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昏恋的养老功能及其随附风险机制研究》
作者:郭俊霞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哲学院副教授
苏聪聪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摘 要:在我国人口老龄化趋势日益严峻的背景下,黄昏恋所具有的养老功能对社会发展
而言具有重要意义。通过田野调查发现,黄昏恋的养老功能主要表现在生活照料、经济补助和 情感慰藉等方面。缔结黄昏恋有颇多风险因素需要考量,老年人会担心个人财产遭受侵犯,家 庭内部关系破裂,也忌惮打破传统婚恋认知而产生负面舆论。从风险产生的机制来看,社会信 任危机是影响黄昏恋双方关系的基础要素,代际剥削是黄昏恋老人与其子女产生矛盾的解释 框架,社会舆论对黄昏恋主体的作用反映出社会价值观对个体婚恋实践行为的干预。探索确 保黄昏恋有效发挥养老功能的多种途径颇有意义。
关键词:黄昏恋;养老功能;老龄化社会;老年人权益;婚恋认知
本文载于《江苏大学学报》2023年第4期,为阅读方便,注释从略。
目录:
一、黄昏恋的内涵及其实践形态
二、 “黄昏恋养老”的功能指向
三、“黄昏恋”养老的实践困局
四、“黄昏恋”养老的风险机制
五、安度余生的条件和出路
六、结语
我国第七次人口普查结果公布后,人口老龄化问题再次成为社会热议的焦点。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从2012年的1.27亿人增长到2021年的2亿人,占比从9.4%上升到14.2%。从当前的人口结构来看,老年人口的快速增长的确给家庭和社会增添了养老压力。尽管学界长期关注养老问题,但目前对养老模式的研究多集中于智能化居家养老、机构养老的配套升级以及农村互助养老等方面,缺乏对其他养老模式的挖掘和调查。笔者在城市社区L调研中发现,常有老年人把黄昏恋作为安度余生的养老方案。黄昏恋具有养老功能吗?可以作为一种养老模式吗?其产生的风险如何解释和应对?
已有关于老年人恋爱与婚姻的研究比较丰富,其中不少研究关注到老年人黄昏恋的形成机制与其带来的矛盾冲突。比如认为老年人黄昏恋是为了应对代际关系的变迁,是社会转型背景下整体家庭的策略选择,还是优先保障子代家庭权利。也有研究认为人口结构的变化,空巢老人比例的走高,导致黄昏恋成为老人为维持自养而选择的出路。黄昏恋形成原因可能多种多样,带来的矛盾冲突则主要是两类,一类是财产纠纷,一旦老人或各自的子女对同居期间购置的资产或原本各自的资产产生异议,就很容易产生财产纠纷。另一类是家庭代际矛盾,老年人婚恋不但与家庭财产密切相关,更关乎家庭伦理,易引发家庭纠纷。
总之,学界关于老年人婚恋的研究并不少,不过关于黄昏恋的研究集中于形成机制的探讨,对其在老龄化社会发挥的功能并没有专门讨论。此外,以上研究对黄昏恋产生的家庭风险、社会风险和法律风险认识不足,导致黄昏恋在未来社会的价值和功能未被充分肯定。另外,已有研究以农村老人为主体,缺乏城市老人黄昏恋样本。通过对城市黄昏恋老人的调研访谈,探究黄昏恋在老龄化社会的养老功能和风险机制,无疑具有理论和现实意义。
一、黄昏恋的内涵及其实践形态
“黄昏恋”经常出现在文学作品和影视作品中,大众对其并不陌生。但作为学界较为关注的社会现象,黄昏恋的具体概念、内涵与实践形态仍未有详尽和系统的论述,本研究试图了解黄昏恋的特殊功能,并厘清其随附风险,有必要根据调研经验对其基本概念和基本形态予以阐明。
(一) 黄昏恋的内涵与主要特征
黄昏恋通常代指中老年人间的恋爱,在丧偶、离异或始终未婚的老年人中更为常见。笔者2022年在L社区调研20多天,发现L社区有多对黄昏恋老年人。因其与青年人间的婚恋形式存在明显差异,以及数量的快速增长,黄昏恋成为社区中颇受关注的话题。本文运用深度访谈法和田野观察法收集资料,选取11对黄昏恋典型案例进行经验分析。访谈对象的基本情况如表1。
结合表1和访谈内容可以看出,黄昏恋特征显著。与年轻人之间的婚恋形式不同,黄昏恋的缔结与形成有以下鲜明特点
