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社科法学暑期学校暨第三届社科法学研习营于7月15日开营,7月20日结束。在短短的5天中,我们为精心遴选出的33名学员组织了16场学术讲座,3场讨论会,3场论文评议会。内容涵盖研究方法、司法制度、法律经济学、法律与会计、法律与认知科学、行政规制等不同主题。同时,学员还集体聆听了2015年7月18日由北京大学法学院、北大法律评论和《法律和社会科学》编辑部举办的“黉门论坛:法律治理与法学教育”。
前后有超过24名学者参与到研习营的授课及讨论之中,这其中不乏苏力、刘燕、左卫民、陈瑞华、葛岩等已经在相关领域做出突出研究的知名学者,也包括侯猛、尤陈俊、唐应茂、桑本谦、邓峰、凌斌、李学尧、王启梁、刘忠、李晟、宋华琳等致力于中国社科法学研究的中青年学者,还包括贺欣(香港)、张永健(台湾)、眀克胜(美国)、刘本(美国)、张巍(新加坡)等来自境外的中青年学者。同时,我们还邀请到最高人民法院司改办规划处处长何帆为学员们带来了关于司法改革的精彩讲座。
本次社科法学研习营的筹备和后勤力量也是非常强大的。在苏力、侯猛两位老师的指挥协调下,有超过25位同学投入到研习营的举办之中。这些同学包括北京大学法学院的本科生、研究生和博士生,也包括一名来自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的本科生同学。在筹备过程中,我们非常注意将同学们日常生活的鲜活之处引入进来,让严肃的学术讨论和讲座也能够变得诙谐有趣。为此,我们特别组织了“冷餐会”活动,通过精心设计的美食和游戏帮助学员迅速建立友谊;邀请学员担任每场讲座的主持人,帮助学员和导师建立联系。同时,我们也编撰了超过30页的研习营指南:《我们的手册》,编辑了超过700页的《研习营读本》,力求让每一位学员能够感受到生活上的舒心和知识上的愉悦。我们也举办了两场提供午餐的学术讨论会,在授课期间,也提供简单可口的小食物。“这世间,唯有美食与知识不可辜负”。
(图:《我们的手册》封面)
空前豪华的师资阵容以及承办方精心的筹备也得到了学员的积极回应。不少学员都在朋友圈中为本次研习营给出了非常积极的评价。
故此,趁研习营的热烈氛围尚未散尽,我们将研习营学者们的精彩讲演略作整理,以飨读者。
大国及其疆域的制度构成
苏力老师首先对中国的法学研究做了精简的总结。在苏力看来,中国的法学虽然经过了几十年的发展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总体上还是与中国的大国地位不相称,我们更多还是在拷贝外国的法学知识。因此,我们要培养一种基于知识、基于对社会的理解、基于多学科的好奇心来研究法律的能力。
随后,苏力区分了宪法问题(constitutional law)和宪制问题(constitution)。宪法问题是司法实践中一些重大问题,是可以通过司法解决的问题,比如同性恋平权、种族平等等问题;宪制问题则是司法之外的、可能与人们日常生活关系不大,但实际上对国家意义重大的根本问题,是有关一国的政治构成的问题。
由此延伸开来,苏力谈及了中国古代的宪制问题。苏力谈到中国古代的“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并细致的分析了其中的每一个方面。这其中,苏力尤其认为中国古代最核心的宪制问题是“齐家”。在分析的过程中,古今中外的历史成为了平铺开来的历史数据库,被苏力信手拈来。比如,将古希腊的特洛伊战争与古代中国的村落并举,来说明古代中国的“齐家”。
最后,苏力通过分析西周的分封制与秦以后的郡县制,来解读古代中国作为一个大国是如何在约束条件下最大化其治理效果并保持疆域的完整与统一的。在他看来,要在古代农耕条件下形成制度长期稳定的这样一个疆域和人口大国,注定不易。尽管关于历史中国的地缘政治考量和实践在当代中国宪法学术话语中缺失了,但是因为分封制与郡县制及其他不起眼的制度,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使中国得以构成这个疆域和人口的大国,一个经济和政治的文明,我们也应当将其纳入宪制的考量范围。苏力进一步得出结论,任何国家都会面临自己独特的宪制问题,并不存在“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制度性灵丹妙药。无论削足适履还是刻舟求剑,都将失败。当代中国宪制理论是有吸纳中国历史经验的可能的。
探寻法律背后的逻辑
桑本谦老师的演讲主题是“揭示法律背后的逻辑”。在桑本谦看来,法律的逻辑与经济学的逻辑相符,任何法律制度都需要比较成本收益,并最大化其社会收益。
桑本谦首先以犯罪学的进路来对国家起源进行解释。在桑本谦看来,国家起源于暴力团伙,典型的代表是土匪。土匪在争夺地盘和打家劫户的过程中,逐渐建立起固定的地盘。由此,原来“志乐狗盗,焚荡屠夷”的土匪摇身一变为一定区域内的统治者,并确定一个固定的“打劫率”--即对统治下的臣民“十一而税”,来代替原有简单粗暴地打劫。在这一过程中,土匪与臣民形成了共同的利益,并因此承担了保护臣民以及提供其他公共产品的职能。
随后,桑本谦提到了一个案例,并通过问答的方式对该案例进行了解释。一名女子偷了与其同居的男子的信用卡,并用男子在过往透露给她的密码取钱3万元。该男子知情后随即报案。法庭经过审理,最终判决该女子有罪。桑本谦认为法院判决欠妥,并在与同学们的互动中做了如下阐释:第一,男女双方为同居关系,彼此为亲密关系。因此双方之间存在相互利他主义,女方的满足也是男方满足度的一部分,因此社会危害性并没有想象的那么大;第二,可以将男女之间的同居关系视为合同关系,男方告知女方信用卡的密码可以视为女性为男方提供家务服务、双方发生性关系的对价。法官的判决割裂了这前后的因果关系;第三,将银行卡密码透露给女方是获得对方信任的方法。这是因为男方通过给自己施加成本来向女方发出自己真心实意对待女方的信号,假如法律干预,则这一信号将不再是分离均衡;第四,即使法律放弃对女方的惩罚,也不会造成社会对保护自己财产的过度投资;第五,该类案件破案率极高,因此不需要法律追加过高的惩罚;第六,男方事前预防该案发生的成本很低,因此更应当将预防成本分配给男方。
最后,桑本谦回应了同学们关于法律经济学的提问,并再次强调法律应当“向前看”的后果主义,提醒大家要清晰而冷静的思考法律问题。
(图:学员、工作人员和部分老师合影)
| 张嘉伟 供稿
*本文所记述老师授课内容,均通过课堂笔记回忆所得,不代表授课教师的正式观点,请勿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