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事诉讼制度立法例之考察
二、我国有关家事诉讼立法之现状
三、家事诉讼的理论基础及其特殊性
四、家事诉讼程序的宏观架构
五、简要的结论 在传统观念上,人们往往只将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等,作为诉讼法上的非通常程序,也叫民事诉讼特别程序,而忽视具有一定独立意义的家事诉讼程序。通过本文分析论证,不难得出结论:在我国,应当尽快设立独立的家事诉讼程序制度。因为它不仅能体现家事诉讼的特殊品格,而且还能解决我国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缺位问题。同时,它也能有效地解决目前有关家事诉讼在理论与实践中的不协调问题。总而言之,我国应当尽快地建立起一套适合我国情况的家事诉讼程序制度,它既能更好地维护民事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能使我国民事诉讼制度的框架体系更加完备,因此,它必将成为我们实现司法价值的重要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