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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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摘要]

    80年代的改革是农民普遍受益的改革。我记得自己1982年毕业,1983年到公社里面当团委书记,1985年我在乡里面当书记,1985年出现粮食过剩,国家不收粮食了,仓库装不下,要我们搞多种经营,用粮食去养鱼、养鸡、养鸭、养猪,多种经营大发展,那个时候要办企业非常容易,打一个报告到乡镇府盖一个章就可以办了。办了企业,生产的产品就可以卖,都可以挣钱,村里比乡里有钱,乡里比县里有钱,这种的格局。有了产品以后,到农村市场去交换,多种经营的产品、乡镇企业的产品去卖,这就有了市场,有了交换。当时是有计划经济的,粮食市场是一个价格,国家收购的计划是一个价格,生猪计划是一个价格,市场是一个价格,这就有了双轨制。双轨制不是张维迎老师发明的,也不是华生发明的,双轨制是农民发明的;市场不是谁设计的,不是小平同志设计的市场经济,市场是农村自己发育出来的。现在你们千万不要信很多东西是哪个发明的,什么双轨制,哪个人的功劳,这都是骗人的,太天真了。所以那个时代情况是一天比一天好,有了产品,农村市场交换,市场有点小,就跨出去交换,就进城交换,就有农民进城。比方说我们工作的乡,在武汉现在的汉正街、六度桥那个地方设有乡农工商总公司,在那个地方租了房子,挂了牌子,就源源不断地把我们的产品送到武汉市去卖。我们还把武汉的一些国有企业的退休工人请到我们那个地方去,在服装厂、油漆厂什么厂的,当技术员,当管理人员,是他们下乡就业,发给他们工资,80年代是这么一个时代。80年代乡镇书记签字银行就给贷款,为什么 农村效益好,我有土地权,土地是农民的,是农民集体的,农民集体可以用土地发展工业,有土地就有金融,所以银行老板不愿给国有企业贷款,愿意给乡镇企业贷款。那就是80年代,这是农民不上访的第一个原因。

