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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价值观的变迁对家庭关系的影响 ——皖北李圩村调查
2014-08-09 19:23 2763 阅读 由 陈柏峰 编辑

一、阎云翔的“权利意识”命题 阎云翔在《私人生活的变革》一书中,以在黑龙江下岬村的调查为基础,讨论了农民权利意识的增长与农村家庭权力结构之间的关系。[1]阎云翔认为,农民权利意识的增长是从爱情的自由表达开始的,它直接导致了年轻人在婚姻上自主性的增长。这种增长带来了年轻人择偶标准、情感表达方式,乃至对待婚姻和性行为的态度的一系列变化。爱情和婚姻的变化最终带来了家庭权力结构的变化。 家庭权力结构的变化是在夫妻关系和代际关系两个方向上展开的。在夫妻关系上,由于年轻人善于表达感情,夫妻关系越来越融洽,家庭暴力现象日趋减少,男性承担家务开始普遍化,而女性在越来越多的家庭中处于决策地位,家庭管理呈现民主化倾向。与此同时,在代际关系上,父权开始衰落,费孝通所讲的大家庭的父子轴结构[2]日趋瓦解,核心家庭日趋发展。核心家庭发展的财产积累起初主要是通过分家从大家庭获得的,这刺激了青年人提前分家的欲望和通过剥削父母积累财产的欲望,他们甚至想方设法在结婚时通过“彩礼”的名义“盘剥”父母,结婚成了子女汲取父母财富的合法理由,这直接导致彩礼越来越像是预支的遗产。 家庭权力结构的变化导致了老年人地位的下降,他们的生活状况同时日趋下降。虐待老人的事件不时发生,人们对孝道日趋淡漠。为人父母已经丧失了过去至高无上的神圣和权威,年轻一代开始强调父母对子女的社会责任。代际之间的关系日趋功利化,日趋受“互惠原则”的支配,父母讨好子女成了一种公开的竞争。同时,由于女性地位的提高,女儿对父母的照顾也日趋普遍。这些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人们“养儿防老”的思想和预期,生育观念由此发生了变化,人们放弃了儿子传宗接代的观念,不再特意追求生育儿子了。 阎云翔的讨论非常具有启发意义,但这些讨论在一些关键环节似乎仍可以进一步深入。我曾对此有过泛泛的讨论。[3]阎云翔从家庭权力结构关系的变迁中看出的是下岬村农民个人权利观念的增长,甚至连住房空间结构的变化也体现了这一点。[4]然而,他同时也看到了许多“权利意识”所无法涵盖的事实,那就是人们开始肆无忌惮地做任何事情,在家庭关系中,最突出的问题就是年轻人开始频繁地虐待老人。阎云翔用“无公德的个人”这个词汇来概括这种与“权利意识”构成悖论的经验事实。他认为,下岬村农民的“权利观念的增长”只是一种畸形的个人主义,人们一味强调自己的权利,却无视对他人和公众的义务,从而最终变成了无公德的个人,这体现了当代中国农民越来越自我中心主义。 得出上述结论,是由于阎云翔对经验事实进行解释的出发点是“个人权利意识有所增长”。但从我所调查的皖北李圩村的经验材料来看,这一出发点似乎可以商榷。而反观东北下岬村的经验事实,诸多现象是否由于个人权利意识的增长导致,则是存在疑问的。实际上,阎云翔在著作中并没有说明为什么人们现在会在家庭关系领域主张个人权利,而且也只是现在才这样;同时,这背后反映的难道真的是一个权利和义务问题吗  在阎云翔看来,人们的权利意识有所增长,是新中国以来的政策持续用力的结果。1949年以后的种种政策,如土改、1950年的新《婚姻法》,直接启动了私人生活的转换和权利意识的增长;延续到1980年代,快速的市场化进程又间接地帮助了这一转型的继续。