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闪婚”:社会流动背景下的父权与婚姻》
作者:郭俊霞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哲学院副教授
摘要:以江西安义农村为例,探讨打工潮流中,农村婚恋家庭领域新现象———“闪婚”的成因,找寻新生代农民工的婚姻家庭归宿。研究发现,将婚姻形式的偏好纳入流动的时代背景,从家庭代际关系的互动模式切入,“闪婚”成为安义农村地区婚姻形式主流具有结构性原因。年轻人在打工时代遭遇了本地恋爱不现实、跨省爱情风险高等婚姻困境,父辈对年轻人的婚姻支配权及对他们婚姻稳定的强烈期待,共同促使“闪婚”成为当地婚姻“潮流”。“闪婚”是代际双方顺应农村社会的流动性,做出的无奈之选,务实之选。
关键词:闪婚;代际关系;婚姻支配权;父权
本文刊于《云南大学学报》2016年第2期,为阅读方便,注释从略。
目录:
一、“闪婚”的案例呈现
二、“闪婚”的特征
三、回乡“闪婚”何以可能?
四、流动背景下的婚姻与父权
笔者第一次到江西安义县农村调查就听人说起“安义现象”,其中之一便是“闪婚”成了新婚俗。所谓“闪婚”,指青年人未经恋爱过程,在见面相亲后迅速确定恋爱、婚约关系,并在男方交纳数万元“押金”(又称“婚约保证金”)后,一同外出务工、非婚同居的婚姻结合形式。安义农村“闪婚”速度之快———从最初的相识两三个月即结婚,加速到认识十二天就同居外出———令人瞠目结舌。此处“闪婚”不仅没有恋爱过程,也没有结婚仪式,甚至没有固定的程序,因此常遭受质疑。有村民在访谈中批评“闪婚”,认为它是“没有感情的婚姻”,是“包办”“一场豪赌”“金钱买卖”等。
在学者们断定“闪婚闪离”(陶自祥、邢成举,2012)的同时,虽然访谈对象也常在访谈中责难“闪婚”———认为这种婚姻形式“不稳定”,但“闪婚”迄今仍是当地农村青年婚恋的主要形式,“越来越主流”。更吊诡的是,在安义农村,本地“闪婚”多是因儿女未婚而“焦虑”的父母“撮合”成功。若“闪婚闪离”是定局,或者说选择“闪婚”则婚姻失败的风险系数会很高,则安义农村父辈们数年来“不吸取教训”地给子女安排“闪婚”,集体“非理性”,就更显得不可思议。事实上,离婚带来的负面影响也较大,会给整个家庭带来困境:当地婚姻缔结成本较高,离婚将导致男性面临再婚困境;离婚女性因当地浓厚的贞操观念,在婚姻市场上会贬值“掉价”。此外,离婚还意味着繁琐的婚姻彩礼纠纷。再则,婚姻虽然“不是一件私事”(费孝通,2010:129),但父母掌握有子女婚姻支配权的传统婚姻制度,早已遭受建国六十年来革命的洗礼,以及改革开放经济大潮的冲击。在“婚恋自由”的现代话语下,“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已不再具有“合法性”,个体采取什么样的婚嫁形式都不再是“应然”,父母安排子女达成具有“极高风险”的“闪婚”,以及青年一代竟欣然接受父母安排的“闪婚”,就显得更为蹊跷。
一、“闪婚”的案例呈现
笔者调研的江西安义县农村地处赣西北,居民多聚族而居,宗族意识比较强,多数村庄历史比较长。在笔者重点了解的四个村庄,出外经商或者从事其他与铝合金行业相关的工作,是当地80%的中青年农民的主要收入方式,这些外出务工青年恰好也是“闪婚”的主要群体。
