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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科法学研习营系列报道(之三)
2014-11-16 18:07 3647 阅读 由 辛比尔斯克 编辑

2014-11-14 王敏璇 法律和社会科学,微信公众平台:LSS_2014

11月14日,研习营DayThree,一大早的艳阳照亮了新的一天,虽然昨天的学习讨论行程进行至深夜,不过学员们依然精神饱满,活力充沛。今日共四节课程,一台讲座,依旧分单元播报,内容丰富。下面首先呢,是昨晚的分组讨论回馈。

 

学员讨论组反馈

昨日晚间的行程是导师带领学员进行的分组讨论,由于本次研习营学术交流气氛十分浓烈,分组讨论进行直至深夜。收到的学员们的反馈在今天的播报开头补上。

各位早安!简报收获:除讲座的大信息量之外,昨晚在侯猛,嘉日姆几和吴贵亨老师带领下大家热烈讨论至深夜十点半,回到宾馆,与好友娄必县和甘肃政法学院韩宝老师促膝长谈,在二位的启发下大概确定了选题方向,太好了!初步意向为研究二审裁判过程,聚焦二审功能,这样就能充分发挥我自己的学术地缘优势,也能和以前所有的既有研究,主要是司法方法及制度研究契合,或者叫形成统领态势,且向体系化方向发展。当然这是一些感性表皮的认识和感悟,不尽成熟周全,但仍然非常感恩,感谢会议策划者发起者组织者!抛砖引玉,希望找到可以继续深入交流乃至实质合作的同道,也为这次学术盛宴和训练献上感恩,为研习氛围添些个人情感,与大家分享共勉!

——中南大学,陈立洋

 

 

Part One赵旭东—何以违法 ——适用中国文化转型的规则与社会(中国人民大学)

「课程总结区」

赵旭东老师通过“方法”、“理论”、“现实”、“违法”等四个层面为研习营学员阐释了“何以违法——适用中国文化转型的规则与社会”。赵老师指出,人类学非常依赖民族志(ethnography),人类学家追求“现场感”,通过参与观察试图回答“我们为什么是这样 ”现代性使人类学依赖于视觉,但是这种视觉观察则有可能是透过哈哈镜(the distorting mirror)的考察。接着赵老师强调孔德(Auguste Comte)的重要作用,社会静力学(social statics)核心是研究社会的稳定性。无论是如采用聚焦法(focus method)进行“村落”这样的坐标式的定点研究,还是以理解人和物的线索追溯法(clues seeking method),各种方法都是为了解释个体与群体逻辑,但是都不一定能够构成一定解释体系。赵老师通过视频与事例为学员展示了“神-主-奴”的三角社会体系,通过结构分析与过程分析为大家展示了他所理解的法与社会。

 

 

「学员评论区」

 

從台灣而來,這次的研習營是一個不只在旅遊和地理經驗的全新體會,在聆聽完趙旭東老師的演講後,「全新體會」有了更深沉的意義。

趙老師的人類學專業深刻地提醒我自法律本科以來常常會忽略關於「他者」的確實和真切的觀察。在抽象的思考、較為片面的個案分析下和大量的規範分析下,社會中的面孔反倒在法律專業的提升下越顯得模糊。重新在人類學領域中找到一絲新的曙光,讓我發現關於法律更多的彈性和可能性。

趙老師更提及關於人常常容易看見基層的正常,但不正常的事件和現象常需要蹲點式的「社會靜力學」和線索追溯的「社會動力學」雙管齊下才有辦法能夠完整的社會面貌,包含正常與不正常。由「車景車境」紀錄片中,更讓我體會到蹲點式的觀察不僅僅獲得了研究的材料,而是對於生命和靈魂的重視和交流。

自朱蘇力老師的解剖麻雀,到趙旭東老師以人類學專業重新檢視中國文化的轉型,站在這個中國、台灣文化和社會轉型關鍵的時刻,法律人如何以原有的專業並搭配著相對有溫度的社會學和人類學的研究方式進入社會,我想是此場演講最大的收穫和對未來研究路徑的提醒。

