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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构农村阶层关系研究的概念体系
2014-12-05 17:32 2926 阅读 由 杨华 编辑

 

前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社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农民由原来清一色的从事农业劳动、收入水平相对平均的群体,分化成为经营多种职业、收入差距不断加剧的不同阶层。农村阶层分化是指固守在土地上的农民大量转移到国民经济的其他领域,从而改变自己的社会身份,成为其他身份主体的过程。[①]农村阶层分化使农村社会的利益主体和利益来源多元化、利益关系复杂化、利益矛盾明显化,形成了极其复杂的利益新格局和社会矛盾新体系,从而给社会利益协调和人民内部矛盾的处理提出了新的要求,特别是阶层间的利益矛盾,如若处理不当,就有可能演变为社会冲突,危及社会和谐发展。[②]因此,调整农村阶层间的关系尤其是利益关系应该成为当前农村政策的重要着力点。

农村阶层关系是农村社会关系的一种基本形态,它是由于社会资源在不同农村群体中的分配方式或配置方式的差异而造成的一种纵向差异关系,它体现为处在一定地位结构中不同位置的农村成员之间的交往关系、互动模式与行动逻辑。农村阶层关系逐渐成为农村最主要的社会关系,在农民日常生活和政治社会事务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考察和分析农村阶层关系,就是要通过客观描述农村现实生活中农民之间因拥有各种资源的不同而形成的实际差别,揭示资源配置、地位获得的社会机制,分析不同资源禀赋和地位的阶层间交互作用的社会影响,以及揭示这种关系的性质与状况,并为应对由其所带来的社会问题而制定适当的农村政策提供理论依据。

然而,在既有的研究中,对农村阶层关系研究的成果较少,且多是在应然层面探讨如何调整农村阶层关系,而缺少对农村阶层关系的经验研究和实态把握,以至于不了解当前农村阶层关系到底是个什么样的状态、它的性质是什么以及会朝哪些方向发展等。之所以会造成这种局面,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关于农村阶层研究的相关理论、方法和概念相当薄弱,无法支撑农村阶层关系研究这样一个庞大的体系。其中概念又是基础,它是对某类经验现象的抽象概括,是理论分析的支点。没有相关概念,现象就无法把握,研究对象无法展开,经验也就难以提升到理论的高度。而一个新概念的提出,不仅可以提升和拓展对某一类现象的研究,丰富相关研究,甚至可能带来革命性的范式转换。笔者最近几年在对农村阶层关系的田野经验考察中,尝试着对相关现象和问题进行概念化和理论化,试图总结农村阶层关系研究中的相关概念。本文就笔者认为较为重要的几个概念进行经验性的解析和阐释,为研究的进一步展开做理论准备。

 

一、阶层结构性位置:一个关系性概念

无论是韦伯意义上的多元分层理论,还是马克思主义的阶级分析,阶级阶层结构都必然是一种等级结构。在当前用得较多的多元分层理论中,也无论是以何种划分标准为主,阶层之间也应该是等级性的。但是很多关于农村阶层结构的研究,多数是平地画一个圈,圈中在画多个小圈,小圈与小圈之间是平面布置在大圈中的。小圈即阶层。这种平面的阶层结构在以职业为标准的农村阶层划分中最为典型。农村职业的等级性不强,所以该类研究是对农民进行了分类,而不是分层。阶层结构必须有层级性、等级性的特点,必须标示不同阶层在等级结构中不同位置。根据常用的资源(收入、权力和声望)的占有标准,其分层的效应是,在最上端的阶层占据着最多的稀缺性资源,往下依次排列,资源的占有就越稀缺。

阶级阶层研究本身的目的在于揭示社会的不平衡性和不平等性,揭示这种状况的社会根源,并提出解决或调和这种状况的政治社会方案。阶层等级结构能够展示稀缺资源占有的不均衡性,但它仍然是平面的,它不能揭示资源占有为什么会不平衡,即资源的再分配为什么不平等,也不能揭示资源在各阶层中是如何被调动和运用的,同时亦不能揭示各阶层之间如何看待资源占有的不平衡性,以及在这种格局下的是如何发生交互关系的。只有回答了这些问题,才能找出其背后的根源及提供相应的方案。显然,从平面、静态的阶层等级结构分析中,是达不到上述研究目标的。只有在动态、立体的阶层关系研究中才能如愿以偿。

