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潘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
摘要:在和谐稳定的宗族性村庄内离婚现象也越来越普遍。在个体特殊性层面,离婚的原因在于经济因素、长期分离、婆媳关系、二婚优势和生理缺陷;在更深层次,离婚的农村青年在物质层面摆渡在城乡之间,同时在精神层面发生了婚姻观念的变迁。
前言
我家在湖北省咸宁市的一个城郊村,严格来讲,我所熟知和在此描述的是一个村组,X村五组。多年来,我见证了它受到城镇化影响的过程,从父辈乃至我童年时期的农业型村庄,发展到半工半农形态,而今基本全面弃耕,村民在工厂上班,只保留小片土地以便近距离种菜、养殖鸡鸭。我注意到,尽管村民们的生计模式发生了重大变化,但是村庄的人口居住密度、公共活动、人情往来等依然得到了基本保留。重要的是,X村五组家族聚居,因此,它仍然可以被称为一个“宗族型村庄”,村民们相互熟悉,彼此信任,信息较为透明,有较强的“熟人社会”关系网络。
在新年的氛围下,村民们串门更加频繁,而他们最热衷的话题之一便是:“你家孩子什么时候接媳妇啊?”确实,婚姻在以家为核心的宗族里是大事,关乎了香火的延续,是家庭再生产的重要一环。但是在今年的访谈中,原本关心结婚问题的我,发现了大家往往避而不谈的话题:离婚。当时我和村民们围坐烤火,不经意询问起:“A怎么还没回来过年?”结果伯伯说他不回来过年。我先是一惊,感到反常,又追问道:“嫂子也是吗?”场面顿时安静,这时有村民打圆场说:“她不在这边了。”伯伯也是沉默了一会后幽幽说道:“她走了,回娘家了。”我顿时会意,自知说错了话,回家后问起父母,才知道A跟嫂子在两年前就已经离婚,并且村里有好几个人都离过婚。
此时我才隐隐意识到,离婚问题已经逐渐侵入这个看起来和谐稳定的农村社会。笔者经过更深入的访谈后发现,在这个30多户的村组里,竟然有5户存在离婚情形。 联想到在以前的农村调研中,也遇到过一些离婚案例,我不禁开始思考:农村年轻人为何要离婚?农村离婚事件频发的背后,是否有深层的机制?
一、案例再现
笔者对这5个离婚案例的信息进行了收集整理,A~E五位村民:当前年龄在33~45岁之间;除了D只读过小学,其他人都是初中学历;A、B、C三人年纪相仿,年轻时曾共同参与赌博、打架、盗窃,因此进过监狱1~3年。以下是离婚案例的要情:
案例一:A和妻子生有一女,和父母共同居住,于2021年离婚。A与妻子在外地相识,是咸宁老乡,结婚后A游手好闲,妻子也在家带孩子。妻子想装修二楼,搬到楼上住,但丈夫挣不到钱,公婆缺钱也反对此事。而后女儿出生,丈夫迫于压力外出打工(据说在赌场当混混),妻子单独照顾婴儿很辛苦,但婆婆对此有些不管不顾,因为A是他们唯一的儿子,她期待儿媳生个男孩。2019年爆发疫情之后,本就在外挣不到什么钱的丈夫也回家闲着了。长期以来,妻子没有外出工作,在家里和婆婆因为琐事摩擦不断,而丈夫性格懦弱、“没本事”更是令她看不到生活的希望。2021年,A和妻子爆发争吵后,默默去民政局离了婚,当时女儿8岁,留在丈夫家,而妻子则回了娘家。
案例二:B和妻子生有一女一子,在一楼和父母同吃同住,于2018年离婚。B的情形与A相似,不同在于公婆对儿媳很好,两个孩子出生后,夫妻二人去外地打工,但是丈夫游手好闲、惹是生非,这是导致夫妻二人离婚的主要原因。
案例三:C有过两次事实婚姻,都是因为未婚先孕,分别于2010年、2019年“离婚”。
C与第一任妻子C1在外打工认识,她是咸宁城区的人,怀孕后准备结婚,但遭到娘家的反对,认为C的家庭条件太差。最终二人没有领证,举办了婚礼酒席。婚后二人与父母在一楼同吃同住,不久后妻子生下了一个男孩。家常生活里,妻子与婆婆发生了两次大的争吵,都是因为婆婆认为她娇滴滴的,不会带孩子,不工作,也不会持家。第二次争吵后不久,妻子的娘家人将她接回去了,那时候C1是21岁,男孩一岁多,留在丈夫家里。
几年后,C与第二任妻子C2打工认识,她是咸宁农村人,怀孕后来到C家,没有领证也没有举办婚礼酒席。这几年C攒了点钱,将家中二楼装修了,妻子先后生下两个女儿,但她在家不干家务、房间脏乱,经常被婆婆说。C在婚后也没有稳定工作,缺钱了就出去搞钱,家里经济紧张。在二女儿两岁时,妻子的娘家物色了一个城里的二婚男性,劝说她趁年轻改嫁,最终她妥协了;改嫁后,两个女儿留在C家。
