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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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摘要]

     前些年,笔者曾采用定量的范式,使用全国第五次人口普查( 简称: 五普) 数据,提出中国社会是“倒丁字型社会结构”,即社会中下层或下层比例、数量巨大,工人、农民、农民工占据了社会群体的主要比例,中间层弱小,中产明显缺失。那么,今天发生了什么变化呢 笔者采用ISEI方法测量,分析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发现中国社会结构发生了比较大的变化。这里将社会结构的变化概述为四大群体的变化。

      农民群体:10年间减少了 16.71%,预测还会发生巨大的社会结构变迁

      主要是农民、农业从业人口、农业户籍人口、外出打工群体以及农村所发生的变化。用 ISEI测量,23分值群体是典型的传统农业劳动者,2010年占比46.49%,与2000年的63.20%相比,2010年六普减少了16.71%,十年就发生了如此大的变化,这是一种巨大的社会进步,由此可以预测到七普的时候,还会发生同一方向的巨大的社会结构变迁。此种变迁体现了工业化、城镇化的一般趋势,根据社会学的现代化指标,农业劳动力占总劳动力的比例低于30%是社会结构实现现代化的一项重要指标。

      如果具体分析中国农民人数大幅减少的原因,可以发现主要有三种情况: 一种是农转非,起因于城市发展向农村扩张,该农村土地被征用,转为城镇建设用地,于是,农民转为市民。第二种是农民外出打工,这部分以青壮年劳动力为主。外出打工农民的情况更为复杂,一方面,循环流动的现象依然存在,即一部分中年以上的打工农民又返回家乡; 另一方面,年轻农民返乡的可能性明显降低。六普数据显示的种田农民的比例下降是真实的,是不可逆转的。第三种是就地城镇化。调研发现,中国即使是留在农村没有外出的农民,有很高比例也不从事农业生产劳动了。这部分农民既没有转变户籍身份,也没有到城里打工,因而也不是城市流动人口或城镇常住人口。但是,他们早已不从事农业劳动,住房形态也发生根本变化,农民“上楼”已经成为普遍现象。这些村庄以及村庄周边非农产业十分发达,多数农民从事了工商业、服务业劳动。这些村庄已经与城镇没有差异。

      此外,还有多种原因转入城市户籍的,比如上大学进城; 也不排除有少数富裕起来的农民在城镇买房,为使孩子受到更好教育或老人享受更好的医疗而转入城镇的。清华数据显示,中国农业户籍的人口,已经在城镇购买了住房的比例为21.6%。

      体力劳动工人群体:10年间上升了 3.78%,但随着后工业社会来临,该群体会由于产业转型而减少

      主要是指工业、制造业体力劳动群体,ISEI分值集中在29-32分组,2010年占比13.58%,2000年为9.8%,上升了3.78%。这个群体属于最为典型的体力劳动工人群体,是生产一线的直接操作工人。

      从职业地位看,体力劳动、直接操作型工人,归属蓝领群体,确实不属于中产阶层。但是,在世界各国的就业群体中都是最重要的劳动群体,即使在完成现代化转型的经济发达国家,一般也占到全体劳动者的10%-20%多之间。所以,在中国未来社会结构中,仍然会占有重要地位,仍然是推动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最重要的群体。对于蓝领工人,我们同样要尊重他们的社会地位。其中的绝大多数目前被称为“农民工”,这种称谓有问题,他们是最为典型的产业工人、是工人阶级中最为基本的群体。体力劳动工人的工作特点是劳动强度大、劳动艰苦、劳动危险性大、劳动环境差,而目前待遇较低,所以,应该提高该群体的劳动工资、经济收入。从国际比较看,在完成现代化转型的国家,这个阶层的收入不亚于普通中产阶级的收入,而且由于工会力量强大,他们的收入甚至会高于一般中产阶级的收入。

      该群体在中国未来的几十年里,还会占据比较稳定的比例。从数据分析看,五普到六普上升了3.78%,但随着后工业社会的来临,该群体会由于产业转型而有所减少。所以,预计未来不会有太大变化,会保持稳定。

      技术工人群体:10年间下降了1.4%,技术工人群体比例没有增加反而下降,值得深思

      在ISEI中,技术工人主要是集中在 33-40分值群体。令人吃惊的是,中国技术工人在劳动者中所占比例,不升反降!2010年占比为9.8%,而2000年为11.2%,2010年反而下降了1.4%。究竟是什么原因呢  让我们先看看这个群体的职业构成状况,即主要是公路、道路、铁路、水上运输人员和其他运输服务人员、商业服务业普通营业人员、餐饮业服务人员、机电产品和电子产品装备人员和装配人员等等。这个阶层介乎于中产阶层与蓝领阶层之间的位置上,可以称作白领下层,或蓝领上层。

      技术工人群体比例没有增加,反而下降,值得深思。技术工人亦称作中产过渡层,是中产阶层形成的重要来源。与上面体力劳动工人比较,最明显的差异是占有技术技能,体力劳动工人也可以通过提升技术而进入到中产阶层。笔者曾提出,中国技术认证的体制上的障碍,阻碍了广大有技术的农民工社会地位的上升途径。

      此次五普、六普数据的比较再次印证了技术地位上升受到阻碍的论断。目前,此方面矛盾比较尖锐。一方面,中国技术工人队伍严重短缺,就业市场上对于技术工人的需求十分强烈; 另一方面,社会上对于技术工人没有给予尊重,技术认证、地位认证、地位准入、职业培训等均存在严重轻视,甚至歧视。

      其他白领群体:管理人员、专业人员变化微小,经营销售群体和普通办公室人员增速惊人

      在社会学研究中,白领阶层与中产阶层几乎是同义语。白领职业通常指四个职业群体: 管理者群体、专业技术群体、经营销售人员群体和普通办公室职员群体。其中两个群体,即管理人员、专业人员,往往有较高学历,来自大学生的比例较高,但此次ISEI测量显示,中国这两个群体变化微小。六普数据显示,白领群体中增长最为迅速的是经营销售群体和普通办公室人员,十年来,发生了极大的变化。仅ISEI 的43-45分值群体就增加了10.44%,即2010年占比13.34%,而2000年仅为 2.9%,其增速惊人! 这是中国中产阶层变化最大的群体,该群体主要从事哪些工作呢  包括购销人员、营业人员、推销和展销人员、各类销售人员、办事员、普通办公室职员、普通行政办公人员、普通行政业务员、护理人员、幼儿教师、裁剪缝纫人员、环境监测人员等等,多属于白领中下层。

      六普数据显示,这个群体的大部分人,即58.2%是农村户籍,即出身于农民家庭。农民或农民工,通过奋斗积累了小资本,从事小本经营,或者受雇处于经营者的位置。所以,该群体为农民地位上升开创了新渠道。该群体受教育程度不是很高,从全国情况看,主要是初中、高中毕业生,高中及以下受教育的占全部经营者群体的83.1%。所以,这个群体进入中产的主渠道不是教育渠道。该群体的开放性最强,接纳了社会的各个阶层。从实践上看,很多受到户籍阻碍或难以通过教育渠道上升的人群,都希望通过做小买卖或经商运营改变社会地位。这也是今天在中国城镇中颇具进取心而积极奋斗、努力打拼、希冀向上流动的群体,是中国经济社会活力最重要的来源之一。然而,目前大城市的社会管理和户籍政策却往往排斥这些人。

      对比五普和六普的 ISEI 社会结构,我们可以发现,中国社会结构变化的总体特征是,得分值较低的底层群体出现了明显的向上流动的趋势。中间层的某些群体主要是中下群体,有所扩大。但是,从总的社会结构图形看,大体上还是属于底层比较大的社会结构特征,基本上可以说还是类似于一种“倒丁字型社会结构”,当然,如果说形状是“土字型社会结构”也可以。总之,中产阶层的某些群体有所扩大,但是,整体社会结构还没有根本改观,中产阶层在全社会中仍然比例较小。

      (作者为清华大学社会科学院院长、教授)

      调查样本

      本文使用了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 简称: 六普) 抽样数据,选取其中16~64岁有职业的人口,总样本数为683291人。另一数据是,清华大学中国经济社会数据中心于2012-2013年完成的“城镇化问卷调查”,该调查采用严格的PPS抽样方法,覆盖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具有全国代表性,完成有效样本12540个,正文中凡提到清华大学调查均指此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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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摘要]在我国当前经济社会的巨大变迁中,出现了一部分人被“边缘化”的现象。边缘化往往以骤变的形式发生,造成了一些人的生活困难,财富分配的巨大反差也导致很多人产生被边缘化的感觉。我们要区分“竞争型边缘化”与“非竞争型边缘化”、“初次边缘化”与“再度边缘化”。和谐的

     “边缘化”的概念听起来是比较刺耳的,没有人愿意被边缘化,但是当下边缘化的现象却比比皆是。上个世纪90年代中期,在我国国有企业就业体制大转型时期,有两个词汇在媒体上曾频频出现,即“下岗分流”和“优化组合”,很多职工都希望进入被优化了的核心群体,而害怕被分流到被边缘化的群体。关于边缘化,学术界已有相关理论进行探讨,沃勒斯坦(I.Wallerstein)很早就提出“核心”与“边缘”的理论,不过他指的是国际关系中的两类国家,他批评那些处在核心位置的欧美国家利用世界经济体系、进出口贸易剥削处在边缘位置上的发展中国家。尽管沃勒斯坦的理论探讨的是国际关系,但是涉及的主题是社会公正,这与我们在探讨边缘化时思考的核心问题是一致的。   虽然“边缘化”的现象已有久远的历史,但是今天我们所遇到的“边缘化”问题还是有其鲜明的特点和特殊性。笔者以为,今日中国社会所出现的众多边缘化现象,大多具有两个特征。一是边缘化往往以骤变的形式发生,这会造成人们很大的不适应感。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社会发生剧变,人民的生活水平和生活方式在短时间内也发生了巨大变化,可谓成就斐然,这从正向方面看具有重大意义。但是,与此同时也出现了一些人被边缘化的现象,这也是以巨变的形式发生的,往往造成了比较严重的社会问题。譬如,城市迅速扩张,占据了农村的土地,在大规模工程项目推进的同时,失地农民虽然也得到了补偿,被转变为城市户籍,但是他们中的很多人成了“边缘人”,原有的农业技能在城市里派不上用场,因此找不到合适的工作。一些老国企职工的“下岗”、“离岗”、“内退”、“买断”等,也是一种骤然的变化,“破三铁”以后,“铁饭碗”被打破,这种边缘化也是突发式的。总之,所有这些是以体制变革、城市规划、实施大型工程项目的形式出现的,造成这些群体地位的变化几乎在一夜之间发生,人们难以适应,由于变化太快,对于被边缘化群体的社会救助也常常出现制度滞后的问题。   同时财富分配方面的巨大反差也导致一些人产生被边缘化的感觉。马克思曾经讲过,当大家都住在茅舍样小房子里的时候,没有人会感到有什么不满,但是一旦在小房子旁耸立起一座宫殿,所有小房子里的居住者就会感到不舒适、不满和被人轻视①。也就是说,贫富反差造成了人们强烈的被边缘化的感觉。今天我们遇到的正是这样的问题。《人民日报》近日刊文提到:2010年新华网就老百姓所关心的话题进行网民调查,结果分配不公问题在18个选题中名列第一②。笔者根据近年来一些全国规模的社会调查的数据测算,我国城乡居民家庭人均收入分配的差距,如果按照基尼系数排列的话,已经进入国际社会“高不平等程度”国家的行列。所以,在巨大的财富差异面前,很多人产生了被边缘化的感觉。   我们知道,在社会转型时期,社会流动是难以避免的,而且社会流动本身也确实给社会带来了活力。问题是,什么样的社会地位流动是公平正义的呢 什么是合理的社会地位变迁呢    笔者认为,我们首先要区分两种不同性质的社会流动或边缘化。在探索边缘化发生的原因的时候,我们会发现有两种不同性质、不同类型的边缘化。第一种,笔者称之为:“在合法竞争中发生的边缘化”,比如,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有的企业发展壮大成为名牌企业,有的企业则败下阵来,甚至破产倒闭。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在劳动中竞争是普遍存在的,比如两个工人,一个技术熟练、工作积极,因此得到提拔,而另一个恰恰与此相反,结果下岗了。在这里,确实发生了后者被边缘化的现象。当然,社会应该对失业工人给予失业保障,防止他被“再度边缘化”。但是,在市场竞争(或称作初次分配)中发生的边缘化现象(亦可称之为“初次边缘化”)却又难以避免。在这种竞争中,只要竞争的规则或程序是合法合理的,由此产生的社会流动也就具有合理性和公正性。这样的制度设计可以提高整体的劳动生产率,是我们可以接受的。在市场竞争中,老、弱、病、残往往是竞争体制中的失利者。从社会制度建设的角度看,也必须对他们提供相应的保护机制。因此,一个和谐的社会,必须有良好的社会福利、社会保障制度,对弱势者、对下降流动者提供社会保护。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已经明确提出,要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包括建设社会福利、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以及完善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制度等。所有这些都是为了给地位下降者或被边缘化者提供最基本的社会保障。总之,在市场竞争中,“初次边缘化”现象难以避免,但好的再分配制度可以防止“再度边缘化”的发生。这与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提出的“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的观点是一致的。   对于第二种边缘化现象,更应引起我们的关注,笔者称之为“制度障碍型的边缘化”。这种边缘化不是在合理的竞争中发生的,所以也可以称之为“非竞争型的边缘化”。这种边缘化的特点是,从一开始就将一部分社会成员排斥在外,如同在跑步比赛起跑的时候,就排斥了一部分人,不许他们参加比赛,或者让他们后跑。显然,“制度障碍型的边缘化”是不公平、不正义、不合理的。在这方面,人们批评最为频繁的当属户籍制度。户籍制度在教育资源、医疗资源、经济资源等方面,对于城市户籍特别是大城市户籍者更为有利。相关调查数据表明,户籍、出身是当前我国收入差距拉大的主要因素之一③。笔者在以往的研究中也发现,户籍、居住地是影响我国城乡居民收入的主要因素④。所以,户籍障碍造成了许多人从一开始就在竞争和资源的获取上处于不利的地位,甚至可以说在起跑之前就被边缘化了。改革开放以来的一个巨大进步是允许农民自由流动进城打工,但是农民工还是受到很多的制度约束。近年来,中央政府一再强调要逐步消除对农民工的制度障碍,比如很多地方政府已经提出,在城市打工的农民工的子女也可以享受该城市的免费教育。但是,迄今为止高考的户籍限制还是明确的制度障碍,即所有外来人口还是不能参加居住地的高考,而必须回到原户籍地参加高考。   “非竞争型的边缘化”绝不仅仅只有户籍制度一种,如果仔细考察,就会发现问题是具有普遍性的。如果仔细分类的话,有些被边缘化的群体是制度设计时就被排斥了的群体,有些是受到制度歧视的群体,也有些是被制度忽视甚至遗忘了的群体。笔者在社会调研中发现,在职业技术职称方面,我们更重视的是高层次的职业技术职称,而对于普通劳动者的职业技术职称表面上也建立了体制,但是实际上形同虚设。广大一线的、直接从事生产劳动的劳动者的职业技术职称是被忽视的。我国数以亿计的农民工,他们是无数高水平建筑物、高水平工程项目的生产一线操作者,他们中很多人的工艺水平、操作技术堪称一流,但是笔者对于多省市一线农民工的调研数据证明,88.94%的农民工都没有国家认可的正式的职业资格证书或技术等级证书,也因此被排除在国家认可的技术人员的队伍之外。   因此,第二种边缘化现象更需引起全社会的关注。我们改革事业最为重要的目标应该是通过深化改革,最终实现公民意义上的公平公正,即只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他们都应该有平等的竞争机会,都不应该受到制度的排斥。当然,笔者深知,中国作为一个人口超过13亿的大国,要做到这一点,不可能一蹴而就,我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但是作为改革的最终目标,这一点应该是坚定不移的。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367页。   2.《分好“蛋糕”促进和谐:怎么看分配不公》,《人民日报》2010年7月9日。   3.曲哲涵:《收入差距为何不断扩大》,《人民日报》2010年5月24日。   4.李强:《转型时期中国社会分层》,辽宁教育出版社2004年版,第234~23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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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摘要]本文探讨了中国社会结构变迁中遇到的最大难题,即如何改变整体社会结构中下层过大的问题,特别是要解决已经进入到产业队伍中的广大农民工的社会地位问题,使他们有机会进一步上升到中等社会阶层中来。本文指出最有力的渠道就是对于农民工中已经具有一定和较高技术水平的农民

