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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龙刚:失落与迷茫:乡村社会转型中的青年人离婚——基于晋中东村的个案研究
2016-08-28 20:56 5420 阅读 由 于龙刚 编辑

婚姻

一、问题提出

2011年7月,笔者赴关中某镇调研,该镇派出法庭张庭长反映,当前青年人离婚率极高,离婚案件占法庭所审案件的80%左右,每年10月之后,离婚案件迅速攀升,一直持续到春节之后。张庭长甚至感慨:“农村青年人离婚以后肯定会成为国家的一个大问题!”后笔者继续在该镇下属村进行深入调查,村民普遍反映现在青年人离婚问题严重。很多离婚在村民看来很不可思议。之后,笔者相继赴湖北省洪湖市、湖南省长沙县、山西省晋中市进行调研。笔者发现,近年来,伴随农村打工人口数量的急剧上升,1970年之后出生的青年人离婚率很高,近几年来数量不断攀升,形成了离婚潮。笔者的经验主要来自于关中王村与李村、晋中东村。

这一现象为许多学者和媒体所关注。媒体大多从婚姻观念变迁、村庄生活变迁角度分析离婚率激增的原因。[1]学者的研究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离婚现象的社会机制。王会、欧阳静从阶层视角出发,提出激烈的社会竞争使农村底层群体形成阶层焦虑,不同于以往的成长、生活环境造成他们责任意识有限,两者共同催生农村青年“闪婚闪离”现象。[2]二是离婚现象背后的观念变迁。田先红认为,打工经济的兴起导致传统通婚圈内的地方性知识对婚姻流动的支配作用逐渐削弱,婚姻流动规则变迁。[3]这一点也被其他学者所发现。如施磊磊认为,打工经济的出现使得农民可以走出村庄,发现另外一个世界;[4]生活水平的显著提高使得农民有机会追求精神、情感生活的满足;发达的传媒使得以“男女平等”、“自由恋爱”为内容的现代观念进入村庄。[5]这些因素都有可能推高农村离婚率。

应该说,农村青年人离婚已经成为一种普遍现象,打工经济的出现,婚恋观念的变迁都与这一现象具有密切关联。因而,这些研究的指向具有鲜明特征,大多以农村打工青年为对象,以务工人口比重较高村庄为分析场域。打工青年的生存模式具有时代性,他们的经历显然不同于父辈,观念也发生很大变迁。传统婚姻向现代婚姻的转型在他们身上最先呈现出来。但是,这些研究对那些未打工的青年人群缺乏关注,对外出务工人口数量较少的村落缺乏有效研究。应该说,农村青年人离婚具有普遍性,婚恋观念变迁不仅发生于外出务工人口比重较高的村庄,在传统型村落也较为突出,虽然并不若前者显著。扩大研究对象,可以使我们触摸到离婚背后更为深层次的社会原因。关中王村外出务工人口众多,闪婚闪离是青年人主要婚姻形态,经验大体切近于王会、欧阳静、施磊磊等人的研究;晋中东村外出务工人口少,青年人多去本村企业打工,离婚大体发生于区域通婚圈内;与东村临近的齐村情况与此类似。

将三个村庄的离婚情况进行比照发现,务工与离婚具有一定相关性,但是,务工背后婚姻观变迁是导致离婚的主要原因。在晋中东村、齐村,虽然大规模外出务工并未出现,但是,婚姻观同样发生变迁。因而,青年人离婚问题也比较突出。在黔南S乡,离婚问题更为突出,出现了“抛夫弃子”的情况。[6]婚姻观的变迁使得青年人离婚具有普遍性。传统婚姻观以抚育观为本体,传统婚姻的主要意义在于确立双系抚育。以传宗接代为内涵的本体性价值构成传统乡土婚姻的价值基础与维系纽带。本体性价值赋予婚姻强大的韧性,使得可以面对各种挫折而保持稳定。乡村社会转型导致导致本体性价值逐渐解体,乡土婚姻缺乏价值支撑,变得十分脆弱。青年人接触外界能力强,受外界影响大,青年人离婚率首先攀升。在下文中,笔者讲以晋中东村经验为主,以晋中齐村,关中王村经验为辅,对这一内在机制进行细致阐释。

 

二、案例呈现

东村的离婚问题十分严重,全村共有四个村民小组,其中四组,即有7、8家在结婚2-3年之后就离婚。在其他组,还存在很多刚结婚1年就离婚的情况。按照村民的说法,离婚主要有四方面原因:外遇、赌博、感觉生活平淡、信全能神教。笔者首先以此为标准将东村离婚分为四类。

