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宁
展开
3 篇文章
  • [摘要]目前,很大一部分公众在社会管理中,只是一个被动的“被管理者”的角色。由于没有主动成为社会活动的参与者,在社会管理过程中承担的责任较少,主要是从个人利益出发,主张个人权利。

    近年来,我国城市化、工业化进程不断加快,社会取得了巨大进步。但相伴而生的是,社会利益主体多元化和社会矛盾复杂化,一些地方的矛盾甚至出现激化和对抗性的态势。

    矛盾的产生,与目前一些政策、制度的不健全、不到位有一定关系,但与目前公众在社会管理体系中的地位和权责利的不对等也不无联系。

    目前,很大一部分公众在社会管理中,只是一个被动的“被管理者”的角色。由于没有主动成为社会活动的参与者,在社会管理过程中承担的责任较少,主要是从个人利益出发,主张个人权利。

    主张个人利益本无可厚非,但是由于权责的不对等,追求利益的最大化往往成为了唯一诉求,这就会出现越界主张利益的状况。

    更值得注意的现象是,一些人煽动群众情绪,来博取自己并不合理合法的利益。这种现象不利于社会和谐和稳定,甚至一定程度上激化了社会矛盾。

    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社会管理,从被动接受管理,到主动参与管理,不仅赋予人民权利,也给予相应的责任,有利于避免不当牟取利益的个人或群体的行为。同时,加强公众参与社会管理,还能形成有效监督、制约,加强管理的科学性和民主性,有利于因地制宜地化解各种社会矛盾。

    在这方面,不少地方探索出了好办法。如:山东泰安通过建立“平安协会”,化解社会矛盾,自2010年以来,化解各类社会矛盾7600多起,有效预防群体性事件苗头32起。

    我国长期实行的人民调解员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都是行之有效的化解社会矛盾,整合社会利益,优化社会管理的好措施。

    公众对社会管理的参与度与社会发展的整体水平是相适应的。从目前发展情况来看,经济相对发达、社会矛盾相对复杂的东部地区,公众对社会管理的参与水平要高于中西部地区。

    随着社会发展水平的提高,公众社会管理的参与程度和参与水平也将经历一个不断提升的过程。这要靠公众更为积极的参与其中,提高协作化解矛盾的意识,学习和掌握社会管理的技能。

    公众参与有效程度的提高,也需要相应的制度性保障。将社会管理的各项措施更加规范化、制度化,将停留在文件水平的各项措施尽快落实,并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同时给予相应的资金、资源的支持,从而为公众行使管理权创造良好环境。

     

    展开
  • [摘要]今天的中国,社会道德滑坡,人心散乱,原因在于:执政党一贯提倡和奉行的信仰体系在社会转型中消解,各种伪信仰填补真空,全民求富、信奉实用主义过了头。作为纠偏提出的“以德治国”政治命题、“八荣八耻”道德标准要得以实行,需要树立超功利的信仰。

    在20世纪90年代初期,中国学术界就一度出现过有关中国社会道德水平是否下降――“爬坡论”与“滑坡论”――的争论。今天,中国的现在为那场争论做出了结论,无论在何种意义上,我们社会的道德总体水平出现了滑坡。否则,当年的“以德治国”,今天的“八荣八耻”无从谈起。

    一个社会为什么需要道德 经济发展、生活水平提高不能自动到来社会的全面进步,不能自动带来人们道德水平的提高,这是实行改革开放以来获得的重要的历史经验。

    一、徒法不能以自行——中国传统的经验 

    治理国家的政治哲学有两个基本的理路――法治与德治――古今中外概莫能外。

    在当代中国,以法治国是运用法律规范市场经济的运行,制约市场经济下人的经济行为和其他社会行为。以法治国,使国家的制度化水平提高――制度化水平是现代国家发展的基本指标――提高社会的适应性、加强社会的稳定性。以法治国,不仅是现代国家追求的现实政治目标,也体现了源远流长的中国传统治国理念。

    中国自汉以来是儒家传世,儒家所倡导的以德治国似乎是中国历史政治理念的正宗,但实际上,主张以法治国的法家在历史上曾占得先机,独领风骚。

    春秋战国,是中国历史上急速变化的时代,社会处于大分化、大动荡、大发展之中,社会思想“百家争鸣”,极其活跃。在先秦时期,儒、法两家在众多的社会思潮流派中崭露头角,形成儒法争锋的态势。秦国,从秦孝公采纳商鞅意见实行变法后,彻底批判并否定了儒家的“德治”思想,把“法治”作为治国的惟一指导原则。经一百多年努力,秦统一中国,建立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强大的中央集权国家。秦的崛起,秦统一中国,是法家治国理念占据中国政治实践高峰的时刻。用秦国丞相李斯的话,就是:“秦四世有胜,兵强海内,威行诸侯,非以仁义为之也,以便从事而已。”

    秦的统一,使得法家从百家争鸣的格局中脱颖而出,成为一家独大。秦王朝的创立者嬴政自称始皇帝,希望由始而至万世。事实却是,希求万世的秦朝仅仅生存了15年,便遭灭亡。汉代建立后,在长达一百多年的时间内,政治家、思想家们进行了一次又一次总结秦亡教训、探讨治国方略的大讨论。其中,以西汉初年陆贾、贾谊的思想与论述最为集中、最为重要。陆贾二人,总结了秦失败的原因和教训,阐述了以德治国的重要意义,使儒家借助非常注意吸取秦亡教训的汉朝统治者的政治力量,登上中国思想的统治宝座,使得德治理念成为两千年中国王朝社会占据主导地位的统治思想。