阶层等级结构不是“关系性”[③]的概念,是对资源占有状况的标示结构。在阶层间的交互过程中,会形成相对稳定的、固化的行为模式和互动策略,最终型构一种有规律可循的关系结构。关系结构是关系性概念,不是仅仅是资源占有情况的固态结构,而是各阶层调动资源、运用策略而形成的关系交互结构。关系结构本身也有等级性,即不同的阶层在关系结构中处在不同的等级位置中,各阶层在交互关系中的地位状态不一样,有的阶层主导着与其他阶层的关系,有的阶层则在关系中处于被动或依附状态。在关系中各阶层所处的位置和地位,就称之为阶层的结构性位置。

相对阶层的等级结构,阶层的结构性位置是一个关系性概念,它指示只有在关系中才能体现各阶层的地位和特征。[④]等级结构是以资源的占有多少来划分阶层的位置和地位的,占有多的地位就高,少的则低。但结构性位置是在关系中体现的等级差别,它与资源占有很大关系,即资源占有多的阶层,在关系互动中可以支配和调动的资源就多,其活动空间和回旋余地就大,可选择的策略也多,那么在关系互动中就可能占据主动;相反,资源较少的阶层,则可能处于被动状态。可以说,资源占有是阶层关系互动的基础。

但是,结构性位置并不就是等级结构,资源也不一定在与所有阶层的关系中都具有主动性。在阶层交互关系中,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因素,那就是“关系”本身。在阶层结构中,存在多对的阶层间的交互关系,但并不是每对阶层关系的社会关系都较好,而是有的阶层跟这个阶层的社会关系较好,而跟另一个阶层的社会关系一般,跟有的阶层的社会关系还很差,甚至跟有的阶层没有社会关系;当然也有的阶层在阶层关系,与其他各阶层的社会关系都较好,有的都较差,不一而足,视情况而定。但有一点是清楚的,即一个阶层若与另一个阶层的社会关系都较好,那么其在与对方的交互关系中就会更从容,而与对方的社会关系不好,则交往起来比较别扭,不从容甚至被动;如果与其社会关系较好的阶层越多,那么它在关系中就越从容、越自信,而如果与其社会关系不好或没有关系的阶层越多,那么它在关系中的就越被动、越不自主。

可以根据阶层交互关系中,一个阶层与其交好的阶层的多少,也就是它在阶层关系中从容自主性的程度,可以将不同的阶层放置在关系结构中的不同位置,依次可以排列为关系主导阶层、关系自主阶层和关系依附阶层。视实际情况,也可以有其他的划分,关键是要将不同阶层在关系互动中的地位和位置,按照在关系中的状态(主动性、自主性、非自住性还是依附性等)排除等级序位。下面对理想上的几种类型阶层进行简述:

1、关系主导性阶层。该类型阶层(一个或几个,下同)在阶层关系中,与其他各阶层的都有较为良好的社会交往关系,它在阶层关系中较为活跃、主动和自主;常常扮演着其他阶层发生关系时的“中介”阶层,或者从中“斡旋”其他阶层关系,也就是其他阶层一般都要求助于它与另外的阶层打交道,在这个意义,它能够支配其他阶层间的关系,也就一定程度上支配其他阶层,它最终主导着各阶层之间的交互关系。但是,主导阶层并不一定是阶层等级结构中的上端阶层,它不一定掌握着丰厚的资源,但它必定也不是处在资源最低端的阶层。这样的阶层一般处在中层、或中上层。它(们)独特的社会禀赋使它能够与各阶层都有良好的社会关系。当然,也有种情况是,某个(些)阶层通过强力甚至是暴力,而非社会关系,主导与其他阶层的关系、主导整个阶层关系结构,以牟取私利。

2、关系自主性阶层。该类型的阶层一般掌握着较为丰厚的资源,处在资源等级的中、中上端,一般不与其他阶层打交道,或者不求助于其他阶层,与其他阶层的社会关系不交好,在与其他阶层的交互关系中较为自主、均衡,既不主导其他阶层间的关系,对其他的阶层关系影响较小,也不依附于其他阶层。它们处在关系结构中的中层。

3、关系依附性阶层。该类阶层一般处在资源占有等级的下端,与占有资源的上端阶层较少发生联系,它们一般依附于与其关系较好的关系主导阶层。通过关系主导阶层获得某些资助,或者通过关系主导阶层与资源上端阶层打交道,获取后者的资源。因此,该阶层在与其他阶层打交道时,就不那么自主和从容,且往往是被动状态。他们处在关系结构中的最低端。

