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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 | 第八届基层法治硕博学术论坛(第一场)顺利举办
2022-11-21 20:41 23029 阅读 由 编辑

2022年11月18日晚,由基层法治研究所举办的“中国式现代化道路中的基层治理——第八届基层法治硕博学术论坛”第一场会议在文治楼六楼会议室顺利召开,出席会议并担任评议人的老师有陈柏峰老师、龚春霞老师、于龙刚老师、梁永成老师、徐凯老师、孙明扬老师、刘雪姣老师。各年级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也到场学习。本次提交硕博论坛的论文根据内容分为“村级治理的多维研究”“经验研究的新领域”两个专题,各汇报人依次展开研讨,现场学术气息浓厚、氛围十分热烈。

一、村级治理的多维研究专题

会议在博士研究生艾玉博的主持下有序进行。“村级治理的多维研究”专题的五位报告人立足调研经验,聚焦村级治理问题,分别汇报了论文内容及写作思路,评议老师们各抒己见、悉心指导,对各位报告人的个性问题及共性问题分别给予了恳切的建议。

第一位报告人是博士研究生邓文平,其论文题目是《农村留守妇女参与村庄治理的机制研究——基于“结构—行动”的分析视角》。他基于结构化理论,尝试运用“结构—行动”分析框架,分析鄂东南J村留守妇女成为村治主体的具体实践,探讨农村留守妇女参与村级治理的机制。他指出,村级治理的用人空间被挤压以后,留守妇女成为村治主体的重要候选群体。一方面,留守妇女遵循顾家逻辑,这使其愿意成为村治主体参与村级治理。另一方面,村级治理加速行政化,村级组织需要留守妇女处理行政性事务,这使其能够成为村治主体参与村庄治理。作为村治主体的留守妇女参与村庄治理的过程中,借助组织动员机制、自主学习机制和传帮带机制等村干部培养机制,能够处理好各种村级治理事务,掌控村庄治理局面,从而成长为村委主职干部,处于村庄权力结构的中心地位。随后,各位老师进行评议。陈柏峰老师对“结构—行动”理论的在此情境中的契合度提出了疑问,并指出文章存在语言表达不规范的问题。龚春霞老师也指出,论文是否要运用这个理论框架值得深思,理论本身的认同度以及理论与经验的契合度都需要考虑;此外对于具有张力的其他经验,可以考虑进行对话。梁永成老师认为应当展现历史维度的变化以及此种变化带来的影响;而从论文结构来看,文章架构需要调整,不能头重脚轻。

第二位报告人是博士研究生曾翔,其论文题目是《“制度-关系”视角下村民自治形态演化的实践逻辑——基于中部地区Z村的个案分析》。他指出,自村民自治制度实施以来,国家与乡村处于频繁互动和调适的过程之中。而“制度-关系”是理解基层场域这一变化过程的基本理论范畴。以Z村为个案,该村村级自治依次经历了能人治村、村庄对抗、监督在村以及制度治理四个形态。其分别对应“制度能力”与“关系能力”强弱矩阵下的“Ⅰ型~Ⅳ型”。“制度-关系”的理论视角下,四种秩序形态的演变遵循“能人关系失衡”“制度规范关系”以及“制度强化关系”这三重逻辑。其中,“国家在场”下的监督制度深刻改变了基层社会的政治生态,强化了组织效能,有效激活了村庄内部的自治规范。国家权力深刻促进并改善了村级自治的秩序环境,构筑了稳定的制度基础。新时代下,基层群众自治应继续在国家政权建设与制度规范建设下寻求合理有效的自治空间。评议环节时,陈柏峰老师肯定了作者在文章中投入的精力,但指出选题值得考虑,这类选题不容易吸引阅读兴趣。龚春霞老师表示赞同陈柏峰老师的意见,同时指出该论文没有对演变的具体过程展开分析,应当阐明各个类型如何变化、为何变化。梁永成老师从论文写法上表达了自己的看法,他认为论文最精彩的地方在于经验个案,作者可以尝试采用人类学的方式写作。孙明扬老师认为经验呈现的村级自治的几个形态实际上是几种阶段性的情况,不能被抽象为类型。博士研究生张晨宇也针对文章的主线逻辑给出了自己的看法。

