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雪峰

贺雪峰,男,1968年生,湖北荆门人,博士,华中科技大学特聘教授,现为华中科技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主任、博士生导师。贺雪峰教授长期从事农村调查, 自1996年以来,先后在全国二十余省市做农村调查,调查内容涉及村民自治、乡镇财政、税费改革、土地制度、乡村水利、农民福利、乡村社会性质、乡镇选举、农村弱势群体、新农村建设等,2002年至今一直主持湖北六村乡村建设实验,累计驻村调查时间超过1000天。 2004年以来贺雪峰教授被美国杜克大学、新加坡国立大学、台湾政治大学等等多所世界著名大学受邀为高级访问学者,其带领的学术团队长期致力于农村研究,在学界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以他为核心的研究团队被称为“华中乡土派”。 近年来,贺雪峰教授仍然坚持身体力行地深入农村驻村调查,重点关注转型期“乡村社会性质”和“乡村治理与乡村建设”以及“土地制度”等方面的研究;主持过多项课题,包括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课题、教育部重大攻关课题、福特基金会课题、国土资源部课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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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民价值的类型及相互关系
    贺雪峰 华中科技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主任、博士生导师

    [摘要]当前中国农村出现了严重的伦理性危机,其原因是构成中国农民安身立命基础的本体性价值出现了危机。中国农民本体性价值的核心是传宗接代,现代性因素的进入,致使传宗接代的本体性价值开始理性化,从而导致传统的构成农民安身立命基础的价值发生动摇。本文试图通过将农民价

    一、农村出现伦理性危机 最近几年在全国农村调查,诧异地发现了诸多难以理解的现象,比如中央电视台2006年一期焦点访谈报道苏北农村“丧事上跳脱衣舞”,我则在河南、辽宁、江苏、安徽、湖南的诸多农村遇到过,只是没有见到跳脱衣舞,而是在丧事上表演欢快歌舞和以搞笑为目的的低俗小品。一百多年来,基督教在西方帝国主义保护下传教,一直没有取得突破性进展,最近几年,全国几乎所有农村都出现了地下基督教的暴炸性传播。在一个村庄调查,问最近一些年有无老年人非正常死亡,一个老年人的回答是这些年就没有正常死亡的老年人。在一些农村,子女虐待年老父母不仅是令人发指,而且缺乏理性,更糟糕的是这类现象并非个别而是相当地普遍,以至于老年人说现在年龄大了的人想生活得好一点是不可能的事情。河南农村向来有强烈的传宗接代理念,现在却是“生两个儿子哭一场”,生了两个女儿的家庭反而让人羡慕。湖北荆门农村,头胎生女儿,隔五年可以再生一胎,有些乡镇竟然有半数头胎生女儿的夫妻放弃生育第二胎。四川绵竹我们调查的一个村民组,一个70岁的老婆婆与瘫痪在床的丈夫离婚,不顾7个子女的反对,毅然决然地嫁到城里退休工人。而这并非孤例,仅我们调查的同一个村民组近年来就发生三例老婆婆嫁给城市退休工人的案例。改革开放以来,农民的闲暇时间大幅度增长,但在一些农村,农民相互之间的串门聊天反而减少了。河南安阳农村,农民相互之间竞争建房的高度,现在有的平房已经建到4.5m的高度,不仅经济上浪费,而且已十分不安全。村民见到我们这些外来调查者,以为是县里干部,而强烈要求我们出台限制房高的政策。农民为什么要竞争建房的高度 湖北洪湖农村,农民找各种借口摆酒宴到了荒唐的程度,以致每家小孩的每个周岁都会大摆酒宴收人情钱。湖南农村,有人娶了两个妻子(当然不是都办了合法手续),竟然成为当地农民心目中的榜样,笑穷不笑娼成为理所当然的共识。村庄内部的邻里矛盾,竟然从外面请黑社会来摆平。等等。 如上这些现象在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最近10年来,已经越来越频繁地出现,且已经越来越成为农村中司空见惯的景象。如何理解当前农村发生的巨变 这种巨变将变向何方 其后果如何 及我们应该怎样对待如此巨变 本文拟提供一个初步的理论框架,以期为理解这些现象作些准备,并期待在不久之后推进这方面的讨论。 要理解这些现象,首先要理解农民对生存意义的看法,或者说要理解农民的价值类型。当前中国快速的经济发展、社会流动、信息传播及国家权力向农村的渗透,使得现代性因素全方位进入农村,并因此改变和重塑了农民的价值观,改变和重建了农民行动的结构性条件,从而导致中国农村出现以上各种现象,导致中国农村正在发生(也许是不可逆转的)千年未有之大变局。

    二、农民价值的类型 在一个少变动的社会中,人们依据习惯和传统行动,而不必问为什么。而一旦发生了社会的急速变化,则过去那些不必问也事实上很少问的行动依据就会成为问题,在习惯和传统掩藏下面的行动的理由就会显露出来。 人的行动理由或行为意义可以分为三个不同层次,并构成了三个不同层次的价值类型,具体如下: 一是人的精神层面的价值,即关于人的生命意义的思考,关于如何面对死亡,如何将有限的生命转换为无限的意义的人生根本问题的应对,关于超越性和终极价值的关怀。这种精神层面的价值,可以叫做本体性价值。本体性价值关心的是人与自己内心世界的对话,是一个人给自己生命意义的答案,是要处理个人与灵魂的关系问题,涉及人生的根本关怀和意义,是一个人得以安身立命的基础,也是各种宗教所要解决并被宗教自称已经解决了的问题。中国缺少西方意义上的宗教,但中国儒家在这个问题上也有回答,这对土大夫而言,就是“立功、立德、立言”,就是“居庙堂之高则忧其民,处江湖之远则忧其君”,就是“人生自古谁无死,留取丹心照汗青”。对于君子而言,就是养浩然之气,“天行健,君子当自强不息”。对一般普通人而言,就是“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的传宗接代,就是上对得起祖宗下对得起子孙,祖祖辈辈而来,子子孙孙而去。相对于西方彼岸与此岸世界的划分,中国儒家更多将安身立命的基础,将有限人生的意义,定位于现实世界,中国人相信“未知生,鄢知死”,“子不语怪力乱神”,“敬鬼神而远之”。总之,在传统社会中,构成中国农民安身立命基础的恰恰是传宗接代,是通过繁衍子孙来延续个体有限生命的意义。在有些时候,也相信灵魂不死,来生转世的佛教说辞。 进入20世纪后,尤其是新中国成立以后,灵魂不死,来生转世的佛教说辞,本来就缺少中国传统文化的根基,就很容易被现代性的尤其是唯物主义的意识形态所消灭。在河南农村调查,农民也接受遗体火化,其原因是国家领导人的遗体也是火化的。死亡及安葬本身具有的终极价值上的意义被轻易取消了。 新中国为中国人提供了另外一套将有限生命投入到无限意义中去的说法,这个说法就是“将有限的生命投入到无限的为人民服务中去”,人民,民族—国家,共产主义,及更现实一些的集体主义,都成为个人努力的意义所在,通过在集体中的个人努力,并将个人努力集中到集体事业之中,再集中到民族解放事业和人类解放事业中去,人就获得了当下行动的意义,也就解决了人的安身立命的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传统的传宗接代观和残存的来世观念,进一步与迷信、愚昧、不理性等负面价值划上等号,而被抛弃,而毛泽东时代解放人类的共产主义目标看来是遥不可及了,人们有意义的事情就是“发家致富”,“个人奋斗”,为个人而活替代了为祖宗而活和为人民而活,个人安身立命的基础发生了变化。 二是人的社会层面的价值,是关于人与人之间关系,关于个人在群体中的位置及所获评价,关于个人如何从社会中获取意义的价值。 人总是生活在社会中的,尤其是在中国这种讲究人伦和社会关系的文化中,社会所具有的意义,实在已经大到将个人淹没的程度。中国有句俗话,叫做“人活一口气,树活一张皮”,人之所以活,就是因为有气,就是要争气,就是不能受气。中国人的这个“气”,就是其他人的对待与评价所引起的情绪性反映。中国人的面子观,人情观,均与之相关。 中国社会之发达的一个原因是中国儒家强调对当下生活的重视,对此岸的重视,对入世的重视,强调功名和现世生活。在根本上,儒家的这种强调会为人们提供本体价值的导引,而在常规时期,这种强调就成为现实的、日常的生活中,人际交往与评价的标准。刘少杰说,“中国社会缺少经基督教孕育的这种理性化和制度化的基础,长达几千年的宗法制度和宗族制度使人们特别重视亲缘关系、熟悉关系和圈子社会,这些感性层面上的关系成为中国社会成员的安身之根、立命之本”。[1]梁漱溟则称中国为“伦理本位”的社会。也就是说,中国人的生存价值中,有着更多为他人而活,为社会而活的成份,社会性价值中有时渗入了本体性价值的部分,因为在有些常规的日常生活中,人们误将社会中他人的外在评价与看法作为了人生的根本目标,并以此来获得安身立命的基础。 作为一个社会的人,个体可以从社会中获取两类不同的生存价值的判断。一是社会中多数人或社会的基本共识,构成了每一个个体对生命意义的想当然。在一个基督教信仰的氛围中,一个不信仰基督教的人会特别地感受到自己的孤独,他要苦苦寻求并不得不为自己的生存意义找到其他理由。这个意义上,人类历史上的先知是孤独的,但一旦他有了新的本体性的价值信仰,则他会忍受其他层面的包括生存层面的苦难。他就会舍生取义,为新的本体价值信念而牺牲其他的关系。在一个社会存在稳定的基本共识(本体价值信念)时,这个社会的人们并不会将这些层面的问题时时提出,而只有那些与社会大众的基本共识有差异的人们才会感受到人生中回答这些问题的重要性。 第二种生存价值的判断,是他人的外在评价。一个生活在社会中的人,就会有社会中特有的位置,及由这个位置所产生的适与不适。人是从社会中获得自己位置,是在与他人的互动中认识和确证自己的。在一个社会中,人们本能地追求他人的好评,会在乎荣誉和声望,会有羞耻之心。 而荣誉和声望又是与社会分层有关的,一个人特定位置产生的适与不适,关键恰恰是其所在特定位置。中国传统社会的分层比如地主(经济上的)、士绅(声望上的)、族长(权力或权威上的),老年长者(年龄上的),中国社会要求每个人归于自己的位置,要求爱有差等,尊敬长者,要求三纲五常,都反映出社会中的等级与分层的安排。 在社会分层的序列中,向下流动所产生的感受会十分地负面,而向上流动的感受十分正面。所有人都希望至少可以保持目前的位置,有机会向上流动,做“人上人”,那就是非常愉快和有成就感的事情。向上流动就是获得了过去不能获得的社会好评,向下流动就会失去过去所获得的社会好评。 获得他人的好评有时会与其他价值产生冲突,当这种冲突发生后,个体在社会性价值的追求中到底会如何行动,就取决于他对名与实,对他人评价和个人其他目标的权衡。这方面的讨论我们将在下一节展开。 传统中国社会的等级结构及与之相适应的传统文化,在新中国建立后被一并摧毁。所有人都是新中国平等的一员,甚至过去文化和社会资本及经济资本最少的贫下中农,成为了政治领导阶级,成了政权的依赖对象,成了“越穷越革命”的创造历史的人民群众。新中国的这种颠覆,就产生了深刻的社会性后果,这种后果之一就是所有人的都加入到对社会承认的争夺中来,所有人都有了获得他人尊重和个人尊严的可能,所有人都不再愿意被他人歧视(不重视),都要求有脸有面,要求社会承认。因为过去不平等的基础被消灭了,这个所有人都希望得到他人尊敬和承认的社会中,那些积极分子就可能通过个人的努力来获取成功。也因此,人们远不再安于自己的生活,而在生产、政治、文艺的各个方面,发挥出超乎寻常的积极性。 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1990年代以来,社会结构重新固化,个人努力在强大的社会结构面前显得有些微不足道。村庄内也出现了社会分层。改革开放之初,因为毛泽东时代形成的个人对社会价值的积极追求就因为经济的可能性(大集体解体了,土地承包制度及由此释放出来可到城市谋取收入的剩余劳动力),而在村庄内部爆发了历史上不曾有过的异乎寻常的社会价值的竞争,这种竞争在缺乏本体性价值的背景下,往往变得荒唐不理性。直到新的结构形成,过度社会性价值竞争本身的荒唐性使这种竞争不再能获得社会性的荣誉评价时,这种社会性价值的竞争就可能嘎然而止,而留下的则可能是社会性价值的一片荒漠。 三是人的基础性价值,就是人作为生命体延续所必须的生物学条件,包括衣食温饱问题,这方面要解决的是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这又可以从二个层面来展开讨论,一是基本的衣食住行和基本的生命安全等涉及个体生命能否延续的条件,没有基本的衣食住行,人就不能生存下来,也无法繁衍子孙。二是超出基本生存需要的带有舒适意谓的衣食住行。人追求口腹之欲,希望更加舒适的个人生活,源自人的生物性本能。但人又不止是一个生物性需要所可以满足的,他还是一个社会的人,是一个希望生命有价值和意义的人,是一个只要有条件,就会追求自我实现的人,是一个有反思能力和攀比欲望的人。因此,人的生物性需要往往会上升到社会性乃至本体性价值的层面:正是经济上的成功,使个人自我满足,可以让自己有成就感,使个人可以获取社会声望。等等。 总之,个人的价值或需求可以分为三个层面,一是本体性价值,二是社会性价值,三是基础性或生物性价值,这三种价值在不同的历史条件和个人处境上,具有相当不同的关系,三种价值之间的互动及消长,即是历史条件变化的结果,又是生动的社会现象的结果。下面我们来讨论三种价值之间的复杂互动关系及其历史条件。

    三、三类价值的相互关系 我们来讨论三种类型价值的相互关系。在一个常规的稳定的社会中,三类价值的关系大致可以勾勒如下: 首先是本体性价值十分稳定,是所有人的共识,是人们认为的理所当然,是不被反思的身体无意识,也是一个社会内部的及个人的最深沉的情感。正是因为本体性价值的稳定,而使一个社会较少花功夫争论应该达到什么样的目标,一个人很少会不清楚自己的人生理想。本体性价值确立了一个社会运转最基础也最为根本的动力和模式。本体性价值构成了一个文明中最为基本的要素和内核。通过对本体性价值的理解,可以理解一个文明的核心,本体性价值的变化,是一个社会巨变的结果,也是原因。不同文明的差异,有时候正是源于本体性价值的差异。比如梁漱溟认为西方是向外扩张的文明,不断地向外探求真理,西方文明所要处理的,是通过人与大自然的斗争来获得人生价值。印度文明是向内扩展的文明,不断地向内探求,节制自己的欲望,通过禁欲来实现人生价值。中国文明是持中的文明,是一种早熟的文明,强调中庸,既反对不断地向外扩展,又反对一味地向求探求。中国人将人伦关系的状况,将传宗接代、延续子孙作为了自己的宗教。 当一个社会中有着稳定而明确的本体性价值时,这个社会中的个体人们关注的根本人生目标就不是问题,人们不会在人生的根本意义上发生困惑,人们要做的事情是调动各种资源来实现这个根本目标。对于已经实现这个目标的人来说,他就会表现出宗教般的宁静和纯粹,就感到满足,就可以忍受贫寒苦痛。而对于不能实现这个目标的人或难以实现目标的人来说,他们往往会焦虑不安、愤世嫉俗、自暴自弃,乃至醉生梦死。当本体性价值与其他价值发生冲突时,他就愿意牺牲其他价值,就会“舍生取义”,“赴汤蹈火在所不惜”。本体性价值的实现,是一巨大的幸福,是一深沉的满足。 在本体性价值十分稳定,人生目标明确之后,人们在社会性价值和基础性价值的安排上,都会围绕本体性价值的目标进行。而一旦社会性价值和基础性价值不与本体性价值发生冲突时,社会性价值和基础性价值也会追求自己的目标。社会性价值追求在社会中的地位,在人群中的受尊敬,希望个人生活得体面,希望获得其他人的好评,希望有面子和尊严,希望“办得成事,说得起话”,等等。基础性价值则追求更舒适的经济条件,更安全的环境,更良好的娱悦生活。等等。 当本体性价值目标稳定时,人们在追求社会性价值和基础性价值时,就会较理性节制,就不会太疯狂冒险,就会具有底线——除非有时候社会性价值或基础性价值本身替代了本体性价值,因为重要的在于本体性价值,且有本体性价值目标,有安身立命的基础。而当本体性价值目标变得可疑或难以实现时,社会性价值或基础性价值目标就可能被无节制地推到过于重要的位置,以致于社会性价值或基础性价值因为失去依托,而变得面目全非。本体性价值的动摇或丧失,生物性欲望就无节制,人们就会醉生梦死追求刺激性体验,在乎口腹之欲,行事缺乏底线,就更加追求外在的东西,更在乎当下和眼前的东西,就渴望赤裸裸的炫耀,就更缺少生活中的耐心和难以忍受现实生活中的苦难,更容易表现出极端情绪,就更加在乎外在评价,更加敏感于他人的态度,更加期待他人哪怕是表面的尊重,等等。 虽然本体性价值是如此重要,以至于本体性价值在决定人的社会性价值和基础性价值上甚至具有决定性的作用,但构成所有人的生存意义的最基本条件,却是基础性价值的实现,即一个人首先要有饭吃有衣穿有房住,有基本的生命安全可以保障。或者说,只有当一个人生存问题解决了,他才可能在乎他人的评价,才能思考人生的意义。一个终日为解决温饱而不停止劳作的人,一个总是处在生存威胁之下的人,就很难有时间停下来想人生的意义,他至多是本能地按照习惯来繁衍子孙。孟子说“仓禀实而知礼节”,是讲基础性价值与社会性价值的关系,此外,也只有仓禀实,才有功夫去关心更加超越性的东西。简单地说,一个生存不再存有问题的人,他就希望有朋友,有面子,有吹牛皮的机会,他就会思考有限生命的意义,并接受一套(极少数人可以创造一套)将有限生命投入到无限意义中的哲学(宗教)。这就是说,一个人及一个文明社会,一定要为有限人生提供一套关于永恒意义的说法,一套构成人们安身立命基础的本体性价值体系。 不同的文明、不同的时代,及不同的阶层,都可以有不同的本体性价值,即有不同的关于有限人生意义的说法。近代西方文明经历了一个由基督教文明向资本主义文明转化的本体性价值的转型,资本主义文明的核心是理性化,是一切目标以成功与否来衡量,成功的标准就是经济增长,就是货币增加。马克思说资本的天性是追求利润,是生产剩余价值,韦伯说资本主义文明是清教理性精神的结果,他们说的都是一个意思,即人以追求外在的成功作为实现人生意义的根本目标。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传统的以社区为基础的文明被逐步地打破,传统的以对具体人和事为基础的信任,被以货币为代表的抽象物所替代,传统的以有限的需求来决定生产的基础秩序被以不断扩大再生产来创造(刺激)出无限需求,传统的以价值为目标的理性,逐步被工具理性替代,进一步则是工具本身成为目标,赚钱就是目的,过程高于目的,“拼命赚钱,且拼命消费”,人的价值被异化为工具的价值,人的目标变成了物的目标,人的终极意义变成过程就是一切,人们都忙忙碌碌,不知何为。清教为实现被拯救而拼命工作和理性算计的目标消失了,拼命工作和理性算计本身成为宗教。 虽然中国没有基督教传统,但资本主义本身的理性化以现代性为手段,传播到中国,中国近代以来的现代化既是回应又是来源于西方资本主义精神。尤其改革开放以来,西方资本主义精神深深地浸透于中国社会,中国被市场经济的狂潮褒挟而下。中国九亿农民千百年来借以安身立命的本体性价值的基础,在最近一百年来,不断地被各种力量所动摇和清洗,在最近10年来,中国农村农民的本体性价值终成问题,他们似乎又缺少中产阶级“拼命赚钱,且拼命消费”的机会。中国农村传统的安身立命的基础没有了,他们未来怎么办,是当前正面临着的问题。

