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乡记——鞭炮响在禁令旁
作者简介:刘卓,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
从省城出发,走高速,一路上伴着些许鞭炮声,乡下的炊烟吹起浓浓的泥土气息让人深感回家的韵味与期待。可是这一切只是路过,随着噼里啪啦声的渐行渐远,一栋栋新修的高楼陡然树立在眼前,城里的灯火越发清晰,各式各样的广告牌也越发令人眼花缭乱了起来。下高速,在一条笔直宽大的沔阳大道处的第N个巷口向内转去,熟悉的社区正向我走来。黄灰色的楼栋外墙、整齐排列的分类垃圾桶加上文明城市创建的众多宣传立牌,严肃、谨慎与规范,是今年回家,家乡给我带来的初印象,不过,最让人难以忘怀的是社区居委会墙上的大横幅,上面毅然立着数个大字“本社区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社区——湖北省仙桃市金台社区宣”。
随着近年来家乡南城新区的不断开发,众多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及商业文娱场所开始陆续向新城区迁移,不过受限于建设进程与人口流动,目前的南城尚处于所谓的城乡结合部状态。过往的部分城里人因工作生活需要向原本的乡间地带转移,而新农村建设与网格化管理的要求,又使得本地的农村人整合进新修建的还建小区中,同上述的城里人混居在一起。于是,一种生活习惯与管理方式的硬交合使得这两种人群既显得和和睦睦又显得格格不入。南城建设规划的突兀不只是表现在这种结合方式上,对征地进程的亦步亦趋还使得一条宽阔的现代化城市公路陡然将原本清晰的乡间景象切分成两个完全不同的世界。在大马路的左侧,是未来的城市中心,高楼、广场、商业街赫然醒目。而在大马路的右侧,仍是旧日的广阔农田与聚成片的村落。于是乎,进城赶集与下乡探亲也就只是跨过了一条马路。不过,这种距离上的拉近并没有让城里与乡下联系得更紧密,反而加深了两者在日常交往上的隔阂。就拿这迫近年关的鞭炮声来说,身居所谓城市地界的居民在禁鞭令的限制下 “只能听声,不能放响”,而对街的居民们则不受限制地“纵情声色而回味无穷”。不习惯“太安静”的乡里人与不习惯“太闹腾”的城里人(这里的乡里人是指仍留在乡村地带的人,而城里人既包括原本的城市居民也包括新迁入的乡村居民),便开始在这种硬核区别对待的管理模式下闹心伤神。下面,我将以禁鞭区为开端,并附之介绍非禁鞭区与介于其间的地带,以此三个部分来对家乡的禁鞭令进行些许思索。
一、禁鞭区—— “严格禁止,违者必罚”
登入家乡人民政府的门户网站,在搜索栏内输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词条进行搜索,便能找到于近来发布的《仙桃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区禁鞭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该通告已于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此通告明确了其所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设立目的,明确注明了城区内禁鞭区的范围(大致以城区与城乡结合部交界的几处显著街道为界,同时囊括了南城新建的数个还建社区),还明确了禁止行为、主管单位、解释规定、奖励与处罚机制及限制时间。整个通告仅有数条,通俗易懂,目标明确。但具体的实施不是仅停留于纸上。自从回家宅居以来,几乎每天上午八点社区的宣传车便会开始围绕整个社区宣传禁鞭通告及实施办法,大喇叭一字一句地将上述规定一一传送到家家户户的耳朵里。几乎不会有人在意通告里的依据规范、设立目的等 “中心思想”的内容,相反对奖惩规定和宣传口号倒是记得很是清楚。