这种思路似乎还未触及当前农村状况的实质和痛处。贺雪峰教授认为,私人生活不只是私人的家庭和爱情生活,还涉及到个人的价值和生活意义,当前农民的价值和生活意义正在发生前所未有的变化,不理解这种变化,就很难理解乡村治理中的其他一系列变化。[5]也因此,研究家庭关系时关注农民生活中的价值和意义,而非仅仅关注家庭里的权力结构,就显得非常重要。 本文将以皖北李圩村家庭关系方面的经验材料为基础,通过在村庄生活中解读农民的生活意义和价值倾向,来反思阎云翔提出的相关命题,并进一步探讨当前农村的家庭关系问题。 二、李圩村的分家与家庭关系 李圩村是淮河北岸的一个行政村,由四个杂姓的自然村组成,它是传统的农业型村庄,以种植小麦、玉米、棉花和花生为主,大部分村民的生活都还比较贫穷。同中国的广大农村地区一样,李圩村的分家习俗90年代以来发生了重大的变化,多次性分家几乎完全取代一次性分家,成为分家的一般模式。在我调查时,只发现一起例外,一个有着18口人的大家庭,在老父母去世后多年,兄弟才分家。村民们告诉我,这种情况恐怕全磨盘张(几年前被撤并的小乡,类似于施坚雅所说的“基层市场区域”)也独此一例。 在多次分家模式中,有一个儿子结婚就分一次家,分家在婚后不久进行,新婚的小家庭带走部分财产。这些财产包括新婚儿子的承包地,以及一栋房子。对大多数家庭来说,这栋房子是家里最大的财产。对于那些没有能力另起一栋房子的父母来说,儿子婚后的分家意味着自己将会被赶出家门,另寻住处。大多数贫穷父母的选择是,在大房子的侧面盖一两间小屋。他们中的绝大多数会在这个不足二十平方米的小屋里度过余生。那些年富力强的父母则可能在几年之后有新的积蓄,然后盖一栋象样一点的房子安度晚年。但在贫穷的李圩村,大部分老父母不可能有这个能力,因为分家时,他们还承担了儿子结婚时所负的债务。住在矮小的侧房里,他们还要为还债而奔波。 对于村庄中最贫穷的老人来说,十到二十平方的矮屋都可能只是梦想,尤其是那些丧偶独居的老人和基本丧失了劳动能力的老人。他们住在自己搭建的塑料棚里,甚至,最为糟糕的是,村中居然有老人住在儿子们废弃不用的猪圈里。这里,我要列举两起例子,它们让人无法抑制对世态炎凉的概叹,对人心不古的愤怒。其中一起,一位七十多岁的老太婆,由于和老伴性格不合,遭遇家庭暴力,被老伴赶出家门,她的三个儿子没有一个愿意管她,老人就用拣来的砖头和塑料布盖了一个连棚子都算不上的搭建物。在我调查时,有几个村民告诉我,他们无法想像去年冬天,这个老太婆是怎样度过的。很多老年人概叹,解放前那么贫穷,都没有人是这样住着的。老太婆的三个儿子都住在非常宽大的房子里,生活水平在村中也是中上。另外一起,一位老人住在废弃不用的猪圈里,而他的儿子却住在旁边的一栋两层的楼房里。一个看不惯的村民,最终将此事打电话捅给了安徽电视台“第一时间”(一个专门报道负面新闻的电视节目),电视台播放了记者采访的节目,但这也没有起到什么实质性的作用。 在李圩村,1980年代时年轻人还不太敢主动提出分家,因为这样会导致舆论谴责。而在今天,即便分家给父母带来很多困难,大部分父母还是愿意分家。有几位老人告诉我,不分家他们就负担不起儿子小家庭的开支,他们小家庭的事情,都要向父母要钱,今天有这个事,明天有那个事,不给钱就要生气,家庭就不和睦。而他们自己挣的钱,父母是不可能控制的。有些经济条件好一点的家庭,为了避免分家的麻烦,甚至干脆在儿子结婚时就将新房子交给他们使用。从结婚的第一天起,年轻人就单过。这样,年轻人结婚就成了自己离开家庭,在村庄中另立门户。一些年轻人在结婚之前就早早为自己的小家打算,他们甚至鼓励自己的未婚妻向自己的父母多要彩礼,或在房子方面提出更高的要求。 