第一,黄昏恋是中老年人之间的情感恋爱。年龄特征是黄昏恋的本质特征,婚恋双方至少有一方是老年人,方可称为黄昏恋。从实践经验看,黄昏恋人群的年龄主要分布在50岁到75岁之间。50岁以下人群的婚恋仍以组建一个功能完整的家庭,尤其以协同生养和抚育下一代为首要目的。老年人的黄昏恋通常不再考虑家庭的抚育功能,更为看重伴侣间的互助养老能力。另外,调研访谈中发现75岁以上的老年人再择偶意愿明显偏低,访谈中不止一位老年人认为黄昏恋老年人不可能超过75岁,他们感慨说,“75岁以上的老人都不愿再找了,还不知道能活几天,这个年龄基本安排好了”。
第二,黄昏恋的被接受度不高。黄昏恋在社区闲谈中往往背负负面评价,比如认为黄昏恋是“不正经”,认定黄昏恋女性自轻自贱,“年纪大了还愿意去伺候别人家老头子的人,一定不是什么正经女人”。男性老人也会被认为“风流”“作风不正派”。尤其是当新近丧偶的老年人进入一段黄昏恋,遭遇的谴责性舆论会更加猛烈,家人以及社区舆论会认为老年人不注重之前的夫妻感情,“没良心”。此外,黄昏恋也会遭遇家庭阻力,对于黄昏恋者的子女而言,父辈的黄昏恋不仅仅意味着原有家庭结构的解构和重构,还可能带来诸多未知的矛盾与风险。
第三,黄昏恋具有一定程度的隐蔽性。因为外界对黄昏恋的否认,多数访谈对象会隐瞒自己的婚恋状况。不少老年人认为黄昏恋“不是什么光彩的事”,担心会招来他人的非议和嘲笑,即便恋爱同居,对外往往也不愿公开承认自己的恋情。比如有的男性老人会选择对外宣称自己雇用了保姆,对方只是照顾自己的生活起居。当然,这种隐蔽性对于老年人子女来说是不存在的,黄昏恋很难在隐瞒家庭成员的情况下进行。
第四,黄昏恋具有特定的准入门槛。并非所有的老年人都有条件“谈得成”,黄昏恋需要足够的时间和物质成本,以及独立生活的空间。老年人缔结黄昏恋的目的在于互助养老,最终提高双方的生活质量,如此一来,黄昏恋老年人(通常是男方)的经济实力需足以支撑恋爱双方共处时的生活开支。从我们调研的案例中可以发现,男性老人的经济条件都比较好,有退休金或者其他稳定的收入,经济上较为充裕,不仅不需要儿女提供经济上的赡养,而且支付和伴侣共同生活的开销也游刃有余。黄昏恋双方不仅需要在经济上独立,而且要保证自身的自主性。访谈中发现空巢老人更容易脱离子女去自由恋爱,甚至有重组家庭生活的可能。当然,两位在生活上不能自理的老年人也很难凑对,需要至少有一方(通常是女性)能够料理家庭基本事务。
第五,黄昏恋中的性别分工明确。调研中搜集的黄昏恋案例具有性别意义上的典型性:男性老人多为拥有高额退休金的退休人员,或者收入颇丰的经商人员,经济来源稳定,成为共同生活中提供经济支持的一方;女性老人的年龄则普遍小于自己的婚恋对象,经济来源不稳定甚至没有,有能力并在事实上照顾男性生活起居,她们以“照料者”的身份出现在黄昏恋生活中。由此,黄昏恋双方最终形成一种“男出钱、女出力”的家庭传统照料分工模式。
(二) 黄昏恋的实践形态
同样是黄昏恋,老人在关系存续期却有不同的婚恋居处选择。有研究发现老人会再婚并采取走婚形式,“男不娶女不嫁,双方并不固定居住在某一方家里,而是在双方家庭中来回穿梭”。但是L社区的11对黄昏恋老年人都采取固定居住在男性住所的方式,差异性在于其中6对走向正式婚姻,5对采取非婚同居的形式,这两类婚恋实践形态背后有着各种复杂的动因。
黄昏恋老人的第一种居处模式,按照法定程序再婚,双方领证后共同生活,通常是双方为了“名正言顺”。虽然有学者认为老人的再婚不同于传统婚姻,但L社区的老人仍然认为婚姻形式本身代表承诺。再婚的男性老人明确表示,为获得更好的日常照料,他们愿意给对方一个承诺,“你能照顾我,我就给你身份,让你安心跟我”。
从以上两个案例中可以看到,再婚老年人给予的承诺以互惠为明确目标,以交换养老资源为直接目的,是对“男出钱、女出力”这种分工模式的承诺,这种承诺具有相当理性的色彩。
老年人在婚前婚后的财产安排上更是突出了这种理性色彩。老人再婚既然遵循婚姻法规定的程序,其婚姻关系自然受法律约束和保护。在财产问题上,黄昏恋老人婚前协商、婚后调整等非常直接,并无遮掩,“谈钱也没有什么”。案例1中的殷某和杨阿姨年龄相仿,双方子女常年在外,经济独立的两位老年人婚前就约定了财产分配方式,婚前婚后都没有发生过激烈的家庭矛盾冲突。案例2中的徐某自身经济实力强,与配偶偶有摩擦,但因为可以获得更加细致的日常生活照料,很容易与配偶就财产的使用达成一致。
为避免因为财产分割和继承产生的家庭矛盾和社会舆论,部分黄昏恋老人还会选择第二种居处模式——非婚同居模式。如已有研究证实的那样,老年人选择非婚同居的主要原因是财产关系问题,老人们很清楚,不通过法定程序缔结婚姻关系会免去“不必要的麻烦”。
