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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与秩序》前言和后记
2014-08-20 23:48 2571 阅读 由 陈柏峰 编辑

 

 

本书是一项“法律民族志”研究,它在我硕士论文的基础上修改扩充而成,是我进入农村调研的开端。对一个法律人来说,这实在是一项刺激的尝试。不仅仅是研究方法,包括思维方式,都与我那时熟悉的法理学研究大异其趣。法理学研究有明确的价值预设,而民族志研究需要进入田野,收集材料,需要在自洽的生活系统中解释悖论,而不是拿预设的标准去衡量。调研和写作过程中,最令人兴奋的是,我在温情脉脉的熟人社会中发现了“力”这一维度,而这同时又是最值得焦虑的。

本书取名“暴力与秩序”,是我对鄂南陈村纠纷解决状况的概括(简化),其目的是在情、理、法之外,突出村庄法律生活中“力”的维度。这种突出可以提醒我们在两方面保持警醒:一是对传统乡村秩序机制的认识不能过于理想化,二是对当代“小政府-大社会”的乡村秩序理想要有足够的反思。

中国传统乡村秩序机制,最经典的描述要算费孝通的“熟人社会”。人们被束缚在土地上,构成了一个熟悉、没有陌生的社会,并从熟悉中陶冶出亲密。道德、家族、无讼、礼治秩序、无为政治、长老统治等是熟人社会的关键词。这与其说是历史现实,不如说是儒家的理想。现实与理想一定存在背离。在历史的村庄生活中,“力”是一个无法忽略的现实。当纠纷双方的力量对比大致对称时,调解可以做到公正;但对于恃强凌弱,调解大概只能为强者开脱。熟人社会对土豪、劣绅、恶霸更是无法制约,幸而他们在社会混乱时期才较为常见。

然而,承认村庄生活中的“力”,并不意味着认可鄂南陈村的纠纷解决状况。现状表明,陈村不仅缺乏内生权威和地方性规范,而且缺乏国家力量。与改革前和改革初期相比,秩序状况有所倒退。建国后国家权力在乡村的深入,遏制了村庄内的豪强势力,减弱了“力”对村庄生活的影响。而改革开放以来的乡村体制改革,不断弱化国家权力在乡村的影响,“力”重新登上村庄生活的舞台。暴力对纠纷解决越来越起着重要影响,强势者甚至比社会混乱时期的土豪、劣绅、恶霸表现得更加恶劣。这些不能不引起我们对“小政府-大社会”理论的反思。

需要说明的是,不能因纠纷解决中存在“暴力”,就将陈村想象成一片黑暗。尽管暴力偶尔在村庄中制造公共事件,但更多时候村庄却是平静的。只不过生活中,村民可以感受到暴力的威胁,也因此可以事先作出回避。暴力能力不够的纠纷当事人,常常必须学会忍受屈辱。这样,村庄其实存在均衡的秩序状态,这种均衡建立在力量不对称的基础上,是一种“不对称的均衡”。然而,也许本书就是给了读者一幅“狼对狼”的村庄生活景象。这可能是因为,全书集中地将村庄生活中的矛盾、纠纷、自杀、歧视、暴虐等消极面向聚焦并凸显出来了。事实上,这些消极面向只是村庄生活中极为片面的一环。而且,消极的内容不是一天一月的积累,甚至也不是一年几年的,而是二十多年的。将如此长时段的消极内容集中呈现,引起“黑暗”的想象也不足为奇。这一点,希望读者有所理解。

四年多来,我跑过全国的十多个省份的村庄,比较来看,陈村还算秩序较好的村庄,村庄社会关联不算太低,公共舆论空间尚存,有一定的自主价值生产能力。村庄外出工作人员都还比较在意自己在村庄的名声,关注村庄的公共建设。村里修公路、修土地庙、续家谱等公共事务的经费,基本上都从他们那里“化缘”而来。不久前完成的“村村通”工程,村民集资款全部由在外工作人员承担。这在全国大多数村庄已不可能,当村庄越来越原子化,村民之间的关系越来越功利化时,就不会有外出工作人员在意自己在村庄中“虚无飘渺”名声,也不会愿意为“与己无关”的村庄公共建设作贡献。