一是由外遇多导致的离婚。2007年,互联网开始普及,网聊成为村民闲暇的重要活动。当前很多离婚即是由网聊导致,夫妻一方外出会网友,常年不归,导致离婚。

案例1:东村四组,女,40多岁,先是网上聊天,后来直接跑外地去见网友,不管家里的情况,到现在还没回来。

案例2:东村三组,妻子来自邻镇,双方结婚3年后开始闹离婚,女方离婚时才25岁,双方生养有一个孩子。据村民介绍,双方其实没多大矛盾,主要是女方喜欢网上聊天交友,男方不同意,而且男方脾气不好,夫妻俩为此经常吵架,后来打起来,女方生气回娘家,男方随后跑去岳父家叫妻子,与岳父家里的人发生冲突,耳朵被打聋住院。女方家起诉离婚。

案例3:东村,女方,1981年出生,父亲早逝,为单亲家庭,结婚三、四年,有一个男孩,男方三、四年不回家,也不离婚,听说是在外面又找了一个。女方到现在也没嫁人。

案例4:双方40多岁,儿子已经20多岁,妻子在网上聊天,跑了2次。男方是民办教师,两人做生意,男方卖粮食,女方卖衣服,有2个儿子。前几年负担很重,生活很苦,两人都没有离婚。后来女方开始网聊,第一次跑到西安见网友,丈夫去接回来后,第二次又跑了,后来又回来了。因为这几年身体不好,不再往外面跑了。

案例5:一组,男女方都是本地人,同在玻璃厂工作,自由恋爱,结婚时女方22、23岁,婚后一直没有生育,女方后来找了一个网友,以没有小孩为借口离婚。公公婆婆对她们特别好。

东村所发生在外遇问题在其他村庄也存在。村落内的外遇可分为村落内外遇与跨区型外遇。在村落内外遇中,关系双方都生活在村庄之内,甚至是邻居。这种现象在乡村一直存在,但是,一直是作为一种隐蔽、私密的话题,只能私下场合讲。如果放在村庄公共空间,则无异于对当事人的侮辱,从而产生冲突。如果女方出轨,依照村庄规范,男方必须找第三方去“算账”;男方出轨,女方可以采取各种方式来抗争,如威胁离婚、自杀等。在乡村,再婚成本很高,风险很大,男方离婚后很难娶到更好的媳妇。如果女方自杀,女方家属会来“打人命”。[7]因而,女方的抗争会对男方产生很大影响。村落内的外遇会引发斗殴、自杀,但是不一定会导致离婚。在很多情况下,一旦男方去找第三方“算账”,或者女方以离婚、自杀来威胁,外遇关系一般都会终止,婚姻关系并不会破裂,夫妻双方也不会继续纠缠这个问题。只有在抗争无效的情况下,部分村民最终会选择离婚。

在传统乡村,个体交往圈大多局限于村庄之内,因而村落内外遇占据主导地位。在打工经济兴起之后,个体交往圈扩大,跨区型外遇逐渐成为主要类型。夫妻双方异地打工,或是一方在家务农,一方打工。长期两地分居导致情感需求得不到满足。村民流出村庄,接触到外部世界,交往范围扩大。心理预期也会发生改变。这时,个体的情感需求就不会以村庄为参照,个体对另一方的评价标准也会提高。这些都增加了离婚的发生几率。在东村,“网络”下乡使得村民不需外出,即可以扩大交往圈。跨区型外遇目前已经成为导致离婚的主要原因之一。青年人外出机会多,与外界社会的接触更为广泛,跨区型外遇主要导致青年人离婚。不同于村落内外遇,在跨区型外遇中,离婚的概率极高。在关中王村,异地务工是导致青年人离婚的主要原因。村民们甚至总结出规律,为规避这种情况,在结婚之后,女方大多会留在家中。

 

