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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华:中国农村的去阶层分化机制
2015-07-24 20:08 3821 阅读 由 杨华 编辑

 

一、问题提出与理论框架

(一)中国农村为何没有出现明显的阶层分化 

随着上个世纪80年代初农村改革的启动,农村市场化和农村人口流动不断加速,中国农民逐渐从单一化、差别不大的农耕群体,向不同职业、不同收入群体发展,农民在政治、经济和社会关系等方面的分化程度越来越高,对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农村政治社会稳定和乡村治理产生着深远的影响。

在研究者那里,阶层常常跟分化联系在一起,阶层的形成一定是人群分化的结果,但是有分化并不一定就有阶层。对农民分化的观察和记录,一开始就伴随着对农村阶层分化的考察。中国学界从上个世纪80年代末、90代初开始切入对农村阶层分化的研究。这些研究普遍从职业角度考察农村的阶层分化,将农民划分成不同的职业阶层,并对这些阶层进行量化处理和定性描述,产生了一大批研究成果。[①][1]这些研究的贡献在于,之前我们看农民都是很笼统的、格式化和模式化的,一旦进行职业阶层的划分后,才发现农民内部的差别是如此之大,如此之复杂。若不做细致的区分和考察,国家在农村的政策也可能“一笼统”、“一刀切”,无法切中农村的要害。农民不同职业阶层的划分,是对农村和农民复杂性认识的开始。但是这一认识不仅因为对农民分层标准认定在职业上,而有简单化的嫌疑,忽略了农民分化本身的复杂性,并且它更多的是在宏观层面展开的,缺乏微观经验的支撑。因此,我们看到,这些研究主要采用结构主义或实体论的视角,[②][2]它生硬地将农民群体划归到某一阶层内,却没有考察农民的主观阶层认同、阶层意识,也没有明确区分阶层界线,或阶层区隔,更没有触及阶层关系,即农村不同阶层之间的交互关系状态。而这些层面正是判断农民分化后,有没有形成阶层的重要指标,且只有进入微观的经验中才能观测得出来。

对农民分化和农村阶层关系的微观经验研究,最适合的研究视域是村庄。在中国,由于其内部生活、生产、信仰和社会关系自成一体,村庄不仅是各类现象交合而逻辑自洽的场域,即在村庄内部各类现象相互关联,互为因果;而且,村庄现象具有结构易得性,即如果研究者置身其中,便能触摸和体验到农民个体、群体间的交互关系,勾勒出村庄详细的社会关系结构和和社会事件的发展脉络,甚至可以体悟到农民的内心世界。[③][3]所以,只有浸润在村庄,做扎实的调查和观察,方能把握村庄逻辑自洽的经验质感。对于农民分化的研究亦是如此,若没有对其进行村庄微观经验的感受,便不能真正把握村庄社会关系的实质、农民分化的程度及其主观的社会分层,也就不能判断农村是否存在阶层分化,以及哪些农民应该归入哪类阶层。

既有对农村阶层的实体论研究,在宏观上认定农村已经出现了阶层阶级的分化,有武断和偏颇之嫌。根据笔者及所在团队近年对全国各地农民分化的追踪考察,除了少数地区(仅占5%沿海发达地区、城郊农村[④][4])外,占中国95%广大中西部农村地区虽然存在农民分化,有的地方甚至存在严重的分化,[⑤][5]却没有形成明显的阶层分化。在这些地区,农民在权力、经济、职业、消费水平和社会关系等方面的分化,并没有带来他们之间在社会交往、闲暇方式、社会活动、人情往来、价值观念、行为逻辑等诸多方面的明显界线,更难说得上阶层区隔。笔者调查了解到,虽然农民会对自身在村庄中的(经济)地位有个上中下的体认,但是这种区分并不妨碍他们跟其他位阶的农民交往;农民一般不会自觉低人一等或高人一筹,他们认为所有的差别都是非固化的和暂时的——现时家庭负担重、经济条件差的家庭,等到它们完成了劳动力的再生产后,经济条件就会好起来,就可能跻身村庄条件好的行列。

那么,为什么中国广大中西部农村没有出现明显的阶层分化 这是研究农民分化要追问的首要问题。

(二)中国农村的去阶层分化机制:概念与理论

笔者将上述农民有分化却不存在明显的阶层界线的现象,称之为农村的去阶层分化。中国农村恰恰存在某种机制使得这种现象得以存现。农村的去阶层分化机制,与社会学中的重要概念“社会整合机制”存在差别。后者是指当一个社会出现阶层分化的事实之后,有某些机制在各阶层之间发挥作用,使得各阶层之间的交流相对通常,阶层间的关系相对缓和,并在一定程度上弥合了阶层隔阂,从而使整个社会重新成为一个整体。比如城市中产阶级就常常被认为扮演着沟通上下阶层、润滑阶层关系的角色。[⑥][6]这些整合机制,有的是社会内生的,有的是政府政策和制度创设的。譬如,在中国沿海发达农村地区,已经出现了阶层分化迹象,阶层隔阂和阶层怨恨开始凸显,于是政府便出台政策,要求当地富人和穷人之间的住房要交错兴建,富人不得建别墅区。这样做为的是让各阶层农民在生活区有交集和充分的交往,以消除阶层区隔和误会。[⑦][7]

