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立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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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摘要]

    内容提要:在传统的发展社会学中,学术传统主要有两个,一个是以发达国家的现代化为研究对象的现代化理论,一个是以拉丁美洲、非洲和东亚模式为研究对象的发展理论。这两个学术传统构成了发展社会学的主要论题,同时也限制了发展社会学的视野。本文认为,中国、前苏联、东欧等社会主义国家的转型过程为发展社会学提出了一系列新的议题,包括如何看待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发展道路,如何看待发展和转型过程中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如何看待发展过程中社会不平等的问题等。这些议题扩展着发展社会学的视野,也为建构新的发展社会学理论提供了可能。在此基础上,作者提出发展社会学应当面对转型国家的社会转型实践过程,形成现代化理论、发展理论、转型理论三足鼎立的发展理论新格局。

    与20世纪最后20多年世界上令人眼花缭乱的变局相比,作为一门以研究社会发展为己任的发展社会学,似乎处于一种相当尴尬的位置。无论是对这些变局事先的预测还是事后的解读,发展社会学的工作都是很难令人满意的。本文将探讨上个世纪末在中国、前苏联和东欧发生的体制改革与社会转型对于发展社会学所具有的学术含义,并以此为基础来探讨形成新的发展社会学理论的可能性。

    一、从现代化理论、发展理论到转型理论

    发展社会学有两个主要的学术传统并由此形成两个主要的理论流派,一个是主要面对近代以来西方发达国家现代化过程的现代化理论(theories of modernization),另一个则是主要面对上个世纪60年代以来发展中国家社会发展(特别是拉丁美洲和非洲以及后来的东亚部分国家和地区)的发展理论(theories of development)。

    现代化理论

    1950年,由美国著名经济学家库兹涅茨(S.Kuznets)提议,在美国社会科学研究理事会中创立了一个经济增长委员会。这个委员会成立之后,曾组织了一系列的学术活动,并在1952年创办了后来在国际社会科学界有着广泛影响的《经济发展与文化变迁》。这样,在其周围就形成了一个学术圈子,他们有密切的个人联系,有自己的资金来源,有自己的丛书和刊物。这个学术圈子就是后来的现代化理论的班底。

    在50年代,现代化的理论家们进行了大量的理论与实际的研究工作,从而为后来较为系统的现代化理论的形成做了准备工作。在这个时期,著名社会学家帕森斯完成了他的一系列的著作和学术论文,从而为现代化理论奠定了初步的基础。帕森斯的学生列维在1952年出版了《社会结构》一书,形成了他后来研究现代化的基本理论框架。罗斯托则开始着手撰写他重要的代表作《经济增长的阶段》。因此,当1960年欧美和日本的学者云集日本的箱根,参加对于现代化理论有着里程碑意义的“现代日本”国际学术讨论会的时候,现代化理论的准备工作已经大体完成。

    现代化理论所面对的,主要是西方发达国家自近代以来发生的结构性变迁。尽管其中有些学者不时涉足发展中国家的社会发展研究问题,但现代化理论的基本议题是在研究西方国家现代化的过程中提出来的。

    现代化理论虽然涉及到现代化过程中极为广泛的问题,但其基本的理论主张,可以概括为三点。第一,“传统—现代”两分法。即按照某种特定的标准将历史上曾经有过的社会或目前世界上的所有国家划分成“传统的”与“现代的”两种类型。因此,现代化的过程也就是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迈进的过程。第二,社会发展的内因论。现代化理论认为社会发展与现代化的主要动力是来自于内部,而发展中国家社会发展的不顺利,根本的原因也是来自内部的障碍。他们曾经一度将这种内部障碍主要归结为文化与价值观因素。很明显,现代化理论的这种主张,是直接来源于德国早期社会学家韦伯的思想。第三,现代化趋同的假设。现代化理论家认为,在发展中国家发展的过程中,将会不可避免地越来越多地具有当今现代社会的特征。艾森斯塔特干脆说:“从历史上看,现代化是一个朝着欧美型的社会、经济和政治系统演变的过程”(Eisenstadt, 1966)。他们认为,实现了现代化的国家都会具有这样的一些特征:工业市场经济、持续的经济增长、大规模的科层组织、较高的识字率、正规教育的普及、不平等程度的降低、社会流动的增加、较低的人口出生率、城市化、宗教影响力的衰落、能适应变迁的结构、现代的价值系统等。

    现代化理论最鼎盛的时期是在20世纪的50年代末与整个60年代。但从60年代末开始,现代化理论便开始不断地受到各种各样的批评。对于现代化理论的批评首先是集中在“传统—现代”两分法上,此外,对现代化理论背后所暗示的单线进化论的理论假设,其中所包含的西方中心主义的倾向等,人们也提出了诸多的批评。不过,在随后的几十年中,虽然现代化理论的巅峰状态已经不再,但有关现代化的研究并没有完全消失。近些年来,有关现代性与后现代的争论,由“后工业社会”论开启先河的各种冠之以“后”的发展理论以及德国的贝克尔教授的再现代化理论等,都有着大小不等的影响力。而且,从这些新的现代化理论身上,我们已经不再能看到像古典现代化理论那样在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进行比较研究的视野,而是更纯粹地关心西方发达国家在现代化更高阶段上所面对的独特课题。

    发展理论

    当传统的现代化理论遭受到学术界的尖锐批评从而陷入某种困境的时候,立足于研究发展中国家的发展理论获得了越来越大的影响力。在早期,发展理论所面对的主要是拉丁美洲和非洲的经济与社会发展过程,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一些学者开始将关注的焦点转向东亚的发展经验并将之概括为“东亚模式”。

    发展理论主要由依附理论、世界体系理论和比较政治经济学理论所构成。

    大约从60年代中期开始,现代化理论开始受到依附理论的强有力的挑战。依附理论主要是拉丁美洲的一些学者在研究拉丁美洲社会现代化的过程中提出来的。当然也有一些其他国家与地区的学者持有同样的观点。如埃及的阿明、德国的弗兰克都是著名的依附理论家。同时也有一批来自美国的激进马克思主义者使用依附理论来对发展中国家的社会现代化进行研究,并以此激烈抨击传统的现代化理论。作为依附理论基础的是下面的两个基本假设。第一,不应当单独地分析一个社会的发展,而应当从世界系统里考察问题;第二,在许多情况下,往往是外来因素对社会发展的影响更为重要。在这些假设的基础上,他们认为,发达国家并不像原来人们所认为的是处于不同的历史发展阶段,而是处于同一阶段,不过一方是处于中心的地位,另一方则处于边缘的地位。他们认为,发达国家的发达和发展中国家的不发达,实际上是一个过程的两个不同方面,发展中国家的不发达,是发达国家之所以发达的条件,而发达国家的发达则是发展中国家不发达的根源。当然,也有一些发展中国家取得了成功,但主要是依靠西方发达国家的影响。在这些发展中国家,虽然他们依附于西方国家而得到发展,但在这种发展中,往往是西方国家受益,第三世界国家受害。也就是说,西方国家的发达导致了发展中国家的不发达(Frank, 1967; Dos Santos, 1971; Amin, 1976)。

    代依附理论而起的是美国纽约州立大学的沃勒斯坦提出的世界体系理论。世界体系理论与依附理论有着密切的关系,两者的不同之处是在于,第一,依附论者所讲的依附或依赖是单向的,而世界体系理论所讲的依赖则是双向的。第二,世界体系理论避免了依附理论的简单的“两分法”的倾向。依附论者简单地将世界划分为大都市与卫星国、中心与边缘。世界体系论者则把世界体系划分成“中心”、“半边缘”、“边缘”三个等级。第三,世界体系理论指出,目前的这个世界体系是变动着的。世界体系的三级结构不是一成不变的,边缘国家可以通过结构位置的流动而上升到半边缘甚至中心的位置。因此,在沃勒斯坦看来,发展的意义主要就在于如何改变自己在世界体系中的结构位置,实现自己的升级。在世界体系理论之后,也曾出现一些新的理论尝试,其中有代表性的就是所谓新比较政治经济学。新比较政治经济学孕育于70年代,到80年代中期已经在发展研究中产生一定的影响。在这个过程中,它对有关现代化和发展的一系列有争议的问题,提出了许多新的看法,并在发展研究的方法论上提出了一些新的设想。但相比之下,其理论的影响力比较有限。

    转型理论

    而发生在20世纪最后20年的中国、前苏联和东欧(在下文中我们将这些国家统称为转型国家)的社会转型,则为形成发展社会学第三个学术传统和新的发展社会学理论提供了可能。

    现代社会科学的形成和发展,与对资本主义文明的关注是密切联系在一起的。从社会学来说,奠定现代社会学基础的几位大师关注的几乎都是对资本主义文明的解释。马克思关注的是资本主义中的生产关系特别是其中的劳动与资本的关系;韦伯探讨的是资本主义文明形成的精神条件,尤其是与基督教伦理之间的关系;涂尔干所面对的则是,如果说在传统社会中,社会整合的机制是人们在共同经历基础上形成的“机械联系”的话,现代资本主义社会中新的整合机制则是“有机联系”,这种“有机联系”是建立在由劳动分工所形成的互相依赖的基础上的。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到,正是这样的一些关怀,构成了古典社会学的基本理论母题。

    共产主义, 无疑是另一种在人类历史上产生广泛影响的文明, 在其鼎盛的时期, 曾经囊括了人类的三分之一的人口,它有着与西方资本主义非常不同的价值、制度和运作逻辑。在近些年的改革与转型浪潮中, 这种文明的内部正在发生历史性的变迁。这是一种什么样的文明  它的独特之处在哪里  它在向何处去  公正地说, 对这个相当独特的文明, 不仅从文明的层次上反思还很少, 就是对其内部的相当精密微妙之处的解析也极为鲜见。因此,我们有理由认为,共产主义文明及其转型,对社会学的发展来说,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对这个文明的特点、运作逻辑及其转型的研究应当成为当代社会学乃至整个社会科学发展的新的灵感来源和动力源泉。

    这一点已经不仅仅是愿望或猜想,在很大程度上正在成为现实。目前,对社会主义或前社会主义国家转型的研究正在受到越来越多学者的关注。在西方学术界,甚至一些原本不是研究中国、前苏联和东欧的学者也在纷纷转向对这些国家市场和社会转型的研究。而一些刚刚涌现出来的成果,比如对非正式制度的研究、对制度嵌入其中的社会因素的研究以及对社会不平等的研究,正在对原有的理论模式构成有力挑战。现任美国社会学会主席布洛维(Michael Burawoy)在一次谈话中甚至说,这些研究正在成为美国社会学界的主流。而伊亚尔(Gil Eyal)和撒列尼(Ivan Szelenyi)在《没有资本家的资本主义形成》(Making Capitalism Without Capitalists,1998)一书中,则试图通过对这些国家转型的研究构建一种“新古典社会学理论”。所有这一切可以启示我们,我们应当将这些国家过去几十年的共产主义实验以及所正在经历的历史性转型,作为社会学的一个学术资源的宝库。

    具体就发展社会学而言,中国、前苏联和东欧国家的社会转型过程,无疑为形成一种与现代化理论、发展理论相并列的转型理论提供了可能。从一定意义上说,转型过程是一个更为复杂的社会变迁过程。回顾一下过去20多年时间我国社会发生的大规模社会变迁,我们就可以更深切地领会到这个转型过程所包含的极为复杂与独特的内容。我们还会记得,这个变迁的过程是从“四个现代化”的口号开始的。但没有多长时间,“四个现代化”的话语体系就被“经济体制改革”所代替。问题很清楚,如果不破除旧的体制,现代化的任务是无法实现的。而当我们这个社会踏上“改革”的路程之后,人们又会进一步发现,所谓经济体制改革是不可能单独进行的,结果就是整个社会的全面转型。因此可以说,转型中包含了现代化的内容,但转型不仅仅是现代化。转型与发展的关系也是如此。在经济社会生活中,人们经常讲要妥善处理改革与发展的关系,这也说明转型与发展不是一回事。在转型的过程中包含了发展,但转型决不仅仅是发展。如果我们将共产主义看作是一种独特文明,转型就是整个文明迈向现代文明的独特之路。而作为发展社会学理论之一的转型理论,就是建基于这个文明及其转型的基础之上的。

    二、转型与发展研究的新议题

    客观地说,在当今社会学的大家庭中,发展社会学似乎处于一种相当不景气的状态。在世界体系理论提出后,发展社会学的理论建构工作基本限于停顿;80年代风靡一时的东亚发展模式似乎给发展研究注入了新的活力,但随着90年代金融危机的爆发以及随之而来的东亚经济泡沫的破灭,相关的理论努力也就不得不匆匆收场。更令人尴尬的是,在中国、前苏联和东欧的社会转型如火如荼之际,以研究发展为己任的发展社会学却似乎陷于无所事事的状态。后一种情况实际上说明了现有的发展社会学理论对于研究转型国家社会发展问题的局限性。因此,总结转型国家的社会转型过程,正面面对中国、前苏联和东欧社会转型对发展社会学提出的一系列新议题,在此基础上形成以社会转型为基础的新理论,是一件必需的工作。

    社会主义与另一种现代性

    转型国家的转型过程之所以可以为发展社会学提出新的议题,是因为这些国家与西方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相比,无论在起始点还是现实的结构性制约条件以及由此形成的发展逻辑上,都有着明显的独特性。

    发展理论的宏观脉络,往往来自于比较历史分析,现代化理论和发展理论都是如此。如果从比较历史的角度来看待发达国家的现代化、发展中国家的发展以及社会主义国家的转型,必须将其置于一个基本的背景之中,这就是近代历史上现代性的形成与扩张。在现代化理论看来,西方现代化的过程就是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变的过程。在发展理论那里,虽然他们没有更多地讨论传统与现代的问题,但其设定的发展目标与过程,暗含的仍然是从传统到现代的过程。而转型国家的社会转型过程却并非是从传统社会开始。现在已经有越来越多的学者意识到,社会主义运动不是与现代性毫不相关的,恰恰相反,社会主义运动是对现代性的一种独特反应,作为文明的一种形态,它用新的框架组合了诸多的现代性因素(阿伦特,1993;摩尔,1987)。哈耶克就认为,极权主义起源于一种过于相信理性能力的认识方法,一种基于这种认识方法的政治经济支配。而我们知道,对于人的理性的崇尚,恰恰是现代性的核心内涵。在阿伦特对极权主义体制的分析中,无论是作为极权主义体制基础的“群众”,还是其组织形式与意识形态,都可以在其中发现现代性的元素。而且,一个明显的事实是,社会主义几乎都是诞生在落后国家,至少以现代性的眼光来看是落后的国家,社会主义国家中的人们也几乎无例外地承认这种落后性,并由此引发了种种的“赶超运动”。如前所述,现代化理论中的趋同论在20世纪70年代就发现了社会主义国家与资本主义国家在“发展方向”上的趋同现象,并将其归因于科学技术发展的要求与必然后果。但实际上,从现代性的角度说,这两个似乎针锋相对的文明本身就有很强的亲和性。

    当然,社会主义对现代性的反应是独特的、扭曲的甚至是极端的。正因为如此,在几十年甚至上百年的时间里,它与资本主义作为对立的两极而存在。当然,我们在这里不是对社会主义进行系统的讨论,仅就对发展研究而言,至少有下列因素是与西方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截然不同的。

    再分配的经济体制与对资源的高度垄断。著名经济人类学家波拉尼(Karl Polanyi)曾将人类社会中的经济体制划分为三种类型,即馈赠经济(即一般我们所说的传统的自然经济)、市场经济与再分配经济。如果说西方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现代化与发展都是从市场经济或市场经济与传统自然经济的基础上开始的话,社会主义国家则建立了一种独特的经济体制,即再分配体制(与这种再分配体制相比,波拉尼分析的早期帝国中的再分配体制只能算一种雏形)。与之相伴随的,是对资源的高度垄断。以我国为例,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通过没收官僚买办资本、对民族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和土地改革、合作化、人民公社化等步骤,国家获得了对社会中绝大部分稀缺资源的控制和配置权。正因为如此,转型与发展和现代化过程不同的是,它在经济上的主题是从再分配向市场经济的转型。这个转型的过程不仅成为推动整个社会转型的基础,而且与经济和社会发展构成了一种复杂而微妙的关系。从根本上来说,从再分配向市场经济的转型是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和条件,但在现实中,两者有时却处于矛盾之中。在苏东,经济体制的变革几乎无例外地在特定的时段中引起经济的不景气甚至严重衰退。因此,在转型中处理体制转轨与发展之间的关系,就成为一个重要的主题。

    资源高度垄断下的国家与社会关系。在资源高度垄断下形成的是一种国家控制一切的总体性社会体制。这样的总体性社会是通过一系列的制度安排建构起来的。在中国,除了资源垄断制度之外,在组织结构方面最重要的是城市中的单位制和农村中的人民公社制度。通过这样的两种基本制度,使单位或人民公社的成员在多方面严重地依赖于上述两种组织。由于这两种组织本身就具有国家的派出机构的含义,因而组织成员对组织的依附也就在很大程度上意味着对国家的依附。同时,为了强化对社会的总体性控制,消除任何带有独立倾向的社会力量就是必然的。经过这样的一个过程,原来独立的社会力量已经由于对国家的高度依附而丧失了独立性。在这种情况下,任何处于国家的控制之外的相对独立的社会力量已经不复存在。在这个背景下,转型的国家表现在国家与社会的关系上,是总体性社会体制的不断弱化和解体,并由此产生市民社会形成与社会重建的主题。相反,无论是在西方发达国家还是在发展中国家,现代化和发展在这方面的主题则是现代民族国家的形成。在不太精确的意义上说,两者的方向恰恰是相反的。

    社会运作的动员方式。由于国家对资源的高度垄断以及缺少自组织的社会,在社会主义国家中运动式的社会动员就成为运作经济社会生活的一种基本方式。但同样是动员,在不同的国家却表现为不同的具体形式。按伯恩斯坦的分类,苏联的社会动员可以称之为“命令式动员”(command mobilization),中国的社会动员则是一种“参与式动员”(participatory mobilization)。最典型的就是农业合作化运动。在苏联,合作化是由城市工作队用强制的方式实现的。而在中国合作化运动中,虽然也向农村派出了大量的工作组,但工作组的主要任务不是强制农民,而是向农民进行宣传和说服工作,使农民认识到现有的土地占有情况和经营方式是不合理的,个体的农民只有走集体化的道路才有光明的前景(Bernstein, 1970)。这种社会动员的运作方式,实际上也影响到后来社会转型的特征。无论是在中国还是在苏东国家,广泛的社会动员都成为改革一种重要的推动机制。不过,从趋势上看,随着新体制的建立,动员会逐步让位于科层化和常规化(routinization),从而与现代化的方向相一致。

    路径依赖与发展的逻辑

    美国学者弗朗西斯·福山于1989年在《国家利益》杂志上发表了《历史的终结》一文,并据此于1992年出版了《历史的终结》这本书。福山把苏联东欧体系的解体看作是西方自由民主意识形态和社会体制的胜利,资本主义的自由民主制度从此一统天下,再也不会有诸如法西斯主义、共产主义等不同思想意识形态的生死斗争。人类未来面临的挑战将是经济、技术和环境问题。因此,自由的民主制资本主义社会成为人类历史发展的最后一种社会形态,历史也就在这一时代宣告终结(福山,1998)。于是,在五、六十年代由现代化理论挑起的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是否会趋同的辩论,似乎有了最后的结论。

    然而,事情的结局果真是这样简单吗 在“历史终结论”出台10多年后的今天,转型国家在发展道路与西方国家的重大差异甚至转型国家内部在发展模式上的重大差异,都明确地昭示人们,历史仍然在沿着不同的模式延伸。当然,我们这里所要讨论的不是福山哲学意义上的历史是否终结,而是转型国家所呈现的独特发展道路,以及这种(或这些)独特发展道路对发展社会学的学术意义。

    国家社会主义代表了一种独特的社会形态, 它拥有自己的制度逻辑和发展动力系统,是近些年来影响广泛的新制度主义的一个基本命题。斯达克和倪志伟认为,这种逻辑并不是从资本主义的发展中引申出来的, 国家社会主义既不像极权主义范式所认为的那样是资本主义的另一极, 也不像现代化理论所认为的那样其未来是与资本主义相趋同的,而是应当把社会主义看作一种独立的社会形态。在这个学术脉络上,著名的匈牙利经济学家科尔奈(Janos Kornai)做了奠基性的工作。正如斯达克和倪志伟所指出的,科尔奈经济理论的重要性表现在, 扎实的经验研究和敏锐的洞察力,使他意识到“短缺经济”这样一种国家社会主义的独特经济现象所具有的深厚理论内涵,并在其背后发现了“软预算约束”这一独特的国家社会主义经济运行机制。“短缺经济”和“软预算约束”成为科尔奈经济学理论的两块重要基石。同时,他也令人信服地说明了为什么计划经济中的同一种机制(软预算约束)先是促成了迅速的经济增长, 然后又造成周期性的经济短缺, 并阻碍了经济的进一步发展。科尔奈理论的真正意义是在于,对于“短缺经济”和“软预算约束”这些独特经济现象和运作机制的发现,预示了社会主义经济是一种独特的制度安排。斯达克和倪志伟指出,科尔奈经济学理论的最大贡献是, 他实际上是对“国家社会主义经济再生产的制度机制”进行了分析。像“短缺”和“软预算约束”这样的概念, 对于理解社会主义经济的独特运作过程是极为重要的。 (Victor Nee and David Stark.,1989)。

    作为一套独特逻辑的社会主义制度,并没有在转型过程中完全终结。无论是作为一种历史遗产还是作为一种现实的制约条件,社会主义的制度因素都在转型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事实上,转型国家与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不同的发展道路甚至其内部不同的变种,也恰恰是与其历史遗产有着密切的关系。

    近年来,一批社会学家在致力于比较资本主义研究。资本主义比较研究是从另一个角度提问题的。如果说福山等人说社会主义已经消亡而只剩下资本主义这样一种制度和文明的话,比较资本主义研究则提出了这样的问题:原来的资本主义理论是有问题的,因为这种理论将资本主义看作是一个有单一逻辑的统一体系。金和撒列尼在最近的一篇文章中就指出,“在古典社会理论中,资本主义被看作是一个单一的体系。这最突出地表现在斯密和马克思那里,在这些古典理论家看来,资本主义体系是由单一的逻辑构成的,这种逻辑扎根于个人理性之中,或者说是扎根在独特的资本主义制度之中,特别是私有产权和市场整合的制度中”。“前社会主义国家在从社会主义到资本主义的转型中呈现出不同的轨迹,在转型的时候,它们并没有趋向于一种资本主义的模式,在一些重要的方面它们是互不相同的,甚至不同于被我们称之为的现代资本主义体系。可以认为,它们正在走向新的尚未被认识的资本主义前景。因此,我们这些研究后共产主义的资本主义的人,可以揭示出世界资本主义大家庭中这些新的成员(Lawrence Peter King and Ivan Szelenyi,2004)。

    金和撒列尼更进一步将转型国家分成几种不同的类型。第一种是自下建立的资本主义。主要是东亚,特别是中国,在很大程度上包括越南。第二种是自上建立的资本主义。主要是东欧,特别是俄罗斯。第三种则是中欧,外国投资者特别是跨国公司在私有化的过程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金和撒列尼指出,这些国家之所以形成不同的转型模式,是与这些国家原来的历史遗产有着密切关系的,这种遗产特别是指原来的发展水平。启始条件的不同,不仅有着长远的影响,甚至会影响到阶级力量的构成以及精英内部的冲突。正因为如此,路经依赖理论在转型研究中有着很强的生命力。倪志伟指出,所谓路经依赖就是由前存的制度框架所形塑的社会变迁轨迹。在经验的层面上,路径依赖是嵌入于制度安排的长期趋势中。需要注意的是,路径依赖并不仅仅是阻碍制度变迁,它也会成为引发某种特定方向变迁的资源。不同的转型国家之所以走上不同的发展道路,就与这种路径依赖有着直接的关系(Victor Nee And Yang Cao,1999)。

    社会重建: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另一种呈现

    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再次重现,源于对转型或变迁动力的重新思考。西方发达国家近代的社会变迁是在长久发育的市民社会基础上进行的,而发展中国家在发展中面临的首要问题大多是近代民族国家的形成问题。而转型国家的情形却完全不同。在转型前,这些国家典型的特征是,国家不但垄断了社会中几乎所有重要的资源,甚至垄断了社会活动的空间,看起来无所不能的国家处于压倒一切的地位,在并非严格的意义上可以说,社会消失了。但这就提出一个问题,如果说国家控制着一切,社会几乎不存在,那么“巨变”和转型从何而来 其动力来自何处 更进一步的问题是,将来近代民族国家的现代化和发展过程与从总体性社会的框架中重建社会的过程具有什么不同的含义 

    探询社会主义国家变迁动力的工作由来已久。在1967年,在美国学术社团委员会的赞助下, 共产主义比较研究计划委员会指定了一个社会科学家小组, 来从事有关的研究工作。这个研究的基本结论可以概述如下:在革命后, 一旦政权已经得到了巩固, 社会主义社会就必然会致力于经济增长。这种增长要求实现工业化和引进现代技术, 而工业化和现代科学技术又要求要有一套相应的现代价值观和制度。这种价值观和制度与革命热情、自上而下的动员以及全面性的控制是不相容的。罗文塔尔(Richard Lowenthal)在一篇论文中认为, 在实现现代化的过程中, 社会主义社会面临着一种两难困境, 即乌托邦式的革命目标与经济发展之间的矛盾。在罗文塔尔看来, 在一个相当长时间里,经济发展的成功会强化自然的、自我维持增长的能力, 而这种增长与革命的热情越来越无关。他将在西方社会中发现的现代化逻辑应用于社会主义社会的发展, 并认为, 当社会主义社会发展到发达的工业社会的水平的时候, 社会主义社会的制度结构将不可避免地发生变迁, 这种变迁将反应现代技术社会中的功能和价值。早期的现代化理论家在分析革命和大众动员是如何让位于常规化和工业化的时候, 将科层化看作是走向现代化的关键性的一步。在科层化已经不成其为问题的时候, 他们又将现代技术和现代价值观的引进看作是现代化过程的主要特征。

    对于转型国家大规模社会变迁的动力来自何处,到现在也没有一个一致的答案。但没有疑问的是,用现代化理论的技术进步和科层化概念来解释转型国家的社会转型过程是远远不够的,相反,苏东巨变引来了学术界对国家与社会关系特别是对市民社会的重新关注。这也毫不奇怪。这样的学术兴趣首先来自波兰的社会转型过程。我们都知道,在波兰转型的过程中,团结工会和教会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正因为如此,人们将社会转型的过程同时也看作是市民社会复兴的过程。

