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来出现的大规模民工潮表明,在中国大陆,作为工业化和现代化一般规律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的过程,实际上已经开始。不过,这种转移,并不同于西方国家以及其他已经基本上实现城市化的国家所发生的农村向城市的移民过程。从最表面的现象看,那些国家的移民过程是农村的居民到城市中工作和定居,而这个过程在中国是以所谓“农民工”的形式表现出来的。这种转移途径,我们可以理解为作为积极的社会行动者的农民与正在软化的制度安排约束之间互动过程的结果 。
这样的转移过程,既在僵硬制度(尽管正在软化)约束下创造了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可能性,也产生着其特有的问题。因此,从农民工现象出现开始,在政府部门、城市市民、大众媒介和学术界中,就发生了对于农民工现象的种种争论。虽然我们可以说,随着时间的推移,总的来说,对于这些农民工,社会经历了一个从不接受到逐步开始接受的过程。但尽管如此,人们还是对日益扩大的民工潮持有一种明显的戒心。这种戒心最突出地表现在政府某些有关政策上。归纳起来说,这种戒心,主要是来自三个方面。一是认为大规模的农民工流动是无序而混乱的;二是认为大量农民工的涌入,远远超出城市特别是大城市的容纳能力,因而会给城市生活带来种种的困扰和问题;三是认为在经济紧缩时期,如果这些人在城市中找不到工作,而又回不到农村去,就会成为带有造反倾向的“流民”。
《第三只眼睛看中国》一书用略有夸张的极端口气对这种担忧做了有代表性的描述:“流民潮几乎就是社会的一个火药桶。从心理学的角度分析,几十万人处于一种盲动的状态下,由于相互间的情绪共振作用,可以毫无理由地使每一个分子都产生强烈的被虐心理和报复欲望,每一个分子的这种情绪又共同形成一种强大的破坏力,随时可能爆发为一场没有首领没有目标的死亡性运动。在此时,任何一个低级谣言都能指引这支盲动的巨大力量冲向一个无辜的目标。所以此时,任何一种偏激的、宗教的、反权威的思想和信念都极易根植于人们的意识深处,一个极端的反社会的党派往往在这时才能抓获它的基本群众。而在这以后,反社会的心理将长久地影响曾一度处于流民潮的每一个人”(洛伊宁格尔,1993)。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一些地方所制定的限制农民工流动的政策措施,就是以这样的一种担忧为其基础的。
然而,上述担忧和戒心其实是建立在一些很成问题的判断的基础上的。在本文中,我将以在北京和广东东莞的调查为基础,对涉及农民工的几个基本问题谈谈自己的看法。
一、农民工:起源的独特性
一、农民工是对于“由劳动力大量剩余造成的普遍贫困化”反应:
按照发展经济学中劳动力转移的理论传统和社会学中城市化理论传统,农民工现象无疑应该被置于农村剩余劳动力和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的知识框架中进行讨论。事实也的确如此。
在我们的面前,摆着两个明显的事实:一是在中国大陆农村中,存在着数以亿计的剩余劳动力,根据粗略的估计,这个数字少说也在一个亿到两个亿之间;二是有上亿个农民工流动于城乡之间(或流向异地的乡镇企业),形成一个规模庞大的流动劳动力群体。于是一个合乎逻辑的解释就是,大规模民工潮的出现,是由于农村中大量剩余劳动力的存在;民工潮体现了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的过程。
这样的解释,在宏观的静态解释上是完全可以成立的,但如果从微观过程来看,却存在一定的偏颇,并在很大程度上衍生出对民工潮的扭曲印象。
如果将农业看作是农村中的主要产业,那么,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存在就意味着没有足够的耕地可供农村中的劳动力耕种。就此而言,结论是明显而确定的:目前中国大陆耕地的总面积不到20亿亩, 人均耕地约为1.4亩。而且在最近的十几年中, 由于工业, 特别是乡镇企业的迅速发展, 耕地在以每年约1000万亩的速度锐减, 仅1992年一年, 中国大陆就减少耕地1131万亩。从另一方面看, 全国70%的人口在农村, 农村就业人口达到5.23亿人, 从事、林、牧、渔业的为4.67亿人, 其中粮农4.2亿人。根据有关专家的计算, 在80年代末, 我国每个农业劳动力平均只拥有3.6亩耕地, 平均每个种植业劳动力实际播种面积为5.3亩, 平均每亩投工14. 67个标准劳动日,每个农业劳动力全年平均投入农业的标准劳动日不超过100个。仅以这种简单的计算方法,也可以得出一个基本的结论:如果不考虑农民的兼业问题,农村中的剩余劳动力大约在三分之二左右。