    第二个原因,80年代的大队、小队或者是村民小组依然是农民的集体,是真正意义上的村民的共同体或自治体。很多人会告诉你说,村民自治发源于什么时候呢 发源于广西的几个农民他们把大队改成了村民委员会,所以村民自治就开始了,换了一个名字就开始了,不是的。我们这个国家的宪法就是这么规定的,城市的一切制度都建立在城市的土地国家所有制基础之上,农村的一切的制度基本都建立在土地集体制基础之上,其他制度都是派生出来的。所以集体所有制给集体这个共同体一定的产权,支撑一定的产权,支撑一定的治权,这就是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关系,所谓村民自治就是土地集体所有制支撑的村民共同体的自治,是因为有产权作为基础。作为一个共同体,它内涵是什么呢 它是享受统一的水利服务,享受教育、医疗等的服务。很多人说国家拿钱去搞农村的合作医疗这是所谓几年前,或者是盘古开天以来的第一次,不是的,80年代国家是对农民承担一定的医疗费用的,有的人说我们今天的农民社会保障制度是有史以来没有过的,不是的,在1985、1986年的时候农民就有社会保障制度,每个农民出10块钱,有的地方出15块钱,在民政局就有农民的社保帐号。后来我们改革把它改掉了,我们很多人不了解这段历史,自己又不做研究,这样就误导了很多人。在1989年以前,我们那个地方的老百姓要去诊血吸虫病,全免费,不交一分钱,这是国家出的钱,怎么说国家没有拿钱给农民合作医疗啊 他们共同享受这些服务,共同享受技术服务,共同享受村镇企业的提留,共同享受土地所有权的收益,共同享受国家的计划物资,平均分摊水利等义务。80年代最常用的一个词叫“结平衡账”,你可以理解为所有权同享,有义务共同承担,集体买单,在内部“结平衡帐”。“结平衡账”是80年代所有的县、乡干部、村干部都知道的最核心的农村工作任务之一,到了年底的时候,乡里面的所有干部,包括县里面的,派工作队统一到村里面去,每一个村民小组都要选出一两个最精明的人,到村部里边去“结平衡账”。什么叫“结平衡账”呢 多种地的多出钱,少种地的少出钱;多出义务工的多出钱,少出义务工多出钱;张家承包了厂子,张家要给集体交提留;李家承包了鱼塘,李家也要交提留。你不是农民,但你到村里生活,但是你的孩子读书,你要走路,那你应该负担多少钱都是有标准的。年底“结平衡帐”必须把“平衡帐”结了,该进钱的进钱,该出钱的出钱。“结平衡帐”是县乡干部最重要的事情。比如说我当书记,我也负责一个村“结平衡帐”,结了“平衡帐”才能回家过春节。怎么“结平衡帐”呢 开始两天就搞了些民意代表一起开会,日以继夜的开会,争论标准,一个工多少钱,这些工合理不合理,大家就在那个地方吵,甚至吵得打架,一般吵了几天几夜,大家都累了,那就按照这个标准就行了,把这些问题我们都搞清楚了,就按这个标准做吧,这时专业人员开始算帐,全年总收入多少,总支出多少,开支多少,节余多少。提取公积金、公益金多少,人均分配多少钱。算完了以后就得出来,李家、王家、哪一家进出多少钱,这时候大家召集起来开会,该进钱的进钱,该出钱的出钱,出不了钱盖手印(认账),每家每户都要派一个代表去盖手印,这是80年代必做的工作,这个工作不做完,干部不准回去过春节,我那个时候从1985年当书记,做了四个乡镇的党委书记,每一年能够在二十九的时候回去就比较早了,为什么 就是有一些后进村这个工作做不了,必须守在那个地方把这个事情做完了。那么这个“结平衡账”就是村民自治的核心机制。村民自治靠什么 靠一个选举就自治了吗 不是的,如果没有“结平衡账”这么一个机制的存在,什么监督、什么民主、什么选举,什么都不是。可是我们到了今天,我们搞村民自治研究的人,我们搞民主选举的人,我们第一要否定集体所有制,第二我们对这种“结平衡账”的机制何曾了解过了,我们只强调就是要做选举,现在搞来搞去把一个村民自治搞得老百姓没有积极性了,搞得乱七八糟了。而在这个“结平衡账”过程中间,很多的问题就解决了,老百姓需要去上访吗 不需要。80年代的时候也不是每家每户都种一样的地,也增人增地,减人减地,它就是靠“结平衡账”,它只是动账不动地,我可以不种地的,但是账面上我有多少地,是你种的,你出钱,我要进钱。“动账不动地”是农民自己发明了很好的制度,这有利于土地的规模经营,有利于不同要素的合理配置,到了我们今天,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一家一户五、六亩地分七、八、九块还不准调整,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30年了,我结婚了,两个孩子了,我还没有地,怎么不上访呢 你说怎么不上访 

    第三个原因就是80年代的党或政府是以追求公平、公正为核心价值的。我们在80年代工作的时候的核心价值是公平公正,增人要增地,减人要减地,一定要“结平衡账”,公平分配计划物资,公平分配社队企业的收益,80年代也扶持专业户、万元户,80年代的一个最新的词就是专业户和万元户。那专业户、万元户我们是要发展的,不是像现在,土地不要钱,税收减免,财政给你钱,80年代不这么干,不能这么干,没有这种氛围。80年代怎么干 顶多给你一些贷款,贷款你要还利息的,你可以多承包,你是专业户,你可以多承包一些土地,但是承包的费用是没有优惠的,你是能手,你是种田能手,你可以多承包,但你多出钱,这个钱是由全体村民讨论的共同价格,并没有我们现在的补、补贴、减免税、减少提留,或者土地不要钱这种雷人的政策,在80年代没有。因为我们的资源是有限的,大家都很贫困,大户以后你还要不交税,这怎么行的呢 这个权力也不在政府,这个权力是在村民,土地集体所有制,国家怎么能说种地不要钱呢 种地要不要钱,钱怎么分配,这是村民自治内部的事情,作为党和政府应该要支持农民追求公平、追求正义,自然就没有太多的不公平的感受,也就没有太多的农民上访。