    但实际上,这个过程是相当复杂的,甚至充满曲折。与最初人们对转型社会中市民社会的乐观看法不同,现在许多学者开始意识到,在这些转型社会中,市民社会其实是很弱的。有人甚至极而言之是“市民社会的缺席”(Szklarski,1993)。伯纳德(Michael Bernhard)分析了波兰转型过程中市民社会由盛而衰的过程及其原因。他认为这与转型社会的历史遗产是由密切关系的。这些国家在改革前追求的是一种非资本主义式的现代性,在这种现代性当中,所有的政治和社会组织都被摧毁,秩序是自上而下建立的。这是一种社会“夷平”(levelling)的过程。在转型的过程中,尽管横向社会联系的空间扩大了,但社会多元主义的空间仍然是很有限的。这与现代权威主义国家都是有明显差别的。独立的社会组织只有在危机的情境中才能出现,而危机一旦结束,空间又会收紧。同时,在转型中新出现的社会因素,也对市民社会形成了不利影响。有学者指出,要从根本上改变配置政治权力和资源的基础机制(fundamental mechanisms)是很困难的。作为对原来体制的一种延续,尽管市场经济已经建立起来,但许多市场要素特别是资本和劳动的配置仍然是掌握在官僚的手中。在转型的过程中,一种二元结构开始形成,一方面是没有大量补贴就无法生存的国有企业,另一方面则是能够对市场机会做出灵活反应的新的经济体制。这些变化不仅造成了衰退、通胀和失业,而且改变了经济结构本身。二元社会的概念往往是用于对落后国家、依附型发展以及内部殖民主义的研究中,但转型国家的二元结构是不同的。如果说发展中国家的二元结构是由传统和现代的二元构成的,转型国家的二元结构则是由两种现代性构成的,即共产主义的现代性与资本主义的现代性。首先,经济改革改变了政治对立的阵营,形成了国家与社会的两极化。经济不景气削弱了对改革支持,并动员了对改革的反对力量,从长远来说削弱了市民社会的组织基础。同时,二元结构的存在也分裂了职业群体。这对于形成一种强有力的市民社会显然是相当不利的(Michael Bernhard,1996)。

    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的斯泰麦托伊(Peter Stamatov)在分析保加利亚社会转型的时候则提出了“不良公共性”(bad public)的概念。这个概念是与带有种族色彩的民族主义以及由此形成的社会裂痕联系在一起的(Stamatov,2000)。可以说,这是一个极有启示性的概念。因为在此之前,人们几乎总是不加分析地认为,只要是独立于国家的社会中的横向联系,只要是这样社会中的任何组织形式,就都是好的。这一点对于认识中国在社会转型中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具有重要的意义。在中国改革之初,人们也曾将新的变迁动力寄希望于相对独立的社会力量的发展。在当时,人们期望的是一种很理想化的情景。经过20多年改革和转型的过程,新的社会力量开始形成了,但这种社会力量却是以断裂和失衡的状态呈现出来的(孙立平,2004),这就是强势群体与弱势群体之间的分野和裂痕。在一方面,经济精英、政治精英和知识精英开始构成一个巩固的联盟;另一方面,则是碎片化的弱势群体。其结果是两者争取自己利益能力的高度失衡。这种“不良社会”的出现,不但对社会的利益格局,甚至对整个社会生活有着重要的影响。

    社会不平等的独特机制

    社会不平等是发展社会学关心的一个核心问题。在社会不平等问题在不同类型的社会中体现为不同的逻辑。在西方社会现代化的过程中,占据支配地位的是自由主义的理论,在制度场面则体现为自由市场以及所提供的自由竞争的机会结构。而在发展中国家社会发展的过程中,则出现了更为复杂的理论解释。库兹涅茨的倒“U”型曲线理论分析了社会的不平等状况与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和不同水平之间的关系。依附理论和世界体系理论则着重强调的是国家间的不平等关系,以及贫穷的发展中国家的外部因素。

    然而,转型国家所因循的是另外一种全然不同的逻辑。在转型之前,在这些国家种占支配地位的是再分配体制。从再分配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型,构成了这些国家社会不平等问题的基本背景。其实问题还不止如此。转型国家转型前占压倒一切地位的再分配体制以及从再分配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型的过程,给了人们一个机会来深入了解再分配与社会不平等以及与社会分层的关系。

    转型理论对社会不平等的研究始于对国家社会主义时期不平等状况的判断。在《国家社会主义再分配经济中的社会不平等》一文中,撒列尼提出了一种关于“国家社会主义中的社会不平等”的理论。在这个理论中,撒列尼将“非市场贸易”的概念应用于对国家社会主义再分配经济的运行机制的分析。撒列尼认为,认识再分配经济的关键之点是分析剩余产品是经由何种过程被国家获取的。在他看来,国家社会主义的特征之一是,劳动力的价格是由国家通过行政手段确定的。由此,如果说劳动力市场是资本主义经济的核心制度的话,那么,国家社会主义经济的核心特征就是劳动力的非市场贸易。工资和薪水是通过行政手段而不是通过市场交易确定的,剩余产品直接集中到国家预算中来,并依据中央政府确定的目标和价值观进行再分配。正是通过这种配置过程,社会不平等形成了(Szelenyi, 1978)。

    而对转型早期的研究,则表明了市场化改革具有一种明显的“平等化效应”。换言之,他们认为,向市场经济转型过程的受益者主要是在转型开始时处于不太有利的地位的那些人。他们认为,在转型的过程中会形成一个新的企业家阶级,这个阶级是由新人构成的。这也就意味着在社会结构的顶端,实现了人员的根本更替。因而,至少是在改革的最初阶段上,社会中的不平等程度是有所下降的。作为市场转型理论主要代表的倪志伟自己也承认,这只是一个短时段的分析,也没有考虑跨地区、跨部门的不平等以及周期效应。而在进入改革中后期的时候,社会不平等程度的急剧扩大,已经成为一个公认的事实。

    为了解决这个矛盾,加利福尼亚大学圣迭戈分校的罗纳—塔斯(Akos Rona-Tas)提出一个区分,即社会主义经济的侵蚀阶段与向市场经济的转型阶段。在罗纳—塔斯看来,侵蚀阶段基本上是自下开始的,推动这个过程的就是那些追逐个人利益的人们;转型阶段则是自上启动的,它通过主要是通过以建立市场经济为目标的关键的立法行动实现的。在侵蚀阶段上,社会主义国家仍然是将私营部门看作是敌对的,只不过是有所让步,承认它的临时存在的必要性。向市场转型则开始于国家对致力于合法的市场经济制度的明确承诺,标志是保护产权、对私营部门不另眼看待。罗纳—塔斯认为,市场改革的平等化效应的观点较适用于改革的早期阶段,即社会主义经济的侵蚀时期;而认为市场改革会加剧社会不平等的观点则适用于描述改革的晚期阶段,即实际的转型过程。而撒列尼也力图通过不同市场类型的划分来解释市场取向改革的不同社会后果(Rona-Tas, 1994)。

    转型理论对转型时期社会不平等问题的研究,已经孕育着一个重要的理论突破。在此之前,对于社会不平等的解释主要是来自两个传统。第一个是马克思主义的不平等理论。在传统的马克思主义看来,不平等是根植于一种叫做市场的机制之中。市场中的竞争,特别是肆无忌惮的资本,是不平等的源泉。解决的办法,就是用国家的再分配来代替市场的机制。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实践中的社会主义也就是一场力图用再分配来解决不平等问题的巨大社会实验。第二个是自由主义的不平等理论。自由主义对不平等的解释与马克思主义几乎完全是对立的两极。在自由主义看来,有权力介入的再分配才是造成社会不平等的根源,因为权力在财富分配中的介入,会从根本上破坏公平。相反,市场机制才会提供平等的可能。当然,自由主义常常受到这样的质疑:在西方的自由市场社会中,不平等不也是普遍存在吗 但这不能动摇自由主义的信念,因为在自由主义看来,这些社会存在不平等的原因,恰恰是因为市场制度的不完善。

    而转型理论则提出了第三种解释,即近些年来刚刚形成的关于不平等的新制度主义理论。这个理论认为,自由主义和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不平等的理论尽管是对立的,但却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即两者都是把不平等看作是某种经济整合机制的固有特征,而忽略了这种机制所身处其中的制度环境。通过对上述国家市场转型过程的研究,他们发现,无论是再分配还是市场的经济整合机制,与社会不平等都没有一种固定不变的关系。在不同的制度背景下,不同的经济整合机制的制度中对于社会不平等形成的作用是不同的。在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中,市场是不平等的主要源泉,而福利国家的再分配干预具有一种抵消这种不平等的作用;国家社会主义社会则是一种完全相反的情形,在这里,再分配制造不平等,市场则起一种抵消的作用。更抽象一点说,无论在任何经济体制中,主要的、占支配地位的调控机制总是服务于有特权的、有权力的富人的利益,而没有特权的人,无权的人和穷人就不得不依赖于第二位的、补偿性的机制。次级机制往往可以被那些在政治上处于被支配地位,在经济上缺乏自我保护能力的人们用来作为生存的策略。

    新制度主义理论给我们分析中国社会不平等问题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思路,促使我们去关注不平等现象产生的机制问题。然而,如果直接用这些理论来解释中国过去20多年间不平等的迅速增长,又可以发现是很不充分的。这使得我们不得不考虑另外一种理论的可能性:关于不平等的新制度主义理论将市场与再分配对不平等的影响假设成一定是反向的,那么有没有另外一种可能,即市场和再分配对不平等的影响可能是同一方向的 事实上,中国过去20年间不平等状况变化的过程可以在很大程度上为我们的新假设提供支持。换言之,过去20年间我国社会不平等迅速增长的谜底可能也就在这里。造成90年代以来不平等现象不断加剧的原因,既有市场的也有再分配的。这个事实表明了一种与新制度主义的假定全然不同的逻辑,即在中国市场转型的过程中, 市场与再分配对于不平等起的作用不是反向的,而是同一方向的。换句话来说,正是这两个因素同一方向的共同作用,导致了目前中国贫富严重分化这一现象的出现。

    到此为止,我们可以将发展社会学中三种理论模式的特征用下表来加以概括。

    发展社会学的三种理论模式

    主题 现代化理论 发展理论 转型理论

    起点

    传统社会 “落后”社会 社会主义社会

    变迁类型

    传统-现代 传统-现代 传统-社会主义-现代

    传统 现代

    社会主义

    政体基础

    市民社会传统 殖民社会或部族社会等 总体性社会

    经济基础

    市场经济 市场经济与传统经济 再分配经济

    国际环境

    支配 附属 对立与融合

    不平等机制

    市场 市场、传统经济、国际秩序 市场与再分配

    变迁机制

    现代性因素的生长 外部刺激与内部反应 社会转型

    三、在实践中认识社会主义及其转型逻辑:中国经验

    对于苏东,特别是中欧的市场转型的研究,已经形成了一个在学术界颇具影响力的研究群体或理论学派,有人将其称之为布达佩斯学派,代表人物包括撒列尼和斯达克等。概括地说,布达佩斯学派对前共产主义国家市场转型的研究,具有如下四个特点:第一,无论是对于市场转型的研究,还是对于后共产主义社会的研究,布达佩斯学派所关心的主要是其正式组织和制度等结构性特征。第二,对于结构性特征的关注,主要是通过大规模问卷调查的方式进行的。特别是撒列尼所主持的中欧精英转换的研究。第三,基本的理论视角是自上而下的,其对精英问题的重视,突出表现出这一视角的特征。第四,作为上述三点前提和基础的,是布达佩斯学派所研究的市场转型国家,主要是东欧,特别是中欧的匈牙利,在这些社会中,市场转型伴随着政体的断裂。

    苏东的市场转型是与政体的断裂联系在一起的,这意味着在大规模的市场转型发生之前,政体和主导性的意识形态都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这样就为名正言顺的、大规模的、以国家立法形式进行的市场转型提供了可能性。在这种转型的过程中,在很短时间内,社会中基本的制度安排得到了根本的改造。因此,布达佩斯学派有理由将他们研究的主要注意力放在制度和结构的特征上,放在不同时期正式制度结构的比较上。顺理成章的是,在这样的市场转型过程中,知识精英起着重要的重要的作用。因为在这个过程中,原来的权力精英由于政体的断裂而失去了原有的资源,而新的经济精英还没有发育起来。这样就为知识精英发挥作用提供了舞台。正因为如此,布达佩斯学派对上层精英给予非常高度的重视,并使用了一种自上而下的理论视角。同时,对于研究大规模的正式制度的变迁来说,大规模的问卷调查的方式,也无疑是有优势的。

    而中国的市场转型过程与之明显不同。就这里所讨论的问题而言,这种不同之处我们可以概括为如下三个方面(孙立平,2002A)。

    1、政体连续性背景下的渐进式改革。

    恰恰是在这样的一个基本背景上,中国社会的转型过程与苏东形成了明显的差别。这个差别是如此的重要,实际上意味着两种截然不同的转型过程。在苏东地区,80年代末期发生的剧烈社会和政治变革,几乎完全打破了这些国家在政治体制和意识形态上的连续性。自此之后,在这些国家,尽管在社会的基本走向上也存在种种的分歧,但大规模的私有化和向市场经济转型,已经完全是在没有政治和意识形态束缚的环境下进行的。而中国的改革过程,人们一般称之为“渐进式改革”。“渐进式改革”这个概念本身在中国具有多重的甚至是暧昧的含义。在改革策略的层面,“渐进式改革”与苏东国家激进式的“休克疗法”改革形成对照。而在其实质性内容的层面上,则是强调自己是在坚持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和原则基础上的自我完善(意味着苏东已经偏离了社会主义的根本方向)。但无论使用什么样的概念,渐进式改革的一个最基本的特征,是在基本社会体制框架(特别是政治制度)和主导性意识形态不发生变化的前提下所进行的改革。我们可以将其看作是一种与苏东不同的市场转型过程。下面要关注的是,这种独特的市场转型过程所推动的“社会转变”(social transformation)会具有的特点。

    2、权力连续性背景下的精英形成。

    这种“渐进式改革”导致的一个直接后果,是精英转换过程的差异。撒列尼等人的精英形成理论,是建立在“资本类型”和“资本转换”两个概念的基础上的。在撒列尼等人的理论中,实际上存在这样两个基本的假设。第一,不同类型的资本是相对独立的;第二,不同类型的资本之间是可以转换的。然而,这两个假设的成立是有条件的。在苏东,不同类型资本的相对独立性的形成,是以政体的非连续性为前提的。由于其市场转型是与政权的更替同时进行的,这就大大削弱了过去的权力资本操纵其他类型资本的能力。而在中国市场转型的过程中,由于经济体制中的由再分配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型,并没有同时伴随政权的更替,因而政治资本的强势地位并没有受到削弱。其直接的意义是在于,即使是在市场转型的过程中,甚至是在市场机制已经成为整个社会中占主导地位的经济整合机制的情况下,政治权力仍然继续保持着对其他类型资本的控制和操纵能力。在这种情况下,不同类型资本的相对独立性很难形成。通过政治权力的作用,整个社会中的资本在很大程度上是以一种高度不分化的总体性资本(total capital)的状态存在着,而不是以相对独立的资本的形态存在着。在这个基础上,中国市场转型过程中精英的形成过程,就表现为,并不是不同类型之间的精英的转换,而是在过去十几年改革过程中出现了一个掌握文化资本、政治资本和经济资本的总体性资本精英集团。这个集团的原初资本是他们自己和父辈所掌握的政治或行政权力。这样的精英形成过程,特别是这种精英拥有的总体性资本这种特征,与东欧市场转型过程中的精英形成是明显不同的。

    3、主导性意识形态连续性背景下的“非正式运作”。

    政体断裂背景下的市场转型,基本上是以立法、通过正式制度推进的方式进行的。在这个过程中,尽管也存在许多争论,但这些争论基本不是在意识形态的层面上进行的,而主要是在策略和利益的层面上进行的。这种转型过程,为正式制度发挥作用提供了广阔的空间。而中国的市场转型则是发生在非常不同的背景之下。在整个转型的过程中,几乎都伴随着不间断的意识形态争论。如改革初期关于市场经济合法性的争论,后来关于股份制的争论,关于私有化的问题直到现在仍然是一个禁区。这样的意识形态背景,成为市场转型的一种独特的成本。为了缩小这种成本,改革的推进者们采取了两种不同的策略。一是将新的改革措施或市场因素纳入原有的意识形态当中,如“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等。另一种方式,则是“不争论”。在实际的社会生活中,就是能做不能说。而实质性的改革措施,有许多是通过变通的方式进行的(孙立平,2002B)。

    从上面的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出,中国市场转型的过程与苏东相比是非常独特的。这种独特性表现在:第一,政体和意识形态是连续性的,在改革进行了20多年后的今天,居于支配地位的仍然是原来的政体和意识形态;第二,由于政体和意识形态是连续的,许多重要的改革和转型过程是使用变通的方式实现的;第三,在变通的过程中,特别是在开始的阶段,新的体制因素往往是以非正式的方式出现并传播的;第四,非正式体制的生长和发育,往往是发生在体制运作的过程当中。这就要求我们,在研究中国市场转型的时候,必须对非正式因素,特别是对体制的运作过程,给予足够的关注。这意味着在研究中国社会转型的时候,要更加重视转型的实践层面。

    进入市场转型过程的实践层面,意味着我们不能仅仅停留在制度和组织的结构性特征上。

    在《实践社会学与市场转型过程分析》一文中,我曾经提出走向对社会转型实践过程的分析。其基本含义是重视社会转型的实践过程,从这个实践过程中捕捉在现实生活中真正发挥作用的实践逻辑,以更深入地理解在社会转型过程中我们的社会所发生的实质性变化。在最近几年关于中国农民口述历史研究、当代中国农村国家与农民关系研究以及失业者社会保障制度运作过程的研究中,我们都曾努力将注意的焦点放在实践过程上(孙立平,2002B)。

    这种研究视角的理论基础是我们在最近几年中一直在倡导的实践社会学。这里所说的实践社会学(sociology of practice),强调的不是社会学这门学科本身的实践性,不是社会学知识在实际社会生活中的可应用性。实践社会学所强调的是,要面对实践形态的社会现象,要将一种实践状态的社会现象作为社会学的研究对象。实践社会学的要旨可以概括为三点。第一,实践社会学要研究的是实践状态的社会现象。实践社会学意味着将社会事实看作是动态的、流动的,而不是静态的。也就是说,社会事实的常态,是处于实践的状态中。强调实践状态的社会现象,并不意味着忽视结构与制度因素,而是更加重视运作中的结构与制度。第二,强调在实践过程中发现在静态中难以展示出来的事物的逻辑。之所以要强调对实践过程的关注,从方法论上说是由于静态结构分析所存在的局限,这或许可以称之为结构上的不可见性。因为在静态的结构中,事物本身的一些重要特征,事物内部不同因素之间的复杂关联,以及这一事物在与不同的情境发生遭遇时所可能发生的种种出人意料的变化,都并不是前在地存在于既有的结构之中。相反,只有在一种动态的实践过程中,这些东西才可能逐步展示出来。第三,实践“大于”静态的结构或制度,存在着一个“实践的增量”。所谓实践的增量,意味着实践要比静态的结构多出来一块。布迪厄论述过实践的紧迫性和实践的总体性等特征(Bourdieu,1977,1990),这些特征都是在静态的社会结构中没有的,是在实践的过程中“多”出来的。这些东西都只有在实践中出现和存在,在实践中起作用。正是这样的一些东西,使得我们可以对社会现象做出新的认识和解释。更进一步说,实践具有一种生成机制,在实践中新的因素在形成,即一种新的社会事实出现了。因此,实践是超越结构的,是不能还原为结构的。实践要比结构更多。将实践社会学引入中国的市场转型研究,会使我们对中国改革和市场转型的过程产生新的理解。

    在将实践社会学应用于社会转型研究的时候,我们强调的是作为实践状态现象的转型过程的四个环节,即过程、机制、技术和逻辑。

    社会转型的过程。过程实际上是进入实践状态社会现象的入手点,是接近实践状态社会现象的一种途径。而在对过程的强调中,我们更加重视的是事件性的过程。因为实践状态社会现象的逻辑,往往是在事件性的过程中才能更充分地展示出来。中国社会转型的特点使得我们有理由更加重视它的实践过程。在现实中,人们用不同的话语来表述中国社会转型的特征,如官方话语中的“不争论”,民间话语中的“只干不说”,官方非正式话语中的“打左灯向右转”等。也就是说,由于结构性条件的限制,中国的社会转型采取了与苏东迥然相异的过程,理论与实践之间存在着更大的偏离。因此,只有了解实际的转型过程,才能更深刻地认识中国的社会转型。

    社会转型的逻辑。逻辑是实践社会学的目标。实践社会学在面对实践状态的社会现象的时候,要发现的就是实践中的逻辑。然后通过对这种实践逻辑的解读,来对我们感兴趣的问题进行解释。虽然人们倾向于将改革看成是一个人为设计的过程,但实际上,这样的过程一旦开始,就会形成一种支配这个过程走下去的力量,即在实践的过程中塑造了进一步推进整个过程的逻辑。从这个意义上说,改革和转型的过程在脱离了最初的阶段之后,过程中产生的逻辑就开始发挥作用,而且这种作用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不断增强。因此,后来的转型过程与结果,实际上已经与最初的设计目标越来越没有关系。

    社会转型的机制。从逻辑形成的角度说,机制是逻辑得以形成的方式;就整个转型过程来说,机制则是逻辑发挥作用的方式。社会转型的机制涉及从制度、结构到行为以及文化的各个方面,但从社会学的角度来说,是社会力量的组合及其变动。正因为如此,我在一篇文章中曾经指出,一般地说,大规模的社会变革总会涉及到两个相关的过程,一是体制的变革,二是社会力量构成的变化。但在社会变革的不同阶段上,这两个过程的关系是不一样的。在80年代的改革过程中,是体制的变革推动着社会结构的转型,即新的社会力量的形成以及对体制的适应。而到了90年代特别是90年代中期之后,结构先于体制定型下来;定型下来的结构开始影响和左右体制变革的过程(孙立平,2004)。

    普通人在社会转型中所使用的技术和策略。技术是指实践状态中那些行动者在行动中所使用的技术和策略。对这些技术和策略的强调,主要是为了凸现实践活动中的主体性因素。实践是实践的参与者能动地发挥作用的过程。这种能动的作用,是塑造实践逻辑的一个重要因素。如前所述,中国社会转型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实践与理论有着明显的偏离,非正式制度的作用更为突出,这样就为普通人在行动中运用技术和策略提供了更大的空间。可以说,中国改革和转型的实际过程,就是人们在实践中博弈的结果。发现这个博弈的过程,理解在这个过程中人们使用的技术和策略,对于更深入地理解转型过程是非常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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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孙立平 清华大学社会学系教授 上海高校社会学E-研究院研究员

    http://blog.sociology.org.cn/thslping/articles/2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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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摘要]

    和谐就是克服失衡

    和谐社会不是一个锦上添花的抽象理想,而是一个有着明确所指的现实战略构想。和谐的对立面是失衡,而严重的失衡就是断裂。可以说,尽管在理论上和谐社会涉及到多方面的关系,但在中国目前情况下,和谐社会的最基本含义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形成一种大体均衡的利益格局。这样一种均衡的利益格局是和谐社会最主要的基础,也是关涉到我们这个社会未来前景的根本之所在。

    一个现实的背景是:通过过去四分之一世纪的改革,我国建立了市场经济的基本框架,但理应与市场经济相配套的种种利益均衡机制却没有相应地建立起来,结果就是社会利益格局的失衡以及由于利益格局失衡引致的各种社会矛盾的出现。对此,许多学者进行过多方面的论述,在此不再赘言。需要指出的是,目前已经失衡的利益格局本身已经形成了一种推动这种格局更加走向失衡的动力机制。就此而言,过去一年中发生的一些趋势是特别值得思考和讨论的。

    在2004年,受到交口称赞的是农业政策的调整,包括工业反哺农业理念的形成。在宏观政策及其它因素推动之下,2004年中国农民的收入在八年徘徊之后有了大幅度的增长。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2936元,实际增长6.8%,是1997年以来增长最快的一年。而农民收入的大幅提高,也普遍被认为是最得人心的政策之一。在《CCTV2004中国经济年度报告》的网络问卷调查中,问到“2004年中国最深入人心的经济政策”时,选“切实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和“农民增收1号文件”,分列第一二。然而,令人们深思的是,尽管农民收入在2004年获得超常规增长,但却并没有改变总体上收入拉大的趋势。根据2004年全国5万户城镇住户抽样调查结果,上半年最高10%收入组人均可支配收入13322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6.7%,是全国平均水平的2.8倍,而最低10%收入组人均可支配收入1397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1.6%,是全国平均水平的29%。高低收入组人均收入之比为9.5:1,比去年同期9.1:1有所扩大。也就是说,不同收入组之间的收入差距在继续扩大。北京市统计局的数据也证明了同样的趋势,北京市统计局的数据也表明,2004年前11个月,高、低收入组的收入之比为5.8比1,与上年同期的4.7比1相比,差距也在扩大。

    2004年中国收入格局的变化是耐人寻味的。首先,一方面是农民的状况在改善,另一方面却是全国总体的贫富差距进一步拉大,由此提出的一个问题是,究竟谁更穷了呢 因为过去的一个解释是,城乡的收入差距是造成中国贫富悬殊的一个主要原因。第二,总体上贫富差距扩大的趋势是发生在宏观政策明显倾向贫困阶层和弱势群体的背景下发生的。据此可以推断,如果没有上述宏观政策,贫富差距的更加恶化是必然的。

    两个值得注意的新迹象

    在农民收入迅速提高的同时整个社会收入差距却在拉大,其中可能有两个因素起了作用,一个是尽管农民总体收入水平在2004年有了很大提高,但在农民内部出现了进一步的分化;二是在城市的内部,部分下层群体的收入状况可能在恶化。这表明了近年来我国社会中开始出现的一个令人担忧的趋势,即中层和下层之间的分化可能在进一步的突出。

    我们过去讲中国社会分化的时候,更多的讲的是上层和下层的分化,而且都是假定上层是一个很小的数量,很大的一个数量是下层。主要原因是90年代以来社会资源迅速积聚到上层的过程,导致了一个人数不多但掌握大量资源的上层的出现。而在诸如房改、医改等一系列改革措施实施的过程中,中层与下层之间处境的差异并不大。这样就导致社会分化主要

    表现为上层和中下层之间的分化。到现在为止,这种分化已经开始定型化为一种较为稳定的社会结构。现在可能出现的一个问题是,原来大体上都属于下层的那部分当中出现了分化,即中下层之间的分化。按照中国社会科学院课题组的测算,最近几年中我国中等收入阶层正在以每年1%的比重增长。一般地说,中等收入阶层的成长,是与经济的增长密切联系在一起的。另一个数字是,在2003年,中国贫困人口首次出现反弹。如果以人均年收入637元以下作为标准,2003年中国的贫困人口增加了80万人。这在改革开放之后还是第一次。尽管增加的这80万人基本是分布在贫困的农村地区,但实际上,城市中中下层之间的分化可能更为明显。

    这当中值得注意的一个问题是经济迅速增长下的贫困问题,因为经济的增长往往是与物价的上涨联系在一起的。2004年全年居民消费价格涨幅在4%左右,将成为1997年以来物价涨幅最高的一年。而食品等生活必需品价格的上涨,远远高于总体物价上升的幅度。这对于没有从经济增长当中受益或从经济增长当中受益小于通货膨胀当中受损的群体来说,意味着他们的生活状况会进一步恶化。

    George.J.Gilboy和Eric Heginbotham在最近的一篇题为《中国的拉美化 》文章中则指出了近几年中呈现的另一个趋势,即农村中的社会矛盾正在开始向城市转移。这个转移的过程大约从90年代中后期开始。农村工业的衰落、城市化的政策和圈地运动是几个直接的动因。其表现是大量农村人口涌向城市。90年代中后期以来的流动人口与90年代初中期的情况有明显不同。90年代初中期的时候,基本是目标明确(建房、娶媳妇)、后方牢固(有土地有家园)。近年来的特点是:第一,流动人口中有相当一部分是失地失业的农民。约有4000万左右的农民在征地中失去了土地(每一亩土地被转为非农业用地时,将会有1到1.5个农民失去他们的土地)。其中有相当一部分得到的是不足以保障他们今后生活的补偿。当补偿款花完之后是什么情形,他们中许多人的生活将处于困顿之中。第二,无奈而目标模糊的流动。对于新一代的流动者,至少需要注意如下几个特点:一是农业已经失去商业经营的价值,现在出来的打工者有相当一部分没有从事过农业生产劳动;二是有些人之所以出来,是因为村里年轻人都出来了,留在村里没意思;三是部分年轻打工者收入与支出大体均衡,所得的剩余很少;四是对于未来无法做出明确预期。最近公布的盖洛普调查结果显示,虽然从农村进城务工的农民收入增加的潜力很大,但他们对生活的满意度却不及在农村居住的人。