农村的去阶层分化机制,则意味着在农村阶层分化和形成之前,便有某些机制干预和介入农民分化,使其不至于过渡发展,尤其是使其不能在社会交往和价值观念等层面产生较大距离和隔阂,从而使农民分化无法型构具有明显界别的阶层。去阶层分化机制的存在,前提是分化已经存在,但阶层尚未形成。而社会整合机制则是阶层依然出现。也就是说,去阶层分化机制不是“社会整合机制”的一种类型,因为它不是阶层出现后的“事后救济”措施,而是“事前”的社会安排。所谓农村的去阶层分化机制,就是阻滞、化解、中和农民分化形成阶层的各类措施和制度等社会安排的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结构、功能和原理。

根据笔者调研,中国农村去阶层分化机制包含了三重基础,一是以血缘地缘关系为关联模式的社会基础。作为农村传统社会关联模式的血缘地缘关系,在农民分化过程中起着“中和”作用,它使得农民的经济、权力等资源上的差距,因为有着共同的血缘地缘关系而不至于在社会交往上体现得过于赤裸裸,甚至表现出相互间的合作关系。二是以半工半耕结构为收入结构与生计模式的经济基础。当前农村的经济来源和生计模式主要是半工半耕,或曰小农兼业,它使得农民整体处在“中等收入水平”[⑧][8],经济分化不大,也使得社会交往等其他层面的分化不大。三是以上层走出村庄为生活面向的价值基础。在城乡二元结构下,先富农民有能力在城里生活,便搬出村庄在城里安家落户,他们不参与村庄的面子游戏和价值生产,不参与村庄规则和竞争标准的制定,从而使得村庄内部的竞争参照系依然锁定在中等收入水平(而不是在富人的高水平),因此大部分农民容易达成而不至于被其他群体甩出去。这三重基础共同作用,型构了农村的去阶层分化机制。

 

二、血缘地缘关系:中国农村去阶层分化的社会基础

农民主要“以血缘地缘关系为关联模式”,是中国农村去阶层分化的社会基础。

梁漱溟、费孝通等人认为中国社会是伦理社会,与西方意义上的阶级阶层社会有明显的差别。梁漱溟直接以“伦理本位”来概括中国社会的秩序,[⑨][9]费孝通则认为中国社会是通过“差序格局”来组织的[⑩][10]。“差序格局”是从社会结构意义上来说的,它是人与人之间最基本的结合方式,而“伦理本位”讲的则是社会规范,是人与人之间在社会交往过程中应该遵循的基本准则。二者是对社会一体两面的概括,即中国社会的结构是“差序格局”,而结构背后规范人们行为的是伦理,差序格局所呈现出来的是伦理本位的社会。

中国“伦理本位”的社会有以下特点:(1)从社会结构上来看,差序格局是以个人为中心,根据亲疏远近建构起来的一个圈子,这个圈子从自己往外一波波地推,被波纹所推及的就发生联系,离圈子越近的人越亲,越远则越疏。(2)从人与人的连结方式上来看,在差序格局中,人们主要是通过血缘地缘关系联系起来,血缘地缘的亲疏远近就是关系的亲疏远近。(3)从社会规范来看,在差序格局的社会中,传统的儒家伦理诸如“三纲五常”是主要的道德规范,正式的法律规范服从于道德规范,且伦理本身具有差序性,即对不同等级中的人有所差异,所谓“刑不上大夫”。(4)从等级秩序来看,差序格局所建构的是尊卑长幼男女的等差秩序,不同的人在不同的生命阶段中会处在不同的等级结构中。

在传统中国伦理社会中,有层级分化,但不存在固化的阶层,其层级结构也不是整个社会结构的主流,它没有主导人们的生活。层级结构并不规范人们的行为,也不是传统人们认同和行动的单位。尽管有上中下之分,但上中下的层级仍然是在差序格局的规范下行为,层级的分化并没有打破差序格局的总体秩序。在社会相对稳定时期,层级的界线明显,但层级之间没有完全固化,层级之间共享一套话语体系,相互间互动频繁,交流没有障碍,层级关系相对和谐。差序格局下的纵向等级关系要比层级分化下的层级内部关系重要。同时,层级之间的关系也不是人们处理关系的重点,如何处理好纵向等级关系是重点。总之,传统主导的社会结构是差序格局,其规范下的血缘和地缘团体才是人们认同与行动的单位。

