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屡禁不绝的“活人墓”》
杨一伟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理论硕士研究生
一、盛行的活人墓
今年暑假我跟随研究所到鄂东南某村调研,一个有意思的现象——修建“活人墓”,引起了我的关注。初入农村调研,第一次听闻“活人墓”,脑中浮现了许多恐怖片里的桥段,经过走访了解才发现实际情况并非所想。活人墓,其实就是指人还在世就先为自己准备后事而修好的坟茔。有意愿的村民一般会在五六十岁时开始为自己修建活人墓。而修建活人墓的首要前提便是选择一块“风水宝地”,如果自家没有,村民也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购买别人家的“风水宝地”,买卖双方甚至有可能超出村民小组和村庄的范围。对此,村干部表示“一个愿买一个愿卖,我们也管不着”。至于“活人墓”的修建,过程并不复杂,在选好的地上挖一个坟坑并空置,然后按照墓地规模砌好围墙,立起墓碑后在周围种上树木,活人墓就算建好了,等到村民去世之后再举行仪式并入棺填土,活人墓便完成了它的使命。
活人墓与本地的正常坟墓相差不多,通常都修的十分奢华。一般而言,本地的坟墓墓室高大、墓碑长度有时可达数米,多数刻有对联用于表达怀念之情或者意在让墓主人福荫后代,也有的刻上后辈姓名表达对墓主人的孝、敬,甚至有的还会刻上风水相关的内容,十分气派。与正常坟墓相差无几,一个活人墓通常需要花费数万元,因此,当前村庄里修建活人墓的多是经济条件较为殷实的人家。
但让我意外的是,活人墓现象一度兴起,甚至在全村乃至全县都随处可见,更有家庭经济情况一般者,借钱也要修建活人墓。对此,村干部并不意外,直言“这个县里都是这样的”。那么,活人墓为何会在当地如此盛行,其中又蕴含着哪些乡土逻辑呢?
二、村民为何修建活人墓
在后续与村干部以及村民的交流探讨中,我意识到村民修建活人墓的行为受多种观念影响,具体而言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在世时修建活人墓可以抢占好的风水地盘,村民认为风水宝地能荫庇子孙后代,保证家庭日益兴盛和睦。而等到自己过世后再选地修墓,那周围的“风水宝地”可能就被别人捷足先登了。看到身边的邻里争着抢地修墓的时候,本无意愿修活人墓的村民也不免焦虑起来:风水宝地是有限的,而需求是家家户户都有的。那么其他人的抢占行为就使得越来越多的村民慢慢地卷入抢地修墓的竞争中。用我们常挂在嘴边的话就是“卷起来了”。其二,修建活人墓能够积攒自己的面子,使自己脸上有光。人还在世就修好了气派的墓穴,就跟古代的帝王一样,豪华的墓穴会让其他人觉得这户人家有钱有面,富裕村民之间的互相竞争攀比,又推动了修建活人墓风气的进一步强化。其三,对于家庭条件一般的村民而言,修建活人墓可以延长整个筹备周期,老人自己提前准备自己的后事,像分期付款一样为子女减轻负担,同时子代支持父辈修建活人墓,也是他们显示孝心的一种方式,因此子代对活人墓也持积极态度;另外在一些村民的观念中,活人墓有延年益寿的功能,“修得越早,活得越久”,即认为活人墓对身前身后事都有好处,也在一定程度上促使人们纷纷积极修建活人墓。
从客观上来讲,虽然当地已经修建了公墓,但据村民所述,公墓价格同样不菲,“这公墓都是当官的火化了放进去,贵的两三万,最差也要一万多。”差不多的价钱并没有给予村民们经济激励,公墓没有什么特别的吸引力,所以大多数村民仍然选择传统的土葬,而土葬紧紧系于土地,以上缠结着风水、面子等因素的观念就很容易影响到村民们,让他们加入到修建活人墓的行列中去。
三、政府为何整治活人墓
在村民们汲汲于修建活人墓的同时,政府则基于以下几点考量,对活人墓采取否定的态度,选择坚决打压整治。