    1、陆贾:逆取顺守、文武并用

    陆贾原是楚人,西汉初期著名的思想家,汉高祖刘邦的重要谋士。刘邦初定天下,陆贾经常对他讲述《诗》、《书》等儒家经典。刘邦很反感,说江山是我骑马打出来的,《诗》、《书》有什么用呢 陆贾说:“君马上得之,宁可以马上治之乎 且汤、武逆取而以顺守之,文武并用,长久之术也。”历史上有名的成语“逆取顺守”、“文武并用”即出于此。刘邦被陆贾说服,命陆贾作文阐述秦朝覆亡的教训和汉兴的经验,陆贾遂就12篇《新语》,并与刘邦讲解。每讲一篇,刘邦都大为称赞。

    陆贾在《新语·无为》篇中说:“秦始皇设为车裂之诛,以敛奸邪;筑长城于乍境,以备胡越;征大吞小,威震天下,将帅横行,以服外国。蒙恬讨乱于外,李斯治法于内,事逾烦天下逾乱,法逾滋而奸逾炽,兵马益设而敌人逾多。秦非不欲为治,然失之者,乃举措暴众,而用刑太极故也。”针对秦朝以多欲、极刑而亡,陆贾提出无为尚宽,仁义为本的政治主张。

    2、贾谊:三条经验总结

    贾谊是西汉初期重要的思想家和哲学家,著有《新书》56篇,其中,《治安策》对秦朝在短期内由盛转衰的经验教训进行了系统而深刻的论述,毛泽东认为《治安策》是西汉一代最出色的政论。《治安策》没有像陆贾那样只是现象的认识,而是从秦骤亡中探寻国家兴衰的规律,总结出主要教训,甚至提出相应的对策。贾谊提出的秦亡三条教训,即使在今天看来也不无启迪。

    其一,秦没有适时地实行战略任务的转移。贾谊提出:“仁义不施而攻守之势异也。”意思是说,秦在取得全国胜利后,形势已经发生了根本的变化,但秦统治者没有认识到在新情况下仁义道德的重要作用,以至原有的人人争夺、相互争利的思想不断发展。最终导致了自己的灭亡。

    其二,秦蔽塞言路,没有建立合理的政治决策程序与机制。强大的秦国败于“一夫作难”,是因为秦国“不施仁义”。贾谊认为,秦王朝的这个弊端并非“不治之症”,当时也不是没有“深谋远虑”的智谋之士,之所以没能解决问题,是因为秦俗“多忌讳之禁”,这也不让说,那也不许讲,禁区特别多,谁敢讲真话,没等他把话说完,就遭杀身之祸。结果“忠臣不谏,智士不谋”,“天下已乱,奸臣不上闻”,在奸臣报喜不报忧中,庸主拥着歌功颂德而亡。

    其三,以德去刑,以德教之。贾谊认为:普通人民的智力也就只能看到眼前的事物,而没有能力看到未来。所以,德治是要事先制止错误的行动;法治则是要等问题发生之后再行禁止。因此,德治、德教可以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燃。

    中国历史悠久,社会政治实践、政治哲学、治国经验十分发达。历史上的统治阶级对社会道德规范在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对人治与法治、利诱与教化的关系早有深刻的论述,体现了很高的辨证思维的认识水平。对于治国方略中的法治与德治的权重取舍,孔子、孟子、荀子等我国古代最重要的思想家都做了深入的思考和论述。孟子论述过法治与德治互补作用,他说:“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孟子强调:“以力服人者,非心服也,力不瞻也;以德服人者,中心悦而诚服也”。贾谊正是以孟子这种观点来分析强大一时的秦王朝迅速由盛转衰的历史原因的。

    以今天的观点看,以法治国并不是维护社会稳定运行和促进社会发展的全部机制,它仅仅是社会稳定与发展的一个方面。徒法不能以自行,法不责众,一个社会法律制定以及法律实行的基础是,广大社会成员在道德伦理上的认同――法律是可以强制执行的道德,道德是不能强制的法律。

    二、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西方的经验 

    在当代中国提出“以德治国”的政治命题以及“八荣八耻”的具体道德标准,是与我们正在实施和建设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市场经济是提出和实行与道德呼唤的真正背景。因此,正确认识作为社会存在的基本的经济形式的市场经济与作为社会意识的伦理道德之间的关系,就成为正确认识“八荣八耻”必要的前提。

    在迄今为止的人类文明中,有关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基础与思想意识关系的认识与经验,主要来自西方的社会实践。在西方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出现的早期,比如,17世纪的英国社会、18世纪的美国社会,都遇到过市场经济的法则对社会关系、对社会道德的强烈渗透和冲击:人欲横流、“礼坏乐崩”。

    1、霍布斯:市场经济的趋利性将冲毁社会

    著名的英国哲学家霍布斯,生活于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的年代,目睹了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市场关系)的建立和早期发展的过程,及对传统社会关系、传统社会道德产生的猛烈冲击: “把一切封建的、宗法的和田园诗般的关系都破坏了。它使人和人之间除了赤裸裸的利害关系,除了冷酷无情的‘现金交易’,就再也没有任何别的联系了。它把宗教的虔诚、骑士的热忱、小市民的伤感这些情感的神圣激发,淹没在利己主义打算的冰水之中。”面对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中人们利己自私心的如此扩张,霍布斯不再相信亚里士多德关于“人是社会的动物”这一在西方文化中被奉为金科玉律的命题,作出人是凶恶的动物、是私欲的结晶这一判断。

