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学术研究> 思想碰撞
易江波:同此凉热:巨变年代的底层、基层与经验研究 ——读陈柏峰《乡村江湖:两湖平原“混混”研究》
2014-09-28 23:24 2761 阅读 由 易江波 编辑

 

中国的乡村、小镇活跃着千千万万的“混混”。除了贴上“黑恶势力”、“黑社会”的标签,他们至今未被给予足够的学术关怀和表达。在实施“深度乡村社会调查”的过程中,青年学者陈柏峰“抓住”了他们。他的新著《乡村江湖:两湖平原“混混”研究》(以下简称“陈著”,引用原文时,只标注页码)以经验研究路线多层面地描述了这个特殊群体的生存状况、解析了与此密切关联的中国乡村基层秩序。新著封面由三种色调构成:红色似热血与赤旗,黄色似乡土,黑色是对混混迷惘人生与暴力的隐喻。这样的封面形式很有几分“地摊文学”的风味,倒与学术题材的底层属性相合。当今网络时代,“江湖”话语极有市场,一方面带着娱乐、消遣的玩世意味,另一方面也源于经历某类人生际遇的社会成员们共有的复杂心境。什么是“乡村江湖” “乡村江湖”是怎样的 这些问题吸引着江湖内外、不同阶层的人们好奇地翻开这本书,探究一下“习而不察”、貌似熟知的身边世界。

一本书的内涵和基本价值,在打动读者、与读者的互动中充实并呈现。经验研究的作品必将引发研究者所书写的经验与普通读者个体经验的平等互证、互释与相互修正。陈著如一幅中国乡村风俗画,时间跨度是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到二十一世纪初。这个历史时段恰恰也是笔者从童蒙初开到娶妻生子的被教化、社会化的“成人”历程。在阅读陈著时,笔者兼具经历者、旁观者及学术同行的身份,读来,共鸣的唏嘘、疑问的困惑与受启发的惊异相交织。由此,在评议陈著的学术理路与材料、方法、观点时,在以“学术性话语”论说的过程中不禁作为经历者、见证人跳出来讲些大白话,因而有以下不那么纯粹“学术”的文字。

一、经验研究的质朴意义

读陈著,越是描画靠前时期的段落予我的印象越深刻。一些个案就像在昨日刚刚发生,我对相应的细节也能够补足,或者辨别其描述效果到位或是有偏差,这个时段大致在1980-1990年代。中间的时期,即1990年代到二十一世纪初,我脑中的对应记忆东鳞西爪,需搜索一番,不能如前者俯拾即得。对于书中描述二十一世纪初的乡村的部分,因为自己刚刚有了一些自觉的关注,有了初步的实地调查研究,也能有同感和可沟通的认识。从这些阅读感受中,我发现自己虽然从乡村地域走出,但严格说来,我对这块土地上的群体、关系、秩序并不真正了解,充其量是一知半解。

我的上述阅读感受差异现象的出现,也与我在不同年龄段涉入乡村生活的深浅程度的差异相关。1980-1990年代是我的小学、初中阶段,基本上是在乡村钻来滚去,活动不出乡镇。打群架、“抓军帽”事件、公捕大会、游行、法制学习班、高音喇叭播放“通知”之类法政现象在乡村日常生活中常常引起村民的热心关注、议论或参与,强化着村民“在一起”的集体感、归属感与共同体意识。从1990年代起进县城读高中到上大学、上班,我离乡村和乡村生活越来越远了,回故乡即做客,村子里不认识我和我不认识的人越来越多,村内的往来走动越来越少,到今日返乡时,就是现代版的“笑问客从何处来”,故乡即他乡了。既已成乡村的稀客,又对朝夕生活于斯的城市各角落了解不深,这种与研究对象或研究对象落脚空间的疏离状态使我常怀不安甚至恐惧。

韩少功曾指出现代中国知识生产领域同时存在的实利化与虚无化倾向。“我们选择某个学术立场,可能是出于兴趣和良知,出于人生体验和社会使命的推动,但在很多情况下,也可能仅仅是取决于知识生产的供求格局和市场行情,甚至是取决于符号游戏中一次次‘学术旅行’或者‘学术洗牌’。一个最烦传统的人可能攻了个古典文学学位,一个最愿意做流氓的人却入了法学专业,一个性格最为独断专权的人却可能碰巧写下了一篇关于民主和自由的论文。……它们本身不再仅仅是游戏,而关涉到面子、聘书、职称、地位、知名度、社会关系、知识市场的份额、出国访问机会、在政权或者商业机构的座席——这些好东西已经供不应求。”[1]与此相契的是,青年学者王启梁概括了一些法学研究人士对普通人“生存”、“生计”隔膜的心境:“法治要解决什么问题 法律人的关心在哪里 这是一个需要反思的问题。现在的法学研究明显缺乏对‘生存’、‘生计’、‘生命’、‘生活’——所有和‘生’有关系的关心。所以,我们培养出的法律家也往往是‘精英’到不知道人的生存究竟需要什么。政治的审美代替了生存功效的考虑,歌舞升平的麻醉代替了对人生艰辛的体谅……”。在解析和论说法律关系或“术语行话”、“大词”的过程中,鲜活、真实的人与人生可以缺席,既不在作品表达的前台,也不在作者运思的后台,理性的逻辑推衍在知识生产效率、效益导向的牵引下绕过周遭的人间疾苦,产出符合一套“行业标准”的、具有可替代性的学术工艺品,这是一幅以法学知识生产为基本职能的当代中国“法学学术产业”的日常图景。如果说“什么是你的贡献 ”这一提问可容纳追比前贤的家国天下情怀,有黄钟大吕的格调,予人以“棒喝”的刺激而令人生畏,那么“什么是你生产的知识 ”这一提问带着“寻常百姓家”的堂前燕的意味,庸常地探问学术生活的日常意义,以致无论闻道先后、入门早晚,任何有机会对不特定的受众发表书面或口头言论的法学研习者,都有思考和回答的份儿。

