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老养老”的困境与坚守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 潘双羽
曾祖母今年已经有100岁高龄,膝下有六个儿女,作为长子的爷爷即将80岁,最小的女儿也已有63岁。从四年前开始,曾祖母记忆力下降,失去生活自理能力,乡村老人拒绝去养老机构,便由几个小辈们接到各自家里,每家两个月轮值赡养。今年寒假回乡看望曾祖母,听闻A村和邻村的百岁老人不止一个,有位84岁的照护者在家照顾102岁的母亲,时常念叨:“我们娘要是再不走,我连上坟下葬的力气都没有了……”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的加深以及老年人平均寿命的延长,老龄人口不断增多,失智和失能老年人群体规模逐渐扩大。而在当前“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中,无论是“9073”模式(90%居家养老、7%社区养老、3%机构养老),还是“9064”模式(90%居家养老、6%社区养老、4%机构养老),家庭照护始终占据核心地位,覆盖了约90%的老年人口,大量高龄失能老人仍然倾向于选择居家养老。人口结构的变化和居家养老的传统使得“以老养老”越发普遍。已经进入老龄阶段的子女不仅承担着自我养老的压力,还要照顾和赡养极度年迈的父母,养老压力重重。因此,笔者聚焦于“以老养老”现象,通过采访自己的祖辈们以及A村其他“以老养老”的家庭,从受养者和供养者两个视角,分析“以老养老”产生的原因与面临的困境。
一、失能的老人与难以适应的养老院
(一)逐渐失能的高龄老人
早些年,曾祖母与二儿子一同居住在村庄自建房中,尽管年事已高,但身体硬朗,能够独自一人烧饭做菜,生活起居,靠每月领取的低保金、养老补助和积蓄自我养老。四年前,曾祖母记忆力严重衰退,尽管认知能力依然清晰,身体也还算健康,但已处于轻度失能状态,做饭、走动等活动都需要子女的协助。经访问,同村“以老养老”的家庭中,被照顾者也多为轻度或中度失能的老人,平均年龄在95岁以上,但并非完全失能。被照顾者多患有高血压等常见的高发性老年疾病,且都不存在需要长期住院医疗的严重疾病。“我娘要是生了大病,那还得送去城里的大医院,现在没什么大病,身体也健康,就是岁数大了生活不方便,家里应付得来,老人也愿意住在家里。”对于照顾者而言,正常或轻度失能的被照顾者对于照护的需求还在照顾者力所能及范围内,托付在家中照料的比例较大,而随着被照护者失能程度的增加,因照护需求逐步加大,被照护者更有可能被送往护理机构、医院接受更为专业的照护服务。
在村中,和曾祖母同辈的高龄老人并不少见。听各家小辈说起,这些老人在逐渐失能后,大多选择由子女照顾,不愿入住养老机构。A村的养老院傍山而建,距离人口密集的村庄只隔了一条马路。大院里建有洋房、文化角、戏剧台、医务室,一应俱全。但副院长却叹息道:“我们几乎年年亏本,而且不管是城里的还是乡下的养老行业都不好做。”一栋三层高的洋房只有二楼住着两位老人,戏剧院和文化角也被闲置着用于晾晒老人的衣物。村里的养老院越建越好,失能老人为何不住养老院呢?据了解,A村养老院的收费标准分为1400元/月、2400元/月、3400元/月三档,三千元以上的月收费已经可以为失能老人提供全方位起居服务。而A村位于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市,城乡统一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1301元/月,加上针对60周岁以上老人125元的养老服务和低保10%的基本生活补助,一月至少可到手1556元。此外,老人自己以及子女也普遍存有不少积蓄,足以支付养老院的费用。由此可见,经济因素并非老人不入住养老院的主要原因。失能老人们并非对养老院的收费标准“望而却步”,客观上“不能”入住养老院,而是主观上“不愿意”入住养老院。