    霍布斯认为:按照“趋利避害”原则行事,是人类从事一切活动的基本动力,也是自然赋予人类权利――“自然权利”。平等地拥有“自然权利”的人们,彼此之间必然处于竞争状态――“自然状态”。在“自然状态”下,“如果任何两个人想取得同一东西而又不能同时享用时,彼此就会成为仇敌。他们的目的主要是自我保全,有时则只是为了自己的欢乐;在达到这一目的的过程中,彼此都力图摧毁或征服对方”。在“自然状态”中的人际关系是狼与狼的关系,实际上就是“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连绵不断的战争。

    对人类的“自然权利”和在“自然状态”下的人类的未来,霍布斯十分悲观,认为:市场经济关系不可能真正地建立起来,市场经济中的趋利性将冲毁整个社会,一切都会被由市场经济关系中产生的物欲的激流所冲毁,人类将生活在“孤独、贫困、卑污、残忍而短寿”的黑暗之中。

    霍布斯提出的问题无疑是深刻的,虽然他并没能找到制衡市场冲击社会、冲击道德的有效方法。然而,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不仅没有毁灭社会,而且不断发展。霍布斯预言的市场经济的趋利性为何没有冲毁一切 是什么力量制约了物欲的激流 

    2、托克维尔:宗教提供了社会道德感

    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或者在西方社会现代化进程中,社会意识,包括人民的宗教信仰、道德情操起着怎样的作用 法国著名思想家、历史学家托克维尔较早地注意并论述了这一问题。1835年,托克维尔发表了名著《论美国民主》(上),把宗教信仰确定为美国资本主义经济、政治发展的重要的社会意识条件,将此视作美国成功的奥秘之一。

    美国人是最具宗教信仰的一个民族,而且正是在宗教因素的影响作用下美国才成为最文明、最自由的国家。这是托克维尔的一个非常著名的论断。为什么宗教能够起到积极的社会作用,以及信仰的精神力量是怎样发生着社会功能与作用的 托克维尔的基本观点是:宗教的基本社会功能,是提供一种巨大而普遍的、群众性的保守意识,正是这种社会保守意识提供了社会的道德感,构成对市场经济所自发产生的物欲、社会心理冲击与混乱的制约。

    托克维尔是如何论证这个问题的 首先,他认为宗教影响了家庭生活,家庭生活基调又构成了对整个社会生活的制约:“宗教并不抑制人们一心要发财致富的热情,但它对妇女思想的控制却是绝对的,而民情的主要创造者却正是妇女。……在欧洲,社会上的一切混乱现象,几乎都来自家庭生活问题,而非来源于婚姻。欧洲的男人有轻视家庭的天然结合和合法乐趣的表现;他们喜欢混乱,心里不能保持平静,愿望总是在变。一个欧洲人,在这些往往会扰乱其家庭生活的起伏不定的激情影响下,很难服从国家的立法权。而一个美国人,从政界的激烈斗争中退出而回到家里后,立刻会产生秩序安定和生活宁静的感觉。在家里,他的一切享乐简朴而自然,他的兴致纯真而淡泊。他好像因为生活有了秩序而获得幸福,而且容易习惯于调整自己的观点和爱好。”其次,托克维尔指出了宗教社会调节功能的心理机制:“人们的精神在基督教面前从来没有自由活动的余地:尽管它十分果敢,但经常要在一些不可逾越的障碍面前止步。人们的精神不论有什么革新,事先都必须接受一些早已为它规定下来的重要原则,使其最大胆的设想服从于一些只会推迟或阻止其行动的清规戒律。”

    托克维尔有一个很有意思的发现:宗教是一种社会的政治设施――“在美国,宗教从来不直接参与社会管理,但却被视为政治设施中的最主要的设施,因为它虽然没有向美国人提倡爱好自由,但它却使美国人能够极其容易地享受自由。”

    综上,托克维尔第一次论述了宗教信仰对社会生活的调节作用,宗教产生了道德感,用以克制人们在生活中产生的种种欲望,使人们面对世俗的无数诱惑而保持内心的宁静。

    3、韦伯:新教伦理对资本主义精神的制衡

    在托克维尔之后,德国思想家马克斯·韦伯进一步揭示了宗教、道德等社会意识在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社会功能,阐述了市场经济产生的世俗理性与宗教道德伦理这两种对立价值观念的辨证关系。

    韦伯在名著《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中,首先区分了在资本主义社会同时存在并在逻辑上对立的两种基本社会价值:一种是市场经济派生出的世俗理性——资本主义精神;另一种是传统的宗教观念——新教伦理。韦伯引述了一句名言:“从牛身上榨油,自人身上赚钱”来形象地概括所谓的资本主义精神,即不择手段地赚钱、无休止地获取利润的世俗理性。韦伯认为,这种贪婪的理性体现了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个人对于增加自己的资本并以此作为生活目的的责任感。不过,在西方社会中,同时存在着与资本主义精神相悖的另一种价值观——新教伦理。韦伯指出:英国、荷兰、美国清教徒的典型特征是与纵情声色背道而驰的禁欲、守纪和虔诚。