据调研人员在安义县四个村的统计,2006年以来,“闪婚”已经成为当地农村青年婚恋的主导模式。从调查员陈锋制作的“闪婚”不完全统计表中,我们可领略一二。
表1中的安义县石村,总人口1882人,为典型的宗族性村落。据在任的村妇女主任统计,每年(男、女)结婚的总数不超过20对,如此一来,“80%的年轻人都是闪婚”所言不虚。
笔者以访谈中的一个普通案例,展示安义石镇年轻人中常见的“闪婚”过程。
雷云,石村人,2010年与认识12天的陈静结婚。当时他19岁,陈静18岁,“正当婚龄”。
2010年前,父母曾跟雷云提过相亲的事情,他没理睬。这年腊月,父母又催他一起回家相亲,这次雷云同意了,“跟我差不多大小的,都是这样找的”。其实雷云有一个心仪的女同学,父母也知道,但是从没公开提起过。雷云回忆说,当时自己有些着急了,“不及时就来不及了,找不到好女孩了”。在他工作的地方,雷云不可能找到女朋友。
正月初二雷云开始相亲。正月初二一整天,他在父母和媒人的安排下看了六个女孩,“眼睛都看花了”。事后他留了陈静和另一个女孩的号码,他坦诚相亲后只记得陈静的模样,其他几个“看都没看清楚!”陈静是邻村人,高中辍学曾偷偷和同学结伴去工厂,因为父母不同意,被强行接回了家。眼看她也到了当地女孩结婚的年纪,父母积极为她寻找婆家,“大了不好管!”
相亲那天雷云和陈静单独在房间相处了一个小时,“就一个小时,我们就看上了。她文静,不像有些女的……”
雷云的母亲看过孩子的聊天记录,对陈静很满意,积极地通过媒人在中间传话,商谈婚嫁事宜。雷云家按女方的要求给了10万元押金(也是当地的通行标准),正月十四那天打到了陈静的个人账户上,其余的钱(礼钱、衣服钱、三金,共计2.6万元)在订婚酒上交给了女方父母。正月十五那天,陈静按照当地的习惯,跟随雷云一起走了,去经营南昌的铝合金店。等他俩生了小孩,尤其是生了男孩,家里人还会给他们补办婚礼。
雷云和陈静的整个婚恋过程,在安义“闪婚”潮流中颇有代表性。下文根据当地情况归纳、分析“闪婚”特征。
二、“闪婚”的特征
“闪婚”实例清晰呈现了这一婚姻结合形式的普遍特征。除了具有快速建立婚姻关系这一基本特征,安义农村的“闪婚”与都市里浪漫、前卫、时尚的“闪婚”(李银河,2005)迥然有别。现将其特征归纳如下:
1.短暂春节做佳期
安义农村的“闪婚”主要集中在农历春节前后。在这一段时间内,安义农村年轻人,无论是外出做铝合金生意,还是做学徒、打工,都会休假探亲。春节回流人员之多,以至于平日空荡的村落和街镇到处塞车。青年人集中回流,使得见面相亲具有了现实性与可行性,正如村民调侃,“平日里人都看不到,相个鬼!”安义农村的年轻男女因此将春节作为相亲的最佳时机,“一年一度”,“赶场子”,雷云的同龄伙伴在春节都经历了一个忙碌的“相亲季”。
正因为春节时间较短,年轻人在平时又忙于外出打工,从相亲到确定婚姻关系就非常快,通常是半个月左右甚至更短。村民解释说,“女的总不能坐在家里等他吧,男家也怕夜长梦多”,只要女方父母默许,男方有能力交付押金,双方都会“速战速决”,一旦谈妥婚嫁事宜,春节后即一起外出务工。婚姻大事在春节期间基本上就可以从无到有、落下定音。
2. 高额“押金”做担保
以“闪婚”方式结合的婚姻,男方父母在儿子订婚后,会按“规矩”支付一笔钱给女方父母,女方父母接受这笔钱就意味着同意女儿跟随男方一起外出,孩子们的婚姻关系随之确定下来,这笔钱就是“押金”,也被称为“婚约保证金”。
