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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科法学研习营暨“法律和社会科学”2014年年会系列报道(大结局)
2014-11-16 18:09 3675 阅读 由 辛比尔斯克 编辑

2014-11-15 法律和社会科学 微信公众平台:LSS_2014

11月15日,第二届社科法学研习营在昨天晚上的“法律经济学六人谈”中顺利闭幕,紧接着,今天一大早揭开了“法律与社会科学2014年会”的帷幕。由于每日的日程结束都已深夜,今天依然先来昨日的补充报道。

 

 

Part One 14日心得

 

回顾一下今日收获。赵旭东教授对人类学方法做了介绍,最后谈到人心之法和社会之法这些哲学层面的内容,其中技术让人更分离的事实陈述让人警醒,我问了一个问题,就是无法无天中的天是不是自然法,看得出赵教授也在呼唤超验正义。这是今日我的思想主线。吴贵亨教授对法律与语言的介绍,以庭审为中心,其中谈到语言是权力的象征,语气语调等研究发现语言本身体现正义。我和他谈了合作的可能性。晚上又和徐清同学提到这种要约。中午何永红田璐夫妇请我吃饭,席间也介绍我的工作和研究感悟,希望能建立合作。

下午成凡教授介绍法律人类学,最精彩之处是未细描的二阶情感说,就是解释人为什么守法,原因是这是上帝命令的。

张巍教授是严谨的法律经济法学进路,但明显有别于波斯纳的法律经济学,当时没听出来,其技术和科学方法的说服力令人向往。

简资修教授对科斯法律经济学思想观点的介绍,让我坚定了立场:警惕后现代思潮对司法规范性的冲击。方法上可以借鉴,但解决问题必须坚持规范导向。

桑本谦老师兼师兄从规范法学方法研究重镇山东大学走出,但却是个另类,走上了一条反规范的道路,这是我的理解,用尤陈俊老师的点睛之笔,师兄在神学层面坚持自己的学术主张,从安顿内心对他自己或许是此刻有效的,但涉及人际交往中的利害之争,光解释并不敷用,关键是决断,怎么避免法官恣意对社会人际交往秩序带来毁灭性的冲击,这是波斯纳、苏力和桑本谦路径无法提供说服力的关键所在。

总结起来,我看出来现实关怀还是在学者心中。描述现象,解释机理关系的同时,他们渴望规范秩序和稳定。

侯猛老师对研究方法的提点,让我们明确问题意识,看得出来,赵旭东教授和成凡教授在本体论层面涉及到什么是人类、法与正义的终极问题,张巍教授在方法论层面对某种方法论中心主义的反思都令人眼前为之一亮,当然,还包括简资修老师提到的哈耶克的自发秩序,这是今日收获的关键面相。

——中南大学,陈立洋

 

Part Two 法律经济学六人谈

 

 

「讲座总结区」

在14日晚上的法律经济学六人谈中,桑本谦、尤陈俊、简资修、成凡、张巍、侯猛六位老师针对研习营学员们的提问,分别就科斯与波斯纳法经济学思想的区别、法经济学是否可以介入非市场行为、法经济学作为一门社会科学所受的质疑和挑战等问题给出了自己的答案,几位老师针锋相对的犀利交锋让座谈成了智力的角斗场。座谈会最后,老师们还就同学们普遍关注的法经济学入门途径、研究方法、问题意识来源等事项做出了指导,并收集了大家对研习营活动的意见和建议。

 

 

「学员评论区」

14号最热闹的莫过于晚上汇总报告中的法经济学“大战”了;其中最惹人注目的无疑是围绕“桑神”桑本谦老师的研究方法展开的争论。任何研究方法,必定有所长有所短。因此,对于自己的研究所运用的研究方法的短处和界限,保持清醒的认识,极为重要。而桑老师对于他青睐的“成本-效益”的分析进路,过于自信和痴迷了。无论是成凡老师指出的,作为分析市场行为的有效工具的“成本-效益”范式(乃至所有的法律经济学方法),对于非市场人类行为的解释力可能就没那么强了;抑或是张巍老师指出的,“成本-效益”范式的前提——必须存在一个客观的定价——本身在理论上也是站不住脚的,都显示了“成本-效益”范式与其他研究方法一样,也有劣势和界限。“成本-效益”范式似乎已经成了让桑老师方便思考、降低认识成本的教条了,这就有违桑老师自诩的一般学者都会有的“思考强迫症”了。而对于这一范式的教条式迷信,是不是已经跟那种在方法论立场同样十分封闭的法教义学,在本质上已经没有太多区别了 

——厦门大学,郑涛

 

Part Three 法律与社会科学2014年会播报

今天“法律和社会科学”2014年会西南政法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岳彩申教授致辞,他首先表达了对与会学者的欢迎,接着,他指出社科法学为现有法学研究拓宽了研究视野,最后,他祝贺本次年会获得圆满成功。