- 活人墓占据土地资源。当地素有“七山二水一分田”之说,境内大部分土地都属于山区或者丘陵,土地资源并不充裕。据县民政局的不完全统计,全县每年约有3000人死亡,如果全部土葬,每年将有200多亩田地变成墓地。“活人墓”遍地乱建,不利于土地资源的利用,对项目建设以及当地发展形成负面的影响。第二,增长攀比的不良风气。村民说人们修建活人墓“像建房一样,你造(墓)我也造,借钱也要造”。有钱的村民看到风水好的地就花高价买下来,再修建阔气的活人墓,非常有面子,引得其他村民也纷纷效仿,甚至越修越豪华。当地经济本来就不景气,目前防返贫工作与乡村振兴发展战略的实现任重而道远,这样的不良风气很容易造成“为了死者苦了生者”的情况。第三,人居环境整治的要求。活人墓的修建,无论从物质文明还是精神文明上看,都是一种不好的现象。其既有可能影响生态环境文明的建设,也会与精神文明建设的价值相背而驰,不符合当前人居环境整治的内涵与要求。而县政府的工作方案中明确指出整治活人墓是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内容之一。
在活人墓整治中,国家政策与农民意愿产生了冲突。而同时作为“政府代理人”与“村庄当家人”的村干部夹在其中,形成了颇为有趣的行为逻辑。一方面他们要贯彻国家政策,一方面他们又是村庄中的村民,村干部是否会为了执行政策而冒着得罪其他村民的风险,将他人费心费力修建的墓穴拆除呢?
四、收效甚微的活人墓整治
2017年12月《人民日报》曾有一篇文章报道了当地政府为整治活人墓采取的措施。归纳一下就是:其一,干部带头拆除。时年八十六岁的老县长带头拆除了自己十六年前修建的墓,也有多名副县级以上退休干部拆除了自己的墓,希望借此带动全县的整治工作。其二,媒体宣传。集中拆除前的两个多月里,政府通过媒体宣传活人墓整治工作,并发放普法手册、拉横幅设标语,为整个活人墓整治行动宣传造势、减轻阻力。其三,投资建设公墓,趁热打铁出台新规定:在相关部门强行拆除前,墓主自行拆除活人墓的,到公墓购买墓穴可享受减免5000元的优惠政策。其四,掐断厚葬渠道。县政府组织了民政、公安、工商等多个部门联合执法,对纸扎、木棺、石碑等丧葬用品经营商家予以取缔。县殡改办副主任说:“今后,我们将对丧葬用品服务进行定期巡查,发现一家、查处一家、取缔一家,绝不能让封建迷信丧葬用品经营死灰复燃。”
这些措施主要集中在县域,是国家意志在县域层面的体现,但国家力量如何进入广袤的乡村并影响农民?这离不开兼具代理人与当家人身份的村干部,有必要对村干部在活人墓整治工作中的角色进行深入研究,而我们的调研经验恰好可以帮助理解。事实上也正是在村干部层面上,我们才能更好地看到这些看似有效合理的举措为何最终失效。
村干部常常感叹说活人墓的工作太难做了,现在政府要求把已经修建好的活人墓挖平,但挖平后不会给予补偿,村民为了修建活人墓花费甚多,从经济的角度来看,当地村民也断然不会轻易答应填平活人墓。更重要的是,墓穴作为丧葬仪式的重要一环与农民生死观密不可分,这一行为是基于他们的价值生产系统而做出的。如果政府硬要填平活人墓,对村民来说无疑是一种价值和意义上的否定。因此,活人墓被平对村民而言是经济价值和精神价值的双重打击,所以推行过程中阻力重重,把人惹急了,有的村民甚至直接躺在墓室内阻碍拆除工作。村干部作为村庄的一员,如果完全按照政府的政策来做,把村庄现有的活人墓应报尽报、积极参与拆除工作,村民会戳着村干部的脊梁骨骂,正如一位村干部所言:“我们退休以后也还是要作为一个普通村民继续生活在村里,在事关重大的丧葬方面得罪了村里人,以后还怎么在村庄立足?”上有政策执行的压力,下有村庄生活的考量,村干部只能通过自己独有的手段应对两方面的压力。