第三位报告人是博士研究生周欣,其论文题目是《能人治村及其民主法治规制》。她从规制和引导能人治村的路径着手,认为东部发达地区乡村凭借丰裕的村集体资源以及政府财政资源实现了对能人村干部的有效监管,对于资源匮乏型村庄而言,村庄及乡镇政府都需依赖能人获取项目资源、整合村内资源,难以复制东部地区的能人治村制约路径。村社价值回馈机制可突破资源依赖困境发挥约束能人村干部的作用,但随着村庄舆论约束力的弱化以及能人村干部谋利空间的增大,村社价值回馈机制的约束作用并不稳定,通过法治保障村级民主监督对能人村干部的约束能力是资源匮乏型村庄的现实选择。评议时,陈柏峰老师从“能人治村”现象本身出发,指出论文的规制可能在事理上行不通。龚春霞老师认为论文立足中西部村庄,同时又讲述了许多东部村庄的经验,篇幅上容易失去重心。梁永成老师建议论文从监督的角度入手,对监督类型等方面进行分析。徐凯老师指出文中路径的阐述部分与经验内容联系不够紧密,应当展开阐述。孙明扬老师表示应当从经验本身入手,厘清能人治村与民主监督的主客关系。刘雪姣老师认为文章还可以从历史维度入手讨论现象的变化,从而引出当下的规制路径。

第四位报告人是博士研究生王亚龙,其论文题目是《家庭权力结构与家庭养老的空间逻辑——基于豫东平原农村“趴趴屋”的经验研究》。他的问题意识来源于在豫东调研时关注到的一种独特的家庭养老空间——“趴趴屋”。其与子代的生活空间相分离,且形态简陋。他指出这一空间内含着深刻的权力逻辑:农业型村庄家庭权力的继替导致老人从权力“中心”向“边缘”的过渡;老人在家庭权力格局中的边缘性又决定了其只能享有劣势空间资源。老人在家庭中“贡献”与“索取”的对比关系构成家庭权力继替的动力机制。“趴趴屋”具有重要的养老功能,它不仅为老人前期的养老创造了物质和精神条件,而且为其生活无法自理时重新回到子代家庭养老预留了资本。随着乡村振兴人居环境整治的开展,“趴趴屋”的合法性面临挑战,这要求基层政府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兼顾村庄的养老诉求,最终实现政策效果与养老效果的统一。陈柏峰老师认为文章的经验现象的确值得关注,同时提出文章仅从家庭结构出发解释现象不够全面,还需要考虑诸如地方性规范等因素。孙明扬老师对此表示赞同,提出论述“趴趴屋”的形成还需要注意土地等因素的影响。

本专题最后一位报告人为博士研究生哈布日,其论文题目为《消逝的“老人房”:养老空间的行政挤压——对豫东Z村的实证研究》。她指出,既有研究与舆论认为家庭养老功能已弱化。但经过对Z村养老实践调研发现,家庭养老功能依然发挥着重要作用,只是在社会、经济结构性变迁的背景下,作出了适应性转变,并形成了以“老人房”为实践载体的独居养老惯习。Z村独居养老惯习通过父代与子代家庭空间区隔的方式,实现多重社会空间功能,从而平衡多层关系及价值观念,以此保持家庭亲密关系的适度距离与稳定状态,进而实现养老空间与“孝道”。在与行政层面互动的过程中,因“老人房”低矮、简朴的外在特征与行政层面的多重发展逻辑存在张力,行政介入老年人养老空间,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老年人的权益及当地的养老秩序。陈柏峰老师指出文章简单地对“老人房”赋予了价值判断,值得商榷。龚春霞老师对此表示认同,并提出可以研究“老人房”的产生及其演变。于龙刚老师认为文章对话的对象不明确,对接的学术问题不够清晰。

本专题结束前,陈柏峰老师作阶段性总结,他指出:文章选题要放宽视野、在微观的地方看到时代性的问题;同学们在写作时不应执着于套用宏大理论,必须反复琢磨理论的匹配程度,切忌弄巧成拙;此外,要注重表达的规范以及行文的顺畅,并要学会用精练的文字吸引读者的眼球。他强调文字运用能力的重要性,文字的准确性反映了思维的准确性,必须在写作时加以训练和提高。

二、经验研究的新领域专题

进入到下一个专题,由博士研究生艾玉博继续组织研究所师生依序讨论。

本专题的第一位报告人是博士研究生张晨宇,他的论文题目是《数据失真与治理精准:防返贫监测工作的数据生产偏差与治理效果》。乡村振兴背景下扶贫工作的重心转为动态监测防止返贫,国家仍需要保持较强的信息收集能力。他指出,以数字目管理为核心的工作方式,与复杂多变的社会事实之间存在较大张力。在返贫动态监测工作中,基层干部采用收入波动拉平、收入信息瞒报、达标不超标等方式变通处理农民家庭的收入信息,生产出一套合逻辑性、并足以服务于考核的数据,最终出现了数据失真的结果。在考核机制不断完善,问责力度不断强化的背景下,基层干部的避责倾向导致数据生产考核化。为确保政策实施精准,基层干部以质性判断替代技术治理指标化的判断,返贫动态监测工作没有出现本质偏差。作为行动者的基层干部在多轮次的入户走访过程中,力所能及地调动治理资源避免“数字贫困”的出现,并积极回应村民诉求,提升了扶贫工作的温度。针对该篇文章,陈柏峰老师认为选题有意义,但文字表达亟需完善,并要对语词的含义予以明确。于龙刚老师指出,文章对话技术治理,但题目、摘要以及一级标题中均未出现技术治理的字样,需要修改;而从结构来看,文章可以着重从数据收集的困境切入,重新安排文章内容。针对技术治理的问题,龚春霞老师也给出了自己的看法。