二是由赌博引发的离婚。在这种情形中,一般是男姓赌博,导致家庭经济生活水平下降,女方感觉生活无望,选择离婚。

案例5:东村,男,在外开出租车。后来染上赌博,输了100-200万,被迫借高利贷还债,利息1.1元,家庭陷入困顿,最后和妻子离婚。

案例6:东村,男,1982年出生,女方来自邻村,婚后有两个女儿,男方在玻璃厂上班,在本村麻将馆打牌,输了10万,还借了高利贷。先是被迫卖掉房子,父母和他们住在工厂一件破旧的小房间里,但是钱还是没还清。债主经常上门催债。过了1-2年,女方感觉没有希望就离婚了。男方一直有赌博习惯,之前赌博输了几万,后来好不容易还上之后又赌博。两个人都是二婚。男方和第一任妻子性格不和,结婚没几天就离婚了。妻子也是二婚,因为不愿意与前任发生性关系而离婚。

在东村赌博问题十分严重。东村人均1亩土地,农业收入在家庭中占据辅助地位,村民主要依靠本地务工增加收入。农业生产对劳动力的需求具有很大弹性。湖北咸宁农村有句老话“一天到地头三次不算多”。相反,务工对劳动力的需求则较为刚性,村民有固定的上下班时间。在工厂效益不景气时,村民还会有长时间的假期。目前,村民大多通过打麻将来消遣闲暇时光。村民一般都会打麻将,这种麻将赌注金额小,不会输多少钱,只是用来怡情。问题在于,很多麻将赌注也很大。一旦沉溺于其中,会对家庭生活造成很大影响。家庭是一个经济共同体,家庭成员之间具有经济连带性,赌博不仅减少家庭成员在农业生产上的劳动投入,更会消耗家庭已经积累起来的资金,降低家庭的经济实力与抗风险能力,甚至重现返贫。东村有位村民沾染赌博恶习,为偿还赌债借高利贷,后来为偿还欠款,将房子卖掉,自己住到一间破房子里。在关中王村,也出现了类似的情况。经济实力、生活水平的下降会连带村庄地位的下降。村民们普遍认为这些人已经“烂透了”,他们生活困苦,为村民所“鄙视”,成为村庄的“反面教材”,在伦理关系中,他们也处于边缘地位,连亲属也不愿同他们过多来往。

因而,由赌博导致离婚很容易理解。另外,赌博也很容易引发自杀。在距离东村较近的齐村,男方经常赌博,妻子是个节俭的女人,两人常为此吵架。有一次,丈夫又去“打牌”,妻子跑到“牌场”,说“你回来不回来,不回来我就喝农药!”丈夫说:“随你!”结果妻子回到家,就喝农药死了。男方沉溺于赌博,女方在百般劝说无效的情况下才会去“牌场”。一旦去“牌场”,则意味着与男方摊牌,将双方矛盾直接呈现在村落公共空间内。如果男方屈服,则会在村庄留下一个“管不住老婆”名声,成为村民茶余饭后的谈资。因而此时男方很少会跟随女方回去。这时离婚或者自杀就成为女方唯一的抗争手段。

 

三是因责任压力导致的离婚。夫妻一方感觉生活平淡,不愿承受生活压力与家庭责任而选择离婚。此类离婚数量最多,是青年人离婚的主要类型。

案例7:双方2006年结婚。男方来自邻县,在本地打工期间认识女方,入赘本村,女方父母一开始认为是外地的,不同意。两人结婚后,男方感觉经济压力大,负担重,每天被妻子催着,感觉烦了,就跑了。女方后来带着孩子嫁给隔壁村一个再婚男子。

案例8:女方来自邻乡,15岁时来东村玻璃器皿厂打工,结识同在玻璃厂工作的本村男青年,双方结婚,结婚时她才17岁,婚后生育一个男孩。男方家庭条件很好,但是结婚1-2年女方还是要求离婚。村民说,她可能是感觉生活太平凡,有压力,不愿承担责任。

案例9:东村,男方80年出生,女方83年出生,来自外县,来东村玻璃厂打工,双方在玻璃厂认识,家里公公婆婆60多岁,精力充足,待他们很好,帮他们洗碗、带孩子,把家里整理的整整齐齐,另外家里条件也不错。后来,女方还是坚持离婚,返回娘家。没过多久在本地再嫁了。男方至今没有再婚。村民说,女方认为丈夫个子太矮,另外也是感觉生活平淡,精神上不耐烦了。

在其他地区,笔者也获取到相关案例。生活平淡的标准十分宽泛,包括性生活、情感生活、村庄生活、情感生活。郭俊霞在鄂南调研发现,近年来,性生活不如意已经成为导致离婚的一个重要原因。[8]笔者在关中某县法院实习时,也获取到相关案例。女方因为男方无法胜任性生活而选择离婚。目前,村庄生活和情感生活是导致离婚的主要原因。村庄生活单调、无趣,情感生活空虚、寂寞,心灵长时间得不到慰藉,都会导致一方选择终止婚姻。