    一、我国社会结构变迁中的难题      近些年,社会学界关于中国社会结构的研究,提出的宏观理论,主要有陆学艺教授等的十阶层理论,孙立平的社会断裂理论,笔者提出的“倒丁字形社会结构”等。这些理论虽然观察的视角、研究的方法、采用的数据各不相同,但是,有一点是相同的,就是都承认这样一个道理:中国社会有一个比较巨大的社会中下层,特别是有一个人口巨大的农民、农民工群体居于社会的比较低的位置上。任何一个社会,如果底层巨大,如果社会的多数人处在下层或中下层,这对于社会稳定都是一种重大的威胁。前一阶段,泰国“红杉军”事件,也从侧面告诉我们,底层巨大的社会是随时潜伏着社会危机的。所以,中国社会学界上述理论的共同结论也是一致的,即怎样改变中下层为主体的社会,这是中国社会结构变迁中的最大难题。   我们都知道,迄今为止,中国社会持续巨大中下层的直接原因是城乡二元结构,即农村户籍占到全社会的55%,然而,目前从农村进入城市的农民工已经有1亿5千万以上了,如果加上在本地打工的农民工,即乡镇企业工人,从事工业劳动的,我国农民工人数应在2亿6千万以上。也就是说,农民工即使进入工业劳动、即使进城打工,他们在整体社会结构中的地位并没有明显变化。   为此,近年来政府采取了一系列的辅助三农的政策,包括取消农业税、增加农民收入及对种粮农民的直接补贴政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建设,健全农村公共服务体系,维护进城务工农民权益的诸项改革等。这些政策应该说还是使得农村、农民、农民工的生活有所改善,对他们的发展还是有利的。   但是,最近,人民日报发表“北京师范大学收入分配与贫困研究中心”的调研数据,证明:城乡收入差距还在进一步扩大,而且户籍、出身是拉大收入差距的主要推手,“工薪阶层、农民家庭的优秀子弟通过自身努力‘鲤鱼跃龙门’、入职高薪管理机构和行业的机会越来越少”[1]。所以,一方面是政府采取了很多帮助农民、农民工的政策,但另一方面,社会运行的结果却没有带来农民、农民工地位的提高,阶层间的差距继续扩大,这是为什么呢    解释“马太效应”的理论有很多,如库兹涅茨“倒U形曲线理论”,缪尔达尔的“循环累积因果理论”[2],以及赫什曼(A.O.Hirschman)、沃勒斯坦(I.Waller-stein)等人的理论,笔者没有必要一一赘述。在此,笔者仅仅从社会分层的角度分析一下地位较低的阶层是如何才能实现上升流动的 历史经验多次证明,阶级、阶层地位的变迁是难以靠别的社会阶层的帮助而实现的。想帮助农民级改变地位,毛泽东主席的实验进行得最为气势磅礴,但是,60多年过去了,今天看来,总体上说,中国农民的经济收入还是比较低下的。文化大革命中关于“工人阶级领导一切”的实验,工农兵占领上层建筑的实验,也均告失败。笔者以为,共和国建国六十多年的经验教训、甚至清帝逊位以来的百年历史证明了如下观点:   第一,社会地位的变化是个渐进的过程,采取骤然变化、超常规变化的方式,最初以为实现地位变迁了,但是,经不起时间的考验,在一定意义上,社会地位结构至少在逻辑上,又慢慢地有复原的趋势。百年以来,我们经历了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第三次国内革命战争,以及抗战等等,革命战争连绵。解放以后,很长一段时间里,也还是革命运动接连不断,打碎社会结构、打破社会常规运行的革命运动,表面上看起来轰轰烈烈,但是,社会地位结构短时间变了,长时间又复原了。所以,采取打破社会常规运行的方式来改变社会分层结构的努力,并不是很成功。   第二,在社会能够按照常规运作的情况下,也就是对于法治、法规大体认同的条件下,社会地位的变化,是社会各个阶层在制度体系内博弈的结果,当然,博弈的方式多种多样。笔者曾经提出,今日中国,参与博弈的因素有:市场的作用、政府的作用、权力的作用、金钱的作用、单位的作用、关系的作用、平民的抗争(包括信访、上访上告、群体事件等),以及网络的呼声、舆论的作用等等。   第三,博弈的结果取决于各个阶层自身的力量,这包括各个阶层的优势因素和劣势因素,当然,所谓优势因素和劣势因素也异常复杂,比如有政治权的优势、话语权的优势、舆论的优势、网络的优势、社会同情心的优势等;有些群体有钱有势,本来以为博弈必胜,结果社会公众对这样的群体产生了“社会厌烦”和“社会抵触”,在网络上,这样的群体被声讨得一塌糊涂,所以,在这里,人数也是一个很重要的优势,平民显然有人数上的绝对优势。   第四,在社会按照常规运作的博弈中,当然制度安排最为关键。如果制度安排中就含有对于某些群体的利益倾斜,那么,博弈的结果也显然是会带有这种倾向的。所以,制度安排的基本原则应该是机会均等、公平竞争,好的制度应该是不剥夺每一个中国公民的参与机会。   第五,从社会分层的角度看,一种公正的制度安排的核心原则应该是允许流动、鼓励竞争,为社会成员提供更多的上升流动的机会。任何社会都做不到让每一个人都实现地位上升,地位变迁的结果总会是有的人上升了、有的人下降了,但是,公正的制度要让每一个人都有参与竞争的机会。公正的制度一定要避免“没有机会”的群体的存在,不公正的制度就是该制度造成的障碍或约束,使某些人或群体丧失了上升流动的机会。   下面,我们就用这样的观点来考察一下中国农民工,看看这个阶层在社会博弈中有什么优势 有什么劣势 制度安排对他们是否公正 是否让他们参与了公平竞争的机会    首先,农民工是我国各个劳动力群体中,最具年龄优势的群体。外出打工的农民工,绝对是以青壮年劳动力为主体的,他们年轻,精力旺盛。根据笔者2007年在全国九省(包括直辖市)对城市农民工群体的调查(该调查数据的具体说明参见本文第三部分),城市农民工按年龄分组,各年龄组所占比例为:4-15岁占0.1%,16岁占1.4%,17-25岁占37.1%,26-35岁占23.8%,36-45岁占27.1%,46-55岁占9.1%,56-59岁占1.4%。也就是说,农民工中年龄在17-45岁的占到了88%,青年有活力,壮年既有能力又有经验,所以,他们都是最有劳动能力的群体。   这样有活力的劳动群体,在经济中的贡献如何呢 笔者采用了国家统计局的数据,由于2010年人口普查还没有实施,使用的是上一次2000年人口普查的数据,分析全国流动的劳动力与经济发展的关系,采用相关分析的方法,通过31个省/直辖市地区人均GDP分别与总体流动劳动力所占比例、农业流动劳动力所占比例、非农业流动劳动力所占比例的相关系数来看,证明这几项指标与人均GDP均存在很强的正相关关系。具体数据如下:   表1显示,总的来看,流动的劳动力与全国各省的人均GDP都是明显的正相关关系,而其中流入到非农业职业(人数最多的是农民工为主体的生产工人)的流动劳动力比例与该地区人均GDP的相关性最强,高达0.76。这说明,农民工对各省人均GDP的社会贡献最大。正是在这个意义上,美国《时代》周刊将“中国工人”评为2009年年度人物,发表照片上显示的人物都是中国农民工,杂志文中称,“中国农民工”是中国经济“保8”的最大功臣,认为在2009年里,正是因为他们的奋斗使得中国的经济一步步复苏。所以,表1的数据与这个评价是一致的。   那么,既然农民工年龄有优势,贡献又巨大,为什么他们在社会地位的竞争中却处于劣势 这就不能不使我们思考制度安排中的问题了。上文已述,公正的制度是每个人都有竞争和上升流动的机会,而不公正的制度则是上升流动向某些社会成员倾斜,而对另一些社会成员歧视。笔者以为,目前我国制度安排中的一个突出问题是,没有为农民工的技术优势设计良好的上升渠道,对于这里存在的问题,笔者称之为:“技术流动的社会断裂”,造成的社会后果是:“有技术无地位”,这正是本文分析的主题。   上文已经说明了农民工的年龄优势,以及农民工在GDP中的巨大贡献,本文第三部分还将用调研数据证明农民工的技术优势。其实,即使没有这些数据,我们每个人有目共睹的数以千计的高楼大厦,“西气东输”、“西电东送”、“南水北调”、“青藏铁路”等等一系列重大工程项目,以及近年全国各地上万的工程建设,数以亿计的各类产品都可以证明农民工的劳动是有技术含量的,被我们称作“农民工”的很多人,其实,应该属于“高级技术工人”。但是,上面所说的这些项目都是“集体成果”,其成果的社会技术地位含量怎样落实到每一个个人身上呢 这样我们就要分析,个人是怎样获得技术地位的 譬如,我们问一个人为什么成为有专业技术地位的人 人们自然会回答,凭借一个人的技术职称:高级工程师、高级编审、主管医师、教授、副教授、讲师等等,最高级的可以成为“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甚至“两院院士”。总之,一个人的专业技术地位需要得到社会制度的认可,只有得到了社会制度的认可,这个人才可能获得相应的社会地位。这就是一个社会的“专业技术证书制度”。   在我国,农民工与“专业技术证书制度”的关系是什么呢 上文已述的农民工的年龄优势、社会贡献优势,都是群体的整体优势,要区分每一个农民工的社会地位,还要靠他们劳动力中的技术含量,就像知识分子中最高技术含量的可以获得最高级的技术职称一样,农民工可以获得什么样的技术职称呢 从形式上看,政府的“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已经建立了“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目前这种证书可以“全国联网查询”,只要输入证件号码、证书编号、准考证号和姓名,就可以从网络上查询证书的真伪。该网络覆盖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由各地的人力资源开发局“职业技能鉴定部”颁发“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共分成五级,所涉及的行业包括:轻工、冶金、纺织、化工、烟草、有色金属、粮食行业、珠宝首饰行业等等。从表面上看,好像也为农民工建立了技术地位上升的渠道。但是,本文第三部分的数据证明,我国绝大多数的农民工,都没有获得过这种“职业资格证书”,很少数人虽然也有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但是,这种“职业资格证书”并没有对于他们的社会地位上升产生什么影响。   这令我们反思,我们的专业技术证书制度本身了。在经济发展、产业发展中做出巨大贡献的农民工,他们明明完成了高水平的专业技术劳动,但是,他们基本上没有获得支撑自己社会地位的、被社会认可的专业技术职称或职业技术证书。本文后面的数据证明虽然有很小比例的人获得了该证书,但也并没有真正改变他们的社会位置,即他们总是处在社会分层的下层,而难以进入到中产阶层的队伍之中。   农民工的这种有技术无地位的“地位上升滞后现象”已经威胁了中国社会结构的整体变迁。从中国社会结构的总体看,迄今为止,最大的问题仍然是“中层欠缺”,下层比较巨大,下层巨大的原因就是农民、农民工聚集在社会下层。中国实现中层为主体社会结构的关键就在于,如何使得农民工中已经处在产业工业体系中的有专业技术的农民工,能够通过高级技术工人这一重要环节,上升到社会中间阶层[3]的位置上。而转变的关键环节就是本文提到的如何让“有技术”的人实现“有地位”的变革,结束“有技术无地位”的社会现象。      二、社会地位是怎样获得的:劳动技术与地位变迁的关系      为了探索有技术的人是怎样获得社会地位的,我们先需要做一下理论的分析,即从理论上、学术上阐释,农民工为什么有能力、有技术而无地位。这就涉及到社会学的最基本问题之一:社会地位是怎样获得的 究竟什么因素在决定着人们的社会地位    决定社会地位的因素很多,众所周知,社会学常讲三元分层,认为人们的社会地位是由财产地位、权力地位和声望地位三元因素决定的。其实,这种分层视角有很大的缺陷,比如,在中国的场景下,在农民和农民工的地位问题上, 有一个因素:户籍身份对于他们的社会地位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这样,在中国的场景下如果仅仅通过财产、权力、声望的三元分层模式来阐释社会地位,就漏掉了非常重要的社会因素。在决定社会地位的因素方面,新马克思主义者,美国教授赖特的模式还是有重要意义的,他将权力阐释为“组织资产”,而且又加入了“技术资格证书资产”[4],笔者以为采用这样的理论架构,对于解释中国当前的分层有一定意义。虽然笔者也曾提出,决定社会分层的因素有十个方面,但是,那是作为学术分析的通用原则而言的。笔者以为,在当前中国的场景下,决定社会地位的因素有以下六个方面最为重要:   第一,权力地位(或用赖特的概念:对于组织资源的占有)。第二,经济地位,或可称之为:对于财产、收入等经济资源的占有。第三,教育地位,在中国,高考是能否进入相应社会地位的一道重要门槛,能够获得正式的教育证书,仍然是中国社会“地位准入”(recruitment[5)]的最核心的机制;虽然教育证书不能直接决定职业地位,但是,博士、硕士、学士、大专、中专等一系列教育证书还是起着筛选社会地位的重要功能。第四,技术职称,指人们获得的各类专业技术、职业的技术、技能的职称或专业证书。第五,户籍身份地位,这是中国特色的社会地位体系,由于户籍与很多经济利益、社会资源利益挂钩,所以,起到的实际社会地位功能还是很突出的。第六,家庭出身,尽管我们一再抨击血统论,但是,在社会生活中,人们很看重一个人的出身,这就是为什么,一些自称出身于高级干部家庭的骗子能够屡屡得手的重要原因。   下面我们就看看,上述六大因素对农民工社会地位演变的影响是什么 或者说,哪些因素对于农民、农民工的地位上升是有利的、哪些是不利的。   第一,权力地位,赖特术语“对于组织资源的占有”。显然,对于多数农民、农民工来说是不利的,尽管村长是通过公开选举产生的,使农民有平等的机会。有这样的个案,即见了世面的农民工,回村参加选举,当选了村长。但这样的组织资源,首先是权力级别很低的资源,其次,对于农民、农民工来说,获取的概率是很低的,能够通过权力地位上升的只是极少数人,对于绝大多数农民工来说,是没有可能的。   第二,经济地位或财产、收入地位。改革以来的最大的机会变化就是农民可以通过各种渠道来致富,也确实有一些农民,成为村庄里的富人,近来对农村的调研也证明,农村内部的分化十分突出,村庄里出现了一些富裕甚至豪富家庭。但是,农民、农民工作为一个整体来看,或者计算全国农民、农民工的平均收入,他们在全国的各阶层的比较中,仍然是比较低的收入阶层。北京师范大学李实教授等的研究证明,从1997年到2010年,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进一步扩大[6],城市居民获得的经济收入仍然大大高于农民、农民工。笔者的数据也证明,越是居住在大城市的居民,就越容易获得更高的经济收入。为提高农民、农民工的经济地位,大体上有两种途径,一种是结果型的,比如在公共财政的支出中向农民、农民工倾斜,近年来,政府的主要举措包括取消农业税、在农村建立“新农合”、各个城市做出的最低工资的规定等等。结果型显然受到财政资金的很大约束,面对8亿人的农民、农民工群体,再大的财政支出,平均到每一个人也必然变成了杯水车薪。另一种是机会型的,即是各个方面给农民、农民工提供更多的致富机会,比如城市里取消对于农民工就业的行业限制,只要具备一定条件,农民工也可以进入多种行业,机会型的意义在于,鼓励农民工自己通过竞争获得更多的经济和社会资源。从目前我国对于农民、农民工发展的制度约束看,机会型的有更多的改革余地。而且,机会型的有很大的公平竞争的涵义,所以应为农民工创造出更多的公平竞争的致富机会。正如本文所阐述的专业技术能力的竞争。   第三,正规教育地位。迄今为止,对于农村的孩子来说,要想改变生命轨迹实现地位上升的最为正规的渠道还是“高考”。我们常常看到这样的案例,同一个农民家庭的两个孩子,一个通过高考,进了大学后来当了城里人、干部,另一个没有参加高考,就仍然当农民,最后,两者的社会地位有重大差别。但是,能够通过高考特别是进入到拔尖大学的毕竟只是极少数,绝大多数打工的农民工,并没有参加高考,他们的正式学历往往是初中毕业。所以,对于多数农民、农民工来说,难以通过正规教育实现地位上升。   第四,职业技术职称地位,本文认为,这一种渠道对于农民工的发展余地最大。农民,特别是农民工,每个人每天都在从事着有某种专业技能的工作,30多年来中国经济高速发展、高楼大厦如雨后春笋在全国所有的城乡建设起来、出口的产品充斥世界各国的市场等等,很大程度上是农民工的贡献。上文已述,产品的生产者本身有着高超的技术技能,问题是社会上对于农民工职业技术的认定体系很不完善,本文下面会提供数据证明这一点,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本文将着重论述,如何改进、改善我们的职业技能的评定手段,对具有高水平技能的农民工的职业地位给予认定,从而实现他们的地位上升。   第五,户籍身份,这一点是制约农民、农民工的最重要的制度因素。很多学者已经做了这方面的研究,这有待于我国的户籍改革。最近有文章指出,日本在1955年至1975年也曾经有比较突出的农民工问题,但是,日本没有我们这样严格的户籍制度,日本农民工外出后,可以很自由地将自己的“誊本”(相当于户口)迁出,然后,在所到的打工地政府登记,就成为当地居民,所以,日本农民工转为市民没有户籍的障碍[7]。这一点值得我们深思,当然,关于户籍改革研究的论文已经很多了,数以千计的学者、管理者、老百姓都在各抒己见。目前,比较流行的观点是认为,通过户籍改革实现“农民工的市民化”,给农民工以平等的市民待遇,这样来解决农民工的地位问题。笔者同意户籍改革,但本文也警告,不要以为单凭户籍改革就可以解决一切问题。历史经验告诉我们,试图实现工人、农民地位整体上升的实验早就做过,但结果并不理想。为什么试图整体地改变社会地位的努力总是经不起时间的检验呢 从社会学社会分层的基本原理看,人们社会地位的上升往往是在分化中完成的,如上文所述,公正的社会是要为每一个人提供上升流动的机会,地位上升是个体在竞争中实现的。所以,户籍改革是必要的,因为只有这样的改革才能防止“集体排他”(collectivist exclusion);而公正的流动机制必然会有“个体排他”(individualist ex-clusion),现代社会人们地位的上升往往是在“个体排他”中实现的。所以,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本文提出了,为农民工创造向技术人员、高技术人员转化的认定与竞争机制,通过这条途径,经过较长时间的努力,最终实现中国的中间阶层主体社会结构。   第六,家庭出身,尽管我们都反对血统论,但是事实是,家庭出身影响着人们的社会地位,农民和农民工是社会各个阶层中最无权无势的,所以,他们的家庭出身对于他们的地位肯定是不利的。不过,我国处在社会地位整体上升阶段,所以,农民、农民工将会通过几代人的变迁会进入到其他社会阶层。数据证明,我国代际流动的比率还是呈上升趋势的,用流动表分析,我国的总体代际流动系数不低于0.5的水平。六方面分析以后,笔者要重点分析的是技术职称、技能对于社会地位的影响及技术职称、技能影响社会地位的规律是什么,特别是分析农民工的职业技能对于社会地位会有什么样的影响。   关于技能、技术怎样影响人的社会地位,比较成熟的理论有两种,一种是新马克思主义者赖特提出的技术资产理论,另一种是新韦伯主义者帕金(FrankParkin)提出的专业资格、技术证书制度理论。赖特认为,技术和技术资格证书也是社会中一种不平等分配的财产形式,技术资产的基础是技术证书,而技术证书是由权威部门和各种法规所决定的帕金认为,专业资格、技术证书制度与财产制度同样重要,是现代资本主义社会分层的两大基本制度,技术证书决定着什么人可以进入什么样的职位,因此,在决定社会分层、阶级结构方面,技术证书的功能丝毫不亚于财产制度的功能。总之,两位学者虽然代表不同的理论流派,但是,在确认技术证书决定社会分层方面,两者的观点是近似的。   那么,在中国的目前的社会背景下,技能、技术、技术证书影响社会分层有什么特点呢 特别是在对于本文分析的农民工存在什么问题呢    第一,由于技术晋升制度的重大变迁和不稳定特征,目前的职业技术证书制度,在技术工人的社会分层方面,功能比较弱化。新中国建国以来,技术证书晋升机制曾有过几次变革,可以说,迄今为止还处于改革之中。由于技术证书认定本身也在不断变革,在决定分层方面,其特征表现为“不稳定”。共和国建立初期,需要对于旧中国的工资制度进行改革,国家机关曾一度实施供给制等试验,到五十年代初进行了第一次工资改革,在企业工人的层面上实行了以技术等级标准为基础的八级工资制度,用考工定级或考评结合的办法确定工人的工资等级[8]。这种工人的八级工资制,到1956年全国第二次工资改革时基本定型了,虽然也有个别企业采取其他定级方式,但全国大多数企业都实行了八级工资制、制订了等级标准,并严格按照技术等级标准考核晋升[9]。在此后的较长一段时间里,这种八级技术等级的制度,得到企业工人和全社会的普遍认可,虽然也曾受到政治运动的冲击,但是,直到文化大革命结束以后,这种制度也一直延续着。1985年全国第三次工资改革实施,年初国务院发出《关于国营企业工资改革问题的通知》,接着劳动人事部门拟定了“国营大中型企业工人工资标准”,从此,长期奉行的全国统一的以工人技术等级为基础的八级工资制被打破[10]。在此后的一段时间里,虽然,国家人事部门规定的工人工资级别中还有八个等级的分类,但是,1985年以后,企业的工资制度出现了多元化的局面,很多企业根据自己的特点创造了多种体制,所以,全国统一的以工人技术等级为基础的工资制被大大弱化了[11]。此后,企业大多实施了工资总额包干的方式,企业自身有了很大的自主权力,这样,事实上,统一的工资制度已不复存在。另外,企业工人的奖金部分迅速扩大,相比之下基本工资部分缩得很小,所以,技术等级所起到的分层功能也就被大大弱化了。九十年代中后期,国有企业大转制以后,企业的所有制多元化,各种不同的企业更是奉行各自的工资制度,所以,原来的按照八个技术等级的分类也就没有什么实际意义了。1995年国家劳动人事部门,参考国际经验,在我国建立了五级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这样,在职业技术等级方面,就彻底摧毁了原来的八级技术等级的制度。五级资格甚至在顺序上与原来的八级等级都是相反的,五级资格证书五级是最低的,一级是最高的,而传统的八级技术等级是一级最低,八级最高。该变革的本意是试图建立新的技术等级制度,但是,从实际效果看,新的五级职业资格制度很不成功,这样,变革的结果是更加弱化了技术等级分层的功能。本文第三部分笔者的调研数据也可以证明这一点。笔者以为,企业工资多元化,企业的类型多元化,企业工资的自主权这些都是好事情。但是,从此,中国技术工人的具有社会分层意义的技术等级制度受到致命冲击,其分层功能已经大大弱化了。   第二,制度隔离。此后,虽然劳动部门制订和修订了各行业、工种的技术等级标准,并且也有考核机制,但是,我国的企业运行体制已经多元化了,工业劳动者中,在国有企业里工作的人数和比例均大大减少,而在其他多种类型企业里劳动的人数和比例剧增,所以,劳动部门虽然制订了技术等级标准,但是对于在多种类型企业里劳动的工人并没起很大作用。特别是对于广大农民工来说,影响就更小了,一方面,他们的劳动单位是完全隔离于技术等级的体制以外的,比如许多乡镇企业,包工队等,另一方面,他们本人也意识不到技术等级对于他们有什么用处,我国目前的技术分层制度安排的实际状况,对于多数农民工的参与是不利的。所以,从制度安排的角度看,虽然形式上没有排斥农民工,但是实际上大多数农民工根本没有参与进来。   第三,身份隔离。与上述制度隔离相类似,社会身份也在制约着农民工向技术工人或高级技术工人的转化。上亿的农民工在城市里打工,但是,他们在身份上还被视为农民,没有被城市接纳,所以,难以转化为有技术等级的城市工人。以往的研究,大多是从户籍制度来解释此种隔离现象,认为户籍起到了屏蔽作用。概而言之,城市中有两种体系,一种是只有本地户籍人口才可以进入的正式编制,另一种是外来户籍人口的非正式编制。目前,对于非正式编制,制度基本上不为他们设计技术晋升的证书制度。笔者以为,户籍是一个原因,但还不是原因的全部,另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技术流动的社会断裂”。目前的劳动者的技术,一种是被制度认可的有技术证书的技术,另一种是不被制度认可的,可以在劳动场所、劳动过程中显示出来,但是,不被官方的制度认可。简称“有证书的技术”和“没有证书的技术”。而当前农民工的绝大多数持有的是没有证书的技术。社会产品吸纳了他们的劳动与技术,但没有赋予他们以“应得的社会地位”,从理论上说,这是一个“enti-tlement”(应得权利)的问题。   第四,社会传统的不利影响。科举制度对于中国社会影响巨大,在科举制度下,只有科举认定的四书五经是可以获得功名利禄的知识,其他的技能则受到轻视。受到这种影响,迄今为止,全社会都注重于“高考”。可以说,高考是被过度张扬了,明明国家经济建设大量急需的劳动群体是“技术工人”,常常出现“高级技术工人”奇缺的难题,但是,全社会却在追捧所谓高考“状元”,仅从“状元”这个词汇上就能看到科举的“烙印”。明明数据证明,历来的高考“状元”在后来的就业中,并没有特别杰出的成就,但是,仍然受到全社会的炒作。反之,对于直接操作型的技术,社会则比较轻视。其实,我国劳动就业中最急需的、需要数量最大的,恰恰是这种直接操作型的技术人才。我国有一种很不好的传统就是轻视体力劳动,因而也轻视体力劳动技术,对于学生动手能力的训练也不重视。当然,这里面也有“官本位”的不利影响,2010年7月“人民网”公布的调查,约七成的网民就业选择都是“公务员”,这样的就业选择显然是畸形的。总之,这些社会传统影响的结果是,在技术与社会地位的关系上,人们看重的是高层专业技术职称,教授、医生,而对于技术工人的职业技术分层比较轻视。社会观念当然也会影响制度安排,因为制度是人设立的,设立者的观念当然影响制度安排的倾向。   当然,对于直接操作技术的影响,也有正面因素。这也正是笔者提出让有直接操作技术的农民工实现社会地位上升的重要社会条件。目前,总的社会大背景是产业演进、职业更新,该演变会导致农民比例的减小,从事专业技术、职业技术、产业技术人员的比例大大上升,所以,我国还处在一个有利的阶段。对于这个演变,有学者称之为:“职业结构渐趋高级化”[12]。所以,从社会大的背景看,笔者提出的通过农民工转变为技术工人(包括高级技术工人),实现中国社会向中产阶级社会转型还是有可能的。当然,笔者认为这种“渐趋高级化”并不会自动实现,只有在我国的职业技术认定制度变革以后才会实现。      三、对于我国城市农民工技术与社会地位关系的实证      据笔者组织的几次关于城市流动人口调研的数分析据,这些数据是在2007至2009年收集的,包括委托调研和由清华大学社会学系学生完成的城市流动人口调研。其中,2007年在广东、广西、湖南、福建、河北、河南、山东、辽宁、重庆等省市进行的农民工调研,在剔除不合格样本后,共完成了有效样本1899个。调查证明,被调查的农民工中,有职业资格或技术资格证书的仅占15.7%,而占总数84.3%的农民工都没有任何职业资格或技术资格证书。具体数据如下:   当然,经调查核实,上面回答“有证书”的,也并不都是国家认可的证书,目前国家认可的证书是分成五级的“职业资格证书”。如果将那些回答说“有证书”,但证书没有等级的(即不是政府劳动部门颁发的正式的职业资格证书)刨除在外的话,那么,本次调查证明,有国家认可的正式的职业资格证书的农民工仅占11.06%(210人),也就是说农民工中88.94%的人都没有国家认可的正式的职业资格证书,即农民工获得证书的具体分类情况见表3   当然,笔者一再强调,没有证书的人不是说没有专业技术,本次调查证明,当向农民工询问:您是否有某种职业技能或一技之长时,53.4%(987人)的农民工都自认为具有某种专业或职业技能。   那么,在调查中我们进一步询问,您的这种职业技能是通过什么方式获得的呢 回答结果参见表4。从表4数据中可以清楚看到,大多数的农民工,他们获得的职业技能不是从专门的学校获得的,也不是从单位组织的培训中获得的,而是自己在劳动中获得的,这主要有三种情况:第一,“本人自学、边学边干”获得的;第二,自己“拜师傅学来的”;第三,“亲戚、朋友或老乡教的”。三种途径加在一起,占去了69%,这些都属于非正规的培训,应该承认这些非正规培训的效果其实是很不错的,但问题是,依靠此种方式获得的技术,其社会地位的资格得不到社会的认可。表4也显示,也有一些方式,农民工获得了技术,途径要正规一些,包括单位企业的培训、学校的培训、政府组织的培训和社会上的培训,但是,可惜比例均很低。   其中最为正规的要算是专业学校的培训了,此次调研证明,农民工中有92人(占9.0%)是从中专、职高、技校毕业的,而对数据的进一步分析发现,在这部分人里面,78.4%的人是有证书的。所以,事实证明,从专业学校毕业的农民工大多是有证书的,如果不是从专业学校毕业的则基本上没有证书。这样我们就看到了问题的症结之所在,能够从专业学校毕业的农民工,他们大多有技术也有证书的,可惜,他们在农民工中只占9.0%。而九成以上有技术的农民工,都不是从专业学校毕业的,所以,现在的问题是,对于已经通过各种渠道获取了专业技术的农民工,怎样使得他们的技术能够获得社会的认可。   记得“文化大革命”刚刚结束的时候,由于正规的教育渠道长期阻塞,很多人是通过自学成才的,为了使得这部分人的教育水平能够得到社会的认可,社会上曾经创造了很多制度,比如:在考大学、考研究生、评职称时,可以填答“同等学历”,当时“同等学历”就意味着已经获得了一定的教育水平,这样就可以与社会的正规体制相接轨了。今天,农民工遇到了同样的问题,笔者认为应该为他们创造与正规制度接轨的办法。   2009年笔者组织在广州市所作的另一次城市流动人口问卷调查,得到了相似的结果,见表5。   再对有证书的94人,进一步询问:“您的证书是谁发的,得到谁的认可 回答结果是:58人(61.2%)是政府劳动部门认定的,其余的36人是企业内部、或者其它一些部门认定的,出了本单位后并不被其他单位认可,也就是说86.4%的农民工没有国家认可的正式的职业资格证书,这与上文提到的多省市调研数据88.94%都没有正规的职业资格证书是十分接近的。   那么,目前国家所建立的职业资格证书是否对于农民工的收入有直接的影响呢 换言之,目前的职业资格证书能否起到职业分层、技术分层、收入分层的作用吗 表6仅对2007年多省市农民工调研的数据进行分析,看看农民工的技术证书与他们的收入是什么关系    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到,比较明显的收入差异表现在自认为没有什么技术的农民工与自认为有一定专业技术的农民工之间,即没有什么技术的农民工平均月收入九百多块钱,而有技术的农民工平均月收入都在一千一百块以上。所以,收入的事实也证明,农民工自己认为“有技术”或“没有技术”是真实的,反映在收入上,也是有其真实作用的。而相比之下,国家认可的技术证书反映在收入分层上的功能并不突出。从表6可以看到,有国家认可的初级技术证书的农民工平均月收入,比国家不认可证书持有者仅高出44元。而且,拥有国家正式证书的初级、中级、高级技术证书的相互之间的平均月收入差异也是很小的,分别仅为63元和66元。所以,不仅农民工中仅有很少的人拥有国家颁发的正式证书,而且,即使拥有正式证书的,也没有因拥有证书而对其收入产生多大影响。由此,笔者得出的结论是:政府为一般劳动者所设立的技术分层证书制度,对农民工,收入影响是低效或无效的。   上文已分析,技术分层是社会分层的重要方面,而对于广大农民工劳动者来说,这几乎是他们能够凭借自身努力实现地位上升的最主要机会,然而,残酷的社会现实却是,绝大多数农民工根本没有进入到这一渠道,即使进入的,这一渠道本身也是徒有其名。这一渠道的设立和管理者,实际上并没有真正关心数以亿计的本应纳入这一渠道的农民工。所以,迄今为止,中国的技术分层,更多是为社会上层群体服务的,而明显忽视了占社会劳动者绝大多数的普通劳动者群体。   最后,我们再看看,农民工对于技术分层的主观感受,即有职业技术的农民工与没有特殊职业技术的农民工,他们在找工作的时候,是否感到职业技术确实发挥作用呢 请看多省市农民工调研数据。前面已经论证过,由于绝大多数农民工没有职业技术证书,所以,这里说的有职业技术与没有职业技术,都是农民工自己认定的。   数据显示,大多数农民工都认为,找工作时,用人单位是看重职业技术的。工业劳动是分工很细的,用人单位当然要看重职业技术,如果有对口的专业技术还可以使用人单位省去了入职的技术培训,所以,职业技术在找工作时异常重要是不言而喻的。表7的数据还显示,自认为“没有什么职业技术”的农民工,比自认为“有职业技术”的农民工,更感用人单位看重职业技术。当然这也是一种心理现象,即害怕自己因没有技术特长而找不到工作的比那些有技术的求职者更容易对技术产生敬畏之心。那么,怎样证明自己有专门的职业技术呢 从社会信用的角度看,也只有拿出国家认可的技术证书来证明了。调研证明,求职者在拿出技术证书以后,还是起了一定作用的,见表8   表8的数据显示,总体上看,农民工的主观感受是,有证书的比仅有技术而没有证书的人,在找工作时,自认为自己的专业技术还是有优势的,换言之,在找工作时,国家认可的证书还是起一些作用的。因为有技术没有证书的人,在求职的当场很难证明自己的技术。这也正是国家技术证书本应该发挥的基本功能。但是,正如上文所述,农民工中有国家认可的证书的人数比例甚低,即表7中1899个农民工中仅9个人(占0.47%),其中还有2人自认为,说不清楚找工作时自己的专业技术是否起作用了。所以,目前国家认可的证书制度,确实还有待改进与完善。      四、国际比较与结论      本文探讨了中国社会结构变迁中遇到的最大难题,即如何改变整体社会结构中下层过大的问题,如何使得原来处于中下层的社会阶层进入到中等社会阶层。这里的核心问题是要解决已经进入到产业队伍中的广大农民工的社会地位问题,使他们有机会进一步上升到中等社会阶层中来。本文指出最有力的渠道就是对于农民工中已经具有一定和较高技术水平的农民工给与正式的技术职称认定,从而实现农民工自身的结构转型。使得有技术的农民工进入到专业技术阶层的队伍,这不仅符合国际上大多数国家社会结构演变的惯例,而且,也可以大大促进农民工学习技术、技术评比、技术进步的积极性。   从世界上已经完成了向现代社会结构转型的国家的经验看,专业技术人员是中产阶层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些国家之所以实现了中产阶层为主的社会结构,亦称作:“橄榄形”或“纺锤形”社会结构,重要因素之一就是专业技术人员比例的扩大。下面特列出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瑞典等几个经济发达国家专业人员、技术人员等阶层的结构变化情况[13]。数据显示:经济发达国家的专业技术阶层比例还是很高的,到2005年美国为20.32%,加拿大31.79%,澳大利亚30.70%,瑞典39.05%,而且从1975至2005年间,该比例一直是上升的。特别是加拿大、澳大利亚和瑞典,2005年以后的分类,将技术人员单独作为一类,可以清楚看到从生产操作工人中,有相当比例的人员流入到了“技术人员”(Technicians)这个典型的中产阶层中来了。   而反观我国的社会结构则会发现很大的问题。由于新的人口普查还没有进行,笔者这里引用前三次人口普查数据,我国1982年专业技术人员占全部就业者的比例是5.07%,1990年是5.31%,2000年是5.7%,在近20年的时间里,比例有一点发展,但还是没有太大变化。这种变化,不符合现代化的规律。我国改革以后的三十余年中,经济发展神速,对于专业技术人员需求极高,GDP的高增长与专业技术人员有着极为密切的关系,但是,很奇怪,为什么从人口普查数据上看,专业技术人员人数比例增长大大小于经济增长和现代化的速度呢 这就涉及到我们国家的一系列的制度约束,包括本文提到的职业技术等级认定的制度,以及户籍制度、身份制度等。 其实,本文证明,我国的数以亿计的农民工中的很多人,按照他们目前的职业技术水平,在任何意义上,都当之无愧地属于专业技术人员。但是,由于社会的制度安排、制度约束、制度障碍,使得有技术无地位的现象比比皆是。虽然表面上,劳动部门也有所谓技术职称评定体系,但是,实际上,没有人真正为有技术的“农民工”技术评定的事情操心。   与此形成鲜明反差的是,我国脑力劳动的专业技术阶层的技术职称评定受到了全社会的关注。为了评职称就要发表论文、著作,这样的活动,有些甚至走到了极端的地步。目前低水平的论文充斥于市,有些甚至可以称之为“垃圾论文”。但是,这些即使包括很多负面因素的评职称,却是有着完整系统的专业技术证书制度来支撑。所以,在这样一种制度的建设上,我们恰恰忽视了社会上的最大多数的人的技术地位。   从各国的经验看,农民工转变为国家认可的技术工人后,这个群体一般处在中产阶层的什么位置上呢 如果将中产阶层也分为“中产上层”、“中产中层”和“中产阶层下层”的话,转变为专业技术工人的农民工的大多数会处在“中产阶层下层”位置上,用帕金的术语说属于“缓冲带”阶层。我们知道,“缓冲带”阶层是很重要的,它是中产阶层的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它的最重要的社会功能是为社会下层提供上升流动的机会,因此,它也是缓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社会结构原因。   上文已述,对于我国劳动者职业技能的认定,我国的劳动部门也做了很多工作,也建立了五级职业技术证书的制度,这些成绩应该充分肯定。但是,本文也证明,目前的技术证书制度对于我国大多数农民工是无效的,还需要做比较大的手术进行变革。在技术工人职业技术等级分层方面,笔者建议恢复建立八级职业技术分层制度。这种制度比较类似于新中国历史上的八级技术等级制度。   历史证明,1956年制订,后来又经过修订的企业八级技术等级制度,曾经在工人技术等级的分层上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笔者在社会调研中得知,迄今凡经历过当年的企业八级技术等级制度或企业八级工资制的人,都承认八级的技术分层是非常成功的,都承认当时如果一个人,不要说成为八级,即使是“五级工”、“六级工”,在企业中和社会上都具有很高的地位,而且他们的技术水平确实高超。   历史也证明,操作技术的八级分层的技术标准是明确、清晰的,考核的标准是准确的、可操作的。当年“技术考级”的社会影响和社会效果也是好的。后来,由于受“左”的思潮的影响,“技术考级”曾经长期中断,这也从反面证明,失去了八级技术考级对于广大劳动者的劳动积极性是重大的挫伤。   应该承认,八级技术分层比目前的五级技术分层更能体现出为今日中国创造出巨大的GDP的技术劳动的差异特征,更能体现出简单劳动与复杂劳动的巨大差异,更有利于中国工人追求高层次,高水平的劳动技能。我国目前的技术分层,更多地偏重于对于脑力劳动、知识分子进行细化的专业技术分层,而非常忽视对于一线劳动的、将体力劳动与技术劳动相结合的专业技术人员的分层,这与我国的比较轻视操作型劳动的传统有关。我国教育的一个巨大缺陷就是过分偏重于课堂上的书本教育,而很少有对于学生的操作型实践教育。如果比较其他国家的教育的中小学教育,我们就会发现,他们经常有让学生动手的技术操作教育。而我国的教育只重视高考,完全没有动手的技术操作内容,所以,几乎全社会,都只专注于让学生填答更多的试卷,忙于应试教育。这样,全社会忽视了一件对于中国发展实际上起着巨大作用的,实际操作型专业技术的细化的分层。   再者,八级技术分层比目前的五级技术分层,更能鼓励一线高水平的劳动者的劳动自豪感。社会学的研究证明,更为细致的技术分层可以有更强的社会地位差异感,可以促使人们更积极地去追求更高的技术地位,更为细致的技术分层也会使社会公众,对于高技术层有尊崇之心。中国目前缺少的恰恰是对于一线劳动者的尊敬。   笔者认为,应该由政府的劳动部门组织和推广,在全社会开展技术等级竞赛,对那些在竞赛中表现出高水平职业技术、技能的人给予奖励,也给与国家认可的技术证书。甚至可以通过电视等媒体宣传这样的竞赛,在全社会塑造具有高水平技术技能者的社会地位。当然,常规的技术考级,更加重要。2010年元月,国务院办公厅发文提出《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出要创新农民工培训机制,并要加大农民工培训资金的投入,同时也强调要完善企业与院校联合培训的机制。这是一个很好的契机,笔者认为,应该让这些培训计划与农民工的技术考级相结合。目前的培训方针是对的,但是,目前的政策忽视了“培训”对于农民工的“技术分层”的作用,表面上看起来,考级等技术分层措施使农民工分化了,似乎不很公正。但实际上,这恰恰是最主要的机会公正、竞争公正的制度建设。农民工的技术分级,恰恰是使得中国社会走向中产阶层为主体的社会的关键一步。既然有这样大的意义,笔者主张,在农民工培训和技术考级方面,应给予较大的财政补贴,以降低农民工参加职业技能考试鉴定的费用。   总之,一旦制度安排接纳了农民工进入有专业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我国的社会结构就会发生重大变化。当然,笔者历来反对“大呼隆”的方式,即反对一窝蜂地认定农民工的技术职称作法,技术级别的认定是个历史过程,一定要严格技术考级制度,要培训出和考核出一批有经验、有道德、执法公正的专业技术人员当考官,同时增加操作型技术考级在考试内容中的比重,减小笔试题目的比重。当然,也要进一步完善目前劳动部门已经建立的通过网上查询证书真伪的体制,严厉打击技术证书造假。采用严格的法律手段防范各种破坏技术等级分层的行为,最终实现具有中国特色的高水平操作型技术阶层的形成,进而实现中国社会结构向现代社会结构的转型。      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推进我国多元化城镇战略模式研究”(08&ZD045)成果      李强,清华大学社会学系教授      注释   [1]参见曲哲涵:《收入差距为何不断扩大》,〔北京〕《人民日报》2010年5月24日第18版。   [2]Myrdal,Gunnar 1957.Economic Theory and Underdevel-oped Rigions.London.Gerald Duchworth Co.   [3]本文使用了“中间阶层”、“中等社会阶层”、“中产阶级”、“中产阶层”等概念,其实都可以对应英文的“middle class”,这些概念所指的社会群体并没有什么差异。   [4]埃里克·欧林·赖特:《阶级》,〔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年版,第85-88,96-97页。   [5]Frank Parkin.Class Inequality and Political Order:socialstratification and communist societies.London:MacGibbon&KeeLtd.1971.P13.   [6]曲哲涵:《收入差距为何不断扩大》,〔北京〕《人民日报》2010年5月24日第18版。   [7]童卉欣:《日本如何破解“农民工”问题》,载《深圳商报》2010年3月17日。   [8][10][11]李唯一:《中国工资制度》,〔北京〕中国劳动出版社1991年版,第22-23页,第121页,第112-121页。   [9]李唯一:《中国工资制度》,〔北京〕中国劳动出版社1991年版,第35页;么树本:《三十五年职工工资发展概述》,〔北京〕劳动人事出版社1986年版,第139-141页。   [12]陆学艺:《当代中国社会流动》,〔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年版,第10-11页。   [13]数据来源:国际劳工组织网站,http://laborsta.ilo.org/STP/guest,笔者的学生王昊帮助笔者查找了该资料,在此特致谢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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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摘要]通过对一个新建社区的形成过程和居住现状的考察,分析了国内“居住分异”的社会分化现象。通过数据分析发现,居住分异以后,群体分化程度被强化了,它使居民之间的社会距离扩大、疏离感增强。这种状况不利于社会团结与和谐社会的建设。我国正处在城市化高速发展的进程中,如

