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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乡记 | 冯士豪:华北地区的本村同姓婚
2023-04-09 21:16 3365 阅读 由 编辑

 

作者:冯士豪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男女同姓,其生不蕃”。同姓通婚是中国传统的婚姻禁忌,然而在我的家乡却存在着普遍的本村同姓婚现象。在村庄内部,同姓不婚原本是流传数百年的规矩,而如今同姓之间相互通婚的事例屡见不鲜。婚姻偏好反映了村庄的地方性特色,探究本村同姓婚,对于了解华北地区的村庄形态有一定助益。

 

一、从同姓不婚到同姓通婚

村庄地处豫北,地势平坦。我村常住人口2540人,耕地2656亩,辖12个村民小组。有五道街,分别是:前街、后街、西街、李街、石街。前三道街都姓冯,拥有共同的祖先。冯姓占绝大多数,每一道街都比李街或石街人多。本村冯姓村民都把族谱追溯到明初洪武年间,据说当时始祖冯五老从山西大槐树迁徙至此。至我这一代是二十世(从冯五老的儿子开始算为第一世)。西街从第三世就分出来了。前街与后街的血缘关系比较近,第八世才分开。以我家居住的前街为例,前街的祖先追溯到十三世的弟兄四个,我们通常称为老四门。共分为七个小亲族:

长门

(北院)

长门

(南院)

二门

(一)

二门

(二)

二门

(三)

三门+四门

住在前街的后街人

13户

13户

14户

20户

15户

12户(8+4)

11户

上世纪四五十年代,受到当时婚姻自主思潮的影响,我村一对夫妻率先打破了数百年“同姓不婚”的地方性惯例,自此以后,冯姓之间可以互相通婚(一般是跨街道),甚至可以不顾辈分而缔结婚姻(冯姓之间通婚仅限于小亲族内不能进行)。目前以我所在的小亲族为例(长门-北院),有三位堂兄和两位堂侄娶得是本村冯姓媳妇。我的两位姑姑嫁到了后街,我母亲娘家是西街的,她们兄弟姐妹五位中有四位是本村同姓婚,姑姥姥和表舅同样是本村同姓婚。仅从我个人所在的小亲族和亲戚网络来看,共有13对本村同姓婚。虽然我没有详细统计整个村庄的类似案例,但本村同姓婚数量很多,人们对此已经习以为常。

 

二、本村同姓婚的社会功能和政治影响

本村同姓婚的社会功能主要表现在姻亲之间的日常互动和社会互助两方面。

第一,日常互动比较频繁。在村庄中,因同姓婚而缔结的亲戚关系在日常生活中的互动很频繁。逢年过节走亲戚是必不可少的(春节、清明节、中秋节),每逢三月十五和六月十八的本村庙会,亲戚们也要走动。除此之外,生活中也会有一些小型聚会,比如老人过寿、孩子升学宴。姻亲之间平常的串门、聊天更为频繁。

第二,在村庄的社交网络中,姻亲关系具有重要的社会互助功能。首先,亲戚之间在红白事上会进行互助。每逢红白喜事,亲戚们除了会给主家礼金外,还会帮钱(借款性质)。在结婚这件事上,少不了亲戚们的帮衬。如果亲戚不帮助,也会引起全村舆论的不满。其次,农业生产上的互助。每逢农忙季节,亲戚们会相互帮忙。最后,医疗教育上的互助。医疗和教育在村民家庭中愈加重要。亲戚之间在医疗上的互助表现为资金帮助和护理照顾。资金帮助有的是借款,有的是赠送(少则一二百,多则数千元)。护理照顾也因人而异,由于地理近,可以在场陪护。在教育问题上,亲戚会帮忙照看孩子。有的家庭父母出外打工,就把孩子托付给本村的亲戚。我有一位前街的伙伴,他从小就是留守儿童,但他跟着同样嫁到前街的姑姑长大。除此之外,亲戚之间高龄学生也会给予低龄学生学业上的指导。我了解到的本村同姓婚夫妻中年纪最大的一对是60后,最小的是90后,随着时代的发展,互助事项的权重可能有所变化(机械化水平的提高使得农业生产上的互助不如之前频繁,而如教育上的帮扶越来越多),但这种互助机制仍在发挥作用。

本村同姓婚对于村庄政治也带来一定影响。我的姥爷是西街人,他的四妹和四位子女都是本村同姓婚。大概在十几年前,他因某些原因参加了村委会的竞选,结果高票当选。他的大儿媳、二女婿和四妹夫是后街的,大女婿和二儿媳是前街的,这些姻亲资源对竞选帮助很大。他虽然当选但并不是真心想当村干部,加之受到其他因素的影响,最后放弃。但通过这个事例可以看出亲戚关系在竞选中的优势。同样,我们村曾经的老书记在各道街也有类似的亲戚网络(他的两个女儿和三个孙女都嫁给了本村冯姓),这也是他长年能够担任一把手的原因之一。广泛而密切的姻亲关系网络为他带来了深厚的群众基础,他的长孙也得益于此,顺利成为新一任村支书。

陈柏峰曾以村庄内部结构对华北村庄做出过类型学的划分。他将北方村庄分为两种类型:1)北方A型村庄:内部关系和谐的村庄,即不同姓氏之间的关系处理得比较融洽的村庄;2)北方B型村庄:内部关系不和谐的村庄,即不同姓氏之间的关系处理得不好、存在派性的村庄。就本村而言,虽然是杂姓自然村,但由于冯姓人口占绝大多数,所以处理冯姓不同小亲族之间的关系成为重点。而同姓联姻为密切冯姓小亲族之间的联系、促进村庄和谐稳定提供了助力。

三、本村同姓婚何以盛行?