个人违规燃放的处罚在100元到500元之间,对举报人的奖励是1000元到2000元不等,不过并不是举报人打电话通知一声就有奖,而是得等城市管理执法人员核实无误后,方可予以奖励。这种纸面上的金钱关系时不时就牵动着些许居民的内心。尤其是在这种城乡交接的时期,习惯安静的城里人往往会饶有兴趣地对隔壁的乡下人来上一句“你要是在放鞭,我就打举报电话,让你罚钱我赚钱”,而习惯热闹的乡下人也不以为然地回应一句“管你举报不举报,我放完就跑,他还能抓到我?大不了就给点‘压岁钱’给他们”。这种“打情骂俏”着实使这种纸面上的金钱关系套上了一层人情诙谐的薄纱。不过,这种处罚的方式与力度的确是“走了走过场”,疲软而散淡的规定也使得执法人员常常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俞是迫近除夕,大喇叭的声音就愈发响亮,但是管理的工作人员也就只是拉拉嗓子,吼一吼不听话的人。因为,大家都知道,年味与鞭炮声是连在一起的。可是,偶尔也会有一些做出格的情形要面对。一日,社区内一户人家办喜事,张灯结彩,搭棚宴请宾客,不过基于疫情现状,也只有稀松熟人常客前往庆祝。主人家一时高兴便忘却时间而在庭院里放起了五十响的大礼炮。这不,深夜里的社区一下子就“沸腾”起来,车辆警报声、叫骂声、狗吠声瞬间就搅合到了一块儿。不知是否有人举报,一刻钟还不到,社区大门就传来了警笛声,随即主人家欢愉的气氛被打破,燃放者被生拉硬拽地带上了警车,一旁的家属大为惊恐地质疑着执法人员的举动,此时楼下一片混乱,而楼上不时就有人拍手叫好。众生相的表现霎时让禁鞭令成为了“惩恶扬善”的亲民规定。不过,经此事件,社区的管理开始严格起来,平日里的一些小鞭小炮也被一一劝阻,这又不禁使大伙扫兴而咒骂起禁鞭令来。究竟是什么原因造成了这种执法观感上反差呢,答案或许就藏在宣传口号上。
此前提到过,通告上的条文并没有细致入微地规定执法流程,而只是对执法人员和执法结果作出了较为明确的规定,这就给执法人员带来了极大的自由裁量权。什么情况下该采取劝阻,什么情况下该采取处罚,甚至什么情况下该采取行政强制措施,这些对执法情形的划分,不能仅仅就罚款适用金额的大小来确定,至少还要基于人的常理。何为常理,一则是情理。年关将至,习俗与归家一样都是令人期待和理所应当的,放鞭炮作为年味的一道“开胃小菜”不仅是代代相传的“手艺”,还是活灵活现的“节目”,值得观赏与传承,所以过年,大家都有“放鞭权”。另一则是事理。过年放鞭并不意味着在过年期间的任意时间段和任意地点都可放,因为放鞭炮的意蕴是喜庆而不是扰民,是祝福而不是毁坏。于是,在居民休息时段、社区车库内、公共信息及电力设施旁就不允许放鞭炮。遂情理与事理的结合使得社区管理人员常常在公认的“放鞭时段与地点”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而在“绝对不应当放鞭炮时段与地点”严加约束。正如宣传车所喊出的宣传口号“鞭炮声越小,过节越好,鞭炮声越大,心都安不下”。
不过这还没有完全解释清楚为啥大伙对禁鞭令“敢爱敢恨”。毕竟管理人员“有法轻执”,让受不了炮声惊吓的人大为不满,而管理人员“有法严执”,又让受不了冷淡节日氛围的人大为失望。或许我们能在政府的宣传报道上有所启发。
再次在网上查询各种有关本市的禁鞭宣传,就会发现在本市日报的专栏上有一篇发布于一周前的报道,该报道提出了三点倡议:其一、遵纪守法,自我约束并带动他人。一种新市民的文明举止便被自觉标榜;其二、移风易俗,作新时代的文明传播者。陋习的定义俨然成为合理倡议的反向证成;其三、及时报告,规劝他人。遂聚力于“创城”之下人人有责。这三点倡议无形之中便为禁鞭令的实施带来了三个动力。首先,是守法带来的“硬动力”。基于禁鞭实施办法和通告,城市管理条例与行政法规在赋予执法部门以强力的合法性保障的前提下,用规范为执法对象赋予了不容质疑的守法义务,它既是现成的(对公共管理秩序的维护)又是新创的(对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限制规定)。