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将逐步融入乡村振兴战略各项部署中,充分发挥法治在乡村治理格局中的重要作用,推进乡村治理自治、法治与德治相结合,有利于实现乡村振兴的战略目标。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发出《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的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要发挥职能作用,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有力司法保障。这意味着法治将逐步融入乡村振兴战略各项部署中,充分发挥法治在乡村治理格局中的重要作用,推进乡村治理自治、法治与德治相结合,有利于实现乡村振兴的战略目标。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首次提出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与此同时,在社会治理层面就明确提出“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2017年12月28日中央农村工作会议进一步重申了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对于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意义。当前,我国乡村社会正在发生结构性变迁,农民的思想观念、利益诉求变得日趋多元。中央提出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模式不仅回应了转型期乡村社会治理的需求,也为乡村社会的转型发展指明了方向,有利于推进乡村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但是,如何在司法实践中有效推进乡村治理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形成“三治合一”的格局,这就需要结合乡村社会治理实践具体分析。
首先,要加强基层组织体系的制度建设,创新村干部工作方式。基层组织是战斗的堡垒。乡村治理没有强有力的组织基础将难以贯彻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战略思想。取消农业税后,乡村社会的组织体系涣散,村庄的利益诉求难以通过村级组织有效表达。伴随着社会流动性不断加大,全国部分农村出现了空心化状态。通过加强基层组织体系的制度建设,有利于发挥乡村组织在协调各方利益、组织群众开展村民自治等方面的功能。一是加强乡村党组织建设,强化党在乡村社会中执政的组织基础。党具有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党组织不仅要把握村民自治正确的政治方向,也要在既有的法律体系下积极引导村民自治,同时也要组织和调动相关道德权威人物的力量调解矛盾纠纷。二是创新村干部工作方式,不断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能力。村干部应该带头学习和遵守宪法、村民自治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不断强化村民自治的法治意识。同时,在处理矛盾纠纷时,应该根据不同矛盾纠纷的性质采取相应的治理手段,既要强化道德的约束力量,也要积极引导村民走法律的途径解决。三是加强制度建设,不断创新村民自治的组织形式,鼓励乡村社会自组织的发展。修改相关法律和制度规定,充分发挥法律的激励功能,鼓励村庄结合本地实际创新自治组织形式,积极引导村庄老年人协会、专业技术协会、环保协会等自组织的发展,激活自组织在村民自治和德治中的重要功能。
其次,积极发挥村规民约的作用,引导村民在村规民约中自治。村规民约通过把传统优秀道德文化、现代法治精神以及村庄历史风俗融入到村规民约的具体内容中,并在村庄治理中依照村规民约引导村民活动,有利于促进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为此,第一,要充分调动村民的积极性参与村规民约的制定,努力让每一个村民能够在村规民约制定中感受主体地位,让村规民约中的内容、形式以及效力存在于每一个村民心中。第二,要结合村庄发展的实际,制定符合本村庄历史传统以及现实发展需要的村规民约。第三,要在村规民约中制定与现代法律体系相衔接的司法服务条款,既要引导村民在既有的村规民约中开展自治,同时又要回应村民对现代法律的制度需求。
最后,要大力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到基层社会治理中。尽管现代乡村社会结构正在发生变迁,但是中国传统文化仍然存在于广大农村中,传统文化依然影响着村民的日常实践。通过大力弘扬孝道文化、仁爱文化、家国文化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利于充实乡村治理中自治、法治与德治的文化基因。第一,法治是现代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在把传统文化融入到基层治理的同时,要增强村民的现代法治文化观念,不断提高和培育村民的法治意识。第二,要利用现代网络手段传播中华民族传统优秀文化,让中华民族传统优秀文化以村民喜闻乐见的方式呈现在村民生活中,同时要大力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努力培育新时代懂技术、辨是非、知荣辱的农民,增强道德教化在村庄治理中的力量。第三,要树立遵守传统优秀文化的典型,鼓励和引导村民相互促进和学习,不断激活村民心中的传统文化基因,为村庄开展道德教化和村民自治营造良好的思想氛围。
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既是贯彻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法治建设原则,也有利于实现乡村社会的善治。通过自治、法治、德治三者有效结合,并在乡村治理实践中逐步形成“三治合一”的格局,有利于实现乡村振兴的战略目标,有利于推进农村的现代化,进而不断实现国家的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