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世功

强世功,1967年11月11日出生,陕西榆林人。北京大学社会科学部副部长,法学院教授、副院长。中国著名民族问题专家、法学家。主要研究方向为法理学、法律社会学、宪法学。著有《法制与治理:国家转型的法律》、《法律人的城邦》、《法律的现代性剧场:哈特富勒论战研究》、《超越法学的视界》、《立法者的法理学》、《中国香港》等,译著有《美国宪法的高级法背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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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专访北大教授强世功:中央治港仍需解决三个问题
    强世功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摘要]

    2014年对于中国和整个世界而言,是颇不平静的一年。同样,在这一年,因为全国人大通过了2017年香港特首普选的决议,以及占中运动的发生,中央、内地与香港之间的关系也变得格外引人注目起来。占中运动虽然已经告一段落,但整个香港却不再是之前的香港,社会上仍弥散着抗议、不满的气氛,不时冲击着香港的正常秩序。后占中时代的香港,仍面临着前所未有的考验。

    最近两个月内,国家主席习近平三次在不同场合与香港特首梁振英会面,展现了中央始终坚持“一国两制”方针,支持特区政府施政,依法落实普选的态度。尤其是最近一次会面,习近平提出,明确特首普选和特区一切发展都要符合“三个有利于”,成为中央对港政策的最新表述。与此同时,因占中运动被押后三个多月的政改第二轮资讯也即将启动,香港政改道路开始逐渐回归正轨。

    在这些背景之下,大公网专访了北京大学港澳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法学院教授、副院长强世功,就香港当下一些关键问题进行了阐述。强世功教授曾于2004-2007年在香港中联办研究部工作,并著有《中国香港:政治与文化的视野》一书。

    北京大学港澳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法学院教授、副院长强世功

    大公网:香港“占中”运动从2013年1月起开始筹备,12月15日,这一运动告一段落。这场运动为何发生,背后的推力到底是什么 您又如何评价香港特区政府在这段时期的作为 

    强世功:香港是一个高度法治化的地方,法治是香港社会的核心价值。就香港的历史而言,在港英时期就已奠定了法治传统,历史相对久远,然而民主匮乏。直到中英谈判开始,由于中国政府介入,香港才开始了民主历程。中央一直是香港民主发展的推动力量。但是,中央对香港民主发展进程始终坚持“宪政民主”的立场,将香港民主纳入到《基本法》轨道,从而用法治来约束民主。这就是《基本法》规定的香港民主发展要循序渐进、符合香港的实际情况。

    然而进入1990年代,特别是港督彭定康上台后违反联合声明、《基本法》和中英联合声明,推出了激进的政改方案,从而引发中英两国在香港民主发展问题上的分歧和斗争。彭定康在香港放弃了传统政治盟友即工商界,而着力培养亲西方的新兴民主派为自己战略上的政治盟友,欲推动香港民主派通过普选执政,夺取香港管治权。此后,香港的政治力量就划分为亲西方的民主派力量与亲中国的爱国爱港阵营。前者坚持“民主优先于法治”,为了推进民主普选可以不顾《基本法》的规定,后者坚持“法治优先于民主”,在《基本法》的轨道上推进香港民主发展。

    香港回归之后,特区政府的管治失误为民主派动员市民追求激进民主普选提供了动力。从曾经争取“07/08双普选”到最近结束的““占中””,都是在这种背景下发展起来的。香港民主派不认同中央对香港政制发展的决定权,希望抛开中央来单独决定行政长官普选,这显然不符合《基本法》的规定。这无疑涉及到中央与特区的关系、《基本法》的性质和一国两制框架根本问题。由此,行政长官普选方案的争论被看作是围绕香港管治权的争论,“占中”被看作是一种颜色革命,都是在这种框架下进行理解的。

    大公网:您在之前的访谈中说过,中央是香港最大的民主派,但我们看到确实还有相当一部分香港人对中央设计下的香港民主道路不甚满意,产生对立情绪。这些情绪来自于哪里 对以后香港的政改道路会有什么影响 