案例四:D和妻子没有孩子,于2008年离婚。D从小存在口吃、轻微跛脚的身体缺陷,但能够比较正常地交流和生活,上了初中后,因为智力问题而辍学,而后一直是父母养着他。最后他学会了开车,能够在城郊开电动四轮车拉客谋生。但到了适婚年龄, D很难找到对象,父母花了10万彩礼找到一个稍微有点神经问题的女孩与其婚配,她除了偶尔说胡话,其它与正常人无异。然而二人婚后要不上孩子,检查后D没有生育能力,最终妻子改嫁了。
案例五:E和妻子没有孩子,于2005年左右离婚。E是个普通村民,虽然个子矮胖,但是为人老实憨厚。90年代,他初中毕业去做了电工学徒,而城镇和乡村也逐渐掀起修建热潮,E凭借手艺,日子过得不错。2000年他结婚了,一切都比较顺利,但婚后一直要不上孩子,才发现没有生育能力。妻子有离婚的念头,老人劝他们年轻再多试试,或者以后过继一个孩子。然而计划生育后,即便是农村家庭也是少子化,而且妻子也想要自己生的孩子,因此过继的办法行不通。几番波折之后,二人还是离婚了。
二、离婚的原因
在这样一个宗族型村庄内,离婚不是一件光彩的事情,也瞒不住,而他们最终选择了离婚,一般有以下一个或多个原因的影响:
第一,经济因素。农村青年的个人经济能力与家庭条件,对婚姻状况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正如马克思、恩格斯认为,“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态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具体到家庭中,经济基础是夫妻情感、家庭分工、代际关系、人情交往等一切家庭生活的基础。
经济因素在A、B、C的案例中较为明显,他们“没得本事”挣钱来满足日益增长的物质需求。三人留有案底,学历也不高,因此找不到好工作;苦力活虽然稳定,但是工资不高,来钱慢,也比较辛苦,相比于赌博而一夜暴富的“机会”来讲,明显后者更具诱惑。因此他们常常把挣来的工钱拿去赌博,赢了皆大欢喜,输了鸡飞狗跳,一年到头存钱很少。而他们的妻子也因为怀孕和照顾孩子,几年后才工作。因此夫妻二人的经济收入都很有限,而且不稳定。在这样的情况下,自己要糊口,孩子更是张口要吃、伸手要穿,开支很大,奶粉钱、生活费以及学费都需要时不时地“啃老”。另外,为了隐私空间,年轻夫妻也想着装修二楼分层居住,但这在农村也得5万以上的费用。除此以外,生病吃药、人情往来等等也是不小的开支,买轿车更是不敢想。
如此一来,生活上的各种矛盾就多了,正所谓“贫贱夫妻百事哀”。在家庭内部,遇到经济困难时,妻子首先就会向丈夫诉求,施加压力使其努力工作,逼得紧了就会吵架;二人不得以只能诉求于父辈,但找父辈要钱就得受制于人,平时要顺其心意,受气了也得忍着,避免争吵;转而妻子的情绪便会倾泻于丈夫,吵到最后只能明白,求人不如求己。这种循环往复会凝聚一股“气”,在“气”的氛围下,家里一点鸡毛蒜皮的事情也会爆发争吵。此外,在家庭外部,不提网络上的有钱人炫富,亲戚朋友之间就会相互攀比,村里人也会相互打听,尤其逢年过节看到身边人的家境蒸蒸日上,心里就更不是滋味。正如一位农村妇女说道:“我就是命苦,嫁了个穷光蛋,生活辛苦还经常吵架。那个Z和我一起长大,还没我漂亮,就是嫁了个好老公,给她买好衣服,买金戒指、金项链……人比人气死人。”因此,家庭经济的困难为最终的离婚埋下祸根。
还有另一个重要因素是:女性也能实现经济独立,并不像以前男主外女主内而完全依附男性。基于工业化的发展需求,女性从家庭之中一定程度地解放出来,能够参加社会劳动分工,如今女性能在轻工业、服务业等获得不低于男性的收入,因此,女性的家庭地位跟以前不一样了,离婚的底气也更足。
