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是保障,还是负担?
曾腾冲*
一、风险社会:村民的保险需求与污名化的保险
随着风险日益增加,预示着风险社会的到来。在风险社会,农民囿于其应对风险的能力有限,在面临不确定的高风险时,无法实现自助从而极易陷入贫困。风险社会中,保险,作为应对风险的一种手段,逐渐得到民众的接受,即使在乡村,越来越多的农民也逐渐意识到保险的重要性。因此,除了最基本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农村养老保险之外,部分村民也开始购买其他的商业保险,从而为自己的生活、生存以及发展增加保障。与此同时,近些年来,保险机构也开始重视乡村保险市场的挖掘,探索了各式各样的保险品种和营销手段。然而,近乎“传销”的营销模式,加之一些时有发生的保险诈骗案件,使得“保险”逐渐污名化,群众不堪其扰,从而对保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产生了信任危机,“五花八门”的保险品种也使得农民在保险选择上不知何去何从,隐藏在保险合同中的霸王条款、文字游戏更使得当事人深受其害。因此,从农民面临的现实问题出发,保险,带来的是保障,还是负担,在今天是非常值得反思的。
二、典型案例
K先生和F女士是夫妻,在东部某市一家工厂工作,K先生是正式员工,有职工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F女士是零工,没有职工保险,只有农村合作医疗保险。Z先生也是该厂员工,Z先生的妻子H女士是某保险公司的销售人员。
据F女士介绍,2018年12月,H女士为销售保险,由Z先生邀请工厂多位工友一起吃饭,K先生、F女士受到邀请,但是并不知Z先生为何请客吃饭,于是前往,到后发现这是H女士公司举行的保险销售活动,有讲师在台上宣传和介绍各种保险,饭后,H女士直接拿出某保险合同书让大家签,但是由于F女士和K先生事先并不知晓此次饭局是为了推销保险,并没有带够足够的钱,于是Z先生提议由他们先行垫付,而后再由K先生和F女士还给Z先生和H女士,K先生便让妻子F女士签了保险合同,但是K先生和F女士对保险内容并不知晓,只知道每年要缴1.2万元保险费用,需要缴纳10年,缴纳方式是每年将1.2万元存入指定银行卡,银行自动扣除,后面保险会返利,但是对于怎么返、何时返、返多少,K先生和F女士并不清楚。
在2020年、2021年,F女士按时将1.2万元存入了指定的银行卡后,银行如期扣除,但是在2022年,F女士在3月将相应款项存入了银行卡后,银行并未扣款,由此,2022年度的款项便没有缴上,到了2023年,考虑到2022年度的款项没有缴上,2023年就没有继续交钱,F女士也曾想着联系H女士问问怎么办,是不是可以退掉,但是没有联系方式,加上平时工作较忙,丈夫K先生碍于面子也没有询问过Z先生,所以此事就搁置了,一直到2024年春节期间,F女士将此事告诉了家里的大学生小K,小K看过保险合同和母亲F女士的手机后,发现了几个问题:一是保险的缴费期间是每年的1月至2月,所以2022年的费用没有缴上,而再过几日,由于超过两年未缴费成功,保险合同就要终止;二是这是一个人身意外险保险,并非养老保险;三是这项保险要求投保人10年内要共缴纳12万元保费,但到合同期限届满时,即15年才能领取13万余元,所以算下来才能有1万多元的收益;四是随着缴纳保险的年度增加,如果急用钱款,再要终止合同,损失会逐年度增加。所以,小K想劝母亲F女士退掉这个保险,F女士对此表示同意,于是小K就联系了该保险公司的电话客服,询问如何退掉该保险,客服表示不能全额退掉该保险,最终只能退回2.5万余元,会损失1.08万元左右。小K于是将此事告知了母亲F女士,F女士陷入了深思。然而,就在询问客服的次日,当初销售保险的H女士和其丈夫Z先生来到了F女士家中,试图来说服F女士不要退保。这事之后,小K再次联系线上客服,询问保险的具体事宜,并通过APP查询得知,如果要续缴保险,这次要缴3.8万余元的保费,包括补缴2022年和2023年的保费和缴纳2024年的保费,以及2022年和2023年合同复效产生的利息2000余元,小K将此事告知了母亲F女士,F女士再次陷入了犹豫,一是一次性缴纳3.8万余元,家中暂时没有这么多的款项,无法一次性拿出,二是又要增加2000余元的复效利息,感觉有些亏。于是,保险的事情再次陷入了一个难以抉择的境地。
三、影响农民保险抉择的因素
由此可见,F女士对待保险的态度始终是犹豫和徘徊的,在对其进行更加深入的访谈之后,可以发现影响其保险态度的因素大致有两个方面——农民的人生和家庭规划、农民的经济状况。