    强世功:香港社会相当一部分人对中央设定的民主发展道路不满,很大程度上是相当多的香港人不认同中央的政治权威,不认同内地的社会主义制度,不认同国家的宪政体制。而这种政治上的不认同就为反对派挑战中央政治权威提供了社会文化的土壤。

    近代以来,香港政治有着中西方文明的冲突的背景,冷战后,这种政治冲突又增加了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的冲突。香港一直是这两种文明和制度冲突的战场。因此香港人在政治上更认同西方世界,而不是认同中国,他们即使认同中国,也是认同中国历史和文化,而不认同现实的主权中国,不认同中央对香港的主权权威。这实际上是全球历史发展中两种不同的文明和制度冲突的产物。

    从文化角度看,英国人经营香港150多年已经对香港人进行了系统全面的文化价值塑造,那么香港回归中国,必然要面临着新的文化价值的塑造。然而,中央在采取“一国两制”方针收回香港之后,基本上遵循“不变”思路收回香港,没有推动特区政府开展“去殖民化”的工作。相反,特区政府推出的教育文化政策,加剧了两地之间的文化分歧。比如特区政府推出的母语教学政策,通识课程改革等。香港回归十几年来,香港学生依然缺乏对中国历史的系统教育,缺乏对当代中国系统的了解和客观评价。相反,在西方文化背景下,香港教育文化传媒系统地塑造了香港人对内地的认知,同时给香港市民提供了虚假的西方文明优越感。

    在这种背景下,香港回归后必然面临香港与内地和中央在政治文化认同上的分歧,应该说香港回归之后中央治理香港引发的政治冲突差不多都与此有关。中央虽然提出“人心回归”,但也仅仅是推动一些浅层次的两地文化交流。而特区政府推出国民教育之所以遭到反对派的抵触,甚至形成激烈的“反国教运动”,恰恰表明这实际上“动了奶酪”。因此,香港反对派表面上是政治,而根子上是文化。如果中央和特区政府不触动香港的文教体系,香港市民的政治文化认同没有改变,那么中央与特区之间的系统性冲突就不可能缓解。

    大公网:我们知道,“占领中环”这个词并非首次出现,2011年也出现过一次。但那次打出的口号是“反对资本主义”。这次“占中”我们也零星看到1%对99%这样的标语。每年“七一大游行”的主题也多与反权贵反官商勾结有关。这是否意味着香港的经济社会结构出现了危机 

    强世功:这是一个充满矛盾的复杂问题。“占中”无疑于香港的经济结构和社会分化有关,但仅仅是“有关”,毕竟不能将“占中”看作是阶级政治。但我们要看到,在“占中”的叙述中,不少人利用香港社会矛盾,把中央塑造成资本家和权贵的庇护人,从而将香港反对派反中央的政治问题、政治认同问题转化成为阶级问题,试图为“占中”提供正当性。由此,香港反对派不少人刻意将自己打扮成“左翼自由主义”的形象。“占中”如此,台湾的“太阳花运动”也是如此。

    但历史的吊诡在于,如果香港反对派试图从阶级政治的角度看“占中”问题,那么就应当旗帜鲜明地主张:“占中”运动的传统是1967年反英抗议运动奠定的香港左派传统。与此同时,这些“左翼自由主义”者也必须在相当程度上认同中国共产党的左翼历史传统。但奇怪的是,他们既想利用“左翼”反抗、造反的旗帜,但又无法认同上述这些。

    可见,所谓的阶级问题、左翼自由主义的问题,可能是虚假的伪问题。在香港反对派中,绝大多数往往是利用“左翼自由主义”的旗号和形象,为自己反抗中央提供新的时髦的依据而已。正因为如此,香港“占中”无论用什么政治动员口号,哪怕是贫富分化的阶级抗争,都没有引起内地民众的同情和认同。因为大家很清楚,香港面临的问题与其说是阶级问题,不如说是政治认同问题。

    这样说并不意味着香港贫富问题不存在,或者说不重要,而是说香港贫富分化要在“一国两制”框架下解决。而在“一国两制”框架下,香港反对派不认同中央,总是将香港经济发展和管治措施问题转化为普选问题,制造中央与特区的政治矛盾,使得香港社会在经济发展问题上无法凝聚共识,特区政府无力解决香港面临的经济发展定位,也无力解决社会分化问题。即使如此,中央依然不断提醒香港社会各界关注香港经济发展问题,2014年,全国港澳研究会在香港专门召开会议,讨论香港经济发展前景。