本村同姓婚的普遍现象可以尝试从主体和过程两个维度来探析。

就主体角度而言,现今婚姻的缔结主要看双方当事人及其各自家长是否达成合意。

对于年轻人而言,感情是婚姻的基础。而感情的产生需要一定的客观条件和现实环境。在普遍早婚的村庄里,有能力的家庭在孩子十七八岁时就要张罗婚事,我的父辈中甚至有不少人在初中时就开始订婚(60后和70后居多)。90后结婚也很早,在我上高中时就开始为同龄的小伙伴随礼了。试想十四五岁、十七八岁的青年男女,在有限的生命经历里,对于外面的世界接触并不多。“同居长干里,两小无嫌猜”。当他们拥有一定婚姻自主权时,村庄里可爱的玩伴、要好的同学、亲近的朋友往往更受青睐。家长的考虑则更倾向于婚姻的稳定和家庭的发展。对于男方家长而言,他们在意得是结婚成本和婚姻长久。在如今农村男青年娶妻越来越难的情况下,本村同姓婚受到村庄舆论的制约,彩礼不会漫天要价。而且本村的同姓婚姻比较稳定,子代婚姻如果出现问题双方家长可以及时介入沟通。对于女方家长而言,闺女没有远嫁,可以就近参与对父母的赡养,甚至闺女也会和儿子一样承担轮养义务。在半工半耕的家计模式中,儿子是家庭主要劳动力,经常要出外务工,即使是在地就业也没有时间照料老人,而儿媳远没有闺女贴心。随着妇女当家权的提升,女儿对娘家事务也能多多帮衬。同时,通过在村庄内结姻亲,女方家长对于村庄的影响力会增强。

 

在过程上,可以从“破”和“立”这两方面来分析“破”指得是打破了同姓不婚的地方性惯例,这种打破源于村庄共同体本身凝聚力有限。虽然都是冯姓,有着共同的祖先,但血缘认同感并不强烈。从村庄历史可以得知,村庄在遭受外来压力冲击时常常被压垮。血缘认同限于小亲族内部,而街道的划分则依据的是地缘关系。在上文的表格中我们可以看到,即使是小亲族的划分也不一定严格按照血缘远近。三门和四门的血缘关系很远了,但因为人丁不旺,所以合并一起成一小亲族。住在前街的后街人的共同祖先追溯到第八世,他们之间的血缘关系更远(从血缘上他们是后街人,从地缘上他们是前街人,村民的共识认为他们是前街的)。长门这一小亲族于二十年前分化为两个,据说是为了节省红白喜事的开支。亲族的规模及其分合更多地服从于现实功能,并不纠结于出不出五服。附着在血缘上的社会关系并不是天然刚性的,这有别于南方宗族型村庄。当婚姻自主的国家政策和个体自由的时代思潮进入村庄时,即使是打破了同姓不婚的惯例,也没有遇到太大阻力。不破不立,“立”指得是在村庄的长期发展中,人们逐渐改变了对同姓婚的抵触态度,甚至慢慢发现和体会到它所带来的功能效应,从而演变成一种通婚偏好。在现代社会,人们的生活预期愈加短浅,利益取向凸显,以往在村庄中盛行的拜把子、认干亲的事例慢慢减少。相比较而言,本村同姓婚却逐渐兴起。姻亲关系可以延续三四代,由于是在本村,又是同姓,亲上加亲。这种关系比把兄弟、干亲更加长远。有村民说:亲戚就在家门口,低头不见抬头见,有点什么事也不能装不知道、打马虎眼,该帮就得帮。

四、反思与小结

同姓婚在村庄内的广泛存在使得姻亲愈加重要,村民的关系网络因此变得更为稠密、复杂。我有时在村里见人打招呼时比较犯难,因为按照冯姓的街坊辈,父亲比母亲大一辈,他们两人在村里面对同一个人往往称呼得不一样。这种困惑在村民当中比较普遍,很多人采取了“佯说话”的方式,即不知道怎么叫就不称呼对方,而只是干说话。因同姓婚而结成的姻亲使得村庄结构仍然保持得比较完整,村民的地缘联系更加紧密,姻亲成为村民重要的社会资源,但称呼的犯难显示了同姓婚关系秩序的尴尬。本村同姓婚不是个别的,在附近村庄中也有类似情况。透过这种现象,能够使人增进对华北村庄特性的理解,值得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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