第一,农民的人生和家庭规划。保险往往是当事人在当下为了未来所做的长期投入,因此与当事人的未来规划有着密切关系。对于农民而言,未来的规划包括个人的人生规划和家庭规划两个方面,在必要时,个人人生规划要让步于家庭规划。对于F女士而言,由于F女士并非正式职工,所以并没有享有职工养老保险,并且由于在结婚(1999年)后,一直没有将自己的户口从娘家Y镇W村迁移至与丈夫的共同居所地G镇C村,所以一直以来没有在C村缴纳过养老保险,因此于F女士来说,自己的未来(老年之后)并没有太多的保障,因此她自己也认为,如果能有一个保险能够保障养老也是好的,所以从F女士的个人人生规划来说,F女士有通过保险保障养老的需求,因此当时在签保险合同时,销售人员的各种“好处”宣传——若干年后开始返还利益,等等,确实对F女士有一定的引导和吸引,所以尽管当时并未知晓合同的具体内容,并考虑到是熟人推荐,所以并没有表示拒绝和强烈反对。然而,F女士并不知晓该保险合同一旦签订之后,中途若是急用钱,出现停止缴费或想要退保,则需要承担较大的一笔损失,也不知晓这一保险并非一般的养老保险。因此,在2024年春节期间,F女士通过孩子小K了解保险的具体情况后,陷入了犹豫,根本上是与其未来规划有关,一是继续缴纳该保险并不能从中获益太多,甚至不如银行存款的收益高,而且灵活,二是再过几年,孩子小K要结婚,到时候可能需要钱,如果届时中断缴费损失更大,三是这种存取不方便的保险也不利于家庭应对短长期内出现的风险。
第二,农民的经济状况。农民的经济状况与保险意愿基本上是成正比的,经济状况好,具备一定应对风险能力的农民比较有意愿购买保险,反而经济状况不好,当出现风险时极易陷入贫困的农民没有太多的意愿去购买保险,即使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部分经济状况不好的农民也不想每年缴纳几百元的保险费。对于经济状况不好的农民保险意愿较低的因素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方面,经济状况影响着农民的购买保险的能力,经济状况不好的农民无法维续长期的保险投入;另一方面,对于经济状况不好的农民而言,有限的资金往往要投入到短期的生活和发展中,而不是投入到长期才能见到收益的保险中。F女士在2018年的时候,有一定的闲置资金,保险意愿较为强烈,但是在2022年、2023年资金出现了紧张,又考虑到未来三至四年有较大的花费,此时,保险意愿便降低了。
四、农民的保险困境分析
显然,在保险事宜中,农民处于一个相对弱势的地位,而造成农民弱势地位的原因,可以从社会结构层面和个体知识层面两个方面进行剖析。
(一)社会结构层面:保险制度的不正义
第一,城乡保险制度尚不均衡。在我国,无论是养老保险制度,还是医疗保险制度,内部都划分了职工、城镇和农村,分别适用不同的保险制度,在保障范围和保障层次方面都存在一定的区别,其中农村的新型农村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是保障层次最低的保险,在遇到高风险,比如重疾时,依然有很大可能陷入贫困。所以,从这个层面上来说,农民实际上有更多的保障需要,是最需要保险来保障基本的生存、生活和发展的群体。因此,城乡保险制度的不均衡,使得农民实际上具有较高的保险需求,但是农民自身的经济状况又抑制了自身的保险需求。
第二,保险机构和农民的地位不平等,引发保险行为不规范。相对于农民而言,保险机构和保险从业人员具备保险知识上的优势地位,他们更了解保险产品的特性、保险条款的内容以及理赔流程等,因而在保险事宜上具有更多、更大的主导权,尤其是保险公司拥有规则的制定权,从而极易出现霸王条款损害农民当事人的正当权益。保险品种五花八门,但是真正符合农民需求的保险却寥寥无几。由于保险知识和信息的不对称,农民往往难以判断哪种保险产品最适合自己的需求,所以只能听从从业人员的推荐,导致购买到的保险并不能真正保障自己的权益。此外,这种地位不平等还体现在保险服务的提供上,服务流程复杂、不透明,给农民带来诸多不便,使得农民在投保和理赔过程中遭受诸多困扰。
(二)个体知识层面:知识和能力困境
造成农民在保险事宜上的弱势地位,个体层面的因素主要表现为农民在知识和能力层面的困境,包括保险知识贫困、规则知识贫困、数字能力贫困和沟通能力贫困。
第一,保险知识贫困。农民囿于自身文化水平和能力的限制,通常不具备保险知识和学习保险知识的能力,所以往往不能根据自身的需要选择合适的保险,不能对推荐的保险做出正确的判断,也不能对保险合同中的内容有明确认识。所以尽管F女士起初有意愿购买一份养老保险,但是她自身并不具备保险知识,只能选择“相信”保险销售人员的宣传和推荐,最终“选择”了不合时宜的保险产品。