    因此,香港反对派要想解决经济民生问题,要想与中央与香港社会各界建立起良好的合作关系,就应当对中央在香港的主权和管治权予以起码的尊重,成为建设性的反对派,类似英国政治中的“忠诚反对派”,由此建立与中央的良性互动关系,而不能变成目前水火不容的敌我矛盾关系。

    2014年12月26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中南海会见来北京述职的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梁振英。

    大公网:香港回归17年来,中央确实持住了香港繁荣稳定的基本盘。但这场“占中”运动让大家觉得,中央对港政策仍有调整空间。您怎么看中央现在的对港政策 哪些方面还需要调整 

    强世功:从新中国成立后对港政策“保持不变”,到在此原则下按照“一国两制”模式实现回归,从回归初期中央采取不干预策略,到2003年后调整治港思路,逐渐强调要有所作为,中央对香港的基本方针和政策没变。但在具体治理思路和策略上,中央肯定要与时俱进,不断调整治港思路以适应变化格局。特别是中共十八大以来,中央明确提出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和保持长期繁荣稳定两个战略目标,改变了过往仅仅强调前者、忽略后者的问题。在一国两制在港实践白皮书中,中央明确提出了“全面管治权”,这都已经看出中央治港思路的调整。从“占中”暴露出的问题看,中央必须下决心着手解决三个问题:

    其一是香港普选与国家安全的矛盾导致了“一国两制”陷入了目前的普选困局。中央强调行政长官必须爱国爱港。如果香港市民要在特首普选中拥有更大的自主选择权,就要在制度上降低特首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的政治责任。这就意味着中央要自己承担这些责任。中央如何主动承担起在香港捍卫国家主权、安全的责任,不仅是中央的宪制责任,而且是走出目前香港普选困局的必然选择。

    这就要求中央必须超越《基本法》23条立法中体现的狭隘的国家安全立法思路,要强调“总体国家安全观”。就香港而言,不仅要注重传统的政权安全,而且包括金融安全、信息安全、意识形态安全等。而要将香港纳入到维护国家安全的“命运共同体”之中,就必须与时俱进,完善《基本法》实施的制度和机制,在实践中走出中央依法治国的新路子。

    其二,需要开展“一国两制”下的政权建设。中央要维持香港的长期繁荣稳定,就必须发展壮大爱国爱港阵营,因此必须要有相配套的政治制度空间。

    香港回归之后特区政府管治失误很大程度上是由于中央“缺位”造成的,比如香港公职人员的政治效忠、政治培训问题,与中央公职人员交流、学习、借调、任职的正常化问题等等。再比如《基本法》规定行政长官要接受中央的“行政指令”,但是在诸如23条立法、国民教育等涉及中央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的重大问题上,中央并没有给特区政府明确的行政指令,也未能有效地指导特区政府如何施政,结果导致特区政府在推行政策中陷入困境。由此,在特区政府施政涉及到中央的利益、中央与特区关系、香港政治体制等重大问题时,应当事先向中央汇报,中央应给予清晰而明确的行政指令。这些行政指令应当刊登在《香港宪报》中,在香港具有法定的效力,从而有助于香港特区政府的施政。

    其三,打破“两制”造成的“身份隔离”,重建“一国”的公民身份,从而根本上解决香港中国公民对国家的政治认同。港英时期,尤其是新中国成立后,内地与香港之间形成了事实上的“两制隔离”,而“一国两制”又将这种隔离固定化,导致香港的中国公民与内地的中国公民在宪法之下享有不同的权利义务。这种特殊身份进一步强化了香港的本土意识和身份认同。

    在这种制度隔离背景下,香港年轻一代无法直接参与,甚至被排斥于国家崛起的进程中。他们的眼界被局限在香港,而无法站在中国的角度看世界,因为国家的政治生活与他们无关。无论如何开展国民教育,香港人对国家只能产生文化认同,而难以产生政治认同,无法与内地人融为一体,形成紧密的命运共同体。由此,不打破“两制”下的“身份隔离”,就不可能在根本上走出香港政治认同的困境。