案例3中任强遭遇的财产纠纷问题在访谈中不是少数,案例4中何某也为了避免给子代增添麻烦而选择“只谈恋爱不结婚”。为了解决可能发生的财产纠纷,以及确实存在的情感需求和日常被照料的需求,访谈中老人会直言不讳,认为“不结婚,只是一起过日子”是更明智的选择。
无论哪种婚恋居处模式,都不难看出黄昏恋不以走入婚姻为主要目的,即便给予婚姻承诺也是为了保证养老资源交换的顺利进行。
二、 “黄昏恋养老”的功能指向
黄昏恋的性质与一般恋爱形式不同,且不论黄昏恋是不是个体主义发展带来的现代自由恋爱,为安度晚年而理性选择婚恋对象已使得黄昏恋的养老功能大为凸显。黄昏恋老人确实不再追求爱情的理想型,主要是奔着满足特定需求尤其是养老需求进入婚恋。田野调查中也常有访谈对象称黄昏恋是“搭伴养老”、“搭伙养老”,由此突出黄昏恋的养老功能。黄昏恋的养老功能集中体现于以下三个方面。
(一) 生活照料功能
生活照料的范围非常广泛,其内容也比较琐碎。总的来看,老年人居家养老的生活照料主要包括两个层面:一是基础家务,包括但不限于洗衣服、买菜、做饭和打扫卫生等,主要是满足日常生活需求;二是医疗陪护或身体护理,老年人身体素质下降,因病出入医院或者居家疗养的频率很高,需要有人在身边照顾,否则生活难以自理。
在实践中,L社区黄昏恋男方以能否获得“很好的照料”作为维系一段婚恋的前提条件。更进一步,在有些案例中,黄昏恋对象与保姆角色高度重合。男性老人为得到更好的照料,与家中保姆结合的案例不在少数,有部分老年人隐瞒黄昏恋对象的真实身份时,也对外宣称自己不过是雇用了保姆。
希望日常生活中得到照料,是大多数男性独居老人黄昏恋的动力。一是基于“男主外,女主内”这一传统的中国家庭分工观念,访谈中男性家务能力普遍偏低。在男性老人丧偶独居后,被照料的需求更会被放大。二是因为男性老人比较而言更难融入子代家庭并换取互惠:女性老人在子代家庭中可以操持家务、照顾孙辈,可以为子代家庭的运转贡献劳动力,因此更容易交换获取其他方面的照料,而男性老人非但不能提供家务照料,在L社区住房紧张的背景下还容易产生与儿媳共处的尴尬。三是独居老人通过黄昏恋可以获得更为老人所欢迎的居家养老、居家照料。访谈中发现,L社区独居老人对去机构中养老普遍持否认态度,比如认为养老机构中需要集体行动,约束性太强,“纪律约束”导致个人丧失安排日常生活的自主性,“没有自由”。当然,习惯生活在自己家庭中,不愿意进入陌生环境也是重要原因。
(二) 经济补助功能
从理性的互换视角来看,男性老人基于生活照料需求进入黄昏恋,而女性老人则是希望通过黄昏恋弥补其经济能力的不足。
黄昏恋的经济补助功能主要体现为男性老人对女性伴侣日常生活消费支出的支持。小组访谈过程中有老人表示认同AA制的消费模式,但女性老人立即反驳,认为这种模式是骗财骗色,“男出钱、女出力”是黄昏恋中的共识。案例中的11对黄昏恋老人均采取了男性老人负责共同消费的模式。访谈中男性老人对女性伴侣的经济依赖也都表示“心知肚明”,明白对方究竟“图什么”。李大爷在访谈中就坦言:“如果谈黄昏恋,就要提前做好心理建设,保证做到心里有数才能长久。老年人的婚姻恋爱与年轻人不同,她必定图你点什么。起码在过日子的时候,家务花销以及对方吃穿用度你都要有能力承担,这才可以谈黄昏恋。”
从既有案例来看,女性伴侣确实在黄昏恋中都处于相对较弱的经济位置。11位女性中只有1位有稳定的收入,被称作是“拿工资”的。其他女性虽有5位“打工”,也并非从事稳定、持续的工作,均属于零工形式,经济收入明显低于自己的伴侣。囿于传统家庭性别分工惯习,女性老人通常是提供家庭照料为主、上班工作为辅(甚至无工作)的群体,离异或丧偶的女性老人因此容易陷入经济困境中。访谈还发现进入黄昏恋的女性老人多是来自周边乡镇的丧偶老人,乡镇丧偶女性在年老后缺少经济收入,进城子女们也背负着城镇化压力,难以为老人提供理想的生活。这些跟随子女进城并依附于子女的乡镇老年妇女被称为“老漂族”。案例4中的何某的多段黄昏恋对象便是“老漂族”。她们丧偶或离异后跟随子女进城。因和子女“过不到一块去”,又没有经济来源,从而进入一段黄昏恋寻求经济支持。
为了不给子女“添麻烦”,也为了提高生活质量,与经济收入比较可观的男性老人互助生活,可以缓解生存压力,被称作是“寻找一个依靠”。在L社区,经济条件比较好的女性老人,尤其是子女有能力且事实上对其进行赡养的女性老人,并没有进入黄昏恋的情况发生,有能力赡养老人的子女会十分抗拒女性老人谈黄昏恋。