    四、本体性价值的实现形式 本体性价值关心的核心问题是人生有限的问题,是有限的生命如何可以转化为无限的意义的问题。一旦我们不能找到有限生命的无限意义,一旦我们认为个体生命的结束就是所有意义的终结,则我们将无法真正有效地对待死亡,对待现在的生活。而一般来讲,有三种赋予有限生命以意义的办法,一是本能地行动,比如象动物一样本地能维系种族的繁衍。二是习惯性地按传统来获取生命意义,大家都是这样做的,自己也因此这样做,这样做本身就使得本体性价值实现于其中。在这个过程中,人是传统和文化的奴隶。三是具有明确的终极价值追求。本体性价值被提出来让人直面。尤其是在转型时期及本体性价值的实现面临威胁时,本体性价值就被从文化的理所当然中凸显出来。 而从本体性价值的类型来讲,则本体性价值的类型繁多,大体可以从宗教与非宗教两个方面来划分。所谓宗教,就是通过设定一个彼岸的世界,来为此岸世界寻找出路。此岸世界是有限的,苦难的,彼岸世界则是无限的,美好的。基督教、伊斯兰教、佛教等都是通过设置彼岸世界来解决人生有限的问题。非宗教方面如中国儒家强调的“立功、立德、立言”,认为“三立”是不朽的。儒家强调“不孝有三,无后为大”,事实上是为普通中国人通过传宗接代来获得意义感受。现代社会中“成功取向”的人生安排,民族危机中的“救国情怀”,实现共产主义的伟大理想,将有限的人生投入到无限的为人民服务之中,等等,均具有本体性价值的特征。 仅就中国农民来说,传统中国农民大体有三类本体性价值。一是宗教尤其是佛教转世说的影响,二是传宗接代,三是“人活一口气”的气。以下分别简单地作些讨论。 中国农民的宗教信仰十分地混杂,往往同一个庙宇供奉完全不同的神,在四川调查,一个小庙中竟供奉有20多个完全不同的神,中国也多有所谓三神殿,即将儒、道、佛的神供奉在同一个殿上,甚至供上新中国领袖作为神。中国民间宗教不仅混杂,而且功利化,所谓临事抱佛脚,有了事再去求神拜佛,希望通过选择一个好的坟地而让子孙发达,等等。在中国农村民间信仰中,明显有多神信仰的特征,各种神祉之间的关系也暧昧不清,这充分表现了中国农民信仰的实用主义色彩和生活化特征。中国农民并不追求一元化的真理,并不沿着一个方向认死理,而允许各种说不清道不明的自相矛盾的道理共同存在。 相对说来,佛教虽然是外来宗教,但已深深浸入到中国农民的信仰之中,只是中国农民并不只是信佛。佛教精致的转世轮回说,为农民提供了关于来世可能的说法及今世行动的依据。 总的来讲,在传统中国社会,各种实用主义且混杂的民间信仰,为农民提供了关于灵魂不死,关于来世生活与现世联系,关于现世行动理由,及当下行为的永恒意义的说法。虽然这些说法十分混乱矛盾,模糊不清,却足以为人们提供各取所需的关于生命意义的想象。 但是,中国人的本体性价值并不完全依靠宗教,依靠对来世的想象,而更多来自对祖先的崇拜和子孙延续事业的热情。人是有灵魂的,这个灵魂就被安置在安葬肉身的坟墓及祖先牌位上面。人生的意义就在于传宗接代,延续香火。个人有限的生命在无限的子孙延续的事业中获得了意义。传宗接代的本体性价值与中国民间信仰结合起来,就进一步形成了关于只有传宗接代、有人延续香火,才不致死后成为孤魂野鬼的实用主义考虑。 传宗接代还往往与一些更加实用主义的考虑结合在一起,其中如养儿防老、天伦之乐及村庄竞争等。不过,在这种实用主义的考虑中,传宗接代是基础性的,是不容被其他价值所替代的,即,一方面可以传宗接代,一方面又可以享受天伦之乐,当然很好。而如果两者发生冲突,则后者就要向前者让路。这是传统中国如果妻子不能生育则可以休妻的原因之一。当前有人过多关注生育的“防老”和“天伦之乐”等实用功能,忽视了中国传统社会中生育本身的宗教意义,或本体性价值的意涵。 第三种具有本体性价值含义的是“气”。中国是农业文明,因其强烈的实用主义,而致在超越性的信仰方面严重不足,人们关心的都是伸手可以触及的具体目标,所谓光宗耀祖,发家致富,子孙兴旺等等。当一般性的本体性价值尤其是传宗接代不成问题时,缺少流动的村庄生活中的社会性竞争,就凸显出来,掩盖了真正的让有限生命以无限意义的本体性价值,而“人活一口气”了。为了争“一口气”,而不惜一切代价,以致“君子报仇十年不晚”。“气”的本质是将社会性价值错置到本体性价值上,因此是中国传统社会的异态而非常态。 当前中国农村的困境在于,传宗接代的本体性价值虽然仍在,但已大大削弱,且被子女不孝等实用主义的考虑所反击,生儿育女不再是人生必须完成的义务,而是“划不划得来”的功利主义考虑的一部分。中国民间信仰仍在,且实用主义特征一如既往,但中国民间信仰因为受到科学和唯物主义的冲击,而越来越不足以担负起本体性价值的功能。“人活一口气”本来只是社会性价值被误置为本体性价值,现在因为农村人财物的外流,村庄不再是一个封闭的空间,“气”不足以成为支撑个人长期行动的理由。 总而言之,当前中国农民关于本体性价值,即关于个人行动的根本意义的说法成为问题。这是当前中国农村所面临的最大危机。

    五、结语 正是因为本体性价值的丧失,当前农村出现了诸多缺乏底线的行为,出现了申端锋所说“伦理性危机”,出现了本文开篇所列举的那些光怪陆离、让人匪夷所思的现象。本体性价值丧失了,人生的根本意义成为问题,因此,一方面是各种对本体性价值的寻求变得格外亢进,典型是地下基督教的疯狂传播,一方面是社会性价值和基础性价值的亢进,人们变得更加现实,注重短期利益,注重口腹之欲,行事更加缺少原则和底线,坑蒙拐骗、不讲信义、道德伦丧,就具有了存在的道理。也有人说,丧事上跳脱衣舞是符合中国民间传统的关于喜丧的说法,也符合儒家关于礼的论述,更符合庄子的道的精神。但是且慢,关键不在于丧事上是否跳脱衣舞,而在于跳脱衣舞的依据。当社会中的本体性价值出现危机时,丧事这一中国传统社会中用来寄托哀思、慎终追远,同时又是阴阳交会、禁忌极多的仪式,被当作了村庄内的社会性竞争手段。辽宁大古村一老人的妻子去世,他反对自己的儿子请歌舞团来表演欢快节目,他儿子说,我们不比别人穷,别人请得起,我们也要请。丧事这样的事关人生根本意义的仪式,竟然完全服务于社会性竞争,而没有最基本的底线。与此相一致,一旦村庄社会性竞争人意义消解,则丧事仪式就会由高度竞争变得毫无内容。在湖北农村曾发生过这样的一件事情,一个老人因为不堪子女虐待而服毒自杀,他三个儿子一商量,没有举办任何仪式,直接用三轮车将老人遗体拉到火葬场火化了事。显然,丧事上跳脱衣舞不是仪式而是反仪式的,本质上与不举办任何仪式即将死者火化是一个道理,是本体性价值缺失后人们行事的两种不同的表现形式。 当前中国农村出现的本体性价值危机,是中国农村的最大危机。这是真正千年未有之大变局。如何理解本体性价值缺乏的原因,及如何应对本体性价值缺乏的后果,是当前中国农村研究界的急迫任务。

    初稿:2007年8月17日于山东青州 修定稿:2007年11月3日下午于江西上清镇

    参考文献:

    梁漱溟,《中国文化要义》,学林出版社1987年版。 申端锋,“中国农村出现伦理性危机”,《中国评论》(香港),2007年3月号。 陈柏峰,“农民价值观的变迁对家庭关系的影响”,《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1期。 刘少杰,“社会理性化的感性制约”,《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5年第3期。 [1] 刘少杰:“社会理性化的感性制约”,《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5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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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论农村公共物品供给中的均衡
    贺雪峰 华中科技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主任、博士生导师

    [摘要]农村公共物品供给研究是当前农村研究的热点话题,形成了各种差异巨大的观点。本文认为,自农村改革以来,存在四种农田灌溉均衡:一是税费改革前,乡村组织以收取共同生产费的形式来组织农田灌溉的均衡;二是由村庄强人出面组织农户进行灌溉的均衡;三是既无乡村组织借重国

    一、引论 农村公共物品供给研究是当前农村研究界的热点话题,各种差异极大的观点在农村税费改革的题下,都提了出来。归结起来大致有以下三种: 一是认为可以通过市场化的办法来供给农村公共物品。代表性的著作如林万龙的《中国农村社区公共产品供给制度变迁研究》。林万龙认为:“农户及农户公共品需求的分化,为农户社区公共品受益及消费排他性的产生提供了基础,从而使得公共品的私人供给成为了可能”,[1]林万龙的观点并非孤例。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最近发表的《中国乡镇发展报告》称,必须“把乡镇政府职能从包揽一切转变为只提供核心公共物品”,要“按照市场化、民营化、自治化的原则重塑乡镇政府”[2]。党国英认为,当前农村出现的各种问题,包括公共物品供给不足的问题,大都是因为乡村组织“政府性权力太大”,而市场化不足造成的,“用市场化的办法实现公正与效率的统一,这是我们需要树立的解决农村问题的信念”[3]。胡星斗也有类似的意见。 二是认为可以主要通过发育民间组织来提供农村公共物品。这种意见的代表性说法是“国权退,民权进”。所谓“国权退”,就是国家政权退出乡村社会,尤其乡村组织的“政府性权力”应该退出乡村社会。所谓“民权进”,即乡村秩序应该主要依靠乡村社会内部发育出来的力量来提供,而不要借重国家暴力,也不应该借重强制性的税收制度。乡村社会应该依托协商一致达成的意见,通过自由决策,用脚投票,来解决农村公共物品的供给。这种说法的一个依据是,中国传统社会就是一个自组织能力很强的社会,是一个通过乡绅实现自治的社会。主张“国权退、民权进”最力的是于建嵘、李昌平等人。与这种意见相近的是近年涌现的NGO研究和主张依靠NGO来提供农村公共物品。在政策方面,典型则是中央试图借“一事一议”来筹措村庄公共工程和公益事业的建设经费。主张“国权退、民权进”的意见与主张通过市场化的办法来供给公共物品的意见,具有相通之处。 三是认为公共物品供给成本最低的办法是以强制力为依托的政府性权力,通过税收来筹集公共物品供给所需要的资金,通过政府(包括代议机构)来决策如何供给、供给多少公共物品。从公共物品的定义来讲,所谓公共物品,是指与私人物品相对的,供集体共同消费的物品。公共物品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两个特征。排他性是指某个消费者在购买并得到一种商品的消费权之后,就可以把其他消费者排斥在获得该商品的利益之外,私人物品在使用上具有排他性。由于公共物品的非排他性,公共物品一旦被生产出来,每一个消费者可以不支付费用就获得消费权力,每一个消费者都可以“搭便车”。消费者的这种行为意味着生产公共物品的厂商很可能得不到抵补生产成本的收益,长期厂商不会提供这种物品,因此公共物品很难要求市场提供。竞争性是指消费者或消费数量的增加引起商品的生产成本增加,非竞争性是指消费者人数的增加不会对生产成本产生影响[4]。因此,国内学术界的大部分人认为,农村公共物品应该通过政府性权力予以供给。当然,政府提供公共物品并非一定得由政府亲自组织公共物品的修造,而主要是在筹资和决策方面,要依靠政府性权力作为公共物品供给的保证。 与通过定义来讨论公共物品解决之道相关的一个问题是,什么样的农村事务可以算作农村公共物品,即什么样的事务才具有完全的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特征。具有完全的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特征的农村事务,如农村社会治安,可以视为典型的农村公共物品。而诸如乡村医疗、农田水利,则具有一定的排他性或一定的竞争性,可以算作准公共物品,这样的公共物品,可以通过设立使用权门槛(收费),来解决搭便车问题,从而为市场化或俱乐部供给提供可能。 那么,相对于今天中国农村的状况及其最基本的需要,我们应该如何设计农村公共物品供给制度,及如何评估当前各种可能的公共物品供给制度设计对中国农村长远发展的影响  讨论这一问题必须有中国现状这个物,而不能仅仅从理论上展开。要有农村现状之物,就需要讨论当下中国农村公共物品供给的机制。以下我们以在湖北荆门实验五村农田水利的调查为例,来展开我们的讨论。

    二、关于农村水利的故事 从2002年开始,我们在湖北荆门五个村做乡村建设实验,其中2003年发生在实验村的一件事令人困惑。2003年,湖北省全面推开农村税费改革。为了减轻及规范农民负担,政策规定乡村组织不得介入农业生产环节的事务,即乡村组织不得再向农民收取主要用于灌溉的共同生产费,而由农民以村或村民小组为单位,成立农户用水协会,由农户推选自己信得过的人来收取水费,组织灌溉。 但在实验五村,大多数以村民小组为单位组织的农户用水协会的运转都很不成功。以其中的X村四组为例,在2003年3月,农户用水协会召开全组农户户主会议,一致同意按每亩10元收费,由泵站抽水进行第一轮灌溉,以备春耕。这一轮灌溉基本成功,但留下了后遗症:一是有三户找种种借口不愿且最后没有交每亩10元的水费,二是有少数农户虽然交了钱,水却没有抽到田里(但通过潜水泵将泵站抽上来的水抽到田里,或者已经从泵站的抽水中受益)。由于持续干旱,到了七月底,必须再组织农户抽一次水,但这次用水协会收水费却遇到了麻烦:上次抽水未能抽到田里的农户要求退还上次所交水费,一般农户要求补收上次未交水费农户的水费,才愿意再交本次抽水费,而前次未交水费的农户说这次愿交,前次就不交了。扯来扯去,最后让协会负责人寒了心,钱没有收上来,水也没有抽成。因少抽这次水,全组亩平减产20%。以亩产水稻1500斤计算,亩平减产约300斤,合200元人民币。这就是说,仅仅因为每亩少交10元水费,却因此减少每亩200元的净收益。 那么,其他村民小组的情况如何 2003年实验五村所在区域可以算作风调雨顺,一些村民小组通过小河及水塘抽水灌溉,而没有出现减产,但约有一半的村民小组虽然建立了农户用水协会,却如X村四组一样,难以有效组织起来灌溉,有的村民小组减产超过50%,甚至有的田块绝收。 与这些难以组织起来灌溉的村民小组大异的是,G村一个村民小组,农民选了一个地痞(强人)当用水协会会长,这个会长比较“狠”,有农户找种种借口不愿交水费,他上前就是一耳光,说:“我为你们办事,你还讲这讲那,我看你是不想活了!”这个村民小组因此很顺利地将水费收了上来,将农田灌溉好了,粮食没有减产。 2003年的种植季节过去了。2003年底,村民开始担忧2004年农田灌溉问题。有农民说:“所谓税费改革,我看是国家要将农村作为包袱扔掉,不再管我们的死活。”农民看不到用水协会解决农田灌溉的希望,也看不到乡村组织再来插手农业共同生产事务的希望。一些农户便花大价钱请人打机井。一口机井少则数千元,多则上万元,一口井的灌溉面积可达10亩。机井深达数十米,且越打越深,越深抽水越是耗电,农户抽水灌溉的电费,也比从抽水泵站抽水灌溉多得多。但只要有电,井里有水,自己的庄稼就可以灌溉,因旱减产就不大可能出现。 但打井也有问题,这在2004年第一次春耕抽水时明显表现出来。一是机井一抽水,以前农户打的吃水井就没有水了,实验五村农户都靠吃水井(深8-10米)吃水,机井抽水后无水可吃,便责怪打机井的农户;二是机井抽水一段时间,30米深的机井先抽不到水,接下来是40米深的机井抽不到水,最终导致打井恶性竞争,井越打越深,打井成本及抽水成本成倍增加。造成这种结果的原因,村民其实也清楚:用机井抽水灌溉水稻,可能性很少,因为水稻耗水量太大。风调雨顺年景,通过机井可以缓解旱情,小旱、大旱之年,机井根本不可能解决农田灌溉问题。 更糟的是,打机井会进一步破坏从大江大河引水的抽水泵站的运作:花巨资打了机井的农户,一定不愿意再加入抽水泵站抽水,而一旦有若干农户不从泵站抽水,其他农户从泵站抽水时,这些因打了机井而不交钱农户的农田就可能得到泵站灌溉的好处(因为农田灌溉的毛渠很差,到了村民小组,都是漫灌),这就会增加那些没有打井而不得不交钱农户的不满,由此增加收费困难,最终使泵站灌溉体系无法运作。一旦有若干年泵站灌溉体系无法运作,泵站灌溉体系的维护就成问题,最终造成灌溉体系崩溃。等到出现大旱、小旱,以机井、水塘为主的灌溉体系不能解决农田灌溉时,农业大减产就难以避免。