    总之,“一国两制”不是在1997年完成,而恰恰是在这个时候开始。这就意味着新一代领导人要以邓小平当年的政治勇气,承担起全面完善《基本法》的政治责任,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推进“一国两制”的伟大事业,维护香港社会的长治久安。

    大公网:香港“占中”运动让我们看到香港社会各界立场“极化”的趋势,大家似乎都不能坐下来好好谈,找不到共识。您认为香港社会现在存在共识吗 怎样更好凝聚共识 

    强世功:“占中”不过是“一国两制”发展长河中的小小浪花,中央始终着眼于香港的长远未来,而香港社会各界也应当着眼于中国崛起的未来求同存异。在这个出发点寻找共识,香港社会各界应当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背景下重新调适其政治立场。对于中央而言,要从国家治理现代化和依法治国的角度看待香港,认识到香港对国家的贡献不仅仅在于经济、金融,而且在法治、反腐、城市管理、公共服务、民主发展等方面对国家治理现代化和法治中国都会产生长远的贡献。香港依然是东方之珠。

    如果从这个角度看,中央应当从香港工商界转向中产专业人士,尤其是法律界人士、文化界人士和专业界人士,他们是保持香港长期繁荣稳定、实现良好治理的重要力量。因此,中央应当与这个阶层建立良好的互动关系,使其真正成为爱国爱港阵营的重要力量。为此,中央治港队伍要与时俱进,转变过去重工商界、轻中产专业界的思想倾向,重基层、轻教育文化的思想倾向,将思想统一到中央提出的国家治理现代化和依法治国的思路上来,尊重香港的法治、公正等核心价值,认同香港的专业阶层对于香港长期繁荣稳定的价值和意义,坚持不懈地团结香港的中产专业人士,引导他们在国家崛起的历史进程中,特别是在国家治理现代化和依法治国的历史进程中,作出香港人自己的独特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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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要理解中国法治,必须宪法党章一起看
    强世功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摘要]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强世功24日接受中纪委网站访谈。强世功指出,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党章是我们党内根本大法,它也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一个指南。宪法里面所规定的国家机构,乃至于国家政策等等,都是要在党的领导下完成。所以要理解中国的法治,要理解中国的宪法,必须要把宪法和党章放在一起来看。

    强世功教授对四中全会依法治国主题的见解并非首次提出,此前,观察者网既已刊登其《中国宪政模式——单一政党宪政国 》一文,“由于中国共产党是社会基本价值规范的承担者,因此实质意义上的法治必须由中国共产党来承担。中国共产党必然是中国法治建设中积极的有机组成部分”。

    以下为中纪委网站刊登的访谈全文:

    高波(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廉政研究中心副秘书长):各位网友大家好!我们今天很荣幸地邀请到了北京大学法学院的强世功教授。强教授您好!

    强世功: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大家好!

    高波:强教授,您看当前网民非常关注中国的法治话题,十八届四中全会在中国的法治建设进程当中有什么样的地位和作用呢 

    强世功:应该从历史的角度来看十八届四中全会在中国依法治国进程中的重大作用。从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提出来社会主义法治路线方针的十六个字,就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十五大的时候,又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战略目标。然后到十八届三中全会,我们又更加具体地提出了要建设“法治中国”的目标。应该说在每一步上都对我们国家的法治建设有重大的推进。我们在三中全会的时候提出法治中国建设在于推进中国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但是,其最终目标就是要使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完善,更加定型。实际上就从法理上为处理好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关系奠定了基础。应该说四中全会是三中全会的姊妹篇,在我们党的历史上是一次具有重大意义的会议,它也显示了我们党要实施依法治国的决心和信心。