一方面照料者角色明确,另一方面对方的被照料需求显著,黄昏恋女性老人以照料他人换取经济支持也就被当事人合理化。男性老人的子女往往因为对方“很会照料人”而接受父辈的婚恋状况。比较于案例中的男性,女性老人黄昏恋更容易引发铺天盖地的负面评价,舆论对女性“忠贞”“正经”等传统婚恋的规训更多,子女往往抵触性也更强。然而,黄昏恋的女方一方面确实因为获得经济支持而不再依赖子女,另一方面女性老人能够感受到自己提供的日常照料是有价值的,是可以换取对方的经济支持的,这一点也会在日后成为子女接受的理由。
可以说,黄昏恋中的经济价值足以替代社会舆论对家庭产生的不利影响,也就是说,经济条件不够理想的女性老人,主要包括丧偶后失去经济来源的女性老人和已经把孙辈抚养长大的老漂族,在生存压力和社会舆论压力的矛盾冲突中,他们选择默默承受无形的社会舆论压力,以解决当下亟须缓解的生存压力。
(三) 情感慰藉功能
如果说前两项养老功能是资源单向的传递和延迟的互惠,那么情感慰藉功能则是及时互惠,是双方老人在达成共识基础上的互惠互馈。黄昏恋的价值交换功能虽然凸显,但其情感属性也很鲜明。
黄昏恋能够填补老年人情感上的失落,对于其个人、家庭和社会而言都具有重要的价值和意义。虽然社区中仍有人评价说老人应该“无欲无求”,黄昏恋老人“不正经”“太风流”等,但对于黄昏恋老人自己而言,老来伴的亲密相处确实能带给他们情感上的支持。对个人而言,老年人对“性”仍有需求,一方面,研究表明身体机能的衰退“并不必然导致性生活的减少或消失”,“老年无性说”被近年来大量的数据调查所证伪;另一方面,老年人的性需求并不仅仅指向生理快感,生活中的陪伴和伴侣之间亲密感的满足也是性需求的内容。
对于家庭而言,黄昏恋可以缓解家庭内部子女情感关怀缺位、老人倍感孤独的张力。L社区的黄昏恋男性较多属于退休老人,退出工作领域后的孤单感、失落感比较强。与退休事件相比,丧偶带给老人更强烈的冲击,非自愿地失去人生中最为重要的伴侣,对老人经济、心理以及社会关系都会产生严重的不利影响。不少进入黄昏恋的老人都是在退休并丧偶之后。访谈中有几位子女最初反对长辈黄昏恋,后来感受到长辈的孤单,发现长辈在黄昏恋中确实得到各种照顾,因而转为支持。
此外,家庭结构核心化、代际间分家独处的情况导致不少老人空巢。城市生活中节奏快,老年人与子女的生活重心不同,很难再去适应,不能为年轻家庭协助育儿和料理家务的老人更愿意选择与子女分开居住。居处的分离客观上导致老人晚年时更难享受到儿孙绕膝的天伦之乐,精神上更为孤独,老年人遭受着代际情感缺位产生的负面影响。黄昏恋发挥的情感慰藉功能,让老年人缺失的情感得到弥补,丰富了老年人的情感世界,有利于其身心健康的实现。
对于社会而言,老年人通过黄昏恋提高了生活质量,调动了生活的热情和积极性,能够自主解决养老难题,无疑有利于减小社会的养老压力。
三、“黄昏恋”养老的实践困局
尽管黄昏恋的养老功能被证成,但是缔结黄昏恋过程中的障碍与风险却不容小觑。实地调研中发现,因黄昏恋而产生的矛盾纠纷甚至产生诉讼的概率都很高。现将黄昏恋缔结过程中的困局总结如下:
(一) 财产纠纷:老年人财产权被侵犯
因谈黄昏恋财产权被侵犯的案例在调研中比比皆是。黄昏恋过程中财产权遭受不同程度的威胁,可以概括为以下三个层次:
第一,日常生活支出过程中产生的摩擦。常见的婚恋通常以建立一个和谐有爱的家庭为目标,黄昏恋则有非常明确的经济补助指向,这导致金钱和财产问题在日常生活中不容回避。黄昏恋双方虽有很多默认的常识,如“男出钱女出力”,但日常生活支出的复杂性很难通过预先约定的方案解决。例如案例2中的徐某不愿陪同再婚伴侣旅行,虽然事先二人约定男方负责婚后的经济支出,“银行卡放在抽屉里,随便用”,但已婚伴侣单独旅行费用并不低,谁来负责支出引发纠纷。
第二,大额财产争夺引发的矛盾。黄昏恋男性老人手中握有一定的养老资本,对于大额资产,婚恋中双方都会有事先约定,甚至如何分配身后遗产,各自也会提前做好计划。财产争夺的情况主要有两种:一种是老人向黄昏恋对象借钱引发的矛盾。在双方老人经济条件存在差距的情况下,会存在女性老人替其子女向另一方借钱以发展事业或者还债,一旦不能如期偿还,老人不免心生芥蒂,进而怀疑自己的财产被他人恶意侵占,容易产生较大的矛盾冲突。另一种是老年人的子女怀疑或害怕父母财产被他人侵夺,一旦涉及大额财产转移,比如案例中提到的购房等较大支出,子女往往会激烈反抗,引发家庭代际冲突。