    第四,乡村的一把手没有过分的特权,同事关系、上下级关系是有原则的。很多人说80年代怎么怎么,现在我们的改革,我们有了民主,党内有了民主,什么什么民主,我的感受是80年代的民主比今天更充分,这是我的感受。80年代的同事关系、上下级关系比今天有原则,我1983年到公社里面当团委书记的时候,有一次我们机关的生活会,党委的成员都要参加机关生活会,唱票,唱什么票呢 每年不都是有计划物资吗 你是怎么分配到户的,把那些票拿出来唱,结果发现我们公社的书记把木材、钢材给了他一家亲戚,就这个事情,这个生活会散会接着开党委会,我那时在党委会做记录,公社的党委书记做检查,第一次检查没有过关,第二次检查没有过关,第三次才过关,写了三次书面检查。党委会上没像现在翘个二郎腿,嬉皮笑脸的,那个时候没有。党委书记又怎么样呢,你在党内一人一票制,是平等的,党委书记三次过关以后,第四次重新召开支部生活会再做检查,这就是80年代的民主生活会,这就是80年代同志之间的关系。那80年代上下级的关系呢 我85年当书记的时候,说实在的,我很畏惧村里的党支部书记,那个时候我年纪很小,23岁,当乡里的书记。不是因为我年纪小怕他们,是有原则,就是你做一个决策的时候,村里的干部、书记是会拍桌子、打板凳不干,有时候村干部、村党支部书记会把一个会议给你逆转过来,成为批判乡党委政府的批评会。比如我当党委书记,每年都和其他乡镇的党委书记到县里去接受水利工程任务,县委书记、县长主持会议,哪一个工程要哪一个乡去做,有时候工程任务不是一样的,总会有难易差别,如果有不公平,乡党委书记就拍桌子了,把包一提,我不开了,跑了,经常遇到这样的事情。有时候搞一场水利任务的分配,搞得县委书记、县长也十分难堪。一场水利任务的分配会议没个2-3天搞不下来,今天可以吗 到了2000年我还是党委书记,可以吗 不可以。没什么讨论的余地,县里面安排了就要执行,不执行拿你的帽子,没有什么原则的。原则就是老子政府与儿子政府的关系,老子党员与儿子党员的关系。在80年代有人敢拿出《党章》上主席台质问主席台上的领导人,说你不符合党章哪一条,主席台上的领导就必须接受他的意见。《党章》就是最高原则。今天有人敢上主席台举着党章说领导不符合党章哪一条 敢吗 可是在80年代不是这样子的。所以由于干部工作是坚持原则的,我们的农民当然不会上访了。

    第五个原因那就是干群关系是有原则的,80年代的干群关系也是有原则的。比方说80年代的农民,有时候几个人,或者成群结队的,为一点什么样的事情,觉得村与村之间不平衡,或者是组与组之间不平衡,或者户与户之间不平衡,他到乡政府来敲锣,鸣冤,贴一张大字报,贴乡政府门口,叫告状信。不像我们现在,写一封信寄过去。那时候贴一张白纸,贴在那个地方,告状信贴在乡镇府的门口。你是乡里的干部,你包了这个村子,我告诉你,农民就来敲你的锣,说你不主持公道,那你提拔就没有希望了。那个时候在我们这个行政干部系统,如果有人被农民这么做了,那是特没面子的事情。我记得有一天晚上,1986年的时候,有一天晚上我们乡里面的一个副书记跟几个人打麻将。被几个农民党员发现了,把麻将、钱、桌布一包,送到上级纪委去了,纪委给我打电话说昌平,你这个乡里的副书记打麻将,被农民党员给抓到县里面来了,你来领人吧。最后这个副书记撤销一切的职务,降了二级工资。今天有农民敢这么做吗 我们动不动就整死你,80年代谁敢说这种话,现在说这种话的干部多呢。所以,80年代的农民不需要上访。

