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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乡记 | 张帅正:无声的草原年:从“禁炮令”看牧民守法心态
2022-02-26 13:46 2431 阅读 由 shinianouyu 编辑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理论硕士研究生 张帅正

我的家乡内蒙古锡林郭勒盟东乌旗是内蒙古地区为数不多的牧业文化地区,蒙古族人口占比百分之五十左右,至今仍保留着传统的游牧生产方式,形成了独具特色的社会结构。锡林郭勒盟东乌旗由于宽厚的土地政策、独特的地缘环境,保留了内蒙古地区相对纯正、汉化程度低的牧民群体,他们对于政策、法律之认识有别于一般人口密集地带的农村居民。我回家时恰逢华北地区全面宣传“禁炮令”之际,我下意识地认为家乡的牧民群体可能因地缘限制、语言差异和较低的法律意识而难以积极响应“禁炮令”。事实恰恰相反,东乌旗牧民群体在法律意识普遍缺位的情况下呈现出了高水平的守法实践和积极的守法心态。

一、知法与守法错位的牧民

一月二十五日是农历小年,小年是蒙古族极为重视的节日。根据以往经验,蒙古族会在小年之际着传统服饰举行篝火晚会,以此表达祈福意向。疫情前,中心广场举行的篝火晚会一向是东乌旗这个小县城难得的热闹时刻,当晚,蒙古族会穿着华美的蒙古袍出现在篝火旁,汉族则会成群结队地去广场上“凑个热闹”。久而久之,小年成为了东乌旗居民共同的重要节日,创造着此地居民们的共同记忆。无论蒙族汉族,在如此重要的节日里燃炮庆祝自然顺理成章。自有记忆以来,小年的清晨我必然会被炮声早早吵醒。但今年的小年不同于以往,我醒来时已是清晨七点三十分,窗外十分安静,并无以往小年的喧闹。我知道应该是“禁炮令”生效了,这个结果来得意外,又预料之中。令人意外的是“禁炮令”的被落实力度,预料之中的则是似乎东乌旗的居民一向展现出高水平的守法实践。为何“禁炮令”得到如此彻底地贯彻 是因为牧民法律意识强吗 

我的舅舅是典型意义上的牧民,通过他我得以接触不同民族、年龄、财富状况牧民。

过年期间借拜年机会随舅舅展开了一次访谈。我访谈了数位年龄、民族、财富状况、受教育程度均各异的牧民,随后也与家乡当地法院的工作人员进行了一定交流。访谈结果显示牧民群体的法律意识存在缺位。数位受访牧民包括富裕牧民、普通牧民、羊倌等不同人群。大致可分为A、B、C、D四种身份类型。A类身份定位为:中年、汉族、富裕、初中文化;B类身份定位为:青年、汉族、中等收入、大学文化,是新型牧民;C类身份定位为:中年、蒙古族、中等收入、无教育背景,D类身份定位为:青年、蒙古族、中等收入,高中文化。

第一,我询问了受访牧民一个共同问题:从你的经历来看,你认为牧民在面临法律纠纷时会选择打官司吗 他们的回答是否定的,给出的答案极具地方特色。一方面他们认为牧民群体平时生活在自家的牧场上,鲜与外界接触,也没有邻居,相互间的矛盾摩擦本就极少,有个别的法律纠纷都集中在还款纠纷上,因而极少需要法律介入。牧民的牧场是固定在一地的,他们的家就在自己的牧场上,不会出现找不到人情况。这样的现实制约决定了欠款牧民处于“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庙”的状态。只要牧民不放弃利润丰厚的畜牧业,那么他必然得依赖自家的牧场谋生。而牧业生产的时令性决定牧民会在同一时间进行牲畜售卖,牧民之间十分清楚彼此在什么时候钱袋充盈。所以欠款纠纷对于牧民而言是好解决的,只要在债务人有钱时去其家中要钱即可另一方面牧民也知道打官司是个“费力不讨好的”流程,牧民并不擅长、也不希望多次往返于法院,所以极少出现牧民间的官司纠纷。

