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书本介绍
《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是涂尔干后期的重要作品,[1](P1)在这本书中,涂尔干详细阐述了自己关于社会本身的看法,在其看来,社会并不是一个结构性的实体,而构成了一种流动的力,这种力在每个社会个体身上均产生了不同的影响,由此产生了社会实体本身。这一理论深化了涂尔干在其早期的《社会分工论》和《社会学研究的准则》中关于社会的看法。在这两部著作中,社会被作为一种“事实性”的存在,涂尔干认为,社会并不是社会学理论下的某种结构,也不是某些政治论证中的某个论据,而是一种作为本身的存在,即社会学的研究应该围绕社会本身展开。可以看出,在涂尔干的研究当中,社会实现了主体性建构。[2](P15)但是,在这种建构之下,一种什么样的研究方法、研究视野应该被采用,涂尔干在其早期的几本著作中只是简单展开了这个问题的维度,在《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当中,则对这一问题进行了充分的展开,这一展开主要是围绕“作为力的社会”这一命题展开的。
在涂尔干看来,在原始宗教的基本形式当中,存在一种“曼纳”,这种曼纳是社会力在个体身上的表现。从这个角度展开,宗教框架之下的信仰、仪式过程反映了社会中个体同社会的关系。涂尔干认为,个体具有社会存在,个体的社会存在是超越于个体的,社会的存在需要满足道德的一致性、逻辑的一致性,这就使得个体的社会道德具有一种必然性。为论证这个观点,在宗教的框架之下,涂尔干从宗教、信仰和仪式的角度展开分析。首先,涂尔干重新界定了宗教的概念,他将宗教作为仪式的产物,将信仰同仪式作为宗教的两个范畴。然后,作者从信仰的层面上提出,作为集体力的化身——曼纳——构成了图腾信仰的本源,在这一信仰过程中,个体同社会实现了融合。进而,在仪式的层面上,作者提出通过仪式这种“精神性实践”保障信仰过程中上述融合的产生。最后,针对上述分析,作者提出社会是宗教的起源,宗教是实在的,宗教力就是社会力和道德力。这种力弥合了个体同社会广泛存在的鸿沟。同时,作者提出概念是一种非个人的表现,概念体系是一种集体努力的结果,是一个整体借以表达经验事实的方式这一知识社会学方面的命题。
作者的上述分析对后世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其所关注的社会与个人关系这一命题成为人类学研究的中心,其所提出的知识社会学被不断演绎,在后现代思潮当中扮演了十分重要的角色,更为重要的是,其所提出的将社会作为“力”的这种观点,赋予社会一种人格,从而使得社会研究同个人研究结合起来,同时,拥有了“力”的社会也开始具有一种学术研究中的主体性地位,成为后来社会学研究的重要前提。
二、包含仪式与信仰的宗教
涂尔干认为,神秘观念不是原始宗教的表现,而是高级宗教的最新出现,是人类本身创造了这种观念。神的观念并不是宗教的核心观念,它只是在仪式下产生的,神的权威只是集体赋予宗教权威之后的代名词。在作者看来,宗教可以分为两个范畴:①信访和仪式,信仰是由思想构成的,仪式是由行为构成的。信仰的核心特征是二元对立的分类思想模式,这种分类的思想表现为将宇宙分为两种绝对对立,无所不包、相互排斥的两大类别。仪式就是各种行为准则,规定了个体在神圣对象面前的行为方式。由此,宗教就是信仰和仪式的统一体。但是,巫术也具有这个特征,但是巫术又不同于宗教。宗教信仰是特定集体的共同信仰,进而通过仪式产生了信仰团体,一种道德共同体。但是,巫术不具有这个特征。总之,在涂尔干看来,宗教就是一种既与众不同又不可冒犯的神圣事物有关的信仰及相关的仪轨所组成的统一体系、这些信仰和仪轨将信奉者结合在一个称之为“教会”的道德共同体之内。