(二)养老要靠子女
费孝通曾以亲子关系为切入点,将中国传统养老模式概括为“反馈模式”,即父母将子女养育成人后,子女在抚育下一代的同时必须承担赡养父母的义务。这种“哺育”与“反哺”的关系构成了中国家庭代际关系的核心。在农村,老一辈对“反馈式”代际关系的高度重视,根源于家庭结构与文化观念。首先,从家庭结构来看,A村的曾祖辈和祖辈多为联合家庭,子女只有少数搬居城市,大多数仍与父母同居或生活在邻里之间,家庭成员保持着紧密联系。这种家庭结构强化了代际之间的经济和情感纽带,使得子女在日常生活中能够为父母提供必要的支持与照顾。其次,从文化观念来看,传统儒家文化中的孝道观念深入人心,子女对父母的赡养和陪伴不仅是家庭责任,更是道德与社会规范的要求。这使得代际关系不仅是家庭内部的事务,更是社会评价的重要标准。老年人在家庭中享有较高的地位和情感支持,而子女则通过履行赡养义务来维护家庭的完整性和自身的社会声誉。
曾祖母曾说:“到死都不想去养老院,去养老院的都是些‘五保户’”。在法律语境中,“五保户”是指符合《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规定的特殊困难群体,但在A村的话语体系中,它更多被用来指代无儿无女,或虽有子女却被子女抛弃的“可怜人”。这种刻板印象使得养老院成为了一个收容“可怜人”的场所,而非正常的养老选择。老一辈受制于“家本位”的传统观念和村庄道德舆论压力的影响,不愿意被视为“可怜人”,也不愿意被熟人社会边缘化,渴望在家庭中度过晚年,享受子女的陪伴和关怀。这种对家庭养老模式的坚守,反映了传统代际关系在农村社会中的深远影响,以及老一辈人在社会变迁中对养老观念变化的适应困难。
(三)养老机构就是自由的牢笼
曾祖母深受传统观念和村庄道德舆论的影响,将养老院贴上了负面的标签。然而,当我们尝试将养老院“去污名化”,重新审视养老机构本身,这种模式似乎也存在不少局限。前几年,笔者居住的市区B养老院一床难求,排队入住的人数五千余,而如今床位却空了十分之一。奶奶曾经任教学校的三四个高龄老教师,去年年末都从B养老院搬回家中,由保姆和小辈照顾。经访问,老人们认为养老院最大的问题便是自由度太低。“在养老院中,除了吃就是睡,每天不走动,身体要坏掉了。”“养老院的设施虽好,但没有在家中自由,外出要申请,疫情期间更是管得严。”这些反馈揭示了养老院的日常管理和服务模式在一定程度上会限制老年人的生理和心理自由。
一方面,养老院生活作息的统一性无法契合老年人个性化的生理需求。首先,养老院活动空间设有严格的区域划分,老年人的活动范围被限定在生活区、活动区和医疗区等特定区域。这种划分虽然便于管理,但也限制了老年人的自由活动。A养老院规定老年人只能在特定时间内离开房间,外出需要经过管理人员的批准,这种限制降低了老年人日常生活的自主性。其次,养老院作息时间高度统一,详细规定老年人的起床、用餐、休息和活动时间,却忽视老年人的个体差异和个性化需求。作息时间差异的难以调和,不仅会影响老人的睡眠质量,还可能导致诸多身体不适。再者,养老院的饮食选择有限,缺乏多样性。B养老院虽然推出多种套餐可供选择,但饭菜是咸还是淡、米饭是煮硬还是煮软,无法满足每个老年人的需求。