这样就促使人们将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大量存在,与大规模的民工潮的出现联系在一起。在我们开始进行农民工研究的时候,也是以此为基础提出基本的研究假设。当我们进行最初农民工调查访谈时,几乎都要非常详细地询问和了解下面这样的几个问题:“你家里有几口人” “其中有几个劳动力” “承包了几亩土地” “是旱地还是水田” “亩产有多少” “来自种田的收入有多少” 在这些问题的背后,有一个基本的假设,这就是,农民离开家乡进城打工的一个重要原因,肯定是是人多地少,换言之是由于农村劳动力的剩余。在调查中,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当然是各不相同的。但出乎我们原来预料的是,有相当的一部分访谈对象对回答这个问题并不重视,他们的回答往往是一句相当笼统的话:“种田不挣钱”。在回答者中间,还有相当一部分人根本说不清家中承包土地及由此形成的收入的情况。这部分人多是年龄比较小,刚刚从学校中毕业就出来打工的。这些回答给我们一个明确的信息:在他们的心目中,承包的土地是多几亩还是少几亩,并不重要,因为无论是多几亩还是少几亩,反正是“种田不挣钱”。即使是那些来自人均耕地较多地区的打工者,也大多是这样的一种说法。也就是说,在农民工自身的脑海中,并不存在一种具体的土地和劳动力的关系。进一步说,并不存在“农村剩余劳动力”这样的概念,比如家里的地需要几个人种,还有几个人是属于剩余的等等。相反,支配着他们的流动行为的,是一种对农业收益的概念。
这使得我们不得不修改原来的假设,并由此推断出一个初步的新结论:即目前我国农村劳动力向工业和城市的流动,从微观过程的角度说,并不是直接对“大量农村劳动力处于剩余状态”这种状况的反应,而是对“由于劳动力大量剩余而造成的普遍贫困化”这种状况的反应。这里要特别加以说明的是,这两个看起来似乎差别不大的结论,却有着完全不同的含义。
二、背景:厨师困境:
在以前的一些文章中,我曾经试图用“厨师困境”来说明当前我国农村和农民存在的问题。用最简单的话来说, “厨师困境”是指这样的一种情形: 假如有一个收入有限而又食不厌精的人, 需要雇佣三个厨师, 那么关于这三个厨师的收入, 我们至少可以肯定如下两点。第一, 假如这三个厨师都没有别的收入来源, 那么, 可以肯定, 这三个厨师的平均收入会远远低于雇主的收入。或者说, 不会高于雇主收入的三分之一。因为即使假定这个雇主没有别的消费项目, 他的收入也要在去掉饮食开销之后, 才能用来向三个厨师支付工资。第二, 如果这个雇主的收入在整个社会中只处于平均水平, 那么, 就可以肯定, 三个厨师的平均收入会远在整个社会的平均收入之下(最高只能接近平均水平的三分之一), 即他们不可能得到一份与雇主大体相当的收入。这就是"厨师困境"。而目前中国大陆的农民所处的就是这样的一种“厨师困境”(孙立平,1996)。
造成这种“厨师困境”的原因,无非是两个。一是人均耕地资源的相对匮乏,即大量的农业劳动力与有限的耕地面积结合到一起;二是平均分配的土地制度,因为目前的土地承包制度基本上是以平均分配为特征的。这两个因素结合到一起,就使每个农业劳动力拥有的耕地面积少得可怜, 由此形成的只能是极小、极为分散且又极为平均的经营方式, 规模经营根本无从谈起。在这种情况下, 进行如此小规模农业生产的农民, 除非有别的收入来源, 否则其收入就只能处于一个相当低的水平上。在西方发达国家, 农业人口基本上在10%以下, 每个农业劳动力生产的粮食可以供养几十人甚至上百人。就是这样,还要依靠国家的保护, 他们才能获得一份与工业中就业人员大致相当的收入。而在中国大陆,三分之二的劳动力在农业上, 农业生产的粮食也只能大体够国内消费。甚至可以说,农民生产的粮食在很大程度上是为自己的消费生产的。中国大陆粮食的总产量1994年是8900亿斤,1995年是9200亿斤。由于目前有大约9亿人口是在农村,人均消费的口粮如果以500斤计算,就去掉4500亿斤,加上农民自己养猪用掉的以及其他的用粮,每年进入市场流通的商品粮实际大约只有1200亿斤左右。而在这1200亿斤的进入市场的商品粮中,国家定购的加上国家市场收购的大约为800亿斤。在这样的一种基本背景之下,农业基本上是一种无法赢利的产业,结果是在以农业为主的农村中形成一种普遍的贫困化。而农民的大量涌入城市,就是对这种状况的直接反应。
这样的一个基本状况,构成了我们理解我国农民工问题独特性的一个基本背景。上述的结论表明,我国目前的“民工潮”与欧美发达国家早期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的过程,甚至与相当一部分发展中国家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的过程相比,都是不同的,至少是有着相当大的差别的。
三、中国农民工流动的独特性:
为了说明这个结论的含义,也许应当将我国目前存在的民工潮现象与其他国家工业化和现代化过程中发生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的过程进行一些对比。我曾经与一位匈牙利的社会学家讨论过工业化过程中农民向城市的转移问题。他介绍说,在匈牙利前些年也存在着这样的一个过程。那个时候,在匈牙利的一些家庭中,也存在有的务农,有的进城做工的现象。一般是男的进城打工,女的在家种田和养猪等。这表面上看起来与我国的情形是很相似的。但不同的是,在匈牙利的这些家庭中,主要的收入来源,是那位务农者,来自他们种田和养猪的收入,而那位打工者的收入只是家中的一种补充。在一个农村家庭中,之所以有人要到城市中做工,是因为农村中用不了那么多的人。这些到城市中打工的人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农村剩余劳动力”。