    社会和谐关键在机制

    现在问题的关键是如何形成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利益均衡机制。就现实性而言,这至少涉及如下的几个方面。

    一是政府的转型。在目前我国具体情况下谈利益格局的均衡,谈社会公平,不可避免涉及一个问题,就是与经济增长的关系。就我国目前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而言,如何协调两者之间的关系,已经成为一个

    困难的抉择。从一个方面来说,面对经济高速增长而贫富差距不断拉大的现实,将注意力更多地转移到社会公平上来是完全必要的。但从另一个方面看,目前的中国仍然处在一个经济的时代,如果社会公平是以牺牲经济增长为代价,也是不可取的。因此,简单地说用社会发展为中心取代经济建设为中心,是不恰当的。一个可以考虑的思路,应当是重心的多元化。这种重心的多元化突出体现在政府与市场的分工上。应当承认,在市场经济建立的初期,由于民间经济要素特别是民间企业家的弱小,政府往往在起企业家的作用,经济工作一度成了政府工作的重点。而整个社会利益格局的失衡,与此有着密切的关系。社会重心的多元化意味着政府与市场职能的分化。社会公平决不是也不应该牺牲市场中的效率原则,更不能改变20多年的市场取向改革的方向。但同时,政府过多承担经济职能的现象则应当发生根本的改变。这意味着要建立一个具有超越性的、以公共服务为基本职能的政府。也就是说,政府的转型意味着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政府转变为以公共社会职能为中心的政府。在这个过程中,促进社会公平将成为政府的一种基本职能。

    二是再分配政策的调整。再分配与社会公平的关系主要涉及三个方面。第一,国家对企业的征税。就目前的情况来说,我国企业的税负特别是名义税率是不轻的。但问题是,税收效率不高,企业偷税逃税现象严重;相反,国家征税成本很高,这实际上减少了国家可以用于再分配的财力。第二,是个人收入所得税,在这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是对高收入群体税收的征缴存在很多漏洞,个税很难成为调节贫富差别的有效机制,甚至起的是相反的作用。如果将农民的负担看作是一种变相的个人收入所得税的话,可以看出,个人收入所得税对收入差距的调节在城乡之间是反向的。而在城市内部,工薪阶层与非工薪阶层之间的情况也是如此。第三,是国家财政用于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的资金比重较小,大量的资金用在政府直接投资、改善投资环境和行政支出上。1990-2001年间,我国行政管理费用年均增速为29.2%,12年间增长了7.3倍。在1990年代末,全国有350万辆公务车,一年耗费3000亿人民币。而在2001年,用于低保的费用只有100亿元,失业保险也只有190亿元。因此,建立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利益均衡机制首先是要改善国家的再分配。在最近的两年中,国家再分配有向农村和城市弱势群体倾斜的迹象,但力度仍然有限。现在迫切的问题是要增加政府财政对社会保障(同时需要改变目前保富不保贫的社保模式)和农村基础教育及医疗的投入。

    三是市场中的利益均衡机制。市场中的利益均衡机制主要体现在劳资关系上。资强劳弱是世界上一种普遍的现象,但这种现象在目前的我国表现得尤为突出。劳动者掌握的资源很少,尽管可能人数众多,但他们的声音很难在社会中发表出来。我们不能不承认的一个事实是,涉及劳动者利益的时候,往往要靠政府和大众媒体来为他们说话,他们自己的声音是很微弱的。因此,要建立市场中的利益均衡机制,一个迫切的任务就是形成一种相对均衡的劳资关系。

    理顺三个基本关系

    建立和谐社会不仅仅意味着一些偏向穷人的政策,不仅仅意味着加强社会福利,穷人的孩子上学有点儿补贴,而是社会发展思路和模式的主要转变。从社会的角度说,这意味着社会关系和社会结构的调整。如果说我们现在的社会当中存在种种的不和谐现象的时候,和社会当中的几对最基本的关系的失衡是密切相关的。所以建立和谐的社会需要理顺几对最基本的关系。

    政府与资本的关系。在改革开放之初,政府不得已承担某些企业家的职能,这是由当时的环境和条件造成的。但在目前,我们已经有了二十多年的市场和民间经济发育过程,现在政府对于经济活动的直接介入已经在很大程度上变了味,就是政府本身成为利益主体,而且在一些地方政府和资本之间成了分利联盟。在最近这几年人们谈论比较多的社会问题和社会矛盾中,如征地、拆迁、国有企业的改革等,我们都可以看到这个因素的存在。可以说,凡是涉及到政府 过多直接介入经济活动,并且在其中成为利益主体的,政府作为社会公正和社会秩序维护者的作用必然会打折扣。在一些跟政府关系很紧密的事务面前,如计划生育、征地、拆迁、国企改革等,连法律也会大打折扣,在一些地方甚至立案都困难。在政府与资本的关系中,还应当注意的一个问题是资本对政府政策的直接影响。最近这几年,企业或资本对政府政策制定的影响越来越大。应当说在市场社会当中,资本力图影响政府决策是一种必然的现象。但在这种情况下,有两个问题是需要解决的,一个是在利益集团的影响和压力面前政府如何保持超越性和公正性,二是利益集团的利益表达如何规范化。

    第二,政府和民众的关系。这个关系可以说在我们这个社会原来基本上是一个缺项,政府和民众几乎是隔绝的,这两个主体基本互动不上。但从去年开始,包括银川的出租车罢驶事件的处理,也包括汉源事件的第二次处理,我们看到政府和民众之间的互动关系在开始逐步形成。如果我们仔细分析一下可以发现,这当中所体现的一些原则是原来没有的。这是一个重要的进步。在利益分化和利益主体多元化的今天,如何处理群众的利益表达,将是对我们的一个挑战。而形成群众利益的制度化表达渠道,形成解决利益冲突的制度化机制,无疑是和谐社会建设的一个重要内容。

    第三,劳资关系。这是我们这个社会当中的一对新关系,在我们的意识形态当中,在我们的法律框架当中,在过去几乎都是一个空白,因为我们过去没有劳资关系。但是现在劳资关系已经作为这个社会当中一个基本的关系存在了。问题是我们去规范这种关系的机制几乎完全是缺乏的。这样劳资关系就处于一个严重的失衡状态。近年来我国矿难频仍,频发的矿难并不仅仅是安全技术问题,也不仅仅是监管问题。许多矿难的背后,实际上是失衡的劳资关系,是煤矿的矿主和某些地方政府的不正常关系。所以如何规范劳资关系也是我们在建立和谐社会中面临的一个基本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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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摘要]

    【作者说明】1994年笔者与王思斌、杨善华、王汉生、林彬在《中国社会科学》上发表了「改革以来中国社会结构的变迁」一文,提出了分析改革以来中国社会结构变迁的理论框架;1998年笔者和李强、沈原在《战略与管理》上发表了研究报告「中国社会结构转型的中近期趋势和隐患」,系统地分析了中国社会结构演变的一些重要趋势。本文可被视为上述两文之续篇。在本文写作中笔者曾多次与沈原讨论,形成了不少观点,在此表示诚挚的感谢。

    分析社会结构的变化是社会学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而准确把握社会结构演变的趋势则是制定社会政策、了解社会舆论走向的基本前提。与20世纪80年代的社会状况相比,90年代中期以来中国的社会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然而,无论理论界还是政策制定部门对这一变化的把握和理解却似乎还不到位,其中至少有两个原因。原因之一是认识模式的局限性,人们往往习惯于按照「改革前」、「改革后」的简单对比法来认识社会状况。依照这种比较方法,人们所关心的是改革后比改革前社会发生了哪些变化,但却可能忽视80年代与90年代社会状况的重大差异。实际上,自90年代中期以来,中国社会发生了一些非常重要的根本性变化,其中的一些变化或可被视为80年代社会变化的延续,而另外一些变化则意味著社会结构演变方向发生了重大逆转,正是这后一类变化使得90年代中期以来中国的社会结构变得与80年代的社会结构截然不同。原因之二则是政策制定者和思想理论界对上述社会结构的重大变化缺乏必要的敏感。事实上,自90年代中期以来,变化中的社会生活就提出了一系列问题,其中很重要的一个就是社会公正问题。这些新问题对政策制定者和思想理论界是严峻的挑战。但是,在「改革」话语占据支配地位的情况下,在「改革」还是「保守」这种二元对立的思维框架中,诸如社会公正这类问题根本找不到应有的位置,当然就更谈不上在思想理论和政策实践上有效地面对这类问题。

    自90年代中期以来中国社会结构的重要变化并非暂时的、边缘性现象,而是根本性的挑战,其中的一些趋势已开始定型化,这必然对中国社会的长远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思想理论界和政策制定者不应当把这些变化带来的社会问题视为转型期社会演变过程中的短期现象,而要有长期应对的准备。

    一、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之间出现断裂

    自90年代中期以来,中国社会开始发生了一系列耐人寻味的变化,其中的一些变化就发生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民众的街头巷议或普通人的牢骚已频频涉及这些变化。但囿于旧思维的学者们却固执地将这些变化视为「进步」性趋势之外的某些枝节,熟视无睹;事实上,90年代中期以来的社会变化早已超出了那些认识改革过程的旧思维框架,旧思维已无法把握新出现的社会问题。

    本文所分析的重大社会变化可以从分析90年代中期以来政策研究圈里流行的一句话切入,这句话就是「宏观好,微观不好」[1]。它的含义是:从宏观角度去看,经济增长一直保持相当高的速度,中央财政状况明显改善,商业银行资金充裕,少数都市非常繁华;而从微观层面观察,国内市场需求不足,物价持续走低,多数企业开工不足或产品严重积压,失业规模不断增大。也就是说,宏观的「繁荣」和微观的不景气表现为鲜明的反差。笔者认为,这种现象表明,中国的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之间开始出现了断裂。

    90年代中期以来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的关系与80年代的情形相比有很大的不同。在80年代,一般地说经济增长会带来社会生活状况的普遍改善;也就是说,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有很高的正向关联度。当时的改革是在物品匮乏的状态下起步的,也就是说,那时许多社会层面上的问题的根源与中国的经济实力太弱有关。比如,80年代初民众的生活水平普遍低下,日用消费品(特别是生活必需品)短缺、住房紧张、公共服务业不发达(当时普遍存在著外出「吃饭难」、「住宿难」,甚至还有「理发难」);而随著经济的增长,社会生活状况得以迅速改善。可以说,80年代的经济增长与社会发展几乎是齐头并进的。

    但到了90年代后期,经济的增长在很大程度上已经不再导致社会生活状况的普遍改善。虽然近年来中国的经济增长速度放缓了,但仍然维持在7%左右,与其他国家相比还算是相当高的增长速度。有人说,中国的经济增长数字中有水份。但中国的一些经济学家认为,在这个7%的增长速度中最多也就是有2个百分点的「水份」。把这个「水份」扣除后,中国的实际经济增长速度仍然有5%,这似乎还是一个相当不错的增长速度。然而,就在这样的经济增长速度之下,许多民众感受到的却不是繁荣,而是到处一片萧条。无论是从企业的生产和经营的情况来看,还是从人们的日常生活来看,都是如此;有些民众甚至觉得目前的生活水平大不如从前。为何会出现这种反常的现象,其中的原因是什么 

    笔者以为,这种现象表明,在中国的经济增长成果和社会成员的生活之间,在经济增长和社会状况的改善之间,已经出现了断裂。如果观察近年来的就业状况,可以明显地看出这种断裂的痕迹。1997年中国的GDP增长率为8.8%,从业人员只增加1.1%;1998年GDP增长了7.8%,从业人员仅增加0.5%;1999年GDP增长7.1%,从业人员增加0.89%;2000年GDP增长8%,从业人员增加0.79%。2000年中国经济有所复苏,经济增长速度高于上年,但社会生活状况并未随经济增长率的提高而有所好转,贫富悬殊的状况没有明显的改善,就业依然十分困难,各种社会问题进一步积累。

    二、供求结构和资源配置方式的趋势性变化

    在这些现象的背后可以发现,90年代以来中国经济社会结构发生的一系列重要变化,一是消费和生产正经历著从「生活必需品时代」到「耐用消费品时代」的转型,另一个就是社会资源的配置呈现出一种从扩散转变为重新积聚的趋势。这两个变化极大地改变了中国的经济社会生活,导致不同社会力量在社会政治生活中位置的变化,也导致了不同的结盟和对立关系的出现。

    1.从「生活必需品时代」到「耐用消费品时代」的转型

    这一转型可以从人们的日常生活中观察到。在70年代,大多数城市居民的工资都只有几十元,家庭的支出结构相当固定,购买了凭粮票供应的粮食,凭布票供应的布料和衣服,凭票供应的肉、油、蛋、鱼、火柴、麻酱等日用品之后,家庭收入就所剩无几了。与这种典型的商品短缺和供给制特徵相对应的,是生活必需品在居民家庭的需求和支出结构中占据主要地位。但到了90年代情况就完全不同了,人们议论日常生活开支时经常提到:「现在每个月吃饭用不了多少钱」。这意味著中国的供求结构正经历著一场变迁,即从以生活必需品的生产和消费为主的时代转变为耐用消费品生产和消费为主的时代。耐用消费品的生产和消费开始成为人们日常生活的主要内容,而生活必需品的生产和消费则退居次要地位。

    直接反映这种变迁的是「恩格尔系数」的变化。「恩格尔系数」是指食品类支出占消费总支出的比重。这个系数的变化大体可以表示生活必需品在人们的消费支出中所占比重的变化趋势,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一个社会的经济发展水平和人民生活水平。「联合国粮农组织」认为:「恩格尔系数」高于60%以上的国家属于贫困型社会;该系数为50%-60%的国家是温饱型社会;40%-50%为小康型社会;40%以下为富裕社会。中国城镇居民的恩格尔系数在1995年即已下降到50%以下,1999年进一步下降到41.9%,2000年则降到40%;2000年农村居民的「恩格尔系数」也仅为50%左右。

    从「生活必需品时代」到「耐用消费品时代」的转型,对整个社会生活、特别是对社会结构的变化具有重大影响,但这一点几乎完全被中国的理论界忽视了。从「生活必需品时代」到「耐用消费品时代」的转型,绝不是简单地意味著人们从此不必为基本的生存需求而奔忙,可以开始享受宽敞的住房、汽车、高档电器、各种服务等;这一转型必然伴随著整个经济和社会生活的一系列重大变化,如果不能妥善地处理这个转变过程中出现的种种问题,就可能酿成某种危机。20世纪30年代西方国家出现过经济大萧条,关于其原因的种种解释不断受到后人的怀疑和挑战;近些年来有些学者提出,这次经济大萧条就是西方国家由生活必需品阶段向耐用消费品阶段的转型引起的。在本文的讨论中将进一步分析这一问题。

    2.资源配置:从扩散到重新积聚的趋势

    80年代初,中国社会的财富主要是集中在政府手中,然后由政府按照社会成员在社会结构中的地位实行再分配。与这种制度相伴随的是社会财富和资源的极度「匮乏」。在这种情况下,从社会边缘开始发端、以市场为基本取向的经济体制改革,无疑具有财富增长和资源扩散的效应。

    在这个过程中,首先是社会中的弱势和边缘群体在改革中受益,社会中最贫困阶层的收入和生活得到了改善。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政府同时提高了粮食和其他农产品的收购价格,农民的收入大幅度增加了;城市中职工的收入因工资和奖金的增加也提高了(有时甚至出现工资奖金的增长快于企业收入增长的所谓「超分配」现象);一些当时处于失业状态的人们(如部份无法进入企事业单位的回城知识青年以及刑满被释放的人员),在改革政策的鼓励下开始了个体经营,结果这部份本来处于社会底层的人们成了最早的致富者。当时除了极少数成功的个体户之外,社会中并不存在特别富裕的阶层;可以说,在80年代里,社会成员的绝大多数都是改革的受益者;正是在这样的经济社会背景下,出现了所谓的「共同富裕」的局面。

    其次,在80年代社会的边缘地带出现了兴旺气象和发展生机。「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使人民公社时期缺少劳动积极性的社员成了自主经营的农民,加之新政策鼓励农民实行多种经营,农村经济出现了明显的增长。虽然仍然受到城乡「二元结构」的束缚,农村中的富余劳动力和其他资源无法流入城市中,而只能以乡镇企业的形式在农村内部积聚发展,但也因此促进了乡镇企业的迅速扩张,其增长速度远远超过国民经济的增长速度。乡镇企业的发展不仅解决了部份农村剩馀劳动力的就业问题,而且也大大增加了农民的收入。在乡镇企业发展的推动下,小城镇也迅速发展起来。

    再次,随著「放权让利式」改革的推进,基层政府和企业获得了更多的自主权和可供支配的资源。在经济和社会活动中,基层政府和企业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过去那种消极的执行者角色,而成为一种积极的主体。基层政府和企业掌握资源的增加,也为基层经济和社会生活带来了活力。

    然而,这种权力和财富扩散的良性演变趋势在80年代中期就开始表现出逆转的苗头,那就是「官倒」的出现。「官倒」的制度背景是价格「双轨制」,「官倒」现象使一些拥有或接近政治与行政权力的人们突然成了中国的一批新兴富裕者,那时其中一些人被称为「万元户」。但当时其人数极为有限,他们所获财富的数量也不算大,他们的存在尚不足以对整个社会的收入分配格局造成根本性的影响。值得注意的是,其中有些人正是靠著从事「官倒」活动积累的财富而完成了最初的「原始资本」积累过程,后来成了90年代有名的私营企业主。

    80年代末期和90年代初期开始出现与80年代的财富及资源扩散走向截然相反的财富及资源聚敛过程。这是由多种因素造成的,如引入市场机制提供的机会、巨大的收入差距、贪污受贿、大规模瓜分国有资产,都使得收入和财富越来越集中在少数人手里;尽管城乡之间壁垒森严,但通过税收、储蓄以及其他途径,大量来自农村的资源源源不断地流入城市社会;1994年的税制改革使政府的税收迅速增加,而政府则将这些收入集中投向特大城市或其他大城市;证券市场的发展、企业间的重组和兼并,也把越来越多的资金、技术、设备集中到数量越来越少的企业之中。所有这一切都从根本上改变著中国的资源配置格局。

    这种资源重新积聚的趋势对中国社会产生了广泛而深刻的影响。首先,各社会群体间收入和财富的差距越拉越大。改革初期「做大蛋糕」的改革模式是在失利者出现之前造就了得利者;但90年代资源配置机制的变化使一些人迅速暴富,而改革初期得到一些利益的边缘和弱势群体却日益成为改革代价的承担者。在90年代这个改革的失利者显现的年代里,一方面一个数量不多的「富人」群体开始形成[2],另一方面城市中的失业者成为一个最引人注目的群体。改革前这个群体的经济收入和社会地位均处于明显的优势位置,但过去十几年中它已沦为城市社会的底层,开工不足企业的职工和部份退休职工也属于这个群体。

    其次,在社会的边缘地带出现了明显的凋敞,特别是在农村和小城镇。不少地方的乡村已很少见到年轻人,有的村庄成了「空壳村」,道路、水利等基础设施普遍破败失修。农业在过去十几年中已基本成为一个无利可图的产业。尽管国民经济以6-8%的速度增长,但农民的收入基本停滞不前,1997年以后大多数以农业为主业的农民的收入实际上是下降的。

    再次,乡村基层被掏空。近年来财政收入越来越多地集中到省以上财政,基层政府的财力越来越弱。有不少县级政府无法支付公务员和教师的工资;目前全国乡镇政府的负债已达2,000多亿元,实际负债还不止这个数字;村委会的负债也急剧上升,一个村庄负债40至50万元是常见的。

    三、强势精英群体左右政策制定,国家(政府)的自主性日益下降

    资源配置从改革初期的扩散模式转变为90年代的积聚模式产生的第一个直接社会结果是:社会中开始形成一个支配著政治经济权力和资源的强势精英群体。不少学者期待著中国的社会发展过程中能出现所谓的「中间阶层」,于是他们把私营企业主的出现或「白领阶层」的扩大都看作是体现这一趋势的苗头。然而,中国社会所经历的现实演变却兆示著另一种趋势,即像南美国家那样成为两极分化严重的社会,而中国社会中总体性精英阶层[3]的出现及其在社会生活中垄断型地位的巩固,不仅标志著这种两极化社会的形成,而且意味著社会两极化趋势的不可逆转。目前,种种事实表明,这个总体性精英阶层的主要目标就是巩固其基础、维持其群体边界的封闭性,以使该群体的地位和人数规模不受挑战。

    由于政治权力制约著「市场化」过程,重要经济资源被权力拥有者所垄断,总体性精英阶层的资本聚积速度相当快,有些人几年内就从几万元起家而拥有了十几亿元的资产。如果对照一下个体户的发展过程,总体性精英的资本扩张速度就更反常了。70年代末和80年代初,中国的城市中出现了大批个体户,大多从事商业和服务业;20多年过去了,这些个体户大多仍在从事原来的行业,而经营规模的扩大也极为有限,这可被称为「长不大的个体户」现象。由于总体性精英过多地垄断了社会资源,原本可能由逐渐成长的中产阶级所占有的资源,多半被总体性资本所垄断,结果总体性精英不仅遏制了中国社会中真正意义上的中产阶级的形成,而且侵犯了其他社会阶层的利益。因此,在拥有总体性资本的富裕阶层迅速暴富的同时,大部份农村人口以及部份城市人口沦为贫苦的社会群体。

    80年代中国开始出现体制外的商业精英,这个新阶层的出现曾一度令体制内的政治经济精英十分疑惧,彼此之间难以对话沟通,在那个年代所发生的一些重大事件事实上与这种疑惧有直接关系。但在90年代体制内精英和体制外精英的关系发生了明显变化,彼此之间开始形成复杂的联盟式关系。这种关系的形成与以下几个因素有关。首先,80年代末的事件使双方都认识到,「不稳定」既不利于统治和权力,也不利于商业活动,保持稳定是双方共同的利益所在,因此「稳定话语」成了双方建立联盟关系的基础。其次,90年代初中央政府一度采取压制私营、民营和乡镇企业的政策,但一些地方政府的官员为地方利益所驱动而立场鲜明地站在后者一边,于是有「几不变」政策的出台,由此,一些地方政治精英与体制外商业精英建立了密切的关系。再次,在90年代兴起的「下海」浪潮中,一些政府官员或有极强官方背景的人变为商人,这也增进了体制内精英与体制外精英的亲和性。最后,知识技术阶层中的一部份人加入了这个联盟,扩大了这个精英联盟的基础。随著体制内和体制外精英、政治和商业精英的结盟,这个联盟囊括了各类精英的主体,于是在中国社会中成为唯一的强势社会群体。这个强势群体不仅代表民间的经济势力,也代表由政府支持的主要垄断部门。

    90年代以来出现了一个令人瞩目的趋势,即上述强势精英群体对政治经济的影响力日益扩大,与此同时,国家(政府)的自主性则日益降低。国家机器本属于公共管理机构,理应服务于全体国民的利益,要协调社会中不同利益群体的要求;因此,国家在不同利益群体面前应当具有相当的超越性,所谓国家的自主性即体现在这种超越性上。此外,国家机器以强制性的权力掌握和支配著社会中的许多资源,又是社会政策和公共政策的制定和执行者,这一功能本身也要求国家机构在制定和执行公共政策时要尽可能地不受社会中那些强势社会集团的影响和左右。但现在中国所出现的现实却恰恰相反,即国家的自主性在明显下降。

    90年代以来国家自主性的下降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第一,在经济发展与社会公正两大政策目标之间出现了明显的不平衡,公共政策的制定明显地向社会上层倾斜,忽视了社会中下层民众的利益和需要。有人批评说,中国政府是世界上最右的政府。其意涵是,在公共政策的制定上,政府总是站在资本这一方,而不是站在普通民众这一方。尽管这一说法很极端,但它指出的问题却是不可忽视的。中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当然要追求经济发展和经济效率,也应当对私营经济实行优惠政策,但是,社会公正也是中国必须高度重视的,它本身就是社会发展的一个必不可少的重要部份。然而,90年代以来,中国在资源分配方面却重经济政策、轻社会政策,用于社会政策的资源太少;同时也缺少有效的照顾社会中下层民众利益的社会政策,对社会中的弱势群体和贫困人口确实有所忽视。

    第二,强势群体对公共政策的影响力越来越大,公共政策的制定常常为这个群体所左右。在基层,强势群体主要是利用「关系」和行贿等手段来影响公共政策,如影响当地政府发展规划或建设项目的确定,从中获得种种商业利益。而在上层,强势群体对决策过程的左右往往是获得制度保障的。例如,从未考虑按照不同社会群体的人口比重来安排人大和政协委员、以保证委员的代表性,代表民营经济和政府部门的委员相对较多,而代表社会弱势群体的委员就很少。这样,在立法或决策咨询过程中,强势群体的声音必然压过来自社会弱势群体的声音。在公共舆论方面,强势群体利用其经济实力,通过支持赞助媒体和学术活动等方式,也很容易达到让媒体和学者为强势群体的利益说话的目的。例如,90年中期前后中国出现了经济过热现象,政府不得不实行经济紧缩方针,结果大量的房地产投资被套牢。于是,在各地相继召开了一系列经济发展研讨会,其主题都是主张放松银根。一些经济学家在会上大声疾呼,当时的经济并非过热,政府应当实行宽松的财政和金融政策。许多这样的会议都有房地产商赞助或参与,这就是民间经济力量试图影响中央决策的一个迹象。

    各种利益群体如果合法、公开地通过影响政府政策来追求自己的利益,这本无可非议。但中国的情况却是,只有强势群体能有效地影响政策、造成有利于其利益格局的局面,而其他社会群体却无法对政策施加有效影响;国家机构无法在所有社会群体面前保持公正性,更缺乏自主性,总是偏重照顾强势群体的利益,使占人口大多数的弱势群体的利益被牺牲。这种状况如果延续下去,国家机器就可能异化为强势群体实现、保护其利益的工具。

    四、底层社会的形成及其独特性

    90年代资源重新积聚的第二个直接结果是底层社会群体的人数迅速扩大,许多人的生活相对或绝对贫困化,社会地位明显恶化。虽然「弱势群体」这个概念不完全等同于「贫困人口」,但两者所涵盖的人群是高度重叠的。所以,当前中国底层社会的群体特徵之一就是生活贫困。该群体的另一特徵是在就业竞争中处于弱势地位,有些完全是现行制度造成的(例如农民不能与城市居民平等地竞争就业机会、国有企业破产造成大批国有企业职工集中性下岗),但也可能与身体条件、受教育程度等个人原因有关。底层社会群体在社会政治层面也处于弱势地位,他们表达和追求自己利益的能力很弱,又因为没有代议制民主而不能通过选举表达其意愿,如果各级政府和媒体都不关心他们、不为他们说话,那么占中国人口大多数的底层社会群体就只能落入相当悲惨的境地了。