第二,我询问了受访牧民对于法律、司法机关、公安机关、基层政府的看法。这个问题的答案是意料之中的否定回答,但中年和青年牧民给出的理由有所不同。中年牧民的理由是笼统的。他们经历过基层政权相对不受制约的时代,对于法院、检察院、公安等“公家”抱有天然不信任感,认为上述机关容易“仗势欺人”,并向我讲述了从前听说过“公家”做过哪些显失公平的事情。在他们的印象里,找“公家”办事是迫不得已的选择,甚至需要做好行贿的准备。但是细化到个人经历层面,他们并不能在自己身上找到相关事例。

青年牧民则并非如此,他们的理由是辩证的。不论受教育程度,他们并不绝对地认为“公家”一定是和群众相对的,懂得借用不同的话语体系来实现自己的目的,认为就算是“公家”也不能随便侵害他们的权益,不然他们会以上访、曝光等形式维护自己的权益。但他们同样认为司法是难言公正的。就访谈结果而言,这样的认识小部分来源于传统的塑造,大部分来源于媒体报道。青年人几乎都会使用微博、抖音、今日头条等社交平台,这些平台上出现的司法案件正负均有,但负面报道更能引人注目。青年牧民接触到,并在茶余饭后进行讨论的司法信息多为负面,进而对司法机关形成了负面印象。他们认为司法机关和其他办事窗口一样,就算最终可以解决问题,也要“为难”一番。故而他们同样不能完全信任法律、公检法机关。

第三,我询问受访牧民是如何知道“禁炮令”,又为何贯彻“禁炮令”。中年牧民多是通过口口相传的途径得知的,他们的嘎查(村)微信群内并未大力宣传禁炮令,嘎查干部转发的“禁炮令”推文实际上并未引起重视,中年牧民并不知道警方曾惩戒违规买炮者,也未曾收到明确的禁令性的通知。谈及遵守“禁炮令”的理由时他们只是说:“人家不让放就不放了”。当我向他们科普外地对此展开的严厉惩戒措施时,他们纷纷表示并不知道这是一个如此严重的事。青年牧民则早早就通过朋友圈、新闻媒体等形式了解了“禁炮令”的推行力度,他们认为中国人爱面子,在冬奥这种场合给官方“上眼药”(方言,意指无事生非)是个不合时宜的行动,基于理性的考量,他们认为没必要放炮。

第四,我向当地法院工作人员询问本地牧民群体的法律意识现状。工作人员认为牧民法律意识不高,往往不会通过法律来解决纠纷。一来是他们本就不够信任、了解法律,游牧生活中法律的角色无关紧要。二来是牧民往往没有取证意识,导致诉讼流程要么无法进行,要么趋于冗长繁琐,长期以来牧民更加不愿意选择诉讼。

在法律意识缺位的前提下,是什么样的原因驱动牧民积极配合“禁炮令” 

二、是压力还是意愿 

对于上述情况的解读,我倾向于认同是“不得不如此”的现实压力迫使牧民群体“知行错位”。对此我进行了几点可能的推测,不过观察所得的事实证明我的推测缺乏根据。

首先考察的是物质制约情况。即是否无炮可买 答案是否定的。一月二十五日当天我即前往街头的卖炮商店进行观察。当时街上的卖炮商户半数处于营业状态,我问炮店老板为什么在“禁炮令”下仍可以卖炮,老板的回答是:“没那么绝对”。据我后续的观察,直到一月三十日,仍有个别炮店在卖炮。“无处买炮”这个答案无法成立。