     “居住分异”是指居民住房的分化现象,特别是指人口形成一定规模的居住小区之间在空间上的分化现象,最典型的就是国外的所谓“穷人区”、“富人区”的分化现象。居住分异的研究属于多学科领域。城市社会学中最早关于城市空间结构变迁的研究,是20世纪初的古典人类生态学派借助自然竞争的生态规律探讨空间结构及其变化,并提出众多空间结构模型,如伯吉斯的“同心圆”模式等。20世纪70年代出现了影响较大的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又称新马克思主义)和新韦伯主义城市理论。新马克思主义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基本矛盾引入对城市空间结构变化机制的考察,而新韦伯主义城市理论则指出社会能力、经济能力等多元影响因素对不同居民空间资源的获取能力的影响和运作机制(夏建中,1998)。国内学界从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以来,对“居住空间分异”(residentialspace differentiation )等问题开始有了一些研究,探讨了居住空间分异的形成机制,提出空间规划上的对策(许学强,1989;杜德斌,1996;顾朝林、克斯特罗德,1997;李志刚、吴缚龙等,2004;吴启焰,2001;王慧玲、万勇,1998;等等)。杜德斌等曾经将“居住空间分异”定义为:不同的社会阶层由于经济收入和社会地位差异以及家庭结构、择居观念的不同而产生的居住水平和居住区位的差异,在空间形态上形成面积不同、景观相异、相互隔离且具有连续性发展趋势的同质化居住体系(杜德斌等,1996)。迄今为止,居住空间分异的研究还主要集中在地理学和城市规划学领域,而地理学和城市规划学在国内属于理工科。   国内的社会科学界从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开始关注“居住分异”问题。1949年新中国建立以后,我国城市居民的居住模式,大体上是“阶层混杂”式的。究其原因,一方面,1956年城市住房改革以后,很多大房产主的私房分配给了无房户,因而,在居住分布上,住房的阶层混杂特征比较突出。另一方面,解放以后,城市里单位大院式的居住模式比较流行,在单位大院里,职工的居住大体上也是混杂型的,即不同级别的职工分配的房屋虽然面积大小有区别,但是,住区上常常是混在一起的,一般没有出现明显的区域上的分化。况且,改革前奉行的是均等化的收入分配政策,这种均等化也体现在住房的分配上。   但是,自20世纪90年代的住房改革以来,城市居民住房的市场化程度骤然提升,各种层次的商品化住房小区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出来。各种不同小区之间的住房价格有着巨大差异,在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小区出现的同时,少数豪华的高档小区也在逐渐形成,住房价格对于买房者起着重要的筛选功能。再加上改革30余年后,贫富分化本身也变得比较突出。所以,到了21世纪,特别是近几年,“居住分异”已经成为城市里普遍发生的现象了。对于这种现象,也有些研究者使用了“区隔”(segregation)一词,当初美国的种族隔离就是用的这个词,所以是指十分严重的居住分化现象,与我国的情况很不相同,所以,笔者认为还是使用“居住分异”比较符合我国的现状。   本文尝试从社会学实证分析的角度,选择一个具体的社区作为案例,研究居住分异的形成过程,以及居住分异对于居民生活、社会关系、社会观念产生了什么样的影响。本研究发现,居住分异直接影响着社区关系,它使居民之间的社会距离扩大、疏离感增强,这一状况不利于社会团结与和谐社会的建设。      一、研究社区的选取与社区内的两种住户      本研究是在B 城市D 街道一个较新的商品房小区里进行的。从“居住分异”的角度看,这里最为突出的居住分异现象就是有两种住户的分化:商品房户和回迁户。所谓回迁户,就是在建成商品房小区以前就居住于本地区的老平房户,他们由于享受回迁的政策,以较低的价格购买和搬回本小区住房。而商品房户则是有比较强的市场购买能力的外来者。下面就简单介绍一下该社区的基本情况。   D 街道位于B 市南城,距离市中心广场2公里,属于城市中心区,历史上是北方著名的人造花卉市场。2001年~2003年该地区实施了大规模的危旧房改造,改造后的D 街道面积1.9平方公里,街道总户数为19971户,53000人,其中拆迁户数达到9011户,约18000人,回迁数量占到总户数的40%左右。经过改造,原有的低矮平房变成高楼大厦,目前已经形成比较高档的商业区和居民区。   本研究选取D 街道的N 社区,研究采用访谈法和问卷法。问卷调查采用整群抽样的方法,在N 社区完成了206份有效问卷。N 社区于2001年进行了“危改加房改”的危旧房改造,在实际运作上,是将房地产开发、房改与危改相结合,一方面完成了商品房的建设,另一方面也对原有居民进行了补偿和安置。旧房改造完成以后,当地原有的破旧平房荡然无存,都变成了林立的高楼大厦。但是,在这些林立的高楼大厦中,却形成商品房小区、回迁小区并存的局面。虽然这两个小区来自同一个改造项目,由同一家物业服务企业管理,成立了同一个社区居委会,但是,两个小区的差异却是明显的:回迁小区的住房质量、生活环境等明显低于商品房小区。最初,两个小区之间是互通的,并没有被完全封闭,但是,由于双方的矛盾逐渐产生和日益加深,最终,两个小区之间被高高竖起的铁栏杆完全地隔开了。   调查发现,这两个小区居民的经济状况、受教育状况等确实有明显的差异。在经济状况方面,商品房户家庭人均月收入达到3008.23元,回迁户只有1012.35元;而在“受教育状况”一项上,通过对文化程度进行赋值,商品房户的分值达到3.54,而回迁户只有2.46,经过ANOVA (方差分析)检验在显著性水平内呈现出明显差异化。由此可以判断,N社区中居住状况的分化和差异化,同样体现在居民群体经济状况和受教育状况的较大差异方面,两个小区呈现出明显的从居住状况到社会经济地位的清晰界限,各自内部都具有较强的“同一性”,呈现为两个“地位群体”(李强,2009:45)。      二、利益分化与居住分异的形成      虽然N 社区的商品房户和回迁户在经济状况和教育水平上有明显差异,但是,社区刚刚建立时,由于是属于政府“危旧房改造”的同一项工程,是同一家开发商开发,由同一家物业服务企业管理,成立了同一个社区居委会,所以,在法律上还是属于同一个社区。在最开始的时候,仅仅表现为有一些差异现象,这种差异是潜在的,并没有显性化。所以,最开始,两种住户是可以在同一个社区里交往、共享社区资源的。那么,为什么最后发展到了有高高竖起的铁栏杆、互不交往的固化的“居住分异”了呢 笔者特做出以下四点分析。   首先,两个群体之间确实有着收入、教育、文化、生活方式的差异。商品房居民在业人员比较多,经济生活的档次要高一些,而回迁居民中退休、下岗人员比重占到了三成以上,生活水平显然低于商品房户。我们在调查该居委会的主任时,得到了下列的个案材料。   访谈者6(N 社区居委会主任):“商品房小区居民和回迁小区居民很多生活习惯差异很大,我们这边经常接到他们的投诉。比方说那边的居民都有工作,白天要上班,而这边很多都是下岗职工,白天根本不上班,到了夏天的时候,就不断有商品房小区居民反映回迁小区居民晚上成宿不睡觉,在楼底下大声喧哗、打牌、聊天,我们也多次找这边的居民说服教育,根本没用。”   商品房户和回迁户在经济状况和教育水平上的差异,以及他们行为观念、生活方式上的差异,只是分化的潜在因素。B 市也有很多新建小区是由商品房户和回迁户两种住户构成的,也实现了在一起和谐相处、在一个小区里互相来往的和谐状态,并没有变成相互封闭的“居住分异”,所以,群体地位的差异显然不足以解释“居住分异”的形成。   其次,开发商在最初设计和建筑楼房的时候,就有目的地做出了一些区分,这对于后来“居住分异”的形成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比如,在区域上,让回迁户自成一个物质空间,而商品房户布局在另一个地域上,并且在两个小区之间建立了比较矮的铁栏杆。但是,最初,这种矮的铁栏杆并没有将两个小区完全阻断,相互之间有通道,是可以自由往来的。当然,到了矛盾尖锐的后期,这个铁栏杆被大大加高,又将铁门锁住,以致最后将两个小区完全阻断了。值得注意的是,在已经形成“居住分异”、穷人区、富人区的美国,他们的政府和规划师最近也在反思,指出了“居住分异”的很多负面因素,并且进行实验:在同一个社区里吸引不同阶级阶层的家庭进入,为此设计了很多吸引不同阶级阶层的优惠条件。所以,在我国现阶段,在还没有全国广泛、普遍出现“居住分异”的时候,也需要反思我们当前的房地产开发规划与设计。   当然,如果考察B 市的其他很多新建居民小区,将同一个小区的商品房户与回迁户在布局上分成两个区域是普遍现象,但是,迄今为止,多数这样的小区,也没有在居民入住以后,重新增设物质的隔离带。在这样的小区里,商品房户与回迁户也还是和平相处的。所以,不同的空间区域并不必然会产生“居住分异”。换言之,说规划时的区分就一定会造成“居住分异”,理由显然并不充分。   再次,利益驱动。笔者以为,最主要的因素还是由于利益驱动。当然,这里所说的利益是有多元主体的。   1.开发商的利益。从N 社区的经验看,开发商为了吸引更多的商品房购房者,获得更多的利润,并在最小的地块上回迁更多的被拆迁居民,降低拆迁改造成本,在两个区域的规划建设、居住环境、公共设施上,建设力度轻重不一。以“危旧房改造”立项的商品房小区,其土地使用权的获得建立在旧城居民外迁的基础上,而在设计回迁户的居住环境时,明显地是回迁居民的楼房比较拥挤,公共设施都远离回迁户。甚至在楼房内部的设计方面,有很多房屋明显狭窄阴暗,引发了回迁户的很多抱怨。这里有所谓“黑八户”问题,即由于回迁户的经济能力有限,买不起开发商原来设计的套房,这样,开发商临时修改设计,将大的套房修改成小的套房,结果,楼房的每一层都出现了居室格局象狭窄胡同一样的八户,因为窗户在较远的另一头,开门以后屋内黑洞洞的。考虑到回迁户是这里的“原住民”,他们的利益确实在一定程度上被忽视了。   2.商品房户的利益。商品房户是按市场价格购来的房屋,他们当然希望房屋能够保值、增值,而从房地产市场的普遍状况看,如果回迁房户与商品房户合在一起,就会影响该小区的房价。所以,后来在增高铁栏杆(增高后的铁栏杆顶部是尖锐的矛状头)、并将铁栏杆中的铁门锁死时,多数商品房户是积极支持的。   3.物业费问题。这涉及到更为复杂的利益,最终导致了“居住分异”。一般来说,商品房小区的物业费是购房时就讲清楚了的,物业费按平米计算,都是统一价格,所以,一般没有矛盾。但是,回迁户就比较复杂了。本次调查的N 社区,当初为了推进搬迁,承诺给予回迁户优惠条件,物业费每平米1元,而社区内的商品房是每平米2.5元。这样,从一开始,商品房户与回迁房户的物业管理费就是不一样的。但即使这样,很多回迁户由于有各种意见,也常常拒绝交纳物业费。笔者调查时发现,超过半数的回迁户都拒绝交物业费。请参看笔者作的下面这个个案。访谈者3(N 社区回迁小区物业工作人员):“两边收的物业费都不一样,那边的两块五收得很利索,这边一块都没人交,我跟你说,不出明年我们公司肯定要从这儿撤走,现在都是从其他项目上对这边进行补贴。现在我们基本就是保证环境卫生,其他的没法管太多。”   由于商品房户物业费高,回迁户物业费低,不少商品房户觉得如果享受同样的公共设施,自己就吃了亏。如上所述,商品房户一般都按时交了物业费,而多数回迁户拒绝交纳物业费。一些回迁户提出,自己的房屋存在种种问题(比如“黑八户”问题等),所以拒绝交纳。还有不少回迁户提出,自己祖祖代代在这里居住,从来没有什么物业费,现在的小区是占据了他们原有的住地,迁走和回迁都是被迫的,他们当初就不愿意搬迁,他们的利益受到了侵害,所以,拒绝交纳物业费。在这种情况下,拒绝交物业费就成为普遍、持久的现象了。在此局面下,一些商品房户就更觉得不公正。下面这个被访者就反映了此种心态。   访谈者2(N 商品房小区居民):“交了多少钱就要享受多少服务,凭什么没交钱的进来使用我们的东西,现在社会那么乱,这样商品房管理起来大家伙都放心……时间长了保安对小区的业主认识的也多了,进出我们也方便,发现可疑人员都挺负责任的。尤其是那些回迁户,坚决不能让他们进来,我现在根本不想看见他们,见了他们就烦。”   最后,管理者的态度。其实,将两个小区完全隔离,最终的权力还是操纵在开发商、管理者的手里,如果管理者主动调节双方的利益,和解也不是没有可能。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管理者总是倾向于商品房户的利益,而比较排斥回迁户。这就显示出了社会地位的功能,管理者总是倾向于地位较高的一方,排斥地位较低的一方。请参见下面这个个案。   访谈者8(回迁小区居民):“你看那个网球场了吗,建在了回迁小区的地界,建成那天就一直用网围着,也不让人进去玩,经常有人没地方去把它剪破了,钻进去玩,后来又有人补,就这样,剪完了补,补完了剪。以前经常去那边打打羽毛球什么的,现在也不让去了,我感觉这就是一种歧视,非常不舒服。”   也就是说网球场实际上是占了回迁的公共空间,但是,管理者从一开始就排斥回迁居民。再看下面的个案。   访谈者5(回迁小区居民):“N 社区的舞蹈队活动比较多,大家都比较喜欢,包括那边的商品房居民也有一些人特别乐意参加社区的舞蹈队活动。之前,社区活动中心有个大屋子,我们在那里排练什么的。后来,有一次有人在那里开会,我们就跑到隔壁商品房小区的大厅里头活动,这一去不要紧,不到一个钟头,来了四五拨人赶我们,先是保安,死活不答应,我们说是居委会的,才说过去了;再后来就不断有居民出来干扰我们活动,最后干脆过来一个男同志,二话没说把我们的录音机插头给拔了,还说什么,我就是看不得你们,你们赶紧走,就这样把我们赶了出来。”   也就是说,最开始的时候,商品房居民与回迁居民之间还是有交往的,但是,随着管理者的介入以及一些商品房居民的负向态度,最终走向了分化。   铁栏杆的加高,尖锐的矛状头的设立,铁门的紧锁,意味着居住分异的最终形成。形成以后,由于完全封闭的隔离,两边彻底断绝了来往。其外在表现体现在三个方面。   1.排斥回迁户。调查发现,回迁户有了明显的心理不平衡感、利益受损感及不公平的感觉。参见下面个案。   访谈者4(回迁小区居民):“这边是回迁小区,那边是商品房小区,中间隔着围栏,人家那边山啊、水啊什么都有,我们这边有什么,楼前两米就是围栏,完全没有活动的空间。以前我们舞蹈队什么的,经常去商品房小区那边活动,还有的人家愿意去那边溜狗。说是那边住户向物业公司反映之后,就上了这把大锁,再也过不去了。”2.社区环境的差异明显扩大。商品房的一侧,中心广场开阔,公共设施齐全,而回迁楼的一侧,公共空间狭窄,楼门口与铁栏杆之间的空间,目测距离只有3米左右。而且,由于回迁户拒绝交物业费,物业管理水平大大下降,脏乱差现象比较明显。   3.门禁社区的形成,这是指商品房一侧形成了以保护业主利益为名的封闭的社区。弗兰纳根(W illiam Flanagan )曾提出“门禁社区”(gated community)的概念,主要特征包括设置社区大门,限制进入口的数量,社区四周建起围墙和篱笆,雇佣私人保安,使用摄像头等(李远行、陈俊峰,2007)。弗兰纳根所说的门禁社区是指西方社会中的高档社区,主要是指私人的住所。在我国现阶段的物业管理中,已经将这种社区管理方式完全引入了。   在笔者调查的N 社区中,自从加高铁栏杆以后,在商品房小区一侧设置了24小时保安和摄像头监控,只保留两个进出口,实行封闭式管理,禁止一切外来人员进入。请参见下面个案。访谈者1(N 商品房小区物业管理者):“小区完全封闭管理,外面的人很难进来,要不是街道同志带着你们来,你们根本不用想进来,为的是给业主创造较强的安全感,比方外面那些溜狗的其他居民根本不可能到我们这里来,一旦进来业主们也不高兴,人家觉得自己花了钱就应当自己享受小区的空间。”   门禁社区之所以能够实现,保安和“看门人”发挥着最重要的功能。当然,能否真的实现“门禁”,保安和“看门人”的工作态度、履行职责是否认真是关键问题。N 社区商品房小区的保安和“看门人”态度认真、责任感强。调研发现,N 社区的保安人员来自两个渠道:一是专业保安公司,二是物业公司自己培养配备。总的来看,商品房小区的保安人员从服务方法、工作态度、着装等方面均达到专业化水准,比如24小时值班,白天站岗,外来访友人员和提供服务人员必须与业主进行电话联系后,才确定是否放行。   作为居住分异另一侧的回迁户小区,则可以称作是“开放小区”。笔者调查发现,分隔以后的回迁户小区虽然也由同一家物业公司管理,但这里完全是一个开放的世界,人员随意进出。这里也有保安人员。笔者观察,有一个保安或者看门人,年纪16岁左右,年轻稚嫩,工作态度很不认真,更谈不上专业化。还有一个看门人是下岗职工,年纪较大,对事不管不问,基本只是一个摆设,对于任何进出小区的车辆、人员,没有任何形式的监督和控制。回迁户对于这种完全的开放,也是有意见的。参见下列个案。访谈者4(回迁小区居民):“在这里住着一点安全感都没有,外人都是随便进出,而且你看我们楼道的单元大门,从安装上以后就没有好使过,跟物业反映了很多次也没有人来修理。经常有外头来发小广告的进入楼道里来,一点安全感都没有。”   笔者在调研中也确实看到,在回迁户小区里访谈方便,笔者频繁地进进出出,这里的保安从来没有过问过。而到了商品房小区那边,如果没有街道的干部陪同,根本就不让进。      三、居住分异与社会距离      居住分异形成以后,人与人之间、群体与群体之间就形成了明显的社会距离。社会距离的概念以及测量社会距离的量表最初是美国社会学家埃默里。鲍格达斯提出的,称作“鲍格达斯社会距离量表”(Bogardus SocialDistance Scale )。该量表通过人们对一些有倾向性语句的判断,来测量人与人之间、群体与群体之间的相互接受程度,从而测定社会距离。根据同一原理,本研究设计了五种有明显态度倾向性的语句,分别询问了商品房户与回迁户,问他们是同意还是反对这些判断,以此测量商品房户与回迁户之间的社会距离。   这五个方面的语句是:第一,与对方住在同一个社区里;第二,与对方使用共同的绿地、公共空间;第三,与对方共同参加社区组织的活动;第四,与对方成立同一个业主委员会;第五,与对方多交往,成为朋友。在我们调查前设计问卷的时候,认为这五个方面有关系逐渐递进的涵义。表1显示了五种语句测量的目的。对于每一个问题,都有1~5分的五个选择,即1.非常愿意;2.比较愿意;3.无所谓;4.不太愿意;5.很不愿意。最后,将五个分值加在一起,分值越高表明社会距离越远,最高分值为25分。测量结果显示,有三个方面,即“住在同一个社区里”、“使用共同的绿地、公共空间”和“成立同一个业主委员会”,商品房户和回迁户有明显的差异,在显著度范围内ANOVA (方差分析)检验均有效。而且,商品房户对回迁户的社会距离感更为强烈,商品房户社会距离的总体分值15.52,高于回迁户居民的12.64.从每一项具体得分的平均分值看,也都是商品房户的分值高,回迁户的分值低,即商品房户更有明显的社会距离感,回迁户虽然也有,但是,要弱一些。   下面,我们再来分项地看一下商品房户与回迁户在回答这五方面问题时的具体百分比,并且分析一下社会距离现象。   调查显示,只有26%的商品房居民“比较愿意”或“非常愿意”与回迁居民生活在一起,有50%的商品房居民“不太愿意”或“很不愿意”与其生活在一起。而回迁居民在此问题上的态度则缓和很多,49.5%的人“非常愿意”或“比较愿意”与商品房户生活在一起,“不太愿意”或“很不愿意”的只占12.1%.所以,态度倾向上,两者正好相反。我们原来设计时以为,是否同住一个社区是反映社会距离的浅层次关系,而是否愿意成为朋友才是社会距离的深层次关系,但调查结果证明,我们原来的假设是不正确的。如上文所阐述的,商品房户最为关心的是经济利益,如果社区分开,他们的房子就可以升值,所以,是否愿意住在同一个社区,反映了深层次的、鲜明的社会距离,尤其表现在商品房住户方面。   表2涉及到资源使用上是否可以互相接受。如前所述,N社区中的商品房小区和回迁小区作为同一个地产商进行的危旧房改造项目,其项目规划是具有整体性的,但在如何分配使用公共面积上,却经历了两个小区居民的博弈和斗争,项目最初交付使用时,回迁小区居民可以使用位于商品房小区的绿地和广场,但随着后者不断给地产商和物业公司施加压力,以及管理方的运作,终于使得两个小区“分而治之”。此后,虽然回迁小区居民也提出过异议,但在建筑了高高的铁栏杆隔墙以后,两小区一直保持隔离的状况。笔者最初设计问卷时将是否可以使用共同的资源视为比同一个社区层次更深的社会距离,看来,假设还是有道理的,很多商品房住户表达了比上一题目更为强烈的态度,如表2所示,选择“非常愿意”和“比较愿意”共享绿地等公共空间的只有24%,而选择“不太愿意”或“很不愿意”的比例高达56%.相反,回迁小区居民本身对缺乏公共活动场所十分不满,他们也表达了自己的希望共享公共空间的愿望,60.3%的居民“比较愿意”或“非常愿意”。所以,双方的认识差距很大。   本研究还进行了是否愿意共同参与社区活动的调查。最初设计时,曾经假设“是否愿意共同参与活动”,即体现人际交往,能否面对面互动是展示社会距离的重要指标。但是,调查结果否认了笔者最初的假设。56.9%的商品房居民表示“非常愿意”和“比较愿意”,51.1%的回迁房居民表示“非常愿意”和“比较愿意”,两者态度比较接近。虽然有19.6%的商品房居民表示“不太愿意”或“很不愿意”,但是,如果与前面两个问题比较,则比例大大下降。所以,在是否共同参与社区组织的活动问题上,商品房居民与回迁房居民的社会距离感似乎明显缓和。这样的测量真实吗 笔者以为,这里高比例的回答说愿意共同参与社会活动,很可能是因为社区活动与居民的实际利益没有太大关系,所以,当询问“是否愿意共同参与社区活动”时,多数人将其视为一种与己无关的事情,而出于面子,会说愿意参与。因此,这里的回答与实际的参与会相互背离。这一点,从下一个问题(表3)也得到了印证,即当询问他们是否愿意建立一个共同的组织时,社会距离又明显地显示出来了。   关于成立同一个业委会的问题,商品房户和回迁户最初也不是没有共同利益的。刚刚入住的时候,由于无论是商品房还是回迁房,在房屋质量、小区规划和物业服务等方面都存在很多问题,两种居民与开发商、物业管理者都有矛盾,所以,两个群体在最初是有一致利益的。两个群体的居民也曾经与开发商斗争过,比如,前期商品房户对地产商的法律诉讼、回迁户的集体上访等等。但是,为什么最终两个群体还是产生了更大的社会距离了呢 上文讲到利益驱动和管理者态度时,其实已经回答了这个问题。此次的调研,如表3所示,55.6%的商品房户表示“不太愿意”和“很不愿意”与回迁户成立一个业主委员会,当然,与上面几个问题的态度差异相似,回迁户对于商品房户则没有表现出强烈的反对感,回迁户表示“不太愿意”和“很不愿意”的比例只有25.4%.   关于社会距离的最后一个问题,最初设计的目的是为了测验双方能否建立比较密切的社会关系。根据社会学的理论,人们最为密切的关系是初级社会关系,即儿时的伙伴、朋友、家庭、婚姻等关系。如果人们愿意相互间建立初级社会关系,成为朋友,那么,证明人们之间的社会距离最小,所以,从理论上说,这是测量社会距离的比较深层次问题。但是,调查结果显示,笔者最初的假设不成立,在这个被认为是最能够测验社会距离的问题上,没有能够测量出真实的结果。这显示出在中国进行问卷调查的复杂性。 笔者曾经在一篇文章中提出,中国人在回答问卷调查时心态比较复杂,被访者往往要反复思考,回答了这个问题以后是否会影响自己的面子,这样,被访者的回答就可能因为考虑到面子,而将“愿意”说成“不愿意”,或将“不愿意”说成“愿意”(李强,2001)。此次调查,如表4所示,51.8%的商品房住户表示“非常愿意”或“比较愿意”与回迁小区居民“多交往,成为朋友”,这显然是一种比较虚伪的态度,因为,当初设立隔离墙铁栏杆的时候,绝大多数商品房户都积极主张与回迁户隔离开来。在实际的调研中,很多个案都可以证明商品房居民对回迁居民的厌恶之情溢于言表。所以,这里所调查的商品房住户愿意与回迁户多交往、成为朋友的数据是不可信的。这也证明,社会距离的测量还是有相当难度的。   总之,本文通过对于一个新建社区的研究,分析了一种新的社会分化现象:“居住分异”,也就是说,社会地位不同的人,在空间地域上开始区分开来。从价值判断上看,笔者肯定认为这不是好的现象。因为,本文的调研数据也证明,居住分异以后,群体之间的社会距离更远了、更加被强化了。上文已经提到,居住分异的发展与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以来的房屋体制改革和房地产市场化几乎是同步的。但是,不同地位的群体在空间上的分隔也不是一下子就可以实现的,这需要时间,所以,在房屋体制改革和房地产市场化初期,居住分异并不突出,也没有引起人们的太多关注。但是,到了今天,房地产市场已经成为居民解决住房的主导渠道,这时候,居住分异就一下子凸现出来。金钱、房价、购买能力,成为筛选社会各个阶级阶层居住空间的主导标准。我国目前已经处在一个关键的十字路口上,我们需要做出重要抉择,是任由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在空间上分隔各个阶级阶层,还是采用政策干预,仍然在一定程度上保持原来的阶级阶层混杂居住模式 当然,欧美西方国家的经验证明,一旦居住分异完成,再想回到阶级阶层混杂式,将是无比艰难的。中国目前还处在发展过程中,未来30年又会是中国城市化的高速发展时期,所以,何去何从,目前来说是需要做出抉择的最为关键的时刻。当然,本文的作用是指出了问题,究竟怎么解决问题,笔者也将在未来的研究中进一步探索。        参考文献:     [1]杜德斌,崔裴,刘小玲。论住宅需求、居住选址与居住分异[J].经济地理,1996(1)。     [2]高鉴国。新马克思主义城市理论[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6.     [3]顾朝林,C.克斯特罗德。北京社会极化与空间分异研究[J].地理学报,1997(5)。     [4]李强。“心理二重区域”与中国大陆的问卷调查[A].华人社会的调查研究[C].London :OxfordUniversity Press ,2001.     [5]李强。转型时期城市“住房地位群体”[J].江苏社会科学,2009(4)。     [6]李远行,陈俊峰。城市居住空间分化与社区交往———基于南京市东山新区个案的实证研究[J].开放时代,2007(4)。     [7]李志刚,吴缚龙,卢汉龙。当代我国大都市的社会空间分异:对上海三个社区的实证研究[J].城市规划汇刊,2007(4)。     [8]王玲慧,万勇。居住分异现象及其对策[J].住宅科技,1998(5)。     [9]吴启焰。大城市居住空间分异研究的理论与实践[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1.     [10]夏建中。新城市社会学的主要理论[J].社会学研究,1998(4)。     [11]许学强,胡华颖。广州社会空间结构的生态因子分析[J].地理学报,198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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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社会分层结构的变迁,其实就是构成这个社会的阶层、人群发生的变化。在建国以来的六十年里中国的社会分层结构共发生四次大的变迁,我把它称作共和国的四个实验。   共和国建立的前二十几年是“打碎阶级结构”的实验。这个实验不是中国首创的,马克思曾经说过这个概念,但是我们打碎得比较彻底,农村被打碎,所有地主的土地都被重新分配。打碎结构引起了一个大的问题,原来农村的结构、文化载体、价值观载体都被摧毁,这是今天农村混乱、没有信念的最主要原因。   共和国的第二个实验是“恢复结构”实验,花了30年。中国很幸运,当年打碎结构的时间并不长,农村打碎的时间长一点,城里直到1956年民族资产阶级被打碎。1978年开始恢复结构,邓小平把荣毅仁、王光英这些人请了出来。