从总量上来讲,由外遇、感觉生活平淡导致的离婚数量最多。其中,感觉生活平淡导致的离婚可能还更多一些。虽然目前东村只有3个案子,但是根据村民的陈述,东村隔壁齐村村很多年轻夫妇去县城培孩子上学,男方在东村玻璃厂打工,女方呆在县城租住的房中,过一段时间就要求离婚。村民说:女方之前一直在农村,突然到城市,见得东西多了,整个人就迷失了。邻村由此导致的离婚至少有5-6家。因而村民大多认为,感觉生活平淡是导致离婚的主要原因。

 

三、青年人离婚的村庄原因

在调研过程中,笔者一直追问,是什么原因导致离婚。村民的回答无外乎以上几个方面。如网聊。村民说,这些青年人大都是被网友的话迷住了,觉得村里生活太平淡,娱乐活动少,村里钱少,他们感觉生活空虚,城市里才是天堂。村庄早婚问题十分严重,很多人结婚时还属于未成年人,缺乏家庭观念、缺少家庭责任。他们恋爱时感觉很刺激,结婚生小孩后又觉得生活十分单调。“天天上班、做饭、带孩子,就没什么意思”。很多人想去到外面寻求刺激的生活。通过网聊,他们可以接触到比村庄更为有意思的世界,可以接触到各式各样的人。相对于平淡的村庄生活、家庭生活,网络里的世界无疑是丰富的,网络上的人无疑是有趣的。网络扩大了村民的交往范围,提高了村民对幸福、情感的期待,平淡的家庭生活、平庸的丈夫很难满足她们对未来生活的想象与向往,很难实现他们对情感的追求。因此,抛弃现有生活,去追求网络上的幸福生活,是可以理解的。

不过,她们的选择并不能得到村民的理解。村民们认为她们过于单纯,网络世界是虚拟的,里面的事不一定的真,里面的人说的话也大多是假的。村民们认为他(她)们都不讲感情,“家里条件那么好,公公婆婆对他们那么好,结果还是要走,真是不能理解”。现在东村村民对网络已经十分憎恶,咒骂网络,“电脑害死人”、“网络不是个东西”。在其他地区,在访谈当中对于跨区型外遇,很多村民感觉不可思议,无法理解为何异地务工与离婚之间的关联如此密切,最后只能感慨“社会变了”。

生活平淡与离婚之间的关系则比较模糊。按照村民的说法,夫妻一方认为生活平淡、无聊,不愿承担压力,因而选择终止婚姻。这种因素导致的离婚数量最多。村庄生活十分贫乏,每天就是上班,闲暇活动也少,无非聊天、串门、打麻将。家庭生活也十分平淡,每天无非就是照看孩子、做家务。每天不断重复这样的劳动。城市里“光怪陆离”,与村庄十分简单的生活截然不同。其实,无论是跨区型外遇,还是生活平淡,村庄生活平淡、家庭生活无趣实际上是导致离婚的主要原因,村民为追求幸福生活——虽然可能是虚拟的——而选择离婚。村民们都很奇怪,为何城市、网络具有如此大的魅力,可以让一个人抛家弃子、割舍亲情,去追求虚拟的幸福。村民们无法理解,为何性生活、情感生活如此重要,居然可以作为离婚的名义 笔者对此也感到十分震惊。在这里,乡土爱情、传统家庭显然十分脆弱,不堪一击。

村民的概括十分准确。网络下乡、农民进城,村民们看到另外一个更加有趣的世界,对了幸福、情感、家庭有了更高的期待,对比现实生活,感到平淡、无聊、压抑是可以理解的。但是,问题可能并非如此简单。相对于传统社会,现在村庄的生活可谓有趣,家庭生活也更为幸福,“丈夫很疼爱,由着花钱”、“公公婆婆很好,把家里整理的整整齐齐”。那么为何之前离婚不多呢 从区域角度讲,离婚率的分布并不一致,婚外情、外遇的情况各个地方也不一样,甚至差别很大。如东北地区就存在严重的婚外情现象,但是在江西,这种情况并不多见。但是,网络下乡、农民进城却是一个普遍现象,全国都在展开。所以,仅仅说网络下乡、农民进城,因而感到生活无聊,导致离婚。这样是很难讲的通的。需要将离婚现象放入村庄社会环境以及村庄社会转型中进行理解。