“押金”数额不仅较大,且保持“年年上涨”的趋势,已从最初的1万元(90年代的标准)上涨到6~8万元(2010年通行标准)。石村村妇女主任估计,这笔费用在2011年春节会涨到10万元。对一般家庭而言,这笔钱加上其他必须的婚姻成本———房子、彩礼,以及三金等,一个农家至少需要辛勤积攒近十年。
人们一方面指责交付押金为“歪风邪气”,认为交押金“像买卖婚姻”,“卖女儿”,另一方面基本上遵照这一新“惯例”支付和索要,极少有例外。在访谈获得的“闪婚”案例中,只有安义石村的石正嫁女儿时没有要“押金”。50多岁老会计石正认为女儿和女婿是同学关系,双方有一定感情基础,他们的婚姻就不同于一般的“闪婚”。事实上他儿子娶亲时完全遵照了通常的“闪婚”规则,给媳妇娘家支付了押金。对此一位刚“闪婚”半年的年轻女孩在访谈中不好意思地说,“别人家都要钱,我要是不要,别人还说我傻呢,我爸妈也不会同意。”
据笔者考察,之所以女方在婚前索取数额大得“让男方心痛”的押金,一是跟随潮流,二是女方父母基于降低婚变风险的考虑,而男方父母也基于同样的考虑愿意支付这笔押金。具体说来,当地年轻男性普遍外出务工,流动性较大,在家时间较短,男女双方的婚姻结合“速战速决”,导致双方来不及相互了解,当事人自身以及所在家庭对婚姻能否持续普遍都有担忧情绪。因此,女方索要大额押金,以让男方的婚变决策更加慎重———按当地风俗,若“闪婚”中男方提出解除婚约,则押金归女方所有。与此同时,男方父母愿意“痛快”地支付这笔押金,则因为通过支付押金给女方父母,男方可以获准将女方带出务工,以防女方独守村中、异地分居出现婚变,“女的在家,人家抢走了你怎么办?”无论何时只要女方毁婚约,这笔押金都需要退回男方。从这笔押金的走向来看,它确实具有婚约保证的意味。
3. 父母安排、媒人撮合
“闪婚”缔结过程中,父母们一直都是积极作为。父母一开始是通过和媒人联系,“打个招呼”,散布自家孩子的求婚信息,表达子女的婚姻意向。父母们“放话出来”,媒人就代为两家沟通各项事宜,这样一是降低了当事人自己找对象的盲目性,二是免去两家当面谈价的尴尬。媒人掌握诸多青年男女婚姻信息,不一定“专职”,但通常是村庄里或者邻近村庄中沾亲带故或者熟悉两家情况的人。也正因此,如果“闪婚”夫妻生活出现危机,媒人是首当其冲的纠纷调解员。
在媒人提供了婚姻信息后,父母再次代替子女筛选婚姻对象。在匹配出合适人选后,父母会电话中一再提醒和催促子女回家相亲。访谈中,年轻人经常提到,父母一再地催促,事先妥善地安排,是他们春节回来相亲的前提。19岁的雷某无奈地说,“我妈总是催,说找晚了就没好的,在外面谈一个她又不太喜欢,只好回来”。
等到子女春节回家相亲,父母更是出谋划策,甚至帮助子女做出定夺。相亲现场,男女双方的父母均会出现,陪着子女“一起相”,这时主要是关注对方的谈吐、相貌以及年轻人相互之间的感觉等。如果子女犹豫但父母认可,父母会积极挽救,“做子女工作”,争取给双方安排再次见面的机会;如果遇到女方提出的押金数额高的情况,父母觉得难以支付,会劝子女放弃,子女也多会顺从父母的意见,“多是放弃,私奔的没有,除非以前都有感情”。可以说,从提议相亲,初步筛选相亲对象,到陪同子女相亲、确定对象,甚至最终拍板,“闪婚”的每一个程序,父母都在一定程度上表达了自己对子女的婚姻期待,影响了子女的择偶过程。
4.本地婚为主
