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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 | 第七届基层法治硕博学术论坛顺利举办
2022-03-20 10:16 2285 阅读 由 shinianouyu 编辑

2022年3月17日晚,基层法治研究所第七届硕博学术论坛在文治楼六楼会议室顺利召开,出席会议并担任评议人的老师有陈柏峰教授、龚春霞副教授、于龙刚副教授、刘杨副教授、梁永成副教授和孙明扬老师,各年级博士生、硕士生也积极到场学习。本次硕博论坛分为上、下半场,根据论文内容分为“村组治理与小区治理”“产业发展”和“婚姻情感”三个专题依次展开研讨,学术气息浓厚,现场氛围热烈。

会议伊始,梁永成老师表示定期举办硕博论坛是稳定学术研究节奏的良好途径,提醒同学们在此过程中注重学术成果的产出和学术能力的提高;同时,他还悉心寄语硕士生在疫情背景下要珍惜学术交流的机会,并对本次论坛的学术分量表达了期待。

会议上半场在李辉博士的主持下有序进行。5位报告人立足于鄂西调研经验,聚焦村组治理与小区治理问题,分别汇报了论文内容和写作思路,评议老师们各抒己见、耐心指导,并对共性和个性问题分别给出了意见和建议。

第一位报告人张晨宇博士汇报了《乡村振兴背景下扶贫数据的生产过程及其治理影响》。他指出,当前扶贫数据的生成机制相较于精准扶贫时期出现了较大的变化,村干部在有限的信息优势下,需要与村民不断的协商获取生产数据所需的基础信息,这些基础信息经过地方性知识的加工呈现为扶贫工作所需要的数据;在考核问责的压力之下,村干部还需要提前施策确保扶贫数据与现实的相统一,并且尽量得到村民的认可,最终呈现出了数据失准但治理精准的效果。层层上报的数据作为制定政策参考依据的价值大打折扣,但是数据生产推动的群众工作却提升了治理效能、改善了干群关系。乡村振兴背景下的扶贫工作,应当正视数据本身,深入其生产过程,避免数据简化为考核和问责的依据,而丧失其应有的政策参考价值。随后,各位老师进行评议。陈柏峰老师认为选题有意义,但语言表达亟需完善;在提出问题部分,建议描述乡土社会的反数据性与上层对精准数据的要求等事实,通过这对矛盾来凸显问题意识。于龙刚老师指出,文章停留在经验层面上,学理性不够,主题须进一步提炼。龚春霞老师肯定了作者的问题意识,但也指出了文章线索较杂的不足,建议厘清思路、强化论证。孙明扬老师补充了相关经验材料,对比了过去和现在扶贫数据的不同逻辑,认为文章目的应落脚于呈现和解释当前数字的生成逻辑。梁永成老师结合自己的写作经历,抛出了应如何处理技术化与社会意义的矛盾的问题,同时表示赞成其他老师的意见。针对文章问题意识不清晰的问题,石建博士、李辉博士也给出了自己的看法。

第二位报告人石建博士就其论文《村庄场域青年干部的回流机制及其实践困境——基于家计模式的分析视角》讲述了写作思路和基本观点。他认为,着眼于从家庭维度的家计模式视角,是解释村庄场域青年干部回流的新型解释机制。青年干部回流,是契合孙辈抚育、赡养老人这一家庭基本需求的产物,彰显了“顾家”的家庭责任,这解释了青年干部为何“返村”的问题;而紧密的代际分工和性别分工的家庭发展策略,为青年干部回流提供了托底机制,这回应了青年干部为何“呆的住”的问题。中西部地区青年干部回流呈现出稳定性不足的实践困境:或是重返务工市场,或是流向体制内。评议环节时,陈柏峰老师建议作者提高写作格局,进一步深化主题;于龙刚老师主动询问作者的写作困惑,并认为部分章节略显多余;孙明扬老师指出需要区分论文写作和日常讨论,本文需要凝练主题,提高论述的清晰度;龚春霞老师则认为,该问题所指涉的对象应该是“青年”而不是“青年干部”,从文献来看,本文所讨论的核心问题也并非“青年干部回流”的问题。最后,梁永成老师针对文章各个部分进行详细评析,认为文章核心是青年返乡的托底机制,指出了视角阐释过于冗长、且不新颖,经验素描没有体现差异化等问题,并逐一提出修改建议。在交流过程中,各评议老师结合以往调研经验,提出了中西部地区的地方性差异,对于青年干部回流的微观机制展开了经验分享和观点讨论。

