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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力:历史中国的经济构成与整合
2017-07-26 23:15 3436 阅读 由 苏力 编辑

『问题』

从社会视角看,经济交往除了各方互利外,一定有构建共同体的宪制意义。利益的交往和交换,不但会将许多全然陌生的人走到一起,即便是你争我夺、勾心斗角,也必须相互合作、互利共赢。更重要的是,由于任何经济交往中都必定伴随了社会、文化甚或政治的因素或维度,无论交易者或当事人是否追求甚至自觉,都具有社会和文化的整合功能。“丝绸之路”在今人的记忆中并不只是商旅或货品,而是文化的交流。北京秀水街当年的摊贩,也许仅有初中文化,但为招徕顾客,也学会了流利的“英哥利希”。如果说偶然的一次交易还可能依仗个人智力和强力,甚至包括欺骗和暴力;但成规模且持久的交易一定会形成制度,正式的或/和非正式的,出现相对稳定的格局,会融合并整合不同群体、不同地方的人们。经济往来因此对大国构成/宪制的影响就如水滴石穿,潜移默化,持久而深远。“经世济民”非但不亚于“武功”,而且——很对不起自由主义经济学——就是对全社会普通人的一种“文治”或规训。

对于国家来说,经济可不限于财政税收。在中国,历代王朝,只要可能,总有朝廷直接、间接从事的许多经济活动,包括对经济的管理规制。其中有许多,非但为历代坚持和继续,更因其对于整合和结构中国的无可替代的制度功能,是政治的,却也完全可以称之为经济宪制。

一般说来,对一朝一代的政治经济军事的强盛和安定不可或缺的经济制度,就可以说有宪制意义;若开风气之先,并为后世延续,则肯定是。春秋时鲁国的“初税亩”,战国时秦商鞅奖励耕织的众多制度,秦始皇统一货币和统一度量衡等,汉代的盐铁官营,唐代“租庸调”,宋代“熙宁变法”,明朝张居正的“一条鞭法”,清雍正的摊丁入亩,乃至晚清的“洋务运动”等,都有候选资格。甚至也不仅以成败论英雄,无论时人或后人的褒贬。例如,有些被今日学者视为弊政的,如所谓的“黄宗羲定理”,即因杂税丛生而并税、并税改革后又引发新的杂税丛生现象。但若置于一个王朝数百年的大历史视野中,这种所谓“不完全财政”,可以说就是农耕中国演化出来的非正式制度之一。若不从纳税人或从稳定制度预期来看,只是从国家及其治理制度演化变迁的学理看,这一制度实践的意义并不糟糕。这种现象或制度是必然的,甚至是必须的,其发生伴随着农耕中国的经济发展,推动着国家能力的扩展,不断重塑了历史中国的国家制度。只要不把制度或宪制过度神化,视其为人类努力追求的历史终点或万能的大神,那么仅因“不完全财政”的反复出现,及其隐含的政治社会功能,或可以承认其宪制的候选资格。甚至,“黄宗羲定律”是任何较长时段存在之国家税收制度演变的规律,因为怎么可能“天不变,道亦不变”,制度可以一劳永逸 

若着眼于对国家构成/宪制的贡献,有些经济制度或举措,如赋税本身,对每一朝代对每个国家都很重要,却难说对历史中国的如此构成特别紧要。下一节甚至会分析为什么土地私有制对于古代中国不具有宪制意义,而小农经济具有。之前我讨论过度量衡,则由于其对农耕中国赋税制度以及对历朝政治的塑造,特别是减少了税收的专断和任性,则足以称为宪制。有些措施即便对某一朝意义重大,对历史中国却无关紧要,至少在我这里,算不上宪制。如王莽的经济改革。清雍正年间(1726年)试图推行的“官绅一体当差一体纳粮”,仅就社会意义而言,也算重大。但这与历史中国的构成,无论是国家统一、民族融合或疆域拓展均无关,起码不确定。此外,我还不想把这个论题攒成一本重要经济制度的流水账,必须大量省略。我甚至省略了商鞅变法的“奖励耕织”等;因为套用孟德斯鸠对罗马法的评论,那更多是用来创造一代中国——强秦——的制度,却算不上整合构成历史中国的制度。

本文集中关注历代王朝对有关全国的经济事务之干预。但也别急着就开骂,这只是本文焦点,不是本文论点。我知道:“若不能证明结果好(good),国家干预就很坏(evil)。”但这个标准只是看似自由主义,其实是实用主义和功能主义的。我将集中论证,为什么中国历代王朝会坚持干预具有全国意义的经济事务,促成和便利人财物和信息在农耕大国各地的流动和配置。即便从一时一地来看,或仅从经济层面看,这种干预未必效率或合理,但历史地看,却有利于这个农耕大国的构成甚至存在。这些国家干预,与国家强加的度量衡统一很相似,可以说是在为整个历史中国提供公共品,因此,具有宪制意义。

但要理解这一点,首先必须理解历史中国的小农经济及其特点。因为它——

『既是宪制基础,也是宪制难题』

小农经济在历史中国社会是中原及其周边地区最普遍和最基本的经济组织。但这未必是春秋战国时期诸如“初税亩”这类土地私有制变革的产物。根据是,一直为儒家赞扬的井田制,即由八户耕作一“囲”田,这既有血缘氏族“公有制”的痕迹,但井田的具体耕作和收获却是一家一户的。至少在这里,所有制的意义并不那么重要。促成小农经济的最强大力量可能是生产效率。精耕细作的小农经济,从历史中国的农耕来看,一直是产出最高和最有效率的企业。小农不仅最大化了土地与各种资源要素组合产出的农耕作物,还最大化了小农家庭可能产出的其他各种社会福利,包括“父慈子孝”“兄友弟悌”“夫义妇节”等。费孝通说中国的“家”是个事业,道理就在此。由于效率,小农经济就不仅在中原及其周边农耕区是最基本的经济组织形态,而且向北部西部周边,但尤其是向整个南方地区传播开了,尽管这些地区的地理、地形和气候与黄河中下游地区差别已经很大。

这种社会基本生产生活单位的“大同”有利于中原政治文明的发生和分享,但这也影响了疆域大国的中国构成。比较容易通过军事力量来统一近乎一盘散沙的小农,创设一代王朝。但都面临父子、兄弟和男女(夫妇)三大问题,因此遍布各地的由小农构成村落结构有超越性,超越了各地的地理、地形、气候和农作物。家族村落社区成了中国的最基层组织,可以化解大量纠纷,还可应对部分村落或家族之间的纠纷,无需国家正式制度的过多介入,大大节省了国家治理费用。令大国治理俭省且理性,这本身是小农经济对中国的宪制贡献。