    从表面上看,“资本主义精神”与“新教伦理”的内在逻辑结构是截然相反、对立的,但是,韦伯却发现它们在实际社会功能中是统一的,这两者“不仅没有冲突,也许反而倒存在着一种亲密的关系。”作为说明,韦伯认为:“资本主义不能雇佣那些奉行漫无纪律的‘自由劳动’教义的劳动者,……那些毫无保留地服从金钱欲、把它当作抑制不住的冲动的人,……绝不能代表那种使独特的现代资本主义精神变成一种群众现象的心理态度,而这一点才是事物的关键所在。”在这里,韦伯终于发现:维护资本主义社会均衡稳定发展的是两方面“结构”对立而“功能”统一的因素――“资本主义精神”疯狂地追逐利润,为资本主义经济活动提供了不竭的动力;与此同时,资本主义社会还需要对经济及追求利润的活动加以制约,“资本主义精神”是不能贯彻到底的,不能在社会一切领域、所有的社会成员都一致地实行“资本主义精神”,还必须有另外一种与资本主义精神制衡的力量,那就是新教伦理。正是因为有了两种力量的制衡,才构成了稳定的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社会。韦伯在《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一书的最后说:“一种独特的资产阶级经济伦理已经形成。由于意识到处于上帝的全面恩宠之中并受到上帝明显保佑,只要在形式上正确的界限之内,只要道德品行白璧无瑕而且在财富的使用上无可指摘,资产阶级实业家就可以随心所欲地追求金钱利益,同时感到这是必须完成的一项义务。此外,宗教禁欲主义的力量还为他准备了一批有节制的、尽职的、勤奋异常的、把劳动视为上帝之所希望的一种生活目的的而一心扑在工作上的劳动者。”

    通过韦伯的论述,我们不难认识到:在现代西方社会中,宗教、伦理道德这类看似“超历史”、“超现实”的文化因素的存在,实际上源于西方社会统治阶级的主体性,源于现代资产阶级的自觉的阶级意识。现代资产阶级已经不再像早期资产阶级那样是一头简单的任直接的物欲所驱使的经济动物;现代资产阶级越来越能够自觉地把握自己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自觉地作为历史主体进行创造性的社会活动,而这又集中地体现于现代资产阶级自觉利用宗教的力量进行社会制衡,维护市场经济的发展与稳定,维护资本主义社会的正常秩序。

    三、怎样才会有道德 

    道德在本质上是人的自律。

    而人们为什么要约束自己 因为,在人们的道德行为背后,有着更深刻的意识根源,那就是信仰,信仰是支持道德的内心力量。人们是因为有信仰才有道德行为,才遵从社会共同的道德规范行事。

    信仰是什么 信仰是人对生活及生命意义的解读;信仰是超越现实,超越生活本身的,是对现实和生活的意义的认知;信仰是对现实利益、现实世界以外的某种对象的敬畏与追求。没有信仰,即不承认现实利益以外的价值,不相信在自己以外有更强大的、更权威力量的存在和有更值得追求的目标;没有信仰,自然也不会接受自己需求以外的规制,自然也不会承认物质利益以外的任何价值。在没有信仰的社会中,每个人都是他是自己的“上帝”,这样的社会就会有无数的立法者,而不会有遵守共同法律准则的公民。由于信仰的最明显的表现是对现实以外目标的崇拜与追求,因此,宗教是最普遍的信仰的形式。

    信仰是道德的前提与基础。人因敬畏而克制,道德因信仰而生。没有信仰的人,不信“上帝”(当然“上帝”有许多种)的人,是不相信任何现实功利以外的价值的。换句话说,这样的人,除了接受“他律”之外不会有任何的“自律”。像这样的人,当然不会有任何道德。

    信仰,并非是脱离现实的纯粹精神现象,其功能也并不仅仅在于人类在精神领域中的自我完善。虽然信仰属于主观范畴,但人的主观意识从根本上讲还是对客观物质世界的反映,是人类实践活动的产物。信仰与人的功利意识,以及由此产生的趋利避害的行为方式不同。功利意识是对现实利益的直接反映,导致的是利己自私行为、短期行为。而信仰则产生道德,是人类对其根本利益、总体利益和长远利益的认知与觉悟。由于人类的现实利益与长远利益,个体利益与整体利益的差异和矛盾,反映现实利益、个体利益的以趋利避害为特征的“理性”和反映长远利益、整体利益的信仰与道德之间也必然是有差异和矛盾的,理性与信仰的指向必然大相径庭。理性的空间指向是自我,时间指向是当下;信仰总是将人引向整体和未来。所有信仰,包括各种宗教在内其核心价值是抑制欲求,超越自我,超越现实:正所谓“不修今世修来世”。

    道德是信仰的外化,道德是表现为行为的信仰。道德与信仰之间密切的关系,在中文的语意与字面上都表现得清清楚楚。西周初年大盂鼎铭文的“德”字,是指按礼法行事即有所得,这与我们在此所说的信仰与道德是反映人的大利益的意思有相通之处。春秋时期,将“道”与“德”对称的首先是道家。老子提出:“是以万物莫不尊道而贵德”,“道”是“德”之根源,“故先道而后德,先德而后仁,先仁而后义,先义而后礼。” 此外,老子与庄子也都认为,“道”是宇宙之本,“德”是道之用,即把德视为道的发挥、道的行为。而将道与德连用并称最早见于《周易·说卦》:“和顺于道德”。

    可以认为,在现代汉语的一般语意上,道德兼有信仰与道德的含义。道,是人所信奉的世间基本规律;德,是以道行事的行为规范和准则。道与德,既有遵从规律的信仰也有行为之原则,二者统为一体,表于一词。相比之下,西方文化有注重形式逻辑及概念的传统,所以,在西方语言中,信仰与道德是分别表述的。

    一个社会道德状况好坏与人民的信仰有直接的关联。今天的中国社会,在一定程度上出现的社会失范,道德滑坡,与社会信仰的缺失有关系。当然这不是说,在目前的中国社会已经完全丧失了信仰。应当说,在我们的人民中、干部中还是有着某种信仰的。比如,现在群众对于某些具有“个性”的干部比较认同,这类“个性化”干部也常常突出甚至标榜自己的“仗义”、“守信”,以赢得声誉;在人民群众中,“不做亏心事”、“活个踏实”等带有“不修今世修来世”的准宗教的信仰也颇影响。像这类信仰、观念在一定程度上的流行,一方面说明我们党一贯提倡和奉行的信仰体系在消失;另一方面表明社会实际的信仰在向传统复归,这也说明信仰是社会生活的需要。问题在于今天中国社会中的实际信仰是什么 