第三位报告人王亚龙博士简述了其论文《乡村振兴背景下的合村并组:实践样态及其内在逻辑》的内容。他指出,合村并组通过扩大村庄面积,整合村庄资源,夯实并激活了村庄承接项目的底盘与空间,构成乡村振兴的必要条件。由于合村并组改变了村庄的经济与政治格局,因此其推行过程面临重重阻力;普通村民之间存在意见分歧,村庄精英之间也存在政治竞争;为了消解各种阻力,基层政府往往采取干部和机构两种组织调控手段予以应对。合村并组暗含着深刻的内在逻辑,即国家对村庄的政治控制。与以往相比,乡村振兴背景下的政治控制呈现两个特点:一是方式从个体控制转为组织吸纳;二是手段从利益调动转为伦理规训。陈柏峰老师认为文章选题合适,但需要写出新意、提高表达能力。龚春霞老师肯定了文章的问题意识,但指出作者提炼出的个体控制、政治伦理规训等特征值得商榷。刘杨老师认为不应仅看到合村并组,更要看到乡村振兴背景下国家资源的重新下放,并建议结合“项目制”的学术传统进行思考;于龙刚老师表达了相同的观点,强调应当在学术传统中发现问题、阐述问题。孙明扬老师补充了经验材料,认为文章“写小了”,应扩大视野;梁永成老师指出文章需要开门见山,直入主题,迅速抓住核心问题,同时引入了“政治势能”的概念,建议作者深入思考。

第四位报告人曾翔博士汇报了《“党建统领,三治融合”的社会基础——基于村庄演化的视角分析》。他从村庄治理演化的经验个案出发,探究村庄社会基础的演变以及“党建统领,三治融合”在村庄得以实现的社会基础。经验表明,村庄治理先后经历了地缘秩序上的自治形成、流动社会下的自治弱化、国家下沉中的治理行政化以及党建深化后的“行政”引领三治这四个阶段,纵观村级治理变化的全过程可以发现,自治的社会基础经历了从生产到生活的变动过程,德治的社会基础经历了从村庄到国家的逻辑演变,而法治则以“治理-法治”的双轨姿态,随国家力量逐步进入“结构混乱”的村庄之中,塑造着基层的社会秩序。村级治理中,自治、法治、德治相互交融,互为支撑。而在基层党建引领下所构筑的“核心稳定+外围流动”的开放组织体系,正逐渐成为引领和激发“三治融合”的重要基础。陈柏峰老师认为该题目过于宏大了,不易获得认可,研究社会变迁性问题需要很强的学术功力,建议作者注重积累。刘杨老师提出“社会基础”的概念模糊,“国家下沉”等语言表达不清晰,认为作者的思考尚不成熟。于龙刚老师也指出了文章主题不明确、题目过于宏观、缺乏细致的行文线索等问题。龚春霞老师强调,文章标题应当是观点的表达,而不仅仅是词语;运用素材、写出文章是一种重要的学术训练过程,对作者表示鼓励和支持。

