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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民族王朝国家的共和转型:四国比较
2015-01-03 22:50 2936 阅读 由 章永乐 编辑

革命总是针对某种旧制度(Ancien Régime)而发生,它的路径、成就与局限,一方面与革命者自身的能力相关,另一方面也和旧制度的结构性约束相关。传统主流史家称辛亥革命为“不彻底”的革命,这一定性包含着对革命者的不成熟性的判断——他们过快地放弃了实现自己理想的斗争,而与旧势力进行了妥协。根据传统主流史家的意见,一场彻底的革命,应当是革命者彻底消灭旧势力,并且独自掌握政权。然而,本书的观点是,放到当时的语境之下,这种妥协恐怕是难以避免的,也是不乏积极意义的。因为这场革命绝不是一场普通的共和革命,它是一个在国际体系中处于弱势的多民族王朝国家向现代民族国家激烈的结构性转型。革命既可能导向强国富民之路,也可能导向国家分裂、地方割据以及列强进一步的侵略。辛亥革命通过政治妥协避免了国家解体这一最糟糕的结局,但未能避免其他消极后果。

 

要理解辛亥革命中的妥协对于避免中国解体的意义,仅仅在中国语境中观察是不够的,我们需要引进比较的视角,将这场革命放在世界历史的背景下去,作为多民族王朝国家近代转型的一个案例。跨国比较的意义在于,它可以通过引进“他者”,将我们所熟悉的许多历史现象“陌生化”,克服许多想当然的历史推论。就辛亥革命研究而言,“从封建帝制到共和”这一单线的主流叙述很大程度上忽略了这一时期中国政治转型的高度复杂性。它未能注意到单一民族国家与多民族国家之间的巨大差异。多民族国家内部复杂的民族关系和多元的政治-法律制度会对政体改革造成巨大的制约。事实上,清末民初时代的思想者们对当时中国的处境已经有强烈的自觉,比如说,他们会将中国与奥匈帝国、奥斯曼帝国或者俄罗斯帝国相类比。但他们的横向比较不可避免地受到当时可获得的信息和他们直接的实践目的的限制。在百年后的今天,我们有可能进行一种更为全面的比较,以透视一个多民族王朝国家在民族主义时代所遭遇的困境。

 

本章通过比较研究试图阐明的基本观点是:清王朝的多民族国家结构很大程度上以各民族上层精英分子的联盟为基础。共和革命冲击了这一联盟,但由于恐惧联盟的破裂可能导致多民族国家的解体,革命势力不得不作出审慎的自我限制。

 

在欧洲近代早期,复合君主国(composite monarchy)曾经是一种非常成功的国家体制。[1] 这种国家形态的特征是:许多领地通过君主的身体链接为一体,君主与不同领地之间具有不同的法理关系,呈现为一种“制度多元主义”。在复合君主国里,统治者与被统治者在族群归属上的异质性是常见现象。哈布斯堡皇朝与英格兰、苏格兰合并之前的斯图亚特王朝是复合君主国的典型代表。随着民族主义的兴起,欧洲本土的多数复合君主国都呈现了颓势,在国际竞争之中,要不放弃“制度多元主义”,采用更为同质化的统治方式,要不就接受失败的命运。本章并不细致分析民族主义兴起的种种原因,而仅仅探讨其传播及后果。法国大革命期间,卢梭提出的“人民主权”最终落实到西耶斯的民族(nation)主权上去,[2] 而nation的边界,通常以同质的血缘、语言、文化等为客观标准。法国在旧制度下的民族建构就已经取得相当成就,克服了同期欧洲各国常见的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不属于同一民族的弊病,新生的共和制度又大大调动了公民积极性,使得法国有可能调动更多的军事资源,采用新的作战方法。尽管拿破仑最终遭遇了失败,但法国在短时期内爆发出来的军事力量,逼迫其他国家加快民族建构进程。19世纪,欧洲大陆上出现德国的统一与意大利的统一,都与法国先例的影响密切相关。但对于多民族王朝国家来说,法国的先例带来的是一场噩梦。一方面,王朝国家要取得军事优势,就必须对国家进行某种同质化改造,但这在多民族、多宗教的国家里难度极大。另一方面,王朝治下的各个民族,都有可能受到民族主义影响而产生政治自觉,表现出某种离心倾向。国际环境逼迫王朝国家建构某种“官方民族主义”以抵消各种“地方民族主义”的影响,凝聚各民族的认同,同时将各种间接统治模式转化为直接统治模式,调动各种资源进行国际竞争。

 

本章要比较的是处于同一时间段的几大多民族王朝国家:奥匈帝国、俄罗斯帝国、奥斯曼帝国以及清帝国。这四大帝国都有辽阔的疆土、众多的民族与宗教,以及丰富多样的政治统治制度。但在19世纪民族国家兴起的潮流中,四个“老大帝国”都显得落后于时代。西欧的民族国家在国内实现了某种同质化的统治,建立起牢固的民族认同,这为它们积极参与国际竞争提供了坚强的基础。但四大王朝国家的政治统治具有大量的“间接统治”与“制度多元主义”成分,不仅内部缺乏团结,甚至饱受内部民族冲突之累,大量资源耗费在帝国的维持上,无法凝聚起来参与国际竞争。四大王朝国家都或多或少模仿西方民族国家进行了建构同质化统治的努力,但这一建构过程又遇到原有帝国结构的强大的阻力,或者因政治结构或民族结构过于松散而缺乏抓手,或者因过于借助某一民族的文化,反而引起了其他民族的强烈反弹。四大帝国中,清帝国最先灭亡,但其境况却是最不坏的:继承清帝国的中华民国基本上保持了前者的领土与人口;而其他三大帝国都出现了帝国的解体。

 

探讨这四个“老大帝国”,就不能将其与同期的新兴殖民帝国进行比较。Jane Burbank与Frederick Cooper的新著《世界历史中的帝国》(Empires in World Hisotory)颠覆了将近代世界历史进程描述为从帝国到民族国家的单线叙事,他们正确地指出,即便是近代以来,帝国也一直占据着世界历史舞台的中心部分。[3]从他们的视角出发,就很容易解释以下现象:对英、法等新兴殖民帝国来说,其民族国家的建构过程与其帝国的建构过程是同步进行的,而且其帝国的结构与奥匈帝国、俄罗斯帝国、奥斯曼帝国、清帝国等“老大帝国”不乏共同之处,即核心地区的统治者往往依赖与边缘地区贵族和上层人士的某种联盟关系来维系统治,因此当边缘地区的普通民众产生民族主义意识的时候,这些“先进”的殖民帝国同样会发生帝国统治危机——比如说,大英帝国在爱尔兰的统治就是如此。但Jane Burbank与Frederick Cooper过于强调“老大帝国”与新兴殖民帝国之间的相似性,未能对它们之间的差异作出细致的区分。在我看来,与“老大帝国”相比,新兴殖民帝国更多依靠本国的移民而非原住民来控制其边缘地带,并且将边缘地带纳入以中心地带工业为中心的经济贸易圈。以大英帝国为例,如果将大英帝国比作一具身体,其核心部分——英格兰与苏格兰,就是这具身体的脑袋,是一个组织良好的民族国家,具有强烈的民族认同,其工业化、城市化的进程也引领世界潮流。帝国的中心一方面从帝国的边缘部分汲取资源,另一方面又以“文明化”的名义在这些边缘部分推广其核心部分的文化,[4] 而宗主国强大的工商业正构成“文明”叙事的重要内容。相比之下,其他四大帝国都不存在这样一种独特的脑袋与身体的关系,没有确立一种帝国的主体以民族主义为基础组织起来并通过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从其他部分吸取养分的模式。以俄罗斯为例,虽然它从19世纪以来在四大帝国中最为勤勉地模仿西欧殖民帝国的组织模式,但形成的结果是,其工业最发达的地方恰恰不是其俄罗斯人居住的帝国内核,而是少数民族众多的西部边境。四大帝国的脑袋是王朝,它们过于依赖王朝的正当性原则,保留着过多的松散的间接统治模式。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其身体有一个部分突然变得过于摩登,反而可能引起身体的全面失调。

 

下文首先通过对奥匈帝国、俄罗斯帝国与奥斯曼帝国三大帝国的比较,揭示帝国的“制度多元主义”在现代遭遇的困境,并探讨帝国的自我改革如何未能避免、甚至反而加速了帝国的解体。通过与其他三大帝国的比较,我们有可能更为清晰地分析晚清所遭遇的困境以及自我改革的失败。

 

一、 帝国的多元主义及其近代困境

 

(一)奥匈帝国

 

清末出洋考察各国宪政的大臣端方在1901年9月1日的一份密折中曾将满汉关系比作奥地利人和匈牙利人的关系,两族之间的争斗危及哈布斯堡王朝的统一。[5] 但实际上,奥匈帝国所面临的问题,远比端方想象的复杂。哈布斯堡王朝统治的奥匈帝国是四大帝国中结构最为松散的,它不仅被奥地利-匈牙利的二元统治结构撕裂,更受到更小的民族主义势力的冲击。

 

奥匈帝国诞生于1867匈牙利贵族与哈布斯堡皇室的协议。1866年,匈牙利贵族抓住哈布斯堡皇室在普鲁士-奥地利之战中失败的时机,与皇室达成了一个妥协:除了军事与外交归于哈布斯堡皇室之外,匈牙利王国取得充分的自治权。哈布斯堡统治者兼任奥地利皇帝与匈牙利国王,两地分别建立议会。从总体来说,帝国统治的法理基础完全建立在王朝原则之上:哈布斯堡皇室通过继承、婚姻与结盟,统治着一堆小王国与贵族领地。德意志人在帝国总人口中占到23%。[6] 尽管皇室的文化是德意志式的,但俾斯麦统治的德国已经捷足先登抢到了对德意志民族的代表权,因而一种泛德意志主义无益于哈布斯堡皇室。天主教作为一种跨民族的文化,对帝国的整合有一定作用,但随着世俗民族主义的兴起,它对整个帝国整合力也处于衰减之中。