从习于宏大叙事到重视区域研究是中国问题研究的学术流变的一个特征。“地点”比“区域”显得更加微观、具体。“正如意识是哲学家用来区别人类的重要维度,语言和交流是人类认识自我的途径,地点则是我们定义人类生存状态时运用的主要概念。”[2]人无所逃于天地之间,对任何自发或自觉、茫然或清醒地寻找安身立命之所的个体来说,其生存、生计、生命、生活都必须附着于一个微观空间,拥有现实的立足之地、立锥之地或容身之地。倘若既与乡村生活隔膜,也对城市生存陌生,那么我们如何给那些关于自我与他者的法学学问安置一个具体可感的地点呢 基于对若干乡村地点的重复性生存样式的艰苦调查研究,陈著提炼出当代中国乡村基层秩序的重要特质:“乡村混混在当前中国农村普遍存在,直接关系到村庄的人际关系、乡村社会性质、区域治理状况、治理制度、伦理价值等诸多问题,是影响当前乡村治理的重要因素”(第1页);“乡村混混的横暴性权力已经成为乡村生活中的一种日常性权力,这使得当前两湖平原农村进入了我们称之为‘灰色化’的社会状态”。(第3页)乡村是国家基层力量与社会底层力量汇聚的地点、场域。历经改革开放三十年,在这具体、微观的地点、场域,那些宏大的、全局性的法政话语、理念、制度在最基层、最底层落实为何物 陈著对此作了初步的回答,立意的基础则是对乡村地点上或场域内的底层群体及其生存状况的关切。

二、污名机制下的底层“混混”、“江湖”诸形态

陈著考辩了“混混”的称谓并定义了乡村江湖:“‘混’字在汉语中有四种含义:掺杂;蒙混;苟且地生活;胡乱。‘混’字的意思在改革开放以来并没有发生变化,乡村混混的‘混’字应当取第三种含义‘苟且地生活’”;“‘混混’这个词汇的‘复兴’是在1980年代末期,之前人们对类似乡村越轨者的称呼是‘流氓’”(第7页);“对于乡村混混,我采取的是普通农民的看法,指那些在普通农民看来不务正业,以暴力或欺骗手段牟取利益,对农民构成心理强制,危害农民人身和财产安全,扰乱乡村生活正常秩序的人群。乡村混混组成的圈子被我称为‘乡村江湖’”(第8页)。

贾樟柯的《小武》展现了一个终日在小镇厮混的“乡村混混”的灰暗人生断片。小武的职业是扒手(俗称“三只手”,黑话是“杀皮子的”),自称是干手艺活的。“他戴着粗黑框眼镜,寡言,不怎么笑,头时刻歪斜着,舌头总是顶着腮帮子。他常常抚摸着石头墙壁,在澡堂里练习卡拉OK,陪歌女枯燥地压马路,与从前的‘同事’现在的大款说几句闲言淡语。他穿着大两号的西装,在大兴土木的小镇上晃来晃去。”[4]参照陈著对混混的“代际谱系”划分方案,小武是游荡在第二、三代混混大行其道年代的第一代混混,也就是说小武是个潦倒的、失败的第一代混混——他从前的“有福同享有难同当”的“兄弟”已经“混出来了”,成功转型为大款、不再被称为也不自认为是“混混”了。如何从历史社会学视角理解小武之类“混混”的角色呢 

从语词逻辑上看,“乡村江湖”是江湖的组成部分。正史典籍与诗文中的“江湖”,大多实指“三江五湖”,出于文化精英之手,表达士人远离政治中心后的落寞、孤寂或洒脱。“‘江湖’一词,本指江河湖泊而言。但是在旧中国历代社会中,江湖一词却有着完全不同的含义。一是指四方各地;二是指流动于五湖四海中的民间团体、三教九流的艺人和隐士、游侠、乞丐等人员;三是指社会上五行八作等行业;四是指绿林好汉、盗贼。它是一个神秘、独特的领域,是与封建统治者相对应的一种民间势力,是中国历史上一种极为重要而特殊的社会现象。”[5]当代通俗口语中的“江湖”一词的含义,深受1980年代以来影响内地的港台武侠文学与影视所型塑的人物形象、关系意境的影响,暴力、义气、享乐、虚荣是其中的元素。由此,当下的“江湖”语义已被赋予现代性的时代特征,或者说,现代的“江湖”在语义上已经有别于古代与近代的“江湖”。

