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利润实现的实际贡献必然分享企业红利
腐败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只能是愈演愈烈,不可能得到起码的遏止,这不仅仅是许多人所认识到的一种社会现实,而且还是肇因于私有制条件下生产目的的“内在必然性”。市场经济有两个要点:一个是以赢利为目的的生产主体(既可以是“国有企业”,也可以是“私营企业”),二是利润要通过市场交易和价格机制去实现。
不管什么人,只要是他对企业利润实现做出了贡献,都会有机会参与分享红利,不管这个人是企业内部员工还是外部什么人。一个有突出贡献的推销员,可以按照他所销售的产品数量和价格水准,要求企业给予多少百分点的奖金或者活动经费。而在企业外部拥有采购权限的人员,对于选择甲企业还是乙企业的产品,用什么价格和付款条件采购产品,则对每一个企业产品实现和利润高低拥有决定性的影响,是决定企业生死存亡的关键,这些“外部人”当然就有了资格去参与企业利润的分配。本文主要从产品实现角度去讨论腐败为什么内在于“市场经济”,实际上,为企业取得赢利所需的各种稀缺要素,都同样地存在着对利润的实际贡献和分享要求。
企业为利润而生产,而利润必须在市场销售过程中间才能实现,“物流”与“货币流”的反向运动背后,是活生生的人在那里推动的。市场经济的观察框架(主流经济学家)仅仅把理论视野局限在产、供、销的“货币流”线路上,但是,现实的经济活动却是人去推动的,这些人组成一个个现实的社会网络,物质资源流动和最终配置、产品价值实现和利润回流过程,无不依托于一个人际关系网络。假如不受撇开市场经济的理论模型和框架的局限,我们就会发现:现实经济过程中间产品和利润的实现,是在人际关系网络中间完成的。而人对于产品和利润实现的真实贡献,也是在人际关系网络中间得到检验的,最终,人对于企业利润实现的贡献也要在这样的网络中间,得到一份相应的红利。
“权钱交易”的基本逻辑是:外部人对企业利润的贡献也要给予适当的补偿。随着同一种产品的市场竞争程度上升,外部人贡献受到的补偿程度将趋于上升,换言之,越是竞争激烈和供过于求,外部人对于企业生存的决定性就越是上升,企业就越是倾向于提升外部人在总利润中间的分红比例。所以,供求双方在谈判中间的相对地位高低,决定着企业利润在内部和外部的分配比例。这跟普通人的感性经验相一致:越是难于卖出的产品,其实现过程就越是要承购买人的“人情”和“照顾”,更大的人情意味着更高额的回报。
到底是市场经济,还是人情网络,决定着产品和利润的实现,这是一个事关主流经济学家“学术信誉”的事项。如果依靠产品技术、质量和价格来开展竞争,市场经济就有通过生产性提升来照顾多数人利益的“道义理由”,个人追求自身利益将带来社会利益的提升,反过来,如果竞争主要是在人际关系网络中间进行的,技术、质量和价格只起到一个最低限度的门槛作用,那么,市场经济的合理性和说服力就不无疑问了。这些年来,中国的主流经济学家在他们自己无法垄断和控制的“网络”上,处处遭遇“滑铁卢”,被目为“权钱交易”的辩护人,这在很大程度上揭示了中国“市场经济”的本质:不是一个基于产品特性和价格进行竞争的“经济网络”,而是一个实质上开展人际关系竞争的“社会网络”。要用经济和市场领域的概念和模型,来描述本质上依赖于“社会网络”的生产和销售过程,在学术上几乎不可能让人信服。
腐败本质上是“企业外部人依据其对利润实现的贡献参与分红”,而腐败的相对程度则依据市场竞争的烈度而呈现上升趋势——产品越是在市场上供过于求、外部人所占利润的比重就越是趋于上升,这两个方面的趋势都是内在于市场经济的基础结构,是无法超越的“内在必然性”。
很多人存有一种理想:通过企业内部法人治理结构的改革,通过建设国家行政系统的有效监督制度,将能够遏制甚至消灭腐败,这是不可能实现的空想。与这种空想相一致,很多人寄希望于法律,结果是严刑峻法的出台和专业反腐机构的逐步设立,但无情的现实是腐败愈演愈烈。很多人之所以对法律和制度抱有幻想,是因为他们忽视了一个根本性问题:外部人依据贡献参与企业分红的过程,很难留下满足法律所要求的证据。这种分红仅仅在非常偶然甚至是微不足道的场合,才会出现“给钱办事”那种一对一的实名性的直接交易,只要这种情况下法律的因果关系要求才会得到满足,多数情况下,企业对于外部贡献人是可以通过假名股权、隐蔽红利、海外存款等等与贡献人行为“没有直接因果联系”的回报方式,进行利润输送,还有更有安全的方式——例如给邱晓华的那种“包养爱情”等非经济回报模式。
