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辛亥革命爆发之前,欧洲有19个君主国家,但只有3个共和国(法国、瑞士、葡萄牙,但如果算上“迷你”共和国圣马力诺,可以达到4个)。因此康有为有充分的自信,认为君主制是世界上的主流政制。在这样的背景下,康有为不仅不断宣扬君主制的主流属性,甚至积极复制19世纪欧洲王朝国家干预共和革命的经验。
1910年10月,葡萄牙发生共和革命,澳门竖起了共和派的旗帜。康有为致信清廷军机大臣毓朗,提议出兵收复澳门。康有为在书信中指出,中葡条约是中国与葡萄牙两国君主签订的,中葡是友邦,而共和派则是友邦的乱党,“吾君主国也,岂宜奖翼篡乱 ”[1] 这一说法透出浓浓的强调王朝正统主义的“神圣同盟”的味道。当然,康有为的终极目的还是要收回澳门,但从形式上,他诉诸了维也纳体系下常见的干预原理,以助友邦平乱为名,还要“行文万国,谓葡君返国复位,即将澳门归还”,以防止其他列强插手干预。[2] 当然,在1910年,欧洲列强的王朝正统主义相比于一百年前已经大大削弱,康有为的政治修辞建议,体现出他对维也纳体系鼎盛时期的深刻印象。
武昌起义的发生打乱了康有为的阵脚。但他很快更新自己的论述,试图在新的形势下,迂回实现自己的君主立宪主张。在1911年11月所作的《救亡论》中,康有为指出:“今万国之新化新政,莫不出于欧,即美亦欧化也。则欧人之俗,最宜详考之。”[3] 这就首先在修辞上确立欧洲政俗的正统地位。而欧洲人的常见做法,却是“迎立君主于外国”,在1815年维也纳会议之后,比利时、罗马尼亚、保加利亚、塞尔维亚、希腊、挪威的独立都采用了这种做法。原因在于,从外面迎立的君主在国内没有党派根基,因此更容易安于超脱于党派斗争的“虚君”之位。而只要有一位“虚君”在顶上坐镇,“可藉以止争总统之乱源焉”,人们所争的,只不过是宰相而已,这对于国家的长治久安有着很大的帮助。[4] 这一论证与英国宪法学家白芝浩(Walter Bagehot,另译白哲特)对君主立宪制的辩护高度接近。[5]
有欧洲维也纳体系下的主流实践作为支撑,康有为希望能够继续保留溥仪作为虚君,而实权可以转移到国会与内阁。康有为称:“国权出于国会者,谓之共和”[6],从而将英式君主立宪制包装成“虚君共和”。这只是一种话语策略,目的是为了增加这一方案在革命派那里的接受度。对“迎立君主于外国”的强调,也暗含着对于革命派诉诸于满汉民族矛盾的回应:即便对于汉民族主义者来说,拥有一个满人虚君,也不是坏事。然而,将君主立宪包装成“虚君共和”的策略,在革命派那里并不奏效。辛亥革命的动员力首先并不是来自君主制与共和制之争,而是来自于反满的汉民族主义,去掉满人君主是革命派坚定不移的主张。而对革命派来说,共和的首要标志,当然还是去除世袭君主。康有为尽可以持续不断地讲“虚君共和”,但他的大部分听众仍然会坚持“无君”作为共和政制的形式标准。
在“虚君共和”话语策略屡屡遭遇挫败的情况下,康有为自己的“共和”话语也就出现了某种程度的紊乱:有时候他继续以自己界定的实质标准来讨论“共和”,淡化有君无君的问题,从而继续将自己的君主立宪方案包装成“共和”;有时候又将“共和”作为自己的攻击对象,这时候的“共和”乃是基于有君无君的形式标准。有时候甚至在一篇文章里会出现两种意义的“共和”,如1917年的《共和平议》即如此。
康有为仍然相信,德国终将崛起为欧洲霸权,因而德国所代表的君主制模式仍然具有很强的典范性。在1917年黎元洪与段祺瑞围绕着中国是否应当参与一战,发生“府院之争”时,康有为致电段祺瑞和黎元洪,指出中国的国力不足以与德国作战:
其为胜耶,则全欧危变,何况我之弱乎。其虽败耶,然列强和议既成,德舰何难袭我,全球畏德如虎,谁能为我兴师。不鉴于高丽乎 虽海牙会议,不敢受其来使,岂有兴仁义之师以助高丽者乎。吾诚不忍闻德舰之炮声震我境土。[7]
