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学术研究> 政策动态
刘磊:农村分化背景下富人治村的类型及其影响
2016-12-30 20:46 4840 阅读 由 刘磊 编辑

 

一、问题的提出

20世纪90年代初期,随着私营经济在沿海地区发展,先富能人开始逐渐走向村庄政治舞台。近些年,在不少地方,富人治村成为普遍现象,引起广泛关注,有学者甚至认为“富人治村时代已经来临”[①]。目前关于富人治村问题的认识主要有两种取向:第一种是从竞争式政治民主化的角度出发,认为富人治村可以成为推进乡村社会民主化进程的重要力量,其积极意义远大于弊端。另一种则指出富人治村会产生严重的政治后果,消耗村庄公共资源,导致因经济分层而进一步产生政治分层和政治排斥、侵蚀和动摇党的执政根基,阻碍普通村民对村庄政治的参与。前一种可以称为是竞争式民主政治的视角,后一种则主要是参与式民主政治的视角。这两种研究视角对富人治村在基层政治发展上的利弊展开了深入讨论,都持有比较明显的政治关怀和政治价值追求,在不同程度上都存在对中国农村基层政治发展的浪漫主义想象。这两种研究中对富人治村所做的考察,基本都是以存在比较明显的阶层分化的发达地区农村或城中村、城郊村为经验背景。但是,富人治村现象不仅存在于这些地区,也存在于一些并不存在明显阶层分化地区的农村。

不存在明显阶层分化的村庄却存在富人治村现象,这看起来似乎是一个悖论,需要对这看似悖论的现象作出理论解释。从上个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开始,一些学者对农村的阶层分化进行研究,指出随着农村改革的推动,特别是市场化改革的深入,我国农村出现了分化。有学者从职业的角度考察农村的分化,认为基于不同的职业,农村出现了明显的以职业为主要标准的阶层分化[②]。近些年,有学者考察了一些政策的推行效果对阶层分化的影响,例如指出随着土地流转的大规模推行,一些地方出现于基于土地流转形成的比较明显的农民阶层分化[③]。但是,在认识到部分地区农村出现阶层分化的同时,也不应把这种阶层分化状况普遍化,从宏观层面认为我国农村已出现阶层和阶级的分化,否则就会以偏概全。如果夸大了农村阶层分化的普遍性,并以此为基础讨论富人治村现象,可能会忽视富人治村在类型上的多样性及其对基层治理的复杂影响。

根据笔者及所在研究团队近年来在全国各地农村的考察来看,除少部分(例如沿海发达地区、大中型城市的城郊村或城中村)外,全国绝大多数地方的农村(特别是广大中西部地区的农村)虽然存在不同程度的农民分化,但远没有出现严重的分化,更没有出现阶层或阶级意义上的分化。我国绝大多数地方的农村没有出现明显阶层分化,这在有学者看来表明我国农村存在“去阶层分化机制”[④]。因此,考察中国农村出现的富人治村现象,不仅要在存在着阶层分化的农村考察,也需要在不存在明显阶层分化的农村中,结合“去阶层分化机制”考察富人治村现象。由此,可以观察到更为多样的富人治村现象,推进对富人治村问题的理解。

 

 二、农村分化的类型与性质

(一)阶层分化的村庄

有明显阶层分化的村庄主要存在于沿海发达地区的部分村庄以及部分城郊村、城中村。这些村庄之所以呈现明显的阶层分化,根本原因在于经济基础层面出现了分化。具体到不同的村庄,经济基础层面产生分化的原因有所差别,具体来说有这样几种主要类型:其一是存在可以带来丰富经济利益的自然资源的村庄[⑤]。村庄内部存在煤矿等矿产资源,使得村民收入来源发生分疏,少部分人占据自然资源并致富,大多数人并没有从中获得多少利益,村庄内部出现突出的经济分化。其二是一些涉及征地拆迁的城郊村、城中村[⑥]。在这类村庄,征地拆迁带来了巨量的利益输送到村庄内部,不同村民因涉及征地拆迁的面积、种类的差别,或因其社会关系网络、获取利益的能力的差异,导致了征地拆迁过程中不同农民家庭获得的补偿款存在差距,引发了村民间收入的巨大差别,征地拆迁中的阶层博弈既促成了精英阶层内部的利益联盟,也产生或加剧了其他阶层与农村体制内精英的对立,重构了村庄内部的阶层关系。其三是一些沿海工商业比较发达地区的部分农村[⑦]。在这些地区,农业生产的重要性日益弱化,工商业占据主要位置,绝大多数村民的主要收入来自工商业。工商业的发达带来了村民收入的显著差别,甚至可能出现亿万富翁与贫穷村民同时出现在一个村庄的情况,村民之间形成了明显的分层。