为界定关于宗教的概念,涂尔干将宗教同泛灵论、自然崇拜进行了区分。首先,其指出,泛灵论认为每个人都有一个“互体”,即另一个自我,这种互体就是灵魂。每个事物都有灵魂。泛灵论有三个主要论题,一是梦体现了灵魂的观念;二是个人死亡以后,灵魂转化为精灵;三是灵魂和自然精灵是一致的,精灵产生了膜拜;四是泛灵论认为宗教产生于幻想。作者反驳了上述看法,提出死亡并不是使得灵魂转化为精灵的原因,其认为互体观念和精灵观念是不一致的,膜拜是由仪式产生的,膜拜是一种周期出现的、集体的一个体系。然后,作者对宗教同自然崇拜进行了区分,在其看来,宗教崇拜认为:一是宗教建立在经验基础之上,从经验中获得自己的权威;二是自然是宗教和情感依附的力量和对象;三是语言使得人们对于物质的观念变形为宗教,即语言将神话建构在现实之上,同时,给人们营造了一种脱离于虚拟空间的幻想,具体原因为语言与行为相对于,语言与语言对象相互影响,语言具有独立性。但是,涂尔干认为宗教观念产生于其他情感之中,而非经验之上的幻觉,因为宗教以一种错误的方法表达了自然力,而且自然力又无法维持宗教的存在。另外,自然崇拜无法解释宗教信仰中二元对比的划分模式。
三、来源于曼纳的信仰
(一)图腾与原始社会
在作者看来,原始宗教的信仰属于图腾信仰。因此,在分析信仰同曼纳的关系之前,作者对图腾与原始社会的关系进行了分析,并在这种分析中提出,图腾信仰构成了分类观念的社会性起源。
作者认为,氏族是一种集体生活的主要单位,以亲属关系为纽带来维持。但是,在澳洲,这种关系表现为统一亲属关系之下的个体都以同一物种的名称来命名。在其看来,这种用来给氏族命名的物种即是图腾。同时,这种图腾也是氏族图腾。还有一种胞族图腾,也就是用来命名胞族的,胞族就是借助兄弟关系的纽带连结在一起的氏族群。还有一种集体单位是姻族,姻族中图腾已经开始衰落,而在美洲地区,姻族大量存在,澳洲地区,氏族大量存在,这反映了伴随集体单位的变化,图腾制度的变化。另外,图腾也是一种标记,刻在身体之上,成为个体的一部分,是一种集体的标签。图腾应用于集体活动,是集体标签,具有宗教性,是神圣的物体。图腾的标记的神圣性源于图腾本身,而不是图腾的载体,在现实中,这种载体可能是随意的,但图腾的这种宗教性却是一致的。
在论述完图腾之后,作者提出,图腾具有一种宇宙论体系和类的概念。其提出,在这种原始社会中,个体被分属于不同的胞族、氏族和姻族,这对于个体认识自然产生了影响,个体结合事物相似性和差异性的直觉,将事物进行类的划分和对比,并将事物和集体单位相联系。在原始人那里,类别不是指抽象的分类,而是某些具体的分类的自然表现。集体的权威使得这种思维模式产生宗教的效力,导致划归为集体的物种具有神圣性,任何东西具有了宗教性,②分类思维应用于各种事物和场合中,进而建构了社会的秩序和等级。
(二)曼纳与信仰
作者认为图腾信仰来源于一种本原,所有图腾成员和物种分享了这个本原,这种本原就是:图腾是一种匿名的、非人格的力的宗教,它见诸于所有的这些事物,但又不与任何一个个体混同。谁也不能完全拥有它,但可以分享它。它完全独立于它的化身,超越于其存在。这种“力量”才是膜拜的真正对象,既是一种宗教力,也是一种道德力。这种力量就是曼纳。这种观念源于氏族心理中“一致感”,即一种世界本质统一的感觉,这种感觉是由部落统一的感觉唤醒的。神灵、鬼怪只不过是这种力在个体身上的心灵感触,是这种力的个体化形式。这种力具有简单、含糊和本质性,三个要素呈正相关。总之,力的观念就是宗教的起源,所以,宗教是现实的,力的概念也是真实的。