其次考察的是外在威慑力度。即东乌旗公安机关是否进行了力度大、宣传性强的“预防性执法” 答案是否定的。禁炮令涵盖范围内的公安机关无疑都高度重视该方面的执法,但是不同地区采取的执法力度却存在较大差异。为此我专门向居住在其他地区特别是农村地区的同学询问当地公安、政府为此所采取的措施。据不同地区的同学所述,山东省J县为宣传“禁炮令”大费周章,但收效甚微,同学的评价是“村里放炮几乎不受制约”。内蒙古西部地区的禁炮工作同样开展得并不顺利,内蒙古西部地区城市、农村是汉族占比极高的农耕文化区。这些地区为执行“禁炮令”可谓大费周折:H市城区公安曾行政拘留卖炮的商贩;T县农村地区的基层组织首先采取了进入村民家中没收烟花,给村民仓库贴封条、请求公安拘留贩卖烟花者等强力措施。上述措施都无法见效后,当地政府开始采用取消违规放炮、买炮居民的低保、老年补助等严厉制裁措施。内蒙古其他汉族聚居区的情况大概相似,往往是在当地政府采取强力制裁措施后居民方才认真对待“禁炮令”。但锡林郭勒盟大部地区特别是东乌旗的情况并非如此。锡林郭勒公安及政府并未采取极其严厉的制裁措施,笔者在查阅相关警情通报后发现东乌旗公安仅采取过没收烟花,口头警告等相对轻微的制裁措施来惩治违反“禁炮令”者,在强制性、警示性上远低于其他地区,但却收获了优于其他地区的落实效果。同样的,结合笔者的成长经历而言,东乌旗地区的居民始终保持了极低的犯罪率,对于政策的落实也往往呈现出积极配合态势。

再次考察的是牧民群体的身份变迁现状。即此时的牧民群体究竟应涵盖哪些人 是否新时代的牧民已经改变了原有的交往特征、行为方式 答案同样是否定的。在东乌旗范围内,牧民群体与旗县的联系十分紧密,牧民一方面在自己的牧场上以放牧谋生,另一方面他们也是旗县的居民。牧民往往会在旗县购置房屋,在牧闲时抽空进城,且常有牧民母亲长期在旗县陪伴孩子上课。但考察东乌旗的蒙古族职业构成会发现有趣的现象:蒙古族少有以在旗县打工为业或者是经商为业者。除了在各机关单位上班的蒙古族外,多数蒙古族仍是直接或间接的以牧业谋生,流动与城镇与牧场之间,并未系统地形成一个新的、脱离了牧业生存的“进城牧民”群体。牧民群体代表了一种生活方式、文化类型,他们的交际是内部消化式的,极少与牧民群体外的人交往,且有相当多中年牧民不完全认识汉字,实际上无法参与到汉族的交际语境中。以上特质否定了我的猜测,牧民群体仍是一个区别于汉族居民的半封闭式群体。

最后考察的是牧民群体在“禁炮令”下的心理状态。即牧民群体是否存在“法不责众”的对抗心理。答案再次是否定的。该推论在内蒙古西部农村、山东农村是行得通的,我曾询问在内蒙古T县和山东J县附近农村过年的同学,他们在谈及村民心态时的回答相同:“村民都已经屯好了炮,认为等到除夕时大家一起放也就没事了”。我曾猜想牧民或许也存在类似心态,然而到了除夕当晚,东乌旗城内并未响起炮声,预想的情景并未出现。这表明东乌旗牧民群体普遍无意采取行动对抗“禁炮令”。

由上,法律意识相对淡漠的牧民群体遵守“禁炮令”更多地是基于“愿意这样做”的心态而非“不得不如此”的现状。

三、小局大观:牧民守法心态形成的“表与里”

(一)共时性因素

从共时性的表象来看,牧民群体在法律意识淡漠的前提下积极守法,一方面得益于互联网及智能手机的普及,另一方面也同基层政权行为方式的转变存在相关。

第一,智能手机降低了基层政权与牧民群体的沟通成本。牧民群体呈原子化分布于各自的牧场上,长期只能收到微弱的手机信号,与外界交流较少。牧民星罗棋布式的零散分布使得政令下达存在困难,过去政府甚至不得不采取开车数十公里上门传达讯息的方式。但2015年后,有牧民开始安装无线网络,到2017年时,无线网络已得到普及,虽然网速难以保证且经常断线,但其足以支撑牧民基本的智能手机使用,因而智能手机逐渐在牧区流行开来。智能手机的流行使得信息传递更加便捷,相较于聚居生活的农民群体而言,它对牧民的影响更为巨大。一方面它在某些程度上促进了牧民的观念转变,使得难以接触外界的牧民能够更多地接触外界信息,加剧了诸如攀比之风等负面影响。但另一方面每个嘎查都成立了自己的嘎查微信群,嘎查干部会通过微信群向牧民传达指示、宣布禁令、采集信息,同时会将一些处罚公告发到群中,警示牧民。智能手机减小了基层政权与牧民的沟通成本,使得牧民在更大程度上感受到了基层政权的存在,基层政权比以往更具威信。这自然而然切实地提升了牧民的守法水平。