就是因为这一代人还活着,社会记忆还没有丧失,所以这30年恢复结构能够成 功。   在恢复的过程中也曾经产生过很多争议。改革最初的时候,邓小平恢复知识分子的地位,中组部天天下文件,直接提工资、恢复工作,叫做提高知识分子的社会待遇。有一段时间工人并不满意,他们认为是工人创造了财富,知识分子并不创造财富。1984年《中国青年》发了一个问卷,测两个指标,一个是声望地位,一个是收入地位。问卷回收了7万份,结果是个体户收入最高,但声望最低;研究生声望最高,虽然研究生其实并不是一个职业。这说明有一个阶段里出现了很复杂的局面,到今天社会结构应该说基本上恢复了常态。   第二个实验,从分层的角度看,实际上解释的是谁得到了什么,而毛主席的时候是强调哪些阶级不应该得到什么。   第三个实验是资源在社会各阶层中的配置方式实验,过去是一种配置方式,今天是另一种配置方式。从分层的角度讲,这个是研究“怎样得到的”,这是最核心的问题。我算了一下,今天大概有5种得到资源的方式。   第一种是市场的配置,我们改革以后引进了市场机制。与此相反,在改革之前我们曾经想用政府行政方式来配置,这也有合理性。但当时的分配更多强调身份的配置,身份配置也有其不公平的方面。   其次是政府继续有作用,我曾经写过一篇文章来论证,在中国,政府政策居然可以创造结构。我们今天的社会结构就是政府当年的政策文件决定的。   第三是政府配置资源,大体上是通过公共政策配置,而私人权利配置不合理的因素会更多。   第四个配置是单位配置。   第五个是关系的作用。社会学研究的关系很复杂,有强关系、弱关系、潜在关系等等。我曾经提出两个假设,关系究竟是聚财了还是疏财了 很奇怪,两个方面都有,不管怎么样,关系对资源的确起到了配置作用。   最后一个实验是缓解工业社会矛盾与冲突的实验,这是我们今天碰到的。改革以后推进市场工业化、城市化,全世界的实践经验都证明这个阶段是社会矛盾比较激化的时期,必须采取缓冲机制。我曾经提过5种缓冲机制,一是基层政府,包括村委会、街道办;二是传统单位缓解矛盾;三是传统的政治身份,我们仍然有传统的政治身份群体;四是保障机制;五是最有中国特色的一个,通过家庭来做社会关系的协调和疏解,家庭关系也配置资源,一个人富了以后,父母常常出面,让有 钱的人给没钱的人,家庭就把资源给配置了,这是中国特色。   这是共和国在过去60年里完成的四种实验,也从另一个侧面看出我们社会结构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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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论是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以来的社会分层,还是分析1979年改革开放以来的分层结构,都会发现,中国社会分层受到国家政策变量的巨大影响。国家政策变量影响社会分层结构,可以说是当代中国社会的重要特征。对于此特征,以往的研究已经有过不少表述。但是,对于国家政策变量影响社会分层的具体机制,却研究不足。本文提出了"政策群"的概念,认为影响社会分层的具体机制有三个层次,首先是"基调理论",其次是将基调理论转化为"大的政策原则",最后是落实为很多具体的政策。本文还提出了"政府主导型社会"的概念,当然,这也只是一个理论假设,还需要进一步验证。      一、"政府主导型社会"与社会分层受政策影响的特点      中国社会的一个最重要的特征是:"政府主导型社会".所谓"政府主导型社会",就是中央政权机构以及各级地方政权机构,在政治、经济、思想文化等各个领域的重大事务的管理和决策上,起着最主要的作用。政府的主导功能不仅是表现在奉行计划经济的时代,到了改革开放以后,市场化改革以后,通过对近30年改革的观察,我们可以发现,政府的作用仍然是最重要的。无论是改革的发动、重要改革举措的提出和实施、思想路线的修正、改革的计划与进程等,都是按照政权机构的指令进行的。政府主导型社会的特征,是理解中国的一条主要脉络。既然是政府主导,那么,政府的政策对于社会的影响就十分巨大。   其实,在按照常规运作的、制度稳定的国家,政策变量对于社会制度、社会结构的影响力是十分有限的,政策是不太容易改变社会结构的,因为,稳定的制度、稳定的结构是长期社会变迁的结果,而制度和结构一旦稳定下来,要想改变它是非常不容易的事情。在长期倡导法治的社会中,由于法律相当稳定,所以,也就不会受到短期政策的影响。   但是,中国的情况却不是这样。建国近六十年来,我们始终是处于革命、改革或实验之中,制度或体制均发生重大变迁,所以,制度并不稳定,在制度不稳定的情况下,政策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我们的所谓改革,就是不断地用政策变量修正制度或体制。   当然,在此必须申明笔者的立场。这里有两个概念。第一个,现实是什么样子;第二个,这种现实是不是最合理、最理想的模式。政府主导的模式并不是最理想的模式,但是,这却是现实。在经济领域,我们改革的步伐比较大,市场的作用几乎开始与政府平分秋色了,我们把很大的资源交由市场去配置了。但是,如果把政治领域、经济领域、社会领域和思想文化领域这四个领域放在一起综合来看的话,我们国家还是典型的政府主导型社会。   那么,从合理、理想模式的角度看,政府主导型社会是不是合理呢    从政府与四大领域的关系看,实际上没有一个国家的政府对于四大领域没有影响、干预或调控的,或多或少都会干预,只不过是干预程度不同。当然,政府主导型是强干预的,干预过多了就会有负面效应,所以,从合理的、理想模式的角度看,笔者以为,对于政府的影响、干预或调控也必须有一些界定。   笔者曾经探讨了政府对于经济领域、对于市场干预的四条界定,特列于此。笔者认为,首先,政府的干预或调控不应该是直接干预具体企业的运行,而是通过立法、法规调整市场的管理原则。第二,国家的干预不是简单行政手段的干预,而是通过经济杠杆起作用。第三,国家与市场以及企业的关系,都不是单向的,而是相互约束的,立法、法规不是政府对于企业、市场的单方向的约束,立法也是对于政府行为的约束。   第四,立法、法规的建立应是普遍参与的,如果包括企业在内的各方都参与了立法、法规的制定,那么,就会是大家都能接受的。如果上述四条界定都做到了,那么就会是比较公正的了。   总之,从社会现实看,中国社会的特点是政策可以改变结构。当然,也要注意,并不是任何一项政策都可以改变结构。如果考察政策改变结构的具体过程就会发现,它有两个突出特征:第一,它总是与重大历史事件联系在一起的;第二,在发生重大事件时,出台的政策并不是某一个单一的政策,而是一组全方位的"政策群".   下面,笔者就对于1956年的社会主义改造,1966年后发生的"文化大革命"以及1979年开始的改革开放这三个重大历史事件,以及与三大历史事件相对应的政策变量是如何影响社会结构的,作一个非常简要的分析。      二、三大历史事件及其政策变量是如何影响社会分层结构的      1956年的社会主义改造,出台的政策包括:农村的合作化政策,以及农村的取消土地分红的政策、农村大范围的统一核算、统一分配等政策;城市里的公私合营政策、"四马分肥"政策的废止、按照企业核定的私股给予定息的政策、对于城市私有房产改造的政策、对于私人占有城市地产收归国有的政策等等。这一系列政策所组成的"政策群"的出台,大规模地改变了我国城市的社会分层结构。改造以前社会中的一个独立的阶级:民族资产阶级,改造以后,作为一个完整的阶级在中国大陆消失了。改造以前,城市里有一个占有房产的阶级或阶层,改造以后,城市房屋居住大大地实现了均等化。城市里的一个通过出租房屋而获得利益的阶层就逐步消失了。   不仅有消失的阶级、阶层,也有新产生的。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以后,城市里的国营、集体企业迅速发展起来,在这些企业中工作的人员,我们通常称之为"职工",职工队伍迅速扩大。   1966年到1976年的"文化大革命"是政策改变社会结构的又一个突出案例。"文化大革命"中政策改变结构的特征是:"地位骤变".昨天还是地位显赫的高官,一夜之间被打倒,地位骤降;当然,也有靠造反起家地位骤升的。在当时极左的政策引导下,大部分的党政当权者都被打倒了,这当然造成了社会结构的剧烈变化。   1979年开始的改革开放,再次体现了政策改变社会结构的特征。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所实施的并不是某一种单项的政策,而是一组全方位的"政策群",这个全方位的政策群涉及了政治、经济、思想文化和社会的各个方面,毋庸置疑,这样一种全方位政策群的实施,首当其冲的就要改变社会结构。   就在十一届三中全会刚结束之后,中共中央作出了《关于地主、富农分子摘帽问题和地、富子女成分问题的决定》。笔者认为,改革前中国是政治分层社会,政治地位是那时候每一个人的首要地位,三中全会刚刚结束就对于处于政治底层的人的政治面貌给予重新的界定,其意义非同寻常,政治分层的标准被逐渐淡化,政治分层的作用下降,经济分层的作用上升,在一定意义上甚至可以说,社会进行了重新的排列组合,这当然引起了社会结构的重大变动。   此后的变化意义更为深刻,其中,一个重要的变化是政策调整改变了知识分子的社会地位。改变知识分子地位的政策变量是一组综合"政策群",而不仅仅是某一个单项的政策,这样,政策的轰动效应就十分强烈。笔者以为,通过观察这组"政策群"的运作可以发现政策改变社会分层结构的具体运作机制。   在这组"政策群"中,最为关键、最为基础的是"基调理论",即为这一组"政策群"定下调子、定下基本的政策方向,这就是关于知识分子"阶级属性"的判断。过去,贬低知识分子政治地位的基调理论是将知识分子定性为"资产阶级",那么,与之相对立,现在,提高知识分子政治地位的基调理论是将知识分子定性为"工人阶级".基调理论的起点是源于邓小平的几次讲话,由此我们也可以看到政策影响社会分层的具体运作机制,即一般先是由领导人在比较重要的仪式上或场合发表重要讲话,这些讲话本身还不是政策,其功能是为即将发生的政策改变定下基调,以后的具体政策肯定是沿着这一基调所指出的方向发展的。   在这样一个总的基调理论指导下,从1978年到1980年代中期,中共中央出台了一系列的具体政策,后来统称为"落实知识分子政策".先是1978年11月3日中共中央组织部提出了《关于落实党的知识分子政策的几点意见》,对于邓小平定下的知识分子是工人阶级一部分的基调作了大大的扩展,并提出了一系列可以操作的政策,主要有五方面。第一,对于知识分子队伍给与更进一步的正向的总体评价;第二,对于在知识分子中做好复查、平反昭雪冤假错案工作的安排;第三,提出要把政治觉悟高、业务能力强、工作干劲大、群众关系好的知识分子提拔到适当的领导岗位上来;第四,提出了将知识分子、专业人才送到适当的岗位上去的办法。第五,提出了改善知识分子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的一些具体办法。中共中央组织部所发出的这个文件,将邓小平的基调理论变成了可以操作的政策,因此,是非常重要的一步。当然这个《几点意见》也还是讲的比较大的政策原则,笔者所说的"政策群"是由"基调理论"、"大的政策原则"和很多"具体的政策"构成的。下面这个文件就体现了比较具体的政策。   1986年9月15日,中共中央组织部发出了《关于检查落实知识分子政策工作的通知》,通知所规定的检查的具体内容,非常具体地描述了笔者所说的这样一组"政策群"的细节。这些政策包括:第一,对于知识分子冤、假、错案的平反纠正。第二,对于因受错误处理造成使用不合理的知识分子依照政策和工作需要进行调整。第三,对于原在城镇工作的知识分子受错误处理下放到农村的,解决本人、配偶、子女的户口问题。第四,文化大革命中,因冤、假、错案被扣发、减发工资的知识分子,按照政策予以补发。第五,对于文化大革命中被查抄的财物,退还本人或给予补偿。第六,文化大革命中被没收、挤占的私人房屋的退还。第五条和第六条不是专门针对知识分子的政策,但由于此类问题很多是发生在知识分子身上,所以,这也成为检查落实知识分子政策的重要内容。第七,对于因从事业余兼职、收取合理酬金而被当作经济犯罪,错误处理的知识分子的案件给予纠正。总之,这样一些具体的政策,都非常详细地规定了怎样提高知识分子的地位,怎样改善他们的各种待遇。   当然,属于这样一组"政策群"的内容还有很多,比如在任用干部的政策上提出了"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其中,"知识化"和"专业化"都是在突出知识分子特征的。在这样一种政策导向下,自上世纪80年代以后,大批符合上述条件的知识分子走上了各级领导岗位。总之,"政策群"是众多政策的集合体,以上所述,也只是笔者以举例阐述这组"政策群"的某些部分。   总之,在上述政策群的作用下,知识分子的社会声望和社会地位有了全面的提升。到了上世纪80年代中期,传媒中十分流行的术语就是:"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到了90年代以后,知识分子已经成为很受社会尊重的群体了。如今,人们已经很难理解当年这样一个群体会被污名化为"臭老九"的缘由。由此可见,改革后知识分子地位的变化可以被视为政策改变分层地位的一个很好的案例。      三、1992年邓小平南巡后,政策对分层结构的影响      上世纪90年代以来的政策调整可以分为两个重要时期,第一个是1992年邓小平南巡以后,政策出现重大调整,并明显影响了社会分层结构。第二个是2003年以后,中央新的一代领导集体提出了关于发展的新的思路,提出了要更加注重社会公平的口号,以及实施了一些新的政策,这也会对社会分层产生影响。本部分先分析第一个时期,邓小平南巡与政策基调的变化。   上世纪90年代以来最大的政策变量,是由邓小平的"南巡"所引发的。如果考虑到当时的特殊社会背景,甚至可以说,南巡所造成的社会轰动效应,不亚于当年改革刚开始时的效应。如果按照上文的分析逻辑,重大事件和政策对社会分层的影响,可以分为三个阶段或三个方面,即"基调理论"、"大的政策原则"和很多"具体的政策".邓小平"南巡"的讲话属于"基调理论"的变化。那么,是什么样的基调理论呢 这就是关于"发展是硬道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论述。邓小平的"南巡"讲话以后,全社会逐步确立了市场经济格局,中共中央文件也正式提出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概念。也就是说,从此,我们承认在经营领域主要是由市场去配置资源,大大减少了由政府配置资源的比重。而市场竞争、市场配置资源是与特定的社会分层结构相关联的。如果仔细分析1990年代中期以来到21世纪初这段时间政策变量对社会分层结构的影响,本人以为,会发现两种方向是互相对立的影响。如果以中共中央说的"扩大中等收入者在全社会比例"为目标的话,那么,一方面我们可以发现有利于中等收入层扩大的变量,另一方面,也可以发现不利于中等收入者比例扩大的变量。那么,究竟是哪方面政策变量的影响更大呢  从社会学角度来看,应该说这是一个理论假设与证明的问题,需要实证的调查和大量数据的分析来证明哪方面政策变量影响大。   具体影响的因素有哪些呢 1990年代以来,首先是两大政策变量:一个是1990年代中期以来国有企业改革,另一个是市场机制的引入。   先看国有企业改革。从企业内部的关系看,应该说,1990年代以来的国企改革,相对而言,对于企业的管理层和技术层还是比较有利的,因为他们在企业里本来就有一定的控制权,他们自己也常常是改革的管理者和运作者,即使离开企业,他们也有更多的机会选择到其他更有利的位置上去。而改革对于工人或普通的职工则是不利的因素居多,他们在企业中的人数最多,就业机制转变以后,大量的失业下岗就出现在这个群体中。   当时,国有企业改革出台的政策包括:"破三铁"、"减员增效"、"下岗分流"、"优化组合"、"抓大放小",等等。到1990年代后期,在新的政策的引导下,城市中住房、医疗、养老、就业四大体制均发生了重大变化。这样重大的改革,当然会改变资源在人群中的配置,从而影响社会分层结构,尤其是一些矿业、重工业和传统产业,由于工人、普通的职工的人数比例高,出现了大批的失业下岗人员。   再看市场机制引入的结果。直接的结果是与市场接近的人成为直接受益者。谁与市场接近呢 当然是做买卖的工商业层或工商业管理者,所以,1990年代中期有一段时间出现全民下海、全民经商的浪潮。   当然,由于我们的市场机制初建,很多环节都不健全,比如:市场的审批环节还比较繁琐,市场竞争机会不公平,于是,出现了很多官商勾结、靠批件赚钱的现象。市场寻租十分普遍,权力与市场搅在一起,权钱交易的腐败案件蔓延开来。又加上中国自古就是关系社会、人情社会,以家庭、朋友为基础的社会关系体系极其复杂,这样就为权钱交易创造了极容易繁衍的社会环境,其实,以家庭伦理为本位的东亚社会都有这个特点。所以,韩国、日本虽然已经高度现代化了,但权钱交易的现象还是频繁发生。从地方的部门利益看,与市场利益最接近的是工商、税务和银行,所以,老百姓谚语说:"地方上养着三条狼,工商、税务和银行,不信你就看楼房".而本来与市场距离远的机构,亦想方设法靠近市场,因此,出现了教育市场化、医疗市场化,在这一时期皆成为时髦现象,由此也引发了不少社会问题。市场机制引入导致与市场利益最接近的工商层、老板层直接获益,这个道理是显而易见的。   以上所说的1990年代以来,两大政策变量,即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引入市场机制造成了多方面、多层次社会资源与经济资源的重新配置。   其中最主要的资源有四种:即土地资源、房屋资源、国有资产资源和矿产资源。而这四大资源的重新配置,总的来看,恰恰对于中低收入层为主体的老百姓是不利的,对极少数巨额资本者是有利的。比如,从土地政策的变量看,对于普通老百姓和中低收入者,甚至对于中小资产者都是不利的,而十分有利于大资产者,因为只有他们可以买得起大面积的土地使用权,从而获得土地批租的利益。那么,这样一种资源配置的局面,对于社会结构的影响是两极分化式的,是中间层的缩小而不是扩大。   除了以上四种资源之外,还有一种资源就是所谓"组织资源",如果从社会分层理论溯源,最早提出"组织资源"的是美国新马克思主义社会学家C.R.赖特。这里所说的房屋、土地、国有企业、矿产四种资源都会受到组织资源的调配。组织资源可以调配地产、房产、国有企业、矿产,当然,这里面有合法的也有不合法的,利用组织资源干预其他资源最恶劣的就是腐败行为,即利用组织资源为私人谋取利益。当然,有的时候是利用组织资源为小集团谋取利益,或为一部分人谋取利益,这里面的情况就要复杂多了。但不管那一种情况,都会影响资源在社会群体中的配置,最终影响社会分层结构。   由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到,1990年代以来,第一个时期的政策变量,总的趋势是造成资源在少数群体中的聚集大大加快。地产、房产、国有企业、矿产等主要资源的配置,虽然也有公众普遍获益的方面,比如,单位房改使得职工获得了住房,但是,少数人聚集财富的现象比财富扩散的现象要更为突出。从调查数据上看,这一时期是我国贫富差距上升最快的时期。   社会学界对于这个时期的分析,有多种理论。比较流行的是从市场转型的角度去解释,即认为,改革以前中国是计划经济主导的社会,经济等资源的配置不是由市场完成的,而是通过政府的组织管理进行调配,比如,房屋是分配的、工资主要由国家调整的等等,其结果是以"平均主义"、"均等化"为特征的收入分配结构。改革以后,由于逐渐引入了市场机制,经济等资源的配置主要是由市场完成的,而市场是不讲情面的,市场主张优胜劣汰,自然会产生很大的不平衡和分化,资源获得的差异逐步拉开了距离。当然,社会学家也指出,我国的市场体制还处于初建阶段,还很不完善;而且市场只是分配的一个环节,在市场体制完善的国家,与市场经济相配套的还会有多种环节,比如社会保障、社会福利机制等对分配进行再调节,最终实现平衡发展。所以,我国目前的问题并不在于引入了市场机制,而在于市场体制还有待逐步完善。      四、提出"更加注重社会公平"的口号以后,新的政策会怎样影响分层结构      2003年以后,特别是在处理"非典"突发事件以后,中共中央新的一代领导集体的执政思路逐渐清晰。在大的政策、理念上,中央提出的主要观点有两个,一个是科学发展观,一个是和谐社会。在与社会分层密切相关的政策、理念上,提出了"更加注重社会公平"的口号。从上文所分析的政策影响社会分层的视角看,这可以看作是基调理论的修正或发展。按照新的基调理论,中央强调,要使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这样一种新的政策取向当然也会影响资源配置,会影响社会分层结构。   这样一种注重公平的政策取向也落实为一系列的具体政策,这些具体政策包括: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强农村改革、重视农村公共事业、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城乡统筹、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创造积极的就业政策与和谐劳动关系、教育优先发展与教育公平、民主法治建设、完善公共财政制度、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把更多财政资金投向公共服务领域、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和谐文化与思想道德建设、建设服务型政府、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城乡社区建设、统筹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妥善处理社会矛盾等等。   上述政策调整的趋势,很明显的是增加公平方面的政策变量,是试图使社会资源的配置向普惠的方向调整。如果这些政策真的都能发挥作用,那么,资源和财富会更多地流向广大公众。   然而,我们在观察这一时期政策影响分层的情况时,也发现了不同于过去的新的趋势。前述的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1966年"文化大革命"以及1979年改革开放,三大历史事件及其政策变量影响社会分层的方式是一种重大轰动式的、重大冲击式的,在"政策群"的影响下,社会分层结构也是以骤变的方式发生变化的。而到了2003年以后的政策调整,采用的方式是微调式的,这样,它对于分层的影响也就区别于过去的方式,它更多地体现为是一种温和的影响。那么,怎样看待这两种不同的影响方式呢 应该承认,重大冲击式的政策调整,往往是迅速改变社会结构,但是,这种冲击式的改变,必然带来了社会的震荡、动荡,相比之下,微调的方式是比较有利于社会的平稳运行,避免震荡、动荡所带来的负面效应。政策微调方式的运作,体现出执政的成熟化,体现出执政者按照法治的方式、按照常规运作的方式来管理社会。当然,政策微调其影响的强度必然小,政策能够改变社会运行的力度和幅度也必然较小。下面,仅仅举一个例子来看看微调的政策对于分层的影响。   如前所述,城市住房体制改革以后,房产成为城市居民的最重要,甚至是最主要的财产。而住房利益的分化也成为居民经济利益分化的最主要的标志。由于房价的暴涨,城市居民在住房利益上的分化,出现了两种极端的情况,一种是从房地产中获得了巨大利益的群体,比如房地产商,另一种是完全没有获得房产利益的群体。而近来房地产价格的暴涨,使得没有获得住房的城市中低收入者,处于十分不利的位置。   为了保障中低收入者的利益,政府于2005年和2006年分别出台了两项重大政策,即"国八条"和"国六条",政策的目标在于平抑暴涨的房屋价格。所谓"国八条",是指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于2005年4月27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分析当前房地产市场形势,研究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问题,并提出八条措施加强引导和调控。这八条措施,按照前面的分析,已经属于在"基调理论"和"大的政策原则"指导下的具体的政策。如果按照以往的程序和经验,这些具体的政策就会对于社会运作形成强大的制约力,于是,政策影响社会和政策调整结构就会发挥作用了。但是,这一次,情况并不这样简单,政策调控居然失效了,大中城市的房价依然狂涨不止。   在这种局面下,中央又出台了控制房价的"国六条".所谓"国六条",就是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于2006年5月17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强调,进一步搞好房地产市场引导和调控,根据所存在的问题,又进一步提出了有针对性的六条措施。这些政策不可谓不具体,与"国八条"相比,"国六条"更强调了政府的规范监督职责,对于新建住房结构提出了非常具体的比例要求,大大强化了调控的力度,如果按照以往的经验,如此强力度的政策出台,当然会对于调控房价起到立竿见影的作用。但是结果如何呢 从2006年5月直到2007年12月,可以说房价越涨越高,"国六条"的政策也基本上不起作用。为什么会政策失效呢 难道说笔者上文所提出的两个命题:"政府主导型社会"和"政策影响社会分层结构"都不复存在了 当然,人们会说,你举的例子是属于市场运营的范围,当然国家政策的影响会失去效用了。要注意,笔者提出的"政府主导型社会"概念,是包括政府对于市场的干预的,所以,在本文一开始的时候,就提出了政府干预市场的四条界定。因此,举房地产市场的例子是符合本文的逻辑的。   当然,笔者承认,在政策影响分层的问题上,确实,有两个因素与1990年代以前不一样。第一,确实是市场的因素。应该承认,在中国经历了近30年的市场转型之后,特别是从1990年代中后期以来,市场开始在社会运行中发挥独立的作用,市场有自己独立的功能、独立的运作规律,市场并不听命于政府,市场更多地是受到供需双方的影响。从这个角度看,"政府主导型社会"和"政策影响社会分层结构",在市场转型以后,必然会有所变化。但是不是说,市场体制建立以后,就否定了"政府主导型社会"和"政策影响社会分层结构"的特点呢 目前还不足以下结论,还需要继续观察。第二个因素,正如上文所述,这一阶段,政策出台方式相对而言是采用微调手段,此种微调对于社会分层的影响究竟是什么效果,与以往的大幅度调整政策有什么区别,也还需要继续观察。   2008年春节刚过,我们得到的最新消息是全国大中城市的房价出现了明显的拐点,房屋销售价格上升的趋势被扭转,全国70个大中城市,已有20多个城市房屋销售价格出现负增长。所以,看来"国八条"、"国六条"等具体政策出台两年后,终于开始发挥作用了。   当然,要想作出全面的理论判断,目前还不具备条件,因为调整政策的时间毕竟还不长,再加上政策调整采取的是微调的方式,所以,要想观察政策变量的全面后果的话,还需要等待一段时间。   总之,改革近30年来,中国大陆始终处于迅速的社会变迁之中,如果想对于变迁的规律进行总结,就需要在理论上不断探索、不断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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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摘要]社会分层有多种标准,不同的理论家之所以采用不同的标准常常是为了实现他们的不同目标,而我们的目标是为了实现和谐社会。从社会分层理论的角度看,我们也需要探索适合“和谐社会”战略目标的分层标准。本文分析了区分社会地位差异的十种资源,即生产资料资源、财产或收入资