从以上分类看,阶层的结构性位置不是以资源的占有为主,但是资源占有是阶层自主的一个很重要的条件。阶层关系中不同地位的阶层,对自身与其他阶层、其他阶层之间的关系影响不同,影响最大的是主导性阶层、最小的是依附性阶层。但也不尽然,一旦依附性阶层采取“弱者”的反制,如不合作、乃至对抗,其对阶层关系的影响就不可小觑。对阶层关系中的阶层进行排序,确定各个阶层的结构性位置,在一定意义上是对其影响力大小、行动模式的确定。处在不同位置的阶层,它在阶层交互关系中采取的行为及其策略具有模式化效应,因而确定了其结构就能够预测其行为取向。同时,也是确定各个阶层在关系结构中重要性差异,以及各阶层之间的结合状况。进而,对阶层的分类目的在于对不同地位的阶层进行分类治理,以促使阶层关系向和谐方向发展。

 

二、阶层组合:关于农村阶层间的合纵连横

在阶层的关系结构内部,不同的阶层在与其他阶层的交互关系中,不一定是一对一的关系,还可能合纵连横,结成一组比较紧密的关系,通过这种关系组合与其他阶层进行交往。这便是阶层组合。阶层一旦组合起来,在与其他阶层的关系中,其力量对比关系就会发生变化,从而影响阶层关系的结果。考察阶层组合关系以及哪些阶层会组合在一起、组合的条件、性质和影响,也是考察阶层关系的重要方面。在当前农村,阶层间之所以组合起来,主要牵涉到村庄资源的再分配问题,以及阶层间的互助合作问题。阶层组合的性质是对阶层组合的目的、条件的判断,组合关系性质不同,对阶层关系和村庄政治社会事务的影响不同。根据阶层组合关系的性质差异,可以将当前农村普遍出现的阶层组合关系分为利益联盟性组合和关系依附性组合。

1、利益联盟性组合。阶层之间因为利益上的一致性组合成一组关系,其主要目的是在村庄利益再分配过程中,获得更多的分配额。这类阶层组合的主要粘结剂是利益,以及工具性的血缘地缘关系。这类阶层组合目的性强,在利益再分配中有一致行动能力。理论上,村庄中的各个阶层都可以相互搭配组合成利益联盟,因而村庄中应该有超过一对以上的阶层组合关系。果真如此,那么因为阶层组合间的力量对比就不会相差太大,因为阶层间关系不是固定的,完全可以为了利益而合纵连横与分化瓦解,一组关系相对弱了,便可再组合进一个阶层,从而使自己的力量增大,在再分配中份额就增加。在利益博弈不一次性博弈的情况下,各阶层所得到的利益份额应该是相对均衡的。并且,阶层组合关系也会因为合纵连横与分化瓦解而在不同博弈阶段,有不同的组合关系,也就说阶层组合不是固定的。

然而事实上并非如此。阶层之能组合,除了利益上的一致性外,还需要有组合的能力和条件。在一般时候,真正具有组合能力和组合条件的,是阶层等级结构中的上端阶层:富人阶层、权力精英阶层和乡村混混阶层。这三者属于各方面的精英阶层,每个阶层在阶层结构中占的比例都不大,阶层内部社会交往紧密、利益关系明确,且阶层都具备相应的资源条件,耗得起组织成本,比如三个阶层要沟通关系、交流感情,就要经常在一起吃饭、喝酒、打牌、娱乐和休闲,这些耗费是很大的,只有它们出得起。同时,内部个人的组织能力、表达能力和沟通能力都较强。因此,当这三个阶层意识到三方的利益是一致的时候,就很快能够集结、串通起来,结成紧密的利益同盟,共同攫取村庄资源,形成精英俘获的局面[⑤]。

相对来说,下层农户对共同的利益不敏感,秉持着“人家没有我也没有就算逑了”的观点,一般不会积极主动地追求自己的利益。下层农户人数较多,各个阶层内部的紧密程度不强,本身难以形成一致行动,阶层组合起来就难,更何况一致行动。另外,下层农户各方面资源较少,轻易不敢得罪有资源的阶层,尤其是权力精英阶层,也不轻易去招惹混混和富人,这样不仅使他们内部难以整合起来,而且即便组合起来也容易被分化瓦解。

这样,在村庄的利益再分配博弈中,形成的是组织起来的精英阶层对抗一袋马铃薯似的下层阶层,其结果可想而知。精英阶层本身博弈的资源基础就雄厚,甚至博弈的规则都是他们自己制定的,加上又组织起来了,其力量就更坚不可摧,村庄的主要资源都被纳入它们的口袋。下层农户中,只有跟在精英阶层屁股后面跑、没有捣蛋的人才会分得一点残羹冷炙。其他阶层则无缘参与再分配。