    三、公共物品供给中的四种均衡 我们实验五村中的三村,以前均是依托X泵站来灌溉的。X泵站修建于1975年,是从汉江引水的中型泵站,设计灌溉能力为1.4万亩,目前仅能灌溉约3000亩耕地。从实验村的农田灌溉中,我们可以归纳出四种灌溉均衡。 一是税费改革前,乡村组织以收取共同生产费的形式来组织农田灌溉的均衡。一般来讲,乡村组织收取共同生产费,会与农业税绞在一起,基本上是以税收强制力来收费。之所以乡村组织有收共同生产费介入农田灌溉的积极性,是因为乡村组织收取的共同生产费,往往比实际使用的要多,因此可以为乡村组织提供额外的预算外收入。比如一个乡镇有10万亩耕地,每亩实际需要30元水费,而镇政府下达预收共同生产费为50元/亩,则乡村两级一年从共同生产费中即可得到200万元之巨的收益,乡村组织当然会有积极性组织农田灌溉。 这种情况下,乡村组织得到了好处,农户也没有吃太大的亏,因为农户从抽水泵站抽水比较便宜,且大旱之年农田灌溉也有保障。这样就形成了一个关于农田灌溉的均衡:农户以略微高于实际成本的代价,从抽水泵站中得到稳定而比较廉价的农田灌溉用水。 第二种均衡是由村庄强人(地痞)出面,组织农户进行灌溉。与以上情况相似,地痞充当了前一种均衡中的乡村组织,他凭借个人暴力而不是凭借乡村组织借助的税收后面的国家强制力,来降低组织农户灌溉时出现的高昂交易成本。地痞收费交给抽水泵站,农户有稳定而廉价的农田灌溉用水,这样也会形成一种均衡。与第一种均衡的差异是,我们更加无法计算地痞会如何如乡村组织一样,从他们所凭借的暴力收费中提取多少个人利益。如果说乡村组织多少还是一种可控力量的话,地痞却完全可能从他可以借重的个人暴力及貌似合理(实际上也合理)的公共物品供给行为中,无休止地谋取好处。地痞无休止谋取好处的行为,会破坏农田灌溉用水中的均衡。 第三种均衡即因为既无乡村组织借重国家强制力,也无地痞借重私人暴力来抑制搭便车行为,从而降低农户在农田灌溉上的高昂交易成本,而使集体行动无法产生,从泵站获取稳定而廉价灌溉用水的渠道被阻塞,农户不得不因此打井灌溉。打井灌溉的实质,是农田水利作为公共物品已经解体,而被村民借私人物品的形式来替代解决。机井这种私人物品的好处是降低了高昂的集体行动的交易成本,从而不会因为不能从泵站抽水而致庄稼旱死。但是,除非风调雨顺,否则,机井灌溉同样会出现农田无法灌溉的问题。在实验五村,已有农户因为灌溉困难,而将水稻田改种杨树和黄豆[5]。 机井为主的灌溉体系本身也会形成一种均衡,这种均衡的特点是,因为机井灌溉本身已成为私人物品,而不需要借重或国家或私人的暴力。在风调雨顺年景,机井灌溉相对有效,旱灾年景则可能出现严重的农业减产,尤其是经常出现旱灾的季风型气候的中国,可能会产生极大的问题。 第四种均衡即由农户以村民小组或村为单位组织用水协会,由农户选举产生用水协会会长,由会长负责收取水费并组织农户灌溉。会长不用凭借私人暴力,而是凭借村庄舆论的力量,来防止少数村民的搭便车行为,或即使有个别农户搭便车,也因为存在强有力的村庄社会关联[6],而将搭便车农户边缘化和妖魔化,认为搭便车的农户“不要脸”,是不道德的人。这种妖魔化给其他试图搭便车的农户以巨大压力,从而将一户搭便车,便户户想搭便车的传递链打断。这便形成了以非暴力(但有舆论及道德的力量)来维持的公共物品供给的均衡。 以上四种均衡,显然以第四种均衡最为理想,因为农民出资最少,又可以获得稳定而廉价的灌溉用水。但是,达成第四种均衡所需要的村庄条件较为苛刻。具体来说,这种均衡需要有以下几个必不可少的前提: 第一,规模不能太大。按照集体行动的逻辑,集体的人员越多,规模越大,希望搭便车的人就越多,集体行动(即合作)的难度就越大,可能性就越小。在中国传统社会,农村在水利上的合作大多发生在自然村的范围内。也正因此,中国传统社会几千年,到1952年统计,有效灌溉耕地面积仅占全部耕地面积的17.9%,仅及经过人民公社之后1978年统计面积的1/3。不是农户不愿意增加灌溉,而是小规模的群体难以建设从大江大河引水的工程。 第二,小规模群体内部,具有强大的向心力,道德感,及对个别违规农户的惩罚机制。在中国传统社会,乡土社会本身的习惯法,可以使那些违规农户简直无法在村庄再呆下去,不仅中国如此,世界各地皆如此。斯科特在《农民的道义经济学》一书中介绍的东南亚农民的情况一如中国传统农村社会[7]。孙秋云考察的湖北土家族地区,在建国前普遍存在将违反村庄道德的村民进行体罚乃至处死的情况[8]。在农村调查,也常听到一些老人讲过去按族规将某个吸食大烟者活埋的故事。总而言之,在小规模群体内,具有自主性的法律与规定,使得违规者要承担巨大损失,即使有一、二个人违反习俗,强有力的谴责也使他人不敢再次付出违反习俗的代价。与此相关,国家法律没有直达每个村民,村庄具有自主的法治力量。 第三,小规模群体内部,可以形成对未来的稳定预期,与此相关的就是村庄内部的流动性不应太高。 反观今日中国农村,绝大多数地区,村庄(无论是村委会一级还是村民小组一级)作为一个共同体的内部凝聚力已经解体,村庄社会关联度很低,村庄对违反公益及习俗者进行惩罚的能力很弱。具体地说,一方面,在现代的农村,以维护个人权利为基础的国家法律已经普照于每个村民,村民都知道利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利,而村组干部及村庄其他组织(除非地痞及黑恶势力)也不敢明目张胆违反法律规定去惩处村民。另一方面,现代社会既是一个信息高度流动的社会,又是一个人员高度流动的社会。村民可能已经不在乎村庄内部的评价机制,他们希望在城市或其他地带获得社会承认,他们可能更愿意在其他地带找到自己的社会归属。信息的高度流动,使村庄评价难以起主导作用,村庄评价不再重要。人员的高度流动,使村庄无法再真正有效地惩罚违规村民,因为违规村民可以一走了之。 换句话说,今日中国可以达成第四种均衡的农村,只能是少数,比如存在较强宗族意识(即村庄内部的评价机制),甚至宗族活动较为频繁(如不断进行的以宗族为单位的龙舟比赛)的江西、福建农村,及一些较为封闭的地区,或一些传统依然保存较为完好的少数民族地区。在乡村组织退出农村公共品供给领域之后,绝大多数农村的情况会进入第三种或第二种均衡。 第二种均衡的发展就是由强人演变为地痞再演变成黑恶势力,第三种均衡是一种低水平均衡。也就是说,乡村组织退出农村公共物品供给领域后,农村更可能出现低水平的公共物品供给的均衡,或由黑恶势力替代基层政权来供给公共物品,而不是出现第四种均衡这样的理想状态。

    四、农民的公正观及行动的逻辑 那么,为什么乡村组织退出以后,更可能出现第三种均衡,而不是第四种均衡呢 原因与农民在当前市场经济下的公正观及相应的行动逻辑有关。 在以上所举X村农户用水协会2003年灌溉的例子中,作为外人,很容易就想到,既然有的田块受旱灾如此严重,这些受灾严重的农民为何不自己多出一些钱以将水抽上来,从而减少旱灾的损失  如果有农户愿意多出一点钱,即使少数农户不愿按亩平10元出钱抽水,也能将抽水的缺额补足,从而将水抽上来。所有人的损失都减少了,所有人都获益了。甚至有一种可能,村民中的大多数人不愿出钱抽水(不是不需要水),而少数村民的公益心特别高,自己出钱抽水,既解决了自己田里缺水的问题,又解决了他人田里缺水的问题。这个少数只要达到10元/200元即每20户中有一户愿意将可能遭到损失的钱用于抽水,则虽然这一户不减少任何实际收益,却可以同时为其他19户村民提供极其巨大的收益。何况目前整个村民小组只有极少数农户不愿出钱,这大多数农户为何不摊钱将水抽上来呢  这就涉及到农民特殊的公正观。人们一般会认为,若有少数农户愿意在不增加自己损失的情况下避免其他农户的损失,则这些少数农户是村中公益心很高的农户,是会受到其他农户尊重乃至尊敬的。实际情况并非如此。因为在同等收入及经营处境下面,这种公益心缺少被其他农户理解的理由。在一个只有极少数人不愿出钱的境况下,愿意出钱的大多数人中的部分人往往将眼光紧紧盯着那些不出钱的少数,这就使愿意出钱的多数变成大多数村民实际上不会出钱。农民不是根据自己实际得到好处来计算,而是根据与他人收益的比较,来权衡自己的行动,这就构成了农民特殊的公正观:不在于我得到多少及失去多少,而在于其他人不能白白从我的行动中额外得到好处。而在任何一个社会中,总是会有极端自私的少数和极端无私的少数,这两个极端不能代表农民的平均水平。构成农民平均水平的公正观,大致就是以上特殊的公正观。这种公正观无力处理极端自私少数人(即以上实例中不愿出钱抽水的农民),因而就无力解决农村社会的公共物品供给问题。搭便车行为将公益破坏掉了,所有人都受到损失。 村庄社会是一个熟人社会,公益心高的农户或对利益算计特别敏感的农户,成为每次公益行动中其他村民期待的对象,这些人在每一次公益行动中都被村民期待成不得好处或只得较少好处的对象,而其他村民则从中获益。这样一来,就会回到我们在荆门农村调查时农民不无偏颇地总结出来的“不怕饿死的不会饿死,怕饿死的就会饿死”的逻辑[9]。这些公益心高或对利益算计比较敏感的村民,因为每次从村中公益中都得到相对于其他村民较少的好处,最终使这些因为怕饿死而赶快出钱抽水的农户成为村中每次受到损失最多的人,最终,这些人彻底在经济上被边缘化,成为村中说不起话也办不起事的贫困户,而那些总是想搭便车也的确总是搭上便车的农户成为村中的受益者,成为村中中心人物。终有一天,这种公益心高或对利益算计敏感(怕饿死者)的农户被淘汰出局。农村中不是因为自己利益而是因为别人可能白白搭上便车而无法集体行动的特殊公正观终于确立起来。在上述实例中,虽然少数村民可能摊钱将水抽上来,在减少自己可能受到损失的同时,减少其他村民受到的损失,但没有这样的少数村民单独行动,旱灾就使所有人受到了巨大的损失。 这种巨大损失是脆弱小农难以承受的,因此,在传统社会中,因为屡屡受到这样重大的损失,村民们团结起来,共同克服集体行动的困境,这种办法就是建立及强化以宗族组织为代表的传统组织体系。在今天的江西、福建等南方稻作区农村,还可以普遍见到宗族组织在形成集体行动方面的作用。宗族性组织起作用的原理是,将少数极端自私、不愿合作者边缘化,使他们的自私自利行为受到惩罚,使他们的不合作行为仅仅限制在自己身上,而不扩展成为村中大多数人的行动。边缘化不合作者的办法与对合作要求的强度有关,越是需要合作的村庄(或宗族),边缘化不合作者的办法越强烈。这种强烈的办法不只是对不合作者产生了损害,而且使其他村民从不合作者所受惩罚中感受到了传统的力量,而不敢违规。 换句话说,在传统社会中,并不是不存在违规者,也不是不存在强烈搭便车欲望的“落后分子”,而是因为存在一套相对有效的惩罚机制,而可以在某些方面将这些不合作者(落后者)边缘化,从而改变了村中大多数人的合作预期。在公共事务中,懒汉总是有,但懒汉因为受到惩罚(包括舆论的等各个方面,这种舆论力量有时十分强大,以至懒汉因为名声不好而自己或儿子娶不上媳妇),而使大部分人不愿意(或不敢)变成那种事事搭便车的懒汉,从而使有限的合作进行下去。 因此,关键问题就是有无将不合作者(懒汉)边缘化的办法。传统社会将不合作者边缘化的办法依托的是传统组织及传统文化,这种传统组织及传统文化是与当时稳定的生产方式和村庄生活密切联系的。较少变动的文化及生产方式,使村民的一切都变得可以预期,今天的付出会有很长时期的回报,暂时的利益损失会在很久以后补偿回来,这就使村民的行为预期长期化,行动的贴现率比较低,基本的村庄合作就比较容易达成。村庄即使出现不愿意合作的“违规者”,这些“违规者”也是少数,不可能变成多数,也不影响村庄场面上的合作与秩序。 在预期长远的境况下,乡村社会就发育出一套培育乡绅的机制。村中那些有钱有势的人并不急于将自己的优势用尽,而是注意平衡与村庄邻里的关系。农村社会是一个道德社区,可能的条件下,人们愿意为未来投资,而不是急急忙忙地赚取现时的好处。同时,因为预期长远,村民为未来的合作就指望长期收回投资,而违规行为则会长期受到指责而付出巨大代价。违规成本很高而合作收益很好。 问题是,革命运动和市场经济双双对传统的打击,已使传统的力量变得十分弱小,农民在熟人社会中理性行动的逻辑及他们与此相适应的特殊的公正观,已不再受到诸如传统的组织力量与文化力量的约束,村庄社会关联度大为降低,农民成为原子化的个人,前述实例就成为当前农村本身的必然景观而非偶然现象。 市场经济对村庄的影响,除了前述从农村中抽取资源及货币化人际关系以外,还改变了村庄本身的预期。以前的生产方式是长期不变的,村庄也是稳定的,今天的村庄则不断地有人迁出,外来的价值观迅速进入,无论是舆论力量还是组织力量,都不能为农民提供可以把握的未来,这种情况下,村庄不会产生有着长远打算的乡绅,倒是容易产生“今朝有酒今朝醉”的地痞。一般村民也因为预期的改变,不再看重未来的长远收益,而将现时的收益看得极重,从而出现行为的严重短期化,只要今天可以多得一点好处,就不再顾忌未来的长远收益;只要个人可以得到好处,就不再顾忌整体利益是否受到损害。其实,农民的这种行动逻辑已不是推论,而在许多地方成为现实。

    五、进一步的讨论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陈锡文先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我国农田水利建设形势严峻,如果再不加大水利建设的投入,就会对农业生产形成制约。他说,“90年代中后期,每年用于投工投劳在100亿个劳动日以上,去冬今春只有47亿个,减少一半以上,少了53%。”在这种情况之下,国家又没有相应出台新的机制保证农田水利的建设,因此水利设施老化失修的状况越来越严峻。陈锡文说“大概算一下,如果100亿个劳动日,按10元钱一个工计算,你要去买的话,就是1000个亿,中央和地方政府都出不起,如果任其自由发展,3-5年后中国的农田水利系统可能崩溃。”[10] 其实,农田水利只是农村公共物品供给的一个方面。农村税费改革前,农村两工都是强制性的,与此相关的农民灌溉收费,也是通过共同生产费,由乡村组织强制收取的。农村实行税费改革后,取消了大部分农村公共物品供给的强制性要求,而期望农民通过自发力量来解决与自己利益关系密切的公共事务,也因此在国内学术界出现了大量“国权退、民权进”,由农村社会自我发育出来的力量,通过市场化的办法来解决农村公共物品供给的宏论。而实际情况,可能是农民不能自主解决与自己利益关系密切的公共物品供给,从而出现公共物品供给严重不足的问题。 从我们的讨论来看,即使农村公共物品直接由国家提供资金,由政府来供给,如农田水利上,如果国家投入巨资来建农田水利设施,仍然不能解决农田水利问题。因为在承包制下,离开了政府性权力,农民无法联合起来使用国家投资建造的水利设施。X村使用的X抽水泵站,是人民公社时期建造的,现在仍然可以使用,但抽水需要交费。泵站不可能为一家一户的农户抽水(因为规模太小),农田灌溉至少以村民小组为单位,抽水才有效率(在农户经营规模太小的情况下,泵站仅仅为个别农户抽水,所抽之水会流到其他农户的田地);村民小组组织泵站抽水,必须克服搭便车行为;以村民小组为单位选举产生的农户用水协会,因为没有强制力,且村民小组内缺乏足够的舆论力量,使得搭便车行为无法克服,最终,农户用水协会无法筹集抽水所需资金,现成的抽水泵站无法使用。这才是当前农村公共物品供给中最为糟糕的情况! 这种糟糕的情况,并不仅仅局限在农田水利方面,而是当前农村公共物品供给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与当前农村传统解体(传统道德及舆论,传统组组织及具有强制力的习惯法等),又硬性将国家权力从乡村退出(以此次农村税费改革为典型)有关。在“农村调解制度与乡村干部”一文中,2我们曾说过,如果一定要弱化乡村干部,农民之间的纠纷,很难依靠法律来解决,因为法律解决的成本很高。而乡村干部本身在弱化,也解决不了,则农民只有依靠拳头大小来解决相互之间的纠纷,这就为农村黑恶势力的产生提供了空间。同样,在乡村水利等公共物品供给中,如果政府性权力硬要退出,则农村就很可能出现由地痞出来维护低成本农田灌溉的情形。这样下去,农村岂不会成为黑恶势力的天下 !

