共领域”现象是存在的,“地方自治”搞得不错的也不乏其例,但由此认为中国士绅阶层具有整合国家的政治领导能力,却仅仅是一种良好的愿望而已。在民初,受新学教育的士绅精英和受旧学教育的士绅精英之间的矛盾马上凸显,围绕孔教地位展开的讨论表明,士绅阶层的意识形态共识已经变得非常薄弱。在士绅阶层主导的国会之中,派系斗争也出现了极化。在军权分散的格局下,地方士绅本身就与地方主义紧密关联在一起,更不可能形成具有共同行动能力的社会领导阶层。这就使得一切以士绅为主体的宪政方案都变得希望渺茫。

     

    三、 尾声:中国革命的结局

     

    在这样一系列结构性条件制约下,为何中国的共和转型并没有造成奥匈帝国、俄罗斯帝国和奥斯曼帝国的帝国解体,民国何以大致继承清朝的疆域呢 在我看来,仅仅以清帝国政治秩序的既有结构来解释,是不够的。清朝所建立的多民族之间的联系纽带与其他三大帝国相比,固然有一些突出之处,比如说皇帝在满、蒙、藏共享的喇嘛教象征秩序中占据着极其重要地位。但这一象征性秩序随着清王朝倒台,却有可能迅速转化成不利因素,因为新生的共和国不可能以喇嘛教为国教,从而在象征秩序上迅速疏远了蒙、藏。此外,在语言和行政结构上,晚清在内藩推进同质化统治的力度还远不如俄罗斯,对帝国主义列强的煽动并不具有特殊的免疫力。

     

    与其他三大帝国比较,中国的多民族国家得以保全,首先还是得益于地缘政治环境:中国毕竟从地理上远离西方列强,列强中的俄罗斯尽管与中国接壤,但其政治中心远离中国,兵力投放仍有一定难度,而日本正在崛起过程中,势力尚未达到顶峰。英国势力虽近在印度,但由于地势,占领西藏仍有所不便。汉民族主义的理论家章太炎也在其《中华民国解》中指出,从文化上说,中国本部与朝鲜、越南更为接近,而与蒙、藏较远。但在当时的情况下,中国无法保存文化上更为接近的朝鲜、越南,却仍有可能保存文化上较远的蒙、藏,这是因为在蒙、藏地区,帝国主义势力渗透仍然有限。[45] 更重要的是,觊觎中国的列强在相互之间形成一定均势,因而像李鸿章这样的外交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推行“以夷制夷”的策略,尽力维持中国领土的完整。

     

    其次,中国独特的革命路径对于国家的完整来说,也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在革命发生之后,中国并非不存在分裂的危险。在我看来,至少有两种帝国解体的可能性:

     

    第一种是清王室选择退回关外,依靠日、俄势力,搞一个“大清帝国在满洲”,同时蒙藏很有可能发生分离。这一设想并非空穴来风。辛亥革命爆发后,皇室中铁良等人就力劝隆裕太后出关,并且亲赴东北作准备。在民国时期,溥仪出任日本人控制的“伪满洲国”执政,可以说是对这一思路的展开。在1912年清帝宣布和平逊位的情况下,外蒙与西藏都发生了分离主义运动,如果清帝退往东北,蒙藏的选择只会更加激进。

     

    这一可能性是否成为现实,关键还在于清王室自己的选择。这实际上是在清王室的两种自我定位之间进行抉择:第一,它是一个少数民族政权,在失败之后,可以退回到旧地;第二,它已经成为一个中原王朝,一旦失败,也不能回到非中原王朝的状态。隆裕太后的选择表明了她对清朝的中原王朝定位。但她和铁良等人的分歧表明,这并非是皇室内部的牢固共识。

     

    第二种是北洋集团推翻或劝退皇帝,但无法和南方达成一致意见,南北内战爆发,蒙藏分离。一旦中国发生旷日持久的内战,就无法腾出手去处理边疆的分离主义运动。中国有很大可能走向分裂。

     