根据调研,下层农户一般不会因为没有参与再分配,或利益受损而联合起来抗争,他们会忍气吞声,会认为精英阶层得到利益是“人家有本事”,自己没得到是自己没本事。因为村庄在分配本身没有明确的规则,也就没有明确规定要分一杯羹给下层农户。再分配本身是博弈的过程,博弈就是有没有“本事”的问题。但是,当再分配有明确规定(尤其是国家资源输入资源分配标准、征地补偿标准等),精英阶层却没有按照规定分配,而是仍然按照博弈力量对比来分配时,下层农户就会普遍感到“不公平”。不公平感严重受侵蚀时,就很可能加快下层阶层的组合,其集体行动的能力显著加强,对不公平的抗争很可能引发“群体上访”和“群体性事件”。[⑥]

总而言之,利益联盟性组合,因其行为的利益导向明确,必然会在村庄再分配中普遍采取有利于自己的分配方式,因而损害到下层农户的公平感、公正观念,而激发下层阶层的“抗争政治”[⑦],引起社会的不稳定。因此,要警惕阶层间的利益联盟性组合。

2、关系依附性组合。关系依附性组合是指,在村庄中关系质量不高的阶层对关系质量较高阶层的依附,通过这种组合关系来获得相应的资源和关系网络。在村庄中,各个阶层的关系质量是不同的,有的阶层与其他各阶层的关系都较好,能在阶层关系中游刃有余、八面玲珑,而有的阶层则只与个别阶层有良好的关系。前者称为关系质量较高的阶层,后者称为关系质量较差的阶层。关系的依附性就存在于这两种极端的阶层之中。前文提到,关系质量较好的阶层不一定是经济收入、权力等较好的阶层,也不会是这几个方面都较差的阶层。恰恰是资源较好的阶层与资源较差的阶层之间缺少实质性的交往,才使他们在村庄中的关系质量较差。关系依附性能够存在,除了有这些关系质量较差的阶层外,还有一个条件是,无论资源较好还是资源不好的阶层,其实在某些事情上都离不开村庄的关系网络。但他们的关系网络又都有缺憾,于是只有向关系网络没有缺憾的阶层求助,于是形成了阶层间的依附性组合关系。

社区关系质量较好的阶层一般是处在资源相对中等的阶层,它(含它们,下同)与上层阶层在资源上相差不是很大,与其交往不会像下层阶层那样有很强的距离感。同样,它的资源也不会比下层阶层多太多,双方的交往也没有太大心理距离。

先来看看上层阶层与中等阶层的依附性组合。上层阶层的社会关系网络一般在村外,生活面向也是朝外的。对于富人阶层和混混阶层而言尤其如此,他们甚至不需要在村庄内获得价值和尊重[⑧]。但是他们在村庄内还有些事情需要有人抬庄、帮忙,就需要结交村庄中的某些阶层,中等阶层是他们的选择,因为他们看得起后者(经济条件与个人能力原因),后者与其他阶层的关系也较好(有可能用得着)。一般的时候,富人阶层等结交中等阶层也只是求助于后者做些小事,比如协调下与其他阶层的关系,使双方的摩擦更容易解决,或使自己的工程进展更顺利,或通过中等阶层招收村内的工人做工,等等。[⑨]

富人阶层对中等阶层的关系依附性最强的,是在富人阶层参与村委会选举的时候。富人阶层在村庄的关系网络质量差,没有“群众基础”,若要选上,又非得到票数占多数的下层农民的支持。这样,富人阶层就要中等阶层出面做下层阶层的工作,就是要通过中等阶层沟通与下层阶层的关系。于是,在富人阶层与中等阶层之间就会形成较强的依附性组合关系,即富人阶层对中等阶层的关系依附,通过这个组合,富人阶层才有了与下层阶层打交道的基础,也正是通过这个组合,“富人治村”[⑩]才有了可能。“富人治村”在某种程度上已经成了我国农村政治发展的趋势,在沿海发达地区尤甚,[11]这也从侧面说明阶层间的关系依附性组合的普遍性和对它展开研究的必要性。

如果说富人阶层等阶层对中等阶层的依附性是事件性的话,下层阶层对中等阶层的关系依附性就是日常性的。下层阶层在经济收入、市场机会、社会关系、权力关系、信息资讯等方面资源都是稀缺的,但这些在其生活中又是必需的,它就必须通过各种渠道尤其是社会关系网络获得这些资源。下层阶层之间有较良好的关系,但它们有限的资源相似,不可交换。在其他阶层中,下层阶层只与中等阶层有交往,[12]与上层阶层缺乏实质性关系——上层不屑于与下层交往,下层与上层交往又有心理芥蒂,但恰恰是后者手中握有丰富的、高质量的资源。要获得上层阶层的资源,就只有通过中等阶层的中介。同时,中等阶层本身的资源也是下层阶层可以凭藉的力量:属于下层阶层的半工半农户要安心地外出务工,其老人、孩子或重体力家务活就需要托付于中等阶层;上层阶层的资金、技术、社会关系等资源,通过中等阶层的转手就可以到下层阶层的手中,以解决其燃眉之急。