    任何社会中都会存在弱势群体,在80年代乃至改革前的中国社会中弱势群体也是存在的。现在中国的弱势群体之所以引人注目,是因为以下几个原因。第一,在贫富悬殊不断扩大的背景下,这个群体的长期存在格外引人注目。第二,过去的弱势群体主要在农村,虽然城市居民也知道有贫困农民的存在,但这毕竟远离作为社会中心的城市,在城市里没有真切的感受;而现在城市里也出现了一个贫困群体,这个新的弱势群体的出现令人们有了更直观和具体的感受。第三,在80年代弱势群体的生活状况是逐渐改善的;而进入90年代、特别是90年代中期之后,在弱势群体中开始出现绝对贫困的现象,这意味著在经济相对迅速增长的同时,社会中有一部份人的绝对生活状况在下降。第四,在过去几年里,这个弱势群体的数量不但未减少,相反还不断上升。正因为如此,在目前中国的社会中,弱势群体问题正在成为一个迫切需要关注的现象。

    1.中国社会中弱势群体的主要构成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中国社会中的弱势群体主要是由如下几部份构成的。第一,占人口大多数的农民整体上变成了贫困的弱势群体。随著80年代中期农村改革的能量基本释放完毕,90年代中期乡镇企业发展势头成了强弩之末,加之粮食等农副产品价格的持续下降,农民群体的「弱势」特徵逐渐表露出来。在90年代的最后几年中,粮食价格下降了30%多。这意味著,对于绝大多数以种植业为主的农民来说,近年来实际收入是下降的;而与此同时城市居民的人均收入则不断上升(需要指出的是,这个平均数掩盖了少数富人收入的暴增和许多城市贫民收入的绝对下降),结果城乡收入差距迅速扩大。1978年中国的城乡人均收入之比是2.4:1,1983年缩小为1.7:1,呈明显缩小的趋势;但到了1997年,这一比例又迅速扩大到2.5:1,2000年扩大到2.79:1,城乡居民的收入差距之大是50年来前所未有的。从国民个人的金融资产数额来看,1999年末占全国人口将近65%的农户的储蓄馀额不及城市居民储蓄馀额的五分之一。

    农民问题的严重性还不仅仅在于农民已连续多年处于贫困状态,更重要的是,只要农民被束缚在「乡土」上这一结构性条件不变,留在乡间的农民几乎看不到摆脱贫困的前景。一个基本的事实是,现在中国农民的收入与农业生产特别是粮食生产的收成状况已几乎没有太直接的关系;近几年粮食生产基本是丰收或持平,即使是在丰收之年,农民的收入也未增加,反而下降了。而在中国已经「入世」、且国内大部份农副产品价格远远高于国际市场价格的情况下,显然不可能再依靠大幅度提高农副产品价格来增加农民收入。

    第二,进入城市的上亿农民工基本上也属于弱势群体,他们的弱势不仅表现在经济上,同时也表现在社会地位上。从90年代初开始,农村中的剩馀劳动力涌入城市,现在已接近或超过1亿人。这样大的一个新的社会群体是社会结构变化中不可轻视的力量。他们仍居留乡间的数亿亲属的生活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这些农民工的收入,甚至许多乡镇政府的开支也指望这些农民工在家乡支付的税费摊派。占农村劳动力约三分之一的人进城打工后,开阔了眼界,增长了见识,其个人素质明显提高,这既有利于改善农村社会的封闭状况,也必然影响到城市社会的经济政治生活。在城市的一些行业中(如建筑业、垃圾处理业),他们已经成了主要的劳动力,许多人也在城市边缘勉强安顿下来。

    但是,在城市社会中这个群体的身份和社会地位却具有相当独特的弱势特徵。由于城乡二元结构的存在,农民工是以一种不平等的社会身份进入城市的;他们虽然住在城市、工作在城市,是城市经济和社会正常运转不可缺少的一员,但在制度上他们从未被城市社会正式接纳,更谈不上拥有与城市居民平等的地位和权利,城市的户籍制度仍然将他们排斥在城市社会的正式成员之外。在城市社会中,农民工无疑属于「下等人」,其中相当一部份人有过被城市管理机构无端收容或遣返的经历。需要指出的是,按照1982年国务院发布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收容遣送工作的目的主要是救济、教育和安置城市里的流浪乞讨人员;但近年来这已成为一些城市管理部门专门用来对付农民工的借口,这些部门甚至以此作为「创收自肥」的手段。同时,在工作场所中农民工的基本权利经常得不到应有的保障。农民工所从事的都是城市居民不愿担任的工作,工作时间长、工作环境差、待遇低、工资经常被拖欠、没有任何福利或社会保障。2000年在广东惠州一家手套厂就有农民工因被迫一个月工作500小时而活活累死,而承担如此超强劳动的农民工的月工资最低只有300元。

    第三,城市中以下岗失业者为主体的贫困阶层也是新出现的弱势群体,其人数已达数千万,占城市居民总数的六分之一以上。90年代以来失业下岗日益普遍化,在城市里这意味著基本生活来源的断绝,因此近年来城市中已形成一个以失业下岗人员为主体的新贫困阶层,这是过去从未出现过的现象。与农民相比,这个城市里的贫困群体有一些独特特徵。其一,农民还有自己承包的土地,即使缺少现金收入,仍能勉强解决吃饭问题;而城市居民一旦失业下岗、现金性收入断绝,就连吃饭都成了问题。有关部门1999年对北京市1,000名下岗职工的调查显示,职工下岗后人均收入下降61%,特困户收入的下降幅度更大。其二,农民长期处在普遍贫困的环境中,农村里贫富差别的刺激并不强烈;而在城市中贫富差别却极为鲜明,这对城市居民中新的贫困群体产生了强烈的刺激。其三,城市中生活费用高,且缺少弹性。90年代前半期物价和生活费用急剧上升;90年代末虽然物价相对稳定,但居民开支中增加了一批原来属于社会保障而现在则需要自己负担的消费项目,如住房、子女的教育费用、部份医疗费用和养老金等。由于下岗职工的平均年龄是35至45岁,「上有老、下有小」,一旦下岗失业就会全家陷入贫困的境地。其四,在城市的工作单位仍然具有很强的福利化特徵的情况下,失去城市里的正式工作和收入,就意味著失去诸多的福利和社会保障。

    2.中国社会中弱势群体的独特性

    目前中国弱势群体的特点与其他国家普遍的情形很不相同,它不是均匀地分布在不同的年龄层,也不只是集中在某些受歧视的族群或出现在经济特别落后的偏远乡村,弱势群体中有一部份成员具有非常独特的背景。

    那些被整体地抛到失业群体当中的国有企业职工就是一种类型。首先,他们个人并无「弱势」特徵却被抛入「弱势群体」,他们中的许多人身体健康、具有一定的专业技能,却因为其原来工作的行业萧条或原工作单位破产而沦落为弱势群体。其次,这些人沦为失业者的时间和地点也往往非常集中,数千万人在短短几年内因一项政策的实施而突然都成了失业者,许多人甚至就住在同一个住宅区,以致于一些工厂的家属区一夜之间就变成了失业区。再次,他们彼此之间具高度的同质性,不仅过去曾是同事,也有因同样原因而失业的经历和感受,对许多社会问题有高度认同,而且失业后维系著相当紧密的联系,因此他们失业后并不是零散的个体,而仍然保持著很强的群体性,很容易形成共同的行动目标。这在一些传统工业比较集中的城市里表现得尤为突出。显然,这样的「弱势群体」表达和追求自己利益的能力比传统的弱势群体成员要强得多,其潜在的构成社会压力的能力不可低估。

    另一种类型的弱势群体是面对著明显突出的制度性歧视的进城农民工。他们往往只能从事那些城市人不愿从事的工作,特别是劳动强度大、工作环境差或具有危险性的工作,而且在北京、上海这样的大都市里,城市政府还明确规定不许他们从事许多职业。他们没有城市户口,不能享受社会保险和其他城市居民能享受的社会福利;只被允许住在狭小拥挤、秩序乱、卫生差的城乡结合部,同时还要为取得在城里居住和工作的资格支付多种费用。[4]他们遭到公安、城管、工商等执法人员的粗暴对待则更是司空见惯的事。最近在许多地方还普遍存在著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5]这种制度性歧视无疑会滋生出社会仇恨,而农民工作为城市社会中的弱者,缺乏用法律或其他制度化手段保护自己权利的能力,于是当矛盾激化到一定程度时,有些人就会用非常规的、甚至是非法的方式自行解决冲突或发泄不满,由此而出现了对社会稳定的威胁。

    五、社会结构显现出种种断裂的迹象

    1.社会结构的断裂以及与「国际接轨」产生的「拉断效应」

    在目前的中国社会结构里,弱势群体或底层社会的存在还具有一种特殊的含义,它意味著社会结构的断裂。法国著名社会学家阿兰.图海纳(Alan Touraine)在谈到法国近年来的社会结构变迁时用过一个比喻,即法国社会从过去的「金字塔式」等级结构变为一场「马拉松」。他的意思是,在以往的「金字塔式」等级结构中不同的人们有不同的社会地位,而现在这种「金字塔式」结构正在消失,今天法国的社会变迁就像一场「马拉松」一样,每「跑」一段都会有人「掉队」,即被甩到了社会结构之外,被甩出去的人甚至已经不再是位于社会结构中的底层,而是处在社会结构之外。他认为,现在法国还在继续「跑」下去的只有400至500万人,他们就是那些被吸纳进国际经济秩序中去的就业者,而其馀的人都是「掉队者」。图海纳所说的这种现象实际上也正在今天的中国发生。

    近年来中国的失业下岗现象大量增加,但对这种现象的认知被掩盖在经济低迷或国有企业不景气等表面性理由之下。不少学者往往从三个角度来解释失业下岗问题的成因。其一是国有企业的低效率和普遍亏损;其二是连年的经济不景气及经济增长速度的下降;其三是产业结构的转换。这样的认知把失业下岗现象视为暂时性因素的结果,并造成人们(包括政府在内)的一种幻觉,似乎一旦这些暂时性因素消失或改善了,比如经济恢复景气状态、国有企业的效率提高了或产业结构的转换完成了,那些失业下岗人员就会获得重新就业的机会。也正是基于这样的一种幻觉,人们总是对创造再就业的机会寄予厚望。当然,上述这三个因素确实存在;但即便这三个因素消失了,庞大的失业下岗群体的再就业恐怕仍然是一个永远都不会变成现实的幻觉。

    需要指出的是,由于新的技术革命的作用,一些传统的职业正在被淘汰;虽然会出现一些新的职业,但新的工作位置并不会给失业下岗者提供多少再就业的机会。目前的下岗失业者大多具有如下一些特徵:年龄基本在35岁或40岁以上,大多数只受过中学教育,过去所从事的主要是低技术的工作。而今后新的就业机会却往往需要相当高的教育程度,这些工作岗位主要是提供给受过高等教育的年青人。所以,即使中国再度出现经济高增长或国有企业的改革一举成功,下岗失业者的状况也难有根本的改变。他们中的绝大部份人已不再可能回到社会的主导产业中去,也无法回到过去那种稳定的就业体制中去。这就意味著目前规模庞大的下岗和失业者事实上是社会中的被淘汰者,他们已经成为被甩到社会结构之外的一个群体。如果将现在的失业下岗者仅仅视为因暂时性因素而失去工作,那么解决这个问题的方法就是创造再就业机会;如果承认这些人将永远不再可能回到社会的主导产业中去,甚至无法找到稳定的就业机会,那么就需要在创造边缘性就业机会的同时做出某些制度性安排,来保障他们的基本经济社会需求。这两种不同的思路具有完全不同的政策含义。

    说下岗失业群体被甩到社会结构之外,还有一层含义。由于过去中国的社会保障措施大都与单位制度联系在一起,因而下岗失业不仅仅意味著失去工作和收入,同时也意味著失去许多福利和社会保障。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调查显示,职工下岗之后最担心的是「失去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占回答者的83.4%)。其他的调查也表明,下岗失业群体生活上遇到主要困难是:缺乏基本的社会保障,特别是如果患了较严重的疾病,其基本生活将无法维持;难以支付住房、子女教育等大宗费用;如果生活中遇到突发性事件将难以应对。

    中国加入WTO的影响也是一个值得注意的影响因素。虽然已有很多讨论涉及加入世贸对中国经济的影响,但人们很少关注这对中国社会生活的影响。在加入世贸对中国社会生活的诸多影响中有一点特别值得关注:「入世」会使中国社会中发展水平最高的部份日益与国际市场或国际社会结为一体;而在社会的这一部份变得「更为先进」的同时,社会的其他部份却变得与这个「先进」的部份越来越没有关系;整个社会将变成一个断裂的社会,与「国际接轨」会产生对社会结构的「拉断效应」。

    从以下两个形成鲜明对照的现象可以看出「拉断效应」的表现:一方面,粮食减产,粮食和其他农副产品价格大幅度下降,乡镇企业不景气,农民收入呈下降趋势;另一方面则是信息技术产业(IT业)、特别是软件行业人员薪酬的大幅度攀升。「入世」后国外企业将大举登陆,雇佣更多的中国雇员,外企的增加将会拉大外企员工与本国企业员工之间的收入差距。同时,国内的高科技人才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水平也会逐步向国际标准靠拢。在目前中国的贫富差距已经相当大的情况下,这种「与国际接轨」的过程显然会加剧社会结构的断裂。「拉断效应」的另一后果是将促成「被甩出去的失业群体」的「固化」。

    2.开始出现断裂的城乡结构

    中国社会结构出现断裂的另一特徵是农村社会城市化过程的中断,从而出现城乡之间的永久性隔离。任何国家在工业化和现代化过程中,整个社会必然要从一个以农村社会为主的结构转变为一个以城市社会为主的结构。而现在中国面临的问题是,今后有可能无法顺利实现这种转变,因而会形成一个断裂的社会结构。

    美国经济学会前会长、芝加哥大学经济系教授盖尔.约翰逊指出:随著经济的发展,农业在国民总产出和就业中的比例必然下降。这首先是由于真实收入增加而导致的对农产品需求的增加要远小于对非农产品需求的增加。就中国的情形而言,2000年对农产品需求的收入弹性至多只及非农产品的三分之一。同时,农业生产力的提高不可能高于其他经济部门,无论是全要素生产率还是劳动生产率都是如此。日本经济起飞时期(1950年-1980年)的农业人口下降了65%。这并不是个别现象,美国经济起飞时期的农业人口也下降了72%。而在中国,由于种种限制国内移民的政策,如户籍制度等,1985年至1990年只有1.5%的农村人口转移出去。在一个工业化时代,大量人口继续被束缚在土地上,其必然结果就是:由于对农产品需求的增加远小于对非农产品需求的增加,农民从出售农产品中获得的收入,在人均的意义上越来越微不足道;农业越来越成为一个不能赢利的产业,甚至越来越不能成为一个产业,而成为农民自我消费、自我维持生存的一种自然经济活动。如果说在50年代到80年代中国的农民还可以用农业收入换来品种和数量有限的工业品的话,今天许多农民反而无法做到这一点了。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农民不从事其他产业的经营,他们反倒比过去更像小农。

    学者们经常将改革前中国的城乡关系称为「二元结构」。实际上当时的「二元结构」主要是由一系列制度安排造成的,可被称为「行政主导型的二元结构」。换言之,当时的体制以户籍制度为核心,将城乡人口和城乡的经济社会生活人为地分割为两个互相隔离的部份,构筑了人为的制度壁垒;城乡之间人口不能自由流动,城乡居民的经济和社会待遇完全不同,农村的资源被大量抽取到城市,以支撑城市中的工业化。但是在这些制度的背后,城乡之间通过资源的流动仍然保持著相当紧密的联系,彼此是不可能相互隔绝的。当时整个社会仍然保留著那种「生活必需品时代」的特徵,城市居民所消费的主要是农产品,尽管存在「剪刀差」、工农业产品的比价不合理,但城市对农村实际上是高度依赖的,城市居民的大部份收入通过购买生活必需品又基本上回流到农村。

    现在中国社会已进入了「耐用消费品时代」,情况就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城市居民的收入中只有一小部份用于购买农副产品,而其馀的支出,如住房、汽车或其他交通费用、电器、医疗、子女教育、旅游及其他服务等,与农村或农民几乎没有关系;此外,许多原来由农村提供的食品现在也改成进口了。这样,城市居民支出的大部份很难再流入农村。这意味著城市居民的生活与农民和农村的关系越来越疏离,城市社会不再对农村有高度依赖;相反,城市社会日益进入一种自我发展的形态。这时在城市社会和农村社会之间就出现了一种新形式的断裂,甚至可把它视为一种更深刻的断裂。这种断裂主要不是由人为的制度规定造成的,而是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出现的。由这种断裂造成的城乡「二元结构」或许可被称为「市场主导型的二元结构」。

    3.「断裂的社会」并非「多元社会」

    所谓「断裂的社会」是指社会中不同社会群体分别与经济社会发展截然不同的阶段相对应,彼此之间缺乏有机的联系。讨论社会的断裂以及由此造成的「断裂社会」时,必须注意将这种「断裂社会」与一般所说的「多元社会」加以区分,否则会造成种种认识混乱。

    「多元社会」是60年代在西方兴起的一个概念,后来被广泛用于指称西方现代社会的特徵。它大体上有如下三种含义:第一,在社会结构分化的基础上形成了不同的利益群体,承认每个群体的利益都是正当的。这里特别要强调的一点是,这意味著对「少数群体」利益的承认和尊重,少数人的利益也是正当的。这种利益的多元性表现在政治和社会层面,就是代表不同利益群体的各种「压力群体」的存在。第二,在政治制度上形成了一种以自主而多元的政治力量为基础的政治框架,不同政治力量的组织形式即政党。其政治哲学的基础是,一个政党不可能代表所有人的利益和要求。第三,多样性的社会方式、价值观念和文化的存在;也就是说,并不存在「唯一正确」或「唯一正当」的社会方式、价值观念和文化。

    从表面上来看,好像「断裂的社会」也是一种「多元」的社会。其实,「断裂的社会」与「多元社会」有著根本的不同。在「多元社会」中,尽管社会结构出现分化、各种社会力量并存、不同的价值观念甚至互相对立,但社会结构的不同部份基本上是处于同一个时代,仍能在整体上相互结合。但在「断裂的社会」中,情况却截然不同,其社会结构的不同部份几乎是处于完全不同的时代,彼此之间也无法结合成一个整体性社会;换言之,整个社会是分裂的(不是在政治的意义上,而是在社会的意义上)。

    如果借用美国著名未来学家托夫勒提出的「三个浪潮」的概念,可以形像地说明这个问题。托夫勒的《第三次浪潮》一书曾在80年代风靡了整个世界。作者在该书中提出了一个很有冲击力的观点:农业文明是人类经历的「第一次文明浪潮」;工业文明是人类经历的「第二次文明浪潮」;而当时就已初露端倪的以信息和生物技术为代表的「新技术革命」,则是人类正在经历的「第三次文明浪潮」。笔者以为,可以借用托夫勒的「三个浪潮」的概念来思考这场「新技术革命」对中国社会结构的可能影响。

    今天的中国究竟属于哪个「浪潮」呢 如果观察北京的中关村以及全国许多大城市中的「新技术开发区」、「科技园区」,所见到的尽是计算机、网络、软件、基因、生物技术、电子商务、白领,连总裁都改称CEO了,这大概可以被视为名副其实的「第三次浪潮」。然而,从北京的中关村往西南走十几公里,那里的石景山区有全国著名的「首都钢铁公司」。石景山区的情景与全国大部份大中小城市一样,还是典型的「第二次浪潮」——工业文明。其特徵是灰色调的环境、轰鸣的机器(如果没有停产的话)、废气废物的排放。近年来,那里的人们又多了一个经常议论的话题——「下岗失业」。若再深入到广袤的农村,到处所见则依然是典型的「第一次文明」的情景:农户家庭仍旧是基本生产单位,耕种著很小的一块土地,收获的农副产品大部份由农民自己消费,能出售的部份非常有限;农民们固然渴望越来越高级的工业品或更为高级的「第三次浪潮」技术生产出来的产品,但因收入微薄,只能对这些产品「渴望」而已。

    从社会学的角度来看,这种经济社会结构不仅仅是一种「不同地区处于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的简单命题,也是关系到社会整合难度的复杂问题。隶属于截然不同的时代的经济社会结构共存于同一个社会之中,不同社会群体本来应当属于不同时代的诉求共存在一时,各社会群体所关心的问题不仅互相脱节,甚至彼此矛盾,这对中国社会的整合和稳定无疑是一种深刻的挑战。例如,对于生活在北京这样的大都市里的人们来说,灰暗的天空、污浊的空气以及日益恶化的水源,都使都市居民对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有著切身的感受和紧迫的要求。可是在乡村居民或矿区职工面前,这些天经地义的道理似乎就说不太响了。笔者前几年去过山西,那是一个因长期大量开采煤炭而环境污染相当严重的省份,农民的生活仍然十分贫困,当地干部谈到环境保护时一脸的无奈:「没有办法啊,只能先污染后治理」。与都市居民的环保生态意识相比,生活在不同世界中的人们的道理是完全不同的。这一点在文化层面也表现得十分明显。从都市学人中的存在主义、尼采热、「后现代」,到普通城市百姓的消费主义、市民文化、港台电视剧热,再到农村的地方性自娱自乐和「封建迷信」,中国的文化结构呈现出一种多时代文化的混杂状态。值得注意的是,现在中国的电视节目基本上是面向城市中上阶层居民的,处于社会边缘的群体(比如农民)不得不每天观看那些与他们几乎完全不相干、甚至也不属于他们的时代的「城里人」的喜怒哀乐,这种电视文化对他们的心理影响及其社会后果值得深思。

    六、「断裂的社会」之演变前景

    1.信任结构解体后以强凌弱格局的形成

    中国社会正在发生的断裂的真正含义是,现存的社会制度框架已经不能容纳那些破碎的部份,也没有办法把它们重新整合起来。这时的社会问题事实上已超出了社会学通常讨论的社会分化与社会整合的范畴。与此同时,在这种断裂的基础上,中国的社会正在形成一种新的结构或者新的秩序,不过,这种新的结构或秩序是建立在一种畸形的社会关系和社会要素组合的基础上的。

    任何社会关系都必须建立在信任之上,中国的社会也毫无例外。社会的信任结构包括系统信任和个人信任两个层面。近年来中国的社会生活中出现了信任危机以及相应的社会秩序解体,这应当引起国人的严重关注。从「杀熟」现象(通过欺骗自己的熟人朋友而获利)的蔓延可以看出信任危机达到了什么程度。在中国社会中,基本的信任结构是围绕著「熟人」而建立起来的;相对于其他的信任结构而言,这种以「熟人」为基础的信任结构是最基本可靠的。「杀熟」现象的严重社会后果是将人与人之间残存的最后一点相互信任破坏殆尽——昨天还以为是最可信赖的人,今天就成了坑害自己、让自己上当的骗子。于是,人们除了自己以外,谁也不敢信任了。

    除了个人层面存在著信任危机之外,中国的社会中社会公信力也被破坏了。在一个正常的社会里,人们对社会系统的信任实际上反映了对社会秩序的信任,社会秩序的有效约束力无疑是以人们对它的信任为基础的。比如,人们需要相信社会中流通的货币,相信传媒上的消息(至少是有分析性地相信),相信气象部门发布的天气预报,需要信任政府并根据政府的政策调整自己的行为,也需要相信警察的公正和无私。对社会系统的信任实际上就是一种公信力,如果这个公信力出了问题,社会生活就会处于混乱状态。如果上面列举的这些信任都不存在了,社会生活中还会有秩序吗 正常的社会生活还能维持吗 

    信任结构解体之后,中国的社会处于一种完全没有信任结构的状态,这时候出现的不是规则的建立,而是以强凌弱格局的形成,这样的趋势现在正在中国的社会经济生活中出现。最近审结的刘涌黑社会犯罪团伙一案就可以说明这一点[6]。此案绝非偶见的案例,最近许多地方也发生过性质类似的物业管理公司殴打业主的事件[7],而在城市开发的拆迁过程中,开发公司使用黑社会力量的更是远非个别现象。[8]除了以暴力为基础的以强凌弱现象之外,还有一种制度性的以强凌弱——即行政性垄断、行业垄断以及寡头垄断。在90年代的资源重新积聚过程中,寡头垄断已开始在中国的经济社会生活中出现,它虽然不采用赤裸裸的暴力形式,但却与倚仗暴力的以强凌弱行为同样地蛮横无理。以强凌弱、社会暴力和寡头垄断,都是信任结构缺失之后形成的新的社会结构,其中的一些现象也许刚刚抬头,但应当引起高度警觉。

    2.防止社会生活的「西西里化」或「那不勒斯化」

    在面对社会信任严重缺失的状况时,中国面临的一个挑战是:如何防止社会生活「西西里化」或「那不勒斯化」。意大利的西西里及那不勒斯地区曾因黑手党猖獗而著名。学者们发现:在那里人们普遍地缺乏信任,即使遇到能给双方带来利益的事,彼此也不愿合作;人们甚至用互相损害的手法来竞争。这种信任缺失的社会传统是历史上形成的,那里的人们以往具有这样一些特徵:顺从而不是反抗统治,贵族贪图享乐,法庭对贵族卑躬曲膝,将个人利益置于公众利益之上,普遍的欺骗狡猾和偏袒,犯罪和谋杀流行等。换言之,那里的社会结构是以不信任为基础的。有学者指出,在西班牙统治该地区时期,「西班牙人不仅为达到统治目的而利用不信任,他们也教被统治的人民这么做,并把它一代一代向下传」。

    从某种意义上说,意大利这两个地区黑手党的猖獗就是对这种信任普遍缺失状况的反应。在这种自私和缺乏信任的社会中,人们唯一要做的就是如何使自己处于有利的位置;由于不存在最基本的公认规则和信任,人们无法用正常和谐的手段来达到上述目标,于是他们在争夺中最现实的目标不是战胜对手,而是伤害对手。「人们唯一的目标,就是从比自己地位高的人那里寻找特权,向跟自己地位相同的人强行要求特权,并把最小的一部份分给地位低的群体」。而黑手党的组织和行动方式无疑是最适应这种环境的。黑手党的「成功不仅在于它能够防御性地应对信任的缺乏,而且也能使用残忍的、必要的暴力手段,通过不断地排外,把不信任变成有利的行动。它最重要的行为就是在尽可能大的领域内垄断尽可能多的资源。」就整个社会来说,由黑手党来控制经济秩序和社会生活,尽管「交易成本要比一个信任社会中要高,但回报又比一点交易也没有要高一些」。

    黑手党不同于一般的犯罪团伙,它不仅仅是一个独特的社会群体,它还造就了一种新的社会秩序,一种以强化不信任为机制、以暴力为基础的相对稳定的社会结构。正如甘姆贝塔所指出的,在一个深度不信任的社会中,不管价值和文化规范是什么,强制和经济利益能在那些最接近黑手党的人中产生理性的适应行为。暴力成了合作的最主要机制,同时大量存在的黑帮规范又减少了暴力的使用。仅有暴力的威胁还不够,合作必也依赖于经济利益这个更强有力的武器。在群体内部,当面临被捕或生命威胁时,团结一致能减少违法活动的风险;在群体外部,可以形成更广泛的经济联系:如通过腐蚀公务员、向参选者提供支持等方式交换利益。这就是黑手党参与社会生活的最基本原则。

    针对中国的社会现状,从这样的分析角度来认识社会演变的可能,并非无稽之谈或危言耸听。

    3.当前基层官员的犯罪化、流氓化和黑社会化

    这里所说的犯罪化不是指刑事或经济犯罪,而是指政府的许多行为(甚至其日常管理活动)本身就是以违法甚至犯罪的形式进行的。例如,按照《行政处罚法》,省以下政府无权单独设定行政处罚,但为了「强化」地方或部门权力,几乎所有地方政府的「红头文件」都规定了名目繁多的处罚。这些规定其实全都是违法的,但各级政府正是以这种违法的手段在「执法」[9],一些以「红头文件」为指导的政府行为,有时其实是一种违法行为甚至是犯罪行为。它不仅造成社会秩序的紊乱,而且破坏了行政系统的社会公信力。