 

奥地利和匈牙利的二元统治结构使得哈布斯堡皇室无法实质插手匈牙利事务。1866年的奥匈协定本身就是匈牙利马扎尔人民族主义的胜利。在匈牙利,有产阶级垄断了选举权,这对占匈牙利人口一半的少数民族极为不利。马扎尔人试图同化其他民族,在教育体系中推广使用马扎尔语。只有克罗地亚-斯洛文尼亚因历史上的王国地位而从匈牙利获取一定自治地位。不仅如此,马扎尔贵族甚至强烈反对哈布斯堡皇室将权力下放给奥地利的少数民族,以防止奥地利的先例在匈牙利引起连锁反应。

 

在奥地利,讲德语的居民在行政官僚与军队中占主导地位。在有一定自治权的加里西亚(系哈布斯堡皇朝吞并的波兰领土),波兰人主导地方政治与官僚机构;但在东加利西亚,乌克兰农民又是最大的族群,同时大城镇和城市又被波兰人与犹太人占据。加里西亚东北的布科维纳(Bukovina),居住着乌克兰人、犹太人、罗马尼亚人、德意志人与其他民族,没有一个民族占据多数。帝国西北部分的波希米亚(Bohemia)与摩拉维亚(Moravia)是捷克人的故乡。在后来被称为苏台德的波希米亚山区部分居住着许多德意志人。奥地利德语区的东南是南斯拉夫区,住着斯洛文尼亚人(Slovenes),克罗地亚人(Croats),塞尔维亚人(Serbs), 说塞尔维亚-克罗地亚语的穆斯林,还有其他一些民族:包括斯洛文尼亚的施蒂利亚部分居住的德意志人,达尔马提亚海岸居住的意大利人,南蒂罗儿(South Tyrol)地区混居的德意志与意大利人,等等。

 

这些民族之间积累了复杂的矛盾。比如说,加利西亚的地主认为它们应该统治该省,因它们历史上是波兰立陶宛王国(Polish-Lithuanian Commonwealth)统治精英,但该地区的乌克兰人不服。捷克社会与政治精英认为它们的祖国波希米亚应取得与匈牙利一样的自治地位。但一旦哈布斯堡皇朝对捷克人作出让步,就引起波希米亚的少数民族德意志人的抗议。奥地利讲德语的精英认为它们自己代表了中欧的高等文明,认为给予非德语居民更多权利阻碍了文明进步,但这种民族主义对族群关系起到了很大的撕裂作用。当然,最大的民族问题是奥地利与匈牙利的行政二元结构,这种二元结构引起的问题甚至扩展到帝国的边疆地区。南斯拉夫地区就是这样一个例子:克罗地亚-斯洛文尼亚地区被匈牙利控制,而波斯尼亚-黑塞哥维纳则由奥地利与匈牙利联合控制。但这一地区民族、语言与宗教情况高度复杂,属于同一民族的,往往具有不同的语言、宗教与历史归属。由此出现了不同的民族主义方案。哈布斯堡皇室与奥斯曼帝国在这一地区的争夺,引发了塞尔维亚民族主义。第一次世界大战导火索(哈布斯堡皇储斐迪南大公及其夫人被一名波斯尼亚地区的塞尔维亚青年刺杀)出现在这一地区,并不令人意外。[7]

 

奥匈帝国兴起的民族主义有的诉诸于历史上的统属关系,有的诉诸现代的人民主权与民族自决理论,但常见的是将二者混合在一起。因为人民主权与民族自决可以论证人的结合,却往往无法对领土要求进行正当化,[8] 在后一方面,历史上的人地关系往往能提供补充先例。比如说,捷克人要求波希米亚与摩拉维亚自治,但又压制当地的德意志人的政治要求;波兰人要求加利西亚自治,但对当地的乌克兰农民进行压制。

 

19世纪,帝国境内的工业化与城市化持续推进,但由于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当经济社会分层与民族边界出现重合时,弱势的民族就会发展出对强势民族的怨恨。如乌克兰与斯洛文尼亚小农与佃农对波兰与马扎尔地主出现很大不满。国家官僚机器的扩展,在那些与行政官僚们语言不同的民族那里,也同样引发了疏离效应。受霸权文化教育的人在社会流动中有更多机会,这就引发其他民族不满,纷纷寻求本民族的文化与政治自治。学校教师和教区牧师在大众中广泛散布民族主义知识分子的思想。但经济上获益的民族也并不因此其经济成功而满足。一个民族资产阶级教育水平的提高以及工人阶级政治意识的觉醒,都会导致提高对自治的期望。比如说,工业化的波希米亚的捷克中产阶级和知识分子极力要求帝国下放行政权力,但哈布斯堡皇室担心权力下放会造成捷克人对这一地区的德意志居民的压迫,因此不愿批准。在1890年左右,这一地区捷克人和德意志人的街头冲突比比皆是,甚至帝国议会中的捷克议员和德意志议员也经常发生激烈冲突。[9]

 

在20世纪前,帝国用以整合各民族的意识形态主要是哈布斯堡王朝主义与天主教。但到了二十世纪,两种意识形态都出现了很大的缺陷。奥匈帝国和德、英、法等发展迅速、实力雄厚的成功国家靠得太近,臣民们难以避免作国际对比,从而推出哈布斯堡皇室统治能力低下的结论。[10] 天主教原先在帝国的整合上起到了粘合剂的作用。但到了20世纪初,世俗的自由主义和民族主义的发展,迅速降低了这一意识形态的整合能力。哈布斯堡皇室为增加统治的合法性而引入的宪政改革也并没有弱化帝国内的民族冲突,甚至为民族冲突提供了新的舞台。1907年,奥地利引入成年男性普选制度,但选举制度只是进一步强化了民族对立。所有的政党在事实上都以民族和地区忠诚为基础,在议会中的政党又以民族为界组成党团。甚至在议会中力量最强的社会主义党团内部也存在民族冲突,比如说,奥地利社会民主党中的捷克成员就在1911年脱离该党,自立新党。两个民族政党往往为对抗共同的不喜欢的民族政党而结盟,但在议会中不可能形成一个多数,推进奥地利的共同利益。[11] 匈牙利政府一直要求维也纳给予更多权力,哈布斯堡皇室在1905年威胁要在匈牙利建立成年男性普选制度,吓退了匈牙利政府的要求。因为这意味着匈牙利政府必须给予占匈牙利人口一半的其他民族以政治权利,从而稀释了马扎尔人的统治。具有讽刺意味的是,民主宪政并不能解决帝国内的民族问题,反而进一步强化了帝国内原本就存在的地方主义。

 

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前,虽然奥匈帝国境内民族主义风起云涌,但多数民族仍然没有主张脱离奥匈帝国而独立,它们感兴趣的是在帝国的框架下实行某种地域性的政治自治或者非地域性的“文化自治”。[12] 一战的爆发,使得帝国境内的各民族加速政治化,最终导向了帝国的崩溃。举例来说,帝国军队在巴尔干半岛的作战,致使当地居民进一步离心;帝国站在德国一方与协约国作战,致使境内的捷克人认为哈布斯堡皇室已经成为德意志人压迫他们的工具。类似的例子还有很多。在大战末期,奥匈帝国陷入内乱和民族矛盾中。美国总统伍德罗·威尔逊提出了十四点协议,倡导奥匈帝国各民族独立。1917年俄罗斯帝国爆发的共和革命以及帝国境内各民族的相继独立,对奥匈帝国境内各民族也产生了很大影响。1918年10月14日,末代皇帝卡尔召开议会,接受十四点协议,同意建立有各民族自治政府的联邦制国家。但改革很快失控,各民族自治政府纷纷宣称完全独立,并退出第一次世界大战。

 

在四大帝国中,奥匈帝国是工业化、城市化程度最高的,其发达地区与西欧相比毫不逊色;维也纳一直以中欧文明的代表自居。然而局部地区的先进拯救不了整体的失败。在一个同质化统治成为力量来源时代,帝国的高度混杂的民族状况与分散的政治结构,都成为致命的弱点。哈布斯堡皇朝推进国内整合的努力,因原有行政结构的阻碍而举步维艰,在奥地利引进的民主化改革实际上引发了更大的民族对立。一战加速了帝国的崩溃,分裂出了众多的王国与共和国。1919年,奥地利建立了共和国,匈牙利也曾短暂地建立共和国。奥匈帝国终于“走向共和”,但从此世上再无奥匈帝国。

 

(二)俄罗斯帝国

 

在其崩溃之前,俄罗斯帝国是四大帝国中最为强大的。它是当时世界上领土最广阔、民族最为众多的帝国。在15世纪中期,俄罗斯帝国前身莫斯科公国的面积不过是43万平方公里,到18世纪初,俄国的面积已超过1000万平方公里。其领土一度横跨欧、亚、美三洲(阿拉斯加于1867年卖给美国)。就人口来说,1897年,只有44%人口是真正的俄罗斯人,沙皇政府将乌克兰人和白俄罗斯人都界定为讲方言的俄罗斯人,这样就有三分之二的人口就被计入主体民族。[13] 除此之外,还有波兰人、犹太人、芬兰人、爱沙尼亚人、拉脱维亚人、芬兰人、德意志人、亚美尼亚人、格鲁吉亚人、蒙古人、卡尔梅克人等上百个民族。在俄罗斯帝国辽阔的疆域中,存在基督新教、天主教、东正教、犹太教、伊斯兰教、佛教等各大宗教乃至原始的万物有灵论。

 