从统计来看,“闪婚”男女双方以本地人为主。这与当地的“好女不外嫁,好男不外娶”传统婚姻习俗一致。以镇郊村石村为例,传统通婚圈大致分布在5~15公里半径的本镇、本县和邻县(石村位于两县交界之处),“闪婚”对象的选择也遵循了这一传统婚姻圈。该村的“闪婚”还遵循了同村同姓不通婚的老习俗。
从对婚姻的期待来看,身为父母的访谈对象多希望子女在本地结婚生子。而身为子女的访谈对象,也均认定父母不会允许自己找外地人。一位20多岁的访谈对象告诉我们,她自己喜欢的男子不是本地人,所以她毫无期待,她肯定地说,“我知道他们(父母)不会同意”。不找外地人嫁娶已经成为当地婚姻嫁娶的共识。
与认可本地婚姻一致,当地人对“跨省婚姻”极不信任并排斥。未婚女性自由恋爱远嫁,未婚男性将外地女性带回村,都会招致负面评价。试图远嫁的女性在村落中被“污名”为“不正经”,“不听父母的话”,在家庭内部她们也会遭受极大阻力。安义石村的跨省婚姻案例,无一例外地具有“惊心动魄”的父母阻挠、女儿出走等相似过程。与外乡女子结婚的男子则通常被认为“没本事”,“家穷”。这背后透露了人们浓厚的乡土观念,以及对“陌生人”(陈柏峰,2011)的不信任。“闪婚”保持了较快的婚姻缔结速度,因此对配偶(主要是父母对姻亲家庭)的可信任度要求也就更高。在本乡本土寻找的婚姻对象,通过熟人关系了解到彼此的方方面面,可以为婚姻的稳定性加码。此外,通过本地婚可以建成更强大的熟人网络,日后的生活生产中,父母和子女之间,双方父母之间,成家的子女之间,都可以相互照应。最后,本地婚带来的本地姻亲,更能保证婚姻出现意外时,人们积极介入调解。石村妇女主任提及的几例婚姻危机中,“闪婚”双方父母家庭的干预都起了非常重要的黏合作用。
5.“事实婚姻”为主
与经过法律认可登记结婚,以及经过传统婚嫁仪式确认婚姻关系不同的是,“闪婚”双方通常是在生育有小孩之后补办结婚仪式。这之前,双方既不登记,也不办酒席,基本采取“一手交钱、一手交人”的模式,男方支付押金后带上女方一起外出务工。婚前不办仪式,也不登记,再一次加快了“闪婚”的速度,同时造成大量的未婚同居、未婚先孕的“事实婚姻”。
之所以婚前不采取任何确认关系的程序或者仪式,一是因为春节时间太短,办婚礼、走亲戚、相亲等都集中在春节期间,“帮忙的、吃酒的,都没有时间”,来不及举办仪式。
二是男女双方通常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无法领证。当地早婚早育现象普遍,男青年一般在20岁之前结婚,女青年则是18、19岁。在这样的年龄结婚当然无法领取结婚证。
三是即便到了法定年龄,安义农村的新婚夫妇也不愿意登记结婚。安义某镇的计生办负责人一语道破天机,登记结婚会使得结婚者过早成为计生对象,从而降低了生儿子的概率。事实上近年来,当地人也不再遵守结婚定要办婚礼的习俗,原因也在于“热闹”的婚礼是明确宣告结婚,村计生人员会将新婚夫妇纳入计生行列。“闪婚”夫妇生育子女后补办婚礼因此成为常态。
以上这些特征,较为明显地反映了“闪婚”与“自由恋爱”无关这一让“现代人”诧异的事实。以生育为补办婚礼、退回押金的前提,是将生育(不是爱情)作为衡量婚姻稳定的标准,这与爱情婚姻一体的现代婚姻观念也相去甚远;只认可本地通婚圈的配偶,以此增加婚姻的可靠性,乃至依靠父母撮合,也使得“闪婚”与传统婚姻具有更多相似之处。回乡“闪婚”的背后究竟有着怎样的逻辑?