另一方面,养老院“一对多”的管理模式无法填补老人的情感空缺。首先,养老院的社交自由受限。老年人的社交圈子主要局限于院内的其他老人和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工作繁忙,往往难以顾忌老人的情感诉求,而院内其他老人大多是因为需要照顾而聚集到一起的陌生人,相比家人或志同道合的朋友,难以在情感上产生共鸣与互动。其次,老人们的自主决策也受到限制。养老院集中管理、统筹安排园区老人的生活作息,老人们在日常生活中缺乏自主决策机会,安排个人时间、选择活动内容往往需要遵循养老院的规定。这种自主决策的限制使得老年人在心理上感到不自由,降低了生活的满意度。
集中养老模式存在因为统一标准而产生自由度受限的问题,对于失去部分生活自理能力的高龄老人而言,饮食、起居上更需要个性化的照顾,而非统一化的标准和对集体的迁就。当养老机构养老资源无法支持失能老人的高质量生活时,老人们便选择搬回家中,开始居家养老。
二、不再年轻的子女与难以调和的家庭角色冲突
(一)年轻的老人也是老人
“以老养老”的供养者多为60岁到80岁的“年轻老人”。他们虽然已步入老年,但身体普遍较为健康,基于与“受养者”的血缘关系,对“受养者”予以长期的家庭照料,给予生活上的帮助与精神上的慰藉。
所谓“年轻”,指社会参与和家庭责任的延续。“年轻”首先体现在身体状态上,这一部分老人身体硬朗,精力充沛,并未因岁月的流逝而停止对生活的追求。在积极老龄化理念的推动下,许多老年人依然活跃在社会各个领域。有的老人选择继续工作,凭借多年积累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在工作岗位上发挥余热;有的则积极投身于老年大学或各种社会公益活动。这些老人通过参与社会活动,仍保持与社会的紧密联系,不断更新自己的观念和生活方式,展现出“年轻”的心态和社会属性。另一方面,“年轻”还体现在家庭责任上。在一些家庭中,老人仍承担着隔代抚育的重任。由于子女工作繁忙或面临经济上的压力,这些老人不仅要照顾孙代的生活起居,还要为整个家庭的经济生活贡献力量。这种家庭责任的延续使他们在“老人”的身份下,依然保持着“年轻”的活力和担当。
然而,尽管“年轻的老人”在身体和精神上保持着“年轻”的状态,但他们毕竟已经进入国家法定退休年龄,被社会定义为需要照顾的群体。在社会的普遍观念里,老年人通常被视为被照顾和赡养的群体。随着年龄的增长,老年人的身体机能逐渐下降,需要更多的医疗保健服务和日常生活照料。这种社会角色的转变导致老年人在享受社会养老福利的同时,也不得不经历从社会生产者到被照顾者的身份过渡。
(二)养老担子卸不下
笔者的祖辈们赡养曾祖母已经到了第四个年头,每个月固定支出3000元用于衣食住行,年长的祖辈多出些钱,年轻的祖辈多出些力。尽管这些老人都已经进入了法定退休年龄,但他们都认为,赡养父母的责任与年龄无关,只要有能力都应该照料父母。祖辈们虽然面临着各式各样的供养压力,但仍表现出强烈的养老责任感。
一方面,在养老中,血缘情感纽带不可替代。祖辈们的养老责任感源于血缘关系所带来的亲情纽带和孝道观念所浸润的价值观。从文化传统角度来看,祖辈们在传统乡村长大,重视代际关系与孝道观念根深蒂固,使得他们认为无论自己年龄多大,只要还有一口气,都有义务赡养父母。从情感层面来看,家庭成员之间长期的情感积累与相互扶持,使得亲情成为一种不可替代的情感供给。“现在老娘没有头脑了,也只有看到我们几个熟脸的才安心。”祖辈们深知,曾祖母对熟悉的家庭环境和子女的依赖,是任何养老机构和保姆都无法完全替代的。这种基于血缘的亲情连接,不仅为曾祖母提供了心理上的安全感,也为祖辈们带来了情感上的满足感。
另一方面,尽管养老机构和家政服务不断发展,但其仍然无法满足养老的个性化需求。“我们娘不愿意住养老院,又不愿意请保姆照顾,作为子女就得亲历亲为。”“老娘住在自己家里,饭餐自己烧,吃的肯定要比外面的好。”祖辈们即使有经济能力支付养老院或保姆费用,也担心老人在养老院得不到足够的关爱和照顾,或者担心家政服务员的素质和可靠性。因此,尽管外部养老资源不断丰富,但在家庭养老模式中,尤其是照顾失能老人,子女的亲力亲为仍然是首选。