在19世纪中叶以前,俄罗斯帝国很大程度上是一个王朝与贵族的帝国,而不是一个俄罗斯民族的帝国。帝国建立在各民族贵族的联盟基础之上,只要其他民族的贵族能对沙皇保持效忠,沙皇就没有很大的动力去对这些贵族统治下的人口进行俄罗斯化。其主体民族俄罗斯人为了维持帝国,实际上比帝国边缘的少数民族承担更重的义务。同时,尽管俄罗斯人在帝国政府中占据主导地位,受过教育的非俄罗斯人,如波兰人与德意志人,在帝国中央与地区行政机构中也占据了重要地位。用孟君的概括来说,沙皇政府采取的民族政策,是采用羁縻、控制乃至武力强制的方式,优先保障被占领地区的安全;当被占领区的安全得到保证时,同非俄罗斯贵族的合作就成为俄国政府实行灵活而谨慎政策的又一个原则。[14] 由此,俄罗斯帝国保留了大量的“制度多元主义”现象:存在拥有完全自治和拥有自己统治者的半独立地区(如盖特曼统治、卡尔梅克汗国)、拥有广泛自治权的区域(如波罗地海各省以及芬兰)、进行地方自治管理的地区(西伯利亚、伏尔加河沿岸和乌拉尔附近地区)以及被彻底纳入到帝国行政机构中的外省(诺夫哥罗德、普斯科夫、斯摩棱斯克)。各地区的社会政治结构也大相径庭,从氏族结构的游牧民族,到贵族地主-农奴统治,到波罗的海和乌克兰城市对等级行会组织的保留,一应俱全。

 

但随着俄罗斯帝国在克里米亚战争(1853-56)中的失败,地缘政治压力加大,18世纪俄罗斯作为“欧洲宪兵”的时代一去不返。沙皇政府加快了现代化进程,废除农奴制,加强行政上的直接管理,推进语言和文化上的统一,以调动更多的资源来参与国际竞争。除了国际地缘政治的压力之外,“俄罗斯化”还有着来自边疆叛乱和帝国核心政治的驱动力:在具有自身政治记忆和高级文化认同的波兰,当地精英不愿像其他民族精英那样效忠于沙皇,在1831和1863两度发动叛乱,。在俄罗斯社会,保守主义势力也日益倾向于将帝国与俄罗斯人的利益与价值相等同——这在19世纪下半叶欧洲是一个常见的现象:保守派势力为了与自由主义与社会主义敌人竞争大众,往往诉诸民族主义,如德国的俾斯麦与英国的迪士累利。

 

当然,在尼古拉一世时代(1825-1855),沙皇政府就已经提出了“东正教,专制政府,民族性”(orthodox, autocracy, nationality)的口号,但在这一时期,“民族性”是三个因素中最后一个,且其内涵很大程度上是要根据前两个因素来界定。西部波兰与立陶宛地区的叛乱,也引发了尼古拉一世系统削弱波兰贵族影响、在西部学校和行政机构中推行俄罗斯语的努力,但他的一系列举措并没有和过去的传统的贵族联盟政策完全决裂。1822年史佩兰斯基(Mikhail Mikhailovich Speransky)的西伯利亚改革系列法案中提出了 “异族人”(inorodtsy)的范畴,最初指的是居住在西伯利亚的非基督教居民,他们被沙皇政府认为处于较低文明,多数人还没有定居。但随着时间的变迁,这个范畴的范围越来越广,到了19世纪后期,它甚至可以用来指称波兰基督徒。[15]这个发展的过程描绘出俄罗斯民族主义发展的轨迹:种族和语言在界定谁属于俄罗斯族,谁不属于俄罗斯族方面,起到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从19世纪60年代起,沙皇对帝国西部推行了系统的俄罗斯化政策。在波兰,沙皇废除了原有的波兰王国行政机构,以一系列新的直接统治的行政机构取而代之,任命信仰东正教的俄罗斯人为官员。波兰的农奴制改革也贯彻了沙皇的政治意图:将被解放的农奴俄罗斯化,以抵消波兰贵族影响。波兰天主教活动遭到压制,沙皇政府禁止天主教合并派用波兰语祷告、唱颂歌和传教布道,甚至迫使他们改信东正教。东正教的传教活动则得到沙皇政府的大力鼓励。沙皇政府还在波兰的教育系统中推行俄语,到亚历山大三世时期,俄语成为所有初等学校的授课语言,1869年华沙大学成为纯粹的俄语大学。类似政策延伸到受到波兰文化影响较大的西北边区(立陶宛和白俄罗斯)和西南边区(乌克兰右岸)。沙皇政府推广俄罗斯土地所有制,俄罗斯人被给予购买土地的特权,而受波兰文化影响的民族以及犹太人则受到严格限制。沙皇政府还致力于将当地的天主教官员替代为忠诚的俄罗斯人或德意志人官员。同样遭到替换的还有学校的教师。除了禁止在管理机关、公文处理及学校教育中使用波兰语之外,沙皇政府还严格限制立陶宛、白俄罗斯、乌克兰语三种语言的实用,以防止这三个在历史上受过波兰很深影响的民族波兰化。 这些措施在波兰更没有取得显著效果,反而引发了波兰人更大的疏离。

 

在帝国的波罗的海省,沙皇政府原来一直采用与当地的德意志人贵族结盟的传统政策,致使当地保留了贵族主导下的城市自治制度。但在19世纪中期以后,随着德国走向统一、俄德关系恶化与俄罗斯民族主义的兴起,沙皇政府日益担心这个德意志贵族主导的地区过于亲近德国,乃至走向分离。波罗的海省的自治开始被视为问题。从1880年代开始,沙皇政府开始致力于削弱德意志人贵族的影响,增强俄罗斯人影响。除了改革行政与司法机构,削弱当地贵族特权之外,沙皇政府还努力加强俄语在当地政府系统与学校教育中的地位,吸引俄罗斯官员到当地任职,乃至改革当地的教会组织。但俄罗斯化的政策在当地收效甚微,甚至引起了更大的反弹。

 

芬兰于1808年被俄罗斯帝国吞并,成为沙皇治下的一个公国,但其享有的自治特权甚至大于其属于瑞典的七个世纪。[16] 芬兰拥有自己的政府机关和特殊法律,甚至有独立的货币体系,税收也不上交俄国国库。在19世纪上半叶,受民族主义影响,芬兰学者开始论证芬兰为独立主权国家。而俄罗斯方面的学者则认为芬兰不过是特殊行省。沙皇政府担心芬兰的离心倾向,开始采取一系列措施来削弱芬兰的自治权,如削弱芬兰语地位,更多地在芬兰行政系统中任用俄罗斯官员,等等。到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沙皇政府解散了芬兰武装力量,使芬兰立法机构服从于帝国全国立法机构,乃至实行与在其他西部地区类似的在行政体制和学校教育中推进“俄罗斯化”的政策。

 

在高加索、中亚与西伯利亚地区,沙皇政府的俄罗斯化倾向相对较弱,主要是削弱当地的宗教力量,通过移民及其他措施,将这些地区纳入到帝国整体中来。但与当地贵族结盟的传统方式也得到了遵循。在西伯利亚,沙皇政府关心的是使当地的游牧与渔猎居民转化为定居居民,从而向沙皇政府缴纳更高赋税并尽快俄罗斯化。对待犹太人,沙皇政府曾一度采取同化政策,但从1881年以后,重新转向隔离和歧视政策,其极端形式是迁移犹太人,甚至逐出国外。这些政策激发了犹太人的反抗,许多犹太人投身于反对沙皇政府的斗争。后来俄国社会民主党的诸多领导人,包括列宁和托洛茨基在内,就是犹太人。

 

俄罗斯从1860年代以来的快速现代化积累了大量矛盾,1904年日俄战争又遭遇失败,在1905年,帝国各地爆发反对沙皇政府的革命——这次革命很大程度上影响到了中国晚清立宪派和革命派的辩论。作为让步,沙皇政府推行有限的宪政改革,建立国家杜马行使部分立法职能,同时颁布宪法,但在宪法中明确规定君主专制。这一有限的宪政改革从表面上来看增加了沙皇政府的合法性,但同时也打开了民族主义分子走向民间进行政治动员的阀门。从1905年到1917年,民族主义思想在俄罗斯帝国迅速发酵。

 

左翼的立宪民主党(Kadets)希望1905年革命能够促使俄国建立一个建立在议会民主与人民主权基础上的进步的公民社会。在俄罗斯这样的多民族国家里,少数民族也应当平等地参与政治发展。因此,应当取消对少数民族的歧视与压迫政策,给予非俄罗斯的少数民族以文化自治权,乃至区域自治权(如在波兰与芬兰)。该党假设,俄语仍然是俄罗斯帝国高级文化的主导语言,对少数民族的宽容政策会导致社会整合与文化融合,如同在西欧发生的那样。俄国民粹主义政党社会主义革命党分享了宪政民主党的乐观主义,并进一步提出,每一个民族,而不仅仅是波兰人与芬兰人,都应该获得政治自治权。该党系统继承了十九世纪下半期兴起的俄国民粹派的主张——民粹派对于土地、农民、公社生活的浪漫想像,为各民族建构与阐发自身传统提供了一种意识形态模式。但在反抗沙皇政府的过程中,民粹派又特别强调各民族的共同协作,并提出各民族之间建立某种联邦组织。乌克兰与亚美尼亚的许多政治活动家都在一定程度上分享了这种民粹主义-联邦主义的政治想像。社会主义革命党在世纪之交建立,在少数民族中获得了很多支持。与社会主义革命党保持联盟关系的许多小党也在少数民族中蓬勃发展。[17]

 