存在明显阶层分化的村庄的共同根源在于存在密集的利益,并且经济层面有巨大分化。在社会分层研究中,经济因素是影响阶层形成的重要因素。马克思以生产关系为基础,按照生产资料的占有情况划分社会阶层或阶级;韦伯立足于市场关系,倡导的是一种多元分层理论,以财富、权力和声望这样三位一体的标准来划分人们所属的社会分层;涂尔干也是从生产领域中对“阶级”做出考察,但是基于功能主义的立场,认为由于财产的分配不均而导致的社会不平等具有合法性[⑧]。在诸多社会理论中,划分阶层或阶级的核心要素都是经济因素。在这些村庄,因经济因素带来的阶层分化产生的影响是全方位的,形成了阶层之间的“区隔化”,不同阶层的农民在社会交往、闲暇方式、社会活动、人情往来、价值观念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差别[⑨]。以经济上的严重分化为基础的村庄内部阶层分化,对村庄生活和农民交往所依赖的血缘关系和地缘关系产生非常大的影响,断裂了不同阶层的村民之间基于血缘和地缘关系形成的交往模式,重构了不同阶层之间及阶层内部的互动关系。

存在明显阶层分化的村庄多处于工商业比较发达或者特色农业发展地区,市场经济的发展对农民家庭生产结构和生活方式产生很大影响,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日益市场化。村庄内部绝大多数村民都被不同程度地卷入了现代工商业发展的市场经济浪潮之中,不同的家庭处于市场经济产业链条的不同环节,获得的收益空间存在很大差异。在这样的利益密集型的村庄中,基于经济活动和市场运作而形成的利益结构和产业结构往往比较固定,很难用农业型村庄的生产和生活标准来衡量,其产业结构在很大程度上已经实现了“离农化”、“非农化”,并且这种趋势是不可逆的。这样的村庄内部的利益分配结构的形成,就会与市场机会、自然资源、社会关系以及村庄内部的政治权力格局存在紧密联系。在经济上占据优势或者为了谋取经济上优势的人,会在村庄政治舞台上努力发挥作用,村庄内部的政治角力往往会显得更为激烈。许多富人治村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出现。

(二)去阶层分化的村庄

全国95%左右的农村是工商业不太发达的农村,随着市场化改革的开启,以及一些涉农政策的实施(例如现代农业发展、土地规模流转等),这些农村形成了外出经商农户、规模经营农户、半工半农农户、小农兼业农户、举家务工农户、村庄贫弱农户等几种农户群体。尽管这些农民之间存在不同程度的分化,但是远没有形成阶层或阶级意义上的分化和区隔。

