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欢(中南法史2009级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吴”):易师兄您好,非常感谢您接受“中南法史优秀毕业生系列访谈”的采访。
易江波(中南法史2000级硕士,2005级博士,以下简称“易”):你好,接受你们的采访,我一是坦然,因为我是咱们专业的“元老”学生,讲讲话还是有“合法性”的;二是不好意思,因为受领“优秀”的帽子,底气不足。按照我的理解,这个访谈,其用意看来是对中南大法律史专业这个“人才培养生产线”生产的“产品”做个盘点和反馈性调查,包括我们这些“产品”下线后发挥了怎样的作用,取得了怎样的效果等。而这个问题对我来说是哪壶不开提哪壶啊,我是乏善可陈的。自2000年就读中南法史以来,在著作方面,承蒙范老师的推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的接受,我的博士学位论文的同题专著《近代中国城市江湖社会纠纷解决模式——聚焦于汉口码头的考察》已于2010年1月出版。论文方面,按照现在的搞学问的“王道”指标——“CSSCI”衡量,上榜的是相当稀少。但发表我文字的刊物,在鼓舞我前行的意义上,并没有等级的差异。课题方面,参加不少,主持两项,一项2009年湖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和一项2010年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奖励和荣誉称号呢,校级的有几个,省级的有个2003届的省优秀硕士论文奖,博士论文现正参加省优秀的评选。现在的学术评价等级体制,让我畏惧,我甘愿单枪匹马,落荒而逃啊!
吴:易师兄您过谦了,学术研究本来就不是为了出成果而出成果的。您本科是在中南就读的,又先后于2003年,2009年在中南获得法律史硕士和博士学位,可以说与中南法史有着不解之缘。那么,您最初为什么会选择法律史专业 主要是基于什么样的考虑 又是怎样对法学学术研究产生兴趣的 而今您的主要学术研究领域是什么呢
易:这几个问题,一言难尽!篇幅有限,细节是讲不了的。如果表白自己早在什么什么时候就“立志从事法学学术研究”,对我来说那就是矫情。大三那年我在《XX审判》、《XX司法》上发表了两篇小文章,算是初步尝到了对法学进行“研究”的一点甜头,具备了那么一点点的写法学论文的“自信”。这或许可以勉强说成“对法学学术研究产生兴趣”。
本科毕业后,我在武钢工作,不是“大炼钢铁”,是“清欠”,这是官方说法,民间的说法是“收账”。我本科应届考研,报考中政大民事诉讼法专业,“未果”——那时做的梦,是在北京读读书后到南方赚赚钱,这也是那个市场经济方兴未艾的年代法科大学生的时髦思路。留汉后,初涉校园外的生活世界。工作中的一些有意思的东西,生命中的爱情,这些看起来很是琐碎、很不“宏大”、很不“崇高”的东西,让我全身心地投入,在改变中长大,不再是青涩少年。同时,我又强烈感受到现实的法律实践与法学课程中的很多东西“对不上号”、“不能合拍”,而其原因,我初步确认与中国传统文化有关。这个判断的一个来源,是本科时读了几遍的孙隆基的《中国文化的“深层结构”》。现在回头看当时的认识,有“文化决定论”的简化倾向,但起到了明确思考方向的作用。
工作之余,没读多少法学经典,但是并没停止读书。主要是读古典、读社会心理学著作——这些东西好像比“西方法学经典”更能解释周围的社会生活。这也是延续了我本科的阅读爱好。从那时起,我就不断地被一些朋友称为“苦行僧”了——这只表明我的不“潇洒”。所谓苦行,不过是在孤独中抗拒空虚、打发时光的一种方式,并不意味着道德优越感。这种认识带来的结果就是更加“不务正业”了,难以再对那些“指定教材”提起兴趣。和身边的许多没有“文凭”的人一样,我寻找着“生存之道”与“生活意义”(王启梁语)。这些本来与法学相关的东西,在法学教科书上找不到。