如此,下层阶层在阶层关系结构中天生就不是独立、自主的阶层,它们只能依附于中等阶层而存在。于是不仅在生产、生活和社会交往上,并且在政治社会事务和阶层交互关系中,下层阶层都紧跟中等阶层,在行动上“听从”后者的指挥,这样它们的组合也具有很强的一致行动能力。由于下层阶层数量庞大,它与中等阶层的组合实际上是一股巨大的力量。这也是为什么富人阶层只有结交于中等阶层才能登上村庄政治舞台的缘故——只要某种力量笼络了中等阶层,它就能够统领村庄中人数最多的阶层组合。

 

三、阶层关系组合:对农村阶层关系的主次排列

在阶层关系结构中,有多对阶层关系,每对阶层关系由于它们各自秉持的资源,运用的策略和方式不同,会造成不同的关系结果。这些一对一对的阶层关系,就称之为阶层关系组合。不同阶层关系组合的规模性、矛盾性及发生频率是有差异的,那些规模比较大、矛盾深刻、发生频率高的阶层关系组合,在阶层关系和社会结构中的影响就比较大,因而比较重要。反之,则在阶层关系中影响较小、也不太重要。提出阶层关系组合的概念,就是要区分不同阶层关系组合的重要程度、影响力大小,对它们进行排序,以便有针对性的提出应对方案,以使阶层关系更为和谐、阶层结构更加合理。根据调研的情况,当前农村影响比较大、比较重要的阶层关系组合大体有三对,分别是:

1、下层阶层与富人阶层的关系。前文多次提到下层阶层与富人阶层的关系问题。这对关系组合在沿海和城郊较为发达的农村是最明显的阶层关系组合,因为在这些地区,资源比较丰富、市场机会比较多,农村中的一部分人率先利用了这些资源和机会致富了,而大部分农民则相对处于一般水平,二者的差距十分显著,而其他阶层如中上阶层、中等阶层分化都不太明显,且比例较小,对阶层关系和村庄政治社会现象影响较小。村庄阶层关系博弈和政治博弈主要集中在这两个阶层。这两个阶层的特点是,富人阶层掌握着雄厚的经济资源、市场机会和社会关系资源,并逐渐渗透进村庄政治权力领域,几乎通吃村庄所有资源,其内部认同较强,社会交往密切;下层农民占绝对比例,但资源的占有比例却较小,内部比较分散、认同度低。

富人阶层独揽村庄经济、权力和关系资源,不仅对下层农民构成政治、经济和社会交往上的排斥,而且由于富人的成功成为村庄的标杆,就严重挫败了下层农民的成就感、自尊心和积极向上的勇气。这就使得两个阶层不独在政治、经济和社会交往上相互隔绝、缺少沟通,更重要的是在心理上形成了隔膜和对立——富人阶层鄙视下层农民,认为后者是落后的、消极的和不可救药的;下层农民对富人阶层既羡慕又嫉恨,既缺乏底气与后者交往,又痛恨后者的自以为是和独断专横。

这对关系组合的对立在规模上集结了村庄近三分之二的家庭(人口);对立情绪广泛,几乎遍布村庄各个领域;在发生频率上,只要涉及到村庄的公共事务,二者就会发生碰撞,就有可能产生对抗情绪(富人村干部尽量排除下层农民的参与,下层农民则处处干扰之),从而激发矛盾和冲突。由于沿海和城郊农村正处在飞速发展的时期,村庄要发展,就越会涉及到两个阶层的关系,对抗的频率就增大,矛盾就会越积越深,越难以消融,一有导火索就可能爆发。这正是近年这些地区频发集体上访和群体性事件的深层原因。这些事件的背后不仅仅是维权问题,甚至不仅仅是利益博弈问题,比这更复杂的是阶层尊严、村庄政治问题。

2、下层阶层与权力阶层的关系。这对阶层关系组合涉及到村庄资源分配和政权合法性问题,对它的考察具有重要的政策和政治意义。权力阶层是指,占据村庄权力位置及与之较近的阶层。在当前主要农村地区,村庄资源(含国家输入资源)的主要再分配者是权力阶层,它们可以通过权力位置将村庄资源流入自己的口袋,是再分配的主要受益者。下层阶层占村庄人口的多数,却可能被排斥在村庄资源的分配之外。下层阶层与权力阶层在资源的再分配上的矛盾,是当前中西部农村的主要矛盾。