第二,长期异地分离。城市吸引着源源不断的打工群体,农村年轻夫妻有时会共同外出打工,有时也会异地分离。异地分离的情形一般是丈夫远在大城市打工,妻子在本地务工或者在家带娃,二人靠智能手机维持联系,语音视频成为两个时空相互关联的唯一窗口。时间久了,这种相处模式很容易引发矛盾:丈夫想在辛苦的工作之后获得放松,妻子想要倾诉家长里短,诉求不同;而且两人在不同的时空,不易理解对方亲历性的场景,两人都是一肚子的委屈。除此之外,异地夫妻不能满足生理需求,妻子在熟人社会的本地往往不会逾矩,而丈夫面对充满诱惑的陌生人社会的都市,妻子很难放心。在夫妻长期异地分离的情况下,双方缺少对彼此信息的有力监控,容易形成信息不对称,继而产生沟通障碍、不安全感,也难以产生亲身监管,心理和生理上的亲密性都会发生变化。无疑,当夫妻感情基础、经济基础不牢固,尤其是因为未婚先孕等情形而“闪婚”的情况,长期异地分离会对婚姻造成重大影响。
第三,婆媳关系紧张。婆媳关系自古是中国家庭里的重要问题,并且一般比较紧张,具体情况和原因很复杂。在农村离婚案例里,婆媳关系紧张也是重要的因素之一,A和C便是如此,在此提炼了案例中较为凸显的几点原因。首先,父辈仍然存在一定程度的生育偏好,鄂南地区存在着由来已久的“重男轻女”之风。尽管在政治、法律、教育等方面的国家政策调整之下,生男偏好逐渐减弱,但农村老一辈人仍然残留着这种观念,这自有其生活机理与历史沿袭,我们不多评价。当儿媳第一胎生下女孩时,这种生育偏好通过权力话语,使得儿媳也默认自己的“亏欠”,家庭权力地位的天平便偏向了婆婆一方,只有再生下一个男孩的功劳,天平才会倒向儿媳。其次,“啃老”与养老的冲突。年轻夫妇在经济上捉襟见肘,父辈不可能坐视不管,会在生活上给予资助,但是长此以往不是办法,父辈也想留点“棺材本”。因此,父辈除了给儿子压力,也会希望儿媳能工作挣钱,或者持家有方使得婆婆能解放出来工作。当儿媳过于娇惯或者好吃懒做时,婆婆自然有意见。当然,除此之外,婆媳之间还有生活作息、卫生观念、教育方式等方面的差异而导致矛盾,在此不多细叙。
第四,二婚女性在农村婚恋市场依然是“香饽饽”。在国家男女比例失衡的情况下,部分农村男性可能成为光棍,在这种情况下,即便是二婚女性,在农村婚恋市场依然是“香饽饽”。在C的案例中,这个因素体现得格外明显,由于女方没有领结婚证而且年轻漂亮,C的两任妻子在二婚市场也受追捧,待婚男性至少在法律上娶的是初婚的妻子。而且在娘家的拉力之下,女方也更容易选择条件更好的二婚家庭。因此,有二婚市场中的女性优势,女性离婚的顾虑又少了一些。
第五,生理缺陷。身体上的残疾对婚姻生活有一定影响,但没有生育能力则更为致命。在D和E的案例里,没有生育能力直接导致了婚姻的破裂,这是他们一生的痛点,离婚也无可奈何。农村家庭对于血脉的延续、子嗣的传承十分看重,当我向村民们介绍不生孩子的丁克家庭时,村民们群情激愤,认为不孝有三,无后为大,没有子孙后辈便没有活着的意义。在传统社会里,没有孩子的夫妻会在亲人那里“过继”一个孩子,将其作为自己的孩子抚养长大,孩子也行赡养之义务;如今因为生育的原因选择离婚,村里人倒也可以接受。
以上便是针对离婚案例提炼的五点主要原因,当然,现实中还有家暴、出轨等等很多生活理由,而夫妻大多数是以自主协商的方式离婚,并没有闹到法院。而我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则规定了在一方要求下可以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其标准是夫妻情感确已破裂,具体理由为: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此外,一方被宣告失踪以及分居满一年再次申请离婚的,应当准予离婚。这些法定的离婚标准与事由,与社会学分析下的离婚原因并不冲突,只是前者是强制离婚的法定事由,后者则是更为广泛的产生离婚意愿的生活理由。
那么,对农村青年离婚的理解与解释就止于此吗?农村青年离婚是否是基于个体特殊性?A、B、C存在犯罪经历,犯罪作为一种越轨行为,受到规制和矫正,但行为人也有改过自新、重新进入社会的机会。F曾与三人共同犯罪,但现在生活得很好,没有离婚,所以犯罪经历可能导致行为人社会、经济地位较低,从而诱发离婚,但不是决定性因素。D、E缺乏生育能力,这具有决定性影响,但不孕不育的生理问题,在人工授精等相关医疗技术越来越发达的情况下,也可能得到解决。
或许我们需要追问一下,除了婚姻中个体特殊性,是否有更深层次的机理,引起农村离婚事件频发呢?