这些农村的绝大多数农民家庭收入主要来源于打工收入和务农收入,打工收入通常占据了家庭总体收入的60%以上,承载着促进家庭收入增加的功能;务农收入尽管所占比例相对略低,不构成许多家庭的主要收入,但承载着保证收入底线以及保障低廉有效的家庭再生产的功能。这种“以代际分工为基础的半工半耕”的生产结构,使得大部分农民家庭能够达到农村“中等收入”,具有在村庄中过上相对体面生活的经济能力。这样的农民群体在这些农村中占据了70%左右,他们的心态相对比较保守,对村庄秩序的稳定发挥着重要作用。[⑩]尽管这些村庄中也存在收入较高的群体,他们多是外出经商户或者规模经营户,但是在村庄内部基于血缘和地缘关系而形成的“差序格局”[11]和“伦理本位”[12]的价值规范依然是这些收入较高的农民群体在村庄日常生活交往中需要遵循的主导规范,他们一般会恪守村庄熟人社会的交往规则。这种基于血缘和地缘关系而形成的规范秩序,在很大程度上缓解和制约了农民之间因经济分化而产生的情感隔阂和交往疏离。此外,在这样的村庄还出现了少部分经济状况富裕的上层出走村庄进入城市的现象。于是,在这样的村庄,形成了以血缘地缘关系为关联模式的社会基础、以半工半耕结构为收入结构与生计模式的经济基础、以上层走出村庄为生活面向的价值基础的“去阶层分化机制”。[13]这样的村庄里的分化是流动性的、可逆的,会随着不同农民家庭的家计模式的调整、生命周期的变化而发生变化。农民可以根据自己家里收入状况、家庭劳动力条件、代际变更阶段、国家或地方政府农业发展政策等方面因素,在不同的农业生产类型之间做出选择。在有些阶段可以增加外出打工的投入,在有些阶段可以增加在家务农的投入,在条件适当的时候也可能选择外出经商,以此来适应家计状况所需,最大可能地增加和改善家庭收入状况。

因此,在这样的村庄中,尽管存在一定程度上的经济分化,但是农民的观念却没有体现出明显分化,相反,许多人会认为“今天你家的条件好,不代表能够永远好”,“三十年河东三十年河西”,家庭在村庄中的经济地位、社会地位都会具有流动性,而非处于一成不变的固化状态。在村庄生活中,无论是有钱的人,还是贫困的人,都是要“学会做人”,凡事要知感情、讲人情、留面子,否则就会背负着比较强烈的村庄舆论压力,有钱人如果这样的,会被其他村民视为是“为富不仁”;穷人如果这样,则会在村庄交往中被彻底边缘化。[14]

在去阶层分化的村庄中,缺乏密集的利益,一般缺少足够的动力机制诱使村庄政治舞台上产生激烈竞争。村干部内部以及村干部,与村民之间在经济状况上尽管会有一定程度上的差别,但总体来说不会过于悬殊。在这样的村庄中,村干部一般是兼职的,其家庭主要收入来源仍然是建立在“以代际分工为基础的半工半耕”的生产结构之上,村干部工资收入及与之相关的其他收入仅是家庭收入的一个组成部分。村干部在退出村庄政治之后,也需要回到一般农民的家计模式,其生产结构和生活方式和一般农民不会有太大差异。在这种情况下,村庄政治精英谱系通常并没有体现出明显的阶层分化特征。

 

三、农村分化的类型与富人治村的形成

(一)阶层分化的村庄中富人治村的形成

阶层分化村庄中富人治村格局的形成,与社会基础层面的因素和政策层面的因素有很大关系:其一是当地已经存在的明显的阶层分化的现实状况;其二是国家在村干部选任上以重用“先富起来的群体”为主要导向的政策。在这两个因素中,前一个方面的因素发挥得是基础性的作用,而后一个方面的因素则是在现实状况的条件下做出的一种政策选择,很大程度上是在适应明显阶层分化的现实状况。

阶层分化的村庄中的富人治村的形成机制具体来说包括这样几个环节:

1、工商业过程中出现的经济严重分化的现实是其基础性影响因素。在沿海发达地区的农村、部分大中城市的城郊村或城中村,因为产业结构转型、城市化进程等因素的影响,当地农民的生产结构、职业选择已经发生了非常明显的分疏。这些地方的农民的利益收入来源日益多样化和“离农化”,嵌入于工商业的运作过程中,农业收入在家庭收入中所占的比重轻微,一般的农业型村庄中所普遍存在的“以代际分工为基础的半工半耕”的生产结构和家计模式在这种类型的村庄中已逐渐瓦解,甚至不复存在。正因此,村庄内部缺乏有助于中和、缓解和制约农民家庭收入日益分化的经济基础因素,村庄内部不同家庭由于对市场机会的把握程度、对各方面资源的占有情况、对社会关系的建构能力等方面存在比较明显的差别,有些家庭能够在工商业过程中获取较多的利益空间,有些家庭则可能难以适应这种转变,于是村庄内部的经济分化日益突出。参与治村的富人,由于对市场经济的适应能力比较强、在巨量财富进入村庄的过程中抓住了机会,实现了自身的经济财富的积累与扩大,处于村庄内部社会分层的前端。他们掌握的经济财富的积累及扩张,既构成了其参与村庄政治的经济实力基础,也是其参与村庄政治的重要动力。如果没有足够的经济实力,在这样的村庄中很难实质性地参与到村庄政治中。