第二,规则知识贫困。这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作为当事人的农民不能理解和认识保险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从而可能出现过错导致合同不能顺利履行,比如F女士对每年缴费时间并没有一个明确认识,不知晓“指定期间缴费”的意义,导致2022年的保险费没有及时缴纳从而中断;二是不通晓有关保险的相关法律法规,导致他们在遇到纠纷时无法采取有效措施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第三,数字能力贫困。今天的社会,已经是数字社会,保险交易也逐渐数字化。当小K询问为何保险公司没有事先提醒缴费时,保险公司表示曾试图通过微信、短信等形式联系过F女士,但是都没有得到F女士回复,后来小K在母亲F女士手机上看到,曾有一位保险工作人员试图通过手机号加F女士的微信,但是F女士很少使用微信,且仅会一项功能——接通视频通话,而且在此之前,微信一直都是未登录状态,同时F女士也很少关注手机短信,往往与人联系都是通过拨打电话的方式,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是不可能及时获取保险缴费的提醒信息的。同时,农村养老保险的缴纳也早已开通网上缴费通道,并非一定要通过村委会线下缴费,但是F女士并不知晓可以线上缴费,更不具备线上缴费的能力,所以一直没有缴纳养老保险。数字能力,实际上也是一种生活能力和发展能力,通过数字技术,比如上网搜索等,可以获取其他的知识从而助力生活和发展,而F女士明显缺失数字能力,属于数字弱势群体,无法借助数字技术了解和认识保险,更无法享受保险的数字化服务。
第四,沟通能力贫困。在保险购买和理赔过程中,当事人需要与保险公司、销售人员等进行有效沟通,以便获取相关信息、解答疑问和解决问题。然而,部分当事人在沟通能力方面存在不足,导致他们在遇到问题时无法得到及时解答。例如,当事人F女士虽然一直对所购保险的内容不甚了解,尤其是最终能获得多少利息,但她不善于表达和沟通,也不会寻求官方客服的帮助,只能选择放弃了解保险的信息。相反,小K则能迅速找到官方客服电话,并通过有效沟通解决了疑问。
五、保险中的人情与面子
在本案例中,有一个鲜明的情况,就是F女士是经过熟人推荐购买的保险产品,这实际上就是常说的“人情保单”,“人情保单”与熟人社会有着密切的关联。所谓“人情保单”,是指消费者在购买保险时,受到亲朋好友或者业务员的人情因素的影响,从而导致购买了并不适合自己的保险产品。“人情保单”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当事人的权益,也让保险市场秩序受到一定程度的干扰。
“人情保单”的出现,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方面,保险机构为了抢占乡村市场,扩大市场份额,往往会通过业务员与客户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以人情为手段来促进保险产品的销售;另一方面,消费者在购买保险时,容易受到亲朋好友的热心推荐,尤其是在乡村地区,有保险需求的农民对保险的具体信息知之甚少,觉得既然是熟人介绍,那么产品肯定没问题,从而忽略了自身需求和保险产品的实际情况。
然而,“人情保单”给消费者带来了诸多隐患。首先,购买了不合适的保险产品,可能导致消费者的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例如,有些消费者在购买保险时,并不了解保险条款和责任范围,盲目听从他人的建议,导致购买的保险无法满足自身需求,本案例的F女士就是典型的例子,F女士本以为这份保险是可以用于养老的保险,但保险实际上是一份人身意外险,而且最终的收益远没有当初业务员宣传得那么多。其次,“人情保单”还可能导致消费者承担过高的保费。由于业务员为了完成业绩或者为了拿取更高的佣金,可能会夸大保险产品的收益和保障范围,使得消费者在购买时没有充分了解真实情况,当合同进入履行阶段时,当事人可能难以为继高额的保费支出,从而不得不终止保险合同,也因此承担一定的损失。再次,“人情保单”还会影响保险市场的公平竞争。保险公司过分依赖人际关系来推销保险产品,容易导致市场竞争失衡,不利于行业的长远发展。最后,从长远来看,“人情保单”也会引发群众对保险的信任危机。
六、结语
在风险社会,保险应作为一种手段,保障农民应对各种不确定的风险,而不应成为农民的负担,这种境况的实现,有赖于国家、社会和个人共同的努力。首先,在国家层面,要通过立法建立健全公正的城乡保险制度,确保农民能够享受到与城市居民(职工)相当的保险待遇;同时,政府要通过适宜的渠道普及保险知识,提高农民的保险意识和保险选择能力。其次,在社会层面,要加强监管,规范保险机构和从业人员的行为,鼓励保险公司积极承担社会责任,为广大农民提供实用的保险产品。最后,在个人层面,农民既要培养风险防范意识,也要提高保险知识水平,选择合适的保险产品,保障自身的生存、生活和发展。
注:图片源于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