在大多数情况下,年轻人的结婚实际上是将父母兄弟赶出家门,自己来担当门户。家里有人结婚,除了父母即将搬入小房子居住外,也许更不能适应的是结婚者的兄弟。因为,他也必须离开家,到小屋中生活一段时间,直到父母有能力再做一栋新房子。在调查时,我一直在揣摩,弟弟是如何看待他的兄长的婚事的。兄长的喜事直接意味着自己生活质量的下降。对于贫穷的家庭来讲,小儿子无疑还面临着另外一种比生活质量下降更严重的风险,那就是由于父母无力建新房子,自己无法完成婚事。事实上,一些家庭的小儿子要靠自己的努力来完成婚事,而从父母那里得不到多少东西。他们可能要奋斗到近三十岁才有能力谈婚事;一些人由于错过了结婚的好年龄,只有和离婚或丧偶的“半嫂子”结婚;另外一些人经人介绍可以找到一个从更贫穷的地方流浪而来的已婚妇女同居,但这种生活是非常不稳定的,已婚妇女的丈夫和家人随时都可能找来;甚至有人终身都没有能力过上有女人的生活。尤其是父母年迈多病或早逝时,小儿子的婚姻生活前途充满着不确定性。 90年代以来,如何处理家中的土地是与分家相关一个重大问题。实际上,这个问题在分家时并不处在矛盾的焦点上,而是随着老年人逐渐丧失劳动力慢慢凸显出来的。多次性分家模式中,在老年人完全丧失劳动力或死亡时,分家才算真正完成。李圩村的土地在1978年分配和1989年的调整时是按合法生育人口均分的。由于政府在1997年执行三十年不变的承包政策,所以土地在理论上是属于集体的,但在实践中已经被当作了农民的个人财产。在分家时,新婚者可以带走自己的那份承包地,父母和出嫁姐妹的土地则可能在所有的兄弟都结婚后进行再分配。但这只是一种可能性,土地的继承可能经过几次才在分家中完成。父母也可能将自己和女儿的土地留着自己耕种;到年老得忙不过来时,他可能将女儿的那份地先分给儿子们;等到自己年老得不能动了,他才会将自己的土地也分给儿子们,这时老两口就需要儿子们供养了。在李圩村,年轻一代将赡养义务与老人的承包地联系起来了,认为只有当自己得到父母那份地时,才应当赡养;没有得到父母的地,就不应该承担赡养义务。 将赡养与土地联系起来的约定俗成的规则,导致了非常多的家庭纠纷,这种纠纷往往既涉及到代际之间,也涉及到兄弟之间。如老人李某将地分给四个儿子,在村干部的主持下,抓阄确定地块,大儿子嫌自己的地远了,不想种,因此不按约定给父母钱粮,其他兄弟也“打拼帐”不给。最后在村干部的调解下,老人又将地收回来,由儿子们轮流帮助耕种,老人依靠地里产出生活。再如,王某种着父亲的地,父亲也跟他一起过,以前父亲年轻,能干活,日子还能过下去,但近年父亲逐渐丧失了劳动能力,他便要求哥哥也承担赡养责任,自己又不愿意将父亲的那份地拿出来。兄弟之间的纠纷经过村干部和司法所多次调解都无效,最后经过法庭的判决才作罢。兄弟俩现在形同陌路。这不过是两起极端一些的例子,因为赡养和分地而生的家庭纠纷在李圩村比比皆是。 我不知道李圩村的兄弟关系多大程度上受到这种分家方式的影响,但是大多数兄弟关系不好都确实与分家、赡养相关。在李圩村,兄弟关系不好的非常多。我让好几个村民说好与不好的具体比例,他们都说是一半对一半。而什么叫好,什么叫不好,我得到的答案是:如果兄弟妯娌之间没有什么争吵,就叫好;至于特别不好的,那就是兄弟之间平时见面不讲话,老死不相往来,这种情况大约占了四分之一。这是一个非常惊人的数字。 这里,我要列举两起让人哭笑不得的事情。一是唐家兄弟俩,他们的父亲去世了,兄弟俩都不愿意父亲葬在自己的承包地里,因为那样会缩小几平方米的耕种面积。最后在长辈的调解下,父亲被葬在两家地界的放水沟中间。