俄国社会民主党(后来分裂为孟什维克与布尔什维克)则坚持更为严格的马克思主义,认为民族主义是将工人阶级从阶级斗争的目标上引开的歧路,民族的藩篱最终会在未来的社会主义社会中趋于消融,民族认同也会化解为一个共同的工人阶级认同。但是,因为沙皇政府的民族压迫过于残暴,暂时尊重一下民族自决对于革命动员来说是有帮助的。更重要的是,俄罗斯帝国工业最为发达的地区是在西部边境而非其腹地,那些地方有大量少数民族人口。社会民主党在这一地区的波兰与犹太人工人中的支持度,比在圣彼得堡与莫斯科的俄罗斯工人中的支持度要高。犹太人的左翼工人组织Bund (犹太工人总联盟) 反对左翼中的犹太复国主义者,主张犹太人要和其他民族一起实现俄罗斯帝国的解放。然而,一旦Bund决定采用意第绪语作为其大众宣传语言,很快就与犹太民族主义结合在一起,主张以意第绪语为基础的文化自治权。[18] 在以农民为主的格鲁吉亚,农民对亚美尼亚商业资本家的怨恨导致了他们对社会民主党的支持。尽管社会民主党主张国际主义,但导致其获得支持的基础却是民族主义性质的。

 

俄罗斯穆斯林也发展出自身的民族主义理论。俄罗斯帝国境内穆斯林知识分子中的伊斯兰现代主义者掀起了一场革新(Jadid)运动。这场运动最初的诉求是教育改革。伏尔加和克里米亚鞑靼人成为这场运动的急先锋,将Jadid运动的教育理念与泛斯拉夫主义与民粹主义的一些理念混合起来。1880年俄国第一张穆斯林报纸出版,所用的语言是土耳其语,这固然是为了宣传的方便,但也带上了某些泛伊斯兰主义与泛突厥主义的色彩。 1905年之后,Jadid运动加速政治化,国家杜马中的穆斯林代表与宪政民主党(Kadets)结盟,呼吁建立区域自治。在没有希望获得在杜马中的政治代表权的突厥斯坦,Jadid运动的当地代表日益考虑从帝国独立出去。事实上,正是从俄罗斯帝国流向奥斯曼帝国的土耳其移民,影响了奥斯曼帝国后期泛突厥主义的兴起。[19]

 

与奥匈帝国一样,俄罗斯帝国境内多数非俄罗斯民族在一战之前只是要求更大的自治权,而非独立建国。[20] 沙皇政府仍然对保持帝国的完整充满了信心。然而一战的到来加速了各民族的政治化。在战争过程中,被沙皇政府怀疑为有“不忠”或“通敌”嫌疑的民族,或者原没有应征入伍义务却被强征士兵的民族,都开始了反抗。1917年二月革命推翻沙皇政府,临时政府宣布全体公民不分民族、宗教都有同等的担任公职、受教育、居住、迁移、拥有私产、从事工商业活动的权利,私人学校也可用本民族语言进行教学,并同意波兰独立、芬兰自治。帝国境内民族都开始清算沙皇政府旧账,前线士兵也大批逃回家乡,其中有许多参加了当地的民族运动。在这种情况下,临时政府继承沙皇政府的战争,自然成为不得人心之举。此外,临时政府内部就是否广泛授予区域自治和在多大范围内授予区域自治达不成一致意见,无法满足各民族高涨的期望,因而日渐失去人心。十月革命后,俄罗斯帝国的崩解进程继续进行。布尔什维克革命所倚重的正是各民族的民族主义力量,因此布尔什维克不可能逆转俄罗斯帝国的崩解进程。不仅如此,在德国的压力下,新生的苏维埃政权不得不签订屈辱的《布列斯特和约》,以割让大片领土为代价来保住政权。

 

在一场很大程度上由少数民族人士发起和领导的革命中,俄罗斯帝国以解体的形式“走向共和”。但与奥匈帝国不同的是,它的俄罗斯主体仍然足够强大,同时布尔什维克还具有高于民族的政治认同。在接下来的若干年内,俄共以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的模式重建了一个疆域范围接近前俄罗斯帝国的多民族国家。70年之后,苏共激进的政治改革再次导致这个多民族国家解体。这足以告诉我们体系性的政治变革在共同身份认同脆弱的多民族国家中会造成何种剧烈震荡。

 

(三)奥斯曼帝国

 

与俄罗斯帝国一样,奥斯曼帝国是一个横跨欧亚的广土众民的大帝国。即便是在1912-13年丢掉其在巴尔干半岛的多数残留领土之后,帝国仍然包含大量异质的族群与宗教。其人口中的多数是逊尼派穆斯林,包括安纳托利亚西部与中部讲突厥语的人口,以及帝国在伊斯坦布尔和埃迪尔内(Edirne)附近的巴尔干领土,安纳托利亚东部与叙利亚北部、美索不达米亚的库尔德人,以及南部的多数阿拉伯人。与逊尼穆斯林相邻或相间的是许多非主流教派乃至非穆斯林群体,如南美索不达米亚的什叶派穆斯林、希腊东正教派、希腊天主教派、叙利亚西北部的什叶派阿拉维派(Alawites)、叙利亚-巴勒斯坦与黎巴嫩的马龙派基督徒、安纳托利亚东北部和安纳托利亚城市中的亚美尼亚人、安纳托利亚西部海岸的希腊人、安纳托利亚、美索不达米亚与巴勒斯坦的犹太人社区,等等。其主体民族当然是土耳其人,但与俄罗斯的情况类似,帝国的存在其实并没有给主体民族带来很大的物质利益。突厥语地区的税收比其他地区更重。虽然帝国的行政与军事体系中土耳其人占有的位置超过其人口比例,但许多其他民族在这个体系中也有一席之地。

 

帝国的正当性基础建立在宗教的基础上:它是UMMA (作为统一的信仰共同体的逊尼派穆斯林世界) 的代表与保护者。要在帝国的政府机构中获得上升渠道,必须首先归属于伊斯兰教逊尼派。但同时,非穆斯林的社区如希腊人、亚美尼亚人与犹太人,在帝国的商业与金融设施的建设方面扮演着关键角色。在奥斯曼帝国的全盛时期,苏丹的统治依赖于三大支柱:(1)严格的教阶制之下的伊斯兰教教士,他们为国家机器提供了主要的司法与民政官员;(2)半封建的伊斯兰军事阶层西帕希(sipahi)武士,他们提供军役并从苏丹取得采邑,可收取贡赋,并履行某些行政与治安职能,但对土地上的农民没有封建领主权或领主司法权,采邑也不可继承;(3)从帝国的非穆斯林社区(尤其是巴尔干半岛)征召的苏丹禁卫军(Janissary)。[21] 后者的身份是奴隶,经过严格的教育之后进入军队和奥斯曼帝国的国家统治机器,根据功劳而获得相应特权。这种由非穆斯林出身的奴隶精英集团支配国家机器的奇特现象,体现出奥斯曼帝国作为军事扩张帝国的特征。但在1593-1606年的匈牙利战争中,苏丹禁卫军失去了对哈布斯堡皇室与匈牙利人的火力优势。奥托曼帝国于是大大增加了苏丹禁卫军的数量。1560年代末期,苏丹禁卫军只有1万2800人左右,到了1606年剧增到3万7600人,在17世纪后期一直保持在5万至5万4000人之间。征兵数量的增加,迫使苏丹政府将征召的基础从基督徒社区扩展到土耳其人和其它穆斯林。此外,军队人数的增加也给财政带来巨大压力,苏丹政府允许禁卫军从事工商业并享有免税特权。禁卫军也获得了结婚的权利。[22] 于是,“职业化的、精选的军事精英集团就逐步变成世袭的、半手工业者的民兵”,[23] 到17世纪中期,苏丹禁卫军团大大丧失了军事职能,成为一个特权集团,它们与教士、行会结盟,捍卫自身特权,阻碍苏丹进行中央集权式的改革,[24] 甚至动辄干政,参与苏丹的废立。与此同时,随着欧洲基督教国家常备军的建立和军事技术的进展,西帕希(sipahi)武士组成的轻骑兵失去了以往的战斗力。

 

在地方层面,奥斯曼帝国存在广泛的“制度多元主义”现象,其重要载体是“米勒特” (Millet)制度,该制度是帝国对境内非穆斯林的宗教社团施行的内部自治制度。“米勒特”并非以区域为基础划定,而是以宗教归属来区分。教士阶层在“米勒特”中扮演内部领导角色,并与帝国政府打交道,负责收税、征兵等帝国事务。在“米勒特”制度下,犹太教、东正教、天主教都获得了帝国的保护。从法律上来说,基督徒与犹太教徒都被认为是背信者(infidel),但不同于异教徒,他们仍然是“圣书的民族”,受到帝国的保护,只是法律地位略低而已。通过米勒特制度,基督徒与犹太教徒都获得了某种自治的权力。当然,这种自治的权力同时伴随着比穆斯林更重的赋税——实际上,帝国之所以允许这些族群保持自己的信仰,很大程度上是出于财政目的。但与中世纪与近代早期天主教专制的欧洲相比,奥斯曼帝国的宗教宽容仍堪足称道;在许多从奥斯曼帝国脱离出去的民族国家内,国内少数民族所能享受的宗教自由甚至还远不如奥斯曼帝国时期。

 

然而,由伊斯兰教士、西帕希(sipahi)武士、苏丹禁卫军与米勒特制度所构成的旧制度, 在17-18世纪的国际竞争中日益缺乏竞争力。土耳其军事力量衰退,财政汲取能力也远远跟不上国际竞争的需要。苏丹塞林三世(Selim III, 1789-1807)在位时期开始以法国为师,建立新式军队,但遭遇到了包括禁卫军人在内的既得利益利益的强大反对,塞林三世也被谋杀。苏丹马赫默德二世(Mahmud II, 1808-1839)汲取塞林三世教训,继续推进改革。1826年,马赫默德二世强力镇压并解散了长久以来桀骜不驯的苏丹禁卫军,并逐步废除西帕希采邑骑兵制度,建立以征兵制为基础的现代军队。马赫默德二世还模仿西方重组行政制度。继任苏丹阿卜杜尔迈吉德一世 (Abdülmecid,1839-1861) 更是进行了一系列被称为“坦泽马特”(Tanzimat, 即“改革”之意)的改革,其内容包括创建一个庞大的政府官僚结构,引进职业化官僚,对行省事务进行更严密的监督,进行土地登记以增长财政汲取能力,推行世俗化的法律改革,将外交家或行政官员送往欧洲留学,或者在伊斯坦布尔新建的学校里进行培训,等等。这一改革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与俄罗斯帝国在克里米亚战争(1853-56,即第九次俄土战争)的失败后的改革,以及中国清末的“洋务运动”与“新政”相提并论。它们都是旧帝国的自我改革运动,其目的都在于重振帝国实力,赢得国际竞争。