    总而言之,80年代的农村经济是不断完善农民家庭和村社共同体生产、经营自主权的发展,80年代的农村治理那是以不断完善结平衡账为核心机制的乡村自治,80年代的乡村社会是以共产党带头来追求公平、公正、共同富裕、公民平等核心价值的。80年代农村的土地集体所有制和村民自治的相互监督是配套的,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是相互促进的,党的领导和村民民主自治或者人民民主当家的目标是一致的,80年代是权力下放的时代,自主权在基层,党的领导权也在落实在基层,党的领导权为农村的经济发展、村民自治提供了坚强领导,这都是80年代的农民不上访的最主要的原因,并不是80年代的农民没有负担,也不是80年代不征用农民的土地,那么多乡镇企业怎么会不征用土地呢 不是80年代没有矛盾,是因为80年代的乡镇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是一致的,农村的治权是完整的,党所追求的目标与农民所追求的目标是一致的,干部和人民群众、干部和干部之间、上下级之间是有原则的。那么90年代的农民为什么爱上访呢 如果你说90年代的负担重,那这当然是一个原因,你说90年代征用农民的土地,那也是一个原因。但在80年代也有,那为什么90年代的农民开始上访 

    第一个原因是土地村民集体所有权的虚置,就是集体所有制在90年代逐步虚置的,成假的了,没有集体所有制了。我们很多人现在很不喜欢集体所有制,喜不喜欢是另外一回事,从90年代以来集体所有制基本上被瓦解掉了,只有大寨这样的村子,全国还有7000个,依然坚持集体所有制,还可以,这些村子都很好,基本没有人上访的。你什么时候听过说大寨村的人上访的 你什么时候听过说南街村的人上访 你什么时候听过说华西村的人上访 没听过,有个著名的学者我跟是很好的朋友,他经常跟我争论一些问题。我说,我不跟你争论,一个你没有历史感,你对于那个时代所发生的情况不了解,尽管你年纪还比我大1岁,第二个问题是你太有偏见,有成见,你已经有了你很多的固定的概念了,去找一个例子证明你的,这是不科学的。你没去南街村就批评南街村,你没去大寨村就批评大寨村,这怎么行的呢 所以我说你一定要去看,我们再讨论。上次去大寨村他去看了一遍,对大寨村的印象和他想象的完全不一样,大寨村的人民是很幸福的,也是很自由的,不是像我们说的农民没有自由。山西那些有了煤矿,把集体煤矿改制成私有制那些村子反而都很穷。没有进行煤矿私有制改制的村子都很富裕。后来过了几天,去河南,我说你顺便到南街村看一看,我就给王宏斌打电话,我说我一个好朋友过来了,你接待他一下,最后王宏斌接待他45分钟,回来跟我讲说王宏斌这个人很值得佩服,南街村的农民也很自由,也很幸福,不是我们媒体怎么描述的这个样子,不能看电视,不能看报纸,只能学什么东西。南街村的人进进出出都是一样的,开放的,天天也是跟我们看一样的电视。说对南街村的印象改变了一些,但是还有一些疑惑,那也是正常的。过了几天又跑到华西村去了,我给吴先生打电话,我说我哥们儿来了,你接待他一下,华西的老总,接待了他。