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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乡记 | 余兮:对节假日大幅涨价现象的正当性追问
2025-02-25 10:54 491 阅读 由 余兮 编辑

对节假日大幅涨价现象的正当性追问

余兮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国家治理学院硕士研究生

春节涨价通知:自2025120日起,洗吹50元、洗剪吹100元,所有会员卡暂停使用。这是一则悬挂于A县某理发店门前的告示。在春节期间,该理发店的各项服务价格均上调了50%,并且拒绝接受客户通过会员卡的方式消费。据悉,该理发店并不是个例,A县的大部分理发店都选择在此期间对价格进行不同程度的上涨,这其中也有大多数选择了暂停接受会员卡结账。这一现象在A县乃至全国都出现了很长时间,消费者对其进行抱怨亦多次登上各大新闻媒体平台:进门的时候啥也没说,理完发结账的时候说现在涨价了,然后用手一指墙上贴的纸,模模糊糊没看清,以为40块,结果是80块,涨价之前打完折35块感觉也还行,没想到春节还没到就涨1倍多,简直太离谱了,这种没有地方管的吗,可以随便涨价?”“涨价就算了,还不让用会员卡,之前充会员卡也是用钱充的,充会员卡的钱就不是钱了?”“理发都理不起了,赚的钱还不够理个头发的,基本所有店都涨价了,想要找稍微便宜点的店需要很大功夫,好不容易找到了也要排上很久的队,只能咬牙去贵的店!即便争议不断,但店家在节假日大幅上涨价格的行为仍然未得到有效约束,年年在各地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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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何种行为构成节假日大幅涨价

节假日大幅涨价的现象大多出现在服务行业,除了前文提及的理发行业,还涉及洗车、修车等,以下是某连锁洗车店的调价通知:由于春节放假,从118日到212日,洗车服务调整价格。在本店办会员卡或者维修保养过的车主洗车80/次,其他车主洗车100/次,在此期间暂停会员卡的使用像这样的涨价幅度很显然就是由于节假日造成的大幅涨价,但是在实际中也有很多正常的涨价并不属于这种情况,那么究竟何种行为可被认定为构成节假日大幅涨价呢?

(一)时间要素:涨价行为所处时期属于重要节假日期间

随着行情变化的适当价格上调属于正常涨价,哪怕恰逢某一节日,均不构成节假日大幅涨价。该现象在春节期间极为普遍,但除了常见的春节期间涨价,在诸如中秋前后,部分店家也会进行涨价行为。这些时间段的共同特质就是处于重要的传统节假日期间,首先,这些传统节假日历史悠久并属于法定的节假日,即不仅是中华历史长河上由来已久的节庆之日,还是法律规定的需要放假的节日,其次,这些传统节假日往往带有团圆的色彩,工作的人倾向于回家与家人相聚共度,而门店张贴的涨价告示也会特意注明是因为该节假日才进行价格上调,同时,涨价时期并不完全被节日之期覆盖,仍以春节假期间的涨价为例,春节假期是自除夕之日始,终于正月初七,从正月初八开始正式复工,但是在各地实践中,涨价往会提前一周至一周半就开始,并延续一周至一周半结束,也就是实际上有三到五周的时间都处于涨价的阶段。

(二)行为要素:涨价的幅度较大

除了上述需遵循的时间要素,回归到涨价行为本身,只是一般性的价格上调并不至于构成大幅涨价行为。一般而言,在法定标准的工作期间以外,在双休日或者法定节假日期间工作,实际上是一种加班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了加班可以获得额外的工资,额外的员工工资造成店家成本上涨,在此之上略微涨价在情理之中。只有当价格上调的幅度超过了正常的限度——诸如一倍及以上的涨价并且大大超过了市场一般行情时,这种涨价行为可以被认定为大幅上调价格,具体的判断需要结合市场的实际情况而进行。