我去实地看过,他们父亲的坟不偏不倚,两边各占一半,而他们沿着父亲的坟两侧开了两条弧形的放水沟,这样坟包看起来就像是一个孤岛。现在很多村民等着看他们家的下一场笑话,因为按照当地的风俗,老母亲去世后应当与老父亲合葬,将来葬在哪一边 占兄弟俩谁的地恐怕都不那么容易。另一起是王姓某村民,其父亲去世时,他说父亲的葬礼自己一个人包办,将来母亲去世时葬礼由弟弟包办,因为他考虑到自己在外面工作,人情多,由他包办他收的礼就完全归自己。 三、李圩村的赡养与孝道 尽管前面对分家、财产转移和家庭关系的讨论已经涉及了老年人赡养和村庄的孝道问题,但我还是打算在这里专门关注这个问题。 前面,我已经提及,大部分父母在儿子结婚后将搬到小屋去居住。总体而言,老年人的生活状况确实是在下降。在80年代以前,年轻人根本不敢提分家,更何论让父母腾出大房子,搬到小房子去住。而今天,大部分老年人在小屋里单过。即便只剩下一个老人,他常常也得自己做饭吃,只有到他生命的最后阶段,才有可能得到儿子的照顾。而这时他由于生活已难以自理,没有能力作出别的选择,也无法顾及在儿子家里的境遇了。这时,老人会被当作负担,按照一定的规则在儿子们之间分配。大多数情况下,老人会在几个儿子家轮流吃饭,这时,个别境况很差的老人最怕碰到大月,因为大月的最后一天会让斤斤计较的儿媳觉得自己吃了亏,从而给老人脸色看。而最糟糕的情形是,老两口被分开,在两个儿子家分别吃饭,村中有一户居然连居住也被分开了,这样老两口就连交流和互相扶助的机会也没有了。 如果说李圩村大部分老年人的温饱并不存在大的问题的话,而对老年人日常生活的照顾则普遍存在很大的问题。年轻人似乎将给父母粮食让他们吃饱都当作迫不得已的义务,在其它方面就更不会“上心”。这在老年人的医疗方面表现得最为突出,用一些村民的话来讲,“许多老年人病了就在家里等死”,儿子不会主动将他送到医院。一些对村庄舆论稍有顾忌的村民或许会在父母断气之前象征性地将他送往医院,但那不过是做做样子,“皇帝的新装”而已。最极端的情形是,有位老人因感冒在村医疗点打了几瓶吊液,他的儿媳拒绝买单,并公开辱骂老人“老不死的”。在我调查时,村里正在推广合作医疗和电改工作,由于上面下达了硬性指标,其中涉及到老年人问题让村干部费尽了心,因为儿子们都不太愿意承担这两笔似乎是飞来的赡养责任。当然,最伤心的还是那些丧失了劳动能力而处于“等死阶段”的老人。一天中午我正在村干部家里吃饭,一个七十岁的老婆婆来交电改的费用,我习惯性地与她拉家常,随意问了她一句儿子们对她怎么样,看得出她想向我顷诉,但她只说了一句话便哽咽着说不出来了,随后是大滴大滴的泪珠。老人很快自己起身离开了,整个访谈过程不足一分钟。事后,我得知老人近八十岁,有三个儿子,却没有一个照管她,那天她是借钱来交电改费用的。 老人若还有能力,年轻人就似乎更有理由不那么尽心照顾,相反,还尽可能地对父母进行赤裸裸的剥夺。在调查时我发现,很多出去打工的年轻人将孩子扔给自己的父母,从来不管不顾,不但不给父母任何补偿,孩子的奶粉钱、学费等也不负担。村里的一位老人甚至找到村干部,要求与儿子脱离父子关系,以此来惩罚儿子的这种“无赖”行为。另外,许多老年人抱怨,现在的年轻人只有妻家一门亲戚,自己家族之内的亲戚、舅姑姨等亲戚年轻人都不要了,因为他们从来不在这些亲戚方面花费人情,而将责任推给父母。按照李圩村当地的习俗,亲戚办红白事时,父母和儿子们一大家只需要送一份人情就可以了,以前通行的做法是,结了婚的儿子们轮流负担这份人情支出。而现在,所有的人情都推给老人了,这一项沉重的负担几乎让老人们无法为自己的养老积累任何财产。 上面的诸多例子实际上已经涉及了虐待老人的问题,但那些远远不是全部。