他在那个地方给我打电话说了不得,了不得,看到这个集体所有制不是个坏东西,集体经济也不是一个坏东西,没看,说人家的坏话,这是不对的。应该允许农民有选择集体所有制或者集体经济的权力,过去逼着带红帽子,今天逼着带绿帽子。为什么不能搞集体经济呢 农民为什么没有这个选择权呢 现在你要登记一个集体企业,政府工商部门不给你登记,不合法,你必须要改成股份制的企业才给你登记,这就是逼着你带绿帽子,80年代你要办乡镇企业,办私有企业你要带一个集体企业的帽子才给你登记,这就叫带红帽子。过去我们逼人家戴红帽子不对,今天我们逼人戴绿帽子也不对,中国人喜欢这样。市场经济的好处是什么 市场经济的好处是所有制平等,市场经济的好处是什么 就是各种所有制企业都可以兼容,甚至我现在所在的河北,有一个周家庄公社,公社依然敲钟上工,依然记工分,去年年底人均分配7000多块钱的现金。平时读书不要钱,看病不要钱,吃米吃油盐都不要钱,1万多人的公社。那公社里面也有私人餐馆,公社里面你说你不想做,你要退出去,可以,也很自由。这种选择权就是市场经济的好处,可是我们在经历了90年代了以后,我们现在把集体搞得一无所有,把集体所有权搞得虚置了,你不能调整土地了,是不是 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种地不要钱了,除此以外,所谓人民的事业人民办,办好事业为人民,于是教育要人民办,医疗要人民办,基础设施要人民办,打电话要人民办,通大电要人民办,所有的都要人民办,财权呢 土地权上收了,不能办乡镇企业了,不能把土地卖给乡镇企业了,负担一天一天地重。中央有一个法,下面就有一个部门,每一个部门都要收钱,生孩子要钱,死人要钱,做房子要钱,砍树要钱,要的就是钱。所以,支撑乡村自治的经济基础垮了,上层建筑——治权呢 失去了经济基础,上层建筑也名存实亡了。不仅如此,村集体的“结平衡账”的机制被我们90年代以后的一整套的工作方法逆转了,没有“结平衡账”这个机制了,后来从上面派下去的,从学校毕业的这些“四化”干部,农村过去是怎么工作的,他们根本不知道,制定了一些文件,制定了一些东西,都不知道发下来是怎么回事 其实是怎么走过来的,工作应该怎么开展,都不知道。好多县委书记从省里面下去了,好多县长都是他们的秘书下去的,说句实在的话,你不知道怎么工作,你怎么能当一个县长,当一个书记,怎么能去当一个乡长,当一个书记,这不是说一个词,非要民主,要法治,这不是说得好的,这是做出来的。比方说那个“结平衡账”,它把监督放在里面,把民主放在里面,把透明公开都放在里面,只不过通过一个“结平衡帐”的具体活动来实现的,你没有那个活动,你空讲民主和法治有什么用呢 所以现在从中央党校到地方党校都是讲得很好,怎么去做呢 不知道,再好的政策,再好的理念,不会操作怎么办呢 所以整个行政系统的工作作风发生了逆转,大家把矛盾往后拖拖拖,矛盾就越拖越多,所以后来到了村一级、乡一级都成了麻烦的制造者,自己的钱不够花了,上面还要给他加任务,怎么办 他就加重农民的负担,就搞农民的鬼,所以由一个消除矛盾的自治体变成一个制造麻烦的自治体。