那时,我也需要通过“考研”来改变做为底层一分子的我的“蹇劣的命运”。后来命运依然蹇劣,但“考研”的确改变了我的生命轨迹,让我走上了充实、心安的人生路。继续考诉讼法我已是意兴阑珊了。按照有的朋友的概括,就是“发达”的幻想在那时就已经“幻灭”。在所有的法学二级科目中,法律史专业可以名正言顺地为“文史哲不分家”的“反现代性思路”提供合法性。也就是说,法律史专业为我的“文史哲不分家”的阅读偏好、思考偏好提供了一个体制性的归属。我就是在这种心境中选择了法律史。这是纯粹个人爱好的选择,与国家民族咧、天下己任咧、建功立业咧,统统没有关系,只与一己人生意义有关系。
在工作那几年的最大进步,是明白了自己想要什么,去“下决心”,做选择,舍弃追逐很多貌似有价值但实际上是虚空和虚荣的东西,正心诚意,心安理得。 在我看来,“做学问”并不意味着就占领了“道德制高点”,就“精英”了,它不过是喜欢读书的人对待自己的生活、承担自己的生活责任的一个组成部分。
目前,我的主要研究领域,是“中国底层与基层的法律史”。基本上是下里巴人、边缘、“江湖”到底了。
吴:您说您的阅读和思考偏好是“反现代性思路”,研究视角是“底层性”、“边缘性”,那么,您认为哪位学者或者哪一本著作及论文对您的学术影响最大 这种影响是什么 您的学术理想是什么
易:一个人的人生历程是一个被影响、被改造的历程。学术历程同样如此。影响我的学者、著作很多。最明显或者说最早期的是林毓生的《中国传统的创造性转化》。其中讲到芝加哥大学的“社会思想委员会”。这个学术机构以“跨学科研究方法”著称。这个机构培养学生的主旨,一是精读经典,二是“比慢”。这本书告诉我学问可以做到怎样的状态。虽不能至,心向往之啊。林毓生、杨联陞,是我经常征引的学者。以上这些都是“阳春白雪”啊,我从中吸收养分,来研究“下里巴人”。
学术理想 好像不太明确。小车不倒只管推吧。看“阳春白雪”的书,过“下里巴人”的生活,写 “下里巴人”的字。人生时光有限,精力有限,我还能写几本书呢 现在是解决下一个目标,至少用三年的时间,拿下下一场“学术的战役”——派出所解纷机制研究,还是搞底层的纠纷解决问题。我申报的2010年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派出所调解机制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基层的实践研究”正在进行立项公示。也许,应了那句话,步步为营稳打稳扎实是“捷径”。
吴:恭喜师兄。那么,在读研期间您是如何进行学习、研究、阅读和思考的 有何心得体会 您当时完成的硕士(博士)学位论文研究的是什么内容,选题又是如何确定的呢
易:我的所有学位都是在中南政法获得的,我们这样的学生被老师们戏称为“三中全会”,就像本、硕、博全在北大的被戏称为“三北防护林”一样。就讲硕士阶段的吧。读研期间,除了吃饭、睡觉、在体育馆打沙袋之外,基本上就是读书。独来独往的,“社会交往”很少,甚至包括和老师的交往。范老师的中国思想史课堂,我们精读诸子,这些基本功现在成了我的“思想资源”的重要成分。另外兴之所至地读了大量哲学、社会学著作,这是一段开心而且充实的时光。心得嘛,就是在广泛阅读时,必须要有属于自己的中心问题,这样才有“学术积累”,书才不会白读。当然,从长远看,任何书都不会白读的。
讲学位论文的选题与选材,就说说博士论文的情况。那天下午,范老师把我们召集到家中。我们这些学生散坐在客厅的园木凳上。范老师列出了准备铺开研究的中国“自治”法律传统中的“八大社会”,包括亲缘、地缘、商业、江湖、宗教等等“自治”社会,然后让众弟子一一认领。我第二个发言,认领了“江湖社会”。我在武钢工作时,开始和江湖打交道。那时主要是与一些体面的诈骗犯、斯文的“拆白党”周旋,但他们只是江湖的一部分。写江湖,有些感性基础。
最初定的题目是《中国传统江湖社会纠纷解决机制研究》。但是开题后,经过初步的收集材料啦、理论框架的尝试啦,发现自己象背着石头唱戏,预感到很难“出彩”。恰好某天,在武汉市图书馆的一个角落,我发现一本内部印刷物,是武汉市装卸运输公司的“公司志”,里面讲码头上的帮会,这些材料是我以前从来没有想象到的。刘若英的歌里唱道:“有些人,一旦错过就不再”;同样,有些学术灵感,研究材料,一旦错过就不再。我如获至宝,拿着这本薄书,去找范老师,准备彻底改变研究方案,推倒重来,申请再一次开题。范老师支持了我的决定。记得那是在汤逊湖边的一个小店里的情景。这已经是博士三年级的事了。
