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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强 孟蕾:“边缘化”与社会公正
2014-11-27 12:01 4166 阅读 由 李强 编辑

 “边缘化”的概念听起来是比较刺耳的,没有人愿意被边缘化,但是当下边缘化的现象却比比皆是。上个世纪90年代中期,在我国国有企业就业体制大转型时期,有两个词汇在媒体上曾频频出现,即“下岗分流”和“优化组合”,很多职工都希望进入被优化了的核心群体,而害怕被分流到被边缘化的群体。关于边缘化,学术界已有相关理论进行探讨,沃勒斯坦(I.Wallerstein)很早就提出“核心”与“边缘”的理论,不过他指的是国际关系中的两类国家,他批评那些处在核心位置的欧美国家利用世界经济体系、进出口贸易剥削处在边缘位置上的发展中国家。尽管沃勒斯坦的理论探讨的是国际关系,但是涉及的主题是社会公正,这与我们在探讨边缘化时思考的核心问题是一致的。   虽然“边缘化”的现象已有久远的历史,但是今天我们所遇到的“边缘化”问题还是有其鲜明的特点和特殊性。笔者以为,今日中国社会所出现的众多边缘化现象,大多具有两个特征。一是边缘化往往以骤变的形式发生,这会造成人们很大的不适应感。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社会发生剧变,人民的生活水平和生活方式在短时间内也发生了巨大变化,可谓成就斐然,这从正向方面看具有重大意义。但是,与此同时也出现了一些人被边缘化的现象,这也是以巨变的形式发生的,往往造成了比较严重的社会问题。譬如,城市迅速扩张,占据了农村的土地,在大规模工程项目推进的同时,失地农民虽然也得到了补偿,被转变为城市户籍,但是他们中的很多人成了“边缘人”,原有的农业技能在城市里派不上用场,因此找不到合适的工作。一些老国企职工的“下岗”、“离岗”、“内退”、“买断”等,也是一种骤然的变化,“破三铁”以后,“铁饭碗”被打破,这种边缘化也是突发式的。总之,所有这些是以体制变革、城市规划、实施大型工程项目的形式出现的,造成这些群体地位的变化几乎在一夜之间发生,人们难以适应,由于变化太快,对于被边缘化群体的社会救助也常常出现制度滞后的问题。   同时财富分配方面的巨大反差也导致一些人产生被边缘化的感觉。马克思曾经讲过,当大家都住在茅舍样小房子里的时候,没有人会感到有什么不满,但是一旦在小房子旁耸立起一座宫殿,所有小房子里的居住者就会感到不舒适、不满和被人轻视①。也就是说,贫富反差造成了人们强烈的被边缘化的感觉。今天我们遇到的正是这样的问题。《人民日报》近日刊文提到:2010年新华网就老百姓所关心的话题进行网民调查,结果分配不公问题在18个选题中名列第一②。笔者根据近年来一些全国规模的社会调查的数据测算,我国城乡居民家庭人均收入分配的差距,如果按照基尼系数排列的话,已经进入国际社会“高不平等程度”国家的行列。所以,在巨大的财富差异面前,很多人产生了被边缘化的感觉。   我们知道,在社会转型时期,社会流动是难以避免的,而且社会流动本身也确实给社会带来了活力。问题是,什么样的社会地位流动是公平正义的呢 什么是合理的社会地位变迁呢    笔者认为,我们首先要区分两种不同性质的社会流动或边缘化。在探索边缘化发生的原因的时候,我们会发现有两种不同性质、不同类型的边缘化。第一种,笔者称之为:“在合法竞争中发生的边缘化”,比如,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有的企业发展壮大成为名牌企业,有的企业则败下阵来,甚至破产倒闭。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在劳动中竞争是普遍存在的,比如两个工人,一个技术熟练、工作积极,因此得到提拔,而另一个恰恰与此相反,结果下岗了。在这里,确实发生了后者被边缘化的现象。当然,社会应该对失业工人给予失业保障,防止他被“再度边缘化”。但是,在市场竞争(或称作初次分配)中发生的边缘化现象(亦可称之为“初次边缘化”)却又难以避免。在这种竞争中,只要竞争的规则或程序是合法合理的,由此产生的社会流动也就具有合理性和公正性。这样的制度设计可以提高整体的劳动生产率,是我们可以接受的。在市场竞争中,老、弱、病、残往往是竞争体制中的失利者。从社会制度建设的角度看,也必须对他们提供相应的保护机制。