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学术研究> 思想碰撞
吕德文:基层治理转型中的群众路线
2015-09-13 20:30 3531 阅读 由 吕德文 编辑

2013年11月召开的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就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如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框架下重塑国家治理,成为理论界亟需探讨的重要问题。得益于国际上对“中国模式”的讨论,近些年理论界也开始注意到群众路线在塑造新中国国家治理体系中的重要作用。一般认为,群众路线不仅在土地改革、改造旧官僚体系、形成新国家观念等国家政权建设中起到了关键作用,还塑造了新中国独特的国家治理体系。新中国创立的政法传统、信访制度、“逆向政治参与模式”、简约主义的地方治理,构成了新中国既不同于西方官僚制、也不同于传统治理方式的国家治理新传统。然而,随着社会转型,改革开放以后的群众路线和国家治理都面临着挑战,新时期呼唤新的群众路线实践形式,以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当前正在开展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提高各级干部的政治素质和工作能力,让国家治理体系更加有效运转的有益尝试。

一、群众路线的内涵

2013年4月1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决定从这一年的下半年开始,用一年左右时间,在全党自上而下分批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习近平强调,这次教育实践活动的主要任务聚焦到作风建设上,集中解决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的“四风”问题。这“四风”是违背我们党的性质和宗旨的,是当前群众深恶痛绝、反映最强烈的问题,也是损害党群干群关系的重要根源。群众路线是历次整党整风的主要内容,但从近些年来全国各地开展的新一轮的干部“上山下乡”运动来看,这次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并不单纯地解决思想教育问题,而是以此为契机进行制度建设,达到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提高党员干部的群众工作本领的目的。

1981年中国共产党十一届六中全会作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对群众路线有明确、简洁的表述:“群众路线,就是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刘少奇同志在中共七大关于修改党章的报告中指出,群众路线是党的根本政治路线和组织路线,具体而言,它包括群众观点和群众工作方法这两个相互联系的部分:“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是说党应具备群众观点,关系到党的性质、宗旨问题;“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说的是群众工作方法,指的是党的基本领导方法和工作方法。

首先,群众观点既是一种历史观,也是一种认识论。作为一种历史观,“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创造世界历史的动力”,奠定了普通民众在历史中的主体地位,也决定了党和国家的合法性只能来源于群众的认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已成为党和国家机关的宗旨,也是执政党和国家政权意识形态合法性的最终来源。作为一种认识论,群众路线强调正确认识来源于人民群众,需要深入实际、深入群众调查研究。

其次,群众路线既是一种工作作风,也是一种领导方式和工作方法。在长期的革命斗争中,我党形成了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三大作风。三大作风是群众观点在具体工作中的表现,体现了反对教条主义和朴素经验主义,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因此,“反四风”既是针对脱离群众的现象,也是针对脱离实际做法。反官僚主义不仅要反形式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还要反对毛泽东同志所说的官僚主义的两种表现——“不理不睬或敷衍塞责的怠工现象”和“命令主义”。

三大工作作风内化于“群众路线的工作方法”中。毛泽东同志在《关于领导方法的若干问题》中指出,“我们共产党人无论进行何项工作,有两个方法是必须采用的,一是一般和个别相结合,二是领导和群众相结合”,“在我党的一切实际工作中,凡属正确的领导,必须是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改革开放以后,群众路线的领导方法和工作方法逐渐制度化,渐渐形成了简约治理中心工作综合治理等工作机制。简约治理主要指的是在基层治理中大量采用准官员和半正式的行政方式,以此弥补正式行政的不足。中心工作指的是一段时间围绕一个工作重心展开工作,形成运动式治理的格局。综合治理则指的是在具体工作中,多个部门配合,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展开工作。

