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龄农民工返乡相遇产业转移
邱麒龙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法律硕士教育中心研究生
清晨七点,湘南L县城西,62年出生,年过61的H阿姨草草地吃过了早饭,即火急火燎地向位于县城西部近郊的“工厂”走去。说是工厂,却位于尚未开张的家具城的三楼,三楼窗外贴着的是“某某箱包厂”的贴字。俯身从半开的卷闸门进入,上到三楼,拨开半透明门帘,看到的是大约四五百平方米,未装修,只装着吊灯的“大平层”。门口左边是一间小办公室,右边是“食堂区”。以进入的门帘所在为中线,从门口到内里,左右各摆放着五六台缝纫机,缝纫机周围放着各种布料、网料。而H阿姨则径直走向最里面,坐到自己昨天坐着的小板凳上,继续拿着剪刀,负责将缝纫机缝出的一条条长四五米、宽十厘米左右的长网,剪成一段段巴掌大小的长方形,用以下一步缝在箱包上。每剪一个网工价一分,另外还有装拉链、装扣子、打包装等其他工序,工价从一分到一毛多不等。时值寒冬,出于成本考虑与工作原料的易燃性质,“工厂”没有提供哪怕最简单的取暖设备,H阿姨也并不太在意,“多穿件衣服就是了”,“做着事也还是暖的”。到了中饭、晚饭的吃饭休息时间,H阿姨也都是急急地在“工厂”进门的右侧吃过老板提供的饭食后,又继续着自己的工作,直到晚上九点甚至十点才回家。这是临近过年,处在赶工期的H阿姨的一天。
一、超龄农民工返乡再就业出现原因
女性年龄达到五十岁时就已经达到了法律规定的退休年龄,遑论六十多岁。到了退休年龄不应该从此享受天伦之乐吗?何以像H阿姨这样的花甲老人却仍然在手工工厂中挥洒着汗水以自己的劳动换取薪资?这样一种在一定程度上为未经世事的学子与城市中人所不能理解的现象何以产生?
(一)产业转移
随着经济的发展,东部地区正在逐步实现产业升级,由劳动密集型产业向技术密集型产业转变。为了推动产业升级,东部地区需要腾出空间给更高端产业的发展。同时,劳动密集型产业所需劳动力多、生产技术要求低,面对东南沿海日益升高的劳动力用工价格,许多劳动力数量要求多、技术水平需求低的劳动密集型产业,既是被迫也是选择,向中西部地区转移。L县位于湘南,接壤广东,自新世纪以来就开始为广东提供低价农工劳力,是典型的劳动人口输出地。近年来,随着东、南部的产业升级与转移的推进,L县以临近粤省的地缘优势、沟通南北的交通便利以及劳动力价格低廉的生产成本承接了一部分从广东被迫转移的劳动密集型手工业小作坊、小工厂。于是,“某某箱包厂”等一批小手工业工厂在L县落了地,小县城里有了比以前更多的劳动机会,H阿姨这样的返回家乡的农民工有了在家乡再次就业的机会。
(二)能干就不退休
东南沿海工厂的招工一般对所招收员工的年龄都有所要求或者限制,超过四十五周岁之后,农民工外出寻找工作的难度剧增;加之大城市消费水平的的提高,高昂的生活成本使得农民工在城市收获的较家乡相对高的工资也极难存留,这促使高龄的农民工不得不返回家乡。但返回家乡并不能成为他们直接退休的原因。高龄、超龄农民工似乎天然就是为劳动而生,他们经历过改革开放前物质资源匮乏的困难时期,在那个年代,即使努力劳作也不一定吃得饱饭,能做的却只有在土地上不停地劳作。也是在那个时期,他们养成了辛勤劳作的习惯甚至可以说是性情。对他们来说,如今的生活虽然好了,但年龄大了也还是要工作,“人这一辈子就是为干活而生的”,不干活的话就会“耐不得”。现在虽然不能再呆在大城市打工了,但如今在县里工厂就有了继续打工的机会,在工厂里打工的收入能有每个月两三千,多的时候还能达到四五千,比在村里要看天气的种地总是要强。因而,H阿姨这样的已经在广东打了数十年的超龄农民工又进入了在家乡工厂打工的时期。
传统的农村代际关系观念也深刻地影响了他们,他们只会默默地向下一代输送资源,只要自己还有工作的能力,就会想方设法地帮下一代“减轻压力”,七八十岁仍然下地干活,“起码不用买别人家的菜”的现象在湘南以及其他广大农村地区也并不少见。H阿姨和大女儿共同生活,大女儿夫妻俩都在外打工,每月大约有一万元左右的收入,但需要供养三个孩子上学,其中两个还是在高校上学,压力不可谓不大。H阿姨还有工作能力,现在还有了继续工作的机会,自己也就有能帮衬到女儿女婿的机会。基于此,她当然不可能袖手旁观,自己继续去上班,自然就也能稍微帮衬到女儿和女婿。