本专题最后一位报告人丁瀚琨博士汇报了《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运作模式的类型及其解释——基于鄂豫两省的典型案例分析》,他的问题意识来自在历次调研中对社区治理的关注。他认为,运用典型案例比较的方法,可将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运作模式分为:自治型业主委员会、消亡型业主委员会、激发型业主委员会、空置型业主委员会四种。不同的业主委员会运作模式是在外部因素与内部因素共同作用下产生的结果,其不仅受到制度约束以及与行政及市场力量互动的影响,同时也受到住宅小区内部业主个体与小区内部社会基础的影响。不同类型的业主委员会运作模式在相关影响因素的变化下也有可能随之转变。通过对不同业主委员会模式的不同阶段进行针对性的制度调整,是解决当前业主委员会难以长期稳定发挥良好管理效能的有效方法。陈柏峰老师率先对对语词的恰当性、准确性提出了要求。紧接着,于龙刚老师对业主委员会的分类标准表示疑惑。梁永成老师提出,分类是经验研究的重要方法,但文章没有提取关键要素,没有体现交互性,缺乏周延性,并建议多研读陈柏峰老师的文章,学习和提高在经验素材中提取要素、划分类型的能力。龚春霞老师、刘杨老师也对同一问题补充了看法。

上半场结束前,陈柏峰老师作阶段性总结,他指出:该专题五篇文章总体上有一定的问题意识,且不限于法学的问题意识,所关注的研究对象均具有现实意义;但在语言表达和理论对接方面,均存在较大提升空间。陈老师强调,文字运用能力不止是雕虫小技,文字的准确性反映了思维的准确性,必须在写作时加以训练和提高;同时,面对基层问题在学术话语中的重要性降低、相同领域的学术竞争性增强等现实情况,学会用精粹的文字抓住人心、吸人眼球是必备的写作能力;最后,建议各位作者认真修改,仔细揣摩,不断提高。

石建博士主持下半场的会议,组织师生依序讨论产业发展和婚姻情感两个专题。

首先聚焦于产业发展专题。本专题第一位报告人是李辉博士,他的论文题目是《巩固拓展脱贫成果的产业帮扶类型与质效——以鄂西南高山地区脱贫村产业帮扶为例》。他借用社会结构与激励约束相容理论,分析相对贫困脱贫村庄政府主导、市场主导、个人(中农)主导三种类型的发展过程、效果与困境,其激励约束要素为外部、利益驱动和组织运行成本三个方面。其中,政府主导型产业帮扶取得了快速推广项目落地的代理效果,但同时陷入行政约束短缺与激励不足的困境;市场主导型具有产业发展灵活高效的代理成效,但市场主体剩余索取权约束不足引发了忽视产业长远发展之困境;个人(中农)主导型产业帮扶模式内嵌于乡土社会,具有产业发展的天然优势,但也存在政策兜底性弱、市场参与度低的发展困境。须从产业帮扶参与主体的角度分别调试激励约束机制,促使各主体在产业发展互动博弈中实现激励相容,优化产业帮扶制度配置,保障巩固拓展脱贫成果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陈柏峰老师指出,文章的布局需要进一步调整,并且还需要明确的结论。孙明扬老师针对文章理论框架的意义和必要性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建议作者进一步审思。

第二位报告人邓文平博士陈述了其论文《多重关联:专业大户主导小农组织化的机制研究》的基本思路。他认为,小农组织化是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重要条件,但既有研究对村庄中内生性的组织力量主导小农组织化的路径关注不足。作为村庄中内生性的组织力量,专业大户在农作物的推广、种植和购销阶段组织小农户发展农业生产。在利益的驱动下,专业大户愿意组织小农户发展农业生产。专业大户与小农户之间的社会关联、技术关联和利益关联使专业大户能够组织小农户发展农业生产,进而带动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实现有机衔接。专业大户主导下的小农组织化,有助于增加村民们的经济收入,实现村民们的本体性价值,提升基层治理成效,从而推进乡村振兴。龚春霞老师认为本文的逻辑链条很清晰,但论述不足,肯定了作者写作水平的进步。刘杨老师和孙明扬老师则指出需要厘定现代农业的概念和形式。梁永成老师建议作者需要抓住重点来展开写作,不必事无巨细地描述细枝末节,强调经验的呈现需要服务于论述重点。张晨宇博士基于相同的调研经历,对厘清问题机制提供了看法。