于是,抽象的秩序要求能动地借以具体的燃放鞭炮行为在一个特定的时间段为潜在的行为人给予了强力的约束。其次,是易俗带来的“软动力”。有别于过往对迷信风气的驱赶,放鞭炮的“低级趣味”是从与城市的管理理念和价值导向相背离开始界定的。曾几何时,最具节日气氛的炮竹被背负上空气污染、噪音污染、光污染和不可降解的有害垃圾的“骂名”,逢年过节背后繁重的环卫任务从被忽视的阴影处走入大众的视野,而众多伏案在病历簿上的炸伤案例以血淋淋的教训一遍遍地为大家所啧啧惊叹。于是乎,炮竹褪去了节日的盛装,佩戴上了过时有害的标签。不过这一过时有害的界定是以城市这一空间范围的限定而相对成立的。人们对绿色、健康、宁静生活的向往,使原本固有的节日习惯产生了“存在危机”。这种从价值处反思存在的必要性,在城市秩序维护的应然状态中毅然否决了早已处于实然状态的行为本身。最后,是检举带来的“自觉动力”。相较于前两者的被动态势,检举的倡议原本是与守法的义务相呼应的,但是它潜在地赋予了市民一定的监督权。这种监督权的应用在单一组成的社区形态上是微不足道的,因为单一成员形成的社区易于形成稳固的认知共同体,纵使留有些异议,可是基于共同生活的熟络情感,多数一致的共识也会使得大家的利益相关、习惯相同。遂监督权于此,形式意义要大于实质意义。而在混杂的社区形态下,监督权的应用便是大有所为。原本习惯各异的居民通过硬组合的方式粘合在一起,冲突便在所难免。可是习惯上的对立无法在是非论上给予一个准确的判断。对多元化现状的妥协,使得大家谁也不服谁。于是,大社区里便形成了数个小团体,它们基于共同的生活习惯相互抱团,对内团结一致,对外则相互排斥。无形中,数个看不见的观念之墙就越过了可见的街道将大家隔离在广大社区的数个狭小角落里。而监督权的加入更是加深了这种互不理解的隔阂。习惯的对立排斥乘着公权力的介入而更加肆无忌惮地沦为利益斗争。一旦鞭炮声响起,意见的分歧就鲜明地将大家区分开来,“支持派”、“反对派”、“事不关己派”、“左右摇摆派”,各方利益的角逐将外在的规范内化为自我主张的助推器,无需管理者积极干涉,规矩就已经在自觉地执行中了。真是既在意料之外,又在情理之中。因此依靠这三方动力,禁鞭令在禁鞭区内纵使意见纷纷,但也执行顺畅。毕竟炮竹在秩序的范围内已经失去了存在的必要性,同时也在市民的相互分离间,矛盾地存在于观念上的纷争之中。于是,在禁鞭区内炮竹暂时地消失了。不过,在禁鞭区之外,礼花又再次照亮了天空。
二、非禁鞭区——“无人约束,自由自在”
穿过横亘在城市与乡村间的大马路,便来到了非禁鞭区。虽说是一街之隔,但是它在规范上的变化是本质上的。褪去身后的高楼,眼前的广阔,让人将大平原的广袤无际与心态的宽松自在联系在一起。这种巨大的反差不仅仅是出于城市与乡村间的空间变换,还是基于脚下乡村自身的转变。大量人口随还建小区的整合而融入城市,留下些许残破故居与成片荒芜的土地。进城的不只是生活还有工作,不远处的电子厂吸收了大量本地的务农人员。而对高收入、新生活的期待也使得不少人漂泊异乡。虽说是故乡,但对大多数原原本本的当地人来说,这里早已成了地理位置和时间记忆。于是,进城与离乡将乡村从根子上被掏空,过往的熟络与规矩也随着人的四散而变得越发模糊。那些在城里的,受到了陌生的约束。而远离本地的,又在他乡的浸染中,冷冷地看着早已面目全非的故土。可是,他们的再此归来并没能重建过去的关系与秩序。相反,基于现在的城市管理,清晰明确的责任范围又再次在规范层面将这块土地抛弃在规则看不到的地方。于是乎,禁鞭令止步于此。那些遵守规定又想尽尽兴的当地居民便来到此处燃放炮竹。不时的震响搅动着“隔岸观炮”的人群心绪,之前那些所谓的污染与伤痛,在此早已被节日的氛围遮蔽得不见了踪影。尤其是在年三十那一晚,众多身居禁鞭区的居民们便开始举家跨过大马路来到对岸一感年味,好似“放鞭难民”,令人既是喜感又是悲情。但是,这种性质上分离的意义,不能停留在表面上的喜怒哀乐,禁鞭令对禁鞭区与非禁鞭区的划分至少包含着两种隐含的意义。