在李圩村,虐待老人的事情比比皆是。村干部李某的儿媳妇就是其中一例。最初,她嫌院子的前门太小,手扶拖拉机不好进,而将父母住的矮屋拆了一间,后来又按迷信的说法认为父母矮屋的梁柱对着自家的大门,而将他们的房子拆掉只剩下一间了。现在李某夫妇和他们的老母亲住在一间不足十平方米的小矮屋里。而比这更加普遍是,父母与儿子、儿媳之间常常因生活琐事发生争吵,进而发展到儿子、儿媳辱骂甚至殴打父母。这种事情决不少见,我在调查中了解到的就有三四起。如一李姓村民因农活与父亲发生争执,生气之下指使自己的老婆用叉子将父亲的腿叉伤。再如另一李姓村民因分家时没有得到禾场地,一直与父母纠缠,有一次口角之下,他非常气愤,于是去找村干部要求村里出张证明,与父母永远断绝关系。村干部来调解,父子几句话没有说好,就打起来了,儿媳妇闻声也加入进来了,一家人进行了公开的混战。 而比上述这些更为极端的事情,则是争吵过后,年轻的儿媳妇将娘家人引来殴打、羞辱老父母。这种事情在李圩村已经发生了三四起,最早的一起发生在1995年。张某的娘家奶奶去世,张奔丧回来,没有将孝布收起来,她的婆婆嘀咕了几句,说这样对我们不吉利之类的话。张当时就回娘家,叫上娘家兄弟和近房的五六人来到村里,张的婆婆挨了一些拳脚,鼻青眼肿。大约五年前,这个家庭又因争用农用机械而发生了儿子儿媳一起殴打老父亲的事情。另外两起,也因家庭琐事或婆媳矛盾而起,儿媳妇叫来娘家人,将父母的锅碗瓢盆全砸毁,羞辱父母。这种砸东西、羞辱人阵势,类似于南方宗族型村庄的打人命。[6]但打人命是在儿媳妇意外死亡,姻亲从此不再的情况下的行为。而李圩村这类事件发生后,一家人还得生活到一个屋檐下,而且这种行为还是由儿媳妇自己挑起的。 我曾经问过村里的很多老年人,现在老年人的生活同80年代以前相比,是否更好了。这个问题让绝大部分老年人很为难,因为现在的物质生活比以前确实好了,但老年人的地位却每况愈下,老年人在村庄里不再受人尊敬了,精神上没有以前愉悦了。有几次,我在路边与年轻人闲聊,同村的老年人走过,这些年轻人从不打招呼。有一次我发现年轻的孙子碰到爷爷经过,却像没有看到一样。对此,他的解释是,每天都在一个村子里,有什么好打招呼的 这给我的触动非常大。在宗族型村庄中,年轻人在任何时候碰到老人或比自己辈份高的人,都必须恭恭敬敬地问好。在李圩村,平常年轻人甚至根本不愿意和老年人说话。村民们每天都会在马路上围成圈子站着聊天,但老年人、妇女、年轻人和有智障的人各有自己的圈子。一个年轻人告诉我,如果有老年人进入他们的圈子,他们会选择后退几步,重新围成一个圈子。他说,和老年人根本聊不到一块去。 老年人不受尊重,甚至由于孝道的衰落,在家庭关系中受到种种虐待,这常常导致了老人的自杀。独立地来看,那些自杀的老人常常只是因为非常小的事情。如吴某的老母亲,因为琐事与儿子发生了两句口角,便喝农药自杀,两周后身亡。但自杀往往是矛盾长期积累的结果,是老人深思熟虑加一时冲动的产物。因为日常的生活已经让老年人看不到生活的希望,而发生一点小事,生一点小气,都可以成为自杀的导火索。显然,一个人要是对生活不抱希望,任何小事都可以成为他自杀的理由。当我向一位老村支书了解老年人生活状况时,他最后总结说:“现在的社会和年轻人对不起我们这一代人。当我老得不能动,生活不能自理时,就自己喝农药死掉,我不会去求儿子们,不希望受儿媳们的气,被他们羞辱划不来。” 四、农民的生活价值问题 在李圩村的分家与财产的代际转移模式中,我们看到了形势越来越朝着对新婚年轻人有利的方向发展,但这往往给家庭关系带来了不和谐。这种情形与阎云祥在东北下岬村的所看到的情形有些类似。