    值得人们警惕的是,今日中国在信仰上的“大道不兴,小义滥行”。由于我们的信仰体系在转型中的消解,各种伪信仰、小德小义蜂拥而起填补真空。储时建事发之后包庇同伙,王宝森事发之后自灭其口,竟然被部分干部和群众视为是“仗义”的敢做敢当的“男子汉”。除了这样的官场怪现象外,在民间则有邪教招摇过市。在当代中国社会现实中,更为普通的信奉实用主义过了头――只见物,少见人,根本不见“神”――对精神价值没有了感觉。事实已经证明,全民求富的愿望和党政干部中的“发展是硬道理”和“稳定压倒一切”的共识,并不能真正解决干部和群众的思想统一问题。世俗化的、实用主义的价值观念与意识形态是至多只是一种“准信仰”,它不具备对社会生活和人生的全面解释功能,没有对“意义”的满足,因此,也就不足以成为我们社会的道德基础。

    展开
  • [摘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使中国社会的阶级阶层结构发生广泛而深刻的变化,人民内部矛盾突出表现为物质利益冲突,并具有向“官民矛盾”演化的趋势,以及转化为对抗性矛盾的可能性加大。

    1957年2月27日,毛泽东在最高国务会议第十一次(扩大)会议上发表了《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的讲话。他在区分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两类不同性质矛盾的基础上,根据大规模的阶级斗争基本结束和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大量的矛盾属于人民内部矛盾的基本判断,明确提出不同质的矛盾必须用不同质的方法来解决,要用民主的方法解决人民内部矛盾。以此为标志,创造性地提出了我们党关于人民内部矛盾的学说。

    以邓小平为核心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拨乱反正,否定了“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左”的路线,把发展作为解决中国一切问题的关键,开辟出一条通过推动经济发展为解决人民内部矛盾奠定必要物质基础的道路,提出了新时期我们党坚持和发展人民内部矛盾学说的正确理论。

    以江泽民为核心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面对复杂的国内外局势,坚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妥善协调现代化建设中的一系列重大经济政治和社会关系,明确提出了新的社会阶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主义事业建设者的科学论断,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新时期的人民内部矛盾理论。

    党的十六大以来,党中央将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作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个重大现实课题,明确指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不断化解社会矛盾的持续过程。党中央提出,要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居安思危,深刻认识我国发展的阶段性特征,科学分析影响社会和谐的矛盾和问题产生的原因,更加积极主动地正视矛盾、化解矛盾,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不断促进社会和谐。

    这些理论成果和历史经验,为我们正确认识和处理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更好地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了理论基础和思想指导。

      一、新时期我国社会结构的新变化

    按照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社会矛盾产生于一定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结构之中。我国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的新发展、新变化,从根本上讲,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社会内部阶级阶层以及利益群体关系变化的产物,是我国社会结构发生巨大变动的结果。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经济社会结构发生了广泛而深刻的变化。进入新世纪新阶段,我国发展呈现出一系列新的阶段性特征,人民内部矛盾也出现了许多新变化,呈现出不少新特点。准确地分析和把握新时期社会结构的新变化,是正确认识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的基础。

    当年毛泽东提出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时,中国社会结构相对简单,一般称为“两阶级、一阶层”,即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和知识分子。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巨大发展,人民的概念和人民内部阶级阶层结构都发生了巨大变化。

    按照毛泽东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中的分析,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人民有着不同的内容。今天,从总体上讲,在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主义的新时期,一切赞成、拥护和参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主义事业的劳动者、建设者,一切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都应在人民之列。但是,具体到人民的构成,新时期与计划经济年代的情形有所不同。新时期的人民构成情况则发生了重大变化。不仅原有的阶级、阶层和利益群体发生了分化,而且一些新的社会阶层、利益群体也产生了。社会成员流动性加大,呈现出多元化、多层化的利益矛盾关系格局。

    首先,工人阶级内部结构和组成发生了深刻变化,作为领导阶级的工人阶级内部关系多样化。由于工人阶级的各个成员所处的所有制不同,分配方式不同,经济、政治、文化等社会待遇不同。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企业、不同岗位的职工的流动不断加大,在收入上拉开了差距,形成了一定差别,工人阶级内部分成不同状况的阶层和群体。

    其次,农民阶级发生了新的分化和组合,农村居民内部关系复杂化。农民原来是挣工分的实行集体劳动的农业劳动者,现在成为实行土地个人承包的农业劳动者。同时,出现了一个新的庞大的农民工群体,充实到工人阶级队伍中。一方面,他们成为工人阶级的新鲜血液,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现在的建筑、采掘、纺织等行业,80%职工都是农民工。另一方面,他们又处于城市生活的下层,他们的生产生活状况是人民内部矛盾激发的突出问题。

    再次,在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特别是私营经济中,形成拥有相当财富的高收入的企业主阶层和高管阶层,他们作为雇主和雇员的矛盾客观存在,经营管理人员与员工的矛盾客观存在。有的非公有制企业存在劳动条件、劳动保护差,拖欠克扣工资,随意加班,侮辱工友,雇佣童工等现象,业主同员工之间关系紧张。

    最后,出现了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等新的社会阶层。一般来说,这些社会阶层大多属于中等以上收入阶层。他们是社会主义建设者,同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干部、解放军指战员也有一定差别和矛盾。①