从现代社会科学的既有术语中寻找一个能够囊括、概括所有“江湖”现象的抽象性语词,似乎比较困难。乔健先生提出了“底边社会”的概念,以“底边社会”释“江湖”。“‘底’指社会地位低下,处于社会底层;‘边’指边缘,即在士、农、工、商四民之外,一般是从事非生产性行业的群体。游民,贱民,江湖艺人基本上都属于此阶级。底边阶级在婚姻、家庭、道德、规范、价值观念以及宗教信仰方面与主体社会有显著不同,因而形成一种另类的社会,称为‘底边社会’”;“个别底边阶级有其个别的底边社会,但在同一空间上的不同底边阶级会形成一个更大的各阶级共享的底边社会,也即世俗所称的‘江湖’。但有关‘江湖’,多见于文学上的描述,却极少有学术上的讨论。究竟它的特质是什么 如何运作 都缺乏最低程度的共识。”[6]于阳认为,“江湖,就是一些特殊的人,连同他们附着的一种社会模式。这些人脱离儒教定耕定居制度,离开家乡在外漂流,聚众谋生”;“以下五种传统社会群体可称为江湖:(1)黑社会;(2)官场、生意场、军阀圈;(3)商业流动人口;(4)关系圈;(5)以关系圈为核心的公众社会。譬如,‘闯荡江湖’、‘重出江湖’、‘再战江湖’。”[7]与乔健先生强调江湖的底层、边缘属性不同,于阳对江湖的界定是弥散型的,且强调生存轨迹的流动性,但概括出了江湖的“聚众谋生”的特征。于阳探讨了普遍作用于政治、经济各领域的以关系网为基点的“江湖化”现象,提出了“江湖化假说”或“体制外体制假说”。与这些研究不同的是,陈著遵循村民口语的逻辑界定了“混混”与“乡村江湖”,认为“乡村江湖”指乡村混混群体形成的关系圈、关系网络。在这个定义模式中,“乡村江湖”之江湖在“聚众谋生”功能外,更多地与当代流行话语中的“江湖”相联系,而与江湖的古义、近代义有区别,也就是说更具有现代性特质,例如第一代“乡村混混”的张扬个性,第二代“乡村混混”的经济利益取向,第三代“乡村混混”无视熟人伦理、动辄动刀动枪的冷血暴力行为风格,分别与作为现代性“指标”的个体主义、经济理性、情感的祛魅与伦理的退场相合。

陈著研究了华北平原的现代盗匪集团,将对这些“外来的盗匪集团”的讨论与裴宜理对近代“盗匪”群体的研究相接续。陈著认为,这些现代盗匪有时也被村民们称为混混,故与“本土混混”相对而称为“外来混混”,这个群体也是乡村混混的组成部分。笔者曾系统查阅某市若干基层法院2007年前后的制作假证、假车牌案卷宗,发现其中从事假证“生意”者近九成来自湖南某地。这些假证生意的从业者往往来自同一乡村。这类“地缘行帮型非法营生”在其他地区也存在,专门从事盗窃、合同诈骗、迷信诈骗甚至仿造枪支等非法活动。在缺乏相关卷宗材料的前提下,笔者不确凿地推断陈著中的现代“盗匪”也属于这类地缘行帮型非法营生的从业群体,如书中描述华北平原的几个村庄,“白天村里看不到人,村民都在睡觉,晚上全村人外出偷抢东西……基本上每家都从事偷抢的勾当”。笔者认为,职业性盗匪与“混混”有些许区别。由于这类非法营生具有“男女老幼齐上阵、同村同族传帮带”的特点,其中的一些从事辅助工作(如承担通讯、联络、运输、后勤职能)的老实巴交的妇女和少年,似乎很难被称为“混混”、“流氓”,而且一些从业农民象辛勤耕耘自己的田地一样勤勉敬业地从事这些非法活动,因而不宜将乡村中的违法者不加甄别地划入“乡村混混”之列,继而从“乡村混混”角度考量这一问题——否则会出现某些乡村“全民皆混混”的局面。

“混混”的称谓与“流氓”一样,是“污名”的一种,自产生之日即意味着贬抑——这是骂人的话,即便再“风光”、“有派头”,也没有人在心底里真的以“混混”、“流氓”为荣光。“按照定义,我们自然认为,有污名的人不是什么好人。有了这种假设,我们就会运用各种各样的歧视,以此有效地减少他的生活机会,即使这样做时往往没有考虑后果。我们构建了一种污名理论,这是一种意识形态,用来解释他低人一等和他所代表的危险;它有时将基于其他差异的敌意合理化了,比如将基于社会阶级差异的敌意合理化了。”[8]“混混”、“流氓”做到极致而又未彻底洗刷污名的典范如“著名流氓”、青帮“大亨”、“海上闻人”杜月笙,他对自己以及江湖同道的事业和生存状况有“夜壶”之叹,意思是说他们的力量常被主流政治人物利用,但他们在正统社会及正式制度框架内始终不得一席之地,始终被置于“底层”、“边缘”,就象夜壶一样,急需时能发挥难以替代的功能,用过之后,就只能塞在不能见光的阴暗床底了。陈著也分析讨论了基层政权与基层治理组织借重乡村混混群体的现象。“混混”、“流氓”的标签,是社会秩序的舆论控制工具库中的小物件。被贴上“混混”、“流氓”标签即表明社会舆论对其进行了话语的制裁、名誉的贬损。“江湖”既使在现代被浪漫化、文学化,仍然带着一个“难登大雅之堂”的暗影,与“江湖”相比,“混混”的污名属性更加鲜明,道德批判色彩更浓郁。

