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土编者按】《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发布后引起了广泛关注,因为各方利益还在博弈中,现在细则还没有出台,但也给了我们充分讨论的空间。破土抱着开放的态度,欢迎大家争鸣赐稿。投稿邮箱groundbreaking@126.com。
《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已经被期待了太久,深化国企改革的目标在十八届三中全会就提出了,其后曾有一些国企开展了相关的改革动作,但规模被局限在很小的范围,上面的精神是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形成具体方案后再开始实施。这份指导意见便是长时间酝酿的结果,历时近两年。
但纵观这份分为八个部分共三十条的指导意见,会发现它仍然不是一个指向明确、可以直接用来对照执行的文件,而更像一个将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国企改革的原则扩展充实了的“原则”。原因可能如同外媒所分析的,高层关于国企改革的方向和方式还有不同意见,形不成共识。接下来,国企如何改还需要实践中摸索,乃至博弈。本文只能就文件中涉及的几个点做个讨论。
“国企”这一提法还适用吗
指导意见进一步确定了国企改革的方向,即把国企彻底打造成适合市场经济的主体。对国企,要实行分类管理,区分为商业类国企和公益类国企,商业类国企又要区分为“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国企”和“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国企”。国家对国企的管控方式要从此前的“管人管事管资产”改变为“管资本”,成立若干国有资本运营管理公司,以股权的方式管理国企。根据国企的不同分类,国有资本将占不同比例的股份。
这就引出一个问题:改革之后,还有没有“国企” 全民所有制企业或国有企业与私人企业的不同不仅在于所有制,也内在地包括了企业的生产组织方式和劳动者在企业中的地位、劳动者与管理者的关系等方面的不同。国家对国企的管理方式一旦改变为管国有资本,就要承认国有资本也是资本,资本有不同的所有人,但资本在生产过程中没有区别,即都是逐利的,追求剩余价值和不断积累的。国有资本与私人资本的区别在生产过程结束之后才能显现出来,前者的利润归属全民,后者的归属私人。如果“管资本”的思路贯彻到底,改革之后中国将只有处于不同行业和领域、规模大小不一的企业,区别只在于是否有国有资本占股和国有资本股权的高低,“国企”和“私企”也许不再是合适的分野。
不知道这是否会有助于减少针对国企的各种攻击。
国企的经营方式需要改进
资本有效率高低之分,这取决于资本运营者的能力,跟所有制无关。意见明确要求将“提高国有资本效率”作为改革的目标,同时再次重申了“推进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等确保目标实现的具体改革措施。资本效率的高低高度依赖企业经营者,下一步,国家应以经营能力而不是以包括政治在内的其他标准来选择和考核国企经营者。
效率取向最明显地体现在“允许将部分国有资本转化为优先股”的规定上。优先股是指在现金分配方面优先于普通股,但投票权受限制的股份。部分国企采取这种制度,意味着国企将通过把经营权让给私人资本及其选定的管理者,彻底改变国企的经营管理方式,以换取资本回报的最大化。
国企的运营方式是应该改革的。通讯行业的一位朋友跟我说过,当年中国移动开发的飞信业务具有很好的市场前景,也积累了一部分用户,如果产品能够不断完善且经营方式得当,飞信很可能早早地就占据了今天被微信占据的市场,也就是说,微信可能就没有机会崛起了,至少遇到的竞争会大得多。飞信之所以不了了之,正是因为国企缺乏灵活的经营机制,飞信难以短期内实现赢利,项目就被砍掉了。对私企而言,只要看准市场,是可以不追求短期赢利的,甚至连续数年往里面砸钱,只要垄断了市场,赢利是早晚的事。所以,不改革经营体制,国企在市场上跟私企竞争是吃亏的。
再比如,中日关系因日本搞所谓“国有化钓鱼岛”之后陷入低谷,作为国企的中旅也取消了规模庞大的赴日旅行团。这显然不是市场化的企业会采取的行为,而是国企的“讲政治”的表现。其实,旅游是个完全市场化的领域,在中旅这样的国企搞国资“转化为优先股”的改革没有什么问题。甚至这类企业也没必要“讲政治”,如中旅在中日关系紧张的时候取消完全商业性质的旅行团,不但要承受经济上的损失,也使中国在处理外交事务方面显得僵化。
