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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广生阅读书目(截至2024年12月29日)
2024-12-04 01:30 407 阅读 由 编辑

阅读周期:2024年10月26日-11月26日


本月阅读书目:舒国滢:《在法律的边缘》;张永和:《社会中的法理》;

涂尔干:《原始分类》、《社会学方法准则》

《社会学方法准则》

 

在该书中,涂尔干主张以社会事实作为社会学的研究对象。对于什么是社会事实,他认为一切行为方式,不论它是固定的还是不固定的,凡是能从外部给予个人以约束的,或者换一句话说,普遍存在于该社会各处并具有其固有存在的,不管其在个人身上的表现如何,都是社会事实。

他主张将社会事实当作物来进行研究,但这不是说社会事实是物质之物,而是说社会事实是与物质之物具有同等地位但表现形式不同的物。他认为如同从外部认识的东西与从内部认识的东西是对立的一样,物与观念也是对立的。凡是智力不能自然理解的一切认识对象;凡是我们不能以简单的精神分析方法形成一个确切概念的东西;凡是精神只有在摆脱自我,通过观察和实验,逐渐由最表面的、最容易看到的标志转向不易感知的、最深层的标志的条件下才能最终理解的东西,都是物。

对于观察社会事实的准则,他首先主张要把社会事实当做物来进行研究。然后在开始研究之前必须始终如一地摆脱一切预断,避免预断对研究准确性导致的影响。此外,他还认为在研究过程中只应取一组预先根据一些共同的外在特征而定义的现象作为研究的对象,并把符合这个定义的全部现象收在同一研究之中就可以了。

对于区分正常现象与病态现象的标准,涂尔干认为那些最具有普遍形态的事实为正常状态,其他不具有普遍形态的则为病态现象或病理现象。这种观点不同于以往的将事实对于人们的好坏来进行区分的标准,因此也受到了批评,即部分学者认为根据他的普遍性分类方法将犯罪划分为正常现象是不符合常理的。

关于求证的准则,他主张社会学应当采取共变法。共变法指的是两种现象的变化表现出来的价值具有简单的并行关系,只要被足够数量的变化事例所证实,那就证明这两种现象之间具有联系。这种方法的优越性在于它证明事物的因果关系不是那样从事物的外部进行,而是在事物的内部进行。共变法不只是使我们看出两种事物表面上的相伴与相斥,因而并非不能直接证明两种事实有内部联系。相反,它可使我们看到两种事实至少在量上互相参与。但是,只是这样的互相参与就足以证明两种事实并非互不相干。一种现象的发展方式,表现着该现象的性质。为了使两种发展互相对应,它们所表现的性质也得互相对应。因此,不管比较对象以外的现象处于什么状态,永恒的共存关系本身就是一条规律。


阅读周期:2024年11月27日-12月29日


  本月阅读书目如下:《自杀论》《社会分工论》,涂尔干著;《道德和法律理论的疑问》,波斯纳著;《浮生取义:对华北某县自杀现象的文化解读》,吴飞著。以下是我结合涂尔干和吴飞的著作对“自杀现象”的分析。

  在《自杀论》中,作者分析了自杀的各种可能的原因,并且认为自杀是一种社会现象,只能够运用社会学的方法来进行解释。他将自杀分为了三种类型,分别是利己型自杀、利他型自杀和反常的自杀。对于利己型自杀,他认为利己主义不仅仅是其产生的一个辅助原因,而且是一个主要原因。利己型自杀是一种消极的自杀,一般具有抑郁的特征,要么以一种忧郁的疲倦或是对享乐主义的漠不关心。而利他主义自杀则是受到利他主义的影响,这种自杀来源是一种激烈的情感,涉及一定的能量支出,信心和热情的爆发给他带来死亡,这种主动的自杀与消极自杀形成了对比。而反常的自杀本质上也是富有激情的,但是与利他主义并不一样,因为控制他们自杀的激情既不是热情、宗教、道德或政治信仰,更不是军队精神,而是愤怒且常常与所有失望的感情相连。

  在《浮生取义:对华北某县自杀现象的文化解读》中,作者通过研究了华北某县多位自杀者的自杀现象,认为中国的自杀问题涉及的往往是正义问题,而不是精神疾病或社会失范。他认为归根结底,自杀是反抗委屈,求取更多正义和幸福的行为,但是却给人带来了最大的不幸,自杀最集中反映了人们为追求更好命运所做的苦苦的挣扎。他的这种对于自杀的看法是和涂尔干书中的利己型自杀是一样的,即自杀是出于个人的利益考虑,是一种出于利己主义观念影响下的自杀。在书中,他讲述了一种“过日子”的理论,这种过日子就是在出生、成长、成家、立业、生子、教子、年老、寿终这样一辈子中生活的状态。他认为这种状态不同于西方的自然状态,在中国人看来,“过日子”这个过程才是生活的常态,过不好日子的人就是在这个过程中的某个环节出了问题,而自杀则与过日子有着密切的关系。并且认为要解决自杀背后更为重要的文化和社会问题,就不能只有司法和医疗来面对自杀者的灵魂,而必须更积极地帮助人们过上有尊严的好日子。

不同的学者对于自杀现象的分析视角和方法并不相同,但是总的来说自杀现象是一种社会现象,导致这种现象产生的因素是很多的,包含着社会因素与非社会因素,但在现在社会中主要是受到社会因素的影响。因此要想减少社会的自杀率,不仅需要从物质层面提供保障,还需要加强社会精神文明建设,从物质与精神两个维度来减少自杀现象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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