在西方发达国家工业化初期发生的农村居民向城市移民的过程,也与此大体相类似。在这些国家发生农村人口向城市大量转移的时候,城乡之间的差别虽然也是存在的,但并不存在城市中较差的生活水平也要高于农村中较高生活水平的现象。拥有一定土地的农民的生活水平与城市产业工人的生活水平并不存在如此之大的差异,甚至这样的农民的生活水平要高于城市中的普通工人。在这种情况下,那些拥有相当土地的人们,就比存在非得转移到城市的动机;向城市转移的主要是失去土地的破产的农民。也就是说,在当时的情况下,拥有向城市转移动机的,只是农民中的一部分。我们通常所说的“圈地”运动,就是造成这种状况的一个重要原因。在“圈地”运动中,被从土地中排挤出来的农民,不得不离开家园,涌向城市。而那些拥有较多耕地的农民向城市转移的愿望并不十分迫切。那里所发生的,也是典型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的过程。
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在一个国家工业化和现代化的过程中,理论意义上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的转移,需要几个最基本的条件:第一,农村中存在以占有土地不平等为基础形成的高度社会分化,一部分人占有较多的土地,而另一部分人则没有或失去土地,甚至有的人连农业中的雇佣机会也得不到;第二,在分化的农民中,有一部分人的收入和生活状况与城市的差距不会太大,也就是说,那些占有较多土地的人并不具有向城市转移的强烈动机。只有在这两个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向城市转移的农民才会以农村劳动力的“剩余”与“非剩余”的区分为基础,向城市转移的才只能是所谓的“农村剩余劳动力”。
而在我国,情况则与此不同。如上所述,我国目前的“民工潮”是在农村社会分化程度很低的背景下发生的,至少就土地的拥有而言,这种分化的程度是很低的。其原因就是上面所说的土地资源的匮乏和土地资源的平均分配。在这种情况下,“剩余劳动力”与“非剩余劳动力”的区分也就是相当不明确的。也就是说,尽管我国目前人-地矛盾突出,农村中存在大量的剩余劳动力,但这样的劳动力剩余,不是以部分农民的失业表现出来的,而是以普遍的就业不足或“潜在剩余”的形式表现出来的。对于这个现象,已经有许多学者注意到了,但却很少有人从这个背景来讨论目前我国农民工现象的形成原因和特点。事实上,如果仅仅是从“劳动力的剩余”的角度来解释目前我国这样大规模的民工潮,将导致这样的一种理解:流动出来的都是农村中的“剩余劳动力”,而“非剩余劳动力”则都留在了农村。也就是说,农民的外出打工,是建立在劳动力的“剩余”与“非剩余”区分的基础之上的。然而,真正的情形并非完全如此。实际上,在相当一部分地区,已经出现了农业劳动力不足的现象。这说明,农民的外出,并不是直接对“劳动力剩余”这样的一种状况的反应。在整个社会已经进入到工业时代的大背景中,依靠从事小规模的农业生产而获得一份与城市居民大体相当的收入,是根本不可能的。在上述的人-地矛盾和平均主义的土地制度之下,虽然无法形成西方工业化早期农民被从土地中排挤出来以及大量破产的情况,却形成了一种由于人多地少、小规模经营而导致的普遍贫困化。只有在乡镇企业比较发达的少数地区才是例外。
如果是这样来看待农民工流动的原因,而不仅仅是将其看作是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流动,就可以得到一个重要的结论,即普遍的贫困化使得几乎农村中的每个劳动力都是潜在的流出者,而不管他们是属于剩余的,还是属于非剩余的。其他的一些研究表明,如果一个农村劳动力在家乡的收入达到2000元的水平,他们就不太可能到外地打工。但在目前的情况下,由于人-地紧张关系和平均主义的土地占有制度,绝大多数地区的收入达不到这个水平。这样,就使得这些地区的几乎每个农业劳动力都是潜在的流出者。
那么,这里就有一个问题需要进行解释:既然农村中的每个劳动力都是潜在的流出者,那么,为什么中国农村有5亿多劳动力,而流出来的却只有一亿人左右 可以对这个问题提供解释主要有如下的三个因素:一是一部分人实际上已经从农业中流动出来,进入其他的产业,从而克服了“由于农村中大量剩余劳动力的存在而造成的普遍贫困化”的问题,比如进入乡镇企业;二是有些人没有现实的流动机会,换言之,他们不是不想出来,而是找不到出来的机会,因为由于城市中就业机会的有限,没有一定的技能和机会,想在城市中找到现实的就业机会是困难的。许多有关农民工的研究都表明,亲戚、朋友、老乡等传统的社会关系是实现农民工流动的重要原因。三是家庭结构的影响,因为农民工的根还是在农村,他们不能扔下家完全不管,特别是那些家中有老人、病人,或有其他需要照顾的情况的,就很难流动出来。这实际上也可以反证出我们上述的结论。