     社会分层理论研究的是人们的利益差别、地位差别和不均等、不公平、不公正现象。利益、地位的差别和不均等是一种客观事实,对于它可以有不同的观察角度,不同的分层理论家也有着不同的研究视角,比如考察收入差别、职业差别以及财产、权力、声望、教育等方面的差别,由此便形成了社会分层的多种标准。而不同的理论家在采用某种视角、采用某种分层标准的时候,总是与一定的研究目的相联系的。换言之,不同的理论家之所以采用不同的标准常常是为了实现他们的不同目标。   从宏观上看,社会分层、阶级分层标准的目标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旨在发动和组织社会运动、阶级斗争,它更强调社会不平等对立与冲突的一面。依此目的,社会分层、阶级划分的标准必须十分严格,各阶层、群体、阶级之间应有本质区别并需要揭示冲突的内在根本原因。另一类则旨在调和各利益群体或阶级,依此目的划分的阶层、阶级的标准则可以较为宽泛。各群体、阶层、阶级的区分多是非本质的。   对于上述第一类视角的持有者,著名社会分层理论家伦斯基称之为“激进主义者”,对于第二类,则称之为“保守主义者”。伦斯基指出,激进主义者的信念是认为现存分配制度基本上是不合理的,而保守主义者的信念则是认为现存分配制度基本上是合理的。从分层标准的差异看,第一类常常采用从性质上区分阶级的方法,而第二类常常采用从数量上区分阶级的方法。伦斯基总结了“激进主义者”与“保守主义者”观点有八方面的不同,即对于人性、对于社会性质、对于强制在不平等中的作用、对于冲突、对于获得权力与特权的手段、对于不平等的是否可以避免、对于国家和法律的性质、以及对于阶级看法的不同。他还认为,“激进主义者”与“保守主义者”的观点是可以综合的,韦伯、戴维斯、帕森斯、达兰多夫、索罗金、帕累托、奥索夫斯基等,都为综合作出了贡献。激进主义与保守主义是社会科学的两大主要探讨方式,这两种观点都有正确的方面,但也都有缺点,因为它们在强调现实的某些方面时,都忽视了其他的方面,而“人类社会比这两个理论体系中的任何一个所承认的都更为复杂得多。”所以,伦斯基认为对于两种观点进行综合是必须的。①   在过去的革命战争年代,中国共产党的目的是要组织人民进行革命斗争,于是,很自然地采用了具有激烈冲突涵义的阶级、分层标准,并将它作为发动和组织群众的一件锐利武器。而到了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党和国家的主要目标是调整和协调社会各阶层、各阶级、各群体的利益关系以实现社会整合。然而,在1979年以前的一段时间里,特别是在“文化大革命”期间,由于不适当地夸大了这一武器的作用,曾经伤害了广大民众的利益,这是一个重大的教训。2004-2005年,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和十六届五中全会以来,中央明确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这既是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半个多世纪以来经验教训的总结,也是对于发展目标和建设手段的重要调整。而为了实现和谐社会,从社会分层理论的角度看,我们也需要探索适合“和谐社会”战略目标的社会分层理论工具。   为此,笔者将剖析一下各种各样的区分社会地位、利益差别、阶级阶层差别的标准和方法;研究的目的在于探索,什么是与“和谐社会”战略目标相适应的社会分层理论、方法。   社会分层本质上讲的是社会资源在各群体中是如何分布的,因此,资源的类型和占有水平也就常常成为划分阶层、社会地位的标准。而“社会资源”的内容是很广泛的,那么,可以用来分层的资源主要有多少种类呢 比较而言,以下十种资源最为重要,即生产资料资源、财产或收入资源、市场资源(以上三种属于经济资源),职业或就业资源,政治权力资源,文化资源,社会关系资源,主观声望资源,公民权利资源,以及人力资源。格鲁斯基(David B.Grusky )曾提出七种资源的区分,笔者的分类也吸收了他的思想。②   经济资源毫无疑问地在社会分层中居于首当其冲的重要位置,我们知道,经济资源具有本原的特性,经济资源分配的差异会导致其他多方面资源配置的差异,而经济资源的内容又比较广泛,所以,以下第一到第三种分析经济资源,第四种以后分别分析其他七种资源,总共是十个方面。   第一,根据生产资料的占有或剥削与被剥削划分社会阶层。虽然多数的社会分层理论家都非常重视经济资源在分层中的重要作用,但是,他们所注重的经济资源的内容有很大的不同,由于这种内容的不同,导致了分层的目的和目标的重要差异。   根据生产资料的占有或剥削与被剥削划分社会阶层是一种冲突色彩最为浓厚的分层理论和方法,提出这一思想的首推马克思。马克思不愧为阶级分层理论的大师,他揭示了阶级分层的根本属性。他认为社会对立、阶级对立的实质是生产付出与占有剩余价值、剩余劳动的问题。而为什么有的人成为剩余价值的付出者,有的人成为剩余价值的占有者,关键在于所有权,比如土地、农场、企业、公司等生产资料的所有权。此种理论的意义在于它可以解释各冲突群体、各阶级之间的斗争。还有一些分层理论的大师也是持此种观点的,比如传统马克思主义者美国的米尔斯(C.W.Mills )、布雷弗曼(Harry Braverman )等,以及新马克思主义大师、威斯康星大学教授赖特(Erik Olin Wright)等。   就我国目前的情况看,运用此种标准有助于揭示社会分层现象的本质,由此可以对中国体制改革中的阶级分层的长远发展趋势做出预测,并有助于对阶级对立将产生的社会后果做出政策性修正。但是,此类标准具有明显的冲突色彩,如果在传媒上广为宣传显然容易激化社会矛盾,不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   第二,按照收入划分社会分层群体。按照此种标准,低收入者构成社会下层或弱势群体,中等收入者是中间层或中产阶级,高收入者是社会上层,此种分层虽然理论基础并不强却被人们广泛采用。我国自改革开放以后,平均主义的利益格局被打破,出现了社会分化、利益差别,很大程度上是反映在收入方面。收入分层比较容易操作,有很大的应用价值,目前国家统计局每年都公布按照收入划分的各阶层收入户的情况。   在社会分层中,按照收入划分社会群体也比较有利于协调社会关系。高收入、中等收入和低收入只是陈述社会事实,并不包含明显的褒贬含义,使用此种划分标准不会引起人们的反感。正因为如此,在中央的一些文件中,目前也较多地采用此种分层方法。比如,中央的“十一五规划建议”和2006年3月十届人大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中,就使用了“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逐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有效调节过高收入”,这样的说法。   第三,按照市场地位划分阶层。这是韦伯的观点。所谓市场地位指人的生存机会或控制商品与劳务等的能力,即人们在市场中可以得到的或交换到的经济资源。它比按收入划分阶层更前进了一步,因为有些人的分层地位高或低并不来自收入而是来自占有其他经济资源,比如占有财产、占有某种商品、占有某种信息、占有某种机会、占有某种市场能力等。此种标准综合了一个人多方面的生活机会和生活状况,反映了人的实际生活地位。虽然它与传统的从生产关系上划分阶层并不一致,但它也是不可忽视的。生产关系标准注重的是内在本质,市场关系则反映的是外在表现。本质固然重要,外在表现也不可缺少,两者合一才是社会分层的事实。运用此种标准有助于区分社会上因交换关系形成的不同利益集团,比如房主与房客、销售者与消费者、债权人与债务人等等。   第四,根据职业划分社会阶层。从职业角度解释社会分层的当首推社会学大师杜尔克姆,他从社会分工角度辩解了社会分层的必要性,剖析了职业地位高低的原因。美国社会学家彼得。布劳和奥蒂斯。邓肯在他们有重要影响的专著《美国职业结构》一书中,提出了以职业地位为基础的阶级分层模式。他们认为资本主义社会阶层的变化速度太快,人们是否属于某一集团已无意义,惟一可以作为分层标准的只有职业。他们说:“阶级虽然可以根据经济资源与利益来定义,但是对于大多数人而言,决定这些的首要因素是其职业地位”,“马克思曾经用雇佣与被雇佣作为划分阶级的标准……,然而,这一标准已不再适用了,因为在今天大公司掌权的经理本人也成了公司的雇员。在当代社会中,如果阶级指的是人们所占据的经济角色以及他们对企业经营发挥的作用,那么,这些更精确地反映在他们的特定职业上而非雇佣地位上……。虽然职业并非包含了阶级概念的一切方面,但它是阶级的最好的单独指标。”③   此外,根据职业划分社会阶层的社会学家还有很多,比如后工业社会理论的先驱丹尼尔。贝尔认为,在工业社会的发达阶段,诸如科学家、工程师、技术人才将成为新的统治阶级。因为,他们在分工中的特殊地位使他们垄断了科学知识,而科学知识使他们能够控制发达工业社会的主要机构。“在未来的科学城里,已经展现出三个阶级:有创造性的杰出科学家和高层专业管理人员;工程师和具有教授地位的中产阶级;以及由技术员、低级教职员和教育助理人员组成的无产阶级。”④再者,新韦伯主义者戈德索普(John Goldthorpe )也属于按职业分层的理论家。中国社会科学院陆学艺教授主编的《当代中国社会阶层研究报告》一书提出的当代中国社会“十大阶层”,也是以职业分层为基础的。   根据职业划分社会阶层可以看作是上述伦斯基所说的“保守主义者”的一种战略,因为它在揭示人们多层次的社会差别的同时,却使人与人的关系不具有冲突色彩。从职业分工体系出发,也可以对社会分层作出合理解释,即人们地位的不同,是因为分工的不同,因而具备不同专业知识、不同技术水平的人去从事不同的工作,处在不同的职业位置上就是合理的。   第五,根据政治权力划分阶层。在韦伯的三元分层理论中,政治权力是重要的一元,所以韦伯可以被看作是政治权力分层的较早提出者。其他的社会分层理论家,比如,达兰多夫、普兰查斯(Nicos Poulantzas)等也都尝试按照政治权力分层。此种理论具有较强的冲突色彩。我国自古以来就是有突出特征的官僚等级社会,迄今为止,权力之大小、高低依然是社会差别的重要标志,权力资源所能够发挥的作用常常超过了财产、收入。因此,根据权力之大小划分不同阶层,确实可以反映社会利益群体的重大差异和对立。当然,应用此种标准必须小心,要避免因为此种划分而产生的集团对立情绪。   第六,按照文化资源区分阶层。如果就文化分层理论溯源的话,凡勃伦(ThorsteinVenblen )于1899年发表的《有闲阶级论》一书可以看作是开山作品之一。该书研究了闲暇生活、服装、古代遗风、宗教信仰、高级学识等文化现象与金钱和阶级之间的关系。⑤文化分层理论的另一位突出代表是法国社会学家布迪厄(PierreBourdieu),他在《区隔》一书中研究了不同阶层的生活方式与文化,探讨了阶级文化与“惯习”的关系。此外,迪马吉欧(Paul DiMaggio )等也是研究文化分层的重要理论家。其实,对于中国社会来说,文化分层有着久远的历史。比如,从语言文字上看,古代上流社会、士绅阶级书写和使用的是文言文,而普通老百姓使用的是白话文,所以,语言上已经形成了两个世界。对于文化差异表现出的阶级差异,鲁迅小说《孔乙己》中也有记录,到鲁镇酒店来喝酒的穿长衫的和穿“短衣帮”的就代表了服饰不同的两个阶级。孔乙己本属于穿长衫的阶级,但是却落魄到“穷人”的队伍中来,尽管他还保留着士绅阶级的文化特征。所以,经济分层、阶级分层与文化分层并不总是有一种固定的搭配,并不总是一致的。在按照常规运作的稳定的社会状态下,富人阶级会形成“贵族文化”、绅士文化,穷人阶级形成“短衣帮”的文化,文化分层对于经济分层、阶级分层起到了固化的重要作用。但是,在社会发生巨变时期,文化分层与经济分层常常会错位的。一个世纪以来,中国社会处于巨变时期,文化分层与经济分层错位的现象就变得十分普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首先是“文化破碎”。自古以来,高品位的文化当然容易与士绅阶级联系在一起,结果,在打碎士绅阶级的同时,高品位的文化也被打碎了。尤其是在“文革”中,试想如果连“旗袍”、西装、高跟鞋也要毁掉,哪里还有高品位的服饰文化呢 改革27年来,我们确实恢复了很多高品位文化,但是,文化的建设需要“练内功”、需要比较长的时间。其次是“文化张扬”。中国的富人阶层正在出现,这并不是坏事情,但是,由于时间太短,一些富人阶层仍然具有“暴发户”的特征。他们惟恐别人不知道他们的财富,在文化的外在符号上尽力张扬,比如,用豪华轿车张扬富裕,宾利、法拉利、悍马、劳斯莱斯等牌子的轿车成为他们竞相争购的对象,据报载英国皇室御驾的宾利牌轿车在中国18个月内售出82辆,售价高的上千万元一辆。此种张扬的文化和生活方式表现为“纸醉金迷”的特征,与中国的国情十分不协调。再次,“文化拾人牙慧”。由于自己的文化破碎了,于是就模仿外来文化,引入外来文化本是好事情,但是,在太短的时间内大量引入,不辨优劣、鱼龙混杂,结果将负面因素也当作好东西引入。最后,文化复古。由于文化破碎了,一时找不到替代物,于是就从老祖宗那里寻找,文化复古也不是坏事情,但是,要复古首先要读懂古代的文化,如果根本就不懂古代文化,结果把一些糟粕也当作好东西来恢复,那就是坏事情了。   第七,社会资源(社会关系资源)。中国人自古就重视社会关系,可惜我们没有很好的理论构建和理论总结,反而是西方学者提出了系统的社会关系理论。从理论脉络来看,在社会分层中最早重视社会关系资源的有沃纳(W.Lloyd Warner)等人。他们在《美国社会阶级》(Social Class in America )一书中分析了社会网络、社会关系对于进入上层社会的重要作用等。当然,如果就社会资本概念溯源的话,也有主张追溯到布迪厄的,他在1980年发表的《社会资本随笔》中认为,社会资本是“实际或潜在资源的集合,这些资源与由相互默认或承认的关系所组成的持久网络有关,而且这些关系或多或少是制度化的”⑥。科尔曼(JamesColeman )则认为,“社会资本基本上是无形的,它表现为人与人的关系。”⑦此外,格兰诺维特(Mark S.Granovetter )和林南(Nan Lin )等人则更注重于实证的研究和对于中国社会关系的研究等等。   其实,论起社会关系,在实践的层面上,中国最为发达。改革20多年来,在中国社会分层关系发生巨大变迁的过程中,社会资本、社会关系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其发挥作用的渠道,大多是通过“熟悉人”关系、社会网络、社会圈子等。笔者在这里使用“熟悉人”一词而没有使用“熟人”一词,因为前者涵括了所有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关系,而后者仅仅是社会关系中的一种。在此,有必要对于笔者所使用的“熟悉人”概念做一点解释。“熟悉人”特指在中国的场景下,因多种社会联系而形成的具有比较频繁社会互动的社会关系群体。⑧传统上,人们常说中国是“关系社会”,而“熟悉人”就是对于我国的“关系社会”的概括。在中国,“熟悉人”是社会信任的基础,社会信任则是社会成员能够相互联结、社会得以正常运转的基础。费孝通先生曾经用“差序格局”来概括中国关系社会的基本特征和基本结构。笔者所说的“熟悉人”与“差序格局”是一致的,差别仅在于解释的向度不同。“差序格局”是解释中国人以己为中心而形成的像水波纹一样“近强远弱”的社会关系结构;而“熟悉人”是解释中国人相互联结的本质特征。   改革开放以来,在中国的场域里,“熟悉人”对于资本、资源、财产、收入等的调整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改革的本质就是人们或人群利益关系的调整。在不同的社会里,利益调整的渠道是不一样的,在中国,“熟悉人”就是利益调整的重要渠道。   “熟悉人”的类型是多种多样的,比如,亲属关系。中国社会历来重视亲属关系,传统中国社会是家族、宗族型社会,亲属关系的队伍十分庞大。亲属关系是社会信任、社会团结的主要纽带。正因为如此,责任也是连带的,于是才有所谓“诛九族、满门抄斩”,被视为最严酷的处罚。改革以来的中国社会虽然是以小型家庭为主的,但是,家庭、亲属的社会纽带作用仍然十分突出。在急剧转型的中国社会里,当众多的业缘关系随着企业、单位的转制而解体以后,传统的社会纽带和信任关系瓦解了,于是亲属关系作为社会依赖、社会信任的地位有所上升。90年代末,根据全国的调研数据,笔者对于失业下岗的研究曾经发现,职工失业下岗后,生活来源的主要依靠,排在第一位的是家庭成员和亲戚,其他关系和因素的比例都远远小于亲属关系。同理,在转型中,当家庭某一个成员获得巨大利益后,他往往会将资源在亲属内部再分配,因此,亲属关系也就成为改革以来物质利益再分配的重要渠道。譬如,迄今为止,在中国的私营企业里,老板多是将最重要的经营管理权托付给亲属来控制。以上仅以亲属关系为例,说明中国“熟悉人”的体系是怎样调节利益分配的。至于其他的“熟悉人”,比如老同事、老战友、老首长、老部下、老乡、老同学等等,也莫不如此。   总之,在转型时期,“熟悉人”关系对于分层的影响,同时存在着两个方面:聚集财富的作用和分散财富的作用。在聚集财富方面,特别体现出了“关系就是财产”的特点。一些人通过“熟悉人”关系获得了各种具有垄断型的特权,比如土地使用“批件”、获得各种特殊的经营许可证等。通过“熟悉人”来聚集财富,手法十分隐蔽,能够钻很多法律的空子,表面看来是公平竞争,实际上是资源为极少数“熟悉人”群体所控制。而且,很多的腐败、贿赂、回扣、资金返还,也是通过熟悉人实现的。当然,“熟悉人”也有分散财产的作用。如前所述,一些失业下岗人员从家庭其他成员、亲属那里获得救助,就是分散财产的重要例证。那么,“熟悉人”究竟是聚集财富的作用大 还是分散财产的作用大呢 这当然需要实证的数据证明。笔者在此提出一个假设,即亲属关系所起的作用,还是以分散财富为主的。   我们所承继的是毛泽东革命时代所塑造的社会结构和家庭结构,该结构的主要特征是阶级结构被打碎了。这样,无论在家庭内部还是在社会组织中,社会网络均表现为较强的成员异质性,即同一个社会网络里有处于不同地位上的社会成员。改革20多年来也没有能够改变成员异质性的特征。比如,在同一个家庭里,有的人发财了,有的人却下岗了。正因为如此,中国家庭内部常常通过社会关系网络交换资源。当兄弟姐妹之间出现了很大的经济地位差异时,常常是父母出面进行再分配。这种现象是中国社会所特有的,在其他社会很少见到,这是中国“熟悉人”社会的经济资源再分配的一种特殊途径。这一途径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贫富差距的危机。   第八,因社会声望资源不同而形成的分层群体。这是一种主观分层模型,社会学历来重视主观评价对于社会地位的影响,这是有道理的。一个人社会地位的高或低,必须要得到别人或公众的认可,如果没有公众的认可,他的所谓社会地位也就失去了意义。比如,社会上有一些所谓“暴发户”虽然赚了很多钱、经济地位很高,但是不被上流社会认可,结果就进入不了上流社会的圈子。   传统的主观分层模型的主要代表有沃纳(W.Lloyd Warner )等人,亦称沃纳学派(Warner school )。沃纳与伦特(P.S.Lunt)、米克(Marchia Meeker)、伊尔斯(Kenneth Eells )等人在1949年发表的《美国社会阶级》一文中提出了主观的阶级模型。他们采用了社区居民相互之间声誉评价的方法,提出了六个阶层的观点,即上、中、下三个阶级各自分为两层,六个层为:上上层,下上层,上中层,下中层,上下层和下下层。   帕森斯也是主观分层的倡导者,他认为一个人在社会上地位的高低是由他人的评价决定的,而这种评价是根据这个人所能够做到的与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价值观相一致的程度决定的。⑨所以,主观的意识形态和价值观是第一位的,而经济的地位是第二位的。此外,特雷曼(Donald Treiman)也是专门研究声望分层的,他用数据证明,世界各国对于职业声望高低的评价非常接近,也就是说,职业声望的排序并不因各国文化之不同而发生差异,并解释说这是因为社会结构相似所致。⑩   声望地位与经济地位常常是不一致的,比如声望地位很高的人财产地位却可能比较低,对于这种不一致的情况,社会学称之为“地位相悖”(status inconsistency)。改革前期(1980年代),中国社会曾出现了“脑体倒挂”的现象,就是指声望地位较高的知识分子,当时的收入地位很低,结果引发了他们的不满情绪。又如,山西煤矿主的一些“暴发户”到京城来狂购豪华轿车,虽然财产很多,但是声望地位很低,被人们嗤之以鼻。同一个社会群体在不同的社会背景下声威地位也会是不同的。另如,传统中国社会里老人的声望地位高,在村庄里一些争端常常是由德高望重的老人来裁决的。而改革以来,村庄里以年轻人为主体的农村精英,在流动中获得了较大的经济资源、技术资源和文化资源,因而在村庄中的声望地位有很大上升,甚至超过了老年人。   改革以来,我国的声望地位处于很不稳定的状态。目前我国存在着“冲突型”的职业声望评价,即对于同一种职业的评价产生重大分歧,声望评价的“标准差”很高。数据显示,我们的职业声望评价与国际上多数国家的职业声望评价有着明显的差异,职业声望评价的一致性低于多数国家,冲突性的、分裂性的职业声望评价高于其他国家(11),其原因在于,中国社会正在经历着重大的社会结构变迁,传统的观念体系解体,新的价值观念体系又还没有形成,于是声望评价失衡。所以,声望分层的优点是能够反映社会心态,表现出真实互动的社会成员的地位评价,缺点是很不稳定。   第九,民权资源的分配。这是一个比较典型的西方概念。社会学认为民权包括三个方面:第一,公民权利,包括言论、集会、结社和自由行动等权利,即在法律面前的平等权利;第二,政治权利,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第三,社会经济权利,包括享受社会福利、社会保障的权利等。英国社会学家马歇尔(ThomasH.Marshall )在其1950年的著作《公民、社会阶级等论文集》中对此作了较为详细的探讨。马歇尔认为,早期社会,民权资源是阶级区分的重要标志,有公民权的与没有公民权的、有选举权的与没有选举权的是不同的阶级,随着资本主义工业社会的发展,一般的公民权利扩大到了社会的各个阶级,既然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民权就成为各个阶级共享的资源。批评者认为,马歇尔是过于乐观了。民权资源在社会阶级、社会群体中的分布仍然是不平等的,特别是在社会经济领域,社会福利、社会保障的分层差异还是明显的。   民权资源分配所造成的社会分层对于中国是否有意义呢 自古以来,中国就是一个十分注重身份等级的社会,身份等级将人分为三六九等,这在共和制建立以前的时代是司空见惯的现象。然而,共和制建立以后,确实产生了矛盾,一方面按照宪法的原则,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另一方面,民权资源又确实不是平等分配的。直到今天,民权资源在中国公民中的分配也是有巨大差异的,这方面的例证最突出的莫过于户籍制度了。户籍制度将中国的公民按照他们的户籍登记地而区分为享受不同公共资源的区域群体,人们在教育、社会福利、社会保障方面当然出现了民权资源的重大差异。更突出的一个事例是,2003年6月20日国务院废止了《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而以前“无合法证件、无固定住所、无稳定经济来源”的所谓“三无”人员(主要是外来农村人口)是可以被关押在收容所里、被限制人身自由的。虽然这个《办法》与宪法的民权原则相抵触,但是却在很长的一段时间里被社会所认可。所以,研究民权资源的分配,对于我们确实有重大现实意义。   第十,人力资源或人力资本的分配。研究的是由于资历、教育、工龄等的不同而产生的分层现象。人力资本理论的创立者是舒尔茨(Theodore Schultz)、贝克(Gary Baker)等人,他们的研究大大扩展了物质资本的内容。科尔曼(JamesColeman )认为,人力资本与社会资本是不同的,社会资本存在于人与人之间,而人力资本存在于一个人的自身之内,并认为人力资本与社会资本相互补充。(12)由于人力资源的差异而造成的分层地位的不同,被认为是符合“后天努力”原则的。在研究社会分层时,社会学常常使用两个概念,一个是“先赋地位”(ascribed status ),指一个人与生俱来的、不经后天努力就获得的地位,比如贵族爵位的继承。另一个是“自获地位”(achieved status ),指不是先天具有的,而是通过后天努力而获得的地位。这一对概念所内涵的价值观是认为,因先天因素而形成的地位差别是不合理的,而因后天努力所形成的地位差别是合理的。从这种视角看,因人力资源不同而形成的地位差别属于“自获地位”。   然而,如果比较中国在改革前后,人力资源对于经济地位、经济收入的影响,就会发现,有很大的差异。改革以前,我国人力资源中的年功、资历对于工资的影响巨大,一个人的在单位工作的年头越多、资历越长,工资就越高。所以,老年人的工资水平高而年轻人的工资水平低。改革以后,工资分为基础工资和奖金两个部分,在多数单位里,基础工资比例很小,而奖金部分比例很大,而年功、资历仅仅对于基础工资部分有影响,而比例很大的奖金部分与年功、资历没有关系,而是由业绩、成果、劳动量决定的。这样,老年人当然比不过年轻人的业绩、效绩、成果、劳动量,所以,现在越来越明显地看到,青壮年人的工资高于老年人的工资。而且,一旦退休,作为退休金计算的仅仅是基础工资部分,奖金部分完全没有,一旦退休就出现收入巨减的情况。从经济地位上看,年轻人的地位在上升,老年人的地位在下降。   总之,按照以上十种不同的资源可以区分为不同的社会分层群体。十个方面的侧重点各自不同,由此划分了不同的分层组合。而这些不同的分层组合所划分的阶级、阶层、社会集团、社会群体又常常是互相交叉的。在一种标准下,是处于同一个阵营的群体,在另一种标准下又可能被分解为不同的社会群体了。反之,在某一标准下的有差异的多个集团,在另一种标准下却可能被划为同一个集团。韦伯曾经提出三元分层视角,其实,社会分层的体系远比三元分层要复杂得多。如果说韦伯的三元标准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缓解社会群体的利益冲突的话,那么,本文提出的十重标准当然可以在更为广泛的领域缓解群体间的对立关系。   既然分层的标准是多样的,不同的社会学家自然会采用不同的标准,那么某一位社会学家,之所以采用某一个标准而没有采用另一个标准,显然是有其目的、目标或价值取向的。作为处在市场转型和社会巨变最为重要时期的社会学家,面对十分复杂的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探索区分社会地位、利益差别、阶级阶层差别的标准和方法,其目的和目标是想寻找缓和社会矛盾、协调社会关系的有效途径。从这个角度看,以上阐述的分层的十种标准其实就是分层研究的十种工具,至于我们采用哪一种标准,要看哪一种工具更有利于缓和社会矛盾、协调社会关系,更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      注释:   ①格尔哈斯。伦斯基:《权力与特权:社会分层的理论》,浙江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27-33页。   ②David B.Grusky ,ed.,Social Stratification:Class,Race ,and Gender in Sociological Perspective,Westview Press ,Inc.1994,p.4.李春玲:《社会分层研究与理论的新趋势》,载于李培林主编《社会学理论与经验》,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年版。   ③Peter M.Blau ,Otis Dudley Duncan ,The American OccupationalStructure ,John Wiley Sons,Inc.1967,p.6.   ④丹尼尔。贝尔:《后工业社会的来临:对社会预测的一项探索》,商务印书馆1984年版,第240-241页。    ⑤凡勃伦:《有闲阶级论》,商务印书馆1964年版。      (李强,清华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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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摘要]