具体到中国农村,“差序格局”和“伦理本位”可化约为“血缘地缘关系”。农村传统的血缘地缘关系,被认为是落后的关系形态,在新中国的历次政治运动中遭受重创,并受到改革开放后市场经济、人口流动、新观念潮流等诸方面的冲击,由其支撑的差序格局的社会权力结构被摧毁,血缘地缘性的组织活动逐渐终止,宗亲内部难有统一的组织行动和等级秩序。尽管如此,在当前广大中西部农村,血缘地缘关系仍然是其人际关联和社会结合的基本方式,血缘地缘的认同较为强烈。在血缘层面,家族、宗族虽然已较少组织性和等级性了,但宗族成员间共同的“历史感”还具备一定的凝聚力,其内部“自己人”观念和认同还存在,宗亲还具备一致行动能力。在地缘层面,共同生活于一个村庄、一个地方的农民尚有较强的“当地人”意识(“当地感”),人情构成没有血缘关系的农民之间的主要凝结方式,他们之间通过人情往来建构“自己人”关系。血缘地缘内部的“自己人”关系,是一种互为义务的社会关联,相互之间要求提携、帮扶、救济、体谅、宽忍等,在交往中讲究血亲情意和人情面子,讲究做事不走极端、留有余地。在这些血缘地缘关系原则的主导下,农村社会关系相对和谐。

当农村社会分化之后,血缘地缘关系就可以在分化的农民之间起着沟通、连接和润滑关系的作用,它“中和”农民的分化,消解农民分化的负向影响,使农民相互之间不因权力、财富和超社区关系资源的差距而产生较大的距离和隔阂。因为有“自己人”的认同感和熟人社会的交往规则,血缘地缘关系使得富裕农民仍然能够与贫穷农民在同一张桌子上吃饭,也令相对落后的农民不因贫富差距而自卑和自我矮化,使不同层级的农民仍能平等交往、自然交流,而没有心理压力和心理障碍。如果哪个富裕农民在村庄里摆谱,自觉高人一等,看不起其他人,不屑于跟其他农民来往,那么其他农民就会对他给予集体排斥,尤其是当他遇到大事(如婚丧嫁娶)时便没有人出面帮忙,置其于“社区性死亡”之境。这样,分化之后的农民虽然有层级、位阶之间的分野,却难以形成具有主观认同和客观意识的独立阶层,更没有形成相互隔阂、排斥和对立的阶层关系。分化的层级之间在关系、信息、资源等方面的交流相对畅通,处在不同层级的农民之间更多的是一种既有攀比与竞争,又有互助与合作的关系,使得农村社会既充满活力,又有人情味。

血缘地缘关系在农村去阶层分化的过程中,通过以下两重机制发挥作用:

1、血缘地缘关系超越分化层级内部关系。在农村社会,通过血缘地缘建构起来的关系,比因农民分化而呈现出来的关系——层级内部关系——要紧密和重要得多。这是熟人社会中“差序格局”的一般性规则使然:血缘关系越近,关系越重要,也越优先;血缘关系优先于建构性的人情关系;村庄内部“自己人”关系要重于“外人”关系,即重于村庄外部的亲朋关系,等等。在农民分化之后,即便同一层级的农民之间在权力、财富、职业、观念和社会关系等方面都极其相似,而与同族、同村人在这些方面却有很大的差别,在社会交往的亲疏远近上,也得优先考虑血缘地缘关系,在关系需要取舍时尤其如此。假设两个不同姓氏的富人同处村庄的上层,他们有密切的交往,而他们同时又有各自处于下层的兄弟和族人,那么在关系的孰轻孰重上是很明显的——富人与兄弟及族人的关系要比与同一阶层的另一富人的关系要紧密、重要得多;在关系的处理上,富人层级内部的平等关系要让位于不同层级的兄弟、族人的等级关系,如在兄弟与另一地主发生纠纷时,要站在兄弟的立场,而非本层级的立场。也就是说,在农村,不是不主张有相同层级农民之间的社会联系,而是层级内部关系不能超越、肢解和瓦解血缘地缘关系。

2、分化层级之间的关系受制于血缘地缘关系。血缘关系内部讲究的是血亲情谊和兄弟情结,地缘关系通过人情来建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它是血缘关系的投射,服从和服务于血缘关系,在交往当中讲究的是人情面子。因此,在同一血缘内部,不同层级农民之间的关系要受血缘地缘的约束,也要讲究血亲情谊和人情面子,不能完全按照利益关系、法律关系或陌生人关系来处理。在血缘地缘关系内部,经济条件较好的上层有接济、帮扶经济条件不好的下层成员的义务。富裕农民之间可以有紧密的交往,但其内部不能进行封闭圈层、垄断资源和排斥其他农民,[11][11]不能打破村庄社会交往的公共规则,尤其是在酒席规模、人情礼单上,不能自定规则,造成恶性竞争和排斥下层农民[12][12]。在土地出租、买卖中,有宗亲先买的传统。在双方发生矛盾纠纷时,处理的方式不是据理抗争,或是不能得理不饶人,而是双方都要讲血亲情谊,相互给面子、卖人情,使紧张关系恢复到原初的秩序状态。即各方以修复和维持社会关系为准则,而非以追究是非对错为正义。[13][13]

总之,血缘地缘关系仍是农村社会的主导社会关系原则,由其建构起来的交往规则,是处理农村社会关系的基本规则。层级内部关系和层级间关系不是独立存在的社会关系,而是嵌入于血缘地缘关系之中,并受后者规约。如此,在农民发生分化之后,各层级农民仍处在同一个血缘地缘关系之中,并仍按照原来的交往规则行为,不能取消与其他层级农民的关系,从而使得各层级内部无法自行其是,形成不了独立的交往规则和行为逻辑,也就无法催生阶层边界和阶层意识,独立的阶层也就成长不起来。