群众观点和群众工作方法之间有密切联系,只有树立了正确的群众观点,才有可能实行正确的领导方式;同样,密切联系群众也只能在正确的工作方法中体现出来。群众观点和群众工作方法都要通过工作作风表现出来,“四风”盛行根源于群众观点的丧失,以及群众路线的工作方法和领导方法的扭曲。因此,当前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将主要任务聚焦于作风建设上,无疑是切中要害的。不过,仅仅局限于思想教育,或许是不全面,也是不彻底的,因为,比作风问题更深层次的问题是群众观点和群众工作方法问题。而群众观点,尤其是群众工作方法,具有明显的时代特征,社会转型期要求群众工作方法也需要与时俱进。因此,习近平指出,要以这次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制定新的制度,完善已有的制度,废止不适用的制度。制度一经形成,就要严格遵守,执行制度没有例外。

二、群众工作方法

群众路线在我国的政治生活中具有重要地位,既是意识形态合法性的来源,也是国家治理的主要手段。群众路线是一个矛盾的结合体,群众观点和群众工作方法之间是对立统一的关系。群众路线能否有效发挥作用,有赖于群众观点与群众工作方法的有效衔接。

群众观点是新中国意识形态的核心部分,“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创造世界历史的动力”这一论断,颠覆了中国政治传统中的精英史观,确定了国家合法性并不来源于传统,而是根植于群众的认可。因此,保持党和群众的血肉联系就成为一项重要的政治原则。长期以来,干部“下访”和群众“上访”被认为是保持党和群众密切联系的重要渠道,以至于进入21世纪,信访问题再度引起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中央明确要求全党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新一轮的干部“上山下乡”运动在全国各地开展起来。由于我国在政治上确立了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地位,且中国共产党作为先锋队组织,主动与人民群众保持了血肉联系,群众接受国家机关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在群众动员中参与政治,在上访和下访的渠道内协商解决问题。

群众路线是新中国国家治理方式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一套独具特色的工作方法。群众路线要求任何工作都必须领导和群众相结合,“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既延续了传统中国的政治智慧,也适应了现代国家建设的需求。由于确立了各级党委、政府在各项工作中的领导地位,强调条块之间的分工合作,使得群众路线具有集权成分,也具有典型的官僚制特征,保证了行政的效率;同时,群众路线始终强调群众动员的作用,客观上具有了公众参与的因素,符合科学决策的基本机制。群众路线内部集中与民主之间、官僚制与群众动员之间,是矛盾的结合体,新中国成功的国家建设表明,这一治理方式是成功的。

群众工作方法的成功,有赖于强大的群众观点。经过长期的革命战争,新中国的官僚体系较好地贯彻了为人民服务的精神,广大人民群众对党和国家也具有高度的政治认同。因此,群众工作方法可以在不断的“试错”过程中渐趋完善,并延续至今。比如,领导干部的调研,渐渐形成了个案(解剖麻雀)为主的方法,它综合运用了访谈、座谈会、蹲点、树典型等多种技术。个案方法难以避免特殊情况产生政策失误,但在“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反复循环中,可以很快纠正过来。再如,在处理央地关系上,渐渐形成了“锦标赛体制”。它曾经是“大跃进”错误的罪魁祸首,但不可否认的是,它至今在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方面的积极性上起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在意识形态清明的时期,即便是群众工作方法出现了问题,一些政策失误也能被群众观点有效地平衡、修复;一旦群众观点含混不清,则群众工作方法只能依靠内部机制重新调整,难度大大增加。

改革开放后,我国出现了社会分层和利益群体分化,再加上权利话语的兴起,使得传统的群众观点发生了微妙变化。首先,改革开放催生了具有不同利益诉求的新社会群体,需要重新划分社会阶层。其次,权利话语为群众观点注入了新的意识形态因素。因此,群众运动不再由组织动员开展,维权旗帜下的自发的集体行动开始出现。这在一定程度上冲击了已有的群众工作机制,典型如信访体制,它本是密切党和群众联系的机制,属于群众政治参与的渠道,但却慢慢注入了政治抗争的内涵。这种剧烈的社会转型,要求群众路线必须实现现代转型,将已经崛起的权利话语吸纳进群众观点中,创新群众工作机制有效化解“依法抗争”。