从这样的一个基本结论中,我们还可以进一步推断出另外的两个结论。第一,由于每个农村劳动力都是潜在的流出者,这就意味着,不但属于“剩余”的劳动力要往外流动,不属于“剩余”的劳动力也有强烈的流出动机。这样,在一些地区就可能会导致农业劳动力的短缺,土地的撂荒。即使是没有撂荒的,耕地也大多是由老人和妇女来耕种,这样,农业生产自然要受到影响。这样的情况在一些民工潮出现较早的地方已经开始出现。而且,可以预见,在没有其他有效措施的情况下,这种状况将会日益严重。第二,流动出来的大多是农村精英。无论是从我们自己的调查还是从其他的一些调查中,都可以发现,就流出者个人的特征来看,虽然其中的大部分都有务农的经历,但也有相当一部分人没有务农的经历。这些人是在初中或高中毕业以后直接出来打工的。这同时也就意味着,现在从农村流动出来的大都是农村中文化水平最高的人,或者可以将其称之为农村精英。农村精英的流出,虽然对于流出地来说是一个损失,或者可以称之为“社会侵蚀”的过程,但对于流入地来说,则是获得了一种宝贵的财富。
从比较的观点所看到的这样几个基本的结论,对我们的启示是,必须高度重视我国农民工流动的独特性,从而制定有效的政策,以面对这个问题。
二、流动过程:有序与无序之间
在有关的研究,特别是在社会舆论和传播媒介中,都对农民工流动的盲目和无序给予刻意的强调。每年春节前后电视上报道的火车站前拥挤纷乱的场面,更加强了人们的这种印象。然而,农民工的流动真的象火车站前拥挤的人群所象征的那样混乱吗 我认为,对于农民工流动的秩序(或对社会秩序的影响),至少有下面几个问题是需要认真讨论的。
一、乡土性劳动力市场:
不可否认,在目前的中国,全国性的劳动力市场还没有形成,特别是缺乏应有的市场机制对农村劳动力的大量流动进行调节;国家的行政调节能力也是有限的,特别是面对如此大规模的农村劳动力的流动,国家的行政调节的能力就显得更是相形见拙。但这并不意味着农村劳动力的流动过程象某些人所说的那样是完全盲目的,更不象火车站前拥挤的人群所象征的那样无序。
首先,我们在调查中发现,当农民工从农村中流动出来的时候,并不是象无头苍蝇那样毫无目标的到处乱碰,而是往往有着相当明确的目标。其中相当多的人是在已经有了明确的就业机会的情况下才从家里出来的。特别是就那些第一次外出打工的人来说,就更是如此。在这个过程中,虽然缺乏西方那种意义上的劳动市场的作用,也缺少政府的帮助,但他们可以通过亲属、亲戚、朋友、老乡的关系,事先联系好就业的单位。从进行的问卷调查中可以看到,在292个调查对象中,其第一个工作是由“老乡或亲戚主动介绍”的有123人,占总数的42.1 %;“自己找老乡或亲戚介绍”的,有50人,占17.1 %;“ 朋友介绍”的,35人,占12.0%;“到家庭成员曾经工作过的单位顶替”的3人,占1.0 %;“厂方来老家统一招工”的,有6人,占总数的2.1 %;“老家的政府组织劳务输出”者14人,占4.8%;“自己通过城里的劳动市场找到工作”的8人,占2.7%;“到可能的用人单位自荐”的,32人,占11.0 %;其他途径,14人,占4.8%。
其次,调换工作的情形与此相类似。虽然在经过了一段时间的工作之后,非先赋性的关系会有所增加,社会经验也会有所增加,但其调换工作的途径仍然是以上述关系为主。在回答首次调换工作的途径问题时,“经老乡介绍的”为48人,占总数的27.90%;“经亲戚介绍的”为38人,占22.09%;“到家庭成员曾经工作过的单位顶替”的1人,占0.58%;“家里人帮助找的”8人,占4.65%;“社会上认识的人介绍的”17人,占9.88%;“原单位介绍的”4人,占2.32%;“原单位的同事介绍的”8人,占4.65%;“自己通过城里的劳动市场找到工作的”8人,占4.65%;“自己到用人单位自荐、应聘”的27人,占15.69%;其他途径13人,占7.55%。
从上面的数字可以看到,无论是第一次就业机会的获得,还是首次调换工作,由自己“乱碰”的情况都是很少的。在第一次外出时的工作获得上,老乡、亲戚、朋友和家庭成员的帮助占72.20%,即三分之二强。第一次调换工作的途径,有69.75%的人是通过上述人员介绍或帮忙的。有所区别的是,在第一次工作机会的获得方面,亲戚、老乡等原有的先赋性关系起着更为重要的作用。而在工作一段时间后的首次调换工作时,上述先赋性关系的作用虽然仍是第一位的,但比重已经有所下降。在这个过程中增加了“原单位同事的介绍”和“社会上认识的人介绍的”两项。这说明,经过一段时间的工作之后,其社会关系的范围会扩大,而这种社会关系范围的扩大,有利于其增加寻找工作机会的可能性。
农民工的失业状况可以佐证上述的观点。从我们调查了解到的情况来看,失业的问题虽然是存在的,但并不象人们想象的那样严重和普遍。在我们调查的292人中,在获得目前的工作之前曾经失业的只有101人,占34.6%。而在这有过失业经历的101人中,超过三个月时间的极为有限。我们也曾经对街头上的少量失业者进行过访谈,结果发现,他们大多并不是出来找不到工作,也就是说,并不是由于所谓的盲目性而失业的,而往往是在就业了一段时间以后处于失业状态的。其原因主要是或是原来的工厂倒闭或开工不足,或是对于原来就业的企业的报酬福利等条件不满意。也有个别的是被原来的老板解雇的。但总起来说,都不是由于盲目地到了这个地方而处于失业状态的。