    第二,就是地权上收、财权上收、事权下放。乡镇府不仅不能够解决村一级组织制造的麻烦,自己也成为麻烦的制造者,自己还逼着村里面干坏事,我们当过乡党委书记的。我要乡里面有钱,过得好,就逼着村干部去做坏事,侵害农民的利益,农民怎么会相信乡干部 农民只会有冤情到上边去上访。全国90年代村一级的债务有多少呢 3000亿左右。现在全国的90年代积累下来的乡镇债务有多少呢 我估计也不会少于4000个亿,一年要付多少利息啊 他有这么多债务,他不侵害农民的利益怎么办呢 他侵害了农民的利益,农民当然要上访,他过去那套的自治的功能没有了,治理的功能没有了,他自己成为麻烦的制造者,所以农民要上访。

    第三,就是县以下的治权由80年代的以块块为主,转向了90年代以条条为主,我们这个国家的治理在过去在县以下是以块块为主的,现在是以条条为主的,这有一个转变。进入90年代,法规是越来越多,全国人大每次总结工作的时候,我们立了多少法,年年都是一样。可是多立一个法,下面就多了一个部门,多了法就多了一个行政工具,这都是要老百姓出钱的。我是洪湖边上的,拍《洪湖赤卫队》就是在我们那个地方拍的,你要去洪湖的蓝田岛正好就是在我村子边上,好地方。80年代的时候我是洪湖渔业管委会的委员。80年代的洪湖怎么管理的呢 有渔管会,这是一个群众组织,每年用什么工具捕鱼,有章程的,有洪湖渔业管理章程的,每支船交多少钱,在哪个季节捕鱼,收多少钱,钱怎么花 比方说每年到了春季,我们就在我们村子的边上,是洪湖的一个入水口,渔民派出代表,监督向洪湖投放鱼苗,到8月1号起就开始捕鱼了。洪湖管理得很好,过去洪湖的鱼产量是很高的,但是自从有了《渔业法》,就成立了一个渔业管理局,局下面有分局,分局下面还有分站,又要建房子,买车子,干部要搞文凭,收湖管费费用,我们这些渔管委员非法了,有了一个法,我们就非法了,所以形成了什么呢 不放苗了,不放苗,那渔民呢 捕鱼就少了,那我挣不到钱怎么办 我就要电鱼、毒鱼,那最后湖管局的人就是罚款了,罚款是他们的主要收益,后来干脆明码实价,一只电船一年交多少钱。所以,洪湖的渔业资源就枯竭了。我说这个故事的意思是什么呢 《渔业法》是干什么的 《渔业法》就是给那些渔业管理局的人牟利的一部法律,就是破坏渔业资源的一部法律。当时立法的宗旨是要保护渔业资源,结果呢 它就是保护了一些破坏渔业资源的执行人员,所以法制是一个统治者行政的一个工具,它并没有起到保护资源、保护人民的这么一个作用,中国许多法都是这种法。中国所谓的依法治国,所谓的条条都是固有的权力,基本上都是。比方说农民做房子。农民做房子在80年代你结了婚了,集体会分你一个宅基地,根据那个地方的地形,你建了一个房子,那块地就是你的了。根据地形地貌,有的宅基地、自留地可能大,有的可能小,是不平衡的。但是不要紧,80年代有结平衡账的机制,你多要宅基地、自留地,你的承包地就少,或者你多要了,我少要了,你多出钱,我少出钱,结平衡账结掉了,所以它有利于农民珍惜土地,农民不愿意多要宅基地,这是80年代。90年代呢 有了《土地管理法》,有了土地局,有了规划局,农民结婚要建房子,到土地部门去办手续,一个宅基地几千,有的地方上万,他要到规划部门去交钱,然后有关系,你就批一个大宅子,并且村里头没有话说,村干部也是一个中介,现在的村干部只是一个中介,就是你结婚了,我给你盖一个章子,你去搞一个宅基地,没有结平衡账的机制以后,这个时候用的地不是我们自己的,是别人的,但是我们可以收钱。所以你要大我给你批大,批大就钱多,关系好我给你批得好,批得多,所以这就有了不平衡,在不平衡之下,就上访。到了乡里,乡里说这个事情不归我们管,归土地部门管,是土地部门的事情。你到了县土地部门,一个县几十万人,像我们那个县100多万人,土地部门怎么给你管这个事情,不会管,那你就去上访。土地部门又不归县政府管,垂直的,所以在问责时,在县委、县委书记的时候他如果要去问责,找土地局长,土地局长不会去管,所以到紫禁城,到北京来,这有什么意思呢 这就是条条把块块碎片化了,出了问题以后,你只能顺着条条往上走,可是条条只有权力没有责任,它不受人民群众的约束,不对你负责任,所以直到北京来,所以国土资源部的问题,水利部的问题,林业部的问题,种子的问题,生猪的问题,农村所有的一切问题都到北京来解决。可你去日本、你去韩国、你去台湾,我有了问题,乡长跟县长没有什么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县长跟市长两个之间不是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市长跟省长两个之间不是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各做各的事,问题都是以地方的那一块来解决的,有一些问题,重大的问题是在国家层面上来解决,但是它是有法可依的。我们今天法律是部门制定,权力在部门,所有的利益都在部门,中央拨钱也通过部门拨下来,谁敢得罪部门啊 所以农民有了困难只能到北京来,这就是乡村的治权被条条的治权给碎片化了,今天的问题在基层,基层得不到解决,只有往上走,这就是上访。有人说,上访做什么 打官司嘛,可是农民一年有几个钱,怎么打得起官司,过去打官司是写一个状子就可以了,现在是打印机打印出来,还要搞得很标准才行,还要复印很多份到处去送,所以农民现在打官司把一个材料打印出来都打不起,还要请律师,打了一审,打二审,审出结果以后还要去执行,你看执行要几年,谁打得起官司呢 所以理性的选择就是上访,上访还说明一个问题,说明温总理演戏演得不错,人民还很相信,说明总书记科学发展、和谐社会深得民心,人民给予了很高的期望,对不对 说明这个,这也是好事情。如果农民上访都不愿意了,那就有别的选择了,这说明我们还是有希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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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摘要]

