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中旬去了趟延安,回程在西安停了两天。最后一天,我拎着行李从七贤庄八路军办事处沿着古城墙走到火车站,高大的古城墙今天堕落为一个旅游景点,她曾经有过的“宏大”历史和政治意义,往往不为世人所重视,城墙的存在,不仅可以检验统治阶级权力的有效性及其与被统治阶级的关系,对统治阶级内部的关系也是一个深刻的检验。古城墙实际上是中国历代统治阶级“花钱最多”的公共工程,这一密集花费“统治成本”的领域体现了统治阶级对核心利益的维护,内在地隐含了统治阶级的基本权力要素和制度逻辑。
虽然秦始皇统一了六国,并建立起人类历史上第一个集权制的帝国,但是,帝国行政系统的执行力却严重不足。这种“执行力不足”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政权不能够实现“垄断暴力”的目标,从而也就无法实现“维护秩序”的基本职能;二是政权虽然有着强烈的干预生产体系的愿望,却缺乏介入农村社会的最低限度的执行力,最终结果只能是“皇权不下县”,生产体系能否稳定,端视地主和农民“自由博弈”的结果了。政权缺乏起码的执行力,无法保护统治阶级的核心利益,也不能支持被统治阶级的基本需要,结果导致传统国家只有一种脆弱的政治制度——一种缺乏执行力的高成本的悬浮型政权——同时搭配一种脆弱的经济制度(无法稳定的小农经济),两种基础性制度都相当脆弱。
作为政权执行力低下的主要表现,历代王朝都不能够实现有效地消解民间的有组织暴力,这个有组织的暴力常常成为政权及其下属统治机构的现实威胁。历朝历代的统治阶级为了应付民间的有组织暴力的威胁,不得不在自己居住的中心地带,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去建设各种防御工程,而各级都府县的城墙,就是应付被统治阶级有组织暴力威胁的产物。西安作为周秦汉唐的建都之所,其四周的城墙建设,合理地体现了历代统治阶级为抵御被统治阶级的有组织暴力威胁,所愿意支付的高成本。
现存的西安古城墙建于明代洪武年间,已经有六百余年的历史。明代西安失去了周秦汉唐那样的都城地位,对于统治阶级的重要性虽然远不及周秦汉唐时代,但也算是中央政府之下的二级统治中心所在。西安明城墙高12米,底宽18米、顶宽15米,全长近14公里,城墙总体积高达280万立方米,明代缺乏今天的机械,施工完全要人工完成,再考虑到砖瓦土石的运输距离,城墙工程量所需要耗费的人力之大就可想而知了,这还只是体现了“次中央级防护水平”所需要支付的巨大成本。再想想古代官员管理水平低下,要完成如此浩大的修筑工程,对民工的动员和管理就不是一件小事。换句话说,城墙修筑的费用及其管理上的麻烦是一种“保险费”支出,对应着统治阶级愿意支付的安全成本数量。
英国学者安东尼·吉登斯指出:传统国家有边陲无边界(亦即统治能力随着地理距离逐步减弱以至于无,不能够在明晰的统治范围内实现均一的有效统治),也做不到合法地垄断暴力。这个结论不仅仅可以在欧洲的中世纪得到验证,同时也符合中国秦始皇以降2000年的中国历史。大体上可以得出这么一条靠得住的结论:在一个农业社会,政府是不可能实现垄断合法暴力的。如果政府真的实现了垄断合法暴力的目标,显然是一个例外。