当然,康有为持这一立场,并不仅仅是出于对德国实力的估计。1917年,他和张勋密谋复辟,而德国曾向张勋承诺,如果清朝复辟并在欧战中保持中立,德国将给予承认。需要指出的是,在康有为那里,复辟事业和德国发生关联,也并不是偶然的。游历欧洲之后,康有为相信,德式君主立宪制度对德国的工业形成了强大的支持,有利于德国实力的继续上升,而这恰恰给中国提供了一个绝佳的榜样。而辛亥革命之后的蒙藏分离、各省拥兵自重、中央政府孱弱不堪的局面,又进一步削弱了他对民国的信心。
康有为的预测并没有应验。1918年11月11日,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德国战败,而康有为盛赞的德皇威廉二世逃跑到荷兰躲了起来,毫无“英主”的气概和胆识可言。在一战结束之后,君主制作为欧洲主流政制的时代,也走向了终结。1917年二月革命推翻沙皇统治,芬兰、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等陆续脱离沙皇俄国而独立,与俄罗斯一样成立了共和国。1918年,德意志第二帝国变成德意志共和国,奥匈帝国分裂,产生奥地利共和国、捷克斯洛伐克共和国,匈牙利也一度成立共和国。德意志第二帝国、奥匈帝国与俄罗斯“走向共和”,维也纳体系中曾经的五强,现在只有英国还是君主立宪国。在这种情况之下,宣布君主立宪制是世界主流政制,共和制只是例外,就缺乏可信度了。
康有为面临着解释德国何以失败的压力。1919年1月,康有为致信陆徵祥、顾维钧、王正廷、施肇基、魏宸组五人,讨论如何收回列强在华利权,信中以其“三世说”,对世界局势最近的变化进行了解释:“《春秋》据乱世内其国而外诸夏,升平世内诸夏而外夷狄,太平世无夷狄,天下内外,大小为一。”在据乱世,“以己国为亲,而视异国为雠。”康有为将拿破仑与德皇威廉二世都作为“私其国”的代表。而到了升平世,即产生国际联盟来求得列国之间的和平。“欧美人互相提携而摈斥他种,夷灭菲洲,彼亦自谓内诸夏而外夷狄者也。”[8]
在这里,读者可能会碰到了一个历史分期的问题。19世纪维也纳体系,究竟属于据乱世还是升平世 但从“夷灭菲洲”的说法来看,康有为应该就是把维也纳体系作为升平世的国际体系,只是德皇威廉的对外政策出现了“返祖”现象,不是继续推进国际联盟的建设,而是“私其国”,攻击其他文明国家(诸夏)。在这里,康有为悄悄修正了他在流亡期间对德国将战胜英国、登上世界巅峰的分析,将其原本并不排斥的通过铁血政策推进区域一体化的德式思路,重新界定为一国的自私自利。而这其实是一种非常避重就轻的反思路径,根本没有触及德国政制与其地缘政治环境之间的张力——由于德国地处中欧,东西方都有强敌,这就需要建构比较和谐的文武关系,以确保军事和外交两方面能够协同行动,避免陷入两线作战的境地。但威廉二世拥有巨大权力、却没有相应政治能力,其盲动导致了文武关系的紊乱,而其对英、俄、法的不断挑衅,导致了三者联手,德国陷入了俾斯麦最担心的两线作战的境地。德国的失败,看似是政策问题,但从根本上可以追溯到政制与地缘政治环境的不匹配。
不过,即便是他所认同的德国典范遭到失败,康有为仍然坚持,君主立宪制是当下历史阶段最为合适的政制。只是为了适应辛亥革命之后的历史条件,康有为主张采取英式的君主立宪制,他称之为“虚君共和”。之所以是英式而非德式,有若干重要的考虑:第一,德式君主立宪制需要一位积极有为的君主作为核心,在光绪仍然在位的时候,可以承担这个核心的角色,但年幼的溥仪是无法承担起这样一个核心的角色的,更适合一个“虚君”的角色;第二,德式君主立宪制需要君主能够实质掌握军事权力,而这在辛亥革命之后的碎片化局面下,也已经不可能实现了,尤其是北洋集团的既得利益,已经很难打破。因此,在1917年张勋复辟过程中,康有为主张实行英式的虚君共和,尤其提议邀请北洋集团的元老徐世昌来担任内阁总理大臣,以显示对北洋集团既得利益的尊重。[9] 但是张勋并没有按照康有为指出的路线操作,北洋实力派们感觉自己的既得利益受到张勋的侵犯,群起而攻之。而这正从反面证明康有为对于北洋集团既得利益的估计是比较正确的。在辛亥革命之后,重建德式的君主立宪制,已经不可能了。