    在海里工作过的一个朋友这样对我感叹:80年代,盼望每天能多收到几封农民的上访信件,到北京上访的农民就更是鲜见了。虽偶尔有农民来北京上访,但问题转交给地方后,很快就解决了,基本上没有重复上访一说;进入90年代后,农民上访信件像雪片一样飞向北京,进京上访的农民更是一年比一年多,重复上访的“钉子户”和“专业户”令接访人员头痛不已。我80年代初期就在乡下工作,到2000年离开乡镇,十几年的感受和海里朋友是一样的。80年代,到乡镇政府来上访的农民几乎没有,有要求“平反”的,但只是请乡镇政府开个身份证明;进入90年代后,乡镇政府几乎天天都有喊冤叫屈的农民。越级上访者也越来越多,几乎每天都有从上级批转下来的信访件,每月都有上级党政机关命令乡镇政府派干部进城接上访者回乡的事情发生。

    90年代农民上访多了起来,一般都会认为是农民负担过重和征地所引起的。这没错,但不准确、不深刻、不全面。负担重不一定引起上访,80年代如果将“剪刀差”算进农民负担,其负担比90年代轻不了多少;再说,90年代的负担未必比人民公社负担重,公社时期鲜见进城上访的农民。80年代乡镇企业、社队企业飞速发展,“征地”自然比90年代不会少,但却鲜见农民为“征地”上访的。实际上,每个时期都会有每个时期的矛盾,矛盾出现了,谁解决、谁有权和能力解决,恐怕是问题的关键。

    我以为,90年代农民上访急剧增加,与两个制度改变有密切关系。一个是土地农民集体所有权虚置,导致村级治权丧失存在基础,基层组织不仅丧失了化解矛盾的功能,还成为了矛盾的制造者;另一个是县以下的治理体制“以块为主”转向“以条为主”,条块分割,乡镇治权被部门权利碎片化了。不仅如此,乡镇政府为了固权“自利”,也成为了麻烦制造者。

    先说土地农民集体所有权与村级治权。很多人都很赞成村民自治制度,但同时反对土地村民集体所有制度。其实,这两个制度是一个硬币的两面。80年代为什么会出现村民自治制度,因为80年代 “交足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才是自己的”的分配制度,保障了村级治权的经济基础,更重要的是村办企业和乡镇企业蓬勃发展,村里比乡里有钱,乡里比县里有钱。这就有了县和乡镇、乡镇和村“分灶吃饭,递增上缴”的财政“包干”制度及其分权治理制度。村民自治制度就是这样起源的。不难发现,村民自治制度的存在基础,是村民组织(集体)分享土地农用地租和非农用地租——土地村民集体所有制。1987年前后,发生了一个根本性的变化,国土局成立了,《土地法》出台了,村民集体作为土地所有者分享土地非农用地租的权利被剥夺了。村级组织的收入下降了,政府下达的农民负担却在逐年增长,国家承担的教育、基础设施建设等义务逐步下放,各种达标活动都以“人民事业人民办,办好事业人民”堂而皇之登场,导致村级“债务如珠峰”。全国数十万村级组织,背负数千亿巨额债务,被迫黑良心从农民身上打主意,村级组织成为了麻烦制造者。这就是90年代以来的上访潮。