在阎看来,这体现了父权的衰落,以及年轻一代权利的增长,而这种权利的增长与新中国以来的社会变革密切相关,因为在新的劳动制度下,年轻人看到了自己对家庭经济的实际贡献,这促使人们日益从个人的角度而不是家庭的角度来看待财产,因此觉得自己有充分的权利从父母那里挤出更多的财产份额。[7]在我看来,这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 如果说分家和财产的代际转移中,所体现出来的是年轻一代权利的增长的话,这个结论在我所调查的李圩村也应该适用。因为李圩村在分家和财产的代际转移中所表现出来的现象与下岬村具有极大的类似性,那就是年轻一代想尽一切办法压榨父母;而且李圩村所经历的国家制度、法律和政策与东北的下岬村没有任何不同。但事实并不如此,我们所看到的是,结婚的年轻人从家庭里拿走了大部分财产,这些财产显然不是他们自己的劳动所得,而是父母(甚至包括他的兄弟)多年的积累。事实上,在我的调查中那些年轻人也都很明白,他们是在赤裸裸地剥夺父母和大家庭,但他们只是说风气如此,大家都是这样结婚的,没有人敢于宣称他对财产有权利。因此,反观下岬村,我怀疑年轻人说结婚时从父母那里拿走的不过是自己的个人财产,这只是为自己的自私行为辩护的托词,而并不是所谓的权利意识的增长。当然,权利话语的生长,客观上为他们实现自己的自私欲望提供了现实的可能性。 对于老年人赡养状况的恶化以及孝道的衰落,阎云翔认为,新中国以来政府对各种“封建思想”,包括父权、族权、包办婚姻等等的批判动摇了父母高高在上的形象与孝道的神圣性,这导致了人们祖宗崇拜和信仰世界的倒塌。父母权威的信念随着祭祖仪式的消失而逐渐消失,民间宗教的衰落使得年轻一代再也没有对超自然力量的恐惧以及对来世惩罚的恐惧。[8]这一角度非常有启发意义,它揭示了祖宗崇拜和鬼神信仰的对于家庭关系的功能性意义。在李圩村调查时,一些老人也曾从这个角度向我解释当今孝道的衰落。一些老人甚至有些怀恋旧社会的“挂帐”,它类似于今天的普法宣传,即和尚、尼姑、道士或民间善人(民间吃素的修身之人)等来到村口,挂起一面白布,上有图画,大意是“虐待公婆的儿媳,死后过不了奈何桥,小鬼将她拿到油锅里去炸”之类的。很多妇女看了都非常害怕,这确实也可以对孝道起到积极促进作用。 阎云翔从功能层面涉及了村民的信仰世界,从祖先崇拜和鬼神信仰对父权的保障来思考孝道问题,我们可以沿着他的思考继续深入。实际上,与孝道相关的祖先崇拜、民间宗教信仰等不仅仅是对祖先、对鬼神的恐惧问题,当前孝道的衰落也不仅仅是父权的衰落问题。我们应该更深一步,从价值层面来思考这个问题。祖先崇拜、民间宗教信仰从本质上反映了村民的生活价值取向,涉及了村民对生命何去何从的归宿问题的思考和信仰。与此相应,家庭关系、孝道等不过是生活价值的外在体现而已。 在赡养和孝道问题上,公共舆论日渐沉默,阎云翔根据下岬村的经验将其原因归结为三点:一是村民隐私权观念的出现,二是道德观念的变化,三是赡养标准的变化。[9]李圩村的经验表明,对此的讨论,还可以更深入一步。诚然,道德观念和赡养标准确实在变,这在中国所有的农村都经历了相同或相近的变化,但孝道依然被人认可,在很多地方也被人严格遵守。而所谓隐私权观念在村庄中不过是“说闲话”的观念而已。李圩村的村民每天都在大路边上围成圈子,议论别人家里发生的事情。村庄舆论传播速度之快令人吃惊,有一次我在路边谈及高利贷,便随意问及了李斌是否放过高利贷,三个小时后,当我见到李斌时,他就已经知道了此事。 问题不在于没有村庄舆论,而在于人们已经不在乎舆论,舆论没有力量。李圩村的村庄舆论有着非同寻常的规模,因此村庄里因“说闲话”导致的纠纷也特别多。