(三)其他要素:暂停会员卡的使用等

除一般的时间要素、行为要素外,还有一些其他要素可以辅助判断,如暂停客户使用会员卡等。在服务行业,店家为增强客户黏性,往往会向客户推销其会员卡,会员卡充值往往伴有满赠服务,如充100100、充500300,同时,使用会员卡进行消费还会有额外的折扣或者积分换礼等活动,如充200可打9折,消费1元积1分、积分满300分赠送40元代金券或礼品等,归根结底就是相较于直接付款更为优惠。由此会为店家带来一个衍生问题:虽然在种种折扣、优惠之后,店家仍然盈利,但是同样洗吹一次,总是非会员的客户赚的更多,即便春节涨价期间,如果客户还使用会员卡结账,那么赚的钱甚至不如非会员非涨价期间多,无法应对成本的大幅上涨。在这一情况下,店家的对策就是暂停春节期间的会员卡使用,这种行为其实对会员这一特定的群体进行了节假日期间的隐性涨价因为其能享受的优惠都不复存在了,同等条件下付出了更多钱,另外,一张价值100元的会员卡,如以20元一次计算,原本可以消费5次,现在暂停其使用1次,实际持有这种会员卡的人在该店消费了6次,对店家也有好处。除此以外,店家的某一个价格策略如在实质上对特定或者全部消费群体产生了消费上的不利影响,使消费者付出了不合理的较多代价,而店家因此得到实在的利好,便足以成为用以判断某行为是否构成节假日期间大幅涨价的其他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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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节假日大幅涨价现象的生成逻辑

当特定行为成为节假日大幅涨价行为后,探究这种行为形成的内生动因重新进入我们的视野。是什么促成服务行业的店家选择在节假日期间将店内所有服务项目全面大幅涨价呢?

(一)客观原因:成本的切实提升与供需关系变化

从客观角度来看,在重要节假日期间,店家的各方面成本确实是提升了,而且各行业之间可能形成一种联动的调整关系,比如菜市场的菜价格上涨,用餐成本上升,用工成本相应增加,服务行业整体成本上浮,为保持利润,价格也要随之上调。与此同时,期间的供需关系也发生了变化,人们在此时期的需求会增加,还是以春节期间作为例子,人们在春节时总觉得要“辞旧迎新”,抛弃过往向前看,特别钟爱在春节前洗头、洗车,以求以新的面貌迎接新年。而正月初一多地都有不能洗头的习俗,那么最好的选择就是在正月初一的前几天洗头,为此甚至诞生了一个网络热词——“全国洗头日”,特指全国人民在除夕不约而同地洗头,那么节前人们对于洗头的需求呈现集中、扩大的形态,而理发店对此的供求甚至是减少的:即便假期间工资更高,但理发行业工作者还是有大部分选择回家过年,假期留店工作人数仍是下降的。需求增加、供给减少,供需关系平衡点被打破,促使价格上调。

(二)主观原因:店家与消费者双重叠加作用

反观节假日大幅上调价格所涉主观层面的原因,不仅是店家,消费者的心理也是促使该行为产生的重要一环。鉴于诸多客观因素的复合,店家理所当然地顺势提高价格,填补利润缺口的同时,还能借此机会再多赚一些,这也是为什么节假日期间涨价的幅度总是超出合理范畴的原因之一。从实际来看,即便店家进行了大幅涨价,其店里仍然呈现客满状态,经常需要排队,这也从侧面折射出消费者对该涨价行为是放任的,虽然会在嘴里或者网络上抱怨几句,但这点怨言仍然阻挡不了其消费。其实,对消费者而言,节假日年年都涨价,而且是大多数店都会涨价,其已经对节假日大幅涨价的行为形成了一定的心理习惯,与其花费更多时间去寻找不涨价或者更便宜的店(还会有找不到的风险),“来都来了”,不如就在这里消费,反正一年最多消费一次。还有消费者会怀有“大家都不容易”的心理,认为在重要节假日对还坚守在“一线”工作岗位的工作人员多支付一些钱是应该的。也就是说,研究节假日大幅涨价行为,要同时关注店家和消费者主观心理双重叠加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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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否合理:对节假日大幅涨价现象的理性追问