调查还发现,血缘地缘关系对农民分化的中和作用,在不同地区的村庄有所差别。在血缘地缘关系较强的村庄中,对分化的中和力度就较大,层级的边界就不明显,阶层就相对难以形成。而在血缘地缘关系相对弱化的村庄,分化的力量就可能凸显,上层农民就越可能摆脱原有关系和规则的束缚,层级的界线就可能明晰,阶层的雏形出现。前一种情况以北方“小亲族”地区和南方“宗族”地区为典型,后一种情况在江浙沿海地区已经愈演愈烈。笔者在江西、湖南、广东等地宗族型村庄调查时,经常发现:如果一个村庄率先出现一个外出闯荡某行业的成功者,便会带出村庄一大波人外出从事该行业,也获得成功。这就是血缘地缘关系在各层级农民间发挥着润滑、连接作用的结果。

 

三、半耕半工结构:中国农村去阶层分化的经济基础

绝大多数农民“以半工半耕为收入结构和生计模式”,是中国农村去阶层分化的经济基础。

在韦伯的视域中,经济收入是划分阶层的主要且客观的标准。我们撇开血缘地缘关系不论,在一个“理想类型”的纯个体化的社会中,经济上的一致性很容易带来社会交往、职业关系、权力资源、消费水平、价值观念等方面的趋同性,从而形成一致的思想观念和价值认同,并可能具备一致行动能力。因此,虽然韦伯强调经济、权力和社会关系等多元的分层标准,但在具体的操作中经济因素是阶层划分的基础。在对中国农村的阶层划分中,职业标准是主流,其内含着经济因素的主导作用。华中村治研究群体近年对农民分化的关注,主要依托农户土地的占有状况,这实际上是变相的经济标准:随着粮价上涨和各项政策补贴的输入,农民的经济收入和土地耕种在一定程度上成正比。[14][14]但是,关于中国农村的阶层分化经验材料多来源于沿海发达农村地区,而对广大中西部地区的农村分化则缺乏实证数据和田野观察。个中原因是沿海发达地区农民经济收入差距大,经济上的分层十分显著,而中西部地区经济收入差距不大,分层不明显。因而研究者更乐意于在沿海农村地区攫取阶层分化的数据和经验。

然而,正是广大中西部地区农村的经济分层不明显,给予了我们思考中国农村去阶层分化的想象空间。为什么在该地区经济分化不显著,进而带来农民阶层分化不明显 这与该地区农民家庭的“半工半耕”的收入结构和生计模式相关。这种收入结构使得大部分农民家庭的经济收入保持在农村的“中等收入水平”上,既不会太差,也不至于富得流油。简单来说,在中西部农村,有约5%的农民家庭通过在外经商、办工厂等发家致富,成为村庄里的先富家庭,另约15%的农民家庭因为老弱病残、家庭负担重、土地较少、没有壮劳动力、无法外出务工经商等缘故,只能耕种少量土地而使生活处于拮据和贫弱状态。

而占80%的农民家庭则通过“半工半耕”获得家庭收入,即家庭中一部分劳动力外出务工经商兼业,另一部分劳动力(或半劳动力)在家务农、照看家庭。这样的家庭就有务工和务农两部分收入。这种收入结构从上个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形成。当时乡镇企业在全国农村异军突起,农民主要以离土不离乡的方式形成“半工半耕”的收入结构。到九十年代中期后,乡镇企业纷纷倒闭,农村青壮年男子开始大量进城务工,老年人和妇女在家务农,形成以性别分工为基础的“半工半耕”结构。2000年以后至今,农村年轻妇女皆外出务工经商或兼业,老年人在家务农,于是形成了当前以代际分工为基础的“半工半耕”结构。这种分工和收入结构基本上已趋稳定,并具有再生产性。[15][15]这就是说,在未来数十年内,在农民无法完全转移到城市,农民工家庭无法在城市完成劳动力再生产的情况下,年轻夫妇外出务工经商,老年人在家种地、照看家庭和孙辈将成为一个稳态的家庭结构和收入结构。随着这一代年轻夫妇年老无法在城里务工经商之后,便回到农村务农,其子女成年而接着外出务工经商。这种稳定性和再生产性对农村产生着举足轻重的影响,其中之一就是对农村收入结构进而对农民分化的长期影响。

当前“以代际分工为基础的半工半耕”结构,主要从增加收入和降低消费两个方面对农民家庭经济收入结构产生影响。

1、该结构增加了农民家庭的经济收入。以代际分工为基础的半工半耕结构,意味着一个家庭的收入由两部分构成,一是年轻夫妇在外务工、经商或兼业的收入,一般占家庭总收入的60-70%不等,二是老年人在家务农的收入,一般占家庭总收入的30-40%不等。据我们在全国各地对农民工的调查了解到,一对年轻夫妇在城市务工(经商、兼业),除去日常开支(生活、日用、服饰、人情、房租、通讯等费用),一般到年底能够带回家1.5万之3万元不等,如果不甚节约的家庭,则一般在1.5万元左右,较为节约的则可达3万。只有少数技术、管理工种才可以超过3万。