其一,是规则的衍生对于炮竹存在之合理性的保留恰好证明了自身的合理性。在禁令约束不到的地方,并不意味着禁令的有限与局促,相反其正彰显着禁令对现实进行切分与限定的强力。之所以会划分出禁鞭区与非禁鞭区,正是因为权力在两种性质不同区域的利益权衡间实现了自我合理化的证成并恰当地拓展了自身的效力空间。在禁止区域内,燃放鞭炮作为一种“坏行为”,因其所导致的种种恶的后果而被严加限制,禁止它既是一种可取又是一种可能。而在非禁止区内,燃放鞭炮作为一种“好行为”,因其自身的节日意义加之规范合理地圈定,使得人们既遵守了禁令又成全了节日。这种“好行为”正是在禁令的规范中实现了两全其美的结果。于是用非禁止区“好行为”的合理性证成了对禁止区“坏行为”限制的合理性,从而使非禁止区的存在构成禁止区设立的合理性要件奠定了一个循环论证的基础。这就使得原本不存在的禁鞭区获得的存在的价值意义,同时又使得原本不存在两全其美意义的非禁鞭区获得了规范价值的存在。权力在看似限制与局限的空间中不断向外伸展,既抓住了看得见的秩序中心,又驯服了看不见的秩序边缘。
其二、是规则对反禁鞭压力的内化与外移。自打禁鞭令公布实施以来,反对与质疑声不断裹挟着舆论对禁令符合民意的合理性进行猛烈冲击。这种异议主张的泛起不仅是对禁令设立程序合法性的挑战,还有基于“懒政”与“乱作为”理由,在实质上给禁鞭令扣上一顶不可取性,甚至有害性的帽子。的确,它部分反映了这一禁令机制中的矛盾之处,正如前文所述的循环论证。可是禁令本身就能对这种异议压力进行分离而无需解决自身的矛盾。比如,在举报中植入潜在的监督权,让身居成员混杂且相互陌生社群的人们不断放大个人利益主张而忽视整体利益的考量。这种对人性之私的利用,巧妙地将团结一致的公共反对意见碎裂成数个相互挤兑的私利小团体,竟而使权力在公共领域“我行我素”,在私领域“定纷止争”。以此权力体制内部矛盾问题被转化成中性的对多样化利益需求加以平衡处理的问题。但是,仅有矛盾的内化措施是不够的,因为它在组成相对单一、共识相对稳固的社群中效力不足。毕竟长久的熟人社会给公权力介入的空间相对较小。这时,就需要让矛盾向外转移。于是非禁鞭区的界定正是矛盾外移策略的具体表现。禁令虚构了一个不受限制的空间范围,在此范围内,那些对约束不满的人既能体验到无权力束缚的快感,又能在回归权力限定之时感受秩序的包容与宁静。这种方向相反却相交的矛盾体验在未揭示虚构真相之前给人的体验是连续且正常的。因为无权力空间并没有彻底否定权力空间的存在,相反二者能够并存。因此,你无法基于无权力束缚的满足感与获得感来质疑有权力约束存在的合理性。同样,你也无法基于有权利约束的紧促感来否定无权力束缚的自在。于是,权力在没有被自己否定的前提下获得了合理释疑。一种飘忽而至的选择自由,让反对者们自行将矛盾带出权力体制,开始思考自我选择的利与弊。
回到现实,当除夕夜的跨年钟声响起时,众人聚集在广阔的农田边缘尽情燃放着预示着未来幸福美好的礼花。霎时烟火灿烂,几乎没人会想起那闹心的禁鞭令,毕竟,大过年的,鞭炮该放还得放,一会还得穿过大马路回家呢。
三、在禁鞭区与非禁鞭区之间——“一边是未来,一边是过去”
介于禁鞭区与非禁鞭区之间的或许只是一个普通的街道、普通的田埂、普通的路牌。这些不显眼的地理标识在许多地方几乎是难以令人感知的,但是在这南城的新区,一条间隔在两个性质完全不同地带的大马路却格外显眼。你可以预见在不久的将来这种分界会因为城市的发展而变得模糊不清甚至融为一体。但是,此刻它就像一个巨大的过滤器,筛减掉众多“不合规矩的杂质”,而留下“形状规整的有用材料”。这既是一种普遍性的获得,又是一种价值的提升。它让张三、李四、王二麻子获得了一个新兴城市市民的身份。路的右边变成了路的左边,对未来的期许,或许就像新陈代谢般不断循环。这是一种怎样的循环过程呢,我们先得从这条大马路的真实意义开始探究起。
1、显眼的大马路——是整个权力体制中一种看似中性的性质转换器