对“混混”的中性的界定,大致可从两方面判断,一是在经济方面处于无正当职业状态,即通常说的“不务正业”或古代所称的“不事产业”;二是在行为方面脱离主流的伦理规范。 “鱼有鱼路,虾有虾路”,在主流社会的意识形态、法制框架的作用下从事形形色色不“正规”、不“体面”、不“合法”的经济活动,这是古今、城乡“混混”与江湖“貌异心同”之处。

生产出《小武》的贾樟柯在一次接受采访时说,自己在小县城混时,有很多机会沉沦,成为“坏孩子”。在另一次访谈时,贾樟柯自称是土混混出身,心里沟沟坎坎,经验中的生命没那么精致。在底层生态中,当体制内的向上流动渠道逼仄同时缺乏在体制外“天高任鸟飞”地自由创业的诸条件时,从有理想的纯真、稚嫩青少年变成没有理想、没有前途的青少年,常常在不经意间。重复性生存样式的存在是有限的选点访谈的有效性的基础。陈柏峰在临江县某村访谈时得知:“一个农民将自己的儿子送到一个大混混那里,并对他说:‘我儿子就交给你了,他要么混出个人样来,要么被人砍死!’”(第268页)笔者在家乡的派出所作参与观察时,农民的这句话也曾一字不落地出现,只是换了乡音。笔者参与侦查一起因争夺建筑工程承揽业务而起的乡村混混实施的故意伤害案,发现被害人指认的一名涉嫌协同作案的“混混”竟是初中同窗:辨认照片上,有着纯真笑脸的少时伙伴的轮廓依旧在。这些在历史长河中微不足道的没面目的个体,他们的命运轨迹与宏大的包括经济、法制、文化思想诸层面的历史变迁之间有着怎样的相互关系呢 时代的巨变、国家与社会的转型给他们带来了什么 在没有被称为混混的当年时节,我们貌异心同。听到这些昔日的纯真、稚嫩青少年被轻蔑或鄙视、痛恨地称为“混混”,能够体味污名机制难以逃避的强大力量。令人沮丧的是,在现有的学术话语中似乎又找不到更好的、无伤的、善意的代替语词。或许是已经意识到污名机制伤害力的存在并有心提醒读者,陈著在书名中给这个污名称谓加上了引号。

三、基层治安群众路线的旧传统与新实践

“混混”素来与“不安分”、“不安定”相联系,是个日常化的治安对象。“乡村社会灰色化”是陈著的结论性命题。基层社会空间实际存在着一种暴力生态,即“老百姓怕混混,混混怕警察,警察怕老百姓”。“怕”的书面表达是“畏惧”,既包括主动式的敬畏,也包括被动式的恐惧。“怕”是权力关系在心理层面的表现。这种在表述上首尾相连的“怕”的格局,类似于体现自然界中的相互依存关系的“生物链”、“生态圈”,它是基层社会空间的权力与权威格局的展现。当警察权威失范、失灵,被“乡村江湖”克制时,这个聊胜于无的、境界不高的生态平衡顷刻崩盘,乡村社会秩序更加恶化,“乡村社会灰色化”有成为常态的可能。

陈著专章讨论了乡村治安工作的变迁及其在治理“乡村混混”现象中的作为,从法社会学角度研究了“公安业务”,如联防制度、“线人”制度、“群众路线”与德行治理、“专门工作”与技术治理,其中,“群众路线”是主线。陈著指出:“在国家权力运作方式的新旧交替期间,每当国家无法应付社会治安管理的困境时,旧有的权力运作方式总会被人想起,其种种变换形式总会在特定的情况下被应用到实践中,作为紧急问题和严重困境的应对之道。”(第171页)群众路线即这种旧有的权力运作方式。陈著比较了群众路线的新时期内容与旧传统的区别。“1980年代治安工作中的‘群众路线’实际上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直接呼应群众的要求,……二是依靠群众来维护治安,……三是通过接近群众来维护群众的安全感,保持公安机关对违法犯罪的威慑力。新时期的群众路线仅仅包括‘接近群众’一方面。”(第171页)当前,公安工作考核指标体系中的“见警率”是以科层制逻辑落实新时期的群众路线的一个体现,而“见警率”的提法在1980年代治安工作中匪夷所思——彼时彼刻,群众“见警”不成其为问题。“见警率”指标试图以量化方式、借助赏罚督责制度的激励功能促进民警与群众的面对面交流、沟通。陈著正确概括了基层治安工作群众路线的新实践与旧传统的貌同心异。