至此,我们可以得到两个基本的结论。第一,大部分人在第一次出来打工的时候,是有比较明确的就业机会的。第二,这种就业机会的获得,甚至包括以后工作的调换,都主要是通过亲戚、朋友、老乡以及家人等先赋性社会关系实现的。从中我们也许可以一个更为值得注意的基本结论是,在我国农民工流动中,尽管缺少劳动力市场的调节机制,但对以传统社会关系为基础的“社会资本”的使用(见郭于华,1995),在很大程度上形成对劳动力市场机制的替代,甚至我们可以说实际上是存在着一个起着重要作用的乡土性的劳动力市场 。可以认为,这种乡土性劳动力市场的存在,是造成目前的农民工流动的有序性的一个重要的原因 。
二、城市中有没有容纳这些流动劳动力的能力
对城市容纳农民工能力问题的判断,直接影响到一个最基本的结论,即我们的城市是否能够容纳目前这个大规模的民工潮。而民工潮对我们的社会究竟能够造成多大的问题和压力,与对这个问题的回答也是直接有关的。对于这个问题,我觉得至少有三点是值得注意和讨论的。
第一,现在城市的容纳能力究竟如何。作为限制农民工进城的一个重要理由,人们往往将现在中国城市的容纳能力估计过低。“成千上万的人一齐涌到城市中来,那怎么得了”。这不但是目前人们对民工潮存在种种戒心的一个基本的原因,实际上也是多少年来人们对城市化持抵触态度的一个基本的原因。其实,对于这个问题,事实已经做出了很好的回答。根据有关部门的说法,现在中国的流动劳动力大约有一亿人左右。当然这些人并不是全部到了城市,有的是在乡镇企业中就业,有的是在别处承包农田,但即使是算有一半是在城市的话,也大约有5000万人。这5000千万人之所以能够在城市中找到工作,能够在那里维持自己的生存,而且还能够把钱寄回家里去,就说明城市中能够给这样一个数量的人口提供生存的机会,就说明城市能够容纳他们。否则,人们就无法理解,他们为什么能够在城市中扎下根来,挣到钱,而且还能够养活留在家里的老小。一个更具体的例子是北京市。作为全国的首都,北京市对于外来人口的控制一直是最紧的。但即便如此,现在进入北京市的农民工已经达到350万人之多,相当于北京市市区人口的一半。如果是在十几年前,即民工潮还没有发生的时候预言北京市还可以容纳300多万的农民工,几乎没有人会同意这样的判断。但事实上,当这300多万农民工进入北京市后,虽然对城市生活造成了一定的压力,但这种压力显然并没有达到城市无法承受的程度。也就是说,这300多万农民工仍然是在北京这个城市的容纳能力之内。
第二,城市容纳能力的两种含义。当然,我们并不否认由于农民工的大量涌入给城市生活造成的种种问题。比如居住的问题,交通的问题,农民工子女入学的问题,等等。如果从这个角度看城市的容纳能力问题,问题是确实存在着的。但应当注意到的是,目前人们所使用的城市容纳能力的概念,是一个很笼统的概念。而城市容纳能力,实际上是一个包含着相当复杂内容的概念。即使是我们将那些构成城市容纳能力重要内容的自然生态条件排除在外,城市容纳能力的概念至少应当看作是由两个有差异的内容构成的。也就是说,一是指城市对劳动力的容纳能力,这主要是指城市中所能够提供的就业机会。二是指对居民生活的容纳能力,即它的基础设施使得多少人能够在这里生活。从目前我国的情况来看,在不同的城市中,这两种容纳能力是有差异的。在大部分城市中,很可能是前一个方面的容纳能力超过后一个方面的容纳能力。也就是说,它们提供的生存就业机会远远大于对于居民生活的容纳能力 。这种差异存在造成的一个明显的问题就是,几千万的农民工涌到城市之后,能够在城市找到就业的机会,能够在城市中生存下来,而在另一个方面,在城市的生活中却出现了种种的紧张状态,并形成种种的社会问题。但不管怎样说,我们应该看到,相对而言,后一种容纳能力要比前一种容纳能力更容易解决一些。
第三,流动劳动力不能定居是降低城市容纳能力的一个重要原因。为了说明这个问题,我们应当注意到一种特殊类型的城市的存在。在最近的一些年中,一些过去很小的地方,如小城镇,甚至本来就是一些村庄,利用某些有利的条件,特别是利用外资涌来的有利条件,迅速发展起来,成为一个个规模相当大的工业聚集带。在这些地方,本地的居民数量相当有限,特别是城市市民的数量相当有限。相反,这里绝大多数的劳动力和人口都是外地人。这些工业的聚集带,与其说是一个城市,倒不如说是一个工业社区,甚至连一个社区都够不上。在这些地方,都存在着一个突出的问题,即劳动力人数或人口的数量与第三产业的发展的极端的不相称。也就是说,劳动力或人口达到一个很大的数量,而第三产业的规模却很小,其发展也很慢。这是与劳动力和人口的流动特点直接有关的。流动劳动力这种社会角色的基本含义是出来挣钱。因此,他们在所打工的城市中,不是作为一个消费者而主要是作为一个生产者出现的。在这里,他们节衣缩食,将自己的消费需求压缩到最低的限度,不但与一个家庭有关的那些需求与他们无关,而且作为消费者应该具有的需求,他们也总是千方百计地将其压缩到最低的限度。比如,在象东莞这样的工业社区中,除了与农民工直接有关的小食摊和某些生活必需的日用品市场比较发达之外,这些劳动力几乎就形不成任何有相当规模的消费市场。可以想象,如果这些流动着的劳动力能够同他们的家庭一道在这里定居下来,他们就会在这里购置或租用住房,就要在这里买家电,买家具,就要在这里买菜做饭,就要在这里娱乐。也就是说,他们必然要在这里消费作为一个家庭必然要消费的一切。在这种情况下,将会形成的是一个极大的市场,是对第三产业的一个极大的需求。而当这种需求形成的时候,又会创造出很多个就业机会,从而扩大城市的就业机会和与之相关的容纳能力。