第三,情感诈骗酿造的悲剧。近年来,老年人成为诈骗的重点对象,而情感诈骗也作为其方式之一。犯罪人利用老年人情感需求得不到满足的特点,以谈朋友、介绍对象等名义,骗取老年被害人的钱财。访谈中的11对黄昏恋虽然不存在此类情况,但是许多老人知晓并谈及这一类情况。老年人在心理上和经济上都具有一定的脆弱性,情感诈骗一旦发生,老年人身体和心理很可能会因难以承受打击而酿成悲剧。
(二) 代际冲突:原有家庭秩序被破坏
“和谐的社会代际关系是社会发展的重点目标之一,也是老龄社会保持社会发展活力的重要动力。”但黄昏恋的缔结重塑了老年人的家庭关系,新成员加入难以避免带来代际冲突。
首先是情感因素引发的代际冲突。在子女的情感认知中,父母的角色不可替代。在现实生活中,如果老年人丧偶后短期内就进入黄昏恋,子女容易产生家庭关系被人破坏、逝者没有得到应有尊重的负面感受。子女会因情感上无法接受而排斥老人进入新的婚恋状态,诸如“我爸怎么就那么无情”的质问比较常见。案例1中的殷某在老伴葬礼刚结束便选择相亲,其子女回想逝去的母亲为家庭操劳一辈子,始终无法理解父亲的无情,因此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不与父亲联系和沟通。
其次是利益因素引发的代际冲突。不论是否缔结婚姻关系,老年人谈黄昏恋都会影响甚至重构家庭利益分配格局。老人因黄昏恋将部分财产直接转移给对方,有的则通过遗嘱形式将部分财产允诺给对方继承。即便老人在黄昏恋过程中不动用大额财产,婚恋期间的支出与消费也分流了支援子代家庭的资金,子女因此产生反对意见,导致代际关系僵化。案例7中的段某丧偶后与杨某领证结婚,段某婚前给杨某购买一辆汽车,婚后赠送了一套房子。段某30岁的女儿从父亲刚开始谈黄昏恋时就表示反对,后来与父亲断绝了来往。周边人对段某女儿表示理解,“本来都是段某女儿的财产,这下都分给了旁人了”。
最后是人格因素引发的代际冲突。有的子女并不反对老年人谈黄昏恋,但会对老年人选择的黄昏恋对象“不中意”,代际间因此发生冲突。“不中意”的原因往往有两种:一种是认为对方目的不单纯,“贪图老人财产”是常见的猜疑;另一种是质疑对方生活作风和不接受对方的生活习惯。若此类猜疑、不满不能在代际间达成共识,很容易引发争吵与矛盾。案例10中的金某在跳老年交谊舞时找到恋爱对象罗某,金某的儿子认为罗某目的不纯,人品不正,“风评不好”,为此和父亲发生冲突,而他实际仍赞同父亲重找老伴,还有意帮助父亲介绍。
(三) 伦理矛盾:婚恋惯性认知被颠覆
婚恋伦理的变化是一个潜移默化的过程,在社会转型期,个体、家庭和社会等不同层面会出现婚恋观的冲突,惯性认知被颠覆后甚至引发伦理上的矛盾与冲突。
从社会认知层面来看,当下的婚恋伦理仍受历史传统形塑,黄昏恋的接受度仍然不高,会带给当事人冲击。“忠贞不渝”“从一而终”等传统婚恋观念仍是当下中国社会的婚恋理想型,不过,其他突显个体价值的观念也在冲击传统婚恋伦理。“人总要为自己活一次”等理由在访谈中时有被提及。在老龄化与空巢趋势越来越普遍的今天,黄昏恋老人仍在经历“老不正经”“风流”等舆论冲击,不过,选择支持老人决策的子女也不在少数。
从家庭认知层面来看,长幼有序的伦理价值遭遇挑战。黄昏恋老人多是老夫少妻的组合模式,目的是保障男性老人日常被照料功能的实现。当双方年龄差太大,甚至出现“跨代际婚恋”,会颠覆家庭成员的惯有认知。因年龄与辈分和称呼的相关性,跨代际婚恋冲击了原有的亲属制度安排,使得子女难以接受父辈的配偶年轻化,代际冲突因此而来。
案例5中任志找的黄昏恋对象比自己儿子年纪还要小,导致子女认为如何称呼对方是一个难题,发生分歧后不愿再回家探望老人。案例6中梁某找比自己年龄小20多岁的配偶,子女都不同意,也认为如何称呼对方是一个难题,但在父亲找到一位年纪更为匹配的对象后,子女们通过称呼对方“阿姨”表示了自己的接纳。
从个体认知层面来看,当今社会中,人们对婚恋有着更多的情感期待,纯物质性和功能性的指向会被当做“政治不正确”。黄昏恋恰恰是养老功能性凸显,并非为浪漫爱情而生成。黄昏恋老人清楚自己是“图什么”,无论是获得更好的日常照料,一定的经济支持,还是解决一个人的孤独感等,都与媒体宣传的“浪漫爱情”有距离,因此在认知层面引发伦理冲突。黄昏恋个体层面的婚恋伦理观念也因此遭受质疑。