税费改革后,国家通过一系列的惠农政策和转移支付,将国家资源输入到农村,其目的除了形式上的“以工补农”外,实质是要通过建设农村、缩小城乡差距、提高农民收入等,来提升农民对党和政府的认同,恢复和加强党和政府在农村的合法性,巩固执政地位。并且像取消农业税、发放粮食直补、建设新农村、新农合、农村社保等措施确实起到了上述效果。但是近年国家向农村以项目制等方式输入的大量资源,却由于其再分配方式的暗箱操作,导致了严重的不公正、不公平,引起了下层农户的极大不满,对村干部和县乡政权又逐步积累了非常大的怨恨,农民不认同的政府层级有上升的趋势。

在具体的再分配过程中,权力阶层往往与基层官员、富人阶层、乡村混混联合在一起,“依法”垄断国家资源的再分配,而占村庄大多数的下层农户则被排除出去,无法享受国家的资源输入带来的效应。权力阶层等结盟攫取资源,不仅造成了国家资源的极度浪费,用农民的话说,“国家花很多的钱,在农村却冒不出一个泡”,并且在下层农户心目中产生了极坏的影响,基层政权的合法性受到极大侵蚀。于是,国家输入的资源越多,资源在其体制内部消耗得就越多,政权合法性也就流失得越多、越快。有学者用“乡村治理内卷化”来概括这种现象。[13]这个过程中,虽然下层农民没有直接与权力阶层发生关系,但正是因为被排除出了资源的再分配过程之外,基层政权官员及部分紧跟其后的人攫取了巨额财富,“一夜之间发了大财”,才引发了下层农户的不公平感。“他们的财是怎么发的 ”“前两年还和我们一样,村里一征地就买了两台上百万的挖机”,这些质问的背后是对村干部阶层、基层政权的不满。

下层阶层与权力阶层,也即与基层政权的矛盾,是当前许多地方爆发“无直接利益冲突” [14]的根源。调查发现,下层农户的诉求不是直接的利益诉求,而是被排除在再分配之外,触及到了他们深层的公平观念。国家资源输入村庄应该走群众路线,既在体制内进行动员,又充分动员村民,让村民参与到资源的运作与再分配过程,这样既能形成体制与群众的互动,又能促成权力阶层与下层农户的互动,使资源得到良好运用,维护下层阶层的公平正义感。

3、中等阶层与权力阶层的关系。前面两对关系组合的特点是规模大、矛盾大和发生频率高,是农村主要社会矛盾的聚焦点。中等阶层与权力阶层的关系组合,则是正面意义上的,二者的关系虽然牵涉的人数规模小,且矛盾小,但它涉及到农村政治社会稳定和党和国家政权在农村的阶层基础与群众基础问题,因而也构成了农村重要的阶层关系组合。

在中等阶层与权力阶层的具体关系方面,它们相互之间都对对方有所需求。中等阶层对权力阶层的需求有,一是由于中等阶层一般耕种中等规模的土地,主要利益关系在土地上,对农田水利、机耕道路等基础设施需求率比较高,但这些又不是一家或几家能够完成的,这就需要村集体投资、组织建设;二是中等阶层要了解国家农村政策、获取更多惠农项目,就要交好于权力阶层;三是权力阶层拥有高质量的超社区关系,中等阶层也用得着;四是权力阶层是村庄资源再分配的主体,中等阶层结交于它就能从中分一杯羹。权力阶层对中等阶层的需求是,中等阶层长年在村,最了解农户和村民的情况,村干部可以通过中等阶层了解相关情况,便于开展工作;中等阶层的主要社会关系网络在村庄里,与其他阶层关系较好,村干部可以通过中等阶层沟通与其他阶层,尤其是下层阶层的关系,使工作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15];中等阶层耕种一定规模的土地,收入在村中属中等水平,不再外出务工也能生活得很悠闲,因而空闲时间较多,适合于做村民小组干部;在村庄选举时,中等阶层是村干部的票源,等等。鉴于上述,中等阶层与权力阶层就有着良好的关系。[16]