 

然而,这一系列主动的改革提高了人们对于改革的期望,以至于超出帝国所能承受的限度。1876年,苏丹在“东方危机”的压力下颁布一个宪法,给予所有臣民以平等地位,并建立了一个选举产生的议会。但1877年,他随即取消了该宪法,回归专制统治。在接下来几十年里,恢复1876年宪法成为许多政治异议者的共同诉求,他们中很多人是前几十年改革所产生的新精英。帝国的半殖民地经济发展使得有西方文化背景或关系的部分基督徒和犹太人获益,但引发了他们周围的穆斯林的不满。改革过程中的土地所有权登记也加大了穆斯林人口的贫富分化,许多贫困农民沦为佃农或者无产者。

 

苏丹政府对米勒特的改革也产生了意外后果,帝国试图削弱米勒特中的教士阶层的权力,将之改造成为更趋世俗化的具有代表性的自治团体,最终将其更紧密地整合到主权国家的结构中来。但对于某些少数教派来说,这种改革削弱了教士的权力,并将整个教派更直接地暴露在帝国政府的统治之下,造成了更大的不确定性。因此,来自欧洲的民族主义就成为米勒特既得利益阶层抗拒帝国中央集权改革的武器。[25] 西方列强先是将民族主义传给塞尔维亚人(1804年第一次起义,1815年获得自治)、希腊人(1822年宣布独立),然后传染到和罗马尼亚人(1848年爆发革命)。俄国则将自身打扮成东正教与泛斯拉夫主义的代表,对奥斯曼帝国治下的东正教徒与斯拉夫人施加影响。列强要求增长米勒特的自治性,将之发展成为地域自治组织。19世纪,这一做法导致奥斯曼帝国对塞尔维亚与保加利亚等巴尔干半岛领土逐渐失控,两地人口大多数是奥斯曼帝国东正教米勒特的成员。1878年欧洲列强与奥斯曼帝国代表共同参与的柏林会议提出对安纳托利亚东北部的六个亚美尼亚人省份进行行政改革。虽然这一条款从未正式实施,它成为亚美尼亚民族主义组织寻求欧洲政府与公共舆论支持的法律根据。[26]

 

在欧洲列强的压力下,奥斯曼帝国政府试图仿照西方基于土地和政治的民族主义创造出某种奥斯曼爱国主义。奥斯曼主义是“坦泽马特”时期的遗产,主张奥斯曼帝国所有臣民不论宗教或语言都一律平等,效忠于同一个政府。1908年青年土耳其党人发动政变建立君主立宪政体时,信奉的就是这一主义。1908年通过的一项法律甚至禁止按民族或种族组织政治团体。[27] 但营造奥斯曼爱国主义被证明是相当困难的。奥斯曼臣民的地方认同或者是地方性的,或者是超国家的宗教认同,很难集中到国家和民族上来。土耳其语中的“祖国”和“民族”对应的是Vatan与millet,后者指的是出生地或者居住地,并不比英语中的home多出多少政治意义;至于millet对应的是各个宗教自治组织。并不存在一个奥斯曼民族。硬要赋予这些词以民族主义意义,谈何容易!而且,民族主义进入奥斯曼帝国之后,首先引发的是非主体民族的独立意识。正如伯纳德·刘易斯指出:“旧有的对于朝代的忠诚,确实由于来自欧洲的各种有关民族的新思想而在发生动摇,并且首先使帝国的各基督教民族吸收了这类新思想。但是,而一旦这些基督教民族信服了这类民族思想,他们开始想到的,并不是自己是奥斯曼人,而是想到自己是希腊人,塞尔维亚人,保加利亚人和亚美尼亚人。”[28] 建构“官方民族主义”(official nationalism)的速度,始终赶不上各种地方民族主义滋生发展的速度。

 

面对着此起彼伏的内部民族运动,苏丹政府所能依赖的,仍然是伊斯兰宗教认同与王朝认同的一种混合。阿卜杜尔哈米德(Abdülhamid II)时期(1876-1909)的泛伊斯兰主义者们认同他们共同的任务是驱逐外国侵略者,废除各种外国租借权和豁免权,恢复真正的伊斯兰信仰。有些人还另外主张在自称“哈里发”的苏丹君主的领导下,把所有穆斯林结合成为一个单一的国家。苏丹政府借助“泛伊斯兰主义”曾取得一定的成功,但对于受过西方教育、具有西方倾向的新一代知识分子来说,其说服力是逐渐递减的。这一学说也无法面对阿拉伯民族主义和阿尔巴尼亚民族主义正在滋长的事实——两地的分离主义者都是穆斯林,从而大大折损了泛伊斯兰主义的影响。

 

主体民族土耳其人也受到民族主义的影响。正如伯纳德·刘易斯指出的那样:“在奥斯曼帝国各族人民中,最后受到民族意识影响的,是帝国主子们自己。”[29] 由于留学西方的学生以及来自俄罗斯高加索地区的土耳其移民等因素的影响,土耳其人中也逐渐产生了一种土耳其民族主义。土耳其民族主义最初在政坛上影响不大,1908年通过政变上台执政的青年土耳其党人信奉的仍然是奥斯曼主义。但是,随着帝国欧洲各省的接连丧失,使得基督教属民的问题随着他们从属地位的结束而不断得到解决,从此只剩下一个不仅是由穆斯林统治,而且也是一个以穆斯林居民为主的帝国。然后,阿尔巴尼亚穆斯林的“变节”,以及阿拉伯穆斯林的骚乱,也使人对于伊斯兰认同的凝聚力深感失望。因此,执政的青年土耳其党人日益倾向于在剩下的帝国部分推行“土耳其化”政策,类似于沙皇俄国对帝国进行“俄罗斯化”。1916年,青年土耳其党政府颁布了语言法,规定商号帐册和来往信件必须使用土耳其文,甚至强迫阿拉伯人、阿尔巴尼亚人以及其它非土耳其的穆斯林使用土耳其语。[30] 但这在帝国政府孱弱的情况下,其效果是进一步加强了上述民族的离心力。

 

奥斯曼主义、泛伊斯兰主义和泛土耳其主义三大主义均致力于营造帝国臣民的共同身份认同。[31] 在历史上,是帝国主义列强对奥斯曼帝国的彻底瓜分最终消解了构造官方民族主义的困境。 一战后,奥斯曼帝国基本上只剩下其安纳托利亚领土。基马尔将土耳其主义的忠诚锁定在这个以安纳托利亚领土为基础建立的国家,而不再寻求帝国事业。在彻底甩掉帝国的包袱之后,土耳其获得了新生,从此可以按照欧洲民族国家的模式来建国。

 

与奥匈帝国和俄罗斯帝国相比,欧洲列强的直接介入在奥斯曼帝国的解体中起到了更为明显的作用,许多地方民族的民族主义并非源生,而是列强从外部有意输入的结果。但“苍蝇不叮无缝的蛋”,帝国的解体与其组织结构及意识形态上的固有弱点有着密切的关联。在此意义上,奥斯曼帝国仍然是一个有意义的比较对象。

 

二、 比较视野下的清王朝自我改革

 

俗话说,“船小好掉头”。在近代激烈的政治、经济、文化变革中,能够与时俱进的往往是一开始规模较小,没有多少历史包袱的国家。而那些在历史上曾经取得辉煌的“老大帝国”由于历史的负担,通常很难完成这样的转换。清王朝正是其中之一。与属于或邻近欧洲的另外三大帝国相比,清王朝由于远离欧洲,对欧洲变迁的感知本来就有所滞后,其开始“掉头”,也晚于另外三大帝国。在具体的改革中,清王朝更是受到了帝国结构与历史包袱的严重制约。

 

首先,与其他三大帝国相比,清帝国的最大独特之处在于,其统治集团来自一个占人口比例极小的族群。[32] 俄罗斯帝国有一个强大的俄罗斯人内核(尽管其中还有“大俄罗斯人”和“小俄罗斯人”的区分),奥斯曼帝国也有土耳其人作为其主体,奥匈帝国虽然民族繁杂、行政分散,毕竟仍有相当比例的德意志人作为哈布斯堡皇室的基础,而且在俄罗斯帝国与奥斯曼帝国,主体民族俄罗斯人和土耳其人通常承担了比其他臣民更重的税负。但在清帝国之下,满人所占比例极低,却在政治与军事系统中掌握统治地位,享有大量特权;清帝国的主体民族汉族占据人口压倒性比例,但其权力与人口根本不成比例。尽管清朝历代皇帝都标榜所谓“满汉一体”,在权力势配上照顾到汉族官僚集团的利益,但实际上满、汉官僚的地位是不平等的,在行政体系的各个层级,满族官吏所占比例都大大超过满人在总人口中的比例。官阶越高,满人掌权的比例越大。军事上,清廷依赖八旗兵多于绿营兵,八旗兵的待遇远高于绿营兵。

 

少数民族的统治对王朝的自我改良造成的制约是根本性的。统治集团每走一步,都必须掂量改革对于本族群的权力地位的影响。在像奥斯曼帝国与俄罗斯帝国这样的主体民族统治的帝国中,这个问题就不是那么突出。但满族的统治者不得不时刻关注着满汉力量的对比,尤其是18世纪末和19世纪初的平叛证明旗兵战斗力衰退之后,更是如此。1860年代太平天国起义发生以来,清政府不得不依赖汉族的地方武装镇压叛乱。“洋务运动”实际上又进一步加强了汉族官僚的地位。晚清筹办“新政”的主力是像袁世凯这样的汉族官僚。在晚清“新政”期间,汉族的士绅更是进一步发出了君主立宪的呼声。