2、阶层分化对村庄内部血缘和地缘关系的损害是其价值性影响因素。村庄中基于经济严重分化产生的阶层分化,破坏了村庄熟人社会中基于血缘和地缘关系所形成的差序格局和伦理本位的交往方式。这既体现在不同阶层之间的血缘和地缘关系被破坏,也体现在同一阶层内部的血缘和地缘关系的强化和重构。如果存在血缘或地缘关系的人之间的阶层地位差别比较大,基于相同或相近阶层地位的认同就可能会强过基于血缘或地缘关系所形成的认同。同一阶层的人之间,特别是经济精英阶层中,利益共同点更多、利益关系更为紧密,基于这种紧密的利益关联更容易形成对本阶层的认同,会更为积极地在本阶层内部构建关系。在存在明显阶层分化的村庄中,还可能存在血缘关系或地缘关系嵌入到阶层分化关系之中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存在同一血缘认同或同一地缘认同的人之间会互帮扶,促使本血缘圈层关系或本地缘圈层关系中的人有更好的获取经济利益的机会,从而出现某些血缘关系或地缘关系的人更多地处于村庄分层结构的上层,而另外一些血缘或地缘关系的人更多地处于村庄分层结构的下层的情况。当村庄内部基于血缘关系或地缘关系的差序格局和伦理本位的规范体系,在阶层分化的影响下受到冲击时,与之相随的一系列价值评价体系也会受到影响,在这个过程中被破坏或重构。

3、阶层分化中出现的村庄政治“区隔化”过程是其政治性影响因素。村庄政治的“区隔化”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首先,从国家的政策导向来看,这些地区的村庄干部的选用标准主要倾向于使用富人。当前指导许多地方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基本政策是实施“双培双带工程”,要求农村各级党组织要坚持把党员培养成致富能手,把致富能手培养成党员,把党员致富能手培养成村组干部,使广大农村党员在带头致富和带领群众共同致富这两个方面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这种政策导向使得富人有了进入村庄政治及县乡层级的政治的直通车和便捷渠道。这样的政策还促使形成了“富人是政府眼中最好的村干部人选”的意识形态,在政策导向层面上形成了对其他阶层农民参与村庄政治的排斥。其次,从村庄内部的政治过程来看,村庄的政治权力在不同阶层中的分配份额存在巨大悬殊,权力的运作已被富人阶层掌控。国家层面的“双培双带”的政策话语已渗透到村庄内部为绝大多数人接受。在村干部竞选中,“富人治村”的观念在发挥着重要的排斥作用,富人凭借其雄厚的经济实力和广泛的社会关系,用大量金钱参与到村庄选举和村庄日常治理中,村庄政治权力的具体运作出现“货币化”特征。其他阶层的村民因为没有可与富人相比的经济实力,无法参与到已高度“货币化”的村庄政治中,被排斥在村庄政治的具体运行过程之外[15],甚至可能出现阶层之间的“怨恨”[16]。这就形成了“富人治村—政治排斥——富人治村”的循环。

(二)去阶层分化的村庄中富人治村的形成

在去阶层分化的村庄中,虽然存在一定程度的经济分化,但是这种分化状况并不足以使村庄内部出现经济实力明显比其他家庭高出许多的富人(群体),因此通常缺乏产生富人治村的基础性条件。但是在特定的条件下也会产生富人治村。这样的村庄中因为不存在财富实力非常突出的富人,因此富人治村往往表现为本村走出去的在外从事工商业致富者回到村庄参与村庄政治。这种类型村庄中富人治村的形成机制大致包括这样几个环节。