本书定位于区域比较视野下的法律民族志研究,着力于对中国法律运作的社会基础的认识。因此,本书首先从方法论上讨论了法律民族志研究对于法律社会学的意义(第一章)。全书主体是对鄂南陈村纠纷解决实践的详细考察(第二章到第八章),除了方法和村庄介绍(第二章)以及总结(第八章),其它章节按照纠纷主体的分类,分别考察了三种类型的纠纷,它们是家庭内部的矛盾和纠纷(第三章、第四章)、村民之间的矛盾和纠纷(第五章、第六章)、官民之间的矛盾和纠纷(第七章)。本书最后讨论了乡村体制对纠纷解决的影响,从纠纷解决的角度反思了当前的乡村体制改革(第九章)。调查点所在区享有乡村体制改革“××模式”的声誉,其经验已在湖北全省推广,并被全国多个省学习、模仿。正因此,这种反思有着积极的政策意义。

后   记

本书试图揭露温情脉脉的熟人社会中的“力”,并期望通过制度建设来祛除其影响。不过,我也时常想,也许“力”从来就是村庄生活的一部分,是我太“钻牛角尖”,又过于理想化。小时候,就听老人们讲述村庄过去的一些冤屈,我们这些晚辈听起来或惊心动魄,或义愤填膺,或扼腕叹息,但讲述者却平静祥和。每当回忆起这种场景,我就会想,也许“力”本来就同情、理、法一样,是村庄法律生活中被广泛接受的规范;或者,在更长远的村庄生活中,会存在对“力”起平衡作用的伦理性规范。但是,人们在现时村庄生活中所感受到的痛苦和冤屈,难道不是真实的吗 难道他们对此只能默默忍受,或者等待漫长未来生活中的伦理性规范去平衡 难道我们不应该更加关注当下正在进行的生活的幸福 这些问题都需要借助更多的生活经验进一步思索。

我断断续续地在村庄里做调研,却从来没有把调研目的向乡亲们解释清楚。我真切地关心村庄的未来命运,但是我不能确定乡亲们能否接受我的研究方式,我不愿想像一旦知道我的研究就是把“家丑”外扬,他们会作怎样的反应。我和我弟弟是村里学历最高的人,乡亲们对我们抱有特殊的期望。所以,从现在到将来,如果不能达到他们的期望,我也十分不愿给他们带来麻烦和不快。

每次回家,我都能感受到村庄更加破败。由于担心发生事故,村民已经开始拆老房子;合村并组后,村干部对村庄的控制力进一步下降,村庄公共资源进一步落入了有霸气和痞气的村民手中;传闻村庄有一个外嫁女离婚后在市区过起了卖淫的生活……乡亲们问我,新农村建设是否有进一步的政策,问话中既有无奈,又有期待,我一时不知该如何回答。我想,全国一定有许多村庄像我的村庄一样,正处于无奈和期待之间。倘若我的研究对于那些努力寻求改善村庄境况的人们有一点点启发,我就十分心满意足。也希望读者能将这本书区别于乡村奇风异俗的猎奇之作。

本书在硕士论文的基础上修改扩充而成,我想有必要将完成硕士论文时(2005年5月20日,晓南湖畔)的心情抄录在此:

1969年,博尔赫斯在他的处女诗集《布宜诺斯艾利斯的激情》再版序言中写道:“我发觉1923年写下这些东西的那位青年本质上已经就是今天或认可或修改这些东西的先生。我们是同一个人。我们俩全都不相信失败或成功……”我期待有一天我也敢于说出类似的话。我要说:“2005年南湖畔的那位狂傲的青年本质上已经是今天这位诲人不倦的先生了。我们是同一个人。我们俩都不迷信权威,都崇尚经验研究……”