    社会结构的变化是基础性变化,直接影响社会群体间利益关系的变化,导致阶级阶层关系的变化,进而导致人民内部矛盾的变化,不同利益主体之间发生矛盾和冲突的可能性随之增加。

      二、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的新变化

    新时期我国社会结构广泛深刻的变化,带来了人民内部矛盾的发展变化。准确把握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的新变化和新特点是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基本前提。

    在社会结构发生变化的条件下,社会矛盾、人民内部矛盾发生了哪些相应的变化 2006年以来,我们对这一问题展开了追踪研究。根据我们近年来独立开展的一项调查,从文献检索和研究的情况看:贫富矛盾、劳资矛盾、官商矛盾、官民矛盾以及城乡矛盾、中央地方矛盾等最为目前国内学术界所关注,其中贫富矛盾、官民矛盾和劳资矛盾被认为是目前我国最为突出的三大人民内部矛盾。②

    (一)贫富差距与矛盾问题

    我国社会贫富差距主要体现在城乡之间收入差距持续增大和城镇居民收入差距拉大等两个基本方面。据国家统计局统计,1980年,我国城乡居民收入比为2.5∶1,到2009年收入比扩大为3.33∶1,2010年稍有缩小为3.23∶1。在城乡差距扩大的同时,城镇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也在扩大。另有资料显示,我国城镇居民中最富有的10%的家庭与最贫穷的10%的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差距约为8倍,有六成城镇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达不到平均水平。

    严重的贫富差距是导致社会分裂,产生社会矛盾与冲突的基本的经济根源。但是,贫富差距还不直接等于贫富矛盾,贫富矛盾也不必然导致社会冲突、破坏社会稳定。贫富差距是财富在社会成员之间客观分布的经济现象,而贫富矛盾则属于政治现象,贫富矛盾是在贫富差距基础上形成的社会群体间的对立。贫富差距转化为贫富矛盾,需要有一定的社会条件,主要是收入、财富差距导致的社会分层的固定化,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对立性的群体意识。贫富矛盾的表现是贫富两大社会群体的相互对立与冲突。

    (二)劳资矛盾问题

    劳资矛盾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出现的新问题。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实行市场经济以来,我国劳资矛盾开始形成,劳动纠纷大幅度上升。根据劳动保障部提供的数据,1996年全国各级劳动部门接受劳动争议申诉为4万多件,至2003年,达到21万多件,上升了5倍。2008年以后,我国各地各级劳动争议急剧增加。2009年,全国统计各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共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87.47万件。其中,各级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共处理87万件,是上年的93.47%。③

    (三)官民矛盾问题

    毛泽东的《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一文中,已经提出了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之间的矛盾问题,他指出:“我们的人民政府是真正代表人民利益的政府,是为人民服务的政府,但是它同人民群众之间也有一定的矛盾。”④历史发展到了现阶段,这个在当年就已存在的矛盾已经大为上升,成为一种不容忽视和更值得重视的人民内部矛盾。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之间的矛盾,学术界一般称为“官民矛盾”,这类矛盾并不是固定存在特定党政机关与特定人民群体之间的,而是由各种社会矛盾转化集合而成的社会与国家的矛盾、人民群众与政府的对立。官民矛盾的发生不限于特定的社会群体,不限于特定的起因,各种社会矛盾都可能在一定条件下转化为官民矛盾,多种社会矛盾也可能集合为官民矛盾。目前我国大量的上访、行政诉讼案件和群体性事件,则是官民矛盾的具体表现。

      三、新时期我国人民内部矛盾的新特点

    由于社会结构和人民内部矛盾类型的新发展、新变化,新时期的人民内部矛盾也呈现出新的特点。

    (一)人民内部矛盾突出表现为物质利益冲突

    各种社会矛盾,从根本上都发生于利益矛盾。利益有经济利益也有政治利益,有物质的也有精神的,但最根本的是物质和经济的利益。新时期的人民内部利益冲突,大都是由于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而引发的,而且,更多的是以货币的形式表现出来。其中,既有经济迅速发展中的利益关系不协调与不公平问题,也有部分群众基本民生问题还没有得到明显改善的问题。在当前包括因企业改制、城市拆迁、农村征地等因素所引发的各种矛盾,实质上就是发展和改革中的不同社会群体之间的物质利益性冲突。

    (二)人民内部矛盾具有向“官民矛盾”演化的趋势

    各种社会矛盾转化集合为“官民矛盾”,是改革开放条件下我国一种带有规律性的政治现象。改革开放以来,经济迅速发展带来社会进步的同时,又导致了一系列不均衡、不协调现象的发生,从而促发了更多的矛盾和问题。因此,现阶段我国社会出现了一个十分特殊的现象:经济社会文化快速发展的同时,社会矛盾与不满也快速增长,而社会不满的主要对象又往往指向党和政府。

    在现阶段人民内部矛盾出现向“官民矛盾”演化的趋势具有客观基础。尽管在革命战争时期人民群众与中国共产党及其领导的人民军队之间也存在一定矛盾,但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当中国共产党成为领导中国现代化事业的核心并长期执政之后,党与人民群众的关系就产生了新的变化。在当代中国现代化进程中,作为领导和执政的党,中国共产党总体上代表着中国人民的整体利益、长远利益和根本利益。而人民群众中的不同利益群体和普通群众,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则更关注自身的个别利益、眼前利益和局部利益。这样党与人民群众之间,就会因地位不同和社会功能不同而产生矛盾。这样的矛盾是客观的,它将在社会主义条件下长期存在并成为十分突出的社会问题和矛盾。