村民之所以选择离婚,是因为生活无聊,但是,传统村庄的社会更为无聊,离婚率却很低。因此,无聊本身并不是导致离婚的主要原因。村民感觉生活无聊,才选择离婚,而在传统村落,村民实际上是感觉生活很“有趣”的,虽然实际上很无聊。所以,主要问题在于村民评价村庄生活、家庭生活的标准发生了变化。之前有趣的生活现在看起来很无聊,生活本身并未发生多大变化,村民的评价标准发生了变化。那么,村民之前的评价标准是什么 要回答这个问题,需要了解乡土社会中村民的意义世界,探寻乡土婚姻的价值基础与维系纽带。

 

四、乡土婚姻的价值基础与维系纽带

贺雪峰将中国农民价值区分为本体性价值与社会性价值。[9]本体性价值是关于人的生存的根本性意义的价值,是使人安身立命的价值;而社会性价值是那些在人与人交往层面,受他人评价方面的价值。祖先崇拜、传宗接代是农村本体性价值的主要内容;村庄舆论、面子竞争等则属于社会性价值。在乡土社会中,社会性价值依托于本体性价值,本体性价值是社会性价值的基础。本体性价值主要处理个体有限的生命与无限的人生意义之间的关系问题。本体性价值赋予个体以意义感,是个体安身立命的根本。在西方社会,个体在宗教仪式中与上帝交流,从而实现个体生命的超脱。但是,在传统中国社会,个体是通过在日常生活中实践本体性价值,从而实现个体生命的超越。农民日常生活中所提到的“过日子”,即是在日常生活中实践本体性价值。[10]

祖先崇拜与鬼神信仰是本体性价值的主要内容。祖先崇拜与鬼神信仰实际上是一体两面。个体去世只是肉体的消失,个体人格则通过灵魂的方式继续存在,过与俗世类似的生活。作为灵魂的先祖人格与鬼神生活在同一个世界中,与鬼神共处,人与先祖的之间的交流遵循人-鬼/神之间交流的规则与方式。表现在现实中即是祭祀祖先与祭祀鬼神的仪式具有相似性。祖先崇拜首先是仪式性崇拜,人们通过祭祀先祖来实现对祖先的崇拜。[11]祭祀仪式按照规则运行,人们需要按照一定序列来排布,需要按照一定的程序来行动。祭祀仪式上的空间序列、时间程序将家庭、村庄生活中的伦理等级以一种时间与空间的方式呈现出来。参与仪式的每个人认识到自己在家庭、村庄中的位置,认识到家庭、村庄中的伦理等级,从而以此来调整自身的日常行为。等差和序列是家庭、村庄秩序的主要内容。祭祀仪式强化了个体对秩序的认同。所以,本体性价值具有维持秩序的规范性功能。

本体性价值不仅拥有规范性功能,而且具有价值性功能。只有在祖先崇拜中,个体才能够理解“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的意义与重要性。通过祖先崇拜,个体将自己的有限生命放入无限的血缘传递链条中,从而拥有历史感,认识到自我是血缘传递链条上的一环,祖先和父母处于上端,子女则处于下端。自我的人生任务则是承继先祖,抚育后代。只有在血缘传递链中,个体的人生价值才能实现,个体才能在有限生命里实现无限的意义追求。个体的人生任务是抚育后代,个体的人生需要围绕这一价值来安排。抚育后代是家庭的主要功能,“过日子”实际上是“为儿子过日子”,从婚姻的缔结、到婚姻的维系,都是以抚育后代为依归。也只有在家庭中,才能完成后代抚育的责任。正因为抚育后代是婚姻、家庭的主要任务。因而,婚姻的形成、家庭生活的展开都围绕这一目标。作为婚姻形成标志的结婚仪式并非男女双方的私事,而是涉及到多方的“公事”。通过结婚仪式,建立了两个姓氏、家族之间的关系纽带,形成了婚姻正常运转的结构,为后代抚育提供了前提。对个体来说,家庭生活首先意味着辛勤劳动,实现财富积累,为后代抚育提供物质基础。抚育不仅包括物质性的抚养,同时包含伦理性的教育。不同于学校教育,家庭教育是在日常生活中,通过言传身教、耳濡目染而实现的。因而,父母对价值、规范的遵从,和谐的家庭关系是进行后代抚育的另一重要基础。