从非禁鞭区出发,穿过大马路,来到禁鞭区。这个过程就是在两种不同性质的地域经由大马路的相互转化而完成的。马路本身的功能是通行,但是在权力的介入下,它又增添了转化的功能。没有这种转化,权力无法实现对空间控制的连续性。但是,马路本身的中性价值在权力面前仍是一个阻断连续性的因素。若是,从两个不同的方向越过它得到的是两个相似的结果,那这种转化功能的赋予就是无意义的。于是,权力在增附马路新功能的同时,又给予了其一定的方向指向。这种指向的实现是通过资源的分配来实现的。公共设施、工作机会、投机导向、优良环境大范围地在禁鞭区延展,大量人口随之迁移至此。无形中,人们不得不以牺牲“过往散漫的习性”来换取受秩序约束的“健康生活”。这种趋向的形成不是强制性的,而是以看似中立的自我选择加利益权衡的方式引导人们自觉地接受禁令的约束。于是,大马路的转换功能在这种看似平衡,实则不平衡的状态中不断为权力输入可规训的对象。
2、进入禁鞭区——对“市民”这一普遍性身份的获得
进入禁鞭区,即意味着接受禁鞭令的约束,无论你是自愿的还是强迫的,权力的约束是不会依据个人的意愿而转移的。于是,权力空间对个体的接纳从消除个体的特殊性开始。同为受规范限制的主体,行为方式的可视化、模式化、同一化使得各方都不享有高于彼此的特权。因此,秩序下的平等、公正是以各主体对秩序规范的基本尊重为前提。一旦,有人“特立独行”必将受到禁令的严厉处罚。正是基于这种保障,充满个性的个体在进入这个陌生的城市时,便能放心大胆地丢去自己的“外号”,毅然接纳“市民”这个能享受各式福利保障的普遍身份。
3、融入禁鞭区——对市民价值的添附
如果将禁鞭区与非禁鞭区所映射的城市与乡村背景加以揭示,我们便会发现,城市对乡村的巨大吸引力使得大量的乡村人口融入到城市生活圈中。习性与规范的冲突对抗常常使得那些习惯了熟人社会的人们在面对陌生环境时感到力不从心,但又不得不对陌生的事物加以接受。他们必须放弃些“乡间土气”,在习惯城市管理的过程中,逐步向一位合格的市民转变。于是,当禁鞭令在同自己的生活惯例相对立时,市民身份的加持将规范的义务要求强制性地融入到自己的行为中。遵纪守法、移风易俗、相互监督、争做文明市民,这些口号再也不是泛泛而谈的情感宣泄,而切切实实地成为了应当遵守的规范。那些在乡村中的特殊举止,被广泛的社区普遍价值整合改造的同时,也使得自身原始身份价值遭到了压制。而新赋予的市民价值则被不断抬高。一个深受规范规训、坚决执行、自我监督、保持克制、少发牢骚的市民表现,是这些融入或正尝试融入城市的人们所必须习得的身份特性。
现在我们已经大致将循环的过程曲线表述了出来,即禁鞭令首先对具体地带进行禁鞭区与非禁鞭区的二元划分,然后将各禁鞭区的特殊样态整合成统一的规范空间,接着为这一规范空间增附价值,以形成对各种差异的非规范空间的不平衡对立,随后经由看似中立的空间属性转换中介将规范空间的范围不断向外延伸。不过,这条单向度的权力延伸线还不足以带动整个权力机制的循环。而推动整条权力生产线循环往复的是时间上的新旧交替。恰如新城区的兴起与老乡村的衰败。全新的事物伴着全新的价值在过时的事物与价值母体中诞生,它昭示了发展与进步,但是它的目的确是始终如一的,即对规范空间的扩展。于是,为了满足权力的扩张欲望,事物的具体属性与价值的具体形式在不断地翻新,如今的“无烟春节”就是对过往“烟火春节”的否定,而下次否定“无烟春节”的,说不定就是新时代理念下的“全信息化春节”了。
四、结语
禁鞭令规定的禁止时间就快要结束了,但它对整个社区居民的“膈应”依旧持续着。这就是整个权力循环机制的“不通人性”之处,毕竟它从一开始就没有对身为具体人的我们给予应有的具体关注。企图消灭“特殊分子”的意图常常使得权力本身并不对自身的矛盾作出多少回应,反而习惯了逃避与自我满足的权力机制想尽各种办法将规制的对象束缚得愈发顺从且极具执行力。于是乎,尽管我们的生活空间在不断扩展,时间对金钱的意义在不断地加深,人际关系的幅度大到足以让我们攀涉各种利益,同时私利的欲望获得了更多虚虚实实的诱导与满足,但是我们的幸福感并未有多少提升,甚至常常迷失在这座陌生的城市里,找不到未来的方向。由此,我们开始怀旧,怀念那个充满烟火气息的乡土家乡,怀念那个对每个人来说都是目标清晰的年代。
(上述图片均来自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