大体而言,企业给外部人的红利中间,只有非常少的数量会按照满足法律证据要求和因果关系分析的方式给出;大体而言,这一个小小的零头,往往掌握在企业内部的边缘人手里——比如刚刚从大学毕业、初入行的新手手里,新手往往意味着未能建立起稳固的人际关系网络、向外部人输送红利的渠道就相对原始和单一。但大量的外部红利输送,不是由新手通过原始渠道分配的,而是由企业内部地位高、资格老的人士掌握的,这些人输送红利的方式多数借助于“朋友网络”,可以做到完全不满足法律证据的每一项要求。我们看到一些大的贪官倒台,往往是二奶反目之后的揭发,或者是意外情况下才暴露的,并非出于监察机构的调查,这反应了一个基本事实:外部人分享红利的渠道多不满足法律证据要求。我们还看到,反腐侦察手段比如“双规”,往往不符合“无罪推定”原则和基本的人权保护要求,迹近“逼供信”,这也反应反腐事业的一个困境——如果按照法律办事就找不到起码的证据。
每一年,全国企业为了生存和发展,都要招募数以百万计乃至千万计的大学毕业生进入销售队伍,这些人被培训为组建企业生存所必需的人际关系网络,最终,所有的销售人员及其中的精英队伍共同掌握着大约5-10万亿元人民币的“活动经费”(相对于总经济产出量的15-30%之间),企业正式通过这样一支高素质的“销售队伍”建设和营运着一张巨大的社会网络,产品实现和利润回流都是在这个巨大的社会网络中间实现的,这个网络有着阵线分明的两个方面:一方是出卖者一方是购买者,出卖者(企业及其销售人员)出人出钱,购买者接纳前者的亲善感情投入和各种可以转换为金钱数量的奉献——然后根据交情和利益关系作出购买决策,按照法律一个是贿赂者一个是受贿者,双方有着共同的利害关系在腐败之前就共同采取规避法律风险。在买方市场上,受贿者是这张巨大的社会网络的支撑点,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所需要的利润,最终是由这张社会网络决定的。换言之,产品和利润的实现,资源的流动和分配,最终依赖于那张不所不在的社会网络,是社会网络在分配资源并决定企业的成败,市场价格机制只是表面现象。
正是在“销售队伍”编织起来的巨大的社会网络的各个支撑点上,我们看到了形形色色的要人——无论政府官员还是企业老总,无论是民族企业还是跨国资本企业——只要这个人对于产品和利润实现有作用,99%以上都会“编织”并“收罗”进这张巨大的社会网络中间,得到一份红利。舆论曝光了网络中间各种各样的支撑点——这些被揭露出来的贪腐人士中间,我们能够见到各种各样的人:政府官员、国企干部、私企老总、跨国公司高管等等等等,这说明市场经济的商品与货币之流所到之处,就不容许有超越于产品实现网络之外的独立存在,否则,宏观上将意味着产品实现链条的脱节,微观上将意味着企业销售人员的失职——工作做得不到位。在一个有着数千万高素质销售人员经年累月的努力之下,在数以万亿计的经费支持下,整个中国不可能还有未经渗透的角落——竟然被所有相关企业都共同遗忘的、对于产品实现有决定作用的权势人物。腐败席卷中国的态势,让人联想起骆宾王《讨武瞾檄》中间的句子:以此攻坚,何坚不催 以此制敌,何敌不克
腐败的困境不仅表现在市场经济中间企业外部人对利润的巨大贡献和分享红利的巨额数量上,还表现在这种分享红利的方式多数处在法律所无法处置的隐蔽渠道中间,这意味着反腐事业相比较腐败过程而言,是一种投入多发现少的行当。相比较而言,拥有公权力参与反腐事业的机构和人员,大概相当于编织并维护社会网络运行总人数的万分之一左右,每年在反腐方面所投入的财政预算可能有几个亿的样子,这也相当于一比一万的对比(相对于编织并维护社会网络的经费(包括业务费用和输送的红利)不少于5万亿元)。所以,反腐更为难堪的困局表现为:人力物力对比上的绝对劣势,反腐实力不足“腐败势力”的万分之一,再考虑到反腐取证的高成本低发现,大体上可以断言:以今天中国的全部反腐力量不足以揭示腐败过程的十亿分之一。