    因此,要保全清朝的疆土,需要两个方面的条件:第一,由于皇帝作为跨民族制度的重要性,在创造出新的跨民族制度之前,仍需要在一定程度上借助这一旧制度的权威来连接各民族;第二,由于边疆的分离主义有帝国主义列强的背景,中国要避免列强瓜分,就必须尽快完成政权过渡,避免陷入内战局面。而这两个方面,恰恰是真实的历史路径所实现的。就第一方面,南北方展开谈判,达成了清帝逊位、民国优待清室的共识。皇帝受到优待,安抚了原先跨民族贵族联盟中很大一部分王公贵族,防止他们与帝国主义势力结合,从中国分离出去。就第二方面而言,南方革命政权与北洋集团以选举袁世凯为南京临时政府大总统的方式,迅速完成了合并,使得袁世凯能够及时腾出手来处理蒙藏的分离主义运动,巩固边疆地区。北洋军队击退了外蒙分离主义叛军对内蒙的进犯,袁世凯接着对蒙古王公大行封赏,促使其中多数人表态反对外蒙独立。紧接着,袁世凯与英、俄两国展开谈判,商讨解决西藏与外蒙问题,暂时稳定了边疆地区。

     

    北洋政府之所以能够以优待少数民族贵族的方式暂时稳定边疆,与另一条件密切相关,即在1911-12年,西方民族主义虽然极大地影响了汉族知识与政治精英,并没有影响到边疆的底层民众。晚清边疆地区大众民族主义的缺失与其经济社会的落后有很大关系。民族主义是一种现代意识形态,其能够深入到大众层面,需要一系列将精英和大众融为一个“想像的共同体”的条件:通讯机制、经济交往、教育制度、行政制度,等等。而这就需要一定程度的现代化。在当时边疆地区的经济社会条件下,分离主义不过是一些贵族王公的想法,人数有限,因而也可以用优待的方法来安抚。一旦民族主义下沉到底层民众,谈判就会变得十分困难。这就是俄罗斯在其帝国西部所碰到的问题——在那里,安抚少数精英并不足以稳定秩序,因为许多普通的民众也已经具有了强烈的民族独立意识。

     

    虽然辛亥革命避免了最为糟糕的帝国解体的结局,但其成果也是有限的:民国只是继承了清王朝的贵族联盟,将若干边疆地区从形式上保留在中国版图内,中央政府实际上一直没有在这些边疆地区建立有效的控制。在边疆地区,帝制时期的封号和爵位仍然持续,与内地的共和制形成鲜明反差。袁世凯对边疆危机的处理也受制于当时中央政府孱弱的财政与军事能力,主要采取政治谈判的方式,无法实现对分离主义地区的军事占领。袁世凯死后,北洋集团分裂为不同军阀派系,中原地区持续不断的内战,致使中央根本无法防止边疆贵族王公与帝国主义列强势力的进一步接近,新的危机也不停出现。1919年,徐树铮趁俄国发生十月革命后无暇顾及远东,出兵收复外蒙,迫使外蒙取消“自治”。但随着俄国在布尔什维克领导下迅速完成内部整合,徐树铮所获得的成果也很快流失。外蒙在苏联支持之下最终独立出去,成为无法逆转的事实。

     

    晚清留下的结构性问题最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之后才获得最终解决:中共通过对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改造,消除或削弱了贵族王公的势力,共和国得以建立在普通民众的身体之上。这种改造以强大的军事力量作为后盾,利用阶级斗争的话语来展开社会动员,在其过程中也曾经面对上层贵族的叛乱(尤其是1959年的西藏叛乱)。可想而知,在中央军事力量弱小的民初,试图在边疆少数民族地区改造贵族王公制度、将共和落到实处,可能会引发更大的边疆危机。在这种情况下,与旧制度的残余作出妥协,再徐图进取,是政治审慎的体现,有助于维护国家的完整。

     

    在辛亥革命一百年之后,中国的国家建设已取得斐然成就,“中华民族”观念深入人心,强大的中央政府与军队保障了边疆安全。但历史上困扰过那些多民族王朝国家的问题并未就此离我们而去。奥匈帝国曾经历过的因经济分层与族群边界重合所造成的冲突,在今日高速发展的中国凸显为严峻的问题。就此而言,重温那些“老大帝国”的历史,对于我们仍然是有益的。这同时也提醒我们,在一个民族关系复杂的大国中,同一个改革措施在不同民族地区引起的反应可能是差异很大的,因此在推进任何政治变革的时候必须保持极大的审慎,以防止意外后果的发生。[46]

     

    [1] See J. H. Elliott,"A Europe of Composite Monarchies", Past & Present, No. 137 (Nov., 1992), pp. 48-71.