一直到其1927年去世,康有为一直呼吁以溥仪为帝,重建英式的君主立宪制。但是在民初的两次君主复辟失败之后,这一思路已经成为空想。第一,考虑到汉民族主义情绪的广泛存在,溥仪的可接受性其实是比较低的;第二,袁世凯和张勋的两次复辟及其失败,导致中国进一步碎片化,军阀之间形成相互牵制的局面,一个军阀打出复辟旗号,会被其他军阀认为有统合众人之志,因为触及到其他军阀的既得利益,很容易导致“群起而攻之”的局面,因此很难打造一个支持君主立宪的军事联盟;第三,在新文化运动发生之后,意识形态新旧领域的对立更加严重,君主立宪制的意识形态整合力进一步萎缩。
在这种历史背景下,康有为对君主立宪的坚持,或许可以被理解为其理论的彻底性的体现,而他的基础理论,又扎根于19世纪维也纳体系的政治经验。正是在一个由对共和革命的恐惧所带来的国际体系之下,他完成了其“三世说”的建构,将君主立宪制设定为“升平世”的主流政制,而共和制则属于遥远的“太平世”。既然“太平世”仍遥遥无期,那么从逻辑上说,中国现阶段应当追求的,就是君主立宪制。但是,一战已经深刻地改变了国际体系,世袭君主国在国际体系中的主导地位,确实已经一去不复返了。
而正在到来的国际体系,与19世纪的维也纳体系截然不同。创建维也纳体系的欧洲列强的直接目的是为了防止共和革命的发生,确保世袭王朝的统治。而1919年创建凡尔赛-华盛顿体系的列强已经没有政制上的共识,它们所创建的新的协调关系也是高度不稳定的——对德国的羞辱和报复,导致了后者复仇心理的潜滋暗长;同时,新生的苏联,也被排除在列强的协调关系之外。在凡尔赛-华盛顿体系下,大国之间的竞争和对抗持续进行,导向新的战争。而这意味着,不仅中国的君宪复辟运动很难再得到国际体系的支持,即便是其他的国内政治运动,在国际上引发的反响也都是高度分裂的。正是在这一背景下,从20世纪初到20年代,尽管康有为的主张没有大的变化,但其在中国的思想光谱中,却从主流走向了边缘。
[1] 参见康有为:《致毓朗书》,载姜义华、张荣华编校:《康有为全集》(第九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168-169页。
[2] 同上书,第169页。
[3] 康有为:《救亡论》,载姜义华、张荣华编校:《康有为全集》(第九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234页。
[4] 康有为:《救亡论》,载姜义华、张荣华编校:《康有为全集》(第九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234-235页。
[5] 〔英〕沃尔特·白哲特:《英国宪制》,李国庆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36-50页。
[6] 康有为:《致党内公启》,载姜义华、张荣华编校:《康有为全集》(第九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218页。
[7] 康有为:《致北京电》,汤志钧编:《康有为政论集》,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977页。
[8] 康有为:《致议和委员陆、顾、王、施、魏书》,载姜义华、张华荣编:《康有为全集》(第十一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99页。
[9] 参见伍宪子:《丁巳复辟真相》,转引自胡平生:《民国初期的复辟派》,台北学生书局1985年版,第21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