想起来,主流经济学家真不是人干的活儿,他们竭力要人们相信市场价格机制对于资源配置的优化作用,但是,面对的却是深刻的腐败网络现实,这不是让他们自打嘴巴吗 作为一种高明的策略,有些着名经济学家装出一副“有良心”的姿态,起而反对“权贵资本主义”“裙带资本主义”,从而给人们一种幻想——只要耐心等一等还是可以等到好资本主义的,他告诉人们:权贵和裙带问题是一个过渡时期中间的问题,也是一个市场经济的外部问题,最终是可以解决的。在这个策略的背后,是反对政府官员“设租寻租”,主张政府退出经济领域,似乎这样,就能够终结利润实现过程的“权钱交易”似的。如果我在上文的分析站得住的话,如果说市场经济那个“内在必然性”——对利润实现有贡献的人将分享红利——是无法超越的话,显然,腐败就是无法超越的,还是难于发现和惩处的。这种看起来“很激进”的姿态本身,客观上起到了一种为腐败打掩护的功能,提升人们对于腐败的忍受程度——等待将来政治体制变革之后去解决腐败问题,转移人们的视线——从经济领域的内部引导到非经济领域,如果接受这样的解释,人们就会被引导去相信——市场经济的稳步扩张和成熟将自然终结腐败,最低限度也可以把腐败程度降低到能够接受的低水平。在另外一个方向上,有些自由派人士宣称如果引入了选举民主,腐败政府将会被多数票赶下台,这意味着:只要是容许党派竞争和轮流坐庄,将会产生一种实质上有效的“保甲连坐法”——党派为了扞卫执政地位而自我约束党员的腐败(或者从外部受到反对党的监督)。这种说法的幼稚性依然在于:不管是反腐败的执法机构还是党派内部的成员,依然无法超越市场经济按照贡献分配利润的逻辑,证据难于搜集意味着执法机构无法“反”的腐败也很难在党派内部“反”,对一个人数庞大的党派搞“上台或者下台”的连坐法,不可能比国民党通过“保甲连坐法”反共更有效。
一些自由派人士为了推销西方的选举制度,格外强调这种制度的反腐功能,这在实际上是否有效还有待检验,但是,这种过分的强调至少起到了一个功能性的作用——就跟主流经济学家说好的市场经济没有腐败一样,向民众推销了一种时间观念和等待观念——等到有朝一日新制度来了一切都会好的。这不仅提升人们当前对于腐败的忍受程度,更是助长了人们对于腐败采取一种袖手旁观的姿态——现在制度解决不了这些问题,等到将来再说吧。这样一来,腐败事业的日益壮大,就有了新的潜在支持力量,主流经济学家和自由派人士都诱导民众提升对当前腐败的忍受程度并降低当前的直接参与意愿。由于腐败的严重程度,以及民众对腐败的极端反感,助长了一种自由派的机会主义宣传策略:利用民众对于腐败的反感去推销一种情绪性的发泄渠道——选举制度最低限度也可以低成本地把遭人痛恨的群体赶下台。这种“聪明的策略”明显影响了一些自由派人士的言说方向——选择一种最符合民众情绪、最容易动员社会舆论的路线去推销自己的主张。
三十六计中间有一个“李代桃僵”之计——“虫来啮桃根,李树代桃僵”,腐败原本内在于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利润分享逻辑,但是主流经济学家和自由派人士则安排了一个替代品让人们去痛恨:非市场力量(政府官员)介入经济过程是腐败发生的原因,或者说共产党政权“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是腐败的原因、一党执政是绝对的权力导致腐败;只要人们相信了主流经济学家或者自由派言说逻辑的人士,就很容易产生一个想法,没有政府退出市场或者没有政治制度与美国的一致,腐败就是一个无法解决的问题,所以,全部努力都应该集中到推动中国政治体制向美国模式(或者按照某人的说法是“走台湾的道路”)演变,这是一条最有效的“曲线反腐道路”。这样,反腐败就更大程度地保留给那几个专职的反腐机构去办,不需要动员社会舆论的支持和参与了,在制度上也无需考虑群众参与的各项有效措施了。这种现实,每一个编织腐败网络的老总或者企业家都很清楚,结果鼓励了一种明智的经营策略——通过利益输送给对利润实现的无关的人、假如他能够帮助降低腐败链暴露后的法律风险。这样,市场条件下的利益输送,原本局限于对企业利润实现有贡献的那部分人,现在则要追加一个对降低法律风险有贡献的名单了。不知道是不是因为这个原因,全国的公检法系统成为腐败窝案的高发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