三、群众路线的三大机制

在长期的国家建设过程中,群众路线逐渐形成了相对成熟的工作机制,它们已成为国家治理方式的重要组成部分,简约治理、中心工作和综合治理是其中的三大机制。

1.简约治理

传统中国的地方治理一直具有简约主义传统,表现为准官员和半正式的行政方式被广泛采用。群众路线继承了这一传统,通过阶级划分,以及在具体工作中团结少数积极分子作为领导的骨干,并凭借这批骨干去提高中间分子,争取落后分子,培养了基层治理的代理人;在具体的行政方式上,也大量采用软硬兼施、正式权力的非正式运作等方式进行。简约治理是熟人社会的治理,由于代理人能够充分掌握地方社会的信息,且能够熟练运用地方性规范制衡被治理者,因此,对于正式行政而言,代理人体制是简约主义的。

简约治理需要解决两个问题,其一,代理人有可能成为赢利型经纪人,蚕食公共利益,其二,边缘人的崛起有可能瓦解地方性规范,让半正式的行政方式捉襟见肘。中华帝国时期主要依靠双轨政治来解决这一问题,士绅既接受了儒家教化,又能有效规制边缘人,在自上而下及自下而上的政治双轨中起到接点作用。清末以降的国家政权建设摒弃了无为政治,一些地方边缘人取代士绅成为代理人,导致了国家政权建设内卷化。群众路线较好地解决了国家政权建设内卷化的问题,群众动员不仅建立了全新的国家观,让群众观点有效地规制新的政治精英,且建立了新的政治参与机制,让群众监督地方代理人。

在简约治理这一机制上,当前的群众路线面临着双重挑战,一是支撑代理人体制的熟人社会性质的改变,二是群众动员机制的式微。半熟人社会,尤其是灰色社会的存在,使得代理人很难充分掌握地方社会的信息,原有的地方性规范也逐渐瓦解,边缘人重新崛起,而群众动员的式微,又让代理人的监控机制丧失殆尽。因此,地方治理有陷入内卷化的危险,为了防止这一恶果,只能进一步加强正式行政体系的建设,并最终弱化代理人体制。

2.中心工作

近代以来开启的国家建设,改变了帝制时代的无为政治理念,强国富民成为国家的首要任务。但是,弱小的国家能力与艰巨的国家建设任务之间存在巨大的反差,这在国家治理领域主要表现为,正式行政力量无法处理日益增加的行政事务。简约治理机制部分解决了这一问题,通过代理人体制的行政架构,分担了诸多地方治理任务。然而,仅仅依靠半正式行政力量的补充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提高正式行政的效率,做法之一就是打破科层制对行政力量进行重新组合。这就是毛泽东同志在《关于领导方法的若干问题》所说的,领导人员依照每一具体地区的历史条件和环境条件,统筹全局,正确地决定每一时期的工作重心和工作秩序,并把这种决定坚持地贯彻下去,即在任何一个地区,一段时间内只能有一个中心工作,辅以第二位、第三位的工作。这种按照工作重心重新组合行政力量以提高工作效率的做法,便是中心工作机制。

中心工作机制已成为我国行政运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改革开放以后,社会治安工作形成了“严打”机制,每年或每段时期都有一项重点打击工作,公检法相配合,保证“从严、从重、从快”的效果。近些年的城市管理也大量采用了类似机制,一段时间内集中力量“整顿”某项突出问题,所有的城市管理力量统一调配、统一指挥。中心工作机制甚至取代了日常工作机制,行政力量的改组常态化,这在基层政权的运作中表现尤为突出。20世纪90年代,计划生育和税费征收成为乡村两级组织的中心任务,“计划生育工作组”和“税费征收小组”普遍取代原有的“七站八所”,成为基层组织的实际运作机构。近些年新出现了招商小组、新农村建设小组,表明不同时期的工作重心有所改变。中心工作是随着不同时期工作重心的变化而改变的,因此,它具有典型的运动式治理的特征。