当然,就目前的情况而言,上面所说的城市能够提供的就业机会带有一定的虚假性,这也是必须给予承认的。之所以说城市目前提供的就业机会带有很大的虚假性,是因为在目前的中国城市中存在着大约1000万—3000万的潜在的剩余劳动力。由于体制的原因,这些人并没有加入到劳动力市场的竞争中来。如果随着城市中的进一步经济体制的改革,特别是企业制度的改革,这些潜在的剩余劳动力逐步加入到劳动力市场的竞争中来,就会在某种程度上降低城市为农民工提供的就业机会。但同时也应当看到,城市中的这部分潜在的剩余劳动力,其在劳动力市场中的竞争能力远没有其1000万—3000万的数字所表明的那样大。因此说,就目前的情况而言,可以说,在我国目前的城市中,在对劳动力的容纳能力方面是存在着相当大的潜力的。对于这一点绝不能低估。
三、农民工对城市生活的造成的冲击究竟有多大
无论是在官方的有关文件中,还是在报纸和电视等大众传播媒介上,或是在城市居民的口头议论中,对于农民工大量涌入城市后对城市生活所造成的冲击,都有绘声绘色的描述。这样的描述为民工潮现象蒙上了一片阴影。
确实,在大量的农民工涌入城市之后,城市社会生活的紧张状态加剧了:公共汽车比过去拥挤了,社会治安比过去恶化了,其他的生活服务设施也出现了不同程度的紧张,原有的管理机构面对突然出现的大量的流动人口,也多少有些无所措手足。这无疑都是事实。但同时也应当看到,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是与多少年来忽视城市的基础设施的建设直接有关的。而城市的基础设施之所以会如此落后,并不简单地是过去多少年来重生产轻生活的原因造成的,而是与长期以来的对城市化的消极态度倾向有直接关系的。换言之,我们目前的城市中的基础设施是按照城乡二元结构、城市人口规模相对静止这样的一个基本前提设计的。一旦过去建立在城乡二元结构封闭性基础上的户籍制度不再具有原来的约束性,这样的现象就不可避免地会发生。
而且,即使是那种确实存在的农民工的大量涌入对城市生活所造成的冲击,对其程度也应当给予实事求是的评价。就目前的情况来看,对于由农民工大量进入城市对城市社会生活所带来的冲击,往往被人们夸大了。从我们调查的情况看,即使是在象东莞这样以农民工为主构成的工业社区中,问题也没有达到失控或接近失控的地步。人们之所以要对这些加以夸张,是因为脑子里有一个对比,而作为对比物的,就是在城乡二元结构严格限制农民进城,城市中的基础设施只是城里人的专利的时候的那种情景。而那种情景其实是一种很不正常的体制的产物。当然,这并不是说,交通紧张,住房紧张就是正常的,而是说,解决这些紧张状态的办法不应当是限制农民工,而应当通过基础设施的建设来解决这个问题。比如城市的交通设施的压力问题。由于农民工的大量进城,城市中的公共交通设施无疑是面临着巨大的压力,这种压力的确给城市中的居民造成了种种的不便。这是没有疑问的。但这只能用来说明,在城市中加快公共交通设施建设的必要性,而决不能成为阻止农民工进城的理由。
即使是退一万步说,确实是由于农民工的大量涌入城市造成了这样的一些问题,那么如果不是仅仅从城市市民的角度,而是从整个社会的角度来看待这个问题,就可能会得出很不相同的结论出来。如果仅仅是从城市居民的角度来说,完全有理由对这个问题进行这样的强调。但如果从整个社会的角度来说,得出的可能就是另外的一种结论。在目前中国还有8000万人口的温饱问题没有彻底解决的情况下,这个担子显然并不仅仅是农村应该承受的,同时也是应该整个社会来承受的。话说得尖刻一点,在相当一部分农民的吃饭和穿衣的问题还不能解决的情况下,坐车稍微挤一点,或其他方面的生活不方便一点,其实也实在是算不上太大的问题。
值得注意的是,农民工大量进城在社会秩序上所造成的种种问题,与我们目前的管理体制是有密切的关系的。我国城市中目前的治安管理体制,是根据城乡分割的二元结构设立的。比如,设多少个派出所,在什么地方设立派出所,都是严格以城市居民的分布为依据的。在这种情况下,在城市中的某一个没有派出所的地区,即使是积聚了大量的农民工,也不可能设立象派出所这样的社会治安管理机构。这样,就形成治安管理上的“盲点”。因此,正如人们所看到的,在一些农民工聚居的地方,社会治安的状况就比较差。应当说,这种情况与上述管理体制上的缺陷是有直接的关系的。
而这个问题,完全是可以通过改善管理体制来解决的。比如,东莞的长安镇,本地人口为32000人,外来暂住人口有20多万,如果加上没有办理暂住证的,外来人口与本地人口的比例大约为10比1。而原来的治安系统就是为32000人的本地人口设立的。原来镇里只有一个派出所,十几个公安人员。近几年来,镇政府为了适应大量外来流动涌如的现实,大力加强治安警力建设。镇里设立了公安分局,并为公安系统配备了较现代的技术装备。同时,扩大社会治保力量,现在各区都有治安队和治安小队。现在该镇在全市处于发案率低的前十名,治安状况有了明显的好转。长安的例子说明,只要加强管理,治安问题是可以控制在一定的程度之内的。应当说,东莞的外来人口比例之高,已属极端。既然在东莞这样外地流动人口数量超过本地人口数量,甚至几倍于本地城市人口数量的地方,治安的问题也远没有到失控的地步,就说明治安问题并不是一个不可解决的问题。
三、对外来流动劳动力退路的评估