从党和国家政权基础的层面讲,权力阶层是其在村庄的代表和象征,它有义务搞好与阶层基础的关系。中等阶层有以下四个方面的特点:一是中等阶层是完全耕种土地的阶层,是党和国家当前在农村各项政策的受益者,包括土地长久不变政策和各项惠农政策,因此最支持党和国家的政策;二是中等阶层主要的利益在土地上、主要的社会关系村庄里,因此是建设村庄和维护村庄社会稳定的主要力量;三是中等阶层与各阶层关系较好,就能够从中调和各阶层的矛盾;[17]四是占村庄最大比例的下层阶层在社会关系等方面依附于中等阶层,前者在各方面都紧跟后者,后者能够调动前者,这样,只要能争取中等阶层的支持,就等于争取到了最广大的下层阶层的支持。基于上述特点,中等阶层当仁不让地是党和国家政权在农村的阶层基础。

 

四、阶层内部关系:农村阶层如何做到内外有别

阶层内部关系是指一个阶层内部成员之间的关系性质和状态。同一村庄不同阶层的内部关系是有差别的,这种差别会影响各个阶层在阶层结构中的状态,进而影响阶层关系。从以下两个方面来谈阶层内部关系问题:

1、阶层的连接纽带。涉及到这个问题,首先要提问的是阶层社会的阶层内部关系是怎么连接在一起的,与传统伦理社会的连接纽带有何差别 农村传统伦理社会内部尽管也有分层,但无论是层内还是层际,起连接纽带的都是血亲情谊和人情面子,它们也是社会运行的规范。那么阶层社会是否亦如此 在西方,阶层是超越、甚至是反血缘地缘关系的,它是按照共同的经验、共同的地位体系和共同的利益关系而凝结起来的团体。按照韦伯的说法,阶层是市场关系的结果,也是市场关系的主体,掌握不同资源的人在市场关系中的地位不同,地位相同的人则粘结成一个阶层。所以,阶层最重要的凝结纽带是共同的利益关系。利益凝聚了一群人,也排除了一群人,利益关系在一定程度上是对人的一种选择和排除机制。但有利益关系的一群人在一起并不一定是一个有凝聚力的团体。阶层内部还需要借助于其他手段和方式来凝聚人心。

利益关系是阶层的前提,血缘地缘关系仍是阶层内部达至“精诚团结”的重要手段。阶层的分化并不是要彻底摧毁传统的血缘地缘关系,而是改变了两种本质:一是改变了血缘地缘关系的价值理性,使其不再作为一种根本价值来粘结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而是作为一种工具来加强和润滑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后者表现的是血缘地缘的工具理性;二是改变了阶层之间的连接方式,在血缘地缘社会,各层级之间是按照血缘地缘关系来连接的,而在阶层社会的阶层之间,起作用的不再是血缘地缘关系,而是具有公共性的法律规则和利益规则。血缘地缘关系在纵向阶层关系中的作用越来越小。

在农村各阶层中,将血缘地缘关系作为粘结纽带运用得最明确、最长袖善舞的是具有极强利益取向的上层阶层。上层阶层为了加强和维护阶层内部共同的利益关系,就需要使其内部更加紧密、团结,从而在利益关系上相互扶持、相互提携和共同发展,就必须首先加强其内部的社会交往关系,使相互之间的利益关系变成“自己人”关系。血缘地缘关系正好充当了“外部人”内部化为“自己人”这样一个角色。在这个过程中,对“人情”借用得最淋漓尽致,上层阶层内部彼此赶人情、相互抬庄,并且人情的账单越赶越高,越来越符合上层人的口味,而排斥下层人。最后,人情只在上层阶层内部循环,也使得其内部越来越紧密。

在下层阶层中,血缘地缘关系也较为淡薄,形式上,人情还是按以前的方式赶,但由于下层阶层内部缺乏强有力的利益取向,人情越来越成为维系基本人际关系的工具。下层阶层没有上层阶层那么紧密的关系。但因下层农户有共同的生活需求和生产上的互助合作,在一定程度上加强了其关系。

2、阶层的独立性与排斥性。阶层内部的紧密程度会带来阶层的独立性和排斥性的差异。内部关系越紧密,说明内部的关系依赖性就越强,内部可以解自己的问题,那么对外的关系的依赖程度就低,所以它在阶层关系中的独立性就越强,在与其他阶层打交道的过程中,自主性就强。同样的,内部关系越紧密,说明内部“自己人”认同越强,那么“自己人”与“外人”的区分就越明显,自己人与外人的两套行为规则就越清晰,也就是对自己人要讲人情面子,而对外人就可以不讲人情面子,那么对外人的排斥性就凸显了出来。对其他阶层的排斥性越强,越难于与其他阶层交往,其阶层的封闭性也就越强。反之,阶层内部关系较疏松,阶层的独立性和排斥性都不强。前者是上层阶层的特性,后者是下层阶层的特性。中等阶层则是具有较强的独立性,但排斥性却不强,说明其内部的紧密程度一般。正如前文所分析,紧密程度与资源占有、利益关系等密切相关,说明中等阶层在资源上属于中等,在紧密程度上属于中等,使得它能够“独立自主”,又不“盲目排外”。

