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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琦阅读书目(截至2025年3月30日)
2024-12-04 01:29 1172 阅读 由 编辑

阅读周期:2024年10月26日-11月26日


本月共阅读四本书,分别为《送法下乡—中国基层司法制度研究》《大国宪制—历史中国的制度构成》,苏力著;《法社会科学研究方法指南》,侯猛著;《法律的经验研究方法》,陈柏峰著。本次主要围绕《送法下乡—中国基层司法制度研究》中的审判委员会制度汇报读书感想。

苏力针对当时学界认为“审判委员会这一制度侵犯了法官的审判权,不利于司法独立”的一些观点,以简单枚举到细致深入的论证证明了审判委员会制度在当代中国得到长期坚持的相对合理性。根据“鞋子合不合脚只有脚指头知道”这个定理,苏力以法官自己对审判委员会的评价作为切入点,通过访谈调查了解到虽然有法官对审判委员会的运作提出了一些批评意见但是并没有对制度的功用和必要性提出质疑,法官们支持这一制度的主要理由如下两点:一是如果一律实行法官独任审判或合议庭多数法官决定容易造成司法腐败或不公正;二是审判委员会可能已经起到了在辖区内统一执法标准,提高法官职业素质的作用。但是对于法官的理由是否可信还需要排除两个因素,一是院长是否能决定或影响审判委员会的决策,二是审判委员会是否会受到某个业务较强的委员太大影响而使案情讨论变成走过场。作者通过制度层面的规定以及法官对自己职责和权力的理解认为虽然这两种因素有一定的影响但是并没有想象中那么严重和普遍,并且如果更加细致地考察会发现审判委员会制度对于普通法官有更深层次的功能:帮助法官抵制或排除那些剪不断、理还乱的关系,由于基层法院处于一个熟人社会中,法官在这种环境下更容易受到各种社会关系的影响,法官们也更希望有一个制度在中国基层特定的环境中分担自己的责任和风险。苏力通过以上分析得出结论:司法独立并不仅仅是法官个人的独立问题,还是一套制度上的问题,审判委员会得以存在并获得事实上的正当性,有着更深刻的社会结构性、功能性的原因,历史上也没有什么只有优点没有缺点的制度。

个人的思考与感悟:在分析一个现象或一个制度时,不能仅仅停留于表面或者盲目跟随西方学者的观点,而是要基于制度背后的社会予以分析,以多个观察角度,挖掘其存在的深层作用与意义,并且能够站在对立面思考问题,使自己的论证更具有说服力。正如苏力在书中不仅以法官个人的视角切入,而且也强调了法官之外视角观察的重要性,在列举出法官的支持观点时也会从对立面分析可能存在的怀疑之处。


阅读周期:2024年11月27日-12月29日


  本月阅读书目如下:《原始分类》,涂尔干著;《社会学方法的准则》,涂尔干著;《法律社会学》,韦伯著;《社会学的基本概念》,韦伯著。以下简要介绍《社会学方法的准则》中的一个重要概念“社会事实”

  涂尔干主张,法律体系、道德规范、社会习俗及传统文化构成了社会中超越个体意识的社会现象。他通过深入探究这些现象,初步归纳出社会事实的特征:它们源自个体之外,却带着迫使个体遵从的强制力,影响着个人的行为方式和思维方式。

  进而,涂尔干区分了社会事实本身与社会事实在个人层面的体现。他提出,社会事实的核心在于团体的信仰、倾向及习俗,而个人身上以集体形式展现的状态则另当别论。诸如结婚、自杀、生育率等,虽为社会事实在个人层面的反映,但两者紧密相连,不可分割。在此背景下,统计学提供了一种科学方法,通过比率的形式对这些社会事实进行量化分析。

  最终,涂尔干基于上述特性,为社会事实界定了如下概念:所有行为模式,无论其是否固定,只要它们能从外部对个人施加约束,换言之,只要它们普遍存在于社会之中并拥有其独立存在性,不论其在个体身上的具体如何表现,均可被视为社会事实。

  涂尔干还提出了观察社会事实的准则。他主张,探究社会事实应遵循将其视为“物”的研究原则。社会事实作为一种独立的、客观存在的实体,要求社会学研究必须采纳自然科学的客观立场,以确保研究结果的公正性与客观性。

  首先,在科学探索过程中,必须坚决摒弃偏见,持续不断地摆脱一切预设判断,包括个人情感、道德评判、主观臆断以及社会习俗中的固有观念,坚守价值中立的原则。这些预设观念(或称普遍认知)往往会阻碍我们对社会现象进行客观的观察,因此必须予以清除。