    (三)人民内部矛盾转化为对抗性矛盾的可能性加大

    当前我国社会正处于体制改革、利益格局迅速变化的过程中,各个群体之间的利益关系尚未形成能够互相良性互动和有效协调的机制,人民内部的利益矛盾往往会以结成利益集团的形式表现出来。从而极易演化成群体性事件。一些群众因对土地使用、城市拆迁、工资等各方面不满,而采取集体上访、游行示威、冲击政府等直接对抗的方式表达诉求。国家信访局提供的资料表明,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我国由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呈急剧上升趋势。2004年同1994年相比,群体性事件的数量、人数分别增长了6倍多和4倍多。这从一个侧面说明了人民内部矛盾与群体性事件的高度相关性。

    从性质上说,人民内部矛盾属于非对抗性的矛盾。然而,在当前改革进入攻坚阶段、多种矛盾彼此交织、国际国内因素相互融合并存在多方面制度“缺失”的条件下,人民内部矛盾也有可能激化或转化,甚至出现对抗。

    在许多地区所发生的由个别冲突引发非直接利益相关方的第三方闹事,也是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在这些事件中,往往参与者的合理诉求与他们的不合法方式交织在一起,经济利益的诉求和维护民主权利的要求交织在一起,多数人的合理诉求与少数人的无理取闹交织在一起,群众的自发行为与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插手利用交织在一起。如果处置不当,局部问题就有可能扩散到全局,从而把非对抗矛盾转化为对抗性矛盾。

      四、关于正确认识和处理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的思考

    当年毛泽东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中提出用“民主的方法”,用“统筹兼顾、适当安排”的方法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等一系列重要思想,对于我们思考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仍然具有启示和指导意义。

    (一)人民内部矛盾是长期存在于社会主义社会中的历史现象

    新时期伴随改革开放不断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程,新的人民内部矛盾大量涌现,有的转化为对抗性矛盾,导致了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应当说,这是我们国家在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中必定要出现的,在一定程度上是不可避免的。之所以得出这样的判断,是因为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从根本上讲,是与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这一社会主要矛盾联系在一起的,现在复杂多样的人民内部矛盾本质上是我国社会生产力尚不发达的表现。因此,人民内部矛盾是存在于社会主义社会的长期的历史现象。

    认清这一点是十分重要的,这是正确认识和处理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的基本前提。由于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没有变,大量的人民内部矛盾在可以预见的将来是不会消除的,有时还会在一些局部有所发展和激化。我们所要做的和我们所能够做的是,最大限度地化解和缓和人民内部矛盾,把人民内部矛盾控制在一定范围内和一定程度上,不使其大规模地转化为对抗性矛盾,保持社会安定,保证现代化建设在基本稳定的社会环境中进行。因此,对待解决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既要高度重视,又不能急于求成。

    解决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的根本之道还在于集中精力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邓小平在1992年时讲过:“从根本上说,手头东西多了,我们在处理各种矛盾和问题时就立于主动地位。”⑤邓小平当年讲的这个道理今天并未过时。我们国家的核心利益是抓住当前有利的战略机遇期,实现国家的现代化和民族复兴大业。在这个阶段上,发展是第一要务。相信在这个目标实现后,人民内部的多种矛盾和问题会得到根本性的缓解和改善。我们要毫不动摇地坚持党在新时期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把科学发展放在首位,通过发展来化解矛盾,促进和谐。

    (二)把解决收入分配不公问题作为解决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的重要方面

    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归根结底是在新的历史条件和社会环境中,人民群众中各种利益群体间的利益矛盾。其中不同群体间收入差距不断拉大,甚至出现分配不公,是造成现阶段人民内部矛盾大量发生的主要原因之一。因此,抑制收入差距过快增长,解决分配不公问题就成为了当前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的一个重要的关键性问题。应当从政治上看待解决收入分配不公的问题。我们国家是社会主义国家,我们党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广大工人、农民、知识分子是人民群众中的大多数,是我们党依靠的基本群众。收入差距拉大,利益相对受损的是普通的工农劳动群众,他们现在意见不少。一些西方舆论和海外的“民运”分子,也在拿我国的收入差距问题以及部分群众生活困难做文章。这个问题如果长期得不到解决,确实要影响到人民群众,特别是工农基本群众对党和政府的看法,会提出共产党究竟代表谁的问题。现在“蛋糕”是做大了,但如果分不好“蛋糕”,中国共产党的执政能力还是会受到质疑。

    党的十六大以来,党中央提出科学发展观等重要战略思想,出台了一系列旨在缓解社会收入差距过大的措施,取得了一些成效。但当前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依然没有根本扭转,人民群众对分配问题的意见依然很大。党的十八大高度重视解决收入分配问题,提出了“实现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必须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兼顾效率和公平,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⑥等重要原则,是十分正确和必要的。

    在解决收入分配问题上,初次分配是分配的基础,初次分配差距过大,仅靠再分配调节也难于奏效。如何在再分配环节更加注重公平,重要的是建立健全以税收和财政支出为重点的再分配机制。就税收制度而言,要逐步增加直接税并相应减少间接税在整个税收收入中的比重,从而逐步提升税收在调节贫富差距方面的功能,并使其与取得收入的功能兼容。总之,我们应在保障发展的前提下,努力调节收入分配,努力使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尽快得到扭转。应当辩证地看待发展与公平的关系,发展是解决公平问题的基础,公平能够带来更好的发展。