1、国家以项目制为主的对农村的资源输入是其基础性影响因素。税费改革之前,国家与村庄的关系主要体现为资源汲取型关系,容易导致基层干部与农民之间的紧张,在这种背景下,富人缺乏参与到村庄政治的积极性。农业税费改革取消了基层财政的汲取能力,促使基层财政从税收型财政向依附型财政转变[17],国家与村庄的关系逐渐形成资源输入型关系,国家通过财政转移支付向农村注入大量支农资金,开展乡村公共治理。目前国家对农村输入的绝大多数资源都通过采取项目制的方式实施,项目制成为国家向农村输入资源的主要方式。项目制运作包括国家部门的“发包”、地方政府的“打包”和村庄的“抓包”等具体过程和机制[18]。村庄公益事业能否开展、公共设施状况能否改进,与能够争取到的项目的层级和数量有很大关系。在这种背景下,村干部争取项目的能力就成为村庄公共建设得以改善的重要因素。与一般农民相比,在外从事工商业的富人的社交人脉网络更为丰富,与政府各个部门之间的关系更紧密,其争取项目的能力比较突出。他们可以依靠自己的私人关系网络,到承担项目发包职能的政府部门为本村公共建设争取到项目。在项目建设中,富人可以利用自己的经济实力提前垫付项目款项推动项目的有效实施。与此同时,有些富人也可以通过承担项目工程,从中获得经济收益。

2、村庄熟人社会内部存续的规范体系是其价值性影响因素。根据分化程度的差异,可以将去阶层分化的村庄划分为低度分化的村庄和中度分化的村庄,在这两类村庄中农民的关系模式分别呈现出合作型关系和竞争型关系[19]。但是无论是何种关系类型,这些村庄中人与人之间的交往方式基本都是遵循基于血缘和地缘关系而形成的熟人社会价值规范,体现出明显的伦理取向。这样的村庄中存在着一定的价值生产能力[20],村庄内的生活无论对于村干部还是村民,都是实现人生价值的重要场域。在这样的场域中,人们在乎基于熟人社会内部关系所形成的村庄舆论的评价,凡事要讲亲情、讲面子、讲人情。从本村走出到外面“闯荡世界”的人,虽然平时的工作和生活重心主要在城市,但并没有与村庄断绝联系,一方面他们对本村依然有比较强烈的价值认同,另一方面本村人也从来没有把这样一些人当做是外人。在这样的熟人社会规范体系中,在外致富的人有一定的义务回馈乡里,村庄内的人也会对那些为本村发展做出贡献的人给予积极正面评价。而且,他们为村庄建设作出贡献,可以给本家族(或家庭)在村庄中带来荣誉,或者有助于本家族(或家庭)在村庄内的人情面子竞争中处于优势。

3、基层政府在乡村社会中的治理需求是其政治性影响因素。基层政府在经过税费改革和乡镇体制改革后,与乡村社会越来越疏离,造成政权与乡村社会相脱离的悬浮状况,基层政府对村庄的治理能力弱化。与此同时,基层政府主要职能开始向服务型转变,对乡村社会的治理要求主要体现为构建公共服务体系。在许多地方,村庄公共服务体系难以得到有效改善,面临新的治理危机。公共服务体系难以有效建立,有这样一些基本原因:其一是村级组织缺乏充足的资金实力,其二是村庄内部缺乏有效的治理技术来解决公共服务建设中出现的“搭便车”、“钉子户”等问题。在不存在阶层分化的村庄中,治村富人拥有的大量资源具有显著的治理意义。富人捐资投入到村庄公共事业的建设中,可以在很大程度上解决村庄公共建设资金缺乏的困境。在应对“搭便车”、“钉子户”问题上,治村富人也有“优势”。富人拥有很强的经济实力,为村庄建设投入大量资金,这就很容易在村庄内树立个人权威。通过个人垫资甚至完全由个人捐资,可以消除反对力量的影响、克服少数“钉子户”漫天要价或搭便车。一些治村富人会坚持“不要一分钱报酬、不报销一分钱费用、不经自己手花村里一分钱、不给农民摊派一分钱”,减少了政府或农民投入的村级组织运作成本。这通常也是基层政府和许多农民欢迎的。在发展主义的观念和政绩考核体系的影响下,基层政府一般会有很高的热情促成富人担任村主职干部,希望依托治村富人承接各项行政任务,树立农村建设的“典型”,推动招商引资、计划生育、维护社会稳定、新农村建设等工作的开展。