    六、小结 从以上讨论中,我们可以看到,如果要为农民提供稳定而且低成本的公共物品,我们不仅需要国家投资,而且在国家不能直接投资,而需要农民自己组织起来解决自己的问题时,我们很难离开带有强制性的合法的“政府性权力”。否则就可能产生同样带有强制性的非法的黑恶势力。 公共物品供给(筹资及使用)必须要强制力。因此,需要将村庄民主作为国家民主制度的一部分,以国家强制力作为公共物品供给的保障。这与当前许多人讲的“国权退,民权进”刚好相反,也与NGO的说法刚好相反。

    -------------------------------------------------------------------------------- *本文系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我国农村与农民问题研究”的阶段性成果。 [1]林万龙著:《中国农村社区公共产品供给制度变迁研究》第148页,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3。 [2]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课题组:《中国乡镇发展报告》(2004)。 [3]党国英:“农村发展的公正与效率可以兼得”,《南方都市报》2004-06-22。 [4]公共产品的非竞争性特点说明,尽管有些公共产品的排他性可以很容易就能被发现,如在桥头设立收费站,但这样做并不一定有效率,依照有效率的条件,厂商的定价原则应该是价格等于边际成本,如果桥梁由私人部门提供,它们会索要等于边际成本的费用,既然每辆车花费厂商的边际成本接近于零,那么厂商的价格也应该等于零,结果私人不可能供给这些产品。 [5]赵连阁等人指出,随着市场机制在水资源配置中发挥作用和“中国农业机械化程度的提高以及青壮年劳动力的农外就业机会的增加,中国北方正出现水田改为旱田的趋势。”参见《中国灌溉农业发展面临的问题与挑战》,《农业经济导刊》。 [6]村庄社会关联的涵义,参见贺雪峰、仝志辉:《论村庄社会关联》,载《中国社会科学》2002年第3期。 [7]斯科特著:《农民的道义经济学》,南京,译林出版社,2001。 [8]孙秋云著:《社区历史与乡政村治:鄂西土家族地区农村宗族文化与村民自治研究》,北京,民族出版社,2001。 [9]参见罗兴佐、贺雪峰:“乡村水利的组织基础”,《学海》2003年第6期。 [10]陈锡文:“我国农田水利建设形势严峻”,三农中国网,2004-11-13 2:40:58。 2贺雪峰:“农村调解制度与乡村干部”(未刊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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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论乡村水利的社会基础——以荆门农田水利调查为例
    贺雪峰 华中科技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主任、博士生导师

    [摘要]乡村水利不仅与宏观层面的乡村组织体制相关联,也与微观层面的村庄性质相联系。在荆门这类“缺乏分层与缺失记忆型村庄”,原子化的村民因为不能有效合作,乡村水利供给严重不足。因此,如何依托村庄自身进行制度创新,是解决水利供给困境的重要出路。