西南政法大学人权教育与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张永和教授饶有兴味的回顾了“法律和社会科学”的历程,以轻松、幽默的话语带领大家进入了社科法学的语境。云南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王启梁教授介绍了“社科法学连线”,强调社科法学是学科的交流,法律本身是立体的,人是复杂的,从更多层面来审视法律才是可行的。北京大学法学院侯猛老师主持了开幕式。

开幕式结束后,迅即开始了全天自由、开放的学术讨论。经过全天6个单元紧张、丰富的讨论,展现了与会学者优秀的学术成果,促进了海内外学者的学术交流。

 

 

Part Four 西南法学论坛:社科法学与法学教育—青年学者七人谈

「讲座总结区」

2014年11月15日晚,云南大学王启梁教授、北京大学侯猛副教授、中国人民大学尤陈俊副教授、台湾政治大学王晓丹教授、新加坡管理大学张巍助理教授、西南政法大学周尚君教授聚首西南法学论坛,共同探讨“社科法学与法学教育”。论坛开篇,主持人周尚君教授风趣幽默地向同学介绍了各位老师的特色及研究方向。首先,尤陈俊教授简单地对社科法学进行了阐释,其不仅是苏力教授区别于诠释法学和政治法学的分类,也是一种相对于法教义学的划分,社科法学是一种超越了仅围绕规范研究的类似于历史法学的“帽子性”称谓,其下也包含了法人类学、法心理学等诸多研究内容。随后,各位老师对“什么是社科法学,为什么法学独立于社会科学”问题展开了激烈的讨论,有学者将社科法学界定为填补差距的作用,也有学者将其定义为法学内部的贡献。论坛的第二个环节,七位学者集中探讨了“社科法学与法学教育的关系”。人们只有在深刻了解了社会是什么之后,才能真正的引领社会。在王晓丹教授和张巍教授介绍了不同的课程设置经验之后,各位老师也分别对社科法学如何学习的问题提出自己的理解与经验。最后,各位老师在与同学的互动中结束了此次论坛,为我们奉献了一场精彩的青年学者七人谈。

 

「听众评论区」

今晚的七人谈每位老师分享了自己对法学教育和社科法学的经验和经历,对我们来说真是丰盛的夜宴。整个交谈我们可以看到,两者并非是相对的,尽管双方老师的观点有诸多交锋,但无疑两者不是所谓简单的正相关或负相关的关系,而是内外结合的关系。如果说社科法学是从外部研究法律问题,那法学教育无疑承担了社科法学内部涵养之养成的前提。社科法学的知识并非是一门“厚黑学”,尽管它是从人的自私心出发,它教我们计算交易成本,算计其他种种。一个起点是坏人的理论不是教大家去做坏人,反而是为我们设想到了各种坏的可能。社科法学的知识当然可以不从学院中获得,出去“混”几年固然能得到。但社科法学之关键不在于知识而在于社科法学的立场与方法,而这也需要从法教育学中习得。在法教育学的场域中习得有力量的知识系统后,我想社科法学当然会走的更远。

——西南政法大学,苏慧

 

西政法学论坛一直都是一场思想争锋的饕餮盛宴,今晚“社科法学与法学教育—青年学者七人谈”的论坛上七个葫芦娃都从自己的教学与经历上谈了对“社科法学”的看法,都在某种程度上赞同“社科法学”存在的必要性。但整场下来整座论坛不得不让我想起了四年前看的一篇文章“法律人,其实你们想错了”。法律人,一直以来都有一种本位主义的观念,企图构建起一种“法律帝国主义”,但法律技艺的习得肯定不仅仅是法律本身的问题。以前实习的时候遇见过法官,他说他工作不久,在一起离婚案件中,当事人问他“小伙子你结婚了吗 ”法官说“没有”,“那没有,你如何懂得离婚为什么 ”当时那位法官无言以对。我们长久以来的法学教育就是存在着这样的悖论,教授你法学知识的老师是没有法律实践的,而法律技艺的习得却不在书本,而在社会。社科法学的提法是认识到了传统法学教育的不足,但如何进行社科的教学 社科法学如何独立出来 社会知识如何在教学中习得我想不是单单论坛可以解决的,更多的是整个教育的痛处。

——西南政法法学,曾玉锋

 

前线记者有话说

经过四天的充实日程,在导师和学员们的辛苦中,在西南政法大学同学们强烈的参与热情支持中,第二届法律与社会科学研习营顺利结束,法律与社会科学2014年会圆满成功!前线记者在这里同时感谢这几日来积极供稿的学员和同学们!

学术需要组织,学术需要兴趣。愿“社科法学连线”发展壮大,愿社科法学成为更多学者与学子的心中所爱。

 

 

(供稿:曾巍、王敏璇、王浩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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