三、回乡“闪婚”何以可能?
“闪婚”模式凸显的特征,展示了其悖论之处,一是2000年之后各地农村大规模的外出经商务工潮流,使得青年农民工在接受现代教育的同时,深受现代媒体和都市“风花雪月”的熏陶,身心俱经历了现代的再造和重构,但奇怪的是,安义农村青年事实上并未在城市寻找爱情与婚姻,反而是普遍选择父母安排的回乡“闪婚”。二是在安义当地,婚姻成本较高,若按通常的推论,“闪婚”因为快速缔结关系而稳定系数低,那些为子女着想、积极介入子辈婚姻的父辈,选择并促成此类“闪婚”,就显得集体的非理性。
要理解这既有普遍性又有地方性特征的婚姻领域悖论,有必要结合不可忽视的时代背景,并回到微观的村庄经验和家庭关系中,来探讨农村“闪婚”现象的内在逻辑,深入剖析其成因。
1. 流动时代———传统婚姻模式难以为继
在以外出务工为主要生活模式的流动时代,农村年轻人尤其是未婚男性,在乡村寻找合适的恋情实属不易。常年在外的打工生活,让他们没有时间维系“身体不在场”的恋爱。
传统婚嫁有各种程序和规矩,需要有意者经历长时段的等待、考验与磨合,男方还需履行各种探望或者劳作的义务。据介绍,在劳动力较少外流的八九十年代,安义农村婚嫁要经历“一年看、两年望、三年嫁”的过程,意思是男女双方经媒人介绍彼此有意后,男方至少仍需“要”一年,即男孩年节和农忙时到女家或送礼,或帮助劳动,显出“要”的积极姿态,女家在一年甚至两年后才允许女孩出嫁———即便早已有意,以此表示女孩子的珍贵。
但如今,如此长时间等待和相处的婚恋基本上不可能实现。当下农村中,男青年普遍离开家乡外出打工。打工经济深入人心之后,乡村社会涌现出各种新观念,“时间就是金钱”,“出门就可以捡钱”,“窝在家是不思进取、好吃懒做”,在外打工成为勤劳的标志。一位年轻人无奈地说,“人都在外打工挣钱,难道还不要钱了回来谈恋爱?没有钱怎么结婚?”一旦年轻人外出成为定局,回村谈恋爱,就显得不可思议。
男青年没时间回家谈恋爱,女青年又多数留守家中,地域阻隔使得在村恋爱不再可能。按照当地的习惯,女孩子若辍学,通常留在家中,尤其是快到婚龄的女孩子,即便之前在外务工顺利,父母为了“管教”便利,防止女孩交友不慎,往往也会要求她们回家,为相亲做准备(除非年轻女性有正式稳定的工作,比如“在单位”,或在政府部门工作)。虽然女青年在家,当地的男青年却极少在家,他们通常跟随亲戚或者父母在外做铝合金生意,或者进工厂等,只有春节短短的十多天才会返乡。男女两地相隔,不在同一地域工作生活,也没有时间来“要”和“望”,在如此短暂的时间里,建立感情当然难于登天,传统婚恋模式难以为继。在流动性极强的大环境下,即便年轻人渴望属于自己的浪漫爱情,但也往往缺少实现共处的场景和共处的时间,乡村爱情故事只能是故事。传统的婚姻模式难以适应这个流动的时代。
2. 行业限制———同城婚恋成奢望
这里说的同城婚恋,主要指农村青年在其打工的城市恋爱并结婚。访谈中,人们经常无奈地说,婚姻大事谁都不想开玩笑,但是只有回家“闪婚”比较现实可行。同城婚恋难以实现,主要受农村青年外出务工行业的限制。