关于这种力的观念的起源,作者认为集体力量是起源,社会通过集体力量使个体超越自身,实现社会功能。作者的分析如下:首先,图腾是一种符号,氏族人格化后形成的符号,这种符号以可见的形式表现在个体的日常生活中;其次,社会对于个体的物质压制,产生个体对社会的尊崇,即社会对个体产生一种力,使得个体自动引发或抑制自身的行为,而不计个体自身的利弊。社会必须对个体产生影响,形成个体的社会存在,如此才能维持自身的存在。宗教的基本其实是社会言说。个体对于这种不断输入的“力”界定为宗教,或是道德、良心,如此才能明晰的认识这种力。所以,长久以来,社会不断促使人们从普通事物中创造出神圣的事物。这种力对个体的作用不仅是日常的“润物细无声”,而且也表现为某段时期的“集体欢腾”,在集体欢腾中,个体超越于自身,服从于自身的社会存在,被社会力量做支配,在这种状态下,这种力不断被升华,形成宗教,或其他更为可以实现这种力的形式。同时,这种情感所附着的物会成为这种力的保障,当欢腾终止后,个体依旧依照这种标记重新激起情感。由于这种力的匿名和模糊,原始人将之界定为神和宗教。另外,由于物品的相似性,这种力具有很大的感染性。由此,作者总结出了宗教力的双重性,一是这种宗教力是一种道德存在(社会)对另一种道德存在(个体)产生了印象,这是一种意识之间的传达;二是这种意识、道德存在是以物质的形式被设想的,人们将它和物质紧密结合起来,使得这种力的统治就像物质的压制一样。所以,这种宗教力既通知了精神,又统治了物质。但是,这种压制并非是一种以往观念中的压制,这是一种愉快的状态,个体追求自身的社会存在,就像其奔向自己的本性一样。通过这种感觉,个体实现了自身对集体的依赖,确立了自身和集体的紧密关系。总之,宗教力是一种实在的观念。
群体行动的一致性产生了同质性,这种同质性使群体意识到自身,形成了群体意识,群体意识通过一种标记,使得群体情感得以与个体互动,使得群体围绕这个标记形成一个情感中心,同时,这种标记本身维持了群体的统一性。所以,社会生活离不开符号,符号的内容已不重要,关键是符号本身的存在则反映和维持了社会情感的强大存在。另外,宗教信仰将事物之间、思维和社会联系起来,这种混淆的状态是逻辑产生的根源,同时,个体将社会力推想为宗教的时候,也就是一种智力的过度兴奋,这种兴奋是个体超越于经验产生科学的前提。所以,社会和集体在科学和宗教之间建构了统一性,在社会学上,两者是统一的。
(三)灵魂与曼纳
涂尔干提出,灵魂观念是曼纳观念的次级观念。首先,作者提出,灵魂是化身为个体身上的图腾本原,这种本原在代际之间传承,具体来说,灵魂是一种匿名的力,但它已经具体体现在一个人格与之相结合的个体之中,是个体化的曼纳。灵魂的永存起源于群体的永存。但是,这种个体化不同于个人主义的个体化,后者产生了分离,前者则产生了向心力,因为,灵魂是我们和群体内其他人共享曼纳(核心理解在于共享)。每个个体都是祖先的互体,守护神也是灵魂的互体,个体灵魂是祖先精灵的一部分,个体在这里和集体实现了统一。部分祖先成为教化英雄,这是由于仪式的人格化。另外,其提出,还有一种超越部落、族际的大神,这种大神其实是图腾部落的统一化的人格化。神之间的斗争反映了部落之间力量的自消彼涨。灵魂、精灵、大神组合成为一个信仰体系。具体来说,就是曼纳观念产生了灵魂观念的内容,灵魂观念将人格引入到宗教领域,即灵魂观念将曼纳人格化,然后,祖先精灵成为个体灵魂的来源,然后,个体对部落统一性的感知和情感产生了部落大神的观念。
四、作为“精神性实践”的仪式
(一)消极膜拜
涂尔干提出,神圣的维持基于超脱和距离,这需要通过一定的仪式来实现。当这种仪式以禁止性规则为主要内容时,这种由这些行为和信仰所构成的仪式则为消极膜拜。其中,主要的表现就是宗教禁忌。这种禁忌一方面维持神圣和凡俗之间的对立,另一方面维持不同神圣之间的上下等级,这两种对立的维持是禁忌的基础。这种禁忌最初以集体膜拜的形式展开,个体膜拜是后来才产生的。在个体看来,这种消极膜拜可以提升个人的宗教品质,而当集体膜拜作用于个体的时候,这种情感的感化功效会成倍的增加,禁忌仪轨放大了个体的社会存在对个体的功效,而后个体更加促进自己的这种行为。这种禁忌发展的高级阶段就是苦行仪式,即一种系统的禁忌以追求最高的神圣境界。可以看出,痛苦具有神圣化的力量。痛苦是一种标志,标记出个体的本性,从而使得个体寻找出斗争的对象,进而使得个体可以通过对本性的斗争来实现对外部匿名力量(曼纳)的完全拥抱。