嘿,兄弟!我们好久不见,你在哪里;
嘿,朋友!如果真的是你,请打招呼。
——《武林外传》主题曲
2013年10月的一天,我收到一位老师的邮件,说的是即将在云南大学举办一个名为“法律的经验研究”的研习营,正在招募学员,老师问我是否愿意报名。如此机会岂能错过,我未有片刻犹豫。当时我认为的这不过是一次特殊的授课体验,现在回过头一看,却与紧接着的包括“社科法学连线”、“社科法学读本”,以及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的华山论剑——“社科法学与法教义学的对话”,共同构成了统在一个名为“社科法学”的至今尚难界定的——组织 学说 学派 运动 ——事物在2014年中国法学界,乃至社会科学界,掀起的一场不小的波澜。
什么是“社科法学” 这是苏力十多年前提出的关于中国法学范式分类的一个概念:
“他们更多借鉴了其他社会科学或人文学科的理论资源和研究方法,试图通过一些更为具体的问题的分析来把握法学”“这一学派……最大的共同特点就是——自觉地或迫不得已地——不把法律话语作为一个自给自足的体系,而是试图把法律话语与社会实践联系起来予以考察,考察其实践效果”[1]。
从现有的研究看来,它们基本是对苏力这一界定的丰满。那么既然这个概念本身并不新近,围绕着这一风格的研究历程也不是一朝一夕,为什么过去“养在闺中人未识”,又是什么力量激活了这个似乎没入沉寂的名词
但这真的仅仅是一个词吗 如果只是为了表达上的精确,不妨使用“法律和社会科学”,或者为了追寻对学术流派传统划分的某种接续,称呼“法社会学”也未尝不可[2]。但问题是一个语词一旦进入社会生活层面,将不只有交流沟通的功能,它会类似于标签,还存在着与权力意志如影随形的诸如甄别、分类,促人“站队”的功能。大量个体或群体的现实利益由此将围绕在这个词的周围寄生与繁衍,使用者未必自觉、但也势必带入这样的利害关切。
那么使用者,或者更直白地说,通过使用这个词而受益因此更有动力推动这场学术范式变迁的人,是谁呢 是苏力吗,因为他无疑是社科法学的学术代表 但如果是,前面这十余年的沉默应该如何解释 其实无论从苏力公开的作品[3],还是他的为人处事上看,在这场法学界现象级的事件中,他都相对超然,近乎于一位“甩手掌柜”或是“精神领袖”。前前后后、里里外外,具体的网罗与操办主要是通过侯猛、陈柏峰、王启梁和尤陈俊等青年学者。而细数他们的求学经历,尽管他们中间也有苏力亲自培养的北大博士,如侯猛,但更多与苏力只是私淑之故,在苏力本人的社科法学研究风头最劲的时期,他们大体上正在读研或读博,深受其影响。一个十年过去了,新老更迭,当年的学生在如今的法学界已然崭露头角。
毋庸置疑他们的学术能力:走上“社科法学”的道路,尽管并非都是自觉或是必然,但也绝非完全不可思议。“社科法学”的发生,本身是对以法条诠释为中心的、缺乏智识挑战的传统法学教育的反叛。它所吸引是不局限于法学院的有纯知识偏好的学生,这样的人注定是少数。他们足够聪明,学有余力,不满足于死记硬背,而此时苏力在法学界独树一帜的经验研究很容易成为这些星散四方但有共同学术抱负的年轻人不约而同效仿、链接的那一个点。
所谓“后生可畏,焉知来者之不如今也”[4],让我们把焦距拉近。这些青年一代结合他们自身的生活经验,杂糅其他学者的思想,不断地将苏力的学术范式具象化,将其引向对中国社会生活分析的纵深,在丰富他们已经吸纳了的苏力主干理论的基础上逐渐形成了有他们自己特色,但内在理路却又一气相贯的旁支,如侯猛的司法制度,陈柏峰的乡村问题,王启梁的边疆、人类学研究,以及尤陈俊的新法律史,不一而足;“万物并育而不相害,道并行而不相悖”[5]。同时,他们的崛起也可能改变中国法学教育格局的风景:在京法学院一家独大的绝对优势将因为经验研究——地方法学院完全可以从自身所在社会环境出发,充分挖掘各自比较优势的潜力,回应发生在当地、但又包含着有中国普遍关怀的问题——而遭到挑战。