    农民最初当然是到乡镇上访,但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其实是同样的遭遇。88年后,乡镇政府不能随便拿地发展乡镇企业了,但同时期国家转向外向发展战略,却给沿海地区诸多优惠政策,再加上90年代中西部农民购买力快速下降,导致了中西部地区乡镇企业处于不平等竞争环境之中,出现生存危机。这使中西部地区乡镇财政收入大幅下降,但财政“包干上缴”却没有丝毫改变,不仅如此,县级政府还将大量的事权压给乡镇,使乡镇财政雪上加霜,数万乡镇政府也出现了数千亿债务。这样的情况下,乡镇政府“被迫”使用“合法加害权”,向农民转嫁包袱。乡镇不仅不能解决村级组织制造的麻烦,自己也制造麻烦,农民自然只有进城上访了。另一方面,加入90年代,国家部门法越来越多,中央集权越来越强,80年代以块块为主的治理体制发生改变,乡镇政权被部门肢解成了碎片。

    例如,农民做房子,要去县土地局和规划部门办手续,还得花一笔不小的钱,农民一般会偷偷做房子,如果一旦被发现或遭举报,农民就会被抓到县土地局或规划部门处罚。处罚过重或不公,如果要上访,当然不会找乡镇政府,至少要找县以上政府。如果被罚农民与“举报”农民发生冲突,事闹大了,要找法院,没钱进法院,就只有上访;如果农民之间发生的是小矛盾,就得找乡镇派出所,派出所会认为自己不是给土地局和规划部门擦屁股的,这样小事也会拖成大事。做房子这事在80年代,根本就不是个事,年轻人结婚分家了,村集体就会分宅基地和自留地,宅基地和自留地大,就多出钱(和农田承包费差不多),宅基地和自留地小,就少出钱,农民一般都不会多占宅基地和自留地。如果有不公平之事发生,顶多到乡镇政府上访。在农民做房子的事情上,乡政府依据规划管理就是了,农民照规划做房子就没事了。现在村民做房子违反了规划,不关乡政府的事了,要县土地和规划部门处理,县城和村民这么远,怎么管得过来,只有事后罚款了事,规划最终就等于罚款了。至于多占了宅基地和自留地,现在村集体也无权收取超占费了,农民只需一次性交给土地和规划部门罚款就了了,所以,多占宅基地和自留地成为普遍现象,不公平导致越来越多的矛盾和上访。

    说到这儿,该做结论了:

    结论一,农民上访与农村治权相关。一方面,当村级治权的经济基础丧失,村级治权就会丧失,农民就会大量上访;另一方面,当农村治权是以块块为主的,农村很多矛盾就消化在基层了。当农村治权是条条为主的,农村很多矛盾就只有上移了,这样不仅解决矛盾的成本成倍增加,更重要的是官僚主义会制造出更多的矛盾,上访会成倍增加。

    结论二,80年代的农村治权的经济基础是土地农用和非农用收益,现在,绝大多数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都无权分享土地农用和非农用收益了,因此,乡村治权的经济基础已经消失。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一定的产权(财权)支撑一定的治权,一定的治权保护一定的产权(财权)。要想乡村两极获得有效治权,就必须巩固其治权的经济基础。巩固乡村治权的经济基础有两个途径,一是依据《宪法》落实土地农民集体所有权,让土地所有者分享地租,国家征收农民集体的土地所有权,只补偿农户30年承包使用权的征地制度就得废除;另一是国家财政保障乡村足额的与事权相匹配的财权,乡村两级大概需要5000亿元/年,中央财政要预算这笔开支。

    结论三:如果结论二不被采纳,农民上访将会出现第三个高峰。第一个高峰是因为农民负担重,第二个高峰是因为征地制度太不合理,第三个高峰将因为农村社会没有了有效的合法治权(理)而滋生出了非法治权(理)。

    如果真的出现了农民上访的第三个高峰,那将是一个新高峰。这是当局在建设和谐社会进程中要高度重视和坚决避免发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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