不久之后,借完成筹建湖北警察史博物馆方案的工作任务的机会,我到上海、浙江的博物馆以及湖北省、武汉市档案馆考察,看到那么多无人问津的原始档案,就彻底明确了论文的主攻方向。
吴:看来真是冥冥之中自有注定。那么在攻读完硕士、博士学位后,您形成的研究风格是什么 这种风格又是如何形成的
易:很难说已经有风格了,只能说有些思考和写作的偏好。研究最后落实为文字。我以前的一些文字,有点端着架子讲话的味道,文风不大好,语言偏晦涩,硬充大尾巴狼,装作很学问、很前沿。后一篇文章要比前一篇文章好一点,这是我的追求。不怕慢,只怕站。改变,比以前强些,就是进步。
我希望呈现的风格,是“朴拙”、“实证”,象徐克的那部不大卖座的电影《刀》,黄尘、草屋、衣衫褴褛的过客,或者象贾樟柯的《小武》、《三峡好人》,没有壮怀激烈,但不缺少静静的力量。如果用学术化的语言表达,就是以小见大,以材料立基,忌过度解释,析内在机理,察常变之道。
吴:您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也一直在湖北警官学院从事教学和科研,此前您也在武钢从事过法律实务工作。去年至今,您又下派至仙桃市公安局做一名基层干警,并且在湖北警官学院为特警讲授理论课程。那么你如何看待法学研究与法治实践的关系呢
易:在我的服务单位,不能胜任对实务界的授课,这是砸“法学博士”牌子的事。所以我一直重视警察培训课堂。深度加生动,深入浅出是讲好这类课的基本要求,否则在讲台上呆不住,法学研究如果不从各个层面切入这个社会转型、历史变迁的大时代的真问题,就会导致“中国法学的神学化”(陈柏峰语)状态。“举世皆激荡,法学独沉寂”,大音希声,这种沉寂恰是奋进的鼓点,也潜藏着新的力量。法学研究必须而且有能力回应法治实践。当然,这不是鼓吹对策论之类的跟风式的浮浅研究。从中国的法律实践中提炼、升华出解释或者解决“中国问题”的“中国法学”,来自实践而高于实践,这是我们法学学术的价值所在,是我们法学研究者的任务所在。
法史研究常常被很多所谓的部门法法学博士、法学教授讥笑是“故纸堆”。我们法史研究如何回应当下的法律实践呢 “历史的法学”这一范老师提倡的“学派”的意义与功能就在于此。“历史的法学”是从法律史出发的法学,是强调历史视角、史学方法的法学。出发到哪儿 首先是回应真正的中国问题。如何确定法史研究的“问题意识” 这就是各人功力的表现了。
一切已发生的法治实践,都是我们法律史学的研究对象。而证明我们法律史学的独特禀性、证明法律史学的法学品质的,我认为归根到底是对“法律现象”采取历史研究的方法,这种方法的应有之义,是强调研究的史料或者说材料基础,注重对法律现象蕴含的“常变之道”的探求。
吴:在中南大近十余年的学习生活中,您印象最深的人与事有哪些
易:印象最深的人必数范老师。从2000年第一次见到范老师,至今逾十年。我是范老师的一名“非典型”学生——考研时,政治不及格,范老师“破格”招录了我;考博时,取前两名而我分数排名第三,一人放弃,我欣然递补入范老师门下。一个人的工作状态就是他的生命状态。我从未见到范老师处于“玩乐”状态,即使我们师生共饮,话题也是专业的。十年来,范老师的“工作狂”劲头丝毫不减。这是范老师对学生的“身教”。
印象最深的事 2003届法律史硕士论文答辩,五月的一个热天,我的太太,挺着大肚子,穿着一件白底小红碎花的长裙,长发紧扎在脑后,独自坐在台下的角落,脸上是她向来就有的落寞般的平静,没有笑容,一言不发,看着我答辩完,然后挽着我,旁若无人。
吴:您有何兴趣爱好,人生格言(或座右铭)是什么
易:兴趣不多,几杯醇酒,四季游泳。人生信条:生命不息,战斗不止。
吴:在非学术著作中,您比较喜欢哪一本或者哪一类书
易:老舍小说、陀思妥耶夫斯基小说(其实也可当成学术著作读)。
吴:好的,再次谢谢您接受我们的采访。最后,作为中南法史的前辈学长,对现在就读于中南法史的师弟师妹,您有什么主要学习经验与大家分享