    基层政权的流氓化更值得注意。不少地方的县乡两级政府招收了一批类似于流氓的人员,为他们提供装备,委托他们去处理一些可能引起民众反抗的棘手任务,如市政管理、计划生育、强收摊派等。这实际上产生了政府机构流氓化的社会形像。此外,近年来对各级官员的纪律和道德约束日益松弛,不少官员每天出入酒楼夜总会,在那里决定公务、宴请交际,甚至公费或免费嫖娼,这种公务员的流氓化行为也令社会大众对政府官员深恶痛绝。

    根据已有报导,现在各地官员中也有不少人与黑社会团伙合作,参股开妓院或参与走私等违法犯罪活动。已经被打击的几个黑社会团伙案件中,每次都有很多当地官员深深卷入其中。如果这类现象继续发展下去,局部性的「西西里化」或「那不勒斯化」就可能出现。

    4.「断裂的社会」中的政府与秩序

    断裂的社会实际上对社会的管理提出了挑战,社会的断裂增加了社会管理的难度。但是,当前中国的社会管理恰恰进入了一种无力面对这一现实的状态。一方面,政府机构越来越庞大,过去十几年来虽然屡次精简机构和人员,但实际结果是政府机构和人员反而进一步膨胀;无论是政府机构的种类和数量,还是政府公职人员的规模,都远远超出了改革前的时期。不仅如此,各级政府机关的办公楼越来越漂亮堂皇,政府公职人员的消费也越来越豪华。另一方面,许多本应由政府机构承担的公共管理、服务职能和责任,却在很大程度上处于无人负责的状态,从市政管理、公共秩序到社会治安,人们都不难体会到这一点。难怪有香港居民来到内地后会产生一种十分突出的感觉:这里没有政府了。

    这种现象涉及到一个值得高度警惕的问题,就是政府行为的「市场化」和「企业化」。它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其一,政府机构直接参与赢利性经营活动,这在基层政府更为普遍,地方政府几乎主要的「头头」都在抓「项目」,都强调「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而政府的公共管理职能却明显地被忽视;其二,用行政权力牟取部门或官员个人的经济收入,很多部门和官员都忙于「创收」,如果找不到「创收」的机会就要「作局」,有的地方甚至把反对「法轮功」都当成了创收的机会;其三,以「为企业办实事」的名义介入企业活动,其实「办实事」是幌子,从中收费甚至从中营利才是真实的目的,结果由于「层层设卡」,整个社会经济生活的效率下降;其四,层层下达经济增长指标,片面地将经济增长速度作为衡量政府官员政绩的基本标准;其五,政府官员与企业私下结合,即通常人们所说的「官员傍大款」。

    政府行为的「企业化」、「市场化」必然导致政府公共管理职能的失效。所以目前在中国社会中,凡是与政府职能直接有关的领域几乎都处于衰败之中。例如,基础科学和尖端技术研究投入严重不足,科技发展缺乏后劲;基础教育、特别是农村的基础教育陷于困境,农村中相当多的贫困家庭子女上不起学,许多农村教师不能及时领到工资,城市中大中小学教学经费严重不足,优秀教师大量流失;严肃的文化和艺术因得不到政府的资助而处境日益艰难;法律的执行效率极低,社会公平得不到应有的保证。政府对经济利益的片面追求分散了政府机构对自己本应承担职能的关注,一些本来必须由政府处理的公共事务被推给企业。例如,打击假冒伪劣产品是政府无可推卸的责任,但现在政府却经常不加关注,只好由企业自行应付;又如,保护生态和自然环境是政府的重要职责,但各级政府一味追求经济增长,许多破坏环境、污染严重的项目就是各级政府立项承办的,结果生态环境的破坏就必然日趋严重。

    政府行为的「市场化」和「企业化」倾向所带来的消极后果是非常明显的。

    首先,政府机构从事赢利性的经营活动,将导致对其掌握的权力性资源或垄断性资源的滥用。利用权力性资源的活动,属于政府机构的腐败行为;利用垄断性资源的活动,则被称为行业的「不正之风」。这都是对公共资源的一种滥用,不仅会导致严重的社会不公,而且会造成社会功能的紊乱。

    其次,政府功能失效、社会生活失序的现象日益严重。政府机构「下海」虽然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其行政经费紧张的问题,但同时也严重损害了政府的正常功能。政府是整个社会生活的「调节器」,政府功能的畸变在很大程度上意味著这个「调节器」丧失了作用,于是便导致社会生活中种种紊乱现象的发生。

    再次,公共事业逐渐衰败。在一个功能正常的社会中,绝大多数非赢利性的公共事业都是由政府经办,特别是科学、文化和教育事业就更应如此。然而近年来凡是由政府经办的公共事业几乎无一例外地都处于困境之中,不但难以正常发展,连生存下去也变得非常困难。

    此外还可以看到,政府机构在社会经济生活中越来越变得「与民争利」、「夺民之利」,政府机构的公共性、超越性明显异化了。当然,这个过程所伴随的必然是各级政府官员腐败机会的增加。

    在一个「断裂的社会」中,不同社会群体有著截然不同的要求,这种差异有时甚至会达到一种无法互相理解的程度,管理这样的社会无疑是十分困难的。一般来说,在特定发展阶段上,政府只能集中精力解决某一方面的问题,这就很容易造成对某些社会群体要求的忽视。所以,置身于「断裂的社会」中的政府和领导人必须对来自不同社会群体的互相矛盾而又各有其正当性的要求,有明智的态度并能妥善地协调;否则,就会埋下社会动荡的种子。而在政府行为日益「市场化」、「企业化」的情况下,政府机构不仅无法承担上述必要的功能,甚至其本身的活动可能就是激化社会矛盾的根源之一。

    【注释】

    [1]温铁军在「『通胀』和相关政策的讨论「一文中列举了一些类似说法:「城市好、农村不好;国有好、民营不好;股市好、企业不好;税收好、财政不好;上头好、下头不好」等等。文载《世纪中国》网站(http://www.cc.org.cn/),上网日期2001年05月14日。

    [2]《福布斯》杂志评选2001年中国大陆百位首富企业家时提供的数据表明,仅前10位首富就拥有资产559亿元。

    [3]笔者与李强、沈原等发表的「中国社会结构转型的中近期趋势和隐患」一文采用了「总体性(totalist)」这个概念来描述社会主义国家的集权体制,并对中国的「总体性社会」特徵作了分析(见《战略与管理》1998年第5期)。本文所说的「总体性精英」和「总体性资本」均是「总体性社会」这一概念的延伸,以定义这种体制下的精英群体以及他们控制的资本或资源。

    [4]以北京市为例,一个农民工要想在北京市合法打工,首先要在户口所在省市区办理「流动人口证」并每年缴纳管理服务费50元至80元,到了北京后需要办理的各种证件多达6、7种,每人每年至少需要为此支出450元。

    [5]共青团广东省委的一项调查表明,64.4%的三资和私营企业拖欠、克扣农民工的工资,有的企业甚至无限期拖欠或拒发工资。

    [6]据报导,1995年刘涌通过贿赂渖阳市和平区劳动局的领导承包了该局下属的企业——太原街中华商场。后来刘涌纠集了一帮地痞无赖,用打、砸、砍、杀等种种卑劣手段,把生意迅速扩大到了烟草、服装、餐饮、娱乐、房地产等行业。他在渖阳市曾是个有名的「企业家」和「成功人士」,拥有20多个下属企业、3,000多名员工、7亿元资产,拥有渖阳市人大代表、致公党渖阳直属支部组委等头衔。以刘涌的弟弟——原渖阳市和平区公安分局警长刘军为首的一夥人也加入了这个犯罪团伙。辽宁省技术监督信息研究所三名执法人员曾到刘涌经营的「百佳超市」检查,发现该店出售的酒类和化妆品不符合有关规定,却遭到刘涌的追杀。据该研究所监督管理科原科长回忆:「当时我们已经走出百佳超市,后面突然冲出十几个人,拿著刀就砍,最后我们被送到医院抢救。事情发生后,最后没有结果,不能正确解决,甚至凶手都抓不到,其他执法人员也受影响,我们以后没查过刘涌。」

    [7]比如,北京市「鹏润家园」、「天通苑」、「银枫家园」、「北苑家园」等小区的业主都被殴打过;广州也发生过白云区「法春兰花园」业主被物业公司殴打等事。

    [8]例如,「呼和浩特市城乡建设房屋拆迁有限责任公司」这个全民所有制企业先后雇用40多人(绝大部份是社会闲散人员)承揽拆迁业务,因拆迁发生故意伤害他人案件10余起,打伤30馀人,使许多拆迁户深受其害并迁怨于政府。

    [9]在农村地区,违法行政的问题就更加突出。比如,乡镇一级的司法所本来无权查处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案件,只有公安机关才有权如此做,可某镇司法所一年就查获农民赌博案件181起,罚没款总金额32万多元,查处嫖娼案件31起,罚款36人次12万多元。此外,大部份乡村干部都公然违反法律规定,在徵收税费过程中对交不起税费的农民「强制执行」。按照有关法规,这种「强制执行」应由乡镇人民政府或村委会向法院申请后,经法院裁定才能执行。但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乡村两级干部都是自行签发「强制执行」通知,组织「收缴队」到农户家强制收缴,任意查抄没收农民的财物,甚至拘留或殴打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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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摘要]

    进入90年代以来,中国社会的一个引人注目的现象,是伴随贫富悬殊的两极分化而出现了一个底层社会(樊平,1996;吴忠民,2001等)。本文将以社会中的资源配置格局为基础,对这个正在形成中的底层社会,以及由于这个底层社会的出现而提出的理论问题,做一个初步的探讨。

    一、从80年代的资源扩散到90年代的资源重新积聚

    如同苏东的改革一样,在中国改革的最初阶段上,改革也曾带来一个短期的“平等化效应”。当时在苏东和中国进行的多项调查研究都表明,在改革初期,社会的不平等程度明显在缩小(Nee,1989; Rona-Tas, 1994)。从中国的情况来说,这源于“做大蛋糕”的改革模式。这种模式的突出特征是,在失败者形成之前先行造就成功者。在80年代之前,中国社会的财富主要是集中在国家手中,然后由国家依据个人在社会结构中的位置来进行再分配。与这种制度相伴随的,是社会财富和资源的极度“匮乏”。在这种情况下,从社会边缘开始发端,以市场为基本取向的经济体制改革,无疑会具有一种财富增长和资源扩散的效应。

    在这个过程中,首先,社会中的弱势群体和边缘群体最早在改革中受益,社会中最贫困阶层的收入和生活得到改善。在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同时也是由于国家提高粮食和农产品的收购价格,农民的收入增加了;城市中职工的收入由于工资和奖金的增加而提高了(有时甚至出现超分配的现象);同时,一些事实上处于失业状态的人们,如部分无法进入国家机关和国有企业的回城知识青年以及刑满被释放的人员,在改革政策的鼓励下,开展个体经营,从而使得这部分本来处于社会底层的人们,成为最早的致富者。在当时的情况下,除了极少数成功的个体户之外,社会中并不存在过于富裕的阶层。可以说,在80年代,社会中的绝大多数人口都是改革的受益者。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出现了所谓“共同富裕”的局面。

    其次,是社会中的边缘地带出现了兴旺的气象和发展的生机。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使得人民公社时期缺少劳动积极性的社员成为自主经营的农民。加之新的政策鼓励农民实行多种经营,农村经济出现了明显的增长。与此同时,由于城乡二元结构仍然存在,农村中不断增多的劳动力和其他资源无法流入到城市中去,而只能以乡镇企业的形式在农村内部积聚起来。尽管这对于整个社会来说,有利有弊,但客观的结果是促进了乡镇企业的迅速发展。在80年代的大部分时间里,乡镇企业的增长速度远远超过整个国民经济的增长速度。乡镇企业的发展不仅解决了部分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就业问题,而且也大大增加了农民的收入。然后是在乡镇企业的推动之下,小城镇迅速发展起来。

    再次,随着放权让利式改革的推进,基层政府和企业获得了更多的自主权和可供支配的资源。在经济和社会活动中,基层政府和企业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过去的那种消极的执行者的角色,而成为一种积极的主体。基层政府和企业掌握资源的增加,为基层经济和社会生活带来了活力。

    在80年代,特别是80年代中期之前,与财富扩散的趋势唯一不同的现象,是“官倒”的出现。而作为“官倒”的制度背景的,则是价格的“双轨制”。在80年代中期,“官倒”现象曾导致一些拥有或接近政治与行政权力的人们成为中国最早的富裕者。但总起来说,这些人数极为有限,所获得的财富也相当有限,并不足以对整个社会的收入分配格局造成根本性的影响。对于其中的有些人,人们称之为“万元户”。但值得注意的是,其中的有些人,正是靠着从事“官倒”活动中积累起来的财富,完成了最初的原始资本积累过程,其中有的成为90年代有名的私营企业主。

    在80年代末期和90年代初期,与80年代走向截然相反的财富聚敛过程开始发生。这个过程是由多种因素造成的。市场机制、巨大的收入差距、贪污受贿、大规模瓜分国有资产,造成收入和财富越来越集中在少数人手里;尽管城乡之间壁垒森严,但通过税收、储蓄以及其他途径,大量农村中的资源源源不断地流向城市社会;在税制改革的推动下,中央政府获得越来越多的财政收入,然后将这些收入集中投向大城市特别是特大城市;证券市场的发展,企业间的重组和兼并,将越来越多的资金和技术、设备集中到数量越来越少的企业之中。所有这一切,都在从根本上改变着中国的资源配置的格局。

    这种资源重新积聚的趋势,对中国社会正在产生广泛而深刻的影响。

    首先,群体间的收入和财富差距越拉越大。在改革初期的“做大蛋糕”的改革模式中,是在失败者出现之前造就了成功者。但在90年代,由于资源配置机制的变化,社会中的一些人迅速暴富起来,而原来在改革初期得到一些利益的边缘和弱势群体日益成为改革代价的承担者。也就是说,90年代是一个改革的失败者显现的年代。在这个过程中,一方面一个数量不多的“富人”群体开始形成[1],福布斯评选出的2001中国大陆百位首富企业家提供的数据表明,仅前10位首富,就拥有资产559亿元(当然,这里所说的拥有的资产不能完全等同于个人财富,但也可以大体看出财富占有的情况)。另一方面,城市中的失业者成为一个最引人注目的群体。这个群体在改革前,无论在经济收入还是在社会地位上,都处于明显的优势位置,但在过去的10几年中,已经沦为城市社会的底层。一些开工不足企业的职工,和部分退休职工,也大体可以属于这个群体。

    其次,是社会的边缘地带出现明显的凋蔽。这特别是表现在农村和小城镇。在一些地方的农村,已经很少能够看到年轻人。有的村庄已经成了“空壳村”。而且道路和水利等基础设施普遍破败失修。在这种现象背后的,是过去10几年的时间中,农业已经基本成为一个无利可图的产业。在这一段时间里,尽管国民经济以6-8%的速度在增长,但农民的收入,基本是停滞不前。在19997年后,尽管农民收入的平均水平还在以缓慢的速度上升,但实际上,就大多数以农业为主的农民来说,收入实际上是下降的。

    再次,基层被掏空。近些年来,财政收入越来越多地集中到上级政府,基层政府的财政能力越来越弱。特别是一些农村的乡镇政府负债累累。现在已经有相当一部分县级政府没有能力支付公务员和教师的工资。而据正式公布,目前乡镇政府负债已达2000多亿元。据专家估计,实际上还不止这个数字。同时,在村庄的层面上,一个村庄负债四五十万元屡见不鲜。在另一方面,财政收入更多地集中在中央和省两级政府手中,其中的大部分投向大城市特别是特大城市。

    二、资源积聚与底层社会的形成

    90年代资源重新积聚的一个直接结果,是在我们的社会中开始形成了一个具有相当规模的底层社会。

    改革开放之初,如同上面所分析的,在资源扩散因素的推动之下,原来经济地位较低的群体的状况得到了明显的改善,成为改革最早的受益者。尽管当时社会分化的过程就已经开始,但形成底层社会的机制并没有出现。现在我国的底层社会之所以引人注目,是因为下面的几个原因。第一,在贫富悬殊不断扩大的背景下,这个群体的存在格外引人注目。第二,原来的底层社会主要在农村,虽然人们也知道有贫困的农民存在,但毕竟离社会的中心较远,在社会的中心那里形不成深刻而具体的印象;而现在在作为中心的城市本身就出现了一个城市贫困群体,底层社会中这个新的因素的出现,令人们对底层社会的感受更加直观和具体。第三,在80年代,贫困人口的生活状况也在朝着好的方向改善着。而进入90年代,特别是进入90年代中期之后,在底层社会中,绝对贫困的现象开始出现。这意味着在我们的社会中,在经济相对迅速增长的同时,有一些人的绝对生活状况在下降。第四,如果拨开平均数字造成的迷雾,人们可以发现,在过去几年的时间里,这个底层社会的数量不仅不是在减少,而是在上升。正因为如此,在目前我们的社会中,底层社会问题正在成为一个迫切需要关注的现象。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我们社会中的底层社会主要是由如下的几个部分构成的。

    第一,贫困的农民。在80年代初,在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提高农副产品价格两个因素的双重作用之下,农民的收入和生活水平一度迅速提高[2],甚至在当时连城里人都多少有些心理不平衡。紧接着,在城市中的企业仍然被旧体制严重束缚的同时,乡村中由改革释放出来的“自由流动资源”,因无法流入体制封闭的城市而在乡村中积聚起来,造成了乡镇企业的暂时繁荣。这种暂时的繁荣和生机,使人们误以为中国农村的发展出现了真正的契机,一些学者也将其概括为“离土不离乡”的中国式的现代化模式。然而好景不长,80年代中期农村改革的能量基本释放完毕,农民的收入增长幅度便开始明显放慢[3];90年代中期乡镇企业走到强弩之末。加之粮食等农副产品价格的持续下降,农民的“弱势”特征开始逐渐表露出来。据专家估算,在90年代的最后几年中,粮食的价格下降了30%多。这意味着,对于绝大多数以种植业为主的农民来说,近年来实际收入是下降的。一方面是农民实际收入的下降,另一方面是城市居民收入的提高,结果就是城乡差距的迅速扩大。1978年中国城乡人均收入之比是2、4:1,到1983年缩小到1、7:1。呈明显缩小的趋势。但到了1997年,又迅速扩大到2、5:1,2000年扩大到2、79:1(朱庆芳,2002)。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达到历史上的新水平。从占有的金融资产来看,1999年末农户储蓄余额约为10000亿元,不到全国居民储蓄存款余额的五分之一,而农民在全国人口中所占的比重将近65%。农民问题的严重性还不在于上述数字所表明的农民的贫困状态,更重要的是,只要农民被束缚在“乡土”上这一结构性条件不变化,农民问题几乎看不到有希望的解决前景。一个基本的事实是,现在中国农民的收入,与农业生产特别是粮食生产的收成状况已经几乎没有太直接的关系。最近几年粮食生产基本是丰收或持平,即使是在丰收之年,农民的收入也没有增加,甚至反倒是下降的。而在中国已经“入世”,且国内大部分农副产品价格远远高于国际市场价格的情况下,依靠大幅度提高农副产品价格来增加农民收入,显然是不可能的。

    问题很清楚,在一个工业化和现代化的时代,“乡土”所能够提供的资源和财富将会是非常有限的,其在整个经济中所占的比重会越来越小。差别只是在于,在西方国家,这个过程伴随着农村劳动力和人口大量涌入城市,“乡土”上的人口越来越少;而在我国,当这个过程发生的时候,城乡的壁垒仍然将广大的农村人口束缚在“乡土”之上,由偌大的农村人口(将近10亿)来分享日益萎缩的那点资源和财富。在这种情况下,依靠种植业为生的农民沦为底层社会,就是必然的。

    而在农村当中,最值得关注的,就是那些仍然没有解决温饱问题的贫困人口。根据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的《中国的农村扶贫开发》白皮书[4],截止2000年底中国农村没有解决温饱问题的贫困人口为3000万人,贫困人口占农村总人口的比例为3%左右。就这部分人口来说,基本生存需求的问题并没有得到完全解决。仅以健康和医疗为例,最近的一项调查表明,70%的农民认为目前医疗费用增长过快,20%明确表示已看不起病。无钱看病买药、无钱住院治疗的病人增多。农民生病无钱就诊的比例由1985年的4%上升到1993年的7%,需住院而无钱未住院的比例由13.4%上升到24.5%。在贫困山区,由于无力支付医疗费用,农民患病未就诊的比例有72%,应住院未住院的有89%(王延中,2001)。

    第二,进入城市的农民工。底层社会的含义不仅仅是经济的,同时也是社会的。农民工就是一个典型的由经济和社会双重因素造就的一个底层群体。从90年代初开始,农村中的剩余劳动力开始涌向城市。到目前为止,从农村涌向城市的流动人口已经达到上亿人的规模[5]。从整个社会的角度看,数以亿计的农民工,已经成为一个具有相当规模、身分和社会地位相当独特的社会群体。从一个方面来看,农民工进城打工,不仅对于增加农村居民的收入起到了重要的作用,而且对于提高农村劳动力的素质,其作用也是不可忽视的。有研究报告表明,农村青年认为进城打工的最大收获是开阔了眼界,增长了见识。但在另一个方面,由于城乡二元结构的存在,农民工一开始就是以一种不平等的社会身分进入城市的。对于其中的许多人来说,他们虽然是居住在城市,工作在城市之中,但在制度上他们不是城市社会的一员。从动态的角度来看,值得关注的是,在90年代初“民工潮”刚刚发生的时候,虽然涌入城市的农民工人数众多,但或是在城市中做一些拾遗补缺的工作,或是在一些边缘性的工种中从事一些城里人不愿从事的工作。那个时候,他们更像城市中“临时的过客”。但在十几年后的今天,许多“临时的过客”似乎开始在这个不属于他们的城市中安顿下来。在一些行业中,比如建筑业,他们已经成了一线工人的主体。那些在这里从事拾遗补缺工作的人,也在拉家带口地在城市中安顿下来。然而,尽管是这样,僵硬的户籍制度仍然将他们排斥在他们所工作和生活的这个城市之外。在这个城市社会中,他们无疑是下等人。其中的相当一些人有过被收容和遣送的经历。本来,按照1982年国务院发布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收容遣送工作主要是救济、教育和安置城市流浪乞讨人员。但在近些年来,它已经成为城市中的某些部门专门用来对付农民工,甚至以此来创收的手段。

    而在工作场所中,他们的基本权利经常得不到应有的保障。这主要表现在,第一,农民工所从事的都是城里人所不愿从事的工作。工作环境差,待遇低。在一些地区,在将近10年的时间里,农民工的名义工资没有显著增加,而实际工资是在下降。2000年在广东惠州曾发生一起一个月工作500个小时 使得打工仔当场累死的事件[6]。据了解,这家手套厂工人都长时间地加班,一个月里每个工人的平均工作时间要超过500小时。但工人的月工资最低的只能拿到300元。第二,基本的人身权利得不到保障。第三,工资经常被拖欠。

    第三,城市中以下岗失业者为主体的贫困阶层。90年代以来,我国失业下岗的问题日益严重化。在城市中,失去职业意味着基本生活来源的断绝。因此,在最近的几年间,在我国的城市中已经形成了一个以失业下岗人员为主体的新的贫困阶层[7]。这是原来不曾有过的现象。与农民相比,这个贫困群体有一些独特的特征。第一,农民还有自己的一块土地,即使缺少现金收入,吃饭的问题还可以自己解决。而城市中的居民没有这块土地,当现金性收入断绝的时候,可能连吃饭都成为问题。有关部门1999年对北京市1000名下岗职工的调查显示,职工下岗前后个人收入平均下降61.15%,特困户下降的幅度还要大些。第二,普遍贫困是农民所处的基本环境,在农村中缺少贫富差别的刺激;而在城市中,贫富差别以极为鲜明的状态存在着,不时对城市中的贫困群体产生强烈的刺激。第三,城市中生活费用高,且缺少弹性。在90年代初期和中期,物价和生活费用急剧上升,在90年代末,虽然物价相对稳定,但增加了一批原来属于社会保障而现在则需要自己负担的消费项目,如住房、子女的教育费用、部分的医疗费用和养老等。由于下岗职工主要集中在35至45岁之间,他们上有老、下有小,其工资收入是家庭生活的主要来源,一旦下岗,全家就会陷入贫困的境地。第四,在单位仍然具有很强福利化特征的情况下,失去工作和收入的同时意味着失去诸多的福利。

    底层社会是任何社会中都会存在的现象。关键是我们应当认清特定社会中底层社会的特征,以便采取正确的对策。

    三、断裂:底层社会的结构性特征

    法国著名社会学家图海纳(TOURAINE)在分析法国近些年来社会结构变化的时候,将其概括为:从一种金字塔式的等级结构变为一场马拉松。他的意思是说,过去的法国社会,是一种金字塔式的等级结构,在这样的一种结构之中,人们的地位是高低不同的,但同时又都是在同一个结构之中。而在今天,这样的一种结构正在消失,而变成一场马拉松。今天的法国,就像一场马拉松一样,每跑一段,都会有人掉队,即被甩到了社会结构之外。被甩出去的人,甚至已经不再是社会结构中的底层,而是处在了社会结构之外。他认为,现在法国还在继续跑下去的只有四五百万人,其余都是掉队的了。坚持跑下去的,就是那些被吸纳进国际经济秩序中去的就业者。

    图海纳所说的这种现象,实际上也正在今天的中国发生。

    如前面所指出的,近些年来,我国失业下岗现象大量增加,而失业下岗人员则构成城市底层社会的基础。问题是如何看待失业下岗人员以及由失业下岗人员构成的城市底层社会。在前几年,由于持续的经济低迷,大量失业下岗这个事实被掩盖在经济低迷或国有企业的不景气的表面性理由之下。学者们一般是从三个角度来解释失业下岗问题的。一是国有企业的低效率和普遍的亏损;二是连年的经济不景气,经济增长速度的下降;三是产业结构的转换。总之,都是一些暂时性的原因。于是,就造成人们(包括政府在内)的一种幻觉:失业或下岗是由某些暂时的原因造成的,一旦这些暂时性的问题(如经济不景气或国有企业的低效率)得到解决,这些人就会获得重新就业的机会。也正是基于这样的一种幻觉,人们总是对创造再就业的机会寄予厚望。

    当然,并不是说上面这三个问题不是原因。而是说,应当对另外一些因素的作用给予足够的关注。事实是,由于新的技术革命的作用,一些传统的职业正在被淘汰。当然也会有一些新的职业被创造出来。但如果我们看一下失业和下岗群体的状况,再看一下新创造出来的职业的需求,就可以发现,新的工作位置并不会给失业或下岗者提供多少再就业的机会。目前的下岗和失业者大多具有如下的一些特征:年龄基本在35岁或40岁以上,大多数只受过中等教育,过去所从事的主要是低技术的工作。而新的的就业机会,则需要相当高的受教育程度,这些工作岗位主要是提供给受过高等教育的年轻人的。即使是新的经济增长来临,即使是国有企业的改革搞好了,他们的状况也难有根本的改变。对于他们中的绝大部分人来说,第一,回到社会的主导产业中去,根本没有可能;第二,在目前的体制之下,回到原来那种稳定的就业体制中去,根本没有可能;第三,朝阳产业不会向他们提供多少就业机会。这也就意味着,目前的下岗和失业者,事实上是社会中的被淘汰者,他们已经成为被甩到社会结构之外的一个群体。而且这个群体的规模很大。指出这一点是重要的。如果将现在的失业者和下岗者仅仅看作是由于某些暂时的原因而失去工作,解决这个问题的方式就是创造再就业的机会。如果承认这些人将永远也不可能回到社会的主导产业中去,甚至无法找到稳定的就业机会,就需要在创造边缘性就业机会的同时,做出某些制度性的安排,来保障他们的基本经济和社会需求。两种不同的思路,具有完全不同的政策含义。