    [2] [法]西耶斯:《论特权 第三等级是什么》,冯棠译,商务印书馆,1991年,页59。

    [3] Jane Burbank & Frederick Cooper, Empires in World History, Princeton and Oxford: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2010

    [4] See Martti Koskenniemi, The Gentle Civilizer of Nations: The Rise and Fall of International Law 1870-1960,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02

    [5] 中国史学会主编:《辛亥革命》,第4册,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页39-47。

    [6] Aviel Roshwald, Ethnic Nationalism and the Fall of Empires: Central Europe, Russia and the Middle East, 1914-1923, London and New York: Routledge, 2001, p.19.

    [7] Ibid.p.12-13.

    [8] 关于此点,参见Lea Brilmayer, "Secession and Self-Determination: A Territorial Interpretation",16 Yale J. Int'l L. 177 (1991)

    [9] Aviel Roshwald, Ethnic Nationalism and the Fall of Empires: Central Europe, Russia and the Middle East, 1914-1923, London and New York: Routledge, 2001,, p.16.

    [10] 这一点和中国清末的汉民族主义发展不乏类似之处。如后来成为汉民族主义旗手的章太炎原先并不主张驱逐清王室,而是主张以清帝为“客帝”,进行君主立宪。但1900年八国联军入侵,士大夫中无人殉国,这使章太炎认为“异族”统治终究无法凝聚人心一致对外,其立场迅速从君主立宪转向革命。参见章炳麟著,徐复注:《訄书详注》,上海古籍出版社,2000年,页1-21。

    [11] 康有为在访问奥地利时注意到这一现象,并引以为中国之戒。参见康有为:“奥政党考”,《康有为全集》,第9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页293。

    [12] “文化自治”系由奥地利社会民主党提出,其代表理论是鲍尔(Bauer)。文化自治的理念不同于地域性的自治,而是允许国内同一民族组成自治体来管理本民族的文化与教育事务。参见Otto Bauer, The Question of Nationalities and Social Democracy, University of Minnesota Press, 2000。

    [13] 参见Aviel Roshwald, Ethnic Nationalism and the Fall of Empires: Central Europe, Russia and the Middle East, 1914-1923, London and New York: Routledge, 2001, p.19.

    [14] 孟君:《19世纪至20世纪初俄罗斯帝国的民族政策》,吉林大学东北亚研究院博士论文,2009年,页18。

    [15] Who, and When, Were the Inorodtsy  The Evolution of the Category of 'Aliens' in Imperial Russia," The Russian Review 57 (April 1998),pp. 173-190

    [16] [美]亨利·赫坦巴哈:《俄罗斯帝国主义:从伊凡大帝到革命前》,三联书店,1978年,页79.

    [17] Ibid. p.50-51.

    [18] Aviel Roshwald, Ethnic Nationalism and the Fall of Empires: Central Europe, Russia and the Middle East, 1914-1923, London and New York: Routledge, 2001, p.54.

    [19] 参见Aviel Roshwald, Ethnic Nationalism and the Fall of Empires: Central Europe, Russia and the Middle East, 1914-1923, London and New York: Routledge, 2001, p.56-57.

    [20] [美]亨利·赫坦巴哈:《俄罗斯帝国主义:从伊凡大帝到革命前》,三联书店,1978年,页79.

    [21] Aviel Roshwald, Ethnic Nationalism and the Fall of Empires: Central Europe, Russia and the Middle East, 1914-1923, London and New York: Routledge, 2001,p.29.

    [22] Gábor ágoston & Bruce Masters, Encycopedia of the Ottoman Empire, New York: Facts on File, Inc., 2009, p. 336.