 

结 

农村阶层关系具有很浓厚的本土特色,既与西方的阶层阶级关系不同,又与中国城市的阶层关系有差异,它嵌入微观的村庄结构之中,并被村庄结构所形塑。同时,它又处在剧烈的变迁中,不同区域农村、不同村庄的阶层关系的性质与状况差异极大,对村庄微观社会结构和宏观政治社会结构的影响也会有所不同。对农村阶层关系展开经验性研究,既是理论发展的必然要求,这块尚未深度开垦的土地亟待开垦,也是社会政策跟进的需要,不了解农村阶层关系的性质与状况,就无法出台相应政策进行调控与整合。本文的研究在某种意义上是对农村阶层关系的操作化尝试,将农村阶层关系分解成不同的层面,再逐一进行解剖,无疑拓宽和拓展的了阶层关系研究的范畴、主题和对象。

上述对阶层关系研究中四个基本概念的解析与阐释皆源于农村田野调查经验,一方面它们之所以被选取,源于田野调查中对它们的重要性的感受,因为它们从不同的方面、层次和角度对阶层关系进行挖掘和描述。另一方面,上文的解析与阐释本身是经验性的,也就是说这些概念既是从经验中提炼出来的,也是由经验来填充、说明和描述的,因此它们必然是源于经验又高于经验。但是,正是因为这些带有强烈的经验气息,它们在逻辑上不可能完美无缺,甚至完全有可能因为经验本身的不完整性、残缺性而使得对概念的提炼和阐释过于片面、乃至误读。无论如何,对这个尝试采取的态度应该是“从经验中来到经验中去”,到经验中再去检验概念的适用性和真实性,以对之进行丰富、修正和进一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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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系作者主持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当前我国农村社会各阶层分析——探寻执政党和国家政权在农村社会的阶层基础”(11YJC710064)、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项目“当前我国农村社会各阶层分析——探寻执政党和国家政权在农村社会的阶层基础”(20110491142)和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增强和扩大党在农村的阶层基础和群众基础研究”(12CKS016)的阶段性成果。

[①] 卢倩云:《当前中国农民阶层分化与现代化关系的社会学探视》,《广西师范大学学报》2000年第1期。

[②] 卢福营:《中国特色的非农化与农村社会成员分化》,《天津社会科学》2007年第5期。

[③] 仇立平:《回到马克思:对中国社会分层研究的反思》,《社会》2006年第4期。

[④] 杨华:《“中农”阶层:当前农村社会的中间阶层——中国隐性农业革命的社会学命题》,《开放时代》2012年第3期。

[⑤] 李祖佩、曹晋:《精英俘获与基层治理:基于我国中部某村的实证考察》,《探索》2012年第5期。

[⑥] 田先红、焦长权:《社会中心范式下的农民上访研究及其拓展》,《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3期。

[⑦] 吕德文:《媒介动员、钉子户与抗争政治——宜黄事件再分析》,《社会》2012年第3期。

[⑧] 陈柏峰:《两湖平原的乡村混混群体》,《青年研究》2010年第1期。

[⑨] 杨华:《农村新兴中农阶层与“三农”问题新解》,《广西社会科学》2012年第11期。

[⑩] 欧阳静:《富人治村与乡镇的治理逻辑》,《北京行政学院学报》2011年第3期。

[11] 贺雪峰:《论富人治村——以浙江奉化调查为讨论基础》,《社会科学研究》2011年第2期。

[12] 林辉煌:《江汉平原的农民流动与阶层分化:1981—2010——以湖北曙光村为考察对象》,《开放时代》2012年第3期。

[13] 贺雪峰:《论乡村治理内卷化——以河南K镇调查为例》,《开放时代》2011年第1期。

[14] 于建嵘:《社会泄愤事件中群体心理研究——对“瓮安事件”发生机制的一种解释》,《北京行政学院学报》2009年第1期。

[15] 刘瑞:《农村阶层分化与乡村治理转型》,《中州学刊》2012年第6期。

[16] 杨华:《“中农”阶层:当前农村社会的中间阶层——中国隐性农业革命的社会学命题》,《开放时代》2012年第3期。

[17] 徐嘉鸿:《农村土地流转中的中农现象——基于赣北Z村实地调查》,《贵州社会科学》2012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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