在家务农的老年人一般在50岁至70岁之间,随着农耕机械化程度的提高,耕作的劳动强度大大降低,在重体力活请工的情况下,部分70岁以上的老年人也还能耕种一定田亩的土地。到一定年龄,老年人不种大宗粮食作物,但一般还会种少量土地的蔬菜水果。老年人在家种地根据年龄不同,种的田亩数也有差异,一般50多岁的老年人还属于壮劳动力,能耕种数亩到十几亩不等,一般收入在1万元左右。其余种少量土地的老年人,一年的收入也可以达到数千块钱不等。

务工和务农两笔收入加在一起,其经济水平就可以达到农村中等收入水平(2-4万)。有了这笔收入,一个农民家庭的生活若没有大笔应急开支,生活就会相对宽裕,在完成家庭的基本生活的情况下,尚能有相当的结余用于完成劳动力再生产、就医上学、建房娶妻、养老送终,以及参与村庄的社会性竞争(人情、面子、炫耀性消费)等。对于一个半工半耕家庭来说,这两笔收入都不可或缺,缺了哪一笔,都会使家庭的生活质量下降。如果缺了务工的收入,纯粹务农的收入少之又少(少数转入农地的大户除外),几乎无法满足农民的日常开支,更不用说参与村庄社会性竞争和劳动力再生产。家庭就会陷入贫弱状态。假设少了务农的收入,农民工要在城市“高成本”“纯货币化”地展开家庭生活、进行劳动力再生产、完成各项人生任务(买房、娶妻、生子、养老送终)等,除了少数幸运家庭外,几乎不可能。

2、该结构降低了农民家庭的消费支出。农村“半工半耕”家庭有一个显著特点是,其大部分收入不是用于城市的高消费。在当前农民工工资结构和城乡二元结构的限制下,中国95%的年轻夫妇外出务工的目的和逻辑,不是为了在城市立足和扩大在城市的消费,而是将大部分务工收入输入农村,用于在村庄完成家庭再生产和社会性竞争。这样,一方面,农村年轻夫妇务工的预期在于使自己在农村的生活更体面,而不是当下在城市里享受消费带来的快乐,那么他们就不会跟进城里的消费浪潮,更不会在城里进行炫耀性消费,而是尽量缩减自己在城里的开支,以带回农村更多的钱。而当他们回到农村后,由于农村的物价相对较低,那么他们在农村的消费开支较城市又要低许多。

另一方面,年轻夫妇外出务工,而老年人在家务农并照看孙辈,那么老年人和小孩的生活在农村展开,这是一种“低成本”“廉价”地完成劳动力再生产和养老送终的方式,仅这一项就为一个农村家庭节省了大量开支。我们调查的普遍情况是,如果一对青壮年轻夫妇外出务工不带小孩一年可以带回3万块钱的话,若他们把小孩也接到城里,那么就得腾出人手来照顾他,送他上幼儿园、小学,以及为他购买城市(婴幼儿)物品等,那么他们年终能带回家的一般不会超过1万块钱。如果老年人也搬到城里生活,年轻夫妇根本应付不过来。

而且,老年人在家务农,除了能维持自己和小孩的生活外,家庭许多的收益都没有货币化。典型的如,老年人种地本身是一种休闲农业,为老年人锻炼身体、活动胫骨提供了方便,也是一种打发时间的方式(“没事就到田里去看看”)。老年人自种的瓜果蔬菜大米,自养的鸡鸭鹅猪牛羊等为农家生活提供了丰富的蛋白、维生素和能量,提高了农村生活和健康的水平,多余的还可以投入市场,赚点零花钱。农家有自建的房屋院落,既宽敞透亮,又方便相互走家串户,交往频繁而不至孤独寂寞。农村烧的柴火来自山上或田埂、河岸上,无需买卖。老年人在家的另一项重要的工作,是照顾成年子女的“人情往来”,以为今后年轻人回村生活所做的人情投资(因为一旦中断了人情,就等于中断了关系,会对后面的生活带来诸多不便),[16][16]等等。这些都是老年人在家种地带来的非货币化的收益,是农民家庭隐性的收入和福利,如果这些要在城里获得和享受,则都要货币化,对于农民工家庭来说无疑是一笔巨额的开支。

综合起来,当前“以代际分工为基础的半工半耕”结构总体上、实质性地提高了农民家庭的经济收入,增加了农民的社会福利,使得大部分农民家庭能够达到农村“中等收入水平”。上文已提到,当前农村80%的家庭的收入都是通过该结构来获得的,即农村占绝大多数的家庭是这种收入结构和收入水平,说明广大中西部农村差不多是被一个中等收入水平人群所占领。这个收入水平虽然无法跟城市居民相比,但是在城乡二元结构下,农村是一个独立存在的实体,尽管农民工进城务工,但他们不会跟城市居民“比较”自己的收入水平和消费能力,他们是在村庄中相互比较的。那么,这个“半工半耕”结构决定的这个“比上不足比下有余”的中等收入水平就极具社会意义,其一是中等收入者的保守心态在社会稳定上的意义,[17][17]另一个是本文所以阐述的在社会分层上的意义。