在本文写作时,我一度非常痛苦,它既来自对文本的生产,也来自对人性甚至自身性格的省察,而我的选题预定了这种省察。省察的痛苦常常使我不能自已,诚如拜伦所说,“知识是悲苦,知道得越多的人越深刻地感受着这条不祥的真理。”然而,先贤苏格拉底言“未经省察的人生是无意义的”,因此,无论有多痛苦,我都甘愿进行这样的省察。同时,我要感谢我的父母,是他们含辛茹苦送我读书二十年,我才具备了今天的省察能力。

南湖畔七年的校园生活,此刻都已化作我人生最宝贵的记忆,这些记忆与以下名字交织在一起:彭正穗教授、张继成教授、刘焯教授、张德淼教授、张正平副教授、陈景良教授、范忠信教授、武乾副教授、李艳华副教授、徐涤宇教授、汪再祥师兄、尤陈俊学友、袁中华学友、陈刚学弟、刘超学弟、刘辉学弟,以及秦东、胡聪、刘琦、沈庭洋、何鹏、龚春霞、杨剑等法理、法史专业的二十多位同学。

导师张德淼教授是我的启蒙老师,七年前,他在法理学课堂上将我从“愤青”规训成了“法学青年”;三年前又不吝收我入门下,在学习和生活中,一直对我倍加照顾,他的宽容让我按自己的兴趣摸索到了农村研究的道路上。恩师陈景良教授待我胜于入门弟子,在学术和做人上对我悉心指点、用心提携,令我终生难忘;我一直以陈师私淑弟子自居,只是资质有限,不免让恩师失望。徐涤宇教授亦师亦友,他对我的鼓励一直鞭促我努力前行。学友尤陈俊亦友亦师,我的每一点进步都是在他的关注下取得的。最后,我要感谢为我调研提供了帮助的师兄曹胜利检察官、周炜雪法官。

感谢我所在的以华中科技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为主体的研究团队。本书的前期研究受到了贺雪峰教授的资助。他及董磊明教授、罗兴佐教授、吴毅教授、丁卫博士、谭同学博士曾阅读本书初稿,并提出许多有益意见。感谢团队中的诸位学友,我们从不同专业摸索到农村研究领域,从五湖四海走到一起来,共同调研,共同进步,本书修改从与他们的讨论中受益。

感谢为本书作序的侯猛师兄。在我读硕士的时候,侯猛师兄就是我们这些师弟师妹们心中的楷模,还未谋面,我就开始得到他的热情帮助。现在,我们都有法学和社会学的双重知识背景,因此我经常向他讨教,本书修改就受益于他的建议。能请他给这本书作序,真是再好不过。

本书的部分章节曾发表在《法哲学与法社会学论丛》、《乡村中国评论》、《中国社会科学文摘》、《社会》、《法律与人类学:中国读本》、《法律和社会科学》、《宁波市委党校学报》,感谢冯小双、朱晓阳、仇立平、汪庆华、刘华安等编辑师友的支持。本书的后期研究得到了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科研新秀”项目资助,出版得到了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术专著出版基金资助,特此致谢。范忠信教授两次阅读书稿,并提出详细的修改意见,他的提携与帮助让我心怀感激。

对于本书的出版,我一直有点忐忑不安,怕不够严谨。就我自己看来,这本书还存在很多需要完善的地方。但贺雪峰老师鼓励我说,我们的乡村治理研究还远远不够成熟,不成熟的作品能够给人启发就行。如果我们都能尽快把那些不成熟的想法拿出来,供大家批评借鉴,这有助于提升乡村治理研究的总体水平。我们就是要从一个不成熟走向另一个高水平的“不成熟”,从而最终走向成熟。相反,如果总是在追求目前视野可见的严谨和成熟,那就很可能只是在做一种低水平重复的工作,因为明天不成熟的作品也会比今天成熟的作品好得多,因为我们在不断前行。是的,我们都在不断前行!

陈柏峰

2006年3月25日初稿

2009年4月25日改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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