——台湾政治大学,李宗儒

 

 

围绕“何以违法”这一问题,赵旭东老师从人类学的角度进行了认真而深刻的解读。他并没有纠缠于违法现象这一问题本身,而是首先讲述了人类学民族志式的研究方法,以及个案、比较、结构的理论,进而引导出人类学这一学科的现实关怀,即对文化转型、分离技术、人心之法、社会之法的关切,然后水到渠成地谈到了在当下中国大量存在的违法现象,并用一段发人深思的纪实视频结束了自己的讲座。

在当下,像赵老师这样能从一个学科的宏大理论入手,一步步抽丝剥茧到具体案例的学者,是难得一见的,这需要对该学科深入的理解和把握。赵老师今天所作的努力,让我们这些人类学的专业外人士刷新了对人类学的理解和认识,这种影响将会是极其深远的。

——西南政法大学,王浩迪

 

何以违法 人类学的视角。人大赵旭东教授带给我们了人类学的方法.理论.现实用以分析违法现象。人类学家的法律视角与法学家的视角不同,用人类学研究法学是法学研究的盛宴。赵教授的讲座图文并茂,用人类学的视角和普实的话语展现了人类学家的法律问题,启发了我们的问题视野和思考路径。

原来赵旭东教授是费孝通先生的关门弟子。费孝通是我比较崇拜的社会学和人类学的大师!今有幸现场聆听赵老师用人类学方法分析法律问题,真幸运!赵老师图文并茂,语言平实而不乏幽默,生动的再现了人类学的理论方法。受益颇多!

——西南政法大学,王裕根

 

 

Part Two吴贵亨—法律与语言(加州大学圣地亚哥分校)

 

「课程总结区」

吴贵亨老师以“法律中的语言”进行了授课。吴老师指出,传统法学认为语言是表达法律概念的媒体,而法律对语言的关注则主要在法律翻译上。接着,吴老师认为,经由社会语言学(Sociolinguistics)的理解,可以视法律语言为一种社会心理变量。在法庭上,语言的应用影响法律的公正性、反映当事人的社会地位。吴老师对法律语言的相关研究进行了评析,例如“杜克大学法律与语言项目”界定了两种典型的语言风格,一者为“弱势”语言(powerless language),另一者为“权力”语言(power language)。吴老师引用了Labov对NYC不同阶级发音分布研究,并指出这项研究为后来发展为语言法医学(Forensic Linguistics)奠定了基础。吴老师强调作为社会话语的法律语言不仅是技术语言,而是研究法律深层意旨的重要媒介。

 

 

「学员评论区」

 

讲座整体更像一个法律与语言的研究综述。法律与语言的研究,实质上是心理学、语言学、社会学和翻译学的各种纠结。吴老师通过杜克大学项目、冠词运用(A/The)、动词运用(Smash/Hit)和法庭旁听项目等案例从不同侧面展开来解决这种纠结,能够在有限的时间内为大家展现法律语言的景象,具有效率性。更期待有第二场,可以对法律语言学的价值追求和研究进路做更好地梳理,可能会更精彩。另外对吴老师所举离婚旁听案例可能反映了一定的个案局限性:从广州市天河区、海珠区基层法院等华南法院的司法操作来看,离婚案件的调/判,可能存在法官前置性判断,法官会估测案卷情况来进行处理,“还有救的”就通过调解多次来拖延时间拯救婚姻;“救不了的”就快解决。这些问题可能需要被考虑进去。

——华南师范大学,林北征

 