    [23] [英]佩里·安德森:《绝对主义国家的系谱》,刘北成、龚晓庄译,上海人民出版社, 2000年,页404.

    [24] Gábor ágoston,"Military Transformation in the Ottoman Empire and Russia, 1500–1800," Kritika: Explorations in Russian and Eurasian History, Volume 12, Number 2, Spring 2011 (New Series), pp. 281-319

    [25] Gábor ágoston & Bruce Masters, Encycopedia of the Ottoman Empire, New York: Facts on File, Inc., 2009, p.420.

    [26] Aviel Roshwald, Ethnic Nationalism and the Fall of Empires: Central Europe, Russia and the Middle East, 1914-1923, London and New York: Routledge, 2001,p.29.

    [27] [美]戴维森:《从瓦解到新生:土耳其的现代化历程》,张增健等译,学林出版社,1996年,页149-150.

    [28] [美]伯纳德·刘易斯:《现代土耳其的兴起》,范中廉译,商务印书馆,1982年,页357。

    [29] 同前注,页362

    [30] 参见昝涛:“‘被管理的现代性’及其挑战者——对土耳其现代化进程的历史反思”,《史学理论研究》2009年第01期。

    [31] 参见昝涛:《现代国家与民族建构》,三联书店,2011年

    [32] 路康乐《满与汉》一书指出,历史上满汉的差别实际上是一种职业上的差别,而不是民族上的差别。被晚清汉民族主义者界定为“满人”的,实际上是“旗人”,而“旗人”实际上是一个职业,其种族来源非常复杂。参见[美]路康乐:《满与汉:清末民初的族群关系与政治权力(1861-1928)》,王琴、刘润堂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年。

    [33] [法]托克维尔:《旧制度与大革命》,冯棠译,商务印书馆,1996年,页73.

    [34] 皇太极从蒙古林丹汗取得元朝传国玉玺。1636年,漠南蒙古16部49个首领聚会于盛京,承认皇太极为蒙古的可汗,并奉上“博格达·彻辰汗”(宽温仁圣皇帝)的尊号。

    [35] Evelyn S. Rawski, "The Qing Empire During the Qianlong Reign", in James A. Millward et al.edi., New Qing Imperial History: The Making of the Inner Asian Empire at Qing Chengde, London and New York: RoutledgeCurzon, 2004, p. 19

    [36] 萧启庆:《内北国而外中国:蒙元史研究》,中华书局2006年。[美]何伟亚:《怀柔远人:马甲尔尼使华的中英礼仪冲突》,邓常春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年

    [37] 杨昂:“中华太平盛世:清帝国治下的和平(1683-1799)”,强世功主编,《政治与法律评论》(2010年卷),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

    [38] 海纯良:"清末新政与外蒙古独立", 《内蒙古民族大学学报》2009年第1期。

    [39] 参见赵云田:“清末民国中央对蒙藏施政研究述评”,《中国藏学》2004年第4期;赵云田:“清末边疆新政研究述评”,《清史研究》,2002年第3期

    [40] 参见路康乐:《满与汉:清末民初的族群关系与政治权力(1861-1928)》,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年,页131-133.

    [41] Gang Zhao, "Reinventing China: Imperial Qing Ideology and the Rise of Modern Chinese National Identity in the Early Twentieth Century",Modern China ,2006, 32, 1: 1-28

    [42] 比如说,秋瑾曾主持的绍兴大通学堂,就是打着“师范学堂”的旗号进行反清宣传。刘师培、陈独秀曾在安徽公学组织反清活动;在山东,同盟会会员创办的新式学校就有30多所,许多成为革命党人活动的据点。

    [43] 参见汪晖:《现代中国思想的兴起》,页821-829.

    [44] 日本近代就曾用“尊王攘夷”口号来加强王权、凝聚政治共同体。

    [45] 章太炎:“中华民国解”,《章太炎全集》(四),上海人民出版社,1985年,页256

    [46] 关于当代中国面临的国家分裂危险,参见马戎:“21世纪的中国是否存在国家分裂的风险”,《领导者》总第38-39期,2011年。

     

    来源:《旧邦新造:1911-1917》,第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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