     回顾改革以来中国社会的变化,意义最大的、最为根本的变化,莫过于社会结构的变迁。社会结构变迁的核心是社会分层结构的变迁。所谓分层,是对于社会的一种特殊的观察角度,也就是说从人们社会地位垂直变化的角度观察社会。分层的本质是关于人们之间的利益或资源占有的关系。而改革的本质也是关于人们利益关系的变迁,因此,这里研究的也就是在改革开放中人们之间的利益关系发生了什么样的变化。      当然,中国是个差异性极大的社会,各地区之间,情况千差万别,社会关系异常复杂。因此,要想在一篇文章里概括出中国社会分层变迁的全面情况几乎是不可能的。在这里,只能择其要者分析一下,谈一谈主要变化,并对于新近的变化作一点介绍。      一、社会身份分层体制的重大变迁      如果试图用一句话概括改革20余年来我国社会分层结构的最主要变化,那么,可以说,变化的基本特征是从以“社会身份指标”来区分社会地位向以“非身份指标”来区分社会地位的方向转化。      这就涉及到了我们对于社会分层的理解。我们知道,在迄今为止有文字记载的历史中,包括财富在内的社会资源都不是人人平均占有的。一些社会集团总是会通过一些程序,将获得某种资源和机会的可能性限定在具备某种资格的小群体内部,为此,就会选定某种社会的或自然的属性作为排斥他人的正当理由。从现有的制度看,这些属性通常包括:国籍、文凭、证书、民族、种族、社会出身、地域、宗教等等。在这个意义上,财产制度、所有权制度也是一种“排斥他人”的手段。它规定了财产所有者对于财产的占有,而排斥他人对此染指。社会分层制度的核心,是在为人与人之间,以及人与资源之间的关系建立起秩序。      中国在50年代中期,在城市和农村普遍实行社会主义制度以后,从法律上说,财产资源属于全民所有或集体所有了。然而,全民所有与集体所有究竟应该怎样实现,却是个难题。因为,财产、资源的分配需要一定的规则或秩序,如果全体人民中或集体成员中,任何一个人都要求行使财产所有权的话,经济秩序就无法维持。为此,必须建立起一种“社会屏蔽”的机制。正是在这种情况下,由严格的户籍制度、单位制度、干部工人区分的档案制度、干部级别制度等构成的身份制度便应运而生了。该制度将户口、家庭出身、参加工作时间、级别、工作单位所有制等等作为社会屏蔽的基本指标,对于社会群体进行区分。到了50年代中后期,这样一套非财产所有权型的社会分层,已经形成了一套比较稳定的制度体系,并一直持续到1979年的改革开放以前。对于这套社会分层制度体系,我们可以称之为:“身份制”。      我们知道,一般来说,区分身份地位的指标多是一些非连续型的、异质型的指标,比如,收入是个连续型指标,它难以区别身份,而职业是个非连续的、异质型的指标,它可以区分出工人、农民、知识分子、领导干部这样的身份群体。区分身份地位指标的再一个特点是,它们多与一些“先赋因素”(ascribed factors)有关。所谓“先赋因素”指一个人与生俱来的、不经后天努力就具有的因素,比如,一个人的年龄、性别,又如一个人的家庭出身。因此,出生地、户口类别显然是个典型的“先赋”指标。      以先赋因素来确认人的身份地位,这样一种体制的最大特点就是讲究等级、秩序。当这种身份得到了法律、法规的认可以后,各身份群体也就难以越轨,没有了跨越身份界限的非分之想。每一个人都被定位在一定的等级上,整个体制井然有序。此种体制的最大弊端是束缚社会成员的活力和积极性,因为,它将每一个人定位在先天决定的身份体系上,人们很难突破此种先天的限制、很难超越级别。在此种体制下,人们的后天努力与地位变迁没有太大的联系,因此,这是一种缺少公平竞争机会的体制。身份制突出,这反映出中国社会基本上还属于一种传统的社会结构,它是市场经济不发达的产物。      中国自1979年奉行改革开放政策以后,身份制开始出现了解体的迹象,身份分层的地位下降,经济分层的地位上升。笔者试将此种变迁总结为如下几点。      第一,农民开始突破了户籍身份的限制,目前,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工,按低的估计总数也有大约7000万人到9000万人。农民中还涌现出了一批所谓“乡镇企业家”,甚至是百万富翁、千万富翁。      第二,“官本位制”有所变化。随着政企脱钩,政府各种权力的逐步下放,官员逐渐离开社会经济运行的中心位置。市场的发展也直接改变着过去的官本位等级制度,传统上企业的级别是由政府审定的,然而,在市场竞争中,企业地位的高低只能以其资产、产值、利润的地位来评价。而这种地位的高低是市场竞争、经营效益的结果,而决不是由上级预先可以封许的。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官定的企业级别越来越失去意义。一些原来官定级别很低的企业,一跃而成为有亿万资产的企业,这使得原来官本位的分层次序被打乱了。      第三,“档案身份”已被突破。市场改革以后,在劳动就业出现大量流动的情况下,人才的“单位所有”受到了很大的冲击。自此,没有档案的就业成为并不罕见的现象。随着多种经济类型单位的出现,档案身份变得不那么重要了,使人们在就业时不再为档案身份所困,社会上也出现了负责保管档案的“人才交流中心”以衔接不同体制之间的差异。所以,档案身份对于城镇就业者的束缚已大大松解。      第四,取代传统的先天身份指标,人们通过后天努力获得的文凭、学历、技术证书等作为社会屏蔽和筛选的功能越来越突出。自1977年我国恢复高考以来,文凭、学历就在社会地位的区分中起到愈来愈重要的作用。80年代以来,中央在制定干部提升的标准上也强调学历的重要性,没有高等学历的一般都得不到提升。80年代中期以后,我国正式恢复了学位制度,建立了学士、硕士、博士等一系列学位体制,90年代以来又逐步建立了一系列的技术证书制度,如会计证书、律师证书、资产评估员证书等等。中国进入WTO以后,预计与国际接轨的技术证书将愈来愈成为社会地位区分的基本依据。      第五,产权的“排它”作用将更为突出。如前所述,从本质上看,中国严格户籍制度建立的前提是因为阶级体系和所有权体制被打碎了,户籍等制度成为取代阶级和所有权而维持社会秩序、资源分配秩序的基本制度。改革开放以后,整个社会的财产集中化程度有所降低,民间财产的数量有明显增长。90年代以来,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以及多种所有权成分的各种企业更有了突飞猛进的发展。民间拥有财产的数量和形式均有了飞速发展,比如,住房体制改革以后,私人拥有住房的现象已经变得极为普遍。中国人民银行的调查表明,中国居民存款的年终余额已经达到8万亿的水平。所以,显然,财产所有权制度地位正在逐渐上升,并有可能成为新的维持秩序的首要制度。      从世界各国结构变迁的基本规律看,在身份分层解体,向经济分层演进的初期往往是社会矛盾激化的时期。我们遇到的尴尬处境在于,当我国打碎了阶级体系的时期,明明社会上已不存在经济意义上的阶级了,但是我们却在社会政策上大搞所谓“阶级斗争”。当我国从身份分层向经济分层演变的时期,我国最需要的是一个稳定发展的时期,但是,这一时期却又是矛盾最易激化的时期。这就是中国在社会分层方面遇到的最大难题。      当然,身份制度毕竟在我国奉行了几十年,其变迁也会遇到重重阻碍。在世纪之交,身份制的变迁也触发和激化了一些社会矛盾。目前,比较突出的是作为“社会惯性”运行的户籍体制与新的社会群体关系之间的矛盾。其表现突出反映为三个方面。      第一,城乡之间的经济差距更为扩大。      改革以后,在80年代初期和中期,城乡经济差距曾经有所缩小,从指标上看,城市居民消费水平为农村居民消费水平的倍数,从改革前的2.8倍降到2.2至2.3倍。但是,到了80年代末期、90年代初此种差距就已有复归的趋势,即城市居民消费水平为农村居民的2.8至3.0倍左右。90年代中期,差距扩大到3.3至3.4倍,到了90年代末、新世纪初叶,两者的差距更扩大到了超过3.5倍的水平。造成差距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是,首当其冲的原因还是僵化的户籍体制,即由于农民虽然可以外出,但不能实现永久迁移,在市场激烈竞争的局面下,资本大量朝向利润率高的城市地区集中,农村日趋凋敝,而农村的永久居民——农民当然成为利益受损者。      笔者以为,中国的城乡二元分割的体制变革已经到了一个关键的时刻,即我们不得不对于城乡居民的身份关系作出较大调整。我们知道,世界各国在实现工业化的进程中都遇到了大量农村人口向城市的转化问题,但是,他们由于没有作为“社会惯性”的户籍制度的制约,工业化与城市化基本上是同步的,即当工业化实现时,城市化也在全国普及。而我国近20年来工业化发展突飞猛进,城市化发展比较缓慢,这样就出现了一个与主体社会运行脱钩的、被滞留于农村的巨大的农民群体。此外,多数发达国家曾经用了一个世纪的时间才实现工业化和城市化的转化,而中国的工业化起步晚、速度快、运作较急,所以,遇到的城乡转化的矛盾就更为突出。      第二,城市外来人口、流动人口,尤其是流动人口中的白领层、中上层提出了明确的权利要求。近来,流动人口中的白领层要求取消就业中的户籍限制的呼声甚高,流动人口中的企业主要求给予企业经营所在城市的正式户籍等等。在此种呼声之下,政府管理部门也作出反应,公安部提出,允许各地根据当地情况进行户籍改革实验,实验的基本原则是:当地需要,当地受益,当地负担,当地有效。例如,上海、广州推出“蓝印户口制度”,外来人口取得当地蓝印户籍后,符合在该地生活、工作一定期限就可以申请该市常住户籍。北京市人事部门也对于流入人才的户籍管理做出了比以前更为宽松的调整。石家庄、宁波等城市甚至更推出全面放开准入标准的户籍改革。      第三,残存的户籍身份利益所引发的矛盾有所激化。与20年前相比,今日中国户籍身份的利益范围已经大大收缩了,当然,也还有一些残存的领域。最为突出的就是各地区不一致的高考分数线和录取比率。2001年,这方面的利益冲突显得尤为激烈。在春季的全国人大、政协两会期间,高考分数线的户籍差异问题已经作为两会提案正式登场。在讨论中,不少人指出,高考录取分数线在各地区之间存在严重的不平等,一些省份比另一些省份分数线高出200分以上。一些人抨击高考录取中的“户籍优越”、“户籍特权”,认为中国教育最大的不公平就是高考分数线的户籍特权和户籍歧视。他们主张全国型大学的录取应采取“分数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主张给予不同户籍的人以一律平等的录取权利。笔者以为,此种讨论会成为身份分层进一步解体的催化剂。      二、贫富差距与社会稳定      2001年的一些民意测验显示,贫富差距问题仍然是多数群众十分关注的热点问题。对于贫富差距问题,笔者做过比较多的量化分析,设计、组织过多次调研,也经常收集这方面的数据。如果非常概括地评价一下我国的贫富差距状况,那就是,我国经济差距上升的速度过快了一些。二十年来,无论是城市还是农村,贫富差距都有了大幅度的上升。特别是90年代以来,贫富差距有加速拉大的趋势。用国际上通用的基尼系数的测量方法,全国城乡居民家庭人均收入的基尼系数大约在0.46至0.47之间,不同的调研数据测算略有一些差异,高的有超过0.5的,低的为0.43左右,总之,这些数据都超过了国际上通常认为的基尼系数在0.3~0.4之间的中等贫富差距程度。这样,在短短的二十年时间里,我国已经从一个经济平均主义盛行的国家,转变为超过了国际上中等不平等程度的国家, 贫富差距在这样短的时期内迅速拉开,这样巨大的变化在全世界也是不多见的。      我们知道,财富分配的不平等历来是社会不稳定的潜在根源。尤其是中国社会,历史上就有“均贫富”的传统,所以,财富分配的不均等与社会不稳定是一对孪生姐妹。在这里,应着重考虑居民对于收入差距的承受力问题。虽然我国目前的收入差距在国际上还不算是过高的,例如非洲、南美洲的某些国家基尼系数高达0.5以上,有的甚至超过了0.6,但是要注意到,不同的民族对于贫富差距的承受力是不一样的。像上述的这些高基尼系数国家,由于历史传统、文化模式等原因,居民可以承受巨大的贫富差距的压力。然而就中国的状况而言,老百姓究竟能够承受多大的压力,目前还难以判断。一方面,长期以来人们已习惯于平均主义的分配制度,历史上中华文化中的“不患寡而患不均”的观念就一直很强。因此,目前的状况对于中国人来说已是很大的压力了。但是,另一方面,我们也确实看到,与改革前相比,老百姓承受压力的能力大大增强,对于贫富差距显示出了相当高的容忍度。      当然,今后十几年,如果我国的收入差距仍然以上述的高速度发展下去的话,笔者以为,那将会超过我国居民对于贫富差距的承受力、将会引发比较严重的社会问题。对此应有充分的认识。      总之,上述的事实证明,在现阶段,我们无论如何是不可能完全消除财富分配的不均等现象的。那么,怎么样才能实现社会稳定呢       社会学认为,上升流动是社会稳定的“安全阀”。所以,我们应该尽可能推进社会中的上升流动。改革20年来,我国民众的生活水平有了较大的上升,这就是最好的上升流动。所以,一方面,虽然人们的经济差距拉大了,但是,另一方面,多数人的生活都有了改善,这就会抵消因差距拉大而造成的不满。笔者曾经与美国UCLA的D. Treiman 教授进行数据上的对比,我们在中国大陆和东欧地区询问了同样的问题,即问与十年前的生活相比,您认为您的生活水平是上升了还是下降了。结果,中国的数据显示,86.1%的城乡居民认为,生活水平上升了。然而,对于保加利亚、捷克、匈牙利、波兰、俄罗斯、斯洛伐克的调研证明,平均59.0%的居民认为生活水平下降了。经济生活水平的上升,是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当然,这也对我国的改革与发展提出了严峻的任务,即我们一定要保持住相当水平的经济增长率。这也就是说,只要“蛋糕”做得足够大,使得多数人都能够从中获得一定的利益,社会也就会相对稳定。      除了经济水平的上升以外,上升流动也还有多种途径。比如,因产业升级而实现的上升流动,在这方面,中国目前有很好的契机。我们知道,世界各国的产业演进的基本规律是从初级产业向高级产业演进。从第一产业向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第四产业演进。产业演进的结果使得职业结构变迁。农业劳动者转变为工业劳动者,蓝领劳动者转变为白领劳动者。我国目前正处在上述产业结构和职业结构演进的关键时刻,城乡居民会因为产业结构与职业结构的升级而实现地位的上升,而且,此种变迁会持续相当长的一个历史时期。职业地位的上升,会增加该上升群体的社会认同感。所以,职业地位的上升流动是一种社会稳定的良药,是社会稳定的政治安全阀(political safety-valve)之一。      当然,社会地位的上升可以体现为诸多方面,决不仅仅是只有经济一个方面。例如,政治地位的上升也是一种有利于稳定的渠道。比如,我们常常进行的评选“五好积极分子”、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以及先进党员、团员等等。社会学研究证明,政治地位的上升会伴随着人们对于主导意识形态的认同。(参见下文关于政治分层问题的讨论)      与之相对应,社会学的研究也证明,社会地位的下降往往造成该群体对社会主导制度的疏离和不满。所以,在社会保障体制的建设上,我们应多多关注地位下降的群体。比如,下岗职工、因天灾人祸而陷入生活困境的居民、生活水平下降的农民等等。通过社会保障、社会福利、社会救济的措施,尽量缓冲地位下降的不利后果。      三、政治分层与经济分层      正如上文所述,改革二十余年来,我国居民的财产收入的差距明显扩大了。然而,为什么如上文所说的,老百姓对于贫富差距也表现出了相当高的容忍度呢 为了解释此种现象,笔者提出了政治分层与经济分层的观点。      笔者以为,中国社会分层的一个重要特点是政治分层与经济分层的区分。中国改革开放以前是政治分层为主的社会,那时社会上人们经济不平等程度较低,而政治不平等程度较高,甚至存在较严重的政治歧视。改革开放以后,政治不平等程度大大下降,而经济不平等程度却大大上升。因此,中国改革以来,社会分层结构的变化并不简单地就是差距迅速拉大的过程。而是经济上的不平等取代了政治上的不平等。也可以说,政治分层差距的弥合,对于经济分层差距的拉大起到了一种补偿或平衡的作用。      所以,应该分清改革以前和以后社会分层内容的重大区别,改革开放以前,政治分层十分明显,政治不平等和政治歧视均比较严重。在市场引入以后,政治差别缩小了,但人们之间经济上的差别明显扩大,因此,取代政治不平等的是经济不平等。这也就是说中国的分层差别一直就比较大,无论它体现为政治的不平等还是经济的不平等。      由此,笔者曾经提出,社会不平等是一种深藏在社会结构内部的社会群体之间的关系,政治分层与经济分层只不过是它的不同的表现形式。分层本质上是人群之间的关系和人群占有资源的关系,当资源十分有限时,人群之间的关系必然十分紧张,社会不平等的程度也就必然较高,社会各群体之间的差距就比较大。这种较大的差距既可以表现为经济方面的较大差距,也可以表现为政治方面的较大差距。从这一视角看,改革以来的社会关系并不是更紧张,而是有所宽松。改革二十余年来,中国经济增长的速度是不慢的,社会物质资源总量在迅速增长。因此,仅从有限资源会导致人群之间的紧张关系看,造成人群紧张关系的因素已有所减少。从实际生活看,社会各群体之间的紧张关系也已有所缓和。这一点特别表现在政治分层方面。因此,仅从经济不平等的上升就论证中国社会总体不平等程度上升,这有明显的缺陷。今日中国毕竟已消除了那种大规模的、具有明显政治歧视的政治分层现象,这对于缓和群体冲突、整和群体利益起了重要的作用。因此,如果全面地评价社会不平等的状况,还是应该承认,不平等也有下降的这个方面。      理解政治分层的意义和补偿作用,不仅可以解释居民对于贫富差距的容忍度,而且可以将其作为一种手段,调整社会地位,缓和社会矛盾。      四、社会中心群体与边缘群体      当我们比较八十年代和九十年代人群的利益关系时,会发现,社会上的两个重要群体的利益关系发生了重大变迁。笔者所说的两个重要的群体就是“社会中心群体”和“社会边缘群体”。      中国自秦以来始终是一个高度中央集权的社会,因此,中国社会群体的关系可以用一系列同心圆的结构来比拟。处在同心圆中心位置的,笔者称之为“中心群体”(或“核心群体”),处在外围的同心圆笔者称之为“边缘群体”。例如,中国高级干部是典型的核心群体,而农民则是典型的边缘群体。长期以来,中国社会资源的垄断与集中化程度相当高,由于社会资源常常是由中央统一调配的,因此,越是接近于中心的群体,就越容易获得资源。比如,政府管理者、重要的专业技术群体等,他们与中心区域接近,因此更容易获取资源。同样,如果用城市人口与农村人口比较,城市居民更接近于中心,城里人所获资源显然高于农村人。如果用大城市与小城镇比较,大城市更接近于中心,大城市居民所获得的资源大大高于小城镇居民。如果用级别高的大单位与级别低的小单位比,级别高的大单位更接近于中心,小单位则更接近于边缘。总之,中心和边缘是个相对概念,对比任何两个阶层,都可以发现,哪一个更接近与中心区域,从而获得更多的资源。      笔者曾提出,在我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演变的过程中,劳动者参与市场经济的过程明显地分成前后相继的两个阶段。在第一个阶段,大批的体力劳动者迅速地参与到了市场经济中来,而在这一阶段脑力劳动者参与市场经济却并不明显。体力劳动者参与市场经济后,立即从市场经济中获得了利益,这一点比较充分地体现在改革初期农民收入的大幅度上升和工人奖金的大幅度提高上。在这一阶段,脑力劳动者以及脑力劳动者聚集的科研、教育、文化、卫生等部门还远远没有进入市场经济,因而脑力劳动者从市场经济中获得的利益也就很少。体力劳动者与脑力劳动者在获利上的这一多一少,就是当时人们所说的脑体倒挂。在这一阶段,脑力劳动者、知识分子处在一种十分尴尬的地位上,一方面从理性上和理论上他们是支持改革的,但另一方面从经济利益上看,他们却并没有从市场经济的改革中获得较多的利益,如果与在这一阶段获利较多的体力劳动者比,甚至有被相对剥夺的感觉。因此,如果从本节所阐述的劳动者参与市场经济两阶段的理论看,我们就比较容易理解,为什么在这一阶段知识分子表现出了很大的不满,在这种不满情绪的背后确实有着很强的经济动因。相反体力劳动者对于这一阶段的改革却持基本的满意态度,这显然也是经济利益使然。      在第二阶段,市场经济的发展已远远超出了农业、采掘业、制造业、建筑业、交通业等的范围,金融业、保险业、房地产业等在这一时期得到了迅速的发展,科研、教育、文化、卫生等也纷纷向市场经济转轨。科研机构由过去的国家拨款的事业单位转轨为自己拉项目、自负盈亏的企业经营单位,教育由过去的全额国家负担转轨为普遍收费制度,文化单位迅速地走上了商业经营道路,医院在市场经济中也大大地提高了收费标准。上述变迁使知识分子群体在收入分配中明显受益,而体力劳动者在这种竞争中却处于明显的劣势。再加上近年来国营企业亏损、停产、半停产的比例愈来愈高,企业中技术人才已大量流失,剩下来的已大多是技术水平不高的体力劳动工人,这些人的收入水平已成为工薪层的底层。脑力劳动高于体力劳动的情况也因此而更为突出。这种状况从本质上看也是市场竞争的结果。作为上述经济利益调整的结果,我们也可以明显感到在这一阶段,脑力劳动者、知识分子的不满情绪已大大平息,而与此相对应,工人、农民中的不满情绪却有很大上升。因此,在目前这一阶段,社会不稳定因素的焦点是集中在工人和农民身上,特别是集中在那些停产、半停产企业的工人和生活水平有所下降的农民身上。      进一步的观察,我们还可以发现这样的规律:在我国由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的过程中,各社会群体参与市场经济的步骤和速度是不一致的。社会地位较低的边缘群体是最先进入到市场经济中来的,而社会地位较高的群体进入市场经济的速度则明显低于前者。为什么会如此呢 这是因为,第一,在制度变迁中,社会中心群体往往在原体制中享有较多的利益,这样他们如果脱离原体制而进入到新体制中来就会丧失在原体制中的很多利益,因此这种利益上的患得患失阻止了他们较快地进入到市场经济中来。相反,对于社会边缘群体来说,他们在原体制中本来就仅享有较低的利益,因而,当制度变迁发生时,他们很容易脱离原体制而进入新的体制,并且迅速地享有了新体制所带来的利益。而当制度变迁达到一定程度,当新体制所带来的利益愈来愈明显、当旧体制愈来愈难以维持时,过去的那些社会中心群体才会愈来愈多地进入到新的体制中来。第二,从价值观念上看,干部、知识分子作为社会的中心群体,较多地受到原体制思想体系的熏陶和束缚,在社会变迁中不容易一下子摆脱原来的思想体系而进入到新的观念体系中来,思想体系的变迁需要有一个缓冲的过程。相反,体力劳动者作为社会的边缘群体,受到原体制思想体系的熏陶和束缚本来就较弱,当具有吸引力的新体系出现时,他们很容易就摆脱原来的体系而进入到新的体系中来了。因此在80年代,当广大知识分子还在义正词严地进行“义、利之辩”、还在讨论该不该下海挣大钱时,广大的体力劳动者早已参与到市场经济中来了。当然,知识分子由于在知识、信息、技术、社会联系等众多方面明显地占有优势,因而他们虽然在参与市场经济的阶段上迟了一些,但凭借这些优势却又在第二阶段后来者居上。      社会中心群体进入市场的社会后果有正向和负向两个方面。从正向作用看,我国一度存在的“脑体倒挂”问题已经得到解决,从全社会的分配看,高技术、高新产业以及高教育、高素质等因素在财富分配中发挥的作用日益明显。同时,它也影响了“精英”的配置,即出现了“政治精英”队伍缩小、“经济精英”队伍扩大的局面(参见下文关于精英的分析)。这也应看作是正向的变化。      但是,社会中心群体进入市场的负向作用也是很严重的。随着社会中心群体进入市场,权力与市场相结合的机会大大高于市场转型的第一阶段。很多社会中心群体利用手中的公共权利牟取“小集团”的或个人的私利,在一些干部、一些执掌种种权力的政府官员、一部分接近权力关系的专业人员中,贪污、腐败、侵吞国家财产的问题已经变得相当严重。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公共财产通过各种渠道被转化进私人的“腰包”。近一段时间,“白领犯罪”问题凸现,如此等等。因此,在这一阶段,尤应注意防范权钱交易的腐败问题。      本文一开始说过,改革以前的“身份分层”之所以不公平,就是因为它是用先天的因素而不是靠后天的努力来决定人们的社会地位。我们发展市场的合理性,就是因为市场可以创造一种公平竞争的场所,人们通过自身的努力来争取竞争的成功。然而,在市场演进的这个第二阶段,由于利用公共权利获取市场利益现象的频繁发生,我们原来期待的市场公平却又不复存在了。利用公共权力牟取私利的一部分社会中心群体实际上又在构筑一种“新的社会身份群体”。这种现象侵蚀着新的公平机制,这实在是历史的倒退。      近来,在中心群体与边缘群体的关系上,中心群体占有社会资源的特征显得愈来愈突出,无论是就城市居民与农村居民比较,还是用大城市与小城镇比较、用上级部门与下级部门比较,都会发现边缘群体与中心群体的差距日益扩大。这种现象与八十年代形成强烈反差,八十年代,曾经出现过下级部门比上级部门有钱、小城市聚财相对而言比大城市容易、农民比工人更有生财之道、低教育的比高教育的更会赚钱(所谓“拿手术刀的不如拿剃头刀的,搞导弹的不如买茶叶蛋的”等等)。虽然,当时边缘群体占有资源的现象也很不合理,但是,现在完全反过来,边缘群体利益严重受损,农民生活水平不能提高,甚至农村凋敝,也是颇为严峻的问题。所以,在现阶段,反过来,也应特别关注社会边缘群体的利益受损的情况,要特别突出社会保障体制的建设,建立能够覆盖社会边缘群体、社会弱势群体的社会保障体制。      五、关于社会利益群体的分析      笔者曾经用四个利益群体的模式分析当前的中国社会。这里先解释一下什么是四个利益群体,以及为什么要用这种模式分析中国社会。      笔者根据改革以来人们利益获得和利益受损的状况,将中国人分为四个利益群体或利益集团,即特殊获益者群体、普通获益者群体、利益相对受损群体和社会底层群体[1]。四个利益群体观点的原型,最初是由笔者与孙立平教授、沈原博士在有关社会结构课题的讨论中共同提出的。[2]      所谓特殊获益者群体,是在改革20余年中获益最大的人,比如民营企业家、各种老板、公司董事长、高级经理、工程承包人、市场上的各种经纪人、歌星、影星、球星等明星,以及与外资、外企结合的外企管理层、技术层等等。这些人经济收入明显高于一般人,由于收入比较隐蔽不好判断,我们只好从消费上来判断,这个群体比较突出的消费特征是购买高档轿车、购买高档住房等。其中一部分达到千万富翁、亿万富翁的水平。      所谓“普通获益者群体”就是改革以来在经济以及各种社会资源方面获得了明显的利益的群体。笔者过去的研究证明,中国的普通获益者群体人数非常巨大,它包括各个阶层的人,其中既有知识分子、干部,也有普通的经营管理者、办事员、店员、工人、农民等。许多调研都证明,多数中国城乡居民对于改革20余年来的经济发展、生活水平的提高都是给予正向评价的。所以笔者认为,从物质利益的获得和受损的角度看,在中国有一个相当大的群体———由众多职业和阶层构成的群体———他们通过改革是获得了利益的。这是中国改革的非常重要的社会基础。在当前社会矛盾丛生、体制变迁困难重重的局面下,中国的改革之所以还能稳步推进,多数中国人之所以还能对于改革给予认同,关键就在于有这个重要的社会基础。所以,笔者的观点是认为,普通获益者群体仍然是当今中国最大的社会集团。特别是当我们将中国的改革与前苏联、东欧的改革做对比时,就会更突出感受到普通获益者群体的重要意义。      什么是利益相对受损群体呢 前面的第一个集团和第二个集团都从改革中获得了利益,而这里的第三个集团则相反,他们在改革的现阶段利益受到了损害,所以,他们当然会对改革不满或持否定态度。其实,从绝对的客观标准看,我国城镇中的失业、下岗人员并不是生活条件最差的人,如果与中国农村地区的贫困群体相比、如果与中国西南西北地区集中连片贫困地区的生活相比,城镇中的失业下岗人员的生活状况还是要好一些的。但是,要注意,失业下岗人员从不和这些贫困地区的农民相比,他们总是和城市中没有下岗的人相比较、总是和生活比较好的人相比较,同时,他们也和没下岗以前的生活相比较。这样一种心态,在理论上称作“相对剥夺感”或“相对丧失感”。      社会学家默顿(R. Merton)曾用“参照群体”(reference group)的理论来解释相对剥夺感,即关键是人们将哪一个群体视为自己的参照群体、同哪一个群体比较。从绝对的生活条件看,中国改革二十年来,人们的绝对生活水准有了很大上升,如果与二十余年前的粮油票证制度相比、与每月每人只有半斤油、一斤蛋的供应相比,今天,即使是失业下岗人员的生活也有了很大的上升。但是,今天的失业下岗人员并不是用那个时期的工人生活作参照,前面已经说过,他们也不是以农民作为参照群体。那么,谁是失业下岗人员的参照群体呢 他们往往是以未下岗的人员作为参照,他们往往是以国有企业管理者的生活作为参照。而使得许多失业下岗工人感到最为不满是,一些国有企业管理者挥霍企业的钱财,贪污腐败,一些国企经营者打着改制的旗号,转移企业资产,将原本运转较好的企业关闭,辞退大批工人,抽出资金,以参股、合资的名义、甚至以他们自己的名义另建新厂,甚至将企业据为己有。在这种情况下,这些腐败的国企管理者就成为下岗工人的参照群体,并由此引发失业下岗工人强烈的不满和相对剥夺感。近来,类似的事端在一些地方激化了失业下岗职工的矛盾,甚至引发了社会冲突。      笔者还曾经用数据证明在年龄、代际的关系上,老一代人与年轻一代人比较,老一代人也有利益相对受损的现象[3]。所以,进入这种第三个集团的,年龄大的人要多一些。      所谓“社会底层群体”的说法听起来不那么悦耳,但是,这是我们不得不正视的一个社会事实。且不说中国边远山区的特困人口,就是在中国最富裕的超大城市里,我们每天都目睹着乞丐群体、制假贩假群体甚至犯罪团伙等等。在做四大群体分类时,笔者起初称之为“利益绝对受损群体”,主要是与“利益相对受损群体”相区别,后来考虑到改革以来很难说有哪一个群体一点没有获得利益,所以,想来想去还是称之为“社会底层群体”比较符合实际。      从逻辑上讲,利益的获得与受损是一个过程,而底层、中层和上层是利益分化的一种结果。在此意义上,也可以将第一个群体称为上层,第二个群体称为中层,第三个群体称为中下层,这样,第四个群体就可以称为底层群体了。笔者以为,对于目前的各个社会群体之所以难以命名,恰恰反映出中国的社会群体分化还远没有形成。      那么,笔者为什么采用利益群体的范式,而不用社会阶级或阶层的范式来分析呢 这主要是因为,采用利益群体范式的目的是为了说明利益关系,笔者并不认为中国已经形成了稳定的社会分层。阶级阶层在涵义上是指利益分化已经完成、物质利益地位已经相对稳定的集团。然而,当今中国社会,利益结构变迁十分迅速,各个社会利益群体正在分化、解组(disorganization)、“重新整和”(reintegration),因此,使用地位相对稳定的阶级阶层概念就不太符合中国的实际情况。在经验研究中,笔者曾对于80年代和90年代的多种数据进行分析,结果发现社会群体出现了大范围的分化组合,很难发现稳定的阶级阶层。比如,1994年笔者研究城市国企职工,发现这是一个社会地位颇高的阶层,无论在经济地位、福利待遇、社会声威方面,国有企业职工都还是地位比较高的阶层,但是仅仅几年后,到了九十年代末再做研究时,笔者发现国企职工的地位竟一落千丈。社会结构变迁速度之快颇令本人震惊。这就迫使笔者不得不从利益结构变迁的角度来分析当今中国社会,而使用利益群体、利益集团的概念,有一种涵义在内,就是该集团内部的构成是随着利益的变化而随时调整的。所以,利益集团或利益群体的说法比较能反映出中国社会结构变迁的现状。      另外,笔者以为,改革本身就是社会利益结构的调整,而利益结构的调整显然会使得一些集团或群体获得利益,同时会使得另一些集团损失利益。当然,“全赢”的局面————即社会每一个集团都获得利益,社会整体利益上升————也不是绝对不可能的,但是,在目前要实现这种局面实在是太困难了。当前的住房体制、医疗体制、养老金体制、失业保障体制的改革,几乎每一项改革都难免会损伤一些人的利益。为使得改革顺利进行,我们就必须分析,这样的改革究竟对于哪一部分人群有利,对于哪一部分人群不利。为使得我国的改革能够顺利推进,我们就应做到使改革措施尽量能够对于更多的人有益。      采用四个利益群体的分析范式,如何评价新近的变化,以及如何预测未来的趋势呢 笔者试以中国进入WTO为例,分析一下各群体利益格局的变化。      首先,随着国际上的一些大企业进入中国市场,在互相挖人才的人才大战竞争中,会引起一部分高水平管理者和专业技术者的薪金水平脱颖而出,与国际薪金水平看齐,这样会扩大少数群体与多数职工薪金的差距。      其次,正规劳动力市场与非正轨劳动力市场的鸿沟会更为明显。WTO强调的是经营管理的国际标准,而按照国际标准,我国只有规模较大的企业才有能力向国际标准看齐,在诸如劳动法、劳动条件等方面,大多数中小企业、乡镇企业都远远不具备基本条件。因此,我国的多数中小企业和乡镇企业只能作为非正规就业市场。所以,在工资待遇、福利保障等方面,正规劳动力市场与非正规劳动力市场的分化会比较突出。      再其次,就业与失业指标会成为区分中下层群体与底层群体之间的分水岭。目前有迹象显示,我国由前一阶段的以中老年人为主体的失业、下岗队伍,其构成发生变化。由于就业机会的相对短缺,中青年人的失业问题逐渐浮出水面。      最后,农村流入城市的流动人口进入底层群体的概率变得更高。在上述正规、非正规劳动力市场分化的情况下,流入城市的农民,几乎全体被排斥在正规劳动力市场之外,而处于非正规劳动力市场的队伍里。即使在非正规劳动力市场的竞争中,他们也不占有优势,就业的激烈竞争,会造成城市中人数更多的居无定所、无正当职业的农民工。      六、对于社会精英群体的分析      所谓“精英”是社会学的一个专门术语,指社会中的有杰出才能者。在任何社会中精英都是规模很小的群体。虽然精英群体人数很少,但是,其能量巨大,特别是政治精英,往往对于全社会甚至对于一个时代的世界格局发生重大影响。中国社会的一个突出特点就是精英人物,特别是政治精英人物在社会中发挥的作用尤为巨大。这可能是因为自秦以来的两千余年的中央集权体制造成政府具有超强的管理功能,并由此形成了具有深厚根基的精英文化所致。      笔者认为,任何社会的精英群体都要解决的三个基本问题,这就是精英配置、精英循环与精英互换的问题。下面试对于我国改革以来处理这三个问题的方式做一分析。      笔者所谓“精英配置”,是指社会不同类型精英群体的比例关系。任何社会都有三种基本的精英群体,即政治精英、经济精英和技术精英。三种精英的数量比例需要有一定的配置,三种中的任何一个都不可以无限制地扩张。改革开放以前,我国的政治精英群体过于强大,相比较之下,经济精英和技术精英就显得十分弱小。尤其是文化大革命期间,政治精英群体充斥于市,而经济精英和技术精英鲜有所闻。改革以来的一个重要举措,就是开始突出经济精英和技术精英的重要作用,比如改革初期邓小平同志就召开了科学大会和教育大会,提高技术精英的社会地位。改革以来也比较强调培育企业家——经济精英的队伍。长期以来,由于政企不分的体制,使得我国的经济精英只能隐藏在政治精英的队伍里面,或者说政治精英完全取代了经济精英。九十年代中期以来,政府积极推进政企脱钩的改革,一部分经济精英开始离开政府的卵翼。此外,在十余年的市场演戏中,多种经济成分的体制也开始造就了国营企业董事长、经理、民营企业家、乡镇企业家、企业承包人、外企高级雇员等一批经济精英人物。九十年代末,政府精简机构,也迫使一批过去的政治精英不得不转入经济精英的队伍。经济精英队伍的扩大,显然对于中国经济的进一步振兴具有重要意义。      当然,不是任何人都可以进入精英队伍的,一部分转入经济精英的干部,由于不擅长企业经营,使得企业走向衰败,这样的人就应该被淘汰出局。这就遇到了精英循环的问题。      所谓精英循环是指精英群体的继承问题,意大利社会学家帕累托说,精英群体要从底层吸收精英才能保持活力。这就遇到了现有的精英集团与未来的精英集团的关系。居于社会高层的现有精英集团总是试图将自己熟悉的人,输送到精英集团,总是希望自己的子女能够继续维持在精英集团以内。但是,从社会公平的角度看,在现代社会中,人们很难垄断精英的地位。于是,统治集团就要采取一种公平的方式,既使得精英集团的循环得以顺利进行,也使得自己的子女能够比较容易进入该集团。这就是考试、文凭、公开招聘、专家投票、选举、公开招标、竞标的体制。从形式上看,考试、公开招标、竞标、选举是公平的,评价指标是客观的。当然,由于原有的精英集团的子女在文化上、社会关系上占有优势,所以,考试、竞争的结果往往是原有的精英集团的子女进入到精英集团的比例会稍高一些。世界各国莫不如此。      中国在文化大革命的十余年中,曾经废除了“高考”的制度,结果,传统的干部、政治精英和技术精英都无法得到循环。于是精英循环采取了“超常态”的作法,比如,很多人以“造反派”的方式进入政治精英队伍。所以,文革刚刚结束,邓小平同志就积极主张恢复高考,从而使得中国的精英循环走入正轨。经过二十年余的努力,中国技术精英的循环已经有了比较完善的体制。二十年来,学位制度的恢复建立,多系列技术职称的审核、评审体制的建立,使得中国的技术精英的循环机制比过去有了巨大的进步。当然,当前的“假文凭”、买卖文凭、混取博士等头衔,以及“教授”、“博导”漫天飞的现象,也证明,技术精英循环还存在不少问题。      随着我国市场体制的逐步建立,经济精英的循环也开始纳入正轨。企业在市场中的成败,正在逐步成为经济精英循环的唯一标准。一批有相当水平的企业家队伍正在成长起来。根据中国企业家调查系统2001年的调查,我国企业经营负责人中,中专及以下学历的仅占17.5%,大专学历的占41.2%,大学本科学历的占28.7%,硕士博士研究生和研究生学历的占12.6%,他们所学专业为经济管理和MBA的占84.2% [4]。所以,我国经济精英素质水平的提高也是十分明显的。      预计,随着中国加入WTO,经济精英的竞争机制和循环体制将更趋完善,我国会涌现出一批具有国际高水平的企业家,当然,与此同时,一些低水平的经营者会被淘汰出企业家和经济精英的队伍。      近年来,中国选择干部的体制也有很大改革,比如,强调了文凭、学历等因素,差额选举的方式也被频繁采用,使得中国政治精英集团循环的体制有了很大进步。      笔者所谓“精英互换”,是指政治精英、经济精英和技术精英之间的流动。前述的,政企脱钩、政府精简机构等改革,推动较多的政治干部转变为企业家,就是典型的精英互换。如前所述,精英是社会中的杰出人才,因此,精英互换是有其道理的。从现代化国家的实践看,精英互换的现象也是比较普遍的。      改革开放以前,我国的精英互换并不普遍,一方面由于精英之间缺少认同,另一方面由于经济精英消失殆尽,政治精英高度膨胀,因此也缺少精英互换的基础。当然,我国由技术精英转入政治精英还是有不少事例的,但是,由政治精英转入技术精英的现象却比较少见。然而,在国际上政治精英转入技术精英的现象却屡见不鲜。比如,基辛格卸任后到大学去教书就是典型的事例。在我国,技术精英和政治精英转入经济精英的现象被称为“下海”,人们对于此种转换似乎还有些心理障碍。笔者认为,精英互换会有利于精英群体之间的相互认同和社会团结。当然,不是任何精英都可以互换的,互换的精英总需具备一定条件。      七、对于社会中间层的分析      对于社会中间阶层,笔者始终认为,庞大的社会中间层是社会稳定的保障。在任何社会中,中间阶层都是维系社会稳定的最重要的社会力量。第一,中产阶级是介于社会高层与底层之间的缓冲层,当它成为社会主体时,社会高层与底层之间的冲突就会受到阻止,社会矛盾就会大大缓和,这是社会稳定的政治原因。第二,中产阶级在社会上代表温和的、保守的意识形态,当这种意识形态占据主导地位时,极端的思想和冲突观念就很难有市场,这是社会稳定的思想原因。第三,中产阶级也是引导社会消费的最主要群体,当中产阶级占社会的多数时,中产阶级的生活方式就保证了社会庞大稳定的消费市场,这是社会稳定的经济原因。      但现在的问题是,迄今为止,中国社会结构仍然是以中间层严重欠缺为特征的,换言之,中国仍然是一种底层大,中间层小的“金字塔型”结构,而不是中间大的“纺锤型”结构。究其原因,主要是两方面。      第一,它与我国城乡二元分割的体制有密切相关。由于社会上的多数人仍然是农民群体,如上文所述,由于在市场竞争中,资本在利润率的驱动下,大量向城市集中,这样,不能够成为城市社区常住人口的农民,自然就不能够分享资本聚集区域的各项优厚条件,而只能处在金字塔的下层。      第二,笔者以往的研究曾证明,中国城市中的中间阶层处在一个新老交替“青黄不接”的阶段。笔者认为,从相对的意义上看,改革开放以前,国营企业职工是当时中国社会的典型中间阶层,也有人称之为“公有制体制的受益者”。无论与当时占人口80%以上的农民相比,还是与城市中其他非国营企业的劳动群体相比,国营企业职工的经济地位、社会地位都占有明显优势。从受益的内容上看,无论就收入而言还是就福利而言,中国的国有企业职工都是当时城市社会中分享较多资源的阶层。仅从工资收入这一点上看,国有企业职工的收入高于当时的集体企业职工。国有企业职工可以从单位分得住房、享受低价格房租、享有很多劳动保护福利、可得到免费医疗、有养老金,子女还有入托、上学等照顾。他们是50至70年代中国社会的稳定力量,即使“文化大革命”那样的社会动荡也没有对他们的生活形成重大威胁。当然,国有企业职工与一般意义上的中间阶层有明显区别。中间阶层通常是由白领层组成的,是管理者、技术人员、办公室人员等脑力劳动者,而我国的国有企业职工很多是体力劳动者。笔者只是在相对的意义上称之为中间阶层。在此意义上,我们也可以将当时的国有企业职工称为“类中间阶层”。      改革以来,尤其是到了九十年代中期以后,国企职工队伍出现了明显的衰落。首先是产业结构的衰落,国企职工聚集的重工业、制造业是目前失业下岗的重灾区;其次是体制的衰落,国企的体制僵化,在市场经济中缺乏竞争力;最后是国企职工自身的不利条件,由于技术更新,他们原有的技术大多已经过时,而由于年龄原因,他们又很难学会新的技术。迄今为止,传统的中间层的国企职工成为城市失业、下岗、离岗、内退等等大军的主体。      我国传统中间阶层地位的下降,显然是当前对于社会稳定的最大威胁。近来,人们对于社会保障体制变迁的种种忧虑,对于住房、医疗、养老体制变迁的担忧,社会上流行的普遍缺乏安全保障感的心态,最主要地就是反映了类中间阶层的社会态度。由于传统的类中间阶层是我国以往消费上的最重要群体,因此,该群体经济地位的下降,造成了我国消费市场的萎缩。在一段时间里,社会上消费疲软,银行一再降利率也不能带动需求的上升,其重要结构原因之一就是:类中间阶层已不能再像过去那样构成消费市场的主要社会群体了。      笔者以往的研究也曾证明,中国大城市中正在出现一个新生的“新中间阶层”。这个阶层的基本特征是:年龄在25-30岁左右,一般都具有较高的学历,有新的专业知识,懂外语,会电脑,大多就职于三资企业、新兴行业,如金融、证券、信息、高新技术等领域;收入较高,在消费行为上有着很强的高消费倾向。新崛起的一代人实际上是一种标志,它不仅是产业结构变化的结果,而且是社会结构变化的产物。      但问题是,作为新生代的新中间阶层,还主要出现在中国的大城市里面,即使在大城市里面该群体人数比例也不大,更何况在全国的比例就更是微乎其微了。笔者的博士生在新近全国型调研数据中试图寻找作为新生代的新中间阶层,结果发现在调研的样本中数量不多,甚至难以做更细的分类解释。另外,近来的数据也显示,城市中数量不多的中间阶层也在产生分化,即中间阶层的上层与普通白领职员的分化,而真正能够纳入上层白领层的人数是很少的。      所以,中国社会在今后的一段时间内,还不可能形成力量雄厚的中间阶层。中间阶层的长期短缺,使得“社会紧张”在一段时期内还难以消除。为此,我们只有积极培育形成社会中间阶层的社会条件。这些条件包括:完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城市化的任务,解决农业人口转向现代产业的最终变革;通过职业结构的调整使得以蓝领为主体的职业结构变为以白领为主体的职业结构,使得多数人成为职业身份上的中间层,从而避免了金字塔形的职业结构;通过普及高等教育使得多数人有可能在社会身份上进入中上层;通过严格的税收调节缓解贫富分化;以及建立能够覆盖社会多数人口的社会保障制度。   --------------------------------------------------------------------------------   [1] 对于社会底层群体,笔者最初曾称之为“利益绝对受损群体”,下文有解释。   [2] 参见:中国战略与管理研究会社会结构转型课题组《中国社会结构转型的中近期趋势与隐患》载《战略与管理》1998年第5期第6-7页。   [3] 参见:李强“市场转型与我国中等阶层的代际更替”《战略与管理》1999年第3期。   [4] 中国企业家调研课题组:《2001中国企业经营者成长与发展专题调查报告》中国企业家调查系统,北京,2001年11月,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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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摘要]本文采用国际社会经济地位指数的方法分析“五普”数据,发现中国社会是倒丁字型的社会结构。造成该结构的主要原因是城乡的分隔。丁字型结构造成了持续的“社会结构紧张”,社会群体之间需求差异太大,社会交换难以进行。几乎所有的社会问题,都可以从丁字型结构和结构紧张上