三、对离婚事件频发的反思
我相信村庄内离婚的青年绝不是特例,不断上升的离婚案件数量也绝非是偶然。中国在近几十年内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我们的经济、政治、法律等等得到了长足的发展,而我们也同时经历着这场变革带来的阵痛。农村青年离婚频发的现象值得我们警惕与反思,这些离婚群体值得我们关注,他们身上有着这个时代的缩影。
(一)物质层面:摆渡在城乡之间
1.城乡的不均衡发展:不愿待在农村的青年已婚女性
在咸宁市通城县某农村的一次调研访谈中,大妈坦言儿媳离婚的原因是:她“不想每天看着这黑黝黝的大山”。由于城乡的不均衡发展,在居住环境、生活便利、医疗条件、教育资源等等方面,城市和乡村呈现巨大的差异,而且资源还在源源不断地流向城市。国家推行乡村振兴政策,也从侧面说明了城乡不均衡发展的严重性。因此,不论是县城、都市的女性,还是农村的女性,大多数都不愿意嫁到农村;而最终嫁到农村的年轻女性,也不愿意一直在农村生活,C的第一任妻子便是例子。在城市的生活经历,让她们见识到城市丰富多彩的一面,而乡村生活对她们而言是枯燥乏味、贫穷凄苦的。正如前文所讲,在经济基础不好的农村家庭,妻子诉求于丈夫、公婆并不能解决问题,离婚或许才能完全离开那个环境。
2.摆渡在城乡之间的“双边缘人”
我特别能理解A为什么不回家过年,他既不能在城市中混得体面,又在村庄中被人看不起,是摆渡在城乡之间的“双边缘人”。
在城市里,他是乡下来的农村青年。他们之中不乏有人抓住城市的机遇,但同时也有失败的群体。在庞然巨物的城市面前,他们深深感到落差与无力感,心中的自卑也被不断放大。A就是一个比较自卑的人,因为曾经坐过牢,在社会上找工作总是受到歧视,所以他选择在赌场里当混混,曾经被人歧视的经历却成了谈资。但是A的性格本身是比较内向和懦弱的,在混混里也成了边缘人。
在农村里,A又成了从城市回来的人。有的人在城里打拼攒下不少的钱,家里喜气洋洋,而A闷着一声不吭,怕别人问起他在外面混得怎么样。前几年的一次过年时节,他在牌桌旁看村里人打牌,几次说别人牌打的不对,结果别人直接怼他:“一边去,要么自己上来打牌,要么不要多嘴。”A又惊又怒,但又不敢争辩,只好灰溜溜走了,可是过了一会他又转回来,大声控诉那个人是不是看不起他。村里人便劝他说,没有人看不起他,那个人也没有吭声。虽然A的反抗获得了胜利,村庄也的确具有包容性,但A仍然觉得村民们打心底瞧不起他,他在村庄里也成为了不愿出门的边缘人。
A是比较极端的一个情况,但在广大农村里也并不鲜见,他们没有接受良好的教育,也没有社会资源,只能成为廉价劳动力甚至做不正经职业,接受资源配置的规则,难以改变命运。对摆渡在城乡之间的“双边缘人”来说,城市不是他们安身立命之所,在农村里又受窝囊气,当婚姻危机来临时,又能如何挽回一心向往城市的妻子呢?最终婚姻不幸似乎也不难理解了。
(二)精神层面:婚姻观念的变化
1.以家庭为核心的竖轴vs以夫妻为核心的横轴
在传统社会,婚姻是服务于家庭乃至家族的,早在1948年,人类学家许烺光在《祖荫之下》概括了中国传统家庭的核心特征:父子关系的中心价值、多代同堂的大家庭理想、两性之间的疏远以及对于父母权威的强调。正如费孝通先生所说的,传统中国家庭的主轴在纵向的亲子之间,而横向的夫妇关系则作为配轴。因此,在老一辈人眼里,家庭完整性是第一位的,婚姻幸福与否并不是最重要的,并且在夫妻闹矛盾时会有很大的约束力量干预。