    在《乡村水利的组织基础》一文中,我们认为乡村组织体制对于乡村水利建设及水利供给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组织体制是由国家供给的一种制度,是宏观层面的东西。在本文中,我们将从微观层面讨论乡村水利的供给。 乡村水利作为公共物品(更准确地说是准公共物品),具有私人提供不经济,而只能由一些农户联合起来提供的特征。承包制下的农户经济实质上缺少集体经济层面的经营。2002年湖北省在全省推行的税费改革要求,主要用于抗旱排涝的共同生产费不再由村一级统筹收取,而只能以村民小组为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决定共同生产费的收取和使用。湖北省如此规定共同生产费的收取和使用,是因为最近10年来共同生产费越来越成为一个无所不包的筐,当农民负担中的税收和“三提五统”部分规范起来后,乡村两级往往将一些不正当开支列入到共同生产费的支出中,借此向农民乱收费,成为加重农民负担的乱源。不再由村(更不用说乡镇)统筹收取共同生产费,堵住了乡村借共同生产费加重农民负担的口子。问题是,离开了乡和村,村民能否在村民小组范围自主收取和使用主要用于抗旱排涝的共同生产费。 荆门市2002年税费改革后,不再允许乡村两级收取共同生产费,而由村民小组选举产生用水用电协会,由用水用电协会召开村民小组会议决定当年共同生产费的收取与使用。这是一个不错的主意,因为由村民选举产生的用水用电协会是一个典型的NGO.不过,用水用电协会是否可以解决农田水利的供给,需要从微观方面考察乡村水利的社会基础。以下我们仍然以在荆门农村的调查展开讨论。 一、荆门村庄的性质 在以前的研究中,我们依据社区记忆和社会经济分层,将村庄划分为四种主要理想类型,将荆门农村列入所谓“缺乏分层与缺失记忆型村庄”。①具体地,我们认为,在荆门农村,一方面作为传统力量载体的社区记忆大都消失,表现传统力量的宗族组织和神秘性力量大都瓦解,人们不再根据外在压力而是根据内在需要理性选择行动方案。没有超过个人的神秘性的和传统的力量可以阻止村民为寻求自己利益而拟采取的行动。另一方面,因为农业之外的工商业不发达,农民的主要收入来源于农业,农民之间缺乏经济上的分层;同时,因为工商业不发达,村庄建设较差,村中那些有较多经济收入的村民只要经济上可能,就试图离开村庄而搬到镇上或至少是交通沿线居住。在村庄中,尤其在涉及公共物品提供的讨论中,没有一些村民比另一些村民更具有经济上的优势以及(经济优势带来的)社会地位上的优势,也少有村民比其他村民处于同样位置上的劣势。在村庄中,真正具有影响力的,大多是那些被村民称作“大社员”的为了自己利益而蛮不讲理或为了得到点滴好处而不顾大众利益的人物。缺失记忆与缺乏分层结合起来,那些从村中考学参军以至做生意打工获得政治、经济、社会优势的村庄原居民及其子女———这些本来可以构成村庄社会政治分层的力量,因为社区记忆的缺失———忘记了自己的村庄出身,他们在村庄之外重建了自己的人生价值,他们也就不关心村庄的事情。缺失记忆进一步强化了缺乏分层的后果,其结果是,村民成为原子化的个人,村民为达成协议提供公共物品的交易成本很高,在这种原子化个人基础上的民主化村级治理十分困难,严格的村委会选举所带来的不是村庄民主,而可能是村庄治理中赢利型经纪与瘫痪村庄的循环。 正是在这种缺乏分层与缺失记忆型的村庄,我们因为日本驻华大使馆无偿援助村庄水利工程,而得以观察乡村水利的社会基础,观察乡村水利这个特殊的公共物品如何在荆门农村展开建设。 本文的资料来源于对2003年日本驻华大使馆无偿援助荆门市高阳镇五村水利工程建设的调查。调查自2002年10月开始。日本驻华大使馆的援助项目具体名称为“高阳镇村庄公共工程建设项目”,根据项目设计,项目分五年实施,共援助五个村,每年由受援五村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下一年度拟建村庄公共工程项目,受援资金为每村每年4万元人民币,若工程较大,可以分年度实施,也可以由村民通过“一事一议”的方式来筹资筹劳以补项目资金的不足。2002年11月,高阳镇受援五村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申报村庄公共工程项目,结果,五个村共申报十一个项目,均为水利工程。2003年初日本驻华大使馆批准项目经费到位之后,五个村的项目建设即开始进行。 在工程正式开工之前的协调中,项目所在五村至少有两个村出现了令我们未曾预料却又应当在预料之中的问题。 二、贺集十一组的打井会议 贺集村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村庄公共工程项目为,在五、六、七、十一等四个村民小组各打一口用于灌溉的机井,加高建在贺集一组的一个二级抽水机台。其中分配给每一口井的援助资金为7000元(人民币,下同)。 根据项目管理规定,分配给各村民小组用于打井的资金需要经由村民小组开会讨论方案。我们参加了贺集十一组在2003年3月16日召开的村民小组会议。小组会议讨论两个问题,一是讨论打井方案,尤其是为打井提供配套的筹资筹劳的问题;二是讨论将井打在什么位置。 来参加会议的村民均表示,绝对不可能筹资;筹劳是可能的,但要看受益者(即打井可以灌溉耕地的承包者)是谁。有村民提议,打小井灌溉面积太小,能否想办法筹资打一口大一些的井。这位村民的提议遭到其他村民的一致反对,因为没有村民会愿意出钱打井。提建议的村民又说能否想办法用村组的名义向银行贷款,先打井,等今后的利民工程款来了再还。他的提议再次被否定,一是现在村组负债累累,哪一家银行还会向村组贷款 二是利民工程款即使明年还有,也是以村为单位,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用在什么公共工程上,现在怎么可以决定用今后的利民工程款来还打井的贷款  村民也不能在打井位置上达成决定。具体地说,花7000元打一口2寸直径的机井,只能灌溉约30亩耕地,而贺集十一组共有数百亩耕地,其中需要打井的高岗地即有四、五处之多。所有村民都希望将井打在对自己有利的位置,在讨论中,没有一个村民比其他村民更有威望,从而可以说了话有人听,也没有一个村民比其他村民处于更无力的位置,他见着机会也一定会为自己争取。讨论中总是同时有四、五个人发言,没有一个人的发言获得了多数人的同意,甚至多数人根本就没有去听。吵了一个多小时,没有结果。有几个主张将井打在自己承包耕地附近的村民知道自己的意见不可能获得多数人的支持,争吵下去也没有结果,便找理由告辞,不久,就留下一些面面相觑的村民。有人感叹说,我们组每次会议都开不拢,将来怎么办  贺集十一组讨论打井的会议给人以两点深刻印象,一是因为小水利本身的分散性,全组不能找到一个可以同时为所有村民带来好处的工程,而不能凝聚全组村民的意见,村民不可能在外界援助的基础上,通过村民的筹资筹劳来逐年解决全组的农田水利问题。没有人愿意为了公益而短暂地牺牲目前可以得到的利益,因为村民没有牺牲目前利益可以带来长远好处的预期。反过来说,村民没有公益的预期,就使他们无法合作起来得到公益,即使有外来援助时也是如此,除非外来援助多到不用村民作出任何目前的牺牲,但可以得到全部可以得到的好处,他们才会有一种合作的局面,起码是会议开得拢。这是一种自我实现的预期,因为村民预料今年我出钱出力打了一口灌溉水井,明年那些打了井的村民却不一定愿意出钱出力为自己打井。村民的预期来自于他在村庄日常生活的经验。也就是说,村民生活在一个相互缺乏信任与约束的村庄生活中,而这正是荆门农村的特点之一。在诸如江西等宗族组织发达的地区,村民因为对村庄生活具有稳定的预期,而可能协作起来逐步解决分散小水利所可以解决的农田水利问题。在有外来经济援助的情况下尤其可以做到这一点。 给人深刻印象的第二点是村民中没有一个人比其他村民处于更有威望从而说话有人听的位置,村民中缺乏基本的社会分层,因为缺乏分层,就没有村民比其他村民处于更有利的地位,也没有村民比其他村民处于更无力的位置,没有人可以说话让人信服,也没有人认真倾听他人的声音。缺乏分层带来的后果之一是没有一些人比其他人更权威,也就没有人比其他人更讲求公道和公益,因为公道和公益必须以村庄大多数村民的相信为前提。在这些诉诸于赤裸裸的个人利益、没有长远预期的原子化的村民中,不可能开得拢会议。 记得孙中山先生说过,民主从会议开始,会议都开不拢,何谈民主 而要想开得拢会议,就需要有一些人比其他人更有权威,更讲公益(起码是打着公益的幌子),更从全体而非一己之私出发来考虑问题,来行事说话。只有当一个群体中有了政治社会的分化,有了经济的分层及这种经济分层带来的社会政治分层,一些人说话大多数人才会听,会议才开得拢,民主的基础也才会有。问题是,在以贺集为典型的荆门农村,市场经济条件下可能产生的经济分层和社会政治分化,因为村庄本身衰败,精英人物从精神到肉体离开村庄,从而不能产生,而传统中形成的自然权威又因为革命运动的强力冲击和市场经济的强力渗透而被破坏,村庄社会的政治的、经济的分层均无法产生,为获得诸如水利工程等公共物品所进行的协商就没有社会基础,甚至在得到外来经济援助的情况下,村庄仍然不能通过民主的办法来获得这些公共物品。从这个意义上讲,村庄本身的分层及其组织状况,是获得公共物品的基础条件,外来的经济援助也因为村庄组织状况的不同,而会有相当不同的作用。在贺集十一组这样的村庄,恐怕最有效的办法就是建立更加强有力的行政渗透,由行政力量来独立解决村庄水利而不让村民有任何参与,但外来的力量可以解决村庄的部分水利,外来力量能代替村庄提供所有公共物品吗  三、拟加高贺集一组抽水机台的协商谈判 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加高建在贺集村一组的二级抽水机台,是为了灌溉贺集三组的农田。具体而言,贺集一组依托南边新贺泵站的进水港,建有一个小型抽水机台(一级机台),并在本组北边建有一个小型的二级抽水机台,可以解决本组农田的灌溉。贺集三组紧邻贺集一组,位于一组北边,地势比一组要高一些,贺集三组如果要利用贺集一组抽水机台所抽之水灌溉农田,就需要加高贺集一组建在北边的二级抽水机台。 加高贺集一组的二级抽水机台,主要受益者是贺集三组。贺集一组也可以从中受益,主要是从建在贺集一组南边一级抽水机台到建在北边的二级抽水机台之间的约500米U 型水渠的维护费用,以及二个机台的维护费用,将由两个村民小组共同承担,并且贺集三组还承诺可以独自承担水渠和二级机台的维护。目前贺集一组U 型水渠的约一半已经被毁坏得不成样子,急需维护。 经过预算,加高二级抽水机台约需1万元人民币,这一万元全部由利民工程援助款支付。这项工程可以解决贺集三组数百亩耕地的灌溉,也可以减少贺集一组每年用于维护水渠和机台的逾千元的维护费用及劳动投入,是一举两得的好事。但是,这样的好事因为贺集一组和贺集三组无法达成加高抽水机台的补偿费用,而僵持在那里不能动工。 所谓补偿,是贺集一组的村民提出如果要加高机台,贺集三组就必须承担贺集一组以前建一级机台、二级机台及修建由一级机台到二级机台U 型渠总费用的一半数额。贺集一组计算给三组村民说,他们连投入劳动力在内,共支出约2万元,如果贺集三组村民不愿承担一半的费用,贺集一组将不允许三组加高机台。 村干部出面协调,将贺集一组和三组村民代表召集在一起开会。贺集一组坚持8000元是最低价,贺集三组代表提出最多补偿5000元,反复说好话没有用,达不成协议。贺集三组的代表气愤难平,说我们同意支付5000元补偿费,回去召开小组会议村民也不一定会答应,你们非要用8000元卡我们脖子,是为了什么  有趣的是,尽管一组和三组代表为补偿款进行激烈争吵,双方都听说税费改革后要合村并组,其中贺集一组和三组很可能合成一组。双方都说,只要小组合并,补偿款的问题就不存在了。 贺集一组和三组为加高机台所讨价还价的补偿款是值得讨论的。贺集一组建一级抽水机台的时间较早,当然是为了灌溉本组的耕地。那时贺集三组及贺集一组的部分地势较高的耕地,其灌溉用水来自另外一个水系(由新贺泵站抽水),但最近几年新贺泵站抽水费用太高,且水渠被毁比较严重,从新贺泵站抽水的成本高,贺集一组便自建二级抽水机台灌溉本组地势较高耕地。贺集三组面临着继续使用高成本的新贺泵站水系和新建从贺集一组二级机台抽水水系的选择。在有这笔利民工程援助款之前,贺集三组虽然可以选择新建廉价且有保障的经过贺集一组的水系,但是,贺集三组村民屡次开会讨论,都无法筹集起加高一组二级抽水机台所需的1万元钱。本来这次无偿援助款给了三组村民以希望,贺集一组却又提出要由贺集三组承担8000元补偿费的要求。贺集三组的代表知道,以前讨论1万元加高机台资金时筹集不起来,现在有了1万元无偿援助款,仍然要贺集三组村民出8000元,三组村民也不会答应。 在没有无偿援助款时,贺集三组因为村民不愿出钱加高机台形成一条新的、廉价的且有保障的水系,而忍受着以前昂贵的、没有保障的旧水系。有了无偿援助款,却因为一组村民也想从中分到好处,而提出补偿费的要求,从而使三组村民仍然不能获得廉价新水系的好处。在一组和三组的博弈中,因为有了一笔外来援助款,而改变了博弈双方的预期,从而可能使双赢的好事变成“双输”。 四、青苗损失费:官桥村与吕集村的比较 官桥村和吕集村都是本次利民工程无偿援助的受援对象,两个村都拟建拦水坝。拦水坝要建在小河上,为建拦水坝,就要将水泥、沙石等运到建坝的现场,要占用小河边耕地,要从耕地边修一条可以让拖拉机运料的路,总之,就要占用农民种有庄稼的耕地,要补偿农民的青苗损失费。 官桥村水坝的受益面比较有限,主要是本村八组和十组的数百亩耕地。吕集村拦水坝的受益面较广,全村绝大多数村民小组都可以从拦水坝中受益。按说,越是拦水坝受益面广的村,分摊到每个村民身上的好处就相对较少,越是受益面窄的村,分摊到每一个受益村民身上的好处就相对较多。官桥村只有两个村民小组数十户农户受益,这些受益农户可以从建拦水坝中得到的好处就大,受益农户对建拦水坝的积极性和支持度就高,如果建拦水拦要损失受益农户的青苗,农户会更加宽容地看待这种损失,希望从青苗费中得到超出实际损失的行为会受到受益村民更强烈的谴责,从而使补偿青苗损失费的谈判更容易。而因为吕集村绝大多数村民小组受益,受益农户达数百户,这样,受益农户可以从建拦水坝中得到的好处相对就少,补偿青苗费的谈判就会相对困难。 然而,这两个村补偿青苗损失费的谈判正好与以上推论相反。官桥村占用的是建拦水坝主要受益村民小组(官桥八组)六户村民的耕地,但官桥八组被占耕地的农户在与负责工程的项目管理小组(村组干部参与)关于青苗费的谈判中,搞得关系十分紧张,矛盾重重,且很不顺利。被占耕地的农户不仅将被占耕地的青苗预期产量报得很高,要求按预期产量的最高市场价来计算青苗损失费,而且要求村干部预先支付补偿金,或写下正规的可以抵农业税的欠条。村干部不同意农户的要求,农户就坚持不让项目开工,其中有一位老年妇女还躺在耕地上不允许拖拉机铲土。有一家农户的耕地未种青苗,本来不应该赔偿青苗损失,但他以拖拉机从他耕地上走,会将耕地压得较紧,不方便耕作,而要求补偿青苗损失费。有一家农户的男户主同意,但女户主不同意,因为女户主听本组村民说可以将青苗费的价钱开得更高一些。仅仅是与六户被占耕地农户青苗费的谈判,就进行了三天时间,以至于官桥八组组长气得骂娘,说这是为他们自己建拦水坝,他们竟然像宰肥羊一样想从工程上捞取额外好处。 吕集村的情况则大为不同。吕集村占用耕地的数量要比官桥村更多,但吕集村几乎没有为补偿青苗损失费浪费时间。当工程车要来时,作为项目管理小组召集人的村主任骑上摩托车,到要经过的各农户家一一通知,说要占用耕地,占用后村里会根据实际青苗损失补偿农户。被占耕地农户没有提出异议,有农户说,利民工程嘛,这对我们有好处,不赔青苗损失费也没有关系。何况损坏的青苗并不多。 比较官桥村和吕集村关于青苗损失费的谈判,至少有以下两点不同,一是补偿青苗损失费合同的严格程度不同。吕集村只有一个很模糊的口头的补偿青苗损失费的合同,村主任答应按实际损失补偿,官桥村则不仅要就青苗预期产量和市场价格作明确规定,而且村民要求预先付款或形成文字合同,村民与村组干部的互不信任可见一斑。二是花费时间不同,吕集村几乎没有为青苗损失费的补偿谈判浪费时间,而官桥村则花了3天多时间。 以上青苗费谈判情况非常有意思地反映了村庄内部的情况,尤其是村干部本身的威望及村庄政治社会分层所形成的政治生态。 一般人从官桥村和吕集村村民在青苗费谈判的表现中很容易推论出吕集村村民比官桥村村民的素质要高,较高的素质使村民愿意为公益而牺牲自己的利益。吕集村村民说“利民工程嘛,不赔损失也没关系”时,的确表现了吕集村民的高素质。有了高素质的村民,就会有可信任的干部,或有了可信任的干部就会有高素质的村民。单纯只有高素质的村民,而没有可信任的村干部,没有村民与村干部在过去日常的村庄生活中的互动,村民的高素质或许只表现了他的愚昧。因为村干部是可信任的,他们说话算数,行为是可预期的,村民才不需要与村干部就补偿合同作严格谈判,才不需要为了可得的看得见的利益而牺牲同样重要(甚至更重要)的看不见的利益,如与村干部的良好关系,通情达理、豁达大度的名声等等。 村民与村干部的关系状况是村级治理的一个关键视角,但这个视角并非只是村民与村干部之间的关系,而且甚至更重要的是这种关系得以存在的村庄社会本身。无论是官桥村还是吕集村,都可以归之于我们所称的“缺乏分层与缺失记忆型村庄”,这种村庄缺乏村庄共同体意识,也缺乏村中经济的、社会的以及政治的权威人物,在这种村庄,村民为了一点看得见的经济利益而放弃村民的好评以及与村干部可能的好关系,如官桥村八组青苗费的谈判。吕集村似乎可以算作一个不同于荆门农村的异类,如何理解这一点,还有待深入考察,比如吕集村紧邻沙洋劳改农场,最近二十年,曾数次与劳改农场发生大规模冲突;吕集村是湖区,而荆门的绝大多村庄(包括本次利民工程援助的另外4个村庄)属丘陵地形。吕集村有近一半的耕地(2000多亩)种植价格波动比较大的棉花,而荆门大多数农村单纯种水稻,水稻作为大宗粮食作物,市场价格一直比较稳定,而棉花作为大宗经济作物,价格波动较大,且产量更不稳定。不稳定的产量和波动较大的价格使村庄更受市场经济的影响,更容易产生经济社会的分层,并且更容易将消费欲望提上去,从而使消费更加不稳定,在消费方面和对待金钱方面更加大度豁达等等。 从补偿青苗损失费的谈判来看,吕集村的共同体意识应该比官桥村强,才使受到青苗损失的村民面对同样的经济利益受损,会采取完全不同的方式与态度。而构成村庄共同体意识这一村庄性质核心内容的其中一维原因,恰恰又与村庄水利本身有些关系。以下仍然以利民工程援助五村作为例来予以说明。 五、村庄水系对村庄性质的影响 在我们以前将荆门农村作为一种村庄类型来讨论时,我们主要采用了决定村庄性质的宏观变量:社区记忆与经济社会分层。作为类型讨论,采用宏观变量是合适的。不过,当我们进一步理解同属荆门这类缺乏分层与缺失记忆村庄的官桥村与吕集村的不同时,这种宏观变量就不足以理解村庄内不同行为主体行动的不同了。 这就需要进入村庄内部寻找微观变量。一方面,社区记忆和经济社会分层因为不同村庄的特殊位置及特殊经历而会有所差别,另一方面,还有其他微观变量在影响着村庄的性质。正如前述吕集村和官桥村所建拦水坝受益面的情况,吕集村的拦水坝几乎可以为全村带来收益,或者说吕集村有一个单一的水系,这个单一水系可以为全村耕地提供灌溉,从而为全村谋利。吕集村在讨论修建水利时,就不会有什么分歧,而会众口一词建拦水坝。这正是吕集村在讨论利民工程款如何使用时的情形。 官桥村的水系则复杂得多。本次村民代表会议讨论修建何种村庄公共工程时,村民代表发生了激烈争论,甚至有村民中途赌气退场。后来决定修在村南边小河上的拦水坝,也只能为官桥八组和十组带来收益,而之所以后来村民代表同意建这个拦水坝,是因为4万元援助款刚好可以建这个拦水坝。 不仅官桥和吕集村的村庄性质(村庄团结程度)与水系关系极大,而且其他三个受援村庄的水系与村庄团结也有极大关系。季桥村与吕集村一样,具有一个全村统一的水系———一座五十年代修建的水库。在讨论利民工程款如何使用时,季桥村民代表会议没有任何分歧地决定将援助款用于维修已年久失修的水库及其配套工程。季桥村应是本年度利民工程中行动最利索,表现最积极,内部分歧最少的村。 与季桥和吕集相反,而与官桥类似的是,新贺村与贺集村也有更为复杂的水系。以前,新贺村和贺集村主要依靠新贺泵站这个大水利抽水灌溉,近年因为泵站抽水费用太高且水渠年久失修,而各自新建小水利。小水利就形成了村庄复杂而不同的灌溉水系,这些不同的水系加剧了村庄内部的竞争与分裂。贺集村的情况前已叙及,新贺村则是受援五村中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如何利用援助款时争论最为激烈的村,村民代表会议数度出现开不下去的局面。 在一个村,单一的水系为村庄团结提供了机会。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在荆门这类缺乏分层与缺失记忆型村庄,村之下的村民小组虽然不仅曾是一个共同的生产单位(人民公社时期为生产队),而且到目前为止仍然是一个共同的生活单位,是一个熟人社会,但这样一个熟人社会中,因为缺乏了舆论的、道德的压力,又缺乏经济的、社会的分层,使村民小组内部难以自主地共同行动,从而在村民小组一级就需要有更多自上而下的行政性力量渗透进来。实行承包制以后,村民小组是一个逐步被虚化的单位,以前生产队的一些功能,一部分下放给了农户,一部分上收到村一级。相比之下,村一级越来越实体化,比如税费任务下达到村,村委会选举发生在村一级,村一级具有健全的干部队伍和财务体系等等。 但是,村一级作为实体,需要村庄内部的团结,需要有对村庄内部利益的有力整合。在当前村一级经济实力十分脆弱,村干部大多只向农民索取而不能给村民带来收益的大背景下,村庄能否提供对全村大多数人有益的公共物品,不仅对于保持村庄团结十分重要,而且对于提高村干部的受支持度,减少反对者,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能否提供让大多数人受益的村庄公共工程,不仅受制于村干部筹集资金的能力,而且受制于村庄公共工程本身的分布状况。 水利不只是村庄公共物品之一,而且是当前农村最为重要的公共物品。毛泽东时代修建的大水利因为长年失修,在许多地方(比如本次受援五村)已不能发挥作用,如何为农田提供水利,如何重建水系,如何让水系建设在村民小组难以有所作为的情况下发挥村一级的作用,就与可以建成水系的分布有密切关系。全村统一的水系会大大减少村民因为受益不同而造成的矛盾。对于多水系的村庄,村干部就可能面对支持任何一个水系建设都可能受到其他村民指责的困难,且不同水系造成了村庄不同的利益取向,围绕不同水系建立起来的不同利益取向的村民,使村庄趋向分裂。趋向分裂的村庄会进一步削弱村干部可能具有的权威与影响力,而进一步增加村民为一点点小利而蔑视村庄舆论的可能性。 当然,不仅水系而且其他的公共物品(如道路等)也会影响村庄的性质。如何从微观层面进一步分解村庄,是一项有待开拓的任务。 六、讨论与结论 从以上调查的情况来看,在荆门这类“缺乏分层与缺失记忆型村庄”,乡村水利的社会基础十分缺乏,如何在国家不能直接投资的情况下,依托村庄自身来解决乡村水利中小水利的供给,是十分值得讨论的问题。 1、村庄性质与公共物品的提供。 我们将诸如打井、建拦水坝、推挖堰塘和修建小型抽水机台等可以依托村庄内部力量完成的农田水利称之为小水利,小水利仍然属于公共物品,因为一般情况下,小水利的建设和供给单位也会超出农户的范围,而需要若干农户的协作。小水利在村组范围内的解决可以叫做乡村水利的微观解决。目前乡村水利的微观解决,在荆门一类的农村,明显会严重供给不足,且在有部分外来投资的情况下也很难会有较为充足的供给。而在一些舆论力强,村民具备强大一致行动能力的村庄,即使村庄不能获得自足农田水利的供给,村庄也能获得相当部分农田水利的供给;在有一些外来援助的情况下,或者注入一些外部资源,村庄内部的组织能力进一步被激发,自足的水利供给可能性就会很大。不同性质的村庄,解决农田水利自足供给需要的外在环境与外部资源很不相同。具体如: (1)对于一些特别能够强有力行动的村庄,比如存在相对强有力宗族力量的村庄,即使没有任何外部的资源,村庄也可以在小水利的范围内(即在村庄行动能力所允许的范围内)成功建设众多小水利。我们曾在江西一些宗族农村调查,这些宗族农村的确可以自足提供诸如小水利、村庄道路等公共设施与物品。 (2)对于具有一定行动能力的村庄,虽然村庄不能提供自足小水利的供给,但在有外部资源输入的情况下,村庄自组织能力进一步被培育,原有的自组织能力也会有效抓住外部输入资源的机会,在有限外部资源输入的基础上,提供尽可能多的水利供给。 (3)对于如荆门这类农村的某些村庄,存在的最糟糕的一种可能性是,即使有了外部资源的输入,也培育不出村庄的自组织能力,村庄也没有办法抓住外部资源输入提供的机会来扩大水利供给的成果。 我们曾以村民一致行动能力的强弱来划分村庄类型,村民一致行动能力的强弱又被我们概括为村庄社会关联度的高低。②村民一致行动能力强的村庄即社会关联度高的村庄。以上讨论的三种村庄类型,以村民的一致行动能力也就是村庄社会关联度高低来排序,则村庄社会关联度越高的村庄,自足提供小水利的能力就越高,村庄社会关联度越低的村庄,自足提供小水利的能力就越低。 2、组织体制与公共物品的提供。 在以上讨论村庄社会关联度高低与提供水利能力高低关系的讨论中,我们假定不同类型村庄都通过同样的组织体制来实践这种关系。其中主要的组织体制是目前以承包制为基础的乡村组的组织体制。组织体制明显具有普遍制度的特征,即具有抽象制度的特征,在不同类型村庄往往有着大致相同的组织体制。在利民工程受援五村中,我们提供了一套与目前农村组织体制略有不同的更加强调正式体制以外的村民代表作用的体制。但是,因为村庄社会关联度高低的不同,诸如村庄水利等公共物品提供的村庄基础不同,现行的农村组织体制就面临着不同的压力。社会关联度高的村庄,既可以在当前的农村组织体制下面,又可以在依然存有的传统组织体制(如宗族)下面,甚至可能在一个新建的组织体制下面有效运作起来,自足提供村庄可以提供得了的小水利。而社会关联度低的村庄,则无论在何种组织体制下面,都难以提供自足的小水利。 在既有组织体制下面,不能自足提供小水利的村庄,必然更加指望自上而下的强有力的行政渗透,如乡村组织强制提取共同生产费,以用于诸如乡村水利等村庄公共工程的建设。可以推断,越是社会关联度低的村庄,乡村组织越是趋向于强制收取共同生产费。当村庄社会关联低而乡村组织又凭借行政强力将共同生产费收取上去之后,低社会关联村庄的村民缺乏一致行动起来监督乡村干部使用共同生产费的能力,正是在此背景下,共同生产费在诸如荆门一类农村成为众所周知的加重农民负担的筐,什么乱收费都向里面装。农民的共同生产费是被收上去了,但应该得到的公共物品却一直没有得到。 2002年在荆门推行的农村税费改革合理地取消了由乡村收取共同生产费的制度,而由村民小组通过诸如用水用电协会的形式来收取和使用共同生产费。除了村民小组因为范围太小而与大水利存在严重组织体制上的冲突之外,荆门推行的这种办法对于那些社会关联度高的村庄是很好的办法,但在荆门这类社会关联度低村庄的实践效果如何,则要打上问号。 当乡村不能强制提取共同生产费而村民小组又难以组织起来提供(即使已经十分不足的)小水利时,唯一的办法就是自上而下由国家提供村庄公共物品包括村庄水利,正如今天国家为城市居民提供的公共物品一样。但是,国家有能力为全国的村庄提供包括乡村小水利在内的一应公共物品吗  3、村庄性质与组织体制的创新空间。 起码在目前我们看不到国家自上而下为村庄提供包括小水利在内的公共物品的希望。荆门这类低社会关联村庄的村民不能等着庄稼旱死,他们需要创造出一种更加强有力的与全国面上组织体制不同的组织体制,来满足自己对乡村水利的急需。这种组织体制也许不能完全解决他们面对的公共物品不足的问题,却可以缓解其中的一些问题。荆门农村在这方面的确是有创造力的。他们创造了一种在承包制基础上的新的提供乡村水利的组织体制:划片承包,这种办法实在是一种值得称道的适合荆门这类村庄实际的制度创新。 自下而上的制度创新是那些处境不同的人群中格外不能在当时的制度中生活下去的人们努力尝试的结果。荆门这类村庄因为村民缺乏一致行动的能力,或村庄社会关联度低,而不得不创造出新的更为强调个体行动能力的方案出来,并且这种方案一旦出来,便会有强有力的传播能力。 面对同样的农民的一致行动能力,或在同一类村庄中,曾有两种更为根本但方向相反的制度创新。一种是以合作化为开端的自上而下的人民公社化的制度创新。人民公社最后定位于“三级所有,队为基础”,这样一种组织体制在生产和供给以乡村水利为代表的公共物品方面的效率是相当高的(更不用说为工业化提供积累方面),但这种组织体制难以解决有些村庄的怠工问题。那些怠工严重的村庄,在人民公社体制下严重无效率,国家又不为这些无效率的村庄提供足够经济收入的保证,这些村庄的农民就只能“绑着穷”,而不能“分开富”。这些怠工严重的村庄,正是农民一致行动能力弱、村庄社会关联度低的村庄,这类村庄不能在生产小队这样一个自然村范围内解决相互监督的问题,因此有着强烈打破人民公社集体制的冲动,在一些特定机会下面,这些冲动化为实践,就成为小岗村“分田单干”的制度创新。 小岗村制度创新的冲动并不是全国所有类型村庄制度创新的冲动,因此,小岗村一类村庄从承包制中释放出来的巨大生产能力也不等于所有类型村庄能从承包制中获得同等巨大的生产能力。当初小岗村十分失败地经营着的时候,大寨一类的村庄却也在十分成功地经营着。且承包制虽然解决了小岗村一类村庄内部的怠工问题,却难以解决全国农村公共物品的提供问题。 在目前承包制基础不改变的情况下,乡村水利如何协调由国家规划投资提供大水利,由既存的或创新的乡村组织体制提供小水利,是当前乡村水利所面临着的亟待讨论的问题。小水利因为村庄性质的不同而有不同的解决能力和解决方案,如何在意识到村庄类型不同的基础上来讨论乡村小水利,则是当前讨论乡村水利中容易被忽视但不应该被忽视的问题。 *本文系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问题研究中心“转型期农村社会的变化、特性及走向研究”项目的阶段性成果(项目批准号:02JAZJD840004),也是我们最近在湖北荆门市调研乡村水利所写系列论文的第2篇。第1篇相关论文为“论乡村水利的组织基础”,载《学海》2003年第6期,第3篇相关论文为“乡村水利与农地制度创新”,载《管理世界》2003年第9期。本文与这两篇论文有关的地方,不再在文中注明。 注释: ①参见贺雪峰:“缺乏分层与缺失记忆型村庄权力结构”,《社会学研究》2001年第2期。 ②参见贺雪峰、仝志辉:“论村庄社会关联”,《中国社会科学》2002年第3期。 罗兴佐、贺雪峰: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问题研究中心,430079 三农中国 http://www.snz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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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村庄权力结构的三层分析——兼论选举后村级权力的合法性
    贺雪峰 华中科技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主任、博士生导师

    [摘要]