对于吴老师,候猛老师介绍说,他在英文学界要比中文学界更知名。我不知道兼具华人学者和美国教授身份的吴老师,会对自己作何种倾向性判断,如果必须二选一的话。不过,有一点是明确的,作为研究法律语言的学人,吴老师在中西学术圈知名度的反差,显然又与语言本身的差异密切相关。这令人吊诡,也引人深思。事实上,回顾吴老师讲座全过程,无论是对杜克大学关于女性语言研究的介绍,还是对华南地区法官审判过程的描述,都显得“脑有余而嘴不足”,似乎尿点颇多。但需注意的的是,在介绍Merry等人的研究成果中,吴老师一度表达的特别顺畅,而这段恰恰是英文叙述。从这里,我们才能理解英文世界知名学者的魅力,也懂得了他的学术故乡。明确了这一点,就不难理解为什么吴老师将华南地区法官审判目标为纠纷解决而非关系修复作为研究成果,而这在中文世界司空见惯,几为常识。这样说,并非否定吴老师的成果,恰恰相反,这或许更有利于为西方世界打开一扇理解中国司法的窗口,进而促进中西法律(司法)的交流。所以,如果说社科法学者检验了法律与语言的关系的话,那么语言学者则能为不同法律文化的沟通架起桥梁。

——西南政法大学,范卫国

 

 

 

Part Three成凡—法律人类学的认知分析(华中科技大学)

 

「课程总结区」

成凡老师为学员们讲授了“法律人类学的认知分析”。成老师以“认知”科学为基础,通过该理论对法律问题的分析,解释语境事实的意义,展现了从不同角度解释法律问题的多元化视角。通过认知分析的法律人类学是一个崭新的研究路径,启发了在场学员。

 

「学员评论区」

从人类社会的认知变迁中可以看到,法律规范并非基于个人魅力设置的特供品,而是人类群体秩序规范的必然选择。随着人类从农耕时代跨入商品经济时代,从陌生人社会过渡到熟人社会,物竞天择的自然规律,舍我利他的道德伦理均无法调和资源紧缺、社会分工精细化带来的利益冲突,用法律规则来合理分配财产、公平切分利益蛋糕已成为人类群体的共同选择。但法律并不仅仅是一种外在形式,更是一种内心确信,只有真正体现了人类需求的法律才会得到社会的广泛遵从。

——西南政法大学,范卫国

 

以前就读过成凡老师的一些论文,今天终于得见其人。成老师很明显的一个特点就是语言生动有趣,可谓抑扬顿挫。

成老师授课的题目是法律人类学的认知分析。成老师解释这里的认知就是大脑如何产生、决定人的行为,也就是支配和影响选择的标准。成老师通过叼羊的游戏以及鳄鱼抢食的视频分析了自然中的弱肉强食规则。从这里出发,成老师梳理人类社会经过了狩猎社会、游牧社会、工商社会三个时期,相应地,起支配作业的认知因素是情感、效用、公平、二阶效率、二阶公平。而法治建设需要的正是二阶公平的程度,也就是法律的内在观点。

——西南政法大学,蒋伟

 

 

 

Part Four张巍—OLS回归分析基础(新加坡管理大学)

「课程总结区」

张巍老师为大家讲授了“OLS回归分析基础”。张老师通过“金钱与选举”为例阐释了OLS估测,并具体讲述了各种变量、参数所指示的意义,他指出社会科学研究中关注的往往不是模型的整体解释力,而是特定自变量和因变量之间的关联性。回归模型使用的高下在于模型到底在多大程度上符合假设,以及如何修正模型以满足假设。授课结束后,研习营学员向张老师请教了定量研究及其相关问题

 

「学员评论区」

华人社会由于长期以来对数目字管理的缺失以及社会学学科传统的影响,在某种程度上可能更偏向定性研究。大量的访谈、田野调查即是例证。近年来,定量研究作为社会研究不可偏废的另一条腿正逐渐受到学者的重视。但是,当下的问题在于,定量统计重统计而轻验证,缺乏系统科学的回归检验分析。学科背景的阻隔更加深了这一裂痕。之前我在导师的要求下也自学了有关回归统计的方法,但碍于上述原因一直不得要领。迷惑我的问题主要有,线性回归统计方法最终体现在视觉上只是一条线段,这样一种直观上简单的检验方法能否承担起检验复杂社会研究的任务,抑或更加精密的统计模型如v型U型是否比线性统计更具说服力 今天下午张巍老师的ols线性回归统计课程初步解答了我的疑问,并打开了一扇未来通向数量统计的大门。张巍老师系统介绍了线性回归统计的基本概念如t检验、p检验,特别指出检验的相关性不等于因果关系,实践性系数比相关性更重要等非常关键的论断,有效避免了我们未来犯相同的错误。感谢张巍老师!