由于广大中西部农村的农民家庭在经济水平上总体相当,说明这些地区的农民经济上的分化不彻底、不明显。经济是社会分化的基础。也就决定了他们在政治权力、社区关系和超社区关系上的分野不会太大。同时,由于经济上的差距不大,农民不会在经济上撕裂和分割村庄,广大中西部地区的村庄依然够得上一个共同体,农民家庭在生活水平、生活方式、消费水平、闲暇类型、交往群体、劳动时间、作业方式、宗教信仰等方面会有一定的差异和分化,但不会太大,而是总体上保持在相似层面。这是由于一个庞大的中等收入者的存在,他们相近的生活方式、行为逻辑和思想观念会辐射到整个村庄,成为村庄的主流并影响乃至支配其他人。那么,在村庄内部,约占5%的富裕农民,尤其是约15%贫弱农户就不会成为一个拥有自己独立观念和行为逻辑的实体,也就无法形成阶层的认同和阶层意识。

另一方面,由于“半工半耕”结构决定了大部分农民的主要收入来源于外出务工和在家务农的收入,并且主要是前者,而不是来自于对村庄内部政治权力、资产利益、矿产资源、土地开放、市场机会、社会关系等资源的再分配,那么也就不会形成不同农民群体间在对这些资源的争夺中形成“合纵连横”的关系,从而产生权力、财富和社会关系等方面的巨大差距,达成阶层内部的利益共识和联盟,形成对其他阶层的(政治、经济机会和社会关系上)排斥、区隔甚至打压。后者在城郊农村[18][18]、资源型村庄[19][19]和沿海发达地区农村[20][20]较为普遍。因此,在广大中西部农村,村庄主要是消费和生活的场域,而不是资源再分配的竞技场,那么村民之间的关系就不是利益争夺的零和博弈关系,而是既有面子竞争又能相互支持的共赢关系,因而农民家庭在社会交往上的分层不会太明显,阶层难以形成。

 

四、上层走出村庄:中国农村去阶层分化的价值基础

农村普遍存在“上层农民走出村庄的生活面向”,是中国农村去阶层分化的价值基础。“上层走出村庄”,说的是农民的生活面向和价值取向,是转向村庄,还是朝向城市。[21][21]贺雪峰教授认为,中国的村庄不仅是农民赖以为生产、生活和社会交往的单元,而且是农民的宗教。[22][22]农民通过归属于村庄,在村庄熟人社会中获得认可,由此来体现和体验活着的价值和生命的意义。[23][23]农民的价值世界有多重,既有关注本体性的价值理念,比如说传宗接代,农民通过生育儿子、传递祖先血脉来安排自己的人生和定义自己生命的目标。也有更加关注社会层面的价值目标,如村庄的面子、尊严等的竞争。一般而言,农民只有在实现了或正在实现本体性的价值目标时,才会主动、积极、乐观地去追逐社会性的面子竞争。当然也会出现“树活一张皮,人活一口气”现象,即把社会性的竞争看得比较重要。[24][24]

无论是本体性价值还是社会性价值,归根到底都是为了在村庄中过上体面而有尊严的生活,获得社会声望和地位,得到人们的承认和赞赏。要做到这些,就必须通过个体和家庭的主观努力去达到村庄为这些“标的”所设定的要求,即便做不到要超越他人,至少也要不比人家差。那么,这些目标要达成,就必然有个在村庄内部的比较、竞争和较量的过程。这也意味着村庄具有价值生产能力,人们还看重村庄对个人的评价,在意自己在村庄中的言行举止,主动地接受村庄对自身的规约和塑造。在这个意义上,村庄就是农民的宗教和终极目的——外出务工累死累活、节衣缩食,为的就是能回到村庄享受受人尊重、有面子的润贴人生。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村庄体面生活的标准越来越趋向于一元化的经济消费。只有达到了某种经济消费水准,一个家庭的生活才算体面,家庭主要成员才会获得他人的认可,才会有成就感和满足感。达不到这个消费水准,则会被人“瞧不起”,自己也会认为“没有用”,而成为农村的“有缺陷的消费者”和“新穷人”。并且事实上,消费水准会随着最有消费能力群体的引领而不断抬高。家庭的消费水平取决于其经济水平,而当前农村的经济水平并不是整齐划一的,而是出现了分化。最有消费能力的是村庄中占少数(约5%)的先富农民,最欠缺消费能力的是处于村庄最底层的少数家庭(约15%)。中等收入层级的消费能力处在中等水平。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先富农民也参与村庄中的消费竞争,希望在村庄中通过在消费水准上的胜出而获得承认,如笔者在江浙沿海农村调查的那样,村庄的社会性竞争规则往往参照先富农民而定,因而水平较高,也使得竞争较为激烈。先富农民凭借自己丰厚的经济实力,在村庄中进行炫耀性消费,引领村庄消费竞争的潮流,从而使其能够达到的消费水平成为村庄其他层级农民竞争的“参照系”或“标的”,即他们的成功才算是成功,只有达到他们的水平才算是成功人士,才能获得面子。其他农民须按此“量身定制”。富人制定了高标准,使得各层级的农民都处在一个较为激烈的竞争和地位焦虑当中。各层级的农民要为达到这个标准使出浑身解数,而富人自身为不被人赶超而得不断地提升自己的消费能力,不断地抬高竞争的标准,甚至是排挤、打压其他层级的农民,令其无法赶超。于是,在富人农民内部就会形成较为紧密的关系,他们垄断了当地农村的市场经济机会,并通过竞选村干部垄断地方政治权力,同时通过共同的消费方式、业缘、人情等方式垄断当地上层的人际关系网络,并形成对其他层级农民的笼罩性排斥。这样,在富人农民内部就容易形成阶层意识和阶层认同,及其内部的一致行动能力。