相较于政府而言,村干部有着信息优势,他们对每家每户是否有人过世了解得一清二楚,而上级政府很难直接掌握这些状况,政府自然也不易发现哪些墓是活人墓,这给了村干部闪转腾挪的空间。他们不会主动举报活人墓,除非是村民举报或是上级检查时发现,否则也不会主动进行处理;即使有村民举报或是上级检查导致活人墓被发现,村干部也会与村民合谋采取伪造的方式进行掩盖,他们与村民商量,让村民把活人墓的墓碑放好,平整表层,再以树木植物加以隐蔽,就可以营造出活人墓已经被拆除的假象。但实际上,墓室和墓碑都较为完好的得以保存,随时可以恢复启用。通过这种方式,村干部既能应对上级的检查,也能照顾村民的感受,从而避免激化干群矛盾。但也正是如此,活人墓现象难以完全禁绝。五年前当地县政府宣布殡葬改革向农村推进,并计划用两年时间完成改革,活人墓现象正是旨在根除的顽疾之一,但从目前来看收效有限。就在今年八月,当地媒体仍报道D乡N村的村民在组集体山上抢建“活人墓”,已经建成9处,另外有16座在建……活人墓就像扑不灭的野火一样依旧在蔓延,整治工作还需要持续推进。
五、反思
县政府为了整治活人墓已经做了不少工作,干部带头、媒体宣传、配套公墓设施、取缔丧葬用品商家等等,不可谓不努力,但取得的效果并不如人意。可以归纳为两个原因,第一是未能发动群众参与,第二是未能深入到价值层面的移风易俗。活人墓的整治,归根到底还是要从价值层面解决问题,从而实现乡村振兴中文化振兴的目标。
就第一点而言,虽然公职干部带头拆除了自己的活人墓,但对其他老百姓来说很难起到带头作用。从观念上来讲,群众会认为那些干部“食君之禄,忠君之事”,自然要“担君之忧”,拆除活人墓是他们迎合政策所应该做的,而对于他们这样的“平头老百姓”来说则不必如此,因此参与度相当低。要真正发动广大群众,让农民们参与进来,需要发挥村干部的作用。尽管村干部受限于自己的身份,不愿意与村民撕破脸皮,以免影响自己未来在村里的生活,但他们在村域政策执行中仍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村干部承担着政策解释的工作,告诉村民们为何要整治活人墓,让村民理解政策意图,在减少政策执行阻力的同时带动大家积极参与。我们在走访中发现,一些村干部自身都无法领会整治活人墓的政策意图。举例而言,上级政府在政策文本中指出了一系列整治理由,其中一条为“活人墓占用土地资源”,但实际上当地抛荒严重、土地利用率低,部分村干部认为这种说法只是官方的借口,他们内心并不信服、也不清楚为何政府要花大力气整治村民们的活人墓,这种情况必然会影响政策落地的效果。所以落实相关工作,首先要做好村干部的工作,让他们真正认可国家政策,这样才能更好地发挥村干部的作用,让农民也逐渐接受。
第二点则更为关键。在政策话语中,活人墓整治是人居环境整治中的一部分工作内容,因而容易被简化为表面工作,甚至县殡改办直接把纸扎、木棺、石碑等丧葬用品简单地定性为“封建迷信”,却忽视了它在农民观念层面的含义。当地村民争着建房、争着修活人墓,以及村干部为了回归村庄不敢得罪村民等现象,都反映了村民们对村庄有长久的生活预期,村民仍然具有村庄的生活面向,即使在外赚了大钱最终也要叶落归根,葬在村庄里面。村庄对于村民仍有较强的价值生产功能,村民也需要生活在这里,在这里获取生活的意义。丧葬仪式就是整个价值系统中的重要一环,它承载着农民的生命观、人生观。此处,我们还发现丧葬仪式在当地同时也兼具着实用功能,它可以通过具有规定性的程序将村庄的血缘、地缘关系都整合进来,在修复已经破裂的关系的同时不断巩固村民间的社会关系,这在一定程度上维持了村庄的团结。这说明丧葬仪式不仅作为传统而为人所敬重,而且也发挥着功能性的重要作用。传统所体现的价值与功能相互促进,传统有助于发挥丧葬的功能,功能又塑造传统的权威。丧葬在村庄中有着无可替代的地位。作为当地丧葬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活人墓也蕴含了许多价值观念。因此,想要彻底整治活人墓,仍需从农民的价值观念入手慢慢予以转变,势必无法一蹴而就,而这离不开对村民的持续宣传教育,离不开承担政策解释工作的村干部,更离不开对乡村振兴建设始终如一的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