小农经济还从其他方面便利并塑造了一国政治制度。例如,小农的“五口之家”便利了以“户”为基本单位来分配和征收赋税徭役。这不仅有关政治治理的便利和效率,更重要的是这有关村落内以及村落之间的“均”(公平),间接地也就有关“安”——社会安定。在一个因疆域辽阔各地自然、地理、经济、社会等条件差别巨大、发展注定不平衡的疆域大国内,国家不可能获得可全国比较的大量精细可靠的信息,因此,借助小农的“户”,每一代王朝就可能让位于全国各地根本无法比较税赋负担的各个小农家庭承担起,至少在当地看来,基本公道的税赋。尤其是在量衡器制作和统一并普遍使用之前,很难想象,还有其他什么更基础的制度可以实践公平分配负担。即便有了量衡制度之后,在劳役兵役问题上,按小农家庭来摊派,也会比按每家的耕地面积、可能/实际的财富收入或劳动力(成年男子)的数量摊派,更务实可行,直观公平。以五口之家为基准,国家税赋劳役摊派都有了底限,这甚至不只是相对公平了。否则,在中国这样的农耕大国分派赋税徭役会更难,即便官员本人清廉,即便政府奉行亲民或休养生息的政策,在民众眼里也是任性和专断的。由于兼顾了当时当地的公正和便利,这就提高了国家治理上的效率。

若同欧洲中世纪的农村比较,中国小农经济的另一特点是,虽然大量依赖家族血缘群体的组织和规矩(“家法”“门风”),因此可以说中国农民个体“不自由”,但相比起来,在经济、政治和社会地位上,中国农民显然比欧洲中世纪封建领主制或农奴制或庄园制中的农民或农奴更自由、更独立。最显著的证据是,在古代农耕中国,较之现代之前的欧洲,有更高社会流动性。当然,生于斯死于斯的小农不享有市民的“迁徙自由”,但故土难离,对于小农而言,“背井离乡”的自由意味着灾难或是惩罚。由于大量的自耕农,同欧洲中世纪相比,除魏晋时期外,中国历史上基本上没有持久的豪门贵族,这大大弱化了地方割据的可能,便利了中央集权的政治整合和治理。同欧洲相比,中国明显更少战乱,尤其是在中原核心地区。

如果上述分析成立,那么当年鲁国的“初税亩”这类制度变革的最大意义未必是土地产权私有,鼓励了农耕,若从科斯的制度经济学视角看,会同李悝、商鞅变法时奖励耕织、鼓励小家庭的激励措施,初税亩的最大贡献或许是创造了小农家庭这种当时最有效率的“企业”。这是内在于农耕中国的一种制度结构。在当时科技、社会和自然地理条件下,它在经济上生动有力,产出高效,在社会组织和意识形态上也与历代中原王朝的政治治理契合。

由此可以理解在唐中期采取“两税法”之前,历代为什么一直强调抑制土地兼并。土地兼并固然会形成大地产,但是由于科学技术有限,大地产并不会引发农业的革命或进步,只会引发租佃,农业生产效率不大可能有多少提高,甚至就是不会提高。兼并还会让大批自耕农破产,他们不可能转移到其他产业中去,只能变成佃农。变成佃农后,地租率提高,加之高利贷,农民就可能逃亡或沦为奴婢。基于“户”的国家税源就会减少。若把缺失的税赋强加在其他农民身上,就会导致其他农民破产。因此,尽管抑制兼并不符合市场经济“交相利”的原则,但其最大制度好处就是保护了自给自足的小农,降低了因农民失地可能引发的社会动荡,以及保证了国家的税源。因此,长期作为国策的“重农抑商”,不大可能真的因为朝廷担心商人“富可敌国”,或官商勾结政治腐败,最不可能因为儒家“重义轻利”。最重要的考量是现实政治:商业吞噬大量自给自足的小农,引发社会分层分化,导社会贫富差别悬殊,激化社会矛盾,引发社会动荡,导致王朝更替。就此而言,抑制兼并和重农抑商,为何是历史中国巩固王朝经济基础的基本方略。

尽管有这种种制度好处,但同商业贸易经济相比,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无论是作为经济制度,还是社会的组织制度和文化制度,都不会趋向,事实上是很不利于,统一的疆域大国的构成。甚至无数小农就没法想象一个大国。老子的“小国寡民”与儒家的“天下大同”,看似差别巨大,其实是一致的;后者不过是把无数同质的小农家庭和村落摊大饼似地一路展开,却无法有机整合,无力构成一个政治社会文化的想象共同体。这种状况既无力抵御外敌,也很难应对内部分裂,很难提供小农经济需要的长期的和平与安定。这就是历史中国小农经济的制度悖论:小农经济要求有中央集权的疆域大国的制度支持,但小农经济自身不趋向形成这样的疆域大国。

理解了这一点,就可以理解,历代中国王朝为何会采取一些重大的经济措施和制度来弱化或平衡或对冲小农经济不利大国构成的弱点。一些自由主义经济学家说,只有“自生自发的秩序”才好,才会演化出不断“扩展的秩序”。但这个命题是悖谬的!若真矫情起来,政府和政府干预不是从社会内部自生自发出来的。难道历史错了 !只要必须,且能力和财力许可,中国历代王朝都曾不同程度地或以不同规模规划、组织、实施了一些有关国计民生的重大经济活动,直至以举国之力前赴后继地长期投资建设那些在当时的想象中具有全国性战略意义的国家工程。这些实践或制度措施有些显然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甚至何止千秋——想想都江堰,或是秦统一度量衡,那可都是两千秋以上了!当然,有些建设对当时某些民众收益很少,更多是苦难,甚至很多苦难,如修长城对于类似传说中孟姜女似的人物;有些即便后人以同情理解的态度看,也断然错了,纯粹是劳民伤财,如王莽变法的某些措施。但无论利弊如何,是否符合某些宪法学者或经济学者的理想或规范,就整体而言,历代王朝介入和干预经济往往出于对农耕中国整体的深刻关切,许多措施确实就是在经济层面构成历史中国或有助于构成疆域大国的“必要之法”或“无奈之举”(law of necessity),其实同一个意思。因为许多时候,决策都涉及一个关键变量:“长期看来,我们都完了。”人类常常等不及一个效率的市场:他们首先得能活到那一刻,有时人们甚至就希望能活过这一刻!

『国家主导的超级基础建设』

在历史中国,最突出的国家干预是国家主导的大型建设工程。这无疑是历史中国的宪制传统。早就有西方学者注意到中国政治的这一特点,典型例证就是在中国流行甚广并被广为接受的魏特夫的东方专制主义理论:大国的水利建设要求并导致了东方专制主义。这个理论的结论在我看来是错的,是理论抽象概括的错误。但换成一个更一般的命题,就会发现,其所言不过是,统治者必须关注并有能力处理那些超越当时普通人想象力和行动力的跨地域重大问题。黄河是条大河,影响面很广,因此统治者必须动员更广大地区的民众协作治理。在传统农耕社会,这个影响广泛的决策,以及决策的推进,只能是专断、独断和决断。但这与专制无关,只是与黄河治理的决策和实施的成本有关。只有当有替代性的决策和决策推进方式之际,才能用专制或民主这类概念来定性某一决策及其实施。

但粗略看来,在包括古希腊、罗马在内的各古代文明中,历史中国在工程建设上确实是唯一早早就显著了国家主义传统的文明。看看古代各大文明的所谓建筑奇观,从金字塔到巴比伦空中花园,从古罗马竞技场到泰姬陵,尽管恢弘壮观,令人赞叹,却完全看不出这些伟大建筑对于当时当地的普通民众有什么经济社会的实用价值。即便看来最实用的亚历山大灯塔,也最多只是令东地中海的贸易商或周边部分民众——少数人——获益;古罗马城的市政道路减少,包括令人叹为观止“有良心的下水道”,那也只是令罗马市民获益。这怎么能同诸如大禹治水或万里长城或大运河那样的工程建设相比 都江堰恐怕也羞于与之为伍!这些工程都曾持久有助于历史中国的构成和拓展,有益于至少几十万甚至上百万平方公里内世世代代的广大民众。