 

四、富人治村的类型特征及其影响

阶层分化村庄的富人治村和去阶层分化村庄的富人治村存在于不同类型的村庄环境中,其类型特征存在差异,对村庄治理的影响也有差别。

(一)阶层化村庄的富人治村:逐利逻辑与政治排斥

阶层分化村庄中的富人治村得以存在基础性影响因素是已经普遍、深刻地存在的经济分化,这是价值性因素和政治性因素得以发挥影响的前提条件。这类村庄中的严重的经济分化的重要原因在于村庄内部可能因为种种原因(例如:产业结构以工商业为主、存在重要的矿产资源、城市化扩展带来的征地拆迁等),集聚了巨量的经济利益,成为利益密集型村庄。

在这样的村庄中,富人治村的核心逻辑围绕着密集的利益开展,可以将治村的富人的核心逻辑概括为是“逐利”的逻辑,“求名”的逻辑则是其辅助性逻辑。富人之所以积极参与到村庄政治中,前提是拥有了大量的经济实力,参与村庄政治有助于给他带来更多的获利机会,这是其参与村庄政治的主要动力。这种情形下的富人治村往往并不只是一个富人的治村,而是有一定数量的富人群体参与到村庄政治中。尽管从某些个体来讲,可能是出于桑梓情怀回报家乡,为了获得比较好的社会声望和名誉,但是作为一个群体而言,富人参与村庄政治的真实的核心动机仍然是为了“逐利”,遵循的是“一步领先、歩歩领先”的利益竞争。这类村庄中富人治村的“逐利”逻辑在村庄治理整个过程都有体现。

在参与竞选的环节,参选人为竞选投注的资金量对竞选结果往往有决定性影响。在多个富人参选人的竞争下,村庄选举的经济门槛越来越高,参选的富人为竞选成功需要投入大量资金。普通村民一方面被这样的高门槛排斥在参与资格之外,另一方面又寄希望于在选举活动中得到参选富人给予的利益。在村干部人员安排上,通常会形成由一个经济实力明显突出的富人占据主职村干部的位置,围绕其周围的若干有着不同经济实力的富人分别担任副职;或者会形成若干经济实力相当的富人,基于派性竞争分享不同的村干部职位,从而形成一定的分利秩序。参与村庄政治的富人希望通过对村干部职位的划分,形成有利于自己获利的职位和渠道。在具体的村庄治理中,当选的富人村干部会利用掌握的权力,将村庄内部资源通过各种各样的方式导向有利于自己得利的分配结果。例如,可能利用干部身份扩展自己的工商业经营规模,也可能会利用干部身份在征地拆迁中为自己获取更多利益。在这个过程中,会出现富人村干部与其他阶层村民之间的利益争夺,而且往往是富人在利益争夺中占据优势地位,形成对其他阶层的利益排斥。在村庄治理中,由于富人群体主导了村级组织,而且村庄内部的血缘和地缘关系被阶层关系割裂,其他阶层的村民难以借助村庄熟人社会的传统交往规则参与村庄的议事和具体治理活动中,普通村民的大量诉求难以找到有效的表达途径,基层民主严重萎缩。

(二)去阶层化村庄的富人治村:求名逻辑与政治融合

在去阶层分化的村庄中,村庄内部仍然有一定的价值生产能力,传统熟人社会内部的人情、面子、亲情都还比较完整地存在,基于血缘和地缘产生的带有熟人社会伦理色彩的村庄规范依然在不同程度发挥作用。这种情况下,富人治村具有不同与阶层分化村庄中的富人治村的特征。总体来说,由于村庄内不存在巨量利益(随着国家通过项目制实现资源进村,这一情况正在改变,在不同村庄有所差别),富人参与村庄治理的核心的逻辑是“求名”的逻辑,“当村干部,就是图个这个名”,而“逐利”逻辑则是辅助性逻辑。