陈著在理论建构方面的一个有益尝试,是在推进既有相关研究的基础上将“熟人社会”作为一个“中层理论”性质的分析工具,运用在著作展开过程中。“中层理论”是包括一系列可操作性概念的诠释框架。杨念群认为:“多少年来,中国社会史界一直在寻找把宏大叙事与乾嘉式的史料钩沉风格进行有效衔接的突破性方法,以避免徘徊于目的性极强的政治图解或碎屑冗琐的朴学遗风这两个极端之间而止步不前。当然,万灵的药方是不存在的,不过从“中层理论”的建构中,我们也许能发现协调两个极端取向的可行性方案”;“‘中层理论’(theories of the middle range)在社会学中原则上被应用于指导经验性调查,同时也是描述社会行为组织与变化和非总体性细节描述之间的中介物。‘中层理论’当然也包含抽象成分,但是他们更多地接近于在经验研究中发现出可观察的材料时才发挥其作用。”[10]运用以“熟人社会”为核心的一组概念、命题分析乡村江湖与基层社会秩序,陈著揭示了一系列具有可操作性意义和相当的解释力的“机理”、“逻辑”。

但是在“乡村治安工作的变迁及其困境”一章,“熟人社会”及其变迁的分析框架的运用并不明显,尤其在论述新时期乡村治安工作时。“熟人社会” 及其变迁的分析框架是否能够用于阐释乡村治安工作的变迁及其困境 或者说,陈著悉心构建的“熟人社会”及其变迁的分析框架在该论域是否有解释力 基于对派出所工作的参与观察,笔者对此持肯定态度。

派出所民警也是基层社区、熟人社会的一分子。“警察不是生活在真空中”,这是谈到人情因素影响执法办案现象时老民警们常说的话。应对种种基于熟人社会逻辑的人情因素是派出所民警日常工作的一个组成部分。此外,公安工作正规化、法制化的推进,也是现代性的科层制发展的过程。陈著谈到了基层民警面对的由自上而下的指标体系、考核机制等等组成的“压力型体制”,这种“压力型体制”即为以严格排除私人感情为要素的科层制的发展形态。熟人社会逻辑的人情因素与科层制逻辑的反人情因素构成一对矛盾。对乡村基层治安的实际效果,一份调查研究报告指出:“乡镇党委政府感到困惑,认为公安内部条条框框过多,束缚了民警开展工作的手脚;基层干部群众感到困惑,认为派出所民警没有做到有警必接、有难必帮、有险必救、有求必应;公安民警自身也感到困惑,认为巨大的付出没有得到社会公众认可。相当一部分民警认为办案难、执法难、为人难。一方面,公众希望公安民警无所不能;另一方面,一旦涉及到自身利益群众又不配合,与老百姓打交道就像‘走钢丝’,稍有不慎,就要承担‘执法过错’甚至‘掉饭碗’的问责风险。”[11]民警如何在“打成一片”的亲热与完成“见警率”之类指标的冷静计算之间成功转换、“变脸”,这成了加之于基层民警的隐形的“压力型体制”。新时期的公安工作群众路线就是在这对矛盾中、在这些有形与无形的“压力型体制”之下推行,在认识和理解这种治安形势时,“熟人社会”分析框架仍能发挥基础作用。

与贺雪峰认为“熟悉” 是熟人社会的核心特征不同,陈著认为:“在熟人社会中,从‘熟悉’到‘信任’、‘规矩’,其背后到底是什么呢 是‘亲密’!”(第33页)由此,陈著强调熟人社会在本质上是“亲密社群”,并从本土社会心理学层面探究了熟人社会的运行机制。乡村治安工作的具体化是派出所与村委会、派出所民警与村民“打交道”的模式的展开。这些模式也适用熟人社会分析框架。派出所与村委会、民警与村民“打成一片”是群众路线的样板化表述。派出所与村委会保持亲密关系、紧密联系,这是派出所群众工作的一个基本科目。对于当前派出所与村委会关系从亲密到疏离的变化,一些亲历了这种变化的老民警有自己的感慨:“原来的时候,大家没事也经常串门。收粮派款、防汛抗洪时,也在一起,亲热。现在村长书记们都很实际,没事是不找我们这些普通警察的,因为我们这些一般警察的权力不能为他们解决问题,所以他们主要是和上面有权的领导们来往,免得浪费时间。”在老民警的口语表述中,“亲热”似乎比“亲密”更有感情味道。熟人社会的维系与运行不仅遵循微观权力运作机理,也离不开亲睦情感、亲热感情对人际互动的调节、促进功能。在巨变年代,村委会与派出所的关系发生了变迁,这与村委会的职能变化、工作重心转移及派出所内部组织结构、工作机制的变化等因素相关联。一方面是群众对派出所民警的淡漠,另一方面是派出所民警(尤其是没有农村生活经验的年轻民警们)对群众的淡漠。亲热、亲密已快速消退,情感的疏离与工具化、“去真诚化”如野草般疯长,这是整个弥散、渗透至社会关系各个角落的现代性进程图景的一角,深层的一个动因,是国家、社会的宏观与微观权力格局的变化。

国家权力的操持者们和谁“亲密”,和谁“亲热”,和谁“打成一片” 这是个与法秩序相关的问题。对基层民警来说,一名得力的“线人”常常能保障“创收性执法”的高效率。而诉诸传统的“群众路线”既劳神费时,又不能在完成指标方面达到“旱涝保收”的效果。“乡村混混”信息渠道广、眼线众多而且有大量“闲暇”,成为“线人”的主要来源。不靠普通群众而靠这些特殊“线人”,或者说,在熟人社会的生态中,青睐“线人路线”而冷落传统“群众路线”,以致“线人路线”成为新时期“群众路线”的组成部分,这是面对压力型体制的派出所民警倾向于采取的实用型的工作思路。“他们(警察)竭力与一些混混搞好关系,希望从混混那里获取破案的关键线索。”(第165页)当“创收性执法”变成“扰民”时,群众自然有“警匪一家”的抱怨了。陈著对“警匪一家”现象、“乡村社会灰色化”与“基层政权灰色化”及其“合流”现象均有展现,并从乡村治理层面解释和揭示了这些现象背后的成因与机理。