不是说古代中国统治者更关心民众,即便儒家确实有民贵君轻的教诲。我是记得周幽王“烽火戏诸侯”的,也记得秦始皇陵,以及“汉皇多年思倾国”。但在全球视野中,我发现几乎只有古代中国王朝对这类超级国家工程建设的特别关注,当然塑造这类国家关注的并不全是或主要不是个人因素,而是社会因素:农耕大国的治理压力迫使中国统治者必须关注和应对那些在小国——即便同样农耕立国——不会发生、无法想象的国计民生问题。但也不能因此,真就低估中国古人的追求和努力,惊人的想象力和执行力,惊人的吃苦耐劳。因为若仅看地形,印度次大陆人民要防御自亚历山大大帝之后一次次外族南侵,太容易了,只需封住其西北的开伯尔山口(Khyber Pass)即可,那是中亚通往南亚的唯一通道。这工程量,最多也就一个山海关长城的工程量。但就是不曾有过一次,哪怕是尝试。

先说治理黄河。在中国,这从来都是由国家挑头,也只能由国家挑头的一个建设项目,是跨地域的大型水利工程。动因也不因为这里是中华文明的故乡,这说法太虚了。实在的就因为这里的气候和土地都适宜大面积农耕,而黄河的旱涝或可能与之相伴的蝗灾对农耕都威胁太大,威胁百姓衣食,也威胁王朝的财政税收入乃至国力。因此,从大禹治水开始,水利建设一直是后世历代中央和地方政府的核心关注之一。春秋时期管仲强调:“善为国者,必先除其五害……五害之属,水为最大。”他筹划齐桓公做的大事之一就是与黄河中下游各诸侯订立盟约,修水利,防水患,不准“以邻为壑”。西汉之后,中央政府专设“河堤使者”“河堤谒者”等官职,沿黄河各郡县首长都有防守河堤之职责,中央也有高层级专职官员负责黄河的统一和大规模治理。汉武帝还曾亲率臣僚到现场参加黄河堵口。更大规模的治理,如东汉时王景修汴渠,动用劳工数十万,修建了从郑州荥阳直达山东黄河入海口长达千余里的黄河大堤,稳定了决口长达58年的黄河河床,河、汴分流,黄泛区重新变成了良田。在此后八百年间,黄河没有改道,这就是当地人民的一个福祉。

其实中国历代,各地方,只要可能,都会推进诸如此类的区域或地区性水利工程。仅在战国时期,司马迁记载过的就有,公元前422年魏国西门豹在当时黄河的支流漳河上修筑了引漳十二渠,灌溉农田;公元前256年秦国蜀郡太守李冰父子,吸取前人治水经验,在岷江经山谷河道进入成都平原处修建了都江堰水利工程,将岷江水一分为二,既分洪减灾又引水灌溉,令成都平原成为天府之国;以及公元前246年秦在陕西省兴建了郑国渠,引泾河水灌溉4万多顷低洼盐碱地。这些水利工程,不仅惠及各地百姓,特别是强大了秦,促成了秦王朝的统一。

从这一视角看,长城,虽是军事工程,却也是国家主导的具有政治经济社会战略意义的建设项目。其直接经济功能是为中原地区无数小农经济提供了安居乐业的稳定预期。但经济效益不限于此。修建长城实际拓展了秦汉两朝有效控制的疆域,拓展了农耕文明。长城的附属设施,或广义的长城,即西北地区的庭障烽燧,对于打通与中亚欧洲的经济贸易文化联系的丝绸之路,促成西域成为历史中国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意义深远。此外,戍边长城伴有大规模人员流动和迁徙,伴随了大规模经济流转。这都有利于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整合。长城减少了大量边陲驻军,减少了后勤补给的需求。这节省了大量军费开支,转而也减轻了若无长城各地农耕社区必须支付的兵役、劳役和赋税。这些节省下来的资源,通过个人或国家,会转而投入到其他经济收益回报更高的社会活动中。会有更多成年男性可专注农耕生产,这几乎是小农经济中最重要的生产力。因此增产甚至不只是谷粟桑麻这种物质财富,更有无数家庭和整个社会的福利——想想杜甫的“新婚别”,想想“可怜无定河边骨,犹是春闺梦里人”或“忽见陌头杨柳色,悔教夫婿觅封侯”!

政府主导的利国利民的重大基础建设还有交通和通讯设施。作为交通通道的长城以及相伴的烽燧就属于这一类。这类基础设施建设往往因军事而启动,但其制度功能和历史意义从来不限于军事。这类工程建设会勾连中国各地交流,对于中国这样的交通不便甚至“蜀道难于上青天”的大陆型农耕大国非常重要,常常促进经济发展。“要想富,先修路”是中国的历史经验。秦富国强兵乃至能统一六国的核心措施之一是交通。公元前3世纪,秦先是开发了四川,修筑了跨越秦岭的栈道,令汉中和巴蜀地,在经济和政治上都成为秦国的一部分。统一全国后,秦王朝还陆续修建了以咸阳为中心“东穷燕齐,南极吴楚”的一些重要驰道,以咸阳为中心四通八达的交通网络把全国各地从政治上和经济上联系在了一起。

这项工程大致相当于今天的“高铁”。显然有,甚至首先是出于,政治军事考量。历史上李斯认罪时就说,这是自己为让皇帝巡视各地,耀武扬威,满足其虚荣心。但这种说法真的不能成立。且不说当时乘车远行的劳顿,其实是——因当时车辆没有机械减震装置——痛苦,诸如“锦衣夜行”或“威加海内兮归故乡”这类说法也表明,虚荣心只有在熟人故人中才能得到满足。特意远行向陌生人招摇,这岂止毫无意义,简直是愚蠢。秦始皇统一后在位11年六次出巡的首要追求只可能是政治治理。这既是统治者的职责,也是时事的必需,目标和实际功能都是政治整合,凝聚民众的政治文化认同。对于刚刚统一的中国,这个“格式化”的工作非常重要。

但驰道的最重要和最常见的功用之一,很可能是公文的快传,这有利于“文治”,有利于全国政令法治的统一,强化上情下达和下情上达,有利于强化中央对各地的控制和治理。大国治理若要获得与小国治理同等的统一和有效,还真就不能只“如烹小鲜”。国家治理的重要一定要求,政令畅通,更快、更有效并统一地跨越辽阔疆域,各地重要信息也能及时准确汇集到中央决策部门。节省政治调度、资源分配和信息交流的时间就是节省政治治理的资源,也是增强中央的政治权威,增强中央的政治、经济和文化整合力。驰道实际拓展了中央政府治理的空间,增强了治理的力度。