无法垄断有组织暴力,是东西方统治阶级的共同威胁。欧洲的中世纪,贵族往往修筑一个城堡,把自己圈起来,免于被统治阶级的有组织暴力威胁。中国历代统治阶级能够建设起大量的城墙,与欧洲的统治阶级相比,显然体现了中国历代统治阶级的合作水平——他们能够通力合作建设起一个大家共享、由城墙保护的安全圈子,而欧洲的同类只能在家族的水平上建设起保护单个家族的城堡来。换言之,城墙体现了统治阶级内部的合作水平,中国的统治阶级能够按照地域划分实现“官府指导下”的合作化,而欧洲的同类大多是“单干户”。虽然中国和欧洲的统治阶级都不能垄断合法暴力,也遭遇到同一个来自社会下层的威胁,但是选择的安全投入方案却是不相同的。欧洲的单干和中国的合作化形成了鲜明的对比,一般而言,合作化比单干的效率要高许多倍,也就是说,中国统治阶级的单位防御成本低于欧洲同类。
城墙不同于城堡,固然体现了统治阶级内部的合作化程度,但与城堡相比,城墙的防御功能仅仅是单向的,只能应付自下而上的被统治阶级的威胁,无法应付来自统治阶级的威胁,尤其不能应付“上级”官府的威胁,所以,中国古代有“灭门知府”“破家县令”之说,也就是说,城墙的防御对于来自统治阶级内部的威胁是无效的。而城堡的防御功能则是双向的,不仅能够应付被统治阶级,而且还能够应付统治阶级内部的威胁,尤其是来自上级或者国王的威胁。在冷兵器时代,城墙和城堡的防御能力相对有效,因此,欧洲的贵族拥有了一个坚固的城堡,也就有了相对于国王的独立性。直到城堡的防御能力在火药面前下降到微不足道的地步时,贵族的传统地位才开始烟消云散,正如马克思所言“火药把骑士阶层炸得粉碎”。换言之,等到城堡防御不了自上而下的威胁时,欧洲就开始逐步走出中世纪进入近代,而进入近代的重要标志是封建制的总结和“绝对主义国家”的产生。在某种程度上,城堡的防御能力和功能,是与欧洲的贵族地位联系在一起的。反过来,近代欧洲传教士进入中国之后,往往感慨中国富豪的财产在贪官的眼皮底下没有任何安全可言,这与欧洲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至今为止,许多历史学家把“富翁受到权力压榨而破产”的事实,解读为中国皇权专制制度的一个必然性后果,这个看法并不完全准确,在与欧洲贵族的牢固地位进行对比之后,准确的结论应该从“对王权的有效防御”方面进行归纳,而不是从制度设计方面简单推出结论。也就是说,从制度设计和功能给出的“积极解释”并不符合历史实际,反过来,更为准确的解释只能从“消极解释”方面——王权是如何有效地被抵制的——去寻找。欧洲对于中国政治的褒贬,与统治阶级中间一部分人能否有效地捍卫自己的财产这个事实有着很密切的关系,有意思的是,不是历史或者政治学家,而是一个法国医生贝尔尼埃的看法影响了很多人,他认为古代中国没有真正的私有产权所以是劣等制度。当然,贝尔尼埃这个看法并不准确,更准确的看法应该是富人不能免于权力的剥夺,这个“非专业人士”的不靠谱看法,竟然诱导了欧洲知识界根本改变了对中国古代政制的整体评价。今天中国历史学界中间,仍然有一些人(例如秦晖教授)完美地坚持贝尔尼埃的解释逻辑。
城墙和城堡的防御能力,不仅仅意味着一个空间和物理的屏障,在某种程度上也体现了一种社会性和无形的屏障。欧洲的贵族城堡对于王权侵害的防护能力,就被人看作是区分中西政制的关节点。不仅如此,在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关系上,在那些没有受到城墙和城堡保护的统治阶级中间,必须在一地程度上向被统治阶级做出更多的妥协,卡尔·波兰尼称“前市场经济社会”是一种经济嵌入社会的体系,也就是说,统治阶级不能够依靠经济上的优势地位尽情地剥削被统治阶级,依照市场优势地位确立的相对价格去最大限度地剥夺穷人,而是必须顾忌到穷人的感受和看法,这些被统治阶级的感受和看法在一定程度上规定了富人的优势在什么程度和什么地方,必须受到穷人愿望的限制。