指标、考核等压力型体制的负面作用,易于衍生出警察权行使的灰色化。警察权行使的灰色化达到一定程度时,在基层社会空间就呈现乡村社会灰色化与国家权力灰色化“合流”的局面。在一些基层,派出所的财政经费不能完全到位。一些派出所所长在访谈时抱怨自己就像一个公司老总,开门用电用水,食堂开伙,警车用油,接待迎送,这些开支都要操心。民警个人在完成各项指标后,才算松一口气,不用担心本月扣工资了。笔者最初认为原因是内地太穷了——一个国家连警察都养不起,真是悲哀。经过稍多了解,发现这与地方政府的理念和制度有关。原来,一些县市在财政预算时,考虑到公安机关有很可观的罚没“收入”,就在估算往年的罚没“收入”额度的基础上下达公安机关财政预算。也就是说,不是地方政府没有钱,而是认为公安机关自己能弄到钱,就事先拿称为“合法创收”(这是个来源于生活实践的有趣的称谓)的未来进账抵扣相应额度的国家财政拨款。面对这种财政制度,一些县市的公安机关为保障运转,将“合法创收”纳入对基层所队、基层民警的考核体系。“合法创收”的任务引发“创收性执法”。在这种“创收性执法”中,办案人员并没有接受当事人的请托、受贿等“腐败”情节,结果却常常同样偏离了依法办案的公正原则。当国家机关进行各种“合法创收”、“创收性执法”活动时,它与包括“乡村混混”在内的、它的治理对象们“貌异心同”,都在从事不正规、不体面、不合法的江湖营生。

四、深度访谈、“讲故事”与经验研究的操作

对于喜欢大讲“法学方法论”的朋友,笔者常说的有抬杠嫌疑的话是“最好用所讲的那个方法解决个问题演示一下”。但在写成文章之前,对方法论的潜心琢磨必不可少,在文章中对所用的方法做适度的说明也有利于受众阅读。俗话说:“杀猪杀屁股,各有各的刀法”,话糙理不糙,把一个重要而复杂的学术问题讲得让同行信服,通俗易懂,雅俗共赏,需要真正的功力和能耐。当前,法律社会学俨然已成法学方法论的新宠,以致出现了许多假冒伪劣,遮蔽了法律社会学的真义。例如,某些号称运用法律社会学方法的著作,在其思想资源与运思文脉中却找不到与社会学既有理论成果衔接的蛛丝马迹;到“下面”蜻蜓点水地搞了些问卷调查,开了几个座谈会,就给作品加上“田野调查”的称号;一些引用了几份官方年鉴统计资料、列举了几个数百字以内的案例的作品,也连忙冠上“实证分析”、“经验研究”的招牌。民国时期形成的中国本土社会学传统带着由辛劳造就、用汗水滋养的坚韧气质。在这巨变年代,“辛劳”、“汗水”与“坚韧”之类表征个体生存境况的概念似乎被视为学问之外的因素,被摒除在标示法学学术能力与素养的“指标体系”之外,与此相比,“聪明”、“悟性”与“训练”受到激赏。

有青年学者在反思当代中国法律社会学的流变特征后指出:“对于整个中国法律社会学研究而言,由于政府信息的不公开和研究人员统计训练的普遍缺乏,片面强调定量方法也只会导致粗糙而肤浅的研究的大量出现。在这种现状下,笔者认为,中国的法律社会学研究应该以定性方法为主、定量方法为辅,着重理解和分析那些活生生的人、实实在在的案件与真真切切的历史,而不是见了几个真伪难辨的统计数字就如获至宝。”[15]在当前盛行的量化考核机制与政绩评估模式的作用下,正式体制内的量化统计成为与责任人员切身利益密切关联的环节,这是推动以“故意弄错”为表现的“统计数字灵活化”的制度性因素。在这种制度环境下,一组数字并不比一个故事天然地真实或客观。这类“性格”的数字干扰着定量方法的实施效果,常常使定量方法陷入“差之毫厘、谬以千里”的困境。在定性研究的具体操作上,讲求实地调查研究的人类学田野调查与参与观察法不可或缺。“只有进入法律的‘田野’,进入到社会生活的实际中才能解决中国法学主体性缺失的问题。进入‘田野’本身就是获得一种观察和切肤之痛,因此有可能发现中国自身的问题。”[16]但也有学者指出这些方法有缺陷:“参与观察和民族学方法的长处在于特别能帮助研究者理解他的研究对象,为他提供一个从研究对象的角度看世界的视角,而且这种研究方法有极大地灵活性和准确性,不会像有些定量研究那样发生重大的偏差和失真。缺点也很明显,如费时费力以及容易丧失研究者应有的客观立场,从而导致研究科学性的降低。”[17]“费时费力”称不上是学术缺陷,甚至恰是研究价值的体现,只是在知识生产的实利化进程中令一些研究者望而却步而已。为避免“容易丧失研究者应有的客观立场”的缺陷,研究者既要移情式地体味研究对象的生存空间、生态场域的特质,又要随时以“抽离”的态度,客观审视研究对象、研究对象所处的生存空间、生态场域以及自己和刚刚获得的认识,这是一种理智与情感反复煎熬、撕裂的过程。