因此,一个和谐的社会,必须有良好的社会福利、社会保障制度,对弱势者、对下降流动者提供社会保护。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已经明确提出,要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包括建设社会福利、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以及完善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制度等。所有这些都是为了给地位下降者或被边缘化者提供最基本的社会保障。总之,在市场竞争中,“初次边缘化”现象难以避免,但好的再分配制度可以防止“再度边缘化”的发生。这与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提出的“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的观点是一致的。   对于第二种边缘化现象,更应引起我们的关注,笔者称之为“制度障碍型的边缘化”。这种边缘化不是在合理的竞争中发生的,所以也可以称之为“非竞争型的边缘化”。这种边缘化的特点是,从一开始就将一部分社会成员排斥在外,如同在跑步比赛起跑的时候,就排斥了一部分人,不许他们参加比赛,或者让他们后跑。显然,“制度障碍型的边缘化”是不公平、不正义、不合理的。在这方面,人们批评最为频繁的当属户籍制度。户籍制度在教育资源、医疗资源、经济资源等方面,对于城市户籍特别是大城市户籍者更为有利。相关调查数据表明,户籍、出身是当前我国收入差距拉大的主要因素之一③。笔者在以往的研究中也发现,户籍、居住地是影响我国城乡居民收入的主要因素④。所以,户籍障碍造成了许多人从一开始就在竞争和资源的获取上处于不利的地位,甚至可以说在起跑之前就被边缘化了。改革开放以来的一个巨大进步是允许农民自由流动进城打工,但是农民工还是受到很多的制度约束。近年来,中央政府一再强调要逐步消除对农民工的制度障碍,比如很多地方政府已经提出,在城市打工的农民工的子女也可以享受该城市的免费教育。但是,迄今为止高考的户籍限制还是明确的制度障碍,即所有外来人口还是不能参加居住地的高考,而必须回到原户籍地参加高考。   “非竞争型的边缘化”绝不仅仅只有户籍制度一种,如果仔细考察,就会发现问题是具有普遍性的。如果仔细分类的话,有些被边缘化的群体是制度设计时就被排斥了的群体,有些是受到制度歧视的群体,也有些是被制度忽视甚至遗忘了的群体。笔者在社会调研中发现,在职业技术职称方面,我们更重视的是高层次的职业技术职称,而对于普通劳动者的职业技术职称表面上也建立了体制,但是实际上形同虚设。广大一线的、直接从事生产劳动的劳动者的职业技术职称是被忽视的。我国数以亿计的农民工,他们是无数高水平建筑物、高水平工程项目的生产一线操作者,他们中很多人的工艺水平、操作技术堪称一流,但是笔者对于多省市一线农民工的调研数据证明,88.94%的农民工都没有国家认可的正式的职业资格证书或技术等级证书,也因此被排除在国家认可的技术人员的队伍之外。   因此,第二种边缘化现象更需引起全社会的关注。我们改革事业最为重要的目标应该是通过深化改革,最终实现公民意义上的公平公正,即只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他们都应该有平等的竞争机会,都不应该受到制度的排斥。当然,笔者深知,中国作为一个人口超过13亿的大国,要做到这一点,不可能一蹴而就,我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但是作为改革的最终目标,这一点应该是坚定不移的。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367页。   2.《分好“蛋糕”促进和谐:怎么看分配不公》,《人民日报》2010年7月9日。   3.曲哲涵:《收入差距为何不断扩大》,《人民日报》2010年5月24日。   4.李强:《转型时期中国社会分层》,辽宁教育出版社2004年版,第234~23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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