(一)规范角度的正当性探究

DE市美协办发布通告:经成员领导协商,决定该市理发涨价自115日开始实施,具体价格可由各店实际收费、自行调节。由于节假日大幅涨价现象的普遍性,已有专门的行业协会甚至统一了涨价时段经济学中,市场是一只无形的手,以政策为代表的政府宏观调控则是有形的手,进一步地,法律也可以被广义的有形之手涵盖。那么有形之手究竟有没有对节假日大幅涨价现象进行一定的规制呢?《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下简称《价格法》)规定,对于商品或服务价格,除了依照该法有政府指导价或者由政府定价的品类以外,均实行市场调节价,其他的可以由商家依照该法自行确定。《价格法》的限制具体表现为,对商家定价提出了应当遵循的公平、合法及诚实守信原则,要求商家以生产经营的成本与市场供求状况作为定价的基本依据,同时,其第十四条另外规定,经营者不得有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亦不得有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行为,上述两个行为均构成不正当价格行为。《制定牟取暴利的暂行规定》第八条规定,生产经营者之间或行业组织之间相互串通、哄抬价格,属于非法牟利。即,规范赋予商家有限度的调节权利和空间,但法律规定的边界究竟在何处,是一个值得仔细研究的命题。在作为上位法的法律提供了限度之内允许调节的倾向时,下位法是不是可以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提供具体的调节方案呢?这一点并不可行。因为哪怕是处于同一地段的店,其在重要节日期间的成本上浮都有较大差异。如一家定位为私人高端服务的店B和一家走亲民物美价廉服务的店CB非节假日期间初始定价高源自其服务水平较高、所用原材料价位较高、舒适度较高,C之所以能做到经济、低价,是由于其为追求销量的提高而压缩了利润率或是压缩了一些在实质上不影响服务成果的成本。二店在定位上的差异,导致一刀切地处理其在节假日期间价格上涨的问题是不合理的,由此例不难发现要在规范角度细化对该行为作妥善约束十分困难,几乎没有一个位阶的规范可以完成这项任务。目前,关于市场价格的监管任务依据法律常由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所涉处罚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营业执照为主,总体来看,节假日大幅涨价尤其是行业整体进行节假日大幅涨价,极易跨越规范的界限,成为违法行为。

(二)情理角度的正当性探究

DE市美协办的通知中不难发现,对于这种涨价行为,至少在行业内是得到高度认可的,为了防止市场主体彼此之间发生不良竞争,行业内自发形成统一的涨价时间区间。站在店家乃至整个行业的立场上,节假日大幅涨价合情合理。将目光投注于消费者身上,其实先前消费者的抱怨已经看出一二了——大多数消费者在内心并不认可这样毫无节制的涨价行为,只是囿于种种限制无奈选择了自我消化这些负面情绪。涨价行为在情理之中,但大幅涨价行为显得有些不讲道理,因为有些店家价格上涨的幅度在补齐成本差价之外还额外增添了不少,100元理一次发、100元洗一次车,对于大多数人而言已经脱离了生活现实,不符合常识,并且这种行业性的整体价格上调必将压缩消费者的选择空间,有整体垄断”“趁火打劫之嫌。另外,节假日期间大幅涨价现象不仅仅局限于假期,从实际来看,该涨价甚至延续到了假期之后,覆盖了相当长一段时期,这段额外时间的正当性更要仔细考量,此时各项成本已经逐渐回归正常价位,也不需支付另外的加班工资,价格上调的基础条件已经不再具备。简而言之,节假日大幅涨在情理上的正当性因主体看待角度的差异而有所不同,在店家眼里十分正当,在消费者目光中却失去了此性。基于情理实质上是一种道德考虑,道德时常被视作法律的底线,故相较于规范上的正当性需要更加严格地判断,只要有一方主体对此不认可,便足以认定,故此节假日超出必要限度的大幅涨价在情理上是不完全正当的。

(三)如何达致圆融状态

如何平衡店家与消费者之间的利益,缓解通俗意义上赚钱与费钱之间紧张的矛盾关系,是厘清节假日大幅涨价行为的构成条件、现象的生成逻辑之后的首要问题。通过前文从规范、情理角度对此现象进行的追问,为追求店家与消费者之间的冲突在节假日期间达成圆融状态,就要从这两个主体入手,实现各个突破。首先,店家的自律甚至是行业的自律都十分重要,当规范给予了个体或行业自行活动的空间时,要确保这一空间内的自由不成为损害消费者利益的利刃,这份自由的享有者需要加强自律,保证行业清明;其次,应当为消费者建立畅通的反馈渠道,有单独、完整的受理程序以切实保证其提出的合理的意见、建议都能得以慎重考虑,不能继续放任消费者诉求无门而只能在网络上发出“难道没人管吗”“这样是合法的吗”类似的无奈之叹,让消费者知道有人管、他们也可以参与管、管起来有步骤,充分发挥消费者的自治作用、监督作用,达到安定市场的目的;最后,促使店家和消费者都及时调整对于节假日涨价现象的心态,要让更多消费者更加理解店家在特定节假日时期提高价格以填补成本的行为,同时也要让店家理解大幅涨价会使消费者难以负担,不能将消费者的认同视作胡乱涨价的助力,合理涨价、有其边界才能维护声誉及客户关系,从而有序地控制节假日商品或服务价格上调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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