第二,疫情以来基层政权的行为方式转变让牧民群体更多地感受到了政府威信。长期以来基层政权实际上处于“责任超载”的状态,东乌旗也是如此。疫情前,社区等基层机关存在感较低,他们受制于“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原则而难以对居民形成实际意义上的权利义务影响。疫情后则不然。疫情防控使得基层政权行为方式发生转变,群众相信基层政权切实拥有影响自身利益之权限。疫情防控具有强制性,社区等基层政权的工作人员经过疫情防控的洗礼,改变了以往的行为方式,在工作中常常使用半威胁式的强制话语。举例而言,影响个人、子女前程等话语常出现在社区工作人员的工作开展中。对于这一套话语牧民是完全相信的。疫情期间警方、政府的确对不配合疫情防控的人进行了严格处罚,所以牧民完全有理由相信“公家”拥有足够的话语权,可以将他们的所作所为计入自己乃至孩子的档案。疫情以来,政府对社会的管理、管控能力得到提升,大政府的形象逐步深化。在此背景下,牧民群体对“禁炮令”积极响应是意料之中的事情。

上述理由是牧民群体积极响应“禁炮令”,呈现出高水平守法实践的一部分原因,它或多或少地促进了牧民群体遵法、守法意识的形成与提升。但上述进程是共时性的。华北其他地区同样经历了上述进程,甚至远比锡林郭勒盟力度强。然而同属华北的H市周边、J县等地的农民群体却没能很好地配合“禁炮令”。

(二)地域性因素

地域性因素决定的特殊社会结构、生活取向,是东乌旗牧民守法心态形成背后的“实象”。内蒙古锡林郭勒盟因政策、地缘、文化等因素,形成了不同于内蒙古其他地区的社会结构。锡林郭勒盟是内蒙古自治区为数不多的牧业文化地区,并未像其他人口密集的盟市一样成为“农牧混合型”地带,实现“观念现代化”。“农牧混合型”地带的第一产业以农业和现代工厂式的集中饲养为主,更贴近现代化生产方式,极大的促进了人口密集盟市的工业化进程,对当地的多方面制度、文化、习俗形成了颠覆性影响。这类“农牧混合地带”大抵上同东北地区农村相似,实际上已不具备牧业地区文化特色,实现了“汉化”和“观念现代化”。但锡林郭勒盟的牧业生产仍以原始游牧为主,只有部分年轻汉族开始尝试模仿人口密集的盟市进行现代工厂式的集中饲养,整体上保留了内蒙古原始牧业地区的游牧文化特色。游牧文化下的牧民自建国以来便生活富足,纵使是饥荒年代也不愁温饱,这在某种程度上使得锡林郭勒地区的牧民至今仍然依靠土地资源致富,无动力探索其他利润更高的经营模式。但富裕的生活同时保留了牧民性格中平和的处事态度。这种态度对于守法心态的形成至关重要。此外,锡林郭勒盟的地缘条件决定了锡林郭勒盟较小的对外交流可能,牧民并未和外界人员进行频繁商业、文化交流,因而并未有机会在交流中完成“观念现代化”。

其一,锡林郭勒盟地广人稀,土地政策宽厚,人民长期生活富足。富裕的生活决定了带有佛教思维的游牧生活方式得以保留,平和的守法心态得以形成。上一代牧民在上世纪八十年代进行承包分地时以家庭为承包单位,家庭内部每人分包两千亩草场,且可分得若干牲畜作为“启动资金”。以我外婆家为例,作为外地流入的“避难地主”,外婆家成分并不好,无法很好地融入当地蒙古族文化圈,这导致了外婆家没能分得较多牲畜也无法拥有水草丰美地区的草场。但七口之家仍分得一万四千亩草场,这对一个节俭的家庭而言足以保持富裕的生活。且国家已经将草场使用权延续到了“作为承包单位的家庭全部成员死亡之时”,对于外婆家来说,这意味着如无意外上世纪八十年代分得的草场可至少使用至2050年。外婆家作为外来户尚且可以得到如此待遇,那么本地蒙古族则更无需为生计发愁,如无严重不良嗜好,则只需维持原始的游牧方式即可获得不俗的收入。虽然极少数的嘎查(村)因为人多的原因每人仅能分得八百亩草场,但总体上东乌旗的牧民可在简单易操作的游牧模式下维持不错的收入。