一些处事霸道的人如果知道某村民在背后议论他,他的极端反应可能是去找他吵架。这一方面固然是因为舆论背后没有强制性力量,使得它臣服于村庄横暴权力,另一方面也在于人的精神和生活价值世界已经被改变了。李圩村的年轻人实际上有着对孝道的正确判断,不过这种判断在冲突中往往臣服于利益、戾气或其它某种东西了。大家知道违背孝道是不好的,但人们并不会因违背孝道在村庄中丧失很大的名誉或丢面子。村民李某曾告诉我说:“每当在闲聊中笑话别人时,我会庆幸那些丢脸的事情没有发生在自己身上;但事到临头,我自己却也左右不了正确的方向。”事后我才知道,李志这样说时是有具体所指的,他曾在与父亲的冲突中默认妻子咒骂并对父亲动手,也曾在与叔叔的冲突中“失手”将叔叔的骨头打折。 李圩村孝道的衰落,不仅仅是父权的衰落,而是村庄传统生活价值的衰落,以及价值取向的变化。对于李圩村的种种“奇事”,我总的感觉是村民们不懂得什么叫一家人,而这与生活价值是密切相关的。显然,对于农民来说,家庭关系和家庭生活不但在一般意义上具有伦理性,还在人的生活根本意义上具有价值性。 贺雪峰将中国农民的生活价值可以分为本体性价值和社会性价值,这对我有很大的启发。本体性价值是关于人的生存的根本性意义的价值,是使人安身立命的价值;而社会性价值是那些在人与人交往层面,受他人评价方面的价值。[10]具体来说,祖先崇拜和鬼神信仰属于本体性价值层面,而村庄舆论、面子竞争等则属于社会性价值。在祖先崇拜的仪式中,人们学会的不仅仅是父权的崇高和不可侵犯,而更关键的是对“父亲”本身的认识,以及由此反观“自己”、“兄弟”和“儿子”,并从中给家庭生活和村庄生活中的每个人找到准确的位置,从而对自己的生命意义有了本体性的认识,在现世生活中找到宗教性的意义。而在鬼神信仰中,人们能从中找到个人与自然世界之间的神秘联系。 在祖先崇拜中,人们理解“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的重要意义,从而将传宗接代确定为最大的人生任务,在传宗接代中找到了安身立命的基础。每个人都是祖祖辈辈传下来的,还要子子孙孙传下去,从而使香火不断,生命不止,自己不过是祖先和子孙之间的连接点,而兄弟是同一个过程中同道者。个人有限的生命,因融入到祖宗和子孙的链条中而成为永恒。在这种本体性价值的追求中,人们认识到父母兄弟与自己处在相同的永恒链条中,对生活因此有了历史感,父母走过的路是自己将来要走的,祖宗的坟地也是自己将来的归宿,父母将沉睡在自己的前方,而兄弟则睡在自己的身旁。有了这种对生活历史感的深刻认识,人们就会知道如何在现世生活中对待自己的父母兄弟,而不会任由自己的乖戾之气盛行,利欲之心膨胀。 一旦人们对生活有了本体性价值层面的历史感,对现世的生活也很容易培养出当地感来,才不会为了戾气或利益而不管不顾,这就会保障社会性价值在村庄秩序生产方面保持着积极的意义。人们对生活有历史感,知道如何正确对待自己的父老兄弟,推己及人,就知道了如何在村庄中生活,如何去追求财富、名誉和面子等社会性价值。他们就会知道,对社会性价值的追求要服务于对本体性价值的追求,这样的生活才是被人称道的生活,才是善的生活。人们知道如何逐步通过对社会性价值的追求来实现自己的本体性价值。有了这种社会性价值,村庄舆论因此令人畏惧,从而会有力量,村庄中因此才会有良性的面子竞争,才会有可欲生活的善良标准,这样村庄生活才会有良好的道德秩序。人们对生活的过去和将来有着长远的预期,而不仅仅关注于现实生活世界中的短期利益。 五、农民价值世界的倒塌 显然,当前李圩村的家庭关系所体现出来的是农民价值世界的倒塌。