然而,资本效率优先的改革不可能同等适应所有国企,比如事关国计民生的国企和公益性国企,这些企业中国有资本要占据控股甚至全资控股地位,经营管理方式也必定会有历史延续性,经营目标也不可能完全以利润为导向。那么对参与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私人资本来说,不同的国企有不小的区别,他们会如何进退,还不清楚。
此外,意见还特别提出,国企要在履行社会责任方面起表率作用。迄今为止,国企还承担着不少政治性任务,比如对受灾地区和落后地区的对口援建,这些事务属于社会责任,又不是企业应当承担的任务。这类问题如何理顺,也有待观察。
国企如何用人
仅从资本效率的角度出发,企业搞不搞得好,关键在人,而且主要在各级经营者。以前国企在效率等方面存在问题,主要的原因便在用人体制上。如果国企干部的待遇、晋升机制都参照政府机关的办法,人可以在国企和政府部门之间以调动的形式流动,那么他们就不是纯粹的企业经营管理者,不是对经营业绩负责而是对上级的命令负责。
以效率为取向的改革必然要求改革国企的用人机制,除极少数代表国家对国有资本经营管理公司和国资参股控股企业进行管理的人员需要由政府派出或者由政府相关部门核准外,其他人应该一律市场化。甚至国企的最高领导也可以采取这种方式任用,意见中提出“畅通现有经营管理者与职业经理人身份转换通道”,其实这种情况早就有先例了,中集集团的掌门人麦伯良就放弃了体制内身份,选择做职业经理人,名正言顺地在国企领导中拿最高工资。
然而,指导意见也重申了国企在改革中要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上级党组织和国有资产监督机构按照管理权限加强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管理”,“实行选任制、委任制、聘任制等不同选人用人方式”。不同的用人体制意味着不同的身份和薪酬水平,非市场化的国企干部止于哪个层级,意见没有明确说,看来还需要在实践中摸索。
意见中还有一个有待于通过实践解决的重要问题,即国企中如何落实党的领导,党委会和董事会是什么关系。董事会和董事会聘请的管理层应该集中精力管企业经营,只对最终业绩负责,而经营是需要果断和快速决策的,在这个过程中如何坚持党性 二者有冲突或者在遇到政治上不好把握的地方怎么办 这恐怕需要靠国企自主探索。
经济统一战线怎么搞
指导意见的最大亮点应属第十八条,“鼓励国有资本以多种方式入股非国有企业”,虽然这一条的篇幅在三十条中是最简短的,也没提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通过混合所有制放大国有资本功能的说法。
混合所有制改革提出以来,各种舆论与造势几乎清一色地强调私人资本入股国企,对各种所有制资本要“交叉持股、相互融合、共同发展”的指导精神视而不见,回避国有资本也可以和应该入股私企的问题。指导意见此番明确将混合所有制的另一个方向提了出来,使之不再能够回避,是一个重要的突破。乐观者认为,通过国有资本入股私企,未来有望建立起以国有资本为主导的“经济统一战线”,夯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
但经济统一战线恐怕不会很容易地实现。国家对国企有掌控权,可以下发文件指导国企改革,有专门政府部门对改革进行领导。但对于私企,国家没有渠道进行直接领导,指导意见虽鼓励国有资本入股私企,但私企不愿意让国有资本进入该怎么办
比如,在当下,互联网理应属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但在国内真正有影响力的互联网公司如BAT(百度、阿里巴巴、腾讯)和几大门户网站无一不是在境外注册境外上市的,严格地讲,都是外资公司。阿里巴巴和腾讯两家几乎垄断了网上支付通道,阿里巴巴还联手中国兵工集团开发北斗导航系统,其它著名网站则决定着国内的舆论导向,这些全部都关系到国家安全。国有资本是否能够入股这些公司并施加足够的控制力,使它们成为维护国家安全的阵地而不是隐患 这是一个相当严峻的问题。但国资进入这些公司可能会遭到拒绝,甚至引来“友邦惊诧”,遇到这样的问题要如何解决 另外,私企普遍存在对国资的抗拒心理,害怕国资的入主会将国企的作风带进来或者导致创始人失去控制权等。
指导意见提出,到2020年要在国企改革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决定性成果。但以上问题的客观存在表明,未来几年仍将是国企改革不断摸索着前进的时间,改革的具体成果有待于一边观察一边评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