只不过,大多数中心工作已无法动员群众,只在官僚体系和半正式的行政体系内进行动员。为了保证中心工作的有效开展,行政系统形成了压力型体制,一级行政组织为了完成上级下达的目标,将这些目标分解为数量化的任务和物质化的指标体系,层层量化分解,派给下级组织和个人。为了保证实现目标,一般配以目标管理责任制,重要的指标则实行“一票否决”制。在这一体制下,每一级行政组织都在这些评价体系的压力下运行。压力型体制虽然有利于保证中心工作目标的实现,但却很难对中心工作的实施过程进行监控。但恰恰是在中心工作的实施过程中,下级组织尤其是基层组织和街头官僚,容易在压力之下进行选择性政策执行,甚至是执法犯法。

3. 综合治理

中心工作机制要求所有的行政力量统一计划、统一行动,这就必然延伸出综合治理机制。综合治理在第一个层次上是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分工合作,明确各行政机构的职责,这在本质上属于官僚制建设的一部分。社会治安领域的“严打”和城市管理中的“整顿”,基本上属于此类,公、检、法各部门只是在“严打”过程中加强配合、协调,各级综治委属于协调机构,而非行政上级;公安、城管、建设等部门在城市管理“整顿”中的配合,各自的执法权也保持完好,城管局仍只具有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城管委也属于协调机构,直接行政负责人仍是各级政府及主管单位。

综合治理在第二个层次上是行政力量的临时重组,各行政人员除负有机构职责外,还负有“兼职”完成中心工作任务的职责,这具有反官僚制的特征。行政力量的重组往往发生在专业化不够强的机构内部。比如,乡镇政府虽然是一级政府,是典型的科层组织,但由于政府内部的各部门专业化程度并不高,使得乡镇党委、政府倾向于打破科层制,围绕中心工作重组行政力量。因此,一个乡镇政府的工作人员既可能是计生专干、还可能是驻村干部、新农村建设工作组的成员等等。公安、土地管理等实行垂直管理的机构,虽然与乡镇街道的其它部门相比专业化程度较高,但在其系统内部专业化并不明显,机构内部的行政力量也不时重组。

综合治理意味着处理好群众路线各层次、各部分间的对立统一关系。为了实现各部门协调一致,齐抓共管,一般实行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实现“一元化”的领导。而为了依靠广大人民群众,运用政治的、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文化的、教育的等多种手段,就要实行广泛的动员。很显然,官僚制和群众动员的相互协调是综合治理的应有之义。改革开放以来,在中心工作机制和压力型体制之下,官僚体系的动员是极为高效的,但对半正式行政体系及群众的动员却逐渐式微。前已述及,代理人体制实际上在渐趋弱化,而在毛时代广泛采用的各种代表会、干部会、座谈会、群众会,在会上举行苦主控诉等群众动员手段已基本上丧失。

 

四、群众路线面临的挑战

作为国家治理手段的群众路线,发轫于革命战争时期,成熟于建国初期的土改、镇反、改造旧官僚系统等运动中,广泛运用于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已成为中国独特的国家性质的重要构成部分。但是,随着国家治理的转型,群众路线也面临诸多挑战,简约治理、中心工作和综合治理机制无不在实践过程遭遇困境。

改革开放后,我国的基层治理环境发生了重要变化。首先,熟人社会性质发生了改变。无论是乡土社会还是单位制下的城市社会,都是熟人社会。熟人社会是一个全信息社会,基层干部与群众之间并不存在信息不对称问题。因此,在熟人社会的治理中,基层干部能够极为简约地掌握被治理者的信息,并在此基础上对群众作出合理的分类。熟人社会还是一个人情社会,具有较强的地方性规范,基层干部可以采用各种半正式行政方式,提高了行政效率。然而,在半熟人社会和陌生人社会中,信息不对称使得基层干部无法对群众进行有效地分类。在社会分层与利益分化的背景下,事实上出现了一些以谋取私利为目的的“钉子户”,它瓦解了地方性规范,并迫使正式行政介入基层治理领域。其次,随着市场化媒体“政治化”与政治性较强的媒体“去政治化”的双向运动,权利话语已深入人心。与传统的群众动员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媒介动员在舆论监督的旗帜下,具有明显的“反体制”特征,它已非地方治理合法性的主要来源,而是基层治理的巨大挑战。一线行政被置于舆论和制度的有效约束下,一些有效的行政手段因为与法规相冲突而被禁用,基层治理渐渐失去了灵活性。