这样的富人,其个人生活和产业重心通常是在城市,但是他依然在乎村庄内部的评价,荣誉和名声的重要来源是村民的看法。这样的富人尽管早已离开了村庄,但是其人生意义的重要方面依然可以在村庄内实现,因此往往有比较大的动力为本村建设做贡献,“你选择了当村干部,就选择了奉献”。通过对村庄的付出,富人在治村过程中获得了乡里乡亲的认可,获得了自我价值的实现,即便是“绕着村子看看,心里都会很有成就感”。

在具体的治理活动中,求名逻辑对逐利逻辑构成制约。在这样的村庄中,治村富人如果想在村庄内获得好名声,需要有实力并愿意为村庄发展投入精力和金钱。如果治村富人主要是为了在村庄里面谋取利益,例如违反规定占用集体土地发展自己的产业、根据与自己关系亲疏远近分配村庄资源,这会引起相当一部分村民不满,很难获得好的名声,村民会在换届选举中通过选票表达不满,把主要为了在村庄内部谋利的治村富人选下去。在这样的村庄,村庄熟人社会内带有伦理性的价值规范还在发挥作用,以“求名”为主要追求的治村富人在村庄治理中往往会受到村庄内部价值规范的影响,在这样的价值规范的制约和引导下重视普通村民的利益表达,重视村庄长远利益的发展。在具体的选人用人上,治村富人会重视搭配能够与自己齐心合力的人,会出于减少工作阻力及村庄派性的考虑而安排某些家族或姓氏的人担任部分副职,但是一般来说不会过于凸显任人唯亲的色彩,阻碍普通村民对村庄政治的参与。因而,村庄政治总体上体现出政治融合的特点,村干部与村民之间可以建立相对比较融合的互动关系。不过,在国家通过项目向村庄输入资源的背景下,一些治村富人的逐利倾向逐渐显现,村庄政治的融合度会发生变化。

 

五、结论与讨论

根据农村分化程度的不同,可以将富人治村的类型划分为阶层分化村庄的富人治村和去阶层分化村庄的富人治村。这两种富人治村的主要形成机制、类型特征及治理效果存在较大差别。学界目前有关富人治村的研究对于因村庄分化程度不一样而形成的富人治村类型的多样性的认识还不够充分,对于富人治村的评判(无论是赞成还是反对),都过于局限于某些存在明显阶层分化地区(特别是沿海发达地区)富人治村的经验背景,忽视了尚未出现明显阶层分化的村庄中可能出现的富人治村现象。

阶层分化村庄的富人治村,受制于已出现的深刻的经济分化,富人治村在很大程度上是不可逆的。在这种情况下,基于对富人治村可能带来的村庄治理或村庄生活的排斥机制和区隔化问题的批评,尽管有一定的批判性和进步意义,但是缺乏充分的现实考量。在这种类型的村庄,富人治村在很大程度上是已经存在的阶层分化和阶层区隔的产物,不同阶层之间的交往互动难题是这种阶层分化和区隔的结果。严重的阶层分化决定了村庄政治精英通常只能从富人阶层中产生,国家政策导向一般只能朝着这一方向调整。在已经存在严重阶层分化且富人治村不可逆的情况下,具有现实性的做法并不是削弱甚或试图扭转这种富人治村趋势,而是要在发挥其村庄治理作用的同时,通过党和国家的政治纪律及法律层面的制度建设,完善对村级组织的管理、监督和控制,努力保障普通村民在村庄治理的利益和诉求的表达渠道,防止治村富人谋取大量不正当利益。

去阶层分化村庄中的富人治村,在国家与乡村关系由资源汲取型转为资源输入型的过程中逐渐出现。富人因其有充足经济实力和社会能力,能够为村庄建设争取到项目资源并推动项目实施;富人因受到基于血缘和地缘关系所形成的村庄熟人社会内部规范的制约和影响,其人生价值意义的重要面向是在村庄熟人社会中产生和获得,其参与村庄政治的主导性的逻辑是为了追求更好的名声。在村庄治理中,治村富人有能力承接起基层政府的诸多治理任务,改善村级治理的效果,不过,在这个过程中也会出现村庄治理的公共性被削弱、公共治理权力“私人化”运作的问题。但是,由于存在带有伦理性的村庄规范的影响和制约,富人治村对村庄治理状况的整体改善能发挥着重要的积极功能。随着越来越多的国家资源进入村庄,参与治村的富人的谋利性可能会逐渐凸显。但是,这不应成为在政治上否定富人治村的理由,而是应该通过财经纪律的制度建设,加大对村级组织的规范和制约,在发挥其积极效果的同时,防止其因谋利性凸显而破坏村庄治理。

