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40年来法治政府建设的基本主线有两条:一是依法行政,即围绕着职权、行为、程序和责任法定化建立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二是以良好治理为导向,旨在厘清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即明确政府作用边界的政府改革。第二条主线是方向性的问题,决定着依法行政的走向。从这个角度看,什么是好的政府、什么是善治的政府、什么样的政府才是懂法治、践行法治的政府,其内涵、核心要求、构成要素始终处于发展、变化和丰富之中。在中国的全面改革和法治建设过程中,国家和学界不断深化着对政府职能及其权力运作模式的认识。因此,我们最好是从“过程性”来把握“法治政府”。法治政府是一个不断建构的过程,其内涵和具体的制度建设、措施始终处于变化之中。不论是具体的行政法律的产生还是政府法制、依法行政等的提出,以及在不同阶段的各种具体措施,都是法治政府建设阶段性特征和具体建设的体现。法治政府说到底是对政府全部行政活动的一种总体要求,核心是以法治的方式确立政府职能、规范政府运行,其目标应该是充分发挥政府效能。而具体的理论表述、建设方向、建设措施则因时代面临的问题可以是多样化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是40年来中国改革开放和法治建设实践的历史结果。因此,如果仅从法治政府的演进轨迹出发,并不足以全面和深入理解其为何发生、如何发展以及为何建设。法治政府建设相对于中国的发展和国家治理来讲是一个“中观”领域,需要将其放在国家发展的大脉络中来加以观察。从根本上讲,40年来中国开展的持续性改革是法治政府建设的中心,回应国家重大改革是法治政府建设的核心逻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