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省委、省政府决定,从2014年起,在全省开展以合理调整规模、加快职能转变为主要内容的镇村综合改革。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镇村综合改革的重要意义
我省现有乡镇1216个,街道办事处204个,村26589个,镇村平均面积和人口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数量偏多、规模偏小,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公共服务能力不足,乡镇政府职能作用发挥不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治理。深化镇村综合改革,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重要内容,是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提高社会治理能力的客观需要,也是保障和改善民生、打通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实现城乡居民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迫切要求,对推动基层民主管理、激发农村发展活力、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 指导思想。
- 基本原则
---理顺关系,还权赋能。明晰乡镇政府职责,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建立健全事权与机构、人员、财力相匹配的运行体制,提高乡镇政府发展经济、社会管理和服务群众的能力。
---创新体制,规范管理。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成立新型农村社区,健全社区管理和服务体制,把公共服务延伸到农村社区,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三、深化乡镇体制改革
- 调整乡镇行政区划。以县(市、区)为单位,按照优化结构、合理布局、规模适度、有利发展的要求,原则上关中地区不再保留2.5万人且面积lOOkm2以下的乡镇,陕北地区不再保留2万人且面积150km2以下乡镇,陕南地区不再保留1.5万人且面积l00km2以下乡镇。
- 明晰乡镇政府职责。健全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乡镇行政管理体制,除法庭、公安派出所(含森林公安派出所)外、具有管理职能的驻乡镇单位原则上交由乡镇管理,县级归口部门负责业务指导和监管。扩大乡镇在收益分配、资源使用、社会管理、干部考核使用等方面的权限,授权乡镇管理所属资产,鼓励通过土地复垦、移民搬迁等方式新增用地指标,并优先用于公益事业。新增土地指标由县(市、区)统筹使用。
- 强化乡镇发展经济和公共服务职能。加强乡镇政府在制定实施辖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优化发展环境、强化市场监管等方面的职能,提高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能力,健全农村基层社会治理体制机制,创新工作方式,拓宽服务渠道,推进依法行政。
- 完善乡镇机构设置。在上一轮乡镇机构改革的基础上,进一步精简完善乡镇机构设置。乡镇一般设“五办三站”,“五办”即党政办公室、经济发展(市场监管)办公室、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维护稳定办公室、宣传科教文卫办公室;“三站(中心)”即经济综合服务站、社会保障服务站、公用事业服务站。办公室可整合财政所、司法所的职能和机构,采取一套人马、多块牌子的方式,充实完善有关职能。
- 逐步建立乡镇财政体制。在省级重点示范镇和文化旅游名镇建立一级财政体制,其他乡镇也要加快推进,成熟一个,建立一个。尽快化解乡镇债务,杜绝新增债务。
- 积极适应城镇化进程。撤销县政府驻地镇建制,改设街道办事处,工作重心转向城区管理和公共服务。可根据辖区人口规模,设立若干城镇社区,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实行网格化管理。
- 合理调整规模。以经济实力较强、区位优势明显、交通便利、人口较多、具有民俗文化特点的村为基础,撤并小村和空心村,建立大村或中心村。原则上关中地区撤并1500人以下的村,撤并比例不低于关中现有村数的34%;陕北地区撤并800人以下的村,撤并比例不低于陕北现有村的45%;陕南地区撤并1000人以下的村,撤并比例不低于陕南现有村数的25%。
- 积极推进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乡镇撤并后,以撤销后的乡镇驻地村为基础,建立新型农村社区,设立社区服务中心,承担社会公共服务和村(居)民自治服务职能。在条件成熟的大村或中心村、移民搬迁集中安置点设立新型农村社区,扩大公共服务覆盖面。关中地区新型农村社区人口应在3000人以上,陕南、陕北应在2000人以上。
- 提高社区公共管理服务能力。以群众需求办导向,整合就业、社保、民政、卫生、文体等社会管理职能和服务资源,建设社区服务中心,开展政府公共服务、村民互助服务、商业经营、文体活动等。
- 建设精干高效的干部队伍。优化乡镇干部队伍结构,乡镇领导班子中要注重配备基层工作时间较长、熟悉农村工作的干部,逐步提高本乡籍乡镇干部人员比例。推进乡镇干部安居房建设,建立乡镇工作岗位补贴制度,妥善解决乡镇干部的实际困难。健全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逐步规范提高村干部补贴。加强岗位培训,提高镇村干部队伍整体素质。
- 合理核定乡镇编制和领导职数。以现有乡镇行政事业编制总量为基数,综合考虑乡镇区位、人口、面积和经济发展水平等,由各县(市、区)合理核定乡镇干部编制和领导职数。被撤并乡镇的干部,原职级待遇保持不变。