易:“不疯魔,不成活”。艺术如此,学问也相似。研究法律史,不但要读万卷书,而且要行万里路,感悟人生与世事的炎凉变易,这样就能把读书、研究、生活融为一体,苦即为乐,不给空虚留下空隙。殚精竭虑、全力以赴地写好法律史学位论文,真正以此为“中心工作”,这是攻读学位阶段的可以落实的规划。这是我的体会,卑之无甚高论,与各位共勉啊!
易江波博士简介
易江波,男,1975年10月出生,湖北仙桃人。历年求学于中南政法学院法律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先后获得法学学士(1996年)、法学硕士(2003年)、法学博士(2009年)学位。本科毕业后在武汉钢铁(集团)公司参加工作,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在湖北警官学院任教员至今,博士研究生毕业后曾下派至仙桃市公安局干河派出所任基层警员一年。
【部分学术论文】
【1】《近代中国城市江湖社会纠纷解决模式》,载《北方法学》,2010年第2期;
【2】《近代法制变迁中的一个本土概念“业”——以汉口码头纠纷为例》,载2009年《法律文化研究》(本文曾提交于中国人民大学主办的“全国法律文化博士生论坛<北京2008>”);
【3】《近代汉口码头纠纷解决过程中的参与力量——以宝庆码头纠纷为例》,载《民间法》2009年第8卷;
【4】《共同体:中国传统法文化的一个重要属性》,载《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09年第4期;
【5】《略论作为中国传统调解经验的儒家互惠原则》,载《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08年第1期;
【6】《略论中国赠与法律传统及其现代转型》(第二作者),载《法商研究》,2007年第2期;
【7】《儒家互惠原则与中国传统调解过程论纲》,载《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报》,2006年第2期;
【8】《中国传统信任结构及其对现代法治的影响》(第二作者),载《中国法学》,2005年第2期;
【9】《“信”与先秦法文化论纲》,获评2004年湖北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奖;
【10】《“为人民服务”的人文精神——论毛泽东的民主观》(第二作者),载《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04年第3期;
【11】《法家式的"在数目字上管理"——析<商君书>的“数”治思想》,载《理论月刊》,2003年第3期;
【12】《传统办案思维方式初探》(第一作者),载《湖北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02年第1期。
【部分著作及参编教材】
【1】独著《近代中国城市江湖社会纠纷解决模式——聚焦于汉口码头的考察》,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0年1月第1版;
【2】参编《中国法制史》(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精品课程系列教材),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9月第1版;
【3】参编《中国法制史》(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7年7月第2版;
【部分研究课题】
近代汉口码头:一个中国城市的江湖社会与纠纷解决,湖北省社科基金项目,2009年,主持。
派出所调解机制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基层的实践研究,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2010年,主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