    高波:是的,今天的现实就是明天的历史,在现实当中,八项规定人们都说它改变了中国的社会面貌,这样的一种根本性的、趋势性的变化,它的原因何在呢 

    强世功:我想每个人都可以看得出,十八大以来,特别是中央在反腐、在推出八项规定以来对中国社会的一个改变。如果我们从法律的角度看,我们会发现我们国家的法律并没有进行修改,法官也没有增加,我们的司法体制也没有改变,可是中国的法律秩序、社会秩序,乃至于道德风尚发生了一个根本性的改变。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 我想最重要的不是反思现实,而是反思我们的理论和我们的法治观念。应该说我们一直强调法治建设的时候,自觉不自觉地都强调国家法,一切以国家的法律为中心,以法院的司法审判为中心,就忽略了对于一个国家法治建设来讲,其他规范可能发挥的重要作用。比如说,习惯法,党内的法规,还有其他各种各样的法律,所以我们建设一个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来讲,应该有一个多元的视角,整体的视角,要看到我们党规党法,我们政府、国家的政策,乃至于我们的社会习惯和道德风尚在我们国家中所起的作用。

    强世功:要理解中国法治,必须宪法党章一起看

    强世功接受中纪委网站采访

    高波:正如你所说,“八项规定”是我们依规依纪治党的一个缩影,一个标志。怎么理解我们国家依法治国的理论和实践,它到底有什么样的特征和内涵呢 

    强世功:最关键的我想有两个方面的问题,第一个方面,我们如何在法理上理解什么叫法治 什么叫依法治国 在西方的历史上都知道有自然法,有市政法,有教会法,有习惯法,有判例法。我们回到中国的历史上,我们古代有礼法,宗族法,家庭法,习惯法,到现在我们还有党规党法。所以我们对“法”的观点看法不同,就意味着我们对法治的看法也不同。如果我们把“法”理解成一个狭义的“法”,那我们的“法治”仅仅关注于法院。但是我们所说的“法治”毫无疑问,不仅仅要强调国家的法律,而且要强调党规党法,而且要强调民间的习惯法等等这样一些能够规范我们社会生活的法律。所以,从法理上来讲,必须要从一个更为广泛的角度来理解“法”。

    第二,我们要从中国的实际出发,毫无疑问我们是世界上独一无二的一个大国,我们有广阔的地域,有不同的民族,还有各地的经济差异不同,必然导致我们会采取多种多样的规则来治理。而与此同时,最重要的我们国家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一个国家,党规党法不仅仅对规范党组织,同时对于我们国家的法治建设毫无疑问起到积极的作用。

    高波:有一个有意思的现象,我们中文当中,宪法和党章是两个不同的词,但是在英文当中实际上它是一个单词constitution。因此,西方有些学者说,我们中国的宪法是由两个文件组成的:一个就是我们的宪法,还有一个就是中国共产党的章程。我们的党规党法它有一个什么样的地位和作用呢 

    强世功:你提的这个例子相当好,这就证明我们国家的法治建设跟西方对法治的理解有些差异和不同。最重要的就是我们理解什么叫宪法 我们一讲到宪法,我们脑子里就想的是1982年的宪法,这毫无疑问是我们国家的宪法。可是宪法就像你说的,它的英文名字叫constitution,它的含义就是“构成”。换句话说,它是使我们这个国家能够“构成”的一些最主要的规则。在这个意义上讲,就像你刚才说外国学者的理解,中国共产党的党章毫无疑问也是一个“宪法”。怎么来理解 我想至少从法理上来讲,我们可以看得很清楚,我们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党章是我们党内根本大法,它也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一个指南。宪法是我们国家的一个根本法,是我们治国安邦的一个总章程。党章里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要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我们再回过头来看宪法,宪法的序言里有明确的规定,中国共产党要领导我们国家的各项事业。换句话说,宪法里面所规定的国家机构,乃至于国家政策等等,都是要在党的领导下完成。所以要理解中国的法治,要理解中国的宪法,必须要把宪法和党章放在一起来看。

    高波:我们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小平同志曾经强调,国要有国法,党要有党规党法,没有党规党法,国法就很难保障。但是一方面还有人讲,说司法是社会的最后一道防线,我们在依法治国,执行国法的过程当中,还要有其他的防线或者说保障吗 