推广到村庄生活中,有不少事务是一家一户所无法完成的,需要众多互助、合作才能完成。[12]在熟人社会中,互助合作依附于特定的人际关系,需要通过长期的互动来建立。而且,个体参与到村庄生活中,不仅代表自身,而且代表先祖、后代,一荣俱荣一损俱损。所以,无论是琐碎的家庭生活,还是复杂的村庄生活,背后都有一套意义体系来支撑和维系。农民为了日常生活中实践本体性价值,本体性价值反过来赋予日常生活一种神圣性。个体从日常生活中不仅可以获取一种感观体验,而且可以找到宗教信仰一般的价值感。抛开背后的意义世界,无论是家庭生活、还是村庄生活,可能都是琐碎无趣的。正是由于个体在日常生活中实践本体性价值,因而十分有趣、有意义。乡村社会中的个体在这一意义系统的支撑下投入到家庭、村庄日常生活中,他们辛苦劳作、积累财富,他们积极参与到宗族、村庄公共生活中。他们本能的实践本体性价值,本体性价值与日常生活融为一体,成为一件自然而然、习以为常的事情。因而,无论家庭生活多么困苦,村庄生活多么贫乏,个体都可以“怡然自得”。在个体身上,我们可以发现一种强大的韧性。正如鲁迅笔下的“祥林嫂”、“骆驼祥子”那样。所以,本体性价值还拥有使日常生活变得有价值、有意义的价值性功能。

以本体性价值为核心的意义世界是农民安身立命的根本。有了安身立命的根本,农民才会觉得家庭生活是可期待的,可以从繁琐劳累的日常生活、生产中跳出来,不会将一时的困境扩大化;也不会因为物质生活的困苦、精神生活的贫乏,或是情感生活的不如意而选择终止婚姻。[13]相反,这些因素只是次一级的评价标准,生命归属、血缘继替是更高的评价标准。生活评价标准的分序使得家庭生活质量并不是塑造个体感受的决定性因素,因而也不会成为形成、维持家庭、终止家庭的决定性因素。换言之,人们对生活的过去和将来有长远的预期,有超越性追求,就不会仅仅关注于现实生活本身,就不会仅仅从现实生活本身出发去思考婚姻。

所以,本体性价值构成乡土婚姻的价值基础与维系纽带,其赋予了乡土婚姻极大的韧性,使其可以面对多重外界压力而保持稳定。这是理解乡土婚姻的基础,也是研究当前青年人离婚潮的主要前提。

 

五、失落与迷茫:青年人离婚的社会心态

我们需要“放宽历史的视界”,将当前青年人离婚现象放在中国农村社会转型的大背景,以及乡村社会百年历史中去理解。[14]近代以来,西方观念开始传入中国。现代观念强调“男女平等”、“恋爱自由”,对传统价值世界支撑下的乡土婚姻产生影响。但是,西方观念的影响大多局限于上层社会,局限于东部沿海地区。上层社会、东部沿海地区与外部世界接触较多,因而更容易受到西方观念的影响。在中国大部分农村地区,农村价值世界十分稳固,传统婚姻也十分稳定。真正对乡土婚姻产生影响的运动始于上个世纪40年代之后。中国共产党在村庄推动“妇女解放”运动,推行新婚姻法。新婚姻法强调夫妻感情是维系双方婚姻的主要纽带。妇女解放运动、婚姻法推行运动对乡土婚姻产生巨大影响。女性郁积已久的势能爆发出来,很多农村妇女选择离婚。一些丈夫接受不了妻子“翻身”的事实,最终选择杀害她们。[15]乡土婚姻的价值基础与代表现代观念的婚姻法发生剧烈冲突,生产出一幕幕惨剧。不过,这些运动都具有短期性,运动过后,女性的“翻身”很难得到外界力量的强有力支持,离婚诉求会面临村庄各方面的反对。因而乡村婚姻秩序又恢复常态。这些运动冲击了传统价值观念,动摇了乡土婚姻,但是并未导致其解体。虽然在这个时期乡村离婚率有所升高,但远未产生离婚潮。