但从长时段来看,驰道更重要的功能会是长途大量转运和调配军队,以及各类重要军民用物资;否则根本没法解说,秦始皇的专车轨宽仅合1.38米,驰道史称竟宽达约70米,今人考古认定也宽在10米上下。北达九原的直道就为便利向北方长城派兵,运送粮草辎重。但即便当初设计建设是出于军事考量,初衷却无法垄断或决定其日后的用途。可以想象,至少在和平时期,驰道等道路的实际功能,一定主要是便利地区间的贸易流通。巴蜀的五尺道在汉代的实际用途就是商贸。在边疆地区,汉代地方政府的“主要行政措施惟道路之维持与控制,以利政令之推行,物资之集散,祈渐达成民族文化之融合耳”。

还有水路交通,同样受政府的重视。就持续大规模转运粮食等物资而言,水路运输,比陆路更经济,更有效率,同时比早期海运更安全。利用人工开凿的跨越南北的河流,还能突破中国东西向山川众多对地区间政治经济文化交流的限制。因此,为保证远征南越数十万大军的粮食供应,秦始皇曾下令在今广西兴安与湖南的交界处开凿了沟通湘江和漓江,联系长江和珠江两大水系的运河——灵渠,成为中原和岭南之间唯一的水上交通要道。魏晋南北朝之后,中国的经济重心南移动,军事政治中心却仍在北方,为保证物资财政供给,隋代则开挖了对于后世中国南北交通确保物资供应具有持久战略意义的大运河。

尽管只是枚举,只能枚举,这些例子却大致呈现了历史中国的国家方略,即统治者基于全国政治考量,由中央或地方政府主导并推动一些对全国有全局战略意义的基础建设,其实践是长期的,效果常常很深远:至少客观上有助于在这片广袤复杂的土地上勾连四方,形成持久广泛有效的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联系。

这些基本建设都属于,若无国家决策、主导和推动,就不大可能在农耕中国由小农或富商自行或合作投资建设的。不仅因为,在农耕中国,即便富可敌国的商贾也很难有这么巨量的资金,更难有必要的技术和组织动员的支持,但最重要的或许是,他不可能有相关的知识、信息以及如此深厚的利益关切,来催生如此深厚的家国情怀,如此宏大的国和天下的关切和想象。这些都不属于可能直观获得的;这类想象、情怀和关切只可能更多附着于大国的治理者的职位,不仅需要政治见识,需要各地信息的充实,更需要强大的国家的动员能力和财政能力的支持。

『重要资源的全国配置』

自秦汉之后,历代王朝,只要历时比较久的,往往还直接参与基本生产资料和重要生活资料在全国各地的分配和调配,无论是针对地区还是针对“户”。

首先是土地分配,这里仅以秦汉的“名田制”以及北魏到唐前期的“均田制”为例。

为奖励耕战,秦除按户籍计口授田外,又按军功大小获得爵位以及数量不等的土地;但爵位只能降等继承,与爵位挂钩的田宅等因此不能世代享用。汉基本承袭了秦制,只是按户籍和军功所授的田宅数量不同。秦汉所授土地完全私有,可以自由买卖。这一土地制度促成了秦一统六国,也为汉初“文景之治”奠定了基础。但土地私有也带来了土地买卖和兼并。到汉武帝时,就已有“富者田连阡陌, 贫者无立锥之地”的情况。董仲舒主张“限民名田,以赡不足”;汉武帝也多次颁布“限田令”“抑兼并令”等,但无法阻止土地兼并。事实上,兼并与反兼并在后世中国一直持续长达千年。

均田制是北魏至唐朝前期实行的一项持续近300年的按人口分配土地的制度。除对皇室、贵族、勋臣和官员按等级分配土地和奴婢外,该制度最重要部分是对农民实行计口授田;授田时先贫后富;被授田者死后需将部分土地还给官府,耕作一定年限后部分土地则归耕种者所有,只是限制民户出卖土地。均田制的实施,肯定了土地的所有权和占有权,减少了田产纠纷,有利于无主荒田的开垦,因而对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起了积极作用。均田制以及与之相联系的租调量较前也有所减轻,加之其他制度,都有利于农民摆脱豪强大族的控制,使政府控制的自耕小农户数大增,这保证了国家的赋役来源,增强了中央集权。这是中国传统社会的重要土地制度之一。但到了唐中叶,一方面,人口增加,政府控制的可用于授田的土地日益稀少,无地可授了,另一方面,社会生产力提高和商品经济发展,土地兼并盛行;到唐德宗时期颁布了两税法,这标志着均田制的瓦解。

这两种土地制度都不尊重“自生自发的秩序”,是由国家创设的土地制度。然而,即便两者最后都因土地兼并和土地稀缺瓦解了,只是放在具体历史语境下,我认为都是有道理的制度尝试。

秦国之所以创设名田制,重要原因之一是秦国的地理人口等约束条件,同时也与秦国的战略目标直接相关。秦国位于中原以西,可以便利地向西和向南扩张,其控制的疆域比当时中原各诸侯国都更辽阔,荒地也多,但人口相对稀少。这意味着秦国当时有足够土地和荒地来奖励耕战,为富国强兵,统一东方,也必须奖励耕战。若不是奖励农耕,直接对民众按军功分配土地,秦国不仅很难在较短时期内富强起来,完成中国的统一,秦国西部和南部的开发也会更晚。就此看来,国家计口授田,奖励耕战,对于中原农耕文明在更大区域内的拓展,对于秦汉王朝建立和巩固都意义巨大。人类的经济活动就是为了活着,并不是为到达,或证明自由竞争最终可以到达,市场完美均衡的那一瞬。

北魏隋唐的均田制具有类似的促进经济、政治和社会发展意义。实行均田制的最重要历史背景是此前五胡十六国的战乱,这导致中国北方汉族居民大量南迁,大量土地成为无主荒地,或为外族征服者占据用作牧场;未南迁的贫苦民户则往往依附世族以求在战乱中自保。大量土地和劳动力为世族地主掌控,这不利于中原地区农业经济的恢复。在这种条件下,鲜卑族建立的北魏政权,若想长期有效统治中原,除学习中原文化外,最重要的就是,因地制宜,在中原地区全面重建小农经济,实行以土地为根据的赋税制度,全面增加朝廷财力。均田制因此是鼓励农耕的最重要的措施。并且,至少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中国北方也确有大量无主土地,可供北魏隋唐王朝分配给农民。直到经济发展、人口增长后,土地兼并令均田制无法继续;颁布两税法,朝廷从此不抑兼并,只从土地上收税。在我看来,这没有什么对错,只是与面对现实时俱进的政治治理和经济政策调整。

另一全国性资源调配是中央政府基于各种政治考量组织实施的大规模经济移民。

秦始皇统一六国后采取的重要措施之一就是,“徙天下豪富于咸阳十二万户”,其中以距离国家政治中心咸阳最远,诸侯国中实力最强大,最后为秦国统一的齐楚两地出身的富豪为主。众多研究者都指出,这一移民首先有关国家的政治安全,秦王朝担心六国旧贵族图谋复辟,再现割据,因此将分散于各地的六国贵族迁徙到国家的政治经济中心,便于监管,也还可以有效割断他们与其原来居住地的地方势力的联系。从经济上看,这么多富豪贵族集中在秦国首都,会大大促进了咸阳的经济、文化的发展,客观上会打压东方六国原首都或其他重要的经济文化中心的发展,咸阳因此会成为全国的经济文化中心,而不只是全国的政治中心。这有利于中央对全国各地方的治理。从社会层面看,这种迁徙本身就是经济文化的交流,有整合政治经济文化的效果。