    强世功:我想我们中国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过程中,毫无疑问应当吸收西方国家法治建设的成功经验,但是我们也没有必要照搬照抄西方的法治经验,我们一定要立足中国的本土,实事求是,从中国的实际出发。从根本上讲,法治是社会治理的工具和手段,它是实现公平正义,乃至于我们说的小康社会或者和谐社会的一个手段。在这个意义上讲,我们没有必要把西方的法治变得很神秘。法治最主要的是推进社会正义。推进社会正义有各种不同的途径,就中国来讲,最重要的,如果我们按照防线的角度来讲,推进社会正义第一道防线就是党的政策。我们会看到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的政策发生了一个根本的改变,甚至于提出来依法治国的目标,使我们国家的法治有了一些根本性的改变。所以我们想第一道防线首先就在于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第二,毫无疑问就是我们国家的立法,尤其是全国人大的立法,经过三十年的努力,我们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初步建成,它对于我们国家的法治建设,推进社会的公平正义有着积极的作用。

    第三,毫无疑问是我们的政府,我们要建立一个服务型的政府,廉洁的政府,最重要的,政府要提出来各种各样符合社会实际,能够推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公共政策,这可以看作是实现正义的第三道防线。法治,法院确实很重要,但是法院是最后一道防线,它意味着说当我们前三道防线的社会正义不能实现,乃至于导致大量纠纷的时候,才需要法院来解决,很显然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角度来看,我们不能把全部法治的精力放在法院上。在中国要实现正义,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不应该单独强调法院的重要性,而必须要把党委、人大、政府和法院作为一个整体来看待。这样我们就能够实现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的有机结合,同时最重要的能够做到我们执政党来依法执政,政府依法行政,司法机关依法审判,我们老百姓做到依法办事。

    高波:正如您所说,我们中国的法治建设不能只见树木,不见森林。我们经常说我们的党规党纪是严于国家法律的,强教授您怎么理解 

    强世功:我想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我们一定要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和制度自信。这个自信来源于哪儿 一方面,我想这个自信来源于我们党坚持实事求是,从中国的实际出发,探索了一条中国特色的现代化道路,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道路。但更重要的,这个自信来源于我们几千年的历史文化。要认识今天的中国、今天的中国人就要深入了解中国的文化血脉,准确地把握滋养中国人的文化土壤。我们今天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也是建立在中国几千年法治传统上。那么,我们看中国几千年的法治传统,毫无疑问我们是采取一个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相结合,德治和法治相结合,礼治和法治相结合。这样,我们在中国古代形成了一套多元主义的规则体系,其中最重要的就是礼。礼是中国古代士大夫阶层修身养性、治国理政的指南,其中不仅包括了我们说的“天下大同”,“小康社会”这样一些政治理想,而且还包括了对外关系的规则。总的来看,我们说礼是一套复杂的法律关系。所以这样我们中国古代就会形成了礼法并用的这样一个法治格局。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也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我们党实际上也继承了古代“天下为公”的精神,也继承了古代“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这样的道德情操,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其中我们看到既有党章里所确立的共产主义理想,我们又规定了党的整个组织和运作体系,我们还有各种各样具体的党的运作过程中的规则,其中也包括了《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以及类似我们像“八项规定”这样一些内容,所以实际上党章和党规党法也是一个完备的体系。应该说在我们国家里,法律是最普通老百姓的底线要求,是对一个公民的底线要求。可是党规党法实际上是对党员、一些党的领导干部更高的要求。这样我们就会看到其实党规和国法的关系,如果我们把这个关系能明确下来,那么我们就会说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要实现依法治国,就首先要实现依法执政,党要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因此,依规管党,从严治党,整党建党,实际上对我们这样一个大党来讲是一项长期的任务。

    高波:是的,有人说,法律显示了国家发展的故事,而不仅仅是数学课本中的定律和公式,依规治党,依法治国的中国故事正在精彩上演,我们共同关注!谢谢各位的收看,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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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央与香港反对派的真正分歧
    强世功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摘要]

    本文选自《中国香港》,强世功著,三联书店

    悖谬的是,香港一些精英人士从来不认为香港的民主普选来源于北京推动的香港回归,而认为是来源于英国人的恩赐。香港法律界普遍认为香港普选的法理基础不是基本法,而是英国政府加入、后来被基本法承认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遗憾的是,英国政府在加入这个公约时,曾经明确宣布这个公约中关于普选的规定不适用于香港。