    20世纪以来,随着国家权力日益深入乡村,国家授权的村级权力开始出现,对村庄政治的理解也就成为理解国家政权体系、革命和现代化进程的重要进路。学界在运用国家与社会关系、国家政权建设等框架理解村庄政治,并试图从村庄政治出发思考国家政治和宏观社会层面的问题时,一个重要的问题却往往被忽视了,那就是村级权力在村庄政治社会生活中运行的实态和机制。本节试图通过对四种理想类型村庄的权力结构进行“体制精英—非体制精英—普通村民”的三层分析,来理解当前村庄权力运行的状况,特别是村委会选举后村级权力的合法性状况。 对村庄权力结构的三层分析 1、村庄权力结构的三层分化 基于我们近年农村调查的体验,依据拥有权力的形式和影响力的来源,可以将当前中国村庄权力结构的人格化代表做三层分析,他们分别为体制精英,即掌握着村庄正式权力资源的村组干部;非体制精英,即在村庄有一定政治社会影响力的村民;普通的无政治的村民,即在村庄无政治社会影响力,但有潜在的参与集体行动能力的一般村民。 行政村是进入20世纪以来的新现象,此前的村庄权力结构中,体制精英与非体制精英高度重合,或者说,村庄治理主要是由那些并没有正式职位和上级授权,也不经由村民选举,而是由村庄自然而然产生出来的领袖人物(如宗族头人、宗教领袖、乡村士绅等)来完成的,即便是有正式的保甲、里甲组织存在,其负责人也与乡村民间精英关系密切,他们并无什么权威,是职役制度的产物[1]。自20世纪初以来,为实现国家工业化和国防现代化,迫切需要提高国家对基层农村社会的资源提取能力,重构农村基层组织结构成为必然的选择。国家要想在基层扎根,必须确立其代理人,村级体制精英由此而生,并且因之出现了体制精英与非体制精英的分化。不过,1950年代以后,特别是人民公社体制下,强有力的意识形态压力和政社合一的组织形态使得村庄几乎所有权力都掌握在体制精英手中,非体制精英缺乏基本的影响能力。 村庄权力结构的三层分化是人民公社解体后的新现象。1978年以后的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确立了分户经营的经济制度。这种新的经济制度使农村原有组织体系丧失调控手段,国家权力在农村出现上收趋势;与此同时,原有的一元化意识形态也随经济制度的变化趋于瓦解。分户经营的经济制度和逐步渗入农村的市场因素,促使村庄开始发生深刻的经济社会分化,新的结构因素大量产生并承担新的功能。也就是说,一方面,意识形态强约束的解除,为村庄传统精英的出现和传统文化的恢复提供了空间,在许多地区特别是南方农村普通出现了诸如传统回潮、宗族重建的情况;另一方面,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渗入,经济社会分化加剧,一些人较其他人拥有了更多经济社会资源,他们开始填补体制精英影响力减弱后出现的村庄秩序中的断裂和空白。这样,在村组干部这一体制精英以外,产生出了众多的村庄非体制精英。与体制精英和非体制精英共存于村庄的,是占村庄成员大多数的无政治的普通村民。普通村民缺乏经济政治资源,缺少政治参与意识,他们在形成自己的政治态度时往往受村庄精英裹挟,被动或主动地依附于村庄精英进入公共政治生活。非体制精英的出现标志着村庄内部出现了精英多元的局面,是村庄权力结构的一个大变化[2]。 事实上,细究村庄权力结构的构成层次,并非只有三层。这里采用三层,是根据研究目的进行的简化。研究村庄权力结构的目的是解析村级权力运行及其合法性状况,它需要以村级权力为中心,构筑其与其它权力关系的互动,而不是具体展开各种权力关系本身。对权力关系依据权力资源的正式与否和影响力状况进行三层划分,对于达成上述目的已经足够。更为重要的是,三层划分符合农民自身的感受,它们分别被农民称为"当官的"、"干部"(指体制精英),"头面人物"、"知名人士"、"大社员"(指非体制精英),"平头百姓"、"老百姓"(指普通村民)等,具有人格化的色彩。这三层划分已作为不同的农民政治人的身份意识而进入各自的政治行动策略,而三层权力结构正是在行动主体的这种主观认同和自觉实践中得以产生的,它反映了村庄权力结构的实际。 2、非体制精英及其崛起 当今村庄权力结构的突出特点是非体制精英的崛起。下面我们对非体制精英的本质和它的崛起过程进行分析。 非体制精英是在村庄有一定政治社会影响力的村民。它与非体制精英与普通村民的区别主要在于政治社会影响力的有无,而与体制精英的不同主要在于影响力来源的不同以及身份明晰性和群体组织性的不同。体制精英的影响力来源于正式授权,获得国家政权体系的认可;非体制精英的影响力则源于村落社会中的文化认同和利益联系,如源于宗族关系、宗教关系、同学关系、朋友关系、经济协作关系等。由此,非体制精英也就有诸如宗族精英、宗教精英、经济精英、知识精英(乡村教师、民间文化人)、乡村地痞等,由于并无正式授权,这一群体的边界往往不太明晰,群体的组织水平也低。 当前农村基层政治呈现的两个突出特征促成了非体制精英的崛起。一是乡村关系的性质。国家在推行现代化过程中,层层的压力型体制使村庄体制精英被挤在最艰难的境地。乡对村目前名义上是指导与被指导关系,但除了国家统一的农业税和计划生育任务外,来自于乡镇的其它要求,村庄也必须满足。上级任务应接不暇,体制精英疲于应付。这时,非体制精英和村民会进行抵制,这种抵制可能无力影响乡镇决策,却构成了体制精英行使权力的障碍。二是村民的政治无力感。目前农村市场经济细碎分散,农民在市场中难以体会到自身的力量;而农民接受政治信息机会较少,利益表达渠道狭窄,社会关联链条过短,组织化水平偏低,凡此进一步增加了他们在政治事务中的无力感,村庄非体制精英因此成为他们不可多得的利益代言人。 在发生学意义上,非体制精英的崛起与人民公社解体后村庄社会分化的加剧有密切联系。农村改革引发了市场力量对村庄的渗透,市场促成了村庄内的经济分化,促成了经济精英的崛起。随之而来的村庄外向交往又提高了利用村外资源改变自身地位的可能性,村外资源成为精英建立权力关系的资源和手段。在体制精英之外,各类精英成长的机会和渠道空前增加。总之,在国家支配的正式权力资源之外,各种植根于乡村社会内部的非正式的权力资源得以涌现,非体制精英的权力就是建立在这些资源之上。非体制精英由于握有优于一般村民的经济社会资源,可对普通村民形成支配关系,而逐步具备对体制精英的挑战能力。在选举中,非体制精英可利用他在选民中的影响力决定谁能最终当选为村干部;在村级治理事务中,非体制精英可利用其对村民的动员能力和广泛的村外联系,形成对体制精英行为(村级权力运行)的监督;非体制精英由于没有正式身份和责任,具有表达社区利益的主动性;非体制精英也可能利用在村民中的影响力向体制精英提出治理建议或谋求特殊利益。非体制精英在村级权力运行中的地位和作用就凸显出来。 村庄非体制精英的特征 1、村庄的四种理想类型 分析村庄权力结构的关键在于理解村庄非体制精英的状况。在不同性质村庄中,非体制精英的状况是不同的。要理解非体制精英的状况,必须进入不同性质的村庄进行考察。在实地调查体验和对影响村庄性质的各种因素进行比较之后,我们选择经济社会分化和社区记忆这二维因素作为指标,分析村庄的不同性质和不同性质村庄中的非体制精英状况。 经济社会分化是村庄权力结构出现三层分化的基础。这里,我们注重在村庄范围内讨论经济社会分化,注重考察村庄经济社会分化程度上的差异及导致分化的原因和性质。经济社会分化程度影响着非体制精英的数量和能量。社区记忆是指由村庄内部全体或部分成员共享的村庄文化经验,这种文化经验通过一定方式在社区现实的社会政治生活中产生影响。社区记忆具体表现为:第一,类似"村风"、"风俗"之类的村民交往方式;第二,社区成员共同参与的仪式、活动等场景与行为;第三,村民赖以确定自己在村庄公共事务中行为目的的村内价值评价系统。社区记忆不同于社区历史,它可以在村庄文化活动中生成和重构,而不是简单地对历史加以延续。社区记忆典型地通过公众人物口述历史、兴建公共建筑、派性竞争、宗族活动等方式形成和流传。社区记忆强的村庄,村民的交往密切,村庄舆论发达,村民更看重自身行为在村庄内能否得到承认与否;社区记忆弱的村庄,村民之间联系松散,村民不注重在村内建立事功和名誉,相互之间约束力小。社区记忆强度影响非体制精英的生活面向和行为方式。 依据社区记忆强度和经济社会分化程度的不同情况,我们将村庄分成四种理想类型。图示如下:

    经济社会分化程度低经济社会分化程度高 强社区记忆AD 弱社区记忆BC 简述这四种理想类型。在A类村庄中,因为经济社会分化程度低,社区记忆较强,村庄传统的社会精英诸如宗族精英或宗教领袖在村庄享有权威,他们往往成为村中最为重要的非体制精英,其中一些人被选任为村组干部。这类村庄大致可以在江西、湖南等宗族势力相对较强但经济并不发达的地区找到。B类村庄因为低经济社会分化和弱社区记忆,往往缺乏真正在村域范围具有影响力的非体制精英,在村干部这样的村域体制精英以外,非体制精英的影响力往往难以超出自然村,他们具有我们所描述的"细小琐碎型精英"的一些特征。B类村庄当前遍布我国中西部各地,是我国当前农村社会的主导类型。C类村庄的情况与A类村庄的情况有相似之处,不同的是C类村庄的非体制精英是一些拥有较一般村民更多经济社会资源从而具有较一般村民大得多的影响力的经济能人,这些经济能人具有竞争体制精英的实力。C类村庄主要集中在山东、江浙及一些城郊型的发达农村。D类村庄则不仅有经济能人,而且有传统权威,有时传统权威与经济能人合一,就真正成为了我们所描述的"高大威猛型精英",这些高大威猛的村庄精英很可能充任村庄体制精英,但这一要看他们的兴趣,二要看他们的人数。此类村庄在位于改革开放前沿的东南沿海,如福建和广东比较常见。当然,以上只是一些粗略的分析。不同类型村庄的区域分布也是大体的判断,其实,在同一区域各种类型的村庄都有,但由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所具有的特点,某种类型的村庄可能会占有较大比例。

    2、四类村庄中非体制精英的状况 在不同类型村庄中,非体制精英具有不同的特征。以下对此进行讨论。 A类村庄。在A类村庄,因为经济分化程度较低而社区记忆较强,村庄非体制精英不易获得经济资源,村庄中缺乏建立在优势经济资源基础上的村庄精英,惟有那些占据传统资源者成为村中具有影响力的人。一般情况下,社区记忆越是强烈,村中的传统资源便越易被村中少数人独占,因为凭借传统资源而构成的人际联系链条较长。在传统资源被少数人独占时,村庄体制精英要么就由这些人出任,要么就需在众多村庄事务上征求他们的意见,以获得他们的支持。这类村庄的体制精英在国家过度提取村庄资源情况下进行村庄治理时会倍感为难,村民甚至可能漠视村干部的影响而认可一些传统的宗族或宗教精英对村庄公共事务的支配。 由于经济社会分化程度较低,A类村庄精英的异质性不强;强社区记忆使体制精英和非体制精英联系村民的社会关联链条都比较长,调动血缘关系资源和村庄历史资源的能力较强。因为体制精英与非体制精英均有调动普通村民的同样资源和可能性,决定体制精英合法性程度的就是体制精英与非体制精英争取普通村民的力量对比,这一点特别表现在选举中。在村级治理中,强社区记忆降低了体制精英侵害村民利益的可能性,因为体制精英面临着非体制精英利用传统因素对其造成的牵制。 C类村庄。C类村庄因为社区记忆较弱而经济社会分化水平高,村民并不依传统关系分界,村庄非体制精英占有的优势经济资源转化为社会政治影响力,从而成为村中说得起话、办得起事的人物。一般情况下,村庄内部的经济社会分化越是剧烈,经济资源越是掌握在村庄少数人手中,这些少数人就越有可能成为村庄中的政治性人物。经济实力雄厚的现代经济精英的一部分被吸纳入正式权力组织,成为体制精英,一部分则在正式权力组织之外,成为非体制精英的主体。由于弱社区记忆,非体制精英缺乏在村内实现自我价值的内驱力,这可能带来两种后果,一是非体制精英主要依托于村庄来获得经济资源,他们构成在村精英,在村精英因为与村庄生活密切相关,而不得不参与村庄政治;二是非体制精英获得经济资源的手段已不再主要依托村庄,他们便将自己的生活世界移到村庄以外,村庄政治只是饭后谈资,已不大能够吸引他们的注意力。C类村庄非体制精英与村民发生联系主要是基于经济实力而产生的借贷、雇工、传授技术、介绍信息等,这其中也渗透有宗亲关系亲疏、朋友关系深浅等因素,但其作用形式主要是经济利益的联结。 B类村庄。B类村庄因为缺乏社区记忆且缺乏经济社会分层,村庄中除村组干部以外,缺乏在全村范围内具有影响力的人物。这时候的村庄权力有两种结构状况:一是虽然村民之间的经济分化较小,社区记忆弱化,村庄中不存在诸如A类村庄、C类村庄中村域范围的高大威猛型精英,却有一些自然村范围的或者更小圈子的局部精英,他们在有限的范围内具有自己的社会政治影响力,构成这种影响力的或者是他们的经历,或者是他们的亲缘网络,或者是他们的特殊品质,或者是他们的口才,或者就是他们喜欢参与村庄公共事务本身。二是村民处于原子化状态,甚至连不超出自然村的"细小琐碎精英" 也甚为稀少,仅仅有一些以兄弟人多或身体暴力为资源来横行乡里的地痞充斥乡间。一般来说,B 类村庄中局部的非体制精英,人物众多,构成复杂,他们大致缺乏与村庄体制精英的单独竞争能力,但一旦他们的能量集中起来,他们也将无所不能。 既然具有在一定范围内的影响力,非体制精英就具备了与体制精英讨价还价的条件。在选举事件中,细小琐碎的非体制精英往往具备对部分村民的影响力,并可能对选举结果产生影响;在村级治理中,体制精英为了推行自己的治村设想,或谋取私利,需要赢得非体制精英的支持。这时,体制精英就必须与非体制精英保持更多的朋友关系甚至赤裸裸的利益交换关系。在内蒙古农村调查时,一个村支部书记告诉我们说:"有的老党员想少交提留统筹,我就让他少交。他自以为占了便宜,但少交的次数多了,他在村民当中也就被搞臭了。他不能不听我的话。"这位支书还利用制度允许的空间,给村中老党员、老干部每年发补贴,从而形成一个强有力的支持自己的非体制精英集团。 D类村庄。社区记忆强而经济分化程度高的D类村庄的情形十分奇特,特别是那些将传统精英与经济能人身份集于一身的村庄非体制精英,就成为村庄体制精英事事都越不过去的门槛。高强度的村庄社区记忆会带来将精力、金钱、关系投资村内事务的足够精神回报,富裕的非体制精英有将生活世界面向村内的理由。在D类村庄中,也有可能形成体制精英与非体制精英分庭抗礼的局面。非体制精英对体制精英是合作,还是对抗,抑或漠然,相应的村级权力合法性会有极大的不同。