    说他们被甩到社会结构之外,还有一层含义。在我国,由于过去的社会保障大都是与单位制度联系在一起的,因而下岗和失业并不仅仅意味着失去工作和工资收入,同时也意味着失去许多福利和社会保障。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进行的调查显示,职工下岗之后最担心有的是“失去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83.4%)。其他的一些调查也表明,在下岗和失业人员中,其基本生活发生较大困难者,并不多见。其生活上遇到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如下的几个方面,一是缺乏基本的社会保障,特别是在发生较大疾病的情况下,将会造成严重的生活困难;二是在支付住房、子女教育等大宗费用上发生困难;三是在生活中遇到某些突发性事件的时候,会出现难以应对的局面。

    社会断裂的另外一种表现,是在城乡之间。在工业化和现代化的过程中,整个社会要从一个以农村为主的社会转变为一个以城市为主的社会。这是一个基本的常识。现在需要考虑的问题是,如果一个社会不能够顺利实现这种转变,将会是一种什么样的情形。从目前我国的情况来看,如果不能顺利地实现这种转变,也将不会继续保持一个以农村为主的社会,而会形成一个断裂的社会。美国经济学会前会长、芝加哥大学经济系教授盖尔·约翰逊在一个讲座指出:随着经济的发展,农业在国民总产出和就业中的比例必将是下降的。这首先是由于真实收入增加而导致的对农产品需求的增加要远小于对非农产品需求的增加。在2000年的收入水平上,中国对农产品的收入弹性最多只有非农产品的三分之一。同时,农业生产力的提高速度高于其他经济部门,无论是全要素生产率还是劳动生产率都是如此。日本经济起飞时期(1950年-1980年)的农业人口下降了65%。这并不是个别现象,美国同样在经济起飞时期农业人口下降了72%。而在中国,由于种种限制移民的政策,如户籍制度等,1985年-1990年只有1.5%的农村人口转移出去[8]。在一个工业化时代,大量人口继续被束缚在土地之上,造成的必然结果就是:由于对农产品需求的增加要远小于对非农产品需求的增加,农民从出售农产品中获得的收入,在人均的意义上越来越微不足道;农业越来越成为一个不能赢利的产业,甚至越来越不能成为一个产业,而成为农民自我消费、自我维持生存的一种自然经济活动。如果说在50年代到80年代农民还可以用农业的收入换来品种和数量有限的工业品的话,在今天,许多农民反倒已经无法做到这一点了。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农民不从事其他产业的经营的话,他们反倒比过去几十年更像小农。

    须知,工业化和城市化的过程并不仅仅意味着大量的劳动力和人口涌入城市,也意味着农业和农民自身的转变。也就是说,留在农村的数量越来越少的农民,通过对农业的规模经营实现农业的产业化,并以产业化的农业与整个工业化的经济融为一体。而在目前的我国,农民之所以被甩在工业化和现代化的过程之外,一个基本的原因就是,大量的农村劳动力和人口导致农业的小规模经营,小规模经营无法实现农业的产业化。根据许多地方调查的结果,农民从农业中获得的收入,只够购买农业生产资料的费用。在这种情况下,农村和农民显然无法与日益工业化和现代化的社会成为一体。

    而由于户籍制度的作用,在大量农民以农民工的方式流动到城市之后,这种断裂的城市中又以另一种方式映射出来。绝大多数农民工进入城市的时候,并没有从事投资经营的资本,他们有的只有劳动力。他们中的许多人只能从事那些城市人不愿从事的以体力劳动为主的工作,特别是劳动强度大、劳动环境差或具有某种危险性的工作。在北京和上海这样的大城市,都由政府制定了种种规定,明确规定许多工种是不许他们从事的。因此,他们事实上是被排斥在城市的主流劳动力市场之外的。更重要的是,一张农村户口使得他们在社会身份上无法成为他们居住和工作于其中的那个城市的一员。他们没有城市的户口,不能享受社会保险和其他城里人能够享受的社会福利。他们的孩子不能在城里的学校里念书。他们往往居住在狭小拥挤、秩序乱和卫生差的城乡结合部。同时,他们还要为取得在城里居住和工作的资格支付多种费用。以北京市为例,一个外地农民工要想在北京合法打工,首先要在户口所在省市区办理《流动人口证》,同时缴纳管理服务费50元---80元/年,到了北京之后又需要办理的证件多达六七种,每个打工者每年至少需要支出450元。而遭到公安、城管、工商等等执法人员的粗暴对待,更是司空见惯的事情。在这种情况下,无疑会滋生出社会仇恨。

    一个断裂的社会将向我们提出许多难题。

    四、理论的思考

    一、社会结构的断裂与社会分层的特征:

    学术界对于改革以来中国社会结构的变化,已经有了相当多的研究。一个基本的共识是:改革推动着社会分化的加剧。按照不同的标准,人们将社会中的人群分成不同的社会阶层。一个新近的成果是,“当代中国社会结构变迁研究”课题组将目前的中国社会分成国家与社会管理层、经理阶层、私营企业主阶层、专业技术人员阶层、办事人员阶层、个体工商户阶层、商业服务人员阶层、产业工人阶层、农业劳动者阶层和城市无业、失业和半失业人员阶层这样10个阶层(陆学艺,2002)。当然,也有其他的划分方法。

    但进一步的问题是,这种阶层的特点是什么 阶级和阶层是一种现代社会的现象。在现代社会中,阶级阶层结构的一个基本特征就是其开放性。阶级阶层实际上是一种社会地位的位置,而不是一种固定的社会身份。在一个特定的社会位置上,不断地有人进来,也不断地有人出去。也就是说,社会的阶级阶层结构是相对稳定的,而个人的社会身份是流动的、易变的。而通过上面我们对目前中国底层社会的分析可以看出,这个底层社会与整个社会结构是断裂的,其自身是相对封闭的。农民和农民工都是一种固定的社会身份,在目前的户籍体制下要改变这种身份几乎是不可能的。这样的一种特点与作为现代社会现象的阶级阶层是有明显区别的。许多学者在研究中国贫困问题的时候,都指出了其中的一个特征,即这种贫困带有很强的群体性。贫困的群体性与社会结构的断裂性是有密切的关系的。

    二、底层社会与市民社会:

    从一个方面来看,改革以来中国社会结构的变化,也是国家与社会之间分化的过程。在改革之前的总体性社会中,国家控制和垄断着几乎所有重要的资源,全面地控制和渗透着社会生活。在那个时候,实际上没有一个相对独立的社会的存在。伴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自由流动资源”和“自由活动空间”开始出现,市场和社会开始成为一个相对独立的提供资源和机会的源泉。在这种情况下,一个相对独立的社会开始发育起来。这特别表现在相对独立的社会力量的形成,和民间社会组织形式的发育。也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人们开始使用市民社会的概念来对改革起来中国社会结构的变迁进行认识和研究。

    然而,正如一些学者早就指出的,国家—社会的两分法甚至“市民社会”这个概念本身实际上存在诸多的问题(邓正来,2001)。这不仅表现在国家—社会两分法将国家与社会截然分开,并暗示了国家与社会的对立,而且也表现在“社会”或“市民社会”这样的概念本身过于笼统,事实上是包含了极为不同而庞杂的内容。对于中国底层社会的分析,则给了我们一个机会,使得我们可以对这个正在形成的“社会”的内部进行仔细的分析。如果我们承认国家—社会的两分法是具有分析的能力的话,这里所说的底层社会无疑是这个“社会”的一部分。反过来说,我们通常所说的社会,既包括人们通常所重视的精英和民间组织,或者说市民社会,也包括这里所讨论的底层社会。查特吉(Partha Chatterjee)等印度“底层研究”(Subaltern Studies)的学者在研究印度铁路旁边棚户区居民的抗拒行为的时候,曾经将这些社会底层的居民与市民社会的精英进行过比较研究。他们的研究结论是,这些底层社会居民的抗拒行为与市民社会非常不同。他们并不想与国家建立制度化的关系,其中的领袖也并不想成为市民社会中的精英(陈光兴,2000)。因此,这是一个独特的领域。关注底层社会的特征,对于认识转型社会中国家与社会的关系,无疑有着重要的意义。

    三、市场转型与底层社会:

    近些年来通过研究苏东和中国市场转型过程而形成的“市场转型”理论,具有很强的自上而下的视角。在他们的理论视野中,市场转型的过程主要是制度、结构、组织、精英转变的过程。但对普通人特别是社会中的底层社会在这个转型过程中的位置和境遇,他们在这个转型中的作用,则几乎完全没有涉及。但如果像许多学者所做的那样将目前(原)苏东和中国正在发生的这样一种社会变革看作是与波拉尼所说的“大转变”(Great Transformation)具有同样意义的社会变迁的话,不涉及普通人在这个过程中的状态和作用,对这个过程的理解就不会是很全面的。这涉及到,市场转型以及由此导致的社会转变的过程,是涉及到全体社会成员的过程,还是只是涉及社会精英的过程 

    如果我们认为普通人包括社会底层社会是市场转型过程必然会涉及到的一个重要的层面,是“市场转型”理论应当关注的一个层面,那么,紧接着的问题就是,如何看待这个群体在市场转型中的作用 这种作用是表现为其作为一种存在客观地制约着改革和市场转型的过程,还是表现为他们在市场转型的实践过程中,使用各种技术和策略来参与和影响这个转型的过程 对于前一个方面是不难确定的。市场转型过程中,在宏观政策层面的选择,在很大程度上是基于有这样一个群体的存在。而就对市场转型的主动参与和影响而言,在过去20多年的过程中,则有着明显的变化。如果按照罗纳—塔斯(Rona-Tas,.1994)的说法而将市场转型分为“侵蚀”和“转型”两个具体阶段的话,可以说,在作为侵蚀阶段的80年代,普通人在市场转型的过程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无论是农民对于人民公社制度的解体和联产承包责任制这种新的农业生产制度的实行,还是城市中的下层人(主要是没有固定职业的人员)对于最初的市场经济的催生,都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也不可讳言的是,在进入90年代之后,社会精英对于整个社会生活获得了越来越重要的支配地位,普通人对这个过程的作用和影响呈现出越来越弱的趋向。

    但尽管如此,对于普通人和底层社会在市场转型中的地位和作用,不能采取完全忽视的态度。李静君(Ching Kwan Lee)在《中国工人阶级转型的政治学》一文中曾经提出过一个非常有意义的问题,就是应当把工人阶级的转型纳入市场转型研究的视野之中。李静君以在中国进行的经验研究的资料为基础,细致地分析了农民工中乡土关系为动员基础的抗拒形式,以及国有企业工人以怠工和寻找第二职业为方式的抗拒方式,同时特别注意到失业和下岗工人的更为激烈的抗拒形式。她特别指出,原来大的国有企业的相对集中的方式,方便了下岗失业工人在抗拒中的动员。就总体而言,除了偶尔发生的以失业下岗工人和农民为主体的较为正式的社会抗拒之外,更多的社会抗拒的方式,是以斯科特所说的“发正式反抗”(Scott, 1985)的形式发生的(Lee,2000)。但这样的抗拒方式决不是完全没有意义的。作为社会成员中不可忽视的一部分,我们的行动如同其他部分一样,对正在形成中的经济和社会制度起着重要的形塑的作用。对于底层社会的研究,将会丰富对市场转型以及与之相伴随的社会变迁的复杂性的理解。

    参考文献:

    陈光兴(主编,2000)《发现政治社会:现代性、国家暴力与殖民民主》, 巨流图书公司。

    邓正来(2001“市民社会理论的研究”,(http://www.cc.org.cn/wencui/010416200/010416200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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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陆学艺(主编,2002)《当代中国社会阶层研究报告》,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王延中(2001)“试论国家在农村医疗卫生保障中的作用”,(http://www.zuopai.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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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祖尧(1998)“转型时期暴富群体的政治经济学分析”,《经济研究》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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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ee,Ching Kwan(2000)“ The politics of working-class transitions in China.”,清华大学当 代中国研究中心“全球化与劳工问题国际学术讨论会”论文。

    Nee, Victor(1989) "A Theory of Market Transition: From Redistribution to Markets in State Socialism", American Sociological Review,54:267-82.

    __(1991)"Social Inequalities in Reforming State Socialism: Between Redistribution and Market", American Sociological Review ,56:267-28.

    —(1995)"Institutions, social ties, and commitment in China's corporatist transformation", In Reforming Asian Socialism: The Growth of Market Institutions, edited by John Mcmillan and Barry Naughton. Ann Arbor: University of Michigan Press.

    Rona-Tas, Akos(1994)The First Shall Be Last  Entrepreneurship and Communist Cadre in The Transition from Socialism. American Journal of Sociology.

    Scott, James C.(1985) Weapons of the Weak: Everyday Forms of Peasant Resistance ,New Haven, CT: Yale University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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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经济学家于祖尧的分析结论是,“他们的巨额财富不是靠积累而聚敛起来的。暴富者发迹多为“白手起家”,既不靠劳动积累,也未经历资本积累;其收入既非劳动报酬,也不是合法的剥削收益,而是利用各种非经济手段,⑩通过非常态的再分配途径来侵占或窃取他人劳动成果。暴富群体是由体制转型时期特殊条件和环境滋生的。这个社会群体具有过渡性、不稳定性的特点,尚未形成一个稳定的定型的阶级。这个群体成员分布极广,遍及各经济领域,触角深入到政界、文艺界、文教科技界。尽管他们占总人口的比重少、分布散,但这是一个具有共同物质利益的共同体”(于祖尧,1998)。

    [2] 1978—1985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从133.57元增加到397.6元,平均每年增长16.8%。扣除物价因素,年均增长15.2%(张旭宏,2001)。

    [3] 1986—1991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从423.76元增加到708.55元,平均每年增长10.8%。扣除物价因素,年均增长2.7%(张旭宏,2001)。

    [4]新华网,2001年10月15日。

    [5] 国家统计局的统计资料显示,1978年至2000年期间,中国农村累计向非农产业转移农业劳动力1、3亿人,平均每年转移591万人(中新社北京七月二日电);动态地看,据“农村劳动力流动课题组”的研究结果,今后几年,每年新增外出打工农民将不少于800万人,即使考虑到回流因素,新增外出打工农民的数量也不会少于600万人。《中国经济时报》2001年07月04日。

    [6]《羊城晚报》2000年5月11日。

    [7] 对于城市失业下岗人员的人数和城市贫困人口的数量,在官方和学者中有着差异非常大的估算。比如,就失业率来说,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院长曾湘泉教授就指出,现在,甚至连失业率到底是多少都搞不清楚,有人说1。7%,有人说17%,相差10倍!”(《中国青年报》:2001年9月03日)。而城市中的贫困人口,官方的数字为1500万人左右,但学者认为对城市的贫困问题存在明显的低估。

    [8]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简报2001年第18期(总第24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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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摘要]

    进入90年代中期之后,中国开始面对日益严重的经济不景气问题。但由于当时国有企业的效率低下问题十分突出,从而使得相当一批研究者和决策者,误将内需不足的问题与国有企业的效率问题看作是一个问题,并将其归咎为国有企业的产权问题。这样就妨碍了对造成内需不足的深层结构原因的关注。直至今日,对于内需不足的原因,还有人认为与产业政策有关,或认为是花色品种、产销对路的问题,甚至有人认为是当下国人收入水平太低。

    本文认为,在十几年前,中国还是一个日用生活品严重短缺的社会,仅仅十几年的时间过去,却面临严重的生产过剩和需求不足,促成这个转变发生的,至少有三个重要的结构性因素,正是这些结构性因素从根本上制约了国内需求的有效提高。

    一、滞后的城市化:使农村人口被甩在市场之外

    目前在中国的经济生活中存在一个非常奇特而又非常值得注意的现象,即许多生产某种产品(生活用品,特别是耐用消费品)的人们并不消费这些产品。比如,生产热水器的人们,家里基本不使用热水器,因为在那些生产热水器的工厂中从事生产的工人,大多是来自农村的农民工,而农民(除极少数之外)与热水器是无缘的;在城市中,在建筑工地上忙碌的,基本上也是这样的农民工,虽然他们建起了各式各样的住宅,别墅的、公寓的,豪华的、简易的,但这些房子与他们的居住,毫无关系。类似的现象还有许多。也就是说,在我们的社会中,有这样的一群人,而且是一大群人,他们生产着各式各样的消费品,但他们却不是这些消费品的消费者。当然,在任何社会中,也不可能人们生产什么就会消费什么,生产原子弹的人们就决不会消费原子弹。但问题是,我们这里所说的是耐用消费品。

    如果使用一些宏观的数字,我们就可以看到问题的症结之所在。目前的中国,差不多有13亿人口。在这些人口中,从事第二和第三产业的生产活动,即提供工业品和服务的,大约是4亿人。即城市中的2亿个劳动力,1个亿的乡镇企业工人和1个亿的农民工。那么,消费这些工业品和服务的有多少人 大约也是这个数字,即3个亿的城市人口,1个亿的富裕农民。当然,这样说是极而言之,因为剩下的人口,并不是完全不消费工业品,在偏僻的山沟中,我们也可以看到孩子们在购买由工业生产的小食品(而且,在当今的社会中,那个人身穿的衣服的布料不是工业生产的 )。但如果考虑到我们的工业已经进入生产耐用消费品的阶段,应该说这个判断离事实不远。同时还有一个事实是不应当忽视的,即在能够有条件消费工业品和服务的人口中,还有一个高消费群体,这个群体所消费的物品有相当一部分并不是国内的生产所提供的,而是进口的物品。这就好有一比,假如总共有13个人,其中有4个人包饺子并以此为生,他们同时还要依靠卖饺子的收入抚养和赡养5个人(以城市中的劳动力每人抚养或赡养0.5人,农民工和乡镇企业工人每人抚养或赡养2人计)。但饺子包出来以后,马上有9个人(包括其中两个包饺子的人)说,饺子是好吃,但我们吃不起,我们喝点饺子汤就行了。这样,能够买得起饺子的只剩下4个人,但在这4个人当中,又有一个说:我是能够买得起饺子,但我不愿意吃,我想吃烤鸭(即那个以消费进口品为主的群体)。这时还有几个人能够成为饺子的现实消费者 只有3个人。也就是说,包饺子的人与消费饺子的人数几乎相等。

    生产第二和第三产业产品的人数与消费第二和第三产业产品的人数几乎相等。这就是中国的企业所面对的基本市场环境。也是造成国内需求不足的根本原因。

    对照一下西方国家的状况,可以更清楚地看到目前的问题之所在。在西方国家,与工业化过程相伴随的一个重要过程是城市化。西方的城市化发生在其工业化的初期。工业化初期的典型特征是:工业的增长主要依靠工业规模的扩大和工业中就业人数的增加,工业生产能力有相当部分集中在生产资料的生产上。由于工业规模的迅速扩大,农村中的劳动力和人口大量涌入城市之中。到上世纪末本世纪初,西方国家就已经有大约一半的人口已经住到城市中来了。当大部分劳动力已经进入工业之后,工人提出了增加工资的要求;特别是在30年代的经济大萧条之后,为了对付市场需求不足,西方国家开始建立系统的社会保障制度。正是在这个背景下,西方工业进入了大规模生产耐用消费品阶段,而这些社会相应进入到罗斯托所说的大众消费阶段。

    从中我们可以看出,大量耐用消费品的生产以及整个社会进入大众消费阶段,至少是以三个社会条件为前提的:一是相当高的城市化程度;二是城市工人工资和收入的普遍提高;三是比较完善的社会保障措施。因为造就耐用消费品需求的必要条件。

    然而,比较一下中国的情况,就不难发现问题之所在。从50年代开始,中国就已经开始进入迅速的工业化阶段。然而,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城市化一直处于停滞的状态。1960年, 中国市镇总人口为13073万人, 市镇人口在总人口中的比重为19.75%。1978年市镇总人口虽增加到17245万人,但市镇人口在总人口中的比重却仅为 17.92%,下降了近两个百分点。也就是说, 从50年代到80年代初这一段时间里, 中国的城市化不仅没有进展, 甚至可以说是倒退了。

    没有城市化的工业化造成的一个直接结果,就是大量农民被甩在工业化的过程之外。这是一种分裂的工业化。于是,当工业开始大规模生产耐用消费品的时候,突然发现却没有能够消费这些产品的大量消费者。

    其原因在于,首先,由于农民被甩在工业化的过程之外,农民的收入长期处于与消费耐用消费品不相称的低水平状态。农民收入的低水平,已经成为中国社会中长期被人们关注的一个话题。但问题在于,在一个社会已经进入了工业化阶段的时候,只要大量的农民仍然滞留在工业和城市之外,只要他们还是以农业为基本产业,就不可能使他们的收入达到与城市中的劳动力大体相当的水平。其结果是显而易见的。不仅象汽车、电话、大屏幕彩电、电脑、热水器等耐用消费品与农民无缘,就是许多日常消费品如牛奶、面包、许多副食品等,也为农民所可望而不可及。

    其次,然而也是非常重要的是,城市是一种生活方式,许多耐用消费品的使用,是要以城市生活方式为条件的。比如,洗衣机和热水器的使用,必须有两个条件,一个是要有电,一个是要有上下水道。因为热水器无论如何不能安在农民那些没有上下水道、用砖砌成的厕所之中。没有上下水道,洗衣机也无法使用。于是我们在一些富裕农村中就看到了这样的情景:一些人结婚时买的洗衣机被用来装粮食。在这样的情况下,农村中的洗衣机市场有多大,就可想而知了。电冰箱的使用也需要两个最基本的条件,一是要有电,二是脱离“房前屋后,种瓜种豆”的生活方式。只要出门就可以摘到一把新鲜的蔬菜,只要还不能消费大量的需要较长时间储存的食品,电冰箱就不可能有真正的用途。

    由此可见,分裂的工业化不仅将农民甩在工业化生产过程之外,而且将农民甩在工业品的消费过程之外。如果考虑到中国目前还有那么多的人口仍然生活在农村,就不难发现,这个因素对内部市场需求的影响有多大。

    二、制度不确定性:导致畸形的储蓄倾向

    但尽管这样说,有的人还是不明白:人们手中不是有很多钱吗 他们在银行中不是有大量的储蓄吗 他们怎么就不把这些钱拿出来消费呢 

    确实,与人们的消费行为相联系的一个基本因素,就是人们的实际支付能力。如果人们手中确确实实就是没有钱,那么讲扩大需求也就是一句空话。而目前中国的情况却并非如此。据有关部门提供的数据,到1998年底的时候,中国城乡居民储蓄余额已经达到5万多亿元人民币(尽管这当中包含着一些公款私存)。而且目前仍在以相当快的速度增长着。5万亿元的存款,意味着这是一个相当大的消费潜力。因此,无论是政府还是研究发展问题的学者,无不在关注着这5万亿元的存款,试图采取措施使得居民能够将这笔钱中的一部分拿出来用于消费。

    政府直接的措施,就是连续而大幅度地降低利率。从1996年4月起到1998年12月止,中央银行已经6次降低利率。1年期的存款利率,已经从原来的9.15%降到3.78%。而且,中央政府还有进一步降低利率的可能。按照道理来说,这样连续而大规模地降低利率,应该能够抑制人们的储蓄倾向,从而推动人们的消费行为。道理也是显而易见的。你将钱存在银行中,是为了得到利息。那么我将利息降低,你就不得不将存在银行中的钱拿出来进行消费,从而增加实际的购买力。

    然而,道理是没错,预期却并没有变成现实。1998年3月底,中央银行第四次降低利率。5月份存款余额增幅反倒较4月份提高了1.2个百分点。1998年上半年,存款余额比上年同期增长16.8%。这与80年代一降息就出现抢购风,人们担心“老虎(储蓄)出笼”相比,已经全然是另外的一种景象。统计数字更清楚地表明,近些年来,中国消费需求的增长明显落后于GDP的增长。1986年至1997年,GDP年均增长高达9.8%,而同期最终消费的年增长率只有8.2%,比GDP增长率低了1.6个百分点。

    利息高的时候不将钱拿出来消费,利息低的时候仍然不将这些钱拿出来消费,这是一个很值得研究的现象。既然不是为了利息,那么人们储蓄是为了什么 是生活中的物品已经足以够用,因而没有了消费需求 是象某些文化学者所说的那样,是节俭的文化传统使得人们习惯于进行储蓄(据说这是亚洲文化的特征) 还是有其他的考虑 关键是这个其他考虑。我这里特别提出来的一个因素,就是由于制度的不确定性所造成的不安全感,以及在这种不安全感的基础上形成的用储蓄维持安全感的需求。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在第六次降息的时候,该报记者曾进行了一些访谈。按照我的概括,这些受访者的一个基本说法是:存款是有一些,但不敢把这些钱花掉。原因是多种多样的。一个受访者说:现在花钱的地方太多了,房改、教改、医疗保险改革,都是要花大钱的,花钱的地方越多,老百姓越是不敢花。一位工薪阶层人士说,几十年省吃俭用攒了七八万元。最近单位要盖一批新房,这些钱是留着买房用的。一位新闻从业人员说得更是清楚,“我的存款必须留下两项专用基金,一是儿子以后的教育费用,二是我现在的单位指望不上住房,咱还得攒一笔钱买房。这些战略储蓄非到万不得已,我不会动用”1。

    这则报道涉及到了目前中国社会中的一个根本性的问题,即人们用努力多储蓄的方式,来应对生活中可能出现的危机。而在这种现象背后的,则是制度的不确定性。

    前些年在研究短期行为的时候,我曾经发现,制度的不确定性会导致短期行为。因为行为的选择取决于能够做出什么样的行为预期,而一种较为长期的预期能否做出,以及所做出的预期是正面的还是负面的,都与社会中的制度安排有直接的关系。只有当制度安排具有明确性与稳定性特征的时候,人们才容易做出较长期的预期,从而做出长期行为的选择。然而,最近我却发现,制度的不确定性也可能导致一种极端化的长期行为。当前我们社会中的储蓄倾向就是一个例子。现在我们正在处于一个重要的制度转型时期。在这个时期,旧的制度开始失去效力,而新的制度又未能建立健全起来。这样的一种状况,对人们行为预期和行为选择的影响是相当巨大的(孙立平,1994)。

    从日常生活中我们就可以了解到,现在许多人在嘀咕这样的问题:将来孩子上学,个人究竟要花多少钱 不知道;老了的时候,还有没有退休金,有没有养老保险,如果有的话又能有多少 够不够维持生存 不知道;将来病了的时候,特别是如果有个大病,需要多少钱,医疗保险又能解决多大的问题 不知道。类似的“不知道”还有许多。由于这一系列的不知道,形成的就是一种普遍的不安全感。这种不安全感,在中年以上的人口中就更是强烈。因为没有一种明确而稳定的社会保障制度能够让他们做出预期。由于不能做出这样的预期,无奈之中就只剩下一个办法,就是尽可能地多存点钱,尽可能地用这样的办法来获得点安全感。