四、“黄昏恋”养老的风险机制
黄昏恋过程中的困局并非偶然生成,其背后是结构性的风险机制。为了能够更好地解决问题,发挥黄昏恋在老龄化社会的养老功能,就需要对背后的风险机制进行解释。
(一) 信任危机:影响黄昏恋双方关系的基础要素
“信任危机弥散在社会的各个方面”,黄昏恋双方之间的关系自然不会例外。有的老年人害怕黄昏恋带来感情伤害和财产侵害,所以在确定关系时非常犹豫。部分老年人干脆在黄昏恋后采取不结婚的方式规避风险。因为婚姻关系的建立需要对双方的财产进行再定义,为了避免对方觊觎自己的财产,不结婚成为黄昏恋老人保证财产安全常用的手段。
黄昏恋双方深受信任危机的影响,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我国现阶段的社会信用体系尚不完善,“人类正由传统熟人社会向风险社会转向,这一转化使人类社会的发展发生巨大的断裂,由此也引发了交往领域的信任危机”。人与人之间的信任从前建立在熟人社会中,受宗族势力和家族伦理的约束,但是随着原有社会结构的解体,信用体系经历了市场化与货币化,陌生人之间的信任危机难以避免。尤其是针对男性老人与年轻保姆的结合,家中亲友都会担心保姆骗财。像案例3任强的保姆要求老人为其买房,老人子女愤怒地称其为骗子。
二是因为黄昏恋本身的交换属性容易导致不信任感。老年人谈黄昏恋时更加偏重于养老功能的实现,但是“男出钱女出力”的交换模式具有延迟效应。是否“出力”照料是需要长时间考察的,出钱支付日常开支却是一段关系开始的前提,交换并非及时兑现和发生,加之没有建立情感基础这一必经阶段,一旦支撑这段关系的关键性要素折损,靠互惠关系维系的婚恋就会危机重重。案例2徐某的经历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日常生活中徐某给再婚配偶提供足够的生活开支费用,但是当女方想去旅游男方却不想同去时,女方认定是男方“不舍得在自己身上花钱”,自己平时的体贴和照料都没有被看到,两人因此闹得很不愉快。
(二) 代际剥削:家庭成员内部抗议的理论解释
黄昏恋容易招致子女的抗议,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在于代际剥削的合理化。代际剥削指的是父代资源向子代的倾斜,代与代之间抚养与赡养的“反馈均衡”模式被打破。在有些社区中,子代优先支配父辈的资产与劳动力资源被视作理所当然。
代际剥削一旦在两代家庭之间形成惯性,黄昏恋的出现就容易引起利益上的冲突。从调研访谈的11对案例中来看,案例2、3、5、6、7、10、11中男方子女都认为父亲选择的对象贪图钱财,因此与老人产生了矛盾冲突。案例3老年人与保姆结婚后,保姆要求买房,老人的儿子不同意,老人的孙子也强烈反对,老人的战友评论说“本来都是孩子的,这下全给外人了,就算儿子同意,孙子也不会同意的”。
以上案例都表明子代认为父代的资产甚至是劳力都理所当然地归属于自己。一般情况下,L社区的父母到了退休年龄后仍然要为子代分担压力,继续为子代家庭投入人力和财力。老人劳作一生积累的财富也必定为子女继承,甚至通过买房、分家等方式被提前支取。在城镇化过程中进城的年轻人,通过个人积蓄很难在城市购得房屋,尤其需要父代的托举。而在老人黄昏恋后,需要分流之前支援子代家庭的资金,有的子女因此会提出反对意见。黄昏恋若是关涉到老人的婚姻关系,那么就威胁到了老人子女的遗产继承份额,黄昏恋中的矛盾与风险也就此出现。有趣的是,访谈中未发现有子女抱怨母亲因谈黄昏恋而不帮忙做家务,或者导致家庭资产外流的情况,毕竟女性老人多是在子女不需要自己提供日常照料和隔代抚育后才进入黄昏恋中,且她们往往是婚恋中获得经济资助的一方,她们的子女也因母亲独立自养成为事实上的受益者。
(三) 舆论审判:社会价值对个体婚恋观念的干预
社会舆论对于黄昏恋主体及其家人而言,具有非常大的影响力。在访谈过程中,通过对黄昏恋老人周边的舆论环境进行观察和比照,发现黄昏恋所面向的舆论环境具有明显的在场性。尤其是L社区管辖下的单位社区较多,具有熟人连接特质,其他小区也是规模较小的老旧住宅区,熟人社会性质明显,因此,对于黄昏恋老人及其子女而言,舆论审判的压力非常大。