在当地农村,未婚男女青年外出务工,通常分布在第三产业,或者其他处于产业链低端的、劳动力密集的产业,比如电子加工厂、成衣加工厂、建筑工地等。这些行业的收入与社会地位,极易导致青年农民工自我认知上与城市居民的区隔。青年农民工往往将自己建构为弱势群体,认为自身“不过是个打工的”,是城市中的过客,因此很少将城市居民作为适宜的婚姻对象。一项关于农民工婚姻选择的实证研究也表明,城市农民工婚姻中首选具有地缘关系的群体,其次是外省农民工,最后是市民(卢国显,2006)。
父辈们对子女必须回乡“闪婚”也看得非常清楚。安义意村吴宏模的大女儿在外工作两年多,最后回家“闪婚”,对此吴说,“老百姓都是很理性的,想要嫁给城里人,条件好一点的,别人看不上你,条件差一点的,可能就是跟自己条件差不多的,那在城市里生活可能一辈子也买不起房子,还不如回家找一个做铝合金的。现在在家里找,至少是有车的。”基于相似的考虑,他的另两个女儿分别在2010年和2011年“闪婚”。
打工行业的限制还表现在其对青年农民工间婚恋的限制。这些工作通常需要加班,自由支配时间少,除了必要的休息时间,人们几乎很少有其他的时间去休闲、去恋爱。再则,因工作场所中同质性极强,比如工地多男性,工厂多女性,大大减少了年轻人接触异性的机会。“闪婚”案例中雷某虽然和父母一起经商,并未遭遇工厂工作制度的限制,但是也很少能接触到异性,“身边多是同行,见不到几个女的,一起玩的男的都没几个”。因此,青年农民工在城市里谈恋爱,然后结婚,只是少数人的可能。
符合父母期待的本地“闪婚”,为年轻人带着伴侣共同进城务工和恋爱,提供了乡村场域内的“合理性”。之所以说是乡村场域内的合理性性,是因为“闪婚”青年人并没有办理登记手续,但他们的结合获得了乡村社会的认可。
3. 父权仍在———本地“闪婚”才可能
如前所说,代际双方均认识到了传统婚姻模式的不可期,以及在城市寻找婚姻的不可能,年轻人“没时间恋爱”,父辈又对子女婚恋的管束颇多,且对子女婚姻缔结婚姻的形式有偏好并积极促成———从当地青年跨省婚姻受阻可以看出,年轻人回乡“闪婚”因此获得了合理性,也具有了必然性。
为了实现对子女的婚姻期待,防止出现“不如意”的情况,安义当地的父辈们往往对子女管束较多。虽然他们不再能限制子女的人身自由和经济来源,子女不同意的婚姻他们也无法强求,但是,将未婚子女带在身边照看,一起开店工作,加强对子女婚姻嫁娶的督促,直白地表示自己的意愿,无疑对子女的婚姻选择产生了较大影响。
尤其是当地未嫁女儿,父母管束较多,甚至是严格地“监控”。当地未嫁女性一是极少外出务工的,通常跟随在父母或者亲戚身边。一位20岁的女孩子向笔者诉苦,认为自己“被困在家里了”,因为她到了婚龄,父母担心她做出“出格”的事情,根本不让她离开身边一步。辍学后,父母不允许她出去打工,“他们开饭店,我给他们打工”,她每天与父母同出同进,自由活动时间是下午的2:30—4:30,其他时间都在家中。女孩虽不满但也遵从了父母的要求,并解释说她的同伴在未嫁前均受到了严格管束,“都是这么过的,大家都这样,我也想通了,他们是为我好”。
个别几近婚龄却仍在外打工的女孩,无论如何都会被父母召回身边,村民认为,“女儿越大越难管,如果再大一点,胆子也大了,跟别人跑了,这个女儿就白养了”。
即便父母监管得力,当地仍旧有成功的跨省外嫁案例,但其在当地婚姻形式中所占的比例少之又少。以近2千人的石村为例,十年来有5位女孩远嫁他省,其中有4个女孩因父母