    如果明白了这个道理,也就会明白信用消费、借贷消费对于消费的刺激究竟会有多大。如果一个人为了维持自己的安全感而储蓄,如果他对于自己存在银行中的钱都不敢花,这时你对他说,我可以贷给你钱,你可以用贷款的钱来买汽车。他会作何反应,不是可想而知吗 我们经常听到有人津津乐道西方的超前消费、贷款消费,但要知道,这种行为是在一种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之下发生的。他敢于借贷消费,是因为他对以后的生活没有后顾之忧,至少是可以形成明确的预期。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到,社会保障制度在促成消费行为中的重要作用。实际上,西方社会中的福利国家制度,特别是社会保障制度,正是在由“生产过剩”造成的经济危机的背景下开始建立的(西方福利国家制度的基本背景是30年代的经济大萧条)。而在社会保障制度相当不健全,人们由于对生活缺乏明确的预期而存有普遍的安全感的情况下,最近官方大力推行的消费信贷措施的有效性,无疑是大可怀疑的。

    今年以来,有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的消费信贷措施。在此之前,消费信贷只是在商品房销售中尝试性地进行过。从今年初开始,政府有意将信贷消费作为启动内需的一个重要措施来推动。年初的时候,中国人民银行特地出台了《关于开展个人消费信贷的指导意见》。消费信贷的范围,开始扩展到汽车、电脑、电器等商品。各大商业银行,均表示要加大汽车消费贷款。甚至有人乐观地预测,1999年将是“贷款购车年”。然而,几个月的时间过去,办理贷款购车的人寥寥无几,汽车市场仍然是冷冷清清。北京两个最大汽车销售市场提供的数字表明,1999年前两个月汽车的销量仅为去年同期的30-40%。北京市很有名气的百盛商场,曾经推出针对家电的分期付款业务,其办法是首付50%,余额再分5个月交齐,月息与银行存款利率大体相当。但在5个月的时间里,只有5个顾客用这种方式购买家电,涉及金额只有13万元。

    从这一点来说,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即使仅仅对于形成适应大规模耐用消费品生产的消费市场来说,也是势在必行。说到这里的时候,我们不能不注意到一个现象。即从80年代的收入预期到90年代的支出预期的变化。在80年代的时候,人们非常重视的收入的增加。许多人都在经常盘算,明年每月的收入会增加多少多少钱,并依此来安排自己的生活。这是一种收入预期。但到了90年代之后,情况发生了明显的变化。现在人们更多地不是考虑到收入是否会增加,而是考虑今后会出现什么样新的支出项目。如上面所说的子女的教育、购房、养老、医疗等。人们也在根据这样的预期来安排自己的生活。这可以称之为支出预期。为什么支出占据了如此重要的地位 根本的原因在于收入增长幅度与支出增长幅度的对比。因为在目前正常的情况下,月收入最多只能以三位数增加,而上述的支出项目,往往是五位数的,甚至是六位数的。相对于可能会出现的五位甚至六位数的支出项目而言,三位数的收入增加,几乎可以忽略不计。因此,在这样的一种背景之下,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使得人们能够依据制度的规定对自己的生活做出预期,可以说是形成有效市场需求的非常重要的条件。

    三、收入结构:决定了常规性支付不足

    也许我们还可以回忆得起改革前的情景。许多人都会记得,那个时候人们的工资都很低,一个月三五十元的工资,是很普通的状况。但那个时候人们对钱的使用方式与现在有很大区别。花光吃净可以说当时许多的消费方式。有的人还会在发工资的前几天就将工资花完了。那时候人们常常说:“不怕,过几天就发工资了”。这当然是由于当时的收入少。但实际上也不尽然。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是,他有指望,这就是下个月的工资。而且他知道下个月的工资什么时候发,能够发多少。正是这个判断,使得他敢于将本月的工资花掉,甚至寅吃卯粮。

    也许有人会说,现在不是也一样吗 工资不是也按时发吗 不是数量也可以判断吗 这样说是不错的(除不能正常生产因而也就不能正常发放工资的企业外)。但其中有一个重要的区别是人们应当注意的。在80年代,特别是80年代初,或更早的时候,因为人们很少有其他的收入,工资的按时、稳定发放,就意味着几乎全部收入的按时而稳定的获得。但现在的情况是,在人们的常规性收入之外,存在着很大的一块非常规性收入,或称之为偶得性收入。由于目前中国收入分配上的畸形结构,既使是在相当一部分工薪阶层中,偶得性收入也占有一个相当重要的部分,而常规性的工资收入,往往成为仅能维持生存的生活津贴,甚至连基本的生活也维持不了。这说明,尽管在今天工资仍然是按常规发放的,但其他的收入并不是按常规获得的。这样的收入结构,对人们的消费行为会产生巨大的影响。

    非常规性收入在人们社会生活中占有一个什么样的比例 让我们首先从一个事例谈起。前一段时间,某个素来被认为是“清水衙门”的单位搞集资建房,由于所处地段较好,户型设计也不错,三室的住宅,需要集资20多万元。一开始,人们还以为职工可能支付不起这笔集资款。消息刚刚传出去的时候,人们也是议论纷纷,“谁出得起这么多的钱” “我们一年的工资才多少钱 ”但出乎意料的是,到真正报名的时候,集资却非常踊跃,许多具有支付能力的职工(包括一些中年职工),根本排不上队。于是,在究竟谁可以排这个队的问题上,竟引起了一场争论。

    20万元是一个什么样的概念 如果按这个单位的平均工资来计算的话,相当于一个职工20多年的工资。如果考虑到前些年人们的工资水平要更低,对于其中的一些职工来说,他们自从参加工作一直到现在的全部工资收入也到不了20万元。那么,这些钱是哪里来的 由于这个单位不是一个行政机构,职工不掌握行政权力,因而大体可以排除腐败的因素。据笔者所了解的情况,这些钱一般是来自人们所说的“外快”收入,即第二职业的收入,或其他临时临时性的收入,包括出国所获得的收入等。

    在任何社会中,都会存在这种偶得性收入。但问题是,在我们的社会中,这种偶得性收入所占的比重过大。记得在90年代中期的某一年,当年全体城镇居民所获得的劳务收入是6000亿元,而当年全国储蓄余额的增长则是6000多亿元。当然这里包含一些农民的存款。但我们都知道,农民的存款在全部存款中只占一个很小的部分。因此,这个数字就给人一种印象,即这一年城里人是没吃没喝过一年。但事实上,不但吃了喝了,而且吃喝得还不错。问题是,这吃喝、生活的钱是哪里来的 来源就是偶得性收入。由此也就不难理解,在有些单位由银行发放工资之后,有些人几个月甚至一年才到银行中取一次钱,而日常生活靠的也是这种偶得性收入。

    现在我们需要分析的是,这样的收入构成对人们的消费行为有着怎样的影响。概括地说,这种收入结构造成人们支付能力的如下两个特征。首先,一次性支付能力很强。就象我们在前面所举的例子中,那个单位的职工一次性拿出10万、20万元用来购房的能力远远超出人们的想象。其次,是常规性支付能力不足。人们能够一次性拿出10万、20万元来,并不意味着他们可以轻松地在日常生活之外支付每个月几百元或者上千元的支出。更确切地说,他们对于一次性支付与常规性支付的实际和心理承受能力都是不同的。你让他们一次性地拿出一个较大数目的钱来,他可能咬咬牙就拿出来了,但如果让他每个月固定地拿出一笔钱来,很可能就拿不出来。更重要的是,他们会感觉到后者的压力太大。原因就在于上面所说的收入结构。一次性支出,使用的是以前偶得性收入的积累,而常规性支出,意味着要以今后的稳定收入为基础。

    这就导致中国目前消费市场中普遍存在的一种现象,即“买得起,用不起”的现象。最典型的就是汽车。“买得起,养不起”,这是许多人对于汽车消费的感慨。也就是说,几万元的价格,对于城市中的相当一部分家庭来说,是可以支付得起的。但每年几千元上万元的费用,又使得人们望而却步。当然,这里有养车费用过高的问题。但更重要的是与人们的收入结构有关。商品房的消费,也是同样的道理。购买商品房,并不仅仅要支付一笔巨大的购房款,同时也意味着每个月要支出一笔不菲的物业管理费用。这笔费用,多则一年一两万元,少则几千元。一些消费调查表明,许多消费者购买商品房时,一个重要的顾虑,就是物业管理费用的负担。在中国目前的产业政策中,住宅和私人汽车,是两个重点项目,或称之为经济增长点,但通过上面的分析,我们可以发现,对于这两种产品的消费,恰恰需要以较高的个人常规性收入为基础。而现实的情况却是,中国居民的收入结构,恰恰与这种要求相矛盾。

    进一步说,在这种收入结构的基础上,贷款消费、信用消费、分期付款,能够刺激的消费需求也会是相当有限的。偶得性收入过大而常规性收入过少的收入特征,加上我们在前面所分析的制度不确定性的因素,所能产生的影响是巨大的。他的存款大多来自不确定的偶得性收入,他本来连存在银行中的钱都不敢花掉,你让他去贷款购买汽车和住房,而且为此以后要固定按时间支付一项相当数目的款项,他也是很难接受的。

    有经济学家认为,内需不足的原因之一,是人们的收入水平太低。这种说法过于笼统和含糊。真正的问题是,人们的常规性收入太少。就整个社会而言,是我们社会收入分配中存在的一个严重问题,即大部分收入是通过非常规性的渠道分配的,而不是通过常规性的渠道分配的。现在看来,这不仅导致了收入分配的不规范,而且制约了市场需求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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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摘要]

     

    近些年来出现的大规模民工潮表明,在中国大陆,作为工业化和现代化一般规律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的过程,实际上已经开始。不过,这种转移,并不同于西方国家以及其他已经基本上实现城市化的国家所发生的农村向城市的移民过程。从最表面的现象看,那些国家的移民过程是农村的居民到城市中工作和定居,而这个过程在中国是以所谓“农民工”的形式表现出来的。这种转移途径,我们可以理解为作为积极的社会行动者的农民与正在软化的制度安排约束之间互动过程的结果 。

    这样的转移过程,既在僵硬制度(尽管正在软化)约束下创造了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可能性,也产生着其特有的问题。因此,从农民工现象出现开始,在政府部门、城市市民、大众媒介和学术界中,就发生了对于农民工现象的种种争论。虽然我们可以说,随着时间的推移,总的来说,对于这些农民工,社会经历了一个从不接受到逐步开始接受的过程。但尽管如此,人们还是对日益扩大的民工潮持有一种明显的戒心。这种戒心最突出地表现在政府某些有关政策上。归纳起来说,这种戒心,主要是来自三个方面。一是认为大规模的农民工流动是无序而混乱的;二是认为大量农民工的涌入,远远超出城市特别是大城市的容纳能力,因而会给城市生活带来种种的困扰和问题;三是认为在经济紧缩时期,如果这些人在城市中找不到工作,而又回不到农村去,就会成为带有造反倾向的“流民”。

    《第三只眼睛看中国》一书用略有夸张的极端口气对这种担忧做了有代表性的描述:“流民潮几乎就是社会的一个火药桶。从心理学的角度分析,几十万人处于一种盲动的状态下,由于相互间的情绪共振作用,可以毫无理由地使每一个分子都产生强烈的被虐心理和报复欲望,每一个分子的这种情绪又共同形成一种强大的破坏力,随时可能爆发为一场没有首领没有目标的死亡性运动。在此时,任何一个低级谣言都能指引这支盲动的巨大力量冲向一个无辜的目标。所以此时,任何一种偏激的、宗教的、反权威的思想和信念都极易根植于人们的意识深处,一个极端的反社会的党派往往在这时才能抓获它的基本群众。而在这以后,反社会的心理将长久地影响曾一度处于流民潮的每一个人”(洛伊宁格尔,1993)。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一些地方所制定的限制农民工流动的政策措施,就是以这样的一种担忧为其基础的。

    然而,上述担忧和戒心其实是建立在一些很成问题的判断的基础上的。在本文中,我将以在北京和广东东莞的调查为基础,对涉及农民工的几个基本问题谈谈自己的看法。

    一、农民工:起源的独特性

    一、农民工是对于“由劳动力大量剩余造成的普遍贫困化”反应:

    按照发展经济学中劳动力转移的理论传统和社会学中城市化理论传统,农民工现象无疑应该被置于农村剩余劳动力和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的知识框架中进行讨论。事实也的确如此。

    在我们的面前,摆着两个明显的事实:一是在中国大陆农村中,存在着数以亿计的剩余劳动力,根据粗略的估计,这个数字少说也在一个亿到两个亿之间;二是有上亿个农民工流动于城乡之间(或流向异地的乡镇企业),形成一个规模庞大的流动劳动力群体。于是一个合乎逻辑的解释就是,大规模民工潮的出现,是由于农村中大量剩余劳动力的存在;民工潮体现了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的过程。

    这样的解释,在宏观的静态解释上是完全可以成立的,但如果从微观过程来看,却存在一定的偏颇,并在很大程度上衍生出对民工潮的扭曲印象。

    如果将农业看作是农村中的主要产业,那么,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存在就意味着没有足够的耕地可供农村中的劳动力耕种。就此而言,结论是明显而确定的:目前中国大陆耕地的总面积不到20亿亩, 人均耕地约为1.4亩。而且在最近的十几年中, 由于工业, 特别是乡镇企业的迅速发展, 耕地在以每年约1000万亩的速度锐减, 仅1992年一年, 中国大陆就减少耕地1131万亩。从另一方面看, 全国70%的人口在农村, 农村就业人口达到5.23亿人, 从事、林、牧、渔业的为4.67亿人, 其中粮农4.2亿人。根据有关专家的计算, 在80年代末, 我国每个农业劳动力平均只拥有3.6亩耕地, 平均每个种植业劳动力实际播种面积为5.3亩, 平均每亩投工14. 67个标准劳动日,每个农业劳动力全年平均投入农业的标准劳动日不超过100个。仅以这种简单的计算方法,也可以得出一个基本的结论:如果不考虑农民的兼业问题,农村中的剩余劳动力大约在三分之二左右。

    这样就促使人们将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大量存在,与大规模的民工潮的出现联系在一起。在我们开始进行农民工研究的时候,也是以此为基础提出基本的研究假设。当我们进行最初农民工调查访谈时,几乎都要非常详细地询问和了解下面这样的几个问题:“你家里有几口人” “其中有几个劳动力” “承包了几亩土地” “是旱地还是水田” “亩产有多少” “来自种田的收入有多少” 在这些问题的背后,有一个基本的假设,这就是,农民离开家乡进城打工的一个重要原因,肯定是是人多地少,换言之是由于农村劳动力的剩余。在调查中,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当然是各不相同的。但出乎我们原来预料的是,有相当的一部分访谈对象对回答这个问题并不重视,他们的回答往往是一句相当笼统的话:“种田不挣钱”。在回答者中间,还有相当一部分人根本说不清家中承包土地及由此形成的收入的情况。这部分人多是年龄比较小,刚刚从学校中毕业就出来打工的。这些回答给我们一个明确的信息:在他们的心目中,承包的土地是多几亩还是少几亩,并不重要,因为无论是多几亩还是少几亩,反正是“种田不挣钱”。即使是那些来自人均耕地较多地区的打工者,也大多是这样的一种说法。也就是说,在农民工自身的脑海中,并不存在一种具体的土地和劳动力的关系。进一步说,并不存在“农村剩余劳动力”这样的概念,比如家里的地需要几个人种,还有几个人是属于剩余的等等。相反,支配着他们的流动行为的,是一种对农业收益的概念。

    这使得我们不得不修改原来的假设,并由此推断出一个初步的新结论:即目前我国农村劳动力向工业和城市的流动,从微观过程的角度说,并不是直接对“大量农村劳动力处于剩余状态”这种状况的反应,而是对“由于劳动力大量剩余而造成的普遍贫困化”这种状况的反应。这里要特别加以说明的是,这两个看起来似乎差别不大的结论,却有着完全不同的含义。

    二、背景:厨师困境:

    在以前的一些文章中,我曾经试图用“厨师困境”来说明当前我国农村和农民存在的问题。用最简单的话来说, “厨师困境”是指这样的一种情形: 假如有一个收入有限而又食不厌精的人, 需要雇佣三个厨师, 那么关于这三个厨师的收入, 我们至少可以肯定如下两点。第一, 假如这三个厨师都没有别的收入来源, 那么, 可以肯定, 这三个厨师的平均收入会远远低于雇主的收入。或者说, 不会高于雇主收入的三分之一。因为即使假定这个雇主没有别的消费项目, 他的收入也要在去掉饮食开销之后, 才能用来向三个厨师支付工资。第二, 如果这个雇主的收入在整个社会中只处于平均水平, 那么, 就可以肯定, 三个厨师的平均收入会远在整个社会的平均收入之下(最高只能接近平均水平的三分之一), 即他们不可能得到一份与雇主大体相当的收入。这就是"厨师困境"。而目前中国大陆的农民所处的就是这样的一种“厨师困境”(孙立平,1996)。

    造成这种“厨师困境”的原因,无非是两个。一是人均耕地资源的相对匮乏,即大量的农业劳动力与有限的耕地面积结合到一起;二是平均分配的土地制度,因为目前的土地承包制度基本上是以平均分配为特征的。这两个因素结合到一起,就使每个农业劳动力拥有的耕地面积少得可怜, 由此形成的只能是极小、极为分散且又极为平均的经营方式, 规模经营根本无从谈起。在这种情况下, 进行如此小规模农业生产的农民, 除非有别的收入来源, 否则其收入就只能处于一个相当低的水平上。在西方发达国家, 农业人口基本上在10%以下, 每个农业劳动力生产的粮食可以供养几十人甚至上百人。就是这样,还要依靠国家的保护, 他们才能获得一份与工业中就业人员大致相当的收入。而在中国大陆,三分之二的劳动力在农业上, 农业生产的粮食也只能大体够国内消费。甚至可以说,农民生产的粮食在很大程度上是为自己的消费生产的。中国大陆粮食的总产量1994年是8900亿斤,1995年是9200亿斤。由于目前有大约9亿人口是在农村,人均消费的口粮如果以500斤计算,就去掉4500亿斤,加上农民自己养猪用掉的以及其他的用粮,每年进入市场流通的商品粮实际大约只有1200亿斤左右。而在这1200亿斤的进入市场的商品粮中,国家定购的加上国家市场收购的大约为800亿斤。在这样的一种基本背景之下,农业基本上是一种无法赢利的产业,结果是在以农业为主的农村中形成一种普遍的贫困化。而农民的大量涌入城市,就是对这种状况的直接反应。

    这样的一个基本状况,构成了我们理解我国农民工问题独特性的一个基本背景。上述的结论表明,我国目前的“民工潮”与欧美发达国家早期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的过程,甚至与相当一部分发展中国家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的过程相比,都是不同的,至少是有着相当大的差别的。

    三、中国农民工流动的独特性:

    为了说明这个结论的含义,也许应当将我国目前存在的民工潮现象与其他国家工业化和现代化过程中发生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的过程进行一些对比。我曾经与一位匈牙利的社会学家讨论过工业化过程中农民向城市的转移问题。他介绍说,在匈牙利前些年也存在着这样的一个过程。那个时候,在匈牙利的一些家庭中,也存在有的务农,有的进城做工的现象。一般是男的进城打工,女的在家种田和养猪等。这表面上看起来与我国的情形是很相似的。但不同的是,在匈牙利的这些家庭中,主要的收入来源,是那位务农者,来自他们种田和养猪的收入,而那位打工者的收入只是家中的一种补充。在一个农村家庭中,之所以有人要到城市中做工,是因为农村中用不了那么多的人。这些到城市中打工的人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农村剩余劳动力”。

    在西方发达国家工业化初期发生的农村居民向城市移民的过程,也与此大体相类似。在这些国家发生农村人口向城市大量转移的时候,城乡之间的差别虽然也是存在的,但并不存在城市中较差的生活水平也要高于农村中较高生活水平的现象。拥有一定土地的农民的生活水平与城市产业工人的生活水平并不存在如此之大的差异,甚至这样的农民的生活水平要高于城市中的普通工人。在这种情况下,那些拥有相当土地的人们,就比存在非得转移到城市的动机;向城市转移的主要是失去土地的破产的农民。也就是说,在当时的情况下,拥有向城市转移动机的,只是农民中的一部分。我们通常所说的“圈地”运动,就是造成这种状况的一个重要原因。在“圈地”运动中,被从土地中排挤出来的农民,不得不离开家园,涌向城市。而那些拥有较多耕地的农民向城市转移的愿望并不十分迫切。那里所发生的,也是典型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的过程。

    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在一个国家工业化和现代化的过程中,理论意义上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的转移,需要几个最基本的条件:第一,农村中存在以占有土地不平等为基础形成的高度社会分化,一部分人占有较多的土地,而另一部分人则没有或失去土地,甚至有的人连农业中的雇佣机会也得不到;第二,在分化的农民中,有一部分人的收入和生活状况与城市的差距不会太大,也就是说,那些占有较多土地的人并不具有向城市转移的强烈动机。只有在这两个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向城市转移的农民才会以农村劳动力的“剩余”与“非剩余”的区分为基础,向城市转移的才只能是所谓的“农村剩余劳动力”。

    而在我国,情况则与此不同。如上所述,我国目前的“民工潮”是在农村社会分化程度很低的背景下发生的,至少就土地的拥有而言,这种分化的程度是很低的。其原因就是上面所说的土地资源的匮乏和土地资源的平均分配。在这种情况下,“剩余劳动力”与“非剩余劳动力”的区分也就是相当不明确的。也就是说,尽管我国目前人-地矛盾突出,农村中存在大量的剩余劳动力,但这样的劳动力剩余,不是以部分农民的失业表现出来的,而是以普遍的就业不足或“潜在剩余”的形式表现出来的。对于这个现象,已经有许多学者注意到了,但却很少有人从这个背景来讨论目前我国农民工现象的形成原因和特点。事实上,如果仅仅是从“劳动力的剩余”的角度来解释目前我国这样大规模的民工潮,将导致这样的一种理解:流动出来的都是农村中的“剩余劳动力”,而“非剩余劳动力”则都留在了农村。也就是说,农民的外出打工,是建立在劳动力的“剩余”与“非剩余”区分的基础之上的。然而,真正的情形并非完全如此。实际上,在相当一部分地区,已经出现了农业劳动力不足的现象。这说明,农民的外出,并不是直接对“劳动力剩余”这样的一种状况的反应。在整个社会已经进入到工业时代的大背景中,依靠从事小规模的农业生产而获得一份与城市居民大体相当的收入,是根本不可能的。在上述的人-地矛盾和平均主义的土地制度之下,虽然无法形成西方工业化早期农民被从土地中排挤出来以及大量破产的情况,却形成了一种由于人多地少、小规模经营而导致的普遍贫困化。只有在乡镇企业比较发达的少数地区才是例外。

    如果是这样来看待农民工流动的原因,而不仅仅是将其看作是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流动,就可以得到一个重要的结论,即普遍的贫困化使得几乎农村中的每个劳动力都是潜在的流出者,而不管他们是属于剩余的,还是属于非剩余的。其他的一些研究表明,如果一个农村劳动力在家乡的收入达到2000元的水平,他们就不太可能到外地打工。但在目前的情况下,由于人-地紧张关系和平均主义的土地占有制度,绝大多数地区的收入达不到这个水平。这样,就使得这些地区的几乎每个农业劳动力都是潜在的流出者。

    那么,这里就有一个问题需要进行解释:既然农村中的每个劳动力都是潜在的流出者,那么,为什么中国农村有5亿多劳动力,而流出来的却只有一亿人左右 可以对这个问题提供解释主要有如下的三个因素:一是一部分人实际上已经从农业中流动出来,进入其他的产业,从而克服了“由于农村中大量剩余劳动力的存在而造成的普遍贫困化”的问题,比如进入乡镇企业;二是有些人没有现实的流动机会,换言之,他们不是不想出来,而是找不到出来的机会,因为由于城市中就业机会的有限,没有一定的技能和机会,想在城市中找到现实的就业机会是困难的。许多有关农民工的研究都表明,亲戚、朋友、老乡等传统的社会关系是实现农民工流动的重要原因。三是家庭结构的影响,因为农民工的根还是在农村,他们不能扔下家完全不管,特别是那些家中有老人、病人,或有其他需要照顾的情况的,就很难流动出来。这实际上也可以反证出我们上述的结论。

    从这样的一个基本结论中,我们还可以进一步推断出另外的两个结论。第一,由于每个农村劳动力都是潜在的流出者,这就意味着,不但属于“剩余”的劳动力要往外流动,不属于“剩余”的劳动力也有强烈的流出动机。这样,在一些地区就可能会导致农业劳动力的短缺,土地的撂荒。即使是没有撂荒的,耕地也大多是由老人和妇女来耕种,这样,农业生产自然要受到影响。这样的情况在一些民工潮出现较早的地方已经开始出现。而且,可以预见,在没有其他有效措施的情况下,这种状况将会日益严重。第二,流动出来的大多是农村精英。无论是从我们自己的调查还是从其他的一些调查中,都可以发现,就流出者个人的特征来看,虽然其中的大部分都有务农的经历,但也有相当一部分人没有务农的经历。这些人是在初中或高中毕业以后直接出来打工的。这同时也就意味着,现在从农村流动出来的大都是农村中文化水平最高的人,或者可以将其称之为农村精英。农村精英的流出,虽然对于流出地来说是一个损失,或者可以称之为“社会侵蚀”的过程,但对于流入地来说,则是获得了一种宝贵的财富。

    从比较的观点所看到的这样几个基本的结论,对我们的启示是,必须高度重视我国农民工流动的独特性,从而制定有效的政策,以面对这个问题。

    二、流动过程:有序与无序之间

    在有关的研究,特别是在社会舆论和传播媒介中,都对农民工流动的盲目和无序给予刻意的强调。每年春节前后电视上报道的火车站前拥挤纷乱的场面,更加强了人们的这种印象。然而,农民工的流动真的象火车站前拥挤的人群所象征的那样混乱吗 我认为,对于农民工流动的秩序(或对社会秩序的影响),至少有下面几个问题是需要认真讨论的。

    一、乡土性劳动力市场:

    不可否认,在目前的中国,全国性的劳动力市场还没有形成,特别是缺乏应有的市场机制对农村劳动力的大量流动进行调节;国家的行政调节能力也是有限的,特别是面对如此大规模的农村劳动力的流动,国家的行政调节的能力就显得更是相形见拙。但这并不意味着农村劳动力的流动过程象某些人所说的那样是完全盲目的,更不象火车站前拥挤的人群所象征的那样无序。

    首先,我们在调查中发现,当农民工从农村中流动出来的时候,并不是象无头苍蝇那样毫无目标的到处乱碰,而是往往有着相当明确的目标。其中相当多的人是在已经有了明确的就业机会的情况下才从家里出来的。特别是就那些第一次外出打工的人来说,就更是如此。在这个过程中,虽然缺乏西方那种意义上的劳动市场的作用,也缺少政府的帮助,但他们可以通过亲属、亲戚、朋友、老乡的关系,事先联系好就业的单位。从进行的问卷调查中可以看到,在292个调查对象中,其第一个工作是由“老乡或亲戚主动介绍”的有123人,占总数的42.1 %;“自己找老乡或亲戚介绍”的,有50人,占17.1 %;“ 朋友介绍”的,35人,占12.0%;“到家庭成员曾经工作过的单位顶替”的3人,占1.0 %;“厂方来老家统一招工”的,有6人,占总数的2.1 %;“老家的政府组织劳务输出”者14人,占4.8%;“自己通过城里的劳动市场找到工作”的8人,占2.7%;“到可能的用人单位自荐”的,32人,占11.0 %;其他途径,14人,占4.8%。