除了着眼于政治的移民外,为促进一些重要地区的经济开发,秦汉时期也曾多次大量移民,同样伴随了强烈和深厚的关切,有关国家统一或巩固边陲。最典型的是秦汉两朝对西北河套平原的开发。这一地区位于农耕文明和游牧文明的交界地带,地势平坦,土地肥沃,适宜农耕,也适宜放牧。但在农耕与游牧文明的竞争和冲突中,这里的自然地理条件对农耕民族更为不利。因此,在这一地区长期活动的一度主要是匈奴人。

秦统一之后,蒙恬率30万大军将匈奴逐出河套,随即开始向河套地区大量移民。但果然如李斯预见的,仅在军事上击败匈奴,占领河套地区,显然不够,既没法耕种土地获利,也没法改变匈奴人的生产生活习惯,赢得他们归顺和忠诚。秦末天下大乱,众多移民纷纷返还家乡,匈奴重新占据了这一地区。汉武帝采纳了主父偃的后来证明真正重要的建议,“广中国”,努力推广中原的农耕文明以及与之配套的制度。在派卫青反击匈奴,重新占领了河套之后,汉朝廷决定全面系统开发河套成为农耕区,建立相应配套的政治秩序和制度,令匈奴不再可能在此继续游牧。

汉武帝时期采取的具体措施,除设置了朔方、五原、西河等郡,下设县,建筑或修复城池,作为地区开发的居民点和中心外,从经济上看,最重要的是从内地大规模移民,大量增加河套地区的农业劳动力。为保证移民,朝廷制定了比较完备同时有经济吸引力的移民措施,如政府为移民提供迁徙的衣食费用,为移民建房屋、分土地、置医巫、解决衣食等。为保证边疆地区的安全,汉还在此长期驻军,保护当地民众。为减轻国家财政负担,同时充分利用戍边将士的劳动力,西汉还多次进行大规模军事屯田;统一安置归顺的匈奴;针对河套地区少雨干旱的情况,汉在这一地区也兴修水利,发展农业灌溉。这些系统政策措施,从根本上变河套地区从游牧区成为农耕区,成为重要的粮食产地。

具有宪制意义的另一重要跨地域资源调配制度是前面曾提及,始于秦终于清末,历时2000多年的漕运。这是中央政府通过水路(以及陆路)向北方京城和边陲大规模运输粮食和其他重要物资的制度。

只要不是偏安一隅,中国历代主要王朝的京城都位于农耕区靠北的地区,即便北宋也定都尽可能靠北,除黄河外,是无险可守的开封,目的就为能及时应对北方游牧民族可能的威胁。这导致中国北方既有庞大的中央官僚机构,又有大量驻军。中央政府不仅必须随时准备应对北部边陲的战争,还必须掌握足够的粮食和物资便于各地赈灾,经此来确保中央政府对全国的掌控。但即便秦汉时期,农业发达粮产富庶的关中地区也已无法满足首都和长城驻军的需要,必须从黄河中下游地区产粮区调运粮食和物资,这种状况一直持续到唐代。但中国是大陆国家,不仅是大国,地形也复杂,交通运输很是不便,尤其是向西和向北的陆路运输成本极为高昂。秦汉时,据称从山东运粮到今天内蒙的巴彦淖尔地区,路途耗费的粮食就高达95%。因此,从秦汉之际,就开始发展漕运,当时主要是将黄淮流域的粮食和物资经黄河西运,经渭河,运到关中。汉代之所以定都关中,重要原因之一就因有漕运之便。

两晋南北朝时期的战乱导致北方人口大量流失,中国经济中心开始逐步南移。但中国的政治治理军事战备的重心却一直在北方,由此引发隋代开凿大运河,改变了后代漕运的走向,即主要是要从南方向北部调运转运粮食和物资。这种状况一直持续到近代修建铁路之前。漕运因此一直有关“国计”,始终受到了历代中央政府高度重视,从隋开始,历代都设有专门机构和高官负责漕运。明清两代的漕运总督品级甚至高达正二品或从一品。漕运对中国国家和社会的影响是经济的或财政的,但并不纯粹。同长城一样,漕运最重要的功能甚至更是政治的和军事的,它从财政上保证了中央政府对全国的治理,支援了北方的军备。“三代而上,不闻有漕;漕之兴,封建之废也”,研究漕运的学者一致认为,漕运的出现和长期坚持就因为这是大国中央集权统治和维护大国统一的必须。

『均输平准,盐铁官营』

还不仅仅是基础经济建设或全国范围的调配资源,在许多重要朝代,中央政府还亲自披挂上阵,做了许多在今天的经济学家看来本应由甚或只能交由市场做的事。其中最重要的并影响深远的制度是西汉时期桑弘羊创造了一系列由国家主导的商业贸易措施:均输和平准,以及国家对盐铁的垄断经营。

均输和平准是汉武帝时期为打击匈奴兴修水利等采取的经济调控措施。仅就史记中的不多记录来看,均输针对的问题似乎是如何统一恰当调度并有效利用各地向朝廷贡献的物产。这些物产是国家征收的实物税,从政治和经济视角来看,必须缴纳;即便不是急需,也要缴纳,这是国家制度,是宪制实践也是宪制规训。但问题是实物,不是钱,如何缴纳,如何运输,如何储存,如何调度,特别是有效使用,就很麻烦。考虑到秦朝短暂,以及汉初休养生息,可以说,这是直到汉武帝进一步加强了中央集权后才凸显的一个大国的经济治理问题。若将全部实物都运到京城,再由中央政府统一调度,运输成本太高;各地交纳的物产未必是京城所需,有些则完全可能大大超过京城的需求;更重要的是,汇集到朝廷的大量物品,例如粮食丝麻,还一定要转运全国各地需要的地方。但这也不能允许便利行事,完全交由各郡国自行转运贩卖。其中最重要的是破坏宪制,这不利于确立中央权威,不利于必须且正在建立的中央税收和财政制度,不易形成与郡县制相配套的中央对各地的经济管控,还会弱化大国内各地方之间的相互制衡。这一点是今天经济学人在评价均输平准制度最容易忘记的制度考量。其次才可能是经济考量,即由于当时的社会条件,各地交通、通讯和信息不可能畅通,容易造成一些地方物资或短缺或过剩,一些物品甚至不抵其运费,财富不可能充分利用。

因此就可以理解桑弘羊为什么要在全国推行均输:设置大农部丞,分别掌管各郡国的农业和官营工商业,在县一级设置由大农部丞领导的均输官,负责将本地多余物品运往其他地区高价出售。其要点就在于,基于朝廷更可能掌握的各地需求信息,由中央政府从宏观层面统一协调、调度和管理全国的物资转运和贸易。这理论上会降低各地贡纳的成本,减少郡国向朝廷输送贡物的人力和物力浪费,调剂了各地的需要,自然也还有平抑物价的效果,客观上促进了商业流通。政府甚至还可以从转运贩卖中获得利润。有记载表明,推行均输法后,很快就有了成效,各地粮仓以及边防都有了充足的粮食。后代也曾采纳国类似的做法。如宋代王安石变法时也曾依据这一原则颁布了均输法。