经济行为要受到这种来自穷人的“限制”,其性质既不是“经济的”也不是“行政的”(或者说是“政治的”),所以才说是“社会的”,这个来自“社会的”限制作用于市场经济的规则之后,才会产生“经济嵌入社会”的景观,这恰好与“社会学”这门“社会科学残余”的学科性质紧密相关——社会学恰好存在于“经济体系”和“政治体系”之外。波兰尼观察到的现象,恰好与统治阶级的自我保护能力不足相关联,换句话说,在缺乏物理防御工程的经济过程中间,可以观察到统治阶级的妥协和让步措施,这种让步既不符合“经济规则”也不符合“政治规则”所以是“社会规则”。
换句话说,在统治阶级不需要进行防御的时间和地点上,所有的城墙和城堡都是可以拆除的。甚至更进一步,在统治阶级无需惧怕被统治阶级造反和革命的时候,城墙和城堡都是不需要的,这一部分的防御成本完全可以节约下来。一般而言,在警察的力量足够强大无需担心,或者被统治阶级不想造反的条件下,拆除城墙和城堡不过是一个时间问题。西安的古城墙号称是保护得最好的,而且在1983年政府又投资上千万进行修整,固然成为一个旅游景点或者城市名片。但是,今天中国的统治阶级确实无需城墙来低于自下而上的威胁了,城墙的原初设计功能得不到体认,所以古城墙遭到很多人的痛恨。5月中旬我在西安,朋友开车时感叹西安道路交通之糟糕透顶,归根结底就是城墙碍事,这等同于在市中心设置了许多人为的交通障碍,使得西安的道路交通永远都找不到合理解决方案。想想也是,无论哪个大城市如果在城市的中心地位,设置一个两公里长三公里宽的堡垒,这个堡垒城墙上能够用于交通的门洞越少,显然,堡垒发挥出来的交通阻塞功能就越强。与明代相比,从民国年间至今,西安城墙上新开的门洞着实增加了不少,但是,要做到完全不妨碍交通和道路规划,除非拆除城墙,否则就不可能完全实现。
被统治阶级中间形成的有组织暴力,最常见的就是“土匪”,这种有组织暴力的矛头并非总是指向统治阶级,往往更多地指向被统治阶级。而作为传统国家不能垄断暴力的主要体现,就是土匪的持久存在。土匪群体的数量和组织程度,只有达到了相当程度之后,才会对统治阶级的最底层阶梯——县一级政权构成有效的威胁,往往只有到了王朝末期农民起义大爆发时期,被统治阶级中间形成的有组织暴力才会对二级和一级统治中心构成威胁。
而土匪的持久存在,首先会成为对普通民众生产和生活秩序的持久威胁,为了应对土匪的威胁,与统治阶级修筑防御工程一样,被统治阶级一样是通过改变自己的居住设计来应对的。在老田的老家,1949年之前的民居建设,主要不是为了居住方便和舒适,首要考虑的是防御能力最大化。据我的三叔回忆,那时全村住房密集地建设在一起,内部空间极度拥挤,每一家的住房大约一间半的样子,堂屋多数是公共的,用于堆放农具、燃料和安置牲畜,普通人家每户单独的空间只有一个小小的厨房和卧房,而各家的堂屋又必须是联通的。全村数百人进出,只保留三两个进出口,进出口附近的空间设计,通常是有利于堵塞和防御需要。房屋外墙通常建的非常厚实,而窗户要尽可能小,称之为“猫耳漏”(意思就是说只能够让猫子钻进钻出),设计原则就是要不够成年人钻进来。如果考虑空间极其狭小,通风和透光也是最小化设计的,单位面积造价极高,因人畜混居其空气质量之差也可想而知,这种住房建设方式简直是与自己为难:造价高、面积小、臭气熏天、住起来极其不舒服。但是,这种房屋的主要优点就是防御性能极佳,至今,福建永定仍然保留了许多那种以防御目的设计的土楼,外观上看起来像是碉堡。