(三)老年供养者的角色冲突与供养压力
当供养曾祖母的重任落到这些“年轻的老人”身上时,往往会面临着角色双重性以及由此产生的角色冲突,而角色冲突则增加了老年供养者的供养压力与心理负担。老年供养者所扮演的角色可以细分为多种。第一种是照顾角色的双重化,即需要同时照顾多个家庭成员。曾祖母的六女儿63岁,孙女上小学三年级,她作为曾祖母女儿承担赡养母亲义务的同时,作为祖母,还承担着隔代监护的任务,需要平衡照顾主体的不同需求。第二种是在扮演“供养者”角色的同时仍扮演着其他社会角色,也即工作角色上的双重化。曾祖母的三儿子70岁,仍会在城镇的工厂中打零工。当他轮值赡养曾祖母时,便会产生工作角色和照顾者角色的冲突。第三种是“供养者”和“受养者”角色的双重化。作为长子的爷爷即将80岁,自己也步入高龄,退休老人本该安享晚年却仍需承担赡养更年迈母亲的责任,形成“受养者”角色向“供养者”转变的适应性冲突。
老年供养者角色冲突也是其面临着比一般供养者更多供养压力的原因。从生理角度来看,老年供养者身体机能的衰退与繁重的供养任务之间存在明显张力。研究指出,家庭照顾者在提供照顾时应具备五大角色功能:日常生活、照顾事项、联结医疗资源、精神慰藉和经济支援。“照顾”一词背后蕴含了复杂多样的劳动。而照顾者大多已步入高龄,体力不支成为常态,当存在多个供养主体时,需求难以平衡的问题愈发突出。曾祖母的六女儿在照顾母亲的同时还需监护孙女,两个照顾对象在饮食、起居和生活习性上截然不同,难以平衡照顾需求,多重角色的叠加使得照顾者在生理上不堪重负。
从心理层面来看,身体压力是心理压力的重要诱因。老年供养者因体力不支而难以满足受养者的需求,进而产生心理焦虑。此外,供养任务占据了他们原本可用于旅游、继续工作或参加老年大学等文化养老活动的时间。爷爷每年冬天都会去海南度假,这几年由于赡养曾祖母的缘故,耽误了好几次旅游的行程。老年人都希望在退休后能够自由安排自己的生活,但由于照顾责任还不能卸下,时间安排受到严格限制,参加社会或社区活动的机会减少,难免会心情沮丧,精神生活难以满足。
三、结语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养老资源虽然日益丰富,但家庭依然承担着照护老人的重要责任,是老人出现失智失能后的第一道防线。而“以老养老”现象的产生,便是家庭养老不断延续的结果。相比一般的居家养老,“以老养老”家庭往往面临更大的养老压力:受养者普遍为高龄老人,并伴随着轻度或中度失能,照顾需求较高;而供养者也步入老年,身体素质不如青壮年,承受着生理、心理多重压力。一方面,供养者在家庭内部难以获得足够养老支持,子女普遍未退休,孙辈仍在上学,除却经济上的支持,无法出“照顾”之力;另一方面,供养者在家庭外部寻求的养老资源有限,养老机构、家政服务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提供帮助,但无法完全满足受养者的个性化需求。供养者出于孝道观念亲历亲为,责任感强烈,却有时因各方面压力而力不从心。在这种背景下,家庭和社会都应采取积极措施。作为家庭的小辈,不应限于提供经济支持,还可以在周末或者闲暇时间帮忙照料。社会也应在完善现有养老体系的同时加大对供养者的关注,例如,通过完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提供上门服务、适老化改造等方式,帮助供养者缓解压力。同时,还应加强对供养者的心理支持,帮助他们应对因照顾老人而产生的心理负担。如此,“以老养老”才能焕发新生机,在降低社会整体照顾负担的同时也有利于家庭和睦、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