——四川大学,洪凌啸

 

 

Part Five简资修—法律的经济分析(台湾中央研究院)

 

「课程总结区」

简资修老师从科斯的《社会成本问题》出发,对科斯定理进行了重新的阐释,强调科斯经济学的精髓并非无交易成本的科斯定理,而是在于法律对产权的确定。而随着传统经济学中信息不对称、独占等理论受到挑战,法律的经济分析也应进行回应,而这个就是法经济学当下的任务。

 

「学员评论区」

 

《科斯的保罗》

在大陆学者的研究经验里,就法律经济学来讲,波斯纳无疑是执牛耳者。并将其与科斯一起归入芝加哥学派。但是,台湾大学研究员简资修老师则认为二者在理论基础上是完全不同的。通过对外部性,共用品以及独占等概念的重新厘定,指出上述二者最大的区别在于科斯是由交易出发而波斯纳则由效率出发。法律经济学的方法绝不仅仅只限于成本——收益的进路。“将比较视野从特定经济活动之产值大小转至全部法律系统的产值大小,则作为市场交易基础的法律,必须有安定性的控制……这就是科斯经济学的市场/政府/法院/立法竞争之法学蕴含是否法律就成为了Good Economics,Bad Laws.

——西南政法大学,贺春喜

 

 

Part Six赵旭东—金开名家讲坛——枝杈社会与乡土中国的文化转型(中国人民大学)

 

「讲座总结区」

2014年11月14日晚,中国人民大学赵旭东教授做客我校金开名家讲坛,畅谈“枝杈社会与乡土中国的文化转型”。赵教授首先提出社会是一个通过各种样态呈现给大家的“万花筒”。接着,赵教授介绍了“循环社会”的概念,一种在人类的不断交往中循环自我复制,以造就自身结构的稳定社会形态。赵教授通过介绍其社会调查的诸多案例向我们展示了“循环社会”的样态以及“库拉圈”的概念;又通过解析“礼物”的含义阐释了人是活在意义当中的。而后,赵旭东教授向大家描绘了枝杈社会的含义和表现。随后以“在一起”的方式作为枝杈社会的阻断。讲座的最后,赵老师希望大家共同思考未来社会的形态。最后,张永和教授、王启梁教授、周尚君教授、陆幸福教授、赵树坤教授、胡兴建副教授以及朱林方博士生分别上台对赵旭东教授的讲座进行了精彩点评。

 

 

「听众评论区」

赵老师的讲座无疑给一直在法学院学习的我们打开了人类学的一扇窗户,窗外景色旖旎,让人心向往之。赵老师的讲座给我们介绍了当今我们社会面临的一个从乡土社会(循环社会)到枝杈社会的转型过程,其中谈到了自己做的人类学研究例子,让我们感受到作为一个真正研究者赵老师的视野之广,思考之深。传统中国是一个具有周期性和节律性的循环社会,无论是人际交往还是财富流转,整个社会最终是循环流动的,平衡的。而当今社会我们面临着一个法学与人类学共同遭遇的问题——现代性问题。面对时代价值的崩溃,知识的廉价和贬值,市民化、神圣性的减少,人类学者和法学学者都来到了枝杈社会,这样一个枝杈社会,现代社会技术带来了人与人交往的分离,每个人库拉圈面临着崩溃与重构。

但怀旧地生活和回到乡土社会已不可能,枝杈社会是现代社会的必然过程,也许人类学者更心忧天下,法律人更为乐观即便有些浮躁,但感谢这样的讲座让人类学者和法律人“在一起”,在一起无疑是赵老师讲座最后的答案。

——西南政法大学,苏慧

 

(供稿:王敏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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