    香港精英阶层中普遍存在的这种民主认同的误区,无疑是中国近代历史悲情中最令人伤感的一页。长期的殖民教育使得香港的部分精英以臣服的心态对西方世界全盘认同,丧失了对香港历史进程的客观判断力、反思力和批判力。他们在自由、平等和民主这些文化价值上,认同香港属于英美西方世界的一部分,而不是中国的一部分,因为他们(包括他们背后的西方世界)根本抹杀了中国革命对人类平等解放做出的巨大贡献,不承认中国革命在全球范围内对推进民主进程的巨大贡献。换句话说,在文化价值和政治认同上,不少相关精英内心中其实认同英国这个“国”,或美国这个“国”,而不是中国这个“国”。香港虽然以“一国两制”的方式回归祖国,可这个“一国”概念在他们心目中,仅仅是一个空洞的符号,缺乏实质的政治内容。所以,在“爱国”问题上,他们经常会说,他们爱的是祖国的河山和历史文化,而不是包含国家主权在内的政治实体。这样的爱国曾经是我们在港英殖民地下提出的爱国标准,而不能成为香港回归后的爱国标准,否则,香港人与海外华人的爱国有什么分别呢 正因为如此,在邓小平提出的“爱国者”标准中,明确要求任何价值都可以容纳,但必须拥护香港回归,拥护“一国两制”,拥护中央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拥护中央的主权权威。

    从法律上看,香港回归意味着中央对香港拥有的主权从“主权权力”变成“主权行使”,意味着要将“一国”从一个历史文化的建构变成法律主权的建构,使其在contry与state之间尽可能多地增加state的要素,这恰恰是基本法的重要意义所在。基本法之所以作为中国宪法的有机组成部分,就是因为它是一部主权建构的法律。由此,中央恢复行使主权意味着香港必然要经历“去殖民化”的阵痛,即在一定程度上抹去英国在香港统治时在港人心中留下的印迹;同时中国在香港行使主权的过程中,必然要在香港人心灵上烙下新的印迹,逐步建立香港人的国家认同,这无疑是痛苦的过程。香港回归以来接连不断的政治份争,无论人大释法、二十三条立法,还是政制发展问题,都是由于触及了香港的“去殖民化”问题,触及香港的国家主权建构,触及香港灵魂深处的政治认同。在香港未完成“去殖民化”之前,或者说香港的国家认同没有确立之前,香港政制发展不可避免地会陷入国家建构的难题中。

    香港政制发展就是如何所规定的普选行政长密和立法会的问题。这个问题固然是英国撤退战略的产物,但也是中央积极回应香港市民民主化诉求的产物。在这个问题上,中央坚持的是英国自由主义的政治传统,主张循序渐进地发展民主,最终达至普选;而香港反对派则继承了彭定康推动的法国大革命式的自由主义传统,主张立即实行最彻底、最开放的民主普选。应该说,在香港民主普选问题上,中央与香港反对派的分歧是“稳健民主派”和“激进民主派”的区别,是中央主权之下地方政府的民主(即中央决定并参与到香港政制发展之中)和不考虑中央主权的独立政治实体的民主的区别,而绝非“专制”与“民主”的区别。而在“后冷战时期”的全球意识形态较量中,由于香港反对派以及其背后的西方世界掌握“民主话语”的定义权和主导权,它们出于政治策略的考虑,将这种民主民展的速度和方式上的分歧转化为“民主”与“专制 ”的分歧,从而想当然地认为中央之所以不主张香港急速实现普选的根源在于中央本身就是专制政权而非民主政权。由此,香港政制发展问题在“民主派”的话语中就被建构为“中央VS香港”和“专制VS民主”的问题。而香港反对派的这种话语建构策略,不仅成功地将中央置于政治上的不利地位,而且也遮蔽了自己在国家认同问题上面临的首先困境,因为香港政制民展问题表面上是民主化问题,其实质上则是香港繁荣稳定的国家主权建构问题,前者涉及香港内部如何应对“民粹主义”,后者则涉及民主化的香港是否挑战中央主权从而影响香港的稳定。而中央思考香港的政制发展恰恰抓住了这个问题的政治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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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观察者网 | 责任编辑:凌木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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