第二位报告人是梁永成老师,他的论文题目是《司法发展不均衡视域下的审辩冲突及其应对》。他提出,当前审辩冲突仍不时涌现,主流的制度执行视角仅有部分解释力,难以从宏观上把握审辩冲突的结构性机理。借助弗里德曼“中心-外围”的非均衡发展理论,将司法能力与法院在司法空间结构中的位置联系起来,可以从“资源-结构”的角度理解司法发展的区域差异。从司法发展历程看,在律师数量相对较少且缺乏流动的时代,基层法官可以借助制度权威和“地方性知识”来制约律师,通过强职权主义庭审模式来杜绝审辩冲突问题,这一关系互动建立在控辩审主体“属地化”的结构基础之上。2010 年往后,律师的数量迅速增加,刑辩律师跨区域办案逐渐增多,进而形成了中心城市律师在知识、权威层面相较于外围城市司法人员的优势,致使控辩双方的攻防能力逆转,在重点案件中促发控审联合,从而增加了爆发审辩冲突的可能性。真正化解审辩冲突,除了要优化相应的庭审规则外,还需要高度重视司法发展的非均衡性,要平衡好律师快速流动和司法人员素质提升缓慢之间的张力,促进司法能力的均衡发展。陈柏峰老师主动询问了审辩冲突相关现象的西方经验,并就“赋权”“司法发展不均衡”等用词与梁永成老师进行探讨。徐凯老师认为文章在结构上存在两头轻、中间重的情况,可能与主流文章不符;而从内容上看,文章应细化对审辩冲突的阐述。梁永成老师就以上问题一一予以回应。

随后,梁永成老师围绕其第二篇论文《律师职业知识建构的实践图景及其未来——从刑辩律师的技艺共享现象切入》进行了汇报。他认为,专业知识的共享是职业主义得以存续的重要基础。新冠疫情期间,以刑辩律师为主体而积极开展的执业技能共享活动为律师的集体行动注入了知识元素,但其主导逻辑依然是商业性的,未能根本扭转律师群体知识建构的总体困境。律师职业知识建构效果不佳的初始原因在于律师数量迅猛增长的稀释效应、律师培养体系的割裂、律所的弱组织性及由此而壮大的以营利为目标的律师培训市场对青年律师的争夺。律师培训业以互联网技术为媒介,利用青年律师的知识焦虑,助推青年律师开展“学习竞赛”。由于表象性知识与背景性知识的割裂,这些培训对律师执业技艺的提升有限。当前由政策变革而导致的刑事辩护业务市场变化对律师的背景性知识提出了更高要求,由此导致刑辩业务市场的进一步分化,律师的知识焦虑进一步加剧,最终形成律师知识建构的“内卷化”。重塑基于公共主义的律师技艺共享机制可能是破除当前困局的一种思路。随后进入评议环节,陈柏峰老师肯定了现象的新颖性和选题的可行性,但也表示文章所提出的建议在实践中难以成立,律协实际上缺乏相应的实施动力;在此基础上可以研究律师对律协工作的反馈机制,及其与法治社会评估之间的联系,这样更能打开视野。孙明扬老师也表示,文章提出的公益性服务与市场逻辑难以契合。龚春霞老师则认为,公益性服务相关的问题值得讨论,资源缺乏的现状与律协提供相应服务并不存在必然的背离。就上述讨论,梁永成老师分别予以回应。

三、会议总结

专题研讨结束后,陈柏峰老师、梁永成老师进行了最后总结。陈老师表示,研究所的师生们都要珍惜时间、投入精力,任何成果的诞生都离不开费心的琢磨;对硕士阶段的同学而言,要多多参与研究所组织的活动与讲座,早日熟悉并适应研究所的学术风格和氛围。陈柏峰老师以自身的研究经历为例,勉励师生们秉持道路自信,把精力花进去、把成果做出来。

梁永成老师指出,行动可以影响个人的态度,因此在日常的学习生活中要踊跃行动、亲师近友,永远保持积极的研究者心态;梁老师也寄语在场的硕士博士,希望大家持续地投入其中,期待在下一次的硕博论坛看到更多更精彩的成果。

至此,本次“基层法治硕博学术论坛”(第一场)完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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