 

面对着汉族官僚上升的趋势,清皇室一方面迫于形势,不得不给予汉族官僚更大权力,另一方面,也不得不采取其他手段抵消汉族官僚影响,巩固皇室地位。从清朝中期以来形成的皇族不干政的惯例被打破了,越来越多的宗室亲贵出任要职。尤其是“新政”时期的慈禧太后一方面宣布“平满汉畛域”,另一方面又在中央机构中任用更多的满人。在1911年(宣统三年)5月8日摄政王载沣推出的责任内阁中,这种倾向更是达到了顶峰:十三名国务大臣组成的新内阁以庆亲王奕劻为总理大臣,十三人中,满洲贵族九人,汉族官僚仅四人,满洲贵族中皇族又占据七人。正是这一“皇族内阁”,导致清政府失去汉族士绅支持,将他们推向了革命派一方。此外,袁世凯苦心练出北洋六镇军队,其中四镇控制权被慈禧太后夺去,划归陆军部。慈禧死后,载沣控制了剩余两镇。载沣又重组海军,将铁路干线收归国有,并组建了直接由自己领导的禁卫军。同时,直至1911年,八旗制度并未得到实质改革。所有这些现象都体现出王朝的统治集团加强中央集权的努力。

 

然而,问题在于,在过去的一系列改革中,汉族官僚已经获得了相当大的权力。正如托克维尔在评论法国大革命时指出,革命并不是在旧制度压迫最深重时发生,而往往是在压迫弱化时候发生,因为在这个时候,已经获得的自由使得剩下的那一点点压迫都变得不可忍受。[33] 在清末“新政”的具体操作中,也存在与中央集权背道而驰的改革措施,如一方面废科举,另一方面设地方谘议局,导致大批无法通过科举获得官僚系统上升渠道的人士将进入地方谘议局当作出仕机会,这实际上又进一步增大了地方的离心力。可以说,辛亥革命正是在清政府最为孱弱时发生的,一个省会的爆炸声和枪声就引发了遍地烽烟。

 

其次,与其他三大帝国一样,清帝国具有“复合君主国”的特征,存在着丰富的“制度多元主义”实践。清朝皇帝与不同族群的臣民建立起不同的法理关系:他是是满人的族长、汉人的皇帝、蒙古的可汗 [34]、西藏喇嘛教的保护者。在蒙、藏信奉的黄教中,皇帝还具有特殊的宗教地位,被视为文殊菩萨的化身。[35] 这一统治秩序从结构上也具有其他三大帝国的“贵族联盟”特色:满、蒙、藏贵族结成某种联盟关系,同时吸纳汉族和穆斯林政治精英。

 

就具体治理制度而言,清帝国在不同地区的统治模式也具有很大差别。在关内汉族地区,清朝通过行省制度实施直接统治。东北为清室“龙兴之地”,亦实行特殊管理, 清朝迁都北京后,在盛京、吉林、黑龙江设三将军,管理东北三大地区事务。在云南、贵州、广西、四川等西南各省的一些少数民族区,清初仍沿袭明代土司制度;在清政府平定西南大小金川叛乱后,陆续“改土归流”,加强了对西南少数民族地区的直接统治;蒙古、新疆、青海和西藏等地称藩部,设特别行政区,采取和内地不同的行政管理办法。在蒙古(内外蒙、青海)地区实行盟、旗制度,盟旗之上,漠南地区设绥远将军及归化城都统等统辖,漠北地区设乌里雅苏台将军统辖。在维族地区,平定大小和卓木后,设伊犁将军府统管全新疆事务,兼管军政与民政;在地方上则实行伯克制。[36] 在中央层面,则由理藩院来管理藩部。

 

当然,在藩部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同时,清朝的民族政策存在着另一面:实行种族隔离,以防止各民族之间发生冲突或建立危及皇室统治的横向联盟。同时,清政府通过喇嘛教羁縻蒙藏。这两项做法在近代西方列强入侵之前,可以说是成功的治边策略。但随着西方列强入侵的升级,中国的地缘政治环境发生很大变化,旧有的“制度多元主义”就产生极大的弊端:种族隔绝导致边疆地区缺乏开发,难以防范帝国主义的蚕食;宗教羁縻政策使得少数民族人口下降、生产凋敝,为列强利用宗教调拨民族关系埋下了伏笔。同时,由于藩部享有高度自治权,皇帝对之缺乏监督,列强能够乘虚而入,从扩大自身的影响,到逐步蚕食中国权益,乃至煽动分离主义运动。[37]

 

民族主义在边疆少数民族的传播比在汉族地区传播要晚得多,而且通常只是在王公贵族阶层中,由于通讯和教育的落后,民族主义还没有扩及大众层面。边疆地区也缺乏汉族地区类似“夷夏之辨”这样的有大众基础的“原型民族主义”(proto-nationalism)的支撑。甚至在少数民族贵族之中,民族主义理论也缺乏系统性。比如说,宣布外蒙“独立”的哲布尊丹巴活佛根本不是蒙古人,而是西藏人,因而并不符合民族主义所要求的统治者与被统治者的同一性。在这种情况下,只要中原王朝具有足够的力量,就有可能制约边疆分离主义的发展。然而,晚清时期的中原王朝内外交困,其力量在迅速的衰退之中,首先失去如越南、朝鲜等一系列向中原王朝朝贡的属国;然后,危机就扩展到帝国的藩部。虽然边疆地区尚不会发生底层民众的民族主义动员,但只要西方列强与藩部上层精英结合起来,就可能推动民族分离——这正是沙俄在蒙古、英国在西藏所做的事情。

 

第三,正如其他三大帝国的经历所证明的那样,帝国自我革新的运动在错过最佳时机之后,往往会产生许多与意图背离的消极后果。而革新的措施如果未能注意新旧的接续,往往造成权威与权力的真空。

 

由于远离欧洲,受到列强压力时间较晚,清王朝开始系统的自我改革比其他三大帝国都要晚。1860年代开始的“洋务运动”尚不能算作帝国的系统改革,因为它的关注点并未超出器物层面的改革,并未触及到帝国的制度。相比之下,1886年的新疆建省,可以说是对清初奠定的帝国结构的制度性改造。

 

新疆建省的背景是:1860年代,中亚“浩罕汗国”军官阿古柏侵入新疆,英俄争相利用阿古柏政权作为自己分裂肢解中国领土的工具,俄国甚至在1870年代初出兵占领伊犁。在此情况下,清廷派遣左宗棠出兵,重新收复新疆。1886年,清廷在新疆建省,全疆设道府州县,在行政建置上与内地完全一致,并将原来以军府制为主体的多元化的行政体制,改为单一的郡县制,使军政大权归于巡抚;原有的伯克制度得以废除,札萨克盟旗制受到削弱,地方一切行政归地方官管辖。清廷并且大力移民实边,巩固西北边防。如果仅从间接统治向直接统治的转变来看,新疆建省与雍正、乾隆两朝在西南少数民族地区的“改土归流”当然具有相似性。但新疆建省的性质是清王朝在面对激烈的国际竞争时加强帝国内部整合的应急反应,同时也改变了清朝前期实行的在内地与新疆之间的民族隔离政策,西南的“改土归流”并不具备这样的特征。但无论是“改土归流”也好,新疆建省也好,在当时都没有导向改造帝国结构、将各种间接统治改为直接统治的全面布局。

 

1894年北洋舰队在甲午海战中的覆灭标着着洋务运动的失败,中国的士大夫开始呼吁政治制度层面的改革。但由于皇室内部的“帝后之争”,1898年的戊戌变法并未推动改革。直到1900年八国联军侵华战争之后,慈禧太后才下决心推行全面改革,筹措军饷,训练新兵;振兴商务,奖励实业;废除科举,育才兴学;改革官制,整顿吏治。这场改革自然也触动了既有的藩属制度。1901年清政府宣布在蒙古、西藏等地实行“新政”,其主要内容为放弃种族隔离政策,移民实边,撤销垦禁、商禁、矿禁,允许蒙汉通婚;在中央改理藩院为理藩部,在地方建省置县,等等。这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1886年新疆建省的精神。

 

然而,清末新政在边疆地区的影响较为复杂。新政在部分地区起到了促进民族融合,巩固边防的作用。但在外蒙地区,清政府官员三多推行新政过激,大量移民开垦荒地,威胁到当地本来就脆弱的生态环境,冲击了当地王公贵族-僧侣统治集团的利益,在一定程度上增长了他们的离心倾向。[38] 在西藏地区,新政也冲击了僧侣集团的利益。清帝国原本建立在满、蒙、藏上层贵族的同盟之上,新政的推行,使得蒙、藏贵族感觉自身的利益受损,从而产生不满情绪。[39]在清朝皇帝仍然在位的时候,这种不满情绪尚不至于导向公开的分离主义运动。但一旦清朝皇帝倒台,皇统解纽,这种不满情绪就会很快转化为行动。

 

值得一提的是,无论是在1880年代的平定新疆和建省,还是在清末“新政”中,清廷在改造帝国结构的时候,并没有像俄罗斯帝国那样创造强有力的“官方民族主义”来作为自己的思想武器。1907年6月25日满族留学生在东京创办的《大同报》已经提出了“统一满、汉、蒙、回、藏”,合五族为一的民族建设的思路,体现出满族统治集团中的青年一代对于康梁、杨度等汉族立宪派同样主张的呼应。[40] 应该说,以“五族合一”为基础建立一种官方民族主义,在汉、满两族中都有相当多的支持者,而如果汉满两族获得共识,在地方民族主义尚未触及底层民众的藩部也容易得到接受。在晚清“新政”过程中,清廷的确试图通过编写官方教科书,尤其是地理教科书,来塑造各族对于同一个中国的认同。[41] 但办新学的影响主要是在内地,在边疆地区尚来不及展开。即便在内地,由于中央权力对地方鞭长莫及,清廷甚至根本不能有效遏制新式学校里的反满的汉民族主义宣传。[42]