另外,养老问题也是超龄农民工拒绝退休的重要原因。农村家庭的养老主要靠自养和子女赡养。对H阿姨这样没有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农民工来说,虽然是为自己缴纳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但绝大多数人交的是最低档,60岁后一个月只能领100多元,即使按照最高档缴费,每个月发放的养老金也不足千元。这样低的标准,如果不继续打工挣钱,在能够务农时尚能勉强维持生活开支,以自己的劳动能力进行自养;而一旦出现生病甚至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则生计难以维持,这时就需要子女给付赡养费用。加之现今农村年轻人进城工作,超龄农民工身在家乡的地域分隔也使得农村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不如过去便利与可靠。而这无疑会给子女增加负担与自身养老的不确定性。因而,在有选择的情况下,通过自己的劳动多存一些养老积蓄,也能为将来没有工作能力时的“养老”多做些准备。
(三)招不到年轻人的小工厂
产业转移当中的劳动密集型手工业工厂本就是为了追求低廉的劳动力价格才进入中西部地区的,这就决定了这些工厂所能给出的工资并不会太高,只能说是到一个还过得去的价格。听H阿姨说,她一开始做的不熟练的时候一个月的工资只有一千五六,将将达到L县的最低工资标准;现在一般是三千左右;货物订单多的时候能达到四五千;厂里虽然有人能够做到六七千,但都是长工时的累积才能达到的。不太高的工资与长工时对于那些“年富力强”、选择机会多的年轻劳力来说,天然具有排除性,这些吸引不到青壮劳动的工厂,自然也只有“退而求其次”地招收大龄劳力。
而大龄农民工经历过经济不发达的时期,养成了吃苦耐劳的精神;他们早年在东南沿海地区的务工经验也对于工厂的管理有利;加之也有着对于来之不易的工作机会与随时有被开除的风险的顾虑,往往工作非常认真。这就使得这些大龄、超龄农民工与这些转移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契合性。对体力要求不是很高的手工工厂,也较为欢迎大龄乃至超龄的农民工。H阿姨所在的小手工业工厂总共有员工不到二十人,基本都是四十多岁至六十多岁的高龄、超龄农民工。
二、超龄农民工返乡再就业存在的问题
因成本而从经济发达地区转移的低技术要求劳动密集型产业与不愿就此退休的高龄回乡农民工相遇,成就了高龄农民工回乡之后的再就业。但成功的再就业不能掩盖这种类型的就业当中所存在隐患,超龄农民工再就业当中的问题决不能被忽视,否则这些经历了早年没有保障、不辞辛苦的劳动者的正当利益更加无从得到保障。
(一)并非所有地区都能承接转移产业
产业转移固然是因为劳动密集型产业需要廉价的劳动力,但仅凭廉价劳动力不足以吸引转移产业的落户。不管是何种产业,其根本追求的是经济效益,如若仅有劳动力支出降低而运输成本、原料成本等其他生产成本却大幅度提高则无疑会使得转移的产业无利可图。作为理性的投资者自然也不会到这种只能降低劳动力成本而其他成本大幅增加的地方投资。广大中西部地区虽然有着劳动力价格低廉的优势,但中西部地区的相当部分同时存在着距离市场距离较远、交通运输不便等增加生产成本的因素。如前所述,L县除了劳动力价格低廉之外,还有着临近广东的地缘优势与沟通南北的交通优势等有利于降低生产成本优势,这才承接了一部分从广东被迫转移的劳动密集型手工业小作坊。那些不同时具备这些要素的地区吸引不了转移产业落户,也就不能为超龄农民工提供在本地本就较少的工作机会。许多没有产业转移地区的超龄农民工仍然只有回村务农这一条道路。
(二)法律规定不完善
我国对劳动者的权利保障主要规定在《劳动法》与《劳动保障法》等法律当中;而对于达到退休年龄的退休人员,则以《社会保障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对之进行保障。超龄农民工的年龄已经超过了法律法规规定的退休年龄,对于是否应当确定这一群体是属于受到劳动法保护的主体却因《劳动法》没有明确的规定而产生了争议。一方面,超过退休年龄的人群将受到社会保障法的保障;再同时对之加以劳动法的保护是否将违背社会公平的要求?若认为会违反公平原则的话,则不应当将超龄劳动者认定为劳动法保护主体。另一方面,超龄农民工同样是以自己的劳动能力为他人提供劳动,若不以劳动法对之加以保护,比一般劳动者更处于劣势地位的超龄农民工又如何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利?