- 稳定公共管理服务机构和财政补助政策。乡镇撤销后,原驻地的学校、幼儿园、医院、通信、电力、金融等公共管理服务机构继续保留,原财政供给渠道不变。县级政府要继续加大对乡镇的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对已经撤并乡镇的财政补助资金不减少,统一安排到合并后的乡镇。在安排涉农项目资金时,要充分考虑镇村的人口规模和面积等因素,对合并后的镇村倾斜支持。
- 妥善处理国有资产和债权债务。各县(市、区)要严肃财经纪律,加强财务资产监管,对撤并乡镇的固定资产、财务账目、债权债务、档案资料等进行认真清理登记,及时移交,妥善保管,防止流损。充分利用原镇村的办公场所和服务设施,为农村各类基层组织、服务机构开展农技培训、公共服务、文化娱乐等活动提供方便。
- 加强组织领导。镇村综合改革涉及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大局,涉及面广,任务重,难度大。县(市、区)党委、政府作为镇村综合改革的责任主体,要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部署,科学制定方案,积极稳妥实施。市委、市政府要加强领导,做好宣传,统筹规划,精心组织,有序推进。各市于2014年9月底前向省委上报镇村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省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具体指导,结合各自业务,加快制定配套政策,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政府机构职能和事业单位改革专项小组负责镇村综合改革工作。
附件:1.乡镇“五办三站”主要职责
- 街道办事处主要职责
党政办会室(加挂财政所牌子):主要承担党委、政府日常事务。负责组织、统战和群团等工作。负责党务、政务公开工作。负责乡镇财政财务工作。
经济发展(市场监管)办公室:制定并实施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镇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规划。负责产业发展、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综合开发、扶贫开发、商贸流通、动植物防疫、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监管等工作。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相关工作。可将工商、质监和食品药品安全、知识产权等监管职能统一整合为市场监管职能。
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主要承担民政、社会保障等综合性事务。负责社会救助、防汛抗旱和防灾减灾、社区建设、拥军优抚、民族宗教、老龄、残疾人等工作。协调社会事务相关工作。
维护稳定办公室(加挂司法调解所牌子):主要承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维稳、国防动员教育、民兵预备役等工作。负责调解和处理民事纠纷,负责社区矫正等工作。
宣传科教文卫办公室:主要承担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宣传、科技、教育、文化、体育、卫生、计生等工作。负责公共教育文化服务体系建设。
经济综合服务站:承担生产经营、集体资产管理、土地流转、科技推广、就业创业等具体服务工作。
社会保障服务站:承担就业培训、社会保险、救助、福利等具体服务工作。
公用事业服务站:承担乡镇道路管护、环境卫生、供水供电等公共事业服务。
附件2 街道办事处主要职责
街道办事处是县(市、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在本辖区行使上级人民政府赋予的职权,主要职责是:
- 强化公共服务。负责辖区综合事务管理,行使组织领导、综合协调、监督监察等行政管理职责。负责辖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协助有关部门搞好防灾救灾、社会救助、拥军优属、殡葬、老龄、妇幼及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等工作。配合搞好辖区科技、教育、文化、卫生、就业、食品药品监管等工作。做好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居民医保、职工医保等社会保障工作及环境保护工作。协调与驻地各有关方面的社会事务。
- 加强社会管理。加强平安建设宣传、普法教育、矛盾纠纷调处,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处置、民族宗教、社区娇正等工作,提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水平。加强流动人口管理,配合搞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协助做好辖区应急、防汛、防震、抢险、人防、房管及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等工作。协助做好国防动员、民兵训练和公民服兵役等工作。
- 优化发展环境。配合搞好辖区产业规划制定,为招商引资、产业结构调整等提供良好服务。配合搞好辖区劳动监察、文化市场监管等有关工作。参与城市管理,配合做好市政建设、社区规划等工作,组织开展创建文明城市、卫生城市、文明单位等活动。提供辖区有关统计数据。
- 加强社区组织建设。加强社区党组织建设、党员队伍建设和社区干部队伍建设。指导社区自治组织工作,加强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建设。指导监督物业管理服务站、社区居委会履行职责,提高管理服务能力。引导社会力量共建和谐社区。
- 完成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