 

然而客观来说,在当时塑造“五族合一”的官方民族主义,的确具有一定的难度。我们可以追问:“五族合一”的基础是什么呢 俄罗斯帝国、奥匈帝国和奥斯曼帝国在塑造一种官方民族主义的时候,都遭遇到了资源的匮乏。俄罗斯帝国是以东正教、沙皇和俄罗斯民族文化来塑造官方民族主义,但这三个因素除了沙皇具有跨民族性质之外,其他两个因素对许多民族反而会起到排斥作用。奥匈帝国受到二元行政结构的限制,只能依赖于天主教与哈布斯堡皇室这些传统的跨民族因素,但这两个因素的力量也随着时间的推进而不断衰减。奥斯曼帝国依赖于泛伊斯兰主义和泛土耳其主义,但这也无法对帝国治下的诸多民族和宗教形成包容。清王朝由于国内宗教的多元,虽然能够暂时利用黄教的纽带来联系满、蒙与藏,但不可能从宗教建立整个民族的同一性;帝国的语言也并不统一,尽管朝廷满汉两种文字并行,后来越来越多使用汉文,但对于许多民族来说,汉文最多只是一种帝国的行政语言。在此情况下,可资利用的资源无非是:1. 跨民族的皇帝地位,以及各族在清王室数百年统治下所形成的政治忠诚与服从习惯;2.儒学传统尤其是清朝的公羊学传统对于本质主义的夷夏观念和汉族单一性的否认,以及在此基础上产生的对“中国”正统的重新阐释。在这方面,康有为作出了很大贡献。[43] 这一话语有助于中原王朝融合周边藩部,但由于帝国内陆藩部儒学传统的缺乏,仍需要进行一定的话语转化,在当时根本来不及展开。甚至清廷在整合边疆时,也往往沿用中原王朝的夷夏观念。如赵尔丰在川藏、联豫在西藏的新政,直接用的是“以夏变夷”的口号。3. 五族在皇室领导下对东西方列强的反抗,类似于后来国共两党对“反帝”话语的使用。“尊王攘夷”是当时现成的政治话语,但清廷在列强压迫下,软弱无能,并无信心祭出这种对抗性话语。[44]

 

晚清的统治者并无力调动这些象征性资源以编织精细的“官方民族主义”。1905年废除科举考试,更是进一步弱化了清廷的意识形态濡化能力。科举考试绝不仅仅是一个人才选拔机制,它同时也是中国精英社会流动的重要机制,更是清廷在臣民中培育正统价值观的途径。读圣贤书的过程,本身也是一个将忠君观念不断内化的过程。科举的废除造成了寻求上升的精英沿着不同渠道分流,一些人去读了新式学堂,有些人从军,有些人到国外留学,而清政府对这些新的精英上升途径从根本上缺乏意识形态上的控制力。反满的汉民族主义能在二十世纪初获得越来越大的影响力,与清廷在废科举之后失去意识形态控制力有很大关系。同时,一部分无法通过科举渠道继续上升的精英则将进入地方谘议局作为当官的机会,但在晚清中央政权虚弱的情况之下,地方谘议局迅速成为地方主义的堡垒,并在辛亥革命过程中促成了各地的独立。

 

同时,废科举还造成了更为长远的消极后果。作为中国持续千年以上的大法,科举制是一个权威的身份授予制度,正是这一制度保障了获得功名的士绅在中国社会中的权威地位。科举废除之后,同时并没有相应的身份授予制度来填补空白,一方面出现了中国新精英的分流和分化,另一方面,由于缺乏一个权威的认证系统,新精英在中国社会中的领导地位和整合能力都大大削弱。晚近许多关于清末士绅“公共领域”的研究试图在中国寻找“资产阶级公共领域”的对应物,并探讨其发展出宪政与民主的可能性。应该说,局部的“士绅公共领域”现象是存在的,“地方自治”搞得不错的也不乏其例,但由此认为中国士绅阶层具有整合国家的政治领导能力,却仅仅是一种良好的愿望而已。在民初,受新学教育的士绅精英和受旧学教育的士绅精英之间的矛盾马上凸显,围绕孔教地位展开的讨论表明,士绅阶层的意识形态共识已经变得非常薄弱。在士绅阶层主导的国会之中,派系斗争也出现了极化。在军权分散的格局下,地方士绅本身就与地方主义紧密关联在一起,更不可能形成具有共同行动能力的社会领导阶层。这就使得一切以士绅为主体的宪政方案都变得希望渺茫。

 

三、 尾声:中国革命的结局

 

在这样一系列结构性条件制约下,为何中国的共和转型并没有造成奥匈帝国、俄罗斯帝国和奥斯曼帝国的帝国解体,民国何以大致继承清朝的疆域呢 在我看来,仅仅以清帝国政治秩序的既有结构来解释,是不够的。清朝所建立的多民族之间的联系纽带与其他三大帝国相比,固然有一些突出之处,比如说皇帝在满、蒙、藏共享的喇嘛教象征秩序中占据着极其重要地位。但这一象征性秩序随着清王朝倒台,却有可能迅速转化成不利因素,因为新生的共和国不可能以喇嘛教为国教,从而在象征秩序上迅速疏远了蒙、藏。此外,在语言和行政结构上,晚清在内藩推进同质化统治的力度还远不如俄罗斯,对帝国主义列强的煽动并不具有特殊的免疫力。

 

与其他三大帝国比较,中国的多民族国家得以保全,首先还是得益于地缘政治环境:中国毕竟从地理上远离西方列强,列强中的俄罗斯尽管与中国接壤,但其政治中心远离中国,兵力投放仍有一定难度,而日本正在崛起过程中,势力尚未达到顶峰。英国势力虽近在印度,但由于地势,占领西藏仍有所不便。汉民族主义的理论家章太炎也在其《中华民国解》中指出,从文化上说,中国本部与朝鲜、越南更为接近,而与蒙、藏较远。但在当时的情况下,中国无法保存文化上更为接近的朝鲜、越南,却仍有可能保存文化上较远的蒙、藏,这是因为在蒙、藏地区,帝国主义势力渗透仍然有限。[45] 更重要的是,觊觎中国的列强在相互之间形成一定均势,因而像李鸿章这样的外交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推行“以夷制夷”的策略,尽力维持中国领土的完整。

 

其次,中国独特的革命路径对于国家的完整来说,也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在革命发生之后,中国并非不存在分裂的危险。在我看来,至少有两种帝国解体的可能性:

 

第一种是清王室选择退回关外,依靠日、俄势力,搞一个“大清帝国在满洲”,同时蒙藏很有可能发生分离。这一设想并非空穴来风。辛亥革命爆发后,皇室中铁良等人就力劝隆裕太后出关,并且亲赴东北作准备。在民国时期,溥仪出任日本人控制的“伪满洲国”执政,可以说是对这一思路的展开。在1912年清帝宣布和平逊位的情况下,外蒙与西藏都发生了分离主义运动,如果清帝退往东北,蒙藏的选择只会更加激进。

 

这一可能性是否成为现实,关键还在于清王室自己的选择。这实际上是在清王室的两种自我定位之间进行抉择:第一,它是一个少数民族政权,在失败之后,可以退回到旧地;第二,它已经成为一个中原王朝,一旦失败,也不能回到非中原王朝的状态。隆裕太后的选择表明了她对清朝的中原王朝定位。但她和铁良等人的分歧表明,这并非是皇室内部的牢固共识。

 

第二种是北洋集团推翻或劝退皇帝,但无法和南方达成一致意见,南北内战爆发,蒙藏分离。一旦中国发生旷日持久的内战,就无法腾出手去处理边疆的分离主义运动。中国有很大可能走向分裂。

 

因此,要保全清朝的疆土,需要两个方面的条件:第一,由于皇帝作为跨民族制度的重要性,在创造出新的跨民族制度之前,仍需要在一定程度上借助这一旧制度的权威来连接各民族;第二,由于边疆的分离主义有帝国主义列强的背景,中国要避免列强瓜分,就必须尽快完成政权过渡,避免陷入内战局面。而这两个方面,恰恰是真实的历史路径所实现的。就第一方面,南北方展开谈判,达成了清帝逊位、民国优待清室的共识。皇帝受到优待,安抚了原先跨民族贵族联盟中很大一部分王公贵族,防止他们与帝国主义势力结合,从中国分离出去。就第二方面而言,南方革命政权与北洋集团以选举袁世凯为南京临时政府大总统的方式,迅速完成了合并,使得袁世凯能够及时腾出手来处理蒙藏的分离主义运动,巩固边疆地区。北洋军队击退了外蒙分离主义叛军对内蒙的进犯,袁世凯接着对蒙古王公大行封赏,促使其中多数人表态反对外蒙独立。紧接着,袁世凯与英、俄两国展开谈判,商讨解决西藏与外蒙问题,暂时稳定了边疆地区。

 

北洋政府之所以能够以优待少数民族贵族的方式暂时稳定边疆,与另一条件密切相关,即在1911-12年,西方民族主义虽然极大地影响了汉族知识与政治精英,并没有影响到边疆的底层民众。晚清边疆地区大众民族主义的缺失与其经济社会的落后有很大关系。民族主义是一种现代意识形态,其能够深入到大众层面,需要一系列将精英和大众融为一个“想像的共同体”的条件:通讯机制、经济交往、教育制度、行政制度,等等。而这就需要一定程度的现代化。在当时边疆地区的经济社会条件下,分离主义不过是一些贵族王公的想法,人数有限,因而也可以用优待的方法来安抚。一旦民族主义下沉到底层民众,谈判就会变得十分困难。这就是俄罗斯在其帝国西部所碰到的问题——在那里,安抚少数精英并不足以稳定秩序,因为许多普通的民众也已经具有了强烈的民族独立意识。

 