为了配合均输的推行,桑弘羊还创立了一项新的财经制度——“平准”(由国家控制全国的物资和买卖,以平衡物价)。他专门在京城长安设立了一个机构,由平准令掌管。以各地均输的物品以及工官生产的车船、器具为后盾,均输官征收或收购物资,运到首都长安后,存于专门仓库,专人负责,当京城某种商品涨价太多时,大农诸官就以平价向市场抛售,使物价下降;反之,如某种商品价格过低,就大量买进,促使物价回升。不仅平抑了物价,特别是粮食价格,政府从平准中还能获得差价,补贴财政收入。司马迁对均输和平准曾给予极高的评价:“民不益赋而天下用饶。”

平准法也常为后代仿效,尽管做法不全相同,是后代王朝为稳定和调节市场价格的重要措施。如唐代刘晏就用平准来“制万物低昂,常操天下赢赀,以佐军兴。虽拏兵数十年,敛不及民而用度足。”北宋王安石变法颁行的市易法也是平准的一种。

但有关均输和平准,即便在汉代就一直有争议。批评者主要关注的问题是,有一些执法官员依据这两个法令刁难欺负百姓,给农民造成了更大负担和痛苦;也有官员营私舞弊,官商勾结。这些问题无疑存在,甚至一定会发生,当然值得关切。但又必须承认,这类问题还不可能杜绝,除非是政府不做任何事,不设官。老子早就把这一点说透了,“法令滋彰,盗贼多有”,或如董仲舒说的“法出而奸生,令下而诈起”。但这并非法治虚无主义,只是政治行动者在关心法治的收益之际,也会关注执行成本,其中最重要的是“所任非其人”(即西学中的“代理”)问题,一旦执法者以权谋私,预想的法治收益就可能为执法之弊端完全抵消,甚至弊大于利。因此从国家治理的角度来看,真正值得关心的并不是这些做法是否没有弊端,全是收益,而是:总体而言是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或在当时条件下,这是否无可替代,乃至是必要之法;或放在历史发展中来看,这些努力对于人类来说是否有益和必要的尝试。

若从这三点来看,均输和平准,这两项制度很可能是一个农耕疆域大国必须有的,是这个大国的内生制度。是当时汉朝的无奈之举或必要之法。至少也是一种制度创新的常识。它们都有关经济事务,但也有,甚至首先是政治的考量,即大国宪制架构和社会安定。

在这个疆域大国,受制于各地自然、地理和气候条件,各地物产自然不同,各地农业年成也会不同,因此互通有无是必要的,也是自然的。既很少可能各地同时出现灾荒,却又可以预料每年总会有些地方灾荒。应对措施,春秋时期就有人总结:“丰年补败,不外求而上下皆足。”这是个体的、村落的或区域的,主要靠自力更生,注重本地的粮食物资储备和调剂。另一措施则是各地粮食物资互通有无。后一方式理论上说更好,即把大国本身视为一个保险机制,一个风险分担机制。而且,东亚大陆这片土地上自然地理、气候、自然资源等因素都会令各地物产不同,成本不同,可以互通有无,拾遗补缺,规模经济,因此增加全社会财富和福利。典型如游牧民族会从农耕区进口其需要的粮食蔬菜桑麻,甚或是茶叶;而诸如盐铁铜等物产也都产地集中等。从理论上看,逐利者会按价格反映的各地对相关物产的需求生产、收购和转运产品,将物品出售给出价最高也即理论上最需要的一方。

但要令广阔的疆域成为一个可靠的风险分担机制是有条件的,这就是各地方必须构成一个利益共同体,至少是为统治者或各地相关人士想象为一个共同体。否则就可能出问题,甚至可能用作阴谋。春秋的各诸侯国之间,由于竞争,就曾几次出现过故意创造或利用相邻诸侯国的粮食紧张来谋求本国的最佳战略目标。越国受灾时,曾谦卑地向吴国借粮,也借到了;三年后,吴国遭灾时向越国借粮,越王非但不借,反而趁机攻打吴国,活捉了吴王夫差。齐国也曾有意诱导鲁、梁民众大量种植桑麻,不种粮食,然后操控粮食市场,最后导致60%的鲁、梁百姓投奔了齐国;鲁、梁两国国君也只能归顺齐国。这就表明,只有政令统一的大国,形成利益相关的政治经济共同体,才会让互通有无这一理论上可能的优势变为现实。秦汉的全国政治统一,为各地粮食物资互通有无的普遍实践提供了最重要的制度条件。

另一因素是信息的。与欧洲特别是地中海周边各地区相比,中国海上贸易的可行性更弱,风险更大,因此更多倚重陆路贸易,因此成本大增。如果“不知有汉无论魏晋”是真实的,这意味着小农生产者通常不大关心,因此更少了解外面的世界,包括各地的物品需求。在“交通只能靠走,通讯只能靠吼”的环境下,民众不会有多少意愿,也不大可能及时了解相关的信息。即便政府信息公开,识字问题和信息传输问题也令民众无以了解。即便了解,也仍可能无所适从,因为运输的距离、路况(甚至就没有“路”)、商旅风险、语言不通或度量衡不统一等难题,以及其他各种不确定性,对于普通私人都近乎禁止性成本。小农无法通过个体努力或合作努力获得信息,降低风险概率,太多的不确定性甚至令他无法计算潜在成本收益,因此无以决策。

但上述的分析就错误假定了小农想了解外面的情况,想做生意。更可能的是,小农从一开始就不想了解,没想诗,也没想远方,就因为小农剩余产品通常很少,如果家中一年只能剩余300或500斤谷子,或多养了几只羊羊,20只鸡,甚或更少,他就不值得去寻找或选择什么更有利可图的市场。最有利可图且有保证的市场会是他最了解、风险最低、最便捷的市场,即本地的集市。小农时代,尤其早期,注定了几乎一切贸易都是地方的或区域的。即便丝绸之路,只不过是相对当时的常规贸易来说,跨越的地域令人吃惊。甚至很难说是因为货物贸易,还是因为其他。而且,这个商旅,即便有国家力量的介入,即便在中国国力最强大时,也从未抵达比方说西欧或北欧,甚至从未持续稳定地进入当年的吐蕃今日的西藏。

相比之下,在古代中国,借助专门的政务公文和通讯系统,各级政府更可能获得各地物资、价格以及其他需求信息,更有能力统一大规模安全转运调配必要的粮食物资。由政府主导均输平准从理论上看在常态下会是更合理的选项。

另外一个变量是,无论均输还是平准,或是为救灾展开的调剂转运,即便伴随了盈利的想法,这两项制度追求的都主要不是货币收益,而是某种社会利益。如果普通人或私商来经营,他们通常趋于追求自我的,而不会是社会的,更大甚至最大收益。这会带来效率,但可能导致其他风险增加。尤其是在古代,“天高皇帝远”,国家正式法律其实无力为这类跨地域的交易提供可靠法律保障,民间社会规范的制裁都是地方的,通常仅足以支撑本地交易。因此,当社会要求尽可能降低风险时,由政府直接出马或主导,会是更好的选择。这类例证直到今天在世界各国都不少。