西方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在上世纪末下半叶逐步获得主流地位,这种经济学理论主张一种“守夜人国家”的观点——国家除了执行法律维护秩序之外,最好不要介入生产性领域,在这种主张中间,由国家政权合法地垄断暴力同时提供基础性的社会秩序“维护服务”。但是,传统国家恰好既不能垄断暴力,也无力提供秩序维护服务,低于“新自由主义经济学”的最小政府要求。由于国家控制之外的有组织暴力的存在,一方面加大了统治阶级的防御成本(在欧洲体现为城堡建设成本,在中国体现为统治中心的城墙建设成本),另一方面也极大增加了被统治阶级的防御成本(被统治阶级不得不选择一种造价高而且不舒服的设计)。
要想做到合法地垄断暴力,根本性的要求是根除“土匪的社会再生产”渠道,但是,传统国家无力介入农村社会,在地主富农高利贷群体与贫农的交易和博弈中间,会不断地再生产出来“无地农民”,而从土地上剥离出来的无地农民,在工商业不发达的传统社会,要么当兵要么落草为匪,这是传统社会无法根除土匪的根本原因。虽然传统国家不能垄断暴力,但在通常情况下,还是拥有远超土匪力量总和的军事力量优势,也足够通过军事行动消灭一切土匪,但是,传统国家无法根本农民不断地从土地上“被剥离”的过程,从而就无法中断“无地农民成土匪”的社会再生产机制,结果土匪就是小草一样——“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在一定程度上,土匪无法根除,是与传统国家无法保护农民的生产条件稳定性紧密相关的。
正是因为无地农民作为再生产土匪的社会机制,土匪力量的壮大对于政权和努力种田的“良民”构成的巨大威胁,所以成为中国古代知识界“政策辩论”的焦点问题。按照历史学家吕思勉的总结,周秦以来政策辩论的主要分歧是:儒家主张恢复井田制,而法家则主张节制资本。井田制依托村社组织,能够实现定期“换土易居”,保证劳动力和土地的稳定结合,使流民数量最小化;而法家的政策主张则依托政权介入资本和农民的交易过程,例如王安石的青苗法,就是由政府直接介入交易和放贷过程,防止对有市场优势的富人对穷人的过度剥削,避免过多的农业劳动力从土地上游离出来,从而实现流民数量最小化。但是,儒家和法家的主张都流于口头,因为无论是井田制还是节制资本的政策,都需要农村基层组织具备足够的执行力,但是自从大同社会解体之后,就再也没有了具备足够执行力的基层组织生存的条件了。
在1974年开始的“批林批孔”“评法批儒”运动中间,对于儒家的批判,实质上是针对“儒生”的政治表现而不是“儒家”的思想主张,儒生多出身于农村社会中间的富裕家庭、在熟读儒家经典之后通过察举或者科举途径成为官僚队伍的候选梯队,这些人及其家庭的升官发财愿望,对上妨碍王权的落实,对下损害农民的生产条件稳定性要求。儒生及其家庭所构成的阶层,既是王权的执行力下降的原因,也是大量农民破产的原因,所以,这个阶层的存在,是儒法两家政策主张难于落实的主要障碍。如果不从根本上铲除这一阶层,有执行力的组织就不可能在农村社会出现。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共产党政权的执行力提升,恰好与儒生相关的阶层被“新民主主义革命”消灭紧密相关,共产党政权在农村进行土改和组织贫农团,系统地剥夺了地主富农阶级的政治和经济地位之后,政权的执行力才提升到足以介入农业生产过程的高度。而后来的农业集体化,则通过公社、大队和小队三级政权组织,实现一定数量的劳动力和一定数量的土地的稳定结合,从根本上避免了流民产生,在历史上第一次中断了土匪的社会再生产机制,最终帮助新政权实现了“垄断暴力”的目标。在党史国史研究中间,“消灭土匪”往往被描述为一种军事成就,这是错误的,土匪得以根除的原因是“政治性”的——是毛时代彻底中断了再生产土匪的社会链条,没有再生产机制的中断,土匪是随时可以再生产出来的。古代儒家和法家政策辩论的目的,都着眼于维护农民生产条件稳定性,但这个政策目标只有毛时代的政权建设中间得以完成。