应用到其他方面,宗教事不过是社会和道德的夸张和象征形式,苦行只不过是社会影响的极端形式,在社会中,苦行会以多种“平常的”形式表达出来,一方面说明了宗教得以存在的社会基础(这不同于我们对于这句话的一般理解),另一方面,为我们提供了分析社会、分析行为的另一套方法和模式(宗教主义的方法)。这种消极膜拜来源于神圣和凡俗的绝对对立观念,观念之上的绝对对立导致事物之间的禁忌,进一步来说,这种观念来源于神圣性极强的传染力的观念,任何接触都有可能传染神圣性,虽然这种传染是一种可怕的神圣化。这种传染性观念本身来源于宗教力外在于事物本身,可以被任何事物分享、但不能独占的特性,这是一种流动的力。而宗教力也不过是实体化了的集体力。这种力发生作用的过程就是传染本身。在个体心目中造成对社会的依赖和慰藉的印象,这种情感发生作用的过程具有极强的传染性。
(二)积极膜拜
1.祭祀
作者认为,此外还有一种膜拜的形式——积极膜拜,即仪式和宗教之间保持一种双向的、积极的关系。祭祀便是一种积极膜拜。在前面的论述中,可以得知,每个个体中都含有社会存在,含有宗教力对其的影响,在社会上来看,每个人都部落中都有一种地位,和集体具有一种关系;在宗教上来看,也就是每个人都有个人图腾,这种个人图腾是集体图腾的一部分,也就是每个人身上都有一种神圣性、一种力。这种力和神圣性会随着时间而消退,个体必须通过积极的行为来进行补充,这就是积极膜拜的根源。对于如何补充,即要和神圣进行接触,重新接受传染,具体实践中,依照部分等于整体的原则,可以食用图腾动物的一部分肉。可以看出,积极崇拜是一种不得已的亵渎神灵、触犯禁忌的行为,所以,在积极膜拜之前,必须采取各种措施,弱化这种亵渎,主要的做法是在亵渎之前采取一定措施是个体神圣化,比如苦行。这种先苦行,然后亵渎的过程在现实中的一个具体表现就是祭祀。祭祀主要分为共享行为和供奉行为。神圣具有间歇性,一方面由于神圣所寄居的动植物有生理周期,另一方面个体对神圣的情感、神圣对个体的力只有当个体集合在一起时,才会得到补充,在个体独立时,这种情感、力是不断消减的。为了维持这种情感和力,集体必须周期性的进行集合,这就是膜拜存在的真正原因。所以,膜拜其实是一种神圣的再造,所以,信仰、宗教存在的基础其实是仪式,从宗教角度讲,没有崇拜就没有神;从社会角度讲,没有个体就没有社会,一如没有社会就没有个体。所以说,膜拜的神圣再造也是再造一种精神存在。从社会发展角度上讲,这种节奏是和社会发展角度相关的,社会越是发展,节奏就要越紧密,社会发展的最高形式,就是集体时刻处在集合的状态下,个体时刻处在社会之中(另一种“之中”)。
2.模仿仪式与因果原则
同时,涂尔干认为,模仿仪式同样构成了积极膜拜的一种。作者提出,在原始社会,个体在举行终了前面的仪式之后,还必须举行其他仪式,使前者产生的效果不断加强、使前面的仪式更加完善,这里的其他仪式就是模仿仪式。这种仪式依据两个原则,一是任何事物只要与某个对象发生了接触,也就接触了与该对象有关的所有事物,这样,任何附加与部分的影响都会对整体产生同样的影响,反过来看,任何期望于对整体施加影响都可以通过对部分施加影响来实现;二是相似生成相似,即对某种存在或条件的表现可以生成这种存在或条件本身,其实就是表现-本身。③对于第二个原则的认识加深后就可以更好的认识仪轨和知道仪式、信仰发生作用的机制和过程。具体来说,就是仪轨对我们情感的作用来源于某种看不见的、匿名的力,当这种力发生影响后,信仰的精神效力就会使得个体产生确信,进而使得这种精神效力不断复制并不断佐证。不过,从根本上讲,仪轨的精神效力是实在的。另一方面,上述的原则也对个体的思维具有很深的影响,表现在相似生成相似原则蕴含了因果关系的完整概念。具体来说,因果关系中蕴含“生成力”这种力的概念,因果关系的形成不过是这种力的实现。这种力一方面表现为模糊性,我们无法感知到这种原因,只能看到结果,这种力只能来源于我们内心,所以,这种力其实是社会力的一种表现。所以,社会在创建仪式戒规的时候,又创建了逻辑戒规。确切的来说,经验主义者认为个体通过对现实的认识,发现自然中存在的联系,进而总结出因果关系。在涂尔干看来,宗教力给了个体一种规律性的感觉,在个体意识中建立了联系的范畴,范畴作为一种框架,个体将这种范畴应用于认识现实,构造了现实之间的联系,一部分联系被归结为宗教的,一部分联系被归结为科学的,但基础都是社会的。