的百般阻挠,与父母发生了强烈的、公开的冲突,“闹得惊天动地”。没有公开的代际冲突的这例跨省婚姻,原因在于代际双方共同决定隐瞒实情,做母亲的一脸不安地回忆,当时她之所以没反对孩子远嫁,主要是因为没法再管:“女儿已经怀孕六七个月,我想要她打胎,不能不要命,就没什么动静地跟人去了。”
父辈不仅会表达对女儿的婚姻期待,也会对儿子的婚姻大事做出安排。安义石村原治保主任的大儿子雷成,其婚恋颇为曲折。雷成在2005年自由恋爱娶了一个外地媳妇,生活近两年后,找家里要3万元,要和老婆外出做生意,父母不给,说是不了解(女方),女方被气走。2007年底,女方又回来一起生活,又要男方给5万元做生意,雷成父亲拒绝:“外地人,我就是不相信。”只给了女方一万元衣服钱,女方拿到钱后离家,再也没回来。2009年初,雷成找了一位被退婚的本地女性“闪婚”,对方只要很少的押金。大家都夸主任头脑清楚,“换别人早被骗了”。
可以看出,虽然当地的父母的权力已并非传统时代的“父母之命”,父母不再能“一语定终身”,但他们对子女婚姻的介入力量仍然极强。安义农村的父辈多愿意或者不得不为此担负巨额的押金。正如当地四十多岁即将做爷爷奶奶的人们常回忆的,他们当初分家通常承担了婚债,如今为了让孩子能够早点在本地结婚,他们都做好了承担所有婚债以让孩子“轻松上阵”的打算。父母有能力为子代支付婚姻押金,并承担所有婚债,无疑可以为子代早日结成婚姻提高资本。一方面是父辈积极安排子女的婚姻,比如为子女安排相亲,准备婚姻资本等;另一方,则是通过消极行为表达自己的意愿偏好,比如抵制跨省婚姻,对子女严加管束等,以此影响子女的婚姻地域选择。严加看管女儿不让其跨省远嫁,与督促儿子让其找一个本地媳妇,共塑了一种强大的地方性婚恋文化。本地“闪婚”因此可以说在父辈的推动下,获得了可能性与现实性!
4. 传宗接代———“闪婚”也正当
在安义农村,传宗接代构成了当地人最为根本的生命意义,生育男孩成为人们最为重要的任务。子代成婚后,父辈会渴盼“抱孙子”,认为“儿子结婚生完孙子才是真正完成了父母的人生任务”。为此,尽早结婚生子,不计较(事实上也有考虑)婚姻中有无恋爱和感情,契合了传统婚姻以生育为目的的内核。邹村一位父亲告诉我们,他的两个儿子都是“闪婚”,积极促成儿子“闪婚”的人,不是自己,而是孩子的爷爷奶奶,“他们更想传宗接代后代多!”老人们为满足传宗接代的夙愿,“巴不得”早日“添后”,因此,即便保守的他们,也能够宽容对待孙子找到对象两三天即同居。
从这个意义上说,传宗接代成为婚姻的一个重要目的(针对男性而言)。也因此,婚后生育有孩子会成为“闪婚”青年婚姻关系稳定的标志。女方父母通常在女儿生孩子后返还押金给男方(男方父母会转给小家庭),认为有了小孩,婚姻的不稳定因素就大大降低,防范婚变的押金也就完成了使命。
因为关系到“传宗接代”这一人生大事,在安义农村,父母若能为子女完成一项体面的婚事,是可以炫耀的事情,可以挣得面子;反之,则是失败的表现,是人生中不可挽回的失败。父母是子女能否顺利缔结婚姻的当然责任人。
为早日完成人生任务,为实现传宗接代这一更为根本的任务,父代就不会纠结于子女未婚先孕这一伦理不当处(这其中也有规模效应),虽有“速度太快没感情”的担忧,但这远比不过无法传宗接代的人生压力!比较于对子女婚姻稳定的期待,后者是根本任务。因此,“闪婚”得到了保守的父辈的支持。而或懵懂或者清醒的年轻人,多顺从了父母焦虑之中安排的“闪婚”,早婚早育的“闪婚”因此具有了正当性。