1980年代开始,邓小平和万里等人为了论证“分田有理”,单独成立了一个正部级的研究单位——中央农村政策研究室(杜润生是这个机构与的正部级头头),这个机构雇佣的省部级研究员、厅局级研究员们都论证说:只有分田到户才能刺激农民的劳动积极性从而促进农业发展;但是,历朝历代的知识界都是反过来认为家庭作为生产单位过于脆弱和不稳定,极易受到强势资本和权力的侵害,不能够支持农民家庭的可持续生存和国家政治的稳定;从历史经验看,过于弱小的家庭不要说容纳新的生产力,就是传统的牛耕都不容易维持,极端不利于农业发展。老田这十多来年吃饱了饭没事干,大概跑过七八个省的几十个村子,访问过数百位老农和基层干部,这些人对于1970年代后期开始的粮食和农副产品增产,给出的解释主要有三个:水利、种子和化肥,这与杜润生领导研究机构的“正部级权威结论”——单干农民积极性上升——截然不同。由此看来,改开搞年代宣传的农业增产结论,不仅与农民的经验感受不重合,而且与历朝历代的知识界对于小农经济的认识相反,是一种彻头彻尾的“纯理论创新”。
在1980年代分田到户之后,新的社会变化是城市和工商业中间的就业机会大幅度增加,这与传统社会无法吸纳从土地上游离出来的劳动力不同。还有就是农业能够获得“来自农村之外的资源”数量也急剧增加,这使得农民每一单位劳动的生产率水平急剧提升。目前乡村社会的现实是:虽然没有产生大量的“无地流民选择土匪职业”,但是,政权组织对维护社会秩序这个“最低限度的公共产品”的供给水平也同时下滑,黑恶势力抬头是一个普遍现象,虽然还没有上升到有组织暴力威胁一切的地位,但其消极意义业已不容低估。不管是与欧洲中世纪还是与传统中国相比,毛时代的乡村政权建设成就都是独一无二的。今天中国的工业化程度和政权掌控社会的能力,都有很大幅度的提升,基层政权组织所耗费人力物力十倍于毛时代,但执行力却远远不及;毛时代的政权能够维护乡村社会秩序和农业再生产条件稳定,这是今天基层政权执行力所无法企及的高度。也就是说,今天的农村基层政权每一单位执行力的成本,百倍高于毛时代,结果是花了数十倍的财政经费,但基层政权的功能或者执行力不足毛时代十分之一。
对于农村社会而言,单位执行力的低成本是绝对必须的,没有低成本就没有一切,这是为什么传统国家“皇权不下县”的根本原因。单位执行力的成本过高就自动地生成一种无法突破的“管理成本困境”,对于历代王朝而言,要维持一个有执行力的乡村政权组织,其成本高到农民根本负担不起的地步,因此明智的选择是放弃县以下的政权组织。今天中国与传统中国有了更多的相似性,就农村基层政权组织而言,单位执行力成本已经高到了需要“明智地加以放弃”的地步,已经有学者明确主张放弃或者最小化县以下政权组织了。而低成本获得执行力,则需要毛泽东式的政治革命和文化革命,需要从根本上变革权力的产生和运用方式,这一变革从根本上削减了官员的权力同时增加了官员的义务,必定要受到一切权力精英和知识精英的共同痛恨。到了文革期间,不仅是基层的大小队干部,就算是县委书记级别的大干部都还必须大量参加体力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