    (三)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树立科学的政绩观,强化公共服务,提高社会管理水平

    当前人民内部矛盾的一个重要表现是,人民群众与党和政府的矛盾比较突出,一些具体问题常常引发群众对政府的不满,群众之间的一些矛盾有向政府集中的趋势。许多群体性事件就反映了这样的问题。从政府的角度看,造成这种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有些地方的政府职能转变和社会管理水平的提高,跟不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进程,尤其是公共服务不到位,群众迫切需要解决的困难得不到政府应有的关注。有些地方政府的职能还没有真正转变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面来。这种情况除去有客观原因外,也有主观原因。主观原因是,少数领导干部还没有把工作思路真正转到科学发展观上面来,工作还是围绕着GDP转,对社会问题、群众工作重视不够。而这背后可能的原因是少数领导干部没有真正树立起科学的政绩观。我们认为,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有广大干部的科学政绩观作保障。党的十七大以来,中央在改革和完善党政机关和干部考核体系方面做了许多工作,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制订了不少新的考核标准,其中包括把环保工作纳入了考评范围,无疑是十分正确的。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提出进一步简政放权,这是继改革开放初期提出经济管理体制改革以来,又一次重大的改革举措,必将进一步简化政府职能,激发社会活力,提高政府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水平,使科学发展观得到更好的贯彻落实。

    (四)加强和改进党的群众工作

    “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中国共产党是最擅长做群众工作的党。但在改革开放和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我国经济社会结构发生了广泛而深刻的变化,新社会群体、新社会组织以及新的社会骨干不断涌现,党的群众工作面临着新的形势。在新形势下,党的领导方式以及相应的组织结构、管理体制需要做出相应的调整和改革,其中最重要的是要加强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巩固党的社会基础。

    新时期党的群众工作总体上应当面向基层,重心下移。一是着力做好新社会组织以及新社会骨干的工作;二是努力培育一支宏大的社会工作者队伍。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建设一支宏大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以来,一些地方和基层组织建立了社会事务和群众利益纠纷调处机构,主动了解群众需求,上传下达、沟通协调,提供法律法规政策的咨询服务,帮助群众调解纠纷,有效地起到了化解矛盾、促进和谐的积极作用。这些好的经验说明建设党领导下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的必要性、重要性。

    当前,在全党范围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对于全党提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对于进一步发扬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学风和作风,对于改善党和各级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对于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提高拒腐防变能力,对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具有极其重大的意义。应当抓住时机,把改善党群关系、干群关系作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达成的重要目标之一,在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化解人民内部矛盾,提高各级党政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自觉意识和能力。

    (五)积极稳妥地进行政治体制改革和法制建设,提高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制度水平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是解决人民内部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制度保证。实施民主的过程,特别是实施基层民主自治的过程,既是人民群众参与社会事务、表达诉求、体现意志的过程,又是协调、磨合各种利益关系的过程,十分有利于化解人民内部矛盾,把矛盾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初始阶段。与民主建设紧密相连的是法制建设。应当更加充分地利用法律手段解决人民群众中的各种纠纷和矛盾,尤其要把处理群体性事件的工作纳入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西方发达国家处理社会矛盾,化解社会冲突的一个重要做法就是“司法化”解决,尽量运用司法程序来“冷处理”社会纠纷、缓和矛盾。这方面的经验值得我们研究和借鉴。

    当前,有关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的一些观点主张,是值得商榷的,这直接关系到能否正确地通过民主法制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促进入民内部矛盾的解决。现在有不少同志主张以扩大民主的竞争性的方法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和民主建设。综合考虑我国当前的经济社会条件、面临的主要任务以及国际环境,也考虑到西方国家以及一些发展中国家民主政治发展的历史经验教训,我们认为,现阶段我国民主政治建设不宜采取扩大竞争性的路子。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结构迅速变化、社会矛盾多发的转型时期。根据历史经验,在这一时期,竞争性的制度安排易于强化社会分歧、加剧矛盾,甚至引发动荡。在一些西方国家的历史上,议会民主、普选制度在社会矛盾频发的工业化阶段曾经多次中断,不少发展中国家采取西方式的民主政治导致了社会的动荡。当前,我国人民内部矛盾多发多样,增加政治制度中的竞争性并不利于缓和矛盾,反而容易造成社会矛盾的政治化,把群众中的一般矛盾引向政治领域,向政权集中,而这正是新时期现阶段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时所要着重防范的问题。此外,由于我国已出现了一定程度的社会分化,一部分社会成员手中集中了大量金钱财富,并希望借此进一步影响、掌控社会权力。在村民自治的直接选举中,已经出现了贿选、大户控制甚至黑恶势力干预选举的问题。⑦在这些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的情况下,贸然逐级上推竞争性选举,势必导致在更大范围和更高层次上资本对权力的渗透。

    毛泽东当年曾指出,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是一门科学,值得好好研究。社会矛盾是社会发展的动力。正确认识和处理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将会大大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主义事业的发展。我们坚信,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经过全党的不懈探索实践,在全体人民的共同努力之下,一定能够处理好新时期的人民内部矛盾,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最终胜利。

      注释:

    ①参见王伟光:《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共中央党校学报》,2006年第3期。

    ②中国社会科学院政治学研究所“我国社会矛盾与稳定形势问题研究”课题组进行的“社会矛盾与稳定形势专家调查”,在所列举的15项社会矛盾中列为前三项的提及率为:贫富矛盾89.2%、官民矛盾70.3%、劳资矛盾56.8%。

    ③根据中国社会科学院政治学研究所“我国社会矛盾与稳定形势问题研究”课题组调研访谈记录材料。

    ④《毛泽东文集》,第7卷,第205页,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

    ⑤《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377页,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

    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文件汇编》,第33页,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

    ⑦参见中国社会科学院政治学研究所“2011选举观察”课题组:《近期我国基层选举中值得关注的若干问题》,《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13年第4期。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