    其次,调换工作的情形与此相类似。虽然在经过了一段时间的工作之后,非先赋性的关系会有所增加,社会经验也会有所增加,但其调换工作的途径仍然是以上述关系为主。在回答首次调换工作的途径问题时,“经老乡介绍的”为48人,占总数的27.90%;“经亲戚介绍的”为38人,占22.09%;“到家庭成员曾经工作过的单位顶替”的1人,占0.58%;“家里人帮助找的”8人,占4.65%;“社会上认识的人介绍的”17人,占9.88%;“原单位介绍的”4人,占2.32%;“原单位的同事介绍的”8人,占4.65%;“自己通过城里的劳动市场找到工作的”8人,占4.65%;“自己到用人单位自荐、应聘”的27人,占15.69%;其他途径13人,占7.55%。

    从上面的数字可以看到,无论是第一次就业机会的获得,还是首次调换工作,由自己“乱碰”的情况都是很少的。在第一次外出时的工作获得上,老乡、亲戚、朋友和家庭成员的帮助占72.20%,即三分之二强。第一次调换工作的途径,有69.75%的人是通过上述人员介绍或帮忙的。有所区别的是,在第一次工作机会的获得方面,亲戚、老乡等原有的先赋性关系起着更为重要的作用。而在工作一段时间后的首次调换工作时,上述先赋性关系的作用虽然仍是第一位的,但比重已经有所下降。在这个过程中增加了“原单位同事的介绍”和“社会上认识的人介绍的”两项。这说明,经过一段时间的工作之后,其社会关系的范围会扩大,而这种社会关系范围的扩大,有利于其增加寻找工作机会的可能性。

    农民工的失业状况可以佐证上述的观点。从我们调查了解到的情况来看,失业的问题虽然是存在的,但并不象人们想象的那样严重和普遍。在我们调查的292人中,在获得目前的工作之前曾经失业的只有101人,占34.6%。而在这有过失业经历的101人中,超过三个月时间的极为有限。我们也曾经对街头上的少量失业者进行过访谈,结果发现,他们大多并不是出来找不到工作,也就是说,并不是由于所谓的盲目性而失业的,而往往是在就业了一段时间以后处于失业状态的。其原因主要是或是原来的工厂倒闭或开工不足,或是对于原来就业的企业的报酬福利等条件不满意。也有个别的是被原来的老板解雇的。但总起来说,都不是由于盲目地到了这个地方而处于失业状态的。

    至此,我们可以得到两个基本的结论。第一,大部分人在第一次出来打工的时候,是有比较明确的就业机会的。第二,这种就业机会的获得,甚至包括以后工作的调换,都主要是通过亲戚、朋友、老乡以及家人等先赋性社会关系实现的。从中我们也许可以一个更为值得注意的基本结论是,在我国农民工流动中,尽管缺少劳动力市场的调节机制,但对以传统社会关系为基础的“社会资本”的使用(见郭于华,1995),在很大程度上形成对劳动力市场机制的替代,甚至我们可以说实际上是存在着一个起着重要作用的乡土性的劳动力市场 。可以认为,这种乡土性劳动力市场的存在,是造成目前的农民工流动的有序性的一个重要的原因 。

    二、城市中有没有容纳这些流动劳动力的能力 

    对城市容纳农民工能力问题的判断,直接影响到一个最基本的结论,即我们的城市是否能够容纳目前这个大规模的民工潮。而民工潮对我们的社会究竟能够造成多大的问题和压力,与对这个问题的回答也是直接有关的。对于这个问题,我觉得至少有三点是值得注意和讨论的。

    第一,现在城市的容纳能力究竟如何。作为限制农民工进城的一个重要理由,人们往往将现在中国城市的容纳能力估计过低。“成千上万的人一齐涌到城市中来,那怎么得了”。这不但是目前人们对民工潮存在种种戒心的一个基本的原因,实际上也是多少年来人们对城市化持抵触态度的一个基本的原因。其实,对于这个问题,事实已经做出了很好的回答。根据有关部门的说法,现在中国的流动劳动力大约有一亿人左右。当然这些人并不是全部到了城市,有的是在乡镇企业中就业,有的是在别处承包农田,但即使是算有一半是在城市的话,也大约有5000万人。这5000千万人之所以能够在城市中找到工作,能够在那里维持自己的生存,而且还能够把钱寄回家里去,就说明城市中能够给这样一个数量的人口提供生存的机会,就说明城市能够容纳他们。否则,人们就无法理解,他们为什么能够在城市中扎下根来,挣到钱,而且还能够养活留在家里的老小。一个更具体的例子是北京市。作为全国的首都,北京市对于外来人口的控制一直是最紧的。但即便如此,现在进入北京市的农民工已经达到350万人之多,相当于北京市市区人口的一半。如果是在十几年前,即民工潮还没有发生的时候预言北京市还可以容纳300多万的农民工,几乎没有人会同意这样的判断。但事实上,当这300多万农民工进入北京市后,虽然对城市生活造成了一定的压力,但这种压力显然并没有达到城市无法承受的程度。也就是说,这300多万农民工仍然是在北京这个城市的容纳能力之内。

    第二,城市容纳能力的两种含义。当然,我们并不否认由于农民工的大量涌入给城市生活造成的种种问题。比如居住的问题,交通的问题,农民工子女入学的问题,等等。如果从这个角度看城市的容纳能力问题,问题是确实存在着的。但应当注意到的是,目前人们所使用的城市容纳能力的概念,是一个很笼统的概念。而城市容纳能力,实际上是一个包含着相当复杂内容的概念。即使是我们将那些构成城市容纳能力重要内容的自然生态条件排除在外,城市容纳能力的概念至少应当看作是由两个有差异的内容构成的。也就是说,一是指城市对劳动力的容纳能力,这主要是指城市中所能够提供的就业机会。二是指对居民生活的容纳能力,即它的基础设施使得多少人能够在这里生活。从目前我国的情况来看,在不同的城市中,这两种容纳能力是有差异的。在大部分城市中,很可能是前一个方面的容纳能力超过后一个方面的容纳能力。也就是说,它们提供的生存就业机会远远大于对于居民生活的容纳能力 。这种差异存在造成的一个明显的问题就是,几千万的农民工涌到城市之后,能够在城市找到就业的机会,能够在城市中生存下来,而在另一个方面,在城市的生活中却出现了种种的紧张状态,并形成种种的社会问题。但不管怎样说,我们应该看到,相对而言,后一种容纳能力要比前一种容纳能力更容易解决一些。

    第三,流动劳动力不能定居是降低城市容纳能力的一个重要原因。为了说明这个问题,我们应当注意到一种特殊类型的城市的存在。在最近的一些年中,一些过去很小的地方,如小城镇,甚至本来就是一些村庄,利用某些有利的条件,特别是利用外资涌来的有利条件,迅速发展起来,成为一个个规模相当大的工业聚集带。在这些地方,本地的居民数量相当有限,特别是城市市民的数量相当有限。相反,这里绝大多数的劳动力和人口都是外地人。这些工业的聚集带,与其说是一个城市,倒不如说是一个工业社区,甚至连一个社区都够不上。在这些地方,都存在着一个突出的问题,即劳动力人数或人口的数量与第三产业的发展的极端的不相称。也就是说,劳动力或人口达到一个很大的数量,而第三产业的规模却很小,其发展也很慢。这是与劳动力和人口的流动特点直接有关的。流动劳动力这种社会角色的基本含义是出来挣钱。因此,他们在所打工的城市中,不是作为一个消费者而主要是作为一个生产者出现的。在这里,他们节衣缩食,将自己的消费需求压缩到最低的限度,不但与一个家庭有关的那些需求与他们无关,而且作为消费者应该具有的需求,他们也总是千方百计地将其压缩到最低的限度。比如,在象东莞这样的工业社区中,除了与农民工直接有关的小食摊和某些生活必需的日用品市场比较发达之外,这些劳动力几乎就形不成任何有相当规模的消费市场。可以想象,如果这些流动着的劳动力能够同他们的家庭一道在这里定居下来,他们就会在这里购置或租用住房,就要在这里买家电,买家具,就要在这里买菜做饭,就要在这里娱乐。也就是说,他们必然要在这里消费作为一个家庭必然要消费的一切。在这种情况下,将会形成的是一个极大的市场,是对第三产业的一个极大的需求。而当这种需求形成的时候,又会创造出很多个就业机会,从而扩大城市的就业机会和与之相关的容纳能力。

    当然,就目前的情况而言,上面所说的城市能够提供的就业机会带有一定的虚假性,这也是必须给予承认的。之所以说城市目前提供的就业机会带有很大的虚假性,是因为在目前的中国城市中存在着大约1000万—3000万的潜在的剩余劳动力。由于体制的原因,这些人并没有加入到劳动力市场的竞争中来。如果随着城市中的进一步经济体制的改革,特别是企业制度的改革,这些潜在的剩余劳动力逐步加入到劳动力市场的竞争中来,就会在某种程度上降低城市为农民工提供的就业机会。但同时也应当看到,城市中的这部分潜在的剩余劳动力,其在劳动力市场中的竞争能力远没有其1000万—3000万的数字所表明的那样大。因此说,就目前的情况而言,可以说,在我国目前的城市中,在对劳动力的容纳能力方面是存在着相当大的潜力的。对于这一点绝不能低估。

    三、农民工对城市生活的造成的冲击究竟有多大 

    无论是在官方的有关文件中,还是在报纸和电视等大众传播媒介上,或是在城市居民的口头议论中,对于农民工大量涌入城市后对城市生活所造成的冲击,都有绘声绘色的描述。这样的描述为民工潮现象蒙上了一片阴影。

    确实,在大量的农民工涌入城市之后,城市社会生活的紧张状态加剧了:公共汽车比过去拥挤了,社会治安比过去恶化了,其他的生活服务设施也出现了不同程度的紧张,原有的管理机构面对突然出现的大量的流动人口,也多少有些无所措手足。这无疑都是事实。但同时也应当看到,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是与多少年来忽视城市的基础设施的建设直接有关的。而城市的基础设施之所以会如此落后,并不简单地是过去多少年来重生产轻生活的原因造成的,而是与长期以来的对城市化的消极态度倾向有直接关系的。换言之,我们目前的城市中的基础设施是按照城乡二元结构、城市人口规模相对静止这样的一个基本前提设计的。一旦过去建立在城乡二元结构封闭性基础上的户籍制度不再具有原来的约束性,这样的现象就不可避免地会发生。

    而且,即使是那种确实存在的农民工的大量涌入对城市生活所造成的冲击,对其程度也应当给予实事求是的评价。就目前的情况来看,对于由农民工大量进入城市对城市社会生活所带来的冲击,往往被人们夸大了。从我们调查的情况看,即使是在象东莞这样以农民工为主构成的工业社区中,问题也没有达到失控或接近失控的地步。人们之所以要对这些加以夸张,是因为脑子里有一个对比,而作为对比物的,就是在城乡二元结构严格限制农民进城,城市中的基础设施只是城里人的专利的时候的那种情景。而那种情景其实是一种很不正常的体制的产物。当然,这并不是说,交通紧张,住房紧张就是正常的,而是说,解决这些紧张状态的办法不应当是限制农民工,而应当通过基础设施的建设来解决这个问题。比如城市的交通设施的压力问题。由于农民工的大量进城,城市中的公共交通设施无疑是面临着巨大的压力,这种压力的确给城市中的居民造成了种种的不便。这是没有疑问的。但这只能用来说明,在城市中加快公共交通设施建设的必要性,而决不能成为阻止农民工进城的理由。

    即使是退一万步说,确实是由于农民工的大量涌入城市造成了这样的一些问题,那么如果不是仅仅从城市市民的角度,而是从整个社会的角度来看待这个问题,就可能会得出很不相同的结论出来。如果仅仅是从城市居民的角度来说,完全有理由对这个问题进行这样的强调。但如果从整个社会的角度来说,得出的可能就是另外的一种结论。在目前中国还有8000万人口的温饱问题没有彻底解决的情况下,这个担子显然并不仅仅是农村应该承受的,同时也是应该整个社会来承受的。话说得尖刻一点,在相当一部分农民的吃饭和穿衣的问题还不能解决的情况下,坐车稍微挤一点,或其他方面的生活不方便一点,其实也实在是算不上太大的问题。

    值得注意的是,农民工大量进城在社会秩序上所造成的种种问题,与我们目前的管理体制是有密切的关系的。我国城市中目前的治安管理体制,是根据城乡分割的二元结构设立的。比如,设多少个派出所,在什么地方设立派出所,都是严格以城市居民的分布为依据的。在这种情况下,在城市中的某一个没有派出所的地区,即使是积聚了大量的农民工,也不可能设立象派出所这样的社会治安管理机构。这样,就形成治安管理上的“盲点”。因此,正如人们所看到的,在一些农民工聚居的地方,社会治安的状况就比较差。应当说,这种情况与上述管理体制上的缺陷是有直接的关系的。

    而这个问题,完全是可以通过改善管理体制来解决的。比如,东莞的长安镇,本地人口为32000人,外来暂住人口有20多万,如果加上没有办理暂住证的,外来人口与本地人口的比例大约为10比1。而原来的治安系统就是为32000人的本地人口设立的。原来镇里只有一个派出所,十几个公安人员。近几年来,镇政府为了适应大量外来流动涌如的现实,大力加强治安警力建设。镇里设立了公安分局,并为公安系统配备了较现代的技术装备。同时,扩大社会治保力量,现在各区都有治安队和治安小队。现在该镇在全市处于发案率低的前十名,治安状况有了明显的好转。长安的例子说明,只要加强管理,治安问题是可以控制在一定的程度之内的。应当说,东莞的外来人口比例之高,已属极端。既然在东莞这样外地流动人口数量超过本地人口数量,甚至几倍于本地城市人口数量的地方,治安的问题也远没有到失控的地步,就说明治安问题并不是一个不可解决的问题。

    三、对外来流动劳动力退路的评估

    判断农民工对目前中国社会可能造成的震荡,与一个问题是有密切的关系的,这个问题就是:在经济紧缩时期,当城市中不能提供足够的就业机会的情况下,农民工还有没有可能回到家乡。如果考虑到中国经济发展的大起大落的特征,这个问题就尤其值得注意。一般地说,在经济迅速增长的时期,城市中所能提供的就业机会会大量增加。这也就意味着这时会有大量的农民工向城市涌来。但当经济紧缩的时期到来的时候,城市中的就业就会明显减少。在这样的情况下,为城市所无法容纳的农民工有没有回去的可能性和现实条件。而要回答这个问题,又会涉及两个更具体的问题,一是他们是否有回去的意愿,二是他们是否有回去的可能。

    值得注意的是,近些年来,当人们关注大量农村劳动力从农村向城市涌来的时候,实际上也有相当的一批农民工从城市中返回到农村,有人将其称之为“回流现象”。在最近一些年中,一些输出农民工最多的地区,如安徽、四川、湖北、河南等地,都不同程度地出现了这样的现象。最值得人们关注的是,其中的有些人利用在打工地学到的技术、积累的资金和经验,以及建立的关系,回到家乡创办或领办了一批乡镇企业。据安徽阜阳地区1993年的调查,有一定影响和相当规模的这类企业就有700多家(秦德文、高路,1994)。来自其他一些地方的报道,也证明了类似现象的存在。比如,湖南省的宁远县,在90年代初期的时候有15万多农村劳动力南下打工,但同时有3700多人回乡办起近700家企业(乐黎明、杨又华,1994)。

    那么,回到农村,并创办乡镇企业的农民工,具有一些什么样的特点 或者说大体是一些什么样的人 阜阳的调查表明这些人具有这样的一些特点。一是年龄的30--40岁之间,占71%;二是具有初高中的文化程度,两者相加占81%;三是在外打工的经历一般在5----10年;四是60%在外打工时是用人单位的技术骨干,20%既是技术骨干,又是中层管理人员。调查中没有提到,但我们可以进行推论的还有两点。一是在这个年龄段上,基本是已婚者;二根据总体情况推断,其中可能是以男性居多。也就是说,这些返乡创办乡镇企业的人,基本是已经成婚的、男性的打工成功者。

    对于农民工回流的原因,有人强调思亲恋家、恋故土,但这样的解释显然是缺少说服力的,因为我们马上可以举出一个反证:为什么那些从农村中考上大学,又留在城里工作的人不因思亲恋家而回流 另一个更为可信的解释是,他们是回乡寻找更好的机会。而这里所说的“更好”是与他们在城市中的境遇直接有关的。在现行体制之下,农民工实际上是一种很独特的社会地位、社会身份和社会群体。他们的户口是农村的,但其基本的活动场所却是在城市中。有的甚至只是在春节期间才回到农村生活几天。更有举家出来而几年不回老家的。他们被社会承认的那些活动,都是在城市社区中进行的,他们服务的对象是城市社区,而且,在许多城市中,他们的活动已经成为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但是,他们却不被他们所服务的那个社区所接纳,甚至被排斥,他们在这里找不到自己的社会位置,他们的孩子无法在这里上学入托。即使是能够上学入托,也要被列入要高交费的“另册”。在人生的某些关键时刻,这种差异会表现出极为严重的含义。恋爱结婚,就是这样的一个人生的关键环节。一位在广东佛山市打工的农民工对此有着极为深切的体会。仅就打工而言,他无疑是一个成功者,成为一个厂团委的专职干部。而且谈了一个城里的女朋友。但按照他自己的话来说,却总是感觉“脚下没根”,“脚下站不住”,直到他用8000元买下一个城市户口,当天他再去与女朋友约会,才第一次感到自己的脚下有了根。而女工的生孩子,更是人生的一个重要的关口。在生育期间能够不被用工单位解雇,就已经是很幸运的了。而城市正式职工能够照发的工资,能够报销的医药费,对于她们来说,都是可望而不可及的。对于大部分打工的女工来说,生育即意味着自己打工生涯的结束。因此,对于那些或是已经学了一门技术,或是已经建立了有关“关系”的打工者来说,如果其他条件具备,回去创办企业,无疑是一种更好的选择。但问题是,具备这条件的打工者的数量毕竟有限。

    就其中的大部分人来说,在调查中我们发现,评估他们是否想回去,以及能否回得去,是一个相当复杂的问题。这不仅是由于其表达的意向与实际的行动之间会有着较大的区别,而且也在于每个人在对这个问题做出回答的时候,其考虑的制约因素也不一样。一个基本的印象是,为了判断农民工对于还乡倾向的选择,还需要考虑下面的两个问题,即一是他们为什么要选择回老家,二是回到老家之后,他们想干点什么。在第一个问题中,回答“城里人不欢迎”的三人,占1.5%;回答“户口问题解决不了”的26人,占13.33%;回答“在城里工作不稳定”的70人,占35.89%;回答“没有晋升机会”的为14人,占7.17%;回答“家里人催促回去”的37人,占18.97%;选择其他原因的52人,占26.66%。其中选择前四项的共113人,占57.94%。这四项所涉及的都是在城市中工作和生活在状况。从中可以看出之所以他们要选择会老家工作,是因为对在城市中的工作和生活的状况不满意。如果结合访谈中所了解的情况,就可以看出,他们之所以会形成这种不满意的态度,是因为他们觉得城市并不是他们最终的归宿。而上述四个方面的原因都是与此有关的。

    在回答“你回去以后打算干什么”的问题时,调查对象的回答如下:“务农”37人,占18.97%;“经商”60人,占30.76%;“办厂”12人,占6.15%;“进乡镇企业”14人,占7.17%;“当村乡干部”3人,占1.53%;“说不清,回去看看再说”80人,占41.02%。从中可以看出,其中的相当一部分人对于回去以后的打算并不明确,回答“说不清,回去看看再说”的比重就达到41.02%。而实际上,对于回去之后究竟要干点什么这个问题没有明确想法的,还远不止这些。如上面的数字所表明的,回答说回去想经商的为60人,占30.76%。而在访谈中我们发现,有些人之所以会选择“经商”这个项目,是因为“经商”是一个更为模糊的选择,因为无论是当村乡干部,还是近乡镇企业,或是办厂,都受到硬性条件的限制。而经商则很容易成为比较模糊的一种想法。因此,可以认为,在回答“经商”的人中,有相当的一部分是没有太明确的想法。

    因此,对于“农民工是否回得去”的问题,需要进行具体的分析。从访谈中得到的印象来看,这个问题似乎包含着两种不同的含义。一是说,在城市中的就业机会发生变化的情况下,他们是否可以回到家乡去。对于这个问题,可以说大部分人是可以回得去的。其中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他们承包的土地还在,有的是由家里人耕种,有的是由亲属耕种,还有的是转包出去了。但即使是已经转包出去的,这种转包也不是长期的,而是短期的,一般是一年一包。而就第二层含义来说,即他们是否会回到土地和农业上去,则是一个与此很不相同的问题。从调查的结果和访谈的结果来看,有相当多的人即使是回到家乡,也并不意味着会回到土地和农业中去,而是会选择其他的职业。特别是那些根本没有务农经历,中学毕业后就出去打工的人就更是如此。至此,我们可以得出一个基本的结论:在经济紧缩的时期,大部分农民工是可以暂时回到农村中去的,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们可以长期地回到土地中去。

    这个结论有两层意义,一是在特定的情况下成为流民的可能性是很小的,二是想把农民长期地禁固在土地上是不可能的。

    注释:

    1.近些年来开始形成的社会学中的新制度主义(new institutionalism in sociology),为解释这个过程提供了有益的启示。新制度主义强调各种社会制度对于社会行动者活动的制约,但同时也将行动者看作是积极的行动主体,他们的活动也在改变其行为的制度环境(Nee, 1996)。

    2.林南先生认为,社会生活的调节机制除了通常所说的国家和市场之外,“乡土性”也是一个重要的机制。在此基础上,他将改革以来的中国社会称之为“乡土市场社会主义”(local market socialism)(Nan Lin,1995)。

    3.当然,也有一些人,确实是在没有什么明确目标的情况下出来闯荡的。但大体来说,这部分人往往倒是农民工的佼佼者。他们虽然是“盲目”地出来的,但相对来说,他们自己寻找工作机会的能力也是更强的。

    4.有人可能会用城市中已经存在的失业和国有企业职工下岗现象说明目前中国城市提供的就业机会并不如本文说的这样大。但应当注意的是,城市居民特别是国有企业职工失业问题有制度上和劳动力结构上的原因。正是这样的原因造成了城市居民的失业与农民工继续涌入并能够找到就业机会两种现象的并存。

    参考文献:

    广东外来农民工联合课题组,1995。“在流动中实现精英移民----广东省外来民工调研报告”。《战略与管理》,第五期。

    郭于华等,1995。“社会资本与关系网络型流动----广东省农民工流动研究分报告之二”。打印稿。

    郭于华,1996。“改换生存方式的冲动:中国农民非农活动的文化意义讨论”。香港:《二十一世纪》,12月号。

    刘世定等,1995。“政府对农民工的管理”。北京:《管理世界》,第6期。

    乐黎明、杨又华,1994。“‘打工仔’回归足迹寻踪”。《湖南日报》,8月5日。

    秦德文,1994。“阜阳地区民工潮回流现象的调查与思考”。《中国农村经济》第四期。

    秦德文、高路,1994。“‘潮’涌时节说回流”。《经济日报》,2月22日。

    孙立平等,1994。“工业社区中的流动性劳动力群体——广东省农民工调查分报告之一”。打印稿。

    孙立平,1996。“‘厨师困境’及有关的几个问题”。东京:《中国研究》,10月号。

    孙立平,1996。“民工潮:凶险的预言”。刘智峰编《解释中国》。香港:明报出版社。

    孙立平,1996。“农民工何以成为农民工” 北京:《东方》,第五期。

    Lin, Nan. 1995. Local market socialism: local corporatism in action in rural China. Theory and Society, Volume 24 .

    Nee,Victor and Rebecca Matthews, 1996. Market transition and societal transformation in reforming state socialism. Annual Review of Sociology, Volume 22 .

    注:

    本文是在北京和广东两地农民工研究的基础上写成的,这两个课题组的其他成员还包括王汉生、刘世定、郭于华、沈原、王小强、孙立、王建梅等先生。文中的一些观点曾得益于与这些先生的讨论。在此对他们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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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摘要]

    在这次改革刚刚破局的时候,非常明确的一点就是,要将公平正义这一核心价值植入这一轮改革之中,作为这一轮改革的基本价值取向和目标。

    从这种意义上说,以公平正义为取向的改革,并不是上一轮改革的简单深化,而是一次新的改革。从前年夏天开始,我就在讲一个观点,现在是一个重要的转折点,是新的30年的开端。前30多年的改革,使得我们建立了市场经济的基本制度框架。今后30年,要在这个基础上建设一个公平正义的社会。在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改革的决定中,我们可以看到,公平正义在整个改革的设计中占有一个非常重要的位置。决定中非常明确地指出,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许多重要的举措,都是将公平正义作为基本的指向。

    为什么要将公平正义放到这么重要的位置 要看到,公平正义已经是中国社会的一个基本症结,目前中国面对的所有问题几乎都与此有关。

    从经济上说,这些年我们的经济活力有所下降。原因在哪里 最关键的就是公平竞争的环境在不断地恶化。未来中国如果要有一个不错的发展,特别是要重新焕发经济与社会的活力,首先需要解决公平竞争的问题。前一段时间,著名经济学家许小年讲过一段话,我很赞成。他说,政府现在在经济上最需要做的,不是今天出台36条,明天出台72条,今天扶持这个企业,明天扶持那个企业。现在政府最需要做的只有四个字——一视同仁,营造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提供一个公平竞争的平台。企业在这样的平台上进行公平竞争,它的活力自然就能激发出来。

    从社会的角度来说,现在大家都感觉到社会矛盾、社会问题越来越多。这些社会矛盾是从哪里来的 假如和上世纪80年代初比较一下,就可以看出来,由吃不饱饭这样最基本的民生问题引起的社会问题和矛盾越来越少了,现在的社会矛盾、社会问题主要是由社会不公造成的。应当看到,改革开放走到今天,公平正义最低的标准我们能否做到 这已经是个问题。什么是公平正义最低的标准 最简单地说,老百姓遇到点事情要有说理的地方,这可以说是低得不能再低的标准。

    要看到,在今天,人们感受最深最不满的,是公平正义被破坏。前段时间,不止一次的社会调查都得出了类似结论,即在社会各阶层中存在一种普遍的弱势感。不仅是那些公认的弱势群体如此,就是那些通常被人们羡慕的群体,如公务员、警察、教师、民营企业家甚至领导干部,也都有明显的弱势感。在中国改革已经进行了30多年,经济又是如此高速发展的今天,这种普遍的弱势感是很值得人们警觉的。这种现象至少部分说明,在一个公平正义不能得到维护的社会中,每个群体的人生活得都不舒服。因此,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是中国社会当前最急迫解决的问题。

    以公平正义为取向的改革,意味着要强调如下的改革内容:以制度化的方式实现对公权力的监督和制约,将政治社会生活纳入法治轨道,建立利益表达、施加压力和社会博弈的机制,促进公民意识和社会组织的发育,保护公平权利并促进公民权利平等。公平与正义的实现,必须基于法治的基础,需要宪法权威、司法公正、行政公平。

    公平正义,应当是中国本轮改革新的旗帜。但有人可能会怀疑,公平正义的目标是不是过于理想化 公平正义能真正实现吗 这个问题的关键是怎么看。阿玛蒂亚·森认为,人们对现实中的不公正的共识,要远远大于在哲学意义上关于什么是公正的共识。消除社会中人们公认的不公正的现象,是走向公平正义的最现实的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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