为了应对这些重要变化,行政系统经历了一个明显的去政治化过程。基层治理保留了诸多群众动员技术,源于毛时代的干部下乡蹲点,在驻村干部制度中被延续下来;源于20世纪60年代的群防群治,渐渐成为改革开放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主要制度依托;建国初期建立的信访制度,俨然成为当前社会管理的主要抓手。然而,这些具有重要意识形态色彩的群众动员技术,无不经历了“去政治化”和逐渐“行政化”的过程。驻村干部制度下的干部实际上已不驻村,更无可能和农民“三同”(同吃、同住、同劳动),驻村干部实际上已演化为村干部与乡镇政府之间科层组织的中间层;作为群防群治载体的治安联防队员,已完全丧失了群众性,20世纪90年代后开启了专业化过程,近些年,治安联防队事实上演化为公安机关的协警队伍;信访制度本是加强党和群众联系的主要渠道,一度是群众动员的主要手段,但近些年来,信访体制渐渐成为维稳的专门机关,是处理社会管理事务的行政机关。

与行政系统“去政治化”相伴随的是,一些社会问题却不断“政治化”。20世纪90年代的农民负担问题,是中央主动政治化的结果,其政治动员的对象是官僚系统,而非群众。但它迎合了群众观点,意外地鼓励了农民维权抗争。近些年来,一些民生问题逐渐成为民众上访和抗争的主要动因。而随着市场化媒体和自媒体的发展,媒介动员在民众抗争中起到了决定性作用,普通民众抗争的专业性和政治性都大大加强,抗争政治逐渐成型。

由于行政已经去政治化,甚至执法化,使得传统的群众工作机制失去了政治土壤。从行政理性化的角度上看,无论是群众动员还是官僚系统内的动员都是极为忌讳的。因此,越来越多的行政事务在专业化的旗帜下,摒弃了简约主义传统,并摆脱中心工作和综合治理的束缚。在行政执法化的过程中,受程序主义的约束,地方治理逐渐摒弃了半正式行政,转而求助于更为复杂、却更为低效的行政策略,陷入了策略主义的陷阱。

恰恰是群众路线内存在多重的对立统一关系,使得贯彻群众路线成为一项政治智慧。在相当长的时间内,过于彰显政治性,过于频繁地开展群众运动,破坏了行政理性化,影响了行政效率。而现在面临的问题是,过于规避政治性的官僚制行政比如会出现脱离群众的严重问题。当务之急是要防止群众路线机制的异化,重塑基层治理。

五、找回群众路线的中心地位

就国家治理的绩效来说,群众路线有其合理性,它具有“纯粹”的官僚制所不具备的优点。并且,就其实践特征来看,它适应国情,且符合公共行政发展的未来趋势。因此,需要找回群众路线在国家治理中的中心地位。

群众路线一开始主要是作为国家政权建设的途径出现的。在革命战争时期,为了有效地宣传发动民众,获取民众的支持,中国共产党人逐渐摸索出了一套行之有效的群众工作方法。这一方法可以简单地表述为“领导和群众相结合”,其重心在群众动员,而非官僚制建设。因此,长期以来,“领导”是服务于群众工作的,政权建设也是围绕着中心工作开展的。很多经验研究表明,正是通过诉苦等民众动员技术,通过建立农民协会、民兵组织等群众组织,使得土改、士兵改造、镇反等运动顺利开展。运动过后,这些群众组织逐渐转变为基层政权和半正式行政的一部分,革命的意识形态也成为新政权合法性的来源。即便是在国家政权建设取得初步成效,国家治理渐入常态化后,新政权仍然保持了鲜明的群众性和动员性,群众动员甚至成为官僚制建设的一部分。