直到20世纪末,乡村社会开始出现结构性变迁,最终导致传统婚姻秩序的解体。贺雪峰将之概括为“千年未有之大变局”。[16]乡村社会的变迁表现在多个层面,从社会关系上讲,农民日益原子化,社会关联弱化;从仪式人情角度讲,村庄人情发生异化,出现“名实分离”的面子竞争。[17]从价值世界来讲,村民本体性价值逐渐解体,社会性价值“异军突起”。传统婚姻秩序的解体是由多种因素导致的,其中作为乡土婚姻价值基础的本体性价值逐渐消逝是主要原因。本体性价值的消逝,使得乡土婚姻不再具有稳定性,缺乏价值基础的支撑,十分脆弱。在外部力量的冲击下,变得不堪一击。本体性价值的缺失使得村民无法从日常生活中找到归属感。家庭、村庄生活与交往无法赋予村民一种宗教性体验。生活仅仅是生活,而不是包含有宗教意涵的“过日子”。意义世界的贫乏导致村民开始看重现实生活,开始注重社会性价值。村民希望从家庭生活中获取情感体验与物质享受,甚至是性体验,希望从村庄生活中获取感观愉悦。这时,乡土婚姻就十分脆弱。因为相对于城市,村庄显然无法满足村民的需求。城市拥有强大的吸引力,“城市是天堂”。在满足村民感观性需求方面,城市具有强大的比较优势。相对的,村里生活太平淡,娱乐活动少,村民们精神空虚,需要去城市需求刺激的生活。家庭生活细碎繁琐,“天天上班、做饭、带孩子,没什么意思”。在现代化的冲击之下,缺失本体性价值的村民很容易失去“定性”。“ 一去县城,玩的东西多,见的东西多,就没有定性了。一到深圳,整个人就迷失了。”在传统社会,村庄、家庭对于在外的游子来说是落叶归根的地方。“就像一个风筝,不管飞的有多远,线的另一端总在家人手里。”“乡愁是牵着风筝的线 另一端握在妻儿手里”。“意念家乡一黏土,默念他乡万两金。”当前却是“池浅养不住鱼”。另外,子女也不再是家庭维系的纽带,反而成为年轻人追求幸福生活的“拖累”。村民们讲:“女方离婚一般都不带孩子,因为是个拖累。”

我们看到,在乡村社会转型中,青年人成为现代社会中失落的一群人。他们接触外部世界的机会多,受现代观念的影响最大,传统价值在他们身上最先解体。现代社会给他们带来了新的婚姻观念,生活体验,却还没来的及在他们身上建立起以家庭责任观,赋予他们维系婚姻的价值基础。他们处于传统价值与现代价值的交接地带,传统价值已经解体,现代价值还未确立。在现代社会面前,他们显得无所适从,十分迷茫。他们的婚姻处于传统婚姻向现代婚姻转型的过渡阶段,缺乏价值基础,因而显得十分脆弱。社会转型赋予了他们终止婚姻的机会与能力,却没有同时带来维系婚姻的价值与纽带。失落与迷茫成为乡村社会转型背景下青年人离婚的主要心态。

相对于相对于传统社会,现代的青年人无疑是十分幸福的,他们有终止婚姻,追求幸福的机会与能力。在婚姻面临困境时,他们可以选择终止婚姻,去寻求新的幸福。传统社会下,婚姻是是公事,而非婚姻双方的私事,因而,个人背景、物质条件、家庭环境等客观因素都会被作为婚姻缔结的主要条件,婚姻双方的情感偏好则不会成为左右婚姻形成的决定性条件。婚姻是门当户对,而非两情相悦的结果。也正因为婚姻是两个家庭的公事,所以在家庭中拥有支配地位的老人是婚姻的决定方,个体的情感需求则不被考虑,婚姻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抚育后代是家庭的本体性功能,个体的情感体验只能作为次一级的功能,很难得到村庄舆论的承认。个体在长期的共同生活中培养出一种亲情,个体对爱情的追求被不断消磨。这导致了极大的结构性张力。在上个世纪80-90年代之前,青年人接受了现代观念,却缺乏追求幸福生活的机会,父母成为他们追求婚姻自主权的“敌人”。在与父母的“抗争”中,他们倍受煎熬,很多人最终失败,在绝望中选择自杀。[18]在电影《过年》中,女儿向母亲哭诉丈夫有外遇,哭完之后,母亲也只能无奈的安慰自己的女儿:“你爸年轻时也这样,等老了就好了”。在关中某镇司法所,所长向笔者讲起很多家庭纠纷中,丈夫长期家暴,很多妻子最终选择隐忍。在关中王村,一位妇女经常遭到丈夫拳打脚踢,周边村民都看不过去上前制止。双方两次离婚,最终复合。如今双方步入中年,丈夫的家暴行为才有所缓解。在这里,我们看到,虽然乡土婚姻具有强大的价值基础,拥有极强的稳定性。但是,在这种稳定性背后,是个体的情感需求被长期压抑,个体的权利长期得不到伸张,甚至只能一死了之。