虽然辛亥革命避免了最为糟糕的帝国解体的结局,但其成果也是有限的:民国只是继承了清王朝的贵族联盟,将若干边疆地区从形式上保留在中国版图内,中央政府实际上一直没有在这些边疆地区建立有效的控制。在边疆地区,帝制时期的封号和爵位仍然持续,与内地的共和制形成鲜明反差。袁世凯对边疆危机的处理也受制于当时中央政府孱弱的财政与军事能力,主要采取政治谈判的方式,无法实现对分离主义地区的军事占领。袁世凯死后,北洋集团分裂为不同军阀派系,中原地区持续不断的内战,致使中央根本无法防止边疆贵族王公与帝国主义列强势力的进一步接近,新的危机也不停出现。1919年,徐树铮趁俄国发生十月革命后无暇顾及远东,出兵收复外蒙,迫使外蒙取消“自治”。但随着俄国在布尔什维克领导下迅速完成内部整合,徐树铮所获得的成果也很快流失。外蒙在苏联支持之下最终独立出去,成为无法逆转的事实。

 

晚清留下的结构性问题最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之后才获得最终解决:中共通过对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改造,消除或削弱了贵族王公的势力,共和国得以建立在普通民众的身体之上。这种改造以强大的军事力量作为后盾,利用阶级斗争的话语来展开社会动员,在其过程中也曾经面对上层贵族的叛乱(尤其是1959年的西藏叛乱)。可想而知,在中央军事力量弱小的民初,试图在边疆少数民族地区改造贵族王公制度、将共和落到实处,可能会引发更大的边疆危机。在这种情况下,与旧制度的残余作出妥协,再徐图进取,是政治审慎的体现,有助于维护国家的完整。

 

在辛亥革命一百年之后,中国的国家建设已取得斐然成就,“中华民族”观念深入人心,强大的中央政府与军队保障了边疆安全。但历史上困扰过那些多民族王朝国家的问题并未就此离我们而去。奥匈帝国曾经历过的因经济分层与族群边界重合所造成的冲突,在今日高速发展的中国凸显为严峻的问题。就此而言,重温那些“老大帝国”的历史,对于我们仍然是有益的。这同时也提醒我们,在一个民族关系复杂的大国中,同一个改革措施在不同民族地区引起的反应可能是差异很大的,因此在推进任何政治变革的时候必须保持极大的审慎,以防止意外后果的发生。[46]

 

[1] See J. H. Elliott,"A Europe of Composite Monarchies", Past & Present, No. 137 (Nov., 1992), pp. 48-71.

[2] [法]西耶斯:《论特权 第三等级是什么》,冯棠译,商务印书馆,1991年,页59。

[3] Jane Burbank & Frederick Cooper, Empires in World History, Princeton and Oxford: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2010

[4] See Martti Koskenniemi, The Gentle Civilizer of Nations: The Rise and Fall of International Law 1870-1960,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02

[5] 中国史学会主编:《辛亥革命》,第4册,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页39-47。

[6] Aviel Roshwald, Ethnic Nationalism and the Fall of Empires: Central Europe, Russia and the Middle East, 1914-1923, London and New York: Routledge, 2001, p.19.

[7] Ibid.p.12-13.

[8] 关于此点,参见Lea Brilmayer, "Secession and Self-Determination: A Territorial Interpretation",16 Yale J. Int'l L. 177 (1991)

[9] Aviel Roshwald, Ethnic Nationalism and the Fall of Empires: Central Europe, Russia and the Middle East, 1914-1923, London and New York: Routledge, 2001,, p.16.

[10] 这一点和中国清末的汉民族主义发展不乏类似之处。如后来成为汉民族主义旗手的章太炎原先并不主张驱逐清王室,而是主张以清帝为“客帝”,进行君主立宪。但1900年八国联军入侵,士大夫中无人殉国,这使章太炎认为“异族”统治终究无法凝聚人心一致对外,其立场迅速从君主立宪转向革命。参见章炳麟著,徐复注:《訄书详注》,上海古籍出版社,2000年,页1-21。

[11] 康有为在访问奥地利时注意到这一现象,并引以为中国之戒。参见康有为:“奥政党考”,《康有为全集》,第9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页293。

[12] “文化自治”系由奥地利社会民主党提出,其代表理论是鲍尔(Bauer)。文化自治的理念不同于地域性的自治,而是允许国内同一民族组成自治体来管理本民族的文化与教育事务。参见Otto Bauer, The Question of Nationalities and Social Democracy, University of Minnesota Press, 2000。

[13] 参见Aviel Roshwald, Ethnic Nationalism and the Fall of Empires: Central Europe, Russia and the Middle East, 1914-1923, London and New York: Routledge, 2001, p.19.

[14] 孟君:《19世纪至20世纪初俄罗斯帝国的民族政策》,吉林大学东北亚研究院博士论文,2009年,页18。

[15] Who, and When, Were the Inorodtsy  The Evolution of the Category of 'Aliens' in Imperial Russia," The Russian Review 57 (April 1998),pp. 173-190

[16] [美]亨利·赫坦巴哈:《俄罗斯帝国主义:从伊凡大帝到革命前》,三联书店,1978年,页79.

[17] Ibid. p.50-51.

[18] Aviel Roshwald, Ethnic Nationalism and the Fall of Empires: Central Europe, Russia and the Middle East, 1914-1923, London and New York: Routledge, 2001, p.54.

[19] 参见Aviel Roshwald, Ethnic Nationalism and the Fall of Empires: Central Europe, Russia and the Middle East, 1914-1923, London and New York: Routledge, 2001, p.56-57.

[20] [美]亨利·赫坦巴哈:《俄罗斯帝国主义:从伊凡大帝到革命前》,三联书店,1978年,页79.

[21] Aviel Roshwald, Ethnic Nationalism and the Fall of Empires: Central Europe, Russia and the Middle East, 1914-1923, London and New York: Routledge, 2001,p.29.

[22] Gábor ágoston & Bruce Masters, Encycopedia of the Ottoman Empire, New York: Facts on File, Inc., 2009, p. 336.

[23] [英]佩里·安德森:《绝对主义国家的系谱》,刘北成、龚晓庄译,上海人民出版社, 2000年,页404.

[24] Gábor ágoston,"Military Transformation in the Ottoman Empire and Russia, 1500–1800," Kritika: Explorations in Russian and Eurasian History, Volume 12, Number 2, Spring 2011 (New Series), pp. 281-319

[25] Gábor ágoston & Bruce Masters, Encycopedia of the Ottoman Empire, New York: Facts on File, Inc., 2009, p.420.

[26] Aviel Roshwald, Ethnic Nationalism and the Fall of Empires: Central Europe, Russia and the Middle East, 1914-1923, London and New York: Routledge, 2001,p.29.

[27] [美]戴维森:《从瓦解到新生:土耳其的现代化历程》,张增健等译,学林出版社,1996年,页149-150.

[28] [美]伯纳德·刘易斯:《现代土耳其的兴起》,范中廉译,商务印书馆,1982年,页357。

[29] 同前注,页362

[30] 参见昝涛:“‘被管理的现代性’及其挑战者——对土耳其现代化进程的历史反思”,《史学理论研究》2009年第01期。

[31] 参见昝涛:《现代国家与民族建构》,三联书店,2011年

[32] 路康乐《满与汉》一书指出,历史上满汉的差别实际上是一种职业上的差别,而不是民族上的差别。被晚清汉民族主义者界定为“满人”的,实际上是“旗人”,而“旗人”实际上是一个职业,其种族来源非常复杂。参见[美]路康乐:《满与汉:清末民初的族群关系与政治权力(1861-1928)》,王琴、刘润堂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年。

[33] [法]托克维尔:《旧制度与大革命》,冯棠译,商务印书馆,1996年,页73.

[34] 皇太极从蒙古林丹汗取得元朝传国玉玺。1636年,漠南蒙古16部49个首领聚会于盛京,承认皇太极为蒙古的可汗,并奉上“博格达·彻辰汗”(宽温仁圣皇帝)的尊号。

[35] Evelyn S. Rawski, "The Qing Empire During the Qianlong Reign", in James A. Millward et al.edi., New Qing Imperial History: The Making of the Inner Asian Empire at Qing Chengde, London and New York: RoutledgeCurzon, 2004, p. 19

[36] 萧启庆:《内北国而外中国:蒙元史研究》,中华书局2006年。[美]何伟亚:《怀柔远人:马甲尔尼使华的中英礼仪冲突》,邓常春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年

[37] 杨昂:“中华太平盛世:清帝国治下的和平(1683-1799)”,强世功主编,《政治与法律评论》(2010年卷),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

[38] 海纯良:"清末新政与外蒙古独立", 《内蒙古民族大学学报》2009年第1期。

[39] 参见赵云田:“清末民国中央对蒙藏施政研究述评”,《中国藏学》2004年第4期;赵云田:“清末边疆新政研究述评”,《清史研究》,2002年第3期

[40] 参见路康乐:《满与汉:清末民初的族群关系与政治权力(1861-1928)》,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年,页131-133.

[41] Gang Zhao, "Reinventing China: Imperial Qing Ideology and the Rise of Modern Chinese National Identity in the Early Twentieth Century",Modern China ,2006, 32, 1: 1-28

[42] 比如说,秋瑾曾主持的绍兴大通学堂,就是打着“师范学堂”的旗号进行反清宣传。刘师培、陈独秀曾在安徽公学组织反清活动;在山东,同盟会会员创办的新式学校就有30多所,许多成为革命党人活动的据点。

[43] 参见汪晖:《现代中国思想的兴起》,页821-829.

[44] 日本近代就曾用“尊王攘夷”口号来加强王权、凝聚政治共同体。

[45] 章太炎:“中华民国解”,《章太炎全集》(四),上海人民出版社,1985年,页256

[46] 关于当代中国面临的国家分裂危险,参见马戎:“21世纪的中国是否存在国家分裂的风险”,《领导者》总第38-39期,2011年。

 

来源:《旧邦新造:1911-1917》,第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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