陈著大量运用了以底层小人物为“主角”的叙事。叙事(narrative)是运用人类学田野调查与参与观察法的学术作品的基本论说方式。这种写作方式常常也被称为“讲故事”。“叙事是一种讲述性的、表演性的行为事件,是编故事、讲故事的过程。故事是一种描述,是叙述不同情境中发生的一系列事件(这里,故事与叙事几乎是一对同义词)。”[18]有学者赞扬了“讲故事”的学术价值,它被作为“过程——事件分析”研究策略最基本的特点。如孙立平认为:“‘过程——事件分析’研究策略的最基本之点,是力图将所要研究的对象由静态的结构转向由若干事件所构成的动态过程。任何研究策略都不可避免地会涉及描述与分析两个方面。描述的任务是再现,分析的任务是解释,而描述是分析的基础。‘过程——事件分析’策略的基础,是对描述方式的强调,即强调一种动态叙事的描述风格。这就意味着,首先需要将研究的对象转化为一种故事文本。”[19]对此,有学者指出这种研究策略“所提供的最终也只不过是一种对‘现实’的话语建构而已,而不是什么社会生活的‘真实隐秘’。”[20]关于这种质疑,李猛认为,“对于一次社会分析来说,叙事意味着什么 在追求所谓科学性的过程中,社会分析似乎总在竭尽全力地来驱除叙事的含量,将他们转变成“个案”、“例子”或者作为背景的无关紧要‘轶事’。 ……当萨克斯(Harvey Sacks)告诉我们,社会学是一门自然描述的科学时,他是想让我们明白,社会学所面对的那些实践,任何野心勃勃的分析都难以洞察彻底,真正的科学是在承认分析的有限性的基础上,尽可能地保留实践的面貌,哪怕是那些自己分析不仅不能穷尽,甚至面临挑战的部分。”[20]与李猛重视叙事、“讲故事”的积极意义类似,詹姆斯·斯科特指出:“更为宏观的思考需要有血有肉的详细实例来呈现本质。因而,一个实例不仅是将一般概括具体化的最成功途径,而且它具有比归纳出的原则更为丰富和复杂的优势。”[21]在这些争论中,叙事或者说“讲故事”的学术品性、功能及其限度已基本明晰。

在作为学者的王小波看来,费孝通先生的《江村经济》是“诚实的学术”的一个典范。“它(《江村经济》)的长处在于十分诚实地描述了江南农村的生活景象,像这样的诚实在中国人写的书里还未曾有过。……《江村经济》的价值就在于它把事实写到了纸上,在中国这个地方,很少有人做这样的事。马林诺斯基给《江村经济》做序,也称赞了费先生的诚实。所以费先生这项研究中的诚实程度,已经达到了国际先进水平。……诚实不是学术界的长处,因为太诚实了,就显得不学术;像费先生在《江村经济》里表现出的那种诚实,的确是凤毛麟角。”[22]从方法论角度看,《江村经济》代表的对个别社区的微型研究的思路常常受到“管中窥豹”是否可能的质疑,费孝通先生也做了认真的回应。[23]对此问题,陈柏峰也有相应思考,并将既有的相关讨论作为陈著采取的“个案研究上升到区域特征”(第23页)的问题与进路的一个思想资源,继而努力推进概念体系与社会科学理论的构建。值得重视的是,诚实描述乡村生活状况在陈著中被作为概念体系与社会科学理论构建的基础任务,而诚实的实地调查研究又是完成这一基础任务的必要步骤。“解释”并不比“描述”更有“学术含量”。从阅读或传播效果角度看,概念体系与社会科学理论构建的优劣见仁见智,但诚实描述形成的知识,却是“五湖四海”的不特定读者可共鸣、“五行八作”的不同学科知识可共享的“公因数”。

要完成一篇以当代中国乡村社会秩序为研究对象的、定位于经验研究的、具有“拓荒”意义的长篇作品,单纯依赖文献与思辨绝无可能。在这项研究中,陈柏峰选择了“区域比较研究”的思路,在两湖平原的两省五点开展调查研究,在其中一村的调查研究累计时间有八十天左右。在陈著中,不算借用师友收集的资料,直接运用著者面对面实施访谈的成果的段落约三十处,述及姓名可考的“乡村混混”约四十名。这样,经历旅途劳顿,在田间地头日晒雨淋、在农舍队屋虚心请教就是一条由“辛劳”、“汗水”与“坚韧”铺成的必由之路。