而其他层级,尤其是最底层农民则因为无论怎么努力,也达不到富人农民制定的成就标准,最终被迫退出竞争,成为被村庄竞争体系甩出来而没有面子和地位的人。由于先富农民阶层内部密集而封闭的关系网络,构成对下层农民的排斥,后者就无法运用富人农民的相关资源获得成功。例如,富人阶层在酒席规格、人情礼金标准上有自己的定位,下层农民要与其建构关系,就得与其看齐,并参与富人的人情往来,但是由于酒席规格、人情礼金之高,只有富人出得起,而下层人则办不起酒席,也赶不起礼金,就只能不办酒席、或缩小酒席规模,也退出与富人的人情往来,那么他与富人的关系就中断了,富人的资源他也就用不上了。久而久之,农村的人情往来也成为富人的游戏,富人之间为了建构关系往往大摆筵席,关系越来越广,而穷人越来越办不起酒席,越来越赶不起人情,其人情圈和社会关系网络就越来越窄,所能利用的资源也越来越少,离成功也就越来越远。最终下层农民只能退出村庄的面子竞争,成为没有面子、自甘堕落、获得不了完美人生的农民。并开始产生对富人农民的怨恨情绪,底层的阶层意识开始形成。

上面是笔者在沿海发达地区调研的情况。而在广大中西部地区,虽然同样出现了经济上的分野,却未形成显著的阶层分化,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是中西部地区的先富农民搬出了村庄。与江浙沿海城乡一体化程度较高相反,广大中西部地区农村还处在体“城乡二元结构”的分割之中,农村跟城市还有巨大的差距,城市生活是人们所向往的。同时,随着村庄的开放和农民的流动,市场理性侵入村庄,村庄的价值生产能力减弱,有些农民逐渐不在乎村庄的评价和村民的体认,或者有些人能在外边的世界获得其生活意义和生命价值的体验方式,在外边获得承认。那么,这些农民便搬出村庄,在城市定居,脱离了村庄生活和村庄的价值规约。他们不参与村庄的价值生产,也不介入村庄的面子竞争。这些人一般是农村的先富农民,他们的生活面向朝外,最先逃离农村。

当先富农民搬出村庄后,他们的消费标准无论有多高,都不再是其他层级农民的参照标准和比较看齐的对象,也即富人不再为村庄竞争制定规则。那么,接下来村庄最具消费能力的群体就是占80%的广大中等收入者,他们的消费水平会成为村庄新的参照系,农民的竞争开始围绕这个标准展开。其目标无非是确保中等收入的位置,或成为新的中等收入者。只要达到了这个目标,就不枉此生。所谓中等收入,在广大中西部农民并不是一个很高的收入,它是一个相对收入,较其他层级农户的收入水平不会相距太大。即便对于处在最底层的农民来讲,中等收入也不是一个遥不可及的目标,更不是虚幻的海市蜃楼,因而对于这个目标没有心理距离。那么,达到中等收入水平,过上中等收入的生活就是每个农民都可能达到的竞争标准。

相对于先富农民制定的标准,中等收入的目标相对较低,在这样的竞争氛围下,只要农民稍加努力,就容易达成,就容易使自己成为村庄的“成功人士”,过上体面、有尊严、有地位甚至有话语权的生活。也就是说,每个农民都可以使自己的生活有意义,自己的生命有价值。那么,这样的生活对于每个层级的农民来讲,都是有奔头、有向往的。如此,每个农民家庭都会积极向上朝着这个目标走,而不像在富人制定规则的地方,因成功遥不可及而放弃,而颓废。所以在这个竞争体系下,较少有被竞争甩出来的农民,较少有自动退出竞争的农民。即便是处在最底层的农民,也信心满满,他们认为自己是暂时达不到中等收入水平,而不是永久达不到,是自己运气不好(如生病遭灾了),而不是命该如此;或者觉得现在没有达到是因为子女还小,负担大,只要子女都长大成人,成了壮劳动力,家庭收入水平很快就上去了,等等。即认定,只要家庭及周遭环境一改变,他们就会成为中等收入者。于是,在广大中西部农民,每个家庭都充满希望,都充满活力,家庭的每个成员都为了过上体面的生活而竭尽所能,贡献自己的力量(年轻人外出务工,老年人在家务农)。