但中国社会经历工业化、现代化以来,传统大家庭逐渐被更小、更亲密的夫妻关系与未婚孩子组成的家庭单位所取代,横向的夫妻关系成为家庭生活的中心。婚姻的质量变得更加重要,现代婚姻关系是建立在双方的情感契合基础之上,正如《婚姻法》规定的那样,“感情破裂”是判决离婚的法定标准,从具体的事由来看,更说明了离婚是夫妻二人的事情,家庭是从属的原因。因此,年轻一代认为离婚是自己的事,与父母无关。
在现实生活中,夫妻关系愈加重要,婚姻问题更加私人化,离婚也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这为夫妻离婚提供了充分的舆论保障。尤其女性权利愈发受到关注和保护,离婚自由占据了话语优势。
2.“朝孩子看”vs“朝钱看”
在父辈与如今年轻一代的观念中,这是最显著的差异:父辈崇尚集体主义,以牺牲小我成全大我为荣,重视家庭情感;而年轻一代受到个人主义与商业资本主义的影响,主张个人权利与金钱至上,重视权利与利益。而面对婚姻,这两种观念的差异则体现在,前者更加“朝孩子看”,后者更加“朝钱看”。若要论经济条件的困苦,当然是老一辈人更苦,但为什么父辈没有离婚,而年轻一代离婚频发?最重要的便是父辈更加重视家庭的完整,以家庭为核心,夫妻很多时候为了孩子便会搁置矛盾;而年轻一代更加任性,把钱看得更重,没钱没本事就跟你离婚,而且妻子离婚要趁早,趁着孩子小,自己能抽身二婚,争取嫁个有钱人。
3.惯习不再
“都是这么过来的”,这是老一辈人常说的话,他们重复着他们父辈的生活,身边所有的人都是学习和模仿的对象。但是时代变了,社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传统的生活不再能适应社会的要求,年轻一代在适应新时代的过程中,获得了超出父辈的知识与收入,父辈的经验不再灵验,父辈的权威不再稳固,父辈再也不是模仿的对象了。婚姻也是如此,父辈的婚姻不再成为参考对象,遇到婚姻里的问题,年轻一代独自面对,往往是迷茫的、任性的;而父辈的询问换来的是年轻子代一句“说了你也不懂”。不仅年轻丈夫如此,外嫁来的妻子也是如此,尤其现在的“小媳妇”不再像从前一样高度融入当地的村民群体,不再认为 “嫁鸡随鸡,嫁狗随狗”。正如布迪厄指出,惯习是“一种社会行动者的特质”,年轻一代已经不再沿用父辈的那种惯习,生活不再是模仿和重复,而是日新月异,婚姻不再是为了孩子将就着过一辈子,而是婚姻自由。
四、结语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历着走向现代化的社会转型,社会经济结构、文化形态、价值观念等发生了全面而深刻的变革,而人们的行为方式、价值体系也会发生明显的变化,机遇与困境并存。农村离婚率越来越高,也是社会转型带来的结果之一,农村社会正悄然发生着生活变革。
在物质层面,城乡不均衡发展、拜金主义盛行,直接影响了农村青年的生计模式与经济状况;在精神层面,婚姻观念趋向自由主义、个人主义,农村青年尤其女性越来越敢离婚,离婚变得更加自由。在这种背景下,农村青年夫妻基于个体特殊性,面临家庭内部的经济压力、异地分离、婆媳矛盾、生理缺陷等问题,加上女性婚恋市场优势等外部拉力,最终选择“跳出婚姻的围城”。
而对农村青年夫妻离婚现象的担忧,并不是对离婚本身的否定,因为对当事人而言,离婚或许是最理性的选择;但从这一现象反映出来的,是农村青年的生活困境,还涉及到单亲儿童的成长问题,令我们不得不重视乡村振兴、城镇化建设,这是我们更深层次的忧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