事实上,这也是一条充满乐趣、冒险、刺激的充实之路。为保证以上“量”的数字背后的“质”,著者付出的是不可量化的心血与情感。访谈是与人打交道的过程,深度访谈尤其如此。走马观花肯定无济于事,下马看花可能片面肤浅,以鼻孔瞧人的精英派头常常换来敷衍应付或避而远之。深度访谈是精诚所至、自然而然的过程,“丝丝点点计算,偏偏相差太远”。循着“知识生产实利化”的逻辑,村民们耗费时间与精力去参与基本上不可能换来实利化回报的访谈,是一种“没有用”的“不理性”行为。访谈对象凭什么一到访谈者面前就知无不言言无不尽 访谈对象的表达能力对材料质量有何影响 访谈提问设计是否周详 ……这些问题耗人心力。陈著中体现的研究方法不限于常规访谈,具有一些“参与观察”的性质,如“调查研究期间,与农民、乡村混混、乡村干部、派出所民警广泛接触,并对他们做了深入访谈,有较深的质性感受”;“同吃同住”等等(25页)。作为社会科学的质性研究方式的核心技术,“参与观察法将观察作为收集事实的基本策略。这一方法以直接体验和观察为主。参与观察者使用各种访谈策略,从极不正式的随意交谈到正式的访谈和问卷调查。参与观察者总是可以获得广泛的人类沟通交流的产物及人工制品”。[24]这一方法的实施,包括界定研究问题、进入研究现场、参与日常生活、建立和维持实地关系、观察和收集资料、离开现场等环节。“现场工作是艰辛的,高要求的,消耗激情的,即便大多数时候是愉快的经历也一样。……离开现场的体验往往包含喜悦、解脱、遗憾甚至悲伤。”[25]在实地调查研究的过程中,面对的困境,历经的情感,有过同类体验的研究者能够产生“同是江湖人,见面道辛苦”的喟叹。

“修辞立其诚”。此语蕴涵了社会科学研究及其表达超越“术”的层面的“道”。“修辞” 的本义,通说性的解释是“立言”,而非现代汉语语法专指的“表达技巧”。“立言”往大处讲是儒家所说的士人“三立”(立德、立功、立言)成就“指标”之一,往小处讲指任何有受众的表达及其生成过程。将这句先秦经典用在论说现代学术研究的语境中,是指相对于一些操作方法、技术,“诚”居于研究及其表达活动的根本层面。对此语境中的“诚”的一个儒家化阐释是“正心诚意”,法家化的阐释则是“巧诈不如拙诚”,用白话讲可以说成是“心意要到”、“用笨功夫”、不怕“费时费力”——这样讲来似乎又成太过简单的道德说教,“化神奇为腐朽”了。

经验研究路线的高质量作品,从调查研究到收笔成文的每一环节,无不需要辛劳、汗水与坚韧,而且,户外、阳光下或风雨中的辛勤劳作是必须的元素。当著者及其同道们于寒暑中离开都市,离开有着公园般景致的“大学城”,投身于那些“脏”、“乱”、“差”的地点与场域,与其间的人、事、关系“同此凉热”,经验研究所代表的立场、观点、方法,所通向的一种学问与生活、生存样式与研究方法交融的境域随之展现。

 

本文系作者主持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批准号:10CFX038)的阶段性成果之一。

[1]韩少功:《公因数、临时建筑以及兔子》,《读书》1998年第6期,第40页。

[2][美]奥罗姆,[美]陈向明:《城市的世界:对地点的比较分析和历史分析》,曾茂娟,任远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15页。

[4]贾樟柯:《小武》,山东画报出版社2010年版,第63页。

[5]刘延武编著:《中国江湖隐语辞典》,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1页。

[6]乔健:《乔健序》,载岳永逸:《空间、自我与社会:天桥街头艺人的生成与系谱》,中央编译出版社2007年版,第1页、第2页。

[7]于阳:《江湖中国:一个非正式制度在中国的起因》,当代中国出版社2006年版,第22页以下。

[8][美]欧文·戈夫曼:《污名:受损身份管理札记》,宋立宏译,商务印书馆2009年版,第6页。

[10]杨念群:《中层理论:东西方思想会通下的中国史研究》,江西教育出版社2001年版,第193-194页。

[11]熊伟:《抓好农村维稳的第一战斗堡垒--关于B区乡镇公安派出所现状的调查》,载H省公安厅《公安简讯》,2010年6月。

 

[15]刘思达:《中国法律社会学的历史与反思》,载于《法律和社会科学》第七卷,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

[16]王启梁:《迈向深嵌在社会与文化中的法律》,中国法制出版社2010年版,第279页。

[17]李银河:《社会学精要》,内蒙古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192页。

[18] [美]诺曼·邓金:《解释性交往行动主义:个人经历的叙事、倾听与理解》,周勇译,重庆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64页。

[19]孙立平:《“过程--事件分析”与当代中国农村国家农民关系的实践形态》,载于谢立中主编:《结构--制度分析,还是过程--事件分析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0年版,第141页。

[20]谢立中:《结构--制度分析,还是过程--事件分析 --从多元话语分析的视角看》,载于谢立中主编:《结构--制度分析,还是过程--事件分析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0年版,第285页。

[20]李猛:《如何触及社会的实践生活 》,载于张静主编:《国家与社会》,浙江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125页、第124页。

[21] [美]詹姆斯·斯科特:《弱者的武器》,郑广怀等译,译林出版社2007年版,第6页

[22]王小波:《我的精神家园》,文化艺术出版社1997年版,第262-264页。

[23]参见张冠生:《费孝通传》,群言出版社2000年版,第545-563页。

[24][美]乔金森:《参与观察法》,龙筱红,张小山译,重庆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89页。

[25]同上书,第116页。

分享
微信扫码分享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