也因此,一旦社会需要,在历史中国,就不仅有对市场的宏观调控,而且会垄断一些高利润行业,禁止或严格限制民间进入。最突出的例子是盐铁官营。最早的是公元前7世纪末管仲向齐桓公提出的“官山海”。但最突出的却是汉武帝时代,由于连年征讨匈奴,加之水利建设,支出大增,但由于土地兼并,“富者田连阡陌,贫者无立锥之地”,许多百姓流离失所,国家财政收入减少,国库亏空,债台高筑。另一方面是,商人尤其是盐铁商人的巨富,他们一味追求钱,不顾及国家安危。为增加政府财政收入,满足空前庞大的政府战争开支,汉代开放一直属于皇帝私产的山海,通过盐铁官营来补贴国家财政亏空。中央政府设有盐铁丞,总管全国盐铁经营,地方各郡县则设盐官或铁官负责盐铁产销。此后,盐铁专卖,特别是盐,其收入一直是历代政府的重要财源。

盐铁专营在历史上引发了重大争论。许多儒家学人大谈农本商末,应重本抑末,不能让百姓太向钱看等等,相当迂腐;有些批评也指出了只要干事就一定会出现的一些问题。但除了官营事业通常有的弊病外,对盐铁专营的最大批评是“与民争利”。但这个说法太多似是而非。首先很难设想,若废除盐铁专卖,获利者会是普通民众。真正的获益者一定是更加商业利润导向的富商大贾。此外不同这些特定的“民”争这个利,是否对当时的中国就更有好处。这都是不能简单假定的,而是必须认真追究的问题。首先,若不盐铁官营,继续遵从旧(宪)制,那么“山海”可能就一直是,至少会长期属于,皇家私产,恰恰不可能为社会所用。恰恰是专营,盐铁才从此由皇家私产这一祖制,变成了国家财富的来源,成为国家税收的最大、最主要来源。更不用说,当时农耕中国正同匈奴激战,若无盐铁专卖的国家财政支持,汉王朝根本无力继续对这场战争,更别说收复河套地区,打通河西走廊,沟通西域,开辟丝绸之路,这类对历史中国意义深远的行动;也不可能真正巩固中央集权的政治体制,抑制富商大贾和地主豪强对经济的控制,完全消除和化解地方割据势力的威胁。

『结语:算经济账,也要算政治账』

没打算描述历史中国的整体经济制度,以上只想凸显国家主导、规划、调控甚至直接从事某些经济活动或事务,这一直是小农经济的中国得以构成、延续和拓展最重要最基本经济制度之一。无论从原教旨主义自由派经济学视角观察和评判,政府代表国家对经济活动的这类干预在经济学理论上有多少弊端,如何有悖市场经济规律,但只要尊重中国的历史经验,那么,上述分析表明,这些干预对于历史中国在经济和政治层面的国家构成都实在太重大了,无可替代。

不可能是历史中国一直错了。即便错了,用尼采的话的来说,那也一定为历史的焙烤硬化成真理了。要感受并理解中国经济的这一特点,必须走出今天许多学人以近代欧洲国家以及18世纪美国自然地理环境为背景塑造的那种市场经济的想象,必须理解中国作为农耕大国一直必须面对的问题。中国历代王朝之所以主导、规划、调控或专营的这些经济建设或活动,不仅有经济学上的道理,而且用先前的一种说法是,不能只算“经济账”,还要算“政治账”。不仅要考虑国家干预经济对农耕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长远和战略意义,而且要考虑对这个国家政治文化整合和安宁的基础意义。中国的政治精英和中国政府,必须以天生局促狭隘的小农经济为基础,克服高山大川以及空间辽阔的隔阻,把众多政治经济文化发展不平衡甚至不同质的区域构成一个大国。

经济利益交换和流动自然是重要的粘合剂。疆域大国各地的不同物产,从理论上看也更有贸易流通交换的可能和必要。但小农的自发经济交换会更多局限于个体生活必须品,如盐铁、丝绸、茶叶等。那些持久有利于国家之构成,有利于各地或某地的民众的经济活动,则注定不会有普通人承担,因为缺乏相关的信息、知识、同情心和想象力,因为没有足够的经济实力,因为必须有超大规模的集体行动,或是因为很难令一个人或一些人在其有限生命期内获得足够的回报。确实有也必须尊重自生自发的秩序,但大量事实表明,越是大规模的重要公共品即便是俱乐部公共品,在农耕时代,就越不可能由私人提供,就越不可能自生自发。

因此,即便看到“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懂得经济活动和建设必须倚重个人对利益的追求,即便国家愿意鼓励甚至激励民众展开对于大国构成极为重要的经济贸易活动和建设,但在历史中国就是不可能。哪怕世代定居运河流域,有谁会想到修建运河对于整个中国南北贸易和交通的好处,谁会关心这条河对于国家南北政治经济文化整合的好处。事实上,这条运河,从春秋时期起算的先后开挖,全都是地方政府(诸侯)或中央政府推动的。除了以举国之力,还有谁能有如此巨额资金 即便有人“富可敌国”,若没有一个强有力的机构统一协调和组织,又如何展开施工 如何保证各地分别开挖的运河一一对接 如何获得开挖运河必需的水文、地质、测量、工程建设等各方面的知识和信息以及这类专门人才。所有这些都不是小农个体、家庭或村落甚至富商巨贾可能提供的。只有政府,中央政府,以及在某些经济活动中地方政府(如修建都江堰的李冰父子),由于其政治治理的责任和权力,可以将相关资源整合起来,可以寻找和征集政治文化技术精英的参与;由于政治精英在治国实践中获得的开阔视野,才可能从国家或至少是地域的角度,意识到哪些经济事业对于国计(民生 )的至关重要;还可以凭借政府的层级化行政网络,以行政系统保证的社会组织动员能力甚至强制力,调动地方、区域甚或全国的人力物力,承担对国家或某地有重大意义的经济活动和经济建设。

“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吊诡的是,要真能推动这种事业,往往还必须让追求自我利益的相关者相信,这个推动者,无论是国家还是一个组织起来的群体,甚或个人,所采取的行动并非出于狭隘的个人私利。甚至也只有在这种条件下,一些利益相关人才更可能参加,甚至他们还能“认栽”,即这个行动最终失败了或是不可能当即见效和收益。如果没有这一条件,即便不需要太多科学技术知识、规模也不很大且具有公益性质的事业也很难出现或推进。一个典型的例证是江西沟通鄱阳湖两岸都昌和九江的千眼桥。尽管这里在秦朝就设了郡,汉初即建了县,但百姓往来两岸,一直是丰水期靠船、枯水期则淌水踏泥通过。直到1800多年后,明末崇祯年间,为官当地的浙江宁波人钱启忠带头捐俸,提议集资修桥,获得当地民众响应,耗时数年建成了2600多米的跨湖石桥。但如果提议和推动者不是一位籍贯外地终将叶落归根的政府官员,他个人不可能从中获利(好名声除外),即便是当地某人(除非他个人捐款全资兴建)提议和推动,也未必能获得民众的响应。差别在什么地方,最重要的就是政府官员的公信力,他是(当地全)民之父母官,而不是一位(某乡的)乡贤。