对此,老年人要么不敢谈黄昏恋,要么低调进入黄昏恋,且不敢对外公开。案例4中何某经历过几段黄昏恋,周边邻居对其议论纷纷,认为其“不着调”,对何某的历任对象评价也不高,认为“正经人不会出来干这个”。何某一直未对外公开承认自己在恋爱,直到子女表示支持后才公开恋情。案例6中的老人谈过几任黄昏恋对象,但始终不对外承认双方关系。
老年人不仅要考虑到自己的声誉,还会顾及舆论带给子女的影响。事实上很多年轻人仍然认为父母谈黄昏恋是非常丢面子的事情,认为自己被动地陷入舆论的漩涡,因此反对父母黄昏恋。L社区中任志的大儿子是当地机关单位公务员,谈及父亲的黄昏恋,他表示“真是丢不起那个人”。
归根结底,这是社会价值对个体婚恋行为的影响。相对于社会价值而言,个体的婚恋行为立足于个体的需求,又因为不同个体的需求差异,社会价值难免与个体的婚恋观念存在出入。生活的在场性既然避免不了社会价值对个人观念的干预,这就要求个体接受压力的传导从而规范自己的行为。
五、安度余生的条件和出路
黄昏恋确有养老功能,但缔结过程中风险重重,要保证老年人凭此安度余生,还需借助法律、社会与家庭的力量,共同克服黄昏恋所面临的困境。如此当能缓解老龄化社会的养老压力。
(一) 法律制度对黄昏恋关系的认定
黄昏恋为何需要法律予以规约?一是因为黄昏恋本身的实践逻辑与现有法律规定有相悖之处。我国目前的法律制度仅对合法婚姻进行认定和规制,恋爱关系中的约会、情感等问题则不受法律强制力约束。可是黄昏恋并没有遵循一般的婚恋逻辑,颇多老年人选择非婚同居的方式逃避法定婚姻,即“丧偶或离异老人因各种原因生活在一起,但又没有采取合法的婚姻形式而形成社区认可的‘事实婚姻’”。然而,在1994年2月1日后我国就不再承认事实婚姻,现有法律不能涵摄黄昏恋老人的非婚同居关系,也无法对其直接进行规制与调整。
二是由于黄昏恋经常牵扯到高密度的利益纠纷,引发普遍并且尖锐的冲突,法律援助刻不容缓。对比来看,年轻人恋爱婚姻相对独立,长辈若愿意为子代家庭提供助力,则会在财力上给予支持,原有的家庭利益结构不会被法律强制调控。但是黄昏恋若要形成婚姻关系,则会改变原有的家庭利益结构,纵使法律保护婚前财产安全的逻辑没有改变,也还是影响到日后子代家庭的可继承份额。在老龄化社会,如果法律仍然不对黄昏恋关系进行认定和规制,不仅仅会产生大量的家庭矛盾,也会造成一定规模的社会负担。
那么法律究竟如何认定和规制才能降低黄昏恋所产生的风险呢?可以从老年人合法婚姻关系和非婚同居关系这两个形态分别展开讨论。婚姻家庭法规制婚姻关系的逻辑比较清晰,一是保护婚前财产,目的是保障个人财产安全;二是在婚姻中主张夫妻财产共有,以利于家庭稳定。老年人的婚姻关系是否需要作特别规定?从可操作性层面来看,不仅标准难以制订,而且还容易造成现有婚姻法秩序的混乱。在现有婚姻家庭法的框架内,老年人的婚姻关系除遗嘱继承或房产变更登记等,其法定婚姻关系本身并不会引起双方财产的巨大变动。需要法律予以规制的对象是黄昏恋老人的非婚同居关系——法律对此尚未作规定,但其已经具有了相当的普遍性,被作为黄昏恋老人的理性选择。法律要对其进行规制的第一步是对该关系予以认定,即承认黄昏恋老人非婚同居的合法性。比如明确“非婚同居满一年以上的黄昏恋老人,在非婚同居期间的个人财产独立,但用于共同生活的财产归二人共有之”的原则,将有利于定纷止争,鼓励老年人形成相互照料的关系。
(二) 社会组织帮助优化老年人的婚恋环境
从黄昏恋的风险机制来看,社会环境是影响其关系的重要因素,访谈中发现有些独身老人也想找黄昏恋老伴,但是怕被评价为“不正经”而不敢尝试。更多的老人因为社会舆论而不敢对外承认关系。所以,想要优化老年人的婚恋环境,就要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动员能力。我们这里提到的社会组织,并非狭义概念上的,而是包括政府、企业、商店、工厂、公司、学校等在内的,为有效达到特定目标,按照一定宗旨、制度和系统建立起来的共同活动集体。换言之,要充分借助官方和非官方的社会力量共同优化老年婚恋环境。
首先,社会组织可以帮助优化老年人的相亲环境。老年人受社会信任危机影响,非常害怕在谈黄昏恋的时候遭受欺骗,所以相亲时行动相对保守。老年人与年轻人不同的是,寻找恋爱对象的途径比较单一,而且也不太愿意对外公开择偶的意图,这就降低了老年人能够匹配到合适对象的概率。社会组织可以通过组织公园相亲会、培育老年人兴趣团体等方式,增加老年人交友的渠道。