有些传统的东西表面上还在,但其中的本体性生活价值意义早已灰飞烟灭。在李圩村,人们生育男孩的动力还有,但生育的意义已经不在传递永恒的生命了,而是基于小亲族之间竞争村庄横暴权力资源的需要。人们在丧事中还像传统社会一样进行很多复杂的仪式,但仪式中的禁忌,以及仪式在人与鬼神交流方面的意义早已不在,就连风水先生自己也不相信那些。李圩村一带的风水师告诉我,他不过将风水和婚丧仪式当作一种民俗而已。而对于村民来讲,仪式不过是他们进行异化的面子竞争[11]的需要。 随着村民生活本体性价值的丧失,各种不可理喻的事情不断发生。李圩村的丧事中出现了大量欢快的歌唱节目,附近的农村区域也已出现请戏班子表演脱衣舞的现象。李圩也有村民提出请戏班跳脱衣舞的,但被理事的老人坚决拒绝。老人们说:“我们在一天,坚决抵制一天,死了就管不了了。”人们在生前对父母不孝敬,却在父母死后的丧事上大摆阔气。当本体性价值丧失以后,大量负面的社会性价值就被调动起来,这进一步使得村庄秩序遭到破坏,并使得正面的村庄社会性价值生产不断被放弃,村庄舆论日益解体,人们日益只关注赤裸裸的现世利益,村庄生活日益缺乏长远预期。 显然,李圩村农民家庭关系的日益理性化,孝道的日益衰落,应当放到农民价值世界的倒塌这个范畴去理解。

* 陈柏峰(1980- ),华中科技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博士生,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师。本文系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课题《农村弱势群体生存状态的区域比较与治理对策研究》项目成果(项目批准号:06JA840008)的一部分。 [1] 阎云翔:《私人生活的变革:一个中国村庄里的爱情、家庭与亲密关系(1949—1999)》,龚小夏译,上海书店出版社2006年版。 [2] 费孝通:《乡土中国 生育制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41页。 [3] 陈柏峰:“现代性、村庄与私人生活”,《学术界》2006年第4期。 [4] 对此的讨论,可参见贺雪峰:“农村的半熟人社会化与公共空间的变化——辽宁大古村调查”,待刊稿。 [5] 贺雪峰:“私人生活与乡村治理研究的深化”,《读书》2006年第11期。 [6] “打人命”的相关状况,可参见陈柏峰:“死亡想像与道德建构:家事纠纷中农村妇女自杀的个案呈现”,《乡村中国评论》第2辑。 [7] 阎云翔:《私人生活的变革:一个中国村庄里的爱情、家庭与亲密关系(1949—1999)》,龚小夏译,上海书店出版社2006年版,第177页以下。 [8] 阎云翔:《私人生活的变革:一个中国村庄里的爱情、家庭与亲密关系(1949—1999)》,龚小夏译,上海书店出版社2006年版,第205页以下。 [9] 阎云翔:《私人生活的变革:一个中国村庄里的爱情、家庭与亲密关系(1949—1999)》,龚小夏译,上海书店出版社2006年版,第204页。 [10] 贺雪峰:“农民价值观的变迁对乡村治理的影响——辽宁大古村调查”,待刊稿。 [11] 关于面子竞争的异化,请参见陈柏峰、郭俊霞:“也论面子——村庄生活的视角”,《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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