最后一个专题为婚姻情感专题。首先是李爱爽博士汇报了《从“两不讲”婚姻模式看农村代际关系转型——基于湖北荆门农村的实地调查》。她基于湖北荆门农村的实地调查,考察了“两不讲”婚姻模式的形成机制和这一新型婚姻模式下的代际关系形态,政策的严格实施和城镇化的快速发展构成了“两不讲”婚姻模式形成的宏观背景,高度原子化的村庄社会结构是“两不讲”婚姻模式得以形成的社会基础。“两不讲”婚姻模式的初衷在于,通过婚姻形式的变通来保持原生家庭的完整性,从而满足独生子女家庭的养老需求。但从现实情况来看,“两不讲”婚姻模式反而加剧了家庭代际关系的失衡,形塑了离散化的家庭形态,使父代面临更为严峻的养老危机。城镇化是影响“两不讲”婚姻模式下家庭代际关系样态的重要因素。刘杨老师提示作者应当在摘要中解释“两不讲”,同时认为文章所建立的婚姻模式与代际关系的逻辑是否成立有待商榷。于龙刚老师也表达了相似意见,认为文章论述的因果关系有待证明,且篇幅较短,建议扩充。龚春霞老师针对经验准确性提出了看法,并文章的机制分析给出了不同意见。

最后一位报告人乔慧慧博士汇报了《依势调解:离婚纠纷调解的一个解释框架》。她提出,离婚纠纷调解是一种情境依赖式的司法活动,依势调解是调解情境中“一般的规律”。“势”既与社会行动者所处位置、所倚仗资源有着直接关联,可视为一种影响力而存在;又是由多个行动者互动引发事物发展或变动的趋向。依势调解的结构由知势、顺势、造势、定势构成,知势是对当事人婚姻形势做出的基本判断;顺势既包括对当事人自由博弈的放任、又包括根据当事人的互动情势因势利导;造势是在条件不具备的情况下,通过解构法律问题、营造众势、策略性施压三种技法创造有利态势,从而促进当事人和好或和平离婚;定势是调解者利用应然的行为规范去评价当事人交往行动的尺度。对“势”做出判断后,调解者因案施策,开展分而治之的调解技艺;顺势中因时制宜地“看破不说破”;造势中使用“彼之力为我所用”创造条件。依势调解具有良好的解纷实效;若无势可依,司法者为规避判决的风险容易陷入“判决不准予离婚”的司法惯性中,司法惯性一旦被制度化到具有结构性特征,便使改善、打破它的企图难以奏效。这也从侧面反映出“势”至关重要。在此基础上,需要反思的是如何妥善使用依势调解这套因地、因时、因人而异的司法技术。陈柏峰老师认为“定势”一词应当与其他三个在词性上保持一致,建议作者寻找更为恰当的表述;对题目提出了建设性意见,可改为“‘势’:离婚纠纷调解的关键词”。陈老师进一步指出,文章不仅要解释“势”作为现实的存在,即合乎理性的一方面,还要做出最后的价值评判,行文中应当兼顾经验解释与价值判断。于龙刚老师认为主题略微模糊,对读者的吸引力不强,建议在标题上突出重点和亮点。

专题研讨结束后,陈柏峰老师、龚春霞老师做最后总结。陈老师表示,希望研究所师生勠力同心,凝心聚气,不仅加强学术上的交流和切磋,更要增强身份认同感和相互之间的情感支撑,并鼓励各位学生抓住个人机遇、时代机遇。龚老师希望各位同学多与老师沟通,加强与老师的情感互动,共同维持和守护基层法治研究所这个学术共同体。在场学生不仅收获了论文写作的具体知识,也为老师们的寄语而深受触动。

至此,基层法治研究所第七届硕博学术论坛完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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