    3、四类村庄中非体制精英的比较 根据上述讨论,我们以列表的形式列举四类理想类型村庄中非体制精英的特征如下。

    A类村庄B类村庄C类村庄D类村庄 精英类型传统型混合型现代型混合型 影响范围村域局部村域村域 精英数量少多少少 精英意识强弱较强强 精英内部的相互关系竞争松散竞争、合作竞争、独占 以上所列四类村庄非体制精英的特征既不可能是非体制精英的所有特征,也不可能切合每个村庄的实际。具体村庄中非体制精英的特征是由诸多复杂因素决定的。作为理想类型的分析方法,我们列举这些特征,一是为了比较分析的需要,二是为了深入讨论建立在比较分析基础上的村庄权力结构。 村庄非体制精英的类型是由决定村庄理想类型的两维内部因素决定的。社区记忆越强,村庄非体制精英就越具有传统特征;经济社会分化程度越高,村庄非体制精英就越具有现代理性人的特征。B类村庄的非体制精英因为细小琐碎和人数众多,而具有颇为多样化的构成。D类村庄的非体制精英有两种组合方式,一是传统精英与现代精英相互分离,一是传统精英与现代精英大致融合。在分离状态下,D类村庄中的传统精英与现代精英之间的关系可能甚为紧张和微妙;在融合状态下,非体制精英事实上是传统型的现代精英,或现代化了的传统精英。 依照村庄非体制精英的影响范围,可以将他们区分为村域精英和局部精英。村域精英权力资源丰富强大,在村中社会关系广,具有在不同自然村或村民组集结支持者和施惠的网络,有着高大威猛的形象,可对村级事务发挥较大的影响力;局部精英则是一些在其居住地附近村民或血缘关系亲近的几户村民中,享有影响力的细小精英。他们在选举中只能影响一二十票,在全村事务的决策和运作中,可以以一部分村民代言人的面目出现。 无疑,村庄中社区记忆的强度越大,非体制精英的影响范围越广,他们就越是愿意在村庄公共事务中抛头露面,他们的精英意识就会越强;精英意识越强,他们就越不愿意与村庄体制精英达成妥协。非体制精英的影响范围越小,他们凭自身力量去影响村级事务的抱负就会越小,精英意识就会越弱;精英意识越弱,就越容易受到体制精英的操纵。 我们有必要在此进一步强调影响精英类型、范围和能量的两个主要因素。一是精英的生活面向。在社区记忆强的村庄,村庄内的价值系统稳定,有自己强大的价值评价和褒贬能力,这会吸引非体制精英将自己的生活面向朝向村内,以在村内事务中作为的大小作为其实现人生价值的主要标准。而在社区记忆弱的村庄,村内无统一的价值生成空间,在村务中有所作为并不能得到村民的强力赞誉,或这种赞誉本身不能构成村庄精英的价值取向,这种情况下,生活面向转向村庄对想扩张影响的非体制精英来说就显得无足轻重,非体制精英多半会把自己的生活面向朝向村外,而对影响村务兴趣不大。影响非体制精英生活面向的,是村庄社区记忆的强度。 二是精英异质性。精英异质性,不仅指体制精英与非体制精英权力资源的异质性,而且指多个非体制精英之间权力资源的异质性及其联系程度。当体制精英与非体制精英权力资源异质程度高时,如体制精英因集体经济弱导致其无经济资本,仅为道德精英,而非体制精英则同时掌握经济资本、文化资本和与村外强势人物的关系资源时,非体制精英的行动能力趋强,反之则弱。当各个非体制精英权力资源异质性高,他们之间的联系程度密切时,其行动能力最强;当异质性高、联系程度低和异质性低、联系程度高时,行动能力次之;当异质性低,联系程度低时,行动能力最弱。影响精英异质性的是村庄经济社会分化程度。 非体制精英崛起后的三层互动格局 村级治理涉及村内各项社会事务和各个社会地位群体,其效果是要达至每个村庄成员。故此,依上面的三层划分,起码有着体制精英与普通村民的互动、非体制精英与普通村民的互动、体制精英与非体制精英的互动这样三个层面。每一个层面互动关系的存在都离不开其它两个层面互动。而使得三层互动格局迥然不同于以往村庄权力结构的,正是改革以来非体制精英的崛起。 我们可以进一步深化前面的讨论,在村庄体制精英、非体制精英和村民的两两互动中建立如下关系: 在A类村庄中,传统型的非体制精英与普通村民之间具有十分稳定而强劲有力的联系;非体制精英数量较少,与村庄体制精英之间达成协调一致的交易成本较低,且正因为传统型的非体制精英较少而强大,这些非体制精英与体制精英发生冲突时,非体制精英大都可以占据优势;A类村庄的体制精英与普通村民之间的关系,既要看村庄体制精英在治理村庄的过程中,是偏重代理人角色,还是愿意做一个好的当家人,更要看体制精英与非体制精英之间的关系状况。若村庄体制精英偏向作一个当家人,并且与村庄非体制精英建立了良好的互信关系,他们就会在村民中具有号召力和动员力,若村庄体制精英与村庄非体制精英矛盾重重,他们就会逐渐感受到自己在村中所受到的敌意,他将很难持续地将他的工进展下去。 在B类村庄中,细小琐碎的非体制精英与普通村民之间的关系不很稳定,且因为细小琐碎的非体制精英人数众多,没有人能够在与村民的关系中建立起广泛的影响能力;也因为细小琐碎和人数众多,非体制精英与村庄体制精英之间达成协调一致的交易成本昂贵,事实上很难达成任何真正有效的协议,总是有一些细小琐碎的非体制精英对村庄体制精英不满,又总有另一些非体制精英乐于从与村庄体制精英的交往中获取蝇头小利;B类村庄的体制精英与普通村民的关系远较A类村庄松散,一方面,体制精英难以从村民中获得有力的支持,另一方面,细小琐碎的非体制精英也往往不能构成对体制精英的强力反对,体制精英更乐于充当乡镇在村庄的代理人,以从乡镇获得自己的政治经济资源。 在C类村庄中,现代型的非体制精英与普通村民之间的关系虽然可能不很稳定却大多是强有力的;一般情况下,一个村庄中由经济社会分化而产生的真正具有影响力且愿意将生活面向朝向村内的现代型非体制精英的数量不会太多,较少的非体制精英可以大大降低与村庄体制精英达成协议的交易成本,且正如A类村庄,较少数量且影响力较大的村庄非体制精英与村庄体制精英发生冲突时,他们大致会占有优势;C类村的体制精英与普通村民之间的关系大多较A类村庄松散,但较B类村紧密。较A类村松散,一是因为C类村庄社区记忆的弱化,导致体制精英当家人的意识不足而代理人的意识强烈,二是C类村庄现代型的非体制精英与村民的关系远不如A类村庄稳定,C类村缺乏A类村强劲有力的村民利益的民间表达者。较B类村紧密的原因则大致是,C类村庄的非体制精英的精英意识和在村中的影响能力都较B类村中细小琐碎的非体制精英强大,他们较有能力表达村民利益,阻止村庄体制精英的不良作为。 在D类村庄中,当村庄非体制精英将传统权威和经济资源优势集于一身时,当然可以与普通村民建立起良好、稳定且强有力的关系。这些与村民有着牢固社会关联且人数很少的非体制精英与村庄体制精英达成协议的交易成本很低,村庄体制精英简直没有了在村庄事务中的发言权,村中诸多事务都是由那些高大威猛的非体制精英直接去做了,体制精英有时是旁观者,有时是办事员,有时候,高大威猛的非体制精英若不嫌麻烦,他就可能将体制精英兼于一身。正因为非体制精英的强大,使得村庄体制精英的代理人意识较弱,而大多成为村庄秘密的守护者和村民利益的庇护人,他们与村民的关系大致不错,而乡镇对他们的工作则可能不满。D类村庄中也可能出现传统权威与占据优势经济资源者的分立,这时候,传统权威与占据优势经济资源者之间就可能明争暗斗,这种争斗会导致他们向村民、村庄体制精英或乡镇寻求支持的冲动,这种情况下的村庄权力结构,就比非体制精英将传统权威与优势经济资源集于一身的村庄的情况复杂得多。 根据以上讨论,我们可用表格表示四种类型的村庄权力结构特征如下:

    A类村庄B类村庄C类村庄D类村庄 非体制精英与普通村民关系的稳定性及强度稳定 强不稳定 弱不稳定 强稳定 强 体制精英与非体制精英达成协议的成本低高低高 体制精英与普通村民关系的紧密性紧密松散松散紧密 村庄权力结构的特征稳定、运作高效、内敛型高度不稳定、运作低效、外向型不稳定、运作高效、外向型高度稳定、运作高效、内敛型 在我们对四类村庄权力结构进行定性时,主要考察的就是村庄体制精英、非体制精英和普通村民三者之间的两两互动关系的性质,并依此从三个方面来定义村庄权力结构。非体制精英与普通村民之间关系的稳定性;往往就决定了村庄权力结构的稳定性,体制精英与非体制精英达成协议(交易)成本的高低,大致决定了村庄正式权力运作的效力;而体制精英与普通村民关系的紧密还是松散,大致决定了村庄权力结构的内敛或外向。 当然,对四种理想类型权力结构的讨论只是大略讨论,现实中的村庄往往是复合了几种理想类型中的个别因素,理想类型对事实的简化只是为了给思维提供合理的方向,以利于研究者更好地进入对现实复杂因素的分析。 选举后村级权力合法性的建构 引发我们关注村庄权力结构的契机,来自我们近年来对村委会选举的观察。选举制度能提高当选权力的合法性成为政治学的一条基本原理。对于村委会选举可以提高村级权力合法性,学术界表示了少有的一致赞同,但研究者事实上很少注意选举中村级权力合法性被授予的实际过程以及选举后维持这种合法性的实际过程。我们在调查中发现,大量经过严格民主选举产生的村委会并不具有实际的合法性,他们的治理绩效不理想,村委会没有因为是由村民选举就得以高效运作。 对于当前村委会选举及村级治理中存在的村级权力合法性不足的问题,理论界大多在村庄以外寻找原因。诸如严峻的乡村关系,持续的农业衰退,制度上复杂的村支部与村委会关系等等。诚然,这些村庄以外的原因是构成一些村庄选举失效,村级权力缺乏合法性的原因,但这种村庄以外的解释无法说明在当前大致相同外部环境下,为什么不同村庄中村委会选举会有不同的效果,选举后村级权力会有不同的合法性。在这一问题上,研究者显然忽视了权力合法性与村庄特定社会结构的相关性。 选举引发村级权力合法性问题,凸现了村庄权力结构的重要性。村庄权力结构是村庄内部的因素,正是村庄权力结构构成了村级权力运作的社会基础。对村庄政治人的政治分层及其互动关系的分析就构成了村庄权力结构研究的具体思路。具体到体制精英、非体制精英与普通村民的区分,当三者在村庄政治中发生互动时,这种互动是融合了水平的资源差异和垂直的等级差异的互动,这是一个以支配-服从关系为主,但也渗透着交换-互惠关系的互动。一方面,非体制精英的存在增加了村级权力运行的层次,进而增加了村级权力运行的复杂性,另一方面,非体制精英的存在增加了村级权力合法性生成的可能性。非体制精英不仅是村级权力合法性生成的必经环节,也是当前村级权力合法性再生产的组成部分。体制精英与非体制精英的互动成为村级权力合法性建构中的最关键环节。 从村庄内部即从村庄权力结构的角度来考察村民直选与村级权力的合法性,我们就可以发现,在大致相同的外部环境条件下,不同类型村庄因为体制精英与非体制精英的关系不同而具有不同的建立村级权力合法性的潜力。具体地,在当前国家与农村关系较为紧张,农民负担普遍沉重的背景下,高度稳定且运作高效的内敛型的D类村庄权力结构,最具有生成建立在村民选举基础上的村庄权力合法性的潜力。而高度不稳定且运作低效的外向型的B类村庄权力结构,最不具有建生成建立在村民选举基础上的村庄权力合法性的潜力。具体分析以上四种理想类型村庄权力结构与选举和村级权力合法性的关系如下: 在B类村庄,因为缺乏有力的非体制精英,无论什么人被村民选举为村庄体制精英,这一体制精英都会在治理村庄的过程中倍感为难。一方面,非体制精英过于细小且数量众多,他们相互竞争且缺乏道德感与责任意识,体制精英若要与这些非体制精英达成一致以获得他们在治理村庄时的支持,将支付相当高的交易费用,更多的时候根本就无法达成协议。另一方面,非体制精英与村民之间的关系并不稳定,即使体制精英可以说服非体制精英出来支持自己的治理工作,也依然要面对着非体制精英可能无法说服普通村民的问题。在国家与村民关系紧张背景下必然兼具代理人身份的村庄体制精英,缺乏直接面对村民的能力,且缺乏动员村民的权威和中介,这使得村庄体制精英无力保持村庄秩序,也就难以重建村级权力的合法性本身。 D类村庄的情况与B类村庄的情况相反。若由村民选举,那些能够调动传统文化资源和现代经济资源的高大威猛的精英人物将被选举为村庄体制精英,这些体制精英因为本身所具有的文化和经济资源,而具有直接面对村民和动员村民的能力。他可能一言九鼎,在抗御外来的地痞骚扰,维护村内的秩序,建设村庄公共工程和兴办公益事业方面,都具有动员村民和吸纳资源的潜力。当然,D类村庄的体制精英也可能抵制在国家与农村社会关系紧张背景下的乡镇对村庄的过度提取,因为他具备抵制乡镇的村庄权威基础。 进一步,甚至不需要选举,D类村庄也较B类村庄具有建立村级权力合法性的潜力,其原因在于,D类村庄的体制精英可以通过与高大威猛的非体制精英的合作,来促成村庄团结和动员村庄资源,从而达成村庄的秩序。因为D类村庄非体制精英不仅与普通村民之间具有稳定的关系,而且数量较少,责任感和道德感较强,从而可以与体制精英低成本地达成协调一致的行动协议。 A类村庄村级权力建立合法性的潜力较D类村稍差,但较C类村庄的潜力更大。C类村庄的问题是占据优势经济资源的村庄能人往往不如传统社会中的宗族宗教精英与普通村民之间关系稳定,不稳定的关系让村民在面对村庄精英的动员时,有更大的选择权,有些情况下,村民选择不合作,C类村庄的经济能人们也无能为力。而在A类村庄,传统精英的权力是弥漫的,没有村民可以逃避得了,这样,只要村庄体制精英可以与村庄非体制精英达成协议,普通村民很少会选择不合作从而节省了维持村庄秩序的成本。 这样一来,我们对村民选举和建立村级权力合法性潜力关系的考察,就置于村庄内部即村庄权力结构方面的考察之中了。这种村庄内部的权力结构考察与村庄以外的国家与农村社会关系考察结合起来,将大大有助于理解村级权力合法性的实质及其建构。 从上述讨论我们可以看出:村委会选举制度推行后,在那些社区记忆强烈、经济社会分化也很明显的村庄,村级权力最具建立合法性的潜力;在那些社区记忆强烈、但经济社会分化并不明显的村庄,村级权力建立合法性的潜力次之;在那些社区记忆较弱、经济社会分化较为明显的村庄,村级权力建立合法性的潜力再次之;而在那些社区记忆较弱、经济社会分化又不明显的村庄,村级权力建立合法性的潜力最小。选举后村级权力合法性构建的效果绝不是只有一种可能性,不同村庄依据村庄内部权力结构的不同,将表现出较大的差异。在今后相当时期,随着市场经济和现代传媒进一步深入乡村,村庄社区记忆的衰败是必然后果,而随着城市化进程本身的加快和农村的进一步衰落,农村较为富裕的精英人物大都会迁出村庄,也就是说,缺乏分层与缺失记忆的B类村庄将是今后中国农村的重要现象,如何应对社区记忆衰落和村庄精英迁出村庄后村级权力合法性的建设,是今后村庄权力结构研究中需要大大着力的方向。 结语 通过对村庄权力结构的三层分析,我们希望做两件事情,一是通过"体制精英—非体制精英—普通村民"的三层分析,使对村庄权力结构的研究,真正进入到村庄社会内部,使村庄权力结构成为村庄内在性质的一个组成部分。二是通过对四种理想类型村庄的划分,具体展现非体制精英在村级权力运行及其合法性构建中的突出作用。 对村庄权力进行三层分析的方法,也许是本节中最为有益的尝试。在村庄研究方面,选择的分析工具不同,得出来的分析结论往往相当不同。这不是说现实可以有多种结果,而是研究者选择的分析工具的解释程度有差异。我们选择三层分析的工具,是与我们近年来较多的农村调查密切相关的,我们希望在研究村庄权力结构时,将村庄作体制精英、非体制精英和普通村民的三分,可以适合于当今中国农村大部分村庄的实际。当力求从乡村社会内部去理解乡村政治现状时,乡村政治研究也就可以成为揭示乡村社会性质的一个学术生长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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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村治研究的共识与策略
    贺雪峰 华中科技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主任、博士生导师

    [摘要]