四、流动背景下的婚姻与父权
总结以上讨论,青年农民工经受了现代观念的重构,却不在城市寻找爱情与婚姻,普遍选择父母安排的回乡“闪婚”。父母担心“闪婚”因缔结关系过快、稳定系数低,却又积极促成此类“闪婚”这并非集体的非理性。要理解看似不稳定的“闪婚”在安义农村婚恋场域
的合理性,尤其是理解安义农村婚姻缔结过程中父辈的强力介入,年轻人的“顺从”,必须将微观代际互动中呈现出的“父权”,与宏观社会背景中乡村打工潮流相结合。
这里说的“父权”,仅仅指在代际互动中,父辈对未婚子女生活有较多的管束,对正当婚龄子女的婚姻形式有强烈偏好,以及对子女婚姻缔结的积极介入与安排,等等。婚姻变革的发生在中国农村毋庸置疑,当前中国农村的“父权”也与传统时代单向的、强制的“父主子从”的父权有了不同。“回乡闪婚”因为在程式上由父母安排,体现出强烈的“包办”色彩。然而,不可否认的是,年青一代具有婚配自由选择权。比如,年轻人可以否决父母安排的相亲对象———他们通常都有一个春节十次甚至更多次相亲的经历。当他们不满意相亲对象时,甚至是相当执意于一桩婚姻时,父辈更不可能一意孤行。从为数不多的年轻女性成功跨省外嫁的案例中,也可以看出端倪。
不过,安义农村父母的“父权”之所以被认可,不仅仅因为传统代际关系的责任伦理在当地仍有着传统村庄文化的支持。客观而言,年轻一代虽向往浪漫爱情,“有心革命”,事实上也在“革命”———自由恋爱,但他们却面临着流动时代带来的婚姻困境。打工时代使得以前的婚姻模式无法继续,而年轻人在城市成功寻找婚恋的几率也颇低,“打工者无爱情”。受时代之限,他们没有适宜的时空安放他们的恋情,他们难以解决自身婚姻难题。即便千辛万苦地经营了一段跨省恋爱,又难以在乡村地域内获得认可。一位打工青年无奈的说道:“农村人还是比较保守的,结个婚不容易,谁想拿结婚开玩笑?多数都是没有办法。回家相了几次亲,差不多,就定下来了。”这位农民工的想法可以说代表了农村的绝大多数青年的无奈。对于男女两性而言,如果不是出于形势考量,多数青年人更希望在充分了解对方的情况下结成伴侣。
结合了流动的时代背景,再反观青年农民工个体的婚姻形式选择,“闪婚”的选择表现出更多代际间的“共谋”,而非单方面的强权。恰因父辈们将子女的婚姻缔结当做自己的人生任务,并愿意为之承担经济上和情感上的责任,与此同时子女认可父辈的婚姻支配权力,代际双方信任度较高,当面对流动的时代给出的婚姻难题时,代际双方可以“风雨共济”,共同做出“闪婚”的选择。
代际双方共同解决年轻人婚姻难题的结果,即是促成了大规模的“回乡闪婚”。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说,“闪婚”既不前卫也不浪漫的,但也算不上“畸形”、“包办”。它不是一种完美的婚姻,但也并非一无是处。“闪婚”不过是代际信任较高的双方,顺应当前农村社会的流动性做出的无奈之选,也是退而求其次的务实之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