判断农民工对目前中国社会可能造成的震荡,与一个问题是有密切的关系的,这个问题就是:在经济紧缩时期,当城市中不能提供足够的就业机会的情况下,农民工还有没有可能回到家乡。如果考虑到中国经济发展的大起大落的特征,这个问题就尤其值得注意。一般地说,在经济迅速增长的时期,城市中所能提供的就业机会会大量增加。这也就意味着这时会有大量的农民工向城市涌来。但当经济紧缩的时期到来的时候,城市中的就业就会明显减少。在这样的情况下,为城市所无法容纳的农民工有没有回去的可能性和现实条件。而要回答这个问题,又会涉及两个更具体的问题,一是他们是否有回去的意愿,二是他们是否有回去的可能。
值得注意的是,近些年来,当人们关注大量农村劳动力从农村向城市涌来的时候,实际上也有相当的一批农民工从城市中返回到农村,有人将其称之为“回流现象”。在最近一些年中,一些输出农民工最多的地区,如安徽、四川、湖北、河南等地,都不同程度地出现了这样的现象。最值得人们关注的是,其中的有些人利用在打工地学到的技术、积累的资金和经验,以及建立的关系,回到家乡创办或领办了一批乡镇企业。据安徽阜阳地区1993年的调查,有一定影响和相当规模的这类企业就有700多家(秦德文、高路,1994)。来自其他一些地方的报道,也证明了类似现象的存在。比如,湖南省的宁远县,在90年代初期的时候有15万多农村劳动力南下打工,但同时有3700多人回乡办起近700家企业(乐黎明、杨又华,1994)。
那么,回到农村,并创办乡镇企业的农民工,具有一些什么样的特点 或者说大体是一些什么样的人 阜阳的调查表明这些人具有这样的一些特点。一是年龄的30--40岁之间,占71%;二是具有初高中的文化程度,两者相加占81%;三是在外打工的经历一般在5----10年;四是60%在外打工时是用人单位的技术骨干,20%既是技术骨干,又是中层管理人员。调查中没有提到,但我们可以进行推论的还有两点。一是在这个年龄段上,基本是已婚者;二根据总体情况推断,其中可能是以男性居多。也就是说,这些返乡创办乡镇企业的人,基本是已经成婚的、男性的打工成功者。
对于农民工回流的原因,有人强调思亲恋家、恋故土,但这样的解释显然是缺少说服力的,因为我们马上可以举出一个反证:为什么那些从农村中考上大学,又留在城里工作的人不因思亲恋家而回流 另一个更为可信的解释是,他们是回乡寻找更好的机会。而这里所说的“更好”是与他们在城市中的境遇直接有关的。在现行体制之下,农民工实际上是一种很独特的社会地位、社会身份和社会群体。他们的户口是农村的,但其基本的活动场所却是在城市中。有的甚至只是在春节期间才回到农村生活几天。更有举家出来而几年不回老家的。他们被社会承认的那些活动,都是在城市社区中进行的,他们服务的对象是城市社区,而且,在许多城市中,他们的活动已经成为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但是,他们却不被他们所服务的那个社区所接纳,甚至被排斥,他们在这里找不到自己的社会位置,他们的孩子无法在这里上学入托。即使是能够上学入托,也要被列入要高交费的“另册”。在人生的某些关键时刻,这种差异会表现出极为严重的含义。恋爱结婚,就是这样的一个人生的关键环节。一位在广东佛山市打工的农民工对此有着极为深切的体会。仅就打工而言,他无疑是一个成功者,成为一个厂团委的专职干部。而且谈了一个城里的女朋友。但按照他自己的话来说,却总是感觉“脚下没根”,“脚下站不住”,直到他用8000元买下一个城市户口,当天他再去与女朋友约会,才第一次感到自己的脚下有了根。而女工的生孩子,更是人生的一个重要的关口。在生育期间能够不被用工单位解雇,就已经是很幸运的了。而城市正式职工能够照发的工资,能够报销的医药费,对于她们来说,都是可望而不可及的。对于大部分打工的女工来说,生育即意味着自己打工生涯的结束。因此,对于那些或是已经学了一门技术,或是已经建立了有关“关系”的打工者来说,如果其他条件具备,回去创办企业,无疑是一种更好的选择。但问题是,具备这条件的打工者的数量毕竟有限。
就其中的大部分人来说,在调查中我们发现,评估他们是否想回去,以及能否回得去,是一个相当复杂的问题。这不仅是由于其表达的意向与实际的行动之间会有着较大的区别,而且也在于每个人在对这个问题做出回答的时候,其考虑的制约因素也不一样。一个基本的印象是,为了判断农民工对于还乡倾向的选择,还需要考虑下面的两个问题,即一是他们为什么要选择回老家,二是回到老家之后,他们想干点什么。在第一个问题中,回答“城里人不欢迎”的三人,占1.5%;回答“户口问题解决不了”的26人,占13.33%;回答“在城里工作不稳定”的70人,占35.89%;回答“没有晋升机会”的为14人,占7.17%;回答“家里人催促回去”的37人,占18.97%;选择其他原因的52人,占26.66%。其中选择前四项的共113人,占57.94%。这四项所涉及的都是在城市中工作和生活在状况。从中可以看出之所以他们要选择会老家工作,是因为对在城市中的工作和生活的状况不满意。如果结合访谈中所了解的情况,就可以看出,他们之所以会形成这种不满意的态度,是因为他们觉得城市并不是他们最终的归宿。而上述四个方面的原因都是与此有关的。