3.表现仪式或纪念仪式
涂尔干认为,表现仪式或纪念仪式构成积极膜拜的又一形式。在其看来,部落记忆、个人记忆,经由神话保存下来,神话是一个道德体系、一种宇宙论、一部历史。仪式是为维持这些信仰的生命力而存在的,通过举行仪式,群体可以周期性的更新其自身和统一体的情感,由此,个体的社会本性也得到增强。表现仪轨的目的,就是将个体归为社会,将现实归为历史,集体集合起来的心理状态恰恰是仪式心态的唯一稳固的基础。所以,仪式可以使个体忘记现实,而这也是娱乐的原型。从而,社会欢腾也是某些节日的原型。这些娱乐和节日跨在圣俗之间。是社会欢腾力的另一种方向上的发挥。我们可以看出,仪式的功能具有模糊性,不确定性,仪式的表现与功能可以随时随地改变,而这种模糊性就是仪式的核心特征,仪式是一种一般的作用,可以不断变化,具有极强的可塑性,在发挥作用时具有极端的一般性。这种一般性就是仪式作为一种维持保障社会力的手段,作为一种唤起个体心中社会情感的方法,这种对仪式的印象构成了仪式的一般性和可塑性的来源。
总体来说,作者认为通过以上仪式,集体通过仪式发挥作用,仪式通过集体发挥作用。这些仪式所维持的信仰,这种信仰所支撑的神圣观念具有一种模糊性,前面论述中提到,信仰源于神圣和世俗的绝对对立,但是,神圣和世俗的,其实也是一种力的两种表现,一种是吉利的,一种是不吉利的,在这两者之间,可以进行转化,所有事物都是在这两个极端之间寻找一个支点,这种寻找决定了神圣观念的模糊性。这种统一性来源于社会的一种需要,即社会需要把个体提升起来,使他超越自身,信仰表现了这种生活,仪式组织了这种生活。
五、社会与宗教
在上述分析的基础上,作者对自己的研究进行了总结。这种总结主要从两个角度展开。一是社会与宗教的内容关系。作者认为社会是宗教的起源,宗教是实在的,宗教力就是社会力和道德力。宗教是现实性的,宗教是社会的自然产物,为了使社会意识到自身的存在,为了使社会维持保障其存在的必要情感强度,社会必须将自己集拢起来,这种集拢又带来了一种理想的社会,理想社会是现实社会的一部分。社会在其作用范围内,将现实社会和理想社会同时施加于个体,一方面将个体提升超脱于其经验世界,同时,为他们构造了另外一个世界。这种综合产生了由概念、意象和情感、行为组成的完整统一体。另外,从社会统一性角度讲,宗教总是试图用理智(理智的意思不是一般意义上,这里的理智是针对“经验”而言的)的语言来转述现实,本质上和科学是一致的,两者都试图将事物联系起来,建立他们的内在关系,使他们系统化。
另外,作者从知识社会学的层面提出社会与宗教的逻辑关系(不同于一般意义上对逻辑的理解,此处的逻辑指联系的具体内容),指出社会是逻辑概念、思维概念的来源。其认为,概念是一种非个人的表现,概念体系是一种集体努力的结果,是一个整体借以表达经验事实的方式,所以,概念是一种集体表现,同时,在社会交往中,概念是交往的前提。在概念的基础上,逻辑思维才能产生,在任何时代,逻辑思维具有一种固定的形式,一是非个人性,二是稳定性。这是由社会决定的。科学和宗教在本质内容方面是否一致不是我们讨论的重点,重点是这两者都是通过社会发挥作用,社会为两者建构一种舆论状态,在这种状态下,两者发生作用,甚至可以说,宗教和科学就是这种舆论状态。对于我们研究宗教来说,这就是宗教的真理,当然,同样也是科学的真理。同时,涂尔干认为,范畴是社会性的,范畴的功能就是去包容和支配概念,唯有集体所产生的集体意识才能产生这种思维模式,因为集体的统一性产生包容和支配的概念。
六、书本评述
(一)来自人类学的批判