    对于社会结构的分析和表述,社会学家常常采用类比的方法。比如,人们常说的"金字塔型"社会结构,就是试图描述那种顶层呈尖端状,上层阶级、富有阶级人数很少,中间阶级①[本文使用了中产阶级、中间阶级、中间阶层的概念,其涵义均为middle class,是可以互相替换的。]呈过渡状,而下层阶级很大的社会结构。再比如,人们常说"橄榄型"或"纺锤型"社会结构,是指中产阶级为主体,而上层阶级和下层阶级比例都较小的社会结构。      笔者最近分析我国第五次人口普查的数据,发现,中国的总体社会结构,既不呈"橄榄型"也不呈"金字塔型",而呈现为一个倒过来的"丁字型"的社会结构(inverted Tshapedsocial structure)。      笔者使用的具体方法是,采用社会经济地位指标(socio-economic index)测量全国就业人口,发现了一个巨大的处在很低社会经济地位上的群体,该群体内部的分值是一致的,在形状上类似于倒过来的汉字"丁"字型的一横,而丁字型的一竖代表一个很长的直柱型群体,该直柱型群体是由一系列处在不同社会经济地位上的阶层构成。本文就试图解释这样一种很奇怪的社会结构。      一、国际社会经济地位指数(ISEI)与"丁字型"社会结构      社会学对于社会地位的剖析有很多种方法,主要分为定性和定量两大类。阶级分析即一种定性的方法。马克思用所有权关系分析阶级现象,根据生产资料的占有状况,分成资本家和雇佣工人这两大阶级。      如果用这种分析模式看,今天西方发达国家确实可以分为两个巨大的群体:一部分拥有生产资料的雇主和绝大多数受雇的雇员(包括各种经理阶层)。但是,如果将社会经济地位很高的受雇的高级经理、律师、医生、教授与社会经济地位较低的酒吧饭店招待、收集垃圾工人、街道清洁工看成是同一个雇佣阶级,这样的分类对于社会现象、社会问题并没有什么解释力。为了克服上述缺陷,新马克思主义者赖特试图发展马克思的观点,他增加了两个新的分类变量,一个是组织资产,另一个是技术资产,于是从三个向度将西方社会分为12个阶级(Wright,1985)。      赖特自称他的分类是马克思主义的,实际上他已经接受了韦伯的多元分层标准。定性分析的优点是能够解释总体的阶级关系,缺点是只解释了大的结构,而忽略了众多小的社会阶层。      另一种是定量的描述。定量的描述试图解释人们社会地位的细微差异,比如声望测量,可以根据人们对每一种职业的评分而确定职业地位的高低,其缺点是仅仅为一种主观的评价;而按照收入将人群分组,是一种客观标准。如根据中国国家统计局农村住户抽样调查的数据,2003年我国农村居民户按照人均年纯收入分组的情况是:100元以下的占0.49%,100-200元0.18%,200-300元0.31%,300-400元0.52%,400-500元0.78%,500-600元1.19%,600-800元3.25%,800-1000元4.87%,1000-1200元5.52%,1200-1300元2.97%,1300-1500元6.39%,1500-1700元6.45%,1700-2000元9139%,2000-2500元13.79%,2500-3000元10.81%,3000-3500元8.02%,3500-4000元5.84%,4000-4500元4.20%,4500-5000元3.16%,5000元及以上11.85%(国家统计局,2004:381)。按照上述分组,年人均纯收入1300元至4000元的人数较多,占了全部被调查者的60.69%.按收入分组的好处是可以了解各个收入组的收入水平和规模,但是,这些收入组仅仅是一些统计意义上的分组,各组并不是具有真实社会互动和社会关系意义的群体。      为了弥补单纯收入分组的不足,研究人员提出了"社会经济地位指数"的方法。该方法的提出可以追溯到加拿大学者布利深(Blishen ,1958:519-531)和美国学者邓肯(Duncan,1961:109-161),该方法根据各个职业群体的客观平均受教育水平和平均收入水平加权打分,有时还考虑到了就业者的年龄因素甚至就业者父亲的财富、社会经济特征等。"社会经济地位指数"是综合人们的多种社会经济因素而排列的顺序和分值,是一种客观地位而不是主观地位,尽管该指数与职业主观声望测量的指数具有很强的相关关系。在将此类指标国际化的过程中,特莱曼做了很多努力,他将遍布世界各大洲的包括从发达社会直到传统不发达社会在内的60个国家的85套职业声望数据进行整合,提出了"国际标准职业声望量表"(Treiman ,1977)。此后,特莱曼又与甘泽布姆和格拉夫一起提出了"国际标准职业社会经济地位指数",即本文所使用的ISEI数值(Ganzeboom ,Graaf &Treiman,1992)。在建立该指数时,特莱曼等使用了16个国家的31套数据。这些国家包括了从最不发达到最发达的国家,采用的是国际标准化职业分类体系,同时将教育和收入的指标也作到了国际标准化,不仅具有国际代表性,并且解决了国别差异问题。      本研究在将职业指标转换为ISEI值的时候,也尽量作到对于职业进行辨析和实现转换的准确性。我国的职业分类自1986年国家统计局和国家标准局发布职业分类标准以来,已经多次修改,总的倾向是越来越接近于国际标准职业分类。当然,由于国情的差异,在职业种类上还是会有一些差别的。本文采用的是2000年人口普查的职业分类。      与国际标准职业分类比较,这一分类仍显粗糙,类别没有国际标准多,这可能与我国的职业分化不充分有关。但是并没有影响分值的转换,多数职业的对应还是比较容易。对于个别不容易对应的职业,笔者与学生张海辉进行了讨论,分析了该职业活动的具体内容,在分辨的基础上完成了对应的工作。此外,需要说明的是,以往的研究曾经证明,中国的职业地位受到单位体制的影响,个人间的不平等受到单位间不平等的调节(Bian,1994)。而此次转换为ISEI值时,没有采用单位地位的调节,这是因为:第一,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单位地位对于个人地位的影响力已经大大下降了;第二,目前由于众多新型单位的涌现,连单位地位的高低也很难分辨了。所以,如果用单位地位去修正,反而会造成更大的误差。转化成ISEI后,我国各个职业阶层的地位值见表1.      表1中国16-64岁人口的"国际标准职业社会经济地位指数"(ISEI)①[本文所使用的数据来自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抽样数据,采用系统抽样方法从全国总数据中抽取,抽样比为0.95‰,样本人口为1180111人,然后取其中的16-64岁人口,共为641547人,在分城乡后有少量缺失样本。]      表1的结果使我们十分惊讶,它所反映出的基本社会结构比一般的金字塔结构还要差,可以说是丁字形的,即64.7%的人处在非常低的分值位置上,与其他群体形成了鲜明的分界,其他群体则像一个立柱,显示了巨大的差异性,参见图1.      下面试介绍上述ISEI分值所显示的一些主要群体的构成情况:      23分组占了全部就业者的63.2%,而组成该分值的职业群体基本上是农民,包括从事大田、棚架等农作物种植的人员、农副产品加工人员和其他种植养殖业从业人员、畜牧业生产人员、家畜家禽等从业人员,以及收垃圾为生者、清洁工等。其中从事大田劳动的即中国传统意义上的农民占该组的9.12%,占全部就业者的58%,另加上5.2%的其他体力劳动者,共同构成了丁字型社会最下面的一个巨大的群体。该群体反映了中国的一个非常严酷的现实:社会下层的比例过大。      29-31分组在立柱形的分组中人数稍多一些,占9.1%,多为建筑工人、土石方施工工人、混凝土配置加工工人、架子工、地质勘察工人、煤矿冶金矿物开采工人、建筑材料加工工人、金属加工工人、装运搬运工人、人力车工、外卖运送工、运输工、伐木工人、屠宰场和肉类加工工人、皮毛生产加工工人、制鞋业工人、手工业工人,等等。这类人多是由农民转化而来的农民工、乡镇企业工人,他们的实际社会地位和实际生活水平与农民比较接近。      33-38分组,人数稍多一些,占就业总数的10.3%,主要由公路、道路、铁路、水上运输人员和其他运输服务人员,商业服务业普通营业人员,餐饮业服务人员,机电产品、电子产品装备人员和装配人员,机械动力设备装配人员,机械设备修理人员,电子元器件和设备制造、装配人员,仪器仪表修理人员,工艺品制作人员,乐器制作人员,生活生产电力设备安装操作修理人员,化工业的半技术人员,加工业的半技术人员,等。这个阶层介乎中产阶级与蓝领层之间的位置,可以称作蓝领上层,也可以称作白领下层。      以下各组的比例就更小了,相比较而言,还有下面各组值得一提:43-45分组,占全部就业者的2.3%,主要是小学教师,幼儿教师,护士,普通行政业务人员,办公室普通职员,企业普通职员,商业服务业人员,推销、展销、购销人员等。是典型的白领群体。      68-69分组,占全部就业者的2.6%,主要是从事生产、销售、服务的各类企业的经理、负责人,科技专业人员,规划设计人员,电子、电力、广播、电影、电视、交通的工程技术人员,中学教师和各类中专、中级、中等职业教育人员,行政管理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等。      在最高分值的组里,85-88分的所占比例稍高一些,但也仅占全部就业者的0.5%,主要是:银行、金融、证券企业的经理、负责人,医生、教授等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国家机关党群组织负责人,律师、法官等高层司法人员。      我们知道,科学的社会理论应该能够经得起社会实践的验证。笔者所提出的这样一种丁字型社会结构的观点,是否真的反映了我国的实际情况呢 应该说,我们每天耳闻目睹的无数事实都在印证此种二分式的社会结构的现实。比如,近年来倍受关注的"三农问题",本质上就是丁字型社会结构的巨大的下层结构问题。再比如,我国目前严峻的区域发展不平衡,也是这种丁字型结构的一种反映。      在采用调研数据表现社会分层结构方面,目前国际上比较流行的模型有两种,一种是前文提到的赖特的模型,另一种是戈德索普(John Goldthorpe )模型。中国社会科学院陆学艺先生主编的《当代中国社会阶层研究报告》一书将中国社会分成十大社会阶层,其方法实际上是将赖特模型与戈德索普模型结合(陆学艺主编,2002:7-23),仍然沿用了原模型的基本要素。那么,本文采用ISEI值的方法来展现社会结构,与上述方法有何异同呢 我们知道赖特模型所依据的指标是三个,即所有权、组织资产和技术资产,戈德索普模型的基础是职业结构,而职业结构本身与所有权、组织资产和技术资产也是交织在一起的。ISEI值所依据的是收入、教育和职业结构。所以,就所依据的要素看,ISEI值的方法与上述模型是高度交织和重合的。与上述模型不同的是,ISEI值所描述的社会结构更为细化,能够展现社会结构的每一个细节,这样就可以更为准确或精确地表现社会结构。再者,本文使用ISEI值时,采用的是直接展现的方法,没有再作分组,这样反映的社会结构比较客观,不受主观干扰。其他模型则由于作了人为的分组,常常具有很重的主观成分。      二、丁字型结构、两极型社会的核心是城乡关系问题      在以往有关社会分层结构的研究中,丁字型结构确实是比较罕见的。与金字塔型结构相比,丁字型所表现的阶层之间的界限更为突出,是直角式的,下层与其他阶层之间几乎完全没有缓冲或过渡,是非此即彼的二分式结构。为什么会如此呢 中国为什么呈现出了"丁字型"社会结构呢       原因当然可以找出很多,但是最为直接的原因显然是户籍分隔。      仅从这一点就可以知道,我国"丁字型"社会结构并不是自今日始,而是持续了久远的时期。笔者认为,改革开放以前其实也是丁字型结构,不过在当时,主导社会的是"政治分层"结构(李强,1997:32-41),经济和社会地位较低的群体,比如贫下中农,却具有很高的政治地位,于是,丁字型的结构被暂时掩盖起来了。      改革25年来,中国的经济和经济结构都有了巨大的发展,为什么丁字型社会结构却依然如故呢 这不能不使我们反思20余年来的城乡户籍政策,笔者以为,在户籍制约下的中国"城市化"的严重滞后是导致城乡差距日益扩大的根本原因。我们知道,在世界各国,现代化、工业化的发展始终是与城市化的发展并行的。那么,工业化与城市化的发展是否有一定的比例关系呢 回答是肯定的。普雷斯顿对1950年至1970年世界绝大多数国家(不包括中国)工业化与城市化关系进行考察,在收集了大量数据的基础上,他发现,其比例关系大约是1∶2(普雷斯顿,1988:24-25),即,工业劳动力占全体劳动力的比例每增长1%,城市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会增长2%.以此为参照,我们看看中国改革以来的情况,就会发现严重的城市化发展滞后的问题。      试以1978年至2000年中国大陆的数据为例,1978年中国工业劳动者占全体劳动者的比例为26.2%,城镇人口比例为17.92%.到2000年,工业(非农业)劳动者占全体劳动者的比例低的估计为50%,高的估计为60%,本文取中间数55%.这样,2000年中国工业劳动者占全体劳动者的比例比1978年上升了28.2%,按照上述普雷斯顿所发现的1∶2的比例,相应的城市人口应上升56.4%.然而,我国2000年的城镇人口比例为36.22%,与1978年比,仅上升了18.3%,也就是说,比国际一般规律测算的城市发展速度低了两倍。      为什么城市化滞后会导致城乡差距的扩大呢 道理是显而易见的,与农村相比,城市具有十分明显的优势地位。城市是经济(工业、商业、金融、新兴产业)、政治、文化的中心,所以,资本、高素质劳动力、技术流入和聚集在城市是不可避免的。      相反,与城市和工业相比,农村和农业具有明显的劣势。农产品生产周期长,容易受到自然灾害的侵袭,量大值低,不容易保存,需求弹性小,利润低,风险较大(赵满华主编,1997:121)。因此,世界各国都采取一定措施保护农业。当农业人口降低到较低的比例时,比较容易采取辅助政策,像我国这样,城市人口比例低、农业人口巨大,则补贴的人均量必然较小,只能是杯水车薪。      农业本身的劣势使得生活于农村的人口处于不利的地位,即使进城打工,也只能处于次级劳动力市场——即由于户籍的限制,农民工一般就业于收入低、福利差、不稳定的职业。      虽然可以从城里获得一些收入,但是与城里人相比,是很低的收入水平,打工和汇款也不能起到缩小城乡差距的作用,相反却扩大了差距。      所以,如果不对城乡分野的户籍政策作出重大调整,任由城市和农村自由竞争的话,农村的滞后只会是越来越严重。中国城乡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和消费差距,在20世纪90年代末和新世纪初都上升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上的最高峰。无论人均收入还是人均消费,城市居民都大约是农村居民的4倍。根据国家统计局的分析,如果加上城市居民享受的各种福利和补贴的话,城市居民的收入大约是农村居民的6倍。正是城乡分野的体制,使得丁字型的社会结构难以变化(农业部信息中心,2003)。      以上说明,丁字型社会结构反映的是中国城乡分野的现实:构成丁字型结构一横的,是巨大的农村社会阶层;而构成丁字型结构一竖的,则更多地是城市的社会阶层。下面笔者就通过数据分别分析验证这一结论。      先看看用ISEI测量的农村社会结构(参见表2)。      从表中可以看到,23分值的群体,即大田农民占到了农村劳动者的78.3%;29分到31分,如上所述,主要是由农民转化来的建筑工人、矿工以及一些重体力型的、粗重劳动的工人,包括很多不很正规的乡镇企业工人,合计占7.2%;33-34分,主要是农村中搞运输的、从事一些小的服务、餐饮业服务的人员以及农村一些从事制造加工业的工人,合计占2.4%;37-38分,主要是农村的一些机械设备修理人员,电子元器件与设备制造、装配人员,仪器仪表修理人员,工艺品制作人员,精细纺织业的工人等,占3.7%.累计40分以下的群体,已经占到农村全体劳动者的96.7%,40分以上的群体寥寥无几。可以肯定地说,我国农村是一个典型的由普遍较低地位者构成的社会。农村根本谈不上有什么中产阶级。      再来看看城市里的群体(见表3)。总的来说,在城市居民的分布里,中间阶层还是占有相当比例的。低分值群体虽然也占有一定比例,但并不是很多。最高分值的群体比例当然很小。总体来看,还是有中间大、两头小的趋势。所以,城市的阶层分布与农村完全不同,应该说城市还是有中间阶层结构倾向的。      如果严格按照分值将城市群体均等分成三组的话,可以分为高、中、低三组。低地位群体组分值为16分至40分,人数比例共计55.3%,相比之下上面农村社会ISEI值16分至40分劳动者已经占到农村全体劳动者的96.7%.可见城市与农村社会结构的巨大差异性。      城市中间地位群体组分值为41分至66分,总共占26.5%.高地位群体组分值为67分至90分,总共占18.2%.所以,总的结构是下层组比例略高一些,占了全体劳动者的一半多一点,中层和上层组合计几乎占了另一半,这种中上层结构显然也与农村的丁字型结构完全不一样。      表2我国农村16-64岁人口的"国际标准职业社会经济地位指数"(ISEI)         表3我国城市16-64岁人口的"国际标准职业社会经济地位指数"(ISEI)         下面,我们试对城市的上、中、下这三个组进行分析。低地位组虽然比例高,但是,其内部的情况也很不一致。该组中真正处在底层的人比例很小,比如,典型的23分组(对应农村的农民)只占6.2%.24分至40分是该组的大多数,占到83.9%,占全体就业者的46.4%,其构成人员主要为:街头小贩,屠宰场和肉类加工工人,食品加工工人,蔬菜水果加工工人,建筑工人,管道工,土石方施工工人,混凝土配置加工工人,瓦工,木工,油漆工,理发、美容工,陶瓷玻璃制作工,金属冶炼、地质勘察工人,煤矿冶金矿物开采工人,建筑材料加工工人,金属加工工人,保姆,厨师,保管员,宿舍管理员,物业管理员,各种服务人员,广告架工,建筑业架子工,水下作业工,铁匠,工具制作工,纺织工,制衣工,电机机械工,电子设备制作工,电话安装工,乐器制作工,手表制作工,精细手工制作工,印刷工,音像制作工,组装工,等等。所以,这一部分的主体是由直接操作工组成的,是城市工业劳动者的主体。他们所处的位置不是真正的下层,而是中下层。该群体虽然不很富裕,但他们的生活还是有保障的。      如上所述,中间地位群体组分值为41分至66分,总共占26.5%.其组成成员为:火车和轮船驾驶员,电子设备服务人员,电机工程技术人员,电子通讯工程技术人员,化学工程技术人员,医疗工程技术人员,测绘工程技术人员以及其他工程技术人员,计算机技术人员,各类电子设备技术人员,轮船飞机技术人员,销售人员,模特,展示人员,救火员,警察,客户服务职员,收款员,收票员,信息服务人员,旅游机构职员,电话接线员,各种艺术表演员,运动员,职员,秘书,文字处理员,数据处理员,会计员,统计员,管理生产运输职员,商业机构职员,广告员,政府普通管理职员,社会工作者,保险业务员,传统医学人员,特殊教育人员,职业介绍员,劳动管理员,实验室助理,医疗健康辅助人员,医药助理,护士,翻译人员,编辑人员,幼教教师,初等教育教师以及部分中等教育教师,图书馆职员。      总之这一部分是中国场景下的典型中间层。中间层也可以再分为上层群体和下层群体,以上这部分人也可以称作中产阶级的中间群体和中下群体。      高地位群体组分值为67分至90分,总共占18.2%.其构成为:律师、法官、检察官等司法人员,经济学家等各类社会科学家,人事管理人员、商业专业人员、大学教授等各类高等教育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医生、药剂师等各类医疗专业人员,工程师、建筑师等各类高层专业技术人员,物理学家、化学家等各类自然科学家,计算机软件、硬件、程序设计等计算机工程师,国家机关及其工作机构负责人,党群组织负责人,企业负责人,各类企业经理,各类事业单位负责人,等等。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到城市社会结构的特点。第一,虽然我国城市社会中下层的比例比较高,但是,它与农村的社会结构完全不同,真正的下层群体比例并不高,而是介乎于下层与中层之间的群体比例较高;第二,在城市社会中,可以发现比较明显的中间阶层群体,虽然比例没有中下层群体高,但是,与农村社会相比,城市是有中产社会的;第三,中产阶级与上层阶级的界限不十分清晰,两个阶层在很多方面是重合的,ISEI高分组里有相当一部分是属于中产阶级的。      总之,对比了城市社会结构与农村社会结构之后,我们清楚地看到,一方面,城市和农村人口的户籍分野是丁字型社会结构的根本原因,另一方面,城市和农村是两种完全不同的社会结构。人们必然会提出疑问,中国究竟是一个社会分层体系还是两个社会分层体系 笔者以为,实际上,中国是两个社会分层体系,一个是城市社会的分层体系,另一个是农村社会的分层体系。这两个体系几乎是独立运转的,相互之间并不交融,虽然有巨大的农民工群体流动于城市和农村之间,但是,由于与户籍相关的一系列限制,多数农民工最终还是回到农村去,而不是融入到城市社会中来。      三、丁字型社会结构与"结构紧张"      丁字型结构的社会后果是什么呢 笔者以为,丁字型的社会结构,由于其下层群体过大,而且下层与其他群体之间属于一种两极式的(或直角式的)连接方式,因而导致社会群体之间甚至整个社会处于一种"结构紧张"的状态。在此有必要介绍一下"结构紧张"的概念。      笔者所说的"结构紧张"(structural strain ),也可以称作"社会结构紧张",是指由于社会结构的不协调,而使得社会群体之间的关系处在一种对立的、矛盾的或冲突的状态下,或者说,社会关系处于一种很强的张力之中。在这样一种状态之下,社会矛盾比较容易激化,社会问题和社会危机比较容易发生。      在这里,涉及到了社会学的一个基本理论问题,即社会结构究竟是一种超于个人之上的实体,或仅仅是一个没有实际意义的名称 在韦伯等社会学家看来,所谓社会结构不过是个名称,并不是一种社会事实,它是没有经验根据的、是推测性的抽象(约翰逊,1988:267)。      韦伯认为社会现实是以个人的社会行动为基础的,社会结构不过是一种可能性,它并不能独立地存在于人们的行为之外。与此相反,另一派社会学家则认为,社会结构是对于社会上每一个人都发挥巨大作用的实体。      比如,涂尔干将社会结构视为一种客观的实在,认为它超越于个人之上,并影响和制约着每个人的行为。涂尔干有一句名言:"社会先于个人"(society is prior to individual)(转引自叶启政,1992:18)。在这一点上,他与马克思的观点是一致的,马克思也认为,社会结构是一种不依人们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实在。本文的立场是属于后一派的。本文认为",结构紧张"或"社会结构紧张"是一种超于个人之上的社会实在,它的产生是因为社会阶级结构出现严重的不协调,它一旦产生以后,则制约着全体社会成员的行为。所以,结构紧张是造成众多社会问题、社会矛盾的基础原因。      在社会学中,最早提出"结构紧张"概念的是美国社会学家默顿。      默顿试图用这个概念解释社会结构在什么样的情况下会引发或造成社会问题。他认为,所谓"结构紧张"(structural strain )是指这样一种社会状态,即社会文化所塑造的人们渴望成功的期望值,与社会结构所能提供的获得成功的手段之间产生了一种严重失衡的状态。比如,某一社会,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过于强调金钱、致富的重要性,而与此同时社会所能够提供给人们的挣钱手段又不多,这时候,社会就处于一种"结构紧张"的状态,默顿认为,这时社会矛盾、犯罪、冲突就会激增(Merton,1938)。      后来,斯梅尔塞还进一步分析了"结构紧张"的社会后果。与默顿的观点相似,斯梅尔塞认为,当人们对于生活水平、社会状况的期望得不到满足时,结构紧张就会发生。斯梅尔塞提出,在结构紧张的状态下,人们会产生非理性的信念或行为,例如造反,人们会用这种非理性的信念来解释社会状况。当发生突发事件时,比如种族暴力行为,人们的反应是动员起集体行动,如果该行动不能被社会控制的因素所阻止,就会出现混乱的集合行为甚至社会运动(Smelser ,1962)。      马克思在论证西方社会的基本矛盾时,尽管并没有直接使用过结构紧张的概念,但是他的观点与结构紧张类似。例如,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中提出,最容易激化社会矛盾的一种社会结构,就是社会"分裂为两大敌对阵营"的两极型社会结构(马克思、恩格斯,1972a:251,263;1972b :708)。所以",结构紧张"说大体上与马克思主义分析社会的视角是一致的。      本文所发现的丁字型社会结构,以及丁字型结构所造成的结构紧张,可以用来理解和解释当今中国社会的种种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      比如,目前社会上不断攀升的贫富差距就是丁字型社会结构的直接反映。又比如,笔者曾通过职业声望调查发现(李强,2000:100-111),社会价值观念出现了分裂,出现了几种互相冲突的价值观念体系和分裂型社会评价,而冲突的价值观念体系又恰恰反映了群体关系的裂痕,所以,也是丁字型结构的结果。还比如,生命攸关的食品安全问题:生产和加工食品的多是丁字型结构的下层,但是在消费食品的丁字型结构的中上层群体中产生了严重的食品安全恐慌。再比如,城市里偷盗下水道井盖的事屡禁不止,还有盗窃路灯、消防水龙,甚至楼房的纱窗,其实盗窃者卖废品后所能得到的利益是极为微小的,却成为丁字型结构下层的一些人谋生的方式。为了微小的利益造成公共设施的巨大损失,这说明丁字型结构的巨大差异已经使得社会的基础设施都难以保护,基本的运转都难以进行。目前,中国社会运行的巨大难题就在于,丁字型结构造成的社会群体之间需求差异太大,社会交换难以进行,中产阶级体面生活所需要的基本设施,在丁字型结构的下层群体看来都是奢侈的和可以利用来谋生的途径。总之,几乎所有的社会问题,如秩序问题、治安问题、贫困问题、艾滋病问题、卖淫问题等等,都可以从丁字型结构和结构紧张上得到解释。      笔者以为,丁字型结构和结构紧张是个老问题而不是个新问题。      一个世纪以来,中国因社会阶层差异而造成的社会结构紧张的问题始终没有解决,只不过在不同时期表现为不同的内容罢了。解放前,它表现为大土地所有者与失地或很少土地农民的矛盾。解放后,在相当一段时间里,表现为大规模政治运动中各群体间的批判和斗争。      有人以为当时的结构紧张完全是最高领导个人的"阶级斗争"政策造成的,其实不然。个人政策会加剧或缓和形势,但是,社会结构不是个人政策能够创造的。面对当时巨大差异的社会,毛泽东曾采用政治上提高贫下中农、体力工人地位的政策,试图以此缓和结构紧张。其基本政策取向是向丁字型结构的底层倾斜,结果是缓和了大众的情绪,甚至唤起了大众普遍参与的积极性,但是,却造成了中层和上层群体的重大挫伤。      总之,笔者以为,中国社会始终没有走出"社会结构紧张"状态,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此种丁字型的社会结构。换言之,如果想从紧张型社会进入宽松型社会,最根本的还是要完成社会结构的转型。那么,如何实现社会结构的转型呢       对于中国社会结构的转型,学界已经有过很多论述,笔者认为,虽然社会结构的涵义很广,但是核心问题还是要实现群体结构或阶级结构的转变。党中央的十六大报告中提出的"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的思路,与本文所说的方向是完全一致的。      要实现社会结构的转型,首先应该认清,社会阶层结构的变化是在一定经济社会条件下发生的历史过程,很大程度上并不是单纯的人为因素就可以改变的,重大社会事件、社会政策变量可以影响社会结构的变化,但是,其影响往往是有限的;第二,社会结构的变化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很难期望在短期内完成;第三,如果完全不顾历史发展的进程,人为地干预社会结构的变化,反而会带来更为惨痛的教训。      探讨结构变迁趋势的一个最好途径就是分析一下过去变迁的历史轨迹。下面,笔者试比较一下我国三次人口普查所反映出的社会阶层结构的变化。由于没有1982年和1990年人口普查的原始数据,所以没有采取上述的转换为ISEI值的方法,而采取比较三次人口普查中大的职业类别变化的方式,这样一方面使得阐述比较简洁,另一方面,也可以提纲挈领地理解变迁的主要趋势。同时,上述ISEI值的方法也是以职业为基础的,因此在大的结构上也没有本质的区别。      表4显示了从1982年至2000年近20年的时间里,我国社会职业结构所发生的变化,这段时间恰好是我国改革开放的时期,所以,该数据也反映了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社会职业结构、阶层结构发生的最主要的变迁。      笔者试对表4中显示的主要变化做如下分析:第一,从1982年到1990年的这段时间里,虽然改革开放的力度很大,但是社会职业结构基本没有变化,这反映出政策变量对于社会结构影响的滞后性。农业(农、林、牧、渔、水利业)人员仅仅减少了1.4%;生产工人百分比基本保持不变,甚至有所减少。当然,工人内部结构还是有变化的,城市市民中的工人比例有所减少,而农村的工人对于这部分有一些补充;商业、服务业人员仅增加了1.4%;办事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单位负责人也只有微小的变化。      第二,从1990年到2000年,社会结构的变化速度有所加快。农业劳动者减少了6.12%;表面上看,生产、运输工人的总比例仅增加了0.67%,但内部构成变化很大,城市居民里面的生产工人比例大大减少,农民工的数量在增加,农业劳动者所减少的6.12%主要补充到了工人之中;商业、服务业人员和办事人员几乎翻倍;只有专业技术人员和各种单位的管理者比例变化不大。      表4 1982至2000年我国各主要职业群体结构的百分比变化         第三,尽管发生了上述变化,但"丁字型"社会结构的基本格局依然如故。如果预测一下未来的变迁趋势,如果农业劳动者以上述每10年6.12%的速度减少,要缩小到占全部就业人口的20%还需要70余年时间。即使条件允许我们采取加速城市化和产业化的对策,农业劳动者每10年减少10%,也还需要40余年时间。所以,对于我国社会结构的变迁要有长期的准备,不能指望短期内发生太大变化。      第四,我国社会结构的一个突出特征和关键问题是中层太小。从世界各国的经验看,中间阶层主要是由四个职业群体构成的,即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办事员和商业服务业人员。出于对管理成本增加的忧虑,我国在管理对策上希望精简机构,不愿意将管理人员、干部的队伍扩大,但是其他三个群体的扩大对于社会是有益的,特别是专业技术人员和商业服务业人员。在我国目前更为稀缺的是操作型专业技术人员,为此,就要在对策上加大这方面的导向和培训投入,同时,开拓操作型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认证渠道,对于专业技术人员的社会身份不应设置户籍等障碍。对于商业服务业人员,目前主要应提高他们的教育、专业和职业水平。      总之,本文认为,对于我国社会结构的变迁,应采取"两步走"的战略,第一步,真正实现第一产业就业群体向第二产业转变,即实现目前已经进入工业领域的乡镇企业工人、城市农民工的正规化就业。所谓正规化就业,就是按照我国的"劳动法",用人单位和雇主应该与雇工订立劳动合同,保护劳动者享有取得劳动报酬、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特别是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权利。所谓社会保险,主要是工伤、失业、医疗、养老的保障,使他们能够长期稳定在生产工人的队伍里,避免雇主一方获得了廉价劳动力的好处以后,又将他们一脚踢开,推向社会和农村——这种现象是导致我国工农结构转变缓慢的一个重要原因。目前,为完成第一步战略遇到两大障碍,户籍障碍和城市容纳力的障碍。      为此要继续推进户籍改革和城市化模式及城市容纳力研究。我国农民中已经有较大群体转入工业队伍,现在的任务是如何确认这种转变。如果一代农民转化困难的话,可以通过代际变迁完成转化,使农民的第二代转化为工人。      第二步,实现第二产业向第三产业的转变,完成扩大中间阶层的任务。表4显示,在跨度约20年的时间里,中间阶层里的两个典型群体,管理者和专业技术人员比例变化很小,所以,也很难指望这两个群体会在短时期里有较大增长。而中间阶层的增长主要依靠商业、服务业人员、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的增长。所以要培育适于这些阶层发展的社会环境,比如,提高商业服务业人员的技术和文化水平。此外还要研究如何培育农村社会的中间阶层。      目前任务的焦点还在于第一步,所以,社会政策的配合主要还是在于为第一步的转变服务。比如,第一步对于教育的要求是在国民中普及9年或12年的教育,强调操作型专业技术的培训,所以,教育的投入,应主要导向于中、小学领域。      总之,本文是试图从大的社会结构角度解释中国社会问题,从这个角度看,中国社会要想最终从"紧张"走入"宽松",需要等待丁字型社会结构的根本转变。      参考文献:   国家统计局,2004《中国统计年鉴2004》,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   李强,1997《政治分层与经济分层》,《社会学研究》第4期。   ——2000《转型时期冲突性的职业声望评价》,《中国社会科学》第4期。   陆学艺主编,2002《当代中国社会阶层研究报告》,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马克思、恩格斯,1972a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   ——1972b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   农业部信息中心,2003,《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需要减轻农民负担》,中国农业信息网,http://www.agri .gov.cn/index.htm ,经济评述,01-24.   塞缪尔·普雷斯顿,1988《发展中国家的城市增长:从人口学角度的再思考》,约瑟夫·古格勒主编:《第三世界的城市化》,香港:牛津大学出版社。   叶启政,1992《结构、意识与权力:对"社会结构"概念的检讨》,瞿海源、萧新煌主编:《社会学理论与方法》,台北:中央研究院民族学研究所。   约翰逊,1988《社会学理论》,南开大学社会学系译,北京:国际文化出版公司。   赵满华主编,1997《中国城乡收入差距研究》,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   Blishen ,B.R.1958,"The Construction and Use of an Occupational Class Scale."Canadian Journal of Economics and Political Science 24.   Bian,Yanjie 1994,Work and Inequality in Urban China,Albany:State Universityof New York Press.Duncan ,O.D.1961,"A Socio economic Index for all Occupations."and"Properties and Characteristics of the Socioeconomic Index."in A.J .Reiss(ed.),Occupations and Social Status ,Glencoe ,IL:Free Press.   Ganzeboom ,Harry B.G.,Paul M.De Graaf &D.J .Treiman 1992,"A StandardInternational Socio economic Index of Occupational Status."Social Science Research21.   Merton,Robert K.1938,"Social Structure and Anomie."American SociologicalReview 3.   Smelser ,Neil J .1962,Theory of Collective Behavior.New York :Free Press.   Treiman ,D.J .1977,Occupational Prestige in Comparative Perspective.NewYork:Academic Press.   Wright,Erik Olin 1985,Classes ,London:Vers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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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摘要]改革开放30年来,社会分层的一个最为突出的变化是产生了一个高收入群体,并且,这一群体日益成为全社会和研究者关注的焦点。但随着小区、住宅档次的提高,居民生活水平的提升和个人隐私保护意识的加强,使得对这一群体的调查变得十分困难。因此,如何对这一群体展开调查成为