但是,学术市场既非充分,更不完美。在更多是论资排辈、挂靠山头谋食的大环境里,想千军万马取上将首级,搞“野孤禅”,轻则怀才不遇,重则排挤倾轧,这哪里只独是政治生态的法则,学术圈同样如此,另一片江湖而已。“理想主义者追求的不群不党,根本就违反了政治生活的基本原则,乃是一种彻头彻尾的政治幼稚病。”[6]个人天资、努力当然重要,但抱团取暖同样重要。这需要名头,这需要组织。那么以什么方式呢 几乎从一开始“社科法学”就注定无法像林毅夫等人1994年组建中国经济研究中心那样成立为一个有形的、“分层”的研究机构。除了财务、机构选址难以落实之外,“社科法学”当下的骨干力量已经在各个高校立定脚跟,人事以及他们私人已有的牵扯使船大难掉头;苏力本人不主张也是原因之一。甚至目光再长远一点,即使筹划成功了,这些内部研究多少存在交叉的学者如何排课妥帖,如何协调他们与法学院的关系,是附属,还是独立,这些问题劳神费时,与其纠缠,不如通过“无形学院”这种松散的、非正式的、“网状”链接方式,毕竟现代交通、通讯大为便利,天涯若比邻,为这一形态的学术共同体的有效率运作提供了可能;事实也是这样:除了作为常规学术制度之一的期刊杂志和上文提及的“连线”与“读本”,网页、微信公众号(LSS_2014)也粉墨登场。青年学者们犹如单兵分散作战但与总部时刻保持联络、他们之间密切协同的前线士兵[7],在各自的高校里以更大的空间和主体价值感展布经过“社科法学”改装了的法学理论,捕获更广的学生受众,我们看到,阵地/市场正是这样逐步争夺、开拓而来。因此,借助“社科法学”进行造势,是这批青年学者在开始获得、以及还要进一步获得社会和学术市场的强势话语地位之机的一个行动策略,时势使然。
与传统法教义学的意气之争会有并且已经初露端倪了,这不奇怪,只不过是当年批评苏力“危险思潮”的重演。但这不见得只令人闹心,至少我们从这些围绕着“社科法学”争鸣的论文中看到了中国法学这十余年的成长,曾经“言必称西方”从立论到分析已经大大退却了,更多有中国问题意识的学者走向意见表达的前台。再说,这一定是在斗气意义上的“争”吗 换个角度看,倘若没有这些论辩或是气势还不够汹汹,那些论文还会生产吗 我写下的这些文字又有什么意义呢 你是我的对手,是因为我们都需要一个对手。
或许更重要的,从繁荣学术思想市场的角度看,这样的针锋相对,尽管功效并不在于说服对手,却客观上向消费者——主要是法学院的学生——提供了一个兜售自家商品的展销会,让他们辨识、选择自己觉得有意思的研究进路、发现有魅力的学者。这又是市场经济正在持续深刻地影响、改变中国每个角落的例子!改变,说到底是落实到具体的人,改变他们的行为方式和思想习惯,在这个意义上,学术是这一宏大变迁的一个后果,“酒香不怕巷子深”行不通了;然而当将学术视为一个独立的社会分工门类时,它又成为影响社会资源重新布局的组构、推动社会变迁的要件。因此不难想见至少在短期内“社科法学”仍然会吸引眼球。但学术作为严肃的社会公器而非是俱乐部产品,生产出好的、社会认可的学术作品才是安身立命之本。对于“社科法学”,考虑当京外法学院环峙崛起的不争事实,有的问题值得认真对待:如何平衡理论资源相对短缺,而搜集事实素材相对丰裕的问题,如何突破现有“研习营”浮光掠影地触碰论题转而更系统性地向学生教授知识的问题,如何在法学院做到社会科学训练“野路子”和“正规军”之间张弛有度的问题,如何发展出如芝加哥产权学派那般有比较完整的学术传统的问题,如何把握以探索知趣为导向的现象解释和以政策制定为导向的建言献策的研究路数的问题,等等。这些将长期驱策或是困扰,甚至重新界定“社科法学”。
2015年3月29日
[1]苏力:“也许正在发生”,《也许正在发生:转型中国的法学》,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12~14页。
[2]侯猛:“社科法学的传统与挑战”,载《法商研究》2014年第5期。
[3]苏力:“废弃的石头”,《走不出的风景:大学里的致辞,以及修辞》,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141页。
[4]见《论语·子罕篇第九》。
[5]见《礼记·中庸第三十一》。
[6]谭伯牛:《战天京:晚清军政传信录》,北京联合出版公司2014年版,第254页。
[7] [美]马克斯·布特:《战争改变历史:1500年以来人类的军事技术、战争及历史进程》,石祥译,上海科学文献技术出版社2011年版,第十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