严格来讲,涂尔干在本书中采用了人类学-社会学交叉学科研究方法。在本书中,他试图通过寻找、研究最“原始”的宗教来展示人性的本质、永恒的方面。因为,在作者看来,所以的宗教具有一致性,如宗教的内容如膜拜体系、信仰体系都包含有基本的概念和表现,宗教内容如仪式态度,都包含有同样的功能。总之,原始宗教是现代宗教的简约内容,更“直接”的反映本质内容。这就是作者研究原始宗教的目的。作者的这种研究已经同人类学主流研究范式产生冲突。即寻找宗教生活的原始形式是否有理论上的必要 这个问题构成了人类学学科对其研究的主要质疑。在人类学的研究当中,原始社会的研究只是作为一种寻找“异文化”的实践,人类学家最终想通过这种实践,来回应本文化所面临的现代性困境。在这一过程当中,方法论构成了连接“异文化”的民族志研究同本文化问题回应的桥梁。因此,在对原始社会进行研究时,人类学更多是一种方法论意义上的关怀,而非内容上的关切,正如作者所研究的那样,试图寻找最原始的宗教生活形式,来从内容上证成自身关于社会的看法。而且,事实上,这种对宗教生活的原始形式的寻找也是无法达到的,存在经验上的困境。
(二)知识社会学与后现代主义思潮
作者在著作中提出的知识同社会的关系对后现代思潮中的重要学者——福柯——产生了重要影响。在福柯对性经验、临床医学、生命政治的分析当中,这种社会-知识框架被转换为一种权力-知识框架,从而对西欧现代史进行另一种解读和解释。首先,在对生命政治的分析当中,福柯提出,伴随现代西德经济崛起以国家重建,新自由主义被塑造出来并对世界产生了重要影响,同时,这一思想侵入到其他学科。从而在政治学角度上,将生物学的理论引入到人口控制之上,从而产生生命政治。[3](P45)其次,针对惩罚学说,以及近代刑罚理论,福柯提出,惩戒社会的产生构成了这一知识体系产生的重要基础,同时,这种知识体系同惩戒社会结合为一体。[4](P65)同涂尔干不同的是,福柯认为权力-知识的关系随着历史的进程而在发生变化。新自由主义的产生则标志着现代意义上“斗争学说”的产生,即从这个时刻开始,学术开始同社会、政治产生融合,学术开始时刻处于一种斗争的状态之中。
七、结语
在该文章中,笔者首先对涂尔干在《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一书中的主体思想进行陈述,提出涂尔干试图通过宗教框架,来分析作为力的社会融合将个体整合到社会当中。为实现这种目标,其对宗教进行了重新界定,并将仪式和信仰作为宗教的两个范畴。进而提出曼纳构成信仰的起源,仪式构成对这一过程的“精神性”实践。在涂尔干的研究当中,社会被作为一种流动的力,对社会中的每个个体产生影响。同时,其提出类的概念、以及宇宙论体系同原始社会图腾信仰之间的关系,这些论证对后世产生的重大的影响。首先,对作为后现代思考重要代表——福柯——产生的巨大的影响。其次,其所建构了社会的主体性,从而催生了社会学的诞生。
注释:
①范畴是涂尔干分析概念的重要工具。以往一部分学者将范畴作为先验的,认为范畴先于经验并决定了经验;另一部分学者认为范畴是由经验组成的。在涂尔干看来,范畴反映了最普遍的观念,是独立与客观的事物的,这种独立性对个体产生一种权威,为个人的思考和行为制定了框架。所以,范畴是具有社会起源的,它的这种特性只是社会对个体施加影响的一种表现。此处就是知识社会学的一种学说。
②每个事物身上都有“社会力”。
③我认为这是涂尔干核心的方法论准则。
参考文献:
[1] [法]爱弥儿·涂尔干.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 [M].渠东,汲喆.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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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法]米歇尔·福柯.规训与惩罚[M].刘北成,杨远缨.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