改革开放后,群众动员逐渐转向了官僚制建设,群众工作开始服务于“领导”经济建设和社会管理。在官僚制建设的过程中,依法行政逐渐主导了群众工作,由于一些准官员如村干部、治安联防队员、城市管理协管员等不具备执法资格,一些半正式的行政方法如做工作、办学习班、亲属共同负责制并不符合执法程序,大量的群众工作逐渐退出了国家治理领域。而为了弥补行政力量的不足,群众组织逐渐专业化,成为正式行政的一部分,其典型是治安联防队逐渐转化为协警队伍。总体上看,官僚制建设的过程同时是群众动员式微的过程。“严打”、“整顿”等看似具有明显动员色彩的领域,实际上只是运动式治理的手段,并无群众动员的特征。治安联防、协管甚至村(居)委会,尽管名义上保留了群众组织或自治组织的性质,其实质运作却已高度官僚化。

20世纪90年代,是我国出现基层治理危机,强调官僚制行政建设,以及进行以市场化改革为导向的乡村治理体制变革的时候。与此同时,全球掀起了一场以治理理论为核心的公共行政革命,它试图融合价值与效率,主张去中心化,多中心治理,反对夸大市场作用,塑造多层级的治理结构。群众路线与治理理论具有不谋而合之处,比如,当前我国大力学习推广的西方社区警务战略,正是源于群防群治实践,它融合了群众观点与群众工作方法,主张通过动员群众,让群众性组织参与地方治理。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方法,既高效地完成了国家建设,国家权力前所未有地深入到社会;又能有效地进行国家治理,地方治理充分发挥半正式行政的优越性,实现了去中心化。群众路线为国家治理提供政治原则,事实上,群众观点的绝大部分原则也为普通民众所接受。群众路线还为基层行政提供范式,这些群众工作机制甚至取代了通行的官僚制行政。群众路线甚至还不断创造一些行政技术,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基层治理环境。总之,群众路线具有多层次的治理结构,既有原则性,又有灵活性。很显然,改革开放后我国的基层治理经历了官僚制行政不断扩张的过程,上世纪90年代的基层治理危机,本质上是正式行政侵蚀半正式行政,以及不断官僚化,从而导致单一中心治理的结果。

群众路线还具有历史延续性,它承接了传统中国地方治理中充分运用准官员和半正式行政的做法,架构了新的代理人体制,综合治理的机制也符合儒法合一的治理方式,甚至中心工作机制也可以在历史上的应急管理体制中找到影子。就如司法领域马锡五审判方式所彰显出来的,群众路线是传统中国的治理技术、西方的官僚制行政以及列宁主义的组织手段相结合的产物,具有极强的适应力。

当然,群众路线本身需要与时俱进,很多时候未能贯彻群众路线,并非领导者没有注意工作方法,而是既有的群众工作方法已不适应当前的基层治理环境。在群众观点上,权利话语的兴起让普通民众对个体利益的维护异常敏感,也更加强烈地要求政府为人民服务。而事实上,权利话语的兴起必然导致依法行政(以防止侵害公民权利)。一旦进入官僚制行政的逻辑,一线行政人员的自由裁量权将受到约束,官僚体制的惰性导致民众的需求无法及时、充分地得到满足。在群众动员上,改革开放后,国家治理领域几乎未曾进行过组织动员,但随着市场化媒体和网络的兴起,媒介动员在推动公共政策变革上的作用越来越大。在这个过程中,地方政府不可能有效应对媒介动员,群众动员的主动权已不在组织,而在媒体,这注定地方治理中的群众工作机制难以奏效。

当务之急是,找回群众路线在国家治理中的中心地位。一方面,应该重新审视群众观点在官僚制行政中的意识形态指导作用,让政治与行政的关系重新获得平衡;应该重新重视群众性组织在地方治理中的不可替代的地位,让正式行政和半正式行政相互配合;应该重视群众工作机制在国家治理中的优越性,让专业化与综合治理之间有效衔接。另一方面,如何让群众观点有效地吸纳权利话语,让群众动员适应媒介动员时代,是群众路线重新焕发生机的关键。

分享
微信扫码分享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