本体性价值的缺失,乡土婚姻的解体使得个体的情感需求可以释放出来,个体权利不再受到压制。每个人都可以自主的追求自己想要的生活。不过,面对近年来乡村出现的各种不可思议的离婚事件,以及势头越来越大的离婚潮,我们不得不追问,青年人拥有了终止婚姻的机会与能力,那么,他们是否同时具备了维系婚姻的责任感 乡村社会是做了了承担现代婚姻的巨大成本 

近年来,在一些地区甚至青年人达到不可思议的程度,如“闪婚闪离”、大面积离婚潮。[19]对乡村社会秩序产生强烈的负面影响。家庭是村庄的主要单位,家庭秩序是村庄秩序的主要基础。离婚导致家庭解体,家庭失序会对村庄秩序产生冲击。近代以来,虽然中国社会遭遇多重危机,社会上层不断变迁,但是,以乡村为基础的下层社会却基本保持稳定。其进一步发展,会对社会秩序造成冲击。在文章开头,张庭长那句话或许真的会应验。应该说,乡村社会转型是中国整体步入现代国家的必经阶段,也是现代化进程不可绕过的一步。现代性进村,乡土婚姻价值基础的解体不可避免。但是,我们在推行新的以爱情为核心的婚姻观念同时,也应关注现代婚姻价值基础的重构,降低离婚率,弱化离婚潮对村庄秩序的冲击,重现婚姻的稳定性。这是目前亟需关注的一个问题。

 

[注释]

[1] 参见:农村婚变:岂一个“离”字了得!半月谈,http://paper.chinaso.com/detail/20140916/1000200000

0140915084200883854102_1.html。

[2] 王会、欧阳静:农村“闪婚闪离”现象及其原因探析,《中国农村观察》,2012年第3期。

[3] 田先红:碰撞与徘徊:打工潮背景下的农村青年婚姻流动变迁,《青年研究》,2009年第2期。

[4] 施磊磊:“青年农民工‘闪婚’现象的动因探析”,《青年研究》,2008年第12期。

[5] 风笑天:“农村外出打工青年的婚姻与家庭:一个值得重视的研究领域”,《人口研究》,2006年第1期。

[6] 陈讯:抛夫弃子:理解农村年轻妇女追求美好生活的一个视角——基于黔南S乡的调查与分析,《贵州社会科学》2014年第9期。

[7] 陈柏峰:《死亡想象与道德建构——家事纠纷中农村妇女自杀的个案呈现》,载《乡村中国评论》第2缉,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

[8] 郭俊霞:农村社会转型中的婚姻关系与妇女自杀————鄂南崖村调查,《开放时代》2013年第6期。

[9] 贺雪峰:当代中国乡村的价值之变,三农中国网站,http://www.snzg.net/article/2010/0629/article

_19251.html。

[10] 桂华:过日子与圆满生活——农民宗教生活的基本形态,《二十一世纪》,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号。

[11] 费孝通:《乡土中国 生育制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66-67页。

[12] 贺雪峰:乡村秩序与县乡村体制——兼论农民的合作能力问题,《江苏行政学院学报》,2003年第4期。

[13] 杨华:《隐藏的世界——农村妇女的人生归属与生命意义》,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103页。

[14] 黄仁宇:《放宽历史的视界》,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7年版,第2页。

[15] 肖爱树,建国初期妇女因婚姻问题自杀和被杀现象研究,《齐鲁学刊》,2005年第2期。

[16] 贺雪峰:《村治模式:若干案例研究》,山东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2页。

[17] 宋丽娜:原子化村庄缘何人情异化 《中国乡村发现》,2012年第1期。

[18] 陈柏峰:反抗与绝望——农村社会转型中的未婚青年自杀,《开放时代》2013年第6期。

[19] 参见:王会、欧阳静:“‘闪婚闪离’打工经济下的农村婚姻变革”,《中国青年研究》,2011年第3期;陈锋:“‘闪婚’与‘跨省婚姻’:打工青年婚恋选择的比较研究”,《西北人口》,2012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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