本文依据是否存在阶层分化对富人治村划分了两种类型,这两种类型的提炼是对不同分化情况下富人治村基本机制的分析。在现实中,由于阶层分化程度的判断很难用客观指标准确界定,因此也难以对这两种类型的富人治村做出精准划分。现实中的富人治村可能是两种基本类型的富人治村在不同程度的结合,富人治村的治理成效和影响会呈现出比较复杂的样态。国家如何通过加强村民自治制度建设,重视对富人村干部的培养和引导,使其成为基层治理中的积极的、富有建设性的力量,这是基层组织建设工作需要面对的重要问题。

 

* 作者简介:刘磊,四川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法律社会学、基层社会治理,联系方式:18708129512,lawyerll89@163.com

[①] 《乡镇论坛》编辑部:“富人治村新时代”,载《乡镇论坛》2004年第6期。.

[②] 陆学艺、张厚义:《农民的分化、问题及其对策》,《农业经济问题》1990年第1期。

[③] 徐嘉鸿:《农村土地流转中的中农现象——基于赣北Z村实地调查》,《贵州社会科学》2012年第4期。

[④] “去阶层分化机制”概念最先由贺雪峰教授提出,系统的理论阐述和总结可参见杨华:《中国农村的去阶层分化机制》,《南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年第3期。

[⑤] 董江爱、王铁梅:《煤矿产权与农村政治——基于煤矿资源的农村公共权力运作分析》,《政治学研究》2011年第6期。

[⑥] 参见贺雪峰:《论利益密集型农村地区的治理——以河南周口市郊农村调研为讨论基础》,《政治学研究》2011年第6期;杨华:《征地拆迁对农村阶层分化的影响——基于湖北省荆门市城郊农村的调查》,《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年第1期。

[⑦] 参见贺雪峰、谭林丽《内生性利益密集型农村地区的治理——以东南H镇调查为例》,《政治学研究》2015年第3期;袁松:《富人治村——浙中吴镇的权力实践(1996-2011),华中科技大学博士论文(2012年)。

[⑧] [英]罗丝玛丽·克朗普顿:《阶级与分层》,陈金光译,复旦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

[⑨] 参见刘锐、刘小峰:《农村阶层分化与“住房地位群体”》,《人文杂志》2014年第5期;印子:《农村日常生活区隔化与农民阶层分化再生产——基于浙北农村调查的分析》,《北京社会科学》2015年第7期。

[⑩] 陈柏峰:《城乡二元结构中的农村中间阶层》,《人文杂志》2014年第7期。

[11] 费孝通:《乡土中国 生育制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12] 梁漱溟:《中国文化要义》,上海人民出版社2011年版。

[13] 杨华:《中国农村的去阶层分化机制》,《南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年第3期。

[14] 王德福:《做人之道——熟人社会里的自我实现》,商务印书馆2014年版。

[15] 林辉煌:《富人治村与基层民主:浙东个案考察 》,《法律和社会科学》第十卷(2012)。

[16] 杨华:《阶层怨恨:理解沿海发达地区农民上访的一个框架》,待刊稿。

[17] 申端锋:《财政下乡:现代国家的基层财政建设》,《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1期。

[18] 折晓叶、陈婴婴:《项目制的分级运作机制和治理逻辑》,《中国社会科学》,2011年第4期。

[19] 杨华:《农村阶层关系研究的若干理论问题》,《人文杂志》2013年第4期。

[20] 贺雪峰:《现代化进程中的村庄自主生产价值能力》,《探索与争鸣》2005年第7期。

分享
微信扫码分享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