其次,社会组织可以引导正向的社会舆论,减小周边环境施加给黄昏恋老人的压力。社会组织可以多组织老年人婚恋知识讲座、老年人相亲活动等,凭借其公信力增强人们对于黄昏恋的可接受性。具体到实践中,社会组织的工作人员可以主动表达对黄昏恋的认同,鼓励互相照料的老年人。具有公信力的社会组织及其工作人员体现出观念认同,无疑也会提高社区成员对黄昏恋的认可度。
最后,社会组织可以开展安全教育和法律知识普及工作。黄昏恋受骗案件频发是老年人及其家人忌惮黄昏恋的重要原因。社会组织可以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和法律知识普及的讲座、趣味活动等吸引老年人参加,能够帮助老年人学习防诈骗的知识,有效规避“黄昏骗”。
(三) 家庭成员对老年人婚恋自由的尊重
老年人在谈黄昏恋的过程中,家庭成员的态度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有些老年人虽然需要来自亲密伴侣的照料,但碍于家庭成员的面子,或者因为家庭成员的反对,而放弃了尝试。有的尽管按照自己的意愿选择了黄昏恋,但因为家庭成员的反抗导致亲子关系破裂,老年人晚年因此充满遗憾。比如案例5的任志,儿孙因为他选择进入黄昏恋,过年过节不回家,他的朋友同情地说:“这也够他难受后半辈子的了”。
家庭成员应当增加对黄昏恋的心理认同感。有些子女无法接受父母感情之外的第三人存在,不论时间和情境。但是子女应当理解老年父母的处境与需求,体会老人晚年的孤寂感,尝试认知黄昏恋的功能与合理性。在目前婚姻法秩序中,老年人有权利主张个人的婚恋自由,老龄化时代的到来也需要老年人多元自主的养老方式。黄昏恋对于老人而言,不失为一种安度余生的良好方案。子女的认同可以减轻老人的心理负担,有利于提高老年人晚年生活的幸福指数。
当然,子代家庭应当摆脱巨婴逻辑,减少对父母财产上的依赖。城镇化进程中,“代际互动推动家庭再生产,资源服务于家庭核心目标,挤压家庭养老功能的资源分配”。长此以往,子代家庭将代际剥削视为常态,不仅仅推后了老年人的退休时间,也限制了老年人的权利和自由。就家庭内部而言,要鼓励年轻人独立奋斗,保障老年人权益的充分实现。
最后,家庭成员要主动协助老年人追求晚年幸福。老年人谈黄昏恋或者再婚,如果能够得到子女的支持和帮助,不但有利于形成和谐的家庭氛围,也能够在最大程度上避免老年人受害。子女一方面可以帮助老年人参谋黄昏恋对象与老人是否合拍,人品如何,也可以协助老年人识别骗术,规避不必要的风险。
六、结语
黄昏恋是否具有养老功能,对于老龄化趋势日益严峻的今天而言,具有特殊的意义。本文以田野调研获取的经验质感和丰富材料为前提,关注并描述豫东北社区中的黄昏恋,深描其显著特点与特殊功能。黄昏恋老年人进入婚恋前多处于空巢期,据统计,我国近一半的老年人家庭为城乡空巢家庭或类空巢家庭,空巢男性老人有显著的被照顾的需求,而空巢女性老人则有自主安排生活的可能,空巢状态推动老年人进入一段养老功能明确的婚恋中。
我们在调研中发现,与青年人之间的婚恋形式不同,黄昏恋尽管在形式上是老年人追求浪漫爱情的行为,但本质上其价值交换的功能属性非常突出。目前我们观察到黄昏恋具有生活照料、经济补助以及情感慰藉等三方面的养老功能,并据此判定黄昏恋可以作为一种养老模式。但值得注意的是,黄昏恋发挥养老功能的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矛盾与风险。老年人财产权被侵犯屡见不鲜,代际冲突频繁,代际沟通难,伦理矛盾大不容小觑,这对老年人个人、家庭以及社会都提出了挑战。社会信任危机、家庭内部代际剥削、社会价值对个人婚恋观念的干预从不同层面共同解释了黄昏恋风险产生的机制。如何扬长避短,显化黄昏恋在老龄社会的养老功能,规避黄昏恋带来的一系列风险,仍然需要我们作进一步的努力。首先,法律层面要充分考虑到黄昏恋的实践形态,尤其要保障非婚同居老年人的财产权益,鼓励老年人之间形成相互照料的关系。其次,社会组织要帮助优化黄昏恋的舆论环境,开展多样化的宣传活动以提高人们的接受度。最后,家庭成员应当尊重老年人的婚恋自由,增强对黄昏恋的认同感,进而协助老年人追求晚年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