    说明:1998年7月,我们曾在庐山脚下召开过一次“村治研究与实验”小型学术会议,就村治的涵义、研究方法、研究层面以及研究风格等进行了讨论,形成了一个初步的“庐山共识”。此后,在庐山共识的基础上,我们在强化田野调查的同时,每年或召开专门会议,或几人汇聚一处,就村治研究中共同关心的问题进行讨论。2001年9月5日至9月8日,我们在北京西山再次就村治研究进行了激烈而有成效的讨论,形成了关于村治研究的“西山共识”。现将这些共识整理出来,加上“村治研究的共识与策略”的标题,希望可以为更多的村治研究者提供研究参考。我们期待今后每年有更多的村治研究者继续就村治研究的共识问题展开讨论。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本文原本是供内部传阅。毛丹先生建议发表出来引起争议更好。关于村治研究的共识只是我们自己的共识,也就是我们对自己现在和将来研究的要求,一家之言耳。 村治研究已引起学术界的广泛关注。为进一步推动村治研究的深入,我们于2001年9月5日至9月8日在北京西山脚下召开了一次小型讨论会,就村治研究的共识与策略作了一些讨论,现分述如下: 一、田野的灵感 村治即乡村治理。乡村治理研究对于有8亿农民的中国来讲,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如何深入村治研究,特别是从何处获得村治研究的突破,这是当前乡村治理研究必须首先回答的问题。 就当前村治研究来说,最大的优势和最大的不足,都与田野调查有关。村治研究首先缘自1980年代末以来全国推行的村民自治实践,以对村务管理和村委会选举为主要内容的田野调查成为村民自治研究不同于也优于其它社会科学研究的显著特点。村民自治调查不仅与田野有关,而且因为这种调查的问题意识来自于村民自治实践,从而使村民自治调查与研究与中国自己的问题挂起钩来。当前村治研究的不足,则在于村民自治调查缺乏对构成村民自治现状的社会基础的研究,从而未能形成关于村民自治研究的真正的学术平台。不仅如此,当前村民自治调查的范围也嫌狭小,缺乏对整个乡村治理领域的关涉,从而造成这种调查的政策关怀太强而学术研究不足。 在对村治研究现状作以上判断的基础上,我们重点讨论了构成当前社会科学研究普遍障碍的几个问题:第一是当前学术界普遍存在研究脱离中国实际特别是中国现代化建设实践的问题;第二个问题与第一个问题密切相关,即当前社会科学研究的问题意识大都来自于西方学术界,忽视了中国本身;第三个问题与前两个问题相关,即当前社会科学研究事实上存在西方的话语霸权,这种话语霸权消解了中国问题本身的重要性,而凸现了西方社会关切的问题。一些本来是发展阶段不同造成的社会科学研究侧重点的不同,被误读为社会科学研究水平的不同。 鉴于此,我们认为,当前与中国现代化建设实践密切相关的乡村治理研究,必须确立田野调查的最优先位置,真正从田野调查中了解中国农村实际的状况,寻求从农村调查中发现问题,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一套切实中国农村实际的概念体系,为乡村治理的研究与实践搭建起中国本土化的学术平台。这种确立田野调查在村治研究中最优先位置的做法,即强调“田野的灵感”的做法,这种做法的显著特点一是强调村治研究的问题意识来自田野,希望通过田野调查形成概念体系,来理解和解释中国农村的现代化实践;二是强调必须了解中国农村的实际情况,不要建立空对空的逻辑推证体系。前者强调学术问题意识的来源必须真实,后者强调对农村实际情况的了解必须有效。我们期待村治研究能够做到“从农村研究农村”。 二、野性的思维 在当前学术研究越来越文明,也越来越规范的背景下,如何让来自田野的灵感突破重重障碍而建构起理论大厦,就需要“野性的思维”。 所谓野性的思维,是指村治研究必须破除陈规,打破约束,真正在来自田野灵感的推动下,大胆假设,认真求证,由此来尝试理解和解释当前村治中的种种现象,为村治研究提供概念工具和方法视角,从而为村治实践提供丰富多样的富于生命力的学术平台。 我们提出村治研究中要有野性的思维,与以下几点有关:第一,当前中国乡村治理研究领域的积累很少,作为中国社会科学重要组成部分的乡村社会学、政治学等学科研究水平很低,与中国现代化实践密切相关的社会科学各门学科事实上没有形成理论传统等等这些现状有关。较少的学术积累和理论传统,一方面使得村治研究缺乏可以规范对话的成果,一方面也要求村治研究大胆突破,形成自己的学术积累和理论传统;第二,当前中国整个社会科学界深受并且越来越受到西方学术话语的支配。这种状况既与中国社会科学研究水平很低的现状有关,又与西方经济文化乃至政治和意识形态优势有关。强调村治研究中野性的思维,就是要在借鉴西方社会科学精华的同时,刻意注意突破西方社会科学对村治研究的局限,不受西方社会科学知识的限制,更不受西方社会科学已经形成的带有霸权色彩的学术教条的限制,而大胆提出关于村治的新见解;第三,村治研究中野性的思维就是在当前村治研究领域积累很少的背景下,充分调动研究者积累的调查资源和已有的知识存量,创造性地提出自己的假设。诸多大胆假设在中国农村现代化实践这一政策性话语面前竞争,让那些最能适应中国现代化实践的成果积累下来,形成真正的村治研究成果的积累。 提出村治研究中野性思维的共识,系我们对当前正在学术界蔓延的学术八股的不满。即便在村治研究领域,一些追求形式完整,讲究格式规范的写作,人云亦云,缺乏创见。“规范”的开头将活生生的来自田野的灵感阉割于不知所云的对话中,在研究的开始,即丧失了村治研究本身的问题意识。而在学术积累本来很少,村治研究需要大力拓进的时候,一些学者不是去做那些真正具有开创性的研究,而是竭力避免学术研究出现错误,以至于读当前村治研究中的相当多数论文,发现不了多少错误,也得不到什么启发。因此,我们讲的野性的思维,就是要敢于突破常识,敢于犯研究的错误,而在一些方面得出有创见的思想,有意义的假设,有启示的方法和有价值的概念。不可能每一项野性的思维都可以产生有价值的成果,但有价值的成果一定需要野性思维的创见。当前的村治研究领域,最缺乏的正是那些能够准确表述来自田野灵感的野性思维。我们呼吁,在当前村治研究积累很少的情况下,少一点文明的规范,多一些野性的创见。 三、直白的文风 所谓直白的文风,是说当村治研究有所发现的时候,不应让表达成为问题。本来,写作只是表达自己想法的工具,对于一个学者来讲,写作就是研究成果的表述,这种表述理应是一件轻松愉悦的事情。但近些年来,学术界受学术规范形式化的影响,在研究成果的表述上越来越繁琐,也越来越复杂,而表述者本人也越来越将写作看成一件痛苦的事情,毫无激情可言。直白的文风,就是要从当前社会科学研究的表述困难中摆脱出来,用最明白的文字直接表述自己的想法,让自己的发现过程见诸读者,让表述背后的研究过程暴露在读者面前,从而使学术论文的写作成为一个愉悦的过程,也使读者的阅读在一种逻辑推导和具象思维中轻松展开。 我们讨论认为,尤其是在乡村治理这样一个需要田野灵感、野性思维、多学科知识背景且具有强烈现实关怀的研究领域,没有直白的文风,而是有意设置学科壁垒,这样的研究表述就不会有足够的读者,也不会有足够的生命力。而从研究者本人来讲,当他的研究结束之后,不是将这个研究结果清楚地表述出来,而是过于讲究规范包装和文词修饰,这样的研究就会暮气沉沉、没有希望。我们希望村治研究将主要精力集中在研究中,而不是放在表述上。如何表述这个原本不成问题的问题,不应成为当前村治研究的障碍。一篇论文是为了说明自己研究中的一个发现,这个发现的前因后果,以及自己对这个发现所抱有的期待,这个发现可能具有的学术价值。当一篇学术论文的基本意思说清楚之后,没有必要纠缠于文字表述和篇章结构。论文就是论文,发现一个发现。 总起来说,直白的文风强调村治研究的关切重点应在研究上面,这个研究包括田野的灵感和野性的思维两个方面,而不应在表述上面。文以载道,论文仅是表述自己研究结论的工具而已。这是直白文风的第一层意思。 直白文风的第二层意思是,村治研究不仅是一个实践性很强的研究领域,而且是一个多学科的研究领域,直白的文风不仅易于与现实沟通,而且易于让多学科研究者共享研究成果。只有当村治研究成果的表述不再构成表述者的痛苦,也不构成阅读者的障碍的时候,我们说这样的村治研究的文风是一种直白的文风,这是我们所应追求的一种文风,也是当前学术界正变得稀缺起来的文风。 直白的文风当然不反对研究者的学科背景及村治研究的概念化。从某种意义上,我们认为,村治研究的深入正是凭借不同学者的不同学科背景的对话,来达成对当前村治实践和研究的概念化。这种概念化,可以为村治研究提供扎实的学术平台。这个学术平台是当前村治研究所应追求的目标,这是一个可以达到却难以完善的目标。 四、平和的心态 学术研究是一项需要积累与耐心的事业,虽然中国农村的现代化实践迫切需要村治研究的进展,但是,村治研究的热情并不代表村治研究成果的科学性,更不用说村治研究中急功近利心态对村治研究的破坏性了。 我们之所以将平和的心态这样一个几乎所有科学研究必须遵循的前提单独提出来,是因为当前村治研究中乃至整个中国社会科学研究中,浮躁之气弥漫,学界缺乏对学术研究中清贫和寂漠的足够心理准备。在市场经济和发达媒体的情况下,一些人的研究过多过快地与市场和媒体挂起钩来,成为名符其实的市场学者或媒体学者。在缺乏足够研究而又有过多市场或媒体因素介入到学术界中来的时候,学术研究本身就不仅是浅薄毕现,而且会有害于中国现代化实践了。 平和的心态是指村治研究者既要认识村治研究对于中国现代化所具有的关键意义,又要相对脱离实践中热火朝天或喧闹不已的现实,将学术研究当作一项寂漠的事业,在获得田野的灵感的同时,让学术研究远离现实。村治研究需要有足够长时间的理论阅读,足够长时间的农村调查,足够长时间的假设求证。要让这些足够长的时间度过去,就必须有平和的心态,冷寂的等待,点滴的积累,以及对已有研究结论的怀疑。学术研究的目的首先是求真,没有真正的发现,学者就不能实现他所期待的于中国农村现代化有益这个善。同时,学者也没有权力宣布说只有自己发现了“真”,并要求实践者照自己的发现去改造现实。也就是说,学者的职责更重要的在于发现,而政治家的职能则在于实践。学者的发现不是由某一个或某一群学者所可以垄断的,政治家在实践中有权力判断那一家学者的研究更近于他认为的“真”,从而选择这个“真”的发现去实现中国现代化的“善”。 我们认为,村治研究在摆正学者与普通人、与政治家的位置之后,就应践行他的学术职责,以低调处理与媒体的关系,以冷静应对喧闹的实践,以缓慢适应变动太快的社会,以理智抗拒有时是疯狂的现实。村治研究者应有足够的耐心读书调查和思考,而不是去作社会活动家和政治家的事情。他们是那种具有强烈责任感,但并不时时表述自己这种责任感的人。 平和的心态并不反对村治研究者希望为中国的现代化建设作出巨大贡献。事实上,没有为中国现代化建设作出巨大贡献的期待,村治研究者就没有理由也不大可能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保持住对村治研究的平和心态。也正因为村治研究对当前中国现代化的重大作用,使得以平和心态进行的村治研究成果可以大有作为。 平和的心态也不反对村治研究者在村治研究方面发表作品和发表言论,有时甚至是大量地发表作品和发表言论。但这种平和心态要求村治研究者在发表作品和言论时,仅仅将自己的结论作为一家之言,而不是作为真理的化身。学术研究的深刻性总是伴生有学术研究的片面性,没有一个村治研究者敢说自己的研究才是最正确的研究,也不会存在最正确的研究。当一个村治研究者只是将他的研究成果作为一家之言拿出来发表和宣讲时,我们没有理由要求这个村治研究者的作品中没有错误,而应看到他的作品中有多少具启示性的东西,众多村治研究成果的比较和竞争,最终构成了村治研究的学术平台。 五、深刻的片面 前述田野的灵感、野性的思维、直白的文风,并不构成所有社会科学研究的方法,而之所以我们以此作为村治研究的共识,不仅与当前村治这个实践性很强的研究领域的特点有关系,而且与我们对当前中国社会科学研究的普遍状况和处境的理解有关系。 我们认为,现实是无比复杂的,而逻辑总是(也只能)以相当简化的形式对现实进行把握,这种以简化的逻辑来把握现实的状况,构成了思维本身的脆弱性。所谓思维的脆弱性,是指人们在现实中,并不能真正自由地理解现实,而总是受到已有逻辑框架、理论预设、意识形态判断的影响甚至决定。有时看起来是从现实中提炼出来也自以为对现实具有解释力的思维成果(研究成果),事实上却离现实太远。看看过去社会科学研究的结论,也的确没有也不可能有人发现过终极真理,社会科学研究或对社会本身的认识正是在这种一波一波推翻前人结论的基础上进步的。这种思维的脆弱性不仅提示我们,当前中国乃至国际社会科学研究的结论与共识并不是终极结论与共识,也提醒我们,我们的村治研究以及我们前述三点共识,并非终极结论与共识。我们在对整个社会科学保持怀疑的前提下,也对我们自己的村治研究保持怀疑。 但是,我们仍然坚持关于村治研究的前述三点共识,其原因在于:既然所有社会科学的研究事实上都是对现实的片面的、不完全真实的反映,或说所有社会科学研究都是带着有色眼镜来看现实世界的,因而看到的现实就不是完全真实的现实,我们的村治研究也就不去追求完全真实的现实,也就并不期望通过我们发现的一套逻辑体系(或概念体系)来不偏不倚地反映出现实世界,而是希望通过我们村治研究形成的概念体系,做成一个不同于其它有色眼镜的具有“深刻的片面”特征的有色眼镜。在村治研究中乃至在整个中国社会科学研究中,关键不在于是否带有有色眼镜,而是是否带有不同颜色的有色眼镜,从而可以从不同的侧面和方向来把握现实,来构成争论,来搭建关于改造现实世界的学术平台。我们达成的前述三点共识,正是希望做成我们自己的特殊有色眼镜,这是一副片面却不乏深刻的眼镜,特别是在当前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越来越戴上同一副有色眼镜的背景下。 说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越来越多地戴上同一副有色眼镜,是指在中国社会科学研究整体水平很低的情况下,西方社会科学尤其是美国社会科学越来越成为中国社会科学研究唯一的榜样,这个榜样在其经济、文化乃至意识形态优势的配合下,挤压着中国社会科学独立思考的空间。虽然西方社会科学本身也不是一块铁板,但构成西方社会科学一般前提的预设却是完整的,这种相当完整的预设,往往以公理的形式表达出来,从而构成了理解中国这样一个具有悠久文明的发展中大国的陷阱。 尤其是当前中国的社会科学研究,正通过对西方社会科学的大量引入,挤压着本来就不多的另外一些不同的声音,强大的来自西方社会科学的有色眼镜,正在遮蔽着另一些越来越暗淡眼镜里透出的光彩。从学术体制上看,中国学术界形成独立思想的时候,就是学习英美语言、文化和社会科学知识的时候,这种学术体制对于个人的高峰是在西方获得博士学位,一旦博士学位获得到手,这个留学博士的学术思维定势也就形成了,或说他们富于西方社会科学特征的有色眼镜便戴上了。此后,这个留学博士当然还要做很多研究,学很多知识,却只有很少的人可以改变已经形成的思维定势,他今后的研究,本质上多是一些知识的积累,而不是对方法和视野的改变(改善 )。 中国或这个世界上的学术体制,不仅通过个人来挤压不同的声音,而且通过学术体制来挤压不同声音。一个在西方获得博士学位的中国人,比较容易获得西方主流社会科学界的承认,也比较容易获得中国学术体制乃至政府和民间的承认。这个留学博士以自已的思维定势来写文章做研究,他还可能在西方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在西方权威出版社出版著作,这样的国际级论文与著作,便构成了国内学者(那些本土博士、硕士以及所有做研究的人)的榜样和必读书,这些走向世界的学术研究成果,就成为国内学者与之对话的目标,成为国内学者急于向其规范的范本。最终,来自西方的学术标准和学术问题,通过这种传递机制,占有了所有的中国社会科学研究领域。越来越多留学的博士回来了,越来越多的本土博士可以找到好的学习范本,其结果是不同的声音越来越小,而有色眼镜的颜色也越来越同一了。 在中国社会科学研究整体水平很低的情况下,引进西方社会科学理论不仅必要,而且必须。正是近20年来对西方社会科学的引进,极大地改变了当前中国社会科学研究的低水平陷阱,并多少为中国的现代化建设提供了学术上的贡献。因此,问题并不在于要不要引进西方社会科学,要不要戴上来自西方的有色眼镜,而在于不能让来自西方社会科学的一般预设垄断了对中国现实的解释。尤其在村治这类实践性很强的的学术领域,如何形成本土化的另一种学术体系,对于真正理解中国农村现实就显得尤其重要。 试图以前述三点共识来建构的对村治的理解,只是一副有色眼镜所能看到的东西。这副有色眼镜之所以重要,可能不在于它看到的现实更为清晰,而在于它可以看到当前越来越具有优势地位的来自西方社会科学领域的有色眼镜所看不到的一些东西,并可以在此基础上与其竞争。相互竞争的诸多有色眼镜较为容易看清村治的本来面目。 我们必须承认,所有的社会科学研究都戴有有色眼镜,村治研究的问题不在于都戴有有色眼镜,而在于不能戴上同一副有色眼镜。 六、分步的策略 显然,我们期待以前述三点共识,来形成自己的学术特色,这种学术特色的保持,特别是在西方社会科学的强力挤压下,越来越不可能仅仅依靠个人的努力,而需要形成一个研究群体,这个研究群体事实上就是要形成一个关于村治研究的有特别方法和概念体系的学派。我们期待通过若干年的努力,可以形成一个具有独特眼光和对现实解释能力的村治学派。在此基础上,我们还期待这个村治学派不只是对村治研究,而且对中国整个社会科学研究具有启发意义,对将中国的社会科学改造成为于中国现代化建设有益的、相对避免了片面性的那种深刻的科学具有启发意义。 具体来说,我们希望通过以下几个步骤来达到自己的目的: 第一,通过前述三点共识,来形成一套源自田野、富于解释力的村治概念体系,这套概念体系是中国本土的,是从中国现代化建设的实际需要中产生出来的,因而应该是有生命力的;这套概念体系是相互竞争的产物,是一些致力于用田野调查灵感和野性思维方式所形成的概念之间竞争融合的产物,是我们这个群体所有人通力合作研究的产物,因而应该是经得住推敲的;这套概念体系是从所有社会科学知识中吸取精髓的结果。在保持对西方社会科学警惕的前提下,以中国农村现实作为研究的出发点,大量阅读和不分学科地借鉴西方社会科学理论中有用的知识和方法,使村治概念体系的建立既有中国农村主位的视角,又有西方社会科学知识与方法的有用成分,因而应该会不失学术水平。 一套独特的关于村治的概念体系,就形成了一个学派的理论内核。我们期望通过五至十年时间,以前述三点共识为工具,来建构起这样一套独特的构成理论内核的概念体系。我们并不期待这套概念体系最能够反映出中国村治的真实,而期待这套概念体系可以构成对村治现实的一种崭新的适宜的解释。从我们已经做的研究来看,建构一套关于村治的概念体系是最为困难、却不是没有希望达到的目标。 第二,建构关于村治概念体系的工作,因为村治本身的实践性和复杂性,而需要有多学科背景和众人的努力。而一旦可以建构出这样一套关于村治的概念体系,形成关于村治的理论内核,这个理论内核反过来就会有助于理解和解释村治实践。村治实践是极其丰富的,涉及中国八亿农民和中国现代化整体的大事业,以村治核心理论来理解和解释(当然还有改造的企图)如此复杂的村治实践,就需要将村治研究分门别类,作专门性的研究。这种专门性的研究,就是在构成村治理论内核的概念体系与某一类村治实践之间建立起专门的研究领域,事实上就是形成村治研究的二级学科。众多村治研究二级学科的建立,不仅可以提高对村治实践的理解、解释和改造能力,而且可以修正村治核心理论的一些错误的或相互矛盾的部分,从而构成村治核心理论的保护地带与应用地带。 村治研究二级学科的建立,可以让村治研究这个与中国现代化关系重大的研究领域容纳众多的研究人员,众多的村治研究二级学科的研究人员的研究与独特的村治核心理论的结合,就产生了一个戴着中国本土颜色眼镜的学派。这个学派的重要并不在于其研究本身的无缺陷、无矛盾、无片面,而在于其独特的视野。 第三,一旦建立在前述三点共识基础上的村治学派可以建立起来,这个学派就必然会全方位参与到对乡村治理诸项政策研究及政策实践的争论之中。这个一开始就关注中国现代化的学派会以自己独特的研究与在村治政策舞台上相互竞争的其它学派或观点展开竞争,这种竞争是学术竞争,这种竞争的大多数时候不是你死我活不相两立的竞争,而是通过竞争来发现相互之间的片面,增进关于村治政策研究的共识,从而为村治政策研究提供一个广泛、深刻且具有可选择性的学术平台。中国过去的现代化政策的问题之一,正是过于缺乏学术支撑,特别是缺乏真正有深度的不同学派之间的竞争之后形成共识的那种学术支撑。 不仅如此,我们期待建立的村治研究学派,因为一开始就以农村为主位来展开自己的研究,这种研究的问题意识来自农村实践,这种研究始终不变的关切焦点是为政策研究提供学术支撑,因此,这种研究就具有优于那些缘于西方社会科学的问题意识和关切焦点的规范而西化的研究,这种研究就有可能在与那些西化的研究进行为政策研究提供学术支撑的学术竞争中占据优势,这种优势使得以前述三点共识为基础建立起来的村治研究学派不仅仅是有了一副不同于西化理论的有色眼镜,而且有了一副较那些西化理论更为适宜、深刻、有用的眼镜。 第四,当以前述三点共识为基础建构起来的村治研究学派竟然可以在与西化理论的竞争中占据优势地位的时候,这种正在处于边缘、被那些西化理论挤压得空间越来越少的研究,就可能被国家、被社会上的有识之士、被中国的各方面力量所发现和推崇,一些意料不到的学术支持和学术资源源源到来。而在村治以外的与中国现代化实践有密切联系的学术研究领域,越来越多的人会自觉寻找他们特殊的与西化学术不同的研究共识,越来越多与中国本土实践密切相关的研究领域建立起来,越来越多本土化的学派开始形成。最终,中国的社会科学研究真正言之有物,成了一门于中国现代化实践有益的学问。 换句话说,以前述三点共识为基础的村治研究或许会改造中国社会科学的品性。 三农中国 http://www.snz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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