在这种价值生产的基础上,既不存在勾连在一起独享成功、排斥其他群体的上层农民,也不会形成被村庄竞争甩出去、心灰意冷的下层农民;更为重要的是,每个农民在主观上都不会认为自己是底层人,更不会认为其他人高人一等,皆不会主观上自我排斥,也不会自甘落后和认命。因此,在这些农村地区,就难以形成有形的阶层和主观的阶层排序。

 

五、结论与讨论

综上所述,中国农村的去阶层分化机制包含了社会、经济和价值三重基础。

其中,血缘地缘关系是中国农村的主要关联模式,它在西方社会和中国城市社会则皆相对淡薄。因而,如果说在西方和中国城市研究社会分层无需顾及血缘地缘关系这一个变量的话,那么,在中国农村研究社会分层,则怎么也绕不开它。在村庄中,血缘地缘关系渗透到农民日常生活的细节,乃至主导着农民的社会经济生活。这是中国农村社会分层研究的独特性所在。血缘地缘关系在农村去阶层分化中扮演着社会基础的角色。它在村庄中起着“中和”农民分化的作用,使得在权力、财富、超社区关系等资源上有较大分化农民,不因这些分化而在社会交往中亦出现较大分化,即使得村庄社会层面的分化较小。

广大中西部农村普遍存在的“以代际分工为基础的半工半耕”的收入结构,是农村去阶层分化的经济基础。它使得这些农村地区普遍处在中等收入水平上,农民之间在经济收入、消费水平和职业关系上具有广泛的一致性。这种一致性在很大程度上“抑制”了农村其他方面的分化,诸如闲暇方式、生活水平、价值观念、宗教信仰、社区交往和超社区关系等,这样,尽管村庄的开放性增强,但仍具有共同体性质,社会阶层的分割难以出现。

上层走出村庄也是中西部农村的常见现象。迫于城乡二元结构的限制,虽然村庄还具备价值生产能力,还能够赋予人们以尊严和意义,但是有能力在城市获得体面生活的人会选择走出村庄。先富农民走出村庄的意义在于,村庄面子竞争和成功标准的参照系随之降低至中等水平。人们在这个水平上比较和竞争,那么每个人获得成功的概率都增加,都可以在这个水平上获得村庄的普遍认可。若以先富农民的标准作参照,由于差距太大,大部分农民都可能有心理恐惧,而最终无法获得成功,觉得人生灰暗,没有意义。但一旦标准回落到中等水平,这种心理差距就会消失,都会积极地去应对竞争。也就是说,先富农民走出村庄,起到了“消解”可能的、由分化带来的心理距离,使得每个人主观上都是站在同一水平线上,而获得成功不过是时间上的差异而已。上层走出村庄为农村去阶层分化提供了价值基础。

在广大中西部农村地区,以上三重基础都存在,它们综合作用的结果就是这些农村地区农民有分化,但没有形成明显的阶层及相应的阶层隔阂、冲突等阶层关系。而在沿海发达农村地区,这三基础基本上都不存在。首先,这些地区由于市场经济的高度发达,农村血缘地缘关系已经非常淡薄,它在分化的农民之间较少起作用,在上层富人和底层穷人之间已经不讲血缘亲情和人情面子了,但它可以在富裕阶层内部发挥润滑和加强关系的作用(如富裕阶层通过讲血缘、讲人情广泛勾连关系)。其次,在这些地区经济收入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占5%左右的农民通过创办企业、经商率先发家致富,成为村庄的富人阶层,其他农民皆在附近工厂、企业打工,获得基本的工资收入,只要极少数农民还在耕种土地。这种收入结构使得村庄的贫富差距非常大。进而使得农户之间在消费档次、价值观念、时间安排和社会交往上出现重大差别,这些差别带来了阶层的显著分化。最后,上层富裕的农民并未走出村庄,而是近距离地与下层农民在村庄内比较和竞争,由于上下差距太大,下层很容易产生心理距离和被竞争甩出去的感觉,成为永远无法获得“成功”的人。这样,有了经济上的巨大分化,又没有血缘地缘的中和作用,上下层心理上又存在距离,那么有显著界线的阶层就必然显著。

中国占95%的是广大的中西部农村,它代表中国农村的主流。广大中西部地区没有出现显著的阶层分化和负向的阶层关系,对于中国农村保持稳定,进而成为现代化和城市化的蓄水池和稳定期具有重要意义。“中国农村去阶层分化机制”的提出,对于研究中国农村社会分化的逻辑和机理,及中国本土阶层研究来说是一个潜在的理论贡献,它提出了新的问题,揭示了新的研究方向和领域。因此,研究中国农村的去阶层分化机制,不仅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而且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本文仅仅是一个尝试。

* “去阶层分化机制”概念最先由贺雪峰教授提出,本文是对近年华中乡土派相关讨论的尝试性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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