相应地,既然是否受到劳动法保护都存在争议,超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又应当如何认定?是将其视为与普通劳动者一样,确认其与普通劳动者具有相同法律地位,从而将这种关系认定为劳动关系?又或者是因没有主体资格而认定为劳务关系?法律规定的不完善所产生的疑问还将在司法实践当中影响法官的判断,使得部分超龄劳动者的权益无法得到切实保障。同样,在法律规定不完善的条件下,加之劳动保障要求使企业生产成本提高对企业落地的拒斥与区域经济的发展需要更多的供税企业之间存在的矛盾,政府又应该以怎样的态度如何对之进行监管?这些问题都需要更完善的法律来进行明确与解决。
(三)不规范劳动关系延续
长久以来,为了降低生产成本,逃避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用人单位与从事工作的相当部分农民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根据第六次人口普查的数据估算,未签订劳动合同的非正规就业的人数占到了约劳动力市场总数的45%。这也导致了现今的超龄农民工几乎都没有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而只有自己为自己缴纳的保险程度很低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从前,从较少收入到较高收入的“跨越”使得“易于满足”的农民工选择“忽略”了自己的社会保障权益;如今,从没有选择到有所选择的“进步”促使超龄农民工继续“忽视”着自己的社会保障。
除却社会保障,超龄农民工的其他正当权益也难以得到保障。以休息休假与工作时间为例,虽然H阿姨所在厂使用的是计件计薪制度,但计件工作应当根据我国对工时制度的每日8小时工作与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应当超过44小时的规定来确定劳动定额与计件报酬标准。H阿姨一天的工作时间除去休息与用餐时间外,一天的工作时间超过了12个小时,却只有150元左右的日薪,应当可以确定这样的计件报酬标准并不是很合理。至于节假日的休息,据H阿姨回忆,他们的假期完全是看工厂当时有没有订单,基本上一个月的休息时间不会超过三天。
劳动者权利意识淡薄是探讨劳动者权利保障特别是文化水平较低的劳动者的权利保护时经常提及的原因。但仅仅一句“权利意识淡薄”,掩盖了背后太多的无奈。诚然,农民工普遍文化水平较低,他们当中的许多人只有初中、高中文凭;像H阿姨,甚至没有上过一天学。但这并当然就能说明他们不会为自己的利益进行考虑。在工厂上班固然有时会有一天十多个小时的上班时长,但好歹能有一份虽然不算丰厚却也还过得去的收入。相对于务农也算得上是一个还过得去的选择。其本身的年龄、身体与劳动素质限制也决定了除却能进这种没有权利保障的工厂之外也别无更好的选择。权利的获得在一定情况下需要斗争;但为了以前就没有、对他们来说一直是“奢望”的权利而进行斗争,所付出的代价可能是葬送对自己来说还过得去也能够接受的预期,这对大多数农民工特别是超龄农民工来说并不算“明智”。
三、结语
岁月流逝,为改革开放经济建设付出良多的农民工们有的已经老去,有的正在老去。可以预见,数量日渐增多的超龄农民工的未来路在何方将成为重要的社会议题。需求廉价劳动力的工厂落户中西部地区固然为超龄农民工提供了再就业的机会,让从前除了回村务农之外没有其他选择的超龄农民工从没有选择变成了有有所选择;也能够让愿意继续劳动的超龄农民工发挥余热、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减轻其个人与家庭的养老压力,对个人、家庭与社会都有所裨益;能够成为超龄农民工离开城市后的一个可用的选择。然而,并不是所有地方都能够承接到转移的产业;与超龄农民工的就业相关的法律法规也还不甚完善;正当权益难以得到保障等问题仍然会成为超龄农民工再就业当中的困扰。法律的修缮虽然不能立即使农民工特别是超龄农民工的权益得到切实地保障,但法律也不应该无所作为。促进产业发展与转移落地能在一定程度上为超龄农民工提供一条相对于回村种地稍佳的养老过渡路。然而,超龄农民工问题并非轻易能够解决,超龄农民工的灿烂黄昏的实现依然任重而道远,需要整个社会的共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