长期富裕的生活决定了牧民群体佛教式的平和处事心态,平和的处事心态天然与守法具有亲和力。一方面,本地居民生存压力较小,试图进行现代化生产改革的动力不足,现代化逐利式的商业生活方式并未占据宰执地位,带有佛教心态的游牧生活方式得以最大限度保留。建国前,游牧生活方式下的牧民笃信佛教,每一户都会将家中的一个男丁送至喇嘛庙中学佛。佛教文化对牧民群体影响深远,同富裕的生活一同塑造了牧民宽厚、大方、不善计算的性格,牧民始终以平和的心态面对不愉快,所以对于“禁炮令”的执行,老一代牧民会说出“不让放就不放了”这样“佛系”的话语实属情理之中。另一方面,富裕的生活最大限度缓和了牧民同基层政权间的摩擦,牧民群体虽自述不能够做到十分信任基层政府,但在富裕的生活下,他们没必要也没理由同基层政府产生矛盾,没有产生对政策的“逆反心理”。

其二,地缘条件决定东乌旗人民未能在交流中普遍地实现“观念现代化”。锡林郭勒盟位于内蒙古中部地区,与其他相邻省份存在地缘隔离,商业不发达,促成前述游牧文化长期保持“本色”。内蒙古各地区间存在较大文化差异,这主要是由地缘条件所决定。由于地广人稀的特点,内蒙古会与相邻省份进行频繁交流,接受大量相邻省份移民,在长期交往中汉族文化会同化、影响本地文化。最后移民不仅在数量上追平、甚至超过了本地居民的,也在同时改造、塑造了内蒙古地方文化。举例来说,内蒙古西部的主要城市如呼和浩特、包头、鄂尔多斯与山西相邻,自“走西口”以来大量山西等地的移民涌入这些地区,深刻改变了当地人的生活方式,这些西部盟市在整体上趋近于山西人的生活方式,其方言类似于山西话,口味上热爱面食,处事方式上趋于精明。内蒙古东部的很多地区如赤峰、通辽、兴安盟在建国前原属东三省,部分该地区的居民以“东北人”为自我定位,其生活方式、处事习惯与东北地区存在相似。这些地区实现了趋于商业心态的“观念现代化”。

锡林郭勒盟因地缘条件的限制而没能大量接收外来人口,不具备吸引外来人口的商业环境,对外交流途径匮乏。锡林郭勒曾在2008年前后拥有过五年左右的采矿业黄金期,其时外来务工人员较多。但随着内蒙古地区以保护环境为主的发展基调确立,矿藏不再被允许大规模开发,锡林郭勒盟也不再具备吸引外来人口的商业、工业条件,助力“观念现代化”转型的外地打工者、商贩、投资者、工厂逐渐撤离,可以说锡林郭勒居民的观念转变进程尚未开始即已宣告结束。此后锡林郭勒的人口流动以外向输出为主,流入人口极少,居民生活习惯、行为方式长期保持稳定。因此锡林郭勒盟的居民性格上在最大限度上保留了如上所述的游牧文化特征,是“观念现代化”程度不高的地区。“观念现代化”让社会主体的思维趋向灵活,善于结合既存优势条件来做出有助于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行为选择,本质上意味着更强的逐利心理,同时赋予了社会主体更多逐利可能。正如青年牧民开始和其他地区居民一样,开始拥有较强的权利意识,懂得利用更多元的话语来实现自己的目的,“观念现代化”会深刻地改变牧民不善计较的心态,而如上心态塑造了牧民“不知法却守法”的朴实特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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