受自由主义经济学的影响,许多人趋于接受不干预经济学,认为“政府不解决问题,而恰恰是问题所在”,认为政府干预经济会破坏市场规则,破坏产权制度,不利于国家的经济繁荣和秩序。是可能如此,其实这种情况更可能凸显在由选举产生政府的现代国家,因为选举政治导致的是国家治理上的“无恒产者无恒心”。在农耕中国,由于皇帝制,政治高层即便想不承担责任也很难。皇帝其实是国家政治的人质。因此,会有因教条主义决策错误的,也有因贪官污吏无法贯彻的,甚至有因决策错误王朝更替的(如王莽),但总体看来,历代王朝的那些重要经济干预,即便有种种不足,却大致是当时情境下可以接受的选择之一,尽管后人可以事后诸葛亮,争辩何为最佳选择。

事实上,有许多政府对经济生活的干预措施就是对初始产权的界定,也确实创造了新的经济繁荣和社会发展。秦王朝名田制或北魏隋唐的均田制就是在确认农民对荒地的产权;历代修长城也可以视为对农耕区和游牧区的一种产权界定和保障;盐铁官营哪怕有种种弊端,也把皇家私产从此变成了国家税收重要来源;以及秦王朝专断统一了度量衡和货币令中国至今获益,自生自发的市场经济至今却未能创造一个无需换算英制/米制、无需换算欧元\英镑以及无需申根协定的欧盟。注意,欧盟的全部面积其实还不到今日中国的一半,也仅与秦王朝疆域相当。

有必要为专断辩护。这个词今天很是贬义,似乎意味着不理性,不讲道理。但世界上其实没有好词和坏词之分;只在充满意识形态偏见的人心中才会有。专断有时就是洞察了世道人心的理性明智的抉择。愿意讲并能讲清道理固然是理性,但政治理性的要点从来都不是讲道理,不是说服人,而是审时度势做成事。为说明这一点,很值得从历史中剥离出一个没人提及的细节:秦统一货币的决策,展示湮灭于历史中的政治/经济的理性。这一决策是秦统一中国后的一系列重大决策中的最后一项,事实上是在秦始皇去世后才开始推行。因此,为什么在秦王朝的日程安排中,统一货币会如此靠后 

将秦统一六国后采取的重大措施排序如下:

1.统一六国(前221年)

2.称皇帝(前221年)

3.建郡县(前221年)

4.统一度量衡(前221年)

5.统一文字(约前221年)

6.徙天下豪富十二万于咸阳(前221年)

7.大规模修建通向东方各国的驰道(前220年始)

8.开始并总共六次外出巡视各地(前220年-前210年)

9.大规模向各地移民多次(前219年-前211年)

10.征岭南并修灵渠(约前219年-前214年)

11.“使黔首自实田”(前216年)

12.拆除原关东六国建造的城廓及堤防(前215年)

12.北击匈奴(前215年-前213年)

13.修长城(约前213年)

14.修秦直道(前212年)

15.统一货币(前210年)

可以看出,新王朝建立后,秦始皇首先关注加强中央集权,包括政令法度(量衡)的统一,咸阳成为全国政治中心;他将天下富豪大量移民咸阳,令咸阳成为全国的经济中心。但中心只有通过对各地的影响力才能兑现,因此,秦王朝随即加强了通向全国各地的交通通讯,并巡视各地,也还多次大规模移民——将中央的信息和形象向各地传播。这之后,秦才开始货币的统一。

从抽象的宪制或政治理论看,统一度量衡或车同轨或各地移民等事项都不可能比统一货币更重要。但对于治国来说,核心问题不是抽象地权衡哪件事更重要,而必须考虑刚刚统一的农耕中国哪件事更重要,以及如何明智地统筹安排事项议程,令其相辅相成,事半功倍,甚至是水到渠成。最重要的首先是中央政府的权威及其运作,有了中央政府才可能有效治理和整合全国各地。因此,皇帝制、郡县制、承载政令公文的文字统一、政府统一公正税赋确保政府财政的度量衡,一定首当其冲。移民、车同轨、巡视各地、修驰道以及度田,则是中央政府权威和管控能力的实践。征岭南、修灵渠、击匈奴、修长城和直道则更多属于“平天下”的范畴。

在这之后,秦朝才开始统一货币。事实是,也才有必要关注统一货币。因为秦统一的中国是个农耕大国,而非工商大国。这意味着货币仅对很少一部分国人重要。可以想见的是,跨地区的贸易和支付更少。若仅有或主要是农耕,那么不仅货币统一,甚至货币本身,对于这个王朝或整个社会都不很重要,甚至几乎不需要。而且,如果没有度量衡的全国统一和落实,统一货币的一纸法令在技术层面上就没法落实。

事实上,若局促于本乡本土,百姓就不大可能或很少使用货币,若用,也更可能使用各诸侯国发行的旧币。只有地域空间的大转变,才会令百姓感到货币和货币统一对于他们的意义。将12万户天下豪富迁移到咸阳,还有其他移民,征调修驰道、修长城的劳工,以及派出大量军队北伐匈奴南征百越,这些活动都会增加货币的需求和流通。因此,不论其主观追求是什么,有无统一的规划,秦王朝采取的种种措施客观上都在其疆域内促成一种有关货币的共识和社会需求。有理由猜测,这么多重大政治决策的日程排序,不是随机,而属于一个高度理性的推进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统一和整合的规划。

有了秦王朝的这一日程作对比,才可以不过分地说,尽管蒙代尔1999年因欧元而荣获诺贝尔经济学奖,但欧州统一货币的路径从一开始就缺陷重大甚至致命;欧元甚至欧盟如今遭遇的困境绝非偶然。其中最重要的是,想绕过主权或起码是财政主权,欧元区国家试图从货币切入推进欧洲统一,说得好,是寄希望于侥幸;说不好,简直就是异想天开。欧元区成各员国让渡了货币主权,却各自保留财政主权;仅有统一的货币政策,没有统一的财政政策,没有一个超国家财政机制负责监督和实行必要的制裁。可以想见,一旦遇上风险,这个体制一定很难延续。尤其在民主制下,各国领导人都必须以某种方式回应民众当下的呼声,政治领导人更少可能以壮士断腕的改革来压缩政府开支;甚至选举制成了解脱政府和政治领导人决策责任的退路或紧急出口。最坏结果只是政府下台——这算“负责”,但不是“埋单”!欧债危机其实是把欧元区国家试图回避的主权问题重新摆在了欧元区各国面前。也许应原谅欧洲的政治家当年不可能预见到这一切,但这种辩解太无力了,因为有秦统一货币的先例,也因为拿破仑就曾指出过欧洲主权统一要先于欧洲货币和度量衡统一。政治家的责任并非给本国民众灌输普世价值的道德血液,他们必须目光远大,但也正因此,他们就必须在民众尚不能甚至根本就不能理解其理想之际,还能有效推进能令本国甚至更多民众真正获益的政治理想,让民众最终因获益而于不知不觉中接受了这一已成为政治现实的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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