  涂尔干进一步指出,研究之初,明确研究对象并对其进行界定至关重要。他着重强调了观察的重要性,反对仅凭主观臆想为社会现象下定义,而是主张通过观察来把握事物的外在特征。此外,他建议从具备稳定性的社会现象出发,依据这些现象共有的外在特征,为它们提供明确的、具有操作性的定义,以此提升描述社会现象语言的科学性。 


阅读周期:2024年12月30日-2025年2月27日


本月阅读书目如下:《职业伦理和公民道德》,涂尔干著;《支配社会学》,韦伯著。以下简要介绍《职业伦理和公民道德》中的一个重要概念“法团”

    涂尔干在《职业伦理与公民道德》中提出的“法团”(或译“职业团体”)是其社会学思想的核心概念之一,旨在通过构建个人与国家之间的次级组织,解决现代社会因分工深化导致的“失范”问题。法团是介于个人与国家之间的职业共同体,通过职业伦理规范成员行为,既连接又分离个人与国家。一方面,法团有着社会整合的作用。在传统家庭、宗教共同体解体后,法团以职业分工为基础重构社会纽带,避免个体的极端自我主义。另一方面,法团也是道德规范的载体。通过法团内权威强制实施职业伦理,能够约束经济活动中的无序竞争,防止经济领域成为“弱肉强食的丛林”。例如,涂尔干指出,中世纪法团通过劳资双方权利义务的规定维持秩序。

    涂尔干运用了历史考察的方法论证法团的必要性。在古罗马法团中,具有强烈宗教色彩,以职业利益替代血缘纽带,但依附于政府而丧失独立性。中世纪法团在基督教影响下复兴,兼具宗教仪式与经济互助功能,但地域性限制使其无法适应工业化时代。此外,涂尔干还提出了现代法团的构想,需突破地域限制,建立跨行业的职业组织,既保持独立性又能与政府沟通,成为“自成一类的道德生活核心”。

    涂尔干还论证了法团和民主政治的关系,认为法团是民主制的必要补充。法团能够对抗直接民主弊端,因为分散的“大众”意见缺乏反思,法团通过职业群体凝聚理性共识,避免民粹主义。此外,法团也是国家职能的辅助。国家作为“社会思考的器官”需与法团合作,既保护个体免受次级群体压制,又避免国家沦为纯粹的个人工具。

涂尔干认为,法团即职业群体是解决现代社会失范(如劳资冲突、道德真空)的关键。职业群体通过制定行业规范、调解内部矛盾,成为介于国家与个人之间的“第三领域”。例如,工会不仅能协调工人与资本家的利益,还能培养成员的集体责任感,从而缓解社会分裂。


阅读周期:2025年2月27日-2025年3月30日


本月阅读书目如下:《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涂尔干著;《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韦伯著;《生命政治的诞生》,福柯著。以下简要介绍《生命政治的诞生》中的一个重要概念“新自由主义”

与古典自由主义倡导的自由放任、排斥国家干预不同,新自由主义致力于构建市场的绝对主导地位,将市场视为评估万物的准则,进而塑造为一种生成真理的机制。即从传统自由主义治理手段向新自由主义治理手段的过渡,揭示了旧有自由主义治理手段倾向于禁止性和限制性,侧重于规定行为界限,而新自由主义治理手段则展现出生产性和激励性特征,旨在促进自由的产生。新自由主义以“积极自由”为内核,将自由视为经济人追求利益最大化的能力。自由不再是权利,而是通过市场机制实现的“选择”。

在《生命政治的诞生》一书中,福柯对比了德国、法国与美国的新自由主义实践。20世纪的新自由主义治理实践中,德国未采纳凯恩斯主义政策,而是推崇经济自由,以经济自由推动国家建立。经济赋予国家合法性,而国家则为经济提供支撑,公共法在经济领域中得以构建。

福柯指出,与德国、法国新自由主义作为“由执政阶层在政治领域内制定和执行的经济与政治决策”不同,美国的新自由主义并非一项政策,而是“一种生活方式和思维方式,它更多地体现为治理者与被治理者之间的一种关系模式,而非单纯针对被治理者的管理技术”。美国的新自由主义深刻体现了生命政治在当代资本主义中的运作,当治理方式融入生活与思维之中,资本主义社会关系下个体所受的控制愈发深刻。

新自由主义使市场机制成为社会的主导力量,并将市场原则作为衡量所有行为的标尺。福柯认为,当代资本主义的发展不仅在于非商品化物品的商品化进程,更在于将市场经济的模式广泛扩展至社会各个层面,即将经济理性(如竞争、成本效益计算)渗透到教育、医疗等非经济领域。其治理术以“效用最大化”为标准,通过立法干预构建市场框架,而非直接干预经济结果。这一转变导致社会运行的基础和模式趋于市场化,市场机制成为社会运作的核心,也将导致劳动者变成一种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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