      

      改革开放30年来,社会分层的一个最为突出的变化,就是产生了一个高收入群体。在关于贫富分化的研究中,“富有”的一端,即高收入群体常常成为研究者乃至全社会关注的焦点。30年前,当邓小平同志最初提出“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观点的时候,社会上曾经有过激烈的争论,人们试图论争,究竟哪一部分人应该先富起来。其实,当时人们也并不清楚,谁将成为高收入者。改革30年后,究竟谁成为高收入者了呢 本文试作出几点分析。

      

      怎样调查高收入群体

      

      我们知道,对于高收入群体的调研,今天已经变成了十分困难的事情。20世纪80年代初,社会学者采用入户问卷调查的方法了解收入等情况,那时候,无论是城市还是农村,入户调查还是比较好操作的。因为当时即使是城市居民一般也没有电话,所以,登门拜访也不用事先打招呼,往往是敲门就进。居民对于“不速之客”的来访也比较客气,一是当时人们没有什么重大财产,防卫的意识不强;二是当时居民的个人隐私意识不强,大家互相询问收入是很平常的事情。比如在火车上,互不认识的人聊天,第一个问题往往是“您在什么单位工作”,第二个问题就是“您挣多少钱”.所以,彼此询问收入是很正常的事,当时人们的收入来源不多,收入比较好计算。人们的收入水平普遍不高,最有钱的家庭被称作“万元户”,即全家人一年能够挣一万块钱(平均一个月不到一千元),就是最富裕的家庭了,当然,这主要是针对农村而言。由于收入水平普遍不高,被访者心理上也没有什么忌讳,所以,调研的数据也大体上是真实可靠的。

      中国城市居民家庭普遍安装电话要到20世纪90年代中期,由于有了电话,即使是熟人之间的拜访,也不是“不速之客”式的敲门即入,而是事先要打个招呼。这时候,人们的生活水平上升,对于财产的防卫意识增强、个人隐私意识提高。所以,这时的城市居民入户调查就开始有一些难度了。不过,只要是运作安排得好,入户问卷调查还是可以操作的。笔者当时组织过一些全国规模的城乡抽样入户调查,在城市里,一般是与居委会事先联系,打好招呼、做好安排,调查员入户的时候向被调查者出示专用调查证件以及学生证、身份证等,再向被调查家庭发放一些礼品,调查也还是比较好操作的,基本上没有拒访的情况。不过,这时候,由于人们的收入水平上升了,一些人变得很富有了,回答有关收入的问题时,答案是否真实值得怀疑。为了获得真实的收入情况,笔者在设计问卷的时候开始加进了测谎的问题,比如,在问卷里不太引人注意的地方加进一些消费项目的问题,以此来核对收入的真实性。又如,让调查员记录该家庭的大件耐用消费品,找到可以核对该家庭收入的标志性大件消费品。再比如让调查员在问卷后记录对该家庭经济地位的印象等。所以,这一时期的城市居民家庭入户问卷调研还是比较成功的,即使是在北京、上海这样的大城市,也都运作成功了,并且在调查中发现了一些年收入数千万的高收入家庭。

      然而,到了20世纪90年代后期,特别是新世纪以来,随着小区、住宅档次的提高、居民生活水平的提升和个人隐私保护意识的加强,城市居民的入户调研越来越困难。而此时,城市的管理模式也发生重大变化,城市社区居委会的地位下降,在众多新建的物业管理小区中,物业公司的地位大大上升,而物业公司是受雇于房屋业主们的,所以,他们的责任就是保障业主的权利和隐私,因而,他们一般都拒绝任何入户调查。90年代后期的“房屋体制改革”以来,大多数城市居民变成了住房的所有者,他们的权益意识大大增强,认为生人不能进入他们的房屋。特别是在那些高收入者聚集的高档住宅小区,基本上是无法入户调查的。

      这个阶段,虽然也有众多在城市里操作的入户调查,但是,如果仔细分析这些调查,就会发现它们基本上都避开了高档住宅小区,因此,这样的调查样本有很大的偏差,反映的往往是中低收入者的状况,而难以反映高收入群体的情况。所以,这一时期城市入户调查所提供的数据有很大的缺陷,因为高档小区基本被排除了。在北京、上海的一些非常高档的住宅小区里,物业管理公司雇用的保安把小区戒备得如铁桶一般,甚至连小区大门都难以进入。笔者曾经尝试与政府行政部门合作,看是否可以进入这些小区,结果即使是高层行政管理部门,也遭到物业管理者的拒绝。笔者曾经研究过高档住宅小区的拒访率,调查结果发现,即使有政府行政部门的协助,拒访率仍然非常高,达到85%以上。所以,笔者以为,目前对于城市高收入群体的研究,已经不宜采取入户调查的方式了。

      当然,国家统计局城市社会经济调查司在城镇实施住户抽样调查,在城市中抽出了数万样本作为经常调查户,做家庭记账,作为按照法律履行的国民必须尽的义务。应该说,这个数据是具有全国代表性的,所以,本文下面对于这个数据中的高收入群体作了分析。由国家通过法律获得住户的数据,这样的方法有明显的优点,住户不能拒绝填答。但此种做法有利有弊,由于是国家出面,住户填答经济收入数据是否真实可靠,就成为研究者必须审慎对待的问题了。

      那么,如果不采用入户调查的方法,还有什么其他方法吗 本文后面所分析的一些数据,来源于对高收入群体的非入户的调研。协助笔者进行调研的有李廷江、石长惠和李沛,调查时间为2007年10~12月。这次调研的对象是高收入群体,问卷的主要内容关于高收入群体旅游、航空消费等方面,尽管数据有限,但对于研究高收入群体还是有一定意义的。本次调查改变了传统的入户方式,主要尝试了两种调查方法,一种是在高收入群体活动的聚集区域做调查,主要是对参加各种教育培训、商业培训的老板、经理,包括一些参加EMBA班的高收入者进行调查。由于这些老板、经理是在外面学习,与自己的单位组织没有关系,而且又是匿名填答问卷,所以,被调查者没有压力,比较有利于反映真实情况。另一种是采取“滚雪球”的方式,即通过一些熟人关系、熟人网络发放问卷,先了解到哪些人是高收入者,然后通过熟人网络将问卷送到这些高收入人员的手中,也是不记名的,所以,也没有压力。本次调查,共回收问卷312份,其中填答比较完整的有效样本202份,虽然样本数量不多,但是,由于可以确认是高收入者,这样的样本还是很难得的。填答问卷者的地区分布也较广,分布在全国38个城市和地区,其中北京最多,占40.6%,东北占18.4%,华北占8%,华东占18%,广东占7%,华中和西部占8%.必须指出,由于本次调查不是随机抽样,样本量也很小,所以,本次调查样本的代表性不强,不能通过本次调查推论全国的情况。上文已述,由于对于高收入者的调研很少、很难,所以,本次调研还是提供了一些可供参考的一手资料。

      

      谁是高收入群体

      

      所谓收入上的高、中、低是相对概念,所以,高收入群体不是一个有明确界限的群体。当然,人们说“高收入者”或“富人”、“有钱人”的时候,其含义就是指一个很特殊的群体,也就是说,在相比较的情况下,他们是收入很高或较高的人。当然,比这个群体更富有的,人们使用的概念往往是“巨富群体”、富豪、“亿万富翁”,这样的群体在世界各国都是人数很小的群体。本文研究的群体显然没有达到这样高的富裕水平。

      下面,试比较一下,不同数据对于高收入群体的描述。

      首先,我们考察一下国家统计局的调查数据。在调查方面,当然是国家统计局的体系最为完整,调研队伍也最庞大。由于中国城乡差异很大,富有的群体大多聚集在城市,我们就看看全国城市居民家庭的抽样调查数据①。2006年,国家统计局的城镇居民家庭抽样调查户数是56094户,作为抽样调查的样本量是足够大了。国家统计局的数据,选取其中大约十分之一的户即5571户作为城镇的高收入户。测算结果是,2006年城镇高收入户的户平均收入为91266元,应该说是不低了。

      但是,如果按人均来算的话,平均每人年收入是34834元,平均每人月收入是2902元,在近年城市生活费用高涨的局面下,每月人均不到3000元,这样的收入水平恐怕难以称作是很高的收入群体。那么,还是根据该56094户的数据,我们选取其中的更高收入的群体。按照2006年户总收入分为20组,最低一组为1万元以下,最高一组为10万元以上,这样,最低一组占调查样本的4.85%,最高一组占调查样本的2.07%,从比例上看是收入分组人群中的两端了。最高一组的户平均年收入为134528元,人均收入41140元,也就是说人均月收入3428元,虽然看起来收入也不算很高,但是,这已经是在国家统计局对外公开的全国抽样调查数据中可以寻找到的最高收入群体了。

      该群体的收入水平如果与最低收入组比,差距还是很大的,该最高收入组是最低收入组家庭人均收入的13.9倍。从食品消费看,最低收入组恩格尔系数为49.6%,而该最高收入组的恩格尔系数为24.8%,两者生活水平差异明显。在相对的意义上,可以说他们是最高收入组。但是,在绝对的意义恐怕还很难说他们是很高收入的群体,还很难冠以“富人”或“有钱人”的帽子。

      其次,国家2005年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自2006年1月1日起,凡年所得达到12万元以上的个人,须在第二年的4月1日前,主动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这样就提出了一个年收入12万以上(个人月收入1万元以上)的标准。

      按照这个标准,可以与上述的国家统计局调查的户的年收入10万元以上的最高收入组比较一下。注意,这里应该计算的是有经济活动的个人的收入,而不是计算全家人均的收入,这样,上述56094户城镇抽样调查户按20组分组最高收入组,应该计算该高收入组每户有工作的人(就业者)的收入,而将不工作的人剔除在外,这样有工作的人的收入为每人年均66270元,月均收入5523元,虽然这样的收入不算低了,但是与国家要求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年收入12万以上(即月收入1万元以上)相比较,还是有很大差距的。所以,年收入12万元以上的确实可以称作是高收入群体。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的资料,2007年全国共有1628706人申报了个税,人均年收入31万元。根据国税总局的数据,该高收入群体主要集中在银行、保险、证券、烟草、电力、电信、石油、石化、航空、房地产、制造业、医院、高校等行业。从地区分布看,主要集中在北京、上海、广东、江苏、浙江、山东、福建、天津、深圳、宁波、青岛、厦门等省市,这些地区的申报者占了总申报人数的81%.但是,国税总局的数据也显示,申报者多数是工薪阶层。于是,人们就提出质疑,老板到哪里去了,我国年收入12万元以上的老板到底有多少 

      这就涉及到了私营企业主阶层。在20世纪80年代的时候,虽然私有性质经济的业主已经有所发展,但是,规模一般较小,其主要是以“个体户”的形式出现的,符合官方规定标准的“私营企业主”较少见。私营企业主阶层的迅速发展是在1992年邓小平南巡以后,这时候,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政策上,对于私营经济发展的恐惧感都消失了。在非官方的场合,人们也更多地使用“民营经济”或“民营企业”的说法,来取代“私营经济”或“私营企业”的说法。特别是到了2002年11月,党的十六大对《中国共产党章程》做出修改,关于党员条件第一条,从过去的“年满18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革命分子”,修改为“年满18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这一修改的意义十分重要,从此解决了长期困扰执政党的关于私有经济业主阶层能否加入中国共产党的问题。这一修改表明,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将把新生的经济精英人士吸收到自己的队伍中来。

      那么,我国的私营企业主有多少人呢 2004年有3650670家私营企业,共有投资者即私营企业主9486288人,即平均每家私营企业有业主2.59人。2006年6月有4648297家私营企业,共有投资者即私营企业主11841493人,即平均每家私营企业有业主2. 55人。如果按照2006年的每家私营企业有业主2.55人的比例计算,那么,到2007年中国私营企业业主共有约13272750人。而上面说了,2007年申报年收入12万以上的只有约163万人,而这163万人的构成,大多数是工薪阶层,不是私营企业主,也就是说绝大多数私营企业主并没有申报年收入12万以上的个税。

      那么私营企业主的实际收入状况如何呢 根据2006年中国私营企业抽样调查数据显示,私营企业主的个人年收入平均为18.6万,私营企业主的家庭年收入平均为25.99万。所以,根据全国抽样调查私营企业主自己填答的问卷,私营企业主个人的平均年收入是超过12万的。因此,中国的高收入群体,如果按照年收入12万的标准,估计是超过一千万人的,而不是申报的163万人。

      最后,我们来考察一下笔者所作的小样本的高收入群体调查的结果。这次调查的职业群体或阶层,大致上可以归纳为五种:私营企业主、高层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一般职员。本次调查发现,高收入群体主要是前两种人:私营企业主和高层管理人员,虽然在中层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中也有一些高收入者,但是,与前两种人群比,比例明显下降(见表1和表2)。

      小样本调查的数据显示,88.6%的私营企业主和75.6%的高层管理人员,年收入是超过15万的,而如果将10~15万的人也加上的话,两个数据分别达到了95.4%和92.3%,所以,私营企业主和高层管理人员确实是属于高收入群体,这与我们一般的社会印象也是一致的。该比例与上述全国工商联关于中国私营企业抽样调查数据也相近,所以,看来,国家的《个人所得税法》将年收入12万以上的人视为高收入群体,还是比较准确的。当然,上述小样本数据也显示,中层管理人员也有将近半数达到了年收入15万元以上的水平,要注意到,很多情况下,中层管理人员和高层管理人员的界限并不是壁垒分明的,所以,也可以将中高层管理者合在一起视为收入较高的群体。相比之下,专业技术人员的收入则明显不如中高层管理者,所以,虽然专业技术人员在90年代中期以后收入也有明显上升,但是,如果与中高层管理者比较,收入还是要低很多的,所以,专业技术人员在总体上还算不上是高收入群体。

      高收入群体的年龄、教育与社会来源首先我们来考察一下高收入群体的年龄特征,也就是年龄对于收入的影响。改革开放之前,资源配置和收入分配完全没有体现市场竞争的原则。当年,无论是国营单位还是集体单位,无论是事业单位还是国家机关,奉行的都是统一的等级工资制度,涨工资也要等国家颁布统一的命令。

      这样的体制类似于一种“年功制”,大家论资排辈,年轻人收入较低,年龄越大、资历越老,则收入越高,老的不退后面的人就永远上不去。这样,收入与年龄的关系是正相关关系,用图像显示两者的关系就是从左下到右上的不断攀升的一条斜线。老一代占据高位,年轻一代只能处于低位。

      到20世纪90年代中期的时候,笔者曾根据数据研究发现,年龄与收入的关系出现了一种十分奇特的变化,在一些大城市里出现了年轻人收入高,而中年人和老年人收入低的现象。该数据的获得采用了严格的PPS 抽样入户问卷调查方法,是有代表性的。该数据证明,一个由年轻人构成的新生代,他们的收入居然超过了其他各年龄层②。20~30岁的年轻人的收入居然高于其他各年龄组,中年人组和老年人组的收入均低于年轻人组。与改革前相比,这是一种完全逆转的变化。

      为什么会出现此种现象呢 笔者认为,这与90年代中期体制转型造成的大量中老年人的失业下岗密切相关。换言之,由于引入了市场机制,有竞争力的年轻人突显出来,有学历、有文凭、会外语的年轻人进入到高收入的外资企业或新型产业,而中老年人由于技术老化,遭到淘汰,总之,不能适应社会剧变的中老年人的相对收入剧减,于是出现了上述的情况。那么,目前的状况又如何呢 

      此次小样本的数据显示,年轻人占据高收入位置的现象已经不复存在了。在此次调查的高收入群体中,中年人占据了绝对的优势。30岁及以下的年轻人仅占13.2%,中年人的两个组:31至40岁的占35.0%,41至50岁的占39.6%,两组合计为74.6%,占了绝大多数。而51至60岁的年龄组仅占了11.7%.可见,高收入群体中,年轻人与老年人比例均很低。根据这种情况,我们可以判断,我国体制转型的特殊时期已经度过。我们知道,在奉行市场经济的国家,收入与年龄的关系一般是一条中间高、两边低的倒U 形曲线。也就是说,刚参加工作的年轻人收入较低,45岁左右的中年人收入最高,老年人收入又有所下降。

      这反映了收入与人们在市场上的竞争力密切相关。中年人的经验丰富、竞争力最强,因此收入最高。所以,仅从年龄与收入的关系看,我国已经进入了由市场配置资源的阶段。此次调查的五个职业群体,年龄与收入的关系如下所示(见表3)。

      其次,我们考察一下高收入与受教育程度的关系,是高教育水平的人收入高,还是低教育水平的人收入高 20世纪80年代,改革开放初始的时候,个体户、“万元户”、私营业主刚刚崭露头角,社会上曾经出现过高收入与低教育的强烈反差现象。那时候,从事个体户、工商经营的多是一些低教育水平的社会群体,受教育较高的干部、知识分子等一般都还在体制内就业,收入反而比较低,出现了“脑体倒挂”现象。到了90年代中期,教育与收入的关系发生了根本变化,高收入群体的受教育水平有了明显提高。

      我们先看看最明显的高收入群体——私营企业主的受教育情况。90年代末以来,我国私营企业主的受教育构成发生了很大变化,这与过去那种私营企业主文化素质比较低的状况形成了鲜明的对比。根据中国私营企业主阶层研究课题组1993年的全国抽样调查显示,当时私营企业主的文化教育程度是: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的仅占5.5%,其中仅有0.6%是研究生毕业,大学专科毕业的占11.7%,中等专业技术学校、职业高中和普通高中毕业的合计占35.9%,初中毕业的最多,占36.1%,小学毕业的占9.9%,还有1.0%的人是文盲。③这种情况到了新世纪则有了彻底的改观。根据全国工商联2004年关于私营企业主的调查报告显示,在其所进行的2998个有效样本的全国抽样调查中,全国私营业主的文化水平比1993年有了很大的提高。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的占20.7%,为1993年的几乎四倍,其中5.7%是研究生毕业,为1993年的将近十倍,大学专科毕业的占31.1%,中等专业技术学校、职业高中和普通高中毕业的合计占33.6%,初中毕业的占12.9%,小学毕业的仅占1.7%,④这种文化素质水平大大高于我国在业人员的平均水平。

      笔者此次小样本调查,针对的对象都是收入比较高的人,从总体上看,这些人的受教育程度也比较高。但是,在这个高收入群体内部,如果比较不同的职业层,就会发现并不是收入越高的人受教育程度就越高,相反,收入最高的私营企业主,如果与其他职业层比较,反而是受教育程度比较低的(见表4)。

      表4显示,在高收入群体内部,教育与收入并不是正比例关系,相关检验也不具备正相关的关系。与中层管理人员相比,高层管理人员的受教育程度反而要低一些,究其原因,恐怕是由于时代背景所致,即我国高等教育迅速发展是近年才出现的,而占据高位的管理者多是过去受的教育,其学历往往比新一代人要低。而专业技术人员的收入比私营企业主和中高层管理者明显低很多,但是其受教育水平却高很多。所以,在高收入群体内部相互比较,教育对收入的影响并不突出。

      最后,我们看看私营企业主的社会来源,作为最高收入层的私营企业主他们来源于什么样的社会阶层呢 如果比较私营企业主的社会来源,就会发现,改革以来,发生了很大变化。正如上面对于教育的分析一样,改革初期,传统地位较高的群体很少有进入到个体户和私营工商阶层中来的,最先敢于从事市场经营的多是社会的边缘群体。

      而这种情况到了20世纪90年代后期以来,则发生了根本的改观。1993年的调查证明,80年代末和90年代初,私营企业主来自农民和工人的比例比较高。农村私营企业主中有53.5%的人过去是农民,城镇私营企业主中,来自工人的占25.2%,来自农民的占17.2%,两者合计占42.4%.那么,21世纪以来,私营企业主主要是从哪些职业、阶层转来的呢 根据2004年和2006年的调查,我国私营企业主在开办私营企业以前从事管理、干部和专业技术工作的所占比例明显提高。2004年的调查显示,私营企业主“下海”前有15.6%的是机关企事业负责人,有10.4%是一般干部,有14.2%是国有集体企业承租承包人,有2.8%是村干部,有1.4%是县处级干部,有13.0%是专业技术人员,有10.6%是供销人员,以上这些从事各类管理、专业技术型职业的人占到了私营企业主总数的68%.⑤而2006年的调查证明,来自干部、国有或集体企业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企业供销员和个体工商户的,合计占私营企业主总数的67.4%.这样的一种职业来源的演变,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了改革开放30年来,私营企业主构成的重大变化。

      

      高收入群体与住房

      

      改革开放30年后,中国社会出现的一个重大变化就是老百姓开始有财产了。2007年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要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2007年通过的《物权法》,也使得老百姓的财产有了更加具体的法律保护。

      什么是老百姓的财产呢 最主要的就是住房。我国城市居民的住房从改革前的公有住房为主体,到今天的住房私有化,经历了一个艰巨的转变过程。从改革初期的“试点售房”、“提租补贴”,到后来的“以售代租”等等政策,中央政府曾采取多种措施推进城市居民的住房改革,但是,真正有实质意义的住房改革还是在1998年。这一年,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的出台为标志,明确提出了取消和停止福利分房,代之以货币分房,当然,由于体制的惯性,福利分房的真正刹车,在各地很不一致,又延迟了大约两年时间。总之,进入21世纪以后,传统的单位福利分房基本被全面停止了。

      而原有的公有房屋、单位房屋,绝大部分按照工龄和贡献的不同,折价卖给了单位职工或住房的居住者。从此,中国城市居民的住房从公有化时代,进入了私有化时代。根据建设部公布的“2005年城镇房屋概况统计公报”,我国城镇住宅的私有率,2002年大约为72%,到了2005年私有率已高达81.62%,那么,这些私有化的住房是被什么样的人占有的呢 数据显示,多数还是通过房改卖给职工的“房改房”.据统计,到2003年底,全国的房改房面积约有80亿平米“,房改房”占全部住房总量的67.54%.在不同的城市,情况略有差别,但“房改房”至少占到住房总量的一半以上。换言之,现在大多数老百姓拥有的住房,是来自房改,也就是,过去是公房,现在职工支付了比较低的价格而成为住房的所有者。所以,房屋改革的获益面还是比较广泛的。

      当然,与此同时,人均住房面积也有了很大的上升。1978年,城市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仅为6.7平方米;在住房体制没有变革的80年代,虽然也有增长但是速度比较缓慢;到了90年代,住房体制市场化以后,人均住房面积有很大增长,2000年达到20.3平方米,而到了2007年,我国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已达到28.2平方米。同时,住房的质量、设施也都有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2003年国务院出台的《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发[2003]18号)中,提出住房基本供应结构变为:“逐步实现多数家庭购买或承租普通商品房”.由此显示将大部分居民家庭的住房需求推向市场解决。于是,商品房逐渐成为居民获得住房的主要渠道,当然,这并不排斥“经济适用房”和“限价房”等半商品性质的房屋。这样,城镇居民的住宅就由过去的政府或单位提供,转变为居民个人购买。

      从表5可以清楚地看到,90年代以来,商品住宅越来越多地不是像过去那样被单位或政府购买,而是被居民私人购买。1991年在销售的住宅商品房中,个人购买的还仅占33.73%,而90年代中后期以来,个人购买的比例一路飙升,2003年达到96.43%,也就是说,很少有单位或公家购买商品住宅了。2004年以后,我国城市住房价格开始急剧上涨,目前像北京、上海、广州、深圳这样的大城市, 一套单元房的价格动辄百万以上,甚至数百万、上千万。对于绝大多数老百姓来说,虽然住房价格升了,但是,由于他们的住房不是用来炒作的,而仅仅用于自己居住,所以,即使住房价格上升也与赢利没有太大联系。然而,对于高收入者来说,他们可能购买了多套住房,这样,住房作为一种投资就可以带来巨大的商业利益。中国国情研究会与万事达卡国际组织发布的《2006中国生活报告》称,年收入超过11万元的高收入群体中,超过40%的人拥有两套以上住房,其中22%的人未来一年内还打算买房。那么,本次,笔者小样本的高收入者调查的情况如何呢 (见表6)

      由表6可以看到,高收入群体中的两个最为突出的职业群体:私营企业主和高层管理者,在商品房的占有上具有明显的优势。私人企业主中,90%以上都拥有2处及以上住房,67.4%的人拥有3处及以上住房,30.2%的人拥有4处及以上住房,个别的甚至拥有10处住房。而高层管理人员中,83.2%的人都拥有2处及以上住房,接近半数的人拥有3处及以上住房,拥有4处及以上住房的占18.2%.而相比之下,专业技术人员的多数则除了自己的住房以外,并没有其他房产。

      所以,此次小样本调研数据反映出,私营企业主等高收入阶层,在很短的时间里拥有了大量的住房。这样,前述的人均住房的数据就失去了意义,表面看来,目前,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已达到28.2平方米,但如果巨富者拥有10处住房,而贫穷者一无所有,那么,讲人均就没有什么意义了。表面上看来,近年城市住房价格的暴涨,对于所有的房屋产权所有人都是有利的,但是,对于大多数获得“房改房”的职工来说,他们并不会交易自己的住房,因而也就谈不上获得什么利益。

      而对于拥有多处房屋的私营企业主和高层管理者来说,他们的多处房屋主要不是自己居住的,而是用来投资的,或用来交易的,住房价格的膨胀也就是他们的房屋交易额的膨胀,所以,目前,住房上反映出的贫富分化是比较突出的。

      当然,笔者一再强调,从住房上看,造成普惠的和造成贫富分化的双重因素都是存在的,上文阐述了,90年代的房改对于多数中老年职工来说,是有普惠意义的。但同时,私营企业主、高层管理人员等富裕阶层拥有大量房产以及住房价格的飙升,则又是催生贫富加速分化的重要因素。

      

      ①《中国城市年鉴2007》,中国城市出版社2007年版,第137~141页。

      ②李强:《市场转型与中国中间阶层的代际更替》,《战略与管理》1999年第3期。

      ③《中国私营经济年鉴》(1978~1993),香港经济导报社1994年版,第117页。

      ④⑤《中国私营经济年鉴:2002年~2004年6月》,中国致公出版社2005年版,第30页。

      ⑥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计算。参见《中国统计年鉴2004》,中国统计出版社2004年版,第254页。

      

      (图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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