在回答“你回去以后打算干什么”的问题时,调查对象的回答如下:“务农”37人,占18.97%;“经商”60人,占30.76%;“办厂”12人,占6.15%;“进乡镇企业”14人,占7.17%;“当村乡干部”3人,占1.53%;“说不清,回去看看再说”80人,占41.02%。从中可以看出,其中的相当一部分人对于回去以后的打算并不明确,回答“说不清,回去看看再说”的比重就达到41.02%。而实际上,对于回去之后究竟要干点什么这个问题没有明确想法的,还远不止这些。如上面的数字所表明的,回答说回去想经商的为60人,占30.76%。而在访谈中我们发现,有些人之所以会选择“经商”这个项目,是因为“经商”是一个更为模糊的选择,因为无论是当村乡干部,还是近乡镇企业,或是办厂,都受到硬性条件的限制。而经商则很容易成为比较模糊的一种想法。因此,可以认为,在回答“经商”的人中,有相当的一部分是没有太明确的想法。
因此,对于“农民工是否回得去”的问题,需要进行具体的分析。从访谈中得到的印象来看,这个问题似乎包含着两种不同的含义。一是说,在城市中的就业机会发生变化的情况下,他们是否可以回到家乡去。对于这个问题,可以说大部分人是可以回得去的。其中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他们承包的土地还在,有的是由家里人耕种,有的是由亲属耕种,还有的是转包出去了。但即使是已经转包出去的,这种转包也不是长期的,而是短期的,一般是一年一包。而就第二层含义来说,即他们是否会回到土地和农业上去,则是一个与此很不相同的问题。从调查的结果和访谈的结果来看,有相当多的人即使是回到家乡,也并不意味着会回到土地和农业中去,而是会选择其他的职业。特别是那些根本没有务农经历,中学毕业后就出去打工的人就更是如此。至此,我们可以得出一个基本的结论:在经济紧缩的时期,大部分农民工是可以暂时回到农村中去的,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们可以长期地回到土地中去。
这个结论有两层意义,一是在特定的情况下成为流民的可能性是很小的,二是想把农民长期地禁固在土地上是不可能的。
注释:
1.近些年来开始形成的社会学中的新制度主义(new institutionalism in sociology),为解释这个过程提供了有益的启示。新制度主义强调各种社会制度对于社会行动者活动的制约,但同时也将行动者看作是积极的行动主体,他们的活动也在改变其行为的制度环境(Nee, 1996)。
2.林南先生认为,社会生活的调节机制除了通常所说的国家和市场之外,“乡土性”也是一个重要的机制。在此基础上,他将改革以来的中国社会称之为“乡土市场社会主义”(local market socialism)(Nan Lin,1995)。
3.当然,也有一些人,确实是在没有什么明确目标的情况下出来闯荡的。但大体来说,这部分人往往倒是农民工的佼佼者。他们虽然是“盲目”地出来的,但相对来说,他们自己寻找工作机会的能力也是更强的。
4.有人可能会用城市中已经存在的失业和国有企业职工下岗现象说明目前中国城市提供的就业机会并不如本文说的这样大。但应当注意的是,城市居民特别是国有企业职工失业问题有制度上和劳动力结构上的原因。正是这样的原因造成了城市居民的失业与农民工继续涌入并能够找到就业机会两种现象的并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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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于华等,1995。“社会资本与关系网络型流动----广东省农民工流动研究分报告之二”。打印稿。
郭于华,1996。“改换生存方式的冲动:中国农民非农活动的文化意义讨论”。香港:《二十一世纪》,12月号。
刘世定等,1995。“政府对农民工的管理”。北京:《管理世界》,第6期。
乐黎明、杨又华,1994。“‘打工仔’回归足迹寻踪”。《湖南日报》,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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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立平,1996。“农民工何以成为农民工” 北京:《东方》,第五期。
Lin, Nan. 1995. Local market socialism: local corporatism in action in rural China. Theory and Society, Volume 24 .
Nee,Victor and Rebecca Matthews, 1996. Market transition and societal transformation in reforming state socialism. Annual Review of Sociology, Volume 22 .
注:
本文是在北京和广东两地农民工研究的基础上写成的,这两个课题组的其他成员还包括王汉生、刘世定、郭于华、沈原、王小强、孙立、王建梅等先生。文中的一些观点曾得益于与这些先生的讨论。在此对他们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